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或曰:人材有能大而不能小,猶函牛之鼎不可以烹雞;愚以為此非名也。夫能之為言,已定之稱;豈有能大而不能小乎?凡所謂能大而不能小,其語出于性有寬急;性有寬急,故宜有大小。寬弘之人,宜為郡國,使下得施其功,而總成其事;急小之人,宜理百里,使事辦于己。然則郡之與縣,異體之大小者也;以實(shí)理寬急論辨之,則當(dāng)言大小異宜,不當(dāng)言能大不能小也。若夫雞之與牛,亦異體之小大也,故鼎亦宜有大??;若以烹犢,則豈不能烹雞乎?故能治大郡,則亦能治小郡矣。推此論之,人材各有所宜,非獨(dú)大小之謂也。
夫人材不同,能各有異:有自任之能,有立法使人之能,有消息辨護(hù)之能,以德教師人之能,有行事使人譴讓之能,有司察紏摘之能,有權(quán)奇之能,有威猛之能。
夫能出于材,材不同量;材能既殊,任政亦異。是故:
自任之能,清節(jié)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冢宰之任;為國,則矯直之政。
立法之能,治家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司寇之任;為國,則公正之政。
計(jì)策之能,術(shù)家之材也,故在朝也,則三孤之任;為國,則變化之政。
人事之能,智意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冢宰之佐;為國,則諧合之政。
行事之能,譴讓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司寇之佐;為國,則督責(zé)之政。
權(quán)奇之能,伎倆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司空之任;為國,則藝事之政。
司察之能,臧否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師氏之佐;為國,則刻削之政。
威猛之能,豪杰之材也,故在朝也,則將帥之任;為國,則嚴(yán)厲之政。
凡偏材之人,皆一味之美;故長于辦一官,而短于為一國。何者?夫一官之任,以一味協(xié)五味;一國之政,以無味和五味。又國有俗化,民有劇易;而人材不同,故政有得失。是以:
王化之政,宜于統(tǒng)大,以之治小則迂。
辨護(hù)之政,宜于治煩,以之治易則無易。
策術(shù)之政,宜于治難,以之治平則無奇。
矯抗之政,宜于治侈,以之治弊則殘。
諧和之政,宜于治新,以之治舊則虛。
公刻之政,宜于紏奸,以之治邊則失眾。
威猛之政,宜于討亂,以之治善則暴。
伎倆之政,宜于治富,以之治貧則勞而下困。
故量能授官,不可不審也。
凡此之能,皆偏材之人也。故或能言而不能行,或能行而不能言;至于國體之人,能言能行,故為眾材之雋也。人君之能異于此:故臣以自任為能,君以用人為能;臣以能言為能,君以能聽為能;臣以能行為能,君以能賞罰為能;所能不同,故能君眾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