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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漢族,住址:__________市_____區(qū)_____路_____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漢族,公司職員,住址:__________市_____區(qū)_____路_____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漢族,公司職工,住址:__________市_____區(qū)_____路_____號,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案由:撫養(yǎng)費糾紛。
訴訟請求: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撫養(yǎng)費__________元。
事實與理由:
被告與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結(jié)婚,原告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被告與__________因感情不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_____區(qū)民政局協(xié)議離婚,約定原告由__________撫養(yǎng),被告每月支付__________元撫養(yǎng)費。
但自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被告不再支付原告撫養(yǎng)費。__________曾多次找被告索要,但被告拒不支付,已累計拖欠__________元?,F(xiàn)為了原告的健康成長,讓被告履行做為父親的職責,依法向貴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其拖欠的撫養(yǎng)費。
此致
_____市__________區(qū)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訴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___,男,生于20____年12月27日,漢族,住__省__縣蔣__鎮(zhèn)寺__村。
被申訴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工業(yè)區(qū)新橋路_號。
法定代表人:倪__,公司董事長。
第三人:__省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路與312國道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仝__,公司總經(jīng)理。
上訴人因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臥龍區(qū)人民___年5月15日宛龍民商三初字第278號判決和__市中級人民法院南民商終字第138號判決書,現(xiàn)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宛龍民商三初字第278號判決和__市中級人民法院南民商終字第138號判決書。
一、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
1、“價格為850000元的挖掘機……手續(xù)費10837.50元”對首付款數(shù)額認定錯誤。申訴人提交的還款承諾書、欠條及擔保協(xié)議和__公司起訴上訴人的還款起狀狀及撤訴書均能認定首付款數(shù)額為ze:initial;background-repeat:initial;background-attachment:initial;background-origin:initial;background-clip:initial;"209805元。
2、一、二審判決書認定“裝載機起租日期為___年3月27日……拒付下欠的租金(判決書第7頁),起租日期為___年6月18日……拒付下欠租金(判決書第8頁),挖掘機的租金為每月22474.24元……拒付下欠租金”是錯誤的。裝載機在上訴人支付了64680元首付款后,從___年4月20日——___年10月20日止,上訴人一直按月支付租金。在上訴人支付56000元首付款后,從___年6月18日——___年10月20日止,上訴人一直按月支付租金。在上訴人支付100000元首付款后(欠109805元),從20____年6月18日——20____年11月20日止,上訴人一直按月支付租金。20____年10月份,由于機器產(chǎn)品質(zhì)量問題及售后服務問題,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產(chǎn)生糾紛,被申訴人于___年1月4日向臥龍區(qū)法院起訴,于20____年1月11日扣押了上述三輛車。所欠三個月租金,所欠三個月租金及所欠的一個月租金已在宛龍民商三初字第91—2號調(diào)解書中解決。
3、關于首付款性質(zhì)的認定。在判決書認定為“結(jié)合本案……瑕疵風險。”可以看出首付款依合同約定為首付租金,但實際上是沒有租賃期間存在的'租金,是將來作為取得機器所有權的貨款。
二、一、二審適用法律錯誤。
一、二審判決中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法律適用錯誤。由于本案首付款是不存在的租賃期間的首付租金,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五條、第九十七條之規(guī)定,支持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綜上所述,申訴人認為,一、二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三)款之規(guī)定,上訴人請求__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重新審理,支持申訴人的申訴請求。
此致
中山市人民法院。
申訴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訴人(原審被告):胡xx,女,1990年x月1x日生,漢族,農(nóng)民,住舒城縣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xx村xx組,身份證號:34242519900xxxx047。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陳xx,男,1989年x月1x日生,漢族,農(nóng)民,住址同上。身份證號:3424251989xxxx3752。電話:13856xxxx62,1515xx93xx7.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離婚糾紛一案,不服舒城縣人民法院(20xx)舒民一初字第00852號判決,現(xiàn)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原審判決;
2、依法改判不予離婚或發(fā)回重審;
3、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感情徹底破裂判令離婚,無事實與法律依據(jù)。
1、原判決認定的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礎不牢,與事實不符。
被上訴人提供的手寫清單中明確提到,婚前被上訴人利用周末到上訴人工作地戀愛產(chǎn)生的消費費用,可以證明雙方婚前是經(jīng)過自由戀愛交往的,有感情基礎。證人也明確說明婚前被上訴人周末經(jīng)常接上訴人經(jīng)常一起游玩,且被上訴人多次托人向上訴人提親。綜合證據(jù)顯示,雙方婚前感情較好。
2、原判決認定未共同生活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與事實不符。
證人明確說明自己僅能證明雙方未舉行婚禮,自己不能證明是否共同生活。村委會做為基層組織,不可能知曉夫妻感情生活。村委會證明本案中不應具有證明的效力。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二、判決返還彩禮缺乏法律依據(jù)。
上述人與被上訴人是合法登記并一起共同生活的的合法夫妻,婚前被上訴人家人贈送給上訴人的少量紅包屬于贈與,且也已經(jīng)用于婚后的生活開支。不符合《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返還彩禮的情形。
三、原判決對證人證言的采納明顯不妥,對上訴人不公。
證人明確說明與被上訴人是朋友關系,與上訴人以前并不認識。只有一個與被上訴人具有親密關系的證人證言,沒有其他證據(jù)相佐證。判決只采納證人證言中有利于被上訴人的部分,對有利于上訴人的證言未予采納,如證人說婚前雙方經(jīng)常周末一起游玩,證人明確說明自己不能證明沒有共同生活,都未在判決中采納,明顯對上訴人不公。
綜上所述,一審在沒有查清事實的情況下做出的判決不當,請二審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實后,予以改判或發(fā)回重審。
此致
上訴人:
上訴人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區(qū)人民法院x年x月4日做出的()*民二初字第422號民事判決,現(xiàn)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2、一二審訴訟費用全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故意偏袒被上訴人一方。
(一)、x年x月x日,被上訴人李某某與上訴人魏某某簽訂房屋出租合同,約定由上訴人魏某某出租渤海國際廣場a1-c5x房屋給被上訴人李某某使用,租賃期限為x年x月1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自雙方簽訂合同后,該房屋一直由被上訴人李某某使用,并且一審法院也認定根據(jù)合同的相對性原則,李某某應當在房租租賃期限屆滿后將該房屋返還給上訴人魏某某,但自從雙方簽訂合同之后,被上訴人李某某一直使用該房屋,并未將該房屋返還給上訴人魏某某,截止到一審法院判決做出的x年x月4日,至雙方簽訂合同的約定期限還差5天,該合同已經(jīng)履行完畢,在被上訴人李某某使用房屋的一年時間里,該房屋的使用受益權都在李某某手里,李某某也一直在正常經(jīng)營,并且根據(jù)《合同法》第5x條的規(guī)定,合同無效或被撤消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但被上訴人李某某一直未將該房屋返還給上訴人魏某某,其一直在使用收益。并且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法律最基本的原則是公平原則,而一審判決上訴人返還被上訴人李某某155x元顯然違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則,在我國無論是侵權法里的侵權責任還是合同法里的違約責任都始終貫穿著法律的一條基本原則,那就是損害填補原則。法律的目的在于彌補因法律所保護的法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損失,使法益恢復到未被侵害之前的狀態(tài)。而法律嚴格禁止當事人因此而獲得法外利益,具體到本案中,被上訴人李某某一直使用收益該房屋,并且直到現(xiàn)在也未向上訴人魏某某返還該房屋,一年的房屋租賃合同已經(jīng)履行完畢,房屋租賃費已經(jīng)支付了相應的對價,而一審判決卻對此事實予以不顧,做出錯誤的判決,嚴重損害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上訴人不服該判決。
(二)、一審判決曲解法律,在適用法律上存在錯誤。司法的目的之一就是使不確定的法律關系明確化,法律的目的在于定紛止爭,并且根據(jù)法律的公平原則要兼顧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盡最大努力實現(xiàn)社會的公平、正義。在本案中,被上訴人高某某與上訴人魏某某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關系與魏某某與李某某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關系是基于同一事實而發(fā)生的連貫的、不可分割的法律關系,根源還在于被上訴人高某某的無權轉(zhuǎn)租行為,一審判決不能把基于同一事實而發(fā)生的不可分割的法律關系人為拆解,假使一審判決正確,它也應當在判令上訴人魏某某返還租賃費的同時判令被上訴人高某某向上訴人魏某某返還租賃費,這才是公平公正的判決。因為被上訴人高某某并非不是本案的當事人,其也是一審的被告,而一審判決卻回避了這個問題,將原本不可分割的法律關系人為拆解,明顯的是在故意偏袒被上訴人一方。結(jié)合法院()濱民二初字第3x4號民事判決書的內(nèi)容,其并未判決被告高某某承擔任何責任,可見一審法院偏袒高某某的行為更加明顯,不能叫人心服。
二、一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因程序違法導致實體判決不公。
綜上,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適用法律錯誤,違法法定程序,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查明事實,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魏某某。
x年二月二十五日。
上訴人(原審被告):馬某,女,生于1x年4月12日,漢族,現(xiàn)住x市某路某號。國內(nèi)住址:xx市海淀區(qū)某樓某號。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郭某,男,生于1xx2年x月12日,漢族,住xx市海淀區(qū)某樓某號。
上訴人因離婚糾紛一案,不服xx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x2)海民初字第5x52號民事判決,現(xiàn)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一、撤銷xx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x2)海民初字第5x52號民事判決,查清事實重新審核和認定夫妻共同財產(chǎn),并依法合理分割或者將本案發(fā)回重審。
二、涉訴一二審費用全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被上訴人訴上訴人離婚糾紛一案,業(yè)經(jīng)xx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該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程序違法,適用法律不當,依法應予撤銷改判或者發(fā)回重審。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程序違法,明顯故意偏袒被上訴人。理由有三:
1、一審判決“經(jīng)審理查明”部分認定:“x3年x月回國后二人(指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在30x號房屋內(nèi)居住生活,郭某于x年再次去美國攻讀mba,馬某于x年再次去美國學習”。由此可見,郭某和馬某長期固定地共同居住在xx市海淀區(qū)某樓某號房屋,這個某號房屋,不是二人的臨時居所,最起碼的生活必須的家具家用電器不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嗎?馬某主張30x號房屋內(nèi)家具家用電器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一審法官僅僅憑郭某一句“不予認可”,馬上就對馬某的主張“本院不予采信”了,馬某的所有財產(chǎn)全部頃刻間化為烏有,強行剝奪了馬某合法的財產(chǎn)權利,就這樣讓這個為婚姻無私付出十二年美好年華且無過錯的弱女子凈身出戶了。一審法院哪怕只認可共同生活十幾年只有一張床,一個沙發(fā)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也能安慰馬某受傷的心啊!二次庭審中,上訴人多次強調(diào)夫妻共同財產(chǎn)包括房產(chǎn)、家具家用電器、日常生活用品,并請求依法分割。一審法官在郭某淡淡的一句“沒有共同財產(chǎn)”后,就對上訴人所要求分割30x房屋里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到底有沒有連問都懶得追問郭某。郭某絕不可能自己搶著去承認有床、沙發(fā)、電腦等等共同財產(chǎn)去拿過來分割。馬某與郭某在30x號房屋共同生活十幾年,沒有共同財產(chǎn)連鬼都不相信!上訴人認為:一審法官沒有以事實為依據(jù),妄下論斷,人為的剝奪馬某合法的財產(chǎn)權利,這是不公平的!一審法院判決離婚的同時不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作出認定和判決,是非常明顯的錯誤,人為的錯誤!
2、在認定法律事實方面,一審判決犯有有證據(jù)不認、對重要證據(jù)的質(zhì)證存在疏漏的重大錯誤。x3年3月2x日第一次庭審,被上訴人郭某對上訴人馬某質(zhì)問所涉及問題已經(jīng)認可,證據(jù)如下:
(1)、法官問郭某:有沒有婚外情同居之事?郭某略停頓后,毫不在乎大聲回答:朋友之間玩玩。
(2)、法官問郭某:是否隱滿生育能力問題?郭某停頓后小聲回答:不生育不等于沒能力。(有能力早就生育了)。
(3)、法官問郭某:有沒有家暴問題?郭某承認確有此事。(多次下狠手打馬某,從打到美國)。
(4)、法官問郭某:你資助過馬某學費和生活費嗎?
郭某回答:沒有,一次也沒有。
(5)、法官問郭某:婚后還買過什么?郭某回答:一輛汽車,回國后留給馬某。(汽車屬于婚后共同財產(chǎn),郭某用過近五年的破車。)。
(x)、法官問郭某:有沒有某教育咨詢有限公司。郭某回答:承認該公司。
(x)、法官問郭某工作單位,月收入等。郭某回答:工作單位是某有限公司,月收入兩萬元。法官繼續(xù)問:干什么用了?郭某支支吾吾答不出。法官說:都花了是吧?郭某回答:是,都花了(亂搞婚外情同居花了。有意偏袒郭某,幫助其逃避認定高達1x萬元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參見判決書第三頁中間自然段:“郭某對上述均不認可。郭某對此提交上海某有限公司出具的退工證明(該證明載明郭某自x1年x月15日進入該單位工作,自x2年4月1日合同解除”)“。x1年x月起至x2年4月止共計x個月工資,月收入2萬,合計1x萬元夫妻共同財產(chǎn))。
上述對話完畢后,馬某的父親對法官連說三遍:“他承認了,他承認了,他承認了?!狈ü俨蛔雎?。第二次開庭時(即x3年5月31日),上訴人將上述對話寫成書面文字遞交法庭,法官看后沒有說話。上訴人認為:上述證據(jù)是郭某在第一次庭審中親口承認,這在《民事訴訟證據(jù)規(guī)則》上稱為“自認”,系“證據(jù)之王”,該證據(jù)法律規(guī)定可以直接作為定案的依據(jù)。可笑的是一審判決置之不理,在庭審筆錄上不予體現(xiàn),導致對證據(jù)的認定沒有體現(xiàn)出法律的公平,公正。這絕對是對上訴人權利的一種掠奪和藐視,嚴重的不公平、不正義!法官的言行有悖于其職業(yè)道德!
3、一審法官在整個庭審中明顯偏袒被上訴人。兩次開庭,法官沒有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qū)徖戆讣?,沒有法庭調(diào)解和法庭辯論環(huán)節(jié)。上訴人每次都是剛要張口說話,法官就說:“給你5分鐘,快說!”要么就厲聲呵斥:“叫你說了嗎?”,讓上訴人膽戰(zhàn)心驚,嚇的想說什么都忘了。還有,在法庭上,郭某的謊話被上訴人當庭駁斥后,法官依然采信郭某的謊話,并寫在判決書中。對馬某的句句真話都要證據(jù),否則就不予采信,沒有用統(tǒng)一的標準對待雙方,讓上訴人非常氣憤和不滿,導致判決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在上訴人的心目當中蕩然無存,上訴人不服。
二、一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嚴重損害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吨腥A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x條規(guī)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shù)那樾伟ǎ骸坝信渑颊吲c他人同居的”以及“實施家庭暴力的”情形。被上訴人婚姻存續(xù)期間與多位女性婚外情,且與他人長期非法同居,是婚姻破裂過錯方,上訴人則是受害方,無過錯方。x3年3月2x日第一次庭審,法官問郭某:有沒有婚外情同居之事?郭某略停頓后,毫不在乎大聲回答:朋友之間玩玩。這難道不是對婚外情的自認嗎?郭某多次對馬某實施家暴,x3年3月2x日第一次庭審法官問郭某:有沒有家暴問題?郭某承認確有此事,(多次下狠手打馬某,從打到美國)這難道不是對家暴的自認嗎?(家暴證明人還有:雙方父母,美國某公司的黃某夫婦,周某夫婦,陶某夫婦,肖某等人)。每次家暴之后,郭某都跪地請求原諒,還請朋友調(diào)解夫妻和好。馬某愚蠢的一次又一次原諒他,以為愛情和親情能夠感化郭某。然而郭某的出軌和家暴行為給馬某心理上和身體上造成了嚴重的難以撫平的創(chuàng)傷。一審法院對郭某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事實以及長期的實施家暴的行為視而不見,置若罔聞的冷漠,更是給這個弱女子的心靈造成了嚴重的傷害,馬某只能仰天質(zhì)問蒼天不長眼了。經(jīng)歷過郭某這個陰險的丈夫之后,馬某對再婚有本能的排斥和心理恐懼,需要很長的時間去重新樹立三觀,再重新?lián)衽忌硬恢篮文旰卧?。郭某隱瞞不能生育的事實,直接造成馬某現(xiàn)在3x歲還未生育,錯過了女人最佳生育年齡,這種遺憾終生不能彌補。郭某蓄謀離婚,資產(chǎn)轉(zhuǎn)移,不承認有一點點的共同財產(chǎn),對馬某的這些境遇,馬某只能自己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了。馬某將依法保留對郭某二次起訴的權利。《婚姻法》第4x條規(guī)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zhuǎn)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chǎn),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chǎn)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時,對隱藏、轉(zhuǎn)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chǎn)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xiàn)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人民法院對前款規(guī)定的妨礙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予以制裁”?!痘橐龇ń忉尪返?1條規(guī)定:“當事人依據(jù)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fā)現(xiàn)之次日起計算”?,F(xiàn)在上訴人馬某正在積極尋找郭某的財產(chǎn)證據(jù),時刻準備再次提起訴訟分割財產(chǎn)?;橐鍪?,女方美好青春年華無私付出,被無情的人陰謀離婚,深受其害,就因暫時無法提供法庭認可的財產(chǎn)證據(jù),就被判絕凈身出戶。深受其害的無過錯方權益沒有得到一絲絲的維護,品質(zhì)惡劣的過錯方消遙法外,沒有受到法律一點點懲罰,太不公平!不能拿一審法院的錯誤來懲罰上訴人!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程序違法,適用法律不當,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查明事實,為上訴人主持公道,依法糾正一審錯誤且極其不公正的判決,以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還法律以公正、公平,還上訴人以公道!
此致
xx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馬某。
x年x月22日。
上訴人:趙,男,1x年x月2日生,漢族,居民,住xx市興安街道xx村號。
被上訴人:楊,男,1x年x月2x日生,漢族,xx市興安街道居民委員會居民,住該村。
原審被告:劉,男,1x年1月15日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xx市健康路161號。
上訴人因不服山東省xx市人民法院(x1)安民初字第xx6號民事判決,現(xiàn)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xx市人民法院(x1)安民初字第xx6號民事判決書,駁回被上訴人對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2、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民事上訴狀范本精選由本站提供!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原審判決認定:劉將涉案房屋退還給楊波,楊作為x居委會的成員即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這是真正的顛倒黑白,是明顯大錯特錯的。
其次,原審法院沒有查明被上訴人是基于何種法律關系要求上訴人騰房。上訴人自x6年11月將此房屋裝修后入住該房至今已近6年,在庭審中,原審法院沒有查明上訴人是如何實際占有該房屋,是基于購買還是租賃還是強占,是用合法的手段還是非法的手段。如果上訴人是購得此房,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自然應予駁回。如果是租賃,是在租賃期限以內(nèi)還是已過租賃期限。如此重要的、基本的基礎法律關系原審法院卻不予審查,卻徑直作出判決,顯然是不考慮客觀事實。
二、原審判決適應法律錯誤。
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原始取得,此時房屋所有權的取得無需登記。二是繼受取得,主要是x過房屋交易等法律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此時房屋所有權的取得必須經(jīng)過登記,否則,即使房屋實際交付占有,房屋所有權也不發(fā)生轉(zhuǎn)移。()安民一初字第315號民事判決書認定(第四頁22—23行):爭議房產(chǎn)系x居委會開發(fā)的小產(chǎn)權商品房。也就是說,該房屋沒有進行產(chǎn)權登記,還沒有確權。轉(zhuǎn)讓房屋之人沒有所有權,受讓人卻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原審法院如此確認顯然錯誤適應法律。
三、原審法院審判程序違法。
1、原審判決雖然名義上采用普x程序?qū)徖恚聦嵣显趯徖磉^程中自始至終只有一名審判員審理。
2、判決送達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期限,判決書雖然載明判決時間為x1年4月20日,但送達給上訴人的時間為x2年5月16日,這距離判決作出之日已經(jīng)過去了一年之久,不知原審法院是出于什么原因。
四、本案顯然為劉與楊惡意串x,為了非法利益采用的所謂合法手段制造的蹩腳的伎倆。
上訴人于x6年自劉洪波之母張手中以16萬的價格購得此房,裝修后居住至今。當時劉xx年僅16歲,為在校學生,還不具備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購房者是其母親,這是不言而喻的事實。上訴人在購房時雖然沒有與張簽訂書面協(xié)議,但張、張收下了上訴人的10萬元現(xiàn)金,上訴人實際占有該房,并進行徹底裝修。從常理推斷,上訴人與張玉環(huán)的關系顯然是房屋買賣關系。張、張雖稱該款是借款,但上訴人與張經(jīng)營的是一樣的業(yè)務,是競爭對手,流動資金都不夠,憑什么借給張x萬元后又借給其姐姐張x2萬元?何況條也注明是收到現(xiàn)金而非借條。劉一家就是因為x年下半年房價暴漲,在上訴人沒有與其簽訂書面購房協(xié)議的情況下,為了私利反悔,想要回房子,向x村委補交款4xx50元,并將購房人改為劉,以劉xx名義起訴上訴人。在x年安民一初字第315號案件敗訴后,為了達到其目的,又與楊建波炮制了本案。民事上訴狀范本精選由本站提供!
綜上,原審判決顛倒黑白,違反法定程序,枉法裁判,嚴重侵犯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上訴人不能妄猜其中的關系,但是上訴人極其憤怒。請二審法院認真查明事實,依法主持正義,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趙。
x2年5月2x日。
申訴人:許某某(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男,漢族,于x年11月24日出生,住xx縣州鎮(zhèn)城北路x號,電話:。
被申訴人:劉某某(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女,漢族,x年9月26日生,住xx縣州鎮(zhèn)城北路x號.
申訴人不服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玉中民一終字第124號《民事判決書》民事判決,特提起申訴。
請求事項:
2、請求高院提審,依法分割申訴人和被申訴人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即位于xx縣州鎮(zhèn)城北路83號的686.11平方米的房屋。
事實和理由。
一、基本事實。
申訴人與被申訴人于x6年認識,x9年嫁入申訴人家,同年生下兒子許某維,x0年補辦結(jié)婚登記手續(xù),x5年抱養(yǎng)一女兒許某丹,x6年開始共同經(jīng)營“文明商店”,同年在城北路建一建筑面積達686.11平方的6層半樓房,同時向工商銀行借款25萬元。
為了便于經(jīng)營管理,從x8年開始,文明商店裝了電腦,家里也安裝了電腦,從此被申訴人經(jīng)常整夜整夜泡在電腦里,甚至經(jīng)常離家外出,夜不歸宿……更為甚者,x0年被申訴人化名“明天()”在征婚,稱:
婚姻狀況:離異。
學歷:高中及以下。
職業(yè):自由職業(yè)。
月收入:x1-3000元。
住房條件:已購房。
是否有孩子:有,我們住在一起。
身高:158厘米。
籍貫:廣西玉林xx縣。
對此,被申訴人這樣辯解并得到法院認可:。
"原告在忙碌之余,上網(wǎng)與他人交換經(jīng)營心得,而被告對原告極不信任,時常要求檢查原告與他人的聊天記錄,傷害了原告的自尊心.”
____(x0)民初字第1041號《民事判決書》。
x0年10月,被申訴人以性格不合為由起訴離婚,11月xx縣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判決后,被申訴人干脆從家中搬出在外租屋居住,但夫妻仍共同經(jīng)營文明商店,所有營業(yè)款和經(jīng)營利潤仍舊由被申訴人一手操持和保管,后來申訴人認為長此下去,被申訴人可能會卷走全部營業(yè)款和雙方積蓄下來的近100萬存款(注:發(fā)生糾紛前,被申訴人曾經(jīng)跟申訴人說過有上百萬存款了),鑒于申訴人提起離婚訴訟的事實,在申訴人的要求下,被申訴人被迫同意,雙方每天須共同核對營業(yè)收入,因此,從x0年11月18日至x0年12月27日,夫妻雙方按約定每天到店核對當天經(jīng)營收支情況并簽字確認,雙方相安無事。但x0年12月31日,被申訴人和母親朱依到文明商店,在申訴人不在場的情況下,直接從柜臺搶走一大疊營業(yè)款,申訴人聞訊趕到店時,被申訴人等正欲騎車離開,申訴人上前拉住被申訴人的摩托車,要先點清錢款再走......被申訴人把此錢塞給母親,申訴人電話報警,警察到后認為是家庭糾紛,沒有進行處理,但沒有判決書所說的“被被告推倒跌地受傷.....”
判決書這樣描述:“……其中,x0年11月18日至x0年12月3收入款項系原告收取(36615.7元),x0年12月4日至x0年12月27日的收入款項系被告收取(41645.4元)……x0年12月31日,原告與母親及妹妹(注:只有劉某某和朱依二人,此次其妹妹根本沒有在場)到文明商店索取生活費時,雙方發(fā)生爭吵并互相推扯,在推扯過程中,原告母親上前勸阻時,被被告推倒跌地受傷。由于被告懷疑原告將家里所有現(xiàn)金拿走,.....。”____(x1)民初字第920號《民事判決書》第11頁。
此后,被申訴人不斷唆使街上的爛仔到店內(nèi)搔擾滋事,強搶強拿店內(nèi)的商品,x1年2月10日,是申訴人大哥許文杰幫忙看店,被申訴人伙同父親劉廣森、母親朱依、歐陽、黃媚、明胡紅等6人再次到店搬運物品,已經(jīng)把二樓倉庫的商品特出商店門口,申訴人聞訊趕到阻攔,但被申請人父母上前糾纏住申訴人大哥許文杰,許文杰為避免物品受到哄搶,奮力掙脫,在撕扯過程中,被申訴人母親跌坐地上.....申訴人為避免更大的損失,在不得已的情況下被迫把店內(nèi)部分商品轉(zhuǎn)到別處存放.....被申訴人又到工商所申請變更營業(yè)執(zhí)照成劉燕芬名字,企圖強占文明商店的經(jīng)營權,雙方再次發(fā)生爭執(zhí)。
然而,到了一二審法官的手上,判決書被偷龍轉(zhuǎn)鳳成:
“x1年2月10日,被告(申訴人)將“文明紙品店”價值564041.68元的庫存商品全部轉(zhuǎn)移搬走。由于店鋪貨架上已無商品,原告便叫其妹妹進貨由其妹妹在文明商店租用的輔面進行經(jīng)營(注:劉燕芬在此種情況下有可能自己進貨進行經(jīng)營?一二審法官把當事人當成什么了?),雙方由此多次發(fā)生爭執(zhí)。”____(x1)民初字第920號《民事判決書》第11頁。
“一審法院根據(jù)上訴人許某某存在私自轉(zhuǎn)移占有夫妻共有財產(chǎn)的行為和實施家庭暴力的情況,再從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角度綜合考慮,對夫妻共有財產(chǎn)和共同債權債務的分割均是合理合法的,本院予以支持”____()玉終民一字第124號《民事判決書》第14頁。
x1年2月10日至3月10日一直由被申訴人經(jīng)營文明商店。
期間,x1年3月2日,在城派出所的主持下,男女雙方達成了處理文明商店的協(xié)議:內(nèi)如下:
《協(xié)議書》:
“今文明商店所有物品及廚房所有物品、電腦、電腦收款機屬于劉某某。
電車許某某與劉某某各一半,許某某應付劉某某3000元,發(fā)電機,許某某與劉某某各一半,許某某應付劉某某750元。
工商銀行存款一萬元,許某某與劉某某各一半,許某某應付劉某某5000元。
x0年到x1年(美潔、老七、雕牌、納愛斯貨商,許某某、劉某某簽章欠款,許某某與劉某某各承擔一半費用)除外,劉某某簽名欠款與許某某無關。
以后文明商店兩間鋪面由許某某經(jīng)營,工商、稅所等一切費用由許某某承擔,兩間鋪面租金、房產(chǎn)稅由許某某承擔。
備注:從x1年3月3日至x1年3月9日劉某某使用文明商店。
備注:2),每月房屋按揭款,許某某、劉某某各一半(城北路83號)。
3)、現(xiàn)有的四個貨架未付款(劉某某預支的x0元)四個貨架做好后,許某某應付劉某某x0元,以后四個貨架款由許某某支付、許某某使用”
簽訂協(xié)議后,被申訴人在x1年3月10日才正式退出文明商店的經(jīng)營,此時商店內(nèi)除貨架、無法搬運的物品外,商店已經(jīng)被被申訴人清掃一空,《協(xié)議書》基本履行完畢。
x1年3月10日開始,申訴人舉債自籌資金進貨,勉強恢復了文明商店的經(jīng)營,被申訴人答應此店從此與自己無關,屬于申訴人自己的個人財產(chǎn)。
但被申訴人沒有按協(xié)議交付按揭款,作為對應申訴人也沒有按協(xié)議支付給被申訴人協(xié)議約定10750元。
x1年8月11日,被申訴人再次起訴離婚。
同時,被申訴人申請對申訴人個人經(jīng)營的文明商店進行財產(chǎn)保存,x1年8月24日上午,xx縣人民法院附城人民法庭的法官盧粵惠在調(diào)查時發(fā)現(xiàn),其實文明商店的財產(chǎn)權和經(jīng)營權已經(jīng)按3月2日《協(xié)議書》處置完畢!
(法官)問:因為雙方于x1年3月2日達成過協(xié)議,現(xiàn)原告劉某某同。
意撤銷申請法院查封文明商店商品,但是自x1年3月2日簽訂協(xié)議后的商品經(jīng)營支出和欠款應由計某某負擔。
許:我同意按協(xié)議內(nèi)履行。
但到了二審法官的手里,此保全財產(chǎn)行為變成了:
被上訴人在一審訴訟中曾申請查封該商店財產(chǎn),但因上訴人許某某不同意查封,致使一審法院未能采取財產(chǎn)保全措施。____()玉中民一終字第124號《民事判決書》12頁。
二、一二審認定的案件事實漏洞百出,嚴重背離客觀現(xiàn)實,不會是法官“眼花”了吧?
明明是x1年2月10日劉某某伙同父母等6人到文明商店搶奪財產(chǎn),朱依與許文杰(申訴人大哥)糾纏時倒地,在一二審判決中,法官硬生生地時間提前到x0年12月31日“被被告(許某某)推倒跌地受傷”,把朱依在糾纏許文杰時跌倒變成了被許某某推倒!
明明是劉某某伙同父母等6人到文明商店搶奪財產(chǎn),許某某為了財產(chǎn)安全所采取的必要保護措施,在《判決書》里,法官硬生生地變成了“私自轉(zhuǎn)移占有夫妻共有財產(chǎn)”
明明“劉某某同意撤銷申請法院查封文明商店商品”在二審法官的手上又變成了“因上訴人許某某不同意查封,致使一審法院未能采取財產(chǎn)保全措施?!?/p>
明明x1年2月10日至3月9日由劉某某經(jīng)營文明商店,但二審法院卻認定“并且該商店從x0年12月4日至今一直由上訴人許某某經(jīng)營收益。”
……。
根據(jù)(x1)民初字第920號《民事判決書》,“......x0年2月15日雙方自愿到xx縣州鎮(zhèn)人民政府補辦結(jié)婚登記手續(xù)......。從x6年9月18日起雙方又共同經(jīng)營“文明紙品店”......x5年12月28,原被告取得位于xx縣州鎮(zhèn)城北路面積為92.290的土地使用權......x6年月8日14日,原、被告以土地使用權及建筑面積為591平方米的全部權益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縣支行簽訂個人自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借款250000元用于建房,......建成6層半的房屋(門牌號xx縣州鎮(zhèn)城北路83號)。x0年10月8日原告起訴離婚,......x1年3月2日,在城派出所的主持下,原被告在兒子草擬的《協(xié)議書》上簽名,約定文明商店現(xiàn)所有的物品……歸原告所有……原告從此不再過問,但被告未按協(xié)議將應付款項給付原告。x1年8月11日,原告再次向本院提起離婚訴訟”____(x1)民初字第920號《民事判決書》第10、11、12頁。
被申訴人和一審法院均認可《協(xié)議書》,只是認為沒有完全履行而已——未按協(xié)議將應付款項給付原告!
由此可見,在x1年3月2日后,許某某和劉某某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確實包括文明商店,但經(jīng)此協(xié)議處置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為以下幾項:
1、門牌號xx縣州鎮(zhèn)城北路83號6層半686.11平方米房屋一幢,(評估價為137.6萬元)。
2、劉燕芬欠的10000元;。
3、鋪屋押金19000元;。
4、欠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縣支行借款-214947.74元。
5、城北路83號房屋內(nèi)部分家俱、電腦、電視、水箱等。
文明商店已經(jīng)不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而是屬于申訴人的約定財產(chǎn)(個人財產(chǎn))。
因此原一二審把文明商店作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重復處分,是對申訴人個人合法財產(chǎn)的公然侵犯!
四、文明商店屬于申訴人的約定財產(chǎn)(個人財產(chǎn)),一、二審法院重新分割文明商店財產(chǎn)是對法律保護的私權的公然侵犯!
如前所述,x1年3月2日,許某某與劉某某達成了《協(xié)議書》:
“今文明商店所有物品及廚房所有物品、電腦、電腦收款機屬于劉某某?!?/p>
由于申訴人和被申訴人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部分財產(chǎn)(文明商店)達成了以上協(xié)議,進行了處分,且已經(jīng)實際履行,且財產(chǎn)已經(jīng)處分完畢,沒有可恢復性。而且,《協(xié)議書》內(nèi)形式完全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以及婚前財產(chǎn)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以及婚前財產(chǎn)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钡囊?guī)定!是合法有效的,對夫妻雙方均具約束力!同時,申訴人在3月2日重新經(jīng)營文明商店后,借款20多萬元,也自認為是申訴人自己的個人債務,沒有主張由被申訴人分擔!
(盧法官)問:因為雙方于x1年3月2日達成過協(xié)議,現(xiàn)原告劉某某同意撤銷申請法院查封文明商店商品,但是自x1年3月2日簽訂協(xié)議后的商品經(jīng)營支出和欠款應由計某某負擔。
許:我同意按協(xié)議內(nèi)履行。
劉:我也同意。
x年1月4日上午,xx縣人民法院附城人民法庭的《庭審筆錄》第3頁:
原告(劉某某):沒有異議,是事實。
被告(許某某):沒有異議。
夫妻財產(chǎn)分割的一個原則就是書面約定高于法律界定。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夫妻雙方如對財產(chǎn)分割進行的書面約定與法律規(guī)定相沖突,應以書面約定為準,“夫妻財產(chǎn)約定”是屬于私法的范疇,而私法的基本原則就是“意思自治”,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nèi)上訴人和被上訴人都有自由處分自己財產(chǎn)的權利。因此,夫妻財產(chǎn)約定只要不違背法律規(guī)定,對夫妻雙方就具有約束力,一二審法院粗暴干涉,強制性判決重新分割屬于申訴人一方的私人財產(chǎn),是對法律保護的私權力的公然侵犯!
五、一二審法院公然剝奪申訴人的城北路83號房屋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所有權,把申訴人應有的財產(chǎn)份額判給被申訴人,我們有理由懷疑審理過程存在司法腐敗行為!
一審法院判決、二審法院維持的:“三、......位于xx縣州鎮(zhèn)城北路83號房地產(chǎn)及房屋內(nèi)的物品,......歸原告劉某某所有”
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處理,法官雖有自由裁量權利,但此權利不是不受限制的。我國《婚姻法》第39條明確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chǎn)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被申訴人權益的原則判決?!蓖瑫r,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xié)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p>
因此任何一方要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必須進行協(xié)商或竟價,以決定房屋的歸屬!按該條規(guī)定,申訴人在一審時,法院根本就沒有就xx縣州鎮(zhèn)城北路83號房的歸屬組織雙方進行過協(xié)商,沒有給申訴人許某某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機會,二審時雙方均主張要房屋,申訴人主張采用競價,價高者得,卻被審判長大聲喝斥,在調(diào)解過程中,申訴人一再提出愿以160萬甚至更高的價格取得房屋的所有權,申訴人上訴后于x年3月19日書面申請玉林中級人民法院組織對訟爭的房屋進行評估,法院沒有組織評估!x年4月9日申訴人再次書面申請玉林中級人民法院組織對訟爭的房屋進行評估,但都沒有得到中院的準許,申訴人被迫在開庭前單方委托有資質(zhì)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房屋價值為1376000元,二審法院:“對證據(jù)11,因被上訴人對其真實性提出異議,并且該報告是上訴人單方委托有關單位進行評估的,無法確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故本院不予確認”被申訴人既提不出相反證據(jù),又不申請鑒定,且申訴人庭上和調(diào)解時多次提出,只要得到房屋,愿按評估價、甚至按150、160、甚至x萬元分割此房屋,而被申訴人卻提出要申訴人要另外補償x萬元給被申訴人,才肯“退出”房屋,如此無理的要求,卻得到了二審法官的支持。
二審法院的審判行為,嚴重違背了最高人民法院《證據(jù)規(guī)則》“第七十一條人民法院委托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jié)論,當事人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jù)和理由的,可以認定其證明力?!庇窳种屑壢嗣穹ㄔ悍欠▌儕Z申訴人的權利,偏袒一方,不但違反法律的明確規(guī)定,是十分不正常的,也是十分不公平的!我們有理由懷疑審理過程存在司法腐敗行為!
綜上所述,本申訴人認為,原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請貴院依法查明事實、公平公正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
同時,申訴人認為一二審判決明顯屬于枉法裁判、且非法剝奪申訴人的訴訟權利,程序違法、判決結(jié)果十分不公平,現(xiàn)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百七十八條規(guī)定,特申請貴院依法提審。
此致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
x年8月16日。
上訴人(原審原告):于某某,女,漢族,某年某月某日生,無業(yè),住南京市浦口區(qū)某街道某巷某號。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陳某某,女,某年某月某日生,江浦縣某鎮(zhèn)某某歌舞廳業(yè)主,住某市某區(qū)某鎮(zhèn)某路某號。
上訴人因轉(zhuǎn)讓糾紛一案,不服南京市浦口區(qū)人民法院于x年11月14日()浦民一初字第1482號民事判決,現(xiàn)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二審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原審法院第二項判決,改判被上訴人向上訴人支付人民幣100000元整。
2、依法改判原審全部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
3、二審的全部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
事實和理由:
原審法院裁判理由錯誤,屬適用法律不當。
上訴人對于原審法院在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所簽訂的芳草地歌舞廳轉(zhuǎn)讓協(xié)議無效以及當事人因轉(zhuǎn)讓協(xié)議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沒有異議,但對原審法院所認為的權利應當返還依法不能接受。
原審法院認為“原告于某某基于轉(zhuǎn)讓協(xié)議與江浦縣物資再生利用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協(xié)議而取得的房屋租賃權也應當返還給被告陳某某,現(xiàn)原告于某某不同意將房屋恢復原狀后將租賃權返還給被告陳某某,被告某某的抗辯理由成立,本院對原告于某某要求被告陳某某返還轉(zhuǎn)讓款人民幣100000元訴訟請求不予支持?!?/p>
上訴人認為,被上訴人將房屋退租給江浦縣物資再生利用公司(下稱物資公司)之后既喪失了租賃權,被上訴人與物資公司租賃關系的解除是意思自治的結(jié)果,上訴人與物資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協(xié)議的行為也是雙方意思自治的結(jié)果,誰都左右和干涉不了誰的行為。
原審法院認為上訴人應當將租賃權返還給被上訴人的實質(zhì)就是對上訴人與物資公司之間的締結(jié)契約自由也就是意思自治的非法干涉,且意圖否認雙方業(yè)已存在的民事法律關系。上訴人對該租賃的房屋系合法占有,該權利為正當、合法的權利,是合法取得;是本應受法律保護的權利,根本不允許任何的非法干涉。
任何權利的取得與喪失都是有相應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是否存在為前提,有什么樣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就會有對應的權利。租賃權也不能例外。本案中,當被上訴人同物資公司租賃關系的解除行為的發(fā)生就意味著被上訴人租賃權的喪失,也就是說被上訴人對其租賃的物(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權利也無須承擔對該租賃物的任何義務。并且被上訴人在原審法院庭審中也明確表明上訴人與物資公司所簽訂的租賃合同與其沒有關系。再當上訴人同物資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的行為之后就意味著上訴人租賃權的取得?,F(xiàn)今,原審法院要求將上訴人合法取得的權利要返還給合同當事人以外的人的觀點和裁判理由顯然是站不住腳的,也違反了合同的相對性原則。
進一步而言,我國《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則》所確立的返還財產(chǎn)的民事責任中返還的標的是指財產(chǎn),并且該返還的財產(chǎn)應當是指有體物,而非無體物。很顯然,租賃權只是一種財產(chǎn)權利,并不是財產(chǎn)本身,當然不能算有體物,也就不是實物。所以返還財產(chǎn)應當是對實物而言,其并不涉及脫離了實物的權利本身。這主要是因為財產(chǎn)權利(物權)是在合法占有財產(chǎn)(物)的基礎上而形成的權利,當脫離了對財產(chǎn)合法占有這一最起碼的前提下的權利根本就是一種不存在、虛無的權利。此之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退一步而言,本案中所涉及的已經(jīng)由上訴人進行裝潢改造過的租賃房屋是否能夠恢復原狀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被上訴人以及原審法院均認為應當由上訴人將房屋恢復原狀。上訴人認為,這顯然是不可取,并且該作法顯然是將上訴人當成了孫悟空,可以隨意的將東西變來變?nèi)ィ喼笔腔闹?再有,原狀為何狀?客觀上,這不符合經(jīng)濟原則;事實上,這也就是強加于人。上訴人根本不可能也無法完成將房屋恢復到被裝潢以前的狀態(tài)。
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讓上訴人將房屋恢復原狀作為被上訴人的不予支付上訴人十萬塊錢的抗辯理由的作法實際上就是不讓被上訴人返還十萬塊錢!不要說十萬,并且連一分錢也不讓上訴人拿到。這是強盜邏輯。這同原審法院在判決書中提到的被上訴人應當將該轉(zhuǎn)讓款返還給上訴人的說法顯然是自相矛盾。再有,從上訴人起訴到原審法院判決至今,上訴人一直都沒有強占被上訴人的財產(chǎn)不給的任何意思,并且明確表明現(xiàn)有存在的,也就是清單上列明設備完全可以返還,實際上還包括相關經(jīng)營證照等。(甚至是房屋本身,只不過被上訴人非要上訴人恢復原狀而讓上訴人覺得不實際,而最終沒有同意罷了。)那么從這一層意義上而言,原審法院也更沒有理由讓被上訴人連一分錢都不用給上訴人了。更何況,被上訴人也只是不同意全額返還,并沒有說不愿意給上訴人任何錢款(見原審庭審筆錄第6頁倒數(shù)第三行)。根據(jù)以上的初步分析即已表明,原審法院的裁判完全是錯誤之判決。為此,上訴人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向貴院提出上訴,請求二審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此致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于某某。
x年12月1日。
附:本狀副本壹份。
住所:貴陽市新華路,郵政編碼:650032。
電話:(0851)5877+++5841+++。
負責人:林++++,職務經(jīng)理。
被告:熊慶成。
住所:貴陽市花溪區(qū)久安鄉(xiāng)打通村堵魯組32號。
電話:15985172688。
案由:買賣合同欠款糾紛。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支付貨款23,000元。
2、判令被告支付滯納金23,000元。
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所有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于20xx年6月22日簽訂《買賣合同》,被告向原告購買++++全站儀和++++鋁合金腳架等配件,總價款27,000元。合同約定,被告在20xx年7月25日付清貨款。還約定逾期付款時,按1/天支付滯納金。被告熊慶成于20xx年6月22日收取了全部合同標的物并出具簽字蓋章的《合同貨品簽收單》。
原告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北桓嫖茨苈男泻贤s定的付款義務,嚴重違反了合同。根據(jù)《合同法》109條、114條應當承擔支付價款和支付違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被告應當支付貨款23,000元,還應按合同支付逾期滯納金23,000元(已經(jīng)大幅減少),并承擔本案所有訴訟費用。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24條、第108條的規(guī)定,特向貴院起訴,請貴院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致
貴陽市花溪區(qū)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儀器有限公司。
貴陽分公司。
負責人: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附:1、本狀副本1份。
2、書證3份。
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
住址:xx。
身份證號碼:xx。
電話:xx。
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
住址:xxx。
身份證號碼:xx。
電話:xx。
1、原告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繼續(xù)履行《店鋪轉(zhuǎn)讓協(xié)議》支付原告店鋪轉(zhuǎn)讓剩余尾款x元。
2、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自行賠償?shù)赇伩蛻魮p失。
3、本案訴訟費用及其費用由被告負擔。
20xx年9月17日原告與被告簽訂《店鋪轉(zhuǎn)讓協(xié)議》,協(xié)議約定:原告持有的網(wǎng)絡微店(xxxxx日用百貨)全部轉(zhuǎn)讓給被告經(jīng)營使用,店鋪內(nèi)的客戶及庫存貨物均一同轉(zhuǎn)讓給被告,合同總價轉(zhuǎn)讓價格為x元,合同簽訂當天支付x元,后續(xù)尾款在店鋪轉(zhuǎn)讓合同簽訂后30個自然日內(nèi)付清。被告接手原告店鋪后,店鋪所有債權、債務及日常經(jīng)營產(chǎn)生的一切行為等均有被告單方負責。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2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第44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钡囊?guī)定,簽訂的《店鋪轉(zhuǎn)讓協(xié)議》已于20xx年9月17日成立并生效,原告及被告一均應恪守合同,依約全面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0條之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合同簽訂后,原告按合同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將店鋪租約改立及辦理轉(zhuǎn)讓交接相關程序。被告向原告支付了首付款x元,因為原、被告雙方是朋友關系,所有原告沒有急著催被告付款。20xx年10月日原告向被告追款時候發(fā)現(xiàn),被告已經(jīng)不知去向,無法聯(lián)系,合同剩余的尾款x元還未支付,而且還得知被告私自提取了多名客戶貨款。原、被告簽訂的《店鋪轉(zhuǎn)讓協(xié)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應將協(xié)議約定將剩余轉(zhuǎn)讓費用x元支付給原告,事情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應受法律的保護。另外在《店鋪轉(zhuǎn)讓協(xié)議》約定被告在店鋪接手手債務及經(jīng)營風險均有被告承擔,被告理應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被告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原告合法利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繼續(xù)履行《店鋪轉(zhuǎn)讓協(xié)議》支付原告店鋪轉(zhuǎn)讓剩余尾款x元及自行賠償?shù)赇伩蛻魮p失。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既有事實證據(jù)又有法律依據(jù)理由充分,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原告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guī)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查明事實后,給予支持。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xxx。
xxxx年x月x日。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1961年12月__________日生,漢族,__________大學外語系教授,家庭住址是__________大學__________區(qū)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離婚糾紛。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
1、解除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婚姻關系;。
2、離婚后原告愿意繼續(xù)請人照料被告,或者被告由其父母或兄長等家人照料;。
3、女兒由原告撫養(yǎng),撫養(yǎng)費由原告自行負擔;。
4、共同財產(chǎn)依法分割。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
原告與被告于1986年1月6日結(jié)婚(補辦結(jié)婚證日期為1990年8月18日)。被告于20__年6月14日自縊而患有缺氧性腦病,且留有嚴重的后遺癥,如智力障礙、語言不清、記憶力差、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不知、需長期請人照料。
1、夫妻分居兩年,沒有夫妻生活。自妻子自縊以來我們一直分居,長期沒有夫妻生活,甚至連正常人的生活都沒有,生活苦不堪言。
2、妻子的自縊嚴重地影響了我的生活、身體和工作。過去兩年來,我不僅要承擔繁重的教學和科研工作,還要照料妻子,一年四季沒有休息日,尤其是節(jié)假日護工也要回家時更忙。妻子的自縊給我?guī)砹顺林氐木褙摀眢w狀態(tài)也明顯變壞(如高血壓,反復出現(xiàn)口腔潰瘍、前列腺炎、免疫力下降等)。搶救和治療也給我?guī)砹顺林氐慕?jīng)濟負擔,各種費用先后花去了十余萬元,檢查費用和藥費平均每月約為20__元.為了支付家庭每月的龐大藥費開支,我一直透支身體承擔更多的教學任務,這樣才勉強維持生活。我的科研工作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響,以前每年都有數(shù)項科研成果,但近兩年來因為妻子的原因沒有科研成果。
3、妻子的父親及家人的糾纏嚴重地干擾了我的生活和工作。妻子自縊以來,其父柳華山胡攪蠻纏,屢屢干擾我的生活和工作。自妻子20__年6月住院以來就開始耍賴,一直威脅要與我拼命。妻子出院后,他與妻弟和妻妹等人經(jīng)常來我家、我父母家、妻子的工作單位新聞學院、我的工作單位外語系和學校辦公室無理吵鬧,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甚至數(shù)次在上班時阻止我去上課。妻子家人的行為嚴重地干擾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本來妻子自縊讓我就很難過,他們的所作所為更是雪上加霜。
基于上述原因,為使我能正常生活,安心教學和科研,我懇請法院解除我與妻子之間的婚姻關系。
此致
__________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馬__________(簽名)。
___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男。
___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本系朋友關系,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__日,被告因購買房產(chǎn)向原告借款__________________元,為原告出具借條一張,約定_________年______月歸還。該款項到期后,經(jīng)原告多次催討,被告仍拒不償還,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貴院依法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
起訴日期:_______
被告(寫法同上)。
請求事項。
1.準許原告與被告離婚;。
2.婚生子/女___________由原告/被告撫養(yǎng);(無子女或子女已經(jīng)成年并有勞動能力,本項不寫)。
3.婚后共同財產(chǎn)__________;(如何分割的意見,無共同財產(chǎn)本項不寫)。
4.判令被告向原告補償__________元;(無相關情形本項不寫)。
5.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經(jīng)人介紹/由父母包辦/自愿登記結(jié)婚,沒有感情基礎/婚后感情尚可?;楹笊齙_________子__________女(長子__________現(xiàn)年__________歲,次子__________現(xiàn)年__________歲,三子__________現(xiàn)年__________歲,長女__________現(xiàn)年__________歲,次女__________現(xiàn)年__________歲,三女__________現(xiàn)年__________歲)。由于雙方性格不合/被告思想墮落/抹牌賭博/販毒吸毒屢教不改/貪財好色/水性揚花/賣淫嫖娼/經(jīng)常毆打原告/離家出走……,已經(jīng)分居2年以上。原告婚前財產(chǎn)有(房屋、汽車、存款、嫁妝、知識產(chǎn)權、股票、企業(yè)股份等);婚后共同財產(chǎn)有(房屋、汽車、存款、知識產(chǎn)權、股票、企業(yè)股份等)。
綜上所述,由于被告__________,原被告現(xiàn)已無法一起共同生活,但雙方未能協(xié)議離婚。原告特依《民法典》第__________條的規(guī)定,提起訴訟,請準予離婚,并就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分割一并判決,是為公允。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簽名/捺指印)。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1.本狀副本1份;。
2.書證__________份;。
3.(證人姓名、住址)。
吳,女,漢族,1990年05月03日出生,住福建省,公民身份號碼50023,聯(lián)系電話。
王x,男,漢族,1991年10月01日出生,住重慶市,公民身份號碼50023,聯(lián)系電話。
1.判令準予原、被告離婚。
2.判令原被告所生育的兒子王由原告直接撫養(yǎng)教育至獨立生活止,被告每月15日前支付生活費1000元,教育費、醫(yī)療費憑票由雙方各承擔一半,并在該費用產(chǎn)生后15日內(nèi)支付。
3.本案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原告與被告認識,戀愛時間不到1年,于20__年x月xx日在重慶市xx縣民政局辦理登記結(jié)婚手續(xù),婚后在20__年x月xx日生育一兒子,取名為王,現(xiàn)年x歲。
結(jié)婚后,雙方在一起的日子過得并不幸福。主要表現(xiàn)在兩個方面:第一,雙方性格不合,有時就會吵架,發(fā)生爭執(zhí);第二,被告王x有時候在我不情愿的情況下,想和我發(fā)生關系,就不考慮一下我的心情和感受,是一種不尊重我和不負責的表現(xiàn)。.......省略??事實上,;第三,這么多年,我也私下給被告提出過要求離婚的,被告不同意辦離婚手續(xù)。原告之所以這么多年沒有向法院起訴離婚,主要也是考慮在孩子的份上。時至今日,雙方的感情徹底破裂了。原告要求離婚的態(tài)度非常堅決,即使被告不同意離婚,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原告在法院判決第一次不準離婚,分居一年以后,再次起訴離婚,法院就應當判決離婚。
原告認為,既然雙方婚前相處時間短,感情基礎不牢。被告在婚前、婚后被告強迫與原告發(fā)生性關系,對原告極為不尊重,原告的身體、心理遭受不同程度的傷害。雙方性格不合,綜合原因?qū)е路蚱薷星橥耆屏?,已沒有和好的可能,故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離婚,一并請求處理子女的撫養(yǎng)權。根據(jù)《民法典》、《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特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如所請。
此致
重慶市x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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