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要注意積極、客觀、準確地陳述事實,不加主觀色彩。報告的框架應該清晰明了,包含引言、正文和結論等部分。如果對寫作報告有任何疑問或困惑,可以向老師、同事或專業人士尋求幫助和指導。
經省政府批準,成立了由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監察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總工會和曲靖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組成的省政府曲靖市羅平縣“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邀請省檢察院派員參與。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對事故進行了全面調查。
xx年8月11日,曲靖市羅平縣阿崗鎮戈維村委會挖玉沖村郭雙海駕駛一輛號牌為云dv5586“長安”牌微型普通客車,載乘15人(核載7人),從挖玉沖村前往阿崗鎮。當日8時許,車輛行駛出約146米,在阿崗鎮戈維村委會挖玉沖村“大轉彎”下陡坡左轉急彎路段,車輛駛出路面,翻下22.8米山坡,墜落于該道路下一臺路面上,造成10人當場死亡(含駕駛人)、1人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4人受傷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8月11日8時05分,羅平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過路群眾吳永平電話報警“阿崗鎮戈維村委會挖玉沖村有輛面包車翻在路邊,具體情況不清”,指揮中心立即指令阿崗鎮派出所出警;8時09分,指揮中心再次接到吳永平電話報稱“有7人受傷”后指令縣交警大隊事故中隊出警;9時28分接到阿崗鎮派出所反饋的“有10人死亡、5人受傷”的情況后,迅速組織交警、特警、刑警等警力50余人于11時50分左右到達現場,開展救援處置。阿崗鎮黨委、政府有關領導率領在崗的所有干部職工于9時30分左右趕到現場參與救援。
事故發生后,羅平縣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縣委、縣政府領導率相關部門人員于12時30左右趕赴現場,組織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曲靖市政府接報事故信息后,按照市委書記高勁松、市長范華平作出的批示要求,市委副書記李云忠、副市長早明光率領安監、衛生、公安等部門于13時30分趕到現場,指揮救援和指導事故處置。與此同時,成立了市、縣兩級事故救援處置工作指揮部,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事故調查組、善后工作組、醫療救治組、秩序維護組、宣傳組、后勤保障組等7個工作組。羅平縣設立了由縣級領導、縣直相關部門負責人和阿崗鎮黨政班子成員組成的9個善后工作組,進村入戶“一對一”包戶做好死者家屬思想穩定工作,羅平縣對每名遇難人員給予6000元救助費;每名受傷人員,設1個醫療小組,實行“一對一”救治。
省委書記秦光榮、省長李紀恒、副省長劉慧晏、尹建業分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立即組織開展事故救援,搶救傷員、妥善做好遇難者善后處置和安撫工作;成立事故調查組,認真查明事故原因,開展責任倒查;舉一反三,吸取教訓,加大工作力度,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堅決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頻發的勢頭,確保人民群眾出行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領導要求,省安委辦副主任、省安全監管局副局長白光福與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董家祿及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波帶領安監、公安、交通、監察、衛生、檢察院等部門組成的省政府工作組,立即趕往事故現場,指導事故救援和處置工作。省政府工作組于當日下午17時左右趕到事故現場,初步查看現場后,召集現場有關人員對現場搜救和善后處理,晚上到羅平縣醫院看望了傷員,并召開專題會議,傷員救治提出了具體要求。8月12日上午在羅平召開有100多人參加的事故調查組成立大會,宣布了經省政府批準的事故調查組組成單位和成員,白光福為“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組長。聽取縣政府工作匯報和省級有關部門領導發言后,事故調查組組長對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領導批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做好事故調查和處理善后等有關工作提出要求。
(一)加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力度。羅平縣應組織對全縣范圍內縣、鄉、村道路安全隱患進行逐條排查,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對隱患整改過程中,不能保證安全通行的,應采取限制車輛通行措施,特別是要對營運車輛通行條件重新組織評估,確保安全。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改善農村道路交通基礎設施條件,努力解決農村群眾出行難、出行不安全的問題。
(二)特殊時段要采取群防群治措施。趕集天、婚喪嫁娶、學生收放假日、重要節假日等群眾聚集出行比較集中時段,出村路口要有專人盯守和提醒,重要路口要有執勤點,安排警力上路執法,加強路面管控,嚴處非法營運、超員、超速、酒后駕車、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
(三)扎實開展農村地區微型面包車和摩托車專項整治。要全面摸清底數,落實車輛及駕駛員“一車一檔”、“一人一檔”,實行戶籍化管理,落實“一盯一”、“一幫一”監管措施,村委會、村民小組、交通協管員、交警和片警要落實具體責任。對駕駛員安全教育要注重提高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增強處置突發問題的技能。
(四)專項排查平交路口隱患。324國道師宗至羅平段,平交路口較多,安全隱患突出。曲靖市交通運輸局要立即進行專項排查,結合實際,在主要的涉村(寨)、人員交叉通行等路口,設置減速帶、安全警示提醒標志等安全防護設施。
(五)結合實際加強宣傳教育。宣傳工作要深入廣大農村和邊遠山區,加強本地區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通過報刊、廣播、電視、電影放映等形式,重點加強農村群眾不乘座非法營運、違法載人、超員行駛等危害交通安全行為的宣傳教育,切實提高安全出行意識。
(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羅平縣、鄉(鎮)兩級政府要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依法履行職責,切實落實政府安全生產監管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有關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協作,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堅決遏制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
12月7日,湖南省安監局對外公布了滬昆高速“9·2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報告認定,事故直接原因為駕駛人王邧璟駕駛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商品運輸車,未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造成重大事故的發生。目前,已有13人被依法批捕。
9月25日,滬昆高速公路湘潭段發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1人死亡、1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800余萬元。
事故當日,湖南省立即成立了滬昆高速公路湘潭段“9·2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依法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檢驗鑒定、模擬實驗、專家論證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措施建議。
經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為:駕駛人王邧璟駕駛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非法生產、非法改裝的掛車,牽引車與掛車不匹配、車輛操縱性下降,車輛制動性能不合格)的桂b36177(贛e3651掛)商品運輸車,以70公里/小時左右的車速在主車道行駛至事發路段時,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車輛突然向左偏離駛入超車道,其車輛左側中后部與后方同向正在超車的湘b6rc98輕型廂式貨車發生刮擦、擠壓、碰撞;王邧璟沒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車輛沖破中央分隔帶護欄,侵占對向車道路面,與對向正常行駛的`湘e96959大型普通客車、湘e96555小型轎車發生碰撞;碰撞導致桂b36177(贛e3651掛)半掛列車、湘e96959大型普通客車油箱變形、破裂,柴油大量泄漏,引發兩車起火燃燒,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車輛損失。
調查認定,4名事故相關駕駛人均排除毒駕和酒駕行為,但存在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及桂b36177牽引車、贛e3651掛車所屬的車輛管理職能部門履行職責不到位等問題。桂b36177(贛e3651掛)重型半掛列車駕駛人王邧璟等13人已被依法批捕,1人正在追緝;上饒市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民警徐新國等5人被立案偵查;柳州市道路運輸管理處主任科員張開庭等15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柳州市偉安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等11個單位受到行政處罰及其他問責處理。
報告認為,此次事故暴露出超限和改裝的商品運輸車在生產制造、檢測檢驗、登記上戶、經營管理和安全監管等方面存在的系列問題。建議道路運輸企業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大對商品運輸車輛的專項整治力度,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和對車輛改裝拼裝行為的監管,高速公路管理部門要加大事故路段安全隱患的整改,高速公路交警部門要加大路面巡查力度,科學合理部署警力。
2月8日3時45分左右,酒店二樓中廚房洗碗間開關短路發生火災事故。由于公司是揭陽市防火重點單位,按公司消防工作規章制度和董事會
領導
要求,有必要對本起開關短路引起的火災事故予以認真調查、分析處理與經驗總結
,現將具體情況匯報如下:2月8日凌晨3:45分監控中心值班保安員***聽到不明爆炸聲響后馬上跑出來到門外查看,發現2樓中廚房有火光閃動并傳出爆炸聲,馬上告知后門崗保安員***到2樓查看,同時呼叫其它崗位保安員趕到現場支援,并調出2樓所有監控對現場進行監控,及時致電當晚在酒店值班的保安部經理***和保安部經理助理***報告該情況。同一時間,pa部夜班值班員工***在大堂東門處也發現了二樓廚房洗碗間傳出強烈電光及爆炸聲,馬上跑到大堂找大堂副理告知2樓發送火災,并與大堂副理及行李生及時趕往現場。
后門崗保安員袁仰川接到監控中心值班保安員蘇偉光告知后馬上提滅火器沖到二樓廚房,發現是洗碗間里面配電箱著火,火勢已開始蔓延,其馬上打開滅火器沖進去滅火。大堂副理***及時通知酒店工程值班、值班經理及總經理,同時通知了在市區家里的工程部經理***和總監***,工程郭經理和黃總監在第一時間接到大堂副理的通知后從家里趕過來酒店。保安部李經理及陳助理也及時趕到現場指揮參加滅火。經過保安部李經理與3個屬下(***、***、***)的奮戰,火災很快被滅掉,隨后工程黃總監與郭經理馬上對現場的電力設施進行檢查及搶修,為了能在廚房上班前恢復生產不影響客人用早餐,凌晨4:23分餐飲洗碗工***、***及pa部經理***、領班***、pa員***提前來到現場處理衛生工作。
本起火災事故,保安部監控中心保安員***及時發現,迅即告知保安員***至現場處理,由于他們兩個人第一時間工作到位、處置有方,加上保安部***、***助理、保安員***及時趕到協助,將險情做到迅即控制、有效排除,避免了一場有可能發生的重大火災,避免了公司的重大財產損失。
經工程部現場勘察,確認是為洗碗間的洗碗機配電箱開關短路起火造成本次火災事故。
事后經過了解,早在2月7日晚上20:19分,該洗碗間的洗碗機因故障停止運作,地哩部主管***查看發現洗碗機的配電箱開關電閘顯示為“合”,后馬上致電工程值班要求前來現場檢查。20:26分,該洗碗機的配電箱發出兩聲類似鞭炮的聲響,地哩部主管***得知后立即再次致電工程值班,并要求馬上派一名工程人員來現場檢查。20:27分,工程值班員***到現場檢查,將漏電開關分閘后離開,缺乏電器安全使用知識,對該情況不夠重視,未及時上報故障實際情況,處置不當,未能將該火災隱患及時消除。
另外,火災發生時的工程夜班值班員***接到大堂副理電話后態度不端正,未能主動趕到現場協助處理,在此提出批評。
由工程部對此次火災事故中處置不當的相關值班人員按員工手冊進行處理。
對在火災事故中,責任心強,處警及時,表現出色,工作到位的有關人員獎勵建議如下:
1、對當值監控中心保安員***(發現及時、上報及時、發出處置指令得當)獎勵人民幣400元整;對當值保安員***(現場處置正確、及時)獎勵人民幣400元整;對當值保安員***(責任心強、積極配合)獎勵人民幣200元;對當值pa員***(責任心強、處置得當、積極配合)獎勵人民幣150元;對餐飲洗碗工***、***(責任心強、積極配合)各獎勵人民幣100元。
2、對保安部經理***、保安部經理助理***、大堂副理***、工程部總監***、工程部經理***、pa部經理***、pa部領班***(責任心強、處置得當、積極配合)分別以予表揚。
舉一反三,認真吸取此次火災事故教訓,全面開展用電安全和消防安全大檢查,做到防微杜漸。
1、工程部開展地毯式用電安全大檢查;檢查情況均上報總經辦、董事會。
2、酒店各部門加強員工電器安全使用知識,重視用電安全。
3、工程部對酒店各區域加分區漏電開關,且在該漏電開關處粘貼好說明,清晰標注該漏電開關相對應的區域線路,以便發生火災或其它意外情況時可以讓員工及時拉閘斷電,做到有效的控制、避免事故的發生、加重。
4、工程部加強員工安全生產培訓,完善急修處理程序。
秦世鳳,女,41歲。
工種:萬能粉碎
直(間)接經濟損失:
12月12日上午9:45分,于是,兩人準備好所用工、器具到達工作地點,對周圍的大概清理了一下,開始工作至12時工作完畢下班。同時,也進行了簡單的檢查,確認無問題后就下班了。
中午12點15分,值班電工巡視到煤磨處,看到煤磨配電室有煙氣冒出,感到情況不對,于是進行檢查,當把電纜溝膠板及地溝板挪開之后,發現電纜溝東南角有火星的出現,立即向上級領導匯報。按照領導要求,立即采取止料停機斷電檢查的緊急預案,及時進行排查、清理,消除了隱患。經電修車間主任驗證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系統開始啟動運行。
通過對現場察看及人員供述分析原因有以下幾方面:
1、機修車間主任只做了工作的安排,沒有詳細交待于職工在此工作的注意事項。
2、作業者劉秀江、王亞浩在實施作業前沒有采取可靠的應采取的防范措施,思想麻痹、大意,沒有意識到在此作業的危險性,而埋下了事故隱患,給事故造成了可乘之機。
3、粉磨車間:對電纜溝的蓋板,沒有做好嚴格的封堵,致使電纜溝內大量積塵。
4、機修車間作業人員嚴重違犯了《動火、防火管理制度》而導致事故的發生。
1、督促各車間主任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
2、今后在實施各項特殊作業時,須向生產技術部、動力部申請,經安全部門認可同意后,再行實施作業(需辦理各項文字手續)。
嚴格按照安全生產管理補充制度《違章違紀處罰制度(通用)》進行處理。
秦xx,女,41歲。
工種:萬能粉碎。
直(間)接經濟損失:
12月12日上午9:45分,于是,兩人準備好所用工、器具到達工作地點,對周圍的大概清理了一下,開始工作至12時工作完畢下班。同時,也進行了簡單的檢查,確認無問題后就下班了。
中午12點15分,值班電工巡視到煤磨處,看到煤磨配電室有煙氣冒出,感到情況不對,于是進行檢查,當把電纜溝膠板及地溝板挪開之后,發現電纜溝東南角有火星的出現,立即向上級領導匯報。按照領導要求,立即采取止料停機斷電檢查的緊急預案,及時進行排查、清理,消除了隱患。經電修車間主任驗證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系統開始啟動運行。
通過對現場察看及人員供述分析原因有以下幾方面:
1、機修車間主任只做了工作的安排,沒有詳細交待于職工在此工作的注意事項。
2、作業者劉秀江、王亞浩在實施作業前沒有采取可靠的應采取的防范措施,思想麻痹、大意,沒有意識到在此作業的危險性,而埋下了事故隱患,給事故造成了可乘之機。
3、粉磨車間:對電纜溝的蓋板,沒有做好嚴格的.封堵,致使電纜溝內大量積塵。
4、機修車間作業人員嚴重違犯了《動火、防火管理制度》而導致事故的發生。
1、督促各車間主任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
2、今后在實施各項特殊作業時,須向生產技術部、動力部申請,經安全部門認可同意后,再行實施作業(需辦理各項文字手續)。
嚴格按照安全生產管理補充制度《違章違紀處罰制度(通用)》進行處理。
2013年11月22日10時25分,位于山東省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儲運分公司東黃輸油管道泄漏原油進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閉空間的暗渠內油氣積聚遇火花發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172萬元。
事故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總書記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組織力量,及時排除險情,千方百計搜救失蹤、受傷人員,并查明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安全生產措施,堅決杜絕此類事故。11月24日總書記到山東考察經濟社會發展工作,下午專程來到青島看望、慰問傷員和遇難者家屬,聽取匯報,并發表重要講話。李克強總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搜救失蹤、受傷人員,深入排查控制危險源,妥善做好各項善后工作,加強檢查督查,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劉云山、張高麗、馬凱、孟建柱、郭聲琨、王勇等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也都作出了重要批示。受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委托,11月22日下午,王勇國務委員帶領相關部門負責同志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搶險救援。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依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經國務院批準,11月25日,成立了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楊棟梁任組長,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察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國務院國資委、全國總工會、山東省人民政府有關負責同志等參加的國務院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并聘請了國內管道設計和運行、市政工程、消防、爆炸、金屬材料、防腐、環保等方面的專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鑒定和專家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情況。
1.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石化集團公司),是經國務院批準于1998年7月在原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基礎上重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業集團,是國家獨資設立的國有公司,注冊資本2316億元。2.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石化股份公司),是中石化集團公司以獨家發起方式于2000年2月設立的股份制企業,主要從事油氣勘探與生產、油品煉制與銷售、化工生產與銷售等業務。
3.中石化股份公司管道儲運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是中石化股份公司下屬的從事原油儲運的專業化公司,位于江蘇省徐州市,下設13個輸油生產單位,管轄途經14個?。▍^、市)的37條、6505公里輸油管道和101個輸油站(庫)。
4.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濰坊輸油處(以下簡稱濰坊輸油處),是中石化管道分公司下屬的輸油生產單位,位于山東省濰坊市,負責管理東黃輸油管道等5條、872公里管道。
5.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黃島油庫(以下簡稱黃島油庫),是中石化管道分公司下屬的輸油生產單位,位于山東省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負責港口原油接收及轉輸業務。黃島油庫油罐總容量210萬立方米(其中,5萬立方米油罐34座,10萬立方米油罐4座)。
6.濰坊輸油處青島輸油站(以下簡稱青島站),是濰坊輸油處下屬的管道運行維護單位,位于山東省青島市膠州市,負責管理東黃輸油管道膠州、高密界至黃島油庫的94公里管道。
(二)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情況。
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是經國務院批準于1984年10月成立的。目前管理區域總面積478平方公里,有黃島、薛家島等7個街道辦事處和1個鎮,322個村(居),常住人口近80萬人。2012年,完成地區生產總值1365億元。
(三)東黃輸油管道相關情況。
東黃輸油管道于1985年建設,1986年7月投入運行,起自山東省東營市東營首站,止于開發區黃島油庫。設計輸油能力2000萬噸/年,設計壓力6.27兆帕。管道全長248.5公里,管徑711毫米,材料為api5lx-60直縫焊接鋼管。管道外壁采用石油瀝青布防腐,外加電流陰極保護。1998年10月改由黃島油庫至東營首站反向輸送,輸油能力1000萬噸/年。事故發生段管道沿開發區秦皇島路東西走向,采用地埋方式敷設。北側為青島麗東化工有限公司廠區,南側有青島益和電器集團公司、青島信泰物流有限公司等企業。
事故發生時,東黃輸油管道輸送埃斯坡、罕戈1:1混合原油,密度0.86噸/立方米,飽和蒸汽壓13.1千帕,蒸汽爆炸極限1.76%-8.55%,閉杯閃點-16℃。油品屬輕質原油。原油出站溫度27.8℃,滿負荷運行出站壓力4.67兆帕。
(四)排水暗渠相關情況。
事故主要涉及劉公島路(秦皇島路以南并與秦皇島路平行)至入??诘呐潘登?,全長約1945米,南北走向,通過橋涵穿過秦皇島路。秦皇島路以南排水暗渠(上游)沿齋堂島街西側修建,最南端位于齋堂島街與劉公島路交匯的十字路口西北側,長度約為557米;秦皇島路以北排水暗渠(下游)穿過青島麗東化工有限公司廠區,并向北延伸至入???,長度約為1388米。齋堂島街東側建有青島益和電器設備有限公司、開發區第二中學等單位;齋堂島街西側建有青島信泰物流有限公司、華歐北?;▓@、華歐水灣花園等企業及居民小區。
排水暗渠分段、分期建設。1995年、1997年先后建成秦皇島路橋涵南、北半幅(南半幅長30米、寬18米、高3.29米,北半幅長25米、寬18米、高2.87米)。秦皇島路橋涵以南沿齋堂島街的排水明渠于1996年建設完成;1998年、2002年、2008年經過3次加設蓋板改造,成為排水暗渠(暗渠寬8米、高2.5米)。秦皇島路橋涵以北的排水暗渠于2004年、2009年分兩期建設完成(暗渠寬13米、高2.0-2.5米不等)。排水暗渠底板為鋼筋混凝土,墻體為漿砌石,頂部為預制鋼筋混凝土蓋板。
(五)東黃輸油管道與排水暗渠交叉情況。
輸油管道在秦皇島路橋涵南半幅頂板下架空穿過,與排水暗渠交叉。橋涵內設3座支墩,管道通過支墩洞孔穿越暗渠,頂部距橋涵頂板110厘米,底部距渠底148厘米,管道穿過橋涵兩側壁部位采用細石混凝土進行封堵。管道泄漏點位于秦皇島路橋涵東側墻體外15厘米,處于管道正下部位置。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一)原油泄漏處置情況。1.企業處置情況。
11月22日2時12分,濰坊輸油處調度中心通過數據采集與監視控制系統發現東黃輸油管道黃島油庫出站壓力從4.56兆帕降至4.52兆帕,兩次電話確認黃島油庫無操作因素后,判斷管道泄漏;2時25分,東黃輸油管道緊急停泵停輸。
2時35分,濰坊輸油處調度中心通知青島站關閉洋河閥室截斷閥(洋河閥室距黃島油庫24.5公里,為下游距泄漏點最近的閥室);3時20分左右,截斷閥關閉。
2時50分,濰坊輸油處調度中心向處運銷科報告東黃輸油管道發生泄漏;2時57分,通知處搶維修中心安排人員赴現場搶修。
3時40分左右,青島站人員到達泄漏事故現場,確認管道泄漏位置距黃島油庫出站口約1.5公里,位于秦皇島路與齋堂島街交叉口處。組織人員清理路面泄漏原油,并請求濰坊輸油處調用搶險救災物資。
4時左右,青島站組織開挖泄漏點、搶修管道,安排人員拉運物資清理海上溢油。4時47分,運銷科向濰坊輸油處處長報告泄漏事故現場情況。5時07分,運銷科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調度中心報告原油泄漏事故總體情況。
5時30分左右,濰坊輸油處處長安排副處長赴現場指揮原油泄漏處置和入海原油圍控。
6時左右,濰坊輸油處、黃島油庫等現場人員開展海上溢油清理。7時左右,濰坊輸油處組織泄漏現場搶修,使用挖掘機實施開挖作業;7時40分,在管道泄漏處路面挖出2米×2米×1.5米作業坑,管道露出;8時20分左右,找到管道泄漏點,并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報告。
9時15分,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通知現場人員按照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做好搶修工作;9時30分左右,濰坊輸油處副處長報告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濰坊輸油處無法獨立完成管道搶修工作,請求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搶維修中心支援。
10時25分,現場作業時發生爆炸,排水暗渠和海上泄漏原油燃燒,現場人員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報告事故現場發生爆炸燃燒。2.政府及相關部門處置情況。
11月22日2時31分,開發區公安分局110指揮中心接警,稱青島麗東化工有限公司南門附近有泄漏原油,黃島派出所出警。
3時10分,110指揮中心向開發區總值班室報告現場情況。至4時17分,開發區應急辦、市政局、安全監管局、環保分局、黃島街道辦事處等單位人員分別收到事故報告。4時51分、7時46分、7時48分,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主任、黨工委書記分別收到事故報告。
4時10分至5時左右,開發區應急辦、安全監管局、環保分局、市政局及開發區安全監管局石化區分局、黃島街道辦事處有關人員先后到達原油泄漏事故現場,開展海上溢油清理。
7時49分,開發區應急辦副主任將泄漏事故現場及處置情況報告青島市政府總值班室。8時18分至27分,青島市政府總值班室電話調度青島市環保局、青島海事局、青島市安全監管局,要求進一步核實信息。
8時34分至40分,青島市政府總值班室將泄漏事故基本情況通過短信報告市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應急辦副主任。
8時53分,青島市政府副秘書長將泄漏事故基本情況短信轉發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并電話通知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9時01分至06分,青島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總值班室將泄漏事故基本情況分別通過短信報告市長及4位副市長。
9時55分,青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等到達泄漏事故現場;10時21分,向市政府副秘書長報告海面污染情況;10時27分,向市政府副秘書長報告事故現場發生爆炸燃燒。
(二)爆炸情況。
為處理泄漏的管道,現場決定打開暗渠蓋板?,F場動用挖掘機,采用液壓破碎錘進行打孔破碎作業,作業期間發生爆炸。爆炸時間為2013年11月22日10時25分。
爆炸造成秦皇島路橋涵以北至入???、以南沿齋堂島街至劉公島路排水暗渠的預制混凝土蓋板大部分被炸開,與劉公島路排水暗渠西南端相連接的長興島街、唐島路、舟山島街排水暗渠的現澆混凝土蓋板拱起、開裂和局部炸開,全長波及5000余米。爆炸產生的沖擊波及飛濺物造成現場搶修人員、過往行人、周邊單位和社區人員,以及青島麗東化工有限公司廠區內排水暗渠上方臨時工棚及附近作業人員,共62人死亡、136人受傷。爆炸還造成周邊多處建筑物不同程度損壞,多臺車輛及設備損毀,供水、供電、供暖、供氣多條管線受損。泄漏原油通過排水暗渠進入附近海域,造成膠州灣局部污染。
(三)爆炸后應急處置及善后情況。
爆炸發生后,山東省委書記姜異康、省長郭樹清迅速率領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現場處置工作。青島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立即趕赴現場,成立應急指揮部,組織搶險救援。中石化集團公司董事長傅成玉立即率工作組趕赴現場,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調集專業力量、中石化集團公司調集山東省境內石化企業搶險救援力量趕赴現場。王勇國務委員在事故現場聽取山東省、青島市主要領導同志的工作匯報后,指示成立了以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為總指揮的現場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開展人員搜救、搶險救援、醫療救治及善后處理等工作。當地駐軍也投入力量積極參與搶險救援。
現場指揮部組織2000余名武警及消防官兵、專業救援人員,調集100余臺(套)大型設備和生命探測儀及搜救犬,緊急開展人員搜救等工作。截至12月2日,62名遇難人員身份全部確認并向社會公布。遇難者善后工作基本結束。136名受傷人員得到妥善救治。
青島市對事故區域受災居民進行妥善安置,調集有關力量,全力修復市政公共設施,恢復供水、供電、供暖、供氣,清理陸上和海上油污。當地社會秩序穩定。
出處 FAnweN.ChAzIdIAN.CoM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輸油管道與排水暗渠交匯處管道腐蝕減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沖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現場處置人員采用液壓破碎錘在暗渠蓋板上打孔破碎,產生撞擊火花,引發暗渠內油氣爆炸。原因分析:
通過現場勘驗、物證檢測、調查詢問、查閱資料,并經綜合分析認定:由于與排水暗渠交叉段的輸油管道所處區域土壤鹽堿和地下水氯化物含量高,同時排水暗渠內隨著潮汐變化海水倒灌,輸油管道長期處于干濕交替的海水及鹽霧腐蝕環境,加之管道受到道路承重和振動等因素影響,導致管道加速腐蝕減薄、破裂,造成原油泄漏。泄漏點位于秦皇島路橋涵東側墻體外15厘米,處于管道正下部位置。經計算、認定,原油泄漏量約2000噸。泄漏原油部分反沖出路面,大部分從穿越處直接進入排水暗渠。泄漏原油揮發的油氣與排水暗渠空間內的空氣形成易燃易爆的混合氣體,并在相對密閉的排水暗渠內積聚。由于原油泄漏到發生爆炸達8個多小時,受海水倒灌影響,泄漏原油及其混合氣體在排水暗渠內蔓延、擴散、積聚,最終造成大范圍連續爆炸。
(二)間接原因。
1.中石化集團公司及下屬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現場應急處置措施不當。
(1)中石化集團公司和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不健全,相關部門的管道保護和安全生產職責劃分不清、責任不明;對下屬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和應急預案執行工作督促指導不力,對管道安全運行跟蹤分析不到位;安全生產大檢查存在死角、盲區,特別是在全國集中開展的安全生產大檢查中,隱患排查工作不深入、不細致,未發現事故段管道安全隱患,也未對事故段管道采取任何保護措施。(2)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對濰坊輸油處、青島站安全生產工作疏于管理。組織東黃輸油管道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對事故段管道防腐層大修等問題及時跟進,也未采取其他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一線員工安全和應急教育不夠,培訓針對性不強;對應急救援處置工作重視不夠,未督促指導濰坊輸油處、青島站按照預案要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濰坊輸油處對管道隱患排查整治不徹底,未能及時消除重大安全隱患。2009年、2011年、2013年先后3次對東黃輸油管道外防腐層及局部管體進行檢測,均未能發現事故段管道嚴重腐蝕等重大隱患,導致隱患得不到及時、徹底整改;從2011年起安排實施東黃輸油管道外防腐層大修,截至2013年10月仍未對包括事故泄漏點所在的15公里管道進行大修;對管道泄漏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缺乏演練,應急救援人員對自己的職責和應對措施不熟悉。
(4)青島站對管道疏于管理,管道保護工作不力。制定的管道搶維修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針對性、操作性不強,部分員工缺乏安全操作技能培訓;管道巡護制度不健全,巡線人員專業知識不夠;沒有對開發區在事故段管道先后進行排水明渠和橋涵、明渠加蓋板、道路拓寬和翻修等建設工程提出管道保護的要求,沒有根據管道所處環境變化提出保護措施。(5)事故應急救援不力,現場處置措施不當。青島站、濰坊輸油處、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對泄漏原油數量未按應急預案要求進行研判,對事故風險評估出現嚴重錯誤,沒有及時下達啟動應急預案的指令;未按要求及時全面報告泄漏量、泄漏油品等信息,存在漏報問題;現場處置人員沒有對泄漏區域實施有效警戒和圍擋;搶修現場未進行可燃氣體檢測,盲目動用非防爆設備進行作業,嚴重違規違章。
2.青島市人民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力。
(1)督促指導青島市、開發區兩級管道保護工作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履行管道保護職責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不到位,對長期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改不力。
(2)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不徹底,沒有把輸油管道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沒有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對事故涉及企業深入檢查。
(3)黃島街道辦事處對青島麗東化工有限公司長期在廠區內排水暗渠上違章搭建臨時工棚問題失察,導致事故傷亡擴大。
3.管道保護工作主管部門履行職責不力,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深入。(1)山東省油區工作辦公室已經認識到東黃輸油管道存在安全隱患,但督促企業治理不力,督促落實應急預案不到位;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不到位,督促青島市油區工作辦公室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不力。
(2)青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油區工作辦公室對管道保護的監督檢查不徹底、有盲區,2013年開展了6次管道保護的專項整治檢查,但都沒有發現秦皇島路道路施工對管道安全的影響;對管道改建計劃跟蹤督促不力,督促企業落實應急預案不到位。
(3)開發區安全監管局作為管道保護工作的牽頭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管道保護工作不力,督促企業整治東黃輸油管道安全隱患不力;安全生產大檢查走過場,未發現秦皇島路道路施工對管道安全的影響。4.開發區規劃、市政部門履行職責不到位,事故發生地段規劃建設混亂。
(1)開發區控制性規劃不合理,規劃審批工作把關不嚴。開發區規劃分局對青島信泰物流有限公司項目規劃方案審批把關不嚴,未對市政排水設施納入該項目規劃建設及明渠改為暗渠等問題進行認真核實,導致市政排水設施繼續劃入廠區規劃,明渠改暗渠工程未能作為單獨市政工程進行報批。事故發生區域危險化學品企業、油氣管道與居民區、學校等近距離或交叉布置,造成嚴重安全隱患。
(2)管道與排水暗渠交叉工程設計不合理。管道在排水暗渠內懸空架設,存在原油泄漏進入排水暗渠的風險,且不利于日常維護和搶維修;管道處于海水倒灌能夠到達的區域,腐蝕加劇。
(3)開發區行政執法局(市政公用局)對青島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廠區明渠改暗渠審批把關不嚴,以“綠化方案審批”形式違規同意設置蓋板,將明渠改為暗渠;實施的秦皇島路綜合整治工程,未與管道企業溝通協商,未按要求計算對管道安全的影響,未對管道采取保護措施,加劇管體腐蝕、損壞;未發現青島麗東化工有限公司長期在廠區內排水暗渠上違章搭建臨時工棚的問題。
5.青島市及開發區管委會相關部門對事故風險研判失誤,導致應急響應不力。
(1)青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油區工作辦公室對原油泄漏事故發展趨勢研判不足,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不力。
(2)開發區管委會未能充分認識原油泄漏的嚴重程度,根據企業報告情況將事故級別定為一般突發事件,導致現場指揮協調和應急救援不力,對原油泄漏的發展趨勢研判不足;未及時提升應急預案響應級別,未及時采取警戒和封路措施,未及時通知和疏散群眾,也未能發現和制止企業現場應急處置人員違規違章操作等問題。
(3)開發區應急辦未嚴格執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壓制、拖延事故信息報告,謊報開發區分管領導參與事故現場救援指揮等信息。(4)開發區安全監管局未及時將青島麗東化工有限公司報告的廠區內明渠發現原油等情況向政府和有關部門通報,也未采取有效措施。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司法機關已采取措施人員。
1.裘冬平,中共黨員,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運銷處處長。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于2013年12月14日刑事拘留,12月27日批準逮捕。2.廖達偉,中共黨員,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安全環保監察處處長。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于2013年12月14日刑事拘留,12月27日批準逮捕。
3.尚鳳山,中共黨員,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運銷處副處長。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于2013年12月14日刑事拘留,12月27日批準逮捕。4.靳春義,中共黨員,濰坊輸油處處長兼副書記。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于2013年12月9日刑事拘留,12月23日批準逮捕。5.邢玉慶,中共黨員,濰坊輸油處副處長。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于2013年12月9日刑事拘留,12月23日批準逮捕。
6.黃岱,中共黨員,濰坊輸油處保衛(反打)科科長。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于2013年12月9日刑事拘留,12月23日批準逮捕。7.王全林,中共黨員,濰坊輸油處安全環保監察科副科長(主持工作)。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于2013年12月9日刑事拘留,12月23日批準逮捕。
8.劉同浩,中共黨員,濰坊輸油處青島站副站長(主持工作)。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于2013年12月9日刑事拘留,12月23日批準逮捕。
9.蘇賀銀,濰坊輸油處青島站安全助理工程師。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于2013年12月14日刑事拘留,12月27日批準逮捕。10.汪嘯,中共黨員,青島市黃島區委辦、開發區工委管委辦公室副主任兼應急辦主任,黃島區政協委員。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司法機關于2013年12月11日立案偵查,12月13日刑事拘留,12月27日批準逮捕。11.楊玉軍,中共黨員,開發區應急管理辦公室(區長公開電話辦公室、總值班室)副主任。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司法機關于2013年12月11日立案偵查,12月13日刑事拘留,12月30日批準逮捕。
12.李寶三,中共黨員,開發區安全監管局副局長。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司法機關于2013年12月19日立案偵查,12月21日刑事拘留,2014年1月3日批準逮捕。
13.李本哲,中共黨員,開發區安全監管局?;诽庁撠熑思姹O察大隊負責人。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司法機關于2013年12月11日立案偵查,12月13日刑事拘留,12月30日批準逮捕。
14.任獻文,中共黨員,開發區安全監管局副局長兼石化區分局局長。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司法機關于2013年12月19日立案偵查,因病暫未采取拘留措施。
15.王成河,中共黨員,開發區安全監管局石化區分局副局長。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司法機關于2013年12月19日立案偵查,12月21日刑事拘留,2014年1月3日批準逮捕。
以上人員屬中共黨員或行政監察對象的,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后,由當地紀檢監察機關或具有管轄權的單位及時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對其他人員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獨立開展調查。
(二)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員。
1.傅成玉,中石化集團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長。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領導責任、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到位,督促指導集團公司及其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開展輸油管道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2.王天普,中石化集團公司黨組成員、總經理,中石化股份公司副董事長。作為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履行安全生產領導責任、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到位。在分管安全生產工作期間,督促指導集團公司及其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輸油管道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3.李春光,中石化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2013年5月至今任中石化股份公司總裁,分管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作為集團公司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履行安全生產分管領導職責、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力,對集團公司及其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輸油管道安全生產工作不力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王永健,中共黨員,2013年7月至今任中石化股份公司副總裁、安全總監,協助李春光同志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工作失職,未認真履行安全總監的職責,指導督促中石化股份公司及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開展輸油管道安全生產工作不力,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不正確履行職責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免職。5.俞仁明,中共黨員,中石化股份公司生產經營管理部主任。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到位,對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屬單位管理人員業務指導、督促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6.段彥修,中共黨員,中石化股份公司生產經營管理部副主任,分管調度處、國內原油處。未認真履行職責,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到位,對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屬單位管理人員業務指導不力、督促檢查不到位,對東黃輸油管道存在的安全隱患督促整改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尚孟平,中共黨員,中石化股份公司生產經營管理部國內原油處處長。工作失職,對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屬單位管理人員業務指導、督促檢查不力,對東黃輸油管道存在的安全隱患整改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趙日峰,中共黨員,中石化股份公司煉油事業部主任。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到位,對歸口管理的板塊企業及其下屬單位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問題督促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9.王妙云,中共黨員,中石化股份公司煉油事業部副主任,分管調度處、設備處。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到位,對歸口管理的板塊企業及其下屬單位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問題督促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10.王強,中共黨員,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監管局局長。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到位,對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屬單位管理人員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問題督促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11.彭國生,中共黨員,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監管局副局長,分管安全監督處的油田板塊、應急和綜合治理處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到位,對板塊及其下屬單位應急培訓指導不到位,對應急預案執行情況督促指導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2.寇建朝,中共黨員,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監管局副局長,分管安全監督處、安全技術處的煉化板塊。未認真履行職責,指導督促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屬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力,安全生產大檢查不徹底。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3.杜紅巖,中共黨員,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監管局安全監督處處長。工作失職,指導督促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屬單位管理人員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4.田以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黨委書記。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不力,對企業干部、職工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和培訓工作不到位,指導應急處置工作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5.錢建華,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黨委常委、總經理。工作失職,作為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貫徹落實輸油管道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不力,督促指導濰坊輸油處開展東黃輸油管道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和安全保護工作不力;指導應急處置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6.楊慶華,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分管工程、設計、質監站和搶維修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不到位,對濰坊輸油處及下屬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的綜合監督、檢查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7.高安東,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分管運銷、安全、管道等工作。工作失職,貫徹落實輸油管道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不認真,督促檢查濰坊輸油處開展東黃輸油管道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和安全保護工作不力;東黃輸油管道泄漏后,沒有及時上報信息,指導應急處置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18.王保東,中共黨員,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安全環保監察處副處長。未認真履行職責,對濰坊輸油處及下屬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的綜合監督、檢查不力,對輸油管道泄漏事故危害性辨識不清、判斷失誤。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9.宋天博,中石化管道分公司管道管理處黨支部書記、處長。工作失職,貫徹落實公司規章制度不力,對濰坊輸油處履行管道保護指導、監督、檢查不力,開展管道防腐層檢測及管道保護工作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0.王克強,中石化管道分公司管道管理處副處長。貫徹落實公司規章制度不到位,未認真履行管道防腐層檢測及管道保護相關職責,對濰坊輸油處及下屬單位管理人員履行管道保護指導、監督、檢查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降級處分。
21.殷振興,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濰坊輸油處黨委書記兼副處長。未認真履行職責,對青島站疏于管理;到達泄漏事故現場后,對管道泄漏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領導不力,未及時發現和糾正救援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22.康保成,中共黨員,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濰坊輸油處副處長,分管管道科、管道監察巡護中心。未認真履行職責,對分管部門和青島站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不到位,對東黃輸油管道長期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3.蘇中剛,中共黨員,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濰坊輸油處副處長,分管安全監察科。未認真履行職責,對青島站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督促不到位,對該站有關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4.張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青島管理處培訓中心黨支部副書記。擔任青島站站長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在組織青島站日常管理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工作不力,對該站開展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工作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5.張新起,青島市委副書記、市長。作為青島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履行安全生產領導職責不到位,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到位,對青島市及開發區管委會履行安全生產監管、監督職責不力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26.???,青島市委常委、副市長,分管經濟和信息化、安全生產等工作。作為青島市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市長,履行安全生產領導職責不到位,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到位,督促指導青島市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管及開發區管委會履行安全生產監管、監督職責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27.張大勇,青島市委常委、開發區黨工委書記。作為開發區主要負責人,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不到位,督促指導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管、監督職責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
28.孫恒勤,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作為管委會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工作失職,履行政府安全生產領導職責不力,貫徹落實國家油氣管道保護法律法規不力,督促檢查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管、監督職責不到位,對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管、監督職責不力、原油泄漏應急處置不力等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9.陳勇,青島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聯系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安全監管局。協助分管副市長聯系督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履行油氣管道保護職責、市安全監管局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30.莊貴相,開發區黨工委常委、管委會副主任,分管安全生產、應急等工作。作為政府分管領導,工作失職,履行安全生產領導職責不力,貫徹落實國家油氣管道保護法律法規不力,督促檢查安全生產監管、監督部門履行職責不力;管道泄漏事故發生后,未按規定參與現場救援,拖延、壓制事故信息上報,同意謊報事故信息。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撤職、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31.薛仁龍,黃島區薛家島街道黨工委書記,2007年1月至2012年2月任青島市規劃局黃島分局局長。擔任青島市規劃局黃島分局局長期間,指導開展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工作不到位,對規劃分局因審批把關不嚴而致使市政排水設施劃入青島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廠區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32.孫業安,黃島區辛安街道黨工委書記,2007年1月至2009年11月任開發區行政執法局(市政公用局)局長。擔任開發區行政執法局(市政公用局)局長期間,督促指導相關部門履行職責不到位,對青島信泰物流有限公司綠化方案審批中存在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3.薛少華,黃島區黃島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督促指導黃島街道辦事處執法中隊監督檢查工作不力,對青島麗東化工有限公司在廠區內排水暗渠上違章搭建臨時工棚問題失察。對事故傷亡擴大負有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34.楊希珍,中共黨員,山東省油區工作辦公室主任。貫徹落實國家油氣管道保護法律法規不到位,督促指導管道企業和山東省、青島市油區工作辦公室履行油氣管道保護工作職責不到位。對東黃輸油管道安全隱患治理不力、安全生產大檢查不徹底等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35.譚少華,中共黨員,山東省油區工作辦公室副主任,分管綜合管理處,兼任省石油天然氣管道監督管理中心副主任、省油區和管道監管總隊總隊長。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分管領導,履行油氣管道監管領導職責不到位,督促指導管道企業和山東省、青島市油區工作辦公室履行油氣管道保護工作職責不到位。對東黃輸油管道安全隱患治理不力、安全生產大檢查不徹底等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36.孟凡志,中共黨員,山東省油區工作辦公室綜合管理處處長。未認真履行油氣管道保護工作監管職責,督促指導管道企業開展東黃輸油管道安全隱患治理不力,督促和指導青島市油區工作辦公室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7.項陽青,青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督促指導青島市油區工作辦公室履行油氣管道保護工作職責不到位,對青島市油區工作辦公室存在的東黃輸油管道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生產大檢查不徹底、指導應急救援不力等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38.宋繼寬,青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兼經濟運行局局長,分管青島市油區工作辦公室。作為青島市行業主管部門分管領導,工作失職,履行油氣管道保護工作監管職責不力,督促指導市油區工作辦公室履行油氣管道保護工作職責不力,督促管道企業治理東黃輸油管道安全隱患不力;東黃輸油管道發生泄漏事故后,對危險程度認識不足,指導應急處置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39.李明超,中共黨員,青島市油區工作辦公室主任。作為青島市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未認真履行油氣管道保護工作監管職責,督促管道企業治理東黃輸油管道安全隱患不力,安全生產大檢查不徹底,東黃輸油管道發生泄漏事故后,對原油泄漏事故風險辨識不足。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0.李愛國,中共黨員,青島市油區工作辦公室調研員,負責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監督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油氣管道保護工作監管職責,督促管道企業治理東黃輸油管道安全隱患不力,安全生產大檢查不徹底,東黃輸油管道發生泄漏事故后,對事故風險辨識不足。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41.薛凌,開發區安全監管局黨組書記、局長。工作失職,領導組織安全生產監管和油氣管道保護工作不力;泄漏事故發生后,督促本單位人員執行事故報告制度不力,沒有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前往事故現場參與應急救援。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撤職、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42.劉振聲,中共黨員,青島市黃島區城市建設局局長,2010年11月至2013年2月任開發區行政執法局(市政公用局)局長。擔任行政執法局(市政公用局)局長期間,對相關部門履行市政道路工程建設管理職責督促檢查不到位,未就秦皇島路綜合整治工程涉及輸油管道安全保護與管道企業溝通協商等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43.馬啟杰,中共黨員,開發區行政執法局(市政公用局)副局長,2008年11月至2012年6月任開發區行政執法監察大隊隊長。未認真履行職責,對市政園林環衛中心和執法監察大隊指導督促不力,在秦皇島路綜合整治工程項目中,未了解工程路段輸油管道具體情況,未與管道企業進行溝通協商;對青島麗東化工有限公司在廠內排水暗渠上違章搭建臨時工棚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4.金寶忠,中共黨員,青島市規劃局黃島分局副局長。對建筑管理處履行規劃審批工作督促指導不到位,對青島信泰物流有限公司項目規劃中將市政排水設施劃入建設單位規劃建設問題未認真核實,把關不嚴。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45.李梅,中共黨員,青島市規劃局開發區分局規劃管理處處長,2007年12月至2011年7月任青島市規劃局黃島分局建筑管理處處長。擔任建筑管理處處長期間,對青島信泰物流有限公司項目規劃方案審批工作把關不嚴、審查不細致,未對市政排水設施劃入該項目規劃建設問題進行認真核實。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46.綦振學,中共黨員,開發區國有資產管理處處長,2005年12月至2009年9月任開發區行政執法局(市政公用局)公用事業管理處處長。擔任公用事業管理處處長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對青島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廠區綠化方案中涉及明渠改暗渠等審批工作存在疏漏,把關不嚴,對相關規定認識把握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7.陳鑫,開發區公用事業管理中心主任,2005年12月至2012年4月任開發區行政執法局(市政公用局)副科級干部。任行政執法局(市政公用局)副科級干部和公用事業管理中心主任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對青島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廠區綠化方案涉及明渠改暗渠等審批把關不嚴;對秦皇島路綜合整治工程項目建設管理不嚴格,未了解工程路段輸油管道具體情況,也未就管道保護問題與輸油管道企業進行溝通協商。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降級處分。
48.薛偉宏,中共黨員,開發區行政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未認真履行職責,監督檢查不力,未發現青島麗東化工有限公司在廠內排水暗渠上違章搭建臨時工棚問題。對事故傷亡擴大負有責任,建議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相關行政處罰及問責建議。
1.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責成山東省安全監管局對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處以規定上限的罰款,對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黨委書記田以民、總經理錢建華各處以2012收入80%的罰款。
2.建議責成山東省人民政府、中石化集團公司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并抄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監察部;責成青島市人民政府向山東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一)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牢牢堅守安全生產紅線。中石化集團公司和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深刻吸取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的沉痛教訓,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牢牢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要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把安全責任落實到領導、部門和崗位,誰踩紅線誰就要承擔后果和責任。在發展地方經濟、加快城鄉建設、推進企業改革發展的過程中,要始終堅持安全生產的高標準、嚴要求,各級各類開發區招商引資、上項目不能降低安全環保等標準,不能不按相關審批程序搞特事特辦,不能違規“一路綠燈”。政府規劃、企業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需要;所有工程設計必須滿足安全規定和條件。要堅決糾正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政績的傾向,科學合理設定安全生產指標體系,加大安全生產指標考核權重,實行安全生產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決”。中央企業不管在什么地方,必須接受地方的屬地監管;地方政府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依法依規,嚴管嚴抓。
(二)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中石化集團公司及各油氣管道運營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強油氣管道日常巡護,保證設備設施完好,確保安全穩定運行。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隱患排查治理第一責任,實行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過場。要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開展油氣輸送管線等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的緊急通知》(安委〔2013〕9號)要求,認真開展在役油氣管道,特別是老舊油氣管道檢測檢驗與隱患治理,對與居民區、工廠、學校等人員密集區和鐵路、公路、隧道、市政地下管網及設施安全距離不足,或穿(跨)越安全防護措施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的,要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限期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國務院安委會將于2014年3月組織抽查,對不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存在嚴重隱患的企業,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問責。
(三)加大政府監督管理力度,保障油氣管道安全運行。山東省、青島市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等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油氣管道保護的相關職責。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本行政區域油氣管道保護工作的領導,督促、檢查有關部門依法履行油氣管道保護職責,組織排查油氣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隱患。市政管理部門在市政設施建設中,對可能影響油氣管道保護的,要與油氣管道企業溝通會商,制定并落實油氣管道保護的具體措施。油氣管道保護工作主管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對打孔盜油、違章施工作業等危害油氣管道安全的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要按照后建服從先建的原則,加大油氣管道占壓清理力度。安全監管部門要配備專業人員,加強監管力量;要充分發揮安委會辦公室的組織協調作用,督促有關部門采取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的方式,對油氣管道、城市管網開展暗查暗訪,深查隱蔽致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對不符合安全環保要求的立即進行整治,對工作不到位的地區要進行通報,對自查自糾等不落實的企業要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開曝光。對瞞報、謊報、遲報生產安全事故的,要按有關規定從嚴從重查處。
(四)科學規劃合理調整布局,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隨著經濟高速發展及城市快速擴張,開發區危險化學品企業與居民區毗鄰、交錯,功能布局不合理,對該區域的安全和環境造成一定影響,也不利于城市的長遠發展。青島市人民政府要對該區域的安全、環境狀況進行整體評估、評價,通過科學論證,對產業結構和區域功能進行合理規劃、調整,對不符合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要求的,要立即制定整治方案,盡快組織實施。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本行政區域油氣管道規劃建設工作的領導,油氣管道規劃建設必須符合油氣管道保護要求,并與土地利用整體規劃、城鄉規劃相協調,與城市地下管網、地下軌道交通等各類地下空間和設施相銜接,不符合相關要求的不得開工建設。
(五)完善油氣管道應急管理,全面提高應急處置水平。中石化集團公司和山東省、青島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油氣管道應急管理工作。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熟悉、掌握應急預案內容和現場救援指揮的必備知識,提高應急指揮能力;接到事故報告后,基層領導干部必須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不得以短信形式代替電話報告事故信息。油氣管道企業要根據輸送介質的危險特性及管道狀況,制定有針對性的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可操作性,不能“一定了之”、“一發了之”;要加強應急隊伍建設,提高人員專業素質,配套完善安全檢測及管道泄漏封堵、油品回收等應急裝備;對于原油泄漏要提高應急響應級別,在事故處置中要對現場油氣濃度進行檢測,對危害和風險進行辨識和評估,做到準確研判,杜絕盲目處置,防止油氣爆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緊密結合實際,制定包括油氣管道在內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建立政府與企業溝通協調機制,開展應急預案聯合演練,提高應急響應能力;要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及救援需要及時劃定警戒區域,疏散周邊人員,維持現場秩序,確保救援工作安全有序。
(六)加快安全保障技術研究,健全完善安全標準規范。要組織力量加快開展油氣管道普查工作,摸清底數,建立管道信息系統和事故數據庫,深入研究油氣管道可能發生事故的成因機理,盡快解決油氣管道規劃、設計、建設、運行面臨的安全技術和管理難題。要吸取國外好的經驗和做法,開展油氣管道安全法規標準、監管體制機制對比研究,完善油氣管道安全法規,制定油氣管道穿跨越城區安全布局規劃設計、檢測頻次、風險評價、環境應急等標準規范。要開展油氣管道長周期運行、泄漏檢測報警、泄漏處置和應急技術研究,提高油氣管道安全保障能力。
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的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兩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專題聽取事故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情況匯報,要求全力搜救人員,千方百計救治傷員,有序進行現場清理,加強環境監測,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徹查事故原因并嚴肅追責,堅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有效化解各類安全生產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李克強總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并率馬凱副總理、楊晶國務委員親臨事故現場指導救援處置工作,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進行研究部署,聽取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工作進展情況匯報,要求對現場進行深入搜救,全力救治受傷人員,注意做好科學施救,防止發生次生事故,依法依紀嚴肅追究事故責任,健全完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切實防范各類重特大事故發生。根據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的指示,張高麗、馬凱副總理和王勇國務委員7次與天津一線指揮部視頻聯線,指導事故搶險救援及防范發生次生事故災害等工作,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劉延東副總理專門到天津看望慰問受傷人員及其家屬,指導傷員救治工作。孟建柱、栗戰書等中央領導同志也多次對事故救援處置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受黨中央、國務院委托,8月13日凌晨至19日,郭聲琨國務委員率國務院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事故調查組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國務院專題會議和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徹查深究、一查到底、給社會一個負責任的交代的要求,堅持“科學嚴謹、實事求是、依法依規、安全高質”的原則,深入開展各項調查工作。通過反復的現場勘驗、檢測鑒定、調查取證、模擬實驗、專家論證,查明了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和教訓,提出了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
一、事故基本情況(一)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
發生第二次更劇烈的爆炸。事故現場形成6處大火點及數十個小火點,8月14日16時40分,現場明火被撲滅。
(二)事故現場情況。
事故現場按受損程度,分為事故中心區(航拍圖見圖2、示意圖見圖3)、爆炸沖擊波波及區(示意圖見圖4)。事故中心區為此次事故中受損最嚴重區域,該區域東至躍進路、西至海濱高速、南至順安倉儲有限公司、北至吉運三道,面積約為54萬平方米。兩次爆炸分別形成一個直徑15米、深1.1米的月牙形小爆坑和一個直徑97米、深2.7米的圓形大爆坑。以大爆坑為爆炸中心,150米范圍內的建筑被摧毀,東側的瑞海公司綜合樓和南側的中聯建通公司辦公樓只剩下鋼筋混凝土框架;堆場內大量普通集裝箱和罐式集裝箱被掀翻、解體、炸飛,形成由南至北的3座巨大堆垛,一個罐式集裝箱被拋進中聯建通公司辦公樓4層房間內,多個集裝箱被拋到該建筑樓頂;參與救援的消防車、警車和位于爆炸中心南側的吉運一道和北側吉運三道附近的順安倉儲有限公司、安邦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儲存的7641輛商品汽車和現場滅火的30輛消防車在事故中全部損毀,鄰近中心區的貴龍實業、新東物流、港灣物流等公司的4787輛汽車受損。
圖1瑞海公司地理方位示意圖。
圖2事故中心區航拍圖。
圖3事故中心區示意圖。
圖4爆炸沖擊波波及區示意圖。
爆炸沖擊波波及區分為嚴重受損區、中度受損區。嚴重受損區是指建筑結構、外墻、吊頂受損的區域,受損建筑部分主體承重構件(柱、梁、樓板)的鋼筋外露,失去承重能力,不再滿足安全使用條件。中度受損區是指建筑幕墻及門、窗受損的區域,受損建筑局部幕墻及部分門、窗變形、破裂。
爆炸沖擊波波及區以外的部分建筑,雖沒有受到爆炸沖擊波直接作用,但由于爆炸產生地面震動,造成建筑物接近地面部位的門、窗玻璃受損,東側最遠達8.5公里(東疆港賓館),西側最遠達8.3公里(正德里居民樓),南側最遠達8公里(和麗苑居民小區),北側最遠達13.3公里(海濱大道永定新河收費站)。
(三)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事故造成165人遇難(參與救援處置的公安現役消防人員24人、天津港消防人員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業、周邊企業員工和周邊居民55人),8人失蹤(天津港消防人員5人,周邊企業員工、天津港消防人員家屬3人),798人受傷住院治療(傷情重及較重的傷員58人、輕傷員740人);304幢建筑物(其中辦公樓宇、廠房及倉庫等單位建筑73幢,居民1類住宅91幢、2類住宅129幢、居民公寓11幢)、12428輛商品汽車、7533個集裝箱受損。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故調查組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1986)等標準和規定統計,已核定直接經濟損失68.66億元人民幣,其他損失尚需最終核定。
(四)環境污染情況。
通過分析事發時瑞海公司儲存的111種危險貨物的化學組分,確定至少有129種化學物質發生爆炸燃燒或泄漏擴散,其中,氫氧化鈉、硝酸鉀、硝酸銨、氰化鈉、金屬鎂和硫化鈉這6種物質的重量占到總重量的50%。同時,爆炸還引燃了周邊建筑物以及大量汽車、焦炭等普通貨物。本次事故殘留的化學品與產生的二次污染物逾百種,對局部區域的大氣環境、水環境和土壤環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1.大氣環境污染情況。事故發生3小時后,環保部門開始在事故中心區外距爆炸中心3-5公里范圍內開展大氣環境監測。8月20日以后,在事故中心區外距爆炸中心0.25-3公里范圍內增設了流動監測點。經現場檢測與專家研判確定,本次事故關注的大氣環境特征污染物為氰化氫、硫化氫、氨氣和三氯甲烷、甲苯等揮發性有機物。
監測分析表明,本次事故對事故中心區大氣環境造成較嚴重的污染。事故發生后至9月12日之前,事故中心區檢出的二氧化硫、氰化氫、硫化氫、氨氣超過《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7)中規定的標準值1-4倍;9月12日以后,檢出的特征污染物達到相關標準要求。
事故中心區外檢出的污染物主要包括氰化氫、硫化氫、氨氣、三氯甲烷、苯、甲苯等,污染物濃度超過《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和《天津市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95)等規定的標準值0.5-4倍,最遠的污染物超標點出現在距爆炸中心5公里處。8月25日以后,大氣中的特征污染物穩定達標,9月4日以后達到事故發生前環境背景值水平。采用大氣擴散軌跡模型、氣象場模型與煙團擴散數值模型疊加的空氣質量模型模擬表明,事故發生后,在事故中心區上空約500米處形成污染煙團,煙團在爆炸動力與浮力抬升效應以及西南和正西主導風向的作用下向渤海方向漂移,13-18小時后逐步消散。這一模擬結果與衛星云圖顯示的污染煙團在時間和空間上的變化吻合。對天津主城區和可能受事故污染煙團影響的地區(北京、河北唐山、遼寧葫蘆島、山東濱州等區域)事故發生后3天內6項大氣常規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pm2.5)的監測數據進行分析,并模擬了事故發生后18小時內污染煙團擴散對上述區域近地面大氣環境的影響,均顯示污染煙團基本未對上述區域的大氣環境造成影響。
本次事故對事故中心區外近地面大氣環境污染較快消散的主要原因是:事故發生地位于渤海灣天津市東疆港東岸線的西南側,與海岸線直線距離僅6.1公里;在事故發生后污染煙團擴散的24小時內,91.2%的時間為西南和正西風向,在以后的9天內,71.3%的時間為西南和正西風向。事故發生地的地理位置和當時的氣象條件有利于污染物快速飄散。
2.水環境污染情況。本次事故主要對距爆炸中心周邊約2.3公里范圍內的水體(東側北段起吉運東路、中段起北港東三路、南段起北港路南段,西至海濱高速;南起京門大道、北港路、新港六號路一線,北至東排明渠北段)造成污染,主要污染物為氰化物。事故現場兩個爆坑內的積水嚴重污染;散落的化學品和爆炸產生的二次污染物隨消防用水、洗消水和雨水形成的地表徑流匯至地表積水區,大部分進入周邊地下管網,對相關水體形成污染;爆炸濺落的化學品造成部分明渠河段和毗鄰小區內積水坑存水污染。8月17日對爆坑積水的檢測結果表明,呈強堿性,氰化物濃度高達421毫克/升。
“8.12”天津塘沽爆炸事故二.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在天津濱海新區塘沽開發區的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所屬危險品倉庫,根據該公司官網介紹,這是一家民營企業,成立于2011年11月28日,注冊于天津自貿區(東疆保稅港區),注冊資金1億元人民幣,公司以經營危險化學品集裝箱拆箱、裝箱、中轉運輸、貨物申報、運抵配送及倉儲服務等業務為主是天津口岸危險品貨物集裝箱業務的大型中轉、集散中心,是天津海事局指定危險貨物監裝場站和天津交委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許可單位。
三.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是含氧環狀有機物,從環保測量空氣中甲苯含量也可以證實這點。(4)第二次爆炸,視頻整個屏都白了,這次更大威力的爆炸,地震局監測到2.9級地震,相當于21噸tnt,對周邊造成嚴重傷害。這次爆炸同時發生了固體、液體、氣體三種物態爆炸,從火球顏色看,溫度遠遠超過3000℃,一般的爆炸很難保持這個溫度,很可能含有易爆金屬粉,最大可能為鋅粉;(5)至于是否含有電石,根據央視拍到的畫面,遍地都是白色粉末,電石反應后生成的就是白色的氧化鈣及氫氧化鈣粉末,進一步與二氧化碳反應生成白色碳化鈣粉末。
最后結論就是,現場至少存放大量極易燃有機溶劑(很可能為含氧甲苯化合物),大量遇熱及沖擊強烈分解爆炸的強氧化劑(硝酸鉀、硝酸鈉、氯酸鹽),很可能有遇水釋放大量易爆氣體的電石及硅鈣,及產生高溫粉塵爆炸的鋅粉。
對于危險品的管理,強氧化劑與強還原劑能放置在一起,遇水釋放可燃氣體的必須密封包裝,另行存放。上述物質,應該至少分別存放在3個以上互相相隔很遠的儲存點,全部都應該在高級別的專門倉庫存儲。
四.事故已經造成的傷亡人數及經濟損失截止2015年8月27日下午3時,共發現遇難者人數145人,已確認身份145人,其中,公安消防人員21人,天津港消防人員67人,民警9人,其他人員48人。失聯者人數28人,其中公安消防人員3人,天津港消防人員13人,民警2人,其他人員10人。住院治療人數474人,其他危重癥7人,重癥21人,累計出院323人。這次爆炸給多家車企帶來了損失,除了之前報道的現代、大眾和雷諾之外,豐田有經銷店在災后被迫關閉,并且負傷員工超過50人,直接經濟損失將達40億。事發地附近還有國家超級計算天津中心等科技型機構、企業,也都受到波及。
五.如何自救。
(一)一般大型化工爆炸可能會遇到的問題:
4.未知的爆炸物傷害、二次爆炸,以及可能存在的有毒煙霧;
(二)發生類似事故,該如何自救?
1.盡快脫離火源:快跑會助長火焰就地慢滾可滅火。
為避免更多傷害,熄滅傷員身上的火,使傷員盡快脫離火(熱)源,縮短燒傷時間。如迅速脫去燃燒的衣服,或就地打滾壓滅火焰,或用就近的水源滅火,或用不易燃燒的衣被鋪蓋滅火。注意避免助長火勢的動作,如快跑會使衣服燒得更熾烈,站立將使頭發著火并吸入煙火,引起呼吸道燒傷等。被火燒者應立即躺平,用厚衣被包裹,濕的更好,若無此類物品,則躺著就地慢慢滾動。
用水及非燃性液體澆滅火焰更好,但避免用砂子或不潔物品。2.趴下。
首先,應選擇能夠有效阻擋、反射或者吸收爆炸沖擊波的掩體,如躲在土圍墻、建筑物、汽車、家具等物體背后,可以適當減小安全距離的具體數值。但是,必須躲開這些物體最薄弱的部位,防止破片沖擊帶來傷害。4.躲缺口缺口效應是指建筑物結構強度最為薄弱的地方,即缺口部位,此時此處的沖擊波壓力要遠大于周圍,會受到嚴重傷害。因此,爆炸發生時盡量遠離門窗、管道口、溝渠的前后及其附近,減少沖擊波帶來的傷害。
六.安全評價方面存在的問題。
安評是保證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道關口,然而據媒體披露,雖然瑞海國際堆場改造工程與居民區的距離明顯不符合最少1000米的規定,但安評驗收報告卻作出了“與民居樓距離符合規定”的判斷?!叭绻凑照5脑u價程序,距居民樓600米的距離在最初安全預評價時就絕對不可能通過?!敝袊刭|大學安全工程教授、北京市安全生產專家組專家羅云說。而由中濱海盛為瑞海物流所作的安全評價報告,卻在較復雜的安全評價程序和審批程序中,頻頻通關,一路綠燈。
“兩種可能性,要么是預評價時瑞海物流提供的項目設計材料中對距離、或者?;啡萘看笮〉拿枋雠c后來實際施工的并不相符,但作為需要實地調查的安評機構也不可能不清楚這點;要么就是預評價時就已經在安評報告中有不符事實的造假評價?!绷_云說。
“按照規定,每3年應該再做一次安全評價,但很多時候企業和政府都因為中間沒有出過事故,就忽略了更新安全評價這一環節,直接繼續延期3年?!绷_云說。
據2012年9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僅為3年。有效期滿后想要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3個月前,向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發證機關提出經營許可證的延期申請,并提交延期申請書及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申請文件、資料。
而現在,“走形式”是安評領域普遍存在的問題。需要做安評的企業太多了,大小企業都有,很多企業交了幾千塊錢拿個報告應付了事?!?/p>
如果真能以科學、有效、規范的方式完成安評報告,那么一定會減少很多事故的發生。因為科學有效的安評報告是從風險辨識、風險評價出發,做出的有針對性、科學合理、可操作的風險控制建議與預案,從而能有效減輕事故的損失。
七.事故啟示。
告
2015年8月12日23:30左右,位于天津濱海新區塘沽開發區的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所屬危險品倉庫發生爆炸。截至8月13日中午12時,此次爆炸事故共造成44人死亡,其中包括12名消防官兵;住院治療520人,其中重癥傷員66人。
發生事故后,市運管局立即召開了專項主題會議,針對“8.12”天津爆炸事故提出三點要求:一是結合公司實際開展自查自糾專項活動;二是分析事故原因,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三是。
總結。
事故經驗,杜絕事故發生。
會議結束后,我公司領導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召開了企業內部專項會議,要求在取得實效上下功夫,明確分工,將工作嚴而又嚴、細而又細的開展?,F依據運管部門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將隱患專項自查自糾工作報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安全隱患,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隱患排查專項行動順利開展并取得實效,特成立安全隱患自查自糾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組長:楊東杰。
副組長:任延濤。
成員:李建偉、李飛、郭夏輝。
三、
工作內容。
針對公司實際,突出重點部位和薄弱環節,認真查找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的各種危險源、隱患漏洞。堅持把隱患自查自糾工作與日常安全監管結合起來,加大整改力度,加強安全監管。
(二)發現的問題:
1、豫m30089、豫m30081等部分車輛存在共震問題;
2、豫m30081、豫m35698、豫m30096號車排氣軟管壞、曲軸后油封漏油。
3、車輛磨損嚴重、“吃”胎。4、gps客戶端系統不穩定。(三)風險分析;
1、車輛發動機共震引起車輛牽引車大燈抖動,腳蹬震酥、保險杠松動、長期會導致車輛發動機動力不足等其他隱患,影響安全行車;2、牽引車曲軸后油封漏油原因是由于油封口密封不嚴或磨損松曠,軸頸磨損起槽,螺絲紋松動導致曲軸后油封漏油,如長期不整改處理,為事故埋下隱患,很可能發生事故。
3、驅動輪胎“吃”胎,由于位置調整存在誤差,一邊花紋磨損的比同一車軸的另一邊磨損的快,長期會造成偏磨、爆胎導致輪胎報廢或引發事故。
4、gps監控系統由于升級為北斗系統,網絡全面升級,導致車輛終端數據經常出現異常超速、異常疲勞駕駛情況,部分車輛信息監控不到。
(四)整改措施。
1、對于車輛共震、油封漏油情況:我公司安全經理給東風車輛售后部門電話聯系,告知車輛各種隱患后,昨日東風車輛售后部安排專家來我廠了解車輛情況,實地勘查部分車輛隱患部位后,積極討論解決方案,一周后將隱患陸續解決完畢。
2、gps系統異常:我公司安全員給gps客戶終端(三門峽金燕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技術人員取得聯系,反映了車輛數據異常情況,三門峽金燕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員積極配合工作,現已恢復正常。
(五)組織學習,加強教育。
“8.12”天津爆炸事故發生后,在開展自查自糾專項行動的同時組織公司所有駕駛員、押運員進行安全教育,利用新聞信息和新聞材料并與上級通報的會議內容相結合的方式傳達此次爆炸事故,教育引導所有從業人員,積極踴躍分析事故原因、舉一反三總結事故經驗、吸取事故教訓,堅決杜絕此類事故的發生。
義馬新天地化工儲運有限公司2015年8月14日。
2004年4月15日白天,該廠處于正常生產狀態。15日17時40分,該廠氯氫分廠冷凍工段液化崗位接總廠調度令開啟1號氯冷凝器。18時20分,氯氣干燥崗位發現氯氣泵壓力偏高,4號液氯貯罐液面管在化霜。當班操作工兩度對液化崗位進行巡查,未發現氯冷凝器有何異常,判斷4號貯罐液氯進口管可能有堵塞,于是轉5號液氯貯罐(停4號貯罐)進行液化,其液面管也不結霜。21時,當班人員巡查1號液氯冷凝器和鹽水箱時,發現鹽水箱氯化鈣(cacl2)鹽水大量減少,有氯氣從氨蒸發器鹽水箱泄出,從而判斷氯冷凝器已穿孔,約有4m3的cacl2鹽水進入了液氯系統。
發現氯冷凝器穿孔后,廠總調度室迅速采取1號氯冷凝器從系統中斷開、冷凍緊急停車等措施。并將1號氯冷凝器殼程內cacl2鹽水通過鹽水泵進口倒流排入鹽水箱。將1號氯冷凝器余氯和1號氯液氣分離器內液氯排入排污罐。
15日23時30分,該廠采取措施,開啟液氯包裝尾氣泵抽取排污罐內的氯氣到次氯酸鈉的漂白液裝置。16日0時48分,正在抽氣過程中,排污罐發生爆炸。1時33分,全廠停車。2時15分左右,排完鹽水后4h的1號鹽水泵在靜止狀態下發生爆炸,泵體粉碎性炸壞。
16日17時57分,在搶險過程中,突然聽到連續兩聲爆響,液氯儲罐內的三氯化氮突然發生爆炸。爆炸使5號、6號液氯儲罐罐體破裂解體井炸出1個長9m、寬4m、深2m的坑,以坑為中心,在200m半徑內的地面上和建筑物上有大量散落的爆炸碎片。爆炸造成9人死亡,3人受傷,該事故使江北區、渝中區、沙坪壩區、渝北區的15萬名群眾疏散,直接經濟損失277萬元。
xx年xx月xx日中午12:00時,xx項目部民工宿舍(二區),發生火災事故,造成兩幢二層的活動板房全部被燒毀,所有工人安全撤離,沒有造成人員傷亡?,F將火災事故具體情況向公司呈報如下:
20xx年xx月=日中午12:00時左右在二區民工宿舍第二幢板房二樓走廊的工人(37座外架班)發現對面203房電線冒濃煙,班長馬上跑下樓拉電閘,同時打電話通知項目部。此時203、202房電線已噴出火球,板房上部迅速燃燒起來。項目管理人員及保安員接到呼叫后,馬上奔赴現場進行搶救,同時拔119求救。由于水源不足,加上風力較大,沒多久第二幢板房也燒起來了。幾分鐘后消防隊趕到,并立即投入搶救,經過半個多小時的撲救,大火終于被撲滅。
在此次火災事故中,由于管理人員及時趕到,并迅速撤離所有人員,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注:只有一人從二樓窗口跳下,腿部骨折,傷勢不是很嚴重)。事故中有兩幢活動板房(一幢3kx9k、一幢3kx15k)被燒掉,還有部分工人的衣物、工具及生活用品;部分工人的手機、身份證、銀行卡、摩托車(一輛)等也被燒掉,約計經濟損失三十多萬。
初步確定為用電量過大電線起火,而導致火災的發生。
1、受災工人均已轉移到項目部內的生活區安置,住宿、吃飯等生活問題已解決。并且已按公司規定每人暫時發放500元生活費,給工人購買衣物及生活用品,最終處理方案正在商議中。
2、火災現場屋架已用機械拆除,并且安排了人員進行清理,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3、事故發生后項目部已及時向甲方、監理,以及我公司電話報告了事故發生的大體情況。在搶救過程中甲方、監理都到現場參與指揮,事后我公司領導也到現場了解情況,并主持召開現場會,商議了人員安置及賠償問題。
1、增強安全管理是保證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措施。
2、由于第二生活區離飯堂較遠,工人吃飯不方便,以至在宿舍煮飯人員較多,用電量過大,導致電線起火發生火災。
3、安全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時發現情況以預防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4、臨電安裝不規范,保險絲沒有發揮作用。
5、消防安全不到位,現場沒有消防用水,只有生活用水?;馂膭偘l生時火勢不大,如有消防水可以撲滅,損失不大。
6、吸取事故教訓,項目部對生活區進行了大檢查,對不合格、不規范的進行大整改。明確生活區的專職管理人員,落實宿舍的各項管理制度,每周、每月對宿舍進行定期檢查,保證管理出一個安全、舒適的生活區。
近年來,礦山重大爆炸事故頻頻發生,給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脅。作為一個成長在城市中的人,我對這一話題有著濃厚的興趣。在今年暑假,我有機會前往一座礦山參觀,親身體驗了礦山危險環境。這次參觀讓我深刻認識到礦山重大爆炸事故對社會的危害,并提醒我們應該如何預防這些事故的發生。本文將從對事故的了解、個人成長的思考、對政府和企業責任的思考等方面,總結我在參觀過程中得出的心得體會。
首先,我們需要對礦山重大爆炸事故有一個全面的了解。礦山重大爆炸事故是指煤礦、金屬礦山或其他采礦企業發生的爆炸事故,往往造成人員傷亡和巨大財產損失。引起爆炸事故的原因主要有可燃性氣體積聚、電器設備故障、礦井通風不暢等。這些因素在礦山環境中具有極高的風險。在參觀過程中,我親眼見到了礦工們面對高溫、高濕、有毒有害氣體的極端環境,他們的工作條件非常艱苦。礦山重大爆炸事故會給礦工的生命安全帶來極大威脅,這需要我們引起足夠的重視。
其次,我從這次參觀中不僅了解到了礦山重大爆炸事故的危害,還對自己的成長有了深刻的思考。作為一名正在走向社會的年輕人,我們應當認識到不論是在家庭、學校還是工作中,安全問題都是非常重要的。我們必須時刻警醒自己,遵守各種安全規定,不隨意冒險。而我在礦山參觀中,深刻領悟到了礦工們以及他們的家庭所面臨的不易。這讓我更加珍惜生活中的安全,不敢再有絲毫放松。
再次,政府和企業在礦山重大爆炸事故中的責任是不可忽視的。政府要加強對礦山的監管力度,確保礦山安全設施的完善和合規操作的實施。如果企業沒有足夠的安全措施,政府應該及時采取有效的制度來總結和分享礦山重大爆炸事故的教訓。同時,企業也應該強化對員工的培訓和安全意識教育,確保員工能夠適應礦山特殊的工作環境,并正確應對各種突發情況。
最后,面對礦山重大爆炸事故,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發揮自己的作用。無論是礦工還是普通公民,都應當時刻關注礦山安全問題。作為普通公民,我們可以通過關注新聞、參與社會組織、提供意見等方式,積極參與到礦山安全事務中來。我們也可以通過倡導綠色礦山、低碳環保等方式,推動礦山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減少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總而言之,礦山重大爆炸事故是一個嚴峻的社會問題,對個人、家庭、社會都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參觀礦山讓我深刻認識到安全的重要性,強調了政府和企業責任的不可忽視性。每個人都應該行動起來,為礦山安全事業作出自己的貢獻,共同營造一個安全的社會環境。
礦山重大爆炸事故是一種嚴重的人員傷亡事故,給整個社會造成巨大的傷害。通過對這類事故的研究和總結經驗,我們可以得出一些關于預防礦山重大爆炸事故的重要經驗教訓。本文將從建立安全意識、執行嚴格的安全標準,提高技能和責任感、強化監督管理、加強科學研究等五個方面介紹我對于礦山重大爆炸事故的心得體會。
首先,建立安全意識是預防礦山重大爆炸事故的首要任務。礦工應該時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認識到爆炸事故的嚴重性,并了解自己在其中的角色和責任。同時,企業應當加強宣傳和教育,讓每一位礦工都意識到安全是第一位的原則。只有當每個人都能夠將安全放在首位,才能夠有效地預防礦山重大爆炸事故的發生。
其次,執行嚴格的安全標準是預防礦山重大爆炸事故的基礎。礦工必須按照標準的操作程序進行作業,并嚴格遵守所有的安全規定和操作要求。同時,管理人員也應當負起監督和檢查的責任,確保礦工們嚴格執行安全標準。只有在嚴格執行安全標準的基礎上,才能夠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第三,提高技能和責任感是預防礦山重大爆炸事故的關鍵。礦工們應該不斷提升自己的技能和專業知識,學習并熟悉最新的安全操作技術和裝備。同時,他們還需要培養責任感,始終以保護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為己任。只有在技能和責任感的雙重保障下,才能夠更好地應對突發情況并避免事故的發生。
第四,強化監督管理是預防礦山重大爆炸事故的重要手段。企業和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礦工的監督和管理,確保每一個環節都符合安全要求。對于存在違規行為的個體和企業,應當依法進行處罰和懲戒,以示警醒,并對安全事故的責任人進行嚴肅追責。只有通過監督和管理的手段,才能夠形成全員參與、全程管理的良好氛圍,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最后,加強科學研究是預防礦山重大爆炸事故的必經之道。礦山是一個復雜的工業生產場所,各種因素相互作用,事故的發生需要綜合性的分析和研究。只有通過科學研究,我們才能真正找到事故發生的根源,并有針對性地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因此,礦山企業和科研機構應當加強合作,加大對于礦山安全方面的科學研究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綜上所述,預防礦山重大爆炸事故需要全員參與,從個體礦工到管理層,每個人都有責任。通過建立安全意識、執行嚴格的安全標準,提高技能和責任感、強化監督管理、加強科學研究等措施,我們可以最大程度地預防礦山重大爆炸事故的發生。只有不斷總結經驗教訓,不斷完善安全預防措施,才能夠保障礦工的生命安全,促進礦山行業的健康發展。
近日,海南發生了一起重大爆炸事故,造成了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這起事故不僅引起了廣泛的關注,也讓我深思和體會到一些重要的事情。下面我將從安全意識、責任擔當、應急預案、政府監管以及社會救助五個方面,談一談我對這次事故的心得體會。
首先,這次爆炸事故再次提醒我們重視安全意識的重要性。安全無小事,千萬不能掉以輕心。在現代社會,科技進步和快速發展帶來了許多便利,同時也帶來了許多安全隱患。我們要時刻保持警惕,增強安全意識,警惕周圍的安全隱患,從小事做起,做好日常生活中的安全保障,切實保護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其次,對于企業和個人而言,責任擔當非常重要。在這次事故中,責任追究成為了焦點。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應該承擔起自己的責任。企業應該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培訓和考核,確保生產過程中遵守規章制度,從源頭上防范事故的發生。個人也應該增強責任意識,在工作和生活中嚴守規章制度,不以身試法,以自身行動為他人和社會做出榜樣。
再次,事前的應急預案對于處理突發事件非常關鍵。無論是企事業單位還是個人家庭,都應該制定健全的應急預案,提前了解急救知識,清楚逃生路線,熟悉應對措施。這樣一旦發生事故,才能及時采取正確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其次,政府的監管作用也是至關重要的。政府應該加強對企業和市場的監管,制定更加嚴格的安全規定和標準,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監管的效果。同時,政府還應該加強公眾安全教育,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和維權能力,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安全事務的合力。
最后,社會救助機制也應該完善。在這次爆炸事故中,有許多人因為身處事故現場而受傷甚至死亡,他們和他們的家庭需要得到及時有效的救助。社會救助機構應該及時對受傷人員提供醫療救治和心理援助,對逝者親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安慰,以減輕他們的痛苦和困難。此外,社會救助機構還需要從長遠考慮,向遭受重大災難的地區提供幫助與重建,幫助受災群眾重新恢復生活和發展。
總之,這次海南重大爆炸事故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引起了廣泛的反思。安全意識、責任擔當、應急預案、政府監管和社會救助都是應對突發事件的關鍵要素。我們應該從這次事故中吸取教訓,增強安全意識,樹立責任擔當,加強應急預案的制定與實施,優化政府監管,完善社會救助機制,共同努力,共建安全穩定的社會。
10月1日,我市舒城縣境內發生一起死亡4人、傷5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受市政府委托,由市安監局牽頭,依法組織成立由市監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總工會、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等單位參加的“.10.1”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調查組。調查組經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有關責任者的責任已經查明?,F將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車輛駕駛人情況。
楊偉,男,漢族,身份證號342425198006105715,皖ntk266號起亞智跑牌轎車駕駛人,住舒城縣城關鎮春秋路2-28-150,持機動車駕駛證c1證,初次領證日期6月3日,有效期至6月3日。經安徽全誠司法鑒定中心檢測,事發時楊偉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8mg/100ml;經舒城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對楊偉的尿樣進行膠體金法檢驗,結果為陰性。
劉萬成,男,漢族,身份證號342425197504216712,皖n28612號金旅牌大型普通客車駕駛人,住舒城縣曉天鎮三元村小橋組,持機動車駕駛證a1a2證,初次領證日期2月5日,有效期至2月5日。經安徽全誠司法鑒定中心檢測,事發時劉萬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零;經舒城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對劉萬成的尿樣進行膠體金法檢驗,結果為陰性。
(二)事故車輛情況。
皖ntk266號起亞智跑牌轎車,登記所有人:楊偉,注冊登記日期06月07日,檢驗有效期至07月,保險公司:陽光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交強險保單號:1336005072013002327、商業險保單號:1336005092013001250。經安徽省中和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皖ntk266號輕型廂式貨車事發時行駛速度為71公里/小時—75公里/小時。
皖n28612號金旅牌大型普通客車,登記所有人:舒城縣通運公交有限責任公司,注冊登記日期204月27日,檢驗有效期至204月,保險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交強險保單號:pdza201334240000004631)商業險保單號:pdaa201334240000002663)。經安徽省中和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皖n28612號輕型廂式貨車事發時行駛速度為62公里/小時—65公里/小時。
(三)事發路段狀況。
事故現場位于國道105國道1174公里+225米處(舒城縣五顯鎮境內),道路東西走向,東往舒城縣五顯鎮街道,西往曉天鎮,瀝青路面,路面干燥。由西向東方向下坡,向右彎道。路寬9米,設道路中心分割黃實線。道路南側為山丘,近路沿筑有防護墻,北側為農田,視線一般。
事故路段由舒城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五中隊負責安全監管,限速為60公里/小時。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3年10月1日14時左右,楊偉駕駛皖ntk266轎車,由舒城縣山七鎮返回五顯鎮,沿105國道由西向東行駛途徑105國道線1174公里+225米彎道處,車輛越過中心黃實線駛入逆向車道,與相對方向劉萬成駕駛的皖n28612大型普通客車迎面相撞,造成楊偉及皖ntk266轎車內乘坐人李環龍(女,漢族,身份證號:342425198112125760,住舒城縣五顯鎮五顯街道羅沖路163號)、錢再奇(男,漢族,身份證號:34232619701223531x,住舒城縣五顯鎮上河村塘灣組35號)、錢正東(男,漢族,身份證號:341126199510135810,住安徽省鳳陽縣二鋪鄉二鋪村)等4人死亡,皖n28612大型普通客車內乘坐人賈代芳、郭忠香、郭翠華、張成敏、朱濤等5人受輕微傷。
(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2013年10月1日14時20分,舒城縣110指揮中心接警稱:“在五顯鎮上河境內,一輛轎車與大客車相撞,有多人死亡?!苯泳?,舒城縣110指揮中心立即指令縣公安局交管大隊五中隊及五顯派出所民警趕到事故現場進行先期處置,同時指令舒城縣消防隊協助處置。舒城縣交管大隊五中隊出警人員與趕到現場的醫務人員進行施救,經現場確認3人死亡,1人受重傷緊急送往五顯鎮醫院搶救。舒城縣交管五中隊及五顯派出所負責人同時分別向五顯鎮黨委政府、舒城縣交管大隊報告事故現場情況。交管大隊接報后,立即向縣公安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領導做了匯報,同時向縣委、縣政府主要和分管領導作了報告。舒城縣政府負責同志率縣直有關部門負責人以最快的速度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指揮現場施救與現場勘查,開通綠色通道,搶救治療傷者,16時左右,事故現場恢復交通。事故發生當晚,省公安廳領導、省交警總隊趙強總隊長蒞臨舒城,并對“10.01”較大交通事故處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三、事故原因及責任分析。
調查組通過對實地、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詳細勘察、詢問、結合查閱相關資料,現將“2013.10.1”道路交通事故原因、性質及責任分析如下:
(一)直接原因。
楊偉,駕駛皖ntk266號轎車超速行駛,且車輛越過道路中心黃實線逆向行駛;劉萬成,駕駛皖n28612號大型客車超速行駛,遇情況避讓不及,是導致此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礦山重大爆炸事故不僅令人痛惜生命的損失,還給社會帶來了巨大的水資源、環境和經濟的損失。近年來,礦山重大爆炸事故頻頻發生,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和討論。作為一個關注礦山安全的人,我深感礦山重大爆炸事故發生的原因需要深入研究,我們也可以從這些事故中得到一些心得體會。
首先,礦山重大爆炸事故的發生與人為原因不可忽視。礦山是人們從事煤礦生產的工作場所,而人員的非法操作、違反規定的行為無疑是引發礦山重大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例如,礦山中私自使用明火、違規存放火源、使用不合規電器設備等行為都可能導致礦山爆炸事故的發生。因此,我們應該加強對礦山工作人員的安全培訓,提高其安全生產意識,配備專業技能培訓和相關證書,使他們能夠正確操作和使用設備,降低礦山事故的發生率。
其次,設備安全問題也直接影響礦山重大爆炸事故的發生。許多礦山都存在設備老化、維護不當等問題,這使得設備故障概率更高,同時也增加了事故發生的風險。因此,加強礦山設備的安全維護和定期檢修顯得尤為重要。礦山企業應該有健全的設備維修和檢修制度,確保設備隨時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預防因設備故障引發的礦山重大爆炸事故。
在礦山重大爆炸事故中,還有一個重要因素是安全管理責任的不落實。管理者對礦山生產安全管理不到位,缺乏相關的安全監督措施,是導致礦山事故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對于這種情況,我們應該加強對礦山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管理水平,推行科學的安全管理制度。同時,建立健全的礦山安全監督機構,加強對礦山企業的監管,確保礦山生產安全管理的落實。
最后,礦山重大爆炸事故中,對于事故后的應急處理能力也需要進一步加強。在礦山重大爆炸事故發生后,往往要采取緊急救援措施,及時將事故受困人員救出。然而,在事故發生后的應急處理上,存在著救援力量不足、缺乏應急救援預案、指揮系統不順暢等問題。因此,我們應該建立健全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提前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救援能力。
綜上所述,礦山重大爆炸事故的發生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去解決。在預防礦山重大爆炸事故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從事故中總結經驗教訓,加強人員培訓、設備維護、安全管理以及事故應急處理能力,從而提高礦山安全水平,減少礦山重大爆炸事故的發生。只有我們共同努力,才能夠避免礦山事故給社會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保護好我們的生命和資源。
上海靜安火災是20__年來發生的最為嚴重的火災事故。其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所造成的社會影響都是近期輿論討論的焦點。靜安火災已經過去,但是這件事故卻沒有真正完結,緊接著而來的是對死者的悼念,對生者的安慰和對人們和政府的警示,責任重于泰山。
調查的目的:將以互聯網為主要資源,完成一輪整體的報告,將整個靜安事故的前后因果展示給大家,并提出我們小組成員對于這次事故的意見。
調查的意義:鍛煉我們小組成員搜集資料,整合資料以及分析資料的能力,體驗分工合作帶來的好處,并且通過互聯網的調查,體會對資料的篩選過程,了解調查的基本事項以及書寫調查報告書的格式。
二、火災原因。
2名電焊工違規實施作業。
經過初步分析,起火大樓在裝修作業施工中,有2名電焊工違規實施作業,在短時間內形成密集火災。
這起事故還暴露出5個方面的問題:電焊工無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嚴重違反操作規程,引發大火后逃離現場;裝修工程違法違規,層層多次分包,導致安全責任不落實;施工作業現場管理混亂,安全措施不落實,存在明顯的搶工期、搶進度、突擊施工的行為;事故現場違規使用大量尼龍網、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導致大火迅速蔓延;有關部門安全監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業和無證電焊工上崗,對停產后復工的項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營救過程。
政府:
1、下午2時5分左右樓層發生火災。
2、14時16分,接到火警報警電話。
3、火警之后的第18分鐘,有消防車輛出現在火災現場進行救援。緊接著救護車趕到,消防車利用水槍救火,并沖入大樓救人。
4、14時40分許,警用直升機也已經趕赴現場。
5、15時30分利用高架云梯和高壓水槍開始控制火勢。
6、15時50分三架警用直升機已經飛抵著火大樓的頂部,實施索降救援被困在樓頂的居民。
7、16時,警用直升機飛離頂樓。
居民自救:
1、理智的受災人果斷關閉電源和煤氣,用濕毛巾掩面。
2、不少人都是發現火情后直接跑到樓外腳手架上以求逃生。
3、有人從樓上跳下去。
4、跑到樓頂呼救。
5、在原地等待救援。
四、災后安置和賠償工作。
傷員救治:
上海市衛生系統第一時間全力以赴救治傷員,120市醫療急救中心調集30輛救護車搶救、轉運傷員和投入應急保障工作。九家接治傷員醫院的醫務人員徹夜未眠,全力救治火災受傷者。
災民安置:
緊急安排16家賓館的700余個房間,將發生火災大樓以及同小區另外兩棟大樓的居民800余人緊急安置到賓館中。對于當晚有30多戶找不到親人的受災戶,靜安區安排專人陪同他們到醫院、接待點和各安置點尋找親人,開展心理疏導等工作。16日上午,靜安區安排尋親者到殯儀館認領遇難者。與此同時,靜安區已經將第一批臨時救助款送到居民手上,并在全區募捐首批240余萬元善款。
賠償事項:
靜安區“11·15”善后工作小組公布了每位遇難者96萬元賠償和救助金的具體構成。除去政府綜合幫扶和社會愛心捐助資金31萬元以外,事故責任單位將承擔65萬元的一次性死亡賠償金。據介紹,包括火災中遇難死亡的賠償金在內,受傷人員的傷殘賠償、失火房屋和財產損失賠償金都將全部由事故單位進行賠償。平安保險上海分公司成立了重大應急小組,統計事故傷亡人員名單,并及時提供理賠服務。該公司人員已經前往相關醫院,確認客戶信息,可提供現場理賠。另外,該公司還在3個居民安置點設立了理賠臨時受理小組。太平人壽上海分公司也成立應對小組,由客戶部門核實客戶信息并負責理賠。
五、損失和影響。
1、靜安火災帶給了社會巨大的損失,影響了人民正常的日常生活。
人員傷亡:上?!?1?15”特別重大火災確認遇難人數為58名。其中男性為22人,女性為36人。
經濟損失:根據官方統計數據,火災造成的物質損失同樣非常巨大。記者初步估算,僅房產一項,這場大火造成的損失就將接近5億。
交通影響:來自靜安區交警監控中心消息,目前膠州路余姚路、膠州路常德路、膠州路昌平路通行都受到影響。采取的交通管制是:從安源路到西康路然后到康定路再到延平路最后再到安源路。
2、靜安火災的發證證明了某一些部門的監督力度不夠,影響政府在人民群眾的權威。
事故調查證明電焊工無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嚴重違反操作規程,引發大火后逃離現場;裝修工程違法違規,層層多次分包,導致安全責任不落實;施工作業現場管理混亂,安全措施不落實,存在明顯的搶工期、搶進度、突擊施工的行為;事故現場違規使用大量尼龍網、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導致大火迅速蔓延是因為有關部門安全監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業和無證電焊工上崗,對停產后復工的項目安全管理不到位。這樣的話會影響政府在人民群眾心中的權威,致使政府的影響力下降,從而影響到其他法律法規的實施。
3、靜安火災還影響了社會的安定。
事故調查表明這起事故的責任人是其引起事故的幾位無證電工。其犯罪嫌疑人也被公安機關拘留了。但是就是因為這樣有著更多的人越來越不相信政府。以下引用網友的一段話:這就是中國式的資本主義經濟體系,工程層層分包,賺的最多的是大老板,其次是項目經理,再次是包工頭,包工頭也分幾層,工資待遇最低,干活最辛苦,人最多的就是我們的農民工,我的父母包括很多親戚就是全國兩億多農民工中的一員,他們的生活條件最艱苦,但他們從沒有說過苦,樸素樂觀勤勞的工作態度,從源頭保證了工程的質量,也正是因為他們無數辛勤汗水的付出,才有中國現在城市化的迅速發展,才有中國改革開放的偉大勝利,社會就是這么現實,包工頭項目經理以最貪婪的壓榨方式,剝削農民工的基本權益,出了事故就將抓我們可憐的工人。這樣的言論可能會引起大家的共鳴,從而擾亂我們的社會安定,引起民眾對政府機關的普遍不滿。
xx年4月23日16時20分左右,在新陽工業區王氏明發打火機宿舍樓二期工程工地,廈門思明區建筑工程總公司工人在施工時,有一個小工不慎墜落井字架井底,造成一人死亡。xx年4月24日16時左右,海滄區建設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接到報案后,領導及工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責令事故單位停止施工,徹底查找隱患,做好家屬的安撫工作,并馬上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現場檢查、筆錄、調閱相關資料工作。
廈門思明區建筑二程總公司注冊地址在曾唐安龍虎南二里20號,企業注冊號為:3502031070431,屬集體企業,經營范圍為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二級等,康輝陽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氏明發打火機廠宿舍樓二期工程造價為550萬元,建筑面稱約為5221平方米,為框架6層結構,該工程項目經理為吳培紅,事故發生時該工程主體已封頂,外架拆除至2層半。建設單位為廈門王氏明發打火機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鄭州中興工程監理有限公司,該項目總監為楊海平。
xx年4月23日16時20分左右,思明區建筑工程總公司承建的王氏明發打火機廠宿舍樓二期工程工地,泥水班組小工陳良英(女,38歲,江西興國人,身份證號碼為:362xx3670505334)在二樓從事攪拌室內墻面貼磚使用的`砂漿等工作時,沒有佩帶安全帽就到了二樓井字架卸料平臺,二樓卸料平臺安全門為自制簡易安全門,陳良英從二樓卸料平臺(高度約4,5米)墜落到井字架底,并伴有“砰”的一聲墜地聲,此時井字架吊藍己升到三層位置,目擊工人急忙喊“出事了”,井架操作工何春梅急忙停機。項目經理吳培紅聞訊后趕快撥打”120”,由于工地位置比較偏僻,吳培紅怕耽誤事,直接叫甲方王氏明發打火機廠派車,安排死者丈夫曾憲才、馮文彪及其妻子等幾人把陳良英送到海滄醫院,到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工人陳良英本人安全意識不強,沒有佩戴安全帽,致使其從二樓卸料平臺安全門處摔至地面井架基礎時,直接造成頭部著地傷勢過重死亡。
(2)井字架卸料平臺安全門設置不符合要求,這是管理不到位造成墜落的直接原因。
(3)施工機械操作不規范,不能正確使用物料提升機的聯絡信號。
2、間接原因。
(1)思明區建筑工程總公司對王氏明發打火機廠宿舍樓二期工程項目部安全管理措施沒有其正得到落實,是造成此事故發生問接原因。
(2)思明區建筑工程總公司王氏明發打火機廠宿舍樓二期工程項目經理吳培紅及泥水班班組長馮文彪沒有對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及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現場工人包括井架操作工均存在違章作業現象,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3)施工單位現場安全員,對施工現場檢查不夠細致,對施工現場違反作業操作規程的行為沒有及時制止。
該起事故是一起施工單位沒有對作業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現場管理不到位,工人自身防護意識薄弱,而引起墜落一人死亡四級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1、思明區建筑工程總公司王氏明發打火機廠宿舍樓二期工程項目部小工陳良英,安全意識差,自我保護意識不強,對該起事故負直接責任,鑒于陳良英木人在該起事故中已死亡,不予追究責任。
2、泥水班班組長馮大彪對施工現場三機工何春梅明顯違反作業規程的舉動不能及時發現從而導致事故發生,建議公司給予處分。
3、思明區建筑工程總公司王氏明發打火機廠宿舍樓二期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比較薄弱,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監督施工人員按操作規程作業,且事故發生后未按《福建省工程建設重大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立即以最快方式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報告。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思明區建筑工程總公司在海滄區暫停承攬業務半年,并交罰金貳萬元的行政處罰。
4、施工單位現場安全員呂阿民,對施工現場檢查不夠細致,沒有及時發現工人的違章作業,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暫停執業資格一年的行政處罰。
5、公司項目經理吳培紅對施工現場的管理不到位,沒有及時制止未經安全教育及安全培訓的工人進場作業,沒有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關于工人要進行三級教育的要求,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暫停執業資格一年的行政處罰。
6、鄭州中興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沒有落實到位,對龍門架井架物料提升機作業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不能及時提出整改要求井監督落實,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的監理責任。建議建設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的行政處罰。
為了認真吸取達起重大事故的深刻教訓,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提出如下整改建議:。
1、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要認真吸取這起重大事故的教訓,舉一反三,從思想上、制度上、管理上、措施上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切實加強現場施工管理,嚴格執行規范、規程及有關規定。健全和完善備項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努力提高作業人員的素質。
3·加大施工現場的安全投入,使“以人為木”的安全理念真正落到實處。切實加強工地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的建設。
4、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推行省、市推薦使用的提升設備和自動安全門在工地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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