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肩負著教育和培養人才的責任,希望每個學生都能成為有用的人。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一些優秀學??偨Y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為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杜絕安全事故,保障學生乘車安全,創辦促進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諸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諸城市接送學生車輛配備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諸政辦發[**]53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與車輛所有人簽訂本責任書。
本責任書所指的校車是由集體或個人等社會資金購買的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并專門用于接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車輛,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經教育局審查備案。車輛所有人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對校車安全運營管理負全部法律責任。
1、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2、必須投保機動車強制責任保險、校車安全責任保險。
3、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4、校車應當配備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應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5、按規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于良好技術狀態。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應當停運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1、駕駛員必須為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思想素質好,安全意識強。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業務培訓,提高專業技能。
2、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3、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4、校車駕駛人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校車的制動、轉向、外部照明、輪胎、安全門、座椅、安全帶等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
5、校車駕駛人不得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6、載有學生的校車在一般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以及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7、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
8、嚴禁校車駕駛人酒后駕駛校車。
9、嚴格按規定路線行駛,嚴禁隨意變更行車路線。
10、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校車運載學生過程中,禁止除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以外的人員乘坐。
11、校車上下學生,應當在校車??空军c???,未設??空军c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臺???。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應當靠道路右側???,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打開停車指示標志。
車輛所有人應安排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隨車照管人員職責: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2、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6、積極參加學校和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學習。
校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志。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并及時與學校、車輛所有人、學生的監護人聯系處理后續事宜。
其它未盡事宜依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本責任書一式四份,校車服務學校、車輛所有人各執一份,中心學校、市教育局各備案一份。違反上述規定的,對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車輛所有人承擔全部責任。
學校的接生安全關系到千萬個家庭的幸福和社會的和諧穩定,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和學?!督铀腿藛T崗位職責、標準及要求》的相關規定,為確保學生在接送過程中的安全,杜絕一切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特與接送人員簽訂如下安全責任書。
1、學校應對接送學生工作高度重視,經常對接送人員進行崗位培訓及相關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接送服務質量。
2、當發生安全事故時,學校領導應及時趕赴現場,并及時上報或報警,妥善處理后續工作。
1、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安全工作培訓,自覺配合司機工作,經常學習有關接送工作的相關要求,牢記接送人員崗位職責、標準和要求。
2、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送學生時提前5分鐘到崗,接學生提前10分鐘到崗,不遲到,不脫崗、有事請假,履行請假手續。
3、熟練掌握職責規范,根據接送名單,詳細掌握接送人數、所在班級、姓名、上下車地點、聯系電話,與班主任及家長交接好學生,不漏接漏送。
4、組織學生按順序上車,維護秩序,定好學生座位,定好接送時間,下車時,待車停穩后方允許學生起身離座,老師攙扶學生下車,并安全將學生送到家里或家長手中。
5、行車途中不得與司機聊天,密切注視前方行人、車輛,及時提醒司機不開快車,不違反規則。教育學生不得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無特殊情況或家長不允許,不得讓學生在非接送點下車。學生橫過馬路,老師必須在視線好的地方經觀察安全后帶學生過去。
6、對家長沒有及時接又不認識家的學生要與家長聯系或帶回學校后妥善處理。
7、教育學生在車上要團結友愛,互相謙讓,不準高聲喧嘩,保持車內安靜,愛護車上物品,保持車上整潔。
8、若遇自然災害或突出事故,要冷靜處理,及時打電話通知學校領導或打110報警。
1、若學校未對接送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和未建立接送人員管理制度,而發生事故,由學校承擔相應的教育管理責任。
2、若因接送人員違反接送人員責任中有關規定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接送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接送人員各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根據《校車管理暫行規定》,為了加強我鎮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杜絕校車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我鎮學生和在園幼兒的生命安全,結合我鎮校車管理實際,雙溝鎮中心學校與各學校、幼兒園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3、杜絕使用無營運資格的社會車輛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車輛接送學生和在園幼兒;。
4、教育司乘人員做到接送車輛不超員,不超速,不違規;。
5、落實責任,常抓不懈,預防避免各類交通事故發生。
二、工作任務。
1、各學校和配有接送車輛的幼兒園要充分認識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堅決克服麻痹和僥幸心理,增強安全意識,定期開展交通法規的學習宣傳和教育活動,做到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實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防止接送車輛交通安全事故發生。
2、認真落實車輛接送工作領導責任制。建立健全接送車輛管理工作的組織機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校長在每學期第一周內,與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接送車車主、駕駛員、學生、家長等層層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狀。
3、積極配合當地政府、派出所、交巡警中隊、交通運管等部門做好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定期開展接送車輛的排查整治工作。
4、各中心小學要建立交通安全督查員制度。每天上放學期間,在學生接送車停車點進行現場督查,及時發現制止接送學生車輛超員、校車駕駛人酒后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發現學生乘坐非法接送車輛的,要及時進行勸阻,同時報告學校,校方要及時與家長溝通,提醒家長不要讓學生乘坐非法接送車輛,必要時可采用攝像、攝影等措施固定證據,移交公安交巡警或交通運管部門予以處罰。
5.深入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宣傳"進校園"活動,定期開展多種形式的交通安全宣傳活動,通過交通安全知識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的車輛,提高學生自我交通安全防護意識。
6.凡配備接送車輛的學校、幼兒園必須及時到鎮中心學校備案,并要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車安全檢查、維護保養、駕駛員及跟車管理人員職責明確,確保學生和在園幼兒乘車過程中每個環節的安全。要制定應急預案,有效處置突發事故。校車要主動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2)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的國家標準,必須為校車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座險。在按規定進行年審外,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和技術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具有豐富的駕駛經驗,工作認真負責、細心,關愛乘車學生和幼兒。嚴禁非專職駕駛員開接送車。
(4)凡需乘坐接送車的中小學生和在園幼兒,應由其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得到所在學校和幼兒園的認可,并與家長簽定安全協議書,明確雙方責任。
(5)校車使用前應當上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準并備案,辦理統一的校車標識、標牌,方可上路使用。幼兒園自備、承租用于接送幼兒的車輛,必須是具有合格資質的客運車輛,嚴禁使用拼裝車、報廢車、貨運車、大小三輪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幼兒。未經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許可的車輛,一律不得接送幼兒。
(6)應選擇安全地點設置接送車??空?,中途不得隨意停車接送。每輛車應配備1-2名隨車工作人員,負責做好學生和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班主任的交接工作。接送車到達校園后要統一組織學生和幼兒進入班級,防止發生幼兒滯留校車引發安全事故。
(7)接送車在接送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隨車工作人員應采取緊急救護措施,并積極配合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并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中心學校、區教體局。
(8)組織師生外出參加集體活動必須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租車必須到有資質的客運單位租用安全合格車輛,并對整個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管,確保安全。
三、獎懲與處罰。
1、對遵守國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完成責任目標和工作任務,做出顯著成績的中心小學、幼兒園,中心學校年終予以表彰和獎勵。
2、對未完成責任目標和工作任務的,年度目標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并予以通報批評。
3、對疏于管理,違反交通法規,工作失職或管理不到位,處置不當,信息報送不及時等導致發生重、特大接送車輛事故的,按照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規定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屬民辦學校、幼兒園的將吊銷其辦學許可證和登記注冊證,取消其辦學(園)資格。
4、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為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精神,加強對學校(園)校車的管理,確保交通安全,明確學校、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本責任書。
二、學校、幼兒園都應對校車進行嚴格管理。
三、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的國家標準,必須為校車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座險。在按規定進行年審外,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和技術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車使用前應當上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準并備案,辦理統一的校車標識、標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經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許可的車輛,一律不得接送幼兒。
五、校車駕駛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二)近3年未發生過負有責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三)近3年無交通違法記滿12分記錄的;。
(四)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
(五)未受過刑事處罰。
六、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車安全檢查、維護保養、駕駛員及隨車照管員職責明確。要制定應急預案,有效處置突發事故。校車要主動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七、校車必須保持車輛整潔,車窗不得用金屬材料固定封閉。
八、校車接送幼兒,必須有固定的行車路線和站點,并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備案。不得隨意更改行車路線,不得隨意???,不得到有危險的地方行駛。
九、校車接送幼兒,除駕駛員外,必須有專人跟車管理學生。要嚴格按照車輛核定載客人數乘載幼兒,嚴禁超載。嚴禁校車駕駛員酒后駕駛、疲勞駕駛、超速駕駛。
十、幼兒園組織師生外出參加集體活動必須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租車必須到有資質的客運單位租用安全合格車輛,并對整個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管,確保安全。
十一、校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應當主動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幼兒園須及時根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抄送的駕駛人違法情況對駕駛員進行懲處。
十二、幼兒園要開設交通安全教育課,經常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確乘坐校車的紀律;主動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配合,邀請交警進校園宣傳交通安全知識,進行警示教育;組織學生開展交通安全知識競賽活動,增強學生交通安全意識;要教育幼兒并告知家長,不得乘坐貨運車、農用車、大小三輪車等非客運車輛上學、放學。
十三、幼兒園應當積極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校園周邊非法營運車輛進行整治,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幼兒園路段設置交通標志。
十四、幼兒園要與校車辦、鎮政府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并與校車駕駛員和校車隨車照管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
十五、幼兒園園長是校車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駕駛員和隨車照管員是直接責任人。幼兒園要強化安全意識,確保校車接送幼兒的.安全。校車發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學校:
校車車主:
xxx年2月15日。
甲方:
乙方:
經協商,甲方與乙方就校車服務達成一致。為嚴格校車安全管理,確保乘車學生安全,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甲方責任:
2、建立完善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并嚴格抓好各項制度的落實;認真做好運行工作相關記錄,確保檔案有據可查。
3、指派隨車照管人員,做好乘車學生校園內上下校車的組織管理工作,確保學生校內候車安全;做好乘車學生乘車紀律管理工作,確保學生校車內乘車安全。
4、定期對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應急處臵和應急救援知識,督促其嚴格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履行職責。
5、嚴格落實安全教育制度,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學生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和校車安全事故自救自護技能,并定期組織校車應急疏散演練。
6、與乙方共同研究制定學校惡劣天氣校車運行預案,確保乙方熟知預案內容,以便能順利根據預案共同開展相關工作;根據實際情況不斷修訂和完善,確保預案嚴謹、實用,具有可操作性。
7、做好校車校內看護工作。
8、配合乙方共同做好校車交通事故的處臵和處理工作。
10、為乙方車輛提供水源,方便乙方駕駛員清刷車輛,保證車輛清潔衛生。
11、負責保障乙方駕駛員考勤刷卡機正常供電及發車前和收車后駕駛員可以正常刷卡考勤,負責考勤刷卡機的日常管護,人為損壞按價賠償。
12、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突發性影響校車正常運行情形時,應根據乙方作出的是否停運、是否改變線路等運行方案,及時通知隨車照管老師、乘車學生家長,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13、校車運行線路因臨時修路等原因需要對校車線路進行調整時,應及時與乙方溝通協調確定臨時運行線路,并報告主管部門。
二、乙方責任:
2、建立完善校車安全運行各項規章制度,并嚴格抓好各項制度的落實;認真做好運行工作相關記錄,確保檔案有據可查。
3、指派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校車駕駛人為甲方提供接送服務;做好對校車駕駛人的管理工作,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開展安全教育,督促校車駕駛人強化安全意識,遵守交通規則和校車駕駛要求,杜絕交通違法行為;配合甲方組織開展校車應急疏散演練及其他臨時性工作。
4、加強校車出車前的安全技術條件檢查,定期進行安全維護、保養,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于良好技術狀態。
5、與甲方共同研究制定學校惡劣天氣校車運行預案,確保甲方熟知預案內容,以便能順利根據預案共同開展相關工作;根據實際情況不斷修訂和完善,確保預案嚴謹、實用,具有可操作性。
6、嚴格依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行駛,保障校車運行安全。嚴格按照由教育主管部門、交通部門和甲方、乙方共同審核確定的線路和校車??空军c行駛、???,不得隨意更改站點和變更線路。
7、校車接送學生期間發生故障或道路交通事故等原因不能繼續運送學生時,應及時對乘車學生進行轉運安排。
8、定期檢查校車運行線路隱患,并將隱患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至市校車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9、做好校車交通事故的處臵和處理工作。
11、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突發性影響校車正常運行情形時,應立即作出是否停運、是否改變線路等臨時運行方案,并及時通知甲方,同時通知校車駕駛員。
三、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方報市農村中小學校車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一份,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四、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每學年簽訂一次。本責任書有效期為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7月30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20xx年9月1日20xx年9月1日
為保證幼兒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確雙方責任,幼兒園與乘車幼兒家長簽訂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幼兒園、駕駛員和家庭都有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車教育的責任,并引導幼兒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二、幼兒乘坐校車,在指定站點上下車,由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滿18周歲)接送幼兒。
三、等車時要求您和您的孩子在指定地點等候,要自覺維護等車秩序,排隊等候不要擁擠,不追逐打鬧,校車來時不要追著校車跑。
四、家長接幼兒下車后不要急于從車前或車后橫穿道路,應走離車輛前后20米以上,再選擇適當機會安全過馬路。
五、家長盡量按時接送孩子,為保證孩子安全,不允許孩子獨自回家。如未能按時接送、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車均要提前電話告知接送教師。
六、早間自站點上校車后到幼兒園;下午自上校車后到指定站點下車,安全教育、檢查由園方負責;幼兒早間上車之前和下午放學回家下車以后的安全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七、本責任書一學年簽一次,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監護人簽字:xxxxxxxxxxxx實驗幼兒園。
20xx年xx月xx日。
為了加強和規范接送學生用車管理,預防減少交通事故,保證學生人身安全,根據上級主管部分關于《校車管理規定》和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的安全管理的`規定,制定本責任書:
一、家長必須配合車主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并教育子女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長必須教育子女愛護車輛,保持車內整潔。
三、家長必須告知子女要準時上車。超出發車時間雙方須及時聯系,了解情況,妥善處理。
四、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并告知家長,由家長向學校舉報。
1.校車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
2.校車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
3.校車駕駛員存在作風問題或身體心理健康的現象。
4.校車駕駛員酒后駕車。
5.校車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
五、家長有責任了解接送子女車輛的基本情況(駕駛員的作風、身體狀況、駕駛經驗以及車況是否符合要求等),分現異常應當向學校舉報。
六、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生家長和學校各執一份。
幼兒園園長(簽名):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明確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校車車輛要求。學校自備或租用車輛稱為校車,校車應及時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并經法定檢驗合格,確保其技術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租用車輛時必須與租用單位簽訂租用合同、安全責任書;嚴禁購買或租用故障車、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等作為校車;嚴禁超員和租用個人車輛接送學生。
二、校車駕駛人要求。學校聘用的校車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要先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審驗合格后方能聘請;學校要與駕駛員簽訂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責任書;嚴禁聘用三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并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三、校車隨車護送人員要求。學校要安排一名或一名以上的專職工作人員或兼職教師作為接送學生的'護送隨車人員。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責任心強、思想政治覺悟高、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接送、遵守交通規則,按時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車中的學生安全管理以及學生、家長、學校之間的交接工作;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有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并做好學生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四、加強校車管理,確保學生接送安全。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作為學校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一)要詳細掌握接送學生的校車、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以及校車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材料并把相關材料發放到學校所有工作人員及學生家長手中,與學生監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二)要對接送學生的所有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三)堅決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嚴禁用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機動車、拖拉機接送學生;(四)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隨車護送人管理臺帳,對校車的日常運行維護與檢驗、駕駛人遵章守則及其審驗、交通事故與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做好做細各種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學校校車的日常使用管理;(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于完好狀態。學校應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超速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為,應當制止。(六)學校組織春游等需要學生集體乘車外出活動的,要嚴格辦理報批手續,且必須租用專業交通運輸部門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車、并配備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對行駛路線熟悉的駕駛人員;(七)對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按規定噴涂有公安、教育部門制定的統一標識。
五、學校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對因管理松懈,責任不落實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是民辦幼兒園的予以取締。
六、要把學校校車安全管理作為學校各項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責任書雙方簽字后正式生效。
八、責任書的要求不因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的,接任者繼續履行。
沛縣教育局(簽字)。
學校(簽字)。
x年十二月十三日。
為切實做好我轄區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強校車規范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幼兒園師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以及上級有關文件,結合我鄉實際,特簽訂本責任狀。
一、校車輛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校車的安全技術情況必須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的國家標準,必須為校車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座險,在按規定進行年審外,每學期開學前必須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校車使用前應當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準并備案,辦理統一的校車標識、標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許可的車輛,一律不得接送幼兒。
3、嚴禁使用貨運汽車、摩托車、三輪車、報廢車等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校車輛駕駛室副座不準乘坐中小學生和幼兒。
二、校車駕駛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校車輛的駕駛人必須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齡3年以上,身體健康并具有3年以上準駕車型的安全駕駛經歷,無惡劣品行記錄。
2、嚴禁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扣分累計滿12分或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并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車輛接送學生。
3、駕駛人必須具備很強的責任心和原則性,不超速、不超載、不疲勞駕駛,無飲酒和熬夜等不良習性。
4、駕駛員必須接受當地政府、交警、運管、教育和學校的監督檢查。
三、接受車車主(幼兒園法人代表)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學校購買或租用機動車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2、幼兒園法人代表是學校接送車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必須親自抓接送車安全工作,成立管理機構,落實專人負責。
3、有接送車的幼兒園每年除必須與教育主管部門簽訂安全責任書外,還要與本園接送車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書。
4、有接送車的幼兒園必須建立接送車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安全培訓、車輛技術性能檢查維修等情況。安全檔案要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5、接送車車主、駕駛人要對接送的學生安全負責,并經常性地對接送車輛的安全狀況、技術性能進行檢測。
6、道路基礎條件差、有事故隱患的路段以及在惡劣天氣下(雨、霧、雷電等)一律停止接送學生。
四、各幼兒園要對每一位學生上學放學乘車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分類登記造冊,加強與家長的溝通聯系,充分利用各種有效載體對學生進行交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不要乘坐非法客運車輛,并與家長簽訂相關責任狀。各幼兒園要堅決杜絕接送學生車輛超載超速及存在非客運車搭載學生現象,確保學生乘車安全。
五、各幼兒園園長是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職責,嚴格監管。對幼兒園因未按規定履行交通安全管理和保護職責,造成事故的,應負全部責任,鄉政府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作出嚴肅處理。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交通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和市教育局《關于切實落實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的緊急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強學校、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減少交通安全事幫的發生、切實維護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明確學校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F就規范校車管理制定以下安全目標責任。
一、各中小學校、幼兒園是本校(園)校車管理的第一責任主體,應建立切實可行的校車安全監管方案,建立詳細的管理檔案。
二、實行嚴格的校車準入制度。所有參與接送學生、幼兒的校車,車況和駕駛員要求必須符合《裕安區校車安全管理暫行規定》。
三、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對參于接送學生幼兒的車輛和駕駛員進行詳細登記,認真檢查校車標識張貼情況,定期組織駕駛員參加安全培訓和學習。
四、加強交通安全宣傳和教育工作。通過專題講座、張貼宣傳畫和發放致家長一封信等形式,提醒廣大中小學和幼兒遵守交通規則,文明乘車;告誡廣大家長不讓孩子乘坐無牌無證和不符規定的車輛。
五、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督促本學校、本幼兒園與校車所有人、駕駛員、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簽訂安全乘車三方協議。
六、積極配合交通、運輸、安監、公安、教育主管部門對接送學生車輛的檢查和管理。
七、要求并加以督查學校、幼兒園建立完善教師跟車制度。
八、寄宿制學校要加強對周末和節假日進入校園接送學。
生車輛的管理,建立完備的登記備案制度,及時提醒駕駛員遵從校車管理規定,對不符合校車條件的車輛不準進入校內,對所有超載車輛不予放行。
九、對各學校和幼兒園違規接送學生的車輛及時予以阻止,并及時向交通。運輸等管理部門舉報。
十、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心學校將定期督查各校工作,對管理不規范、不到位造成重大損失的,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任。
此目標責任書一式兩份,中心學校、學校(幼兒園)各持一份。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區委區政府、區教育局的相關文件精神,加強校車管理,明確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標責任:
1、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后駕車,嚴禁闖燈越線,嚴禁超載、超速行駛,杜絕事故隱患和違規行為,確保行車安全。
2、不準用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
3、司機必須是駕齡3年以上,三年內任一記分周期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并負有責任的駕駛人不得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4、接送學生車輛必須保證車況良好,必須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并做好保養維修記錄,出車前必須檢查車輛,尤其要認真檢查剎車、車燈等車輛的安全性能,嚴禁車輛在不安全的情況下行駛。
5、接送學生車輛應按核定數量乘坐,嚴禁超載,嚴防事故的發生。
6、負責接送學生的車輛駕駛員要準時按送學生,要有乘務員隨車負責,并認真記錄好乘車學生的名單,不準出現漏接學生的現象發生。
7、負責按送學生的車輛要安全、及時的將乘車的學生送到目的地。
8、對因松懈,不落實責任而造成事故的由交管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9、本責任書有效期:20xx年2月15日—20xx年7月5日。此目標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校車車主各持一份。
為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杜絕安全事故,保障學生乘車安全,創辦促進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諸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諸城市接送學生車輛配備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諸政辦發[__]53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與車輛所有人簽訂本責任書。
本責任書所指的校車是由集體或個人等社會資金購買的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并專門用于接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車輛,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經教育局審查備案。車輛所有人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對校車安全運營管理負全部法律責任。
(一)校車安全技術達標,手續完備。
1、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2、必須投保機動車強制責任保險、校車安全責任保險。
3、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4、校車應當配備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應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5、按規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于良好技術狀態。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應當停運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二)嚴格遵守有關規定,確保校車通行安全。
1、駕駛員必須為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思想素質好,安全意識強。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業務培訓,提高專業技能。
2、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3、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4、校車駕駛人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校車的制動、轉向、外部照明、輪胎、安全門、座椅、安全帶等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
5、校車駕駛人不得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6、載有學生的校車在一般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以及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7、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
8、嚴禁校車駕駛人酒后駕駛校車。
9、嚴格按規定路線行駛,嚴禁隨意變更行車路線。
10、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校車運載學生過程中,禁止除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以外的人員乘坐。
11、校車上下學生,應當在校車??空军c???,未設??空军c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臺???。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應當靠道路右側???,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打開停車指示標志。
(三)落實隨車照管人員,保證學生乘車安全。
車輛所有人應安排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隨車照管人員職責: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2、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6、積極參加學校和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學習。
(四)及時妥善處理突發交通事故。
校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志。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并及時與學校、車輛所有人、學生的監護人聯系處理后續事宜。
其它未盡事宜依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本責任書一式四份,校車服務學校、車輛所有人各執一份,中心學校、市教育局各備案一份。違反上述規定的,對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車輛所有人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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