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年月日,潮州刺史韓愈使軍事衙推秦濟(jì),以羊一、豬一,投惡溪之潭水,以與鱷魚食,而告之曰:
昔先王既有天下,列山澤,罔繩擉刃,以除蟲蛇惡物為民害者,驅(qū)而出之四海之外。及后王德薄,不能遠(yuǎn)有,則江漢之間,尚皆棄之以與蠻、夷、楚、越;況潮嶺海之間,去京師萬里哉!鱷魚之涵淹卵育于此,亦固其所。今天子嗣唐位,神圣慈武,四海之外,六合之內(nèi),皆撫而有之;況禹跡所揜,揚(yáng)州之近地,刺史、縣令之所治,出貢賦以供天地宗廟百神之祀之壤者哉?鱷魚其不可與刺史雜處此土也。
刺史受天子命,守此土,治此民,而鱷魚睅然不安溪潭,據(jù)處食民畜、熊、豕、鹿、獐,以肥其身,以種其子孫;與刺史亢拒,爭為長雄;刺史雖駑弱,亦安肯為鱷魚低首下心,伈伈睍睍,為民吏羞,以偷活于此邪!且承天子命以來為吏,固其勢不得不與鱷魚辨。
鱷魚有知,其聽刺史言:潮之州,大海在其南,鯨、鵬之大,蝦、蟹之細(xì),無不歸容,以生以食,鱷魚朝發(fā)而夕至也。今與鱷魚約:盡三日,其率丑類南徙于海,以避天子之命吏;三日不能,至五日;五日不能,至七日;七日不能,是終不肯徙也。是不有刺史、聽從其言也;不然,則是鱷魚冥頑不靈,刺史雖有言,不聞不知也。夫傲天子之命吏,不聽其言,不徙以避之,與冥頑不靈而為民物害者,皆可殺。刺史則選材技吏民,操強(qiáng)弓毒矢,以與鱷魚從事,必盡殺乃止。其無悔!
文章開頭在點(diǎn)明韓愈以潮州刺史身分派遣下屬致祭之后,第一段先回顧漫長的歷史,拿先王和后王對比,以闡明鱷魚得以長期肆虐的原因。古代的圣王統(tǒng)治天下,放火焚燒山野草澤,用繩網(wǎng)利刃來消除“蟲蛇惡物為民害者”;但是后王德薄,不能統(tǒng)治遠(yuǎn)方,連江漢之間都放棄了,何況潮州處在五嶺和南海之間,距離京師有萬里之遙的地方。所以鱷魚在這里潛伏、繁殖,自然也就是它活動的場所了。先王能為民除害,后王則不能。驅(qū)逐鱷魚,追根窮源,先歸咎于后王,這是很有膽識的。對安史之亂以來的唐王朝,韓愈雖不敢直斥,但寓意諷諫,確有空谷傳音之妙。再從行文上來看,這是故意放寬一步,為下文蓄勢,將合先開,欲擒故縱,這是古文家常用的筆法。
第二段陡然折筆回鋒,展開堂堂之陣:以今非昔比曉喻之,以大唐天子、刺史、縣令、天地、宗廟、百神震懾之。這就使鱷魚完全喪失了得以肆虐的依據(jù)。“況禹跡所揖”以下,語意更進(jìn)一步,字字躍動,蟬聯(lián)如貫珠,顯得雄辯有力。直到推出“鱷魚其不可與刺史雜處此土也”,才揭出一篇之綱。譬如登泰山,攀“緊十八盤”,南天門始赫然在目,以前的“階崇萬級”,均為此鋪墊。如果說在這以前是從天子的角度上昭告鱷魚的話,那么在這以下就是從刺史的職責(zé)上闡發(fā)議論了:“刺史受天子命,守此土,治此民”,鱷魚豈敢與刺史抗拒。刺史是受天子之命而來,抗拒刺史就是抗拒天子。對鱷魚而言,抗拒刺史,將會帶來什么嚴(yán)重后果,這是不言而喻的;就刺史而言,為民除害,是其職責(zé)。退一步說,即使刺史弩弱,也不肯屈服于鱷魚,矯矯者豈能聽之任之。故“其勢不得不與鱷魚辨”。反復(fù)曉喻,這就不是“不教而誅”了。值得一提的是,在這段文字里,韓愈順便給那些在惡勢力面前嚇得魂不附體的人給予有力的諷刺,意在言外,耐人尋味。
在待之以禮、曉之以理之后,接踵而來的就是凌之以威、繩之以法了。第三段以“鱷魚有知,其聽刺史言”開頭,正式堂而皇之地宣布了驅(qū)逐鱷魚的命令。為鱷魚指出去路,限定了時間,限期也是寬之又寬,做到仁至義盡。但是,如果七日內(nèi)不能遷徙,文筆又陡起層疊而下:“夫傲天子之命吏,不聽其言,不徙以避之,與冥頑不靈而為民物害者,皆可殺?!边@段判決文字寫得極為嚴(yán)正,十分果決、犀利。最后落到“殺”字上,使正義之力大大變強(qiáng)。更有甚者,不僅要?dú)?,而且要斬盡殺絕。誅殺的方法,也寫得明明白白,以示有絕對的把握。那些“為民物害者”,對此必會心驚膽戰(zhàn)。結(jié)尾“其無悔”只有三字,戛然而止,尤見峭勁。韓愈有言“氣盛則言之短長與聲之高下者皆宜?!保ā洞鹄铖磿罚乃@篇文章來看,確實(shí)表現(xiàn)了這一特點(diǎn)。
鱷魚“冥頑不靈,刺史雖有言,不聞不知也”。這在韓愈的文章中是說得一清二楚的。既然鱷魚無知,韓愈的寫作目的有何,“好游戲”(清李光地《榕村語錄》卷五)的韓愈,無非是在借題發(fā)揮而已。在指責(zé)鱷魚的背后,有比鱷魚更為兇殘的丑類在。安史之亂以來那些擁兵割據(jù)的藩鎮(zhèn)大帥,魚肉百姓的貪官污吏,更為禍國殃民。所以這篇貌似“游戲文字”的文章,顯然寓有鮮明的主題,它因小見大;發(fā)人深思,有著嚴(yán)峻的現(xiàn)實(shí)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