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guī)章制度應該經常進行評估和更新,以適應組織發(fā)展和外部環(huán)境的變化。規(guī)章制度的實施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以下是一些成功的經驗分享。
為確保校車的安全運行,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按照市綜治辦、市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園創(chuàng)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教育局、市交、市局交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及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制度:
1、成立學校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主任為組員。負責領導、督促、檢查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每月進行一次校車運行情況檢查,并作好記載。
2、簽訂校車租賃合同。聘用校車駕駛員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經交管部門進行資質審核合格。校車行車時間、路線和??空军c,經交管部門審核確認后執(zhí)行。
3、建立校車檔案,并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建立教師跟車管理制度。派專人每日跟車,負責清點乘車人數(shù)、維護乘車秩序與安全。制止超員、無證駕駛和酒后駕駛。跟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安全日志。
5、定期對學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乘坐校車的相關規(guī)定。每學期不少于四次。
6、經常督促駕駛員檢查車輛安全狀況,保障行車安全。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培訓,增強駕駛員安全責任感。每學期不少于兩次。
7、建立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
為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有良好的教學、科研、辦公環(huán)境,特制定本規(guī)定:
1、外來車輛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衛(wèi)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出租車禁止進入校園。
2、外來辦事車輛需到大門傳達室登記,待聯(lián)系好后可進入校園;。
4、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和轉彎時要慢行觀察;禁止超車、并行;禁止鳴高音喇叭;機動車輛嚴禁在人行道暫停。
6、各種車輛(包括自行車)不得在校內隨意停放。本校教職工車輛應停放在指定棚點。所有進入校園的外來車輛,均統(tǒng)一停放在指定停車棚點。
7、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8、對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根據(jù)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
根據(jù)xxx市教育局[20xx]10號,經學校研究決定,制定《xxx省浦江高級中學機動車進出校園補充規(guī)定》:
2、經同意進校園的'機動車一律從校前門南側門進出;
4、學生上下學進出校園期間10分鐘嚴禁機動車與學生混行。
5、對違反規(guī)定的教職工,學校將進行幫助教育,對屢教不改的將進行大會通報批評。
本補充規(guī)定從20xx年九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guī)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wèi)詢查。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時以上(特殊情況可在上班后5分鐘至半小時時間段內)進校園,下班一律在靜校半小時后出校園。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準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后通知門衛(wèi)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wèi)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1、車輛進入校園后,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xù)批準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qū)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準。
小學(學校)車輛出入校園安全管理制度為了規(guī)范學校管理,嚴格學校出入制度,確保校園安全,維護校園教育教學工作正常秩序,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保安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學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項條例;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2、嚴格履行職責,按時到崗,儀表端莊,講文明、懂禮貌,尊重家長、熱愛學生,使學校門衛(wèi)成為社會、家長認可學校的良好窗口。
3、保證校門交通疏導安全,確保師生出入安全。禁止大門左右附近設攤。
4、禁止商販、產品推銷員、拾荒、乞討人員進入校園;禁止寵物進入校園。
5、保安人員夜間當班者對22時至凌晨5時進出校園所有人員(含學校教職工)進行登記。
6、雙休節(jié)假日期間,以及沒有上課階段,應對進出校園人員進行登記。
7、認真做好報刊、雜志、信件的收發(fā)工作。
1、外來人員進出校門,保安人員
一要熱情相迎;
二是做好有關登記。
2、嚴格執(zhí)行校外人員進出登記制度。家長和外單位人員來訪,應在門衛(wèi)與學校相關人員電話確認后,作好登記記錄,注明來訪者姓名、單位、校方接待人、訪客證號碼、進校時間等方能進入學校,離校時,來訪者需在門衛(wèi)處進行注銷登記。
3、家長來校為孩子送學習用具等物品,原則上不進校園,由保安人員接待并代送。
4、家長、親戚等中途帶小孩離校,必須憑班主任簽字同意后的離校證明單方可離校,并保存此單以便日后查用。
1、學校校車和本校私車出入校門應主動示意讓其減速行駛。并要求進校車輛停放指定區(qū)域。
2、本校教職工的自行車、電動車輛出入校門必須下車推行。要求進校自行車、電動車輛應停放在制定位置。
3、外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得進校,也不得寄停校內。
1、攜帶公物(如:建筑裝潢材料、儀器設備、工具器材、辦公用品、圖書等)出校門,憑學校相關領導簽字確認方可出校。
2、攜帶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須憑學校主管領導簽發(fā)的出門單,經保安人員核對無誤后放行。
1、因公來校接洽業(yè)務、聯(lián)系工作的人員,憑介紹信或工作證辦理進校手續(xù)。離校時應交出會客單,會客單上應有被訪者簽名。
2、凡來校參觀、訪問或集體活動的,應事先經相關部門領導批準,并事先通知保安。
過去凡與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此為準。
為了加強學校教師小汽車和摩托車以及外來車輛的管理,維護校園內的交通秩序,保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特制訂以下制度:
1、教師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輛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靠右行駛,嚴禁酒后駕駛。
2、車輛在校園內掉頭時,跟車人員要在車輛后面指揮。
3、教師私人用車要停放在學校指定的地方,教師停放的摩托車要上大腳架,并鎖上防盜鎖。
4、各種車輛在校園內要限速慢駛,車速不能超過10公里/小時。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校園內不準超車,不準鳴號。
5、上學、放學時,門衛(wèi)管理人員在學校門口指揮交通,值日領導管理學生秩序和紀律。
6、教師私人用車在進出校門口時,要堅持行人優(yōu)先的原則。
7、家長接送車嚴禁進入校園,只能停放在學校社區(qū)門口的.車位內。
8、來校辦公務的外來機動車輛,經與門衛(wèi)人員聯(lián)系,獲得同意并備案后,可以進入校園。車輛要慢速行駛,按指定地方停放。
9、因學校運輸需要的各種車輛、以及外來送水、送書等貨物運輸?shù)拇笮蛙囕v,應在確保校門口無學生進出時方可進入校園,并要安排跟車人員下車步行,指揮車輛到達指定停車點。
10、因參加校內舉辦的各種活動,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須經學校批準,登記備案,并按指定的時間和路線慢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地方。
一、校內樹立明顯禁騎警示牌,門衛(wèi)人員有責任做好校內禁騎工作,時刻提醒違規(guī)學生,對不服從管理的學生進行扣車處理并報告政教處。
二、校內師生自行車、摩托車要按規(guī)定位置停放,門衛(wèi)、值日人員共同負責做好早上師生進校時的。自行車、摩托車停放工作。對不按規(guī)定亂停放的作扣車處理。
三、教師的汽車應按規(guī)定地點停放,遇特殊情況應主動停放到校外,以免造成校內交通不便。
四、師生的車一律停放在規(guī)定的地點,校園內禁止騎車。
為加強幼兒園安全工作,創(chuàng)建和諧安全文明校園,保障幼兒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我園師生安全。根據(jù)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園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制度:
一、除本園在職教職工車輛外,外來車輛,未經幼兒園安全辦公室允許,一律不得進入校園。
二、上級有關單位來訪機動車輛、給幼兒園送貨、接送幼兒等車輛確需進入校園的,需幼兒園安全辦公室允許、門衛(wèi)登記查驗后方可放行。嚴禁無牌無證的車輛進入校園。
三、凡進入校園的車輛必須按幼兒園門衛(wèi)保安人員指定地點有序停放,嚴禁亂停濫放。車主停放期間,自行保管車內貴重物品、財物。安裝有防盜報警裝置的車輛,在校園停放期間應將報警器置于靜音狀態(tài)。
四、任何車輛進入校園后,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公里),禁止鳴笛、超車和并行;非機動車需下車推行進。遇到師生應主動停車避讓,保證師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下課期間不允許任何車輛在校內行駛。
五、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需出入學校執(zhí)行任務的,門衛(wèi)保安人員應及時放行并指明路徑。
六、由幼兒園組織的有園外人員參加的活動,如果參加活動的車輛較多或者情況特殊,組織部門應事前通知門衛(wèi)保安人員,將活動時間、地點和車輛情況提前告知,協(xié)助門衛(wèi)保安人員做好車輛停放的管理工作。
七、探訪本園教職員工、幼兒的來訪者,請將機動車輛停放在校門外。由門衛(wèi)保安人員告知被探訪者。
八、所有在園內停放的車輛安全問題,一律由車主自己負責。幼兒園負責教育學生愛護車輛,但對車輛在校園內的損傷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有違反《邛崍市羊安鎮(zhèn)平平幼兒園車輛管理制度》的行為,經勸阻教育不聽者,門衛(wèi)要立即報警并報幼兒園安全辦公室,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校師生的安全。
為創(chuàng)建和諧安全文明校園,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jù)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學校利用教師大會、年級會、班會和宣傳欄對師生做好校園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使全體師生自覺成為學校安全管理的維護者和執(zhí)行者,讓教職員工做遵守安全制度的表率。
二、校門口嚴禁一切車輛停放。一般情況下,不提倡家長到校探望學生。
三、安全值班教師在學生上、放學時嚴格按照學生上、放學的安全管理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責任追究制。
四、未經允許的外來車輛及人員一律不能進入校園。門衛(wèi)請示學校有關負責人,經學校允許進入的車輛,門衛(wèi)必須按照門衛(wèi)制度對外來車輛及人員實行登記查驗制度。要查驗有效證件,嚴格登記手續(xù),并認真檢查進出車輛及人員、物資的情況。進入校園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有效的證件。嚴禁無牌無證的車輛進入校園。除特殊情況外,晚間23:00后不容許車輛進出校園。
五、經批準進入校門的車輛,均應停放在指定的地點。確需進入校園裝卸貨物的,均須按規(guī)定的時間、速度行駛,不準在非停車區(qū)隨意停放。進入校園的.車輛,行車、轉彎、后車要注意學生的動向。禁止超車、并行,禁止鳴喇叭,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規(guī)定校內行車的速度為5km/h以下。
六、本校教職員工車輛進出校園時,按規(guī)定的速度行駛。車輛必須停放在教職工車位或停車場,不得搶占學校校車車位。
七、禁止任何人在校園內學車試車。需要進入校園裝卸貨物的車輛不能在學生下課時間或活動時間進入校園。本校教職員工車輛進出校園,遇到有學生在道路上要停車避讓或慢速行進。
八、不能組織學生在有車輛行駛的道路上體育課和開展其他集體活動。
九、經批準舉辦的校內大型活動,須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動和有重要領導、重要來賓出席的活動,由保衛(wèi)人員統(tǒng)一組織安排車輛和交通管理。
十、全體教職員工尤其是門衛(wèi)必須對車輛的違規(guī)行為進行制止和對駕駛員進行教育。
十一、各部門、各老師嚴守進出,相關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職責,實行層級責任追究制。
為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和校園財產安全,杜絕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規(guī)定。
一、本規(guī)定適用所有出入學校,并在校園內部通行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車輛進出
1?、所有進入校門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電動車)必須減速緩行,進出校門應主動接受門衛(wèi)查驗,經同意后登記,方可進出。
2?、無牌無證車輛嚴禁進入校園。
3?、凡在校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一天向學校申請,經同意辦理手續(xù)后由學校通知門衛(wèi)放行。相關科室人員須事先通知安保人員具體時間、路線等,避開學生上學放學和活動時間。
4?、車輛載物出門,一律憑處室、部門負責人出門證明放行。
5?、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進出校門安保人員要主動疏導,確保暢通。
6?、學生集會或校園大型活動時禁止車輛在校園中通行。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嚴禁超車;在遇學生上下課人流高峰時,機動車應主動避讓,嚴禁與學生爭道。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駕駛證照必須年檢有效,并與所駕駛的機動車型相符;嚴禁酒后駕駛。
3?、基建、維修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xù)發(fā)證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qū)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教職工的私家車輛(含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在學生活動區(qū)域和道路上亂停亂放。教職工電動車、自行車停放自行車棚指定區(qū)域,杜絕亂停亂放,杜絕停入室內。
2?、因辦理公務或來校指導工作等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由學校保安人員指揮車輛按指定路線慢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3?、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
4?、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準。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xù)完備。
(二)進出校門時,須下車推行,載物出門時,憑物品出門證放行。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不準扶身并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學生自行車停放在自行車棚,要鎖好。
四、管理辦法
(一)上學放學時,值日師生在校門口維持秩序,管制車輛和人員的出入。
(二)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guī)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規(guī)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違反交通法規(guī)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門按交通法規(guī)有關條款處罰。
(三)在校園內行駛的車輛,造成對學生傷害的負主要責任,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經濟賠償。
(四)對無牌無證或擅自進入校園以及在禁止通行區(qū)域內行駛停放的各種車輛,除教育批評外,對其立即驅逐出校。
(五)保衛(wèi)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非機動車,對違規(guī)的車輛停放、行駛等,要做出相應的處理。無視校園規(guī)定的,加鎖暫扣,并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六)對違反規(guī)定不服從管理者,必須學習校內車輛管理規(guī)定后方可領取車輛,嚴重違規(guī)者報公安機關處理。
本規(guī)定自?2015?年?4?月?7?日起執(zhí)行,此前與本規(guī)定相抵觸者,一律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一、?非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1?、騎非機動車輛者在校門外?3?米處下車,推行進入學校。把車停放在學校統(tǒng)一指定的位置。在校小學生不得騎車來校。
2?、停放非機動車輛做到?“?前輪向左斜,后輪一條線。?”?停放好的車輛應當鎖好,以避免遺失。
3?、對亂停放非機動車輛者,給予批評教育,態(tài)度惡劣不聽勸阻的學校將對其做進一步處理。
4?、任何人不得在校園里騎行非機動車輛。
5?、若有故意損壞他人車輛,放氣等行為的,將做嚴重違反校紀處理。
二、?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1?、教師私家車輛上下班,?7?:?30?前進入學校,下午?5?:?30?后離校。
2?、教師私人車輛都統(tǒng)一停放在規(guī)定車位,不得在校園里隨意停放。
4?、外來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園。
5?、外來公務車輛在學生上學與放學的時間段內不得進入校園。其余時間進入校園后按照規(guī)定停放在指定車位。
1、車輛起步前,要先檢查看裝卸人員是否下車,車輛周圍有無障礙物,確認安全后方可起步。
2、行駛過程中,駕駛員應該保持車輛以合適的速度勻速行駛,注意與前車保持適當?shù)陌踩嚯x,謹慎采取緊急制動措施,車輛轉彎時,應減速慢性。
3、注意不搶行,不冒險,自覺做到先慢,先讓,先停;會車時不侵占對方行駛路線。
4、在危險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霧天行駛時,嚴格控制車速,禁止緊急制動和猛打方向。
5、下陡坡時不準熄火,空擋滑行。通過彎道時要靠道路中心線右側行駛,嚴禁侵占對方中線。
6、夜間行車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適當車距;行車中如感覺困倦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車休息,嚴禁疲勞駕駛。
7、車輛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通過渡口及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
8、連續(xù)行駛3小時要適當休息,同時對車輛進行檢查;24小時內實際駕駛時間累計不能超過8小時。
9、嚴禁酒后開車,人工直流供沒等違章作業(yè)現(xiàn)象。
10、車輛行駛中發(fā)生故障時,應允許移至合適的地點維修,并設置警告標志,嚴禁在行車道上維修車輛或車輛存在安全隱患時行車。
一、每次車輛出發(fā)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fā)。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guī)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務必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shù)無誤后,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務必在當日記錄中做個性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務必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務必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務必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務必持續(xù)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guī)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車司機務必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能夠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家長接送幼兒務必出示接送卡。
為了創(chuàng)建“安全文明校園”,營造安全、和諧的環(huán)境,減少校園安全隱患,進一步加強校園車輛行駛、停放的管理,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工車輛憑門證卡出入。(門證卡只限教師本人使用,不得外借,門證卡遺失要及時報告保衛(wèi)科并按保衛(wèi)科相關規(guī)定進行補辦)
(二)在校園內駕駛汽車或摩托車時行駛速度控制在5km/h以內,有學生經過時要緩速或停止通行。
(三)校內禁鳴喇叭,機動車一律不得進入學校田徑場、校園小路、草地,防止損壞環(huán)境、綠化。
(四)車輛必須按規(guī)定的行駛路線行駛,不得隨意停放。
摩托車停放在劃定的教師車棚。汽車停放時請按所劃車位停放,停放整齊,不要橫置,不要停放在車位中間,以免妨礙他人停放。
(五)駕駛員應鎖好機動車的車門,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
(六)機動車輛損壞公、私財物,違反交通規(guī)定,軋壞人行路面、草坪,發(fā)生交通事故等,必須照章賠償,并承擔相應責任。
(一)社會車輛未經批準一律不準進入校園。不得停放在校門口。
(二)需要進入校園的社會機動車輛,須經學校批準,在門衛(wèi)室登記備案,并按指定的時間和路線慢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進入校園內的所有人員、車輛均須遵守交通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
經允許進入校園送貨、送菜的車輛時間限定每天:
上午9:00—上午10:20
(三)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均須服從值班、執(zhí)勤人員指揮,自覺接受詢問、檢查;騎自行車進出校門時,應下車推行。
(四)各種車輛進入校園后,不準鳴笛,不準在非停車區(qū)(校園大道,教學樓、學生宿舍樓、餐飲樓門口)隨意停放。
(五)社會車輛在學生活動期間禁止入校。
為加強對車輛的管理,保證工作用車,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減少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公司統(tǒng)一管理,辦公室具體安排分管人員負責。董事長、總經理及各位副總工作用車實行相對固定,特殊情況由辦公室統(tǒng)一調配。
二、車輛必須由專業(yè)駕駛員駕駛,原則上定人定車,嚴禁非專業(yè)駕駛員駕車。本單位和外單位駕駛員之間不得私自交換車輛駕駛。嚴禁私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三、干部職工工作用車按下列程序辦理:在市區(qū)內由辦公室安排;出市境的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安排;出州境的董事長批準。
四、用車(號),原則上由專人駕駛。主要用于通勤、調研、視察等重要公務活動,其它情況原則上不予動用。若因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的,市內或市外州境內必須經董事長批準。
五、除領導有明確要求外,下班后車輛原則上應停放在指定位置。駕駛員自行停放的,務必確保車輛安全,如有損失責任自負。
責
六、駕駛員應切實履行以下職責:
(一)加強政治理論、交通法規(guī)及專業(yè)技術知識學習;。
(二)自覺遵守派車制度,強化安全意識,不得違反乘車范圍私自出車;。
(三)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
(四)駕駛員要經常對車況進行檢查,確保安全運行。
(五)辦公室必須加強對車隊的管理,堅持并督促執(zhí)行派車制度,切實掌握好出車去向。辦公室會同財務部要每半年對各車里程及油料核實統(tǒng)計上報一次。要切實做好車輛維修費用結算工作,掌握車況,檢查車輛停放情況,切實履行車隊管理職責。
七、所有車輛必須保持整潔,洗車實行定點。
八、凡維修車輛和購置車內設施等必須先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一)車輛修理在確定的幾家修理廠進行。修車由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報告單”,將應修理的事項和所需經費分項載明,由辦公室簽署審核意見,最后按相關負責人簽署的審批意見到有關廠家維修。在維修過程中如有需要超出報告及審批范圍的維修,必須再次填寫“車輛維修報告單”,并按程序得到審批后方可連續(xù)維修。
(二)修理過程中要有二人以上共同參與,辦公室及分管負責人要加強對維修情況的檢查和督辦,最大限度縮短修理時間,降低修理成本。
(三)所有維修工作均應遵循采購程序。涉及上述能在本地維修的各類事項,一律在本地進行。車輛出差前要搞好檢修工作,出差中途車輛必須修理的,應及時向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報告,按照審批權限經批準后可在特約維修站(廠)實行簡單維修,維修必須附有清單,換件的必須交舊件。報銷時隨車領導必須在票據(jù)上簽字。
(四)車輛維修原則上不得突破定額標準。
維修金額在500元以下的辦公室分管人員審批;金額在20xx元以下的由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審批;20xx元至5000元的由辦公室請示主管領導研究決定;金額在10000元以董事長審批。
(五)車輛不得超標準進行內部裝飾。車輛設施購置應填寫報告單,經批準后方可進行。
九、車輛油耗按以下標準執(zhí)行:
黑年平均l/100km。
十、辦公室統(tǒng)一給車輛充卡加油,發(fā)票由各駕駛員及辦公室分管人員共同簽字。車輛加油必須是油卡與車輛相對應,嚴禁給非本單位車輛加油,違者處以2倍經濟損失賠償。
十一、駕駛員必須保證里程表正常運行,出現(xiàn)異常必須及時報告。辦公室分管人員必須定時對里程表進行檢測,做到車、卡、油、里程對應。
十二、違反本管理制度或車輛管理有關規(guī)定,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一)經交警部門仲裁認定:負全部責任的,按理賠責任比例賠償損失的5%;負主要責任的,賠償損失的3%;負次要責任的,賠償損失的1%。
(二)不經交警和有關部門裁決,但又有車輛或其他損失而私了的,費用自理并不得在單位報修。
(三)酒后出車造成的損失,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四)駕駛員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造成車輛損失,由駕駛員本人賠償損失總額的50%,并作待崗處理。
(五)駕駛員擅自出車造成的損失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zhí)行,超出責任限額的部分,無論駕駛員有無過錯均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六)駕駛員本人非違規(guī)駕駛造成人身和財物損失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zhí)行。違規(guī)駕駛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賠償后,余下部分由駕駛員負責。
(七)不經審批的維修、購置、整容裝飾和換胎、補胎以及超審批范圍的各類事項,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駕駛員自理。
十三、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為規(guī)范校園車輛行駛秩序,強化治安管理,維護校區(qū)教學工作及生活等各項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1、所有車輛(包括校車、工作用車、施工用車及經批準進入校區(qū)的其他車輛),在校園內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服從學校工作人員指揮。
2、校外單位車輛進入校園,必須主動接受門衛(wèi)查詢方可入校。
3、車輛進入校區(qū)后須注意行車安全,減速慢行,不得鳴號;禁止在校園內練習駕駛或試車、驗車。
4、校內車輛應停放在指定地點。
5、施工用車、垃圾清運車應注意清潔衛(wèi)生,防止拋、灑、滴、漏。
6、禁止學生在校園內騎自行車,教職工和學生使用的自行車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內。
7、家長會等大型活動車輛管理按學校制定的臨時方案實施。
8、凡違反上述規(guī)定者,由學校職能部門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批評教育并視情節(jié)處理。
9、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1、按時辦理各項行車手續(xù):
(1)投保,(2)定期年檢、保養(yǎng),(3)其他。
2、對車輛各項手續(xù)應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或被盜,發(fā)生問題應立即向行政部報告,積極補辦,否則,因此出現(xiàn)罰款事宜,由當事人承擔責任。(不可避免的處罰除外)。
3、建立車輛檔案,由行政部統(tǒng)一管理,檔案內容包括:。
(1)行車各項手續(xù)的復印件;。
(2)車輛使用說明書,購車發(fā)票復印件;。
(3)車輛的運行、維修、保養(yǎng)情況記載;。
(4)駕駛員工作情況記載;。
(5)駕駛員變更情況與交接手續(xù)記載。
4、公司副總以上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享有用車權,但必須口頭請示總經理。除聯(lián)系工作外,一般不安排用車,辦理私事自行解決交通工具。借用公車,承擔油費、過卡費用。
5、部門經理及其他員工在工作范圍內,原則上不安排用車,特殊情況分管領導批準,由行政部根據(jù)實際情況,按輕重緩急,合理安排。
6、看房車原則上用于銷售部,其他工作如需要用車一律填寫派車單,經分管領導批準,由行政部合理安排。
7、駕駛員變更,發(fā)生車輛交接時,接車員要認真檢查車的狀況、性能,詳細作好記錄,辦理車輛交接手續(xù);車輛所配工具,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損壞,當事人負賠償責任。
8、駕駛員應作好行車記錄,派車單上應填寫用車去向和時間,報銷油料時連同派車單一并交回,否則不予報銷油料。
9、違章行駛,依照交通安全管理法規(guī),罰款由駕駛員承擔,公司不予報銷,特殊情況報分管領導同意后報銷。
10、因駕駛員責任造成機械事故,發(fā)生經濟損失由駕駛員酌情賠償。由各種原因造成的交通部門裁決的罰款,發(fā)生經濟損失由責任人酌情賠償。
1、車輛按保修、養(yǎng)護規(guī)定,定期更換機油及濾清器芯,按期進行底盤保養(yǎng)和輪軸檢查。遵守養(yǎng)護規(guī)定,定期進行三?;虼笮?。
2、行車發(fā)生事故應及時上報,寫出書面材料,對損壞部位、程度及修理費用要詳細記錄。
3、車上所需物品及各種易損機件的購買,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購置。
4、行車前應仔細檢查車輛運行狀況,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修理,禁止病車上路。
5、需維修的車輛,駕駛員應提前申報維修計劃,經審批后,在指定地點修理。
6、油料和物料消耗,需憑正式發(fā)票,先登記后,報公司領導審批,據(jù)實報銷。
7、駕駛員人為的操作不當及例檢不及時,造成機器損壞,原則上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修理費用,金額較大酌情處理。
8、除特殊情況下,車輛必須在指定的地點檢修、保養(yǎng)。
為妥善使用車輛,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提升公司形象,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車輛及材料(包括車輛鑰匙、行駛證、加油卡、保險單等)由行政部統(tǒng)一負責管理,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yǎng),費用預算、核準、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xù)保。
2.所有公車需由公司內部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前需提前半天到行政部進行申請,由行政部進行統(tǒng)籌安排后,決定是否可使用。
3.員工如需用車需至行政部填寫《用車申請單》,出車前需要填寫用車人、部門、目的地、用車事由、用車時間(起始時間)、開車人、乘車人、預計里程數(shù),方可領取車輛鑰匙及行駛證(注意:行駛證需隨身攜帶及時歸還,內含車輛油卡,謹防丟失)。需要私車公用時,需填寫《私車公用申請單》由部門領導、行政部領導及總經理簽字確認,私車公用按照每公里x元計算。公車/私車的始末行程數(shù)必須手機拍照作為原始憑證并由行政專員簽字確認。
駕駛員在上、下車前需要對車輛的里程數(shù)進行拍照記錄,歸還車輛時駕駛員需將車鑰匙及行駛證、加油卡一并歸還至行政部(不允許將行駛證及加油卡放置在車上),同時對《用車申請單》的用車時間(歸還時間)、里程數(shù)、油表進行補充完全。(油表刻度低于x/x時,需及時加油)。行政部會每月不定期抽查《用車申請單》,如發(fā)現(xiàn)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將通報車輛使用人并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年度累計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批評,第三次將以不愛護公物,不遵守公司制度為由扣罰當月績效x—x分,屢教不改者將予以經濟處罰。
4.所有人員在乘車期間務必系好安全帶,如有乘車人員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未系安全帶,一經發(fā)現(xiàn)將處以公開通報批評處罰。如因未按規(guī)定系好安全帶而產生不良后果,公司將不承擔責任。
5.車輛每日使用完畢、或節(jié)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任何時候離開,車上都不得放置貴重物品!
第一條全局公用車輛按照集中管理和分散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進行管理。全局公用車輛根據(jù)工作需要分別分配到局機關、稽查隊、檢驗檢測中心管理,并分別制定出具體管理制度,報局辦公室備案。
第二條按照每車一司機的要求,每一個用車單位都要確定一名司機或兼職司機,負責開車。班子成員工作用車原則上從分管科室人員選一名司機,負責車輛的駕駛和維護。
第三條租車。確因工作需要租車,須經局領導批準同意,并簽訂租車合同,租車手續(xù)完備合法。原則上租用新車(車輛價格不低于9萬),年租車費用不超過3.3萬元。車輛燃油、維修、保養(yǎng)費用從租車單位費用中支出。如發(fā)生交通事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四條車輛燃油。公用車輛燃油實行加油卡制度,一車一卡,專車專用,由局機關、稽查隊、檢驗檢測中心分別辦理,分別考核??己酥贫龋焊鶕?jù)每輛車的型號和車況,考核其百公里耗油量,每月考核一次?;殛?、檢驗檢測中心車輛耗油考核情況報局辦公室備案。
第五條車輛使用。局機關、稽查隊、檢驗檢測中心分別負責本單位車輛的統(tǒng)一調配使用,保證公務用車。機關科室用車提前半天填寫用車申請單,辦公室接到用車申請后,根據(jù)車輛實際情況填寫派車單,由辦公室主任或委托專人簽派,司機接到派車單后方可出車。
第六條車輛維修。由局機關、稽查隊、檢驗檢測中心分別負責維修。程序是:司機提出修車申請,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同意(局機關由局辦公室主任簽字,稽查隊由稽查隊長簽字,檢驗檢測中心由中心主任簽字),報分管領導同意,經局長簽字后到各自指定的地點維修。
第七條車輛的保養(yǎng)由各單位負責。司機必須認真負責,定期保養(yǎng),及時辦理保險、年審等相關手續(xù)。因不負責造成損害和損失的,追究司機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八條車輛必須到指定位置或車庫存放(詳見車輛存放位置圖),局辦公室負責制定相關措施,對亂停亂放的給予批評、通報和必要的處罰。
第九條加強節(jié)假日車輛管理。放假前,局機關(辦公室負責)、稽查隊、檢驗檢測中心分別負責將車鑰匙集中送局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車輛按規(guī)定存放,未經分管領導同意不得擅自動用公車;其他非工作日,車輛也必須到指定位置或車庫存放。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對車輛存放情況進行檢查,并及時通報。
第十條全局有重大活動或因工作需要,局辦公室對全局車輛實行統(tǒng)一調度。
第十一條建立車輛及司機檔案。局機關、稽查隊、檢驗檢測中心分別建立車輛及司機檔案。
第十二條不按規(guī)定停放車輛造成的車輛損壞、被盜,一切損失由責任單位和駕駛人員共同承擔,并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三條未經批準,擅自出車,費用自理,責任自負。酒后駕車,造成事故,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處理。
第十四條全年車輛無違章、無事故的單位,給予駕駛人員500元獎勵。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全區(qū)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半掛牽引車以及重型載貨汽車(總質量為12噸及以上的普通貨運車輛)。
(三)是否按規(guī)定配備專職監(jiān)控人員。
(三)根據(jù)需要開展暗訪和第三方檢查;
(四)舉報投訴檢查:根據(jù)投訴舉報開展監(jiān)督檢查。
(一)到經營者的經營場所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督檢查;
(二)查看有關道路運輸證件;
(三)查看相關管理制度及其落實情況;
(四)檢查相關動態(tài)監(jiān)督管理臺賬;
(五)收存車載終端安裝證明。
(一)監(jiān)督檢查的檢查記錄應當存入經營業(yè)戶檔案。
(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社會個人或者組織舉報的未接入符合標準的、通過省運管局備案的平臺,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三)對道路運輸經營業(yè)戶進行監(jiān)督檢查必須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檢查時不得少于兩人。
(四)運管工作人員檢查時必須出示有關證件,應當有被檢查人或者見證人在場(暗查時除外)。應注意儀容儀表,言行舉止得體、文明,使用執(zhí)法規(guī)范用語,禮貌待人。
(五)運管工作人員對依法查閱、復制的材料或者被檢查人報送(提供)的材料中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等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應當為其保密,不得泄露。
(六)運管工作人員實施監(jiān)督檢查,不得防礙被檢查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檢查人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七)檢查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檢查的人和被查人或者見證人簽名或蓋章。被查人或者見證人拒絕簽名、蓋章,應當在筆錄上注明。
(八)被查人有違法、違章行為或者未按承諾的條件從事被許可事項活動的,運管工作人員應及時進行處理,并且應對執(zhí)行(改正)情況進行跟蹤:
1.違法、違章行為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依法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作出相應處罰決定。
2.未按要求配備安全監(jiān)管人員、履行監(jiān)管責任的,應當責令限期(立即)改正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義務,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3.未建立或者未有效執(zhí)行交通違法動態(tài)信息處理制度、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處理度低于90%的,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根據(jù)《道路運輸車輛動態(tài)監(jiān)督管理辦法》,作出如下處理:
(一)通報并責令整改;
(二)不予發(fā)放《道路運輸證》;
(三)不予審驗《道路運輸證》;
(四)罰款;
(五)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檢查燃油箱的貯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軸箱內的機油量,必要時應添加。
(2)喇叭、燈光、亂水器、后視鏡、牌照等是否齊全有效。
(3)各緊固螺栓、螺母(輪胎、半軸、傳動軸、鋼板彈簧等處),是否有松脫現(xiàn)象。
(4)輪胎氣壓是否符合規(guī)定。
(5)發(fā)動機起動后,聽察有無異響,檢視各種儀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關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氣。
(6)起步后,試驗制動效能及轉向機構是否有效靈活。
(1)檢視各種儀表的工作情況。
(2)檢視手、腳制動器的作用是否靈敏有效。
(3)注意發(fā)動機及傳動系統(tǒng)有無異響和異常氣味。
(4)利用途中停車時間、檢查制動敲有無過熱現(xiàn)象;檢查輪胎螺母緊固情況和輪胎氣壓,檢查鋼板彈簧是否有折斷;檢查轉向機構各部連接情況;檢查有無漏油、漏水、漏氣現(xiàn)象。
(1)清潔全車內、外部及底盤。
(2)檢查和補充潤滑油、燃料。
(3)發(fā)動機熄火后,察看電流表、有無漏電現(xiàn)象(指針指向“一”號)。
(4)檢查鋼板彈簧有無斷裂,彈簧吊身,騎馬螺檢栓是否松脫。
(5)檢查輪胎與鋼圈。
(6)檢查制動系油、氣管及接頭處有無滲漏、檢查制動液貯油室油面,氣制動的貯氣筒應放凈積水、油污。
(1)油電水系統(tǒng)有故障不出車;
(2)制動設備性能不良不出車;
(3)安全設備不齊不出車;
(4)司機身體狀況不好不出車。
要實現(xiàn)安全行車,光有良好的愿望是遠遠不夠,將愿望化為現(xiàn)實是要通過正確的管理手段和方法來實現(xiàn)。交通服務隊為加強對車輛的安全管理,采取了多項措施:
駕駛人員安全素質的提高絕不僅僅是駕駛技能的提高,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及安全意識的養(yǎng)成也是不可忽視的組成部分。因此,首先我們嚴把駕駛人的“進門關”,強化駕駛證考領工作,把好考試、發(fā)證關,以確??荚囐|量。根據(jù)交通安全形勢的要求,我們在全體駕駛員隊伍中施行“技能安全準駕證”制度。即:機動車輛駕駛員在獲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的前提下,再經過企業(yè)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實際操作考試和理論考試,經考試合格,頒發(fā)“準駕證”后,方準取得駕駛企業(yè)車輛的資格。這一制度的實施,不僅提高了企業(yè)機動車輛駕駛員的技術操作素質,而且也提高了他們的安全行車意識。
法規(guī)制度是安全生產的基礎、靈魂和根本。近些年,我們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教育,使相關從業(yè)人員和他們的家屬,從安全行車的角度放大視野去觀察社會,深刻認識到哪些是法律法規(guī)提倡的,可以做,哪些是法律法規(guī)反對或禁止的,不能做。把法制教育與宣傳引導結合起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日常管理中,除了嚴格執(zhí)行車輛派遣制度,車輛外出要作好登記等基礎工作之外,我們花大力氣,投入較大資本引入車輛狀態(tài)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具體見gps介紹)。該系統(tǒng)利用gps和電子地圖實時顯示出車輛的實際位置,行駛速度,并任意放大、縮小、還原、換圖;可以隨目標移動,使目標始終保持在屏幕上;還可實現(xiàn)多窗口、多車輛、多屏幕同時跟蹤。全天候掌握所有車輛的行駛狀態(tài),同時,我們依照各地區(qū)、各條線路國家現(xiàn)行的限速要求,合理制定出了具有我們長慶車輛運行現(xiàn)狀的各條路段行駛速度控制要求,配合一整套的管理考核辦法,收到了很好的管理效果。
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涵蓋管理對象的每個角落,有意識的檢查是查漏補缺的有效管理手段。我們堅持局級半年檢查、二級季檢查,三級月檢查,四級周檢查的安全檢查制度,是發(fā)現(xiàn)車輛單位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問題和隱患的重要措施,是提高車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徑。而堅持不懈地開展路檢路查活動,則是查處違章、提高駕駛員安全行車意識的重要手段。近幾年來,我們緊密結合單位實際,制定了統(tǒng)一的交通安全檢查標準,開展了定期檢查和“不通知、不定點、不定時”的“三不”抽查等一系列交通安全檢查活動:一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實;二查日常管理是否到位;三查車輛是否帶病運行;四查駕駛員的安全意識是否提高;五查車場及維修工房的管理是否達到安全標準。此外,我們還廣泛開展路檢路查活動,重點查處無證駕駛、酒后開車、無路單行車、跑私車、疲勞駕駛、超員、超載、車輛帶病運行、不按時歸場等嚴重違章行業(yè)現(xiàn)象。通過開展安全檢查活動,達到查處事故隱患、解決車隊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端正駕駛員的安全行車意識,提高交通管理水平的目的。
一是定期組織駕駛員學習國家交通安全管理法規(guī)和企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并結合季節(jié)、天氣、道路狀況的特點,提醒駕駛員掌握安全行車規(guī)律,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少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二是堅持每月一次的安全例會制度,組織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觀看警示片、通報安全形勢、剖析典型事故,使駕駛人對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從靈魂深處得到高度認識,做到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堅持開展“周一”安全教育活動,用真實的案例教育駕駛員,提高全體駕駛員安全意識。
三是通過對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嚴管重罰,減少交通違法行為和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護人的生命權和生存權的同時,通過每月對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剖析、研究,分析事故原因,認清危害和后果,從而提高駕駛員遵章守法的自覺性和責任心,也大大提高了駕駛員的安全意識。
安全文化可以分為環(huán)境文化、物質文化、行為文化、意識文化幾個方面。文化是抽象的,必須與管理實際相結合方能發(fā)揮應有的效應;而管理的實施也應該充分考慮企業(yè)文化的定位和建設,二者的有機融合,才能真正達到企業(yè)文化的建立和管理水平提高雙贏的目的。
既然安全文化可以彌補安全管理的不足,就像安全管理可以彌補安全技術的不足一樣。因此,安全文化絕不是一種空中樓閣,而應該緊密結合單位的安全生產實踐活動。建設單位的安全文化,我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5.1加強“以人為本”的車輛管理安全文化
車輛管理安全文化是全體參與車輛管理工作者,在長期工作實踐中積淀下來的文化氛圍、精神力量和廣大員工認同的規(guī)章制度和道德行為規(guī)范?!耙匀藶楸尽本褪且怀鲆匀藶橹行牡墓芾硭枷?在車輛管理系統(tǒng)努力營造有利于員工充分發(fā)揮聰明才智的文化環(huán)境。我們覺得:只有尊重人的價值,重視人的作用,使員工有充分的思考空間,才能最大限度地釋放潛在的能力,使其自愿貢獻出自己的知識與他人交流分享。車輛管理安全文化建設工作只有注重啟發(fā)人的能動性、自覺性和合作性,做到尊重人、理解人、關心人,才能真正貫徹和實現(xiàn)“以人為本”的思想。
5.2加強“學無止境”的車輛管理安全文化。
車輛運輸業(yè)是一個高投入、高風險、高要求的行業(yè),不斷創(chuàng)新各種設備不斷更新,新知識不斷涌現(xiàn),作為管理人員及駕駛員只有不斷學習,才能掌握更多新知識,才能夠應用自如。在日常工作之余,我們都會及時組織廣大員工,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能。有意識的培養(yǎng)形成良好的學習氛圍,使員工的學習能力得到鞏固和強化,并最終能夠使學習的成果轉化為工作能力的提高。日積月累,在廣大員工中牢固形成車輛管理未來的發(fā)展就是要具備“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只有不斷學習和創(chuàng)新才能保持經久不衰的學習觀。
5.3加強“團結協(xié)作”的車輛管理安全文化
團隊精神是車輛管理安全文化的高度濃縮,是員工共同意愿的集中體現(xiàn)。因此,在建設車輛管理安全文化的過程中,我們注重強調平等原則、團隊精神、民主管理。在油田事業(yè)迅速發(fā)展的今天,我單位內部的分工也越來越精細。這就要求管理者和員工之間以及員工和員工之間必須具備較強的合作能力,而合作能力只有通過相應文化氛圍的培育和相應價值觀的陶冶才能養(yǎng)成。團隊精神養(yǎng)成是形成合作能力的基礎,駕駛員工只有相互協(xié)調,才能整合各類知識資源,形成合力。團隊型的車輛管理文化可以促成員工之間相互信賴,鼓勵員工摒棄利己主義,與他人分享自己擁有的知識,并促使員工將知識轉化成生產力。不斷強化合作意識,在不斷的溝通中,通過能力互補,互相激發(fā)各自的潛力,形成有利于員工進行團結協(xié)作的文化氛圍和學習型的團隊機制,使知識共享。團結協(xié)作是完成工作最有效的形式之一,團結協(xié)作的工作環(huán)境可以使人們的心情更加愉悅,可以促進個人的進步,加快個人的全面發(fā)展。
5.4加強開放型的車輛管理安全文化
現(xiàn)代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任何一個企業(yè)或事業(yè)單位都不可能“閉門造車”,必須加強與外界的聯(lián)系。交通服務隊與外界聯(lián)系的較少,管理人員意識到這一點的同時,及時加強與各個同行業(yè)單位的聯(lián)系,同時,我們有意識地西北一運、三運、特車大隊等單位定期交流,避免脫離社會而停滯不前。
5.5加強組織和個人和諧共進的車輛管理安全文化
積極為員工提供良好的發(fā)展機遇和條件,使單位與個人保持良好的協(xié)調關系,促進員工的潛在積極性得以充分釋放,實現(xiàn)人力資源的自主開發(fā),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制定有利于人才健康成長的政策,改進和完善人才考核體系,加大考核力度。選用干部時我們極力做到堅持正確的導向,在堅持德才兼?zhèn)湓瓌t的前提下,注重能力和業(yè)績,做到上崗靠競爭、晉升靠能力、收入靠業(yè)績,著力營造有利于優(yōu)秀人才健康成長的良好氛圍。
安全管理的方法必須適應社會的發(fā)展及科學技術的進步,也就是說符合生產力的發(fā)展與人性的需求。以往的管理,只是依靠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與領導的要求,簡單的.在行政管理上下功夫,依賴嚴格的考核和處罰來提高人的安全意識、安全技能。但是,目前的社會已經進入了高速發(fā)展的時期,高科技的引入是強化管理不可或缺的一個環(huán)節(jié);另外,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許多員工的工作已經由體力勞動轉變成腦力勞動。腦力勞動的成果完全取決于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責任感、敬業(yè)精神與創(chuàng)造力。
近幾年,經過我們交通服務隊全體員工的上述努力,筆者認為:我們大大提高了全體成員的綜合素質,提升了全體成員的行為標準,也從很大程度上填充我單位車輛安全管理的內涵。為我們下一步“搞好生產安全、創(chuàng)出企業(yè)特色”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一)所有車輛由綜合處統(tǒng)一調派管理,各用車部門需提出用車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用車。
(三)各兼職駕駛人員服從部門及綜合處的雙重管理,所有駕駛人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guī)和支隊制定的車輛管理制度,并作好行車記錄,于每月底報綜合處。
(四)駕駛人員對車輛的隨車物品、清潔衛(wèi)生負責,加強定期維護保養(yǎng)和行車安全工作,防止人為機械故障及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五)駕駛人員維修、保養(yǎng)車輛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經綜合處審核同意后,方可進機關事務管理局定點修理廠修理,更換材料要把好質量關,大修車或單件材料500元以上要先造預算。如因長途在外,應電話報告,回來后要及時復查并補齊手續(xù)。
(六)未經綜合處批準,駕駛人員不得私自用車,更不得私自把車輛交與他人駕駛,凡上班時間能完成的出車任務,車輛須開回支隊指定地點停放。
(七)支隊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指無固定收入者)患病住院或因其他特殊困難可申請用車,酌情使用。
(八)駕駛人員在節(jié)假日實行輪流值班制度。如遇緊急出車任務,在接到通知30分鐘之內趕到支隊立即出車,當班駕駛員不得擅離崗位。
(九)綜合處作為車輛管理職能部門,將依據(jù)交通管理有關法規(guī)及總隊制定的車輛管理制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抽查,如發(fā)現(xiàn)有飲酒、違規(guī)駕車等行為,將對當事人及用車部門按違反安全規(guī)定處理。
車輛費用包括車輛的購買、入籍、保險、路橋、養(yǎng)路費、月檢、年審、燃油、維修、行駛等。將本著降低費用,減少浪費為目的進行管理。
(一)支隊所有車輛的購買及保險、路橋、養(yǎng)路費、燃油等均由綜合處統(tǒng)一辦理。
(二)因工作需要到主城區(qū)外的長途用車,須經支隊領導同意后,費用按規(guī)定報銷。
(三)車輛費用按總隊核算標準執(zhí)行。如因特殊情況超標,須單獨造預算,經綜合處同意后增加行車費用。對無故超支的費用,綜合處將按有關規(guī)定不予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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