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謝詞的撰寫可以通過反思和回顧的方式,梳理出需要感謝的人和事,并精確地表達出來。答謝詞的開頭可以用引用的方式,表達自己對答謝對象的贊美和感激之情。接下來是一些經典的答謝詞,希望能夠給大家提供一些啟發和靈感。
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由此可以看出,所謂被害人享有刑事自訴權,是指應由法律規定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其符合法定條件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所享有的一項訴訟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百七十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委托人所律師為案件的代理人。
委托律師代理權限:
本
委托書。
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止。
委托人:
注:本委托書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師事務所各持一份,交偵查機關、檢察院或法院一份,用于刑事公訴、刑事自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
。
委托人(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特聘請律師事務所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或辯護。
本委托書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止。委托人:年月日。
委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特聘請**律師事務所**律師為**一案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本委托書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本案偵查階段結束止。
委托人:
**年*月日。
本委托書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各執一份,交偵查機關一份。
律師為涉嫌____一案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辯護。本委托書有效期從即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
委托人:
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關系:
__年__月__日
本委托書一式三份,委托人,受委托人各執一份,交檢察機關、人民法院一份。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x涉嫌故意傷害一案,特委托粵寧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某某為辯護人。
楊大某電話:
二、受托人:
陳某某單位:廣東某律師事務所。
職務:律師電話:。
受托人:單位:
職務:電話:。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此協議在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委托經濟、民事、行政等案件代理人的,須寫明代理權限,特別授權的.,應寫明授權的具體范圍,如代為起訴、提出反訴、進行和解、撤訴、上訴、簽收法律文書等)。
三、期限:自簽字之日起至一審止。
四、權限(“y”項為要項,“n”項為排除項):
(y)1、提供偵查階段刑事代理、法律幫助;。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親自辦理的相關手續,特委托20xx年xx月xx日作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相關事項,對委托人在辦理上述事項過程中所簽署的有關文件,我均予以認可,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y)2、提供檢察階段刑事辯護;。
律師的我國《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范》第12條又明確規定:“律師受理刑事案件,應當在偵查、審查起訴、一審、二審各個階段分別辦理委托手續;也可以一次性簽定委托協議,但應分階段簽署授權委托書?!?..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特聘請律師事務所律師為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本委托書有效期自即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y)3、提供審判階段刑事辯護;。
委托人(簽名):xx。
20xx年xx月xx日。
編號:
委托人___________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特聘請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___________為涉嫌___________案件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律師。
本委托書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偵查終結止。
委托人:
注:本委托書一式三份,委托人、律師事務所各持一份,交偵查機關一份。
驗證手機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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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的訴訟代理人。
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委托書的有效期自即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人_______根據法律的規定,特聘請_______律師事務所_______律師為涉嫌_______案件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的辯護人。
委托律師代理權限:會見犯罪嫌疑人、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申請取保候審、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出庭辯護、提起上訴、申請抗訴、申請再審、復印案件材料、簽署、送達與接受有關法律文書等。
本委托書有效期自即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辯護律師聯系電話:_______
委托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業、現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則應寫明法人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況。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特聘請律師事務所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或辯護。
本委托書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止。
委托的事項一定要寫得明確、具體。應當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項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能夠產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為。如果是應當由本人自己完成的行為,如具有人身性質的遺囑、收養子女、婚姻登記等法律行為不能由律師代理。
委托人:
說明:
1.寫明聘請某人為法律幫助者或辯護人。受托人為律師的`,應寫明其姓名和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刑事案件的法律幫助權和辯護權是法定的,因此無需在授權委托書中寫明。
2.寫明授予權利的期限。
3.尾部。
委托人簽名,注明時間。本委托書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各執一份,交司法機關一份。
姓名:______ 性別: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我為______市______市場開發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的員工,現委托______為我的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我的名義在代理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內,代理如下事項:
一、全權辦理我關于______市______市場開發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的破產買斷有關手續,代為簽署上述有關手續,代為收取相關買斷款。
二、全權辦理我關于______市______市場開發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的______年______月的肛瘺手術的有關手續,代為簽署上述有關手續,代為收取相關醫藥費。
三、全權辦理我關于社住房公積金的有關手續,代為簽署上述有關手續,代為收取相關公積金。
四、全權辦理我關于______年工資的有關手續,代為簽署上述有關手續,代為收取相關工資。
五、全權辦理商品房出租有關手續,代為簽署上述有關手續,代為收取相關工資。
委托代理人在其權限范圍及代理期限內簽署的一切有關合法文件及辦理的相關手續,我均予承認。
委托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委托人:______(手?。?/p>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為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住址為,聯系方式:__________。
受托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法律的規定,特聘請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________律師為___________案件_________的訴訟代理人。
委托律師代理權限:__________。
會見權、閱卷權、辯護權、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提出意見。
本委托書有效期自即日起至_______________之日止。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本委托書適用于刑事案件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每階段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師事務所各持一份,交偵查機關、檢察機關或審判機關一份。
李亞童男戶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區xxxx(系申請人之子)。
申請人因不服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10年2月9日作出的(2010)渝一中法刑終字第13號刑事判決書,現依刑訴法203條之規定,提出再審申請。
申請事項:。
1、撤銷重慶市渝一中法刑終字(2010)第13號刑事判決書。
2、對該案立案再審,并依法宣告申請人無罪。
3、如不予立案,或受理后駁回申請,望法定期限內出具相關手續。
事實與理由:。
序言。
12月12日晚,重慶公安在北京將申請人秘密抓捕,并連夜押往重慶,制造了一場荒誕離奇,令人瞠目結舌的司法鬧劇。重慶相關人員蔑視法律尊嚴,踐踏司法程序,肆無忌憚地制造了一起冤假錯案,給中國的司法帶來了嚴重傷害,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6月11日,申請人刑滿出獄,開始踐行當年“藏頭詩”中立下的誓言--“礎去間決神訴”。
半年多來,除向有關國家機關不間斷控告、申訴之外,并于月12日正式向最高院遞交了再審申請。按最高院要求“應經當地高院處理后,再來最高院”的司法慣例,申請人今日正式向重慶兩級法院提出再審申請?;蛟S這是一場艱難而又漫長的申訴,或許還會給當事人帶來更大的災難。但,“依法治國、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是一個律師的崇高信仰,也是驅使著一代又一代法律人向前、再向前的終極理想。
李莊事件不僅僅浪費了納稅人的巨額錢財,而且摧殘了中國的法治文明。原判的黑幕,縱使再用一萬個謊言去描,也描不圓;再用一萬個假話去撐,也撐不住。紙是包不住火的,真相終究要大白于天下!這場冒天下之大不韙,且有違法治、人倫底線的徇私枉法鬧劇,到了該謝幕的時候了!
今天,不去揭露、戳穿黑幕,怎能對得起神圣的法律,對得起人性的良知,對得起所有關注該事件的民眾!
下面,從十個方面分述再審理由:。
第一部分一季一審。
一、以“速度”掩蓋一審真相。
自年12月12日至30日開庭,僅18天,“李莊案”就完成了偵查、起訴、審判的全過程。創造了中國法制史上的新紀錄。被海內外稱為“重慶速度”的背后,掩護著一個漏洞百出、手段拙劣的訴訟過程。
第一,“李莊案”是“龔剛模案”的衍生案,是否夠“罪”,應以龔是否受到刑訊逼供為要件。而在龔案尚未開庭,一切尚未明了的情況下,一審提前判定申請人有罪,無異于宣告了龔案中沒有刑訊逼供情節。前案之車,必然導致后案之轍,對申請人的有罪判決,使得龔案在開庭前頁已蓋棺定論。換言之,也只有使申請人“被有罪”,才能搞定龔案。這正是“李莊案”公訴人,同時兼任“龔案”公訴人的詭異所在,此荒.唐做法,赤裸裸地顯現出了制造“李莊案”的真正動機。
針對上述枉法現象,律師界、法學界發出了吶喊。年8月、12月,全國人大連續兩次對刑訴法草案進行審議,專門對此罪名作出了明確的界定,既,先審本案(龔剛模案)再審衍生案(李莊案)。其立法目的,就是將該罪的訴訟邏輯加以法制化。以杜絕今后類似重慶式的司法程序混亂。
第二,申請人被控“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除主體要件外,其余要件均不具備。首先,偽證在哪兒?哪個證人受到“妨害”?又受到了怎樣的“妨害”?對此,控方自始至終支支吾吾不能舉證。正如申請人當庭陳辭:你們哪怕找出煙頭大小的一片證據,判我1,我也認!”
第三,檢法兩院2009年12月4日聯合對龔剛模查體,龔剛模自述左肩痛,雙手感麻木,法醫鑒定龔剛模手腕部色素沉著留有疤痕,一審法院不但未查明成因,亦未將司法鑒定依法送達申請人,這不僅協助隱瞞了刑訊逼供的黑幕,還無端的剝奪了申請人的異議權。
事實上,在申請人介入龔案之前的2009年夏天,龔剛模因刑訊逼供,就已經不能正常行走,(詳見申請人再審提交錄像)。
第五,龔案偵查半年之久,形成109本卷宗,2200套證據,而龔案中每位辯護人看到、拿到的,甚至不足全部案卷的1%。為什么絕大部分資料對辯護人保密,有哪些怕見陽光的東西(對申請人有利)?強大的司法,看似無情剝奪的是律師的閱卷權和辯護權,實際撕毀的是法律的底線。
第六、第七、第八……諸如開庭傳票的送達時間遲延、審訊筆錄沒有兩名偵查員簽字、所有勘驗鑒定報告均未送達申請人、會見受阻、被監視監聽等程序瑕疵,不再一一列舉。
以上這些,都被一個“快”字所遮掩。
二、全部用“言詞”堆砌的證據鏈。
現代刑法體系,一切犯罪均以證據證明為定罪根據,是證明之罪原則,試看公訴人指控證據。
其一,委托協議、律師證、身份證、律師費發票、委托書、律師所函、機票……這些證據,除證明辯護人身份之外,與指控犯罪無任何關系。
其二,八名證人書面證言。
其三,申請人供述辯解。除“藏頭詩”外,沒有任何“供認價值”。
對申請人定罪的所有依據,都賴于八份書面證言?!白C言指罪”須經法庭公開質證,這是常識,亦是鐵律,因它關乎一個人罪與非罪,甚至生與死。在如此重大問題上,質證的唯一方法就是證人出庭,然而,警方為將申請人定罪,竟然將全部證人抓捕,關進看守所迫其出證,并阻撓出庭。這不僅嚴重違背了刑訴法基本原則和立法本意,甚至是犯罪。也是本案證據體系的一大污點,為世人詬病。
刑訴法97條規定:“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到證人所在單位或住處進行,必要時,也可通知證人到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背酥?,沒有一條法律授權:抓捕證人取證。
馬曉軍律師夫婦,最近同時對重慶市公安局提起的行政訴訟,完全揭開了證人“不愿出庭”的冰山一角(詳見公諸于世的行政起訴狀),這也是申請人再審過程中新的證據。
三、“為判而審”的庭審過程。
李莊案一審持續了16小時,司法程序烏龍百出,世人矚目,其審判的單一目的非常明確:為治罪而開庭。具體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刑訴法30條第1款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倍钋f案一審中,審判長未經批準,當庭擅自駁回對審判人員的回避申請,已經令人瞠目。之后,又未經公訴方檢察長批準,(江北檢察長也無權決定上級檢察院的全國十佳公訴人回避)屁股不離坐位,當庭駁回了對公訴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更是令人咋舌。全然無視回避制度的明確規定。再一次引起法律界的猛烈抨擊。無怪乎申請人當庭斥責:你們哪怕是去一趟衛生間,裝裝樣子,回來再駁回也行啊。
第二,庭審前,公訴人未依法“提前5日”將證據提交法庭,搞當庭突襲式舉證,宣讀了多份辯方聞所未聞、見所未見的證人證言,申請人多次要求查驗質證,竟遭公訴人躲躲閃閃的無端拒絕。使得一審質證程序有名無實。然而,就是這樣一些沒有進行質證、怕見陽光的東西,仍然被一審判決作為判決根據。
第三,為充分揭露指控虛假,辯方多次申請調取江北看守所申請人三次會見時的監控錄像,甚至,還提供了當年為看守所安裝錄音錄像監控的生產廠家招投標證明,但合議庭視而不見,以不能調取為由,放任控方拒絕提供視聽資料。無奈,辯方又向法庭申請調取曾用來向北京舉報申請人使用,用以“固定證據”的專案組偷拍錄像,亦遭非法拒絕。
第四,大量矛盾證據,充斥著整個控方證據體系:。
1、如刑訊逼供是申請人編造,為何申請人再三要求,對龔剛模雙手腕部“色素沉著”的傷痕進行成因鑒定,難道是自揭謊言?一名外地律師,一次會見就能“編造”出完全吻合龔案中的審訊者姓名、刑訊時間、地點、方式、看傷醫生姓名等詳細信息,這可能嗎?用這些指控,明顯荒.唐,認定這些指控,則徹底喪失了可信度和公信力。
2、龔剛模案開庭時,幾十名被告人對遭刑訊逼供的事實,異口同聲進行了描述,這些與申請人素未謀面的人,是誰“教唆”的呢!
3、申請人執業多年,明知審判階段,已不允許偵查人員調查取證。但龔剛華的證言宣稱:“再有十幾天就開庭審判龔剛模,李莊讓龔剛模公司的員工遣散,防止這幾天警察來調查取證?!贝俗C言與吳家友、龔剛模完全相反且有違常理,事實上,申請人自始至終也未與龔剛華所稱的員工有任何形式的接觸,他們之間所謂的證據鏈,根本沒有申請人這一環。
4、控方提供的四位警察證言顯示:“被告都是白天受審,夜間睡覺……一般都是六、七個小時”。但從申請人及龔剛模供述中可明顯看出,很多筆錄都在連續審訊數十個小時以上完成,期間,不讓睡眠,限制吃、喝,申請人親身體驗了連續幾十個小時,被固定在一把專用椅上受審,豈是幾個警察可以自證推翻的?通過再審,看看有多少筆錄形成的時間是在半夜、凌晨,看看有多少筆錄是在連續審訊幾十個小時以上完成,相信,這些齷齪,定將曝光于世。
5、申請人依據《律師法》33條規定: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與警方的據理力爭,成了被追究犯罪的把柄。三次會見,三次阻撓、三次監視、三次爭吵,誰之過錯?龔案34名被告人,幾十名律師,哪一名律師在偵查階段依法會見過被告人?哪一名律師在不受監視的狀態下會見過自己的當事人?哪怕只有一名!
8、由于公訴人斷章取義地宣讀了那些前后矛盾的證言,所以,辯方在要求質證時,公訴人躲躲閃閃不敢出示,面對上述異常尖銳的問題,公訴人采取了緩兵之計的解釋:辯論階段再解釋上述矛盾。直到庭審結束,盡管辯方窮追不舍,公訴人對此始終未敢將據以認定有罪的證據交辯方質證。法庭對此默認。
四、擊碎法律底線的一審判決。
至一審庭審結束,疑似偽造的證據始終沒有出現,被妨害作證的證人亦未出現??梢粚彿ㄔ喝栽诒娔恐?、廳堂之上,作出了令世人鄙視的判決。除了前述相互矛盾的證據被采納外,還有很多十分荒.唐的邏輯。
其二,馬曉軍、龔剛華、吳家友等證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下,作為公訴機關的證人,所出證言只是顯示申請人以動作、眨眼、眼神暗示龔剛模翻供、聲稱被刑訊逼供,而不是公開教唆龔剛模翻供。但一審判決卻罔顧事實,將此歪曲成“公開教唆龔剛模翻供”。法理何在?特別需要說明的是,龔剛華、吳家友、龔云飛他們知道的會見過程,都是聽申請人介紹的。
其三,龔剛模在認識申請人之前自述被黑社會多次敲詐的口供是公訴機關向重慶一中院提供的。但一審判決卻無視這一證據,強行認定是申請人故意編造。至今,仍在網上流傳的龔剛模庭審錄像片段,也充分證明了龔剛模自己“自述”被敲詐事實,而不是申請人編造。(詳見網上庭審錄像片段)。
一審判決,無論在形式、內容、還是目的上,都與起訴書如出一轍,應屬意料之中:從申請人被采取強制措施時起,便早已料到預設的結局--為龔案的開庭掃清障礙,無怪乎審訊者有恃無恐:大三長已經定了,不把你送進監獄,我這警察就不干了!
又屬意料之外:作為全國乃至海內外有較大影響的案件,一審法院竟然無視證據體系中的兩大污點、六大矛盾、三大漏洞,悍然出判,這份判決豈止是申請人不能接受,關注、了解此案的人,有誰能接受這樣荒.唐的判決?這份判決被全國法學專家、學者、律師同仁群起而批之,更激起了社會各界良知正義之士的一致憤慨。
第二部分一季二審。
五、不應該有,也無效的二審。
2010年2月2日,二審開庭十分鐘,申請人突然向法庭宣布:“一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撤回以前的全部上訴‘理由’?!?詳見庭審錄像、法庭記錄)。此言一出,等于認可、服從了一審判決。申請人靜待法庭反應。如果審判長此時宣布:上訴人撤回上訴,一審生效,取消二審,押李莊回看守所,交付執行。申請人肯定將早已準備好的“新上訴理由”提交法庭。
奇怪的是,法庭既未宣告終止二審,亦未訊問新的上訴理由,只是一味悶頭繼續把這個既定的庭審搞下去。殊不知,構建二審的法定基礎此時已悄然撤銷,蕩然無存。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無論二審的審判內容和結果如何,繼續開庭早已毫無任何法律意義。眾多法學家稱二審判決是“一個釜底抽薪的判決”。而做出判決的法官們至今仍渾然不知,亦或佯裝不知。這也是二審法庭跳下“藏頭詩”陷阱,至今不能自拔的原因。
2010年2月2日,二審開庭第一天休庭后,當晚回到看守所,申請人坦誠地告知看守所領導:二審已在不知不覺中犯了一個天大的錯誤,而且這個錯誤還在繼續,這位領導問:什么錯誤?申請人說判決后再告訴你。
2月3日繼續開庭。最后陳述時,為讓旁聽記者記錄,申請人故意一字一頓的陳述“認罪六條”,突出強調了“藏頭詩”。
2月4日凌晨,“藏頭詩”被外界破譯。
2月6日上午,二審書記員攜全部庭審筆錄到看守所,找申請人核對簽字,申請人當場對庭審筆錄記載不正確的六條陳述,按照“藏頭詩”首尾的12個字進行了調整和修改,使其與原文保持一致。
2月9日宣判,申請人當庭搶奪話筒,大爆“訴辯交易”內幕,回到看守所,申請人將二審非法且無效的真正原因,告知了看守所那位領導,此時,木已成舟,李莊案徹底進入了程序死穴。
以上,是“藏頭詩”之外,導致構陷人惱羞成怒的另一個主要原因,那就是:一季不扎實。之后,一定要整出李莊一個二季,尋找鐵的“漏罪”,就是為了要出這口惡氣。
六、“遲到的”、“未到的”和“不準到的”證人。
二審,申請人戰術性“認罪”,法院也為避免再現一審無證人到庭的尷尬局面,為挽回影響,控方組織了六名經嚴格訓練的證人出庭,但是,這些證人出現集體失憶,對辯方提出的關鍵問題,統一回答:不曉得、記不清、不知道、聽不懂、腦殼痛……但本案最為關鍵的證人--申請人的助理馬曉軍律師,卻依然沒有到庭。
而馬曉軍自2010年1月9日離開看守所之后,被“人間蒸發”,其妻子從北方前往重慶接人,也被“人間消失”,他們的父母找尋不到自己的兒女,前來二審法庭尋人、作證,竟被無端拒之門外,甚至不給一個詢問的機會。
刑訴法48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上述兩位證人是否知道案件真實情況,所述證言是否與案件有關,法院未見其面就武斷拒絕其出庭,不知害怕什么。殊不知,朱明勇律師與申請人在第一次會見被告人時,在江北看守所共同、直接參與了拒絕專案組監視會見的爭執。
至于某些領導所說:“二審有六名證人出庭,接受律師百多次提問”的說法,不知是沒有參加庭審的緣故,還是被下級有意欺騙瞞報所致。
七、關于馬曉軍律師不能出庭,被“人間蒸發”的疑問。
馬曉軍律師于2009年12月13日,以同樣罪名被重慶警方抓捕。本來與我同罪同案卻不同審,其中原委,遲早曝光,他的遭遇,更是令人聞之毛骨悚然。
他遭到了何種變相刑訊逼供!
他遭到了何種誘供和恐嚇!
他遇到了哪個警察,制作的筆錄不容修改!
他遭到了什么阻撓沒有出庭作證!
他遇到了何人拿著申請人的“悔罪書”給他洗腦!(當時也未發現藏頭詩)。
是誰?逼迫他按照警方事先編造的言詞,經多次訓練之后,再接受一審法官“不愿出庭作證”的詢問!
是誰?反復挑唆他:李莊已經揭發檢舉你了!(其實申請人庭審中多次闡明此案本人完全擔責,與馬無關,望盡快將其釋放)。
2010年1月9日11時許,警方為馬曉軍辦理了所謂的“監視居住”手續,將其帶離了江北看守所,之后:。
他是如何被人間蒸發?
他又是如何被押往一個普通居民小區被“監視居住”?
他是受誰逼迫,按照事先編好的臺詞,經多次演練之后,打電話給高子程律師:“李莊二審我還是不愿出庭作證”,并反復撥打兩次,且全程錄音!
是哪兩位局長,在凌晨2點給馬曉軍夫妻二人做工作,強迫馬按照事先編好的臺詞去檢察院接受詢問!
他又是在誰的押解下前往重慶一分檢,接受二審檢察官詢問,并逼迫他只能按照事先編好的筆錄,且經過訓練后去回答!
是誰?將前來重慶為馬曉軍辦理“監視居住”,接馬曉軍回家的妻子也被限制了人身自由,與馬曉軍關押在了一起!
是誰?逼迫馬曉軍妻子寫“自愿與馬曉軍被監視居住”?
是誰?收繳了馬曉軍愛人的手機,掐斷她與外界的聯系,讓她人間蒸發!(馬的岳父尋找不到女兒)。
是誰?為了營造“輕松”氛圍,逼迫夫妻二人佯裝在商場挑選商品并給他們拍攝錄像!
是誰?為了制作“和諧”畫面,逼迫夫妻二人去重慶“統景溫泉區”旅游,然后為他們拍攝錄像!
是誰?為了體現“自由”景象,強帶夫妻二人去飯店、看電影!
是誰?在馬曉軍愛人請假期限已到,懇請回家時,發號施令:“李莊二審開庭前,你不能離開”!
是誰?在李莊二審開庭之后,才將馬曉軍愛人送走,并贈送大量土特產!
是誰?為了編造馬曉軍被“監視居住”后自愿在重慶租房居住的事實,讓其在一份租房合同上簽字!
是誰?在馬曉軍告別重慶時,對其施以威脅:“這是一起政治事件,你要知道出去后改變證言的后果”!
是誰?在李莊二審宣判后(2010年2月9日)才將馬曉軍送上飛機,并隨附大量禮品!
是誰?既是馬曉軍監視居住期間的看押人,又是文強執行死刑時放鞭炮打橫幅的組織者,還是李莊案二季時法院門口舉橫幅的策劃師!(網照,該人走近女交警,告知其不要阻止打橫幅)。
群魔亂舞、百般阻撓,只為掩蓋真相。但作為最關鍵證人的馬曉軍的今日出現,使得真相終于被實質性的揭開。
另外,李莊第一次會見龔剛模,馬曉軍記下的筆錄顯示:。
李莊問:你是否被刑訊逼供?
龔剛模答:我被吊起來了,是江北分局,地點是鐵山坪的民兵訓練基地204房間,我是被吊起來的,現在手腕上還有傷,一個手銬吊起來的,吊在2米多高的地方。
馬曉軍記錄的第二次會見筆錄顯示:。
龔剛模說:同步錄像是公安局讓我背公安局的口供錄制的。(與對付馬曉軍的慣用伎倆如出一轍)。
第三次會見筆錄顯示:。
龔剛模主動陳述了被吊打的具體過程和時間、場景、人物等等,包括刑訊者彭某、張某;看病醫生王某、常某;懸空吊著、僅讓腳尖觸到一個電腦桌;大小便失禁、裸體被吊遭刑警支隊領導何某制止等等。
以上,均有馬曉軍恢復自由后聲淚俱下所寫的《李莊事件經過》為證,馬曉軍強烈希望能夠在申請人再審程序中出庭作證,讓真相大白于天下。
八、“無罪可悔”的悔罪書。
申請人在二審中以“藏頭詩”形式的“認罪”,完全摧毀了二審判決的法律基礎。
一審宣判后,申請人曾認真、憤慨的一氣呵成了一份真實的上訴書,并于2010年1月18日上午,在看守所遞交給前來提訊的一審法官。
回到監室之后,申請人從以下幾點進行了認真思考:。
第一,如還像一審那樣激烈對抗,二審無非是書面審理,結論八個字:“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如何打破大三長(公檢法)既定的“八字”結果,只有寄希望以“認罪詐降”的方式換取緩刑、換取開庭、換取馬曉軍出庭、甚至換取高層進一步了解真相之后的無罪釋放,核心是圍繞“盡快出去,拿到證據?!?/p>
第二,09年12月12日傍晚,在北京振國腫瘤醫院三樓330病房的龔剛模妻子程琪病房,申請人在與其協商更換辯護人時,突遭抓捕,而秘密拍攝的三次會見龔的錄像及設備存放于病房衛生間水盆下面。只有盡快出去,拿到錄像,才是最直接、最有效顛覆控方指控的唯一辦法。(當時完全處于法律人的職業角度,絲毫沒有考慮任何政治因素)。
第三,刑訴法46條,是最終驅使申請人痛下決心的最后動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一方面,本案并沒有任何有罪證據,另一方面,申請人再三囑托辯護人,繼續獨立辯護,用既有事實和證據說話,如二審法院依法,絕不會僅憑申請人“悔罪書”來定罪,畢竟“認罪”和“有罪”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以上,是申請人當時“認罪詐降”的內心真實寫照(詳見申請人博文《認罪背后的真相》)。書寫“藏頭詩”既是為了對外界、對歷史有個交代,也是為今后出獄翻案提前夯實基礎。最終定稿,各段首尾相連為:。
被比認罪緩刑,礎去間決神訴(被逼認罪緩刑,出去堅決申訴)。
二審開庭時,雖然申請人口頭認罪,但當庭的事實陳述、質證、詢問證人時,對細節的窮追不舍、拍案而起、震翻水杯、怒斥證人胡說八道以及最后陳述“六條”,無不與“藏頭詩”的內容相互映照。
2010年2月3日二審庭審結束后,4日凌晨,外界破譯了申請人“藏頭詩”式《悔罪書》,消息被爆出后,打亂了二審法院的預先構想,完全將二審法庭推到一個進退維谷的兩難或多難的境地。
維持原判?就不能體現法律的“寬厚和仁慈”,就會遭世人唾罵。
如果緩刑?正中外界破譯的“藏頭詩”之實,完全暴露了“訴辯交易”黑幕。
發還重審?龔剛模案審限急迫,不可再拖。
還有,如何平衡和梳理李莊案與龔剛模案之間的法律關系和歷史關系?李莊案二審判決是否有效?是否撤銷?是否再審?是否發還?是否抗訴?是否再次抓捕李莊恢復原刑期?將來李莊翻案,龔案怎么辦?……這些糾結,永遠是二審揮之不去的夢魘。
然而,在海內外的一片嘩然中,二審法院明知“認罪”為假,依舊掩耳盜鈴又無可奈何地判決“李莊認罪態度較好,減刑一年”。
申請人冒著聲譽被毀風險,以“藏頭詩”的方式“空殼認罪”,既是對法院在《刑訴法》46條“口供適用原則”執行力的檢驗,也是對司法實踐中法院慣用的“證言定罪”陋習的挑戰,但,二審法院至今也無法面對這一難題,無力接受這項挑戰。
即便,當時有個別媒體刻意渲染“認罪”二字,但凡是參加了二審(包括一審)的人,都有目共睹且不可置疑以下事實:。
1、截止被刑拘,申請人在龔案中未曾提交、亦未調取、更未形成以任何物質為載體的客觀證據,即:沒有偽造或幫助偽造證據的行為和結果。
2、截止被刑拘,龔案中控方證據均已固定且已提交法院,刑訴程序已進入審判階段,控方證據已然關門,申請人沒有也不可能毀滅或幫助毀滅控方證據。
3、截止被刑拘,申請人未曾接觸控方180名證人中的任何一名,且控方證人證言早已固定,證據也已鎖定。
4、截止被刑拘,申請人接觸過的與龔案有關的訴訟參與人唯有龔剛模一人,依龔在央視被采訪時的回答,申請人是以眨眼的方式讓其翻供,但在偵查卷中卻顯示,申請人靠近鐵窗進行教唆,出現了完全不同的兩種版本。(詳見央視錄像和卷宗)。
5、截止被刑拘,龔案尚未開庭,不可能發生申請人侵害庭審活動的事實。而偽證罪侵犯的客體又必須是法院的正常審理活動。
6、經過控方嚴格訓練的六名出庭證人,集體失憶、集體失語,(不會普通話)除了“記不清、不曉得”,就是“忘記了、腦殼痛”,最終在法庭的掩護下,狼狽退庭。
7、辯方希望出庭的證人馬曉軍、朱明勇等,均遭非法拘禁和阻撓,均未出庭作證。
九、走過場的終審判決。
親歷這一過程的公訴人、審判長當庭以及事后,為何沒有依法提起抗訴和審判監督程序?這些無不說明,二審完全是按照一個早已擬定好的劇本,在法庭正中的國徽下面,演了一出荒.唐鬧劇。
十、對申訴的十個假設。
此次申訴,十個假設。一項成真,黑幕撕破。
預先,成立一個高級別的專門委員會或調查組,由其去實踐這些“假設”。
6、假設,責令:重慶警方交還李莊被抓當天,藏匿于龔剛模妻子程琪病房洗手間水盆下面的兩部攝像手機(擬行政訴訟,要求退還)。即可完全展現律師三次會見中如何受阻與專案組發生爭吵、龔剛模如何淚眼模糊的敘述被吊打經過、助理馬曉軍如何記載會見筆錄。
7、假設,調閱李莊案二審的庭審錄像、庭審筆錄、“藏頭詩”(詐降),能夠看到:李莊在庭審中為何拍案而起、震翻水杯,如何怒斥出庭證人背信棄義。即可明白二審判決的荒.唐認定:李莊認罪態度較好,減刑一年。同時,還可以想象到某副檢察長庭后答記者時申明“沒有訴辯交易”時有多滑稽。
8、假設,找二審證人逐一談話,即可弄清他們何時、何地,如何被訓練、為何集體失憶、集體不會說普通話、法庭為何配備普通話翻譯。
9、假設,找到當年在鐵山坪民兵訓練基地,姓常、姓王的兩個醫生,讓他們交出當時給龔剛模療傷的藥方和診療記錄,即可證明龔剛模當時用藥的針對性。
10、假設,逐一找龔剛模案、李莊案專案組警察談話,讓他們大膽揭發指使他們的幕后黑手,即可明白龔剛模案、李莊案的整個“制作過程”,前提,保證對他們寬大處理。
以上假設,若落實一項,即可將冰山完全暴露在炙熱的陽光之下。建議,特別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小組,不妨一試。
結束語。
從業二十年,法律的公平與正義是長存于心中不變的信仰。但“李莊事件”中的所見、所聞、所感,無一不是對一個法律人內心的法律觀、道德觀、價值觀的巨大沖擊。出獄半年,“李莊案”似乎在程序上已經終結,但“李莊事件”巨大的社會影響尚未平息,也不會平息。該事件對申請人及家庭的傷害是難以彌合的,對中國法治的傷害也是至深至痛的。
法律被踐踏,摧殘的是生命,傷害的是社會,殃及的是國家。如果事實不再是依據,法律不再是準繩,則一切都將走向無序和混亂?!啊啊薄钡慕逃?,令人生畏!
兩年來社會各界對“李莊案”的置疑聲,從未停止過,申請人與關注中國法治的各界朋友,都期盼能在陽光下公開透明地再審此案,還原事實,讓真相大白于天下!
再審制度,是我國審判制度的終極防線,也是法律、事實、信仰、良心的最后一道屏障。通過再審,糾正錯誤,不僅可以倡導“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治理念,而且可以維護國家和公民雙方的利益,并有助于提高政府依法執政的公信力。
要求再審“李莊案”,基于的是對法律尊嚴的信仰,捍衛的是內心深處的良知底線,向往的是中國法治昌明的春天。我們尊重事實,尊重信仰與良知;相信法律,也相信中國真正的法律人(包括重慶公檢法的絕大多數執法者)。
為使真相得以曝光,錯案得以糾正,冤屈得以釋懷,公正得以體現,請求再審并宣告:李莊無罪!
此致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李莊。
2011年12月12日。
申訴人(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委托律師)(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律師只需寫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申訴人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______號刑事判決(或裁定),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寫明請求事項的要點)。
事實與理由。
(寫明基本的案情事實、審判結果以及具體的申訴理由和法律依據)。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訴人:
代書人:
年月日(附:原審________書抄件一份)。
委托人:住址:聯系方式:
代理人:職務:單位:
委托人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特委托_________律師事務所_________律師為委托人控告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罪一案委托人的控告代理人,委托期限自即日起至_________本案_________止。
委托人:
日期:年月日
姓名:______ 性別: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我為______市______市場開發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的員工,現委托______為我的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我的名義在代理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內,代理如下事項:
一、全權辦理我關于______市______市場開發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的破產買斷有關手續,代為簽署上述有關手續,代為收取相關買斷款。
二、全權辦理我關于______市______市場開發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的______年______月的肛瘺手術的有關手續,代為簽署上述有關手續,代為收取相關醫藥費。
三、全權辦理我關于社住房公積金的有關手續,代為簽署上述有關手續,代為收取相關公積金。
四、全權辦理我關于______年工資的有關手續,代為簽署上述有關手續,代為收取相關工資。
五、全權辦理商品房出租有關手續,代為簽署上述有關手續,代為收取相關工資。
委托代理人在其權限范圍及代理期限內簽署的一切有關合法文件及辦理的相關手續,我均予承認。
委托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委托人:______(手?。?/p>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縣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________、________訴被告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分公司、________公司及________等人道路交通事故附帶民事賠償糾紛一案,因被告人祝________已與四原告人協商,賠償和兌現了所有的賠償費用。為此,依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申請要求撤回對被告祝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分公司、________公司及陳________等人的刑事附帶民事起訴,希人民法院予以裁定準許為感!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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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一案已由貴局立案偵查,本案犯罪嫌疑人已授權律師、律師作為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現本人向貴局通知如下:
1、自即日起,解除律師、律師與本人在本案中的.委托關系,原《授權委托書》即行終止。
2、本人另行委托律師、律師作為本案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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