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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黨組工作,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黨組是黨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領導機關中設立的領導機構,在本單位發揮領導核心作用。
(一)堅持黨的領導,保證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
(二)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開展工作,落實黨組管黨治黨責任;。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確保黨組的活力和黨的團結統一;。
(四)堅持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與本單位領導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責相統一,把黨的主張通過法定、民主程序轉化為本單位領導班子的決定。
第四條黨組必須服從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領導。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應當加強對黨組工作的領導。黨委組織部門負責黨組設立審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工作,紀律檢查機關、黨委其他工作部門和有關派出機構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章設立。
第五條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領導機關中,有黨員領導成員3人以上的,經批準可以設立黨組。
縣級以上人大會、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政協、法院、檢察院和工會、婦聯等人民團體,一般應當設立黨組??h級以上人大會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經本級黨的委員會批準,可以設立機關黨組。
縣級以上政府的直屬事業單位,可以設立黨組,但按照規定應當設立基層黨組織的除外。
中管國有重要骨干企業、中管金融企業,經黨的中央委員會批準,可以設立黨組,但其下屬企業一般不再設立黨組。
全國性的重要文化組織、社會組織,經黨的中央委員會批準,可以設立黨組。
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組織,因工作需要,經批準可以設立黨組。
第六條黨組的設立,一般應當由黨的中央委員會或者本級黨的地方委員會審批。黨組不得審批設立黨組。
已設立黨組的有關組織,因行業、系統管理需要等確需在下屬單位設立分黨組的,由黨組報本級黨委組織部門審批。
新成立的有關組織符合設立黨組條件的,黨的中央委員會或者本級黨的地方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作出設立黨組的決定,也可以由需要設立黨組的單位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設立申請,由黨的中央委員會或者本級黨的地方委員會決定。
有關組織因機構改革、部門職能變化、區劃調整等原因需要變更、撤銷黨組的,由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及時作出決定。
第七條黨組設書記,必要時可以設副書記。
黨組書記一般由本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擔任,主要負責人不是中共黨員或者由上級領導兼任以及因其他情況不宜擔任黨組書記的,黨組書記、主要負責人可以分設。其他黨組成員一般由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的黨員干部和紀檢組組長擔任,必要時也可以由本單位重要職能部門或者下屬單位黨員主要負責人擔任。
國有企業黨組書記根據企業內部治理結構形式確定,建立董事會的一般由董事長兼任,未建立董事會的一般與總經理分設。其他黨組成員一般由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黨員領導人員和紀檢組組長根據工作需要擔任。
黨組成員一般設3至7人,省部級以上單位、中管國有重要骨干企業和中管金融企業黨組成員一般不超過9人。
第八條黨組成員除應當具備黨章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黨員領導干部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有3年以上黨齡,其中廳局級以上單位的黨組成員應當有5年以上黨齡。
黨組成員一般由批準設立黨組的黨組織決定。實行垂直管理或者實行雙重領導的單位設立黨組的,其下級單位黨組成員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執行。分黨組成員由其上級單位黨組決定。企業黨組成員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執行。
第三章職責。
第九條黨組應當認真履行政治領導責任,做好理論武裝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學習、宣傳、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決策部署,發揮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重要作用。
第十條黨組討論和決定本單位下列重大問題:
(二)內部機構設置、職責、人員編制等事項;。
(三)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
(四)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五)意識形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項;。
(七)其他應當由黨組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黨組應當貫徹黨管干部原則,按照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準,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完善干部培養選拔機制,加強干部教育培訓,從嚴管理監督干部。
黨組應當貫徹黨管人才原則,按照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關于人才工作重要決策部署,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第十二條黨組應當加強對本單位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的領導,重視對黨外干部、人才的培養使用,更好團結帶領黨外干部和群眾,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交給的任務。
第十三條黨組應當認真履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加強對本單位黨的建設的領導,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黨組書記應當履行抓黨建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其他黨組成員根據分工抓好職責范圍內黨的建設工作。
黨組應當加強對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工作的指導,支持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履行對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工作的領導職責。
黨組應當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支持紀檢監察機構履行監督責任。
第十四條黨組及其成員應當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堅定理想信念,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按照規定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嚴肅認真的批評和自我批評。嚴格落實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各項規定,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切實增強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嚴格遵守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有關規定,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
第十五條實行垂直管理或者實行雙重領導并以上級單位領導為主的單位黨組,可以討論決定本系統工作規劃部署、機構設置、干部隊伍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等重要事項。
下屬單位設立分黨組的單位黨組,可以領導分黨組的工作。
國有企業黨組討論和決定重大事項時,應當與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相一致,并與公司章程相銜接。經營管理方面事項一般按照企業內部治理結構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決定,涉及國家宏觀調控、國家發展戰略、國家安全等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應當經黨組研究討論后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作出決定。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大會機關黨組、政府機關黨組、政協機關黨組,必須服從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領導,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還應當接受本級人大會黨組、政府黨組、政協黨組的領導。
實行垂直管理或者實行雙重領導的單位黨組,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除接受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領導外,還應當向本系統上級單位黨組或者本級地方黨委請示報告黨的工作。
第十七條黨組書記主持黨組全面工作,負責召集和主持黨組會議,組織黨組活動,簽發黨組文件。
黨組副書記協助黨組書記工作,受黨組書記委托履行相關職責。
黨組書記空缺時,上級黨組織可以指定黨組副書記或者其他黨組成員主持黨組日常工作。
黨組成員根據黨組決定,按照授權負責有關工作,行使相關職權。
第四章組織原則。
第十八條黨組必須堅決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決定,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確保中央政令暢通。
第十九條建立健全黨組向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請示報告工作制度。黨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報告,遇有重大問題應當及時請示報告。
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以及上級單位黨組某項重要指示和決定的情況,應當進行專題報告。
第二十條黨組對有關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時,應當根據需要充分征求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及本單位黨員群眾的意見。重要情況應當及時進行通報。
第二十一條黨組實行集體領導制度。凡屬黨組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由黨組成員集體討論決定。
黨組書記應當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駕于組織之上,不得獨斷專行。黨組成員應當認真執行黨組集體決定,勇于擔當、敢于負責,切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二條以黨組名義發布或者上報的文件、發表的文章,黨組成員代表黨組的講話和報告,應當事先經黨組集體討論或者傳批審定。黨組成員署名發表的與工作有關的文章,應當事先經黨組審定或者經黨組書記批準。
黨組成員在調查研究、檢查指導工作或者參加其他活動時發表的個人意見,應當符合黨組決定精神。
第五章議事決策。
第二十三條黨組議事決策應當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重大決策應當充分協商,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黨組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在其工作規則中明確議事內容目錄,實行清單管理。議事內容目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第二十四條黨組作出重大決策,一般應當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方案,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合規性審查,經過集體討論決定。
黨組討論決定人事任免事項,應當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執行。
第二十五條黨組議事決策一般采用黨組會議形式。黨組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
黨組會議議題由黨組書記提出,或者由其他黨組成員提出建議、黨組書記綜合考慮后確定。
第二十六條黨組會議應當有半數以上黨組成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組成員到會。黨組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在會前請假,對會議議題的重要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黨組會議議題涉及本人或者其親屬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關黨組成員應當回避。
根據工作需要,召開黨組會議可以請不是黨組成員的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列席。會議召集人可以根據議題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可以派員列席黨組會議。
第二十七條黨組會議議題提交表決前,應當進行充分討論。
表決可以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組成員半數為通過。未到會黨組成員的書面意見不得計入票數。表決實行主持人末位表態制。會議研究決定多個事項的,應當逐項進行表決。
黨組會議由專門人員如實記錄,并按照規定存檔備查。
第二十八條黨組決策一經作出,應當堅決執行。黨組成員對黨組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在黨組決策改變前應當堅決執行。黨組應當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饋機制,確保黨組決策落實。
第六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九條建立黨組書記述職制度。批準設立黨組的黨組織根據需要可以聽取黨組書記報告履職情況。
建立黨組及其成員履職考核制度,由批準設立黨組的黨組織負責,紀律檢查機關、黨委有關工作部門、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參與??己藨斆磕觊_展1次,可以與黨組工作報告和領導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會結合開展。
黨組及其成員執行本條例情況,應當自覺接受紀律檢查機關及其派駐機構、本單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納入巡視監督范圍和黨員定期評議內容。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有關黨組成員的責任:
(一)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黨組織指示和決定不及時不得力的;。
(二)因違反決策程序或者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三)干部選拔任用方面出現重大問題的;。
(四)不認真履行從嚴治黨責任,造成本單位黨組織軟弱渙散、黨建工作削弱的;。
(五)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泄露應當保密的會議內容和討論情況的;。
(八)對其他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行為負有責任的。
對發生集體違反本條例行為的,或者在其他黨組成員出現嚴重違反本條例行為上存在重大過失的,還應當追究黨組書記的相關責任。
黨組重大決策失誤的,對參與決策的黨組成員實行終身責任追究。
黨組成員在討論決定有關事項時,對重大失誤決策明確持不贊成態度或者保留意見的,應當免除或者減輕責任。
第三十一條對違反本條例的黨組成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處理。
應當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七章國家工作部門黨委。
第三十二條本章所稱國家工作部門黨委,是指根據黨章第四十八條規定,黨在對下屬單位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中設立的領導機構,在本部門、本系統發揮領導核心作用。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是黨組性質的黨委,由上級黨組織直接批準設立,不同于由選舉產生的黨的地方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
第三十三條在以下國家工作部門和單位中,可以設立黨委:
(一)對下屬單位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
(二)根據中央授權對有關單位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
(三)金融監管機構;。
(四)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立黨委的其他單位。
黨委的設立和撤銷,一般應當由黨的中央委員會或者本級黨的地方委員會審批。實行垂直管理的國家工作部門和單位的黨委,負責審批下屬單位黨委的設立和撤銷。
黨委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工作機構,負責黨委日常工作。
第三十四條黨委除履行本條例第三章規定的黨組相關職責外,還領導本部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領導或者指導本系統黨組織的工作,討論決定下屬單位工作規劃部署、機構設置、干部隊伍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等重要事項。
第三十五條黨委設立和撤銷的具體程序、委員配備、組織原則、議事決策和責任追究等有關事宜,按照本條例關于黨組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黨組(黨委)應當根據本條例,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和完善工作規則。
第三十七條黨組(黨委)制定的工作規則等規范性文件,應當參照《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報送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備案。
第三十八條本條例由中央辦公廳商中央組織部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條例自6月11日起施行。其他有關黨組(黨委)規定,凡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古城街道共有黨員567名,組成了機關支部、春和社區黨支部、永寧社區黨支部、城北社區黨支部等13個黨支部。我們深刻的意識到黨支部是黨的基礎組織,是黨的組織體系的基本單元,在直接管理服務黨員上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必須堅持打牢基礎,堅持規范組織活動,才能夠使黨支部的主體作用充分發揮。為了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古城街道強化黨支部政治功能,充分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鞏固黨長期執政的組織基礎,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全面提升黨支部組織力,同時發揮黨支部教育黨員的作用,提高黨員的政治素養,帶領黨員凝聚群眾、服務群眾。
結合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古城街道對今后的工作有以下設想:組織帶領群眾發展集體經濟,建立小微工業園,走共同富裕道路,并計劃在2019年成立泳裝企業聯合黨支部,并發揮黨組織牽頭作用,為企業服好務,促進企業的科學發展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大力推進古城街道經濟全面發展;保證監督改革發展正確方向;圍繞服務中心、建設隊伍開展工作,發揮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作用;組織流動黨員開展政治學習,過好組織生活,進行民主評議,引導黨員履行黨員義務,行使黨員權利,充分發揮作用;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根據黨員實際情況,組織參加學習,開展黨的組織生活,聽取意見建議,使每一名黨員都納入黨組織有效管理,每一個基層戰斗堡壘都強起來。
在今后的工作中,古城街道將把力量沉到基層,把重點放在支部,從嚴推進,精準指導,推動基層黨組織具體化、精準化、差異化推進學習教育,明確具體方法標準引導他們,讓支部結合自身實際發揮作用,更好的服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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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隨著從嚴治黨、管黨的深入,隨著“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的深化,在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宏觀背景下,如何加強地方黨委工作已經成為一個迫切的課題?!稐l例》的出臺恰逢其時,能更好地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條例》在宏觀上搭建了全黨科學配置黨內權力的平臺。鄧小平同志有一句名言:“制度問題不解決,思想作風問題也解決不了?!彼?,必須把制度建設作為黨的根本建設。這十幾年以來,從制度反腐到制度監督再到制度建黨,制度建設的實質越來越涉及到權力結構。從十六大提出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到十七大提出“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以及十八屆五中全會所提出的“必須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不斷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這都是一脈相承地在解決我黨在執政治國中出現的問題,全黨在科學分解、合理配置黨內權力上,達成了越來越多的共識。地方黨委工作是推進國家治理的關鍵一環,是地區重大事項的“真正決策中心”,對地方黨委工作中出現的痼疾“開刀”,對癥下藥,去偽存真,在“破”“立”結合之間,不僅給地方黨委提供了規范性文件的指導,立了規矩,拉起了“紅線”,提供了制度保障,更突出了地方黨委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讓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條例》在微觀上抓住了是地方黨委工作的根本。隨著改革發展的逐步深入,有的地方黨委抓經濟“得心應手”,抓黨建卻敷衍應付,存在重經濟社會發展,輕管黨治黨的問題;個別獨斷專行的領導在重大決策上造成失誤后,不負任何政治或經濟責任,拍拍屁股走人,成了“沒事人”,主要領導干部主責意識不強;有的地方會代替全會決策,大包大攬,越俎代庖;一些地方黨委仍然按照傳統的經驗方法進行決策,不注重征求廣大群眾和專家智囊的意見建議,讓決策在執行中走樣、變形,偏離“航線”“正規”,結果事與愿違。從這個意義上說,地方黨委工作條例是治黨治國的“重器”,必須用好。地方黨委要樹立“把抓好黨建作為最大的政績”理念,堅持“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緊密聯系本地方實際,圍繞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和領導經濟社會發展,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議事和決策程序,涵蓋從集體到個人、從指導到規范、從激勵到約束的黨的建設制度體系,著力在選干部、配班子、強組織、聚人才和謀劃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做決策,創造性開展工作,在落實依法依規全面治黨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
黨的最大政治優勢就是密切聯系群眾?!稐l例》強調,地方黨委要在聚力實現“兩個百年”目標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所以貫徹執行好《條例》要在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保落實上做好硬功夫,確保其“中樞神經”的運行跟上黨中央的“大腦”行動節奏。
12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會議指出,地方黨委制度是我們黨執政治國的重要組織制度基礎,完善這項制度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
從這個意義上說,地方黨委工作條例是治黨治國的“重器”,必須用好。從全面從嚴治黨的層面看,條例是黨內法規的最高形態,地方黨委工作條例與新近出臺的紀律處分條例,再加上與干部選拔任用條例、干部教育培訓條例等相配合,形成了比較全面的,涵蓋從集體到個人、從指導到規范、從激勵到約束的黨的建設制度體系;從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層面來看,地方黨委工作條例抓好了,地方黨委的工作才會規范有效,地方的發展才有堅強的領導保障。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對地方黨委工作條例的審議通過和下一步的出臺,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從思想上進一步加深認識,提前分析本地地方黨委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前思考如何將條例貫徹好。只有這樣,這個治黨治國的“重器”才能發揮重要作用,才能確保黨的建設更加有力,確保國家治理更加有效。
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這是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決定,加強和改進地方黨委工作,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的一項重大舉措。認真貫徹執行《條例》,首先要加強學習。各級地方黨委應有計劃地組織黨委成員特別是領導成員學習《條例》,做到熟讀、牢記、領會深透并在工作中融會貫通,深入領會《條例》的精神實質,正確理解和掌握《條例》的各項規定。認真貫徹執行《條例》,關鍵是要增強各級地方黨委領導成員法紀意識和貫徹執行的自覺性。轉變思想,強化法紀意識,增強自覺性,加強檢查監督,是對各級地方黨委貫徹執行好《條例》的客觀要求,也是新時期領導干部必備的基本素質,把貫徹執行牢固建立在自覺遵守的基礎之上,《條例》的各項規定才能落到實處。
自12月25日起,《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正式開始施行,《條例》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促進黨的執政目標的實現為目標,內容由原來的7章40條調整為7章33條,這是原《條例》實施后首次“升級”,進一步完善了地方黨委制度。
黨的以來,中央提出了從嚴治黨、制度治黨、依規治黨,對完善地方黨委工作制度提出了許多新要求。但隨著黨和國家事業不斷發展,原《條例》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要求。諸如地方黨委的組織構成和成員配備無明確規定,全會決策監督事項與會職責規定不明確等問題,嚴重制約著地方委員會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中央黨校教授肖立輝說:“地方黨委強不強、領導作用發揮好不好,事關黨和國家事業的發展”。因此,新修訂《條例》有利于進一步落實了地方黨委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提高地方黨委工作的科學化水平,為全面從嚴治黨營造良好的執政環境。
《條例》新增了“組織和成員”一章,并將原《條例》第5章“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壓縮為1條,并入“職責”這一章,此外還完善了地方黨委決策程序。創新了《條例》內容,理順了地方黨委機制,能有效防止書記“一言堂”現象的發生。
新修訂的《條例》內容在五個方面進行了創新:一是鞏固了地方黨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礎,規定了黨的地方委員會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保落實,明確了實施領導的7個方面。二是規范了地方黨委組織構成和成員配備,規定了會委員名額:省級為11至13人,市、縣兩級為9至11人,黨的地方委員會設書記1名、副書記2名,個別地方需要適當增減的,由黨中央決定或者省級黨委根據中央精神審批。三是對全會和會決策事項的范圍進行了細化,明確了必須通過召開全會討論和決定的9項重大事項,強化了全會的決策和監督作用。四是強化了地方黨委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擔任政府正職的黨委副書記主持政府全面工作,組織政府黨組活動;不擔任政府職務的黨委副書記主要協助書記抓黨的建設工作,同時可以根據需要協調和負責其他方面工作,彌補了以往專職副書記因分管太多、各管一個領域而難以著力的局面。五是完善了地方黨委運行機制,確立了“書記專題會議”,為很多缺乏有效醞釀機制的議題提供了平臺。
2015年6月11日,《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正式發布,這則8章39條的條例,對黨組的設立、職責、組織原則、議事決策等作了全面規范,對黨組的責任追究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黨組是黨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領導機關中設立的領導機構,在本單位發揮領導核心作用。
黨組是我們黨的組成細胞,肩負著管理黨員,完成黨和國家交給的任務的重責。
如何管理好黨員、提升黨員黨性意識、保持黨員的純潔性和先進性是黨組當前工作的第一要務,管好黨員應從抓好黨組工作開始。
《條例》的正式發布無疑是一場及時雨。
它填補了黨內法規的空白,規范了黨組議事程序,對黨組工作作出了全面規范,也為黨組決策明確了一系列“戒尺”和規矩,必將推動黨組發揮更大作用。
如何避免受此前黨組制度不完善、沒有專門的黨內法規、職責不明確、議事決策不規范等因素影響而出現的一些“拍腦袋決策、最后拍屁股走人”的亂決策現象,杜絕資源浪費,確保決策成效,《條例》立下了“責任追究”戒尺,首次確立了黨組決策責任追究制,并且高級別地單設“責任追究”章節,規定了今后凡“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干部選拔任用方面出現重大問題”、“在互聯網上發表同中央精神、黨組決定不符的言論”等,不但要追究黨組書記的責任,還要追究黨組成員的責任,并且黨組重大決策失誤的,將對參與決策的黨組成員實行終身責任追究。
這就意味著以往“集體決策無過錯”的“潛規矩”終結了,嚴厲的終身責任追究,時刻敲打黨組成員決策時,事先更需深入調研,多深思熟慮,心中更要多一份責任,少一份任性,多一點“民心”,少一點“私心”。
“不依規矩,不成方圓”,《條例》的頒布為黨組決策提供了制度依據。
發揮黨組更大作用,需要讓立的“規矩”和“戒尺”擲地有聲,只有規矩“明”起來,戒尺“嚴”起來,黨組議事才能規規矩矩。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第一章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黨組工作,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應當準確掌握《條例》主要內容,以《條例》為準則,進一步推進黨組工作,增強做好黨組工作的能力,堅持從嚴治黨、制度治黨、依規治黨,加強督促落實,確?!稐l例》各項規定要求落到實處。
按照局黨委 “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方案,我認真學習了新頒布實施的《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條例》共8章、39條,對黨組設立、職責、組織原則、議事決策等做出規范,對監督檢查、責任追究提出明確要求,是黨組工作方面的基本法規,是黨組設立和運行的總依據、總遵循。
下面我從以下幾個方面談談學習《條例》的體會:
一、是落實從嚴治黨的要求所在
當前,一些黨組存在著抓業務和抓黨建“一手硬、一手軟”的問題,沒有承擔起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沒有落實好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管理不到位,提升不及時,一些黨員黨性意識、思想作風、先進性及純潔性受到了人民群眾的質疑。
有一大批黨員干部倒在了反腐的利劍之下,凸顯出從嚴治黨的重要性與緊迫性。
從嚴治黨,說到底還是要在制度層面不斷完善,用制度治黨。
在第一章總則中,“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開展工作,落實黨組管黨治黨責任”被列為黨組工作應當遵循的四大原則之中。
另外,對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黨組成員的責任。
這系列制度的出臺,就是要把黨員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用終身問責制,讓黨員干部有所敬畏,守住制度底線。
二、是落實思想建黨的要求所在
條例規定,黨組及其成員應當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堅定理想信念,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嚴格落實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各項規定,堅決反對形式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
嚴格遵守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有關規定,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
條例將黨組工作納入制度化軌道,這種規范本身就是對黨組成員的一種有效約束,體現了從嚴治黨的要求,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三、是落實制度建黨的要求所在
截至目前,全國共有黨組8.6萬多個,黨員人數已經超過8000萬。
黨組是我們黨的組成細胞,肩負著管理黨員,完成黨和國家交給的任務的重任。
如何管理好這些“細胞”,直接關系到黨的形象及使命的完成。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當前,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必須牢牢堅持黨的領導,把黨的建設放在更加突出位置,進一步完善黨組制度,提高黨組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
《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對于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四、《條例》具有很強的操作性
條例出臺填補了黨內法規空白,進一步規范了黨組工作,條例凡能明確的盡量明確了,能細化的盡量細化了,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
比如說:
條例對黨組設立作了規范,明確了設立條件、設立范圍、設立審批主體、設立程序。
對黨組職責作了進一步明確,特別是對哪些重大問題應當由黨組討論和決定等作了列舉和細化,以便實踐中操作。
條例設定了領導制度、請示報告制度、備案制度、黨組書記述職制度、考核制度、列席會議制度等,突出黨組在堅定政治立場、維護政治原則、保證政治方向方面的責任。
條例明確和細化了黨組決策程序,對黨組落實集體領導原則、完善議事決策程序提出明確要求,強調凡屬黨組職責范圍內的事項由黨組成員集體討論決定,規定“黨組作出重大決策,一般應當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方案,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合規性審查,經過集體討論決定”。
總之,《條例》頒布實施是黨的制度建設與時俱進的體現,是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重大舉措。
對于維護黨的章程,純潔黨的組織,教育黨員遵紀守法,保證我們黨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必將起到極端重要作用。
2015年6月11日起,《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方案開始施行,該方案共分8章、39條,全面的對黨組設立、職責、組織原則、議事決策等做出規范,對監督檢查、責任追究提出明確要求,是黨組工作方面的基礎主干黨內法規,是黨組設立和運行的總依據總遵循。
2015年,黨組織建設已經有70年的歷史,立足于當下國情的黨組工作條例的頒布填補了黨內法規的空白。
黨組制度在1945年黨的七大正式建立以來,在革命、建設改革各個階段都發揮了重要作用。
縱觀歷史,凡是重視黨組建設、發揮黨組作用的時期,黨的事業就順利發展;而忽視黨組建設、弱化黨組作用,黨的事業就會遇到困難甚至挫折。
工會組織是黨領導下的群眾組織,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履行黨賦予工會服務基層、服務職工的人民團體職能的機構,工會黨組是整個服務工作的基石。
當前新形勢下,遵循《條例》實施要求,工會黨組在新常態化現實工作中,應該堅持做到:
一、堅持從嚴治黨的方針。
從嚴治黨的關鍵在于制度治黨,制度層面的不斷完善是加強黨組織建設的有效途徑,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條例》的出臺為黨組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扎實推進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廉政和制度建設,為貫徹民主集中制提供了具體方案,進一步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將依照《條例》,積極探索黨建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全面推進黨支部“四風”問題的整改落實,進一步加強黨員教育,夯實工作作風,真抓實干促發展。
二、嚴格落實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主動深入基層、走進職工群眾當中,才能真正設身處地為職工群眾考慮、為職工群眾謀事實,堅決反對形式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
切實增強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嚴格遵守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有關規定,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
三、堅持和發揚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
黨的生命和路線決定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
民主集中制作為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根本組織領導制度,是科學合理的有效制度,是群眾路線在黨的生活中的運用。
群眾路線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過程與民主集中制“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的過程是基本一致的。
堅持黨的群眾路線是加強民主集中制的實踐基石。
國家主席同志指出:“執政黨的最大危險就是脫離群眾”,“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核心問題是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
這個論斷揭示了脫離群眾的險惡之風如果任其發展,黨和人民群眾的關系就會出現背離,黨的執政基礎就會削弱直至坍塌。
群眾路線在我們黨內就是民主路線,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就是堅持群眾路線,深入基層,深入職工群眾當中,盡可能多地聽取職工群眾意見和建議,最大限度地反映職工群眾意愿和訴求,從職工群眾中來,到職工群眾中去,以解決職工群眾的實際困難和需要為已任,努力獲得群眾的廣泛支持和擁護,確保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有效性。
這既是群眾路線作為黨的生命線的本質特征,也是民主集中制作為黨的根本組織領導制度賴以依存的實踐基石。
教學。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黨的組織生活是黨的生活的重要內容。是黨組織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的重要形式。它主要依托黨支部、黨小組開展活動。主要形式有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以及黨課、民主評議黨員、評選先進黨員和黨組織等。
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帶頭參加所在黨支部或者黨小組組織生活。正所謂正人先正己,黨員領導干部需要嚴格自律“四個注重”。
一要注重自覺同特權思想現象作斗爭,從自己做起,從身邊人管起,從最近身的地方構筑起預防和抵制特權的防護網。
二要注重選人用人上把握好方向、守住原則,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帶頭執行黨的干部政策,堅決糾正各種不正之風。
三要注重防范被利益集團“圍獵”,堅持公正用權、謹慎用權、依法用權,堅持交往有原則、有界限、有規矩。四要注重自覺主動接受監督,對當忠誠老實,黨員、干部決不能以任何借口而拒絕監督,黨組織也決不能以任何理由而放松監督。
做政治的明白人,對黨絕對忠誠,始終同黨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頭腦始終清醒、立場始終堅定。
這是《條例》賦予我們的使命和要求。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是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是促進黨員學習,提高黨員素質,促使黨員更好地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重要措施;是維護黨員隊伍純潔性,保持黨的先進性和戰斗力的重要手段。這既是黨的一貫傳統,也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對黨在今后的發展過程中不斷壯大,充分發揮黨的戰斗堡壘和政治核心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稐l例》是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重要舉措,為新時代黨支部建設提供了基本遵循,對加強黨的組織體系建設,鞏固黨長期執政的組織基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黨支部是黨的基礎組織,是黨在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當前必須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把黨支部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強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不斷提高黨支部建設質量。
我鎮機關黨支部第一時間傳達學習《條例》,并將《條例》作為各嘎查、社區黨支部的必學內容。下一步,我鎮將著力抓好各黨支部的規范化建設,督促全鎮各基層黨支部抓好《條例》的宣傳和學習,使全鎮廣大黨員深入領會《條例》精神,全面掌握《條例》內容,增強貫徹執行《條例》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確?!稐l例》各項規定要求落到實處。
把《條例》作為黨支部的工作指南。各黨支部要嚴格落實“三會一課”、民主評議黨員、談心談話、黨員學習教育培訓等等黨的組織生話制度,抓好黨費收繳、發展黨員等日常工作,進一步規范黨務公開的內容、程序和方式。抓好“黨日活動”的開展,做好黨員的思想建設。切實增強廣大黨員的“四個意識”,在守紀律講規矩、營造良好政治生態上見實效。
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21日召開會議,審議《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和《2018-2022年全國干部教育培訓規劃》。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會議。
會議認為,《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既發揚我們黨長期積累的黨支部建設寶貴傳統,又體現黨的十八大以來基層創造的好做法好經驗,規定明確、符合實際。制定和實施《條例》,是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重要舉措,為新時代黨支部建設提供了基本遵循,對加強黨的組織體系建設,全面提升黨支部組織力、強化黨支部政治功能,鞏固黨長期執政的組織基礎,意義十分重要。
會議指出,黨支部是黨的基礎組織,是黨的組織體系的基本單元。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黨支部建設,要求把全面從嚴治黨落實到每個支部、每名黨員,推動全黨形成大抓基層、大抓支部的良好態勢,取得明顯成效。
會議強調,要把抓好黨支部作為管黨治黨的基本任務,黨委(黨組)書記要親力親為,深入支部抓支部,加強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要把抓好黨支部作為檢驗黨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標準,考核評價黨建工作,要把抓好黨支部作為組織體系建設的基本內容,鞏固傳統領域黨支部建設,拓展建設新興領域黨支部,不斷擴大覆蓋面、著力提高組織力和領導力,突出政治功能、強化政治引領,推動黨支部擔負好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職責。
會議要求,要加強督促落實,確?!稐l例》各項規定要求落到實處。各級黨委(黨組)要加強對《條例》實施的組織領導。要抓好《條例》的宣傳解讀和學習培訓,使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深入領會《條例》精神,全面掌握《條例》內容,增強貫徹執行《條例》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要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培訓,提高抓好黨支部工作、推動黨支部建設的本領。
會議指出,干部教育培訓是干部隊伍建設的先導性、基礎性、戰略性工程,在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制定實施好干部教育培訓規劃是全黨的一件大事,對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培養造就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確保黨的事業后繼有人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會議強調,新時代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必須有新氣象新作為。要在提高針對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把握干部成長規律和干部教育培訓規律,深化干部教育培訓改革,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和學員的主體作用,因材施教、注重實效,防止搞培訓上的形式主義。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為首要任務,堅持不懈強化理論武裝,毫不放松加強黨性教育,大力開展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學習教育,特別是要牢牢抓住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這條主線,圍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長期堅持、持續發力、不斷深化,使之系統權威進教材、深入生動進課堂、刻骨銘心進頭腦,推動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21世紀馬克思主義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要著眼提升專業能力和專業精神、培養復合型領導干部,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打贏“三大攻堅戰”等,組織開展務實管用的專題培訓,加強崗位必備基本知識的學習培訓,提高干部適應新時代、實現新目標、落實新部署的能力。要加強各級黨校特別是基層黨校建設,努力造就一批馬克思主義理論大家和忠誠于馬克思主義、在學科領域有影響力的知名專家,提高黨校辦學水平。
要堅持嚴以治校、嚴以治教、嚴以治學,敢抓敢管、嚴抓嚴管,使教育培訓過程成為干部增強黨性修養、提升品行作風的過程。要弘揚理論聯系實際的優良學風,結合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結合我們正在做的事情,結合干部思想和工作實際,分類分級開展精準化的教育培訓,引導廣大干部做到學以致用、知行合一。
基層黨支部是黨建工作的最小單元,承擔著黨員日常管理、教育和培養的重要職責,在長期的黨建工作實踐中,我們已經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黨支部工作流程和制度,為黨員隊伍的建設和發展提供了明確的指引。
時至今日,隨著我們黨逐步進入了新時期、新階段,黨建工作還面臨著諸多問題和挑戰,如何承擔其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需要億萬黨員干部齊心協力、矢志不渝,更需要每一個基層黨支部都發揮其戰斗堡壘作用,實現每一個支部就是一個戰斗集體。在這種情形下,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對基層黨支部的職責、使命予以明確的定位,指出其承擔著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光榮職責。這種職責始終沒有改變,一直伴隨著中國共產黨發展始終。
在新的發展時期,重新對黨支部工作和職責予以明確的規范,這不僅是黨建工作的現實需要,也是更好發揮黨員領導干部作用的內在要求。因此,在后續漫長的黨建工作實踐中,基層黨支部書記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切實將黨支部作為黨的組織建設的重要內容,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將黨支部作為檢驗成效、推進黨建任務的重要平臺和載體。
同時,要逐步引入創新思路,在實踐中探索創新的黨建項目和有效舉措,完善基層黨支部的政治理論學習、“三會一課”等制度,不斷增強基層黨支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普通黨員對基層黨支部的認可度和接受度,更好的依托基層黨支部發揮作用。
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21日召開會議,審議《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和《2018-2022年全國干部教育培訓規劃》。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會議。
《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既體現黨的十八大以來基層創造的好做法好經驗,又發揚我們黨長期積累的黨支部建設寶貴傳統,規定明確、符合實際。要落實好《條例》,廣大黨員干部就需要做到“學、思、干”三個方面。制定和實施《條例》,對加強黨的組織體系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帶著感情學。黨支部是黨的基礎組織,是黨的組織體系的基本單元,是連接黨員和上級黨組織的橋梁和紐帶?!饵h章》規定: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基層單位,都應當設立黨支部?!稐l例》的出臺,就是為了更好的建設我們每個黨員的“家”,因此在學習時要帶著深切的感情去學。支部對于每名黨員來說,就像是每個人的“家”,正是黨支部建設有著如此重大的意義,所以,近年來,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黨支部建設,要求把全面從嚴治黨落實到每個支部、每名黨員,推動全黨形成大抓基層、大抓支部的良好態勢,取得明顯成效。
帶著責任干。廣大黨員干部要充分發揮一名支部黨員的主人翁精神,要把抓好黨支部作為組織體系建設的基本內容,鞏固傳統領域黨支部建設,拓展建設新興領域黨支部,不斷擴大覆蓋面、著力提高組織力和領導力,突出政治功能、強化政治引領,推動黨支部擔負好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職責。黨委(黨組)書記要切實擔負起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要把抓好黨支部作為管黨治黨的基本任務,親力親為地深入支部抓支部,加強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把抓好黨支部作為檢驗黨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標準,把《條例》學習好、落實好。
帶著問題思。當前,多數黨支部能夠加強自身建設,注重提高黨員的政治素質和思想素質,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在凝心聚力促和諧、促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有個別支部還存在創新意識不夠、凝聚力和戰斗力還需加強、黨員教育方法手段欠缺、支部書記履職能力偏弱、組織基本活動沒有按期開展等問題。
《條例》的出臺,是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重要舉措,為新時代黨支部建設提供了基本遵循,是引領我們解決這些問題的有效途徑。這一系列問題成為我們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和黨支部書記示范帶頭作用的絆腳石。
新版的《黨組工作條例》,對黨組的設立、職責、組織原則,議事決策作出了全面規范,下面是條例的詳細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黨組工作,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黨組是黨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領導機關中設立的領導機構,在本單位發揮領導核心作用。
(一)堅持黨的領導,保證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
(二)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開展工作,落實黨組管黨治黨責任;。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確保黨組的活力和黨的團結統一;。
(四)堅持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與本單位領導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責相統一,把黨的主張通過法定、民主程序轉化為本單位領導班子的決定。
第四條黨組必須服從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領導。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應當加強對黨組工作的領導。黨委組織部門負責黨組設立審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工作,紀律檢查機關、黨委其他工作部門和有關派出機構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章設立。
第五條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領導機關中,有黨員領導成員3人以上的,經批準可以設立黨組。
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政協、法院、檢察院和工會、婦聯等人民團體,一般應當設立黨組??h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經本級黨的委員會批準,可以設立機關黨組。
縣級以上政府的直屬事業單位,可以設立黨組,但按照規定應當設立基層黨組織的除外。
中管國有重要骨干企業、中管金融企業,經黨的中央委員會批準,可以設立黨組,但其下屬企業一般不再設立黨組。
全國性的重要文化組織、社會組織,經黨的中央委員會批準,可以設立黨組。
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組織,因工作需要,經批準可以設立黨組。
第六條黨組的設立,一般應當由黨的中央委員會或者本級黨的地方委員會審批。黨組不得審批設立黨組。
已設立黨組的有關組織,因行業、系統管理需要等確需在下屬單位設立分黨組的,由黨組報本級黨委組織部門審批。
新成立的有關組織符合設立黨組條件的,黨的中央委員會或者本級黨的地方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作出設立黨組的決定,也可以由需要設立黨組的單位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設立申請,由黨的中央委員會或者本級黨的地方委員會決定。
有關組織因機構改革、部門職能變化、區劃調整等原因需要變更、撤銷黨組的,由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及時作出決定。
第七條黨組設書記,必要時可以設副書記。
黨組書記一般由本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擔任,主要負責人不是中共黨員或者由上級領導兼任以及因其他情況不宜擔任黨組書記的,黨組書記、主要負責人可以分設。其他黨組成員一般由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的黨員干部和紀檢組組長擔任,必要時也可以由本單位重要職能部門或者下屬單位黨員主要負責人擔任。
國有企業黨組書記根據企業內部治理結構形式確定,建立董事會的一般由董事長兼任,未建立董事會的一般與總經理分設。其他黨組成員一般由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黨員領導人員和紀檢組組長根據工作需要擔任。
黨組成員一般設3至7人,省部級以上單位、中管國有重要骨干企業和中管金融企業黨組成員一般不超過9人。
第八條黨組成員除應當具備黨章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黨員領導干部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有3年以上黨齡,其中廳局級以上單位的黨組成員應當有5年以上黨齡。
黨組成員一般由批準設立黨組的黨組織決定。實行垂直管理或者實行雙重領導的單位設立黨組的,其下級單位黨組成員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執行。分黨組成員由其上級單位黨組決定。企業黨組成員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執行。
第三章職責。
第九條黨組應當認真履行政治領導責任,做好理論武裝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學習、宣傳、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決策部署,發揮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重要作用。
第十條黨組討論和決定本單位下列重大問題:
(二)內部機構設置、職責、人員編制等事項;。
(三)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
(四)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五)意識形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項;。
(七)其他應當由黨組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黨組應當貫徹黨管干部原則,按照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準,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完善干部培養選拔機制,加強干部教育培訓,從嚴管理監督干部。
黨組應當貫徹黨管人才原則,按照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關于人才工作重要決策部署,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第十二條黨組應當加強對本單位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的領導,重視對黨外干部、人才的培養使用,更好團結帶領黨外干部和群眾,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交給的任務。
第十三條黨組應當認真履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加強對本單位黨的建設的領導,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黨組書記應當履行抓黨建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其他黨組成員根據分工抓好職責范圍內黨的建設工作。
黨組應當加強對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工作的指導,支持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履行對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工作的領導職責。
黨組應當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支持紀檢監察機構履行監督責任。
第十四條黨組及其成員應當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堅定理想信念,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按照規定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嚴肅認真的批評和自我批評。嚴格落實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各項規定,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切實增強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嚴格遵守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有關規定,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
第十五條實行垂直管理或者實行雙重領導并以上級單位領導為主的單位黨組,可以討論決定本系統工作規劃部署、機構設置、干部隊伍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等重要事項。
下屬單位設立分黨組的單位黨組,可以領導分黨組的工作。
國有企業黨組討論和決定重大事項時,應當與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相一致,并與公司章程相銜接。經營管理方面事項一般按照企業內部治理結構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決定,涉及國家宏觀調控、國家發展戰略、國家安全等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應當經黨組研究討論后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作出決定。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機關黨組、政府機關黨組、政協機關黨組,必須服從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領導,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還應當接受本級人大常委會黨組、政府黨組、政協黨組的領導。
實行垂直管理或者實行雙重領導的單位黨組,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除接受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領導外,還應當向本系統上級單位黨組或者本級地方黨委請示報告黨的工作。
第十七條黨組書記主持黨組全面工作,負責召集和主持黨組會議,組織黨組活動,簽發黨組文件。
黨組副書記協助黨組書記工作,受黨組書記委托履行相關職責。
黨組書記空缺時,上級黨組織可以指定黨組副書記或者其他黨組成員主持黨組日常工作。
黨組成員根據黨組決定,按照授權負責有關工作,行使相關職權。
第四章組織原則。
第十八條黨組必須堅決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決定,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確保中央政令暢通。
第十九條建立健全黨組向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請示報告工作制度。黨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報告,遇有重大問題應當及時請示報告。
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以及上級單位黨組某項重要指示和決定的情況,應當進行專題報告。
第二十條黨組對有關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時,應當根據需要充分征求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及本單位黨員群眾的意見。重要情況應當及時進行通報。
第二十一條黨組實行集體領導制度。凡屬黨組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由黨組成員集體討論決定。
黨組書記應當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駕于組織之上,不得獨斷專行。黨組成員應當認真執行黨組集體決定,勇于擔當、敢于負責,切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二條以黨組名義發布或者上報的文件、發表的文章,黨組成員代表黨組的講話和報告,應當事先經黨組集體討論或者傳批審定。黨組成員署名發表的與工作有關的文章,應當事先經黨組審定或者經黨組書記批準。
黨組成員在調查研究、檢查指導工作或者參加其他活動時發表的個人意見,應當符合黨組決定精神。
第五章議事決策。
第二十三條黨組議事決策應當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重大決策應當充分協商,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黨組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在其工作規則中明確議事內容目錄,實行清單管理。議事內容目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第二十四條黨組作出重大決策,一般應當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方案,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合規性審查,經過集體討論決定。
黨組討論決定人事任免事項,應當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執行。
第二十五條黨組議事決策一般采用黨組會議形式。黨組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
黨組會議議題由黨組書記提出,或者由其他黨組成員提出建議、黨組書記綜合考慮后確定。
第二十六條黨組會議應當有半數以上黨組成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組成員到會。黨組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在會前請假,對會議議題的重要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黨組會議議題涉及本人或者其親屬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關黨組成員應當回避。
根據工作需要,召開黨組會議可以請不是黨組成員的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列席。會議召集人可以根據議題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可以派員列席黨組會議。
第二十七條黨組會議議題提交表決前,應當進行充分討論。
表決可以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組成員半數為通過。未到會黨組成員的書面意見不得計入票數。表決實行主持人末位表態制。會議研究決定多個事項的,應當逐項進行表決。
黨組會議由專門人員如實記錄,并按照規定存檔備查。
第二十八條黨組決策一經作出,應當堅決執行。黨組成員對黨組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在黨組決策改變前應當堅決執行。黨組應當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饋機制,確保黨組決策落實。
第六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九條建立黨組書記述職制度。批準設立黨組的黨組織根據需要可以聽取黨組書記報告履職情況。
建立黨組及其成員履職考核制度,由批準設立黨組的黨組織負責,紀律檢查機關、黨委有關工作部門、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參與??己藨斆磕觊_展1次,可以與黨組工作報告和領導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會結合開展。
黨組及其成員執行本條例情況,應當自覺接受紀律檢查機關及其派駐機構、本單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納入巡視監督范圍和黨員定期評議內容。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有關黨組成員的責任:
(一)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黨組織指示和決定不及時不得力的;。
(二)因違反決策程序或者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三)干部選拔任用方面出現重大問題的;。
(四)不認真履行從嚴治黨責任,造成本單位黨組織軟弱渙散、黨建工作削弱的;。
(五)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泄露應當保密的會議內容和討論情況的;。
(八)對其他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行為負有責任的。
對發生集體違反本條例行為的,或者在其他黨組成員出現嚴重違反本條例行為上存在重大過失的,還應當追究黨組書記的相關責任。
黨組重大決策失誤的,對參與決策的黨組成員實行終身責任追究。
黨組成員在討論決定有關事項時,對重大失誤決策明確持不贊成態度或者保留意見的,應當免除或者減輕責任。
第三十一條對違反本條例的黨組成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處理。
應當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七章國家工作部門黨委。
第三十二條本章所稱國家工作部門黨委,是指根據黨章第四十八條規定,黨在對下屬單位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中設立的領導機構,在本部門、本系統發揮領導核心作用。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是黨組性質的黨委,由上級黨組織直接批準設立,不同于由選舉產生的黨的地方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
第三十三條在以下國家工作部門和單位中,可以設立黨委:
(一)對下屬單位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
(二)根據中央授權對有關單位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
(三)金融監管機構;。
(四)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立黨委的其他單位。
黨委的設立和撤銷,一般應當由黨的中央委員會或者本級黨的地方委員會審批。實行垂直管理的國家工作部門和單位的黨委,負責審批下屬單位黨委的設立和撤銷。
黨委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工作機構,負責黨委日常工作。
第三十四條黨委除履行本條例第三章規定的黨組相關職責外,還領導本部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領導或者指導本系統黨組織的工作,討論決定下屬單位工作規劃部署、機構設置、干部隊伍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等重要事項。
第三十五條黨委設立和撤銷的具體程序、委員配備、組織原則、議事決策和責任追究等有關事宜,按照本條例關于黨組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黨組(黨委)應當根據本條例,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和完善工作規則。
第三十七條黨組(黨委)制定的工作規則等規范性文件,應當參照《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報送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備案。
第三十八條本條例由中央辦公廳商中央組織部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條例自6月11日起施行。其他有關黨組(黨委)規定,凡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基層黨支部(含黨總支部,下同)建設,促進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建設的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黨支部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是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黨在企業中的基層組織。黨支部要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第三條黨支部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決議,充分發揮黨支部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的作用,團結帶領職工群眾,努力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
第二章組織設置。
第四條凡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單位或部門都應當成立黨支部;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可與其它單位或部門聯合成立黨支部,黨員組織關系由聯合黨支部管理。黨支部的設立與撤銷,須經上級黨委或授權黨總支審批。第五條股份制企業,只要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均須成立黨支部。屬于集團及所屬法人企業控股的企業,黨支部由方負責建立、領導。屬于集團及所屬法人企業參股的企業,由股東會協商,委托其中一方黨組織負責建立、領導股份制企業黨支部。
第六條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由于執行臨時任務或由于某種原因暫時不能成立正式黨支部的,經上級黨委或授權黨總支批準,可以成立臨時黨支部。臨時黨支部不能接收新黨員,但可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培養、教育。
第七條已建立的黨支部由于黨員減少,正式黨員不夠3人時,如果工作需要,在6個月內能把黨員數增加到3人或3人以上的情況下,可保留黨支部,但在此期間不能形成支部決議、決定。超過6個月,黨員數仍達不到3人的,須報經上級黨組織撤銷該黨支部,剩余黨員合并到相鄰或相近的黨支部。
第八條黨員超過50人的單位或部門,可成立黨總支部。黨員接近50人的單位或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經上級黨委批準,也可成立黨總支部。
第九條在組織設置上,除依據第四條、第八條外,根據集團實際情況,行政隊級單位一般應設黨支部;下設若干隊的科級單位,一般應設黨總支部。
第十條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由3人或5人組成,最多不超過7人,設支部書記1名,并根據支部委員數的多少,可設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律檢查委員、青年委員、保衛(保密)委員、統戰委員等。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設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人。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書記、副書記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報上級黨委或授權黨總支批準,每屆任期三年。
第十一條在支部委員會任期內,由于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支部委員發生缺額,應召開黨員大會進行補選。在黨員大會閉會期間,上級黨委或授權黨總支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支部書記和副書記,但不能指派支部委員。
第十二條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書記、副書記任期屆滿,應召開黨員大會,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的規定進行換屆選舉。
第十三條凡黨員10人以上的黨支部應劃分黨小組。每個黨小組的黨員一般不能少于5人。黨小組不是黨的一級組織。建立黨小組,由支委會決定,但必須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第三章主要職責。
第十四條基層黨支部必須執行《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的黨的基層組織的基本任務。
第十五條生產工作一線黨支部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支部黨員大會的決定、決議,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團結帶領職工積極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嚴格黨的組織生活,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督促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三)參與本單位重大問題的決策,保證和監督重大決策的實施,促進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重大問題的范圍是:生產經營年度計劃,改革改制方案,干部人事變動,工資獎金分配,資金使用計劃,職工培訓計劃,評選勞模先進,重要規章制度廢立修改,等等。
(四)積極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職權,主動為行政排憂解難。
(五)關心職工生活,維護職工權益,加強對職工的思想政治和業務技術教育,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六)領導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和諧建設。
(一)監督保證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企業得到貫徹執行。
(二)支持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依法行使職權,對企業生產經營、項目開發、人事管理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
(三)加強黨支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設,壯大黨員隊伍,提高黨員素質。
(四)領導企業文明和諧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積極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培養教育職工,促進隊伍穩定。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支部黨員大會的決定、決議,支持和協助行政領導完成本單位的各項任務。
(二)組織黨員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三)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四)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職工的意見,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幫助職工解決實際困難。
(五)參加本支部有關人事、培訓、福利等問題的研究。
(六)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的工作。第四章支部委員會建設。
第十八條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的領導班子。在黨員大會閉會期間,支部委員會領導黨支部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條支部委員會實行“雙重負責制”,即:對黨員大會負責,定期向支部黨員大會報告工作,接受黨員大會的審查和監督;同時,對上級黨組織負責,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匯報工作,接受上級黨組織的領導。
第二十條加強支委班子建設,使支委會成為組織健全、政治堅定、公正廉潔、團結協調、開拓進取、群眾信任的領導集體。
第二十一條支部委員會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開展工作。凡屬重大問題都要由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形成統一意見后,按照分工進行落實。不管是書記還是委員,在進行黨內表決時,一人只有一票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每個支部委員都要增強委員意識,認真履行職責,正確處理個人與組織的關系,定期向支部委員會匯報思想和工作,接受支部委員會的領導、審查和監督。
第二十三條總支委員會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支部委員會會議根據工作情況召開,但每年不得少于6次??萍壗ㄖ频目傊?、支部委員專題民主生活會,上半年、下半年各召開一次。
第二十四條支部委員會應建立學習制度,定期組織黨員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和黨的基本知識,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學習生產技術、經營管理業務知識,提高支部委員的綜合素質和領導水平。
第二十五條支部委員會要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始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聯系,尊重群眾,依靠群眾,關心群眾,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和教育,努力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
第二十六條支部書記是支委一班人的“班長”,負責主持黨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書記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召集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黨員大會,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指示、決議,將單位和支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交支部委員會和支部黨員大會討論。
(二)組織檢查支部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按時向支部委員會、支部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三)按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代表黨支部參與本單位重大問題的討論和決定。
(四)經常同行政以及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保持密切聯系,交流情況,支持他們的工作,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五)了解掌握黨員、職工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抓好支部委員的學習,按時召開支委民主生活會,搞好支部委員會的自身建設,充分發揮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作用。
第二十七條支部書記的任職條件是:熱愛黨務工作,努力學習鉆研,思想作風正派,敢于堅持原則,勤政務實,善于協調,公正廉潔,群眾擁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經組織考察合格。支部書記任職,一般要有三年以上黨齡?;鶎狱h委報經集團黨委同意,可選擇若干支部作為試點,對支部書記進行公開直選。
第二十八條專職支部書記和本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按同級別干部進行管理,享受同等待遇,工資、獎金、福利等一視同仁。按照規定,專職支部書記可以參加政工職稱評審。
第三十條黨支部應加強對黨員的培訓學習,堅持對黨員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知識教育,進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教育,進行科學發展觀教育,提高黨員的思想政治素質。
第三十一條加強對在職黨員、流動黨員和離退休黨員的分類管理,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健全黨內生活制度。支部黨員大會每季度召開一次,總支黨員大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每年開展一次民主評議黨員活動。黨員組織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與民主評議黨員活動中的自評互評同時進行。以總支、直屬支部為單位,每年至少對黨員進行兩次黨課教育,分上半年、下半年進行。
第三十二條黨支部應及時接轉黨員的組織關系,視情況不同,為黨員開具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證明信、流動黨員活動證。
第三十三條黨支部要增強黨員主動交納黨費的意識,使黨員每月按時足額交納黨費,并根據黨員工資的變化情況,及時按規定變更黨費交納比例和金額。黨支部每年年底應將黨員黨費的交納情況向黨員大會報告。
第三十四條建立黨內情況通報制度。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尊重和維護黨員權利,重要文件黨內先傳達,重大事情黨內先知道,讓黨員了解黨內事務,讓黨員參與黨內管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的有關規定,對任何侵犯黨員權利的行為,都應當予以追究;情節嚴重的,必須給予黨紀處分。
第三十五條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和有關規定,有計劃、有重點地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加強入黨申請人和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建設,不斷鞏固發展黨員工作的基礎。
第三十六條深入開展“創先爭優”、“區站網”等活動,結合活動的開展,給黨員分配適當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并經常檢查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情況,使黨員在活動中受到教育、得到鍛煉,成為基層單位的生產骨干、技術尖子和后備干部。
第三十七條嚴格執行黨的紀律,經常向黨員進行黨規黨紀教育,對違紀黨員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九條黨支部要圍繞黨在新形勢下的根本任務,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強文明和諧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
第四十條思想政治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著眼于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既教育人、引導人、鼓舞人,又尊重人、理解人、關心人;既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又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既解決職工的思想問題,又解決職工的實際困難,切實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四十一條經常對職工進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形勢任務教育、優良傳統教育、法律法規教育、企業精神教育和安全生產教育,幫助職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職工的集體觀念、法制觀念和主人翁意識,激勵職工為企業的發展壯大做出貢獻。
第四十二條積極開展文明和諧創建活動,倡導文明和諧理念,營造文明和諧氛圍,構建文明和諧礦區。不斷推進企業文化建設,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員工行為。
第四十四條黨支部要加強對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的領導,支持他們依照國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圍繞本單位的中心任務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四十五條黨支部要加強對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的領導,支持職工(代表)大會正確行使職權,在組織職工參與單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作用。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所屬各單位黨委、直屬黨總支部可根據本條例,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十七條控(參)股企業黨組織建設的具體辦法,由集團黨委另行作出規定。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本條例由集團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條例相應作廢。
2020年初,可算是我工作上另一個轉折點,更是一個新的開始--加入中原發展,成為其中一員。不知不覺,入職已有半年了,在這半年里收獲的實在太多了,說也說不完,要多謝的不單只是一兩個人,更不是一句“多謝”就能簡單了事的。
之前在龍崗有做過三級市場,對龍崗和售樓這個行或多或少也有些了解。賣一手樓是我一向向往的工作,多謝我的經理給了我這個發展的好機會,踏入銷售這一行列中,認識一班好同事,學到的不再是書本那枯燥無味的知識。
記得我來時的運氣比較好,第二天本項目就開盤了,開盤對我這個新人來說是一件很迷茫的事,很多同事都在忙著收獲,當時我在想我要努力學習,考過就能夠接客戶了,由半知半解的我到此刻對銷售流程有必須的了解,學到了不少的東西,當然也少不了同事之間的幫忙。深入售樓工作之后才發現其實很多事情要做,要學的卻是無比的多,銷售知識永遠是個無底深淵,但正因如此,我樂此不疲,越來越喜歡這份工作。
前二個月,都是擔任見習置業顧問,一邊協助同事做好銷售工作,一邊學著自我接待客戶。在那里,同事都很好,很愿意去教我知識,也很放心讓我去做,去試。慢慢地,接待客戶、跟蹤客戶、簽定合同、售后工作、銀行相關規定各方面都開始有必須的認識。
雖然剛開始還有點不習慣,因為正是樓盤旺季,工作比較多,但心里不斷告訴自我,不斷想,付出多少,收獲多少,只是時間問題。即使往后不在這行業上工作,此刻學到的這些我相信以后絕對用得上。
4月份,正式升上為實習置業顧問。開始真真正正接待客戶,獨立一人將所有的工作完成。挑戰性很大,一向帶點自負的我也充滿信心。之后,不斷遇到過問題,但在同事跟經理的協助下,都能順利將工作完成。業績嘛!這半年來還算一般般,稱不上好,總銷售24套,轉介成交5套??偨痤~19491369.5萬元。對入行不久的來說還算是對自我有個馬馬虎虎的交代,也或者算是一種鼓勵吧。
其實,總的來說,太多的不足之處了,未能一一說明。但最顯然而見的,銷售技巧,自身的應變本事,國家政策各方面還有待加強??傊?,要學得多得是,雖然自我還年輕,但心態還是要擺得正,主動點,進取點,去學,去做。記得剛入職,經理曾說過“多去問,多去做,不要怕虧,反正做了就沒錯的”!
下半年,也是新的開始。同樣的,對于未來,我充滿了期待,期望自我還能一如既往地用心去學,去做,甚至做得更好,更精。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推進團建設,切實貫徹落實“工作到支部,全團抓落實”的工作方針。
第二條團支部工作的思想:以黨的中心工作為重點,全面活躍團的工作,培養新世紀的合格人才。團支部必須圍繞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廣泛、活躍有效地開展活動。
第三條團支部的基本任務:
1、組織團員青年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宣傳執行黨團組織的指示和決議;維護團員青年的合法權益;結合實際開展符合青年特點的各種生產、文體和公益活動。
2、圍繞黨政中心開展敬業愛崗教育,引導團員青年崗位奉獻、崗位成才;同時,要加強公民意識和法制教育,引導團員青年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多做奉獻。
3、接收團員,收繳團費,辦理超齡團員的離團手續,表彰先進,推薦優秀團員青年入黨。
4、加強團員管理,健全團的組織生活,監督團員履行義務,保障團員所享受的權利。
5、教育和帶領團員青年同一切危害黨和國家利益,損害共青團光榮稱號的不良行為做斗爭。第四條團支部工作的基本原則:
1、接受黨組織的領導,圍繞本單位的中心工作,充分發揮黨的助手和后備軍的作用。
2、代表維護青年利益,引導青年健康成長。
3、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第五條團支部受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的領導,同時接受同級行政的幫助和指導。
第六條團支部應圍繞單位的“急、難、險、重、新”任務,積極開展突擊活動和達標爭先創優活動,當好黨的助手、行政的幫手。
第二章團支部建設。
第七條團支部組織設置原則:
1、凡有三名以上團員的單位,均可建立團支部。
2、組建團支部時,應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可將團支部“以大化小”或“集小合大”,以適應我管理區的特點,便于開展團的工作。
第八條。
團支部委員會由團員大會按照選舉的基本程序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一至兩年。支部委員會候選人可以采用自薦、推薦、組織考察提議和團員直接選舉的辦法,青年黨員可以擔任支部委員會成員。團支部委員會對支部團員大會和上級團組織負責,負責處理和領導支部日常工作。
支部委員會應定期向支部團員大會報告工作,接受支部團員大會的審查和監督。支部的重大問題,如貫徹執行上級團組織的決定、制定支部工作計劃、選舉新的支部委員會和出席上級團代表大會的代表、接收新團員、決定對犯錯誤的團員的處分等,都應由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支部委員會可以提出初步意見和方案,交團員大會討論決定。第九條團支部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支部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支部團員大會有權修改或否定。如果支部委員會發現團員大會的決議不正確,可請求上級團組織裁決或重新召開支部大會決定。
第九條團小組的基本任務:
在團支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和指導團員努力完成團支部布置的各項任務;接受團員的匯報,有針對性地做好團員思想工作;定期開展小組活動;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協助支部活動和業余文體活動。
第十條團的基層工作干部是團的工作最基本的骨干力量,又是黨政干部隊伍的重要后備力量。因此,必須做好團干部的選拔、培養工作,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把熱心團的工作、責任感強、組織能力好的團員或青年黨員選舉到團的支部委員會來充實基層團干部隊伍。
第十一條“三會二制一課”制度內容:支部大會、支部委員會、團小組會;團員年度團籍注冊制度、團員教育評議制度;團課。
第十二條團支部組織生活制度。
1、團支部每季應召開一次支部大會。會前要做好準備,內容應及早通知。流動分散的團支部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幾次召開。
2、團支部每月召開一至兩次團小組會,互通情況,研究制定工作計劃。
3、團小組每月召開一至兩次團小組會,傳達支部決議、決定和要求,落實具體工作。
4、團支部每年應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交流工作,溝通思想。
5、團支部每季度至少要上一次團課。
6、外出助勤、短期培訓和長期出差的團員,應憑臨時團組織關系或團員證參加當地的團組織生活。
第十三條團支部組織生活方式,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選擇適當的組織生活方式。
第十四條團員證分級管理制度。
團支部主要負責:每月收繳團費時在團員證內團費收繳卡中注明;根據《團員證管理暫行條例》和上級團委規定的團籍注冊時間,組織團員進行年度團籍注冊后,段團委將根據各支部團籍報告修訂《團員登記冊》。
第十五條團員教育評議制度:
1、團員教育評議制度是團支部定期對團員進行正面教育、提高團員意識、開展自我批評的工作制度。團員教育評議工作每年一次。教育評議工作分民主評議、評議表彰及組織處理三個階段。
2、對民主評議中評出的優秀團員、合格團員,團支部應辦理年度注冊手續,并在團員注冊欄內注明“教育評議活動注冊”。對已評出的經幫助可以合格的團員暫緩注冊,并提出限制改正措施;對已評出的不合格團員,經教育幫助仍不改進的,團組織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團紀處分甚至開除團籍。處理和處分團員均按正常組織程序進行。第十六條團支部匯報請示制度:
1、團支部每月向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匯報上月工作情況和本月的工作計劃,結合實際開展適合青年特點的各種活動。
2、團員每季度應向支委會(團小組長)匯報一次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
3、團小組長每季度向支委會匯報一次工作情況。內容是:執行團支部大會決議的情況,支部布置工作的落實、完成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團員青年思想狀況、建議及要求等。
4、團支部委員要按照各自的職責,每月向支部委員會匯報一次工作。
第十七條團員考核制度。
1、團支部應建立健全團員的評比制度,每年按達標創優標準對團員至少進行一次考核,公布考評結果。對成績優異的團員,團支部應向同級黨政組織或上級團組織提出建議,給予更高層的表揚或獎勵。
2、對團員的考核評比結果應作為評選優秀團員綜合表彰的主要依據。
1、確定積極分子。根據青年的表現情況和申請,團支部應建立積極分子花名冊,對要求進步的青年有目標、有重點地進行培養。
2、增減考察積極分子。把要求進步的列為積極分子,團支部應指定專人幫助培養,吸收他們參加一些團的會議和活動,定期給他們上團課,使他們了解團章和團的基本知識(入團積極分子的培養考察期一般為三個月到半年時間)。
3、接收積極分子為新團員時。當申請入團的青年積極分子培養成熟,具備入團條件時,團支部應及時做好接收新團員的工作。
第二十一條臨時團支部不能發展青年入團,但可以接收青年入團申請,并負責轉遞到其原工作單位的團組織。
第二十二條團支部應積極向黨支部推薦優秀團員入黨,向黨組織提供推薦者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況。
第二十三條團支部應每季或半年向黨支部了解團員遞交入黨申請書的情況,并及時登記入冊。
第二十四條團支部在推薦優秀團員入黨時應把好“四關”:即對象確定關、教育培養關、推薦關和跟蹤考察關,以確保推優工作的質量。
第二十五條團支部對違反團章,觸犯刑法以及路風、路譽,給團風帶來嚴重損害或犯有其他錯誤的團員,應當給予批評、幫助,并提出團內處分意見,報請上級團組織批準。
第二十六條根據團章規定,凡年滿二十八周歲又未擔任團干部職務的團員,在本人提出超齡離團要求時,應及時辦理離團手續。
第二十七條擔任團支部委員的團員年滿二十八周歲后,應待本屆委員會任期滿后再辦理離團手續。
第五章團的思想政治工作內容。
第二十八條團支部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內容:
1、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學習。
2、科學發展觀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教育和形勢、任務的教育。
3、團的基本知識、共產主義理想和愛國主義教育。
4、“四有”、“五愛”教育。
5、團性教育。
6、公民意識教育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教育。
第二十九條共青團的思想政治工作是通過團的各項活動來完成的,團支部應通過組織座談會、演講、出版報、生產突擊、義務奉獻等多種形式的活動開展思想教育工作。
第三十條團支部的后進幫教工作應建立幫教包保制度,要有重點和針對性,每月至少找重點人談話一次。
第六章團費收繳和管理。
第三十一條凡有工資收入的團員,按比例交納團費。每月工資(技能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效益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月工資收入三分之二的0.5%;400元以上者,交納月工資收入三分之二的1%。
第三十二條對不按規定交納團費的團員,團支部應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團費的團員,一律按自動退團處理,本支部提出處理意見,報請上級團組織批準。
第三十三條團費管理。
1、對團費建立嚴格的制度進行妥善管理,嚴格收繳手續,定期向團員公布收繳情況。
2、團員每月繳納團費時,團小組長(團支部書記)應做好記錄,并在團員證上注明。團小組長向支部繳納團費時,應將團費收繳記錄交支部簽名蓋章,然后由支部組織委員填寫《團支部工作手冊》的“團費收繳情況記錄”表。團支部向段團委繳納團費時應填寫《團員交納團費清單》一式兩份,段團委應在團支部交來的《團員交納團費清單》上加蓋公章,一份存底,一分交支部保存。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條例適用于第三管理區團支部,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問責是一種內在的自我約束,也是一種主動擔責的表現。在現代社會中,問責伴隨著人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工作中,問責意味著對領導和同事負責,而在個人生活中,問責則是控制自己的行為,做出負責任的決定。在我的人生中,問責也經常伴隨著我,教給我許多珍貴的經驗和體會。
【第一段】。
問責讓我學會了自立自強。經常有人會有自我懷疑、逃避困難的問題,不敢面對自己的缺點和錯誤。然而,問責的本質是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從而意識到自己需要改進的地方。這種自我反省和改進的態度能夠幫助我們提高自己的修養,自立自強,并促進自身的成長和進步。
【第二段】。
問責也教會了我如何落實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在生活中,我們要為我們的行為承擔責任,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例如,在組織中要確保自己的工作完成,對自己的團隊成員負責,以及要保證房間的清潔衛生等。當我們落實我們應該履行的責任并意識到我們存在的意義和價值時,我們的人格也會得到提升。
【第三段】。
問責也提醒我,自己的行為和言行應該與社會公德相悖。要在社交場合中接受一定的嚴格要求,在工作中履行職責,在公共場所中保持隊形。當我們行為端正且言行慎重時,對我們自己和他人都會更加有益。這種相互尊重和文明禮貌的行為也體現了我們對自己和他人的尊重和關心。
【第四段】。
問責教會了我如何在壓力下保持平衡。當我們在遭受批評或受到挫折時,我們需要問責并從自己的錯誤中學習,提高自己。而當我們在工作和生活中面臨著壓力和挑戰時,我們要保持耐心和積極的態度,不斷地克服困難,永不放棄。
【結語】。
問責讓我明白了人生的真正意義。建立良好的行為準則,做出負責任的決定,不僅是負責自己的生活,也是對社會和自己的義務。感謝問責教會了我這些寶貴的體驗和教訓,讓我努力地追求自身的成長和進步。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這是黨中央二十年來首度對《條例》進行“大修”,是加強和改進地方黨委的一項重大舉措?!稐l例》的制定和實施,對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地方黨委工作,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要認真貫徹執行《條例》,首先是要學好《條例》,各級地方黨委應有計劃地組織學習,確?!稐l例》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緊扣“勤”字,將《條例》學深學透。充分利用網絡、電視、報紙等媒體勤學。做到勤動手,用心記筆記,深鉆研,努力厚基礎,進一步,加強能力素質,學以致用、用以促學,真正達到“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的目的,通過深入系統學習,幫助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深刻理解《條例》精神實質和主要內容,正確理解和掌握《條例》的各項規定,不斷提高運用《條例》做好黨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積極營造學習貫徹《條例》的輿論氛圍,將《條例》精神學深學透,充分發揮作用。
緊扣“活”字,將《條例》多樣學。在理論學習中,應將《條例》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領導干部帶頭學、領會好、宣傳好。通過收看專題報道、舉辦專題研討班、培訓班、組織學習討論、撰寫心得體會、運用遠程教育網絡、運用微信、短信平臺等多種方式,認真學習領會貫徹落實《條例》精神,深入抓好《條例》的學習培訓。同時。以創建學習型機關、學習型組織、學習型班子、學習型黨員干部等活動為抓手,大力整合教育資源,完善培訓制度,豐富學習內容,創新學習方法;推進新一輪大規模黨員干部培訓工作,探索建立在實踐中學習、在學習中提升的平臺和載體,將《條例》精神多樣學。
緊扣“實”字,將《條例》與實際工作結合學。在實踐中學習,在學習中實踐。把學習貫徹《條例》精神與當前各項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努力做到工作、學習“兩手抓、兩不誤、兩促進”學用結合。將學習貫徹《條例》精神與努力提升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相結合。要求各級基層黨組織要以學習貫徹《條例》精神為契機,緊緊抓住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主線,著力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并且地方各級黨委要結合實際制定和完善工作規則,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地方黨委工作,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并且上級黨委要加強對《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確?!稐l例》各項要求真正落到實處。
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事業更是在各種風險挑戰中破浪前行,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也是民族復興偉業的領航者。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必須在深入學習、準確把握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科學內涵、精神實質和實踐要求的基礎上,增強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中提出的“黨中央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的自覺性堅定性,自覺用以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做講政治的知行合一者。要將提升政治能力貫穿于黨性錘煉、強警實踐的全過程,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斷提高鑒別力和敏銳性,在學習狀態下思考、在研究狀態下工作,著重學習、深刻理解黨對中國發展新的歷史方位的科學判斷,真正認識、準確把握社會主要矛盾的歷史性新變化對政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真正成為黨的事業的踐行者、平安中國的捍衛者、深化改革的親歷者、群眾幸福的維護者,為實現中國夢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在當前,就是要圍繞《條例》提出的“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專門工作和群眾路線相結合,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緊緊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始終保持主動進攻的嚴打高壓態勢,不斷適應動態化、信息化的新時期社會特點,切實做到聽民聲、知民意、護民安。堅持“經濟發展到哪里,政法機關就服務保障到哪里”“保安全就是最好的服務民生”“化解矛盾、減少阻力就是服務發展”三大理念,以打擊護航發展,以服務助推發展,以除患保障發展,擔當保障服務經濟發展的生力軍、先鋒隊、排頭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實現新時代黨的歷史使命,真心誠意地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3月15日x市政府將正式實施《行政問責則規定》,通過對行政問責的不斷學習,我的感觸頗深,行政問責的實施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思想作風、工作作風,乃至生活作風的轉變都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對各級行政人員實施問責,對依法行政、恪盡職守,勤政廉潔,提高執行力和公信力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也是我市對提高政府機關工作提速增效,提高政府行風建設、反腐建設的一項重要組成部分和重要舉措。行政問責的實施不但能夠密切聯系群眾,對提高干部自身素質,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意識的不斷增強是個很好的階梯。作為一名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我認真學習行政問責的有關規定,并對照自身的工作總結了以下幾點心得:
1、思想觀念要進一步更新,適應新形勢下的行政問責的有關規定,及時的融會貫穿到所負責的工作當中,逐步改變以前循規蹈矩,按部就班的工作方式,要積極主動,善于創新,爭取全面發展,在工作中不斷精益求精。
2、學好、學懂、學透所負責工作的相關政策規定,嚴格遵守工作程序的原則性。加強理論知識的學習,加強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積極性,使自己的理論素養不斷提高,跟上新形勢的發展。
3、在工作中勇于競爭,不怕挑戰,奮發進取,認真執行區委、區政府及辦事處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黨群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靈活掌握方針政策。
4、端正心態、擺正位置。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嚴格按照工作程序、辦理條件、辦理時限等要求做好工作,不違反單位各項規章制度。辛勤耕耘、不畏艱難、隨時準備接受組織交予的各項任務。
5、工作中勤于思考,多發現問題,多找路子,扎實工作,優質高效地完成好工作目標任務。敬業愛崗,甘于奉獻,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6、認真學習行政問責辦法,與自已實際工作相結合,在不違法違紀的基礎上,加強學習。學習更多新知識,勝任自己的崗位,做合格的人民公仆。
問責制作為一種改進機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的手段,有足夠制度作保證,無疑可以增強行政領導的工作責任心,能更好地督促行政機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可以更好地增強公務人員的公仆意識。
作為一名公務人員,應該做到對工作盡職盡責、無私奉獻,要時刻以一名優秀共產黨員的標準去要求自己。我負責的工作組織性、原則性很強,需要認真審核每位要求進步的入黨人員的手續、嚴格遵守《黨章》規定,并嚴格按照時間的規定,限時辦結。對于調轉、調入黨員要進行認真登記,對于區委布置的工作按要求時限準時完成,對于宣傳工作要高度重視媒體的重要性,與上級各部門做好各項工作的協調與溝通,這些都要求我做到盡職盡責。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承諾:
1、認真學習、貫徹《黨章》,嚴格按《黨章》規定辦事,遵守黨的紀律,積極履行黨員義務。
2、結合自己的崗位實際,繼續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水平與技能,扎扎實實地搞好各項工作。
3、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求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行事,嚴格要求自己,絕不干有損于黨員形象、有損于人民群眾利益的事情。
4、進一步強化服務理念、豐富服務內涵、拓展服務途徑、提高服務能力,以創先爭優為契機,心系群眾,力行服務。
按照局黨委“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方案,我認真學習了新頒布實施的《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條例》共8章、39條,對黨組設立、職責、組織原則、議事決策等做出規范,對監督檢查、責任追究提出明確要求,是黨組工作方面的基本法規,是黨組設立和運行的`總依據、總遵循。
下面我從以下幾個方面談談學習《條例》的體會:
一、是落實從嚴治黨的要求所在。
當前,一些黨組存在著抓業務和抓黨建“一手硬、一手軟”的問題,沒有承擔起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沒有落實好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管理不到位,提升不及時,一些黨員黨性意識、思想作風、先進性及純潔性受到了人民群眾的質疑。
有一大批黨員干部倒在了反腐的利劍之下,凸顯出從嚴治黨的重要性與緊迫性。
從嚴治黨,說到底還是要在制度層面不斷完善,用制度治黨。
在第一章總則中,“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開展工作,落實黨組管黨治黨責任”被列為黨組工作應當遵循的四大原則之中。
另外,對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黨組成員的責任。
這系列制度的出臺,就是要把黨員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用終身問責制,讓黨員干部有所敬畏,守住制度底線。
二、是落實思想建黨的要求所在。
條例規定,黨組及其成員應當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堅定理想信念,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嚴格落實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各項規定,堅決反對形式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
嚴格遵守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有關規定,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
條例將黨組工作納入制度化軌道,這種規范本身就是對黨組成員的一種有效約束,體現了從嚴治黨的要求,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三、是落實制度建黨的要求所在。
截至目前,全國共有黨組8.6萬多個,黨員人數已經超過8000萬。
黨組是我們黨的組成細胞,肩負著管理黨員,完成黨和國家交給的任務的重任。
如何管理好這些“細胞”,直接關系到黨的形象及使命的完成。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當前,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必須牢牢堅持黨的領導,把黨的建設放在更加突出位置,進一步完善黨組制度,提高黨組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
《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對于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四、《條例》具有很強的操作性。
條例出臺填補了黨內法規空白,進一步規范了黨組工作,條例凡能明確的盡量明確了,能細化的盡量細化了,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
比如說:
條例對黨組設立作了規范,明確了設立條件、設立范圍、設立審批主體、設立程序。
對黨組職責作了進一步明確,特別是對哪些重大問題應當由黨組討論和決定等作了列舉和細化,以便實踐中操作。
條例設定了領導制度、請示報告制度、備案制度、黨組書記述職制度、考核制度、列席會議制度等,突出黨組在堅定政治立場、維護政治原則、保證政治方向方面的責任。
條例明確和細化了黨組決策程序,對黨組落實集體領導原則、完善議事決策程序提出明確要求,強調凡屬黨組職責范圍內的事項由黨組成員集體討論決定,規定“黨組作出重大決策,一般應當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方案,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合規性審查,經過集體討論決定”。
總之,《條例》頒布實施是黨的制度建設與時俱進的體現,是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重大舉措。
對于維護黨的章程,純潔黨的組織,教育黨員遵紀守法,保證我們黨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必將起到極端重要作用。
牢牢把握政法機關的政治屬性,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一定要進一步突出政治建設,旗幟鮮明講政治,毫不動搖地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毫不動搖地貫徹執行軍委主席負責制,毫不動搖地堅持政治建警方針,始終堅持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決鑄牢對黨忠誠的政治靈魂,確保政法隊伍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一方面,對黨忠誠,是政法隊伍政治靈魂和價值底色,是對政法機關和廣大干警第一位的政治要求。政法機關要始終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不動搖,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堅持不懈地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精神凝聚警心,用核心價值觀激勵斗志。堅持“干警戰斗力到哪里,思想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凝聚攻堅克難的強大力量。積極推進“互聯網+政治工作”、加大“基層黨組織規范化”建設,著力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時代性和感召力。另一方面,政法機關肩負著維護社會穩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使命,只有進一步突出政治建設,永葆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的政治本色,政法隊伍才會倍增強大內生動力,新時代政法工作才能不斷從勝利走向新的勝利。要強化“四個意識”,始終把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最緊要的政治、最根本的要求來抓,不斷強化忠誠核心、擁戴核心、維護核心、捍衛核心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切實打牢高舉旗幟、聽黨指揮、忠誠使命的思想根基。
《哈爾濱行政問責規定》已經在20xx年2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xx年3月15日起施行。通過學習對〈規定〉有了更加深刻和明確的認識,可以說本〈規定〉不僅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和對問責制的定義,還制定了具體的實施范圍和執行程序,有效的保障了今后行政工作更加規范化、科學化和法制化,最大限度地減少了由于錯誤的行政決策、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失。下面就本〈規定〉談一下我的幾點學習體會。
一、〈規定〉是對我市民主政治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匆幎ā凳且惶纵^為完整的責任體系,它不僅僅局限于行政部門內部的上下級之間和各級政府逐級追究各級官員的責任,在本責任體系中,公眾也同樣有權利追究各級政府的責任,這樣確保了責任體系中沒有缺失的環節。憲政體制下的責任政府的首要責任就是對其所作的一切,就與國家相關發生的一切,向公眾有所交代。所以,本問責制度,不僅包括對瀆職官員的懲罰,更要求政府對公眾有所“交代”。對公眾沒有交代的官員同樣是不負責任的官員。本問責制度讓掌握公共權力政府官員對其行動負責。簡而言之,本〈規定〉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基本原則,彰現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優越性。
第二條明確規定了行政問責的范圍,無論從執行上級決策、部署和指示方面,還是從執行部門法律、法規和規章方面都做出了詳細的規定。這樣的規定也更加有利于政府的層級監督和社會監督。
第七條明確和詳細的規定了行政機關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決策,或者決策失誤,那些事項必須向公眾公開,讓公眾知情,進一步提高了公眾的知情權。因此說本〈規定〉也是對〈人大監督法〉在細小環節的一個好的補充。
八、九、十條明確規定了如何問責和問責的責任,使得從領導到普通工作人員都有了緊迫感和危機感,更加具有約束力和執行力。
五、〈規定〉的問責程序嚴謹。嚴謹的運行程序是辦一切事務的最根本保障,離開嚴謹的辦事程序,必然導致混亂和無頭緒,使本來一件很簡單的事變的復雜。問責也是一樣,如果沒有明確的負責機關和問責程序,就勢必造成都管都不管的現象,最后不了了之,一大堆問題沒人負責?!匆幎ā档谒恼滦姓栘煶绦蛎鞔_規定了問責的責任機關、問責程序和辦結時限,真正地做到了問責工作有的放矢。
本〈規定〉的出臺不僅保障了政府的各項政令順暢執行和落實,還保障了公眾對自己提出的問題能夠得到及時的答復,提高了政府的可信度,使政府的工作在全面的監督下高效運行,更加主動有效的防范行政過錯,減少損失。因此,學習〈規定〉,就要求我們,尤其是單位行政領導必須嚴格依法行政,嚴格按照程序做出行政決策,自覺接受上級、公眾和輿論的監督,認真負責的做好每一項工作,將人民和政府賦予的權力變成為人民服務的最有利工具。并通過我們的努力工作,不斷推進我哈爾濱市又好、又快的發展,讓人民群眾安居樂業。
總之,學習〈規定〉的根本目的,我認為就是:積極主動完成落實上級的各項工作安排和決策,將公眾利益作為行使權力的標尺,扎扎實實干好本職工作,提高責任意識防范行政過錯。
首先,對于問責制度的理解,其實是一種責任分工,讓不同的人去承擔不同的責任,以達到提高管理效能的目的。在實踐中,問責制度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和方式,包括定期考核、責任追究、問責談話等。但無論采取何種形式,問責制度都要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其次,問責并不是一味地追究責任,而是要求責任人回應對于公眾和組織的期待。在問責的背后,是人們對公共事務和組織的信任和信心。如果出現了責任問題,那么問責的過程既是對責任人和責任機構的監督和約束,更是加強了公眾對組織的信任和信心。
再次,建立并完善問責制度,必須要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支持。在建立這種制度的時候,應該盡量避免將權力過度集中在某個人員或群體手中,同時需要有一套完善的程序和規則,確保問責的公正和有效。在問責時,應該尊重責任人的權利和尊嚴,同時也需要承認責任人可能會犯錯的事實,而不是僅僅追求責任的匆忙和結果。
同時,問責制度也是一種文化和理念。建立問責制度,更需要時刻強調責任和信任,樹立正確的職業道德和價值觀。問責制度不是一味地批評和指責,而是要借鑒問題所在,改進不足,提高能力和素質。同時,在整個問責過程中,既要注重結果,更要注重過程,重視問責中的學習和創新,同時也需要激勵做好工作的人,提高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最后,問責制度的落地需要大家的支持和參與。唯有以公眾和組織為中心,廣泛建立問責文化和理念,才能真正實現問責制度的落地和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這就需要我們強化職業訓練和素質教育,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能力和質量,同時也需要充分借鑒國內外的問責制度和經驗,積極推廣和參與問題解決的全球共同行動。
總之,問責制度是一個完整、系統的管理制度,需要以公正、公平、公開、公約為原則,同時要合理運用問責制度,讓責任人意識到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提高管理效能。在問責制度的實施和落地過程中,我們需要充分發揮民主和法治的作用,堅持真相和權利,同時也要強調人文關懷和互補共贏的精神,讓問責制度成為效能和公平并重的管理方式。
近年來,隨著網絡的快速發展,密碼安全問題日益引起人們的關注。為了保護個人和機構的密碼安全,各行各業紛紛制定了密碼工作條例。筆者在公司實施密碼工作條例后,深刻領悟到了密碼安全的重要性,也體會到了密碼工作條例在保障網絡安全方面的作用。本文將從四個方面介紹筆者的心得體會。
首先,密碼工作條例使我們深入認識到密碼保護的重要性。在密碼工作條例的指導下,我們逐漸認識到密碼泄露對個人和公司的潛在風險,因此加強了密碼的管理和保護。在過去,我們常常為了方便而設置簡單的密碼,或者在多個賬戶使用相同的密碼。通過密碼工作條例的要求,我們要求更復雜的密碼,定期更換密碼,并且為每個賬戶設置獨立的密碼。這種改變不僅提高了我們的密碼安全水平,也讓我們認識到密碼保護的重要性。
其次,密碼工作條例提高了我們對網絡安全的認識。在密碼工作條例的指導下,我們學習了大量有關網絡安全的知識,并了解到了網絡攻擊的方式和手段。通過學習,我們認識到了網絡攻擊的威脅性和隨時可能發生的可能性,從而更加警覺地保護自己的密碼。同時,密碼工作條例還規定了密碼泄露事件的處理流程,使我們清楚如何應對密碼泄露事件,保護自己的權益和利益。
此外,密碼工作條例在加強公司密碼安全管理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通過密碼工作條例的實施,公司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密碼安全管理機制。密碼工作條例規定了密碼設置和使用的標準、密碼存儲和傳輸的方式、密碼保護的措施等,為公司的密碼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此外,密碼工作條例還明確了密碼管理的責任和追責機制,明確了各個崗位和部門的責任分工,增強了密碼安全管理的效果。
最后,密碼工作條例促進了公司文化的轉變。密碼安全是一項持久性的工作,需要全體員工共同努力。在密碼工作條例的指導下,我們形成了一個共同維護密碼安全的文化氛圍。員工們積極參與公司密碼安全專題講座、培訓等活動,提高了密碼安全意識。大家紛紛開始主動關注密碼安全,相互提醒使用強、復雜的密碼,并定期更換。這種文化轉變使得公司整體的密碼安全水平得到顯著提升。
綜上所述,密碼工作條例在個人和公司的密碼安全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通過密碼工作條例的實施,我們更加重視和加強了密碼保護的意識,加強了公司的密碼安全管理,提高了密碼安全的整體水平。同時,密碼工作條例也促進了公司文化的轉變,形成了共同維護密碼安全的文化氛圍。相信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們將進一步提高密碼安全意識,加強密碼保護,共同構建安全可靠的網絡環境。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展和各種電子交易的普及,密碼已經逐漸成為個人和組織重要信息的保護方式。為了規范密碼的使用和管理,我校制定了密碼工作條例,并在全校進行了推廣和實施。通過參與密碼工作條例的執行和應用,我深刻體會到了密碼的重要性和合理使用的必要性。
首先,密碼工作條例的推行讓我意識到密碼的保密性對于個人和組織的重要性。在過去,我常常忽視密碼的安全性,喜歡使用相同簡單的密碼用于不同的賬戶。然而,在參與推行密碼工作條例之后,我認識到這種行為是十分不安全和不可取的。通過條例的學習,我學到了制定安全密碼的方法和技巧,如不使用常見密碼、定期更改密碼等。我理解到保持密碼的機密性可以預防個人和組織的隱私泄露和財產損失。
其次,密碼工作條例的實施使我對密碼的管理與使用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作為一名大學生,我需要使用許多賬戶和密碼,包括學校的教務系統、郵箱、社交媒體等。過去,我常常將這些賬戶和密碼保存在電腦或手機上,以方便記憶。然而,通過密碼工作條例的學習,我明白了將密碼存儲在云端或使用密碼管理軟件的重要性?,F在,我使用密碼管理軟件來幫助我生成和儲存密碼,有效地保護了我的個人信息的安全。
此外,密碼工作條例的貫徹執行讓我認識到了密碼在保護企業和組織機密信息方面的重要性。作為大學生,我經常參與一些實習或志愿者工作,接觸到了一些組織的機密信息,如財務報表、客戶信息等。在過去,我對這些信息的保護常常不夠謹慎,比如將密碼寫在紙上或告訴他人。然而,通過密碼工作條例的學習,我明白了保護組織機密信息的重要性?,F在,我嚴格遵守密碼保護的規定,不將密碼泄露給他人,確保了組織機密信息的安全性。
最后,密碼工作條例的推行對于提高網絡安全意識是十分必要的。在過去,我常常收到一些網絡釣魚郵件,要求我點擊鏈接或泄露我的賬戶密碼。然而,通過密碼工作條例的實施,我學習到了識別和防范網絡釣魚的方法。我了解到,在收到可疑的郵件或短信時,不能輕易點擊鏈接或回復個人信息。我也學會了通過多因素認證和加密技術來增強我的賬戶安全性。通過這些措施,我成功地避免了網絡釣魚的損失,提高了自身的網絡安全性。
總而言之,密碼工作條例的推行和實施讓我意識到了密碼的重要性和合理使用的必要性。通過參與密碼工作條例的執行和應用,我養成了制定安全密碼、儲存密碼、保護機密信息和提高網絡安全意識的好習慣。作為一名學生,我將繼續保護我的個人信息和組織機密信息的安全,共同建設一個更安全的網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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