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戈
《易》曰:離為戈兵。
又曰:投戈散地,則六親不能相保。
《書》曰:武王至商郊,王左仗黃鉞,右秉白旄以麾曰:"逖矣。西土之人。稱爾戈,比爾干,立爾矛,予其誓。"
又曰:武王伐紂,戰(zhàn)於牧野。前徒倒戈,血流漂杵。
又曰:成王崩,太保命仲桓、南宮毛(孔安國曰:二臣桓毛名。)俾爰齊侯呂伋,以二千戈、虎賁百人,逆子釗于南門之外。
又曰:兌之戈,和之弓,垂之竹矢,在東房。(兌、和,古之巧人。)
又曰:四人綦弁,執(zhí)戈上刃,夾兩階戺。一人冕,執(zhí)戣,立于東垂;一人冕,執(zhí)瞿,立于西垂。(戣、瞿皆戟屬。)
又曰:惟干戈省厥躬。
又曰:魯侯、伯禽宅曲阜,徐夷并興,公曰:"備乃弓矢,鍛乃戈矛。"
《詩》曰:豈曰無衣,與子同袍。王于興師,修我戈矛,與子同仇。豈曰無衣,與子同澤。王于興師,修我矛戟,與子偕作。
又曰:彼候人兮,荷戈與礻殳。(毛萇曰:候人,道路送迎賓客者也。荷,揭也。礻殳,殳也。礻殳,丁外切。)
又曰:載戢干戈,載櫜弓矢。
《禮記》曰:進戈者前其鐏比,(徂悶切。)后其刃;進矛戟者,前其鐓,(音隊。)后其銳。(鄭玄曰:后刃,敬也。二兵鐓鐏,雖在下猶為首。銳底曰鐏,取其鐏也。平底曰鐓,取其鐓地也。)
又曰:春夏學(xué)干戈,秋冬學(xué)羽籥,皆於東序。(干,盾也,戈句序戟也。干戈萬舞,象舞也。)
又曰:能執(zhí)干戈,以衛(wèi)社稷。
又曰:賓牟賈侍坐於孔子,孔子與之言,及樂。子曰:"夫樂者,象成者也??偢啥搅?,武王之事也。發(fā)揚而蹈厲,太公之志也?!段洹穪y皆坐,周召之治也。武王克商,濟河而西,倒載干戈,包以虎皮,將帥之士,使為諸侯,名之曰建櫜。"
又曰:大夫士既殯而君往焉,祝先升,君即位于阼,小臣二人,執(zhí)戈立于前,一人立于后。
《周禮》曰:旅賁氏:掌執(zhí)戈盾,夾王車而趨,左八人,右八人,車止則持輪。喪紀(jì),則衰葛執(zhí)戈盾。軍旅,則介而趨。
又曰:節(jié)服氏:掌祭祀、朝覲袞冕,六人維王之太常。郊祀裘冕,二人執(zhí)戈,送逆尸從車。(鄭玄曰:裘冕者,亦從尸服也。從尸車,送逆之往來也。)
又曰:方相氏:掌蒙熊皮,執(zhí)戈揚盾,帥百隸而時儺,以索室毆疫。及墓,入壙,以戈擊四隅,毆方良。(方良,罔兩也。)
又曰:司戈盾:裳戈盾之物而頒之。祭祀,授故士戈。(故士,王族,故士也與旅賁當(dāng)事則衛(wèi)王者也。)軍旅、會同,授貳車戈盾,建乘車戈盾。授旅賁及虎士戈盾。(乘車,王所乘車軍。旅則草路,會同則金路也。)
又曰:車謂之六等之?dāng)?shù):(鄭玄曰:六等之?dāng)?shù)法易之,三材六畫也。)車軫四尺,謂之二等;人長八尺,崇於戈四尺,謂之三等。殳長尋有四尺,崇於人四尺,謂之四等。車戟常,崇於殳四尺,謂之五等。酋矛常有四尺,崇於戟四尺,謂之六等。
又曰:金有六齊。四分其金則錫居一,謂之戈戟之齊。
又曰:戈廣二寸,內(nèi)倍之,胡三之,援四之。(鄭玄曰:戈,今勾子戟也?;蛑^之雞鳴,或謂之擁頸也。)已倨則不入,已勾則不決。長內(nèi)則折前,短內(nèi)則不疾。(鄭玄曰:戈,勾兵也。主於胡已倨,謂胡微直而邪多,以啄人則不入。已勾,謂胡曲多也。以啄人則創(chuàng)不決前謂援也。內(nèi)長則援短,援短則曲於磬折,嘏於磬折則引之於胡并鉤。內(nèi)短則援長,援長則倨於磬折,倨於磬折則引之不疾。)
又曰:廬人為廬器。戈秘六尺六寸,殳長尋有四尺。車戟常。酋矛常有四尺,矛夷三尋。(鄭玄曰:秘猶柄也。八尺曰尋,倍尋曰常。酋夷,長短名也。)
《左傳》曰:晉公子重耳及齊,齊桓公妻之,公子安之。姜曰:"行也,懷與安,實敗名。"公子不可,姜與子犯醉而遣之。醒以戈逐子犯。
又曰:秦伐晉。戰(zhàn)之明日,晉襄公縛秦囚,使萊駒以戈斬之。囚呼,萊駒失戈。狼瞫取戈以斬囚,禽之以從公乘,遂以為右。
又曰:魯敗狄于咸,獲長狄僑如。富父終甥舂其喉,以戈殺之,(春,猶沖也。)埋其首於子駒之北門。(狄長三丈。)
又曰:齊敗於鞍。齊頃公既免,求逢田父,三入三出。入于狄,卒皆抽戈盾,冒之以入于衛(wèi),衛(wèi)師免之,遂自徐關(guān)入。
又曰:晉楚戰(zhàn)於鄢陵。范丐趨進(丐,土燮子。)曰:"塞井夷灶,陳於軍中,晉楚惟天所授,何患焉。"文子執(zhí)戈逐之曰:"國之存亡,天也!童子何知焉!"
又曰:晉胥童、夷羊五帥甲八百,將攻郄氏。長魚矯請無用眾。公使清沸魋助之,(沸魋,嬖人也。)抽戈結(jié)衽(衽,裳也。)而偽訟者三。郄將謀於謝。(榭,講武堂也。)矯以戈殺駒伯、苦成叔於其位。(駒伯,郤锜苦成叔郄犨也。)溫季曰:"逃,威也。"遂趨。(郄至未奉君命而死,今矯等意欲稟□命,不以君命而來,故欲逃也。)矯及其車,以戈殺之,皆尸諸朝。
又曰:晉中行獻子將伐齊,夢與厲公訟,弗勝。(厲公,獻子所殺。)公以戈擊之,首墜於前,跪而戴之,奉之以走,見梗陽之巫皋。他日見諸道,與之言同。(巫亦夢見獻子與厲公訟。)巫曰:"今茲主必死,若有事于東方則可以逞。"
又曰:晉侯伐齊,范鞅門於雍門,其御追喜以戈殺犬於門中。(殺犬示閑暇也。)
又曰:齊慶封好田而嗜酒,與慶舍政。(舍,慶封子。)盧蒲癸臣子之,(子之舍也。)與王何二人皆嬖,使執(zhí)寢戈而先后之。(寢戈,親近兵仗也。)嘗於太公之廟,慶舍蒞事。(臨祭事也。)麻嬰為尸,(為祭尸也。)盧蒲癸、王何執(zhí)寢戈。慶氏以其甲環(huán)公宮。盧蒲癸自后刺子之,王何以戈擊之,解其左肩。猶援廟桷,動於甍,以俎壺投,殺人而后死。(言其力多。)
又曰:鄭徐吾犯之妹美,公孫楚聘之。(楚子南也。)公子黑又使強委禽焉。(禽,雁也。納彩內(nèi)雁也。)子南戎服入,左右射,超乘而出。女自房觀之,適子南氏,子晳怒,既而橐甲以見子南,欲殺之而取其妻。子南知之,執(zhí)戈逐之,及沖擊之以戈,(沖,交道也。)子晳傷而歸。告大夫曰:"我好見之,不知其有異志,故傷。"
又曰:晉平公有疾。鄭伯使公孫僑如晉聘,且問疾。叔向問曰:"寡君之疾病,卜人曰:'實沈、臺駘為祟。'此何神也?"子產(chǎn)曰:"昔高辛氏有二子,伯曰閼伯,季曰實沈,不相能也。日尋干戈,以相征討。后帝不臧,遷閼伯于商丘,主辰。遷實沈于大夏,主參。"
又曰:衛(wèi)公孟縶狎齊豹,(公孟,靈公兄也。齊豹,齊惡之子,為衛(wèi)司寇也。)奪之司寇與鄄,公孟惡北宮喜、褚?guī)熎裕ブ?。公子朝通于襄夫人宣姜,懼而欲以作亂。故齊豹,北宮喜、褚?guī)熎?、公子朝作亂。公孟有事于蓋獲之門外,(有事,祭也。蓋獲,衛(wèi)郭門也。)齊氏帷於門外而伏甲焉。使祝蛙置戈於車,薪以當(dāng)門。華齊御公孟,宗魯驂乘。及閎,齊氏用戈擊公孟,宗魯以背蔽之,中公孟肩,殺之。
又曰:吳入郢,楚昭王涉睢,濟江,入于云中。王寢,盜攻之,以戈擊王。王孫由于以背受之,中肩。
又曰:吳伐越。越子句踐御之,陳于槜李。靈姑浮以戈擊闔閭,傷將指。
又曰:人輸晉范氏粟。鄭之姚子般送之,范吉射逆之,趙鞅御之。郵無恤御簡子,衛(wèi)太子為右,登鐵上。鄭人擊趙簡子,中肩,斃于車中,太子救之,以伐鄭。師北,太子后復(fù)之,鄭師大敗。
又曰:齊簡公即位。與婦人飲酒于檀臺。成子遷居寢,(徙公使居正寢。)公執(zhí)戈將擊之。(疑其欲作亂也。)太史子馀曰:"非不利也,將除害也。"
又曰:晉荀瑤帥師伐鄭。(荀瑤,智伯也。)鄭駟弘請救于齊。(弘,駟耑攵子)陳成子救鄭。及濮,雨,不涉。成子衣制杖戈,(制雨衣也。)立于阪上,馬不出者,助之鞭之。智伯聞之,乃還。(畏其得眾心也。)曰:"我卜伐鄭,不卜敵齊。"
又曰:衛(wèi)良夫與太子蒯聵入,舍於孔氏之外圃。昏入,適伯姬氏。既食,孔伯姬仗戈而先,太子與五人介輿豭從之,(分械甲也。)迫叔悝於廁,強盟之。(孔氏專政,故劫孔悝,欲令逐輒。)
《漢書》曰:宣帝時,美陽鼎獻之。張敞好古文字,案鼎銘勒而上議曰:"今鼎出於郊東,中有刻書,曰王命尸臣,(孟康曰:尸,主也。)官此扌旬邑,賜爾鸞旂,黻雕戈尸,臣拜手稽首。竊以傳記言之,鼎殆周之所以褒賜大臣也。"
又曰:武帝元鼎五年,南越相呂嘉反,遣歸義侯嚴(yán)為戈船將軍,(張晏曰:嚴(yán)故越人,降為歸義侯。越人于水中負(fù){殹金}々人船,又有蛟龍之害,故置戈於下,因以為名也。)下離水。
《晉書》曰:《賈充傳》云:"高貴鄉(xiāng)公之攻相府也,充率眾拒戰(zhàn)於南闕。軍將敗,騎督成倅弟太子舍人濟問充曰:"今日之事當(dāng)如何?"充謂曰:"公養(yǎng)汝等正擬今日,復(fù)何疑。"濟於是抽戈犯蹕。
崔鴻《前趙錄》曰:李景年字延祐,前部人。長平之戰(zhàn),劉聰馬中矢,幾為晉軍所獲。景年以馬授聰。揮戈前戰(zhàn)。以功封梁鄒侯。
《戰(zhàn)國策》曰:中山君饗都大夫羊羹不遍,司馬子期怒而走於楚,說楚王伐中山,中山君亡走。有二人挈戈而隨,中山君顧謂二人:"子奚為者也?"二人對曰:"臣有父當(dāng)餓將死,君下壺食餔臣之父,故來死君也。"中山君慨然仰天嘆曰:"吾以一杯羊羹亡國,以一壺食得士二人。"
《國語》曰:秦師侵晉,惠公令韓簡挑戰(zhàn),曰:"昔君之惠,寡人未敢忘。家人之眾能合之不能離也。君若不還,寡人將無所避。"穆公衡雕戈出見使者。
《莊子》曰:孔子窮於陳蔡,七日不食,弦歌鼓琴。子路仡然執(zhí)戈而舞。
《韓子》曰:勾踐入官於吳,執(zhí)戈為吳王洗馬,故能殺夫差於姑蘇。
《呂氏春秋》曰:趙簡子攻衛(wèi)附郭,自將遠立,(郭遠立,矢石不及也。)又居於犀蔽犀櫓之下,投枹而嘆(投,棄也。)曰:"嗚呼,士之遫(音速。)弊,盡一若此乎!"(遫猶化也,一猶皆也,言士之燮化弊惡皆如此乎。)行人燭過免胄橫戈而進曰:"亦由君不能耳,士又何弊盡之有!"簡子乃去犀蔽犀櫓,而立於矢石之所及,(矢,箭也。石,弩也。)一鼓而畢乘之。(畢,盡也。乘,凌也。)簡子曰:"與我得革車千乘也,不如聞行人燭過之一言。"
《淮南子》曰:陽虎為亂於魯,魯君令人閉城門而捕之,得者有賞,失者夷族。圍三匝矣,陽虎將舉劍而自刎頸,門者止之曰:"我將出子。"陽虎左執(zhí)劍,右提戈,赴圍而走,門者出之。陽虎既出,顧出之者,以戈推之,攘祛薄腋。魯君聞陽虎失,怒所出之門。以為傷者戰(zhàn)斗者也,不傷者為縱之。傷者受厚賞,不傷者受重罪也。此所謂害之而反利之者也。
又曰:魯陽公與韓構(gòu)難,戰(zhàn)酣。日暮,授戈而捴日。日反三舍。(魯陽,楚人也,文之孫,司馬期之子,所謂魯陽文子也。楚僭號稱王,其守縣大夫皆稱公,曰魯陽公,今南陽魯是也。)
《五經(jīng)要義》曰:國君及元率戎車將在中央當(dāng)鼓,御者在左,勇力之士執(zhí)戈在后。
陸景《典語》曰:戈刀雖備於執(zhí)事,而無所揚其鋒。
桓寬《鹽鐵論》曰:匈奴處沙漠之中,生不食之地,如中國之麋鹿耳。好事之臣,求其義,責(zé)之禮,使中國干戈至今未息。
《玄晏春秋》曰:七年,春王正月乙酉,予長七尺四寸矣,未通史書,與從姑子梁柳等擊壤于路,或編荊為盾,執(zhí)荻為戈,分陳相刺習(xí)兵,共以為樂。
張騭《文士傳·摯虞答策》曰:古之良臣受彤弓雕戈之錫,銘之彝器,貺之后昆,曠世歷代以為賓榮。豈無其物,貴殊品也。
《抱樸子》曰:虎狼見逼,不揮戈奮劍而彈琴詠詩,吾未見其身之可保也。
又曰:荊卿、朱亥不示小勇於怯弱之間,孟賁、馮婦不奮戈戟于貍豺之群。
《山海經(jīng)》曰:昆侖墟北,有人曰:"太行伯",把戈。
干寶《搜神記》曰:有崔文子者,學(xué)仙於子高。子高化為白霓而持藥與子,文子驚怪,引戈擊霓,中之,因墮其藥。俯而視之,王子喬之尸也,置之室中,覆以弊筐,須臾而化為大鳥。開而視之,翻飛而去。
梅陶《在盆口與三公書》蘇峻勇而無謀,兵家所常弊也。長廣人釋鋤犁,執(zhí)干戈,何知戰(zhàn)法。
《文選》曰:戈鋋彗云。
又曰:戈矛若林。
《離騷》曰:操吳戈兮披犀甲,車錯轂號短兵接。
繁欽《述征賦》曰:時三日之暮春,逼干戈之急難。
王粲《從軍詩》曰:樓船凌洪波,尋戈刺群虜。
高貴鄉(xiāng)公詩曰:干戈隨風(fēng)靡,武騎齊雁行。
魏明帝《堂上行》曰:武夫懷勇毅,勒馬於中原。干戈森若林,長劍奮無前。
荀道雍《猛虎行》曰:詰朝彈竹冠,荷戈翦荒要。
應(yīng)貞《華覽》曰:萬夫決拾,武騎齊足。乘夷長森,分行別屬,弓不虛彎,戈不茍撲。
傅毅《西征頌》曰:慍昆夷之匪協(xié),咸矯于戎事。干戈動而后戢,天將祚而隆化。
崔骃《北征頌》曰:人事協(xié)兮皇恩得,金精揚兮水靈伏,順天機兮把刑德,戈所指兮罔不克。
張協(xié)《七命》曰:舉戈林竦,揮鋒電滅。仰傾云巢,俯殫地穴。
孔欣《七誨》曰:攜同好,命爪牙,攝烏號,杖雄戈,緣山結(jié)網(wǎng),參云張羅。
殷融議曰:自頃多難,國度屢空。疋夫有重繭之勞,武士有執(zhí)戈之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