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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是指鑒定人運用自己的專門知識和技能,以及必要的技術手段,對案件中發生爭議并具有專門性的問題進行檢測、分析和鑒別的活動。鑒定文書屬于鑒定結論,是一種重要的證據。鑒定結論是正確認識和處理案件的重要根據之一,是查明事實真-相、確定案件性質和明確責任的重要證據。因此,鑒定結論有“證據之王”的美譽。
發生醫療糾紛后,無論是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還是做醫療過錯司法鑒定,都必須支付高昂的鑒定費用,讓患者及其家屬望而卻步。
據筆者所知,在北京地區,無論是患者還是醫療機構,向各區(縣)醫學會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首次鑒定的費用為3000元;如果對首次鑒定不服的,申請北京市醫學會再次鑒定的鑒定費用為3500元;如果由中華醫學會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則費用更高,為8500元。
而且,隨著物價的不斷上漲,鑒定費用也在“水漲船高”。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法律依據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
也許,對于財大氣粗的醫療機構來說,區區幾千元,只是“九牛一毛”;但是,對于患者及其家屬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如果患者或醫療機構向國家司-法-部公告在冊的有醫療過錯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申請醫療過錯鑒定,鑒定費用一般在8000元左右,甚至10000元。高昂的鑒定費用,讓患者及其家屬“目瞪口呆”。
醫療過錯司法鑒定的法律根據是《全國人大棠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解決方案:
鑒于醫療糾紛的鑒定費用過高這一不爭的事實,為了減輕患者及其家屬的經濟壓力,筆者認為,在鑒定費用的承擔問題上,可以先由醫療機構墊付。
鑒定,是指鑒定人運用自己的專門知識和技能,以及必要的技術手段,對案件中發生爭議并具有專門性的問題進行檢測、分析和鑒別的活動。鑒定文書屬于鑒定結論,是一種重要的證據。鑒定結論是正確認識和處理案件的重要根據之一,是查明事實真-相、確定案件性質和明確責任的重要證據。因此,鑒定結論有“證據之王”的美譽。
發生醫療糾紛后,無論是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還是做醫療過錯司法鑒定,都必須支付高昂的鑒定費用,讓患者及其家屬望而卻步。
據筆者所知,在北京地區,無論是患者還是醫療機構,向各區(縣)醫學會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首次鑒定的費用為3000元;如果對首次鑒定不服的,申請北京市醫學會再次鑒定的鑒定費用為3500元;如果由中華醫學會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則費用更高,為8500元。
而且,隨著物價的不斷上漲,鑒定費用也在“水漲船高”。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法律依據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
也許,對于財大氣粗的醫療機構來說,區區幾千元,只是“九牛一毛”;但是,對于患者及其家屬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如果患者或醫療機構向國家司-法-部公告在冊的有醫療過錯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申請醫療過錯鑒定,鑒定費用一般在8000元左右,甚至10000元。高昂的鑒定費用,讓患者及其家屬“目瞪口呆”。
醫療過錯司法鑒定的法律根據是《全國人大棠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解決方案:
鑒于醫療糾紛的鑒定費用過高這一不爭的事實,為了減輕患者及其家屬的經濟壓力,筆者認為,在鑒定費用的承擔問題上,可以先由醫療機構墊付。
如果構成醫療事故,鑒定費用則直接由醫院全額承擔;如果不構成醫療事故,但醫院確實存在醫療過錯(如誤診、漏診、手術不當、處置不及時和病歷書寫不規范等情況),鑒定費用應由醫院根據過錯程度分擔;如果醫院的醫療行為既不構成醫療事故,也不構成醫療過錯,患者的疾病完全是由患者的原發性疾病引起或不積極配合治療而擴大的部分,則由患者承擔該鑒定費用。
被申請人: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
申請依據:
xx訴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經貴院委托北京市海淀區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并作出京海醫鑒字【xx】第×8號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鑒定機構在未對患者發生的胰腺炎是什么樣時間發生、醫方是在什么時間作出診斷、什么時間作出治療等情況進行鑒定的情況下,遂認定醫方醫療行為不構成醫療事故。具體來說,患方認為該鑒定結論未對如下事實進行分析認定:
1、被申請人延誤繼發性胰腺炎診斷15天的事實;
2、被申請人延誤使用奧曲肽治療繼發性胰腺炎16天的事實。另外,鑒定機構“晚期腫瘤侵犯胰頭引起的胰腺炎,目前醫學無法預防及有效治療”的論斷,與衛生部《臨床診療指南·腫瘤學分冊》中相關診療技術規范完全相悖,因此該說法是錯誤的。
基于以上事實,申請人不服海淀區醫學會的鑒定結論,申請對本案進行醫療過錯司法鑒定,請求人民法院給予支持。
鑒定事項:
被申請人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若存在過錯,過錯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過錯在損害后果中的參與度。
此致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xx年8月1日。
申請事項。
請求對南川區人民醫院與徐紅梅醫療糾紛中的醫療過錯進行鑒定。
事實與理由。
[201x]022號《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申請人認為,該鑒定書不足以成為本案的判案依據。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在一審中主張的最根本的法律關系是“過錯賠償”,這應該是法院委托鑒定的重點,而不是“徐紅梅醫療事故爭議”委托鑒定。申請人在一審訴訟中,主要是追究南川區人民醫院的醫療過錯,而一審法院直接以“徐紅梅醫療事故爭議”為由委托重慶市醫學會進行鑒定,顯然有誤導當事人的意思,是欺負申請人不懂法律、不懂醫療訴訟程序的惡劣行徑,是從法律上蠻橫的強奸了申請人,是司法不公正的表現。
二、重慶醫鑒[201x]022號《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在鑒定意見中表述的醫方過失行為與鑒定結論自相矛盾,其過錯與死亡損害后果的因果關系的表達嚴重不符合客觀邏輯。
羊水栓塞的死因是否可以掩蓋醫療機構的一切過錯責任?徐紅梅發生羊水栓塞死亡后果與整個手術診療過程究竟有沒有關系?是否徐紅梅此次手術必然會發生羊水栓塞?申請人認為:徐紅梅作為39歲高齡產婦,有前二次剖宮史,目前是實施第三次剖宮術,本來發生各類產科并發癥的機率就較大,而醫方在主觀意識上并沒有將徐紅梅列入高危產婦,也沒有配備足夠應對高危產婦的技術力量來實施本次手術,甚至連最常規的術前多項必要的檢查也是延用十天前的產檢結果??正所謂“意識決定成敗”——醫方的主觀輕率意識是造成徐紅梅發生羊水栓塞死亡的主觀因素,應當承擔主要或完全責任。任誰都可以看出,重慶醫學會下達的“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輕微責任”的鑒定結論與醫方存在的過失之間是不符合邏輯的,我們有理由認為:醫學會是站在醫療機構的立場上給予的.結論,是一種對醫療機構過失的保護行為,因此需要重新對醫方過錯責任程度進行司法鑒定。
三、重慶醫鑒[201x]022號《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鑒定有遺漏。在鑒定現場,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論用口述還是書面提出,均應成為專家鑒定的參考,患方當時曾口頭提出醫方在手術前未對徐紅梅做血常規、尿常規、b超、心電圖等一系列的術前常規檢查,而是采用十天前徐紅梅在該院檢查的結果作為手術依據(詳見病歷),這符合診療法規嗎?但在《鑒定書》中,專家只字未提?!@些常規檢查延用十天前的結果是否符合診療規范?如果不符合診療規范,是否屬于術前準備不充分的過失范疇?這需要在過錯責任鑒定中進一步鑒定。另外,醫方在手術過程中,在對病人實施所謂的搶救過程中,讓病人家屬簽署了兩份病危通知書,這是怎么回事?合符診療規范嗎?如果不符合規范,是否涉嫌病歷造假?這些疑問也需要在司法鑒定中予以鑒定。
四、通過對羊水栓塞病理的研究而得出的幾點推斷。
大家都知道羊水栓塞是羊水進入母體循環引發的產科并發癥,但羊水在一般情況下是很難進入母體循環的,除非達到下列條件:
1、損傷:產程中,宮頸擴張過程過速或某些手術操作損傷宮頸內靜脈或剝離胎膜時蛻膜血竇破裂。
2、過高的宮內壓:不恰當或不正確地使用縮宮素以致宮縮過強。另外在第2產程中強力壓迫子宮以迫使胎兒娩出,這些都是人為地導致afe的重要因素;而雙胎、巨大兒、羊水過多則系病理性因素的宮腔內壓過高而使羊水經破裂的胎膜從開放的血竇進入母體血循環。
3、某些病理性妊娠因素:胎盤早期剝離、前置胎盤、胎盤邊緣血竇破裂,羊水可經破裂的羊膜及已開放的血竇進入母血循環。
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委托人:謝曉東。
201x年6月7日。
電話:15310288202。
文檔為doc格式。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系電話。被申請人:單位名稱(要寫全稱),地址,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職務。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事實和理由。
xxxx年x月x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就診,因...............(寫明事實經過及要求申請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理由,可分兩段寫,第一段寫事實,第二段寫明理由。)。
此致
xxxx縣(區)衛生局。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附:證據材料......。
在醫療侵權案件訴訟中,司法鑒定成為訴訟中一個必不可少的部分,而在鑒定中進行的聽證會又是一個必經程序。因此,相對患者而言寫好一份充分、詳實的陳述材料又顯的相當重要?,F在醫療侵權訴訟中,司法鑒定機構依法出具的鑒定書成為法院最終判決的依據,從另一個意義上看鑒定的結果成功與否也就決定了判決的結果的勝負,最后無非是判決數額多少而已。本人根據從事多年的醫療侵權案件的訴訟實踐,特別是代理患者一方時總結出關于寫好一份陳述材料的個人心得休會,供大家指正。
第一,要盡可能獲得全部的病案材料,在此基礎上詳細分析醫療行為不當之處;
第二,首先要查看各醫務人員有無相應當行醫資格;
第三,患者就診科別是否存在不當之處;
第六,出院時的醫囑是否到位,有無不當醫囑;
書寫陳述材料時首先應當以患者病情的發展為順序進行書寫,在病情發生突變時應寫明具體的時間點。此后,逐一分析醫方的行為存在過錯之處。之后分析損害后果與醫療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
陜西正義司法鑒定中心
韓宗連起訴西安141醫院醫療侵權及申請醫療過錯鑒定的緣由說來很簡單,內科疾病住院,住院期間受醫生誘導將正常左眼晶體摘除。術前雙眼視力都是1.2,日常生活沒有任何影響,術后雙眼視力都嚴重下降,和醫院協商總是被敷衍搪塞,無奈之下被-迫提起民事訴訟和申請醫療過錯鑒定。下面我就韓宗連病情經過和西安141醫院醫療過錯事實陳述如下:
一、病情經過
韓宗連,女,63歲。2008年2月18日入西安141醫院呼吸內科,入院診斷:1、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2、肺部感染;3、冠心病?3月1日轉心內科,4月16日轉眼科,4月“18日”行左眼白內障囊外摘除+人工晶體植入手術,4月30日轉外二科,5月6日出院。
2008年7月14日西安市第四醫院檢查,裸眼視力:右0.6,左0.05。2010年1月19日西安141醫院門診視力檢查:右0.2,左0.1。術后韓宗連先后配置7付眼鏡矯正視力,其中醫院給配置了2付,自己配置了5付,但視力始終無法恢復,且一直伴有頭暈、頭痛、眼眶痛等臨床癥狀。
二、西安141醫院醫療過錯事實
1、晶體摘除沒有手術指征
手術前141醫院給韓宗連做了兩份視覺電生理檢測,兩份報告單標準對數視力檢查記錄顯示左右眼視力都是5.1,標準對數視力表的`5.1視力對應小數視力表的1.2視力,即韓宗連手術前是正常視力,且看報、看電視、打麻將等日常生活不受任何影響。也就是說晶體摘除沒有任何手術指征,沒有手術指征實施手術,違反醫療常規,侵犯人身權利。
2、手術前沒有進行??茩z查
手術病人入院后或手術前進行必須的??茩z查,并進行檢查結果記錄,是醫療操作的起碼常規。??茩z查結果,是視力確認的原始依據,沒有??茩z查記錄依據,手術前視力情況何以認定,病程記錄里描述的視力從何而來,沒有進行??茩z查的醫療違操作反醫療常規。
3、雙眼視網膜功能重度減退的檢查診斷不能成立
手術前141醫院做的兩份視覺電生理檢測,其中一份檢測報告提示:雙眼視網膜功能均重度減退?;挤秸J為這個檢查診斷不能成立,不能成立的理由:一是制式報告單的內容按規定是應該全部打印上去的,而這份報告單唯獨此項是手寫上去的,不符合常規。二是病人在西安市第一人民醫院進行了視網膜功能復查,結果并未發現異常。即141醫院視覺電生理檢測報告單手寫診斷部分與實際不符。
4、晶體材料的規格、型號與適用不符
植入晶體材料的產地,醫療費用清單顯示為國產材料,醫療結算發票顯示為進口材料,手術記錄單上的標識及醫院提供的材料包裝盒顯示為美國材料。產地不同,材料的規格、型號難免不同;材料的規格、型號不同,臨床適應、治療結果難免不同。術中臨時變更晶體材料,不是一個簡單的產地和價格的問題,更重要的是一個病情適用和療效選擇的問題。晶體材料的選擇因不同情況而定,不是沒有限制拿來就可以隨便使用的,而且是要履行必須的簽字手續的。
5、違反《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
《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第2條第二款規定:醫師未經所在醫療機構批準,不得擅自外出會診。第5條規定:邀請醫療機構邀請會診醫療機構的醫師會診,須向會診醫療機構發出書面會診邀請函。內容應當包括會診患者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的專業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會診的目的、理由、時間和費用等情況,并加蓋邀請醫療機構公章。第10條規定:醫師接受會診任務后,應當詳細了解患者的病情,親自診查患者,完成相應的診療工作,并按照規定書寫醫療文書。
給原告進行手術的主刀醫師系交大一院眼科醫師裴澄,裴澄外出會診未經單位同意,屬于個人私下行為。手術前沒有親自診察患者,不了解患者的實際病情,未進行相關的術前準備。手術后沒有按規定書寫醫療文書,沒有按規定訪視病人。以上違反了《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執業醫師法》首診醫生負責制的相關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58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即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事實,醫療機構應該承擔過錯責任。
6、醫院篡改病歷
(1) 醫生執業資質不符
在醫療侵權案件訴訟中,司法鑒定成為訴訟中一個必不可少的部分,而在鑒定中進行的聽證會又是一個必經程序。因此,相對患者而言寫好一份充分、詳實的陳述材料又顯的相當重要?,F在醫療侵權訴訟中,司法鑒定機構依法出具的鑒定書成為法院最終判決的依據,從另一個意義上看鑒定的結果成功與否也就決定了判決的結果的勝負,最后無非是判決數額多少而已。本人根據從事多年的醫療侵權案件的訴訟實踐,特別是代理患者一方時總結出關于寫好一份陳述材料的個人心得休會,供大家指正。
第一,要盡可能獲得全部的病案材料,在此基礎上詳細分析醫療行為不當之處;
第二,首先要查看各醫務人員有無相應當行醫資格;
第三,患者就診科別是否存在不當之處;
第六,出院時的醫囑是否到位,有無不當醫囑;
書寫陳述材料時首先應當以患者病情的發展為順序進行書寫,在病情發生突變時應寫明具體的時間點。此后,逐一分析醫方的行為存在過錯之處。之后分析損害后果與醫療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
2009年9月14日下午,院方為患者行“雙側上唇瓣轉移、修復下唇缺損術”;
2009年9月24日,院方以患者已經治愈為由讓患者辦理了出院手續;
2010年4月23日,院方為患者行“口角開大+面部疤痕切除術”
2010年4月24日,院方以患者已經治愈為由讓患者出院,為其辦理了出院手續。
二、院方的過錯
(一)、院方和主治醫師不具備醫療美容的相關資質,依法不能從事醫療美容行業;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申請舉辦美容醫療機構的單位或者個人,應按照本辦法以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設置審批和登記注冊手續。衛生行政部門自收到合格申辦材料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并書面答復申辦者。根據該條規定,醫療機構要申辦美容醫療機構就必須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并得到衛生行政部門的批準。然而,院方并沒有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更沒有獲得衛生行政部門的批準。從院方的`官方網站上的科室設置上來看,院方正式對外宣傳上并沒有醫療美容科室,只是有普外科和東區普外科而已,并沒有醫療美容科室。在法院開庭時審理時,院方也沒有提供其具有從事醫療美容的相關資質。所以,院方從事醫療美容行業是無證經營、非法經營。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還規定:醫療美容醫師還要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美容專業培訓機構培訓6個月以上并取得合格證書,或在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美容機構進修一年以上。但本案患者的主治醫師僅僅是一個外科醫生,并沒有取得相關培訓的合格證明,開庭時,其自稱軍隊的醫生不需要這個證明?;颊哒J為,不管是部隊醫院或者是地方醫院的醫生,都是中國的醫生,都應該遵守中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患者醫生的說辭只是對自己沒有相關資質掩飾罷了。
所以,院方應該承擔自己沒有相關資質,不得擅自從事美容醫療行為的過錯責任。
(二)、院方沒有履行手術告知義務,對患者存在欺詐行為;
患者在網上看到了北京軍區總醫院美容科的信息后,認為軍區醫院很可靠,就去咨詢他們的醫生,他們說的這種情況很常見,他們那里都是非常知名的專家教授,推薦患者去他們那里做美容整形?;颊咴?月4日去了醫院,當時院方專家拿著醫學書向患者介紹說需用雙側上唇瓣轉移,修復下唇,傷口會在術后半年愈合,形狀會和書上術后的形狀一樣(和正常人一樣)。院方的醫生一再保證一次手術,半年后就能恢復正常,不會留下任何癥狀和疤痕。有了院方醫生的保證,患者才在9月14日去了醫院進行手術,可手術結果讓患者大失所望,術前的患者只是嘴唇不太好看,可術后的患者除了眼睛、眉毛還是原樣外,兩臉、鼻子、嘴、下巴都不成人樣,都是畸形?;颊咭淮未未螂娫捳裔t院,在將近七個月的時候,主治醫師說需要做第二次手術,手術以后就會完全恢復正常。在2010年4月23日患者又做了第二次手術,手術后的患者只是從先前的畸形改變成了另外一種畸形,兩臉嚴重變形且變形程度不一樣,右臉更嚴重,一說話或者一笑臉上會出現一個很大的坑,一個鼻孔歪邪且嗅覺下降,嘴巴形狀怪異且張不大,現在的下唇不是嘴唇,而是從下唇里面翻出來的肉,總有一種下唇往外翻的感覺,吃東西也從下唇往下漏,吃稍大點的東西進不去,說話不便且常常有唾沫往外濺,下巴形狀更怪異,下巴的中間有一個很深很深的坑,下巴和脖子中間的肌肉牽扯疼痛。
申請人:xxx,男,侗族,1973年7月24日生,貴州省凱里市人,住址:貴州省岑鞏縣羊橋鄉兩河村兩河組。系死者的父親。
申請人:xxx,女,漢族,1971年7月2日生,住址:貴州省岑鞏縣羊橋鄉兩河村兩河組。系死者母親。
申請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鑒定機構對死者舒麗紅的身體進行尸體檢驗,確定死者的死因。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的女兒于20xx年10月29日在貴州省人民醫院進行心臟修復手術,手術完成后,醫院安排舒麗紅(死者)在重癥監護室觀察了三天,主治醫生認為已經脫離危險,就安排申請人把女兒就轉入普通病房,于20xx年11月18日(轉入普通病房的第十天)在醫院死亡。醫院出示的死亡原因為:死者為右肺感染而死亡。申請人對醫院的醫生的行為和不負責任的態度嚴重不滿,為了查明事實,還原案件真相,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二十五條規定,依法向貴院提出申請,懇請批準。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號碼:,住址:.
申請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依職權至xx銀行調取戶名為:,銀行賬號為:的銀行存款數額;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訴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由貴院受理,由于在xx銀行的存款賬單,以必須賬戶本人或法院協調才能調查存款賬單的原因,申請人無法從銀行調取到該資料。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上述申請事項,懇請貴院準許。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醫療過錯司法鑒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醫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案件中,依職權或應醫患任何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委托具有法定鑒定資質的機構對患方所訴醫療損害結果與醫方過錯有無因果關系等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判斷并提供鑒定結論的活動。由此可見,醫療過錯司法鑒定的目的,是為醫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中遇到的專門性總是提供的一項技術服務。
相同點。
第一,都是一種證據。
第二,鑒定的基本程序相似。
第三,法院審查與評斷的標準基本相似。
第四,在實際判案中的效力基本相似。
差異性。
第一,兩者之間構成邏輯上的包容關系。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護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蓖瑫r規定造成患者死亡或殘疾的,分別構成一至三級醫療事故,如果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則構成四級醫療事故。該規定較老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擴大了醫療事故的處理范圍,將一般性醫療過錯(此處指狹義的過錯)構成的事故也歸入其中。但實踐中,有些過錯很難達到事故的定性標準,但卻給患者造成了損害,怎么辦?實踐中就出現了醫療過錯司法鑒定。而且已有司法鑒定機構自去年開始,就受理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復核鑒定申請,進行醫療過錯(此處指廣義的過錯)司法鑒定,這一實踐擴大了醫療過錯鑒定的范圍,使兩者間構成包容關系。
第二、兩者的鑒定主體不一?,F行醫療事故鑒定主體是各級醫學會,而鑒定專家多是各級醫院的任職醫師,由于不可避免的原因,在實踐中就難免會發生不公正的現象。而司法鑒定主體特別是上海市司法鑒定中心,直接受上海市司法局領導,經上海市司法鑒定工作委員會授權,承擔各類司法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組織工作,是一個面向社會的鑒定機構。其下的上海市人身傷害司法鑒定專家委員會直接開展對醫療過錯的司法復核鑒定。其鑒定人員都是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雖然與醫學會的專家有一定的重合,但由于要求特別嚴謹,所以鑒定結論有明顯差異,實踐中也出現多起醫療事故鑒定被司法復核鑒定推翻的案例。
第三,兩者的庭審質證程序明顯不同。按照《條例》,只有衛生行政部門才能對醫療事故鑒定結論進行審查,那么,在司法審判實踐中,法院應如何審查?這似乎是一個很難的問題。其實在《人民法院對外委托司法鑒定管理規定》及《人民法院司法鑒定工作暫行規定》中,對鑒定結論的審查都規定了詳細的程序及標準,特別規定鑒定人有依法出庭宣讀鑒定結論并回答與鑒定相關提問的義務。然而,我們不難發現,在現行醫療事故鑒定報告上均無鑒定人員的簽名,也就讓法院無法通知鑒定人到庭接受質證,這一重要的司法審查程序根本無法進行,于是許多鑒定結論在沒有充分審查的情況在就被采信了。而在司法鑒定中,每一份鑒定報告書上均有鑒定人員的簽名,如果當事人對鑒定結論不服均可申請鑒定人員出庭接受質證,在這樣嚴謹的司法審查程序下,法院作出的判決是公正的。
第二,首先要查看各醫務人員有無相應當行醫資格;。
第三,患者就診科別是否存在不當之處;。
第六,出院時的醫囑是否到位,有無不當醫囑;。
書寫陳述材料時首先應當以患者病情的發展為順序進行書寫,在病情發生突變時應寫明具體的時間點。此后,逐一分析醫方的行為存在過錯之處。之后分析損害后果與醫療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
陜西正義司法鑒定中心。
韓宗連起訴西安141醫院醫療侵權及申請醫療過錯鑒定的緣由說來很簡單,內科疾病住院,住院期間受醫生誘導將正常左眼晶體摘除。術前雙眼視力都是1.2,日常生活沒有任何影響,術后雙眼視力都嚴重下降,和醫院協商總是被敷衍搪塞,無奈之下被-迫提起民事訴訟和申請醫療過錯鑒定。下面我就韓宗連病情經過和西安141醫院醫療過錯事實陳述如下:
一、病情經過。
韓宗連,女,63歲。2月18日入西安141醫院呼吸內科,入院診斷:1、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2、肺部感染;3、冠心病?3月1日轉心內科,4月16日轉眼科,4月“18日”行左眼白內障囊外摘除+人工晶體植入手術,4月30日轉外二科,5月6日出院。
207月14日西安市第四醫院檢查,裸眼視力:右0.6,左0.05。1月19日西安141醫院門診視力檢查:右0.2,左0.1。術后韓宗連先后配置7付眼鏡矯正視力,其中醫院給配置了2付,自己配置了5付,但視力始終無法恢復,且一直伴有頭暈、頭痛、眼眶痛等臨床癥狀。
1、晶體摘除沒有手術指征。
手術前141醫院給韓宗連做了兩份視覺電生理檢測,兩份報告單標準對數視力檢查記錄顯示左右眼視力都是5.1,標準對數視力表的5.1視力對應小數視力表的1.2視力,即韓宗連手術前是正常視力,且看報、看電視、打麻將等日常生活不受任何影響。也就是說晶體摘除沒有任何手術指征,沒有手術指征實施手術,違反醫療常規,侵犯人身權利。
2、手術前沒有進行??茩z查。
手術病人入院后或手術前進行必須的??茩z查,并進行檢查結果記錄,是醫療操作的起碼常規。??茩z查結果,是視力確認的原始依據,沒有??茩z查記錄依據,手術前視力情況何以認定,病程記錄里描述的視力從何而來,沒有進行??茩z查的醫療違操作反醫療常規。
3、雙眼視網膜功能重度減退的檢查診斷不能成立。
手術前141醫院做的兩份視覺電生理檢測,其中一份檢測報告提示:雙眼視網膜功能均重度減退?;挤秸J為這個檢查診斷不能成立,不能成立的理由:一是制式報告單的內容按規定是應該全部打印上去的,而這份報告單唯獨此項是手寫上去的,不符合常規。二是病人在西安市第一人民醫院進行了視網膜功能復查,結果并未發現異常。即141醫院視覺電生理檢測報告單手寫診斷部分與實際不符。
4、晶體材料的規格、型號與適用不符。
植入晶體材料的產地,醫療費用清單顯示為國產材料,醫療結算發票顯示為進口材料,手術記錄單上的標識及醫院提供的材料包裝盒顯示為美國材料。產地不同,材料的規格、型號難免不同;材料的規格、型號不同,臨床適應、治療結果難免不同。術中臨時變更晶體材料,不是一個簡單的`產地和價格的問題,更重要的是一個病情適用和療效選擇的問題。晶體材料的選擇因不同情況而定,不是沒有限制拿來就可以隨便使用的,而且是要履行必須的簽字手續的。
5、違反《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
《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第2條第二款規定:醫師未經所在醫療機構批準,不得擅自外出會診。第5條規定:邀請醫療機構邀請會診醫療機構的醫師會診,須向會診醫療機構發出書面會診邀請函。內容應當包括會診患者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的專業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會診的目的、理由、時間和費用等情況,并加蓋邀請醫療機構公章。第10條規定:醫師接受會診任務后,應當詳細了解患者的病情,親自診查患者,完成相應的診療工作,并按照規定書寫醫療文書。
給原告進行手術的主刀醫師系交大一院眼科醫師裴澄,裴澄外出會診未經單位同意,屬于個人私下行為。手術前沒有親自診察患者,不了解患者的實際病情,未進行相關的術前準備。手術后沒有按規定書寫醫療文書,沒有按規定訪視病人。以上違反了《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執業醫師法》首診醫生負責制的相關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58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即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事實,醫療機構應該承擔過錯責任。
6、醫院篡改病歷。
(1)醫生執業資質不符。
申請人:______________,男,漢族,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管委會主任(鎮長)。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注冊估價師:__________________,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房屋征收(農村集中居住點安置)評估報告單》(報告單編號_________________)的評估結果,及拆遷項目組的具體行政行為,現申請復議。
申請復議的要求是:
二、請求合法合理裁定拆遷補償方案。
三、請求公布“_________________市場項目”征地批文,拆遷許可證明。
事實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醫療過錯司法鑒定活動,保證鑒定質量,實現醫療過錯司法鑒定的科學、客觀、獨立、公正,保障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的醫療過錯司法鑒定(以下簡稱醫療過錯鑒定)是司法鑒定人(以下簡稱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和專門知識對醫療糾紛訴訟中醫方在診斷、搶救、治療、護理、管理等行為中是否存在過錯以及過錯與患者損害后果之間的關系及其程度進行鑒別和判斷,并出具鑒定結論或意見的活動。
第三條本規則適用于重慶市從事醫療過錯鑒定的、鑒定人及其鑒定活動。
第四條司法鑒定機構(以下簡稱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從事醫療過錯鑒定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五條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獨立進行醫療過錯鑒定活動,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涉。
第六條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從事醫療過錯鑒定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執行相關鑒定規范和鑒定標準。
第八條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從事醫療過錯鑒定活動,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委托方、當事人的監督。
第九條鑒定機構應當依據委托方提供的鑒定材料進行醫療過錯鑒定。送鑒材料的真實、合法和完整性由委托方負責。
第十條醫療過錯鑒定實行回避、時限和錯鑒責任追究制度。
(三)搶救急、?;颊?,在規定時間內(6h)補記的病歷;。
(五)司法機關的詢問筆錄及其它有關材料。
(一)查驗鑒定委托方案件承辦人工作(身份)證件;。
(三)聽取委托鑒定的有關情況介紹;。
(四)查驗鑒定委托事項是否符合受理范圍,是否明確、具體;。
(六)商定是否需要修正鑒定委托事項;。
(七)決定受理的',辦理受理登記手續,需要補充鑒定材料的,應告知補充后予以受理。
采用函件委托的,鑒定機構應在收到函件之日起七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復。
第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鑒定機構不得受理,退回送鑒材料,并說明理由:
(一)委托鑒定的主體不符合規定的;。
(二)委托鑒定的事項超出鑒定機構業務范圍或鑒定能力的;。
(三)送鑒材料不具備鑒定條件或與鑒定事項不符的。
第十五條鑒定機構決定受理的,應依照重慶市物價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聯合制定的收費辦法及標準收取鑒定費用。
第十六條鑒定機構接受醫療過錯鑒定委托后,應指派或由委托方隨機抽選2名以上鑒定人,并聘請3名以上具有相關臨床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專家同時參與鑒定。涉及多專業的,主要學科的專家應當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鑒定人應當回避:
(一)鑒定人是案件當事人或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鑒定人或其近-親屬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
(三)鑒定人擔任過本案的偵查、檢察、審判人員或證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鑒定人參加過本案同一事項的鑒定的;。
(五)鑒定人存在可能影響公正鑒定的其它情形的。
根據本規則第16條規定聘請參與鑒定的專家的回避,適用本條前款規定。
第十八條鑒定前需要對患者進行專門檢查的,鑒定機構應當告知委托方將患者送到指定的進行檢查。
委托方和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到場的時間、地點等由鑒定機構提前告知委托方,再由委托方通知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第二十條鑒定人聽取有關意見和詢問有關情況應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宣布本案鑒定人姓名和參與鑒定專家人數;。
(二)詢問到場當事人是否申請本案鑒定人回避;。
(三)委托方介紹案由、鑒定目的以及有關情況;。
(四)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發表與鑒定有關的意見;。
(五)詢問到場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有關情況。
本來只是骨折,在衛生院就診后卻成了七級傷殘。失之毫厘謬以千里,責任究竟在誰?近日,湖北省巴東縣人民法院水布埡法庭審理了這起醫療事故責任糾紛案。
2014年2月,丁某被他人毆打致傷到巴東某衛生院住院治療,經檢查診斷丁某為左股骨轉子間粉碎性骨折,衛生院根據病情并征得病人同意后,為丁某行左股骨轉子間骨折開放性復位加固手術,并于2015年8月為丁某行左股骨內固定器取出手術,術后丁某回家做康復治療。一段時間后丁某發現左下肢不能行走,左髖關節不適。丁某到法醫司法鑒定機構檢查發現,左側骨轉子明顯移位,骨折處畸形愈合,左下肢縮短9厘米,左髖關節功能喪失達65%,經進一步鑒定丁某為七級傷殘,需后期治療費約70000元。
丁某認為其傷殘與衛生院過錯診療之間存在因果關系,2016年3月,丁某將衛生院告上法院,請求判決衛生院共計賠償196740元。
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因案情復雜且涉及專業醫學知識,無法認定兩者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及責任大小,經與當事人協商,法院委托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經鑒定,衛生院對丁某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與其損害后果存在主要因果關系,其過錯參與程度為60-70%。
鑒定結果出來后,法官再次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衛生院認識到自己確實在手術中存在過錯,積極配合調解。最終在承辦法官的努力下雙方以135000元調解結案,保證丁某能夠盡快領取款項進行后續治療。
申請事項。
請求對南川區人民醫院與徐紅梅醫療糾紛中的醫療過錯進行鑒定。
事實與理由。
[201x]022號《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申請人認為,該鑒定書不足以成為本案的判案依據。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在一審中主張的最根本的法律關系是“過錯賠償”,這應該是法院委托鑒定的重點,而不是“徐紅梅醫療事故爭議”委托鑒定。申請人在一審訴訟中,主要是追究南川區人民醫院的醫療過錯,而一審法院直接以“徐紅梅醫療事故爭議”為由委托重慶市醫學會進行鑒定,顯然有誤導當事人的意思,是欺負申請人不懂法律、不懂醫療訴訟程序的惡劣行徑,是從法律上蠻橫的強奸了申請人,是司法不公正的表現。
二、重慶醫鑒[201x]022號《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在鑒定意見中表述的醫方過失行為與鑒定結論自相矛盾,其過錯與死亡損害后果的因果關系的表達嚴重不符合客觀邏輯。
羊水栓塞的死因是否可以掩蓋醫療機構的一切過錯責任?徐紅梅發生羊水栓塞死亡后果與整個手術診療過程究竟有沒有關系?是否徐紅梅此次手術必然會發生羊水栓塞?申請人認為:徐紅梅作為39歲高齡產婦,有前二次剖宮史,目前是實施第三次剖宮術,本來發生各類產科并發癥的機率就較大,而醫方在主觀意識上并沒有將徐紅梅列入高危產婦,也沒有配備足夠應對高危產婦的技術力量來實施本次手術,甚至連最常規的術前多項必要的檢查也是延用十天前的產檢結果??正所謂“意識決定成敗”——醫方的主觀輕率意識是造成徐紅梅發生羊水栓塞死亡的主觀因素,應當承擔主要或完全責任。任誰都可以看出,重慶醫學會下達的“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輕微責任”的鑒定結論與醫方存在的過失之間是不符合邏輯的,我們有理由認為:醫學會是站在醫療機構的立場上給予的.結論,是一種對醫療機構過失的保護行為,因此需要重新對醫方過錯責任程度進行司法鑒定。
三、重慶醫鑒[201x]022號《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鑒定有遺漏。在鑒定現場,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論用口述還是書面提出,均應成為專家鑒定的參考,患方當時曾口頭提出醫方在手術前未對徐紅梅做血常規、尿常規、b超、心電圖等一系列的術前常規檢查,而是采用十天前徐紅梅在該院檢查的結果作為手術依據(詳見病歷),這符合診療法規嗎?但在《鑒定書》中,專家只字未提?!@些常規檢查延用十天前的結果是否符合診療規范?如果不符合診療規范,是否屬于術前準備不充分的過失范疇?這需要在過錯責任鑒定中進一步鑒定。另外,醫方在手術過程中,在對病人實施所謂的搶救過程中,讓病人家屬簽署了兩份病危通知書,這是怎么回事?合符診療規范嗎?如果不符合規范,是否涉嫌病歷造假?這些疑問也需要在司法鑒定中予以鑒定。
四、通過對羊水栓塞病理的研究而得出的幾點推斷。
大家都知道羊水栓塞是羊水進入母體循環引發的產科并發癥,但羊水在一般情況下是很難進入母體循環的,除非達到下列條件:
1、損傷:產程中,宮頸擴張過程過速或某些手術操作損傷宮頸內靜脈或剝離胎膜時蛻膜血竇破裂。
2、過高的宮內壓:不恰當或不正確地使用縮宮素以致宮縮過強。另外在第2產程中強力壓迫子宮以迫使胎兒娩出,這些都是人為地導致afe的重要因素;而雙胎、巨大兒、羊水過多則系病理性因素的宮腔內壓過高而使羊水經破裂的胎膜從開放的血竇進入母體血循環。
3、某些病理性妊娠因素:胎盤早期剝離、前置胎盤、胎盤邊緣血竇破裂,羊水可經破裂的羊膜及已開放的血竇進入母血循環。
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委托人:謝曉東。
201x年6月7日。
電話:15310288202。
___________派出所:
申請人父親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母親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現居?。篲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由:我們二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非法同居,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育一男(女)孩取名叫____________,因未辦理結婚手續的原因(或長期在外務工的原因),一直未給小孩申報戶口,考慮到小孩即將上學,現申請給我的小孩上戶為盼。
特此申請。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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