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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參加了青島大學20xx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對初試中以下科目的成績存在疑問,自愿申請對其進行復核并交納100元/科目的費用。
考生姓名:
聯系電話:。
考生編號:
復核科目代碼及名稱:
交納費用:(元)。
考生本人簽字:
申請日期:年月日
本文目錄。
申請人,男,xx歲,漢族,xx鎮人,現住。
被申請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對肇事人楊錳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6月9日作出的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駕駛機動車在無交通信號道路上未確保安全,夜間行至危險路段未降低行駛速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被申請人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認定事實不清,本事故的基本事實是:。根據1995年6月20日公安部關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工作規定》第2條的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案件,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故意駕駛車輛或棄車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案件?!疤右荨奔词翘与x事故現場的行為。第二種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的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肇事人楊錳在交通事故發生后,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棄車逃逸,未向公安機關報案?!兜缆方煌ò踩ā芬幎ǎ涸斐山煌ㄊ鹿屎筇右莸?,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據事故現場目擊證人講肇事人楊錳事故發生后,酒氣沖天,為逃避酒后駕駛取材脫離事故現場。依據法律規定,肇事人楊錳應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2、為xx市拆遷工程鋪設電纜無證在維修的人民路面駕駛工程施工車輛,沒有違返“機動車通行”的相關準則的行為,在駕車行駛的過程中沒有過錯,其無證駕駛行為與本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之間并不具有直接或間接因果關系,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已對其做出了行政處罰1000元。因此,《交通事故認定書》對責任的認定沒有法律依據存在著:事實認定與責任承擔之間的矛盾。既然在駕車行駛過程中沒有過錯,就不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因此,不應在此事故中承擔責任。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駕駛人員,故請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重新劃分交通事故責任,依法確定事故責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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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1976年9月19日生,漢族,住河南省鄭州市**區路1號院號樓號。
事故認定書載明:“李應寬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摔倒,在摔倒過程中,李應寬被摔倒在王文富駕駛的無牌壓路機下,王文富駕駛壓路機在停機過程中,壓路機滾筒將李應寬壓死…”因此壓路機不是制動向前慣性滑動致李應寬身亡,而是向后倒退壓死摔在壓路機滾筒后李應寬的。因此該事故的發生應當是駕駛人員臨場慌亂,采取措施不當導致的死亡后果。同時根據您大隊查明事實是:兩機動車沒有相撞。因此申請人懇請責任事故認定法定機關重新準確認定事故原因及責任。
交通事故現場圖記錄的是:李應寬駕駛的摩托車是由北向東行使,距南側路邊1.7米處制動滑印跡長15.8米??梢娎顟獙捲谙虮毙旭傔^程中發現與其行駛方向對面有壓路機后,就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向東行使回避與其行駛方向迎面而來,向南行駛的壓路機,并緊急制動。因此李應寬并非遇緊急情況不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同時,李應寬駕駛摩托車時速為多少,超限速多少事故認定書在沒有體現的情況下,就認定李應寬沒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是認定事實不準。
第三十六條規定:道路或交通設施養護部門、管理部門應當在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等危險路段,按照國家標準設置警告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正是由于施工單位沒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命令性規定,沒有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才使得李應寬發現問題后采取向東回避行使并采取緊急制動措施后,仍無法避免悲劇的發生。因此申請人懇請交警部門對人命關天的事故重新復核,以準確認定事故責任。
此致
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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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男,19x年4月17日出生,漢族,住。
被申請人,男,19x年3月26日出生,住。
事實與理由:
xx年年10月18日18時在220國道x縣園飯店門口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全在莊景雷,莊景雷存在以下違法之處:
1、無證駕駛?!兜缆方煌ò踩ā返谑艞l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無牌駕駛?!兜缆方煌ò踩ā返诎藯l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3、侵犯路權?!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4、事逃逸應承擔全部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總之,xx市交通警察支隊xx大隊作出的公交認『xx』第00256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責任錯誤,特申請復核,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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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林?男??46歲?浙江xx人。
家庭地址:xx縣xx鎮平西路號?。
身份證編號:?聯系手機:
被申請人:陳?男21歲?浙江xx人、
家庭住址:xx縣xx鎮xx村154號。
身份證編號: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消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公交認[]第0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1月17日1時許,申請人駕駛浙號大型臥鋪車,從福建省石獅開往方向,途徑104國道線xx縣xx鎮路段,在車輛臨近被申請人大約2米距離時遇被申請人突然自左向右橫穿公路,造成采取無法避及無法預見事故的緊急措施后,仍以致被申請人受傷送往醫院搶救無效而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申請人認為:1月17日1時許,該起發生的交通事故全部責任在于被申請人突然加速橫穿公路的行為,被申請人它的違法之處是: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節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第七十五條:“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上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情況,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焙茱@然,本次事故是被申請人在有意識地在橫穿公路時,是在車輛臨近行人距離約2米時突然加速橫穿公路而導致申請人采取措施來不及,車頭碰撞到被申請人而發生的事故。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地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是發生本起事故的主要引起的原因。
(2).申請人在本起事故中沒有過錯,并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第二款“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應當避讓”。的規定,因為這條規定是在車輛車輛可控制的安全區行駛的情況下適用,而并不適用行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的行為。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這是任何人是無法預見的,也是無法避讓和無法克服的,并不是申請人思想麻痹而導致的,所以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給申請人套上這一條法律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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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請人沒有超速行駛,是在規定的正常的行駛速度,當時發生事故準確時間是1月17日1:05:07,這是當時車輛上gps衛星定位系統測出的,當時行駛速度是65.95公里/小時。(附:提供原始當時在x集團信息中心測試的衛星定位數據庫資料作為證據)。申請人并沒有違反交通法律法規,而事實上車輛正常行駛即速度在65.95公里/小時,車輛可控制非安全區內應大于2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典型交通事故形態車輛行駛速度技術鑒定》的標準推算:車輛以8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時,停車距離(包括反應距離和制動距離)約為56米,車輛以6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時,停車距離(包括反應距離和制動距離)約為42米,而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2米突然橫穿公路,根據計算行駛速度65.95公里/小時,(包括反應距離和制動距離)應是45米,顯然是無法躲避和采取任何措施能避免的。
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申請人認為本起事故的過錯完全在于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公路,是具有嚴重的過錯,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完全沒有過錯,不應當認定為主要責任。這是完全顛倒黑白的事故認定,申請人請求上級公安機關本著事實求是,依法公正的執法理念,依法撤消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公交認[]第0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本起事故重新作出責任認定。
此致
x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附證據:衛星定位數據表2張。
3、責令被申請人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對肇事人楊錳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6月9日作出的第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__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__駕駛機動車在無交通信號道路上未確保安全,夜間行至危險路段未降低行駛速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被申請人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認定事實不清,本事故的基本事實是:___。根據1995年6月20日公安部關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工作規定》第2條的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案件,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故意駕駛車輛或棄車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案件?!疤右荨奔词翘与x事故現場的行為。第二種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的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肇事人楊錳在交通事故發生后,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棄車逃逸,未向公安機關報案?!兜缆方煌ò踩ā芬幎ǎ涸斐山煌ㄊ鹿屎筇右莸?,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據事故現場目擊證人講肇事人楊錳事故發生后,酒氣沖天,為逃避酒后駕駛取材脫離事故現場。依據法律規定,肇事人楊錳應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2、__為__市拆遷工程鋪設電纜無證在維修的人民路面駕駛工程施工車輛,沒有違返“機動車通行”的相關準則的行為,__在駕車行駛的過程中沒有過錯,其無證駕駛行為與本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之間并不具有直接或間接因果關系,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已對其做出了行政處罰1000元。因此,《交通事故認定書》對__責任的認定沒有法律依據存在著:事實認定與責任承擔之間的矛盾。既然___在駕車行駛過程中沒有過錯,就不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因此,___不應在此事故中承擔責任。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駕駛人員,故請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重新劃分交通事故責任,依法確定事故責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院長對(_____)_______________民一初字第_____________號案的訴訟費進行復核,依法對本案訴訟費用重新計算,確認本案訴訟費為____元,并退還申請人已經超額繳納的`訴訟費_______.
事實及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被申請人:______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請求依法撤銷公交認字(20xx)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本起交通事故重新作出事故責任認定。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的(20xx)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本起事故的經過為:____“20xx年8月6日9時50分許,駕駛號重型半掛車牽引車牽引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從龍山往??诜较蛐旭偟绞鹿事范?,在超越前方同向同車道由當事人駕駛后載的電動三輪車時,牽引車的右后輪刮碰電動車的左手把,導致俞、段二人及電動車倒地,其中俞當場死亡,段受傷,發生交通事故?!?,繼而認定:____申請人駕駛機動車在經過人行橫道路段超越同車道前車,未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情況下實施超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交通》第43條第1款第4項之規定,屬于過錯的交通違法行為。是導致本事故的根本原因,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當事人俞雖有交通違法行為,但其行為與本起事故的'發生沒有直接因果關系,不負本起事故責任,段未有交通違法行為,不負事故責任。
申請人認為,上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導致責任認定錯誤。
1、事故發生時的路段并非人行橫道路段。
道。
2、事故發生時,申請人的車輛不處在超車狀態。
根據事故認定書,發生刮碰的部位是申請人牽引車的右后輪,可見發生事故時,不存在超車情況。
3、沒有證據表明發生事故時,電動車行駛在機動車道內。
從事發路段的監控錄像上無法顯示發生事故時,電動車行駛在機動車道內。
4、當事人俞、段違反法律規定,違法載人和搭乘,應相應承擔本次事故責任。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____“……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據此規定,俞載乘段是違法的。如果俞、段遵守了該規定,段就不會受傷,他們對此應承擔此事故相應責任。
5、上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適用法律錯誤。
上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申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交通》第43條第一款第4項之規定,但本起事故發生時并非在人行橫道上,也不能證明申請人當時正超車,因此不能適用該規定。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違反客觀事實、適用法律錯誤,導致錯誤認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事實與法律,依法撤銷公交認字(20xx)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本起交通事故重新作出事故責任認定。
此致
_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____年____月____日。
3、懇請貴部予以書面通知復核結果。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系杭州區考生。于20xx年9月11日,12日在杭州市開元商貿職業學校長德校區參加貴辦組織的20xx年國家司法考試,準考證號碼為:xxxxxxxxxxx,申請人現查詢得分卷一至卷四依次為xx、xx、xx、xx,總分計xxx,此為申請人第二次參加司法考試,距司法部部商最高院、最高檢后所公布的答案的估分與實際成績相差巨大。
申請人對卷一、卷二、卷三科目考試成績亦存有疑義,主要理由是前三券雖系機器閱讀,但在系統錄入、核校等方面仍由人工輔助完成,工作量大,難免偏差。
且就前三卷微機讀卡閱卷,鑒于技術本身即利用紅外線感應炭(石墨)技術存在各種誤讀的可能,申請人亦存有疑義。申請人考試時被要求使用2b鉛筆進行填涂,并被“電腦讀卡設備”進行“閱卷”。讀卡設備“讀卷”時通過炭對紅外線的敏感反應兩項指標:指標一,鉛筆中炭(石墨)的濃度;指標二,被涂黑區域的面積的大小。正是根據這兩項指標對申請人的答題做出判斷。但正是這種看似快速的閱卷方式卻存在明顯誤判的可能,原因主要有以下四點:
1、申請人考試時被要求使用2b鉛筆,但卻未被提供2b鉛筆,盡管被收取220元考試費,而一支2b鉛筆的市場價只有2元左右,因此申請人只能去市場另行購買并使用,但市場上的2b鉛筆卻充斥大量假貨或不合格商品(詳見附件證據,新聞報道等),部分鉛筆中碳濃度不達標,達不到“電腦讀卡設備”“閱卷”要求。中國制筆協會副秘書長陳三元告訴《北京科技報》,“現在雖然一些用假冒的2b鉛筆涂寫的答題卡閱卷機也能夠識別,但是制假者由于缺乏嚴格的統一質量標準,其生產的鉛筆質量并不穩定,他們的鉛筆也許某一支的識別率可以達到100%,而另外一支的識別率就只有80%,中國制筆協會的專家曾經做過一個實驗:他們用真、假2b鉛筆在滿分為100分的三張答題卡上分別規范填涂了相同的標準答案,讓閱卷機進行判分。結果,真2b鉛筆填的答題卡得了100分,而假2b鉛筆填的答題卡分別得了99分和87分,并且單讀識別和連續識別得出的結果都是如此?!保ㄔ斠姼郊C據,新聞報道等),而申請人考試用鉛筆經證實,其中確有一支屬不合格商品,鉛筆的濃度太淺,接近h級別的鉛筆。因此涂出來的筆跡就會稍淡,光標閱讀機極有可能將申請人用此鉛筆(考試中共有三支鉛筆,部分題使用此鉛筆)涂得比較淡的答案忽略而當作沒有選,“誤解”申請人的正確答題意圖,從而導致指標一所欲反應的申請人對答案的選擇出現誤判。
2、針對指標二,考試時申請人被要求按照答題卡填涂“格式
”進行填涂,且同時既被告知要“涂滿”,又被告知“不能超出填涂方框”,而格式例為印刷式,在事實填涂過程中,人工不可能完整的涂畫出被告知的印刷式格式例。而在上述前提下申請人在考試時并未被告知“涂黑面積”確切大小才能符合“電腦讀卡設備”閱卷要求,即便是現在,申請人亦不得知“涂黑面積”的恰當大小能符合“電腦讀卡設備”閱卷要求。而這是國家司法考試,并非美術學院招生,即便是美術學院招生,也難有幾個人涂畫出完美的“格式”例。因此,考試時被告知的填涂方式本身必然導致申請人的答題意圖被“電腦讀卡設備”誤判。
3、申請人部分題目在重新思考、檢查后需要更正,或由于位置填涂錯誤而需要擦掉重改,因此修改是必然的。但因鉛筆濃度及答題卡設置空間等原因,包括題與題設置間隔、選項與選項之間設置的間隔過小等原因。當再要擦掉時就會很難完全擦干凈,再用力擦的話,就很有可能會把答題卡擦破,這樣一個“錯誤”的痕跡就留在了答題卡上,光電閱讀機在掃描的時候,就“可能”把這一痕跡識別出來而錯誤地認為申請人的答案是錯誤的,從而導致其對申請人答案的誤判。
4、若答題卡在交卷后被折疊、弄臟、或部分位置被其他異物覆蓋(比如相鄰兩張答題卡的上一張背面粘有異物)、弄破等,導致機器無法讀卡或錯誤讀取部分信息,難免偏差。
基于以上四點,僅進行“電腦讀卡設備”閱卷,而對于前三卷非零分試卷不予復核的權利,難免偏差。
綜上,難免偏差,基于“小概率事件必然發生”,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申請人特申請成績復核,懇請貴部予以處理。
此致
20xx年x月x日
申請書附副本一份
附證據清單及證據一份
本人參加了xx大學20xx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對初試中以下科目的成績存在疑問,自愿申請對其進行復核并交納100元/科目的費用。
考生姓名:
聯系電話:。
考生編號:
復核科目代碼及名稱:
交納費用:(元)。
考生本人簽字:
申請日期:年月日
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
我叫劉,身份證號碼:是xx省亞成駕校的一名學員,于20xx年2月11日和20xx年2月18日分別參加了兩次場地技能考試,均沒有通過。第一次考試的項目為坡道起步、側方停車、繞圓餅三項,其中側方停車時車身出線,壓了兩個圓餅而沒有通過;第二次為補考側方停車和繞圓餅,其中側方停車沒有問題,但又軋兩個圓餅而仍然沒有通過考試。
對于第一次考試沒有通過,我沒有理由,因為側方位停車本是沒有懸念的,只是看錯了桿,是本人疏忽大意而致,軋了兩個圓餅是因技術不佳造成的。
對于第二次考試沒有通過,我提出一點意見:
1、公安機關對駕駛證申請人提供考核是依法行使行政權,賦予申請人駕駛資格的行政行為,應當遵循行政行為的一般原則。
據我所知,在最近較長一段時間里,場地考試均沒有進行圓餅、單邊橋這兩項考試,至少2月4日和2月18日的這兩次場地考試沒有進行圓餅、單邊橋的抽考。為什么2月11日這天突然要進行圓餅的考試呢?并且是當天進了考場才知道要抽考的。這樣有違行政行為公平原則!
2、對于第二次考試軋兩個圓餅,我也有意見:
根據《科目二、科目三考試評判標準》“(八)通過連續障礙。
1、不按規定路線行駛的,不合格;。
2、車輪駛出邊緣線,不合格;。
3、車輪軋路邊緣線,每次扣20分;。
4、軋一個圓餅,扣20分;。
5、碰、擦一個圓餅,扣10分?!敝幎?,本人前后輪都軋了第四個圓餅,并沒有碰擦其他圓餅,應當為“只軋了一個圓餅”,僅該扣20分,而考試員(沒有警號,沒穿警服)說只要是兩個輪子軋了就算是軋了兩個圓餅------本人當場向考試員說明了這種情況只算軋一個圓餅的,但他沒有聽取我的申辯,依然按他所講扣了40分。
綜上,肯請所領導對本人考試經過進行調查,對本人考試情況進入復核。給申請人一個公正的答復。
考生本人簽字:
申請日期:年月日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1、請求撤消“明公交認字(xx)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請求對該事故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重新作出認定,依據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認定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認為:“明公交認字(xx)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故系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是此次交通事發生的主要原因與事實不符,劃分責任錯誤,應依法予以撤銷,并認定被申請人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發生,主要是因為xxx的行為造成的。申請人在事故發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當申請人在視線內看到被申請人時,采取鳴笛、并減速措施,但被申請人在聽到鳴笛后稍停行進又突然竄出,以致被申請人與申請人駕駛的車輛發生較小摩擦后而倒地的事故。被申請人在聽到鳴笛后稍停行進,可見其已經預見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要通過馬路、且采取了減速避讓措施,但被申請人并沒有采取避免與車體發生摩擦的措施,即停止行進,而是突然竄出,很明顯,被申請人明知有危險存在,不但不采取措施規避,反而突然竄出,增加了發生事故的機率,如果被申請人也和申請人一樣采取措施,完全可以避免本事故的發生。因此,本事故的發生主要是雷六子的行為造成的。
二、該認定書認定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與事實不符。本事故發生時,申請人的行駛車速差較慢,且采取了鳴笛、減速有效避讓措施,發生摩擦后,被申請人就此倒地,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與被申請人摩擦處也是只有較小損壞。而認定書認定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顯然與事實不符,試想:如果申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被申請人應該已經被車輛撞出較遠的距離,怎么可能就在車旁倒地;而且從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較小損壞程度也恰好印證了申請人采取了有效措施,且撞擊力度小。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在該次交通事故中,申請人在事故發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在視野內發現被申請人欲強行橫穿馬路時,也采取了鳴笛、剎車措施。申請人認為申請人已經采取了一切可以避免此次交通事故發生的措施,而被申請人在未確認安全后以較快速度強行通過事故路段,使申請人根本無法再采取更有效的避讓措施,才導致本事故的發生,被申請人在本起事故中應承擔主要責任。因此,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利,本人特提出申請,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案件事實及法律規定,撤消“明公交認字(xx)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認定被申請人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被申請人:李某、女、57歲,住貴港市港南區橋圩鎮某某隊,系無牌照輕便兩輪摩托車駕駛員。
申請人于20xx年3月24日收到貴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n大隊【20xx】第11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現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提出復核申請。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銷貴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n大隊【20xx】第11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重新認定被申請人李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申請人不承擔事故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20xx年3月1日16時許,申請人駕駛系桂r100pp中型自卸貨車由廷水方向往西鄉方向行駛,被申請人李某無證駕駛無牌照輕便兩輪摩托車從西鄉方向往廷水方向行駛,行至沙廷路和321國道交匯處,因被申請人逆行且操作不當其駕駛的兩輪摩托車與申請人駕駛的桂r100pp號中型自卸貨車后輪發生擦掛,導致被申請人身體右側與申請人駕駛的貨車右后輪相撞,造成被申請人肋骨骨折和右面部受傷,住院14天,因被申請人的親屬拒絕手術導致被申請人死亡。
事故發生后,申請人依法迅速撥打110報告了情況,并及時將被申請人送往西鄉縣沙河鎮醫院包扎后又送往貴港市人民醫院治療。
二、第11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認定事實存在如下錯誤。
1、申請人駕駛的車輛和被申請人駕駛的車輛是相向而行,而交通事故認定書卻認定為同向而行。
2、被申請人的受傷的部位均是在身體右側,如果是同向行駛,被申請人所受的傷只能在身體左側,不可能在身體右側。
3、申請人是正常駕駛沒有占道,而交通事故認定書卻錯誤的認定申請人“過于靠邊占道駕駛”。
4、申請人駕駛的車輛在事故發生的'前五天剛在西鄉縣西鎮汽車修配廠進行了保養,其制動性能完全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而交通事故認定書卻錯誤的認定申請人駕駛的車輛制動性能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
5、被申請人不是行人,而是無牌照兩輪摩托車駕駛員,發生事故時,被申請人駕駛該車與申請人駕駛的車輛相向而行,并不是同向行駛,而交通事故認定書卻違背事實的認定被申請人是“推扶輕便兩輪摩托車”。
6、被申請人是駕車碰撞在申請人駕駛車輛的后輪上,而不是右前輪,是碰傷,而交通事故認定書卻錯誤的認定為右前輪于摩托車后貨架相擦掛,右后輪碾壓致傷。
三、第11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申請人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被申請人不負責任的結論屬于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被申請人無證駕駛無牌照的兩輪摩托車,違反了上述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發生事故時被申請人駕駛摩托車行駛在道路左側,違反了上述規定。
綜上,貴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n大隊作出的【20xx】第11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對該起事故的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適用法律錯誤,責任劃分不公,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51條之規定,特申請復核,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貴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二〇xx年五月五日。
1、在接到事故認定書后3天內向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提交交通事故。
2、交通事故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避免承擔法律責任。
3、為保證復核的成功率,最好委托律師復印事故現場材料及相關證據,按交警調查情況書寫交通事故。
申請人: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消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xx公交認字[20xx]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月17日1時許,申請人駕駛浙xxxxxx號大型臥鋪車,從福建省石獅開往xxx方向,途徑104國道線xx縣xx鎮xxxxx路段,在車輛臨近被申請人大約2米距離時遇被申請人突然自左向右橫穿公路,造成采取無法避及無法預見事故的緊急措施后,仍以致被申請人受傷送往醫院搶救無效而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申請人認為:20xx年1月17日1時許,該起發生的交通事故全部責任在于被申請人突然加速橫穿公路的行為,被申請人它的違法之處是: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節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第七十五條:“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上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情況,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焙茱@然,本次事故是被申請人在有意識地在橫穿公路時,是在車輛臨近行人距離約2米時突然加速橫穿公路而導致申請人采取措施來不及,車頭碰撞到被申請人而發生的事故。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地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是發生本起事故的主要引起的原因。
(2)申請人在本起事故中沒有過錯,并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第二款“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應當避讓”。的規定,因為這條規定是在車輛車輛可控制的安全區行駛的情況下適用,而并不適用行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的行為。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這是任何人是無法預見的,也是無法避讓和無法克服的,并不是申請人思想麻痹而導致的,所以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給申請人套上這一條法律是錯誤的。
(3)申請人沒有超速行駛,是在規定的正常的行駛速度,當時發生事故準確時間是20xx年1月17日1:05:07,這是當時車輛上gps衛星定位系統測出的,當時行駛速度是65.95公里/小時。(附:提供原始當時在xxxx集團信息中心測試的衛星定位數據庫資料作為證據)。申請人并沒有違反交通法律法規,而事實上車輛正常行駛即速度在65.95公里/小時,車輛可控制非安全區內應大于2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典型交通事故形態車輛行駛速度技術鑒定》的標準推算:車輛以8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時,停車距離(包括反應距離和制動距離)約為56米,車輛以6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時,停車距離(包括反應距離和制動距離)約為42米,而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2米突然橫穿公路,根據計算行駛速度65.95公里/小時,(包括反應距離和制動距離)應是45米,顯然是無法躲避和采取任何措施能避免的。
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申請人認為本起事故的過錯完全在于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公路,是具有嚴重的過錯,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完全沒有過錯,不應當認定為主要責任。這是完全顛倒黑白的事故認定,申請人請求上級公安機關本著事實求是,依法公正的執法理念,依法撤消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xx公交認字[20xx]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本起事故重新作出責任認定。
申請人:林xx。
身份證號。
被申請人: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請求依法撤銷公交認字(20xx)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本起交通事故重新作出事故責任認定。
被申請人的(20xx)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本起事故的經過為:“20xx年8月6日9時50分許,駕駛號重型半掛車牽引車牽引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從龍山往??诜较蛐旭偟绞鹿事范?,在超越前方同向同車道由當事人駕駛后載的電動三輪車時,牽引車的右后輪刮碰電動車的.左手把,導致俞、段二人及電動車倒地,其中俞當場死亡,段受傷,發生交通事故?!?,繼而認定:申請人駕駛機動車在經過人行橫道路段超越同車道前車,未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情況下實施超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交通》第43條第1款第4項之規定,屬于過錯的交通違法行為。是導致本事故的根本原因,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當事人俞雖有交通違法行為,但其行為與本起事故的發生沒有直接因果關系,不負本起事故責任,段未有交通違法行為,不負事故責任。
申請人認為,上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導致責任認定錯誤。
1、事故發生時的路段并非人行橫道路段。
事故發生時雙方車輛早已越過人行橫道,事故的地點離人行橫道足有20米以上。從本復核申請所附的照片上顯示,在事故地點事故車輛的后方根本看不見人行橫道。
2、事故發生時,申請人的車輛不處在超車狀態。
根據事故認定書,發生刮碰的部位是申請人牽引車的右后輪,可見發生事故時,不存在超車情況。
3、沒有證據表明發生事故時,電動車行駛在機動車道內。
從事發路段的監控錄像上無法顯示發生事故時,電動車行駛在機動車道內。
4、當事人俞、段違反法律規定,違法載人和搭乘,應相應承擔本次事故責任。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據此規定,俞載乘段是違法的。如果俞、段遵守了該規定,段就不會受傷,他們對此應承擔此事故相應責任。
5、上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適用法律錯誤。
上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申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交通》第43條第一款第4項之規定,但本起事故發生時并非在人行橫道上,也不能證明申請人當時正超車,因此不能適用該規定。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違反客觀事實、適用法律錯誤,導致錯誤認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事實與法律,依法撤銷公交認字(20xx)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本起交通事故重新作出事故責任認定。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
申請人: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農民,住___縣___鎮___村。
被申請人:_________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_________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_________縣公安局對肇事人_________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_________屬于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并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______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因此_________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_________熟知交通規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定,其起源還在于_________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________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_________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___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系,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簽名:xxx。
日期:年月日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
聯系手機: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
請求依法撤消____________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____________公交認字[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7日______時許,申請人駕駛____________號大型臥鋪車,從____________開往____________方向,途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路段,在車輛臨近被申請人大約2米距離時遇被申請人突然自左向右橫穿公路,造成采取無法避及無法預見事故的緊急措施后,仍以致被申請人受傷送往醫院搶救無效而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申請人認為: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許,該起發生的交通事故全部責任在于被申請人突然加速橫穿公路的行為,被申請人它的違法之處是: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節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第七十五條:“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上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情況,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焙茱@然,本次事故是被申請人在有意識地在橫穿公路時,是在車輛臨近行人距離約2米時突然加速橫穿公路而導致申請人采取措施來不及,車頭碰撞到被申請人而發生的事故。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地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是發生本起事故的主要引起的原因。
(2)、申請人在本起事故中沒有過錯,并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第二款“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應當避讓”。的規定,因為這條規定是在車輛車輛可控制的安全區行駛的`情況下適用,而并不適用行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的行為。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這是任何人是無法預見的,也是無法避讓和無法克服的,并不是申請人思想麻痹而導致的,所以____________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給申請人套上這一條法律是錯誤的。
(3)、申請人沒有超速行駛,是在規定的正常的行駛速度,當時發生事故準確時間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這是當時車輛上gps衛星定位系統測出的,當時行駛速度是65.95公里/小時。
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申請人認為本起事故的過錯完全在于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公路,是具有嚴重的過錯,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完全沒有過錯,不應當認定為主要責任。這是完全顛倒黑白的事故認定,申請人請求上級公安機關本著事實求是,依法公正的執法理念,依法撤消______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______公交認字[______]第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本起事故重新作出責任認定。
此致
____________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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