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個組織的規章制度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也存在一些差異,因為每個組織有自己獨特的特點和目標。規章制度范文的內容包含了各個方面的要點和關鍵,供大家參考時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增減和修改。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餐飲(賓館)內發生火災時,立即組成火場指揮處,下設四個組: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第一條為了加強商業、飲食業、服務業店鋪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公共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四川省消防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屬于三級防火單位的商業、飲食業、服務業店鋪。
第三條商業、飲食業、服務業店鋪的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所在轄區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防火管理,當地公安機關實施消防監督。
第四條商業、飲食業、服務業店鋪實行防火責任制,其主管負責人(含業主、店主)為本店鋪防火負責人。店鋪應配備專(兼)職防火員,并落實有主管負責人負責的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第五條商業、飲食業、服務業店鋪的從業人員應接受消防知識培訓,做到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經營、保管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作業的人員,上崗前須經消防知識培訓合格。
第六條商業、飲食業、服務業店鋪用電應遵守下列消防安全規定:
(三)未經防火負責人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四)凡需用電維修、加工、調試商品的店鋪。應分設柜臺;維修、加工、調試商品后,應及時披掉電源插銷。
第七條經營打火機、電熱器具及丁烷、油漆、棉花、農藥等遇火易燃易爆的商品,應分柜出售,經營化學危險物品的店鋪,不得將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設在同一柜組。
第八條飲食業、服務業店鋪安裝火爐或使用明火的。必須經防火負責人批準,指定專人管理,并遵守下列規定:
(四)使用火爐應有人守護,離人時要及時熄滅。
第九條商業、飲食業、服務業店鋪每天停止營業后,應對營業場所進行檢查、清掃,清除易燃雜物,處理好火源、電源,辦好交-班手續。
第十條商業、飲食業、服務業店鋪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批準施行的《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規定,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指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護。消防器材要安裝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嚴禁移作他用。嚴禁在消防器材周圍堆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第十一條新建、改建(包括內裝修)、擴建商業、飲食業、服務業店鋪,其設計施工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劃委員會批準施行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驗收。
第十二條商業、飲食業、服務業店鋪的消防安全,應做到有主管負責人、有防火制度、有值班人員、有消防器材、無火險隱患,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后,發給{消防合格證》。
商業、飲食業、服務業店鋪合并、分立、轉業、歇業、遷移或改變名稱、更換主管負責人的,應向原發證機關報告。
第十三條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對商業、飲食業、服務業店鋪進行消防監督,其主要職責是:
(一)對店鋪的消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二)進行消防宣傳教育,監督店鋪消除火險隱患;
(四)掌握火災情況,進行火災統計;
(五)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的撲救工作;
(六)組織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四條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做好本轄區內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督促和指導街道、鄉(鎮)的商業、飲食業、服務業店鋪做好消防工作;
(二)進行消防宣傳,組織商業、飲食業,服務業店鋪制定防火公約;
(三)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消除火險隱患;
(四)管理專職或兼職防火員;
(五)組織火災撲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五條商業、飲食業、服務業店鋪和其他任何單位、個人發現火警時,都應迅速準確地向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報警。積極組織或參加撲救,同時報告所在轄區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和火災撲滅后,應當注意保護好火災現場。
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接到火警后,必須迅速趕赴火災現場。進行撲救。
第十六條商業、飲食業、服務業店鋪執行本規定成績顯著的,由公安機關和所在轄區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七條妨害消防安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主管負責人處以警告或一百元以下罰款,對責任店鋪處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不按規定配置、安裝、維護消防器材的;
(二)非正式的電工或未培訓合格的易燃易爆工種人員獨立上崗操作的;
(三)電氣設備、爐灶、煙囪安裝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
(四)謊報、不報、隱瞞或故意延誤報告火災情況的;
(五)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的。
第十八條嚴重危害消防安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主管負責人處以一百元以下罰款,對責任店鋪處以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一)在火災危險場所違章用火、用電的;
(二)安全防火值班人員擅離職守的;
(三)違反本規定經營、保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四)不按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整改要求消除火險隱患的。
第十九條存在嚴重火險隱患,在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限期內仍不整改的,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可視情節暫扣《消防合格證》,必要時可責令七天以內的停業整改。
第二十條因違反本規定引起火災的,根據情節,對直接責任人和主管負責人處以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對責任店鋪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行政處罰,其處罰裁決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作出。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對公安機關的處罰裁決不服的,應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應在收到復議申請書之日起二個月內作出決定。申請人如不服復議決定,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罰款應出具市財政局統一印制的罰沒收據,并全部上空同級財政部門。
第二十四條公安消防監督員執行本規定,應秉公執法。不謀私利,嚴格依法辦事,不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違反者,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由市政府法制局負責解釋,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一、明火。在烹飪中產生的火苗或火星過多或者油鍋著火,火頭火星被排煙設備離心力帶入煙道明火引燃排煙罩,導油板以及管道油膩引發火災。二、未清洗煙道。廚房油煙大,餐飲企業不定期清洗、維護煙道會導致火災隱患大增,一旦遇明火或高溫易引發罩內和管道內的油污燃燒,引發火災。三、高溫。暑熱天氣安裝在平臺上的露天排煙管道油膩過厚,由于不及時清洗,管道自身散熱能力差,受烈日烘烤,內部可燃油污在高溫作用下誘發自燃。
2、如何預防。
一、組織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針對油鍋起火、油煙管火災、燃氣火災等制定具體預案,組織演練。
二、對電器線路、電源插座、用電設備進行全面檢查。是否存在線路老化、插座松動、金屬導線裸露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三、對廚房燃氣管道、閥門、接口、軟管等進行檢查。確保燃氣不泄露,堅決杜絕違規使用液化氣鋼瓶生火。
四、要在廚房操作臺附近配備滅火毯、滅火器等滅火器材。并要求員工熟悉使用方法。灶臺動火不離人,必須做到營業結束后火熄、電斷、氣關、才離人。
五、要定期對廚房油煙管道進行清理,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防止油脂附著在管道內壁,遇到明火引發火災。
六、做好每日防火巡查。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整好用,營業時間不準鎖閉安全出口,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保證通道暢通。
1、須嚴格執行柴油、液化氣灶具使用管理規定,確?;馉t在完好狀態下使用。
2、要經常檢查爐灶各部位,發現閥門堵塞、失靈、膠管老化破損等情況要立即停用修理。
3、爐灶使用過程中不能離人,如有人找、接電話、去洗手間時,必須把爐火熄滅,發現漏油立即關閉角閥和爐灶開關,并立即通知工程部。
4、廚房內放置抹布的掛架或擱板應遠離爐灶,以免抹布掉在爐灶上引起火災。
5、油炸食品時,油不得放的'過滿,防止溢出。
6、經常清理煙囪油漬,防止起火,下班后應檢查所有區域,切斷電源、氣源、火源后方可離開。
7、廚房內使用的絞肉機等電動機械設備不得過載運行并防止電氣設備線路受潮。
8、必須熟知各種滅火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擺放位置,掌握必要的應急程序,懂得疏散和逃生技巧。
9、愛護消防設備,保持設備清潔。
為了加強飯店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飯店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飯店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飯店經理
副組長:飯店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根據公司規定,飯店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飯店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了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布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并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為了加強和規范飯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充分保障飯店內旅客、員工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飯店特制定了以下制度:
1、飯店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3、飯店領導定期組織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飯店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部門須具備完整的消防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4、飯店內有各種明顯消防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飯店人員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衛、值班負責人、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統計好值班經理安全消防巡查記錄。
6、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制度化。
7、飯店內所有區域,包括停車廠、倉庫、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志。
8、飯店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并在限期內改裝。
10、飯店內部門開關必須有專人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冰箱開關等統一由專人開關,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部門下班及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12、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
13、前臺、餐廳吧臺、及客房小飯店吧的射燈,工作結束后必須關閉,以防度過高引起火災。
14、吧臺酒水及裝飾物的擺放要與照明燈、射燈、裝飾燈、警報器、消防噴淋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于50cm)。
15、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只能適量存放,便于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飯店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置。
1、值班經理,每天進行防火檢查,同時飯店經常組織小組不定時的檢查線路及電源,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發生火情的`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記錄整改。
2、部門經理、主管每周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領導(口頭或書面材料)。
3、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限期未整改者,進行相應處罰;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整改的,應采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4、檢查飯店員工相關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所應采取的切合實際的措施。
以上規定希望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積極配合、嚴格遵守。
倉庫、廚房特別注意事項
倉庫
1、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暢通。
2、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設備,所有線路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
3、消防噴淋頭距離商品必須大于50cm。
4、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5、易燃易爆商品必須嚴格按規定存放,不能與其他商品混放。
6、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廚房
1、燃氣使用部門定期對燃氣管道及燃氣具進行安全檢查,杜絕因設施及設備的損壞、帶故障運行造成的安全隱患,發現損壞、銹蝕立即采取報修和臨時有效防護措施,并及時上報安全部直至隱患消除。
2、使用燃氣,須設有當班安全員,負責燃氣的當日監管工作。
3、燃氣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使用,不懂燃氣知識,不得操作燃氣具。
4、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燃氣管道、閥門、開關、計量表、灶具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須按程序報工程部進行改造。
5、使用燃氣具必須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特別是點火程序,應按先點火后開氣的順序操作。
6。不要將重物壓在輸氣管上。液化氣罐禁止碰撞敲打,嚴禁用火烤等方法對液化氣罐加溫。
7、燃氣操作間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發現燃氣外泄時,要采取應急措施,開窗、開排風扇,加大通風量,嚴禁吸煙、開燈、動火。
8、使用爐灶時,要隨時有人看管,不得離人,防止中間火焰熄滅,漏氣遇火發生爆炸。點火時,必須遵循先點火、后開閥放氣的程序。
9、經常檢查灶具及管道有無泄漏、軟管有無老化,發現漏氣應立即停用,打開門窗,不準動火和電氣開關,同時報告供氣部門。
10、對安全部門配置于燃氣使用區域內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安全檢查,不得挪用。
第一條為了加強商業零售商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全國商業、糧食部門和供銷社系統經營一般商品的商店。其他專業性強、危險性大或營業面積不足十平方米的小店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須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檢查。
第四條商店的上級主管部門對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商店必須建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商店的法人代表或行政第一把手要對本店的消防工作負責,可有一名主要領導分管安全工作。營業部、班(柜)組應設防火負責人,崗位設消防安全員。推行安全目標管理,實行逐級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第六條商店必須建立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義務消防組織,分工明確,定期開展活動和演練。
第七條承包經營的商店(場),在承包合同中必須明確安全責任,并保證安全。在承包期間必須遵守本規定和有關消防安全法規。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第八條商店防火負責人職責:
(一)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有關規定,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四)制定本單位滅火應急方案,組織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演練,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六)組織撲救火災,協助公安消防部門查清發生火災的原因,嚴肅處理;
(七)定期總結本店(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九條營業部、班(柜)組防火負責人職責:
(二)定期檢查,養護消防設備、器材;
(四)發現火災,應即組織撲救。
第十條崗位消防安全員職責:
(一)認真學習、執行有關消防法規、制度;
(二)掌握基本消防知識,積極參加消防訓練,主動清查事故隱患;
(三)熟練掌握本單位裝備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發現火災,立即進行撲救。
第十一條嚴禁在柜臺、堆貨場所、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第十二條經營化學品、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商店,嚴禁安裝火爐和使用明火。經營一般商品的商店(場)內確需安裝火爐或使用明火時,必須經商店防火負責人批準,指定專人管理,落實防火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四)使用蠟燭、油燈照明時,要放置安全地點,做到人離火滅。
第十三條商店附屬的倉庫和堆貨區,應按《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和商業部發布的《商業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使用鍋爐、爐灶、火炕、火墻、液化氣等,需經單位防火負責人同意,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并指定專人管理。
第十五條設有辦公室、休息室、業務洽談室的零售商店(場)要加強對煙頭、煙灰、火柴桿的管理,堅持做到“吸煙三不落地”。
第十六條商店設有的電工房、木工房、廣告室和服裝、食品加工車間、修理部等,要根據其特點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制度,明確防火負責人,落實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七條商店用電必須符合安全規定,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電料及保險裝置。生產、營業性用電線路必須與照明用電線路分開,下班時必須切斷生產、營業性用電電源。
第十八條商店要經常開展安全檢查。對電線、電器設備等每年至少要全面徹底檢查一次,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更換。
第十九條經營各種電器的柜組,要制定安全測試方法,測試所用電源必須是生產性或營業性電源,不得是照明性電源,測試完后要及時切斷電源。
第二十條嚴禁在柜臺內、附屬倉庫、堆貨場地,安裝使用電爐、電熱杯、電飯鍋、電熨斗等電熱器具。
第二十一條消防用電必須設專用線路,不得同其他線路相聯,并經常檢測,隨時保持安全暢通。
第二十二條新建、擴建、改建的商店及原店裝修,必須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⒐ず?,需經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檢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條商店要制定值班制度并嚴格執行,尤其要加強非營業時間的值班、巡邏制度,不能出現空檔。按其規模和有關規定配備責任心強、能處理應急情況的值班人員,建立值班檔案。值班巡邏人員要配備必要的防身器具,必須嚴守崗位,不得脫崗、漏班;班與班之間要辦理交接手續。單位領導要帶班、查班。
第二十四條商店經營油漆、農藥、汽油、酒精等化學品時,按有關規定執行。經營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時,要懂得商品特性和滅火辦法,必須分柜出售,遠離其他商品柜臺,并備有滅火器材,嚴密監視,確保安全。
第二十五條商店每天停止營業后,必須對營業場所進行徹底清查、打掃,清除包裝等易燃品,關閉好門窗處理好火源、電源,辦妥交接手續后,有關人員方可離開。
第二十六條不準在堆貨場所停放、修理汽車,不準在非正式油庫存放汽油、煤油、柴油,不準存放液化氣罐。
第二十七條包裝物料要有專人管理,堆放在指定地點,及時清理、打掃、處理。嚴禁在樓梯、通道處堆放商品和雜物。
第二十八條商店要根據有關規定配齊、配足消防設備、器材。消防給水應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壓力不足的要設增壓泵。
第二十九條大中型商店和設在地下建筑內的商店,應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安裝自動報警,自動滅火裝置。
第三十條消防設備、器材應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嚴禁堆放物品,以保證暢通。
第三十一條配備消防器材要與附近商品性質相一致。消防器材要放在明顯和取用方便的地點,嚴禁挪作它用,其周圍不準堆放物品。
第三十二條商店及附屬倉庫一旦發生火災,要立即組織撲救,同時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十三條對發生的火災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對事故責任者和單位領導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對違反本規定,經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消防部門令其改正,拖延不改或拒絕執行的視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五條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或在撲救火災中有功人員,應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業主管部門可依照本規定對所屬商店(場)進行監督檢查,也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由商業部負責解釋。
第一條 廚房是餐廳重點防火安全部門,人員集中流量大,為了加強管理,確保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條 定期對廚房工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滅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逃生自救;所有廚房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燃氣使用操作規程》,《餐廳(廚房)消防安全制度》培訓合格,嚴格按照餐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崗位操作。
第三條 餐廳(廚房)要配備有合格上崗證的電、水、煤氣的維修工,經常對餐廳(廚房)的水、電、煤氣管道、閥門及爐具進行檢查,非專業人員不準擅自接拉、改拆電線,煤氣管道和電源、氣源。
第四條 消防器材配備足夠,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醒目。
第五條 進入廚咳嗽毖轄攜帶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廚房內進行非食品生產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第六條 不準在餐廳(廚房)內亂扔煙頭、火柴棒,工作人員不準在庫房、操作間區域吸煙。
第七條 每次開爐前,必須按《燃氣操作規程》,先檢查廚房所有燃氣閥門,確認全部關閉無誤后,與交班記錄核對,查看廚房(包括明檔)區域無異常情況后;再按操作規范使用。
第八條 廚房工作人員下班時,要認真檢查廚房區域安全情況,關閉門窗;切斷不用電源;拔出廚房機械、電器插頭(冰柜除外);關上全部煤氣閥門,并做下班安檢記錄。
第九條 廚房員工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明火,每班上、下班時都要對全部煤氣管道、管道閥門、爐具開關、凈化排風系統電源箱檢查一次并做安檢記錄,發現故障及時匯報。
第十條 廚房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用電時,必須經過嚴格的申報審批程序,有專人負責安全監控下使用。
第十一條 每天專人進行安全巡查,每周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每月25日前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大檢查。
一、搞好消防專業教育和培訓工作,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二、消防器材、設施應按消防部門有關規定配備,高層建筑應配備救護工具,興建、擴建、改建的飯店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安裝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等設施,建立健全相應的.使用、維修、保養、檢查制度。安全保衛部門幾其他部門應職責明確,定期檢查和更換過期消防器材,確保消防器材完好和正常使用。
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了解并熟悉飯店消防設施整體布局。應根據各消防重點單位的不同情況,分別制定消防管理規定和消防操作程序,并嚴格執行。
四、飯店新建、更新改造項目的圖紙,須報經區、縣以上公安消防部門審批,竣工后應通過檢查驗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方可投入經營運轉。
五、嚴格管理和控制火種、火源幾易然易爆物品,倉庫、柜臺等場所禁止吸煙,客房、商場、倉庫等重點部位的施工動火,需履行安全保衛部的審批手續,并在現場設置滅火器材。施工現場易燃物品應撤離。未經工程部門批準,任何人不得亂拉亂接電源。飯店各部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應指定人員負責并采取安全措施。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餐飲(賓館)內發生火災時,立即組成火場指揮處,下設四個組: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通訊聯絡組: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同時通知其它各組人員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車的到來。滅火行動組:利用餐飲(賓館)現有的滅火器材組織滅火。
疏散引導組:負責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火場,搶救受災物質。負責火災現場的警戒,及時疏散無關人員和車輛,保障消防車直接迅速進入火場撲救,維護火場滅火、疏散物資的良好秩序。
安全防護救護組:做好火災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如有人員傷亡,及時撥打“120”搶救傷員。
(1)電工必須經過電業部門(或勞動局)正式考核發給電工證后才能正式進入工作崗位,不經考取電工證的學徙工不得單獨操作。
(2)安裝和修理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新設、增設、更換的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技術部門共同檢查合格后方可通電使用。
(3)電氣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負荷應按規定標準,接頭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一般的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查,發現可能有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電線靠進墻壁、地板、葦箔或與其它物體接觸時應做瓷的或金屬的套管加以隔絕,在任何部位增設新的線路,如不做金屬套管時必須使用鉛皮或膠皮電纜線。
(6)在儲存易燃液體、可燃氣體鋼瓶、以及其它化學危險品庫內、鋪設的照明線路,應用金屬套管,并采用防爆型燈具、電閘箱,燈開關應裝在庫外。
(7)禁止在電燈燈頭上使用紙張、布或其它可燃材料做燈罩。
(8)在任何部位安裝、修理電氣設備時,在未經試驗正式通電使用之前,安裝、修理人員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安裝檢修所用臨時照明燈必須使用低壓手把燈。
(9)滅火器、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10)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正確的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情速撥總機電話“2871888??? ”或火警電話“119”,知道距離最近的消防疏散門。
2、機房防火制度
(1)機房指空調機房、配電機房、發電機房、電梯機房等,機房內禁止吸煙、閑人免進。
(2)機房內禁止貯存各種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3)機房要定期清掃,不得殘留布毛、紙屑、垃圾等易燃物。
(4)機電設備各種線路和機械部分要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并經常檢查維修,以防打火,短路,引起著火事故。
(5)在檢查擦洗零部件用油時,應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用剩下的汽油,油擦布等要妥善處理,不得亂扔、亂放。
(6)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正確使用。一旦發生火情速撥總機電話“2871888 ”或火警電話“119”,知道距離最近的消防疏散門。
3、前廳防火制度
(1)前廳、前臺的工作人員要經常注意發現制止賓客將易燃、槍-支-彈-藥、化學劇毒、放射性物質等帶進飯店,如發現馬上通知值班經理和保安部。
(2)前廳、前臺工作人員隨時注意賓客扔掉的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梗等。保安室內禁止吸煙。
(3)及時清理電文傳真機紙等易燃物。
(4)經常檢查電傳機和照明用電是否安全可靠,不用時及時關閉。
(5)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6)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正確的使用方法。
(7)一旦發生火情速撥總機電話“2871888 ”或火警電話“119”,知道距離最近的消防疏散門。
4、總機房防火制度
(1)電話機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吸煙,閑人勿進。
(2)室內通風要良好,杜絕一切火種,如用油類易燃品清洗機件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3)因其它原因需用火時,須得到有關領導和保安部同意后方可作業。
(4)知道所在樓層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懂得使用。一旦發生火情速撥總機電話“ 2871888?? ”或火警電話“119”,知道距離最近的消防疏散門。
5、倉庫防火制度
(1)倉庫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并設明顯的標志牌。
(2)倉庫照明及線路須符合消防規定,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3)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4)嚴禁寄存易燃易爆物品及放射性物品。
(5)倉庫內嚴禁使用電熱器。
(6)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運用。
(7)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確無問題關閉電源、鎖門方可離去。
(8)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正確的'使用方法。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一旦發生火情速撥總機電話“2871888??? ”或火警電話“119”,知道距離最近的消防疏散門。
6、消控中心防火制度
(1)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操作電腦設備。
(2)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防止各類引起火災的設備事故和技術操作事故發生。
(3)保持室內清潔衛生,防止導電塵埃附在電路造成短路失火。
(4)保持各種設備的完好性和完整性,保持室內干燥。
(5)當值人員應認真負責,不得脫崗。
(6)懂得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熟悉酒店各監控點以及全酒店所有消防器材的具體位置。一旦發生火情速撥總機電話“ 2871888?? ”或火警電話“119”。
7、客房部防火制度
(1)本部門、班組要有防火負責人、安全員和義務消防員,做到責任明確、任務落實。
(2)消防器材有專人負責,定期維護,并放置于明顯易取的位置,嚴禁挪作他用或有意識的損壞。
(3)各樓備用的消防樓梯,嚴禁堆放任何雜物,要隨時保持暢通無阻。及時清理本部門區域內的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4)各處應急照明燈、安全出口指示燈,應處于良好的狀態并定期檢測維護。
(5)不得私裝、私拆電線和電器設備。發現客人有亂接電線或使用大功率電器應予以勸阻、制止,并通知保安部和值班經理。
(6)不準在房務中心及禁煙區域吸煙,不準隨地亂扔煙頭、火柴棒等易燃品。
(7)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運用。
(8)知道最近的消防疏散門及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材,熟練掌握其性能、作用和正確的使用方法。
(10)對公安消防部門指出的火險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給予整改解決。一旦發生火情、火災事故,要立即報告酒店領導及消控中心,速撥總機電話“2871888??? ”或火警電話“119”。
8、餐飲部防火制度
(1)本部門、班組要有防火負責人、安全員和義務消防員,做到責任明確、任務落實。
(2)消防器材有專人負責,定期維護,并放置于明顯易取的位置,嚴禁挪作他用或有意識的損壞。
(3)消防通道嚴禁堆放任何雜物,要隨時保持暢通無阻。及時清理本部門區域的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4)各處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燈,應處于良好的狀態并定期檢測維護。
(5)不得私裝、私拆電線和電器設備。發現有亂接電線或使用大功率電器應予以勸阻、制止,并通知保安部和值班經理。
(6)不準在廚房及禁煙區域吸煙,不準隨地亂扔煙頭、火柴棒等易燃品。
(7)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8)廚房排煙罩上及運水煙罩的油污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凈和排氣暢通無阻。
(9)嚴格執行下班后關閉水電閘、電燈和電器設備、爐灶火種、煤氣閥門的安全制度。
(10)知道最近的消防疏散門及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熟練掌握其性能、作用和正確的使用方法。
一、工作程序
1. 自動報警系統顯示火警信號或接到火情報告后,應立即通知餐廳部門領導前往火警現場觀察。
2. 火情確認后,向消防部門報警,向公司領導及安全主任報告。
3. 通過廣播、警鈴疏散用戶。
4. 做好火警記錄。
二、各部門現場職責分工
1. 切斷火災現場電源,關閉空調機組。
2. 在保安隊長領導下,負責火場滅火。
3. 在主管領導下,負責現場維護警戒。
4. 維護火場秩序,保障通道暢通并協助消-防-隊,并給予一切便利。
5. 負責現場群眾的疏散、疏導工作,保障器材供應,協助消-防-隊工作。
6. 照顧火災現場老、幼、病、殘、孕人員,撫慰受災家屬。
8. 撲滅火災后,分析著火原因,懲罰當事人,教育群眾。
三、滅火器的選用
1. 因電器、電器故障短路引起著火,應迅速切斷電源,用1211滅火器或其他阻燃材料進行撲救。
2. 汽油、柴油等著火,用1211滅火器進行撲救。
3. 液化石油氣等燃氣著火,用干粉滅火器進行撲救。
四、滅火器材使用
1. 1211滅火器應對準火焰根部噴射。
2. 使用水槍時,要利用掩蔽物體,盡量接近火源,充分發揮水槍的作用,提高滅火效果。
五、人員疏散方案
1.妥善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地帶。
六、餐廳易燃 、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
1.對管線 、開關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用火部位要有專人負責,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滅,人走關閥。
2.使用易燃、易爆液體物品,應用多少領多少。工作后有少量剩余時要加封存放,數量較多應及時入庫或存放在安全地方,有專人負責。
3.使用的氣體鋼瓶要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安全標準。沒有合格證的鋼瓶,嚴禁使用。
4.使用液化氣罐時,氣罐與爐具必須達到安全距離。氣罐與爐具的連接管應符合安全標準,距離較遠時,應用鐵管連接,要經常檢查,發現損壞,及時更換。每個氣罐要有專人負責。
5.因違章 、違規管理、使用造成后果的部門、 個人,要視情節給予行政和經濟上的處理。肅查處。
一旦遇有火險,各部門必須全力投入、沉著迎戰、分工協調,迅速排除險情,切實保護生命財產安全。
對于工作失職、臨陣脫逃等有礙或妨礙搶險救災工作的,餐廳將按照國家《消防法》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七、請餐廳工作人員嚴格執行本餐廳的消防管理制度,共同營造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
一、餐飲部門負責人是消防安全主要責任人,負責餐飲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餐飲廚房不得使用易燃液體(汽油、煤油等)點火。
三、油炸食品時,除搞好個人防護外,鍋內的食油不得倒得過滿,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燒。
四、廚房的`油垢要定期清理,尤其排煙道應作為重點。
五、餐飲場所內必須按規定配備滅火器和滅火毯,安裝應急照明燈,應急出口應有明顯標志,疏散通道暢通。
六、餐飲場所電氣線路的敷設應符合有關規定,設備要安裝漏電保護并不得超負荷運行。
七、工作結束后,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所有閥門,切斷所有氣源、火源、電源,消防負責人巡查無誤后方可離開。
1、加工前要檢查各種食品原料,如米、面、黃油、果醬、果料、豆餡以及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如發現生蟲、霉變,異味、污穢不潔,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不能使用。
2、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衛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徹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農藥殘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時間30分鐘以上,然后沖洗干凈。
3、各種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開使用,用后及時清洗干凈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凈后立放。
4、糕點存放在專庫或專柜內,做到通風、干燥、防塵、防蠅、防鼠、防毒、含水分較高的帶餡糕點存放在冰箱,做到生熟分開保存。
5、按規定要求正確使用食品添加劑。
6、各種食品加工設備,如絞肉機、豆漿機、和面機、饅頭機等用后及時清洗干凈,定期消毒。各種用品如蓋布、籠布、抹布等要洗凈晾干備用。
7、加工結束后及時清理面點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污物、殘渣,面板清潔,各種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潔后定位存放。
1、在餐飲服務過程中,工作人員要注意保管和照看客人的物品,防止丟失或被盜。在自助餐廳,由于客人不時起身離桌,服務員更要提高警惕。
2、如客人飲酒過量,工作人員應注意觀察,在可能情況下婉言勸其少飲,以免發生醉酒鬧事、傷人、斗毆等意外事故。對已醉酒的客人應立即通知安全保衛部,以防意外。
3、下班以后,工作人員要檢查有無留下火災隱患。
1、嚴格執行我國《食品衛生法》及各項飲食衛生的法律規定,不允許采購和使用腐敗、變質、不衛生的菜肴及食品。廚房生產管理者堅持驗收把關、餐具消毒。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廚房和餐廳后臺。在食品生產過程中防止生食品與熟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
2、保持廚房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飯店應配備相應的消毒、照明、通風、反腐、防塵、防蠅、防鼠、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設備。
3、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或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也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傳染?。òú≡磾y帶者),活動型肺結核?;撔曰蛘邼B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者,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廚師應當保持個人衛生,在工作前必須將手洗干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不得使用超過保存期限的.食品或食品原料。不得生產不衛生的食品和飲料。
5、廚房人員要注意安全操作,嚴禁持菜刀等利器嬉戲打鬧,不準擅自離開正在加熱的油鍋。保持排油煙器的清潔。
6、各廚房人員在下班時,要嚴格堅持煤氣、水電是否關閉,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在確保無異常情況后所好門、管好窗。各崗位要指定專人負責本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電器、加熱爐、飲食用具要由專人負責,并嚴格操作程序。廚房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滅火毯。
1消防設施器材維護實行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具體由保衛部組織實施,各部門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保衛部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2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部門歸口管理,各部門對本責任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3與具有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出具維護保養報告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測,確保其正常使用。
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后進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5滅火器至少每年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檢查。凡使用過和失效不能使用的滅火器,必須委托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更換已損件和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必須落實滅火器報廢制度,超過使用期限的滅火器予以強制報廢,重新選配新滅火器。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6每兩年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進行檢查,修補缺損和防腐處理;每年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對管道控制閥進行一次檢修;每兩個月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消防水泵每月啟動運轉一次并模擬自動控制啟動運轉一次;內燃機驅動消防水泵每周運轉一次;電磁閥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啟動實驗;每月對全部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室外消火栓、室內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以上檢查要記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7不準隨便動用火災區域報警器、手動報警按鈕、消防插孔電話、自動噴水滅火報警閥、防火卷簾手動開關等,發現損壞要及時報告。
1、在營業期間,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無阻,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要隨時完好。
2、所有工作人員都要參加店內的消防知識培訓,了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做到“四懂四會”: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自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引導人員疏散。
3、所屬區域的電器設備使用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操作人員使用前必須熟悉操作程序,出現故障時及時處理。未經同意,不得隨意布置電源線路和安裝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
4、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暢通,對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要及時進行檢修,確保正常運轉。
1、配備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必須隨時保持完好有效,不準隨意的挪動和損壞,定期安排人員進行檢查,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應及時進行維護。
2、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危險物品。
3、嚴禁私拉亂接、安裝其他用電器具(各種大功率電器),如確實需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工程部,經同意后方可安裝。
4、廳面、包間需要點蠟燭時,必須把蠟燭固定在非燃燒材料制作的基座內并不得靠近可燃物,或將蠟燭做成半球狀,平面向上盛有三分之二自來水的透明小盤內,使其浮在水面上。
5、服務員在收臺時,不應將煙頭、火柴梗卷入臺布內,以防引發火災。
6、廳面、包房應在多處放置煙灰缸、痰盂,以方便賓客扔放煙頭和火柴梗。
7、服務員要提醒賓客不要把燃著的煙頭、火柴、打火機與餐巾紙放在一起,更不要躺在餐廳的沙發上吸煙。
8、客人進餐、談話,特別是站立或走動敬酒時,無意間放在煙灰缸或桌子上燃著的煙等應引起服務員的足夠警惕,以防煙頭被碰落在地毯、桌布或坐椅上引起火災。
1、嚴格執行天然氣爐灶的管理規定,確保爐灶在完好狀態下使用。
2、經常檢查爐灶各部位,發現閥門堵塞、失靈、膠管老化等問題,要立即停用修理。如發覺室內有天然氣氣味,要立即關閉爐灶開關和角閥,切斷氣源,及時打開窗戶,嚴禁在周圍吸煙、點火或啟動電器開關。檢查露-點可用肥皂水,嚴禁使用明火試漏。
3、爐灶點火時,要先開角閥后劃火柴,再開啟爐灶開關,如沒有點著,應關好爐灶開關,等氣擴散后再重新點火。
4、用完爐火應關好爐灶的開關、角閥,以免因膠管老化破裂、脫落或被老鼠咬破而使氣體溢出,如發現有問題時要及時的進行修復。
5、發現角閥壓蓋松動、絲扣上反,手輪關閉上升等現象,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處理。
6、餐廳工作人員因有人找、接電話、去洗手間等離開時,必須把爐火熄滅。
7、廚房內放置抹布的持架或擱板應遠離爐灶,以免抹布掉在爐灶上引起火災。
8、油炸食品時,鍋內食油不得超過滿鍋容量的2/3,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燒。油溫不宜過高,以防食油自燃著火。
9、油炸食品時,如油溫過高起火,應迅速蓋上鍋蓋,隔絕空氣滅火,將油鍋平穩地端離火源,待其冷卻后再打開鍋蓋。
10、廚房內的'抽油煙罩每日應擦洗一次,煙道每半年應清洗一次。
11、廚房內使用的電動機械設備不得超載運行并防止電氣設備和線路受潮。在使用中發現有燒焦、冒煙等異?,F象時,應立即停止運作,及時檢查維修。
12、工作結束后,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廚房的所有閥門,切斷氣源、火源和電源。
第一條 為了加強管理,確保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條 定期對廚房工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滅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逃生自救;嚴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崗位操作。
第三條 經常對水、電、煤氣管道、閥門及爐具進行檢查,非專業人員不準擅自接拉、改拆電線,煤氣管道和電源、氣源。
第四條 消防器材配備足夠,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醒目。
第五條 進入飯店人員嚴禁攜帶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進行非食品生產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第六條 不準在飯店內亂扔煙頭、火柴棒,工作人員不準吸煙。
第七條 每次開爐前,必須按《燃氣操作規程》,先檢查廚房所有燃氣閥門,確認全部關閉無誤后,查看廚房區域無異常情況后;再按操作規范使用。
第八條 下班時,要認真檢查安全情況,關閉門窗;切斷不用電源;拔出廚房機械、電器插頭(冰柜除外);關上全部煤氣閥門。
第九條 飯店員工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明火,每天上、下班時都要對全部煤氣管道、管道閥門、爐具開關、凈化排風系統電源箱檢查一次發現故障及時整改。
第十條 每天進行安全巡查,每月進行安全大檢查。
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條 廚房是餐廳重點防火安全部門,人員集中流量大,為了加強管理,確保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條 定期對廚房工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滅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逃生自救;所有廚房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燃氣使用操作規程》,《餐廳(廚房)消防安全制度》培訓合格,嚴格按照餐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崗位操作。
第三條 餐廳(廚房)要配備有合格上崗證的電、水、煤氣的維修工,經常對餐廳(廚房)的水、電、煤氣管道、閥門及爐具進行檢查,非專業人員不準擅自接拉、改拆電線,煤氣管道和電源、氣源。
第四條 消防器材配備足夠,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醒目。
第五條 進入廚房人員嚴禁攜帶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廚房內進行非食品生產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第六條 不準在餐廳(廚房)內亂扔煙頭、火柴棒,工作人員不準在庫房、操作間區域吸煙。
第七條 每次開爐前,必須按《燃氣操作規程》,先檢查廚房所有燃氣閥門,確認全部關閉無誤后,與交-班記錄核對,查看廚房(包括明檔)區域無異常情況后;再按操作規范使用。
第八條 廚房工作人員下班時,要認真檢查廚房區域安全情況,關閉門窗;切斷不用電源;拔出廚房機械、電器插頭(冰柜除外);關上全部煤氣閥門,并做下班安檢記錄。
第九條 廚房員工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明火,每班上、下班時都要對全部煤氣管道、管道閥門、爐具開關、凈化排風系統電源箱檢查一次并做安檢記錄,發現故障及時匯報。
第十條 廚房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用電時,必須經過嚴格的申報審批程序,有專人負責安全監控下使用。
第十一條 每天專人進行安全巡查,每周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每月25日前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大檢查。
第一條 廚房是餐廳重點防火安全部門,人員集中流量大,為了加強管理,確保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條 定期對廚房工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滅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逃生自救;所有廚房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燃氣使用操作規程》,《餐廳(廚房)消防安全制度》培訓合格,嚴格按照餐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崗位操作。
第三條 餐廳(廚房)要配備有合格上崗證的電、水、煤氣的維修工,經常對餐廳(廚房)的水、電、煤氣管道、閥門及爐具進行檢查,非專業人員不準擅自接拉、改拆電線,煤氣管道和電源、氣源。
第四條 消防器材配備足夠,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醒目。
第五條 進入廚房人員嚴禁攜帶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廚房內進行非食品生產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第六條 不準在餐廳(廚房)內亂扔煙頭、火柴棒,工作人員不準在庫房、操作間區域吸煙。
第七條 每次開爐前,必須按《燃氣操作規程》,先檢查廚房所有燃氣閥門,確認全部關閉無誤后,與交-班記錄核對,查看廚房(包括明檔)區域無異常情況后;再按操作規范使用。
第八條 廚房工作人員下班時,要認真檢查廚房區域安全情況,關閉門窗;切斷不用電源;拔出廚房機械、電器插頭(冰柜除外);關上全部煤氣閥門,并做下班安檢記錄。
第九條 廚房員工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明火,每班上、下班時都要對全部煤氣管道、管道閥門、爐具開關、凈化排風系統電源箱檢查一次并做安檢記錄,發現故障及時匯報。
第十條 廚房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用電時,必須經過嚴格的申報審批程序,有專人負責安全監控下使用。
第十一條 每天專人進行安全巡查,每周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每月25日前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大檢查。
1.涼菜間必須每天定時進行空氣消毒。
2.操作人員必須穿戴潔凈的工作衣帽,并將手洗凈、消毒。
3.涼菜應當由專人加工制作,非涼菜間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涼菜間。
4.加工涼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須專用,用前必須消毒,用后必須洗凈并保持清潔。
5.供加工涼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須洗凈消毒,未經清洗處理的`,不得帶入涼菜間。
6.制作肉類、水產品類涼菜拼盤的原料,應盡量當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須存放于專用冰箱內冷藏或冷凍。
7.在大型聚餐、會餐時,熟食實行留樣制度(留樣量為每樣100克,放入冰箱保存24小時備查)。
一、遵守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二、按規定著裝,持續良好形象。
三、工作中不準嬉笑打鬧,不準聊天、干私活、吃零食、看電視、打手機。
四、不準與顧客發生糾紛。
五、工作中做到“三輕”(動作輕、說話輕、走路輕)、“四勤”(眼勤、嘴勤、手勤、腿勤)。
六、工作中按規定用餐,不準吃、拿出售的成品。
七、休事假或公休要提前請假,按服務區《考勤和請銷假制度》執行。
八、愛護設施、設備,人為損壞,照價賠償。
九、落實例會制度,對工作進行講評。
一、餐具經消毒后務必存放在保潔柜內。
二、員工不準私自使用餐廳各種餐具。
三、保潔柜內不得存放個人餐具和物品。
四、餐具要干凈、衛生,無手印、水跡、菜漬、灰塵。
五、經常檢查餐具的完好狀況,對殘損餐具要及時更換。
一、服務人員務必有本人健康證明,持證上崗。
二、按規定著裝,工作服務必干凈,無污漬。
三、工作時不許戴首飾和各種飾品。
四、工作前按要求洗手,始終持續手部清潔。
五、不準在食品區或客人面前打噴嚏、摳鼻子等。
六、上班前不準吃異味食品,不準喝含酒精飲料。
第四節餐廳設施設備保養制度。
一、餐廳的設施、設備按規定要求定期進行保養。
二、保溫臺每班要及時加水,避免干燒狀況發生。
三、定時清洗空調慮網。
四、調整保溫臺溫度要輕扭開關,避免用力太猛,造成損壞。
五、保溫臺換水要先關電源,后放水,再清除污垢。
六、對設施、設備出現異常狀況及時報告餐廳主管。
第五節后廚日常工作制度。
一、檢查工具、用具狀況,發現異常狀況及時匯報。
二、按崗位要求規范操作,保證質量。
三、愛護公物,不吃、拿后廚食物及原料。
四、值班期間保管好后廚物品,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后廚。
五、落實各項安全防范制度,確保后廚的設施、設備食品原料的安全。
六、遵守工作紀律,有事提前一天請假。
七、落實例會制度,對工作進行講評。
一、冷拼人員要按規定著裝,不帶個人物品入內。
二、室內溫度不超25度。
三、禁止無關人員入內。
四、柜內儲存食品擺放整齊,分類存放,每周至少清理一次。
五、進入冷拼間的食品務必清洗干凈。
六、刀、夾、盆、墩工具消毒后使用,不可用抹布擦拭。
七、上班前開紫外線燈消毒30分鐘進入冷拼間,工作人員手部清洗消毒后方可操作。
八、加工冷拼食品做到隨到隨拼,并做到所有原料冷存。
九、冷拼間所用抹布、毛巾、棕刷等清潔用物品,按要求持續清潔。
十、冷拼間不得存放非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下班前要把容器、工具刷洗干凈,冷拼用的墩、板按要求擺放。
第七節后廚個人衛生制度。
一、后廚從業人員務必持健康證明上崗。
二、進入后廚務必更衣、洗手消毒后,進入自我的工作區域。
三、后廚工作人員不留長發,不留長指甲,不染指甲,不佩戴首飾,衣帽整潔,不留胡須。
四、后廚工作人員要勤洗澡、勤曬衣被、勤理發。
五、后廚工作人員上班前不使用氣味濃烈的化妝品,持續面部清潔。
六、后廚工作人員不準隨意品嘗食物,不對食物打噴嚏、隨地吐痰、咳嗽、抓耳撓腮,不抽煙、不剔牙、不打哈欠、不扣鼻子、不嚼口香糖。
一、烹制菜品的原料貼合衛生使用要求,外觀新鮮無腐爛、無農藥味。
二、按洗滌切配程序的原料方可烹制。
三、加工前檢查肉類是否新鮮,有無異味、變色現象。
四、當天未加工完的原料要及時存入冰柜內,加工的成品要加蓋防塵、防蠅罩。
五、燉煮肉類食品應燒熟煮透,中心溫度大于70度。
六、調料缸內禁止混放調料,并持續外觀整潔。
七、嚴格按照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工順序操作,避免交叉污染。
八、洗滌分設洗菜池、洗肉池、洗水產品池,做到專池專用,避免交叉污染。
九、切配墩生熟分開,專墩專用,操作結束后,將墩、刀清洗干凈,按要求存放。
十、清真食具按要求專柜存放,操作時產生的廢棄物及時放入垃圾桶內,并加蓋。
十一、工作結束后將垃圾及時清倒,并將垃圾桶清洗干凈。
十二、操作間原料不準落地存放,應擺放到貨架上。
一、后廚衛生實行廚師長負責制,衛生區職責到人。
二、后廚地面干爽,無水漬、雜物、油漬。
三、操作臺臺面要整潔,無雜物、污物。
四、灶臺要整潔無雜物、無積水、無污物,炒鍋、手勺要潔凈、規放整齊。
五、冰柜要生熟標識清楚,內外清潔,每周至少除霜一次。
六、主食庫、調料庫、蔬菜庫貨架及各種容器潔凈衛生,擺放整齊。
七、面點間設施、設備外觀潔凈,蒸箱內及時換水,操作臺每班清洗一次。
八、涼菜間設施設備要清潔,操作臺內外干凈,物品擺放有序。
九、垃圾桶、墩布等清潔工具,使用、存放貼合要求。
十、無“六害”(老鼠、蟑螂、臭蟲、蒼蠅、螞蟻、蚊子),墻角無蜘蛛網。
十一、后廚墻壁每月至少清洗一次,油煙機每周至少清洗一次,持續通風暢通。
第十節設施設備保養制度。
一、室內要經常通風,避免設施、設備受潮。
二、面點間的烤箱內不能存放雜物或易燃原料工具。
三、和面機、壓面機每日上班前檢查潤滑狀況,定期進行保養。
四、每班操作前檢查爐膛內有無雜物、積水,持續油路、風道暢通。
五、使用各種容器要輕拿輕放,有破損的要及時修復或更換。
一、清洗餐具按照一洗、二消、三沖、四保的順序操作。
二、洗滌后的餐具、用具務必無水跡、無油跡、無食物殘渣。
三、按要求配比消毒液,對餐具消毒。
四、消毒后的餐具及時放入保潔柜內,按規定擺放,防止二次污染。
五、每次消毒完畢,將消毒設施沖洗干凈。
六、經常檢查餐具、飲具的破損狀況,對破損的要及時進行更換。
第十二節食品采購、儲存、索證管理制度。
一、采購人員所采購的食品務必貼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禁止采購下列食品:
(一)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它感性異常的食品、原料及調料。
(二)無檢驗合格證明的定型包裝食品及調料。
(三)已過保質期的定型包裝食品及調料。
(四)不貼合標簽規定的食品及調料。
(五)無動檢證明的冷鮮肉系列。
(六)無資質的生產廠家或供應商帶給的產品。
二、采購運輸食品的工具(車輛)務必持續清潔。
三、儲存食品的場所、設備要持續清潔,無毒斑、鼠跡、蒼蠅、蟑螂。
四、倉庫通風要持續良好,與外界相通的門要設置防鼠版,地漏、地溝要設置防鼠網,孔徑不大于6mm。
五、倉庫內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
六、食品要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由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定期檢查,并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主食庫要建有防鼠臺,各類散裝原料要用密閉的容器存放。
七、采購食品時,應向供貨商索取該批產品衛生檢驗合格證。
八、采購鮮(凍)畜、禽、肉及其制品,應索取畜類獸醫部門出具的獸醫衛生檢驗合格證明。
九、采購進口食品,應索取由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衛生檢驗合格證明。
十、采購員違反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事故,由其個人負責賠償,并根據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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