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內容通常包括合同主體、合同標的、合同約定和合同生效等要素。合同的編寫需要遵循法律的規定和業務的實際需求。合同是商業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環,確保交易的公平和合法性。在簽署合同之前,我們需要明確交易的目的和內容。以下是來自專業律師的合同參考文本,希望對您有所啟發。
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鑒于乙方家庭目前的特殊情況,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乙方自愿簽訂本《勞動合同書》補充協議,共同遵守本補充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承擔其崗位工作。
第二條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該崗位的要求和標準。
乙方應遵守同其工作崗位直接相關的甲方的規章、制度和規定。
第三條乙方每周工作時間由乙方自行安排,根據實際工作情況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為標準,以保證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和任務為前提。
第四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承擔甲方工程項目中的工作及責任,在該項目未結束前,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
否則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五條。
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工作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與乙方的《勞動合同書》及《勞動合同書》補充協議,并不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需要協商調整乙方的崗位職責和工作范圍,勞動報酬等事項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第六條甲方在以下情況下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勞動報酬:1、因乙方提供勞動服務過程中的故意或過失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2、乙方未能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完成工作。
第七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補充協議終止:
(一)雙方就解除本補充協議協商一致的;(二)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補充協議義務的。
(三)乙方完全可以執行標準工時制。
第八條本補充協議做為《勞動合同書》的附件,與《勞動合同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我們要對工程的合同進行管理。而且我們對合同的管理不僅僅是在開始時,在整個工程項目的過程之中都有合理的進行。要及時的跟進,而且要系統的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工作。此外,要對合同實施全方位的管理,不僅要將合同中涉及的內容進行合理的管理,還要將一些變化及時的處理。這樣才能防止損失的發生。
我們都知道合同的含義,他是簽署合同的當事人為了在辦理某項事物時,根據自己的利益和應負的責任來制定的行為準則。那么建筑工程合同就是針對建筑的各項事務進行的合同。合同問題對建筑項目管理工作有很重要的作用,他直接關系到整體的成敗。假如說企業沒有對合同進行系統全面的管理,缺乏管理的意識,這將會造成極大的損失,會影響經濟和工程的質量。所以我們必須要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工作。
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為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需要采取措施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與風險控制。
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如果存在合同條款不嚴謹、不合理等現象,或者合同條款存在明顯的漏洞,甚至合同條款違反相應的法律法規,在這種情況下,就會引發合同管理風險。通過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明確合同條款,可以對合同管理風險進行有效控制,首先,綜合分析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嚴格核實合同條款中是否存在違法現象,這是制定建筑工程合同的關鍵;其次,修改并完善合同條款中潛在的漏洞、歧義等,最大限度確保合同條款指向的明確性,避免合同條款中的漏洞被非法使用;最后,結合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綜合分析合同條款的科學性、合理性,確保合同管理與工程預算、投標報價等內容保持一致,充分挖掘合同管理的作用。另外,合同管理人員需要對合同條款的內容進行認真分心,對于缺乏合理性、合法性,以及存在潛在風險的合同條款堅決不予以簽字蓋章,進而在一定程度上對合同管理風險進行嚴格管控,從根本上確保建筑工程施工質量。
3.2建立完善的信用評價體系。
從當前已經發生的合同風險來看,許多風險都是由于缺乏信譽而產生的,基于此,通過建立完善的信用評價體系可以有效提高合同雙方的信譽度,進而密切合同雙方的合作關系,從根本上確保合同簽約順利進行,同時有利于有效執行合同條款的規定。因此,合同雙方要建立相應的信用等級制度,通過全面評價合同雙方的經營、經濟、組織結構等信息,并將評價結果存檔保存,為后期的合同管理提供參考。
3.3建立風險預警機制。
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通過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可以有效降低合同管理風險,在風險預警機制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幾點:首先,建立健全合同風險評估體系,注重合同對象的信譽等級,然后在簽訂合同、履行合同等階段對合同風險進行評估,以便發現潛在的風險,同時結合風險等級的實際情況給予不同程度的預警,并采取相應的風險管控舉措,最大限度降低風險;其次,設立專門的風險管控部門,其職責就是針對合同管理過程中出現的風險給予專業評估,在評估過程中,如果發現風險因素,需要及時制定相應的解決方案,對風險因素進行控制。在實際工作中,風險管控部門綜合評估合同條款的嚴謹性、科學性,尤其是經濟效益較低的建筑工程項目,需要認真分析影響經濟效益的的原因,同時提出針對性的解決方案,以便有效降低風險;第三,跟蹤風險,風險管控部門在評估風險的過程中,如果意識到潛在的風險隱患,需要及時預警,并采取相應的措施,同時對風險進行跟蹤,全面掌握風險因素的變化情況,盡量對風險進行有效管控。
3.4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體系。
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通過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體系可以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風險進行有效管控,同時可以管控合同管理成本,提升合同管理效率。通常情況下,信息化管理體系主要涉及業主的基本信息管理、承包方和發包方的合同管理、工程預算成本管理等方面,借助計算機、網絡等整理有關建筑工程的所有資料,確保數據信息的及時性、有效性。在信息化時代,借助信息化管理體系對資源進行有效整合,從根本上減少了人為因素的影響,進而大大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時效性,同時可以動態掌握合同管理過程。
建立完善的流程管理體系可以有效管控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風險,通過在不同的環節對合同管理風險進行實時監控,防止合同管理風險進入下一環節,最大限度地確保合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通常情況下,合同管理的流程主要涉及前期的市場調研、合同策劃、合同條款的協商、擬定合同文本、審核合同條款,以及合同的簽訂、執行、變更、轉讓、解除、存檔等環節,通過在不同的環節安排專門的責任人,將風險管控落實到具體的環節、具體的人,確保每個環節嚴格遵守合同條款規定。另外,設立專門的監督部門,其職責就是監督管理整個合同管理流程,評估合同條款的落實情況,及時彌補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確保合同管理流程的規范化。
3.6提升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
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提升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也是提升合同管理質量的重要舉措。對此,在提升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方面,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合同管理人員選擇方面,確保選拔的公正性,同時從合同管理法律法規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水平、信息化技術水平、道德品質等方面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綜合考量,充分挖掘合同管理人員的優勢;其次,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借助教育和培訓,幫助合同管理人員提升合同管理專業技能,使其更好地勝任合同管理工作;第三,建立健全考核機制,對合同管理人員實施不定期的考核,考核重點主要集中在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能、責任意識、風險管控能力等,從根本上提升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質量。
4結論。
綜上所述,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受經濟利益的驅使,合同管理風險對建筑工程經濟效益的影響越加明顯,在這種情況下,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與風險防范異常關鍵。對此,需要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與風險防范工作,通過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風險防范機制,對合同管理風險進行有效管控,進而在一定程度上全面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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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向乙方采購原輔材料、零部件、外協作件等(以下簡稱產品)。
就乙方產品質量保證有關問題,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部分目的。
第一節(目的)。
乙方向甲方提供產品,必須符合甲方的技術、生產、組裝、加工、使用等(以下簡稱制造)的質量要求(包含但不限于結構、材質、性能、安全性等要求),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滿足甲方品質要求的產品。
第二部分質量要求。
第二節(質量要求規定)。
1、乙方產品基本質量要求按甲方最新頒布的企業技術標準(包括圖紙)、驗收標準、檢驗作業指導書等(已提供給乙方)執行,以上包含了產品主要性能指標、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標準要求等內容。甲方未制定以上標準或未提出有關要求時,乙方按相關國家標準執行。甲方驗收乙方產品時,以上述標準為依據。
2、有關產品的質量要求(如新品),乙方制造產品前或交貨前,必須對相關圖紙、技術標準或樣本等進行確認簽字,質量要求等如變更時也必須確認簽字。
3、乙方向甲方提供產品,必須符合甲方上述要求。
第三節(遵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1、乙方必須遵守與產品安全、有害物質控制相關的法律、法規、條例等規定。
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有關產品的技術標準、采購要求、訂單、采購計劃、供貨合同等,如果不能接受時,乙方立即用書面形式向甲方報告協商。
第三部分質量保證能力。
第四節(建立質量保證體系)。
1、乙方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并有義務按照iso9001標準建立,以證實其有能力為甲方提供合格的產品。
2、乙方同意甲方及甲方的第二方通過工廠審核手段或工廠訪問方法,檢查其質量保證能力是否達到甲方的要求。涉及內容:物資管理、檢驗和試驗、工程管理、測量裝置管理、生產設施管理、不合格品控制、標識和追溯性、持續改進、有害物質控制或過程、產品、文件等。在此情況下,甲方將保守乙方有關的商業秘密。
3、對審核的結果,甲方及時反饋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提出的糾正措施應在甲方規定的日期內執行完畢,并將結果反饋甲方,經甲方檢查確認。
4、乙方指定一名質量負責人或業務聯系人作為與甲方之聯系與溝通。
第五節(采購物資質量保證)。
1、乙方保證產品所需的零件、材料等完全符合甲方的質量要求并附相應的保證資料。
2、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乙方采購零件、材料的質量、性能指標等證明資料。
3、乙方用于制造產品使用的物資,如由甲方有償或無償提供,或向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采購的,其質量亦由乙方保證。
第六節(產品的外形質量保證)。
1、為防止產品質量劣化(如受壓變形、潮濕淋雨、銹蝕、磕碰損傷、規格混淆等),乙方送交產品之外形、標識、運輸、包裝、貯存和保護等,應采取充分而有效的防護措施。
2、甲方有權決定乙方所制造產品之外形、包裝、數量及運輸方法等,如乙方變更以上內容,必須事先得到甲方的認可。
第四部分質量確認及記錄。
第七節(提交檢驗報告單)。
1、乙方向甲方提供產品時,應向甲方提交產品檢驗報告單,其內容、格式由甲、乙雙方商定。
2、乙方應備有產品的檢查、試驗等記錄,甲方需要時,乙方應隨時提供原件或復印件。
3、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每年度不少于1-2次由權威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除此以外,甲方可根據需要適當時在甲方或乙方抽取乙方產品委外檢測,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節(批次可追溯性管理)。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產品,應事前進行批次標識,明確區分產品生產批次及質量情況以便甲方追蹤。
第五部分產品檢驗。
第九節(驗收檢查)。
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產品由甲方實施驗收檢查。同時乙方同意并由甲方或甲方的第二方在乙方現場實施驗收檢查,乙方予以配合。
2、經驗收檢查被判定不合格而不能作讓步使用之產品,甲方將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在甲方要求之時間內向甲方送交替代品或按甲方要求進行處理。
3、非第一次驗收時(至少上一次驗收結論為不合格),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交所進行的不良原因分析及改進實施記錄等資料,否則甲方有權拒絕驗收使用,由此給甲方帶來的停產、影響甲方訂單的完成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節(樣品檢查)。
1、乙方按新規定向甲方提供或變更后初次向甲方提供產品前,應對產品樣品進行報驗,并附具該批樣品全數全項檢查報告。
2、乙方向甲方提供樣品,經甲方驗收合格并共同封存后,乙方憑甲方的訂單生產產品。
3、為保證乙方產品批量質量,在乙方正式批量供貨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甲乙雙方商定數量的免費樣品,甲方收到乙方樣品時即實施檢查、試驗、并將其結果通知乙方。
4、樣品不合格時,采用前第九節第2、3條規定。
第十一節(不合格品處理)。
1、甲方在驗收、檢查、使用或保管中發現乙方的不合格品,乙方應接受甲方制定的有關質量處罰規定,由甲方從乙方應收貨款中扣除。
2、對于不合格品,按照甲方的處置結論,乙方重新提交出廠檢查合格的產品,由甲方進行驗收,乙方將不合格品進行修理或挑選后交甲方重新驗收。為避免不合格品的混入,甲方有權對乙方不合格品進行處理。被甲方拒收的產品如由于生產急需,由甲方進行挑選或修理后使用,甲方所產生的人工費、材料費和其它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并直接從乙方應付款中扣除。
3、由于不合格品的連續發生,甲方的正常生產受影響,甲方有權解除供貨合同。
4、甲方作出退貨處理的不合格品,乙方在下批交貨時未取回,每延期一天,向甲方交納保管費100元,甲方可直接在乙方應收款中扣除,超過一個月未取回,視作乙方對不合格產品自動拋棄,任由甲方處置。
第六部分質量損失賠償。
第十二節(質量保證責任)。
1、乙方保證交付產品與甲乙雙方約定相符。由于乙方原因包括:乙方的工作人員、代理人、供應商之行為或因不作為所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的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2、甲方在各項驗收、檢查、生產或保管過程中,確定由于乙方的責任產生的不合格品時,乙方執行甲方制定的有關質量處罰規定,從乙方應收貨款中扣除,若因乙方的不合格品造成甲方停產的,則按元/小時向乙方索賠,由甲方從乙方應收貨款中扣除。
3、甲方產品出售后,若由于乙方產品不合格而導致甲方產品被客戶退貨(不包括社會反饋),乙方按甲方產品售價賠償損失,不足,以1元/臺進行賠償。如整批退貨,應賠償甲方因退貨造成的實際損失并加罰每批萬元。從乙方應收款扣除,應收款不足部分現款結算。
4、由于乙方零部件不合格,導致顧客向甲方投訴要求賠償,由乙方承擔一切賠償損失。如導致媒體曝光或第三方機構抽樣不合格,除承擔以上賠償金額,乙方還應承擔甲方的信譽損失(不少于萬元),該賠償由甲方直接在乙方應收款中扣除。
5、乙方承諾按甲方要求供貨、驗收、記錄和格式流程辦理業務,若發生偽造證章、單據、記錄、格式、內容涂改等一律無效,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元/次的罰款,并有權對乙方至少凍結貨款直至與乙方終止合同。
6、由于質量、供貨等原因,雙方欲終止合同,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貨款作為“質量保證金“,以作為支付甲方出售產品因乙方產品不合格造成的部分損害賠償和質量處罰,限期年,余額返回乙方。
第七部分爭議的處理。
第十三節若乙方對甲方的處理有異議時,應在五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雙方協商解決,逾期視為甲方處理意見,協商不成時,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四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由于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條款多、文件涉及面廣,其中矛盾、錯誤、兩義性問題常常難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一般解釋原則,施工單位應對施工合同的理解負責,建設單位應主動為合同文件起草,應對合同文件的正確性負責。
但是施工企業為了達到中標目的,往往對施工合同不加細致研究,最終與招標投標文件中相應的合同條款已相距甚遠。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施工單位不重視,認為合同只是一種表面形式;或因與建設單位的溝通不夠,造成在合同文字表述上的矛盾、錯誤和兩義性語句大量出現;甚至一些施工單位被迫有意使然,待事后通過“溝通”解決。另一方面,施工企業常常在合同簽署上過分遷就建設單位,不計成本,違心地提高質量等級、壓縮工期,或低于建設成本承包工程,使得工程質量無法得到保證,合同執行必然受阻,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率低。
在建筑工程行業中,輕合同人員,重施工技術人員的現象普遍存在。大家統一的認識是“工程是干出來的”。項目經理一般看重現場的施工技術人員,當現場施工任務緊張或者新工程抽調人員時,一般先從合同部門抽調,造成人員的不固定。當出現合同糾紛時,后續人員往往不明情況,難以解說。大部分的合同管理人員是在項目施工中摸索的一點體會,不具備專業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
3.工程內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廳____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群體工程應附承包方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4.承包范圍:
(1)_________。
(2)應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材料。
6.資金來源:_________。
7.批準文號:_________。
8.業主或主管單位:_________。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并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條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從簽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四條工程造價: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其中:
材料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人工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管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設計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垃圾清運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稅金:_________元(人民幣),
其他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第二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五條詞語涵義。
1.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1)發包方:指與承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2)承包方:指與發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2.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條的全部文件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和圖紙。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人作出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文件。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5)投標文件: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發包方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
3.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設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4.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托監理人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5.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6.其他詞語。
(1)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
(3)天:指日歷天。
第六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5)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2.設計文件:發包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承包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進行設計,承包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發包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發包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承包方應接受并執行。
4.合同文件解釋順序:_________。
第七條合同范圍。
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八條技術標準。
雙方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和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供一式兩分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同發包方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方認可后執行。發包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第九條語言文字、適用法律和聯系方式。
1.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2.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十條聯絡。
1.聯絡以書面形式為準: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系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形式為準,并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2.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復: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及時發出和答復,不得無故扣壓和拖延,亦不得無故拒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后果負責。
第十一條圖紙。
1.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方提供圖紙。承包方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發包方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承包方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2.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方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方。
3.承包方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第三章雙方責任。
第十二條工程師。
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發包方委托的職權:_________,需要取得發包方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2.發包方派駐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
4.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方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6.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方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負責監理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方。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方發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方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方發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的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方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1)承包方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的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方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方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第十四條項目經理。
1.項目經理: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2.承包方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3.項目經理按發包方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或第三人,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并征得發包方同意。后任繼續先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5.發包方可以與承包方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第十五條發包方代表。
1.發包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發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發包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應于發包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發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后不予答復,視為承包方要求已被確認。承包方認為發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發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發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異議,但發包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發包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承包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發包方代表易人,發包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簽字后送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簽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發包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發包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發包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發包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發包方工作。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承包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并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發包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承包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發包方代表:發包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發包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發包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承包方。發包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承包方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十八條承包方工作。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發包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承包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發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于承包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發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發包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發包方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承包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發包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3.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發包方行為。
4.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發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偙O理工程師易人,發包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后應同時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6.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方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發包方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四章交通運輸。
第二十條交通運輸。
1.場內施工道路。
(1)發包方提交給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方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并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方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方和監理人使用。
2.場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稅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承包方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并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由承包方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方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件數、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4.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責任:承包方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負全部責任,并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5.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亦適用于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涵義應包括水閘、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車輛”一詞的涵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二十一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承包方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發包方審批,發包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審批時,若發包方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在接到審批意見后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后,承包方應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發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發包方批準。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發包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發包方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二條進度計劃。
1.承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條款約定的時間預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方應按照發包方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承包方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行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方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二十三條開工及延期開工。
1.承包方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方。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2.因發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遲開工日期。發包方賠償承包方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3.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管理意見。承包方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方實施工程師作出的管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管理意見,或收到承包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方可自行復工。因發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方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五條工期延誤。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方未能按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程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承包方在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第二十六條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第六章質量與驗收。
第二十七條檢查和返工。
1.承包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發包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發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
2.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承包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3.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以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八條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發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發包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二)質量標準。
1.承包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應在發包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后仍達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由于發包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發包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4.本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為:_________。
5.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時,如不服調解,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三)質量監督。
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九條試車。
1.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方準備試車記錄。發包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發包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發包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3.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負責修改設計,承包方按修改后設計重新安裝。發包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4.由于設備制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承包方采購,由承包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方采購,發包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發包方承擔。
7.發包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出處 FaNWEN.CHazidIaN.CoM
第三十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1.發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發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和試車,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和試車,發包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2.無論發包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復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承包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條文明施工。
發包方應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工地的治安保衛、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有關文明施工事項。
1.發包方應負責與當地公安部門協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當地公安部門,建立一個現場治安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衛事宜,負責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衛職責。
2.發包方和承包方應教育各自的人員遵紀守法,共同維護全工地的社會治安,協助現場治安管理機構,做好各自管轄區(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第三十二條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發包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安全防護。
1.承包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三十四條事故管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管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發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環境保護。
1.環境保護責任: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并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和規章和本合同規定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1)承包方應在其編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準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響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護飲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動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聲、控制粉塵和廢氣濃度以及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應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及時清除垃圾和廢棄物,并運至指定的地點堆放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通道和破壞環境。
第八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三十六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應當在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第三十七條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條款內約定發包方向承包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方不按約定預付,承包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方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方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3.發包方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可向發包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方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4.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章計量與支付。
第三十九條計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為履行合同應當完成的和用于結算的工程量。結算的工程量應是承包方實際完成的并按合同有關計量規定計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計量。
(1)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計量辦法,按月對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進行準確計量,并在每月末隨同月付款申請單,按《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分項向監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報和有關計量資料。
(2)監理人對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報表進行復核,以確定當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問時,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員與監理人共同復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規定進行抽樣復測,此時,承包應指派代表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并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供補充的計量資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參加復核,則監理人復核修正的工程量應被視為承包方實際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4)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要求與承包方聯合進行測量計量,承包方應遵照執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單》中每個項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監理人應要求承包方派員共同對每個項目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匯總和通過測量核實該項目的最終結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補充計量資料,以確定該項目最后一次進度付款的準確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員參加,則監理人最終核實的工程量應被視為該項目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3.計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各個項目的計量辦法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4.計量單位: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均應采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
5.總價承包項目的分解:承包方應將工程量清單中的總價承包項目進行分解,并在簽訂協議書后的28天內將該項目的分解表提交監理人審批。分解表應標明其所屬子項和分階段需支付的金額。
第十章材料設備供應。
第四十條材料樣品或樣本。
不論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四十一條發包方提供材料。
1.發包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發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承包方,承包方派人與發包方一起驗收。無論承包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發包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承包方負責賠償。發包方不按規定通知承包方驗收,承包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發包方負責。
2.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發包方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
(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發包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發包方將數量補齊。多于清單數量時,發包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5)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時間,發包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并由發包方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3.承包方檢驗難過之后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發包方還應承擔重新采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四十二條承包方供應材料。
承包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范和樣品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范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發包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發包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后發現材料不符合規范、設計和樣品要求,承包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十三條材料試驗。
對于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承包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采購方運出現場,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購費用,由采購方承擔。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發包方承擔全部材料采購費用。
第十一章工程變更。
第四十四條工程設計變更。
1.施工中發包方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方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方的直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方承包方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第四十五條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方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價款變更。
1.承包方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2.承包方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方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第十二章驗收與結算。
第四十七條驗收。
(一)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三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水、電管線,防水層及吊頂基層等隱蔽工程驗收;。
2.油漆、面層涂料施工前驗收;。
(1)工程驗收,發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二十四小時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發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發包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2)無論發包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代表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支出,賠償承包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時,承包方承擔支出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二)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2.發包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方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方修改后提請發包方驗收的日期。
5.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1款至4款辦理。
7.因特殊原因,發包方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方不得使用。發包方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三)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發包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2.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發包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方代表已經批準,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四十八條竣工結算。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后28天內,承包方向發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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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合同的制定要根據標準。在填寫的過程中也要將雙方的情況詳細的填寫清楚。尤其是那些容易出現矛盾的地方更要詳細的了解。而在合同簽訂之前,一定要仔細的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認真的研究。要提前對那些事情進行預防。要對工期的成本、時間以及賠償問題要進行充分的考慮。通過雙方的協商以后,制定明確的合同條款。在合同簽署以后,合同的管理人要對相關的技術人員進行了解,然后要對相關的技術人員進行任務的部署,這樣才能使工作順利進行,而且可以使各部門的工作能夠順利進行相互配合。才能使決策人做出正確的決定。
對合同的管理要系統科學,建立一個科學合理的管理系統,對合同進行統一的管理。另外,在合同的處理也要細心謹慎。我們不能認為合同簽完了就結束了,一切就可以確定,很多事情都是突然發生的,沒有任何預兆。所以我們要在對那些出現的問題和變動認真的解決。對合同的管理要科學,這樣才能使合同的雙方能夠履行合同。我們要建立合同的監管機制,這樣才能要對合同進行更好的監管。另外我們還要加強法制宣傳的力度,即時加強對合同的管理。
合同簽訂后,我們不能就結束工作,還要對合同的各方各面都要進行系統的管理。要進行整體的全面的管理。對于現場出現的問題更要進行嚴格的控制和管理。防止工程過量。使工程的成本過高。另外還要注意搜集證據,已完成簽證或者變更的問題。這些證據包括圖紙、設計等等。另外,還要注意對合同的時間點的主意,對于那些由于時間引起的問題要及時的解決,比如各種停工、工期延遲等等問題。要仔細的劃分事情發生的原因和負責人的負責范圍。然后按照合同進行解決。
合同管理包含了項目管理的眾多方面,因此合同管理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加強合同管理是進行有效項目管理的需要。合同管理部不到位就無法對工程的成本、工程的進度、工程的質量進行科學的管理,也無法使項目目標保質保量的完成。因此合同管理有著重要意義,下面從幾個方面進行說明:
4.1合同管理能夠有效地降低風險,保證權益。
合同管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起到指導性文件的作用,在履行合同時,哪些內容應該做,哪些內容不能做,對于各種事件的及時處理,各中變更等及時填充,對合同的履行程度實時跟進,能夠避免項目的施工質量的做假、施工成本的必要增加、施工工期的不合理延長,同時降低合同的雙方產生糾紛的可能性,對整個的項目工程的運行起到良好的作用。項目由若干個系統組成,從前期的設計到中期的施工,再到后期的收尾,要簽訂若干個合同,每一個合同的有效管理對與項目工程來說,降低的風險就不是一點點了。
4.2提高效率。
工程合同里的時間節點是工程類合同的重點之一。工程的進行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節點來完成,不能過度提前造成質量下降;也不能無限拖延造成雙方的巨大人力、物力的浪費。在保證質量的情況下按照時間節點完成是保證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對于不能按照時間節點完成的除去客觀因素后按照合同的約定對責任方進行懲罰,加大了施工方的施工進度壓力,也增加了施工動力。對于合同管理不到位的,沒有嚴格按照合同執行的,時間久了,淡化了合同的存在,按照施工方的節奏進行,勢必要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4.3提高質量。
履行合同不是一早一夕就能完成的,是在工程進行時來一點一滴的完成。合同的管理不僅僅保證了項目的風險、提高了效率,同時,更能保證質量。在合同的簽訂前,相應的技術標準都會進行詳細的說明,對于合同管理的好,則施工質量會盡可能的接近標準。而合同控制的不好則會視合同如一張廢紙。人是有惰性的,當合同管理的不好,現場監督即使管理的再好,合同不能有效的執行,久而久之,現場監督會懈怠,同時施工方也同樣降低標準。因此,對合同管理的好壞將直接關系到項目工程的質量。
5總結。
合同管理是項目管理的重點,是工程管理的核心部分,是科學管理的重要內容。工程的各個方面都要以合同為中心進行。在合同管理方面,要積極進行探索,不斷的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管理的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技能,在成本、時間、質量等方面進行管理。通過對不可預見和可預見的因素的判定,來對合同管理進行不斷的認識提升,使管理能力不斷地提升。我們可以借鑒外國經驗,對合同的動態管理方式進行不斷的學習,使合同管理不能陷入僵局,同時項目能夠可持續的、保質保量的進行下去。另外,企業在履約過程中也是不斷地維護自己的利益,提高經濟效益,是實現企業對社會的責任,提升品質的重要方式。
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審核乙方的裝修資質后,簽訂本裝修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1.工程概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期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
5.工程造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工程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資料后________日后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見附表九:工程結算單)并簽字,甲方應在簽字時向乙方結清工程尾款。
8.工程款全部結清后,乙方應向甲方開具正式統一發票。
建筑工程合同的當事人為雙方或者多方的代表,它的內容包括工程建設中的義務、成本、工期等等一系列的問題。另外還有幾方的責權利關系,雙方的獎勵、懲罰的標準和措施等?,F在的工程建設一般都是大型的項目,而這些大項目中還有很多的小項目,而這些小的項目就分別委托給其他的施工單位。這些大型的工程項目要通過大量的人員來進行操作。但是對不同的專業的管理就要通過合同來進行系統的管理了。如果不對合同進行系統的管理,那么對各專業的分辨就很難了。這樣就會導致管理的目標不明確,另外也會造成管理質量下降,而且工作效率也很低。
2合同的作用。
了解了合同的內容我們還要知道合同的作用。它主要是為了確定合同雙方的責任、利益以及雙方要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是對簽署者的限制合約束,而且合同的雙方要如何工作要怎么做都要按照合同要求來進行。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所以合同的低位在現在不斷地提高,很多工程建設都通過簽署合同來確保工作順利進行。合同是最好的安全保障。
(一)合同管理應以法律為依據,只有以合法為前提進行合同管理,才能切實保障業主的根本利益,促進工程的順利建設。
與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密切相關的法律概括起來有兩類,一類是包括民法通則、合同法在內的民事商事法律,一類是包括建筑法、招投標法、擔保法、保險法在內的經濟法。合同管理人員應熟知以上法律并能夠較為熟練地應用,以保證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從而才能保證條款的有效性。法律賦予業主的權利和利益是業主最根本的利益,如合同條款因違法而無效,則業主的根本利益就沒有任何保障了。
(二)合同管理應以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為出發點和突破點,保證建設工程在實現質量、進度、投資三大目標的前提下順利竣工并投入使用。
合同管理應根據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制定出科學的合同管理的方案,編制出可操作性較強的合同條款,并且工程在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目標應包括合同管理工作在內的所有工程管理工作的綱領,任何合同甚至任何合同條款都應體現和貫徹以上目標,只有如此,合同管理才會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發揮出較大的推進作用。
(三)合同管理應以預防為主,減少甚至避免糾紛和索賠的發生。
預防是進行風險控制的有效方法之一,項目管理公司應綜合考慮項目管理過程中的各種風險,并盡可能制定出相應的風險控制方法并體現在具體合同條款中。同時,應確保合同條款的明確、具體,避免歧義和含糊。
(四)最大限度地將建設工程參建各方的權利、義務及責任納入到合同管理的范圍中,使參與項目建設的任何一方都能以合同為依據,享有權利,履行義務,共同保證建設工程的順利竣工和投入使用。
(五)項目管理公司進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應以最大限度保護業主的合法利益為出發點,以推進項目順利建設為中心,盡可能實現包括業主在內的項目各參建方的共贏。
任何合同條款都包含了合同主體之間利益的相互制約和相互促進,建設工程的各類合同中,業主與其它工程參建方的利益不會是完全的對抗關系,也不可能是完全的一致關系,他們之間的利益通過各個合同條款表現出相互制約和相互促進的特點。項目管理公司在進行合同管理時應把握業主的合法利益與非法利益的界限,把握保護業主利益的恰當限度,應以推進項目順利建設為中心來商談合同條款為宜,畢竟項目的順利建設是實現包括業主在內的所有參建方利益共贏的唯一途徑。
友為合同管理系統以流程監控為基礎,從風險管理的視角對合同管理進行的分析,形成合同管理的5大功能模塊,并最終落實對合同管理各環節的管控。通過提高合同審批效率,加強合同履行的跟蹤,對各種預警進行控制風險,快速查詢和統計分析來支持決策。
友為合同管理系統功能以“合同”為中心,以“合同文本”、合同審批”、“合同執行”“收付款管理”“預警提醒”“統計分析”為核心應用,通過流程來打通各個模塊之間的血脈,建立起一個統一共享的合同信息管理平臺,當我們找到其中的一個信息點時,與此信息點相關的所有信息都被提取出來,供所有合同相關不同角色的人員使用。
根據現代企業合同管理的應用特點及管理瓶頸,友為合同管理系統在nfs平臺上,構建合同管理組織流程體系,對合同進行體系化、動態化、全流程地管理,更加及時和準確地防范企業的'法律風險,使得企業在規范合作管理的同時,且規避合同執行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法律風險,從合同管理中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
摘要:在我國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的當下,各行各業的建設都如火如荼。
作為國民經濟建設中十分重要的行業,建筑工程管理質量的好壞直接反映著國民生活水平的質量和國民經濟發展的狀況。
建筑工程的順利開展離不開現場的管理工作,建筑工程管理涉及許多方面,包括:控制成本、施工進度管理、施工人員管理、設備管理、安全管理等內容。
雖然我國已經深刻認識到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性,但在實際過程中,建筑工程的管理仍存在許多弊病。
本文就當前的管理現狀著手進行分析,找準問題、提出解決的策略。
建筑工程的順利開展不僅要求按期交工,對于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質量、成本管理也是十分必要的。
在建筑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要嚴格遵守施工規范條例,對于施工過程要嚴把嚴抓,從根本上提高施工管理人員的素質技能,從而保證建筑工程管理的有效性。
1.1管理制度不完善。
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沒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對現場管理進行要求,也沒有相應的管理制度對施工管理人員作出責任考核要求。
并且施工單位內部的管理部門和管理體系不健全,設置不合理,遇到問題經常出現互相推諉的現象。
對于很大一部分施工單位,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往往只注重施工進度和經濟效益,對于現場的施工管理重視度不夠,沒有制定出合理的管理制度來約束現場施工,對于施工管理的工作的開展急需提高認識[1]。
1.2管理方式落伍。
當前建筑施工現場的管理方式已經與社會的發展嚴重脫節,而這一問題已經長期存在,并沒有引起施工單位的重視。
在目前的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大量的雇傭農民工,流動性大、勞務費用低、管理成本低是農民工的一大特點,由于農民工并不具備良好的技能素質,在施工過程中并沒有良好的責任意識,不僅施工管理難度大,而且施工質量難以得到保證。
施工單位現場管理達不到標準要求,管理模式落后。
1.3專業管理人才缺乏。
由于建筑施工過程中需要配合的工程環節很多,施工所涉及的內容也很廣泛。
作為建筑單位,需要設有專門的技術人員進行管理,不僅要對整個施工前期的技術協議、可行性研究、項目立項、施工合同等較為熟悉,對于整個工程的概況也要有充分的了解,并且對于整個施工現場的人員、成本、物資等都要進行有效管理。
所以,管理人員的素質技能高低,對于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有很大的影響,但當前施工單位中的管理人才較為缺乏,造成現場管理存在很大漏洞。
1.4施工單位不重視。
當前的施工單位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單位負責人對于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重視度不夠,過多的將注意力放在施工進度和利潤成本上。
正是由于建筑單位對現場管理的不重視,造成許多工程在實際中經常出現質量問題,甚至成為爛尾工程。
隨著社會會的不斷發展,建筑行業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但許多施工單位為了獲得高額的利潤,不合理的降低成本、趕工期,對于施工質量的管控不到位,對于施工單位今后的發展也極為不利。
2.1制度化建設要加強。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提高關鍵在于現場施工管理的提高,其對于提高工程質量安全、提高材料成本管理、現場施工人員管理都有很重要的作用。
現實中可以采取多種方式加強施工管理,比如:對施工管理人員建立責任制制度,對于施工中的每一環節、整體項目情況、現場監管等都要設置專門的人去管理。
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制度進行管理,在施工過程中要及時進行監督,一旦出現任何質量安全問題,要及時找到責任人,對其追究相應的責任。
對于管理到位、安全無事故的施工隊伍,施工單位要給予表彰,以鼓勵的形式帶動整體進步,提高施工管理程度。
責任制度的推行,使施工人員正確認識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將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融為一體[2]。
2.2提高施工人員素質。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涉及到許多專業領域,工序復雜、施工工程量大,所以對于現場的管理人員要求非常高。
建筑施工單位對于內部的施工管理人員,要注重其個人素質的提升,定期對其進行培訓教育,從根本上提高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任心和安全理念。
尤其是上崗之前的崗前培訓要十分重視,必須保證其在考核合格之后再安排到相應的管理崗位,避免施工過程中由于人員管理不到位造成的進度緩慢和安全管理問題。
2.3提高現場的監督管理力度。
當前國內城市建設的許多重大工程并不是由政府部門設置單獨的施工隊伍進行施工,而是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定隊伍。
這就導致有許多評標單位存在徇私作弊的情況,對于所選定的隊伍資質和工程質量并沒有進行合理的評定,致使選定的施工隊伍本身就存在很大的問題。
這些施工隊伍在施工過程中,對于施工管理并不重視,施工過程中的材料、成本、施工人員、設備等沒有專人進行管理,所以提高建筑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力度勢在必行。
讓管理人員真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至于監督管理人員要提高其自身的技能素質,使其真正認識到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從而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真正對施工質量進行嚴格把控,保障工程進度,避免出現安全質量問題[3]。
對于施工單位而言,以最短的時間、最低的成本獲取最大的利益為終極目標。
要獲取利潤必須建立在建設工程質量可靠的基礎上,施工單位要結合現場施工的實際,科學合理的對施工現場進行管理和監督,建立完善的質量安全體系。
發展才是硬道理,只有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施工單位才能保證自身長足的發展,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2.5嚴格按照工序進行施工。
在建筑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循國家相關的規章制度施工。
對于施工過程中的每一環節,都要以高標準去要求,施工前期的項目可研、施工過程中的工程管理、施工結束后的竣工驗收,每一環節都要保質保量的完成任務,不能因為趕工期而省略其中的質量管理和監督。
對于建筑施工過程中容易發生的安全問題,和施工重點難點,都要提前制定應急措施,在施工過程中發現問題,要及時進行解決,要遵循先計劃后施工,先調查后設計,先驗收后投用的原則。
全面的提高建筑施工質量,加強施工過程中的管理力度。
2.6提高管理意識。
對于建筑行業而言,建筑工程管理是重中之重,關系到工程質量和安全。
施工單位要樹立施工管理意識,認識到其重要性,切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不僅對于施工質量有了有效保障,對于施工單位而言也有良好的口碑,能保證自身在市場經濟中長久生存。
施工單位要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來進行施工管理,對于各級管理人員進行定期培訓,提高其安全管理意識[3]。
3結束語。
建筑工程管理的重點就針對現場施工、材料成本、機器設備的管理,在保證施工質量的前提下,節約成本,縮短工期。
建筑施工管理的好壞對于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都有直接影響。
建筑工程管理提高對于我國社會的發展和經濟的進步都有重大意義。
總而言之,施工單位應該結合工程總體情況,制定行之有效的工程管理制度,不斷的通過實踐總結經驗,進行探索和研究,解決實際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真正從基礎建設為問題上促進我國國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參考文獻。
[1]何樹坡.建筑工程管理的現狀分析及控制措施[j].低碳世界,(02):116.
[2]花威偉.建筑工程管理的現狀分析及控制措施[j].科技風,(12):214.
[3]張淑琴.論建筑工程管理的現狀分析及控制措施[j].江西建材,(14):121.
由于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條款多、文件涉及面廣,其中矛盾、錯誤、兩義性問題常常難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一般解釋原則,施工單位應對施工合同的理解負責,建設單位應主動為合同文件起草,應對合同文件的正確性負責。
但是施工企業為了達到中標目的,往往對施工合同不加細致研究,最終與招標投標文件中相應的合同條款已相距甚遠。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施工單位不重視,認為合同只是一種表面形式;或因與建設單位的溝通不夠,造成在合同文字表述上的矛盾、錯誤和兩義性語句大量出現;甚至一些施工單位被迫有意使然,待事后通過“溝通”解決。另一方面,施工企業常常在合同簽署上過分遷就建設單位,不計成本,違心地提高質量等級、壓縮工期,或低于建設成本承包工程,使得工程質量無法得到保證,合同執行必然受阻,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率低。
在建筑工程行業中,輕合同人員,重施工技術人員的現象普遍存在。大家統一的認識是“工程是干出來的”。項目經理一般看重現場的施工技術人員,當現場施工任務緊張或者新工程抽調人員時,一般先從合同部門抽調,造成人員的不固定。當出現合同糾紛時,后續人員往往不明情況,難以解說。大部分的合同管理人員是在項目施工中摸索的一點體會,不具備專業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
(一)合同管理應以法律為依據,只有以合法為前提進行合同管理,才能切實保障業主的根本利益,促進工程的順利建設。
與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密切相關的法律概括起來有兩類,一類是包括民法通則、合同法在內的民事商事法律,一類是包括建筑法、招投標法、擔保法、保險法在內的經濟法。合同管理人員應熟知以上法律并能夠較為熟練地應用,以保證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從而才能保證條款的有效性。法律賦予業主的權利和利益是業主最根本的利益,如合同條款因違法而無效,則業主的根本利益就沒有任何保障了。
(二)合同管理應以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為出發點和突破點,保證建設工程在實現質量、進度、投資三大目標的前提下順利竣工并投入使用。
合同管理應根據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制定出科學的合同管理的方案,編制出可操作性較強的合同條款,并且工程在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目標應包括合同管理工作在內的所有工程管理工作的綱領,任何合同甚至任何合同條款都應體現和貫徹以上目標,只有如此,合同管理才會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發揮出較大的推進作用。
(三)合同管理應以預防為主,減少甚至避免糾紛和索賠的發生。
預防是進行風險控制的有效方法之一,項目管理公司應綜合考慮項目管理過程中的各種風險,并盡可能制定出相應的風險控制方法并體現在具體合同條款中。同時,應確保合同條款的明確、具體,避免歧義和含糊。
(四)最大限度地將建設工程參建各方的權利、義務及責任納入到合同管理的范圍中,使參與項目建設的任何一方都能以合同為依據,享有權利,履行義務,共同保證建設工程的順利竣工和投入使用。
(五)項目管理公司進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應以最大限度保護業主的合法利益為出發點,以推進項目順利建設為中心,盡可能實現包括業主在內的項目各參建方的共贏。
任何合同條款都包含了合同主體之間利益的相互制約和相互促進,建設工程的各類合同中,業主與其它工程參建方的利益不會是完全的對抗關系,也不可能是完全的一致關系,他們之間的利益通過各個合同條款表現出相互制約和相互促進的特點。項目管理公司在進行合同管理時應把握業主的合法利益與非法利益的界限,把握保護業主利益的恰當限度,應以推進項目順利建設為中心來商談合同條款為宜,畢竟項目的順利建設是實現包括業主在內的所有參建方利益共贏的唯一途徑。
友為合同管理系統以流程監控為基礎,從風險管理的視角對合同管理進行的分析,形成合同管理的 5 大功能模塊,并最終落實對合同管理各環節的管控。通過提高合同審批效率,加強合同履行的跟蹤,對各種預警進行控制風險,快速查詢和統計分析來支持決策。
友為合同管理系統功能以"合同"為中心,以“合同文本”、合同審批”、“合同執行”“收付款管理”“預警提醒”“統計分析”為核心應用,通過流程來打通各個模塊之間的血脈,建立起一個統一共享的合同信息管理平臺,當我們找到其中的一個信息點時,與此信息點相關的所有信息都被提取出來,供所有合同相關不同角色的人員使用。
根據現代企業合同管理的應用特點及管理瓶頸,友為合同管理系統在nfs平臺上,構建合同管理組織流程體系,對合同進行體系化、動態化、全流程地管理,更加及時和準確地防范企業的法律風險,使得企業在規范合作管理的同時,且規避合同執行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法律風險,從合同管理中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
我們要對工程的合同進行管理。而且我們對合同的管理不僅僅是在開始時,在整個工程項目的過程之中都有合理的`進行。要及時的跟進,而且要系統的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工作。此外,要對合同實施全方位的管理,不僅要將合同中涉及的內容進行合理的管理,還要將一些變化及時的處理。這樣才能防止損失的發生。
我們都知道合同的含義,他是簽署合同的當事人為了在辦理某項事物時,根據自己的利益和應負的責任來制定的行為準則。那么建筑工程合同就是針對建筑的各項事務進行的合同。合同問題對建筑項目管理工作有很重要的作用,他直接關系到整體的成敗。假如說企業沒有對合同進行系統全面的管理,缺乏管理的意識,這將會造成極大的損失,會影響經濟和工程的質量。所以我們必須要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合同的當事人為雙方或者多方的代表,它的內容包括工程建設中的義務、成本、工期等等一系列的問題。另外還有幾方的責權利關系,雙方的獎勵、懲罰的標準和措施等?,F在的工程建設一般都是大型的項目,而這些大項目中還有很多的小項目,而這些小的項目就分別委托給其他的施工單位。這些大型的工程項目要通過大量的人員來進行操作。但是對不同的專業的管理就要通過合同來進行系統的管理了。如果不對合同進行系統的管理,那么對各專業的分辨就很難了。這樣就會導致管理的目標不明確,另外也會造成管理質量下降,而且工作效率也很低。
了解了合同的內容我們還要知道合同的作用。它主要是為了確定合同雙方的責任、利益以及雙方要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是對簽署者的限制合約束,而且合同的雙方要如何工作要怎么做都要按照合同要求來進行。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所以合同的低位在現在不斷地提高,很多工程建設都通過簽署合同來確保工作順利進行。合同是最好的安全保障。
建筑工程的合同的制定要根據標準。在填寫的過程中也要將雙方的情況詳細的填寫清楚。尤其是那些容易出現矛盾的地方更要詳細的了解。而在合同簽訂之前,一定要仔細的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認真的研究。要提前對那些事情進行預防。要對工期的成本、時間以及賠償問題要進行充分的考慮。通過雙方的協商以后,制定明確的合同條款。在合同簽署以后,合同的管理人要對相關的技術人員進行了解,然后要對相關的技術人員進行任務的部署,這樣才能使工作順利進行,而且可以使各部門的工作能夠順利進行相互配合。才能使決策人做出正確的決定。
對合同的管理要系統科學,建立一個科學合理的管理系統,對合同進行統一的管理。另外,在合同的處理也要細心謹慎。我們不能認為合同簽完了就結束了,一切就可以確定,很多事情都是突然發生的,沒有任何預兆。所以我們要在對那些出現的問題和變動認真的解決。對合同的管理要科學,這樣才能使合同的雙方能夠履行合同。我們要建立合同的監管機制,這樣才能要對合同進行更好的監管。另外我們還要加強法制宣傳的力度,即時加強對合同的管理。
合同簽訂后,我們不能就結束工作,還要對合同的各方各面都要進行系統的管理。要進行整體的全面的管理。對于現場出現的問題更要進行嚴格的控制和管理。防止工程過量。使工程的成本過高。另外還要注意搜集證據,已完成簽證或者變更的問題。這些證據包括圖紙、設計等等。另外,還要注意對合同的時間點的主意,對于那些由于時間引起的問題要及時的解決,比如各種停工、工期延遲等等問題。要仔細的劃分事情發生的原因和負責人的負責范圍。然后按照合同進行解決。
合同管理包含了項目管理的眾多方面,因此合同管理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加強合同管理是進行有效項目管理的需要。合同管理部不到位就無法對工程的成本、工程的進度、工程的質量進行科學的管理,也無法使項目目標保質保量的完成。因此合同管理有著重要意義,下面從幾個方面進行說明:
合同管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起到指導性文件的作用,在履行合同時,哪些內容應該做,哪些內容不能做,對于各種事件的及時處理,各中變更等及時填充,對合同的履行程度實時跟進,能夠避免項目的施工質量的做假、施工成本的必要增加 、施工工期的不合理延長,同時降低合同的雙方產生糾紛的可能性,對整個的項目工程的運行起到良好的作用。項目由若干個系統組成,從前期的設計到中期的施工,再到后期的收尾,要簽訂若干個合同,每一個合同的有效管理對與項目工程來說,降低的風險就不是一點點了。
工程合同里的時間節點是工程類合同的重點之一。工程的進行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節點來完成,不能過度提前造成質量下降;也不能無限拖延造成雙方的巨大人力、物力的浪費。在保證質量的情況下按照時間節點完成是保證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對于不能按照時間節點完成的除去客觀因素后按照合同的約定對責任方進行懲罰,加大了施工方的施工進度壓力,也增加了施工動力。對于合同管理不到位的,沒有嚴格按照合同執行的,時間久了,淡化了合同的存在,按照施工方的節奏進行,勢必要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履行合同不是一早一夕就能完成的,是在工程進行時來一點一滴的完成。合同的管理不僅僅保證了項目的風險、提高了效率,同時,更能保證質量。在合同的簽訂前,相應的技術標準都會進行詳細的說明,對于合同管理的好,則施工質量會盡可能的接近標準。而合同控制的不好則會視合同如一張廢紙。人是有惰性的,當合同管理的不好,現場監督即使管理的再好,合同不能有效的執行,久而久之,現場監督會懈怠,同時施工方也同樣降低標準。因此,對合同管理的好壞將直接關系到項目工程的質量。
合同管理是項目管理的重點,是工程管理的核心部分,是科學管理的重要內容。工程的各個方面都要以合同為中心進行。在合同管理方面,要積極進行探索,不斷的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管理的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技能,在成本、時間、質量等方面進行管理。通過對不可預見和可預見的因素的判定,來對合同管理進行不斷的認識提升,使管理能力不斷地提升。我們可以借鑒外國經驗,對合同的動態管理方式進行不斷的學習,使合同管理不能陷入僵局,同時項目能夠可持續的、保質保量的進行下去。另外,企業在履約過程中也是不斷地維護自己的利益,提高經濟效益,是實現企業對社會的責任,提升品質的重要方式。
學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不學則殆。接下來應屆畢業生考試網小編為大家搜索整理了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考點:合同法律關系,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合同法律關系的概念:合同法律關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規范所調整的在民事流轉過程中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合同法律關系包括合同法律關系主體、客體、內容三個要素。
(二)、合同法律關系主體
1.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成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有生命的人。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自然人要成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記):(1)、依法成立;設立法人必須經過政府主管機關的批準或者核準登記。(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這是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名稱是法人之間相互區別的標志,場所是確定法律管轄的依據。(4)、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可以分為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兩大類,非企業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業法人、社團法人。企業法人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后取得法人資格。企業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3.其他組織:法人以外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成為合同法律關系主體,主要包括:法人的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聯營體、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它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與法人相比他的復雜性在于民事責任的承擔較為復雜。
例題(單選):合同法律關系是由()三要素組成。
答案:a
a、主體、客體、內容;
b、當事人、經濟行為、經濟利益;
c、法人、經濟合同、經濟權利;
d、經濟管理、經濟協作、法律責任。
(三)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合同法律關系客體,是指參加合同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
1.物:法律意義上的物是指可為人們控制、并且有經濟價值的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也是法律意義上的物.可以作為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如借款合同。
2、行為: 法律意義上的行為是指人的有意識的活動。
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通過人的智力活動所創造出的精神成果,包括知識產權、技術秘密及在特定情況下的`公知技術。如專利權、工程設計等。
2004年考題:某單位與某設計院就購買該設計院設計專利簽定了合同,此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是()。
a.物
b、行為
c、智力成果
d、活動
答案:c。
(四)合同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法律關系的內容是合同的具體要求,決定了合同法律關系的性質,它是連接主體的紐帶。
合同法律關系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 1.權利;2.義務。
例題(單選):構成合同法律關系的要素包括:()
a、主體
b、內容
c、法人
d、客體
e、權利和義務
答案:a、b、d。
(一)、法律事實的概念:能夠引起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象和事實,就是法律事實。法律事實包括行為和事件。
(二)、行為:行為是指法律關系主體有意識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活動,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兩種表現形式。
(三)、事件: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關系主體的主觀意志為轉移而發生的,能夠引起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滅的客觀現象。這些客觀事件的出現與否,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控制的。事件分為自然事件和社會事件。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其民事責任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法律行為。代理具有以下特征:1、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范圍內實施代理行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內獨立地表現自己的意志;4、被代理人對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例題(單選):在建設工程活動中,監理工程師是以()實施監理。
a、業主的名義
b、監理單位的名義
c、監理委托合同當事人的名義
d、政府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名義
答案:b。
(二)代理的種類:以代理權產生的依據不同.可將代理分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委托授權行為而產生的代理。
委托代理關系的產生,需要在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存在基礎法律關系,授予代理權的形式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
超出授權范圍的行為則應當由行為人自己承擔。如果授權范圍不明確.則應當由被代理人(單位)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但是代理人的連帶責任是在被代理人無法承擔責任的基礎上承擔的。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根據法律的規定而產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為維護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利益而設立的代理方式。
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據人民法院和有關單位的指定而產生的代理。指定代理只在沒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況下適用。
(三)無權代理: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名義進行民事、經濟活動。無權代理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沒有代理權而為代理行為;(2)超越代理權限為代理行為;(3)代理權終止為代理行為。
對于無權代理行為,被代理人可以根據無權代理行為的后果對自己有利或不利的原則,行使“追認權”或“拒絕權”。行使追認權后.將無權代理行為轉化為合法的代理行為。
2004年考題:下列關于代理的敘述,()是不正確的。
a.無權代理行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決定是否有效
b、無權代理在被代理人追認前相對人可以撤銷
c、無權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d、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權限內實施代理行為
答案:c。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及所屬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其他部門、機構、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4.3合同的內容。
4.3.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3.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4.3.3數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3.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3.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3.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虮痉揭髮Ψ疆斒氯颂峁5?,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4.3.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3.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履行期限長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4.3.11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12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4.4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4.1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專業資格證書留存。
4.4.2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合同法律關系的知識點,一起來看看吧:
(一)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種類:
物、行為、智力成果。此知識點結合具體合同幾乎每次考試都有,形式為給出具體 合同問其具體客體是哪一類。
工程建設中常見的合同的客體:施工合同、監理合同、勘察合同、運輸合同的客體為 行為;設計合同的客體為智力成果;材料、設備采購合同、借貸合同客體為物。
(二)代理的種類
以代理權產生的依據不同,可將代理分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
授予代理權的形式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 在建設工程中涉及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如招標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一)合同法律關系的概念
合同法律關系包括合同法律關系主體、客體、內容三個要素。
(二)合同法律關系主體
1.自然人
2.法人
法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其他組織
主要包括:法人的`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聯營體、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
(三)無權代理
無權代理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沒有代理權而為代理行為;
(2)超越代理權限為代理行為;
(3)代理權終止為代理行為。
對于無權代理行為,被代理人可以根據無權代理行為的后果對自己有利或不利的原則, 行使“追認權”或“拒絕權”。行使追認權后,將無權代理行為轉化為合法的代理行為。行 為人即無權代理人有“催告權”和“撤銷權”。
(三)法律事實的分類
能夠引起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象和事實,就是法律事實。法律事 實包括行為和事件。
1、行為
行為是指法律關系主體有意識的活動,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兩種表現形式。
2、事件
事件是指不以合同主體的主觀意志為轉移而發生的,能夠引起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滅的客觀現象。這些客觀事件的出現與否,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控制的。事件可分為 自然事件和社會事件兩種。
(一)法律關系及合同法律關系的概念
(二)代理的概念及特點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其民事責任由被代理人承擔 的法律行為。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范圍內實施代理行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內獨立地表現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對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三)代理關系的終止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管理法律風險及防控策略合同范本,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個企業的各個運營過程都需要簽訂合同,并且對這些合同進行分類管理。勞動合同作為企業運營的合同之一,涉及到企業人力資源與專業技術人才的選用,因此對于企業的發展來說,勞動合同的管理是否得當,是企業能否完善運營的基礎與保障。勞動合同用于銜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是在雙方都同意的前提下簽訂的勞動條款,以避免在雇傭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或是為糾紛的解決提供一個公認的依據,便于更好地去解決糾紛。但是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環節多、過程十分復雜,稍有小小的紕漏便會影響整個企業用人工作的進展,進而在履行勞動合同和解決人事糾紛時給企業的發展帶來風險。因此,企業在管理勞動合同時不能一蹴而就,更不能鼠目寸光,應做到循序漸進、高瞻遠矚,預估到勞動合同從簽訂到解除的整個過程中會出現的風險,同時加強企業的自身管理,為應對這些風險做好充分的準備。這樣才能給勞動者一個安全的環境,踏踏實實地為企業效力。
(一)勞動合同簽訂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首先,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和條款上存在法律風險。某些勞動合同中條款內容不規范、不嚴謹、不全面,甚至不符合法律用人標準,比如不能明確劃分雇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這會致使勞動糾紛發生時,現有的勞動法律對其沒有保護作用;或者是勞動者所簽訂勞動合同對一些行為的約束模棱兩可,一些勞動者“鉆空子”,便會給企業帶來許多風險。其次,簽訂合同的過程存在風險。主要是指企業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未按照相應的法律程序所帶來的風險;有些企業勞動合同的簽訂過程不能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或一些企業在合同簽訂前,對施工單位的資信資質、經營許可、履約能力等的考察不到位,這些都會對企業造成一定的法律風險。最后,所簽勞動合同對勞動者工作性質或工作期限界定不清。工作性質有臨時工與正式工之分,如果界定不清則會使員工和企業之間產生法律糾紛;工作期限一邊分為有、無、以工作量為準三種,很多企業未能分清工作期限類型,由此產生了一定的法律風險。以一起常見的勞動合同訴訟案件為例,原告人劉女士因被撤銷職位后未獲得基礎的經濟補償和養老保險等福利,起訴被告公司,最終訴訟被駁回,原因是劉女士已與公司解除勞務關系,再次被任用時的身份屬于臨時工,并且沒有轉正合同,因此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律不予支持。
(二)勞動合同在履行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的履行是合同雙方共同執行實施合同條款內容的過程,因此在這個過程中法律風險的源頭為兩方面:合同的甲方與乙方。來自合同甲方(即用人單位)的法律風險主要有:第一,企業未能按照合同的相應規定向勞動者提供相應的勞動報酬、保險假期等福利待遇;第二,要求勞動者增加勞動合同以外的工作時間;第三,未能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與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狀況、勞動報酬等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工作情況;第四,企業沒有通知勞動者,或勞動者同意,私自變更合同條款等等,這些都會為企業帶來法律風險。來自合同乙方的法律風險主要是勞動者未能按照合同內容提供自己的勞動,或是承建方對合同條款的執行落實不規范,隨意更改合同中的施工要求。
(三)勞動合同在解除時存在的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解除時,如果勞動者因企業未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相關義務,可單方面解除合同,同時可以要求企業進行賠償;而企業如果單方面解除勞動者,需要滿足勞動合同中解除勞動關系的條件,并提前通知勞動者,否則企業將會面臨支付違約金或其它賠償等風險。
(四)企業管理自身存在風險
企業自身管理不規范合法也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法律風險。例如,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未能嚴格按照勞動法規定進行用人管理,以節約開支降低用人成本為由,聘用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學生做臨時工或廉價實習生,以口頭約定代替書面合同等等,這些都是有違勞動法的用人行為,也是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賠償風險的行為。
(一)嚴格按照勞動法和企業發展狀況擬
定勞動合同企業在制定勞動合同時,應該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為前提,再結合本企業的發展情況、用人條件等等確定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合同內容的細節應該包括工作性質與工作期限,以及工作的環境、安全狀況等等勞動者需要了解的,提前告知勞動者也有利于避免勞動糾紛;工作期限的合理確定不僅有助于企業更長遠的發展,也有利于勞動者對自己的合同期限有個明確的認識。企業可以按照各個職位的性質、重要程度等將其歸類于三種不同的合同期限。這些的明確有助于避免合同雙方因合同條款不明確發生的勞動糾紛。
(二)完善企業的法律組織及制度
企業對勞動合同的管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簽訂、履行、變更以及解除,發生勞務糾紛后的調解、解決等等都涉及到相關的法律專業知識與人力資源管理知識,帶有很強的專業性,因此,企業必須根據自身的情況下,設立和完善內部的法務組織、人事管理組織等等,及時對各種勞務合同的糾紛進行解決,以免影響企業的發展。同時,企業還應該完善自身的規章制度,這是約束勞動者行為與義務的重要依據,企業應該使內部的規章制度合法、合理、民主,是勞務雙方明確自己的權力與職責,維護企業的日常管理與秩序,為勞動者創造一個和諧安全的.工作環境,有利于促進企業更好地發展。
(三)依法治企,提高合同雙方的法律意識
首先,企業應加強有關勞動法律的的宣傳與學習,特別是加強人事部門對勞動法的認識和了解。比如,在企業內部進行相關法律知識培訓,在人事部門人員上崗前使其進行一定的勞動法用人知識的學習,以避免人事部門在招聘員工時的疏忽;企業還應該對管理人員進行一定的法律知識的普及或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其次,聘用學歷條件、素質信用條件符合本企業規定的勞動者或承建方,高素質的勞動者法律意識往往較強,這樣就避免了不必要的勞動糾紛;最后,企業要保留各種與勞動者合作時簽訂的合法依據,這樣便可避免一些因員工行為不當給企業帶來的法律風險。以上文中提到的劉女士一案為例,案件中劉女士法律意識較弱,自己未與公司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在被解雇之后自然不會享有正式員工的福利待遇與賠償;而被告公司的法律意識也有待提高,聘用員工時沒有簽訂書面協議,導致劉女士不知自己的臨時工身份,因而帶來了這場法律糾紛。
(四)及時簽署勞動合同或辦理員工入職手續
簽署勞動合同應是書面合同,并先讓勞動者簽署,企業審批蓋章后在讓員工入職,這樣可以防止勞動合同的空白給合同雙方帶來的損失。勞動者簽署完勞動合同后,及時辦理入職手續,包括入職報道、提交入職材料等,辦理入職手續可以避免用工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以劉女士一案為例,劉女士在進入公司工作前,并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和入職合同等書面協議,致使自己一直是公司的臨時員工,無法享有公司的種種保障,這也是這起糾紛發生的主要原因。
科學規范地對企業管理勞動合同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防控和解決,有利于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因此,及時預知各種法律風險,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進而才能為企業的發展作有力的鋪墊!
合同法律關系同其他法律關系一樣,由主體、客體和內容構成,是監理工程師的考試內容,小編整理了其相關知識點,一起來復習下吧:
1、概念
合同法律關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規范調整的、在民事流轉過程中所產生的(通過當事人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
2、合同法律關系的要素
合同法律關系包括合同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
合同法律關系的主體,是參加合同法律關系,享有相應權利、承擔相應義務的當事人。合同法律關系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1、自然人
2、法人
(1)概念
法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成立,設有一定的組織機構,擁有獨立的財產或獨立經營管理的財產,能以自己的名義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并能在法院起訴和應訴的社會組織。
(2)法人應當具備的四個條件
依法成立——程序合法
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實體要件,也是承擔責任的基礎
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外在表現
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最本質的條件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他依照法律或它的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人以它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法人注冊登記所在地)。
3、其他組織
其他組織是指依法成立,但不具備法人資格,而能以自己的名義參與民事活動的經營實體或者法人的分支機構等社會組織。如法人的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聯營體、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
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參加合同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主要包括物、行為和智力成果。
1、物。是指可為人們控制、并具有經濟價值的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如建筑材料、建筑設備、建筑物等。
2、行為。指人的有意識的活動。在合同法律關系中,多表現為完成一定的工作,如勘察設計、施工安裝等。
3、智力成果。是指通過人的智力活動所創造出的精神成果,包括知識產權、技術秘密等。
合同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合同約定的和法律規定的權利義務。也是合同的具體要求,它決定了合同法律關系的性質,也是聯結合同主體的紐帶。
1.權利
權利是指合同法律關系主體在法定范圍內,按照合同的約定有權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某種行為。
2.義務
義務是指合同法律關系主體必須按法律規定或約定承擔應負的責任。
舉例:
1.委托監理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是( )。
a.監理工程
b.監理服務
c.監理規劃
d.監理投標方案
答案:b
2. 監理公司取得法人資格的時間為( )日。
a.注冊資金到位
b. 公司成立
c.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
d.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資質證書
答案:c
解析:法人可以分為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兩類,企業法人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后取得法人資格。
摘要:建筑工程合同是維護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的法律憑證,做好合同管理和風險防范工作可以確保雙方的切身利益。文章通過闡述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意義,分析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風險,同時提出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與風險控制的措施,為組織開展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與風險防范控制工作提供參考。
關鍵詞:風險防范;合同管理;工程管理。
0引言。
隨著經濟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工程作為人們日常生產生活的一部分,其施工質量受到人們的普遍關注。由于建筑工程具有規模大、施工周期長、施工難度大等特點,導致外部環境因素影響施工質量。對于建筑工程來說,在受到外部環境因素影響時,將會導致合同執行時間被迫延長,甚至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無法完工,進而在一定程度上給承包方、發包方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诖?,需要采取措施加強合同管理,準確評估合同的管理風險,同時對合同管理的風險進行嚴格管控,并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風險防范方案,最大限度降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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