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蓋善以不伐為大,賢以自矜為損。是故,舜讓于德而顯義登聞,湯降不遲而圣敬日躋;隙至上人而抑下滋甚,王叔好爭而終于出奔。然則卑讓降下者,茂進(jìn)之遂路也,矜奮侵陵者,毀塞之險途也。
是以君子舉不敢越儀準(zhǔn),志不敢凌軌等;內(nèi)勤己以自濟(jì),外謙讓以敬懼。是以怨難不在于身,而榮福通于長久也。彼小人則不然,矜功伐能,好以陵人;是以在前者然害之,有功者人毀之,毀敗者人幸之。是故,并轡爭先而不能相奪,兩頓俱折而為后者所趨。由是論之,爭讓之途,其別明矣。
然好勝之人,猶謂不然,以在前為速銳,以處后為留滯,以下眾為卑屈,以躡等為異杰,以讓敵為回辱,以陵上為高厲。是故,抗奮遂往,不能自反也。夫以抗遇賢必見遜下,以抗遇暴必構(gòu)敵難。敵難既構(gòu),則是非之理必溷而難明;溷而難明則其與自毀何以異哉?且人之毀己,皆發(fā)怨憾,而變生舋也:必依讬于事飾成端末;其于聽者,雖不盡信,猶半以為然也。己之校報(bào),亦又如之。終其所歸,亦各有半信著于遠(yuǎn)近也。然則,交氣疾爭者,為易口而自毀也;并辭競說者,為貸手以自毆;為惑繆豈不甚哉?
然原其所由,豈有躬自厚責(zé)以致變訟者乎?皆由內(nèi)恕不足,外望不已:或怨彼輕我,或疾彼勝己。夫我薄而彼輕之,則由我曲而彼直也;我賢而彼不知,則見輕非我咎也。若彼賢而處我前;則我德之未至也;若德鈞而彼先我,則我德之近次也。夫何怨哉?
且兩賢未別,則能讓者為雋矣;爭雋未別,則用力者為憊矣。是故,藺相如以回車決勝于廉頗,寇恂以不斗取賢于賈復(fù)。物勢之反,乃君子所謂道也。是故,君子知屈之可以為伸,故含辱而不辭;知卑讓之可以勝敵,故下之而不疑。及其終極,乃轉(zhuǎn)禍為福,屈讎而為友;使怨讎不延于后嗣,而美名宣于無窮;君子之道,豈不裕乎!
且君子能受纖微之小嫌,故無變斗之大訟;小人不能忍小忿之故,終有赫赫之?dāng)∪琛?/p>
怨在微而下之,猶可以為謙德也;變在萌而爭之,則禍成而不救矣。是故,陳余以張耳之變,卒受離身之害;彭寵以朱浮之隙,終有覆亡之禍。禍福之機(jī),可不慎哉!
是故,君子之求勝也,以推讓為利銳,以自修為棚櫓;靜則閉嘿泯之玄門,動則由恭順之通路。是以戰(zhàn)勝而爭不形,敵服而怨不構(gòu)。若然者,悔吝不存于聲色,夫何顯爭之有哉?彼顯爭者,必自以為賢人,而人以為險诐者。實(shí)無險德,則無可毀之義。若信有險德,又何可與訟乎?險而與之訟,是柙兕而攖虎,其可乎?怒而害人,亦必矣!《易》曰:
“險而違者,訟。訟必有眾起?!薄独献印吩唬骸胺蛭┎粻?,故天下莫能與之爭。”是故,君子以爭途之不可由也。
是以越俗乘高,獨(dú)行于三等之上。何謂三等?
大無功而自矜,一等;有功而伐之,二等;功大而不伐,三等。
愚而好勝,一等;賢而尚人,二等;賢而能讓,三等。
緩己急人,一等;急己急人,二等;急己寬人,三等。
凡此數(shù)者,皆道之奇,物之變也。三變而后得之,故人末能遠(yuǎn)也。夫唯知道通變者,然后能處之。是故,孟之反以不伐獲圣人之譽(yù),管叔以辭賞受嘉重之賜;夫豈詭遇以求之哉?乃純德自然之所合也。
彼君子知自損之為益,故功一而美二;小人不知自益之為損,故一伐而并失。由此論之,則不伐者伐之也,不爭者爭之也;讓敵者勝之也,下眾者上之也。君子誠能睹爭途之名險,獨(dú)乘高于玄路,則光暉煥而日新,德聲倫于古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