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的綜合體。在寫總結時,我們應該避免重復和羅列無關信息,保持內容的連貫性和可讀性。以下是一些哲學思考的經典名言和哲學家的思想,讓我們一起思考人生的意義和價值。
離婚協議是夫妻之間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所達成的有關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的協議。
離婚協議書是登記離婚(協議離婚)的實質性文件,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制作,經雙方簽字后產生法律效力。
民政局提供離婚協議書的范本,但是離婚協議書是一種很重要的文書,協議的都是財產和孩子撫養等重要的事情,因此建議您和另一方認真對待,仔細商量并根據情況而自行擬定或直接請律師幫您訂立。
三、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書寫要求。
在書寫符合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時,要注意以下幾項內容:
1、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在內容上的規范:
(1)明確表示雙方自愿離婚;。
(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愿達成;。
(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
2、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1)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2)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
(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4、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存檔要求:
雙方當事人要準備三分離婚協議書,一份交給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當地民政局存檔一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
男方:____,男,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
女方:____,女,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
男方____與女方____于____年__月認識,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記結婚,婚后于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_____。因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______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托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于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__元,男方應于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銀行帳號:)。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游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周探望的時間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__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______元給男方。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____方于__年__月__日向xxx所借債務由__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__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__元給女方。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__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___元給對方(/按______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協議人:
協議人:
20xx年xx月xx日。
法規是法令、條例、規則、章程等法定文件的總稱。
法規指國家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如我國國務院制定和頒布的行政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會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規。設區的市(《立法法》最新修訂),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大及其會批準后施行。法規也具有法律效力。
同義詞】:法例、規矩、規則、軌則、準則、原則、法則、律例;。
【基本解釋】泛稱法律、條例規章等。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也就是說,帶薪休假。如果是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規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會額外得到7天假期的獎勵。如果晚婚者在城鎮里居住但是沒有工作的,或者是私營企業的老板,一般由居委會或者鎮政府給予相應的晚婚獎勵。如果晚婚者是私營企業的雇員,老板也應當給他們婚假,假期時間和在國有企業一樣。
知識總結: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新勞動法婚假規定是一個指導性的規定,具體適用起來則根據《計劃生育條例》中的詳細規定。
婚假包括周末和法定節假日嗎?
婚假包括周末和法定節假日嗎?如果休婚假時遇上周末或法定節假日怎么算?
法定婚假根據有關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因此,根據上文的介紹,婚假是包括周末和法定節假日的。
案例:張某與李某于20xx年2月28日達成離婚協議:一、雙方均同意離婚;二、原、被告共同建造三間磚混結構房屋歸張某所有,張某給付李某建房款50000元,其中于協議簽訂時付20000元,余款30000元案例:
判決:法院開庭審理后查明,李某不能生育,且未及早如實告知張某,是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故張某要求與李某離婚的主張,應當得到支持。在判決雙方離婚的同時,法院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書的內容對財產進行了分割。
爭議:一種觀點認為,根據《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彪x婚協議屬于“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故協議書是無效的,法院不應當按協議書的內容作出判決;另一種觀點認為,離婚協議中涉及夫妻人身關系條款是無效的,但其中涉及財產關系的條款則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在判決離婚的條件下是有效的,應當按照協議書的內容進行財產分割。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
分析:離婚協議,是指婚姻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以及離婚后財產債務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協議書。離婚協議涉及的是當事人身份關系的解除及因人身關系解除引發的財產關系的改變。
一、離婚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三項,即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其中關于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于夫妻人身關系的性質,而財產處理則屬于夫妻財產關系的性質,這兩種關系在法律性質上均屬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因此,離婚協議的性質應是一種混合合同。這與離婚訴訟是一種復合之訴的道理是一樣的。
三、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系的條款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在雙方同意離婚或者判決離婚的條件下應當認定其效力。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離婚,應當按雙方約定分割財產。財產分割協議應在條件成就即離婚時產生法律效力。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所附生效條件,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附生效條件,因為其成就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決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單方面使財產分割協議不產生約束力且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睹穹ㄍ▌t》第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彪x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內容雖然在事實上與當事人雙方身份關系的變動有關,但關于財產分割的部分條款屬于“有關財產關系的協議”,應當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的有關合同成立與生效及合同的履行等規定。除非有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情形,否則,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的情況下,故應當將協議作為分割夫妻財產的重要證據,即法院要按照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作出判決。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第1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效力?!彪m然這里是指協議離婚中的“離婚協議”,且離婚的事實已經得到婚姻登記機關的確認,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才在當事人之間發生法律效力。但我們仍可從中看到最高司法機關對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系條款的效力的有條件的確認,即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分割的條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質。
從本案來看,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不是因為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書,而是因為李某不能生育,且未及早如實告知張某,從而導致雙方感情破裂。對于原、被告雙方達成的關于財產分割的協議,由于與李某向法院提交的答辯狀的內容基本相同,兩者相互印證,可以認為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故合法有效,法院應當予以確認。李某關于協議無效的主張,因沒有向法院提交協議簽訂時存在脅迫或者欺詐等可變更或可撤銷的相關證據予以證明,所以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什么是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就是夫妻之間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所達成的有關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的協議。根據《婚姻法》第31條,《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離婚協議書則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離婚的意思表示真實,且就財產分割、債務承擔、子女撫養達成一致;
(3)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禁止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三、《婚姻法》解釋二關于離婚協議效力的規定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在該條款的適用上要求的是男女雙方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提交婚姻登記機關,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已經確認的離婚協議,而不是未經婚姻登記機關確認的離婚協議。
1、離婚協議的性質離婚協議的性質具有人身與財產方面的雙重性,離婚方面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撫養權的行使、撫養費的支付等屬于夫妻人身關系的范疇,而財產分割與債務處理則屬于夫妻財產關系的范疇。這兩種關系在法律性質上均屬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2、離婚協議的效力上應適用的法律因離婚協議兼有人身屬性與財產屬性,因而在適用法律上,筆者認為應當優先適用《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民法通則》與《合同法》可以補充適用。
3、離婚協議的效力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可一概而論在司法實踐中,關于離婚協議的效力,尤其是在簽訂離婚協議后但未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下,并沒有統一的標準,甚至不同的法院就同一問題所出的判決也不盡相同,在律師同行進行的交流活動中也是各抒己見,北京離婚律師網根據自己的辦案經驗,對離婚協議的效力論述如下:
(1)離婚協議成立的時間是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時。簽訂《離婚協議書》屬于夫妻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依法設立、變更、中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合法行為,因離婚涉及身份與財產雙重屬性,在不違背法律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的前提條件下,應當自雙方達成明確的離婚意思表示,并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承擔達成一致的書面意見時(即簽字)成立。
協議人(男方):身份證號:
協議人(女方):身份證號:
協議人為明確婚前婚后雙方財產所有權、債權債務承擔及其他與財產權益相關的法律事宜,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特作如下協議:
一、雙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財產,不論雙方在訂立本協議后是否結婚,均歸各自所有,另一方無論在任何條件下,均無權主張分割。
截止到協議簽訂時,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財產:
(一)不動產:
(二)動產:
截止到協議簽訂時,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財產:
(一)不動產:
(二)動產:
二、協議人雙方婚后實行財產分別制,即婚后各自的財產收入、所得、購置的動產、不動產歸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婚后取得的:
以上一方財產所得另一方無權以“夫妻共同財產”為由主張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行使完全財產所有權?;谝环矫x購得的財產所附權利義務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擔,與另外一方無關。
如在以一方名義購置不動產時,可由一方以自己名義簽訂買賣合同及貸款,該不動產所有權利義務以及產權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擔,與另一方無關,若有必要,另一方有義務協助購買方辦理抵押貸款手續。一方婚前婚后的房屋貸款還貸部分,另一方不得再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三、婚前婚后,雙方各自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和承擔。若在婚后借債,任何一方在形成債務時,有向債權人告知“夫妻婚內財產分別制”的義務,即明確告知債權人,所借財物還債責任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擔,與配偶無關,配偶不承擔連帶責任,并保證債權人在知悉此事實前提下出借財物,否則,若由于保護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擔連帶責任時,出借方應按另一方承擔和履行連帶義務的雙倍向另一方支付補償金。
四、為保證雙方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經濟支持,雙方婚后可就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用于存放共同財產的銀行賬戶等事項進行書面約定,該書面約定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五、雙方所生子女的開支由雙方承擔,具體承擔的數額和比例可由雙方在子女出生后另行書面約定。該書面約定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雖名為“婚前財產約定協議”,但不影響協議中關于子女撫養、婚后財產處理等本協議約定相關事宜的效力。
七、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的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協議人(男方):
協議人(女方):
日期:________
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取消了晚婚假?;榧偈欠瘛翱s水”為3天,成為關注焦點。
劉振剛昨日介紹,之前國家鼓勵晚婚晚育時,北京根據國家授權,規定“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據此,北京符合晚婚規定(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夫妻,可以享受10天婚假。
此次國家法律修改時,刪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的獎勵”的規定。劉振剛介紹,北京修改條例時,也考慮到婚假的長短本不是計劃生育法的調整范圍,因此可以不再規定“職工晚婚的,增加獎勵假7天”。
劉振剛說,修改條例時,曾吸取國家部門和外地經驗,最終增加了一條規定,即“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
《勞動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詳細內容由小編為您介紹。
新勞動法婚假規定就這一條,所謂法定,就根據根據《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新勞動法婚假規定是一個指導性的規定,具體適用起來則根據《計劃生育條例》中的詳細規定。
婚假工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也就是說,帶薪休假。如果是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規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會額外得到7天假期的獎勵。如果晚婚者在城鎮里居住但是沒有工作的,或者是私營企業的.老板,一般由居委會或者鎮政府給予相應的晚婚獎勵。如果晚婚者是私營企業的雇員,老板也應當給他們婚假,假期時間和在國有企業一樣。
1.這些房屋通常都是由個人建造,但是法律規定這些房產要通過鑒定檢查,然而通常都沒有執行。
2.醫生如未按法律規定向州政府提供必需的信息,要面臨吃官司和吊銷行醫執照的危險。
3.皮爾森說:"美國法律規定美國政府必須給予朝鮮難民幫助,但迄今獲益的人數寥寥無幾。
4.法國當局正在調查阿爾諾先生用于籌建股票的金融衍生工具是否具有透明度,他有可能違反了股份披露的相關法律規定。
5.國營企業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
6.現行法律規定的最高倍的補償標準偏低,建議參照項目預算的凈現值方法計算,適當提高補償標準。
7.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8.侵占罪是我國法律規定的告訴才處理的犯罪,該立法規定本身存在著若干嚴重的缺陷。
9.如果全身掃描儀符合衛生及安檢標準,那么其將被視為有用的額外工具,只要他們不觸及仙游的歐洲法律規定。
10.俄聯邦官員說,馬斯哈多夫是恐怖分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恐怖分子的尸體將安葬在無名墓中。
11.法律規定,婦女在農村劃分責任田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12.報告中說,只要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接受人工受孕的夫妻應有權利可以篩選沒有先天疾病的胚胎。
13.第九十五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14.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及相關法律理論,筆者論述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十大類特殊主體、九大類一般主體。
16.而包括你在內的養牛人則被派去養雞,政府給你法律規定數量的雞蛋和雞肉。
17.外國投資者舉辦的各類企業,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自行決定用工方式、職工工資福利標準。
18.本文通過對工傷保險法律制度的分析,來探討現行法律規定的不足,以尋求較好的解決方法完善我國的該項制度。
19.我國雖然沒有關于股東表決權信托這一制度的法律規定,但是,法律也沒有禁止性規定。
20.一位在公園工作的女性習慣性的聳聳肩詢問了一小隊觀光團,“當然了,他現在還沒死,直到他真正死掉之前我們還要繼續喂養他,在這里有法律規定不允許屠宰老虎“。
21.更糟的是,工廠倒閉之前,雇主并沒有為工人的退休金、醫療保險或失業保障計劃供款,盡管中國法律規定雇主必須那麼做。
2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根據法律規定,結合本地方的實際情況,制定實行計劃生育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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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24.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
25.補償標準以原有法律規定很難保障農民失去土地后生存下去。
26.受任何法律規定的制約,海上保險合同不能作為訴訟的證據,除非包含在符合本法的海上保險單內。
所謂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扶養及子女撫養等相關問題的書面協議。
離婚協議書必須以書面形式呈現,而不能口頭約定。而且,夫妻雙方當事人要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并經法院或者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的認可,方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書是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的條件之一。未達成離婚協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部門對于當事人提出的離婚申請是不予受理的。離婚協議書是否就是有效的呢?一般情況下,要使夫妻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應具備的條件有:
1、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無欺詐也無脅迫;。
2、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及子女撫養等問題有適當且明確的約定;。
4、離婚協議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離婚協議書該怎么寫呢?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之規定,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應當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因此,基本的離婚協議書至少應包括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撫養、財產處理以及債務處理四項。具體來說,按照一般的司法實踐,離婚協議書應包含以下內容: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3、共同財產的分割(要在協議書后面附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
所謂婚內離婚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解除婚姻關系為基本目的,并就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達成的協議。目前,我國法律及司法解釋對此類協議的效力未有明確規定,司法實務中,對此類協議的效力認定亦頗多爭議。
婚內離婚協議是以雙方協議離婚為前提,一方或者雙方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條件的讓步。
在雙方未能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的情況下,該協議沒有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均不產生法律約束力,其中關于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約定,不能當然作為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直接依據。
1、協議內容的復合性。
婚內離婚協議的內容不是單一的,而是復合的,其內容涉及夫妻身份關系的解除、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由誰直接撫養及撫養費的承擔、探視權的約定等等,既包括人身關系,也包括財產關系。
2、生效條件的特別性。
一般情況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的條件,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即可生效,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離婚協議可歸屬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條件卻有特別之處。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解除婚姻關系有兩種方式,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而在訴訟離婚中,又包括調解離婚和判決離婚兩種具體形式。
因此,在夫妻雙方同意離婚的情形下,除了男女雙方具有離婚的合意之外,還必須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登記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調解書的形式賦予其效力,否則即使當事人具有離婚的合意,也不發生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后果。
3、婚姻關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婚內離婚協議的內容雖然具有復合性,涉及人身關系、財產關系等多方面的內容,但解除婚姻關系卻是協議的基礎目的,其他內容具有附隨性,基礎目的有無達致影響著附隨內容的效力,在婚姻關系未解除的情況下,附隨內容不生效力。
在夫妻關系存續的情形下,夫妻之間共有財產的協議是不生效力的。
就子女撫養而言,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從法律角度而言,夫妻是同居一起的,因此,無須解決子女由誰直接撫養;所支付的撫養費亦為夫妻共有財產,而夫妻共有財產是是無法劃分各人的份額或哪個部分屬于哪個共有人所有,故也無法明確是哪一個人支付的撫養費。
所以,離婚協議中解除婚姻關系部分未生效之前,分割財產和子女撫養部分也是不生效的。
男女雙方于20年月日在區/縣民政局登記結婚?;楹箅p方的感情一直不和,現雙方自愿離婚,并就子女撫養、共同財產的分割等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诓挥绊懽优詈蛯W習的原則,雙方本著相互體諒的態度,協助辦理如下各項事宜。
第二條:婚后于20年月日出生的兒子/女兒由女方撫養。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支付時間是每月十五日之前支付下個月的撫養費;支付方式為銀行轉賬。女方接受撫養費的賬號為:。
本條約定的撫養費,可以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以及生活消費水平的變化作適當的調整,具體調整數額,有雙方另行協商。
本條約定的撫養費,僅是指一般的生活和教育需要費用。如兒子/女兒因特殊情況需要有重大支出,除緊急其概況外,女方應提前通知男方,由雙方協商確定支付比例。
第三條:男方每月有探視兒子/女兒一次的權利。女方應為男方的探視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四條:雙方財產的分割方式如下:
(一)位于市區/縣路號單元號,共平方,登記戶主為的房產,歸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萬元,作為補償。協議經登記生效后,女方應于30日內,向男方支付完畢;男方應在30日內,配合女方將房產過戶到女方名下。(二)婚后20年月日所購牌汽車,歸男方所有,男方無須向女方支付補償。
(三)婚后各自的戶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雙方互不補償。
(四)其他共同財產的分割約定。以上所寫為假設狀況,具體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書寫。
(五)雙方婚前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屬于歸各自所有。
第五條:共同債務的分擔方式如下:
(一)因購房向男方親屬所借款項,由男方負責償還;因購房向女方親屬所借款項,由女方負責償還。(二)其他債務,以誰借誰還為原則,由各自承擔。
第六條:雙方承諾在本協議簽署之前,均沒有隱匿或轉移共同財產的情形。如一方違反該承諾,隱匿或轉移共同財產,則另一方不僅有權全額獲得被隱匿或轉移的財產,同時還有權要求對方支付與所隱匿或轉移財產相等數額的賠償。
第七條: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履行上述協議。如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可以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離婚登記機關留存一份。本協議,經登記生效后,雙方即應按照該協議履行。
男方:(簽字)女方:(簽字)年月日年月日。
男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族,工作單位:____,現住址:________.女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族,工作單位:____,現住址:________.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_城區(縣)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__________(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一、男方________與女方________自愿離婚。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有一兒子/女兒,取名:________,離婚后兒子/女兒隨男方/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________元,在每月____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撫養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____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兒子/女兒隨其生活或娛樂。如臨時或節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兒子/女兒十周歲以上時,探望權的行使應尊重兒子/女兒的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房產:a夫妻雙方婚后購有坐落在____路____號____小區____棟____單元____號的樓房一套,登記在男方/女方(或雙方)名下,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后,該套房屋歸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________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付清。
b夫妻雙方婚后購有坐落在____路____號____小區____棟____單元____號的樓房一套,購房時以男方/女方為主貸人向____銀行按揭貸款購買,首付及按揭還款都來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該房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后,該套房屋歸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及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及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________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內的家用電器及家具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____萬元,歸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____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付清。
2、機動車輛:____年____月____日購有____牌汽車一輛,離婚后歸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________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付清。
3、股權、股票、債券等:(如前述依協議詳定)4、債權與債務:(如前述依協議詳定)5、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四、離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篲___________女方?。篲___________五、其他協議事項:________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立協議人: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協議雙方于年月日,在辦理登記結婚手續,結婚證號碼: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現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離婚協議: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在婚姻期間生有一子/女(年月日)由女方/男方撫養,男方/女方每個月支付小孩子撫養費元;三、男方/女方一次性補償給付女方/男方元;四、男方/女方每月享有至少一次探視權,具體時間和方式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五、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公司一處(位于),轎車一臺(車牌號粵),房產一處(位于,面積平方米),以上財產的債權債務由男女雙方共同享有和承擔。
六,雙方無共同存款;七、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各自對外的債權、債務,離婚后由各自享有或承擔。
八、男女雙方清楚知道雖協議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但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雙方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九、本協議的男女雙方自愿簽訂,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我們自愿離婚,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完全同意本協議的各項安排,亦無其他不同意見。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橐龅怯洐C關存檔一份。
本協議由男女雙方簽字,自取得《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對于要結婚的男女雙方來說,簽訂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協議書是非常有必要的。
男女雙方就財產分割、個人財產界定等方面的問題提前作出合理的約定,一旦日后離婚時產生分歧,就按照婚前協議書上所約定的進行處理。
但是很多夫妻對于婚前協議書都不怎么了解。
一、什么是婚前協議書?
婚前協議書,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
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范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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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在婚前簽訂關于財產、離婚后子女撫養權等問題的婚前協議書是非常普遍的。
由于我國的傳統觀念,簽訂婚前協議在我國并不流行。
很多戀人在結婚前根本不會想到簽訂結婚協議書,在人們的傳統觀念里,認為簽訂婚前協議太傷感情,并不是一件浪漫的事。
但是,目前全社會離婚率呈上升態勢,夫妻離婚時,產生爭議最多的往往就是關于財產分割方面的問題。
“準夫妻”在向往美好婚姻生活的同時也應該對婚姻危機有一個前瞻性的認識,因為誰也不能確定未來到底如何發展。
而一份未雨綢繆的婚前協議,不僅能避免夫妻雙方在將來離婚時產生爭議,也能在爭議發生時公平、合理地處理問題,同時還可以簡化離婚程序和節省各方人力、物力和財力。
婚前協議書的內容必須在不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
男女雙方約定的事項必須是合法的,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沒有任何的欺詐或脅迫。
關于財產方面的協議,我國相關法律也有明確規定。
比如《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p>
至于婚前協議書是否需要公證,法律并沒有強制性的規定。
是否公證,應該由你們當事人自己決定。
通常經過公證的婚前協議書,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據推翻,法院是會優先采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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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宋**和李**于20**年登記結婚,婚后,因為工作原因,宋**和李**一直分居兩個城市,一般只有在周末和節假日的時候才能團聚。
20**年1月,李**無意中發現了宋**和一位女網友的婚外情,兩人大吵了一架,李**為此昏倒,并被送往醫院救治。
經診斷,李**已經懷孕三個月,宋**極力挽回婚姻,但倔強的李**回以“日后孩子我一個人養”,并堅持和宋**離婚。
在深度內疚之中,宋**和李**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其中,兩人約定,孩子的撫養權歸李**,宋**每月支付孩子撫養費元,為了補償,在協商財產分配時,宋**在離婚協議上明確寫明婚后兩人共同購置的一套98平米的樓房歸李**所有,自己則凈身出戶。
簽好離婚協議后,兩人約好一周之后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期間,通過家人的勸解和宋**一再地挽留,李**最終原諒了宋**,并收起了離婚協議書。
但是三個月后,李**因為意外流產,孩子沒能順利出生。
對宋**的忠誠心存懷疑的李**不愿再輕易懷孕,宋**也在李**的質疑中對婚姻感到厭煩。
20**年12月,李**持原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向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按照離婚協議書上的條款分配兩人的共有財產。
庭審中,宋**同意離婚,但表示此前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在特定情況下書寫的,時至今日已經不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后來雙方已經重歸于好,也沒有辦理離婚手續,在兩人感情破鏡重圓之后,這份離婚協議就失去了效力,之后兩人感情再度發生問題,也不應再以之前的離婚協議為依據分割財產,故不同意李**的訴訟請求,并請求法院依法分割兩人的共有財產。
最終,法院采納了宋**的'答辯意見,并依照《婚姻法》中關于離婚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判決兩人共有的房子歸李**所有,李**給付宋**房產折抵款50萬元。
法官說法:
離婚協議書是對夫妻雙方關于解除婚姻關系、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形成的協議,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因此,只要不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在離婚協議書成立并生效之后,夫妻雙方都應按照簽署的協議履行義務。
那么,離婚協議書是何時成立,何時生效呢?離婚協議因涉及身份關系并不受《合同法》調整,因此只能根據《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進行解釋,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一般來說,離婚協議自夫妻雙方達成共同意思表示時成立,即在雙方均簽字后成立。
但此時,離婚協議的成立并不意味著離婚協議的生效。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如何分割、子女由誰撫養等內容的約定都是以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系為前提條件,如果雙方沒有解除婚姻關系,這些約定也根本無從談起。
《民法通則》第六十二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所附條件時生效?!币话銇碚f,離婚協議被認定為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就是解除婚姻關系。
也就是說,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
如果沒有辦理離婚手續,則離婚協議只是成立但沒有生效,只有夫妻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才具有法律拘束力。
如果簽署了離婚協議后,一方反悔了,不想離婚了,并且拒絕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或是在法院的訴訟當中反悔,不愿按照協議上的內容分割財產,那么此時,在婚姻關系解除之前,離婚協議只是成立但并未生效,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此時的夫妻雙方當事人都有反悔的權利,法院在訴訟中遇到這種情況,會認定離婚協議不生效,如果雙方仍舊同意離婚的,會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本案中,宋**在和李**簽署離婚協議時,確是其當時的真實意思表示,但是事后兩人并未就此辦理離婚手續,而是破鏡重圓,在這種情況下,此前的離婚協議并沒有生效,當事隔一年之后,因其他原因宋**和李**的感情再次面臨破裂時,李**是不能以之前的離婚協議為依據要求法院對兩人財產進行判決的。
離婚協議書是登記離婚(協議離婚)的實質性文件,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制作,經雙方簽字后產生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并附清單);
四、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五、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六、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八、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九、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十、離婚協議書制作的時間。
依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在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登記離婚申請書時,同時提交下列證明:
一、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
二、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三、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四、離婚協議書;
五、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如果是現役軍人申請登記離婚,須提交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的同意決定和介紹信。
六、申請登記離婚雙方當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兩張。
協議離婚是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采取的一種快捷離婚方式。協議離婚要求雙方就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養、共同債權債務的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在財產問題上,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共同財產具體數目的查明,分割某些財產的法定手續等等;在子女問題上,涉及到合適撫養方式的選擇,撫養費的合理確定,探視方式的確定等等;在債權債務問題上,涉及到共同債權債務的定性,雙方承擔比例的確定,以及行使債權和履行債務的方式等等。
總之,協議離婚的雙方要相當謹慎,否則很容易在離婚后帶來不必要的糾紛,雙方已經平靜、有序的生活又會被重新打亂!
為了在離婚時最大限度地維護好自身的應得利益,同時也為了把離婚后產生糾紛的風險降到最低,打算走協議離婚這條路的男女一方或雙方可以請律師來幫助把關!在這一過程中,律師可以接受一方的委托對在另一方名下的財產數目進行調查,以及調查一方是否存在背著對方惡意處分財產的行為。律師也可以代理一方去和另一方具體協商。雙方自立的協議書可以提交律師進行審查,以確保協議的完備、明確、合理、合法!
防患于未然,可以使我們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上,不讓時間和精力無端耗費。如果僅處于一時沖動,為了盡快擺脫對方,而對離婚協議草率處之,那么離婚后打算過正常生活的愿望很可能會再次化為泡影!
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證號: 住址:
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證號: 住址:
現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自愿解除夫妻關系。
女方應悉心撫養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遺棄、家庭暴力行為
探望權的行使以不影響學業為準。
三、財產分割
1)雙方認可婚后分開居住期間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的約定
雙方認可婚后個人隨身物品歸個人所有。個人隨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飾、個人用品、手機、化妝品 等個人專用物品。
婚前財產:
男方
女方
婚前個人債權債務:
男方
女方
婚姻存續期間個人債權債務:
男方
女方
銀行存款 元,歸女方 元,男方 元;運營出租車,作價 元,歸女方 元,男方 元。
3)雙方確認無其它共同債權、無共同債務。
四、男方確認給女方經濟補償 元
五、離婚后,一方不得干擾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不得有故意損壞另一方名譽的行為,否則承擔違約金 元。
六、雙方確認對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能夠自行處分自己的行為和財產。
七、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書生效時具有法律效
力。雙方承諾對該協議書的字詞義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協議書,不存在受到脅迫、欺詐、誤解情形。
八、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部門保留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無欺詐也無脅迫;。
2、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及子女撫養等問題有適當且明確的約定;。
4、離婚協議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除雙方都同意離婚外,還必須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登記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調解書的形式賦予其效力,否則即使雙方當事人有離婚的意思,也不會發生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后果。
所謂婚內離婚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解除婚姻關系為基本目的,并就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達成的協議。目前,我國法律及司法解釋對此類協議的效力未有明確規定,司法實務中,對此類協議的效力認定亦頗多爭議。
婚內離婚協議是以雙方協議離婚為前提,一方或者雙方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條件的讓步。
在雙方未能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的情況下,該協議沒有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均不產生法律約束力,其中關于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約定,不能當然作為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直接依據。
【婚內離婚協議有如下特征:】。
婚內離婚協議的內容不是單一的,而是復合的,其內容涉及夫妻身份關系的解除、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由誰直接撫養及撫養費的承擔、探視權的約定等等,既包括人身關系,也包括財產關系。
2、生效條件的特別性。
一般情況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的條件,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即可生效,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離婚協議可歸屬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條件卻有特別之處。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解除婚姻關系有兩種方式,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而在訴訟離婚中,又包括調解離婚和判決離婚兩種具體形式。
因此,在夫妻雙方同意離婚的情形下,除了男女雙方具有離婚的合意之外,還必須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登記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調解書的形式賦予其效力,否則即使當事人具有離婚的合意,也不發生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后果。
3、婚姻關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婚內離婚協議的內容雖然具有復合性,涉及人身關系、財產關系等多方面的.內容,但解除婚姻關系卻是協議的基礎目的,其他內容具有附隨性,基礎目的有無達致影響著附隨內容的效力,在婚姻關系未解除的情況下,附隨內容不生效力。
在夫妻關系存續的情形下,夫妻之間共有財產的協議是不生效力的。就子女撫養而言,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從法律角度而言,夫妻是同居一起的,因此,無須解決子女由誰直接撫養;所支付的撫養費亦為夫妻共有財產,而夫妻共有財產是是無法劃分各人的份額或哪個部分屬于哪個共有人所有,故也無法明確是哪一個人支付的撫養費。
所以,離婚協議中解除婚姻關系部分未生效之前,分割財產和子女撫養部分也是不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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