許世英(1873年—1964年10月13日),字靜仁,號俊人,安徽省至德縣(今東至縣)人。19歲中秀才,光緒23年(1897)以撥貢生選送京師參加廷試,得一等,以七品京官分發刑部主事,從此躋身官場,歷經晚清、北洋、民國三個時期,宦海浮游60余年,成為中國近代政壇上一位著名歷史人物,曾任中華民國國務總理。 許世英的詩文(1篇)
許世英,字靜仁,安徽省秋浦縣(今東至縣)人。1892年中秀才。兩次參加鄉試均落第一等,授刑部浙江司副主稿。
1899年升刑部直隸司主稿。
1902年任刑部六品主事。
1905年清廷設巡警部門,任巡警總廳行政處僉事,次年春升四品。
1908年任奉天高等審判廳廳長。翌年受命到歐美考察司法,參加第八屆世界監獄改良大會。1911年春回國,奉調往山西任提法使。民國成立后任直隸都督秘書長、大理院院長、司法總長,政治會議委員及福建民政廳長。后任段祺瑞內閣內務總長、交通總長。次年被袁世凱任命為大理院院長,9月繼任趙秉鈞內閣司法總長。與徐謙、陳錦濤等發起組織"國民藝進會"。
1913年以司法總長身份阻撓宋教仁被刺案的審理調查。二次革命失敗后,熊希齡組閣,許世英辭去總長職,任奉天民政長,與段祺瑞結拜為"盟兄弟"。次年被調入京充約法審查員。同年5月出任福建巡按使。1916年4月辭職,不久任段祺瑞內閣內務總長,又改任交通總長。因津浦鐵路租書、購書受賄案而辭職。次年任華意銀行總裁。
1921年9月,出任安徽省省長。翌年因堅持裁撤安武軍,被迫卸去省長職,任航空署督辦。1924年11月被免職,段祺瑞任命他為籌委會秘書長。不久,被任命為內閣總理。
1925年任北京政府國務總理,旋兼財政總長。1926年辭職去上海,參與組織反對孫傳芳的蘇浙皖聯合會,遭通緝逃往香港。1928年任賑務委員會委員長,任經濟委員會常務委員兼主席。
1936年出任駐日本大使。翌年回國,重掌財務委員會。1945年授以國民政府高等顧問。1947年后歷任國民政府委員、蒙藏事務委員長、總統府高級顧問等職。
1949年移居香港。1950年赴臺,受聘"總統府資政"。
1964年病逝于臺北。終年91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