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總結自己的心得體會,可以發現自己的不足之處,并找到改進的方法。以下是一些成功人士分享的心得體會,希望能給你帶來一些啟示和思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這部法律在1994年勞動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了對員工的`保護力度,提升了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的管理成本。也許有人認為這些問題是法律界人士討論的問題,其實,在今天,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了解《勞動法》的具體內容,并且用它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通過學習,我對勞動合同有了一個初步的了解,也使我清楚地知道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必須確立勞動關系,及相互之間的責權利關系等等。既然法律在這個社會無處不在,那么,我們就有必要去好好學習法律,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尤其是今后在工作過程中,更要懂得既要保護自己又不違反法律。而且做到這一條,學習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新的勞動法相對于舊的法律更加透明,對弱勢群體的傾斜要多一些,能更好的保障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的權利得到了保障,勞動的積極性自然高漲,能更好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近日,我們學校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組織了一場由人社部專家主講的勞動法講座。這次講座是為了加強我們學生對于國家勞動法規的學習和理解,培養我們的法律意識和正確的用工觀念。勞動法作為保護勞動者權益的重要法律,對于我們今后的職業生涯和人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聽完講座后,我深刻領悟到了勞動法在實踐中的重要性和應用價值。
第二段:講座中提到的關鍵知識點。
在講座中,人社部專家詳細講解了《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規的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以及這些法規在實際生活中的應用和實施。特別是在勞動合同簽訂、解除、變更等方面,講座詳細闡述了企業應該遵守的規定和注意事項,有助于我們更好地掌握勞動合同的實際操作。
第三段:對于勞動法的深刻認識和理解。
通過這次講座,我對勞動法的性質、作用、原則等方面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和理解。勞動法是保障勞動者利益的法律,其本質就是為了在勞動過程中維護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其合法權益。同時,勞動法的基本原則非常重要,如誠信原則、平等就業原則、合理競爭原則等,在我們的日常工作中需要嚴格遵守。
第四段:勞動法對于企業和員工的意義。
勞動法對于企業和員工來說,都具有重大的意義。對于企業,勞動法為企業提供了一個合規的、公平的用工環境,規范企業的用工行為和管理方式,為企業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對于員工,勞動法為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在工作中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遇到問題時可以依法維權。
第五段:結尾。
總的來說,這次勞動法講座讓我對于勞動法有了更直觀、更深入的認識和理解,對于我的職業生涯起到了重要的指導作用。未來,我會更加注重學習和研究有關勞動法的知識,積極投身到實踐中,為維護勞動者權益,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作出自己的貢獻。
如今我們還是學生,似乎與勞動拉不上關系。但我們終究會結束學校生涯,走向社會的。到了社會,如果你找到了工作,就已經和勞動法里的內容發生了關系,所以我們隊《勞動法》的的了解和學習是必須的,所以在這學期我選修了《勞動法》這門課,我想這對我以后職業生涯會有很大幫助。作為一名將來普通的勞動者,《勞動法》將為我維護我的合法權利提供法律的幫助。
在勞動法課堂上,通過一個個真實的案例,我學習到勞動法對普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同時我也了解到擁有那些權利并不代表你就能享用這些權利?,F實生活中,我們肯能會看到很多不合理的現象,如超期加班,克扣工資,不為員工上社保,婦女就業受歧視等。如果出現以上合法權利被侵犯,我們可以根據《勞動法》向有關部門提起申訴,這樣我們合法的權利才會得到應有的保護。
例如在簽訂了而合同的情況下,在私人用人單位做了三個月,期間勤勤懇懇還加班兩小時,不遲到、礦工,也不違反私企里的規章制度,卻無緣無故被老板炒魷魚,還拿不到工資。這樣的行為,明顯是嚴重違反了《勞動法》,這時我們可以理直氣壯地將老板告上法院。
原因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另外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一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你就不來的話,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數日,公司按你自動離職處理了。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二是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情形,,按第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三是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范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89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
總之,學習勞動合同法有助于每一個人。不管是企事業單位還是勞動者,都應該用法律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利益。通過一個學期的學習,使我受益匪淺。我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將更懂得勞動合同法的簽訂和保護自己的合法的權益。
在當代社會中,勞動法作為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規定,對于每一個人都具有重要的意義。近日,我有幸讀到了勞動法這本法條嚴謹的法律專著。通過閱讀,我受益匪淺,對于勞動者的權益保護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對于社會的正義與公平有了更為清晰的認知,下面將結合自己的學習體會,就讀勞動法這本書進行一些心得體會的分享。
首先,讀勞動法讓我更加明白勞動者的權益保護對于社會的意義。勞動法作為一個法律規范,其主要目的就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閱讀的過程中,我了解到勞動法規定了工作時間、工資、休假和解雇等諸多方面的規定,這些規定的存在和實施,可以更好地保障勞動者的權益,使勞動者能夠在一個公平、和諧的勞動環境中工作。而對于社會而言,勞動者的權益受到保護,將有利于增強整個社會的穩定性和發展的可持續性。
其次,讀勞動法讓我認識到勞動法的重要性與適用性。勞動法作為一部具有強制力的法律,適用范圍非常廣泛,涵蓋了各行各業的勞動者。而無論是企事業單位還是個人,只有遵守勞動法的規定,才能夠保證自己的權益得到合理的維護。同時,勞動法的適用還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無論是大公司的高管還是小作坊的工人,都享有同等的權益保護,這種平等對待的價值觀在社會中具有重要的意義。
再次,讀勞動法讓我看到了勞動法的局限性與改進空間。盡管勞動法的制定和實施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但現實中依然存在一些現象,如加班過量、工資低于法定最低工資線、權益難以有效維護等。這使得我不禁思考,勞動法在執行過程中是否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之處,導致一些勞動者的權益無法真正得到保護。因此,我認為勞動法在未來的發展中,需要進一步深化與完善,加強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力度,確保勞動法的執行成為實際上的工作現場的真正經營活動。
最后,讀勞動法讓我明白了作為一名勞動者需要具備的一些基本知識和技能。勞動法的學習告訴我,在面對勞動糾紛時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過了解勞動法中的一些規定可以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同時,讀勞動法還讓我了解到一些有效的維權方式,如尋求勞動監察、勞動仲裁等。這些知識可以為我以后的工作提供一定的指導,使我在工作中更加自信、從容。
總之,讀勞動法是一次對法治社會基石的認識和感悟,通過對勞動法的學習,我更加深入地理解了勞動者的權益保護對于社會的重要性,認識到了勞動法的重要性與適用性以及其存在的局限性與改進空間。在未來的工作中,我將堅守法律底線,自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會積極參與到勞動法的宣傳和推廣中,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做出自己的貢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實施了,通過學習,我對該法有了一個全新的認識,最大的感觸就是企業的責任重了?!秳趧雍贤ā放c《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相比更加具體、完善,具有較強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點是前面規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規定了違反的法律責任。因此,對企業的社會責任要求更高了,企業應認真學習、準確理解、自覺執行。只有這樣,才能避免法律和經濟上的風險?,F就我在這次培訓中所得所感陳述一下,與各位同仁共饗。
(一)、《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擴大了?!秳趧雍贤ā返诙l,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該符號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秳趧雍贤ā返诰攀鶙l,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該法第二條第一款將適用范圍擴大到“民辦非企業單位”,如民辦學校、民辦醫院等,解決了長久以來這些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無法可依,法院適用不統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規定,立法時爭論很大,最終將其列入,但是在適用時多受摯肘(見第九十六條)。
(二)、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的原則增加了。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相較勞動法,新增了“公平”、“誠實信用”原則?!肮健?、“誠實信用”原則在該法中多有體現,如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條件、內容、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及其它勞動者要求的情況。相對的,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這些規定相應地轉化為權利義務,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履行義務和行使權利。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返诎耸l,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秳趧雍贤ā返诰攀邨l,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本項下,需注意兩個問題:一是“用工之日”的確定,現實中,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通知的時候經常使用“報到”一詞,報到之日一般應理解為用工之日,所以這個詞應慎用;二是勞動者拒簽合同的應對。對勞動者拒簽的,用工企業需要保留勞動者拒簽的證據,由于勞動者原因造成的未簽合同的責任當然不應由用工企業承擔。
近日,我在長沙參加了由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主辦的為期一周的新《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培訓班。我是帶著問題去參加培訓,感到獲益匪淺,現將我的培訓心得匯報如下:。
一、新《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解析。
1、法律的適用范圍的變化?!秳趧臃ā愤m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秳趧雍贤ā愤m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民辦非企業單位如:民辦學校、醫院等組織。未畢業的學生不是勞動者,應簽訂實習協議。返聘人員不用簽勞動合同,不用交社保,也不構成工傷事故,但得交意外傷害保險。
第四條: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變化在于勞動合同法提高了工會在制定企業規章制度的地位,放在了和企業平等地位。
(八)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4、試用期的變化?!秳趧雍贤ā返谌邨l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秳趧臃ā芬幎?,勞動者在試用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5、違約金的規定的變化?!哆`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中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秳趧雍贤ā愤`約金只有第二十二條培訓費用和第二十三條違反競業限制條款支付違約金。
6、事實勞動關系的法律后果的變化?,F行法律規定: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新法規定用人單位與新員工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法律后果:一個月內的,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按照集體合同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每月支付二倍工資,滿一年的,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7、經濟補償、經濟賠償的標準首次以大法的'形式固定下來。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相關規定原來也有)。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8、合同解除,用人單位不得在檔案和保險關系的移轉上再刁難勞動者了。
該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9、勞動者解除合同更容易,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更難了。
勞動者預約解除的條款是: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隨意解除的條款是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新增)。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新增)。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針對學習的內容,本人對公司現有的人力資源狀況,做了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勞動關系的確認。在20xx年3月前,我司非編勞動人員即沒有按照勞動法購買社保醫保,而且勞動合同是不規范的,雖然現在已經規范,但是依舊存在歷史問題,容易被翻舊賬。而根據勞動與社會保障部于頒布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證言等。
二、我司擁有一部分大齡員工,他們是公司的財富,但同時由于到達退休年齡而無法為其購買工傷保險,雖然已經購買了商業保險,但商業保險的賠付額度遠遠不足以抵消工傷所帶來的損失。在《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里面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職工受到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當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于《工傷保險條例》中的工傷保險待遇。
同時,未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負責支付受傷害員工《工傷保險條例》中所規定的各項待遇。如工傷醫療待遇、輔助器具費用、停工留薪期間的工傷待遇、護理費、因公致殘致死職工的工傷待遇等。
三、我司出現過一部分員工因曠工而違法公司規章制度,從而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的案例。如果以后發生勞動糾紛,公司應以法律事實需要的證據予以印證。首先,在日常工作中應注意收集并保存證明勞動關系發展,變化的實時證據,例如:工資單,用以證明勞動合同約定條款變更的書面變更,用以證明企業規章制度進行公示的會議記錄、員工閱讀簽字,用以證明決定通知等文件送達勞動者的寄送簽收回執等。其次,在作出處理、決定前,公司應當收集可以證明處理事件真實的資料、證明,以防出現勞動爭議中的被動局面。
四、我司現在非編員工已經全部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但是他們的勞動合同簽訂后沒有發還給個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一章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安保部保安入職的時候需要交納一定數額的押金,新《勞動合同法》提出“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暗诎耸臈l……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蛘咂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p>
勞動法是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體系,它對于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實現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在勞動法領域中,我深入學習和實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逐漸認識到了勞動法的重要性。只有對勞動法有了深入的理解,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維護勞動關系的穩定和諧。
二、勞動合同的重要性。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協商一致達成的行為規范,具有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保障勞動者權益的作用。在我的工作中,我始終堅持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嚴格按照合同內容履行自己的義務。通過勞動合同的簽訂,我明確了自己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和薪資待遇等,使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為今后發生糾紛提供了有力的證據和依據。
三、加強勞動保護意識。
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面臨各種各樣的風險和挑戰,因此加強勞動保護意識顯得尤為重要。在我的工作中,我注重個人安全防護,穿著合適的工作服和防護裝備,嚴格遵守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操作規范,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同時,我還積極參加勞動保護培訓,了解自己的權益和義務,為自己爭取更好的工作環境和健康保障。
四、合理維權方式。
勞動糾紛的發生時有發生,如何合理維護自己的權益成為了每位勞動者必須面對的問題。在我個人的實踐中,我堅持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遇到問題首先通過和用人單位進行溝通,協商解決糾紛。如果無法協商解決,我會尋求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幫助,通過法定程序解決問題。維權的過程中,我始終懂得以合理的方式表達自己的訴求,并與用人單位保持良好的溝通和合作,避免將問題激化和擴大化。
五、秉持勞動精神。
勞動精神是勞動者應有的道德標準和精神追求。在勞動法實踐中,我一直秉持勞動精神,認真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勤奮工作,為用人單位的發展作出貢獻。在工作中,我充分發揮自己的專業優勢,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為自己的職業生涯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同時,我也時刻關注他人的勞動權益,鼓勵大家共同遵守勞動法,共同營造一個和諧穩定的勞動環境。
綜上所述,勞動法的學習和實踐使我深刻認識到勞動法的重要性,樹立起了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與此同時,我也將繼續加強勞動保護意識,合理維護自己的權益,并在工作中秉持勞動精神,為社會和自己的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勞動法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的重要法律體系,它為勞動者提供了法律保護與支持。勞動法的出現意味著社會進步,它的制定與完善使勞動者能夠享有公平公正的工作環境與合理合法的待遇。通過學習勞動法,我們能夠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權益和義務,提高法律素養,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和要素。
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平等原則、合同自由原則、保護原則、禁止違法原則等。平等原則要求雇主和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中平等協商,保障雙方的權益;合同自由原則則要求勞動者根據自身的意愿選擇勞動崗位,并簽訂合同;保護原則保障勞動者公平就業、公平工資、休假、工傷等權益;禁止違法原則規定了勞動法所不允許的違法行為。
在學習勞動法的過程中,我深刻認識到這些原則對于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至關重要。平等和自由的簽訂合同能夠在雇傭雙方之間建立起互信與和諧的關系,有效避免了一些勞動爭議的發生。保護原則的貫徹落實,能夠讓勞動者享有公平待遇,有效地保障了勞動者的權益。禁止違法原則的強調,讓雇傭雙方明確了法律的底線,明確了違法行為的嚴重后果。這些原則共同構建了一個公平、合理、穩定的勞動關系體系。
三、勞動法的實際應用。
勞動法不僅僅是一部理論性的法律條文,更是在實踐中得以落實并且發揮作用的。而作為勞動者,在工作生活中,我們要善于運用勞動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首先,我們要明確權益,了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只有深刻理解勞動法賦予我們的權益,才能做到明辨是非,知曉何為違法行為。
其次,我們要善于維權,學會合法維權的方法。當我們的權益受到損害時,我們可以選擇行使法律賦予我們的維權渠道,如勞動仲裁、勞動爭議的調解與仲裁等。
最后,我們要正確看待合同,確保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勞動合同是雇傭雙方之間約定權利義務的書面協議,它對于我們來說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
四、勞動法對于雇主的作用和責任。
勞動法不僅保護了勞動者的權益,也規定了雇主的義務和責任。作為雇主,應當了解并遵守勞動法,維護勞動者的權益。
首先,雇主應當確保勞動者的基本權益。這包括按時支付工資、合理安排工作時間、保障勞動者的休息休假等。
其次,雇主要明確勞動合同中雇傭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維護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最后,雇主要制定與執行合法的工作規章制度,明確勞動職責和交接。
五、勞動法的挑戰與完善。
盡管勞動法在保護勞動者權益方面取得了重要進展,但仍然存在一些挑戰。部分企業對于勞動法的執行不力或者違法行為時有發生。一定程度上,勞動法還需要更全面、細致的完善。
近年來,勞動法也在逐步完善之中,不斷調整和修改以適應社會的發展變化。借助于互聯網的發展,我們更加便捷地獲取到了有關勞動法的信息。對于勞動者來說,我們要通過學習、了解和運用勞動法,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于雇主來說,要自覺遵守勞動法,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關心關愛員工。通過共同努力,我們可以建立更加和諧的勞動關系,促進社會的穩定發展。
而今,這個勞動法,人品優良的勞動者根本得不到多少好處,反而讓他們失去了很多原本應該有的培訓機會,那些居心不良的混混到很高興,他們的利益不但被保護了,而且額外多了生財之路。
可笑??!之前的道路法規不但沒有實現人性化的目的,反而導致了行人更加無視交通法規,我不知道這個勞動法又會走到一個什么樣的境地?可悲??!那些法律的制定者難道你們不知道中國的大多數人和你們一樣無知且沒有素質!
最近在媒體上看到越來越多的因新勞動法將要實施而引起的矛盾,可是看多了之后,我卻不知道,在這場矛盾中,誰才是勝利者。
以前一直都很同情出來打工的勞動者,總認為那些老板不給工人買社保是不對的,不應該隨便炒人,可是這次新的勞動法一出來,我卻有點同情老板了:我接觸過的有些人在一個地方做久了,確實有點依老賣老了,你想如果十年就簽無固定期限的合同,那些人還不騎到老板頭上去了----反正你不能炒我了。我單位就有這樣一位仁兄,在我們單位干了十幾年,一臨時工月薪1800元,單位買齊所有的社保,還免費提供住房,可是現在單位改制了,不允許請臨時工了,他不干了,說什么要去告我們單位。而且現在才知道該仁兄早就在合同上做了手腳(因為他在我們單位時間長,領導都說他很老實,連合同都讓他自己填寫,結果老兄在上面寫了一句話,騙過了領導,經咨詢才知道那句話的意思是沒經雙方同意---告別是他的同意,單位不得終止合同)。
當然我在這里說的只是個別,大多數勞動者們都是憑自己的雙手創造財富的,我也要向他們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局后勤中心:沈偉民。
為全面、準確理解和把握新《勞動法》的內容,按照學習計劃,我們后勤中心于20__年4月17日在一樓會議室召開了全體職工大會,會議上大家認真學習了新《勞動法》。下面我談談自己的學習體會:
我們每個勞動者每天都在通過自己的勞動來為社會、為自己創造著財富,國家為了給我們這些勞動者提供正當的保護而特別的頒布了新《勞動法》,這是黨和社會主義社會對普通勞動者的特別關懷,我們應當倍感珍惜。因此我們應認真的學習新《勞動法》,通過學習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首先國家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才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這充分的說明了國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為了全體的勞動者能夠得到相應的正當待遇,從而體現出個人的人生價值,并且間接的保障了偉大的社會主義的經濟秩序的穩定,社會的穩定又能促進個人的人生價值創造,使其進入一個良性循環。
再次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此條充分的顯示出了本法的尊重人權,保障人權的態度,人人是平等的,正當的勞動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沒有高低貴賤之分,當發生勞動爭議時,為我們指明了爭取自己正當權益的方式,爭取正當權益的地點,另外它也規定了我們勞動者應當去做的,勞動者并不僅僅是只享受我們應得的權力,同樣擁有我們所應承擔的義務,平等是雙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們應該得到的一切方面。
再者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時間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沒有什么能夠是永生不朽的,隨著社會的發展,時代的進步,當生產關系不能適應生產力的發展時,就會有新的一套關系來取代它,所以此規章制度會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而進行著相應的調整,這一切都顯示著國家的深思熟慮和為人民負責的原則。
第六條,國家提倡勞動者參加社會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這一切說明國家提倡和鼓勵廣大的勞動者投身于不斷的革新和發明的思想,眾人拾柴火焰高,當充分發揮出廣大勞動者的聰明才智時,我們的中華民族才會屹立于不敗之林,同樣,這也是為廣大勞動者提供創造自身價值,展示自己聰明才智的機會。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并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這里充分顯示出國家對每個勞動者的社會保障的重視,沒有人能長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發廣大勞動者工作的熱情,工作的積極性,當他們的積極性被調動起來后,我們的創造力,我們的凝聚力就更能顯示出來,我們民族的騰飛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勞動法的內容,在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國家的政策方針均是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制定的,其中不乏一個領導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決策,從分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聰明才智,使勞動者有保障,制定的細致、人性,中華的騰飛指日可待。
二〇xx年x月xx日。
勞動與每個人都分不開。每個都會走上平凡的崗位,以一個勞動者的身份在社會上工作和生活,用勞動換取我們生活的必備生活資料,滿足我們生存的最根本需要。因此勞動和我們每個人都有緊密聯系。作為一名將來普通的勞動者,《勞動法》將為我維護我的合法權利提供法律的幫助。
現如今勞動法在勞動者的心中逐漸占據了重要的位置,今天我想談談關于勞動法的一些問題我們每天都在通過自己的辛苦和汗水,通過自己的勞動來為社會、為自己創造著財富,國家為了給我們這些勞動者提供正當的保護而特別的頒布了《勞動法》,但是在現實的社會中,我們真正知道它有多少內容呢,我的答案是:很少。正因如此,才會在社會上有很多人會因此蒙受本該能夠避免的損失,因此我們應認真的學習,通過學習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首先國家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才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這充分的說明了國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為了全體的勞動者能夠得到相應的正當待遇,從而體現出個人的人生價值,并且間接的保障了偉大社會主義的經濟秩序的穩定,社會的穩定又能促進個人的人生價值創造,使其進入一個良性循環。
再次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此條充分的顯示出了本法的尊重,保障的態度,人人是平等的,正當的勞動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沒有高低貴賤之分,當發生勞動爭議時,為我們指明了爭取自己正當權益的方式,爭取正當權益的地點,另外它也規定了我們勞動者應當去做的,勞動者并不僅僅是只享受我們應得的權力,同樣擁有我們所應承擔的義務,平等是雙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們應該得到的一切方面。
再者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時間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沒有什么能夠是永生不朽的,隨著社會的發展,時代的進步,當生產關系不能適應生產力的發展時,就會有新的一套關系來取代它,所以此規章制度會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而進行著相應的調整,這一切都顯示著國家的深思熟慮和為人民負責的原則。
國家提倡勞動者參加社會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這一切說明國家提倡和鼓勵廣大的勞動者投身于不斷的革新和發明的思想,眾人拾柴火焰高,當充分發揮出廣大勞動者的聰明才智時,我們的中華民族才會屹立于不敗之林,同樣,這也是為廣大勞動者提供創造自身價值,展示自己聰明才智的機會。
從《勞動法》的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國家的政策方針均是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制定的,其中不乏一個領導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決策,從分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聰明才智,使勞動者有保障,制定的細致、人性,中華的騰飛指日可待。
奎日,我們在太原參加了為期兩天的《勞動合同法》重點條款解讀與實施前企業人力資源應對策略培訓班。我們帶著問題去參加培訓,感到獲益匪淺,現將我的培訓心得匯報如下:
《勞動合同法》于20xx年6月29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并于20xx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該法的實施將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乃至企業全面經營管理產生深遠的影響。
《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相比較,區別在于新頒布的勞動合同法是規范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屬于勞動法的特別法,而勞動法是勞動法的基本法規,定的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關系、勞動時間,勞動合同簽訂等一系列關于勞動著保護的基本問題??梢赃@樣理解新頒布的勞動合同法是對勞動法中關于勞動合同部分的細化和補充。
《勞動合同法》和現行法律法規相比較,內容區別在于:
《勞動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秳趧雍贤ā愤m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民辦非企業單位如:民辦學校、醫院等組織。未畢業的學生不是勞動者,應簽訂實習協議。返聘人員不用簽勞動合同,不用交社保,也不構成工傷事故,但得交意外傷害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條: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并邀請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秳趧雍贤ā返谒臈l: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變化在于勞動合同法提高了工會在制定企業規章制度的地位,放在了和企業平等地位。
《勞動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秳趧臃ā芬幎?,勞動者在試用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中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秳趧雍贤ā愤`約金只有第二十二條培訓費用和第二十三條違反競業限制條款支付違約金。
現行法律規定: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新法規定用人單位與新員工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法律后果:一個月內的,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按照集體合同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每月支付二倍工資,滿一年的,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盡快建立職工花名冊。完善公司用人體制。建立《順延勞動通知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中止勞動合同通知書》、《續延勞動合同通知書》、《保守商業秘密協議》、《培訓合同》等。
(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嚴禁各單位今后未經公司同意私自招用員工,防止出現勞動糾紛。
(三)在錄用人員時,讓其提供《就業狀態證明》,證明其處在待業狀態。防止其原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讓公司負70%的連帶責任。并與之簽訂勞動合同。不愿簽訂勞動合同的不予錄用。
(四)根據《勞動合同法》,修改公司勞動合同條款,避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或解除勞動合同時出現勞動糾紛。
我在人力資源部主要負責人員招聘和合同管理等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盡量避免出現勞動糾紛,為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做出自己的貢獻。
為全面、準確理解和把握新《勞動法》的內容,按照學習計劃,我們后勤中心于2011年4月17日在一樓會議室召開了全體職工大會,會議上大家認真學習了新《勞動法》。下面我談談自己的學習體會:
我們每個勞動者每天都在通過自己的勞動來為社會、為自己創造著財富,國家為了給我們這些勞動者提供正當的保護而特別的頒布了新《勞動法》,這是黨和社會主義社會對普通勞動者的特別關懷,我們應當倍感珍惜。因此我們應認真的學習新《勞動法》,通過學習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首先國家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才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這充分的說明了國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為了全體的勞動者能夠得到相應的正當待遇,從而體現出個人的人生價值,并且間接的保障了偉大的社會主義的經濟秩序的穩定,社會的穩定又能促進個人的人生價值創造,使其進入一個良性循環。
再次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此條充分的顯示出了本法的尊重人權,保障人權的態度,人人是平等的,正當的勞動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沒有高低貴賤之分,當發生勞動爭議時,為我們指明了爭取自己正當權益的方式,爭取正當權益的地點,另外它也規定了我們勞動者應當去做的,勞動者并不僅僅是只享受我們應得的權力,同樣擁有我們所應承擔的義務,平等是雙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們應該得到的一切方面。
再者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時間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沒有什么能夠是永生不朽的,隨著社會的發展,時代的進步,當生產關系不能適應生產力的發展時,就會有新的一套關系來取代它,所以此規章制度會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而進行著相應的調整,這一切都顯示著國家的深思熟慮和為人民負責的原則。
第六條,國家提倡勞動者參加社會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這一切說明國家提倡和鼓勵廣大的勞動者投身于不斷的革新和發明的思想,眾人拾柴火焰高,當充分發揮出廣大勞動者的聰明才智時,我們的中華民族才會屹立于不敗之林,同樣,這也是為廣大勞動者提供創造自身價值,展示自己聰明才智的機會。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并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這里充分顯示出國家對每個勞動者的社會保障的重視,沒有人能長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發廣大勞動者工作的熱情,工作的積極性,當他們的積極性被調動起來后,我們的創造力,我們的凝聚力就更能顯示出來,我們民族的騰飛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勞動法的內容,在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國家的政策方針均是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制定的,其中不乏一個領導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決策,從分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聰明才智,使勞動者有保障,制定的細致、人性,中華的騰飛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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