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莊公娶于齊東宮得臣之妹,曰莊姜。美而無子,衛人所為賦《碩人》也。又娶于陳,曰厲媯。生孝伯,蚤死。其娣戴媯生桓公,莊姜以為己子。
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寵而好兵,公弗禁,莊姜惡之。
石碏諫曰:“臣聞愛子,教之以義方,弗納于邪。驕奢淫佚,所自邪也。四者之來,寵祿過也。將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猶未也,階之為禍。夫寵而不驕,驕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眕者,鮮矣。且夫賤妨貴,少陵長,遠間親,新間舊,小加大,淫破義,所謂六逆也。君義,臣行,父慈,子孝,兄愛,弟敬,所謂六順也。去順效逆,所以速禍也。君人者,將禍是【通“事”】務去,而速之,無乃不可乎?”弗聽。
其子厚與州吁游,禁之,不可?;腹?,乃老。
石碏諫曰:“臣聞愛子,教之以義方,弗納于邪。驕奢淫佚,所自邪也。四者之來,寵祿過也。將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猶未也,階之為禍。夫寵而不驕,驕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眕者,鮮矣。且夫賤妨貴,少陵長,遠間親,新間舊,小加大,淫破義,所謂六逆也。君義,臣行,父慈,子孝,兄愛,弟敬,所謂六順也。去順效逆,所以速禍也。君人者,將禍是[通“事”]務去,而速之,無乃不可乎?”弗聽。
文章記述了前720年(隱公三年),石碏勸諫衛莊公愛子應“教之以義方,弗納于邪”的事。州吁是衛莊公的一個寵妾所生,衛莊公愛屋及烏,對他也格外寵愛,即使對他喜好軍事這種十分犯忌的事,也不加禁止。衛國大夫石碏看到了問題的嚴重性,于是向衛莊公進諫,勸莊公愛子應該用道義,不要讓他走上邪路。但莊公聽不進去,結果前719年即第二年,就發生了州吁弒桓公而自立的事件。多虧石碏用計,大義滅親,借陳國國君之手把弒君亂國的州吁和自己的兒子——助紂為虐的石厚抓住,并派人把他們殺死。
如何愛子,對一個國君來說,決不單單是他個人的問題,這將關系到國家的安危、社會的治亂。正因為這樣,所以石碏才進諫衛莊公。但石碏進諫,并沒有像許多進諫者那樣,舉述以往有關的歷史經驗教訓;而是開門見山,一上來就切入諫旨,提出“愛子”應“教之以義方,弗納于邪”的觀點。接著,便有的放矢地指出“驕、奢、淫、佚”是使“愛子”走上邪路的來由;而這四種惡習的養成,則是為人君者過分溺愛所致。然后,話題輕輕一轉,就落到州吁身上。須知,州吁作為庶子而“好兵”,這往往是作亂的前兆。所以石碏一針見血卻又語重心長地指出:“將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猶未也,階之為禍?!敝?,又連用四個頂針(也叫“頂真”或“聯珠”)句,斷定州吁決不會心甘情愿地屈居人下。再接下來,又根據傳統的倫理關系和社會規范,總括出“六逆”和“六順”,提醒莊公:“去順效逆”只能加速禍患的發生,作為人君必須防患未然,全力消除禍患的根由。這樣,就把“教之以義方,弗納于邪”這一愛子觀的現實性、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突出出來。然而,被糊涂蒙了心的衛莊公卻根本聽不進去。
石碏的諫言有三層意思,環環相扣,入情入理,深入地分析了由“寵”導致滅亡的必然性。其一,“驕、奢、淫、佚,所自邪也”,“四者之來,寵祿過也”,說明驕奢淫逸來源于嬌縱溺愛;其二、受寵愛就會變得驕橫,驕橫就不會安于自己地位低下,地位低下就會有怨恨之心,心生怨恨就不會安分守已;其三,從此以后,地位低賤的就會欺壓地位尊貴的,年紀小的就會想辦法凌年紀大的,關系疏遠的就會找機會離間關系親近的,新的離間舊的,小的欺凌大的,淫亂的就會破壞有道德的。如此這般,禍事就注定要來了!
勸主諫君,須在緊緊把握諫旨韻前提下,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而理,則須說透,說到位。做到了這點,被勸諫者卻聽不進去,那只能證明被勸者太頑固不化,《石碏諫寵州吁》正具有這樣的特點??梢钥隙ǖ卣f,“教之以義方,弗納于邪”的愛子方法,歷來被認為有借鑒意義和實踐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