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簽署合同協議,雙方明確了合作的具體內容和方式,保持了合作的穩定性。在起草合同協議時,可以參考以下實例,以確保各方的權益得到保障。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v^土地管理法》、《^v^合同法》、《^v^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受讓事宜,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協商一致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土地座落:
地號:
規格:
使用權類型:國有土地。
出讓面積:
1、甲方保證出讓土地面積真實,土地權屬合法、清晰,無明顯有損乙方利益的瑕疵。
2、乙方對土地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等一切權利不受任何限制。
3、乙方有權將該土地出讓給任何第三方,甲方不得有任何異議及干擾行為。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中負有的全部義務和作出的所有保證、承諾和責任,屆時全部轉讓受讓之第三方。
4、甲方保證過戶的可行性、合法性,并無條件協助乙方或受讓之第三方辦理過戶登記及其它相關手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或受讓之第三方承擔。
5、甲方拿到該宗地相關的手續和單據后無保留地全部交給乙方。
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以上協議條款,甲方有違約或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時,甲方必須支付給乙方本宗地使用權轉讓價格伍倍以上的違約金(違約金以國土資源局核算費用為標準),賠償給乙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并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我國土地性質按所有權分類,分為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按獲得途徑分類,國有土地又分為國有劃撥跟國有出讓兩種。國有劃撥土地是國家無償劃撥給單位或個人使用的土地。
1
合同的效力。
2
最高院判例。
案號:(2016)最高法民再121號,最高人民法院。
【爭議焦點】。
本案再審的爭議焦點是:一、二建公司與陽光壹佰公司簽訂的《土地有償轉讓協議書》的性質與效力;二、二建公司應否返還陽光壹佰公司款項并賠償利息損失。
【法院認為】。
關于《土地有償轉讓協議書》的性質與效力問題。本院認為,案涉劉長山路17號地塊系劃撥用地,二建公司與陽光壹佰公司簽訂《土地有償轉讓協議書》轉讓的劉長山路17號土地使用權性質上屬于轉讓劃撥用地使用權?!禴v^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v^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币虼?,案涉《土地有償轉讓協議書》是否有效,取決于協議約定轉讓劃撥用地使用權是否經過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濟南市人民政府按照^v^和^v^要求,對于案涉劉長山路17號地塊,采取先由濟南市土地儲備交易中心從二建公司收回,再由濟南市國土資源局通過招拍掛方式與陽光壹佰公司簽訂出讓合同,向陽光壹佰公司出讓案涉劉長山路17號地塊使用權。該事實也表明濟南市人民政府實際同意二建公司將案涉劉長山路17號地塊使用權轉讓給陽光壹佰公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關于“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方訂立合同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起訴前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同意轉讓,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方訂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補償性質的合同處理”的規定,二建公司與陽光壹佰公司簽訂的《土地有償轉讓協議書》性質上轉化為補償合同,協議約定轉讓的劃撥用地已經濟南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故案涉《土地有償轉讓協議書》合法有效。
根據濟南市國土資源局與陽光壹佰公司2011年5月23日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濟南市國土資源局向陽光壹佰公司出讓其他普通商品房用地98421平方米。該合同第六條約定出讓宗地交地時間為2011年12月23日前;第七條約定合同項下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至2074年7月12日)63年,按合同第六條約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承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v^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居住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70年。據此可知,濟南市國土資源局實際在2004年就已經將包括案涉劉長山路17號地塊在內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給了陽光壹佰公司。只是因為^v^、^v^聯合下發國土資發[2004]71號令,未能辦理協議出讓手續。雖然濟南市土地儲備交易中心在濟南市人民政府批準收回案涉劉長山路17號地塊使用權后與二建公司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購)合同》,但本案并無證據證明濟南市土地儲備交易中心向二建公司支付了合同約定的收購補償費用。
故綜合本案證據可以認定,在^v^、^v^聯合下發國土資發[2004]71號令之后,濟南市國土資源局與陽光壹佰公司2011年5月23日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對出讓包括案涉劉長山路17號劃撥用地在內的土地使用權補辦的出讓手續。陽光壹佰公司主張其2011年受讓包括案涉土地在內98421平方米土地使用權與案涉《土地有償轉讓協議書》約定轉讓的劉長山路17號地塊沒有任何關系,2011年政府的招拍掛行為不是對案涉《土地有償轉讓協議書》的追認,不符合本案事實,不能成立。
甲方:
乙方:
丙方: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 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 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并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拆遷安置費、 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并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后___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 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后 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 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范圍與 甲方承擔的責任的范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后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愿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項目開發結束并經審計后,項目凈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凈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并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該地塊,甲方愿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并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
代表:
丙方(蓋章):
代表:
年月 日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為了發展地方經濟,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并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當事人秉著誠實、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租賃土地的詳細情況:
甲方將承包經營的______市 縣 鎮______村____ 畝土地(詳細情況如下表)的使用權租賃給乙方建立駕校及綜合利用:
租賃土地所有權的詳細情況
租賃期限
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___年。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 日。
三租金標準
乙方按每畝_1500___元支付租賃費用,一次性付清,按期限的租金共計______元,大寫____。
四土地用途
地下資源:乙方經相關部門批準后開發、利用。
五相關稅費繳納
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相關稅費由乙方負責;
村社相關費用按村社每年規定的標準,乙方須按時繳納。
六其他事項聲明
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隨意收回土地使用權;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轉租或許可任何第三人使用。
租賃期限屆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如遇政府征收或征用,補償款由甲方所有,甲方退還乙方剩余租賃期限租金。
租賃期間承租人死亡或者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被相關部門取消使用資格,合同終止,由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權,租金作為甲方恢復整改費用,不予退還。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乙方不履行本協議下的任一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即應向對方賠償其違約行為造成的一切損失合同范本。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履行和解除本協議發生爭議時,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若雙方在30天內未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并經所在村社同意蓋章之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余報有關部門備案核查。
村社意見(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妥善安置原鄂州市鄂城區建材綜合廠職工,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合同法》、《土地法》及《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暫行條例》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位置、性質、面積及現狀。
該宗土地位于新廟鎮將軍村,系國有劃撥土地,土地使用面積6622㎡(以實際測量為準)。該宗土地于1994年10月征用,1996年3月抵押給鄂城區農行,后此債權轉移給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鄂州市人民政府鄂州政函[20xx]25號批復市國土資源局鄂州土資文[20xx]85號文收回該宗國有土地使用權,20xx年5月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鄂州法民初字第27號裁定,鄂州市鄂城建材綜合廠支付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欠款本息547892元,訴訟費21456元,鄂城區建設局(現住建局)負連帶責任。后經區政府協調,并向市政府報告,此宗地由鄂城區住建局處理,解決職工安置和相關債務問題。
二、土地轉讓方式、金額及付款方式。
轉讓方式:該宗土地由甲方委托市國土資源部門采取招、拍、掛處置給乙方。
轉讓金額:人民幣80萬元(含地面附屬物)。其中1、乙方支付甲方30萬元用于職工安置,若職工安置資金存在缺口,乙方必須彌補不足部分;2、乙方支付甲方該宗土地抵押債務50萬元,乙方若解除了該宗土地抵押,甲方一次性返還乙方。
付款方式: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乙方一次性以現金支付轉讓費給甲方。
三、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積極協助乙方協調國土資源部門和有關債權人解決原土地的歷史遺留問題;。
2配合乙方辦理土地出讓手續;。
3依照鄂州發[20xx]3號文件精神,協助做好土地出讓金返還事宜;。
4協調周邊及職工關系。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2承擔土地使用變更過程中的相關稅費;。
3承擔土地使用權歷史問題解決過程中土地閑置費用及土地抵押解除過程中所有費用。
四、其他事項。
1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未盡事宜,再簽補充協議。
4、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之規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產(或部分房產),其使用范圍內(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_________房產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_,總用地面積為_________。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乙方領有該房產使用范圍內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準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即_________平方米。(或:_________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為_________房產總建筑面積的_________%;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_________房產使用范圍內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條土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起算。
第五條_________房產使用范圍內的土地,按原批準文件為_________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人民幣。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讓金總額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或:乙方出租_________房產,每年應以租金的_________%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為止?;颍阂曳降盅篲________房產后_________日內,以抵押所獲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合同簽字后_________日內(或乙方出售房產后_________日內)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八條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換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乙方同意從_________年開始按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賬號,銀行名稱: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賬戶號_________。
甲方銀行賬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房產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部分房產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使用土地中與出售(出租;抵押)房產占_________房產總建筑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產買賣合同中設立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章節,但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并依照規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請續期,須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發回,土地使用者應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四條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應被視為違反本合同,違約方從另一方收到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通知后,應在_________日內糾正該違約。如_________日內沒有糾正,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預見的損失。
第十五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七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_________項解決:
(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甲方擁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協議所指土地及其開發的實際情況,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供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其項目開發權之狀況
(一)土地使用權狀況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
3.已批準的容積率為:_________
4.已批準的建筑面積:_________
5.土地規劃用途: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
7.土地現狀:_________
(二)項目開發權狀況
1.甲方已領取了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甲方已經市政府批準在擬轉讓的地塊上取得單項開發權,并領取了單項開發資質證;
3.甲方已按土地規劃用途委托了設計并辦理了報建手續,繳納了報建所需費用。
(三)其他權利狀況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第二條 本協議之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轉讓價格以甲方已獲得批準的可建筑面積為計價面積,轉讓價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他:
3.乙方在受讓后獲準增加或減少建筑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為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第三條 轉讓價款之支付
(一)支付:
1.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_________%給甲方。
3.在規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項目開發需要,將原規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為商住功能后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5.在乙方獲準開工后三十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余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二)甲方收取本協議轉讓價款的開戶銀行為: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_;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帳號:
(三)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四條 資料的交付及土地使用權證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后三十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市規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及項目開發權的更名過戶手續。
第五條 稅費之負擔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和項目開發權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第六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律狀況
2.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準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甲方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設定或債務,影響乙方項目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2.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項目的資料原件以及后續開發取得的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八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無法開始履行或在履行過程中需要終止的,各方當事人均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2.本條款所稱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及國家、省、市、主管部門有關法律、政策及規定的相應變化和調整。
第十一條 管轄法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方式第種方式進行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送達方式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
任何一方的聯系方式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后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以上述聯系地址、電話、傳真的發出的信件、傳真視為送達。
第十四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另兩份用于辦理變更、轉讓手續之用。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條 甲方以現狀(或幾通一平,注:根據具體情況定)出讓給乙方的宗地位于 ,宗地編號 ,面積為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及現狀(或幾通一平)的具體情況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三條 (略)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 年,自領取該宗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宗地,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設 項目。(注:根據具體項目、用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六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七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費(稅)。
第八條 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總額為 元人民幣。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 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 %共計 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 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 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該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 日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在獲準續期后確定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重新簽訂續期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不得因調整城市規劃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且投資必須達到總投資(不包括出讓金)的 %(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 %)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額使用權轉讓、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該抵押貸款必須用于該宗地的開發建設,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護。
第十四條 在土地使用期限內,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出讓宗地使用權的開發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
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按合同規定建設的,應繳納已付出讓金 %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七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 %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該出讓宗地方案經有權一級政府依法批準后,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共 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ㄗ灾螀^、直轄市) 市(縣)簽訂。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 ?。ㄗ灾螀^、直轄市) 土地管理局(章)_____(章) 市(縣)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法人住所地:
銀行名稱: 銀行名稱: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甲方:朱澤雪
乙方:陳永剛
一、 甲方在龍華鎮南外環路東頭路北東至秦旺地交界處,面積東西長43米,南至外環路路中心,北至秦旺村地界,東至秦旺村地界,西至張金榮承包地,現甲方出讓乙方。
二、 轉讓價格為人民幣陸拾萬元整(60萬元)包括地上物,以交款收據為準。
三、 乙方日后在此地改變用途,甲方提供證據,辦理各項手續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 乙方首付甲方40萬元,剩余20萬元乙方墻頭全部蓋完與四鄰和村委會無任何爭議,一次性付清。如有任何爭議甲方全部負責承擔所有費用。其他事項不負責。
五、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一方違約賠付另一方違約金60萬元整,立協議為證,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證明人:
年 月 日
。
爭議問題。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民事合同?還是行政協議?
2
民事合同。
撫順市國土資源局與撫順融信置地有限責任公司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上訴案。
案號:(2017)最高法民轄終89號,最高人民法院。
【法院認為】。
本院認為,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解釋》規定,因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發生的糾紛屬于民事糾紛,原審法院按民事案件受理本案,并無不妥。撫順國土局上訴主張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行政訴訟法解釋》第十一條、第十六條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屬于行政協議,本案屬于行政糾紛案件,理由不能成立。
3
行政協議。
受讓方:(以下稱甲方)。
轉讓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擬收購乙方擁有和控制的機器設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價格。
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設備,經雙方約定價格為元。
第二條:付款方式。
甲方在簽訂合同同時一次性付至乙方指定賬戶。
第三條:設備交付時間。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幣元后,乙方將機器設備交付甲方。
第四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因一方過錯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的,應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第五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印章后生效。
第六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設備一經轉讓,由此設備引發的一切事宜包括維修、安全事故、經濟事件。
3.設備明細表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設備明細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受讓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產(或部分房產),其使用范圍內(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產使用土地位于總用地面積為。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乙方領有該房產使用范圍內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準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整棟房產;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房產總用地面積,即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房產使用范圍內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的條件。
第五條房產使用范圍內的土地,按原批準文件為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元人民幣,總額為元人民幣。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_________,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讓金總額%共計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簽字后_______________(或乙方出售房產后_______________)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或:乙方出租房產,每年應以租金的_%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為止?;螂p方抵押房產后_______________,以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完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八條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_________,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變更登記,換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乙方同意從________年開始按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元人民幣。
第十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帳號,銀行名稱:______銀行分行,帳戶號。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房產所有人出售(出租;抵押)部分房產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使用土地中與出售(出租;抵押)房產占房產總建筑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產買賣合同中設立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章節,但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本合同規定。并依照規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應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五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七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提請仲裁機購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國省(自治區、直轄市)(縣)簽訂。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省乙方:______(章)。
(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情況下,雙方共同商定,甲方愿將位于村小隊個人所有地,有償出讓給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便于今后共同遵守,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土地四至界線及面積:北至甲方鄉村村道為北界,西至鄰家住房墻離米為西界,東至現村小路,東西寬米,南北長米,地基面積為平方。
二、經協商與鄰家留三米小路,共同合使用,各為1.5米。
三、該土地轉讓費共計元(大寫:人民幣)。分三次付款,乙方在雙方簽定合同之日先付元(大寫:人民幣)。二層完工時付元(大寫:人民幣)在瓦面封頂完工后交清。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四、乙方在此修建房屋,或轉讓該土地,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不得干涉乙方。
五、合同簽訂后,如若因政府或政策性,對土地進行調控及管理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問題,都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六、乙方有權使用該地基靠北的村公路,甲方有義務在本村內協助乙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時的配套設施,如路水、電供應等,費用無需甲方支付。
七、甲、乙雙方不得違約,要共同遵守以上條款。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解除合同。如有違約行為,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另加違約金拾萬元給對方。
八、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證據證明其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該土地所有權、使用權,乙方有權向甲方索本合同所產生轉讓費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另加違約金拾萬元給對方。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具有法律效力,執行中,如發生糾份,經甲、乙雙方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本合同至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情況下,雙方共同商定,甲方將所有權益有償出讓給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便于今后共同遵守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土地四至及面積:東至(附圖)西至(附圖)南至(附圖)北到(附圖)。共計面積為。
二、價格,合同簽字后叁日內乙方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在此經營或轉讓該土地,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不得干涉乙方。
四、合同簽訂后,如若因政府或政策性對土地進行調控及管理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問題,都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擔任何責任,所得利益歸乙方。(如政府征收所有補償歸乙方)。
五、甲、乙雙方不得違約,要共同遵守以上條款。如有一方違約,將承擔賠償給另一方,土地總價兩倍的違約金及其它所有損失。
六、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證據證明其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該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時,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產生轉讓費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以損失。另加違約金給對方。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八、本合同至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水庫管理房以的情況下,雙方共同商定,甲方愿將位于上袁官莊村、村前的個人所有地轉讓給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便于今后共同遵守,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二、乙方愿意將甲方現在所種植玉米,以每畝1000市斤的產量,付給乙方當前市值1.2元/市斤,1200元人民幣的包產補償,乙方并且以自己的壹市畝個人口糧田作為交換。
三、乙方在此修建房屋,或轉讓該土地,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不得干涉乙方。甲、乙雙方若因集體土地,或村委會爭議等原因,甲方立場不堅定,承認該地塊為非甲方所有,則甲方退還乙方所交換的個人口糧田。
四、合同簽訂后,如若因政府或政策性,對土地進行調控及管理(大動地)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問題,都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擔任何責任。
五、甲、乙雙方不得違約,要共同遵守以上條款。如有一方違約,將承擔賠償給另一方相關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至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中證人各執一份。
以下三方共同簽字、簽章:
甲方:
乙方:
中證人:
。
受清苑縣石橋鄉胡指揮村民委員會委托:定于5月15日10點在中國拍賣行業協會網站面向社會公開拍賣清苑縣石橋鄉胡指揮磚窯閑置土地使用權對外轉讓。有意競買者持有效身份證件及保證金人民幣500萬元報名參加競買。自公告之日起在標的所在地開始預展。
報名截止日期205月14日下午4點。
報名地址保定市朝陽北大街恒通財富中心二段十層。
聯系人李先生聯系電話1390332678313931298115。
節假日不休息詳情致電咨詢。
河北一和拍賣有限公司。
20xx年4月28日。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合同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定義。
第四條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范圍。
2.“總體規劃”指經中國政府批準的____開發區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中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安排,以及開發后土地利用方案。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
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
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
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帳號為____。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項目連續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十九條乙方在作出轉讓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___日內,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十條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章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轉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鑒于本合同甲方為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并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F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1.總則。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_________市房地產轉讓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及其它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和_________市各開發區的通行慣例,由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用于乙方興辦_________.
1.2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土地使用權轉讓及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規章及_________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
2.雙方法律地位及有關文件。
2.1甲方系經國家批準成立,負責_________土地開發和經營管理的經濟實體,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2.2乙方系經_________國政府批準成立,從事生產經營_________的經濟實體,具有_________國法人資格。
2.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2.4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批準證書(復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3.甲方的確認與保證。
3.1甲方確認并保證,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并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甲方確認并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4.場地位置和面積。
4.1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乙方的工業建設用地。該場地面積共計約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為準),其地理位置詳見《場地位置示意圖》。
5.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
5.1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5.2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6.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和付款方式。
6.1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平方米合計為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最終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單價的乘積為準,并實行多退少補。
6.2本合同雙方簽字后,乙方須按下述時間要求付清前條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本合同雙方簽字日后_________天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本合同簽字日后_________日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余額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乙方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_________.
7.場地交接。
7.1甲方應于乙方按本合同第6.2條規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后_________日內,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付乙方使用。場地交接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應在場地交接單上簽字,以示場地交接完畢。
7.2甲方應于場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進行場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書面通知所載日期進行場地交接,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視作乙方認可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已交接。
7.3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備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的全部條件后,由乙方向有關土地主管部門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將積極協助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證,并向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
8.場地基礎設施、條件。
8.1除另有說明外,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電、供水、電訊、煤氣設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8.2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口的含義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點;。
(2)經專業管線單位確認的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周邊的其他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入點。
8.3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為將按該地塊的平均自然標高經過平整、拆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構筑物、無地下公用設施的_________用地。
8.4乙方項目建成投產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管線和道路。乙方在受讓地塊內建設施工時,場地應具備供水、供電、進出道路及場地平整之條件,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臨時用電、用水、電話接入使用的申請和批準手續,從接口引進紅線內的工程費用和容量費用由乙方承擔?;A設施管線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設施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擔全部費用;需要向有關部門辦理各類手續的,由甲方負責。
8.5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下(包括與接口的銜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設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擔全部費用。乙方使用供電、供水、電訊、煤氣、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設施,應向有關公用事業單位申請辦理,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貼費(增容費、初裝費)接裝費及所需器材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8.6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進行建設時,不得損壞該場地周邊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類公用基礎設施。乙方建設造成該類設施損壞的,應負責恢復原樣,并承擔全部費用及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8.7未經權利人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挖、占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臨時占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須得到政府主管部門或有關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8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的邊緣地帶鋪設熱網管線,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體實施方案甲方應與乙方協商。
9.其它權利和義務。
9.1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于總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并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竣工。
9.2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對依據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權的土地,有權連同建筑物依法自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發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_________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并不得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抵觸。上述事實發生時,乙方須將有關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備案。因上述事實的發生而產生的土地使用權后繼者、受讓者,都是本合同所規定的乙方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
9.3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邊界以外的公共衛生、綠化養護、市政養護等事項由園區管理機構承擔,乙方應按_________區市政市容管理機構公布的有關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該管理費應為合理之費用。
9.4凡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再轉讓、繼承、出租和抵押及有關建筑物、附著物的產權變更等的所有經濟合同、契約、憑證等必須進行登記的文件,均應按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登記。
9.5轉讓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金。
9.6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9.7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準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9.8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甲方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讓。
10.續期與合同終止。
10.1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申請續期。乙方申請續期的,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續期的書面申請至遲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年送達甲方;。
(2)投資審批部門同意乙方延長經營期限的批準文件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個月送達甲方。
10.2乙方提出續期申請后,甲方在轉讓期限屆滿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租用或使用權轉讓事宜對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不續期的,乙方應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完整地交還給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該場地的,乙方應按當時的價格繼續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用。
10.4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屆時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期。轉讓期滿后,乙方不續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著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1.違約責任。
11.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條規定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還甲方的;。
(4)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條款的(逾期付款不適用本條款,按照11.4、11.5條處理)。
11.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上述違約事項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日計算,方法如下:
(1)日違約金為_________美元;。
(2)違約天數=自違約事實發生之日起至糾正之日止日歷天數;。
(3)違約金金額=日違約金×違約天數。
11.3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委托具有專業權威的第三方核定。
11.4違約金、賠償金至遲應于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償付;違約事實于償付當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續的,違約方應繼續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直至違約行為終止。
11.5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11.6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條規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外,若出現下述情況,同時應以下列方式承擔責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況發生時,經乙方書面要求,甲方書面同意可給予乙方寬限期,寬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計_________個月,寬限期內,乙方仍應根據本合同第11.4條之規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產生的滯納金。
(2)寬限期內,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
(3)本條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具體辦法為:甲方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扣除合同總額的30%及本合同規定的滯納金、違約金后余額退還;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違約賠償。
11.7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條之規定的期限完成建設工程量的,乙方可至遲在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延建書面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_________年。除經甲方書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遲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法律為準),自9.1條規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超出_________個月以內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個月不到_________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著物。
11.8違約事實發生后,守約方有權選擇終止或繼續履行本合同。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無論違約方是否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或/和賠償金,違約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
12.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出具。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2.2前款所稱自然災害僅指嚴重水災、火災、臺風以及地震等自然現象引起的災害。
1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3.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3.2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方式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保密。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本合同的效力超過甲乙雙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或與其相關的事宜所達成的協議,上述協議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辦理公證手續后生效。
16.2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辦理公證手續后生效,公證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
16.3本合同生效后,國家或_________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頒布新的法律法規對本合同有追溯力的,雙方應及時修訂本合同,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16.4下列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筑管理公約;。
(2)場地位置示意圖;。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圖;。
(4)_________區市政基礎設施使用和保護管理辦法。
(5)“出讓合同”(復印件)。
16.5乙方可以自由決定以美元或人民幣支付本合同6.1條所定土地使用權轉讓金,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由乙方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按付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兌美元的賣出與買入價的中間價計算。若付款當日無交易,則以付款前上一個交易日的中間價計算。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其它費用的,與前款同。
16.6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釋、理解或不符時,以中文本為準。
16.7本合同雙方用電報、電傳和傳真發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自用上述方式發送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雙方改變其通訊地址的,應于改變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7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市公證處及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乙方: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
二、乙方愿意將甲方現在所種植玉米,以每畝1000市斤的產量,付給乙方當前市值1.2元/市斤,1200元人民幣的包產補償,乙方并且以自己的壹市畝個人口糧田作為交換。
三、乙方在此修建房屋,或轉讓該土地,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不得干涉乙方。甲、乙雙方若因集體土地,或村委會爭議等原因,甲方立場不堅定,承認該地塊為非甲方所有,則甲方退還乙方所交換的'個人口糧田。
四、合同簽訂后,如若因政府或政策性,對土地進行調控及管理(大動地)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問題,都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擔任何責任。
五、甲、乙雙方不得違約,要共同遵守以上條款。如有一方違約,將承擔賠償給另一方相關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至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中證人各執一份。
以下三方共同簽字、簽章:_______。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中證人:_______。
乙方: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
一、土地四至及面積:_______東至(附圖)西至(附圖)南至(附圖)北到(附圖)。共計面積為。
二、價格,合同簽字后叁日內乙方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在此經營或轉讓該土地,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不得干涉乙方。
四、合同簽訂后,如若因政府或政策性對土地進行調控及管理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問題,都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擔任何責任,所得利益歸乙方。(如政府征收所有補償歸乙方)
五、甲、乙雙方不得違約,要共同遵守以上條款。如有一方違約,將承擔賠償給另一方,土地總價兩倍的`違約金及其它所有損失。
六、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證據證明其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該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時,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產生轉讓費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以損失。另加違約金給對方。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八、本合同至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受讓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合同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定義。
第四條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范圍。
2.“總體規劃”指經中國政府批準的_______開發區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中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安排,以及開發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_。(見附件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略)。
第六條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平方米。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準許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_______銀行______分行,帳號為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項目連續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十九條乙方在作出轉讓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___日內,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十條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章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本合同項下的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乙方在作出抵押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后___日內應將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權后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八條依據第二十七條而取代乙方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擔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無償取得地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
第三十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__天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簽訂續期出讓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存續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的延期,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計劃進行建設,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未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出讓金除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占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的公用設施占全部要求開發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條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年內未能招引并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定日期至少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并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二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有權一級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采用中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份,雙方各執__份。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有關行政法規及土地供應政策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受讓人對依法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在出讓期限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置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__,出讓宗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平面界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讓宗地的平面界址圖見附件1。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豎向界限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上界限,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下界限,高差為____________米。出讓宗地豎向界限見附件2。
出讓宗地空間范圍是以上述界址點所構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閉形成的空間范圍。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范圍內的樹木、供電設施等,受讓人可結合規劃設計方案保留,對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讓人自行與有關部門解決,并承擔所需費用。如地下有構筑物或其他設施等,也由受讓人自行與有關部門協商解決。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年,自出讓人向受讓人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第七條 出讓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本條第(____________)項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
(二)現狀土地條件。
第八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當事人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約定,實地驗明交付土地時該宗地的土地條件,并簽訂《交付土地確認書》。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出讓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__萬元)。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時,受讓人應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__萬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出讓金。
第十一條 受讓人同意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繳齊土地出讓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__萬元)。
第十二條 受讓人應在按本合同約定付清本宗地土地出讓金后,持本合同和土地出讓金繳納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三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應符合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出讓宗地規劃條件(見附件3),其中:
(一)建筑容積率/建筑總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受讓人同意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應符合如下土地利用要求:
(三)本合同項下宗地的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不低于經批準或登記備案的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__萬元),投資強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元)。本合同項下宗地建設項目的固定資產總投資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投資和土地出讓金等。
(四)本合同項下宗地用于工業項目建設,根據規劃部門確定的規劃設計條件,本合同受讓宗地范圍內用于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占地面積不超過受讓宗地面積的____________%,即不超過___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積不超過建筑總面積的____________%。受讓人同意不在受讓宗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設施。
(五)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項目,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受讓人同意本合同項下宗地建設項目在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日起_____個月之內開工建設。
受讓人不能按期開工,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經出讓人同意的可以延建,但延建期限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七條 受讓人同意本合同項下宗地建設項目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竣工。
受讓人不能按期竣工,應提前6個月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經出讓人同意的可以延建,但延建期限不得超過2年。
第十八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外部市政公用設施由受讓人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部門申請解決,并按規定繳納相應費用。
第十九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但由此影響受讓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業營建主體應當給予合理補償。
第二十條 受讓人應當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一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土地利用要求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變。
需要改變本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由出讓人有償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重新依法出讓;需要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準入產業類別的,受讓人應當重新進行新項目的核準、批準或備案后,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內,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規劃調整權,原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應當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二十三條 對受讓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出讓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評估市場價格及經評估認定的直接損失給予土地使用者補償。
第四章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土地出讓金,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取得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地,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___項規定之條件:
(一)受讓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并經出讓人認定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方可轉讓。
(二)受讓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開發建設投資比例認定,應當由受讓人委托具有專業審計資格的審計師事務所或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出具已開發投資額及完成總投資比例的審計報告。開發投資總額以計劃管理部門的建設投資計劃為準。
第二十五條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抵押,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出租期限超過6個月的,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約定。
第二十六條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全部或部分轉讓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抵押的,應按有關規定,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1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辦理出讓、租賃等有償用地手續,重新簽訂出讓、租賃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讓金、租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
項約定履行:
(二)由出讓人無償收回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十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沒有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者應當交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并依照規定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注銷登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由出讓人無償收回。本合同項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由出讓人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恢復場地平整。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一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具有免責效力。
第三十二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7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信函、電報、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發生后15日內,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報告及證明。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出讓金。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及逾期土地整理貸款利息,延期付款超過60天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四條 受讓人造成土地閑置,閑置滿1年不滿2年的,應依法繳納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2年且未開工建設的,出讓人有權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三十五條 受讓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的,每延期1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土地出讓金_____‰的違約金,出讓人有權要求受讓人繼續履約。
第三十六條 受讓人應在合同約定的竣工期限內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通知書》,受讓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1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土地出讓金_____ ‰的違約金。
第三十七條 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投資強度和開發投資總額未達到本合同約定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占約定投資總額和投資強度指標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于同比例土地出讓金的違約金,并可要求受讓人繼續履約。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項指標低于本合同約定的最低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占約定最低標準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于同比例土地出讓金的違約金,并有權要求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三十九條 工業建設項目的綠地率、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例、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建筑面積等任何一項指標超過本合同約定標準的,受讓人應當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宗地土地出讓金_____‰的違約金,并自行拆除相應的綠化和建筑設施。
第四十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交付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1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出讓金的1‰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0日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其余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四十一條 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本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土地使用年期自達到約定的土地條件之日起算。
第八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_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保證本合同所填寫的姓名、住所、電話、傳真、開戶銀行、戶名、代理人等內容的真實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變更,應于變更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否則由此引起的無法及時告知的責任由信息變更方承擔。
第四十六條 出讓人名稱與戶名不一致的,不影響土地出讓金的繳納,受讓人應當按照出讓人提供的戶名和開戶銀行繳存土地出讓金。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__份,其余由出讓人分送有關單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簽字)
附1:出讓宗地平面界限圖(略)
附2:出讓宗地豎向界限圖(略)
附3: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出讓宗地規劃條件(略)
乙方:_____地址:_____聯系人: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就甲方授權乙方在協議校區內使用其產品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信守: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產品名稱:《國際幼兒英語》。
2、甲方授權乙方在開展并使用此課程。
3、甲方授權學校所在周邊位置區域內獨家使用權保護。
4、此協議生效后,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后期教學服務,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5、甲方為乙方無條件退還已打開包裝的殘次產品,甲方為乙方提供調換其他級別的同類產品,非殘次品的包裝打開或包裝損壞的產品不予與調換,所有產品一經售出,不予退貨。
二、乙方責任。
1、乙方使用甲方授權產品名稱:《洪恩波嚕嚕國際幼兒英語》。
2、乙方使用權資格確認:乙方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須向甲方提供辦學許可證或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乙方須向甲方每年繳納區域獨家授權費用合計人民幣元。
4、乙方不得向協議區域以外地區使用和推廣本產品,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5、乙方不得向協議區域以內其他學校使用和推廣本產品,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6、乙方有義務配合并實施甲方制定的系統性培訓。
7、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組織參加北京公司總部組織的全國性和在當地組織的一系列成果展示活動。
三、付款方式、使用數量及折扣界定的標準:
1、在協議區域內獨家使用教材需現款進貨。
2、產品價格:68元/冊。使用產品首批進貨500套或以上,直接給與折扣90%優惠,在同一學期累計進貨按相應優惠。首批進貨低于500套,無折扣優惠,同一學期進貨不累計計算。
3、教師用產品無折扣優惠。
四、協議期限:
此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自協議簽定之日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1、甲方和乙方均有義務履行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者透露有關本協議內容項下的'任何信息。
爭議解決。
凡因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執,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協商不成時,由提出爭議一方向本協議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五、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視作本協議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后即告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及本協議期內的產品征訂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地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系字號為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注冊號: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地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間轉租合同。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
此致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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