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八月二十九日,李可灼進藥,明日光宗崩。九月初三日丁丑御史王安舜,參李可灼進紅丸罪狀。言臣接邸報,奉令旨賞可灼銀五十兩。夫可灼敢以無方無制之藥,駕言金丹,且唱言精知子平五星,夭壽莫逃,此不過借此以塞外廷之議耳。奉令旨李可灼于先帝病革之時,具本進藥不效,殊失敬慎,但亦臣愛君之意。姑從輕罰俸一年。
楊漣論內(nèi)官崔文升用藥之誤,言帝疾法宜清補,文升反投以相反相伐之劑云云。此八月二十四日疏。九月三日,御史鄭宗周請下文升法司嚴鞫,言往歲張差之變,禍幾不測,張差之后因有文升,致先帝一旦崩逝,當寸斬之。結(jié)事惠世揚奏崔文升輕用剝伐之藥,傷損先帝??瞥寂_臣論之,輔臣方從哲,又何心而代擬出脫。南京太常寺少卿曹珍疏,請究醫(yī)藥奸黨陰謀,謂當與先年梃擊青宮,同一奸謀云。南臺御史傅宗皋論崔文升用藥之誤。御史馬逢皋、南御史李??捉徽论牢纳盟幹?,宜正典刑。刑部主事王之采奏請復先帝之仇,論李選侍、鄭貴妃、崔文升、李可灼共一線索。禮部尚書孫慎行參方從哲、李可灼進藥之罪。吏部尚書張問達會同戶部尚書汪應蛟等公奏曰:李可灼非醫(yī)官也,一旦以紅丸輕進,而龍馭上升,罪勝誅乎?崔文升身歷提督,當可灼進紅丸之時,何不詳察,罪又在可灼上矣。上諭李可灼拿解法司究問正罪。崔文升發(fā)遣南京三年。戍可灼。御史郭如楚,論李可灼之罪。
光熹時有三案,三案者,挺擊、紅丸與移宮也。移宮一案,已具于楊漣傳后。
譯文及注釋
萬歷48年,泰昌元年,1620年8月29日,李可灼進藥給光宗,第二天,光宗駕崩。9月初3日,御史王安舜彈劾李可灼進紅丸之罪道:臣接到邸報,中有奉旨賞李可灼銀50兩的措辭。李可灼膽敢將方劑不明、制法不清的藥物號稱金丹進獻給先帝,并狂言精通祿命推演之術,人之夭亡長壽皆有命定等語,不過是借此搪塞外朝的公議而已。熹宗批復:李可灼在先帝病情危急之時,進獻無效藥物是不恭敬、不謹慎的行為,但也有臣子忠愛君王之意,故從輕處理,罰俸一年。
楊漣8月23日上疏中議論崔文升用藥的失誤道:圣上患病,應當給以清淡平和之藥,崔文升卻使用虎狼殺伐之藥,諸如此類的話。9月3日,御史鄭宗周上疏要求逮捕崔文升嚴查,疏中說:當年張差案幾乎導致不測之禍,張差之后,竟有崔文升導致先帝駕崩,應當千刀萬剮;刑科給事惠世揚上奏道:崔文升輕率的使用殺伐之藥,傷害先帝,科道和御史有所議論,而首輔方從哲卻為其開脫,是何用心?南京太常寺少卿曹珍上疏要求窮治該事,號稱此案和當年梃擊案同一個幕后;南臺御史傅宗皋、御史馬逢皋、南御史李希孔都上疏彈劾崔文升用藥有問題,要求將其明正典刑;刑部主事王之寀上復仇疏聲稱李選侍、鄭貴妃、崔文升、李可灼是一個共同的陰謀集團;禮部尚書孫慎行彈劾方從哲、李可灼進獻藥物之罪;禮部尚書張問達與戶部尚書汪應蛟等聯(lián)名上疏:李可灼并非醫(yī)官卻輕率的獻上紅丸,先帝服藥后駕崩,其罪不容誅!崔文升提舉御藥房,李可灼進獻紅丸時為何不加以詳察?其罪更在李可灼之上!熹宗批示道:將李可灼捉拿問罪,崔文升發(fā)遣至南京。三年后,李可灼被遣戍邊關。
光宗、熹宗時有梃擊、紅丸、移宮三大案。移宮案詳述于楊漣傳之后。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