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應急預案可以提前預判可能出現的問題和風險,從而減少損失和傷害。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制定應急預案,下面是一些典型案例和經驗分享。
根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事故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情況,現制定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以下簡稱承壓設備)事故處理預案如下:
本單位目前有臺鍋爐、臺壓力容器、只氣瓶、類壓力管道在用,為我單位重點設備。本預案所稱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使用的承壓設備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事故類別包括:
鍋爐缺水、超壓、汽水共騰、鍋爐熄火、爐膛爆炸、受熱面管爆破、燃氣鍋爐的回火脫火、燃油燃氣鍋爐火災、壓力容器超溫、超壓、泄漏、異常變形、異常振動等事故。
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或行業、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1、成立承壓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參與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2、設立現場救援組,由各工程部組人員兼職組成。組長由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負責組織現場具體搶險救援工作;在指揮長到達現場之前,負責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一)、承壓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指揮鍋爐使用部門對承壓設備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2、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及時向上級匯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3、落實承壓設備事故應急處理有關搶險救援措施。
(二)、組長的主要職責。
2、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三)、副組長的職責。
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一)、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承壓設備事故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習。
(二)、定期對承壓設備進行日常性維修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按期安排對承壓設備進行定期檢驗。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后,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一)、報警:
1、承壓設備發生事故,第一反應即拔打“119”火災電話報警,并向質監局、安監局匯報。報警人員要講清承壓設備事故的單位、路名、事故發生部門、事故發生情況,講清本人姓名、電話號碼等。
2、報警完畢后,即向總經理和部門領導報告。
3、總經理接到報告后,即時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到達事故現場。
(二)、應急聯絡機構。
xx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聯系電話:地址:
xx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聯系電話:地址:
xx縣消防大隊。聯系電話:地址:
xx縣公安局。聯系電話:地址:
xx縣人民醫院。聯系電話:地址:
(三)、成立臨時承壓設備事故指揮部:
由總經理和有關人員選擇合適部位成立指揮部,總經理為指揮長。
(四)、通報:
根據“救人第一和準確、迅速、集中力量打殲滅戰”的指導思想,利用本單位的宣傳工具,向本單位人員發送通報。
通報內容。
1、事故發生情況;
2、人員情緒的穩定;
3、疏散人員和救護。
(五)、疏散和救護:
1、切斷受影響電源,做好消防和防毒準備,防止泄漏的易燃易暴介質爆炸;;
2、制定安全區,確定人員疏散集合安全通道;
3、分工明確,引導和護送被困人員向安全區疏散,并做穩定情緒工作;
4、現場救護,由本單位人員在安全區及時對傷員進行處理或送醫院救治。
(六)、事故現場處理:
1、如起火:須組織滅火器材,開展滅火,由義務消防隊負責人為滅火指揮,并清涂爐內燃料。
2、如爆炸:首先清涂爐內燃料以及散落的燃料,防止起火和發生第二次爆炸。
(七)、安全警戒:
1、加工場外圍警戒:消除路障,勸導行人撤離現場。如起火為迎接消防人員及到達現場要創造有利條件。
2、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后,由領導小組立即向消防指揮報告事故發生情況,并移交指揮權,聽從公安消防人員的調遣。
3、保護事故現場,禁上無關人員進入,并積極協助消防公安等有關部門調查事故發生原因。
1、積極配合質監局、安監局等部門進行事后處理。
2、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3、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質監局、安監局等有關部門。
事故報告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和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一)、本《預案》是重大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我單位各部門實施搶救工作并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救援方案,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不同情況隨機處理。
(二)、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參加事故搶險救護的義務。
(三)、各有關部門應結合我單位的實際情況,結識員工學習、熟悉掌握本《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
(四)、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特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特大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省質檢局、省交通廳及指揮部下發的有關文件的要求,結合本項目特點,制定本方案。
1、電梯因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墜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2、起重機、架橋機、空壓機等設備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3、鍋爐爆炸事故;
4、壓力容器(含固定、移動式)泄漏、爆炸事故;
5、壓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1、使用施工電梯的各項目部要負責電梯日常維修保養,配備與其所保養數量的電梯相匹配的工具、人員、交通工具,在接到電梯因人故障后30分鐘內趕到現場進行搶救。
2、起重機、架壓機等設備在作業中應防止觸電、傾覆、履花吊的墜桿事故以及高處墜落和物擊事故的發生,空壓機在作業過程中應防止觸電或因燃料燃盡,空磨時間過長,導致爆炸,引發大火的事故發生。
3、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發生爆炸事故后,為防止事故擴大,鍋爐的燃燒剩余應用水熄滅,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所有閥門應迅速關閉或采取堵漏;對可燃氣體和油類應用砂石或二氧化碳、干粉等滅火器進行滅火,同時設備隔離帶以防火災事故蔓延;對受傷人員立即實行現場救護,傷勢嚴重的立即送往附近醫院。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發生泄漏中毒事故后,現場搶險人員必須佩帶風面盔、過濾式防毒面具或口罩、氧氣呼吸器等進行呼吸防護,進入現場關閉所有通氣閥門或采取堵漏,并將救出人員抬至通風空氣新鮮處進行現場救護,中毒嚴重的應立即送往附近醫院?;馂陌l生會伴有濃煙、火光,產生大量的煙、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同時,合成纖維、橡膠、塑料等燃燒時還可能產生二氧化硫、氧化氮、氰化氫等毒氣;苯、汽油等易燃液體燃燒會產生有害的苯、汽車蒸汽。因此,參與消防滅火和救護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必須采取或掌握滅火過程中防沿防毒的基本措施:(1)發生室內火災,消防人員一般不要站立在著火點的下風側,避免呼入煙氣暈倒。(2)發生室內火災,消防人員進行撲救前,應先打開門窗。若火災發生在地下室,消防人員滅火時還應佩戴消毒面具和氧氣呼吸器,避免中毒危險。(3)發生在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火災,消防人員在撲救時一定要配備過濾式消毒面具或氧氣呼吸器,穿戴安全帽,防護雨鞋等。過濾式防毒面具應根據化學毒劑和有害氣體的種類選用相應類型的消毒罐,該用氧氣呼吸器。如空氣中氧氣濃度降到18%以下,毒性氣體濃度在2%以上時,各種型號的濾毒罐都不起濾毒作用,應停止使用濾毒罐,該用氧氣呼吸器。如果發現搶救人員有頭暈、惡心、發冷等中毒癥狀,應立即撤離火災現場,讓其安全休息,吸取新鮮空氣,嚴重者應立即送往醫院進行急救。
1、發生安全事故后,當事人應立即報告項目負責人,并報告當地質量幾社監督部門及指揮部,移動式壓力容器,特種設備異地發生事故的,還應同時報告設備使用注冊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事故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后1小時。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傷亡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同時,迅速聯系119、120處理事故現場。
2、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成立現場救援組,實施現場救援工作和調查處理。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和損失加重,確因搶險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到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主要痕跡、物證等。
3、特大事故現場救援組到達后,根據指揮部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的命令,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救援工作,聽取事故發生單位的匯報,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制定搶險方案,并按分工組織實施。
為建立健全太原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機制,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使特種設備應急處置工作更加科學、有序,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編制依據。
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西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太原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做到依法科學、職責明確、規范有序、平戰結合、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全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較大事故。
特種設備事故界定依據《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辦理。
事故分級。
特種設備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
2應急指揮體系。
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體系由市、縣兩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指揮長:分管市場監管工作的副市長。
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和國網太原供電公司等有關單位分管負責人。根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實際,指揮長可抽調其他市直有關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
市指揮部是應對本市行政區域較大特種設備事故的主體,配合國家、省指揮部做好特別重大、重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縣(市、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工作??缈h區界的一般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工作,由市指揮部協調指導組建聯合應急指揮部。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各縣(市、區)結合本地實際設立相應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
現場指揮部。
根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市現場指揮部下設7個工作組:搶險救援組、醫學救護組、社會穩定組、協調保障組、環境監測組、技術專家組、善后工作組。各組設立及人員組成可結合工作實際調整,可吸收縣(市、區)級指揮部人員和救援人員參加。
3風險監測與防控。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根據外部環境與內部條件變化,通過對風險表征指標的觀測,開展風險信息采集,對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預測和管控,對列為重大危險源的特種設備運行狀況實時監測。
管理,實現市、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檢驗機構的信息互通、共享,遇有異常情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風險預警。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發現特種設備較大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事發地人民政府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發布和解除預警。
信息發布按有關規定執行,并做好應急準備。當風險預警具備解除條件時,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核實后解除預警。
5應急處置與救援。
信息報告。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當及時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送特種設備事故信息??h(市、區)級人民政府應當按規定向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按事故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向省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
特種設備事故信息報告應當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首次報告時可以先簡要報告,做好續報,直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單位名稱、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傷亡或經濟損失初步評估、影響范圍、事件發展態勢及處置情況。涉及國家秘密的.,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
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受社會公眾、相關單位報告的特種設備安全隱患信息、事故信息及下級指揮部上報的相關信息。
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后,立即核查信息,信息確認后。
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積極做好應急處置準備。
先期處置。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事發單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開展先期處置,防止事態擴大。先期處置包括:
(1)搶救遇難、遇險人員。
(2)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維護事故現場秩序。
(3)對事故危害情況進行初始評估。包括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范圍、危害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以及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
(4)控制危險源。根據發生事故特種設備的特性,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確認危險源的類型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及時有效控制事故擴大,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5)建立現場工作區域。根據事故危害、氣象條件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安全工作區域。對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引發的危險介質泄漏,按規定設立工作區域,包括危險區域、緩沖區域和安全區域。
(6)做好擴大應急準備。
應急響應。
特種設備事故市級響應根據事態嚴重程度與事態需要設定一級、二級、三級3個響應等級。
響應終止。
生、衍生災害可能發生的隱患后,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實際確認危害消除,經市指揮部批準,終止市級應急響應。
6后期處置。
評估總結。
應急工作結束后,市指揮部辦公室依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總結、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動用的應急資源、應急處置情況和應汲取的經驗教訓,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提出改進措施。
后期處置。
應急工作結束后,市指揮部辦公室收集、匯總、核實應急處置信息,統一向社會發布,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并做好響應終止后的相關工作。
7預案解釋、修訂與實施。
本預案由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解釋與修訂。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為衡水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開發區分局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組織原則。
第三條本預案所稱特種設備事故,是指在本行政區域使用特種設備的單位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事故:
(一)鍋爐爆炸事故;
(二)壓力容器(含固定、移動式)泄漏、爆炸事故;
(三)壓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四)電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墜落等原因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五)大型游樂設施人身傷亡事故;
(六)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等起重設備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或行業、地方的有關固定執行。
第四條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五條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關檢驗機構,應當建立嚴格的特種設備事故防范和應急救援處理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六條在管委會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統一領導下,各級成員單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密切合作,快速、高效、有序的開展工作。
第七條衡水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指揮長:孫永梅。
成員:曹慧敏、童永強。
第八條指揮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接受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領導和指導,配合中心組織調動本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
(二)組織檢查各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機構的應急準備工作。
(三)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
(四)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根據變化的情況,及時提出組織機構和人員組成調整的意見,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和補充。
第九條電梯、大型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規定和本單位的實際,制訂本單位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本單位的特種設備數量、安裝位置分布情況;
(二)在日常運行使用過程中,可引發事故的故障類型、征兆、應對措施;
(三)進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的組織機構、管理網絡及搶險救援隊伍;
(四)相應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部門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處理重特大事故時的職責。
第十一條電梯的使用單位必須委托具有電梯維修保養資格的單位對其電梯進行保養。
負責電梯日常維修保養的單位職責如下:
(一)應對其所保養電梯的日常安全運行負責;
(三)根據本單位的業務狀況、所保養電梯的技術特點制定本單位的搶險方案。
第十二條各使用單位應根據本單位設備的特點和應急救援方案的規定,建立應急搶險救援機構并配備必要的設備、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
第十三條各使用單位應定期組織本單位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習。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當立即做到: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立即向市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同時向市質監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傷亡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第十五條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部門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照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事故單位主要責任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十六條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和拒絕,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所產生的費用原則上由事故單位負責。
第十七條參加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第十八條各單位應根據不同類型特種設備的性能、特點,和有可能發生的事故,不斷研究、探討,補充和完善專業應急措施,切實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十九條分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指揮長,同時向市、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由指揮長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第二十條根據指揮長的指令,立即組建現場救援組,明確現場組長、副組長及成員單位,并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實施現場救援工作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事故現場救援組到達后,根據市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救援工作,聽取事故發生單位的匯報,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制定搶險方案,并按分工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專家組成員接到命令后,應立即趕赴現場,并為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第二十三條對于事故還在擴大,不能有效控制,特別是毒氣泄漏事故應立即報告省市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為衡水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開發區分局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組織原則。
第三條本預案所稱特種設備事故,是指在本行政區域使用特種設備的單位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事故:
(一)鍋爐爆炸事故;
(二)壓力容器(含固定、移動式)泄漏、爆炸事故;
(三)壓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四)電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墜落等原因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五)大型游樂設施人身傷亡事故;
(六)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等起重設備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或行業、地方的有關固定執行。
第四條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五條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關檢驗機構,應當建立嚴格的特種設備事故防范和應急救援處理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六條在管委會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統一領導下,各級成員單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密切合作,快速、高效、有序的開展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衡水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指揮長:孫永梅。
成員:曹慧敏?童永強?
第八條指揮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接受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領導和指導,配合中心組織調動本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
(二)組織檢查各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機構的應急準備工作。
(三)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
(四)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根據變化的情況,及時提出組織機構和人員組成調整的意見,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和補充。
第三章預防和防范措施。
第九條?電梯、大型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規定和本單位的實際,制訂本單位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本單位的特種設備數量、安裝位置分布情況;
(二)在日常運行使用過程中,可引發事故的.故障類型、征兆、應對措施;
(三)進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的組織機構、管理網絡及搶險救援隊伍;
(四)相應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部門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處理重特大事故時的職責。
第十一條?電梯的使用單位必須委托具有電梯維修保養資格的單位對其電梯進行保養。
負責電梯日常維修保養的單位職責如下:
(一)應對其所保養電梯的日常安全運行負責;
(三)根據本單位的業務狀況、所保養電梯的技術特點制定本單位的搶險方案。
第十二條?各使用單位應根據本單位設備的特點和應急救援方案的規定,建立應急搶險救援機構并配備必要的設備、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
第十三條?各使用單位應定期組織本單位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習。
第四章應對處理。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當立即做到: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立即向市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同時向市質監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傷亡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第十五條?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部門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照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事故單位主要責任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十六條?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和拒絕,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所產生的費用原則上由事故單位負責。
第十七條?參加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第十八條?各單位應根據不同類型特種設備的性能、特點,和有可能發生的事故,不斷研究、探討,補充和完善專業應急措施,切實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十九條?分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指揮長,同時向市、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由指揮長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第二十條?根據指揮長的指令,立即組建現場救援組,明確現場組長、副組長及成員單位,并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實施現場救援工作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事故現場救援組到達后,根據市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救援工作,聽取事故發生單位的匯報,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制定搶險方案,并按分工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專家組成員接到命令后,應立即趕赴現場,并為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第二十三條?對于事故還在擴大,不能有效控制,特別是毒氣泄漏事故應立即報告省市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第六章指揮系統及通訊系統。
區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報警電話:2896116電話:2896116。
報警電話:12365電話:2189251。
為使特種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發生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時搶救傷員,搶修受損設備,盡是減少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減少事故的損失。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發生爆炸墜落等事故及事故過程中發生人員傷亡和特種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總指揮的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屬下分現場指揮、排險組、疏散組、救護組、聯絡組、火警組、電力搶修組,職責分工為:
1、總指揮:全面指揮、協調事故處理工作。
2、現場指揮:指揮事故現場調度、協調工作。
3、排險組:組織排除事故危難源。
4、疏散組:隔絕防護,疏散人員,轉移物品,減少損失。
5、救護組:立即組織人員和調度車輛,盡快送受傷人員到醫院救治。
6、聯絡組:做好各部門之間的通訊聯絡工作。
7、火警組: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進行救援滅火。
8、電力搶修組:負責電器設備的斷電、搶修工作。
1、公司發生意外事故和事件時,當班人員應立即盡一切力量切斷或隔離事故源,同時由車間負責人決定是否緊急停止設備運行,并以最快速度向企業領導報告,和相關部門取得聯系。事故嚴重可直接報告相關職能部門職能部門或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呼叫火警“119”,醫療急救電話“120”。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單位部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性質(爆炸、火災、墜落)、以及人員傷亡情況和報告人姓名及聯系電話等。
2、企業領導到場后應迅速組織力量查明事故發生的源點、部位和原因,開展搶險自救工作。根據事故損失及人員傷亡情況,企業領導應立即決定是否啟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如決定啟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則立即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人員接到報警后應以最快速度趕往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搶險工作。處理事故時,迅速采取措施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同時應當保護好事故現場。
1、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應急演習,成員人員必須參加。
2、演習內容、時間、排險方法、急救預案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3、演習結束后應將演習的情況作書面記錄,并進行總結,對存在的問題逐一進行調整修改。
安撫救治傷病員及重傷病員轉送。
同時撲救火災、疏散病人。
安全防護救護組。
疏散引導組。
滅火行動組。
(院義務消防隊)。
近火災現場。
本層、上下層人員疏散。
病員疏散。
危險源疏散。
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滅火、疏散指揮部)。
聯絡組迅速聯絡院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滅火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全院職工發現火災。
立即呼救并報119,報院通訊聯絡組(白班報:院辦夜間報:值班人員)。
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為我單位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處理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組織原則。第三條本預案所稱特種設備(叉車)事故,是指在本單位內使用叉車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等起重設備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第四條叉車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據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五條本單位有關人員應當熟悉已經建立的特種設備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嚴格、切實地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六條為應對突發的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本單位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總經理苑素云任組長,張同坤、張得鑫任副組長,以下人員為組員:楊木峰、徐小軍、司瓊、徐長喜。所有小組成員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一)組織指揮本單位對特種設備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三)落實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部署的有關搶險救援措施。
第八條組長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召集、協調本單位內各部門的有關人員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
(二)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第九條副組長的職責:張同坤副組長負責與有關政府監管部門溝通協調,張得鑫副組長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第十條組員的職責:服從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的指揮,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務,實施具體的搶險救援工作或輔助性工作。
第十一條本單位的叉車等特種設備的數量及具體位置的分布,編制書面記錄和繪制的詳細分布圖,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相關人員均應存檔隨時備查。
(七)相應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處理事故時的職責:……第十二條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對容易引發事故的隱患點為本公司重點監控內容,在接受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同時,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檢查隱患點的安全管理落實情況。
第十四條本單位如有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第一發現者應立即向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做到: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在向蘇州園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的同時,向區內其它有關政府監管部門報告。第十五條本單位如發生重大事故后,現場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最高負責人應盡快引導有關部門事故處理人員迅速進入現場。第十六條本單位叉車注冊在異地發生事故后,現場人員應當馬上報告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立即同時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和蘇州園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一)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二)事故發生地點;
(三)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四)事故設備名稱;
(五)事故類別;
(六)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第十八條特種設備事故如發生后,本單位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照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本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當組長不在時,應按順序由副組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必要時備好搶救儀器做好解釋工作,安慰病人及時準確記錄。
窒息應急預案(氣管插管患者)發生窒息。
使用簡易呼吸器給氧拔除氣管插管并給氧。
生命體征明顯變化生命體征有明顯變化。
使用人工送氣,保證患者通氣。
氧氣突然中斷應急預案氧氣突然中斷。
負壓突然中斷應急預案負壓突然中斷。
為吸痰患者使檢查負壓吸引將發生故障情。
非計劃拔除氣管插管應急預案患者發生非計劃性拔管通知醫生。
面罩加壓吸氧或球囊輔助通氣密切觀察生命體征。
生命體征明顯變化生命體征有明顯變化。
丟棄透析器及管路內的血液減慢血流量,給予吸氧,監測血壓、心率、心律變化。
給予吸氧,生命體征監測,觀察呼吸情況,防止喉頭水腫對癥治療及護理。
根據情況使用腎上腺素、抗組胺藥或腎上腺皮質激素觀察藥物療效,對癥護理。
1、施工現場發生重大機械設備事故,操作人員應立即停機,保持事故現場。如發生人員傷亡,項目部負責人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傷員,立即電告分公司領導和公司領導。
2、報公司主要領導以及設備、安全部門負責人應終止工作,火速趕往事故現場,組織搶險工作,并立即成立以總經理為首的搶險指揮部。
3、公司各部門和各基層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搶險指揮部的指揮,保證人員、機械、物資和車輛的有效調度。
4、設備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人員在第一時間趕住現場,根據現場不同具體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搶險措施、方案等。
5、如機械設備事故損壞了供電、通信等部門的設施,指揮部應立即通知相關部門,并指派人員積極配合他們的突擊搶修。
6、緊急情況出現后的報警與社會救助機構聯系方式:報警電話110;急救中心電話120;火警119。
7、事故出現后與有關處室及領導聯系電話如下:
略
事故主要機械器具配備:塔吊、汽車吊t,打樁機;土方機械、裝載機,氧氣、乙炔;千斤頂,張拉機械,井架等。
8、企業領導和主管部門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認真進行分析和處理。
第一條為迅速有效地處理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以下簡稱“特種設備”)的重特大事故,加強對突發事件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
第二條本預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嚴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員傷亡的工傷事故,造成著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嚴重違章造成的特種設備損壞事故。
第三條本預案適用于在公司范圍內使用的特種設備在運行過程中發生的事故。
第四條公司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小組。人員組成見附件。
第二章事故報告制度。
第五條事故報告。
一、事故發生后,當事人、知情人、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向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事故發生的地點、人員傷亡情況等事故的基本情況和信息,消防安全科、設備動力科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視情況決定是否向上級匯報。
二、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設備(主要為貨運液化氣罐車)在本公司范圍內發生事故的,公司經辦人或車主應立即向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必要時由公司設備管理科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六條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發生部門;
二、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三、事故發生地點;
四、發生事故設備名稱;
五、事故類別;
六、人員傷亡、初步估計的經濟損失及事故概況;
七、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第七條對需要向上級報告的事故,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應將事故情況及發生事故的初步原因應當在24小時內報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三章事故應急救援。
第八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帶領有關人員迅速趕赴事故地點積極參加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第九條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負責人立即帶領有關職能部門人員趕往出事地點,立即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加強現場的指揮、協調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種設備事故引發嚴重火警、泄漏事故的,起動《公司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根據相應崗位應急預案處理;鍋爐發生事故的根據鍋爐事故應急預案處理。
一、現場指揮小組在實施緊急救援時,應嚴密組織,加強聯絡,并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二、必要時應及時將現場指揮小組的組成及聯系方法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且必須保證通訊聯絡暢通。
三、對需調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現場指揮小組向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與有關單位聯系;對需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出面聯系的,由指揮小組提出請示建議。
第十條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后,可根據事故情況下設:
一、現場處理組: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合作進行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專業搶救組:負責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治。
三、警戒保衛組: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持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人員離開事故現場,嚴格防止發生新的傷亡事故。
四、通訊聯絡組:負責保證現場指揮與縣政府和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保證與各協作單位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系。
五、醫療救護組:負責開設現場救護所,負責受傷、中毒人員的救護,保證救護器材與搶救藥品的供應。
六、交通運輸組:負責運送急需物資、器材、裝備、藥品;運送現場搶救人員,輸送和疏散現場其他人員。
七、后勤保障組:負責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及時供應,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食宿安排,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
八、預備機動組:由指揮組長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指揮組長調動和使用。
第十一條重大以上事故發生后,在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的同進,應對事故現場進行嚴格的保護,防止與事故有關的設備、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憑證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及時攝像、拍照,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二條未發生人員死亡但性質特別嚴重、影響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由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及時指派有關單位和人員對事故迅速進行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第十三條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設備在本單位發生事故,公司積極參與救援工作,必要時上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條救援工作紀律:各部門的領導和相關人員都必須自覺遵守本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一旦發生事故,必須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規定應立刻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服從統一指揮,開展積極有效地應急救援。如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第四章事故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十六條發生嚴重事故時,如政府及有關部門牽頭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公司相關領導應積極配合。由公司組織的事故調查,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積極參加,協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術分析調查工作,必要時邀請專家技術人員參加。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組應當攜帶必要的文書,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調查事故發生前特種設備的狀況;
二、查明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
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時進行技術鑒定);
四、查明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處理建議;
五、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六、提出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七、按“2號令”的要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十八條。
一、事故的調查應按“2號令”的各項規定進行。
二、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部門、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查閱有關資料并收集有關證據。
三、事故發生單位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設備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并對所提供情況的起初性負責。
第十九條調查處理事故時,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科學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觀公正地分清責任,嚴肅處理相關人員,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第二十條事故處理。
一、事故的處理按“2號令”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并及時報告組織事故調查的行政部門。
二、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規定處理后,事故發生部門應制訂整改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限期落實。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對整改措施的落實加強監督。
三、政府牽頭調查處理的重特大事故,由縣政府決定處理意見,公司按法規、規章提出建議。
四、司法機關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機關作出最終結論后再作處理,但對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責任人,仍應按規定追究責任。
第五章事故的結案。
第二十一條事故的結案按照國家的有關法規和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本預案由設備管理科負責解釋。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迅速有效地處理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以下簡稱“特種設備”)的重特大事故,加強對突發事件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
第二條本預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嚴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員傷亡的工傷事故,造成著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嚴重違章造成的特種設備損壞事故。
第三條本預案適用于在公司范圍內使用的特種設備在運行過程中發生的事故。
第四條公司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小組。人員組成見附件。
第二章事故報告制度。
第五條事故報告。
一、事故發生后,當事人、知情人、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向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事故發生的地點、人員傷亡情況等事故的基本情況和信息,消防安全科、設備動力科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視情況決定是否向上級匯報。
二、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設備(主要為貨運液化氣罐車)在本公司范圍內發生事故的,公司經辦人或車主應立即向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必要時由公司設備管理科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六條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發生部門;
二、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三、事故發生地點;
四、發生事故設備名稱;
五、事故類別;
六、人員傷亡、初步估計的經濟損失及事故概況;
七、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第七條對需要向上級報告的事故,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應將事故情況及發生事故的初步原因應當在24小時內報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三章事故應急救援。
第八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帶領有關人員迅速趕赴事故地點積極參加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第九條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負責人立即帶領有關職能部門人員趕往出事地點,立即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加強現場的指揮、協調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種設備事故引發嚴重火警、泄漏事故的,起動《公司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根據相應崗位應急預案處理;鍋爐發生事故的根據鍋爐事故應急預案處理。
一、現場指揮小組在實施緊急救援時,應嚴密組織,加強聯絡,并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二、必要時應及時將現場指揮小組的組成及聯系方法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且必須保證通訊聯絡暢通。
三、對需調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現場指揮小組向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與有關單位聯系;對需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出面聯系的,由指揮小組提出請示建議。
第十條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后,可根據事故情況下設:
一、現場處理組: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合作進行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專業搶救組:負責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治。
三、警戒保衛組: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持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人員離開事故現場,嚴格防止發生新的傷亡事故。
四、通訊聯絡組:負責保證現場指揮與縣政府和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保證與各協作單位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系。
五、醫療救護組:負責開設現場救護所,負責受傷、中毒人員的救護,保證救護器材與搶救藥品的供應。
六、交通運輸組:負責運送急需物資、器材、裝備、藥品;運送現場搶救人員,輸送和疏散現場其他人員。
七、后勤保障組:負責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及時供應,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食宿安排,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
八、預備機動組:由指揮組長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指揮組長調動和使用。
第十一條重大以上事故發生后,在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的同進,應對事故現場進行嚴格的保護,防止與事故有關的設備、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憑證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及時攝像、拍照,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二條未發生人員死亡但性質特別嚴重、影響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由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及時指派有關單位和人員對事故迅速進行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第十三條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設備在本單位發生事故,公司積極參與救援工作,必要時上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條救援工作紀律:各部門的領導和相關人員都必須自覺遵守本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一旦發生事故,必須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規定應立刻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服從統一指揮,開展積極有效地應急救援。如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第四章事故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十六條發生嚴重事故時,如政府及有關部門牽頭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公司相關領導應積極配合。由公司組織的事故調查,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積極參加,協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術分析調查工作,必要時邀請專家技術人員參加。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組應當攜帶必要的文書,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調查事故發生前特種設備的狀況;
二、查明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
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時進行技術鑒定);
四、查明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處理建議;
五、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六、提出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七、按“2號令”的要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十八條。
一、事故的調查應按“2號令”的各項規定進行。
二、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部門、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查閱有關資料并收集有關證據。
三、事故發生單位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設備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并對所提供情況的起初性負責。
第十九條調查處理事故時,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科學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觀公正地分清責任,嚴肅處理相關人員,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第二十條事故處理。
一、事故的處理按“2號令”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并及時報告組織事故調查的行政部門。
二、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規定處理后,事故發生部門應制訂整改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限期落實。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對整改措施的落實加強監督。
三、政府牽頭調查處理的重特大事故,由縣政府決定處理意見,公司按法規、規章提出建議。
四、司法機關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機關作出最終結論后再作處理,但對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責任人,仍應按規定追究責任。
第五章事故的結案。
第二十一條事故的結案按照國家的有關法規和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汛期將至,為最大限度減輕汛期洪澇災害對公司員工和財產安全造成的危害,保證在發生水澇災害時,及時救災,減少人員、倉儲設施、貨物、機械設備等財產的損失,高效有序地開展防汛救災工作,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集團公司相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本著“建重于防、防重于搶”的指導思想,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部署、落實好防汛安全工作,制定防汛計劃,主動防范,提前做好各種準備,堅持以安全生產為重點,從嚴務實、規范管理,確保汛期環境下企業安全運營。編制本汛期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1)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技術,提高對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的預測能力和預測水平。
2)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搶救生命第一的原則。實行統一領導、統一協調,按照就近求助、區域救援的原則,充分發揮各級應急救援體系。
3)公司分級負責的原則。各公司充分利用相臨單位的救援力量,建立自救、互救的應急救體系。
4)按照屬地原則,接受地方政府的領導、指揮和調動,充分的利用各種社會救援力量。
二、公司概況。
江蘇省蘇鹽連鎖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是省屬國有大型企業下屬分公司,主要承擔常熟地區居民食用鹽和食品加工生產用鹽的批發經營,同時為紡織印染、化工、工業水處理等行業提供所需的各類工業鹽的采購和配送服務。地址位于常熟市長江路405號。
三、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為了加強對強降雨及汛期所引發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公司成立防汛指揮組織機構,指導應急救援小組應急反映行動按計劃有序進行,防止因應急反映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應急救援。
為加強防汛減災工作的領導,公司成立防汛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負責汛期安全日常工作)。
成員:
防汛小組值班電話:
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負責全公司的防汛工作。按照有關防汛法規、政策,檢查督促做好防汛工作,增強干部和職工的防汛意識。
2、制定常熟分公司防汛搶險應急預案;督促辦公室制定與本單位情況相適應的應急預案;組織員工進行人員轉移和搶險救災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同時成立的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和汛期巡查搶險救災小組;并將預案和小組名單上報蘇州分公司。
3、做好防汛物資準備工作,籌措防汛資金,及時補充儲備防汛搶險物資,確保各種物資按要求儲備到位。
4、加強與所在地政府防汛指揮部門的聯系,爭取當地政府的救災支持;健全災害預警機制,加強與氣象、水文等部門的聯系和溝通,及時掌握雨情、水情、汛情、災情、臺風等情況。
5、汛期值班時間為24小時,值班人員每天認真記錄安全檢查情況,及時掌握所屬公司的檢查情況,如遇險情應及時向工作組組長匯報。
6、組織員工進行專項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汛期值班時間為24小時,值班人員每天認真記錄安全查情況,如遇險情應及時向工作小組匯報。
防汛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責任分工。
1、吳志明同志是領導小組的第一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汛期全公司緊急情況處理的指揮工作。風力達到11級以上時,組長要親自指揮,出現險情要親臨現場指揮搶險。
2、杭杰同志擔任副組長,負責全公司緊急情況處理的具體實施和組織工作,負責對事故救援過程中各公司防汛小組進行協調指揮,組長不在或授權時,副組長按序行使組長的權力。預測風力6—8級時,要在崗待命同時跟蹤臺風和天氣變化途徑,做好防汛抗臺準備;預測風力8—11級時,要親自帶班指揮防汛小組成員按責任劃分區域,堅守崗位,密切注意臺風、暴雨、洪水等動向。
3、后勤保障組負責人:
負責公司搶險物資的準備工作,并做好社會救援組織、市防汛指揮部、全公司救援力量的聯系溝通工作;做好受災人員的救護、安置工作;汛情來臨時,要堅守崗位,配合帶班領導做好防汛抗臺準備。
4、搶險救援突擊隊負責人:
服從防汛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執行領導小組下達的各項防汛應急任務。汛期時負責公司的搶險救援工作;預測風力8—11級時,堅守崗位,隨時準備搶險;風力達到11級以上時,搶險救援突擊隊在指定位置待命。
5、安檢巡查組負責人:
服從防汛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執行領導小組下達的各項防汛應急任務。汛期時負責公司建筑物、設備、倉儲物資等安全檢查和巡查監管工作;預測風力8—11級時,加強巡邏及時預警;風力達到11級以上時,到達指定地段巡邏,并與搶險救援突擊隊一起奉命在指定位置待命。
四、預防措施。
1、加強與地方氣象部門的聯系,收集相關氣象資料。及時通知各管理人員,并制定防汛措施,配備防汛物資和設備。同時派專人24小時巡視,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2、各科室安排汛前安全生產大檢查。著重檢查建筑物是否堅固;排水系統是否通暢;用電線路是否絕緣良好,需重點檢查架空電線、過路電纜,確??癸L抗暴雨能力;機械設備、運輸車輛是否能安全操作;防汛器材是否到位齊全,檢查時由安全人員做好記錄,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理通知責任部門進行限期整改,責任到人,整改結束后需經安全人員驗收合格,做好驗收檢查記錄。
3、汛情出現前,對可能受洪災的人員、物資、設備及時轉移至安全地帶,確保其不受洪災侵襲。對室外堆放的貨物做好遮蓋防水工作。
4、雨天工作,起重機械應保持良好視線,并防止起重機械個制動裝置受潮失效。工作前應檢查各制動裝置并試吊。確認可靠后方可工作。
5、加強巡查、督查工作,發現值班缺崗、離崗、飲酒、公車私用等行為要嚴肅批評、嚴厲處罰。
五、防汛、救援設備及器材。
1、日常配備應急照明燈、可充電工作燈、電筒、蓬布、鐵鍬等專用應急設施和設備。
2、準備一定數量的編織袋、麻袋等,作為常備抗洪搶險物資。配備必要的雨衣、雨靴、救生器材,救生衣、救生圈、急救箱一套等。
六、其它事項。
1、汛期安全生產措施、應急預案和小組名單請于6月8日前上報蘇州分公司。
2、蘇州分公司將在6月份安排汛前安全檢查工作,綜合管理部做好相關臺賬準備。
3、綜合管理部要做好汛前安全自查工作并做好檢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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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倒塔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起重作業中超載、斜吊、拆卸安裝過程中鋼絲繩等連接件拉斷、地錨拉脫,靜置重大風貨軌基地形陷變形等。
2.折塔事故大多發生在傾倒過程中,塔身于建筑物相撞,另外,當塔機遇鋼軌用卡軌鉗卡牢而嚴重超載時,由于塔機整體不能傾覆,載荷重力產生的彎矩大于塔身金屬結構的剛度,使塔身屈服變形,于是造成折塔。
3.塔機背桿主要是由于過卷楊或過傾角等運行失誤,導致起重暫被主卷揚機或變幅卷揚機拉起到垂直狀態,然后越過塔頂砸落在塔身后面。
4.折臂主要是由于起重臂、平衡臂在外力作用下嚴重彎扭變形甚至折斷,原因為背桿倒塔等意外事故,由于制造質量,安裝不合標準如臂桿前端滑輪中心與塔身中心線偏移過大,吊載受力后偏移過大,吊載受力后偏扭折斷。
5.塔機重物墜落事故是塔機吊載自空中墜落,其原因較多,如鋼絲繩拉斷,過卷楊造成吊鉤撞翻,起重鋼絲繩接頭固定卡扣拉脫,卷樣機制動器突然失靈以及三相動力突然缺一相等電氣故障均可造成重物墜落。
1.超載、斜吊、過卷陽、國慶郊、過行程是人為原因,是違章操作或操作失誤的直接結果,并且都以安全裝置的失效為前提條件。
2.機件過度磨損和隱傷,是操作者檢查保養不周所致。
3.自然環境影響大風刮跑屬意外因素。
1.施工管理人員包括行政領導人員的安全技術障礙。施工管理人員和企業領導要把塔機安全工作當做大事來抓,要迅速提高塔機安全技術知識,充分發揮設備管理人員的作用。
2.塔吊司機的安全心理障礙,其實質是技術障礙在塔吊司機心理的反映,存在僥幸心理,過于自信,不按操作規程操作。
3.機械專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職責方面的障礙,設備管理人員即要懂技術,又要有實踐經驗并保持穩定。
1.對于起重機拆裝的工人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作業證。
2.在作業前要了解起重機的性能,嚴格按照說明書所規定的安裝及拆卸的程序進行作業,嚴禁對產品說明書中規定的拆裝程序做好任何改動。
3.熟知起重機拼裝活結體格拆裝部件相連接處所采用的連接形式和所使用的聯接件尺寸、規定及要求。
4.了解每個拆裝部件的重量和吊點位置。
5.在安裝或拆卸帶輕重閉合平衡臂的起重機時,嚴禁只拆裝一個臂就中斷作業。
6.在緊固要求有預緊力的螺栓時,必須使用專門的可讀數工具,將螺栓準確地緊固到規定的預緊力值。
7.拆裝起重機的電氣國家規定的部門部分,必須按照國家勞動人事部門的規定,由持有國家規定的部門發給的電工操作證的正式電工或由他帶領的電氣徒工進行,嚴禁其他人拆裝。
8.起重機作業中,司機除了對臨時出現的故障進行排除和修理外,每天必須停機對機械認真地做一次例行保養,并按使用說明規定的部位、周期和潤滑劑做好潤滑。
9.起重機發生故障后,必須及時排除與維修。
10.在安裝好的起重機的各部金屬結構上安裝或懸掛標語牌、廣告牌等擋風物件。
11.做好其它設備的地錨或牽繩等的固定裝置。
12.將起重機的和部分或電焊機地線相連。
13.將起重機的工作機構、金屬結構、電氣系統作為其他設備的附屬裝置等。
14.起重機上所使用的安全裝置及各種儀表按有關規定,定期標定、維修、報廢更新,不受起重機大修間隔時間的限制。
15.在安裝(拆除)使用過程中需要由經過培訓的人員,進行監控,并做好監控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饋與上級部門。
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為我單位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處理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組織原則。第三條本預案所稱特種設備(叉車)事故,是指在本單位內使用叉車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等起重設備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第四條叉車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據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五條本單位有關人員應當熟悉已經建立的特種設備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嚴格、切實地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六條為應對突發的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本單位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總經理苑素云任組長,張同坤、張得鑫任副組長,以下人員為組員:楊木峰、徐小軍、司瓊、徐長喜。所有小組成員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第七條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一)組織指揮本單位對特種設備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三)落實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部署的有關搶險救援措施。
第八條組長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召集、協調本單位內各部門的有關人員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
(二)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第九條副組長的職責:張同坤副組長負責與有關政府監管部門溝通協調,張得鑫副組長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第十條組員的職責:服從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的指揮,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務,實施具體的搶險救援工作或輔助性工作。
第十一條本單位的叉車等特種設備的數量及具體位置的分布,編制書面記錄和繪制的詳細分布圖,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相關人員均應存檔隨時備查。
(七)相應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處理事故時的職責:……第十二條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對容易引發事故的隱患點為本公司重點監控內容,在接受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同時,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檢查隱患點的安全管理落實情況。
第十三條本單位根據在用設備的特點和實施應急救援的要求,配備的必要設備、工具、救援物品等,存放于專用工具柜內,由專人保管。
第十四條本單位如有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第一發現者應立即向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做到: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在向蘇州園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的同時,向區內其它有關政府監管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本單位如發生重大事故后,現場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最高負責人應盡快引導有關部門事故處理人員迅速進入現場。
第十六條本單位叉車注冊在異地發生事故后,現場人員應當馬上報告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立即同時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和蘇州園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十七條本單位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二)事故發生地點;
(三)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四)事故設備名稱;
(五)事故類別;
(六)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第十八條特種設備事故如發生后,本單位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照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本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當組長不在時,應按順序由副組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第十九條如發生特種設備事故,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除按規定報告外,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并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為防止事故擴大、搶救人員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設施時,必須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應簽字,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錄像或者拍照。
第二十條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本單位各部門、人員應積極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第二十一條參加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規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保證員工生命安全,規范應急管理工作,做到發生突發事件后能及時、有效、有序、迅速應對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與社會影響,特制定本預案。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保護人員安全優先,防止事故擴大優先”的方針。
2.執行“以人為本,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給員工的工作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資源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
3.貫徹“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線負責、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體系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1)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安全科長:xx。
(2)重大事故預警:在特種設備事故發生時,領導小組負責及時將事故信息傳達到各生產車間、班組和相關部門,各車間、班組及部門做好相應的預防工作。
(3)事故報告:事故發生后,各車間、科室必須立即向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有關領導、部門匯報初步災情,發生重大事故的,可以越級向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匯報。
事故報告的內容:事故的種類、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事故的后果及采取的措施和急需的解決的生產、生活方面的問題。
在即將出現特種設備事故前,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及時向各部門發布跟蹤警報,并立即發布指令啟動預案,各部門、車間根據已制定的預案做好相應的準備措施。
2.應急救援。
2.1應急指揮領導指令立即派各應急救援小組趕赴事故現場,并迅速指示,調整必要的人員,車輛及機械設備等應急物資。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裝備齊全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設備。在現場最高指揮的統一領導和各組組長的具體指揮下,在事故現場按既定職責開展搶救傷員、疏散人員、控制和轉移危害物、搶修設備、轉移貴重物資、警戒和維護秩序,保護事故現場等救援工作。
2.2應急指揮領導或現場最高指揮趕到事故現場,在聽取和匯總事故信息后,應當盡快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做出初始評估,包括事故范圍及事故危害擴展的趨勢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然后迅速調整或制定出針對事故現場的處置方案。
2.3各應急救援小組在了解現場情況和方案并做好安全防護準備后,在現場最高指揮的.統一領導和各組組長的具體指揮下,按既定職責迅速開展救援工作。
2.4搶險搶修組在現場首先要及時搶救傷員或者安全轉移,最大可能減少傷亡程度,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同時后勤保障組應立即調派車輛或與當地醫院急救中心或鄰近醫院聯系,請求出動急救車輛并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救治。
2.5警戒疏散組協助、配合上級救援部門處理疏散人群,維持現場秩序等問題。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時,應當果斷迅速地劃定危險波及范圍和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危險波及的范圍和區域。
2.6保衛治安組加強現場警戒保衛,防止故意破壞現場。嚴禁一切無關的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疏通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2.7工藝技術組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結構、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確認危險物質的類型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并在專業部門的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并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危害。
2.8通訊聯絡組對事故進一步蔓延擴大或出現其它不可控因素(如爆炸、有毒物質泄漏、房屋倒塌和其它次生衍生事故等),超出公司應急能力時,應急指揮中心領導應立即擴大應急,請求外部應急力量支援。若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應急指揮中心領導應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及時、如實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7.1應急物資與裝備。
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事故應急救援裝備,根據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裝備有關救援裝備。依托現有資源,合理布局并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量;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見專項預案表4-1)。
7.2裝備物資與維護保養。
應急裝備納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相關部門應定期對應急裝備和物資進行檢查并記錄,并進行維護,保障應急裝備和物資完好。
安全科定期對應急裝備和物資的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按規章制度進行考核。
總則:
1.1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2臺450t/16t-38m-28m在安裝和吊裝過程中突發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利益,保障人身和財產的安全,現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本工程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1.2本預案為提梁機設備安裝過程中發生各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組織原則,本預案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具體確定各單位、各部門及其人員相應的工作職責和范圍。
1.3本預案所稱事故,是在2臺450t/16t安裝和大件起吊過程中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身安全、施工中斷、設備損壞的事故,主要包括以下范圍:
1.3.1提梁機在安裝和吊裝時,因吊車和指揮不當的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傷害事故;
1.3.2在組裝過程中,因施工人員高空墜落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1.3.3因在使用電焊和使用氧氣切割過程中造成火災、爆炸事故;
1.3.4人員觸電事故:
工作原則:
2.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切實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把保障職工健康和生命財產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設備安裝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2.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項目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重視現場,主抓基層為立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2.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2.5快速反應,協同應付。加強以重視現場,主抓基層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項目部和操作班組的作用,依靠廣大工人自身的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2.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
加強安全培訓和教育工作,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提高職工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綜合素質。
2.7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處理精神和原則。
2.8相關各單位、各部門、各個操作班組,應當建立嚴格的設備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3.1成立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3.2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3.3組織指揮設備使用單位和操作班組對設備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
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3.4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上組匯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
故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3.5落實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部署扔關搶險救援措施;
4.1負責召集、協調各有關部門和設備使用單位和操作班組的現場負責。
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
4.2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4.3副組長的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4.4預防與應急措施。
4.4.2事故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4.4.2.1在安裝過程中出現的,可引發事故的故障類型、征兆、應對措施;
4.4.2.2進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的組織機構管理網絡及搶險救援人員;
4.4.2.2相應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處理事故時的職責。
4.4.3應根據本單位設備的特點和應急救援方案的規定,配備必要的設備、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
4.4.4應定期組織本單位的事故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習。
4.4.5應定期對設備進行日常性維修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按期安排對特種設備進行定期檢驗。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后,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1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項目部應當立即做到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5.3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5.3.1同時向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項目部安質部等相關部門報告;
6.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照事故應急救援方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6.2事故發生后,由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批準,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各單位和個人應認真貫徹執行相應應急預案。當組長不在時,應按順序由副組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3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積極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6.4參加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規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應對能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防控預案。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穩定壓倒一切”的思想,堅定“寧可備而不用、不可措手不及寧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萬一”的理念,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置本校教育系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確保廣大師生和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組長:門春生(小山子鎮中心學校校長)。
副組長:張菁華、張敏、任學超。
(一)宣傳組。
組長:張菁華。
成員:張菁峰邢翠翠馬麗艷。
(二)保障組。
組長:宿永江。
成員:包海彥盧正偉趙宏偉單丹。
工作職能:做好經費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五)綜合組。
組長:張麗華。
成員:全體班主任包海山。
工作職能:負責方案制定、培訓指導、溝通協調、情況匯總等工作。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明確職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加強協作、公眾參與。
2、協調配合、快速反應。
小山子鎮中心學校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領導小組要加強協調指揮,建立防控快速反應機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充分利用通訊設備及信息資源整合,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果斷處置。
3、發動群眾、廣泛參與。
要充分調動教職工及家長的積極性,使其主動參與到我校的應急管理當中,實現教育系統肺炎疫情防控應對社會化。
寒假期間和開學后直至疫情結束。
一是高度重視疫情。要充分認識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嚴峻性和復雜性,高度重視防控工作,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把廣大師生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全力做好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擴散蔓延,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方案,組織力量開展防控,依法依規有序管控本單位防控及相關工作。
二是做好聯防聯控工作。配合衛生健康等部門,做到精細化、制度化管理,形成工作合力,科學規范地開展疫情防控。及時解決突出問題,指導學校、幼兒園、積極參與聯防聯控,密切關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勢發展變化,及時準確掌握信息,制定和落實好工作預案。積極獲取專業指導,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治療,有效處置疫情,嚴格落實疫情防擴散措施堅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爆發和流行,嚴禁我校教師寒假期間組織任何形式的上課和聚集性活動。各班級(幼兒園)要嚴格執行每日零報告制度,發現疑似病例及時報告學校。
三是積極開展宣傳摸排工作。指導各班級通過微信公眾號、家長群、學生群等,向學生和家長宣傳普及疫情防控知識和防控要求。做好本市戶籍考入武漢各大學返鄉學生情況摸排,做好到武漢旅游和探親后返鄉教師和學生情況摸排。指導廣大師生加強體育鍛煉,科學合理膳食,避免到人群密集場所活動,提倡“口罩文明”。密切關注發熱、咳嗽等癥狀,出現癥狀及時到指定醫院就醫。
五是嚴格防控紀律要求。強化責任意識,做好跟進指導與檢查工作,狠抓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點環節,保證春節和寒假期間上下信息渠道通暢,切實保障對涉及傳染病疫情方面的信息不遲報、不瞞報、不謊報。堅定“寧可備而不用、不可措手不及,寧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萬一的理念,密切關注與情動態,進行正確教育和引導,創造良好防控氛圍。
1、疫情發生后,學校要迅速采取措施,動員切社會力量,盡快主動進行防控。
2、疫情發生后,由校長盡快報告五常市教育局、五常市防控指揮部、衛生、公安等部門進行監控,對污染物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收集和妥善處理,避免造成擴散漫延。
3、需征物資時,由校長立即上報,保障物資及時到位。
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為縣人民政府處理本縣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組織原則。本預案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確定使用單位為本單位特種設備事故搶險救援單位。
第三條本預案所稱特種設備事故,是指在本縣行政區域內使用特種設備的單位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
(一)電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墜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三)鍋爐爆炸事故;。
(四)壓力容器(含固定、移動式)泄漏、爆炸事故;。
(五)壓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第四條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五條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嚴格的特種設備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六條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主管副縣長任組長,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為安全生產管理局、公安局、樂4小時通信暢通。
(三)落實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部署的有關搶險救援措施。
第八條組長的主要職責。
(二)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第九條副組長的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第十條電梯、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規定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一)本單位的特種設備數量、安裝位置分布情況;。
(二)在日常運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可引發事故的故障類型、征兆、應對措施;。
(三)進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的.組織機構管理網絡及搶險救援人員;(四)相應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處理事故時的職責。
第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單位必須委托具有電梯維修保養資格的單位對其電梯進行保養,負責電梯日常維修保養的單位職責如下:
(一)應對其使用的電梯的日常安全運行負責;。
第十三條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容易引發事故的特種設備列為危險監控設備,依法實行重點監控。賓館、酒店、學校、醫院、商場等公眾聚集場所內使用的及其它容易引發群死群傷事故的特種設備均列入危險監控設備范圍。昌明液化石油氣充裝站應列為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
第十四條各使用單位應根據本單位設備的特點和應急救援方案的規定,配備必要的設備、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
第十五條各使用單位應定期組織本單位的事故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習。
第十六條使用單位應定期對特種設備進行日常性維修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按期安排對特種設備進行定期檢驗。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后,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當立即做到: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應對能力,及時有效地采取各項防控措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防范疫情的發生和蔓延,結合實際情況,近日,集團公司出臺《汾西礦業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預案》遵循“統一領導、密切配合,依法防范、科學應對,群防群控、防治結合、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了完善的組織指揮和醫療工作體系,成立了以集團公司黨政一把手為組長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領導組,負責統一組織指揮防控肺炎工作,部署及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工作,并下設綜合協調組(領導組辦公室)、排查控制組、醫療防控組、宣教輿情組、保障保衛組、督查督辦組六個工作組。
《預案》提出,集團公司職工總醫院及所屬各醫療機構要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診療方案(第五版)》(執行國家最新方案),做實做細預檢分診、發熱門診、篩查診療、病例排查、疫情上報、人員培訓、醫用物資儲備等防控方面工作。公司衛生處負責組織協調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向集團公司領導組提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急措施的建議。
《預案》要求,集團公司職工總醫院及分院作為疫情重點監測點,要嚴格按照屬地政府的要求,建立疫情監測報告網絡,層層落實、逐級上報,每天向集團公司和屬地衛健委與疾控中心報告,堅持“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集團公司疫情防控領導組根據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預警建議,發布預警信息,同時啟動應急預案。發生疫情的所在單位疫情防控領導組接到預警指令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全面落實預防控制措施。預警的撤銷由集團公司疫情防控領導組根據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指示精神,責成集團公司疫情防控辦執行。
《預案》要求,要加強疫情信息管理,各單位要認真做好人員發熱及相關癥狀、流行病史的排查,發現可疑或確診病例,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報告程序時限及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集團公司疫情防控辦報告疫情,并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疫情。集團公司疫情防控辦負責掌握和分析疫情動態和信息資料,及時向集團公司疫情防控領導組報告疫情信息,報送相關資料,并及時通知各單位,做好疫情的預防控制工作。
《預案》提出,各單位要實行聯防責任制,建立黨政一把手的總負責制度,設置疫情監測報告員。要全面加強預防控制,做好群防群控工作,從簡辦理婚喪嫁娶,減少會議、實行分餐制;對勞動者休假期間的出行、生活、身體健康情況進行統計,對外地和疫區返回人員進行摸排登記,并及時與各級疫情防控辦聯系備案,自登記之日起實行居家醫學觀察14天,所有疫區返鄉出現發熱及呼吸道癥狀者,及時就近就醫排查,根據要求居家隔離或到政府指定地點或醫院隔離,其密切接觸者應立即居家自我隔離或到當地指定地點隔離。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防控知識,并鼓勵群眾自覺報告或舉報疫情。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配合駐地社區開展以環境整治為主、藥物消殺為輔的病媒生物綜合防治,確保工作環境清潔衛生。各單位疫情防控辦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實施衛生檢疫制度,必要時在重要路口設立檢疫站,實行進入檢疫,對來自疫區的交通工具實施有效消毒處理,嚴防疫情傳入。發生疫情暴發時,根據駐地人民政府要求,及時采取疫區隔離和封鎖措施。未發生疫情的單位要認真做好來自疫區人員的篩查工作,加強與疫情發生單位的信息溝通,及時掌握疫情動態,全面落實聯防聯控措施。
《預案》要求,各單位要切實做好經費、技術、物資、紀律保障,安排專項金費,保證醫療救治、消毒、殺蟲藥器械及各類器械用品的儲備和供應,為醫療機構配備必要的車輛和通信器材,以保障暢通和行動迅速。職工總醫院要建立和完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專家隊伍和應急隊伍,按照衛健委最新公布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要求,開展預防工作,并提供疫情的防治防控制技術指導和支撐。各級各部門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急防控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檢查、有督導、有獎罰,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內規定,建立防治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有關制度的人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對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疫情傳播、蔓延及不良后果的追究其單位與個人的相關責任。
1.1規范設備的安全、操作和保養作業確保設備在良好狀態下運行。
2.1此預案適合于全公司生產設備和輔助設備。
3.1設備部負責督導操作者正確操作及維護保養設備。
3.2各事業部負責本文件之維護及監督其執行督導機修人員的維修工作并督導操作者嚴格按本文件進行作業。
3.3維修人員。
3.3.1負責設備的定期保養協助設備工程師督查操作者日常保養工作。
3.3.2負責設備的維修工作及修后跟進工作。
3.3.3遇故障時協助操作者調整和處理使設備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3.3.4及時上報設備的異常情況。
3.4事業部負責人及設備部負責人做好設備維修質量的確認。
4.1安全規程。
4.1.1安全要求。
4.1.1.1操作者上崗前必須認真閱讀本文件。
4.1.1.2在未取得操作資格之前不得單獨操作設備。
4.1.1.3設備在開動前必須仔細察看設備的各部分是否正常。
4.1.1.4機器必須保證所有的安全設施處在正常工作情況下才能操作不得隨意拆除任何安全裝置。
4.1.1.5操作者在清潔設備、拿取設備內的物品、維修設備以及離開設備時都必須關機或手動。
容易即時修復的可自行修理否則應立即通知專業維修人員排除故障。
4.1.2安全注意事項。
4.1.2.1設備安裝、維修必須由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操作工不得隨意拆修。
4.1.2.2電纜破損時要及時報告班長?由班長通知設備部迅速維修更換。
需要進行初步急救并迅速送醫院搶救。
5.1設備的操作嚴格按照《設備的安全、操作保養規程》和《作業指導書》進行作業。
6.1日常保養。
6.1.1每天做好設備的日常點檢工作由操作者完成。
6.1.2每天做好設備的潤滑工作由維修人員完成。
6.2定期保養。
6.2.1定期對設備的機械傳動部件及易磨損部件進行檢查發現有損壞情況及時維修更換。
6.2.2定期對設備的電器固定螺絲進行檢查是否有無松動各行程開關和傳感器件靈敏度是否正常。
6.2.3定期對設備進行一、二級保養和中修。
6.2.4定期保養及設備故障維修時須填寫《維修保養記錄表》由維修人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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