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重特大事故安全應急預案的意義在于保障師幼生命安全,降低事故損失,提高應對能力,指導應急救援,以及提高風險防范意識。這對于維護幼兒園的安全穩定,保障師幼的身心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幼兒園重特大事故安全應急預案的內容,供大家參考,希望能夠給大家帶來借鑒或幫助。
一、總則
1、為加強對突發事故處置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求援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確保迅速有效地處置各類重、特大事故,依據《安全生產法》制訂本應急處置預案。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進一步強化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大力推進安全生產各項工作。
3、從全面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和現實緊迫性,在突發事故來臨時綜合協調組織事故救援力量,迅速、及時開展救援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適用范圍
1、本預案適用于本鄉轄區內及鄉直屬企業內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救援工作。
2、本預案中所稱的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重大事故(國家有新規定從其規定):
⑴一次傷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
⑵一次死亡重傷合計10人及以上的事故;
⑶一次造成1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⑷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及以上的事故。
3、本預案中特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巨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三、事故報告
1、重、特大事故報告必須及進、準確、全面、不漏報。
報告內容為:事故時間、事故地點、事故單位、事故簡要情況、搶救情況、事故死亡人數(含失蹤)、受傷人數(含中毒)、估計直接經濟損失等。
2、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責任單位、企業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事故發生所在地的責任單位及企業的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事故傷亡人員的補報
企業職工負傷后,在30天內死亡的(因醫療事故而死亡的除外)均按死亡事故報告統計,超過30天死亡的,不再進行補報統計。
四、事故的應急救援
1、事故應急救援基本原則:快速組織、統一指揮、分工負責、自救為主,協調各方面救援工作,把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事故救援工作的組織:重大事故設立現場指揮部,特大事故設立總指揮和現場指揮部。
總指揮由鄉政府主要領導干部擔任,現場指揮部指揮由趕赴現場的鄉政府分管領導擔任。
指揮部成員由鄉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片辦負責人、駐村干部組成,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和協調,下設辦公室。
3、轄區內各責任單位及各直屬企業應建立健全事故應急預案和事故應急小分隊,落實工作經費予以保障。
五、事故現場處置
根據事故類型,由指揮部確定相關人員負責指揮現場處置外,負責指揮現場處理工作的成員,應立即進入現場及時聽取事故現場情況,進行現場勘察,對事故作出準確判斷,研究搶救方案、布置任務、采取相應的具體措施投入搶救,將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事故現場處置注意事項:
1、要想方設法搶救傷員,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和傷亡人員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要高度重視做好傷亡人員家屬工作,認真做好事故善后事宜,以確保社會穩定。
2、重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所在地的責任單位、企業要負責現場保護,維護秩序和相關證據收集工作,積極保護附近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易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六、事故調查處理
根據事故類型及時組織調查組,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程序和要求開展調查處理工作。
事故調查組向發生事故的企業和有關單位現場證人及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取證,索取有關資料,各有關單位人員應無條件的給予積極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
七、救援工作紀律
1、各責任片辦的領導和相關人員都必須遵守本事故應急處置預案,一旦發生重、特大事故,應立即奔赴現場,開展有效的救援工作。
2、凡違反本預案有關規定要求的依照《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給予處分。
⑴不按時或隱瞞報告重、特大事故;
⑵領導干部未按時到達現場組織救援;
⑶責任片辦及相關人員未按職責開展救援或救援不力,導致事故擴大、傷亡增加。
為有效防止城市公用事業供水、燃氣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的生產、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河南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參照“xx市重特大事故(險情)應急救援預案”,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城市公用事業供水、燃氣重特大安全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草案)。
一、指導思想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指導,堅持政府統一指揮、有關各方協調一致的原則,以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角度出發,確保公用事業供水、供氣等設施正常運行,提高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置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最大限度的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確保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適用范圍
凡屬xx市范圍內發生的供水、供氣運行過程中出現的突發性事故,均適合本預案。
根據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和省、市關于重特大事故有關規定,結合公用事業系統行業特點,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定為重特大安全事故:
(一)在燃氣生產、運行、經營、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爆、泄露等重大安全事故。在自來水水源發生投毒、氯氣泄漏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受傷20人以上的重特大人員傷亡事故;
(二)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事故;
(三)造成區域性管道燃氣用戶停氣、脫壓或超壓在500戶以上的事故。
(四)造成區域性大面積停水用戶在500戶以上的事故。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成立xx市公用事業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分管副市長為組長,武裝部、市委宣傳部、市建委有關單位領導為副組長,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警戒、封閉事故現場、道路或區域;決定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新聞發布;決定臨時調度有關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以及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建委。具體負責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有關組織、協調工作,傳達落實領導小組有關指令。經領導小組授權,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進行現場調查、取證,并根據現場調查結果和專家意見,擬定事故處置的技術措施。負責對外協調溝通事故分析匯總、信息上報等工作。
(二)建立xx市公用事業供水、燃氣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有關鄉鎮、街道辦事處、建委、公安、交警、消防、衛生、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相關人員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負責現場滅火、設置警戒區域、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收集相關證據、疏通道路交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群眾離開事故現場,嚴防新的傷亡事故發生;負責設立現場救護所,對受傷、中毒人員進行搶救,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的食宿安排;如發生大面積停水、停氣事故,在第一時間內協調相關鄉鎮及街道辦事處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對死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定因素。
(三)建立xx市公用事業供水、燃氣重特大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安監局)和市有關部門(單位)、專家及相關人員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時組織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規定上報事故調查處理結果,并提出對事故責任部門、單位和個人的處理建議。
四、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統一發布事故信息及搶險救援情況,統籌做好新聞媒體的協調工作。
相關鄉鎮、街道辦事處及居委會(社區):負責做好對轄區市民群眾的宣傳、解釋、勸導、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協助做好現場疏散、疏導工作;服從領導小組的決定,做好各項配合工作。
市建委:參與事故現場指揮,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項職能,協助領導小組進行現場指揮協調;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協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負責現場市政環衛方面的工作。負責組織制定現場搶修方案,協助領導小組指揮現場搶修,保障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分析工作;負責協調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的食宿安排,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負責協調對死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定因素。
市公安局:參與事故現場指揮、事故調查;統籌指揮交警支隊及轄區公安機關做好交通秩序疏導、現場安全保衛等各項工作。
市消防支隊:參與制定搶修方案,負責組織實施現場的滅火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安監局:加強日常供水、燃氣的安全管理等檢查,做到防微杜漸;負責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負責組織事故調查并參與事故處理工作;負責監督一般事故的查處情況。
市質監局:參與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搶險方案的制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的技術、質量分析。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開展危重病人救治,保障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市環保局:參與現場環境污染的處置。
市監察局: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總工會: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勞動保障局: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交警支隊:會同轄區公安、交警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警戒工作;負責做好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工作。
市建委公用事業管理局:參與事故搶修方案的制定及事故原因的分析。
市建委規劃市政局:負責協調對事故造成的道路損壞的修復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建委市容環衛管理處:負責協調事故處理后的現場清掃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或燃氣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協助制定現場搶修方案,具體組織實施現場搶修:做好生產調查、搶修作業、安全監護、用戶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調查、取證、分析工作。
市自來水公司:負責協助制定現場搶修方案,具體組織實施現場搶修:做好生產調查、搶修作業、安全監護、用戶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調查、取證、分析工作。
五、報告制度及處置程序
(一)報告制度
1、供水、燃氣發生事故的單位接警后,應在事故發生第一時間內立即報市建委,涉及消防、交通、救護等工作的,應同時撥打“110”、“119”、“120”,并報告相關部門。
2、市建委、市公用事業局或供水、燃氣、發生事故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接警后,應立即趕赴現場,并將初步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報告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市安監局、市建委、市質監局等相關部門。
3、安全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12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上報市委、市政府及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人員(包括姓名、年齡、性別、身份)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現場控制情況以及報告人。事故現場情況變化導致傷亡人員數量變化時,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補報。
(二)處置程序
1、各相關人員在接警后應立即趕赴現場,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服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
2、及時搶救生命。凡事故現場發生人員傷亡,救援保障組應首先組織力量全力搶救傷員,送入就近醫院搶救。
3、制止事故發展或及時消除隱患。如事故有進一步發展的可能,要積極組織人員、設備或物資,盡快制止事故發展并及時消除隱患;如發生燃氣大面積泄漏或爆炸,應采取果斷措施,避免再次發生人員傷亡。如發生水源投毒等重大事件,應立即關閉所有閥門,并通過電視、廣播等方式及時通知各用水戶,避免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4、警戒與疏散。事故現場需緊急疏散人員或物資時,應在最短時間內劃定警戒范圍,組織引導人員、車輛和設備的疏散。如發生燃氣泄漏,現場應禁止所有火種,人員應向逆風方向疏散。
5、做好現場保護。事故處置結束,應保護好現場,為事故調查、分析提供直接證據,待事故調查組有明確指令后,再決定清除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簽字,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必要時應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進行錄像或拍照。
6、聯系外界求援。因處理事故需要有其它地市及相關部門支持配合的,由領導小組統一協調、調度、落實。
7、重特大安全事故處置結束后,事故調查組應及時組織開展調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議,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檢查控制事故進一步發展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寫出事故后報市政府。如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處理工作機構,事故調查組應如實提供證據并配合調查。對處置事故中表現突出的個人與單位,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及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熟悉預案,組織演練。市建委等有關部門要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本預案,明確各自任務要求和處置措施,做到裝備、人員落實,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并定期組織訓練和演練,力爭把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各成員單位負責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積極參加應急處理工作;凡無故、借故不參加或拖延參加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或不服從統一指揮者,將追究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及市各有關部門要建立相應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機構,明確職責,確定人員,制定相關工作預案,設立專線電話。
(五)建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指揮、調度、供給等應急保障網絡體系,確保政令暢通,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維護社會穩定。
為了確保幼兒園的安全與穩定,有效處置突發事件,能夠統一指揮,有條不紊地進行緊急疏散教學樓內的師生,使安全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范圍,特制定本園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實施對象和范圍:當發生建筑物倒塌或特大火災等安全事故或突發停電等需要緊急疏散教學樓內的幼兒、老師時,啟動本預案。
二、機構設置與職責
(一)應急疏散領導小組:周燕娟、王悅芳、蔣曉紅。
職責:全面負責指揮協調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發布命令,啟動預案。在緊急疏散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下設五個小組,現場指揮組、緊急疏散組、傷員救護組、外圍控制組,通信聯絡組。
(二)現場指揮組:周燕娟、蔣曉紅。
基本職責:負責指揮協調;掌握情況,及時報告;貫徹傳達應急小組命令,組織有關人員按預案程序對現場進行果斷處置,并配備必要通訊器材和安全防護設備。
(三)緊急疏散組:班主任。
基本職責:在現場指揮組指揮下,依據預案措施,按班級有序地撤離現。
(四)傷員救護組:配班老師、保育員。
基本職責:撥打120.與就近醫院聯系,并配合醫生進行護理。
(五)外圍控制組:門衛、后勤人員。
基本職責:維持秩序,與家長溝通。
(六)通信聯絡組:卞麗群。
基本職責:上報上級單位,24小時通信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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