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一個由一群有著共同目標和價值觀的人組成的組織體,它承載著員工的期望和希望。接下來將為大家介紹一些著名企業的成功之道和經營策略。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上海市公安局備案。
(三)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出圖章、)、注冊人員章、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1、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調動。
7、員工的任免聘用。
8、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合同等。
(三)公司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出圖章,用于設計圖紙證明其有效性;注冊人員章,用于出圖和項目備案等相關業務。
(六)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人事行政部門專人負責管理。
2、財務章財務部門專人負責管理。
3、出圖章、注冊人員章由人事行政部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4、印章管理者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用章。
2、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3、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4、出圖章、注冊人員章應由項目負責人授權后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上報人事行政部或公司總經理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的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審批后,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者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流程圖。
北京藍圖工程設計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年7月16日。
一、公司公章、介紹信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部門印章由部門經理負責保管。
二、公司及印章的刻制、啟用、停用及銷毀應報董事會批準。部門經理的印制、啟用、停用及銷毀應報總經理批準。
三、印章使用要求。
(一)凡屬經濟合同文本需蓋公司級公章和經濟合同專用章的'應事先經過董事會或其授權人員批準。
(二)凡屬對外公文需蓋公司級公章的,應事先征得總經理批準。
(三)凡需攜公章外出辦事,應事先征得總經理簽字批準,用后立即退回辦公室。
(四)凡屬一般例行公事、聯系業務等需加該公司級公章的,需經辦公室主任批準。
(五)凡屬因公需要加蓋部門印章的,須經部門經理同意。
(六)部門及公章只適用于不發生任何經濟責任的一般業務往來。
(七)各類公章的使用均應建立登記制度。
四、介紹信使用要求。
(一)介紹信均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出具,開具介紹信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
(二)因公出差需帶加蓋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要有總經理簽字批準。如有剩余介紹信應交回辦公室注銷。
五、辦公室有權不定期檢查各部門公章、介紹信的使用情況。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定制此制度。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董事會審批。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岳陽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人事章、生產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四)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6、員工調動。
7、員工的任免聘用。
8、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總經理(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負責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財務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私章由法人或部門負責人本人簽字或。
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后,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總經理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岳陽市泰銘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
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集團領導審批。
(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財務章、公章、合同章等,經集團領導審批同意,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開具公司介紹信到市公安指定的地方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部門章、勞動人事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經集團領導審批同意,由企業管理總部辦理刻印手續。
(四)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企業管理總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見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公章由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
各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附表3),由部門總經理核準,集團領導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1、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的任免聘用。
7、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
合同章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
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總經理核準,集團領導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法人)個人名章:
法人私章由法人授權董事長辦公室主任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法人私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等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
財務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
職能部門章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
主要適用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蓋章前須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總經理同意,集團分管領導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六)地區子(分)公司公章:
地區子(分)公司公章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蓋章前須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該公司總經理核準,該公司董事長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
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
(見附件:表4《印章移交登記表》)。
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一)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見附件:表3《印章使用申請表》)。
董事長簽字的文件可以直接用印,不必留底,否則將董事長簽字的原文件留底備查。
2、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見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章、發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
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后,由集團公司領導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集團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
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
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員不得用?。?/p>
1、涉及個人財產、經濟、法律糾紛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未批準的文件、材料;
3、非公司員工或與公司工作、業務無關的文件、材料;
4、空白的介紹信、空白證件、空白紙張等。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部門總經理和集團領導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7、公司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辦理攜帶印章外出登記手續(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8、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
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集團公司領導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見附件:表7《印章停用申請表》)。
(三)印章的更換。
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印章停用申請表》,經集團領導核準后,交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按批示處理,并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1、本制度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擬制,執行總經理批準后從20xx年10月日起實施。
2、本制度解釋權歸有限公司。
3、附件:
附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附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附表3《印章使用申請表》。
附表4《印章移交登記表》。
附表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附表7《印章停用申請表》。
第一條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使用的安全化、合理化,保障公司的利益不受損失并提高工作效率,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分公司各類公章的日常使用、管理、保存等工作。
第三條總公司行政中心負責制定公章使用管理規定,并指定專人負責公司總部各類公章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第四條各分公司、辦事處負責人根據本規定對分公司各類公章進行日常使用管理,或也可授權分公司行政部門專人負責各類公章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公章使用中出現錯誤或對公司造成損失的根據使用申請記錄追查相關人員責任。
第六條印章/鑒:總公司、分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制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如財務支票印鑒等)。
第七條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裁、總經理等職銜的印章。
第八條部門章:刻有公司重要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注“對內專用”。
第九條簽字章:刻有公司董事局主席及總裁、總經理簽名的印章,某種程度上也可稱之為法人章。
第十條財務章、合同章:由某些重要部門使用的印章,如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
第十一條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董事長審批。
第十二條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北京市公安局備案。
第十三條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人事章、合同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第十四條未經公司董事長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第十五條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樣保存,以便備查。第十六條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十七條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人事章)、總經理(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第十八條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6、員工調動。
7、員工的任免聘用。
8、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第十九條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第二十條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第二十一條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第二十二條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1、公司所有印章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3、專項業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部門、分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4、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財務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5、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6、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1、公章的保管應做到安全、隱蔽、使用方便。公章保管人原則上應將各類公章放置總公司、分公司指定保險柜內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2、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3、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
4、公章保管人因公外出時,應委托專人暫時代為保管,并辦理相關交接手續,同時及時知會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和各級行政部門領導。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第二十五條公司印章出現以下情況時,需停用。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第二十六條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八章印章的使用流程。
第二十七條公司印章只限于發布公司內部文件、對各分公司的通告、公司內部制度、總公司與各分公司之間的文件往來,外部單位、政府部門等得對外發文,及有關合同、協議、擔保、證明等事項,為維護公司利益嚴禁個人未經批準擅自挪用、借用公司公章。
第二十八條對外公章使用最終審批人一般為總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分公司一般為總公司授權審批的分公司負責人。
第二十九條任何類型公章的使用一律實行登記、審批制度。使用人因對公業務需。
要按實際情況不通,使用不同類型的公章時,應統一填寫公司《公章使用申請表》。交由部門負責人、行政部門、公司領導審批后方可蓋章使用。
第三十條因地域或其他原因,總公司領導根據分公司處理日常事務的重要程度可授權分公司領導審批分公司公章的使用情況。
第三十一條緊急情況下(如遇合同簽訂、銀行過戶或其他與公司重大利益有關等重要事項,)需要簽批公章和公司保管人電話聯系確認最終由審批人加蓋公章,事后補簽審批手續。
第三十二條任何公章只能在辦公區域內使用,嚴禁任何人將公章帶離工作區域。如確須工作需要或有重要事項須將公章帶往異地使用的,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后,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董事長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第九章使用時注意事項。
第三十三條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第三十四條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第三十五條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第三十六條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審批后,方可蓋章。
第十章違反使用管理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第三十七條公章使用責任人(簽字人)對公章富有經濟、行政、法律責任。如公章使用申請人假公濟私,未經批準利用公章辦理個人事務的,每次罰款100元。累計超過兩次以上的直接予以辭退或開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后果的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公章保管人應以身作則,不得利用職務便利未經批準私自使用公章,違者扣罰保管人100元/次,累計超過兩次以上的直接予以辭退或開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后果的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公章保管人因故意或疏忽造成公章遺失的,應立即報告上級領導采取措施。如有必要應到當地新聞媒體通告注銷、掛失。同時,公司將追究公章保管當事人的行政、經濟責任,給予嚴厲的處分,并賠償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一、公司公章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臨時交接,須經總經理批準并嚴格辦理交接手續。
二、一般性介紹信及身份證明,須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或公章主管人員審核后,方可蓋章,以備查。
三、對加蓋公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騎年蓋月,字組端正,圖形清晰。
四、公章禁止帶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總經理批準,由綜合管理辦公室人員攜帶前往,用后立即帶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六、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總經理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
七、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采取防盜措施。
八、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1.公司印章指公司行政章、合同章及財務章。
2.使用流程:
1)合同章使用流程:辦公室登記編號后,由部門相關人員自行保管,并對合同章的使用負責。使用時部門經理批準,并在使用登記臺帳上作好使用記錄。
a申請人所在部門經理或主管上級向辦公室提出申請。
b印章保管人員審閱、了解用印內容。
c印章保管人員對申請人資格進行核準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登記,由印章保管人蓋戳。
3)財務章使用流程:同公章使用流程。
1)公司公章由辦公室主任保存,財務章由財務部指定專人、專柜管理。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
2)印章管理人員對印章的使用及安全承擔全部責任。印章使用必須登記,未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嚴禁蓋空白章或給外單位蓋章。
3)對于超出使用權限的文件,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對未經審批而使用公章,要追究當事人和保管人的責任,由此而產生的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4)如因業務需要需在空白紙上章蓋,需經總經理審批,由保管員對所蓋章的空白紙編號登記后蓋章。申請人對空白紙的使用負責。
5)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并在使用時請示總經理或部門經理,承擔依法使用的責任、用后及時歸還。
6)各種印章由相應的保管者負責,如有遺失及時匯報,造成責任由管理人全權負責。
7)印章每一年核查一次人員調整后需辦理交接手續。
8)附:《印章使用登記表》。
一、公司印章指公司行政章、報關章、財務章,公章由xx負責管理,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臨時交接,須經總經理批準并嚴格辦理交接手......
一、公章種類:公司公章指公司行政章、合同章及財務章,公章由公司財務辦公室負責管理,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臨時交接,須經總經理批......
一、公章申辦流程:1、一類公章申辦人----部門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主管副總(總裁助理)----總裁---文秘分發----申辦人辦理2、二類公章申辦人----部門負責人(項......
為規范公司印章的管理,維護企業形象和合法權益,實現印章管理的制度化和規范化,特制定本辦法。所有用印手續均按照本辦法履行簽字審核手續。一、印章的分類......
為了規范小區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敗、瀆職、濫用職權等行為的發生,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業主委員會公章是業主大會的財物,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隨意使用。
第二條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委員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但沒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的文件,不得視為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第三條業主大會會議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成員簽字之時起生效,在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大會會議決定、決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業主委員會公章因故無法正常使用時,可以以半數以上有表決權委員簽字的方式代替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同時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繳或廢除后重新刻制。
第五條業主委員會公章由專人保管,一般由主任指定或業主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由專人保管,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其他業主代表專人保管。
第六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管理公章,不得隨意擺放,以防止他人盜用,更不能將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七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和蓋章文件的復印件等文件。
第八條保管業主委員會公章的業主委員會委員被暫時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的,應當自停止工作或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決議指定的專人。
第九條更換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應將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蓋章文件的復印留底存檔文件等資料一并移交。
第十條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的程序為:
1.使用人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注明事由并簽字。
2.批準人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
3.公章保管人員在公章使用登記簿上簽字、填寫日期;
4.申請單和加蓋公章的文件復印留底存檔。
第十一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使用的批準人員為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審核人員為業主委員會主任,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專人負責審核。
第十二條對于存在明顯的錯誤,不宜加蓋公章的,公章審核人員和保管人有責任提醒批準加蓋公章的人員,并且有權拒絕任何違反本制度加蓋公章的要求但無權拒絕符合本制度的蓋章要求。
第十三條下列事項經公章使用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可直接加蓋業主委員會。
公章:。
1.業主車輛在建筑區劃內出險,需要業主委員會在現場證明上蓋章;
2.業主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證明;
3.須蓋章文件已經有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成員簽字的業主大會會議決議和文告;
7.向有關部門申請政策解釋、投訴的文件。
第十四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各種合同、備忘錄(合同、備忘錄文本須有主任的簽字);
2.向政府有關部門、其他單位申請辦理有關事宜的手續文件。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布的各類須向業主公示的文告。
2.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3.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的申請文件、管理情況報告;
4.公共服務性收費的財務審計結果及其他財務性文件;
5.本制度和業主委員會決議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事項。
第十六條在緊急情況下,有五名以上業主證明或有關政府部門證明,必須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但無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續的,公章保管人經電話征得主任、副主任及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同意后,可以先予加蓋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須在事后三天內補齊蓋章手續。
第十七條不按本制度保管使用公章,由責任人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無法證明由于他人的責任造成公章的不妥使用的責任由公章保管人承擔。
第十八條本制度從20xx年8月22日起生效。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部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廣州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四)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行政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印章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總經理(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1、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調動。
7、員工的任免聘用。
8、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總經理(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一)公司總經理。
(二)行政部。
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合同專用章等)由財務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部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4《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經理私章由法人或總監/經理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的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部經理審批后,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經理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總經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見附件:表5《印章停用申請表》)。
為維護公司印章保管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從公司運作規范需要出發,避免印章管理出現不規范行為,以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權委托書、證件、證書、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及其他須用公章的文本。
本制度所指的印章包括隔離開關、電力工程、電力器材三個公司公章,合同章,投標專用章,法人章,財務章,黨支部章,計劃生育章及各部門專用章。
4.1印章管理權限
公司授權企管部管理隔離開關、電力工程、電力器材三個公司公章,公司授權財務物管部管理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公司授權各部負責人管理本部門專用章、合同章、投標專用章等。
4.2印章的保管
4.2.1行政公章有企管部部門負責人負責保管并按規定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2.2公司部門專用章由部門負責人專管并按規定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2.3印章管理人員要妥善保管印章,不得將印章隨意存放;
4.2.6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要制定印章使用簽批單,簽批單需注明印章使用的內容,日期,使用人;領導簽字等信息;簽批單年末留檔。
4.3使用規定
4.3.11違反本制度規定使用印章的,造成丟失、盜用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公司各部門印章的保管使用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門的印章管理制度并報公司備案。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辦公室員工及管理人員。
在本公司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本制度。
在本公司工作的退休返聘人員、實習人員在工作時間、請假流程方面應遵守本制度。
1.打卡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8:00。
中間作為午餐、休息時間,不作為工作時間。
2.因工作需要,公司可將正常工作日與公休日調換,員工應予服從。如果員工未履行請假手續而無故不上班的,作“曠工”處理。
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工作,公司可先行安排補休,員工應當服從公司的補休安排;如無法安排補休的,公司按2倍工資支付報酬。
3.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不必打卡。
4.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1)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2)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因停電、卡鐘(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時到行政人事助理處填寫《未打卡補簽申請表》,由直接主管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月底由行政人事助理據此上報考勤。上述情況考勤由行政人事助理進行管理。
5.行政人事助理負責檢查、復核確認考勤記錄的真實有效性并在每月5日前匯總交財務部。
6.員工倒休需提前申請,并以不影響部門工作為前提下當月完成,跨月作廢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繼續累計。倒休需填寫《倒休申請表》,由行政人事助理確認簽字后,部門經理簽批。
7.員工不得自行倒休,未經批準自行倒休的按曠工處理。
1.對于因工作需要,部門負責人安排在日常工作時間以外長期固定超時工作的,盡量安排員工按實際加班時間在當月補休。因工作原因不能當月安排補休的,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可適當推遲。補休不得跨年度累計使用。如確實不能安排補休的,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總部員工加班由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批;分支機構員工需要加班的,由所在分支機構負責人審批。
3.下列情形不視為加班:
(1)未按規定進行加班審批而自愿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工作的;
(2)出差時路途上花費的時間;
(3)非工作時間出差在外,但并未安排正常工作或未經加班審批的的;
(4)公司或部門組織的旅游、娛樂、體育、聚餐及其他娛樂活動;
(5)公司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6)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因個人因素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
(7)公司在非工作時間安排與本職工作不同的值班的。
病假。
1.員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級以上醫院或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連續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須提供個人醫保定點或三級醫院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2.員工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連續請病假超過5天的,或者當月累計請病假超過10天的,公司有權要求員工到公司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進行復查,并以該醫院出具的假條作為請假依據。
4.員工休病假期間的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發:
(2)病假超過上述天數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病假工資。
5.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1)職工自稱“病假”,但在事前或事后均不提交有效病假證明的,缺勤當日按曠工處理。
(2)職工制造虛假病假證明或者通過欺詐、威脅、利誘等不當手段騙取病假證明的,缺勤當日按曠工處理,同時應按公司獎懲辦法處理。
(3)職工出現病假期間外出旅游或在外兼職等情形的,視為職工欺詐取得病假處理。
6.根據法律規定: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醫療期滿后,經公司告知員工醫療期已滿或將滿,如職工仍繼續請假或不能到公司報到的,將視為“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有權直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另行提前通知),并依法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7.病假與考核、獎金的關聯:
(1)本月內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時,月度考核評為c或c以下;
(2)本年內病假超過50個工作日時,年度考核評為c或c以下;
(3)本月內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時,不予發放月度獎金;
(4)本年內病假超過50個工作日時,不予發放該年年度獎金。
事假。
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按曠工處理。
2.休事假需按公司規定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員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請。
3.員工請事假在3天以內的(含3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3天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報總經理批準。
4.每次批準事假原則上不超過3天,全年累計原則上不超過15天。超過上述標準的,公司原則上不予批準。
未達到上述標準,但無正當事由的,公司亦有權不予批準。
5.員工請事假時,公司有權優先安排年休假。
6.事假為無薪假期,每天扣除日工資的100%。
婚假。
1.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職工在本公司入職后結婚的,持有結婚證明,給予婚假10天。
2.婚假應在辦理結婚登記后的'六個月休完,超期的單位不再批準。
3.婚假需提前兩周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部門經理、總經理批準后交行政人事助理備案并一次性連續休完。
4.本規定中的婚假天數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5.婚假應一次性休完。
6.婚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固定工資部分正常發放。
但是,與實際上崗相關的津貼、交通補助、餐飲補助、績效工資、提成工資、獎金等,休假期間不再享受。
喪假。
1.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去世的,可休喪假3天。
2.員工請喪假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應在親屬去世一個月內使用,申請喪假最遲應于休假當天提出申請。
3.喪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固定工資正常發放。
但是,與實際上崗相關的津貼、交通補助、餐飲補助、績效工資、提成工資、獎金等,休假期間不再享受。
產假及相關生育假期。
1.女職工產假為12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需持有醫院開具的證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3.男職工配偶生育的,享受15天陪產假。
4.女職工生育嬰兒后至嬰兒一周歲內為哺乳期,每天有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天的兩次哺乳時間也可以合并使用。女職工哺乳嬰兒滿一周歲后,一般不得延長哺乳期。
5.產假天數包括其中的公休假和法定假日天數。
6.孕檢假:
懷孕女職工,進行產前檢查的,按公假計算。
7.計劃生育假:
(1)女職工放置宮內節育器,憑醫院證明休假算公假。
(2)已婚育齡男女職工,自愿做絕育手術的,憑醫院證明其檢查時間和休假算公假。
8.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
(1)符合領取生育津貼條件的女職工,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計入個人賬戶。產假期間停發各項工資補貼獎金,生育津貼低于本人月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公司補足。
(2)不符合領取生育津貼條件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下列處理:
因女職工自身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違反計劃生育規定)不能領取生育津貼的,公司不予發放產假期間工資或其它補償。
非因女職工自身的原因不能領取生育津貼的(如公司未繳納生育保險),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公司按本人月工資標準發放工資。
(3)其它未作說明的產假期間,享受正常工資。
(4)如公司正常給職工發放產假工資,之后又申領了生育津貼的,公司有權從生育津貼中扣除公司已經發放的工資。
(5)上述規定中的“本人月工資”標準,按本人月工資中的固定工資部分計算,不含績效獎金與出勤方可享受的津貼。
年休假。
1.年休假天數按以下標準計算:
(1)累計工作年限為1年以上,不滿10年者,假期為5天。
(2)累計工作年限為10年以上,不滿20年者,假期為10天。
(3)工作年限滿20年者,假期為15天。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職工在享受年休假后,出現上述情形的,則下年度不得休年休假。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員工入職本公司后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可開始享受年休假。
5.公司有權根據經營情況,統籌安排年休假。公司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或發出休假通知,而職工自愿上班的,視為公司已經相應安排年休假。
6.員工未申請當年年休假的,可于次年6月30日前申請休完。逾期仍未休完的,視為員工自動放棄該年休假。
7.公司給員工的年休假超過法定標準的,超出部分作為福利年假。福利年假未休的,員工不得要求公司作出補償。
員工所休年假,首先應視為法定年假。
8.年休假為帶薪假期,按正常工資標準發放。
1.員工請假,均應在辦公平臺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
2.員工休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而無法提前請假時,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通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4.請假的核決權限。
注:如因主管/經理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后,交由行政人事助理(文員)代為處理,事后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5.對病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可先請事假,但必須在事后2天內補齊有效證明后再作相應處理。
6.本制度其它條款對請假有特殊規定的,優先執行特殊規定;沒有特殊規定的,按此一般規定處理。
7.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1)休假超期而未另行辦理請假手續的;
(2)以欺騙方式,或以不真實的請假理由取得批假的;
(3)請假未獲得批準而自行休假的;
(4)制度規定的其它情形。
1.在規定時間未打卡或未到崗者,視為遲到;超過30分鐘者視為曠工(最小按曠工半天計算)。
未經許可在規定下班時間前離開者,視為早退;早退超過30分鐘者,視為曠工(最小按曠工半天計算)。
有正當理由且經核實者,或因公外出者,不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2.遲到或早退者,每次扣罰工資50元;曠工者,每次(一天為一次)扣罰工資200元,同時還應按公司獎懲辦法進行處理。
3.考勤全勤獎勵。
員工在一個自然月里無請假、遲到、早退等事項者,視為全勤,公司給予全勤獎勵。
4.考勤與績效獎金。
有下列情形時,不再享受年度績效獎金:
(1)當年度曠工超過10天的;
(2)病假、事假或其它非正常上崗天數(帶薪假期除外)超過60個工作日的;
1.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公司行政辦。
公司有權對制度進行不定時的修訂或補充,員工應按經修訂或補充后的內容執行。
2.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發后生效。
公司。
簽發日期:年月日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法定代表人批準。
2、公章的形體和規格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印模,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公章啟用應報法定代表人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和使用范圍。
3、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法務部留檔備案。
4、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批準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6、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如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應聲明作廢。
公章停用時須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后報公司法務部核實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法務部存檔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保管人必須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法定代表人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蓋章文件必須立即收回。
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蓋章必須按規定程序辦理。
1、以公司名義發文,必須經公司領導審閱,方可蓋用公司公章。
2、調查證明材料和其它需蓋公章的,須經領導同意方可蓋用公司公章。
3、辦理正常人事、勞資關系的材料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審核無誤后方可蓋用公司章。
4、公章一般不對職工私人使用,若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的,也僅限于證明職工身份、勞資、以及政審方面,材料必須由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同意后方可蓋用公司公章,并且其材料需要留下復印件備案。
5、公章不得攜帶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況,確需攜帶公章外出的,由公章保管人攜章隨同,使用后必須立即收回單位。
6、公章加蓋處必須是文件或材料的適當位置,嚴禁在空白格式化文件或稿紙上加蓋公章。
1、行政公章、支部章、工會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管理。
2、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由財務科負責人負責管理。
3、科室章由科室負責人負責管理。
4、專職人員休假或另有他事不能在崗時,行政章、支部章必須上交主管領導保管,其它印章的可指定同科室政治上可靠、責任心強、辦事秉公的'同志代管。
公章管理員必須認真負責,堅持原則,不徇私情,應嚴格履行職責:
1、負責公章的保管,及時維護,確保公章清晰、端正。
2、負責公章使用的審核工作,蓋章前,必須仔細該文件或材料,對一些行文不規范(字跡潦草、有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件或材料,可以拒絕加蓋印章。
3、因使用公章不當造成損失的,將追究其相應責任。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廣大村民合法權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村委會印章由專人負責保管。
1、村委會公章一般情況下由大村干部負責保管,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其他村干部或村工作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2、嚴禁管理員或其他人員私自將公章帶出村委會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登記在冊,由村委會主要負責人同意并做好記錄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對蓋章內容進行把關。借用人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二)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2、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1、凡涉及村級財務預決算和非性重大開支預算;集體經濟項目規劃和立項方案;村集體項目投資;村集體企業改制方案;村集體資產處置及債權債務處理;村集體土地征用及補償分配方案;村集體工程項目及集體資產、土地、魚塘等合同;村公益事業立項、經費統籌方案;村計劃生育指標分配方案;上級劃撥或接受社會捐贈資金、物資的`分配使用方案;村干部報酬及享受誤工補貼人數、標準等重大事項需使用公章時,應附帶村民代表會議記錄,由村委會主管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方可使用。村各組織的公章在使用時,須經村主要領導同意并簽字后方可使用。原則上未經主要領導簽字同意,保管人不得使用公章。
2、日常事務報表、出具證明等,由保管人審定后蓋章。非公章管理人員不得蓋章。
3、公章使用嚴格登記備案。保管人在使用公章時必須逐項登記用章事由、時間、批準人和經辦人等情況。不符合規定的和未經主管村干部審核的文件、合同等,辦公室有權拒印。
4、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
5、村民辦事要村上蓋章時,必須由本組組長簽字蓋章方可到村上辦理。
6、公章保管人和使用審批人,既要嚴格遵守公章管理規定,又要方便群眾生產。在遵守村規民約的前提下,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村民辦理參軍、婚姻狀況證明、外出務工證明等手續時,拒絕使用公章,更不得借機吃、拿、卡、要,增加村民負擔。
7、公章保管人和使用審批人在公章使用過程中,需嚴格審查需蓋章村民的情況和計劃生育情況,如出現該農戶環境衛生情況或計劃生育情況不好的現象,應督促農戶搞好環境衛生或落實好計劃生育相關事項,相關事項予以整改后給予蓋章。
8、因公章管理,審批使用不當造成集體重大損失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追究蓋章審批人和公章管理人員的責任。
為正確行使權力,避免工作失誤,根據民政部、公安部對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福田村實際,現對村委會公章的使用管理規定如下:
村委會公章一律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制發。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要及時向制發機關報告并申請補發,由制發機關登記后辦理補發。使用已作廢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為處理。
1、凡需加蓋公章的,一般都應事先由村委會主任簽署意見后再蓋公章。對證明村民年齡、文化、民族、職業等基本情況的,保管公章人員本著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給予辦理。
2、凡涉及貸款、承包、擔保、對外簽訂合同等重大問題需使用村委會公章時,應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參加的會議表決通過后方可蓋章。如有違規行為的,保管公章人員可有權阻止或拒蓋公章。
3、不準非保管人員擅自隨身帶公章外出。不準保管公章人員家屬隨便使用公章,嚴禁白紙蓋公章。
村民委員會公章,由村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嚴格按規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機吃、拿、卡、要,不得亂蓋公章,違者按規定予以撤換和處理。
為加強公司財務印章的使用與管理,保證公司資產安全,制定本規定。本規定所指印章為計劃財務部與貸款財務部保管并使用的印章。
第一條印章的領用。
(一)印章使用部門須到辦公室辦理印章請領手續,經公司審批人批準后,雙人方可領用;。
(二)印章退回,必須履行審批交接手續,經公司審批人批準后,雙人將原印章交辦公室印章管理員,由辦公室印章管理員按規定保管。
第二條印章的保管財務部門保管的印章名稱及保管部門如下表:。
第三條印章的使用管理。
(三)財務印章使用時,需雙人審核一致后方可用印;。
(四)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攜帶出公司使用;。
(五)財務部個人名章由公司辦公室組織專人刻制。員工離崗時公司統一回收、處置。
第四條印章的使用及審批權限。
(一)印章使用基本要求。
2.用印時,必須做到印章端正,印跡清晰,位置準確;。
3.印章管理員使用印章時必須做到章在人在,使用完畢立即入庫保管,禁止隨意亂放;。
4.禁止在要素不全、內容不完整的材料上加蓋印章;。
5.嚴格禁止在空白文書上加蓋印章。
(二)印章使用范圍。
3.發票專用章的使用范圍為各類發票;。
4.貸款項目報表專用章的使用范圍為貸款項目各類財務報表。
(三)印章使用審批權限。
3.其他業務事項用印及公司業務部室申請使用財務印章時,須經公司審批人簽批后方可使用。
第五條附則。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施,由計劃財務部、貸款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1.部門規章制度范本。
以單位名義上報的文書,包括各類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報表等,代表園對外工作聯系的介紹信,需證明的相關材料,與我園簽訂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責任狀等。
1.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類型報表、報告、申請等必須由簽字同意后,方可蓋章。
2.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戶口等一律提出書面申請,由園長簽批后蓋章。
3.凡在幼兒園重要數據、發布信息、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責任狀、介紹信等材料上加蓋公章的,須由園長簽字同意后,方可蓋章。
4.一般性報送材料需加蓋公章的,由審核材料的.分管園長或辦公室主任簽字同意后蓋章。
5.嚴禁在空白紙張、表格、信函、證件、合同、協議等上面加蓋幼兒園公章,如遇特殊情況,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園長審批后蓋章。
6.對行文不規范(字跡潦草、有明顯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檔,禁止加蓋公章。
7.凡啟用公章,經辦人都要先出示園領導簽批的《公章使用申請單》,公章管理人員進行審核,確保無誤后方可蓋章。
8.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公章的,向園領導說明事由后可先行使用,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后按照審批權限及時補辦手續。
9.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務必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辦事,要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0.規范使用公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公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公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1.財務專用章、圖書管理專用章、固定資產管理專用章、工會章、黨支部章等印章僅限對口業務和內部使用,不得對外作為公章使用。
1.幼兒園公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管理,未經園領導批準不得私自交于他人。
2.部門章和業務專用章由各部門負責人保管。
3.公章要安全存放,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4.公章遺失或被盜,及時上報并聲明作廢。
公章是我所在職權范圍內進行公務活動,行使職權的重要標志,為加強我公司公章的管理,確保公章的正確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所的正式文件(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請示、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行政介紹信、調查證明材料、規定要蓋章的其他證件以及經所領導批準的需要蓋章的材料。
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蓋章必須按規定程序辦理。
1、以公司名義發文,必須經公司領導審閱,方可蓋用公司公章。
2、調查證明材料和其它需蓋公章的,須經領導同意方可蓋用公司公章。
3、辦理正常人事、勞資關系的材料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審核無誤后方可蓋用公司章。
4、公章一般不對職工私人使用,若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的,也僅限于證明職工身份、勞資、以及政審方面,材料必須由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同意后方可蓋用公司公章,并且其材料需要留下復印件備案。
5、公章不得攜帶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況,確需攜帶公章外出的,由公章保管人攜章隨同,使用后必須立即收回單位。
6、公章加蓋處必須是文件或材料的'適當位置,嚴禁在空白格式化文件或稿紙上加蓋公章。
1、行政公章、支部章、工會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管理。
2、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由財務科負責人負責管理。
3、科室章由科室負責人負責管理。
4、專職人員休假或另有他事不能在崗時,行政章、支部章必須上交主管領導保管,其它印章的可指定同科室政治上可靠、責任心強、辦事秉公的同志代管。
公章管理員必須認真負責,堅持原則,不徇私情,應嚴格履行職責:
1、負責公章的保管,及時維護,確保公章清晰、端正。
2、負責公章使用的審核工作,蓋章前,必須仔細閱讀該文件或材料,對一些行文不規范(字跡潦草、有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件或材料,可以拒絕加蓋印章。
3、因使用公章不當造成損失的,將追究其相應責任。
9月,季某基在山西時私自刻印了兩枚“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印章。接下來的四年時間里,季某基利用該印章以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駐平朔某煤公司項目部a、b負責人的名義,多次與其他公司簽訂合同。
一家徐州的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季某基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可等到工程竣工時,卻被季某基拖欠了工程余款120萬元,隨后便提起民事訴訟。11月,季某基偽造公司印章的犯罪事實東窗事發,隨后季某基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季某基違反國家印章管理法規,偽造了“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印章,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結合其自首情節等,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xx縣招商局公章(以下簡稱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續,杜絕漏洞發生,促進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規范化,確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確、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公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未經批準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專管人員也不得將公章交給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辦公室應指定人員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公章專管人員調離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使用印章應堅持“先批準、后用章”的原則。批準人應當在《印鑒使用登記表》上簽字。特急而批準人又無法簽字的,經請示批準人同意后,可先加蓋單位公章,同時將蓋章后的`材料復印備存,并注明請示人、請示時間,事后補辦簽字手續。
用章人員要認真填寫《印鑒使用登記表》,登記內容包括:編號、時間、用印事由(或文件名)、用印單位或人員、用印數量、批準人姓名、經辦人姓名等。
嚴禁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等上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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