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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由以下雙方于20xx年9月14日在重慶市簽署: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甲方因與重慶乾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債權糾紛一案,特委托乙方為其代理,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辦理與重慶乾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債權糾紛一案具體包括調查、談判、和解方案實施、一審、二審和執行。甲方確認債權本金為貳佰萬元(rmb2,000,000),對方應當承擔的違約金為叁佰萬元加上從20xx年6月28日起算每月百分之二(2%)的利息。至本協議簽署之日,以上合計人民幣伍佰壹拾捌萬元(5,180,000)。
二、承辦律師。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蘇曉軍律師為甲方辦理委托事項。乙方所派律師如有特殊情況不能繼續代為辦理委托事項,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師繼續辦理,甲方不得拒絕。
特殊原因指承辦律師因病或其它不可預料的情況發生。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監督乙方依法、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完成委托事項的權利。
2、甲方在乙方完成委托事項后有領取委托成果的權利包括收回的現金和實物。
3、甲方必須全面、客觀、真實向乙方所派律師書面陳述委托事項的有關情況,并應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所陳述事實的真實性。
4、依照合同的規定及時支付代理費。
5、配合乙方完成代理事務的義務。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授權的范圍內依照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的規定獨立的行使代理的權利。
2、完成委托事項后有依約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3、應甲方的要求對其所陳述的事實的真實性需要調查的,乙方律師應積極的協助調查,查清相關事項。
4、對收回的現金及其物品有及時的交付給甲方的義務。
5、在辦理代理事項過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有為其保密的義務。
五、代理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
乙方在代理過程中,甲方根據乙方代理的進度和成果按以下標準和方式支付乙方的代理費。
1、本合同簽訂后十天內,甲方應當支付人民幣貳萬元作為乙方辦案經費。此后,無論采用何種清收方式,除風險提成之外,甲方均不支付乙方任何費用。
2、乙方代理甲方以訴訟或者非訴訟方式清收欠款,對于甲方本金貳佰萬元部分,無論回收金額多少,乙方不予收取酬金。對于甲方向債務收取的違約金部分,雙方予以平均分配。
3、若采用非訴訟方式清收債權,甲方應當出具授權書,債務人清償款項應當轉至乙方帳戶。乙方對于提成酬金,可予直接扣劃。若采用訴訟方式清收債權,對于法院及政府部門、中介機構等收取的費用,甲方須予承擔。甲方在收款后三天內向乙方支付酬金。
4、甲方與債務人達成和解繼續合作,或引進合作者開發債務人土地的,視為乙方完全完成清收任務,甲方應在和解或者合作協議簽署后十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200萬元。
5、甲方直接領取現金或實物的,應當按上述標準在收到后的三天內支付乙方代理費,不得截留或挪用。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沒有如實的陳述委托事項或者陳述的委托事項不符合客觀實際,造成乙方無法完成代理事務或代理事務難度增大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標準按委托事務標的總數額的百分之二十(20%)支付。
2、乙方在代理過程中又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此事務或者本人自己出面辦理此事務的均應視為乙方的代理行為。甲方同樣應按本合同的標準支付乙方代理費。因委托的人或甲方本人辦理失誤造成乙方無法按計劃完成代理事項的,應按委托事務標的和以上標準賠償乙方的代理損失。
3、乙方無故不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職責,致使甲方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失的,乙方應根據實際損失的大小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4、因乙方的原因丟失重要的證據材料導致敗訴,乙方應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5、甲方和乙方領取乙方辦理的事務所得的現金或實物后,應及時的按規定的比例交付對方,否則按日千分之五的標準向對方支付滯納金。
七、其它條款。
十一、合同的生效和失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乙方完成委托事務或依法解除后失效。委托事務的辦理期限應以相關部門的辦理期限為準。乙方應不間斷的催促相關部門及時辦理相關事項。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對代理事務在六個月內沒有實質性的進展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存一份。經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
乙 方:
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訴訟追償債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托事項
甲方對下述債權(以下稱委托權或訴訟債權)委托乙方代理訴訟追償:
1、債務人: (主債務人)
2、債權金額:本金 萬元,表內利息 萬元,表外利息 萬元,孳生利息 萬元,合計人民幣 萬元。
3、債權來源:從中國銀行 分行所轄 支行受讓取得。
以上關于委托債權的陳述甲方在簽署本協議時依據其占有的債權資料并出于告知義務而對委托債權所做的簡單描述,甲方并不因此對債權效力、擔保效力作出實質性的判斷或保證;債權孳生利息計算至 年 月 日,如與法院認定的結果不一致,以法院的認定為準,本協議關于律師代理費的約定不受該認定的影響。
二、 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本所執業律師楊志華經辦委托債權的訴訟追償事務。
三、 代理范圍及期限
代理范圍包括:一審、二審、執行。
代理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至執行終結時止。
四、代理權限
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根據庭審需要,并應乙方要求,甲方可另行授予乙方下列特別權利:
1、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進行調解、和解,撤訴,提起反訴或上訴;
2、代為放棄、變更人事權利代為執行和解、申請終結,代為收取執行款項。
五、甲方義務
3、出現調解、和解事由的,應及時將是否同意調解的決定通知乙方;
4、甲方決定撤訴或將勝訴債權轉讓時,應事先通知乙方;
5、按本協議約定承擔委托債權的追償費用,支付律師代理費。
六、乙方義務
5、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代理權授予任何第三人;
6、及時將代理過程中獲得的司法文書及其它相關文件轉交甲方;
7、經甲方同意 、代理回收非現金資產的,應及時交付甲方,如需要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乙方還應予以協助。
七、費用負擔
代理期間發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費、訴訟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以及律師差旅費、查詢費及公關協調費用等,由甲方承擔。
八、律師代理費
1、乙方代理回收現金的,律師代理費根據回收現金凈值(指回收現金扣除甲方預繳的案件受理費、保全申請費、實際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后的凈值)按下表分段計算,累加支付:
2、乙方代理回收非現金資產的,該非現金資產必須執行到位、甲方必須擁有處置權且該實物的資產價值接近市場公允價值。在此情況下,律師代理費經甲方的該資產評估值或法院裁定、協議約定的抵債金額(評估確認值與抵債金額不一致的,以金額較低為準)扣除甲方預交的訴訟費和直接費用(限于非現金資產權屬或處分權轉移至甲方期間發生的土地出讓金、評估費、過戶費、運輸費、保管費及相關稅費,如抵債時已將需補交的土地出讓金從評估確認值、抵債金額中足額扣除,則不再列入接收費用)后的凈值,按照 的比例折合成回收現金凈額(折現值),依照本條第1款約定費率分段提取律師代理費。
3、代理回收的資產既有現金,也有非現金資產的,甲方預繳的訴訟費用從回收現金中優先收回后,在將非現金資產折合成現金資產時不得再次扣除(回收現金少于訴訟費用的,不足部分仍應在非現金資產折現時扣除);律師代理費以回收現金與非現金資產折現值的累計額為計提基數,按照本條第1款約定的費率分段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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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鑒于甲方申請有限公司清算解散案件,需要法律服務;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并愿意接受甲方委托,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甲方和乙方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乙方指派 等律師承辦甲方的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如因庭審時間沖突等原因,甲方有權自行更換律師代為出庭或辦理相關法律事務。
第二條、根據甲乙雙方的約定,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范圍為:代理甲方向法院申請辦理清算解散公司事宜;開展盡職調查,對公司資產、債權、債務的確認、資產的有效保全、債權的實現和債務的履行、剩余財產的處置和分配等事項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協助甲方盡快成立清算組;協助清算組與第三人協商業務了結、合同終止、債權回收、債務清償等事項;代理甲方參與公司訴訟、仲裁活動。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
3、按本協議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1、勤勉盡責地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服務內容,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及時、迅速地辦理甲方委托范圍內的事務;
3、依法為甲方保守涉案秘密。
第五條、律師費的支付方式:
1、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辦法收取律師辦案費、律師代理費用:
(1)按照甲方申請公司解散清算后所得股東分配的公司剩余財產為基數計算律師費;律師費的數額為甲方實際分配剩余財產總額的20%。
(2)無論甲方第一次獲得的總額還是分次部分得到公司分配的剩余財產,甲方應于實現得到公司分配的剩余財產時按實現利益的20%支付乙方律師費。
(3)甲方應于得到公司分配的剩余財產利益后三日內,將律師費用打入乙方賬戶,乙方賬戶為:,開戶行: 2、乙方律師接受甲方委托從事與本服務協議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必要及合理的交通、通訊等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預先支付 元,于本合同簽字生效時支付。
第六條、如果甲方逾期不支付有關費用,乙方有權終止或解除本協議,并不承擔因此而對甲方產生的損失。
第七條、本協議生效后,如出現以下情形,視為案件辦理終結,乙方所收費用不予退還,未收取的律師費,甲方應于情形發生日按照得到公司分配的剩余財產總額計算并支付乙方律師費:
(1)乙方代理甲方與對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分配公司剩余財產;
(2)甲方與對方達成和解協議而分配公司剩余財產;
(3)甲方主動放棄分配部分公司剩余財產權利的;
(4)甲方的對方當事人主動配合甲方自行清算的。
第八條、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終止代理并解除本協議,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第十條、甲方無故終止協議或終止委托或不委托,律師費不予退還甲方。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對本協議的修改或補充應由雙方另行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
(此文以下無內容)
甲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 簽訂時間:年 月日
甲方為處理與公司(以下簡稱債務人)合同債務糾紛事宜,委托乙方進行相關工作?,F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以下簡稱承辦律師)為甲方代理人。
二、代理事項包括:通過發律師函向債務人主張債權、與債務人談判和解、申請并參加調解、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代理法院民事一審階段訴訟、代理法院二審階段訴訟、代理申請強制執行、代理執行和解、代理執行調解、代為簽收相關款項等程序,以及其他任何可以合法收回相應款項的事項。
三、代理權限:特別授權代理,詳見雙方簽署的委托書。
四、承辦律師在代理過程中,應遵守律師道德規范和執業標準,勤勉盡責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五、乙方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規范或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責任。
六、乙方或者是承辦律師非法使用或者非法披露在代理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業機密,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該損失。
七、乙方在代理案件過程中,如果發現與案件有關的情況發生變化,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但是甲方已經明確乙方全權代理且不須通知甲方的除外。
八、承辦律師因客觀原因不能代理的,乙方應指定其他律師接替,并應于事前或事后征得甲方同意。
但是,乙方指派其他律師或者是律師助理處理文件送達、調查、文件制作、文件復印、相關法律調研等程序性工作或者是一般工作不需要征得甲方同意,也無需通知甲方。
九、因情況緊急,為維護甲方利益,乙方指定其他律師接替不需取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后需及時通知甲方。
這里的緊急情況,是指因為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疾病、交通或者通訊中斷客觀原因等導致乙方無法處理相關業務,而不處理該相關業務會可能影響整個案件的最后結果的情形。
緊急情況消除的,乙方根據具體情況,既可以指定原來的承辦律師恢復代理,也可以指定新承辦律師繼續代理。
十、乙方指派其他律師辦理案件,其他律師為新承辦律師。乙方應及時將新承辦律師聯系方式通知甲方。
十一、乙方指派其他律師承辦案件,不影響約定的律師費。
十二、為維護甲方利益,在征得甲方同意以后,乙方或者承辦律師可以將案件轉委托為他人辦理。
除甲方同意以外,轉委托不得加重甲方的負擔。
十三、因情況緊急,為維護甲方利益,乙方或者承辦律師律師將案件轉委托為他人辦理不需取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后需及時通知甲方。
這里的緊急情況,同第九條約定含義一致。
緊急情況解除的,乙方應該及時解除轉委托,或者取得甲方同意后繼續轉委托。
十四、因緊急情況轉委托則由甲方承擔費用。
甲方承擔費用過于不合理的,則乙方也可以承擔部分費用,但是乙方承擔的部分費用不得超過總轉委托費用的30%,也不得高于乙方最后律師費的總額。
十五、甲方須真實地向承辦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本案所涉及的相關資料。
對于甲方未能及時提供線索而導致延誤或其他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要承擔該賠償責任。
如果與案件有關的情況發生變化,甲方必須及時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在本案件代理期內變更聯系方式,必須及時通知乙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案件不能按時辦理或者是轉交款項的的,乙方不能擔責任;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要承擔該賠償責任。
十六、乙方接受委托后,若發現甲方弄虛作假,捏造事實,隱瞞情況,提供偽證,則有權解除本合同終止代理,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如果甲方弄虛作假,捏造事實,隱瞞情況,提供偽證,導致案件敗訴的,則甲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
十七、甲方已得到乙方明確提醒:乙方不能保證談判后債務人付款、到法院起訴可能敗訴、即使勝訴也可能執行階段不能令甲方滿意。
承辦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意見,均不代表承辦律師就案件做出了成功或者是勝訴的保證。
十八、乙方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按照案的實際情況建議甲方采取適當的措施,建議甲方及時起訴或者申請仲裁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證債權的實現。
如果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年內甲方拒絕采用起訴或者仲裁或者其他合理方式保障權利的實現,則視為乙方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須得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
甲方未及時繳納訴訟費等有關費用為拒絕采用合理的方式實現權利的表現之一。
十九、非歸于甲方或者乙方主觀原因導致債權無法最后實現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喪失債權,乙方喪失律師費。
非歸于甲方或者是乙方主觀原因導致的債權無法最后實現,包括但是不限于:債務人無支付能力、債務人破產且無剩余財產、法院的判決、債務已過訴訟時效、無法找到債務人、債務人被注銷、債務人移居境外等等。
但是因為甲方或者乙方的主觀原因導致上述結果的,按照合同其他條款的約定處理。
二十、經向甲方介紹上海市有關律師服務收費的規定后,甲方選擇乙方的律師服務費按風險代理的方式收取,具體收費比例、繳費時間等按照第二十一到二十六條約定辦理。
二十一、甲方同意簽約當日先支付乙方人民幣叁仟元整,作為乙方承辦律師來往的交通、差旅費用包干。
二十二、如果甲方收到債務人的相應款項,在收到后三個工作日內,支付30%給乙方作為律師服務費。
甲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的,則每日按照未付律師費的0.5%支付違約金。
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及時將相關款項轉交的,甲方可以將相應款項提存;提存后甲方不再承擔責任;提存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十三、如果乙方代為收取相應款項,在收到后三個工作日內,在扣除30%作為律師費以后,將剩余款項及時轉交甲方。
乙方未按照約定及時轉交的,則每日按照未付款項的0.5%支付違約金。
乙方也可根據客觀需要,可以直接將全部款項轉交甲方,甲方按照前項的規定支付律師費。
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及時將相關款項轉交的,乙方可以將相應款項提存;提存后乙方不再承擔責任;提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十四、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外,承辦律師在代理過程中所支出由司法部門、行政機關和其他專業機構收取的訴訟費(包括但是不限于案件受理費、保全費、保全保證金、執行費)、申請費、查詢費、資料復印費、材料打印費、鑒定費、公證費等辦案費用,由甲方負擔。
若乙方墊付的,由乙方憑票據向甲方據實結算。甲方拒絕結算的,自拒絕之次日起,每日按照未結算總額的0.5%支付違約金。
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及時結算轉交的,甲方可以將相應款項提存;提存后甲方不再承擔責任;提存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如果乙方代為收取相應款項的,可以按照前項的規定扣除相應費用后再將剩余款項轉交甲方。
二十五、除前項規定的費用以外,乙方在本案代理過程中,無論通過何種方式解決本案,只要是乙方指派的律師或者乙方的其他人員所做的工作和勞動,都不再增加或者是減少收費。
二十六、因客觀或者主觀原因導致以非貨幣財物抵債的,則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條約定的日期為甲方取得財物所有權之日。
上述財物通過拍賣等方式變現的,則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條約定的日期為財物變現之日。
二十七、如甲方無故終止本合同,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返還;如乙方無故終止本合同,律師服務費全部退還甲方。
二十八、鑒于甲乙雙方之間采用風險代理的方式代理該案件,因此,乙方也承擔了更大的風險。為了公平起見,在整個案件辦理結束之前,甲方不能變更代理人。
如果甲方變更代理人,則推定為乙方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必須按請求的標的額和合同約定的比例支付代理費。
但是乙方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是律師職業道德的情形的,甲方有權更換代理人并不支付費用;乙方已收的代理費必須予以返還。
二十九、鑒于甲乙雙方之間采用風險代理的方式代理該案件,因此,雙方也承擔了更大的風險。為了維護雙方的利益,甲乙雙方必須按照雙方一致同意的原則處理該案件。
甲方未經過乙方同意而私自和對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放棄或者部分放棄標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該債權的。應該按照請求的標的額及合同約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費用。
乙方未經過甲方同意而私自和對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放棄或者部分放棄標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該債權的。應該按照請求的標的額及合同約定的比例,向乙方賠償損失。
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乙方與對方達成的調解協議或者和解協議,為雙方一致同意;甲乙雙方在調解協議或者是和解協議上共同簽字的,為雙方一致同意;在律師的書面建議書建議的范圍內,當事人和對方當事人達成調解或者和解的,為雙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或者是乙方通過電話、手機短信息、電子郵件、傳真、信件等方式與對方協商并得到同意以后,為雙方一致同意;甲乙雙方通過會談協商等方式達成一致并簽署的,為為雙方一致同意;其他能證明雙方意思一致的,為一致同意。
三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相應款項執行到位之日止。
三十一、本合同作為甲乙雙方之間正式合同,取代之前雙方之間作出的口頭或者書面的約定。
三十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或者補充。
本合同如有任何附件,除非另有約定,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三十三、雙方因委托代理或相關事宜發生的任何爭議,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上海市律師協會投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三十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就其所承包的____________________起訴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甲方決定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該案委托乙方律師進行風險代理,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律師、律師為甲方一、二審階段的風險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利益,切實履行代理義務,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
三、甲方必須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本案有關證據和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虛構或隱瞞事實,有權終止代理,并視為代理目的的實現,依約向甲方收取費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
1、甲方委托乙方為本案訴訟全過程的代理人。
2、乙方律師代理權限:見授權委托書。
五、律師代理費及交納方法:
1、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元整(此款不包括乙方應交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以及案件執行費等),甲方在本案件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天內支付全部代理費。
2、訴訟過程中,乙方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法院在訴訟過程中正常收取的訴訟費、評估鑒定費、實際執行費等相關費用除外)。
3、乙方承諾甲方在此案中勝訴并使判決書所確定之款項得到有效執行,甲方全額支付約定的代理費。
4、若乙方未能實現上述承諾導致甲方敗訴,則乙方將不收取所約定的代理費。
六、在本案訴訟過程中,甲方如與對方當事人和解,并按和解內容執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約定支付風險代理費。
七、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視為乙方全部代理義務完成,甲方須按訴訟請求額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八、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的,甲方須按乙方應得代理費用承擔每日_______元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案審理并執行終結止。
十、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_______仲裁委仲裁。
甲方:乙方:
20xx年xx月x日20xx年xx月x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xx一案,特委托乙方為其代理,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甲方委托乙方辦理與xx一案,具體包括一審、二審和執行。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xx律師為甲方辦理委托事項。乙方所派律師如有特殊情況不能繼續代為辦理委托事項,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師繼續辦理,甲方不得拒絕。特殊原因指承辦律師因病或其它不可預料的情況發生。
甲方在整個過程中授予乙方的代理權限均為特別授權代理。詳見甲方出具給乙方的授權委托書,并在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授權,時間可根據辦案進度由乙方填寫。
雙方協商采用風險代理的形式。即按乙方的辦事進度和辦理成果支付律師費。辦案過程中甲方應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鑒定費、上訴費、保全費等訴訟費用由甲方直接向法院交納。
1、甲方享有監督乙方依法、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完成委托事項的權利。
2、甲方在乙方完成委托事項后有領取委托成果的權利,包括收回的現金和實物。
3、甲方必須全面、客觀、真實向乙方所派律師書面陳述委托事項的有關情況,并應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所陳述事實的真實性。
4、依照合同的規定及時支付代理費。
5、配合乙方完成代理事務的義務。
1、在授權的'范圍內依照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的規定獨立的行使代理的權利。
2、完成委托事項后有依約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3、應甲方的要求對其所陳述的事實的真實性需要調查的,乙方律師應積極的協助調查,查清相關事項。
4、對收回的現金及物品,有及時交付給甲方的義務。
5、在辦理代理事項過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有為其保密的義務。
乙方在代理過程中,甲方根據乙方代理的進度和成果按以下標準和方式支付給乙方代理費。
1、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辦事進度事先支付給乙方的前期律師代理費。具體為:甲方于簽訂合同三日內向乙方支付一審律師費xx元;甲方于二審程序啟動之日三日內向乙方支付二審律師費xx元;甲方于執行程序啟動之日三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費xx元。前期律師代理費不包含在效果酬金內。
2、判決勝訴后,甲方按生效判決書確定數額的xx%支付代理費。此款在判決送達后三天內支付。生效判決書確定數額包括法院支持的訴訟請求數額、法院判決對方當事人承擔的訴訟費、鑒定費、保全費等訴訟費用。計算公式如下:效果酬金=(法院支持的訴訟標的+訴訟費用)×x%。(或者:判決勝訴后,甲方按訴訟標的與判決書確定的數額之差xx%支付代理費。此款在判決送達后三天內支付。計算公式如下:效果酬金=[(原告主張的訴訟標的+訴訟費、鑒定費、保全費等訴訟費用)-(法院支持的訴訟標的+訴訟費用)]×x%。
3、代理費按實現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xx%支付給乙方(包括訴訟費用對方應當承擔的部分)。
收回現金、金融票據的,按照票面金額計算。
收回有價證券的,按照證券流通價值計算。
收回其他財產的,按照下列原則處理:如果乙方代表甲方與債務人和解結案的,按照雙方協商確定的抵債金額為計算律師報酬的標準;如果乙方代表甲方通過訴訟方式結案的,按照訴訟和執行過程中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人財產之金額或司法評估結果作為計算律師報酬的標準。風險代理過程中,甲方自行放棄權利與對方當事人和解,仍應按照訴訟和執行過程中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金額作為計算律師報酬的標準。
4、乙方在代為領取現金或非現金實物后可以扣除自己應得的部分。其余部分應在收到后三天內支付給甲方,不得截留或挪用。
5、甲方直接領取現金或實物的,應當按上述標準在收到的同時支付給乙方代理費。
1、甲方沒有如實的陳述委托事項或者陳述的委托事項不符合客觀實際,造成乙方無法完成代理事務或代理事務難度增大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委托事務標的數額的%。
2、乙方在代理過程中又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此事務或者本人自己出面辦理此事務的均應視為乙方的代理行為。甲方同樣應按本合同的標準支付乙方代理費。
3、甲方未及時向法院交納起訴費、上訴費、保全費、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等司法費用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委托事務標的數額的xx%(或按《山東省律師收費標準》和工作進度支付律師費)。
4、若甲方不按時支付前期律師代理費,則乙方有權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直至解除協議,并由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委托事務標的數額的xx%(或按《山東省律師收費標準》和工作進度支付律師費)。因此造成案件延誤的后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方和乙方領取乙方辦理的事務所得的現金或實物后,應及時按約定的比例交付對方,否則按日千分之五的標準向對方支付滯納金。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基于雙方前期合作案件較為順利,依據雙方已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第五條之約定制定《風險代理合同》,對基本代理費以外的減損部分及主張代位追償權追回理賠款等各種事項進行約定,具體條款約定如下,雙方遵守。
一、風險代理的適用范圍:
(一)訴訟中案件:由甲方委托乙方律師出庭參加審理,甲方應于收到法院送達的相關法律文書三日內將案件的全部材料移交乙方。乙方律師出庭參加審理以達到為甲方減損的目的,減損金額由法院出具生效判決(調解書)上所記載的原告訴請金額(如被保險人或車主有墊付的,墊付金額計算在內)與生效判決(調解書)間的差額確定。若訴請金額超過投保限額的,以投保限額為依據計算減損額。
(二)訴訟終結案件:1、已經法院生效判決確認甲方需要履行給付義務,但甲方認為判決有誤需要進行申請再審的;2、已經法院生效判決確并已實際支付,但甲方懷疑有可能存在民事欺詐罪情況的;3、轉追償案件(代位追償)。
二、律師代理服務費。
(一)訴訟中案件,經過乙方代理減損的,甲方按減損金額的
20%另行支付代理費。該代理費與基礎代理費(rmb元)同時支付到乙方賬戶內。支付時間為甲方收到法院法律文書十個工作日內。如減損金額不超過人民幣貳仟元整(rmb元),含元。則甲方不需要另行支付代理費。
(二)已經生效的案件。
1、甲方對于需要乙方代理的案件應將與該案件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交付乙方,并于材料移交同時支付風險代理案件基礎代理費人民幣捌佰元整(rmb元),市內五區外需另行支付交通費、伙食費、補助費以《律師代理合同》為標準。
2、甲方對于委托乙方風險代理代位追償等案件,追回理賠款或讓甲方免于支付理賠款,則甲方按免于支付或實際取得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風險代理費。
3、甲方應于確定免于支付或實際追回理賠款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案件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鑒定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本合同作為原代理合同的補充,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兩份合同發生矛盾時以本合同為準。
五、如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訴至合同簽訂地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 月 月 日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本協議書是甲、乙雙方對所簽訂的號《聘請律師服務合同》第五條有關風險代理和收費的內容的補充約定,本協議書簽訂后,上述合同第五條的內容按以下約定執行:
一、甲方提出并要求乙方對其委托的案件或事務實行風險代理,乙方審查其符合本協議書第二條后接受風險代理。
二、風險代理范圍僅限民事案件或事務,且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社?;虻捅4?(三)請求贍養、撫養、扶養、撫恤、救濟、工傷賠償等費用;(四)請求勞動報酬。超出本條范圍的風險代理無效。
(一)律師費的收取比例為合同標的金額的30%,即人民幣(大寫);。
(二)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查檔費等其他單位的收費不屬律師費,甲方自付。
(三)律師辦案所需的通信、交通、食宿、復印等費用不屬律師費,由甲方另付。
(四)收費方式,雙方協商一致選擇以下第種方式執行:
2、律師承擔風險方式:本協議書簽訂時甲方無需支付乙方律師費,僅需支付辦案費用人民幣(大寫),律師費在以下第()項規定的時間收?。?/p>
(1)在案件勝訴或委托事務完成后收取;。
(2)按照辦理進度分階段收取,具體進度及相應階段收費雙方另行協商并制作《分階段收費表》。
四、若甲方違反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經乙方書面催告仍不糾正的,本協議自動解除,雙方委托關系按《聘請律師服務合同》非風險代理的規定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委托人(下稱甲方)
受委托人(下稱乙方)
甲方(原告)因與 糾紛一案,委托乙方代理訴訟,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擔任甲方訴訟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為第 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
三、雙方協商同意代理費用及交納辦法如下:
1、乙方提供之法律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
2、乙方在其所在地辦案之交通費、通訊費等原則上亦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受甲方委托到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五、乙方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職業道德,為甲方的文件資料、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秘密。如違反,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如乙方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協議,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甲方須真實地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九、本協議如須補充、變更或提前終止,雙方應協商一致后決定。
十、因委托代理或相關事宜產生糾紛時,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委托人(下稱甲方):
受委托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訴訟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1.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項代理工作。
三、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日內,向乙方
1
遼寧憲義律師事務所
4.其他特別規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五、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為甲方的文件資料、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秘密。如違反,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協議,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甲方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2
遼寧憲義律師事務所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十、甲方未如約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協議,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則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如數繳清代理費外,還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繳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如須補充、變更或提前終止,雙方應協商一致后決定。
十二、因委托代理或相關事宜產生糾紛時,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受托律師: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3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民法典》有關規定并參照行業慣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自愿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李西濤律師擔任案件的代理人,甲方委托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辦理。
二、委托事項及權限。
1、委托事項:
2、在調解、審理、執行程序中,乙方有代為承認、放棄、變更、增加、減少請求,進行和解、調解、上訴、簽收法律文書的權利。
3、有權代為接受款項和實物。
三、委托代理期限為委托事項完成時止(包括判決、調解、甲方擅自撤訴及案外和解等)。委托事項及權限中途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
四、風險代理費用支付方式及其他涉訟費用承擔。
1、委托事項完成,甲方應及時將賠償凈數額的30%支付乙方作為風險代理費用;。
2、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陳述案情,提供真實證據,妥善保管好有關證據原件,如甲方丟失證據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證據原件,致使因證據不足而敗訴者;或者甲方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序上的權利,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項行為的;仍應按約定標的的30%向乙方交納代理費用,并應支付違約金1000元。
3、委托事項完成,如果甲方持有賠償凈額拒不及時支付乙方代理費,應視為甲方嚴重違約,乙方應加倍支付風險代理費用,并承擔遲延支付期間的利息,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計算。
4、雙方之間代理費及違約金的約定是雙方之間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和顯示公平的成分,雙方應認可是合法約定,該約定受法律保護。
5、案件所涉訴訟費、保全費、調查費、公證費、鑒定費、檢索費以及乙方在辦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詢等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財產保全時擔保所需款物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不誤所辦案件的前提下,有權從事其他業務活動;但要保持通訊暢通;。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費,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律師代理案件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為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
七、甲方如實陳述案情及提供相應證據的義務是絕對的。如因陳述不實,前后不一;或對于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證據,甲方不提供、遲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證線索;或提供的取證線索不是切合實際的;或被取證著拒絕出證;或以律師的勤奮勉慎無法取到;或法院拒絕以職權取證等而使案件審理結果對甲方不利,其結果由甲方自負。
八、甲方敗訴的風險乙方已明確告知。律師不得向甲方及經辦人做任何形式的關于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甲方對乙方律師關于案件的分析預測不得理解為做出了這種承諾。
九、未盡事項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之,可調解也可起訴,雙方有互為對方保密的義務。
十、本合同自雙方或代表人簽字或簽章、按指印后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因糾紛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 與 的糾紛案的第 審代理人。
二、 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 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六、 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于協議簽訂之日向乙方繳納代理費 元(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繳納費用 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 本協議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回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乙方: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xxxx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鑒于:
3、甲方擬聘請乙方律師代理其參加訴訟活動,乙方予以同意;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采用方式代理本案,并指派律師為甲方與 糾紛案的第 審代理人。
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托的事項,并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1.3、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案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第二條 代理工作范圍
2.2、根據案件需要及案情進展和所出現的不同情況,乙方應為甲方提出訴訟保全、申請鑒定、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等方案及撰寫相關法律文書。
2.3、根據案件需要甲方辦理的調查取證、訴訟保全、文書遞交及送達、選擇鑒定機構、配合法院調查取證、代繳訴訟及其他費用等不屬于乙方工作范圍,但上述工作需要出具文書的應由乙方撰寫并交與甲方。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3.1、甲方的權利義務
3.1.1、 甲方必須如實向律師陳述案情,向乙方提供為辦案所需要的文件及背景資料和有關證據并保證前述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3.1.2、為乙方辦案律師出具辦案所需的訴訟法律文書并在需要時加蓋印章。
3.1.3、不再另行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或任何第三方辦理本合同的委托事項。
3.1.4、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訴訟當事人泄露乙方身份及委托訴訟協議內容。
3.2、乙方的權利義務
3.2.1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3.2.2、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3.2.3、及時向甲方提出有關意見及建議。
3.2.4、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情況和本案的進展情況。 本案本審終結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報告案件的最終結果。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第四條 代理費用
4.2、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a、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民事訴訟委托代理協議范本》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余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托海南金凱旋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和律師為甲方與公司工程款糾紛案的壹審及有可能發生的貳審、再審以及執行代理人。
乙方指派律師因故不能出庭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授權乙方根據案件當時的需要與可能,采取相應補救措施,并自行決定是否指派律師接替。
[解讀]1、全風險代理的案件,僅有壹審是不能結案的,有可能發生貳審、再審及執行。因此,不論風險代理的案件實際發生幾審,對有可能發生的審理和執行作出約定是非常必要的。否則,委托人在二審、再審、執行階段,甚至在壹審階段隨意更換代理人,勢必造成律師事務所損失。如此約定以后,雖然委托人仍然可以甚至仍然隨意更換代理人,但如果委托人這樣做的話,這是一種違約行為,委托人要為其違約行為付出法律上的代價。
2、如果不是全風險代理,則應據實約定代理事項。
3、金凱旋律師事務所曾以風險代理的方式,代理了一起幾千萬元工程款糾紛案。在該案貳審時,因代理律師發高燒緊急入院治療而未出庭,委托人因此拒付律師代理費。訴諸法院時,一審法院以此為由扣減了三分之二代理費,二審法院則駁回了訴訟請求。律師雖負有代理義務,但律師也是人,難免有這樣或那樣的緊急情況,應對此種情況下律師的代理義務作出約定。從公平合理角度,律師事務所應將緊急情況通知委托人,而委托人授權律師事務所根據案件當時的需要與可能,采取相應補救措施,并自行決定是否指派其他律師接替。
二、雙方同意,乙方代理工作中的諸如領送法律文書等事務性、輔助性工作,可由乙方指派前款約定的律師以外的助理人員進行。
[解讀]《委托代理合同》及《授權委托書》約定了代理律師之后,代理律師之外的人從事與委托事項相關的代理工作,應是一種違約行為。雖然一般情況下委托方不會以違約相責,并追究違約責任。但一旦發生糾紛,律師事務所將陷于不利的合同境地。
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業務相對繁忙,要求每位律師對諸如領送證據材料、法律文書之類的事務性、輔助性工作親歷親為,既不合理也無必要。因此說,將此類工作交由助理人員去完成,并不違背《委托代理合同》的本意,也不違背律師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屬違約行為。有鑒于此,做出第二條約定不是多余的,是必要的。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項的訴訟主體及事實與理由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解讀]有時委托人與委托事項中訴訟主體并不一致,也有時在委托時一致,在訴訟過程中卻發生了變化。為了防止委托人以此為由對委托關系提出異議,做此約定。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解讀]這兩條是最初《委托代理合同》格式條款的內容,也是律師的基本義務,本條款未做改動。如果簽合同時并未收取費用,“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則應去掉。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造成甲方損失的,應予賠償;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退回;乙方僅收取部分或沒有收取代理費的,自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之日,乙方有權按第八條約定的金額或標準收取或補足。
如果約定是按收回金額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費,在本條情況下則變更為按訴訟標的或法院、仲裁等機構裁判文書確定的金額的百分比立即支付代理費,而不再按第六條約定的方式執行。
[解讀]這是關于律師事務所利益的條款,是雙方均為關注的條款,也是較容易出現問題的條款。此條款表達以下幾層意思:
1、律師事務所無故終止合同的,退款并賠償,事前未收費的,則不必約定退款事項。
2、委托人無故終止合同的,律師事務所已收代理費的不退;收取部分代理費的,按合同約定補足;事前沒有收取代理費的,立即全部收取。
3、違約情況下如何收取代理費這是《委托代理合同》中最容易忽略的問題,也恰恰是風險代理中最易發生的問題,本條款對此給予了高度注意。如果合同約定的是固定的金額,則按約定金額如數收取;如果合同約定的是按收回金額的百分比收費,因委托人已終止合同,不可能再按收回金額付費了,此時則改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額的百分比立即付費。
4、風險代理中律師事務所代理費的支付,是一種附條件的民事行為,所附的條件是為委托人收回財產,只有收回財產,才能從收回的財產中按固定金額或一定比例提取代理費。委托人在條件還未成就時就終止合同,是惡意阻止條件成就,依照《民法典》視為條件成就。因此,在風險代理中,委托人出現終止合同的情況后,立即按原生效法律文書裁判金額支付律師事務所代理費是完全合法的。
5、本合同項下的代理是風險代理,委托人一旦終止合同,必然造成律師事務所損失。此種損失如不在合同中作出約定是難以計算的,而難以計算的損失又是難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因此,在合同里約定此種情況下代理費的支付不僅是合法又公平合理的,更是必要的。
6、第五條是委托人違約情況下代理費支付的不同情況的一般表述,此種表述不能直接寫進合同,而應根據具體案件的不同情況,選取一種具體表述形式。
七、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一)特別代理;(二)一般代理。
[解讀]此條是最初《委托代理合同》格式條款的內容,本條款未做改動。訴訟階段的特別代理,民訴法司法解釋有規定。而執行階段的特別代理沒有法律規定,需由雙方在合同中作出特別約定。建議風險代理情況下約定特別代理。當然,律師事務所在行使特別代理權時,應遵守特別代理權的行使規則,不能因此損害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八、根據《海南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條例》及《海南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收費辦法》的規定,雙方采取協商收費的形式,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為按甲方實際收回現金的百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自甲方收回之日起三日內支付。如果甲方收回的是實物財產,則以評估價值計算。
乙方在代理工作中所需交通、通訊、調查取證、復制資料、差旅費等費用由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讀]風險代理案件中,委托人逾期支付代理費的情況較為普遍,應就委托人支付代理費的時間作出約定。風險代理的,差旅等費用應由誰承擔也應作出約定。如果委托人收回的是實物財產不是現金,則應以評估價值為準。
九、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費的,按逾期金額的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雙方因乙方工作量及代理費發生爭議的,由乙方所在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鑒定。
[解讀]委托人逾期支付代理費,還應支付違約金。需特別說明的是,委托人有時需按律師事務所工作量付費,而雙方就工作量又不能達成一致,甚至分岐較大,就此作出約定,由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鑒定,不失為一種解決爭議的辦法。
十、雙方同意甲方未按約定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代理。終止代理后代理費的支付按第六條辦理。
甲方應提供給乙方的相關資料包括: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2、法人代表身份證明;3、對乙方的授權委托書。4、相關證據材料。前三項訴訟法律手續,應在乙方辦理完起訴或應訴手續向乙方發出請求之日三日內提供。第4項資料應乙方要求隨時提供。
[解讀]委托人以自身利益為中心,處于種種不便于直接告知律師事務所的相關因素的考慮,不按約定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導致律師事務所無法開展代理工作,這實質上是委托人的一種違約行為。針對委托人的此種違約行為,律師事務所有權終止或中止代理。終止代理的,還有權按前述委托人違約情況下代理費的支付條款請求委托人支付代理費。
個人支付任何費用或借給乙方經辦律師個人任何錢與物。
甲方應付乙方的任何費用必須轉入乙方帳號,并由乙方開具財務票據,否則,乙方不予認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必須依約立即按合同約定的金額或標準及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應付給乙方的代理費。
[解讀]此條從合同上防止了律師私自收費。雖然律師私自收費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律師事務所對此負有過錯責任,但律師事務所事前告知委托人并在合同里作出明確約定后,委托人執意如此作為,則屬違約行為。此種情況下不免除委托人支付代理費的義務,不僅是對律師事務所利益的保護,更是對委托人此種行為的一種預警,使委托人不敢私自付費給律師。私自付不付費給律師個人,不論律師個人請求與否,主動權都掌握在委托人手里,委托人完全可以做到不向律師個人付費。
十二、甲方將委托事項委托乙方以后,在未出現乙方違約或違法、違紀、違德及不能勝任代理工作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另行聘請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此案。否則,視為甲方終止合同,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甲方將委托事項委托乙方以后,無論甲方是否指派人員配合乙方工作,均不影響合同第八條代理費的支付;如果甲方未委托第三方律師,也不通過乙方,而是自己辦理委托事項,甲方仍應按合同第八條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解讀]。
1、風險代理中的風險有多種,主要有三種,其一是敗訴。其二是勝訴后無法執行,收不到財產。其三是委托人在委托代理過程中單方直接或變相終止合同。
2、委托人終止合同的情形,本條款約定了三種情形:其一,另聘他所律師。其二,自己辦理。其三,雖委托律師事務所代理,但以自己指派人員提供配合為由,要求相應扣減律師事務所的代理費。其實,委托人在不同案件中終止律師事務所代理的情況也是形形色色的,本條款也是約定了主要的情形。
3、解除合同另聘律師是委托人的權利,律師事務所無權限制。但委托人已和律師事務所簽訂合同約定特別是風險代理合同的情況下,隨意另聘律師則是違約行為。對此種情形下委托人的違約行為做出約定,并不侵害委托人的權利,也不違法和不違反律師事務所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十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及為財產和證據保全而提供的財產擔保均為復印件,原件由甲方保存。如需向法院及有關部門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由甲方直接提供。否則,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解讀]丟失委托人證據材料原件的,律師事務所應負賠償之責,實踐中也多有這樣的案件發生。因此,合同里特別約定,律師事務所不接受委托人的原件。如辦案需要,由委托人直接向有關部門提供,控制了律師事務所這方面的風險。
十四、甲方因訴訟發生并由法院等有關部門收取的受理費、保全費、擔保金、公證費、鑒定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由甲方直接向有關部門交納,不得向乙方經辦律師交現金代為交納。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解讀]因訴訟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委托人交納,律師不以現金代委托人交納相關費用,避免丟失及亂收費問題。如果雙方約定風險代理中所發生的費用由律師事務所支付,則不必再約定此條。
十五、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完畢相關法律手續后,甲方拒不向有關部門交納上述費用,導致方無法開展下一步代理工作的,按甲方無故終止合同處理,關于代理費按第六條約定辦理。
[解讀]委托人拒不交納相關費用的,按委托人終止合同處理,律師事務所有權按第六條關于終止合同情況下的代理費支付約定請求委托人支付代理費。防止委托人隨意終止合同,維護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
十六、執行過程中甲方欲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的,在和解前,甲方應就代理費支付事宜與乙方達成書面協議,執行和解情況下的代理費按此協議辦理。
如果甲方在執行和解前不能就執行和解的情況下的代理費支付與乙方達成書面協議,甲方應按生效法律文書裁判的金額的百分比,在和解之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解,雙方由訴訟對手變成了和解伙伴,有可能惡意損害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因此,此條約定,和解前委托人應就和解情況下如何支付律師事務所代理費達成書面協議。如果委托人不與律師事務所達成書面協議,雙方約定按委托人的訴訟標的百分比或原合同第六條約定的金額支付代理費。
十七、雙方往來文書可直接送達、傳真送達,直接送達以對方簽收為準,傳真送達以傳真機上切下的表明傳真結果的記錄為準。前兩種送達方式無法使用的,也可在《海南日報》上公告送達。合同尾部注明的傳真、地址是本條表明直接送達、傳真送達的傳真與地址,如有變動,需及時通知對方。
往來文書中需對方明確表示意見的,收到方在5日(公告送達的為30日)內應明確答復對方。逾期不作答復的,視為同意對方意見。往來文書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解讀]委托代理期間,相互必有較多法律文件往來,約定送達方式是必要的,以劃清是否送達是否履行了合同義務的界線。特別是關于權利義務的確定上需對方答復時,如不約定“視為對方同意”條款,則往往以一方為對方設定義務為由不予保護。合同一旦做出約定后,對方對一方的請求不予理采,便是對方放棄權利的表現,從而依約應支持履約方。在合同尾部,應注意填寫雙方的地址及傳真號碼。
十八、關于裁判文書的領取,雙方特別約定由乙方通知甲方領取裁判文書的時間和法院,由甲方親自到法院或相關單位領取。乙方僅負責領取代理律師應領取的裁判文書入卷存檔。
[解讀]因委托人沒有或不及時領取裁判文書導致其相應權利喪失的情況,在實踐中時有發生,如此因律師事務所原因造成,律師事務所則應付賠償之責。委托人因裁判文書的領取而將律師事務所訴諸法律的,也時有發生。在合同里特別約定由委托人直接領取法律文書,將律師事務所的義務約定為告知委托人領取,則化解了相應的風險。
十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二十、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甲方收回欠款之日止。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方:
受托方:山東新和律師事務所
委托方因與之糾紛,委托山東新和律師事務所律師作為代理人,受托方同意接受委托方的委托,經協商,雙方就如下事項達成一致:
一、受托方指派述糾紛中的第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保護委托方的合法權益,并參與與本案有關的法律事務。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如下內容:
1、參與聽證會以及司法鑒定、醫療事故鑒定;
2、向當事人就案件提供法律意見;
3、出席法院的審判、調解等訴訟活動;
4、向法院出具律師代理意見書;
承辦律師因故不能出庭的,受托方應指定其他律師接替,并于事前征得委托方的同意。
1
二、委托方應向受托方敘述真實案情,并提供有關證據,受托方發現委托方未能闡述真實案情時,有權終止代理。委托方同意,如因上述原因引起的本案終止,將支付已發生的律師費和辦案費(膳宿費、差旅費和通訊費等);已經支付的費用不再退回。委托方中途無故解除本合同的,應全額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及發生的辦案費。
三、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基于委托方對真實案情的
敘述和受托方的評估,經雙方協商一致,本案采取風險代理的方式收取律師費。律師費為本案生效判決書(或調解書)所確定的數額的三日內支付給受托方。委托方遲延支付的,每日按應付律師 費 的比例向受托方支付滯納金。
如訴訟過程中,委托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其應按照本案全部訴訟標的的30%支付受托方的律師費。
四、相關費用的支付:
以下費用應由當事人預先支付:
1、市內交通費、通訊費、翻譯費、復印費辦案費用 。
2、律師參與聽證、司法鑒定、醫療事故鑒定會等鑒定費用
2
以下費用應由當事人另行支付:
1、異地(青島市區以外)交通費、食宿費、通訊費等辦案費用 。
2、案件的送達、郵寄、公告等相關費用以及相關機構必要的查詢、鑒定費用 。
五、受托方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代理(詳見委托書)
六、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關于醫療糾紛案件的訴訟風險已向委托人充分闡述,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包括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或撤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委托方: 受托方:山東新和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3
甲方:
乙方:河北張金龍律師事務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甲方委托乙方作為甲方與趙金鋼(橋東石德黑馬收貨站,個體工商戶)貨運合同糾紛)一案的訴訟及訴外調解代理人,經協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黃浩、任德賓 律師擔任其訴訟代理人和訴外調解代理人。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者證據線索。甲方如提供虛假事實和證據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談判、和解;提起、放棄、變更訴訟請求等特別授權。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完成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根據相關規定,甲乙雙方采用風險收費的方法代理并支付委托費用。具體收取方式為:
1、乙方辦案期間所產生的訴訟費、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2、律師費:
甲方向乙方支付索賠額的30%作為律師費。
3、支付方式為:
在甲方得到還款后5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如甲方分期得到還 1
款,須根據每期的賠付金額,按比例向乙方支付。(例如:兩期付清,每期20萬,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的方式也為兩期,每期為20萬×30%=6萬)
六、甲方擅自終止委托事項或撤訴等,其預交的費用不予退還,并應向乙方賠償損失。
七、乙方對委托承辦事務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等負有保密的義務。
八、本案結案后,甲方需要委托乙方從事進行其他訴訟及非訴訟法律服務的,雙方另行協商。
九、乙方代理本案期間,甲方就本案不得組織越級上訪,不得發生暴-力沖突,不得從事任何違法活動。發生上述事件給甲方及其他人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石家莊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二、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2
委托代理合同(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委托湖北人從眾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律師進行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在上列糾紛案的代理人。乙方律師必須在委托權限內,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本案有關證據,乙方在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等行為,有權中止代理,所收律師服務費不退還。
三、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服務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服務費不退還。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授權處打勾認可)。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纱鸀樾惺瓜铝袡嗬毫?、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撤訴;提起反訴、上訴;簽收法律文書、領取訴訟標的。
五、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方法(試行)》、《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指導價標準(暫行)》等規定,收費方式為:(以下任選其一)。
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字或蓋章時一次性向乙方繳納律師服務費總額計人民幣元。
2、以標的額的%,向甲方支付律師服務費。
六、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支出辦案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結案后據實結算。乙方預收人民幣元。
七、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及非訴訟調解,見證等止(含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訴、撤銷訴訟。乙方不退還所收代理費)。
時間:年月日。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邯邢冶金礦山管理局西石門鐵礦、浙江正宇礦業有限公司、浙江正宇礦業有限公司盛龍項目部糾紛一案,依照法律規定,委托乙方律師代理勞動仲裁或訴訟事宜。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韓學謙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提供全部與該案件有關的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性。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現實債權,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談判,并設法達成實現債權的結果;。
2、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3、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5、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6、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
7、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8、有權就本合同約定的代理費用留置案件款或物。
9、其他委托人授予的權利。
五、經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收取代理費用。
甲方支付仲裁費、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乙方不墊付任何費用。甲方應付乙方的代理費按勞動仲裁決定書或調解書確定的數額的5%給付乙方;或按人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調解數額5%付給乙方。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代理費等全部退還給甲方;。
九、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資料,除因本案的客觀需要外,乙方律師應當認真履行保密義務。
十、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代理律師各執一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委托乙方指派律師處理本專項法律事務,雙方根據《律師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就委托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1、乙方指派律師擔任甲方上述專項法律事務處理的代理人。
2、乙方律師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認真履行律師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按時參與訴訟活動。
3、甲方需向乙方律師全面客觀地介紹案情,提供涉案全面證據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4、甲乙雙方的違約責任:
4.1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為達到不法目的的規避法律,有權解除合同,所收代理費不退還,并可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2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乙方有權中止履行合同,直至甲方付清代理費用時止。
4.3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仍應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4.4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已收代理費用應退還甲方。
5、甲方授權乙方的代理權限。
5.1特別授權:。
5.2一般代理:代為辦理報案。
5.3其他授權:。
6、甲乙雙方經協商按下列方式支付費用:
6.1本專項法律事務基本代理費用,上述費用在本協議簽訂后三日內支付。
6.2本專項法律事務除基本代理費用外,另收取代理費,上述費用在甲方收到回款后三日內支付。
6.3上述費用使用現金、轉帳支票及其他方式支付均可。
7、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專項法律事務終結止。
8、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已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免除或限制乙方責任的條款,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作了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完全理解并認可接受。
9、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此下無正文)。
甲方:
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本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定義:風險代理,是指受理案件后律師事務所暫不以現有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律師服務費的收取以附加的條件是否實現為收費依據,風險由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共同承擔的案件代理方式。
一、委托標的。
甲方與鄧能(莊愛蓮)就還款糾紛一案,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事宜。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二、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趙福安、鄭江斌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訴訟的代理人和代理執行人。
三、代理權限。
1、代為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和質證;。
3、代為答辯和辯論;。
4、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5、經甲方另行書面特別授權后,有權代為代為主張、變更、放棄或承認訴訟請求,進行調解、和解,撤訴,提起反訴或上訴;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代為執行和解、申請執行中止、終結,代為收領執行款物。
以上之委托權限性質經雙方認可屬不可撤銷之委托。
四、甲方義務。
1、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本協議簽署時業已掌握的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者證據材料復印件,并保證與甲方保管的原件一致;甲方提供虛假事實和證據材料或者利用乙方律師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案代理。
2、出現調解、和解情況的,應及時將是否同意調解、和解的決定通知乙方;。
4、按本協議約定支付律師代理費。
五、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起草本案必須的法律文書并在甲方認可后呈送相關部門。乙方應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3、乙方律師按照本合同約定處理本案而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納的律師費。
4、甲方向乙方律師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資料時,應當向乙方律師書面聲明。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本案的需要或根據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外,不得向其他人公開披露該案信息資料。
六、律師代理費。
1、律師服務費用收取,以執行到位為條件,待執行所得的款項到位后,甲方同意乙方按照終審判決的執行所得的款項總額10%先行扣除律師報酬后,剩余財產交付給甲方。
2、代理期間發生調解、和解、撤訴事由等案件終止情形,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協議賠償款項總額10%先行扣除律師報酬后,剩余財產交付給甲方。
3、代理期間甲方同意每位委托人先行支付乙方1000元前期活動費用,前期代理費用可以從律師報酬中扣除。
七、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委托事務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
1、司法、行政、仲裁、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合理的通訊費、復印費、翻譯費、交通費、食宿費等;。
3、經甲方同意后的專家論證費;。
4、應當由甲方承擔或甲方同意承擔的其他費用。前款費用確有必要支出時,甲方應當向乙方預付。乙方律師為處理本案而墊付的前款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律師償還。
八、違約責任。
2、一審判決支持甲方全部或部份訴訟請求,本案當事人上訴,甲方無故終止合同另行委托他人代理的,應當按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
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潯陽區人民法院。
十、代理期限。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委托人:
受委托人:
甲方與 糾紛一案,現委托乙方代理仲裁、訴訟及執行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擔任其仲裁、訴訟及執行的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權限:
特別授權代理,包括代理仲裁、訴訟、催收、執行、代為和解、調解、代收法律文書和代為申請執行并收取執行款物。
代為和解、調解時乙方須不低于甲方書面授權中確定的數額簽訂調解協議。
三、甲方應如實向乙方陳述案件事實,提供相關證據和證據線索,積極配合乙方工作,并派專人 協助工作;乙方應認真完成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支付代理費的數額及方式:
乙方采取風險收費方式,甲方按照最終收到款或物實際數額的1%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五、在催收、執行過程中因其他部門收取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協議簽定后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與 自行和解、調解的,甲方仍應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1
七、乙方人員在離開本地辦理甲方業務所需的差旅、食宿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并簽定書面協議。
九、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甲方的欠款全部收回之日或雙方協商協議終止之日止。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一、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裁裁決。
甲方: 乙方:
時間:
仲2
甲 方:
乙 方:
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訴訟追償債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托事項
甲方對下述債權(以下稱委托權或訴訟債權)委托乙方代理訴訟追償:
1、債務人: (主債務人)
2、債權金額:本金 萬元,表內利息 萬元,表外利息 萬元,孳生利息 萬元,合計人民幣 萬元。
3、債權來源:從中國銀行 分行所轄 支行受讓取得。
以上關于委托債權的陳述甲方在簽署本協議時依據其占有的債權資料并出于告知義務而對委托債權所做的簡單描述,甲方并不因此對債權效力、擔保效力作出實質性的判斷或保證;債權孳生利息計算至 年 月 日,如與法院認定的結果不一致,以法院的認定為準,本協議關于律師代理費的約定不受該認定的影響。
二、 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本所執業律師楊志華經辦委托債權的訴訟追償事務。
三、 代理范圍及期限
代理范圍包括:一審、二審、執行。
代理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至執行終結時止。
四、代理權限
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根據庭審需要,并應乙方要求,甲方可另行授予乙方下列特別權利:
1、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進行調解、和解,撤訴,提起反訴或上訴;
2、代為放棄、變更人事權利代為執行和解、申請終結,代為收取執行款項。
五、甲方義務
3、出現調解、和解事由的,應及時將是否同意調解的決定通知乙方;
4、甲方決定撤訴或將勝訴債權轉讓時,應事先通知乙方;
5、按本協議約定承擔委托債權的追償費用,支付律師代理費。
六、乙方義務
5、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代理權授予任何第三人;
6、及時將代理過程中獲得的司法文書及其它相關文件轉交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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