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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朝皆知,李清照是當朝宰相的兒媳,是著名金石家、江寧知州趙明誠的遺孀,她手里有比金子貴得多的金石書畫。
即使戰亂丟失,仍是守死的駱駝,想占有這些稀世珍寶
將夫死無子、孤苦無依的才女娶進門是最好的辦法。
趙明誠故世三年,移居杭州的李清照身邊,搖搖擺擺、鬼鬼祟祟、踉踉蹌蹌出來個張汝舟,這個跟李清照做了100天夫婦的角色,被著名詞女以“妄增舉數入官”(“妄增舉數”為科舉名詞,宋代規定舉子考到一定次數、取得一定資格后可以授官,張汝舟虛報考試次數取得官職,是欺騙皇帝)罪告發,經皇帝判罪流放,二人離婚。
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記載了李清照訟后夫的簡單過程:“(紹興二年九月戊子朔)右承奉郎、監諸軍審計司張汝舟屬吏,以汝舟妻李氏訟其妄增舉數入官也。
其后有司當汝舟私罪徒,招除名,柳州編管。
(十月己酉行遣)李氏,格非女,能為歌詞,號易安居士。
”李清照后夫的名字、官職、罪名、結果,記載得清清楚楚。
李清照《投內翰綦公崇禮啟》描繪誤嫁張汝舟過程是:“既爾倉皇,因成造次,信彼如簧之說,惑茲似錦之言。
弟既可欺,持官文書來輒信;身幾欲死,非玉鏡架亦安知,黽勉難言,優柔莫決,呻吟未定,強似同歸。
”這段話的大意是:誤嫁張汝舟是倉促中辦的錯事,她病中乏智(所謂“牛蟻不分”)時,張汝舟熱誠地向她示愛,其弟是老實人,希望姐姐晚年有靠信了媒人的花言巧語,她自己病得要死,分辨不出求婚者并非可托終身的可靠人,姐弟首鼠兩端時,迫不及待的張汝舟搶親搬將她迎回家··· 仔細琢磨字里行間,我們又有兩點驚訝的發現:其一。
李清照并不為再嫁本身抱愧,只承認再嫁匪人(“非玉鏡架”即此意)。
這說明當時并不視再嫁為大逆不道。
其二,李清照解釋再嫁緣由沒說真話。
何以見得
以李清照的才智,處理再嫁大事,怎么可能如此輕率和被動
以李清照的身份,區區張汝舟,除非是吃了熊心豹子膽的山大王,否則怎敢把有如此家庭背景、且有“詞女”赫赫聲名的寡婦“強以同歸”
只能這樣解釋:李清照《投內翰綦公崇禮啟》是在借不得不進行的表述做盡可能的隱藏。
也就是說,她必須寫信感謝在她遇難時幫助她脫牢獄之災,卻完全是個人隱私,她不想也沒有必要向亡夫的這位遠親和盤托出,于是來了個猶抱琵琶半遮面。
中 李清照再嫁一事較為說得過去的解釋是: 第一、寡婦在家在當時是常事,名臣范仲淹就是幼年喪父,母親將其帶到朱家養大,考上官后認祖歸宗。
大理學家朱熹寫《榮國夫人管氏墓志銘》時, 明白第謝明其次女先嫁誰、再嫁誰。
《癸辛雜識》 還記載魏了翁之女夫死再嫁、“人爭欲娶之”的軼事,不得而知,但她再嫁肯定不會有多大阻力。
第二,夫死無子女的李清照極端孤獨,盼望溫情。
她多情善感,富浪漫秉性,雖年近五十,因從未生育,并不自認為是“媽媽”中人。
就在此時,風流倜儻、口才出眾的張汝舟可能作為“酒朋詩縷”來到李清照身邊,當面陳述火盆樣的欽慕之情,即所謂“如簧之說”和“似錦之言”,再通過官媒表達明媒正娶的鄭重,傳達指天畫地的婚誓,又做通李清照之弟的工作,李清照終于將魚目當明珠,認爝火為朝日,欣然再嫁。
“猥以桑榆之晚景,配茲駔儈之下才”
盼枯木逢春的李清照掉進了陷阱,后夫竟是販馬販驢般市儈人物
她進張家后發現,張汝舟卑劣之極。
他的官職是“妄增舉數”偏來的。
迎娶她也不是因愛“才”而是圖“財”,是覬覦她的文物珍藏
圖窮匕首見,張汝舟迫使李清照交出價值連城的金石書畫,不給,就拳腳相加
怎么辦
一般女人會這樣做:嫁雞隨雞,聽命從命,投張汝舟所好,要什么給什么,換得自身安全,忍辱負重,了此殘生
李清照之為李清照,就因她不按常規辦事。
她做了當朝女人決不敢做的事:告發后夫違法行為并請求離婚,恢復自由之身。
按照宋朝的法律,告發自己的親人,即使罪名成立也要入獄兩年。
李清照告倒了自己的后夫張汝舟,自己也鋃鐺入獄,九天后,因翰林學士綦崇禮營救,再見天日··· 一個弱女子,冒入獄危險告發丈夫,太不尋常
上下千年,滾滾紅塵,女子被夫家休棄者如過江之鯽,妻公然公堂告夫并賦“休夫曲”者,幾乎絕無僅有
這樁離婚案恰好顯露了李清照的個性光輝,她不僅在文學創作上獨立物表,敢在常人不敢下筆的地方痛下筆墨,為人也算封建時代鳳毛麟角奇女子:果斷堅強,拿得起,放得下,因想愛而結合,一旦認清騙子真實面目,決不姑息遷就、拖泥帶水,立即分道揚鑣、光明磊落地堅決離婚
李清照不僅敢作敢為,而且聰明機智,善于斗爭。
可以設想:在當時,妻子受丈夫虐待而告官求離是絕對不可能的,即使已虐待致死,娘家人告官,仍可能被加上“以尸訛詐”之罪,如果妻子告丈夫欺騙皇帝,那就成了任何貪官都不敢上下其手的案子。
那就必須動真格的,查出實據還要報告皇帝。
事實正是如此,張汝舟被妻告發“妄增舉數入官”,確實經過皇帝親自過問,下令將張汝舟流放柳州。
當年李清照因政治斗爭導致新婚夫婦天各一方,沒想到幾十年后,政治斗爭倒成了她擺脫婚姻枷鎖的有力武器,真是成也蕭何敗也蕭何
下 李清照再嫁,北宋時多人確切記載,明代文人開始“辯誣”,至今學術界仍爭論不休。
這是個從文學人物身上引發的耐人深思的非文學現象。
從歷史記載推斷:李清照訟后夫案轟動一時,成為街談巷議熱門話題。
在她生前就有好幾位文人以譏笑的語氣說她訟后夫事,如:紹興十九年(1149)李清照66歲時,王灼的《碧雞漫志》說:“易安居士……再嫁某氏,訟而離之,晚節流蕩無依。
”王灼在同一本書內還認為,李清照的詞作也違犯閨秀文學規則,肆意落筆,無所顧忌,甚至將“淫詞”寫到作品中;紹興二十一年(1151)李清照68歲時,晃公武的《郡齋讀書志》說:“格非之女……然無檢操,晚節流落江湖間……”這是李清照在世時的記載,按常識,年齡偏大的官宦女子再嫁,人們會嘲笑她“晚節”不好。
但如果她不曾再嫁,恐怕沒人敢在本人活著時造“更適”這類有關婚姻大事的謠言。
這幾個人所嘲笑的,是李清照不僅再嫁,而且選了個不合適的對象,又紛紛揚揚地打離婚官司,鬧出不小的丑聞。
這樣的嘲笑和諷刺,正說明再嫁是事實。
另一說明李清照再嫁的有力證據是:右仆射(右丞相)洪適也說:“趙君無嗣,李又更嫁”(見《〈金石錄〉跋》)。
洪適說《金石錄》是趙明誠身后經李清照整理呈進皇帝。
然后順便說起李清照再嫁。
以洪適的身份和寫文章的目的,更不可能是造謠。
幾百年后明代文人卻出來為李清照“辯誣”再嫁即失節,而李清照不該失節。
是“辯誣”主要立論。
這些文人沒發現任何新史料,只說原有再嫁史料“不可靠”,有的則以感情代替史實,直言不諱“余素惡易安再適張汝舟之說”。
李清照曾否再嫁的爭論至今還在繼續。
如果做個假設:李清照是男的,還會不會有這些爭論
我相信一切爭論都會煙消云散,沒準兒這“再婚”會成為佳話。
因為李清照是女人,而社會對男人和女人向來有兩把截然不同的尺子。
男子死了妻子,謂之“斷弦”,理當再娶,且褒之曰“斷弦再續”;女人死了丈夫,謂之“塌天”,理當心隨丈夫死去,再嫁則貶之曰“失節不忠”。
男子有明文規定“七出”的休妻權利,還能隨意行事,可以把妻子當成隨便丟棄的衣服,也可以納妾收婢多置辦幾套“衣服”,不必顧忌結發妻這件舊“衣服”的感受;女子卻必須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從一而終;才子娶小老婆、玩妓女是風流韻事,才女再嫁或“人約黃昏后”就是淫奔不才……按照這樣的傳統觀念,李清照堂堂名門閨秀、宰相兒媳、郡守妻子、“老命婦也”,居然再嫁,成何體統
李清照是杰出的、千百年來影響著中國人思維的文學女人,難道不該給她立個貞節牌坊供女人仿效
維護杰出文學女人的“貞節”,無異于維護中國名教,維護傳統的“臉面”。
即使宋代人對李清照再嫁有明確記載,明代衛道者們也認為有必要采取鴕鳥政策,來一番強詞奪理的“辯誣”。
希臘神話中有個魔鬼,總是將人捉到自己的床上,按固定尺寸,長了截短,短了拉長。
中世紀的李清照,為尋求愛情幸福勇敢邁出“再嫁”一步,又更加勇敢地邁上“訟后夫”的公堂,這是多富有個性和反抗性的驚世駭俗之舉
幾百年后明代文人卻借“辯誣”,將她捉上“再嫁即失節”這一魔鬼的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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