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均輸(以御遠近勞費) 今有均輸粟,甲縣一萬戶,行道八日;乙縣九千五百戶,行道十日;丙縣一 萬二千三百五十戶,行道十三日;丁縣一萬二千二百戶,行道二十日,各到輸所。
凡四縣賦當輸二十五萬斛,用車一萬乘。欲以道里遠近、戶數(shù)多少衰出之,問粟、 車各幾何?答曰:甲縣粟八萬三千一百斛,車三千三百二十四乘。乙縣粟六萬三 千一百七十五斛,車二千五百二十七乘。丙縣粟六萬三千一百七十五斛,車二千 五百二十七乘。丁縣粟四萬五百五十斛,車一千六百二十二乘。
術(shù)曰:令縣戶數(shù)各如其本行道日數(shù)而一,以為衰。
〔按:此均輸,猶均運也。令戶率出車,以行道日數(shù)為均,發(fā)粟為輸。據(jù)甲 行道八日,因使八戶共出一車;乙行道十日,因使十戶共出一車。計其在道,則 皆戶一日出一車,故可為均平之率也。
淳風等按:縣戶有多少之差,行道有遠近之異。欲其均等,故各令行道日數(shù) 約戶為衰。行道多者少其戶,行道少者多其戶。故各令約戶為衰。以八日約除甲 縣,得一百二十五,乙、丙各九十五,丁六十一。于今有術(shù),副并為所有率。未 并者各為所求率,以賦粟車數(shù)為所有數(shù),而今有之,各得車數(shù)。一旬除乙,十三 除丙,各得九十五;二旬除丁,得六十一也?!?甲衰一百二十五,乙、丙衰各九十五,丁衰六十一,副并為法。以賦粟車數(shù) 乘未并者,各自為實。
〔衰,分科率?!?實如法得一車。
〔各置所當出車,以其行道日數(shù)乘之,如戶數(shù)而一,得率:戶用車二日四十 七分日之三十一,故謂之均。求此戶以率,當各計車之衰分也?!?有分者,上下輩之。
〔輩,配也。車、牛、人之數(shù)不可分裂,推少就多,均賦之宜。今按:甲分 既少,宜從于乙。滿法除之,有余從丙。丁分又少,亦宜就丙。除之適盡。加乙、 丙各一,上下輩益,以少從多也?!?以二十五斛乘車數(shù),即粟數(shù)。
今有均輸卒:甲縣一千二百人,薄塞;乙縣一千五百五十人,行道一日;丙 縣一千二百八十人,行道二日;丁縣九百九十人,行道三日;戊縣一千七百五十 人,行道五日。凡五縣賦輸卒一月一千二百人。欲以遠近、人數(shù)多少衰出之,問 縣各幾何?答曰:甲縣二百二十九人。乙縣二百八十六人。丙縣二百二十八人。
丁縣一百七十一人。戊縣二百八十六人。
術(shù)曰:令縣卒各如其居所及行道日數(shù)而一,以為衰。
〔按:此亦以日數(shù)為均,發(fā)卒為輸。甲無行道日,但以居所三十日為率。言 欲為均平之率者,當使甲三十人而出一人,乙三十一人而出一人。出一人者,計 役則皆一人一日,是以可為均平之率?!?甲衰四,乙衰五,丙衰四,丁衰三,戊衰五,副并為法。以人數(shù)乘未并者各 自為實。實如法而一。
〔為衰,于今有術(shù),副并為所有率,未并者各為所求率,以賦卒人數(shù)為所有 數(shù)。此術(shù)以別,考則意同,以廣異聞,故存之也。各置所當出人數(shù),以其居所及 行道日數(shù)乘之,如縣人數(shù)而一。得率:人役五日七分日之五?!?有分者,上下輩之。
〔輩,配也。今按:丁分最少,宜就戊除。不從乙者,丁近戊故也。滿法除 之,有余從乙。丙分又少,亦就乙除,有余從甲。除之適盡。從甲、丙二分,其 數(shù)正等,二者于乙遠近皆同,不以甲從乙者,方以下從上也。〕 今有均賦粟:甲縣二萬五百二十戶,粟一斛二十錢,自輸其縣;乙縣一萬二 千三百一十二戶,粟一斛一十錢,至輸所二百里;丙縣七千一百八十二戶,粟一 斛一十二錢,至輸所一百五十里;丁縣一萬三千三百三十八戶,粟一斛一十七錢, 至輸所二百五十里;戊縣五千一百三十戶,粟一斛一十三錢,至輸所一百五十里。
凡五縣賦輸粟一萬斛。一車載二十五斛,與僦一里一錢。欲以縣戶賦粟,令費勞 等,問縣各粟幾何?答曰:甲縣三千五百七十一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五百一 十七。乙縣二千三百八十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二千二百六十。丙縣一千三百 八十八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二千二百七十六。丁縣一千七百一十九斛二千八 百七十三分斛之一千三百一十三。戊縣九百三十九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二千 二百五十三。
術(shù)曰:以一里僦價乘至輸所里, 〔此以出錢為均也。問者曰:“一車載二十五斛,與僦一里一錢?!币诲X, 即一里僦價也。以乘里數(shù)者,欲知僦一車到輸所所用錢也。甲自輸其縣,則無取 僦價也。〕 以一車二十五斛除之, 〔欲知僦一斛所用錢?!?加一斛粟價,則致一斛之費。
〔加一斛之價于一斛僦直,即凡輸粟取僦錢也:甲一斛之費二十,乙、丙各 十八,丁二十七,戊十九也?!?各以約其戶數(shù),為衰。
〔言使甲二十戶共出一斛,乙、丙十八戶共出一斛。計其所費,則皆戶一錢, 故可為均賦之率也。計經(jīng)賦之率,既有戶算之率,亦有遠近、貴賤之率。此二率 者,各自相與通。通則甲二十,乙十二,丙七,丁十三,戊五。一斛之費謂之錢 率。錢率約戶率者,則錢為母,戶為子。子不齊,令母互乘為齊,則衰也。若其 不然。以一斛之費約戶數(shù),取衰。并有分,當通分內(nèi)子,約之,于算甚繁。此一 章皆相與通功共率,略相依似。以上二率、下一率亦可放此,從其簡易而已。又 以分言之,使甲一戶出二十分斛之一,乙一戶出十八分斛之一,各以戶數(shù)乘之, 亦可得一縣凡所當輸,俱為衰也。乘之者,乘其子,母報除之。以此觀之,則以 一斛之費約戶數(shù)者,其意不異矣。然則可置一斛之費而反衰之。約戶,以乘戶率 為衰也。合分注曰:“母除為率,率乘子為齊。”反衰注曰:“先同其母,各以 分母約,其子為反衰。”以施其率,為算既約,且不妨處下也?!?甲衰一千二十六,乙衰六百八十四,丙衰三百九十九,丁衰四百九十四,戊 衰二百七十,副并為法。所賦粟乘未并者,各自為實。實如法得一。
〔各置所當出粟,以其一斛之費乘之,如戶數(shù)而一,得率:戶出三錢二千八 百七十三分錢之一千三百八十一。按:此以出錢為均。問者曰:“一車載二十五 斛,與僦一里一錢?!币诲X即一里僦價也。以乘里數(shù)者,欲知僦一車到輸所用錢。
甲自輸其縣,則無取僦之價。以一車二十五斛除之者,欲知僦一斛所用錢。加一 斛之價于一斛僦直,即凡輸粟取僦錢:甲一斛之費二十,乙、丙各十八,丁二十 七,戊一十九。各以約其戶,為衰:甲衰一千二十六,乙衰六百八十四,丙衰三 百九十九,丁衰四百九十四,戊衰二百七十。言使甲二十戶共出一斛,乙、丙十 八戶共出一斛。計其所費,則皆戶一錢,故可為均賦之率也。于今有術(shù),副并為 所有率,未并者各為所求率,賦粟一萬斛為所有數(shù)。此今有、衰分之義也?!?今有均賦粟:甲縣四萬二千算,粟一斛二十,自輸其縣;乙縣三萬四千二百 七十二算,粟一斛一十八,傭價一日一十錢,到輸所七十里;丙縣一萬九千三百 二十八算,粟一斛一十六,傭價一日五錢,到輸所一百四十里;丁縣一萬七千七 百算,粟一斛一十四,傭價一日五錢,到輸所一百七十五里;戊縣二萬三千四十 算,粟一斛一十二,傭價一日五錢,到輸所二百一十里;己縣一萬九千一百三十 六算,粟一斛一十,傭價一日五錢,到輸所二百八十里。凡六縣賦粟六萬斛,皆 輸甲縣。六人共車,車載二十五斛,重車日行五十里,空車日行七十里,載輸之 間各一日。粟有貴賤,傭各別價,以算出錢,令費勞等,問縣各粟幾何?答曰: 甲縣一萬八千九百四十七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四十九。乙縣一萬八百二十七斛一 百三十三分斛之九,丙縣七千二百一十八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六。丁縣六千七百 六十六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一百二十二。戊縣九千二十二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七 十四。己縣七千二百一十八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六。
術(shù)曰:以車程行空、重相乘為法,并空、重,以乘道里,各自為實,實如法 得一日。
〔按:此術(shù)重往空還,一輸再行道也。置空行一里用七十分日之一,重行一 里用五十分日之一。齊而同之,空、重行一里之路,往返用一百七十五分日之六。
完言之者,一百七十五里之路,往返用六日也。故并空、重者,齊其子也;空、 重相乘者,同其母也。于今有術(shù),至輸所里為所有數(shù),六為所求率,一百七十五 為所有率,而今有之,即各得輸所用日也?!?加載輸各一日, 〔故得凡日也?!?而以六人乘之, 〔欲知致一車用人也?!?又以傭價乘之, 〔欲知致車人傭直幾錢。〕 以二十五斛除之, 〔欲知致一斛之傭直也?!?加一斛粟價,即致一斛之費。
〔加一斛之價于致一斛之傭直,即凡輸一斛粟取傭所用錢?!?各以約其算數(shù)為衰, 〔今按:甲衰四十二,乙衰二十四,丙衰十六,丁衰十五,戊衰二十,己衰 十六。于今有術(shù),副并為所有率,未并者各自為所求率,所賦粟為所有數(shù)。此今 有、衰分之義也。〕 副并為法,以所賦粟乘未并者,各自為實。實如法得一斛。
〔各置所當出粟,以其一斛之費乘之,如算數(shù)而一,得率:算出九錢一百三 十三分錢之三。又載輸之間各一日者,即二日也?!?今有粟七斗,三人分舂之,一人為糲米,一人為粺米,一人為米, 令米數(shù)等。問取粟、為米各幾何?答曰:糲米取粟二斗一百二十一分斗之一十。
粺米取粟二斗一百二十一分斗之三十八。米取粟二斗一百二十一分斗之 七十三。為米各一斗六百五分斗之一百五十一。
術(shù)曰:列置糲米三十,粺米二十七,米二十四,而反衰之。
〔此先約三率:糲為十,粺為九,為八。欲令米等者,其取粟:糲 率十分之一,粺率九分之一,率八分之一。當齊其子,故曰反衰也。
淳風等按:米有精粗之異,粟有多少之差。據(jù)率,粺、少而糲多; 用粟,則粺、多而糲少。米若依本率之分,粟當倍率,故今反衰之,使 精取多而粗得少?!?副并為法。以七斗乘未并者,各自為取粟實。實如法得一斗。
〔于今有術(shù),副并為所有率,未并者各為所求率,粟七斗為所有數(shù),而今有 之,故各得取粟也?!?若求米等者,以本率各乘定所取粟為實,以粟率五十為法,實如法得一斗。
〔若徑求為米等數(shù)者,置糲米三,用粟五;粺米二十七,用粟五十; 米十二,用粟二十五。齊其粟,同其米,并齊為法。以七斗乘同為實。所得,即 為米斗數(shù)?!?今有人當稟粟二斛。倉無粟,欲與米一、菽二,以當所稟粟。問各幾何?答 曰;米五斗一升七分升之三。菽一斛二升七分升之六。
術(shù)曰:置米一、菽二,求為粟之數(shù)。并之,得三、九分之八,以為法。亦置 米一、菽二,而以粟二斛乘之,各自為實。實如法得一斛。
〔淳風等按:置粟率五,乘米一,米率三除之,得一、三分之二,即是米一 之粟也;粟率十,以乘菽二,菽率九除之,得二、九分之二,即是菽二之粟也。
并全,得三。齊子,并之,得二十四;同母,得二十七;約之,得九分之八。故 云“并之,得三、九分之八”。米一、菽二當粟三、九分之八,此其粟率也。于 今有術(shù),米一、菽二皆為所求率,當粟三、九分之八,為所有率,粟二斛為所有 數(shù)。凡言率者,當相與。通之,則為米九、菽十八,當粟三十五也。亦有置米 一、菽二,求其為粟之率,以為列衰。副并為法,以粟乘列衰為實。所得即米一、 菽二所求粟也。以米、菽本率而今有之,即合所問?!?今有取傭,負鹽二斛,行一百里,與錢四十。今負鹽一斛七斗三升少半升, 行八十里。問與錢幾何?答曰:二十七錢一十五分錢之一十一。
術(shù)曰:置鹽二斛升數(shù),以一百里乘之為法。
〔按:此術(shù)以負鹽二斛升數(shù)乘所行一百里,得二萬里。是為負鹽一升行二萬 里,得錢四十。于今有術(shù),為所有率?!?以四十錢乘今負鹽升數(shù),又以八十里乘之,為實。實如法得一錢。
〔以今負鹽升數(shù)乘所行里,今負鹽一升凡所行里也。于今有術(shù)以所有數(shù),四 十錢為所求率也。衰分章“貸人千錢”與此同?!?今有負籠重一石,行百步,五十返。今負籠重一石一十七斤,行七十六步, 問返幾何?答曰:五十七返二千六百三分返之一千六百二十九。
術(shù)曰:以今所行步數(shù)乘今籠重斤數(shù),為法。
〔此法謂負一斤一返所行之積步也。〕 故籠重斤數(shù)乘故步,又以返數(shù)乘之,為實。實如法得一返。
〔按:此法,負一斤一返所行之積步;此實者一斤一日所行之積步。故以一 返之課除終日之程,即是返數(shù)也。
淳風等按:此術(shù),所行步多者得返少,所行步少者得返多。然則故所行者今 返率也。故令所得返乘今返之率,為實,而以故返之率為法,今有術(shù)也。按:此 負籠又有輕重,于是為術(shù)者因令重者得返少,輕者得返多。故又因其率以乘法、 實者,重今有之義也。然此意非也。按:此籠雖輕而行有限,籠過重則人力遺。
力有遺而術(shù)無窮,人行有限而籠輕重不等。使其有限之力隨彼無窮之變,故知此 術(shù)率乖理也。若故所行有空行返數(shù),設(shè)以問者,當因其所負以為返率,則今返之 數(shù)可得而知也。假令空行一日六十里,負重一斛行四十里。減重一斗進二里半, 負重二斗以下與空行同。今負籠重六斗,往返行一百步,問返幾何?答曰:一百 五十返。術(shù)曰:置重行率,加十里,以里法通之,為實。以一返之步為法。實如 法而一,即得也。〕 今有程傳委輸,空車日行七十里,重車日行五十里。今載太倉粟輸上林,五 日三返,問太倉去上林幾何?答曰:四十八里一十八分里之一十一 術(shù)曰:并空、重里數(shù),以三返乘之,為法。令空、重相乘,又以五日乘之, 為實。實如法得一里。
〔此亦如上術(shù)。率:一百七十五里之路,往返用六日也。于今有術(shù),則五日 為所有數(shù),一百七十五里為所求率,六日為所有率。以此所得,則三返之路。今 求一返,當以三約之,因令乘法而并除也。為術(shù)亦可各置空、重行一里用日之率, 以為列衰,副并為法。以五日乘列衰為實。實如法,所得即各空、重行日數(shù)也。
各以一日所行以乘,為凡日所行。三返約之,為上林去太倉之數(shù)。按:此術(shù)重往 空還,一輸再還道。置空行一里用七十分日之一,重行一里用五十分日之一。齊 而同之,空、重行一里之路,往返用一百七十五分日之六。完言之者,一百七十 五里之路,往返用六日。故并空、重者,并齊也;空、重相乘者,同其母也。于 今有術(shù),五日為所有數(shù),一百七十五為所求率,六為所有率。以此所得,則三返 之路。今求一返者,當以三約之。故令乘法而并除,亦當約之也。〕 今有絡(luò)絲一斤為練絲一十二兩,練絲一斤為青絲一斤一十二銖。今有青絲一 斤,問本絡(luò)絲幾何?答曰:一斤四兩一十六銖三十三分銖之一十六。
術(shù)曰:以練絲十二兩乘青絲一斤一十二銖為法。以青絲一斤銖數(shù)乘練絲一斤 兩數(shù),又以絡(luò)絲一斤乘,為實。實如法得一斤。
〔按:練絲一斤為青絲一斤十二銖,此練率三百八十四,青率三百九十六也。
又絡(luò)絲一斤為練絲十二兩,此絡(luò)率十六,練率十二也。置今有青絲一斤,以練率 三百八十四乘之,為實。實如青絲率三百九十六而一。所得,青絲一斤,練絲之 數(shù)也。又以絡(luò)率十六乘之,所得為實;以練率十二為法。所得,即練絲用絡(luò)絲之 數(shù)也。是謂重今有也。雖各有率,不問中間。故令后實乘前實,后法乘前法而并 除也。故以練絲兩數(shù)為實,青絲銖數(shù)為法。一曰:又置絡(luò)絲一斤兩數(shù)與練絲十 二兩,約之,絡(luò)得四,練得三。此其相與之率。又置練絲一斤銖數(shù)與青絲一斤一 十二銖,約之,練得三十二,青得三十三。亦其相與之率。齊其青絲、絡(luò)絲,同 其二練,絡(luò)得一百二十八,青得九十九,練得九十六,即三率悉通矣。今有青絲 一斤為所有數(shù),絡(luò)絲一百二十八為所求率,青絲九十九為所有率。為率之意猶此, 但不先約諸率耳。凡率錯互不通者,皆積齊同用之。放此,雖四五轉(zhuǎn)不異也。言 同其二練者,以明三率之相與通耳,于術(shù)無以異也。又一術(shù):今有青絲一斤銖 數(shù)乘練絲一斤兩數(shù),為實;以青絲一斤一十二銖為法。所得,即用練絲兩數(shù)。以 絡(luò)絲一斤乘所得為實,以練絲十二兩為法,所得,即用絡(luò)絲斤數(shù)也?!?今有惡粟二十斗,舂之,得糲米九斗。今欲求粺米一十斗,問惡粟幾何? 答曰:二十四斗六升八十一分升之七十四。
術(shù)曰:置糲米九斗,以九乘之,為法。亦置粺米十斗,以十乘之,又以惡 粟二十斗乘之,為實。實如法得一斗。
〔按:此術(shù)置今有求粺米十斗,以糲米率十乘之,如粺率九而一,即 粺化為糲,又以惡粟率二十乘之,如糲率九而一,即糲亦化為惡粟矣。此亦重 今有之義。為術(shù)之意猶絡(luò)絲也。雖各有率,不問中間。故令后實乘前實,后法乘 前法而并除之也?!?今有善行者行一百步,不善行者行六十步。今不善行者先行一百步,善行者 追之。問幾何步及之?答曰:二百五十步。
術(shù)曰:置善行者一百步,減不善行者六十步,余四十步,以為法。以善行者 之一百步乘不善行者先行一百步,為實。實如法得一步。
〔按:此術(shù)以六十步減一百步,余四十步,即不善行者先行率也;善行者行 一百步,追及率。約之,追及率得五,先行率得二。于今有術(shù),不善行者先行一 百步為所有數(shù),五為所求率,二為所有率,而今有之,得追及步也。〕 今有不善行者先行一十里,善行者追之一百里,先至不善行者二十里。問善 行者幾何里及之?答曰:三十三里少半里。
術(shù)曰:置不善行者先行一十里,以善行者先至二十里增之,以為法。以不善 行者先行一十里乘善行者一百里,為實。實如法得一里。
〔按:此術(shù)不善行者既先行一十里,后不及二十里,并之,得三十里也,謂 之先行率。善行者一百里為追及率。約之,先行率得三,三為所有率,而今有之, 即得也。其意如上術(shù)也。〕 今有兔先走一百步,犬追之二百五十步,不及三十步而止。問犬不止,復(fù)行 幾何步及之?答曰:一百七步七分步之一。
術(shù)曰:置兔先走一百步,以犬走不及三十步減之,余為法。以不及三十步乘 犬追步數(shù)為實。實如法得一步。
〔按:此術(shù)以不及三十步減先走一百步,余七十步,為兔先走率。犬行二百 五十步為追及率。約之,先走率得七,追及率得二十五。于今有術(shù),不及三十步 為所有數(shù),二十五為所求率,七為所有率,而今有之,即得也?!?今有人持金十二斤出關(guān),關(guān)稅之,十分而取一。今關(guān)取金二斤,償錢五千。
問金一斤值錢幾何?答曰:六千二百五十。
術(shù)曰:以一十乘二斤,以十二斤減之,余為法。以一十乘五千為實。實如法 得一錢。
〔按:此術(shù)置十二斤,以一乘之,十而一,得一斤五分斤之一,即所當稅者 也。減二斤,余即關(guān)取盈金。以盈除所償錢,即金值也。今術(shù)既以十二斤為所稅, 則是以十為母,故以十乘二斤及所償錢,通其率。于今有術(shù),五千錢為所有數(shù), 十為所求率,八為所有率,而今有之,即得也?!?今有客馬,日行三百里。客去忘持衣。日已三分之一,主人乃覺。持衣追及, 與之而還;至家視日四分之三。問主人馬不休,日行幾何?答曰:七百八十里。
術(shù)曰:置四分日之三,除三分日之一, 〔按:此術(shù)“置四分日之三,除三分日之一”者,除,其減也。減之余,有 十二分之五,即是主人追客還用日率也?!?半其余,以為法。
〔去其還,存其往。率之者,子不可半,故倍母,二十四分之五。是為主人 與客均行用日之率也?!?副置法,增三分日之一。
〔法二十四分之五者,主人往追用日之分也。三分之一者,客去主人未覺之 前獨行用日之分也。并連此數(shù),得二十四分日之十三,則主人追及前用日之分也。
是為客用日率也。然則主人用日率者,客馬行率也;客用日率者,主人馬行率也。
母同則子齊,是為客馬行率五,主人馬行率十三。于今有術(shù),三百里為所有數(shù), 十三為所求率,五為所有率,而今有之,即得也?!?以三百里乘之,為實。實如法,得主人馬一日行。
〔欲知主人追客所行里者,以三百里乘客用日分子十三,以母二十四而一, 得一百六十二里半。以此乘客馬與主人均行日分母二十四,如客馬與主人均行用 日分子五而一,亦得主人馬一日行七百八十里也?!?今有金棰,長五尺,斬本一尺,重四斤;斬末一尺,重二斤。問次一尺各重 幾何?答曰:末一尺重二斤。次一尺重二斤八兩。次一尺重三斤。次一尺重三斤 八兩。次一尺重四斤。
術(shù)曰:令末重減本重,余,即差率也。又置本重,以四間乘之,為下第一衰。
副置,以差率減之,每尺各自為衰。
〔按:此術(shù)五尺有四間者,有四差也。今本末相減,余即四差之凡數(shù)也。以 四約之,即得每尺之差。以差數(shù)減本重,余即次尺之重也。為術(shù)所置,如是而已。
今此率以四為母,故令母乘本為衰,通其率也。亦可置末重,以四間乘之,為上 第一衰。以差重率加之,為次下衰也?!?副置下第一衰,以為法。以本重四斤遍乘列衰,各自為實。實如法得一斤。
〔以下第一衰為法,以本重乘其分母之 數(shù),而又反此率乘本重,為實。一乘 一除,勢無損益,故惟本存焉。眾衰相推為率,則其余可知也。亦可副置末衰為 法,而以末重二斤乘列衰為實。此雖迂回,然是其舊。故就新而言之也?!?今有五人分五錢,令上二人所得與下三人等,問各得幾何?答曰:甲得一錢 六分錢之二。乙得一錢六分錢之一。丙得一錢。丁得六分錢之五。戊得六分錢之 四。
術(shù)曰:置錢,錐行衰。
〔按:此術(shù)“錐行”者,謂如立錐:初一、次二、次三、次四、次五,各均, 為一列者也?!?并上二人為九,并下三人為六。六少于九,三。
〔數(shù)不得等,但以五、四、三、二、一為率也?!?以三均加焉,副并為法。以所分錢乘未并者,各自為實。實如法得一錢。
〔此問者,令上二人與下三人等,上、下部差一人,其差三。均加上部,則 得二三;均加下部,則得三三。下部猶差一人,差得三,以通于本率,即上、下 部等也。于今有術(shù),副并為所有率,未并者各為所求率,五錢為所有數(shù),而今有 之,即得等耳。假令七人分七錢,欲令上二人與下五人等,則上、下部差三人。
并上部為十三,下部為十五。下多上少,下不足減上。當以上、下部列差而后均 減,乃合所問耳。此可仿下術(shù):令上二人分二錢半為上率,令下三人分二錢半為 下率。上、下二率以少減多,余為實。置二人、三人,各半之,減五人,余為法。
實如法得一錢,即衰相去也。下衰率六分之五者,丁所得錢數(shù)也?!?今有竹九節(jié),下三節(jié)容四升,上四節(jié)容三升。問中間二節(jié)欲均容,各多少? 答曰:下初一升六十六分升之二十九。次一升六十六分升之二十二。次一升六十 六分升之一十五。次一升六十六分升之八。次一升六十六分升之一。次六十六分 升之六十。次六十六分升之五十三。次六十六分升之四十六。次六十六分升之三 十九。
術(shù)曰:以下三節(jié)分四升為下率,以上四節(jié)分三升為上率。
〔此二率者,各其平率也?!?上、下率以少減多,余為實。
〔按:此上、下節(jié)各分所容為率者,各其平率。上、下以少減多者,余為中 間五節(jié)半之凡差,故以為實也?!?置四節(jié)、三節(jié),各半之,以減九節(jié),余為法。實如法得一升。即衰相去也。
〔按此術(shù)法者,上下節(jié)所容已定之節(jié),中間相去節(jié)數(shù)也;實者,中間五節(jié)半 之凡差也。故實如法而一,則每節(jié)之差也。〕 下率一升少半升者,下第二節(jié)容也。
〔一升少半升者,下三節(jié)通分四升之平率。平率即為中分節(jié)之容也。〕 今有鳧起南海,七日至北海;雁起北海,九日至南海。今鳧、雁俱起,問何 日相逢?答曰:三日十六分日之十五。
術(shù)曰:并日數(shù)為法,日數(shù)相乘為實,實如法得一日。
〔按:此術(shù)置鳧七日一至,雁九日一至。齊其至,同其日,定六十三日鳧九 至,雁七至。今鳧、雁俱起而問相逢者,是為共至。并齊以除同,即得相逢日。
故“并日數(shù)為法”者,并齊之意;“日數(shù)相乘為實”者,猶以同為實也。一曰: 鳧飛日行七分至之一,雁飛日行九分至之一。齊而同之,鳧飛定日行六十三分至 之九,雁飛定日行六十三分至之七。是為南北海相去六十三分,鳧日行九分,雁 日行七分也。并鳧、雁一日所行,以除南北相去,而得相逢日也?!?今有甲發(fā)長安,五日至齊;乙發(fā)齊,七日至長安。今乙發(fā)已先二日,甲乃發(fā) 長安,問幾何日相逢?答曰:二日十二分日之一。
術(shù)曰:并五日、七日,以為法。
〔按:此術(shù)“并五日、七日為法”者,猶并齊為法。置甲五日一至,乙七日 一至。齊而同之,定三十五日甲七至,乙五至。并之為十二至者,用三十五日也。
謂甲、乙與發(fā)之率耳。然則日化為至,當除日,故以為法也?!?以乙先發(fā)二日減七日, 〔“減七日”者,言甲、乙俱發(fā),今以發(fā)為始發(fā)之端,于本道里則余分也?!?也。
余,以乘甲日數(shù)為實。
〔七者,長安去齊之率也;五者,后發(fā)相去之率也。今問后發(fā),故舍七用五。
以乘甲五日,為二十五日。言甲七至,乙五至,更相去,用此二十五日也。
實如法得一日。
〔一日甲行五分至之一,乙行七分至之一。齊而同之,甲定日行三十五分至 之七,乙定日行三十五分至之五。是為齊去長安三十五分,甲日行七分,乙日行 五分也。今乙先行發(fā)二日,已行十分,余,相去二十五分。故減乙二日,余,令 相乘,為二十五分。〕 今有一人一日為牝瓦三十八枚,一人一日為牡瓦七十六枚。今令一人一日作 瓦,牝、牡相半,問成瓦幾何?答曰:二十五枚少半枚。
術(shù)曰:并牝、牡為法,牝、牡相乘為實,實如法得一枚。
〔此意亦與鳧雁同術(shù)。牝、牡瓦相并,猶如鳧、雁日飛相并也。按:此術(shù) “并牝、牡為法”者,并齊之意;“牝、牡相乘為實”者,猶以同為實也。故實 如法,即得也?!?今有一人一日矯矢五十,一人一日羽矢三十,一人一日摐矢十五。今令一人 一日自矯、羽、摐,問成矢幾何?答曰:八矢少半矢。
術(shù)曰:矯矢五十,用徒一人;羽矢五十,用徒一人太半人;摐矢五十,用徒 三人少半人。并之,得六人,以為法。以五十矢為實。實如法得一矢。
〔按:此術(shù)言成矢五十,用徒六人,一日工也。此同工其作,猶鳧、雁共至 之類,亦以同為實,并齊為法??闪钍富コ艘蝗藶辇R,矢相乘為同。今先令同于 五十矢。矢同則徒齊,其歸一也?!源诵g(shù)為鳧雁者,當雁飛九日而一至,鳧 飛九日而一至七分至之二。并之,得二至七分至之二,以為法。以九日為實?!?—實如法而一,得一人日成矢之數(shù)也?!?今有假田,初假之歲三畝一錢,明年四畝一錢,后年五畝一錢。凡三歲得一 百。問田幾何?答曰:一頃二十七畝四十七分畝之三十一。
術(shù)曰:置畝數(shù)及錢數(shù)。令畝數(shù)互乘錢數(shù),并,以為法。畝數(shù)相乘,又以百錢 乘之,為實。實如法得一畝。
〔按:此術(shù)令畝互乘錢者,齊其錢;畝數(shù)相乘者,同其畝。同于六十,則初 假之歲得錢二十,明年得錢十五,后年得錢十二也。凡三歲得錢一百,為所有數(shù), 同畝為所求率,四十七錢為所有率,今有之,即得也。齊其錢,同其畝,亦如鳧 雁術(shù)也。于今有術(shù),百錢為所有數(shù),同畝為所求率,并齊為所有率。
淳風等按:假田六十畝,初歲得錢二十,明年得錢十五,后年得錢十二。
并之,得錢四十七。是為得田六十畝,三歲所假。于今有術(shù),百錢為所有數(shù),六 十畝為所求率,四十七為所有率,而今有之,即合問也。〕 今有程耕,一人一日發(fā)七畝,一人一日耕三畝,一人一日耰種五畝。今令一 人一日自發(fā)、耕、耰種之,問治田幾何?答曰:一畝一百一十四步七十一分步之 六十六。
術(shù)曰:置發(fā)、耕、耰畝數(shù),令互乘人數(shù),并,以為法。畝數(shù)相乘為實。實如 法得一畝。
〔此猶鳧雁術(shù)也。
淳風等按:此術(shù)亦發(fā)、耕、耰種畝數(shù)互乘人者,齊其人;畝數(shù)相乘者,同 其畝。故并齊為法,以同為實。計田一百五畝,發(fā)用十五人,耕用三十五人,種 用二十一人。并之,得七十一工。治得一百五畝,故以為實。而一人一日所治, 故以人數(shù)為法除之,即得也。〕 今有池,五渠注之。其一渠開之,少半日一滿,次一日一滿,次二日半一滿, 次三日一滿,次五日一滿。今皆決之,問幾何日滿池?答曰:七十四分日之十五。
術(shù)曰:各置渠一日滿池之數(shù),并,以為法。
〔按:此術(shù)其一渠少半日滿者,是一日三滿也;次一日一滿;次二日半滿者, 是一日五分滿之二也;次三日滿者,是一日三分滿之一也;次五日滿者,是一日 五分滿之一也。并之,得四滿十五分滿之十四也。〕 以一日為實,實如法得一日。
〔此猶矯矢之術(shù)也。先令同于一日,日同則滿齊。自鳧雁至此,其為同齊有 二術(shù)焉,可隨率宜也?!?其一術(shù):各置日數(shù)及滿數(shù)。
〔其一渠少半日滿者,是一日三滿也;次一日一滿;次二日半滿者,是五日 二滿;次三日一滿,次五日一滿。此謂之列置日數(shù)及滿數(shù)也?!?令日互相乘滿,并,以為法。日數(shù)相乘為實。實如法得一日。
〔亦如鳧雁術(shù)也。按:此其一渠少半日滿池者,是一日三滿池也;次一日一 滿;次二日半滿者,是五日再滿;次三日一滿;次五日一滿。此謂列置日數(shù)于右 行,及滿數(shù)于左行。以日互乘滿者,齊其滿;日數(shù)相乘者,同其日。滿齊而日同, 故并齊以除同,即得也?!?今有人持米出三關(guān),外關(guān)三而取一,中關(guān)五而取一,內(nèi)關(guān)七而取一,余米五 斗。問本持米幾何?答曰:十斗九升八分升之三。
術(shù)曰:置米五斗,以所稅者三之,五之,七之,為實。以余不稅者二、四、 六相互乘為法。實如法得一斗。
〔此亦重今有也。所稅者,謂今所當稅之。定三、五、七皆為所求率,二、 四、六皆為所有率。置今有余米五斗,以七乘之,六而一,即內(nèi)關(guān)未稅之本米也。
又以五乘之,四而一,即中關(guān)未稅之本米也。又以三乘之,二而一,即外關(guān)未稅 之本米也。今從末求本,不問中間,故令中率轉(zhuǎn)相乘而同之,亦如絡(luò)絲術(shù)。
又一術(shù):外關(guān)三而取一,則其余本米三分之二也。求外關(guān)所稅之余,則當置 一,二分乘之,三而一。欲知中關(guān),以四乘之,五而一。欲知內(nèi)關(guān),以六乘之, 七而一。凡余分者,乘其母、子:以三、五、七相乘得一百五,為分母;二、四、 六相乘,得四十八,為分子。約而言之,則是余米于本所持三十五分之十六也。
于今有術(shù),余米五斗為所有數(shù),分母三十五為所求率,分子十六為所有率也?!?今有人持金出五關(guān),前關(guān)二而稅一,次關(guān)三而稅一,次關(guān)四而稅一,次關(guān)五 而稅一,次關(guān)六而稅一。并五關(guān)所稅,適重一斤。問本持金幾何?答曰:一斤三 兩四銖五分銖之四。
術(shù)曰:置一斤,通所稅者以乘之,為實。亦通其不稅者,以減所通,余為法。
實如法得一斤。
〔此意猶上術(shù)也?!爸靡唤铮ㄋ愓摺?,謂令二、三、四、五、六相乘, 為分母,七百二十也?!巴ㄆ渌欢愓摺?,謂令所稅之余一、二、三、四、五相 乘,為分子,一百二十也。約而言之,是為余金于本所持六分之一也。以子減母, 凡五關(guān)所稅六分之五也。于今有術(shù),所稅一斤為所有數(shù),分母六為所求率,分子 五為所有率。此亦重今有之義。又雖各有率,不問中間,故令中率轉(zhuǎn)相乘而連除 之,即得也。置一以為持金之本率,以稅率乘之、除之,則其率亦成積分也?!?/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