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制定可以統一團隊成員的行為標準,避免沖突和摩擦。范文五:規章制度是為了實現公平和公正,確保每個人的權益得到保護。
學生宿舍安全工作始終是整個宿管工作的第一要務。各樓層生活老師、教官是安全工作的首要責任者;各班生活委員和各寢室室長兼任安全委員,負責各種安全隱患的發現、報告與防范,監督檢查各種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水電安全
及時關水、關燈、關空調、關飲水機,禁絕使用任何違規私帶電器。發現水電故障不得私自處理,應報告生活老師、教官,學校派水電工維修。
消防安全
宿舍樓區,嚴禁煙火,安全第一,從我做起。不得將火柴、打火機等火源帶入宿舍,不許抽煙、點蠟燭、燒紙物,堅決消除一切火災隱患。德育部要組織生活老師、教官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緊急救生常識等,必須演練掌握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操作,定期檢查更新各種消防設施。
財物安全
不將過多的錢物帶入宿舍,貴重物品請交班主任管理。離開宿舍必須鎖好門窗。特別是一層樓各宿舍要及時關鎖窗戶,嚴防任何人從窗戶出入,相關寢室長要嚴把此關,絕無疏漏。
上下樓梯安全
在緊急集合、上下課出入等學生人流量高峰期,各樓層生活老師必須提前敞開大門、敞通疏散通道、打開樓梯照明燈并常備手電筒和應急燈,按時站在相應的樓梯口指揮疏導,及時化解各種緊急突發事件。學生上下樓要靠右行。同學之間要禮讓三先,不得擁擠起哄。
值班安全
每天宿舍樓區值班老師必須堅守崗位,認真負責,并做好值班記錄。上課(含自習)期間學生不得回宿舍,特殊情況須持有班主任簽字的假條,并詳細登記后方可出入。外來陌生人員不得進入宿舍。
生活安全
宿舍是我們的共同家園,需要大家攜手共建。同學們要學會生活、學會做人、學會與他人友好相處,要與人為善、與鄰為伴,杜絕打架斗毆等事件的發生。不許竄床竄宿,嚴禁男、女生互竄宿舍。不得在宿舍、樓道、水房等地聚集吵鬧、推桑起哄。寢室長要觀察宿舍動態,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教育和引導大家逐步建立起積極向上、和諧健康的.人際安全關系。
1、開門及鎖門時間:
早上:開門時間 6:00
鎖門時間 7:10
中午:鎖門時間 12:40
開門時間 14:00
下午:鎖門時間 14:30
開門時間 20:30
晚上:鎖門時間 22:00
注:特殊情況以臨時通知為準。
2、所有住宿生必須準時出入宿舍樓,非住宿生不得進入宿舍樓。
3、上課(含自習、活動課)期間學生不得滯留或回歸宿舍,特殊情況(生病等)須持有班主任簽字的專用證明單,并進行詳細登記后方可出入。
4、外來陌生人員確需入樓者,必須由生活老師、教官核實身份、履行登記手續,方可進入。
5、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員要堅守崗位,認真負責,杜絕閑雜人員滯留等。
集體住宿生活必須統一作息時間、統一規章制度、統一嚴格管理。因此,學校已制定和實施了關于宿管工作的一系列條例、辦法、守則、職責等。為了進一步嚴格落實這些規章制度,我們將對那些集體觀念差、嚴重違規違紀、屢教不改、不適合宿舍生活的同學給予嚴肅處理。重則責令停宿、退宿,給予校紀處分:
2、 不能和他人和諧相處、拉幫結派、鬧矛盾、打架斗毆者;
3、 有喝酒抽煙、小偷小摸、自由散漫、不良習氣者;
4、 竄床竄宿、高聲喧嘩、嚴重影響他人休息、引起公憤者;
5、 熄燈后放音響、違規使用電器、造成不安全事故者;
6、 惡意污染墻壁、損壞公物、造成嚴重后果者;
7、 生活自理能力極差、內務衛生狀況長期得不到改善者;
8、 翻越門窗、圍墻,造成惡劣影響者;
9、 其他嚴重違反宿舍有關規章制度者。
請同學們認真學習,切實遵守,不抱任何僥幸心理。我們對違規者將嚴肅追究,堅決退宿,毫不姑息。
1、活動時班主任是本班的具體責任人,跟班教師負連帶責任。
2、外出活動班級外出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學生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必須向有營運資格證的專業運輸部門租用,使用的各種車船要有國家交通部門通過的驗收合格的證,并與其簽訂合同。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特別是野炊、爬山、野餐時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學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識,讓學生掌握游泳自護、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識和本領,嚴格學生參加游泳活動的審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學生游泳活動的安全責任,確保學生游泳安全。不準學生私自到河邊游泳。
7、嚴禁班級或個人私自組織學生集體外出,違者嚴懲。
1、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了解交通規則。
2、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并嚴格執行學校門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確職責,安排好人員,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必須有師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導交通,監督學生按交通規則行走。
3、學校建立并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學校道路巡查小組,由分管領導帶隊,定崗、定人、定責任段,在學校門口至上車線路段內實行學校學校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盡心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4、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5、教職工,學生騎自行車要做到九不準:不準在上車線路段內騎車、不準“飚車”、“飛車”;不準多車并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
6、夜自修結束后回家,路上盡可能保證兩人以上同行,騎自行車回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騎速不可太快。
7、本島住宿生星期六回家憑班主任簽名后的離校出入卡才能離校,星期天返校,離校出入卡需家長簽名。監督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車輛。
8、校外單位在學校舉行的所有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督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學校有權責令活動中止;校內工程施工人員,要求到學校辦理登記手續,并定期接受保衛處的安全教育。
9、學生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院及時搶救,并責任落實到人。
1、學校出操集會鈴響后,各班按次序依次到指定地點集中,過樓梯須慢行,不統一踏步,班與班之間保持一定距離。
2、排隊行進中集中注意力,不開小差,不講空話,保持隊伍整齊。
3、出操集會結束后,各班應按規定次序進教室。
4、學校各部門舉行大型活動,須在活動三天前將《大型活動審批表》報校行政辦備案,經學校行政辦批準后方可舉行。
5、大型活動組織部門應根據活動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明確安全工作負責人,向活動學生講清安全注意事項。
6、舉辦大型活動必須建立應急預警機制,出現突發事件立即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擴大。
1、學校集體外出活動必須報縣教育局比準,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組織。
2、動用車輛按公安局、交警隊規定進行報批。
3、組織集體外出活動事先應充分考慮安全因素,擬訂詳細活動方案,制定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和應急預案,配備學校領導和足夠教師帶隊。原則上多少學生出去,多少學生帶回學校。
4、外出前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告知學生在活動中應當注意的事項。
5、外出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征和身體健康狀況。
6、如發生意外事故,學校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給同學們創造一個安全、文明、衛生、舒適的休息環境,特制定本安全制度。
1、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回宿舍,按時休息,在宿舍休息期間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請假,否則發生意外,一切責任自負。
2、離開宿舍要關好窗戶鎖好門,并將鑰匙及時送到值班室,放到指定位置。要協助學校搞好防火、防毒、防盜、防壞人等治安保衛工作,發現情況要及時向老師報告。
3、住宿生不得將貴重物品帶入宿舍,如有現金要及時存好或鎖在自己的櫥柜里,要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否則若有損失,后果自負。
4、宿舍內不得使用火柴、蠟燭、打火機等。
5、上課期間、課間活動、晚自習時間,除因病經班任簽條帶班領導簽字同意外,一律不能留在宿舍。
6、不帶非住宿生進入宿舍,不在寢室中接待客人和留宿外人。
7、不能在校住宿時必須向班任老師請假,由班任開假條,舍務主任簽字,否則擅自離校者,按漏宿處理。
8、住宿生不得攀越學校圍墻、各種防護欄等安全防護設施。嚴禁從宿舍或樓道窗戶跳出或進入宿舍。
9、男生不得進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進入男生宿舍。嚴禁替宿、串宿和漏宿。如有違犯,一律勸退。
10、住宿生不得在宿舍內使用電爐、電熱壺、電熱棒、各種充電器等電器產品。
11、不準在宿舍內打撲克、賭博;不得帶各種含有酒精的物品(如啤酒等)入宿舍;凡在宿舍飲酒、吸煙的,一律勸退。
12、除住宿生、老師、舍管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學生宿舍。學生家長進入學生宿舍必須登記簽名。對學生及家長帶出宿舍樓的包裹,值班老師可要求檢查。
13、不得在宿舍樓里使用一切烹調設備,如酒精爐等自制或熱飯菜或燒開水,一經發現,學校將嚴肅處理。
14、住宿生要愛護宿舍樓內的排風扇、電源開關、門窗及窗簾、櫥柜、各種水龍頭、消防器材、掃除工具等公共物品,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將由有關責任人給予賠償。
15、住宿生要經常檢查自己的床鋪有無損壞,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向舍務老師匯報。
16、宿舍里嚴禁高聲喊叫、喧嘩、打鬧等。
17、共同維護宿舍衛生,注意飲食安全衛生,不隨便在校外吃沒有衛生保障的飯菜、食品,不準在宿舍用餐。
18、住宿生必須服從學校舍務老師的管理和指導。遇有緊急情況應沉著冷靜、靈活有序,保護現場,及時匯報。
第一條:為了貫徹執行教育部頒發的《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加強校園治安管理,創造穩定良好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院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內部管理規定,妥善處理涉及校園秩序管理的各種問題,維護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各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校園秩序管理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好本部門人員,共同做好校園治安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全體師生員工以及在校園活動的所有人員,都應當遵守本規定,維護學院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保證學院大局的穩定。
第五條:進入學院的人員,應當佩帶?;栈虺钟袑W院的學生證、工作證、聽課證及其他有效證件,否則,保衛部門有權拒絕其進入校內。
第六條國內新聞記者進入學院采訪,必須持有記者證和采訪介紹信,在通知學院黨委宣傳部后,方可進入學院采訪。
外國新聞記者和港澳臺新聞記者進入學院采訪,必須持有省人民政府外事部門或港澳臺辦的介紹信和記者證,并在進校采訪前與學院黨委宣傳部聯系,經許可后方可進入學院采訪。
第七條外國人、港澳臺人員進入學院進行正常公務、業務活動,應當經過上級有關部門同意并告知學院后,或按學術交流計劃經學院主管領導研究同意后,由學院辦公室安排活動。
自行要求進入學院的外國人、港澳臺人員,應當經過學院辦公室批準后,方可進入學院。
接受師生員工個人邀請進入學院探親訪友的外國人、港澳臺人員,應當履行門衛登記手續后進入學院。
第八條依照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進入學院的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規章制度,不得從事與其身份不符的活動,不得危害校園安全。
對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和本條前款規定的人員,師生員工有權向學院保衛處報告,保衛處可以要求其說明情況或者責令其離開學院。
第九條學生宿舍的管理由學生工作處負責,各系配合管理,學生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校外人員,更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異性。違反此款規定的,學生宿舍管理人員有權責令留宿人離開學生宿舍。
第十條告示、通知、啟事、廣告等,應當張貼在學院指定或者許可的地點。未經學院有關部門批準,不準散發宣傳品、印刷品。
情節輕微的,學院保衛處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在校園設置臨時或者永久建筑物以及安裝音響、廣播、電視設施,設置、安裝者應當報請學院相關部門審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設置、安裝。
除職能部門外,使用學院的廣播、電視設施必須報請學院黨委宣傳部批準,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擅自使用學院廣播、電視設施。在校內舉行文化娛樂活動,不得干擾學院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
違反規定的,學院有關機構可以勸其停止設置、安裝或者停止活動,已經設置、安裝的,學院有關部門可以拆除,或者責令設置、安裝者拆除。
第十二條:在學院內舉行集會、演講等公共活動,組織者必須在舉辦3日前向學院保衛處提出申請,申請中應當說明活動目的、人數、時間、地點和負責人姓名,保衛處在舉行前24小時內將審批決定通知組織者。
集會、講演等應符合我國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得反對我國法律確立的四項基本原則,不得干擾學院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損害國家財產和公民的權利。
第十三條:在校內組織講座、報告等室內活動,組織者應當在5日前分別向學院保衛處提出申請,申請中應當說明活動的內容、報告人和負責人姓名,保衛處在活動舉行3日前將審批決定通知組織者。
講座、報告內容不得違反四項基本原則,不得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宣傳封建迷信,不得進行宗教活動,不得干擾學院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十四條校園內禁止賭博、酗酒、打架斗毆以及其它干擾學院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為。
第十五條禁止無照人員在校園內經商,校園內的商業網點必須在指定地點經營。
違反前款規定的,學院相關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止經商活動或離開校園。
第十六條對違反本規定,經勸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師生員工或其他人員,學院可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保衛部門報請公安機關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為優化育人環境,建設文明校園,維護校園治安秩序,消除安全隱患,現對我院學生進出校門作如下規定:
一、全院學生出入校門時必須出示本人學生證或一卡通,服從值班人員的檢查和監督。對于著裝不符合學院管理規范要求、未出示本人學生證或一卡通、未按時到?;蛱崆半x校的學生,值班人員將詳細情況登記好并將登記結果及時通報給相關部門。
二、學生在如下時間嚴禁外出:1、周一至周四8:00—11:40,13:40—15:25,18:00以后。2、周五8:40—11:40,21:00以后。3、周六、周日21:00以后。確因特殊情況外出者,需出具由輔導員簽署的放行條,并攜帶本人學生證或一卡通方可外出。
三、每天23:00以后回校的學生不準回宿舍就寢,可到學院招待所免費住宿,但每學期超過三次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四、學生需要攜帶貴重物品離校,必須由輔導員檢查并開具物品放行條,由宿管員簽字才可放行。
五、嚴禁學生攜帶煙、酒、盒飯、生食(肉、米、菜)、違禁電器、管制刀具、煙花爆竹等違禁物品進入校園。值班人員有權要求進校學生對自己的書包、行李箱、行李袋、電腦箱等進行有側重的自查,學生應主動配合,對不配合者交由學部處理。一經發現違禁物品,一律沒收并登記在案。
六、對違反上述規定進出校門者,由值班人員登記,并按《廣州華立科技職業學院學生手冊》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一、根據教育部等十部委《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學生在校期間,應遵守學校的紀律和規章制度,接受學校的安全教育和服從學校的安全管理。家長應給予大力支持和積極配合。
三、學生出入校門必須出示有效證件,不得擅自離校。
有效證件是指學校制作的紅、黃、藍《學生出入證》和《學生出門條》。
四、每日上、下學時,接送家長不得入校,學生自行到校門口(小學部委派值班教師護導)。晚自習課后回家的,小學低年級學生由老師送到校門口。持紅色出入證的走讀生自行進出(須經家長簽字同意)。
五、周末和節假日,家長可持證進入校區接送。持藍色出入證的學生可自行離校,持黃色出入證的,須由家長接送。小學生離校必須由家長憑黃色接送證接出校門。所有委托代接的,一律由班主任確認后開具出門條。
六、學生在非正常離校時間出校門的,須持有班主任或年級組長在與家長聯系后開具的《學生出門條》,報學生處或學部的值班領導批準。學生擅自涂改和自己填寫和/或未加蓋批準人名章的出門條視為無效。
七、周末和節假日留校的學生如需外出,由公寓部值班老師在征得家長同意后開具《學生出門條》并蓋章。外出學生的走向和返校時間均應明確并登記。
八、學生生病或發生意外時,由醫務室開具出門證,必要時陪同就診。(風險管理世界網-安全員之家)。
九、嚴禁學生在任何時候無證強行闖出校門或翻越圍墻離校,違者依規處罰。
十、證件遺失的,須憑出門條出門并及時補辦。
1、學生應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詳見《作息表》)。
3、進校時,學生應按照路隊先后,有序進入;。
4、進校時,學生應主動向護導老師和值勤同學問早;。
5、進校時,學生應保持服飾整潔,形象端莊大方;。
6、離校時,學生應在路隊長和帶班老師的指揮下排隊集體離校。如遇雨天,應在家長帶領下及時離校,不得在校內逗留,玩耍。
8、離校后,學生應及時回家,不得在校門周邊長時間逗留,以免發生意外;。
9、在校期間,學生不得中途離校;。
10、如遇病事假,學生應主動持班主任老師開具的出門條,在門衛。
處做好登記,由家長將孩子領回家。
備注:以上條款,請全校學生遵照執行,并督促家長共同遵守。
為切實加強安全管理,把學校安全工作落實到實處,根治安全隱患,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經學校黨支部、校長室研究決定,對學校安全工作作如下補充規定:
1、嚴格執行作息時間制度,按時放學,實行“清校制”。在規定的放學時間后,不得有學生留校,每天下午放學值周教師必須加強巡視檢查,確保學生全部離校。
2、嚴禁引導學生提前到校,晚上放學后,不得留學生補課或安排學生做其它事務。造成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3、學生在規定時間到校后,任何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讓學生離開校園。
4、加強課間安全巡護工作。值周教師按照值周領導分工安排,分樓層管護學生課間活動安全,嚴禁追逐打鬧,滑樓梯扶手等現象發生。
5、中午所有帶班同志必須全程負責該班學生中午在校期間的安全紀律,負責夜班值宿的同志必須嚴格執行值宿紀律,負責在校就宿學生安全。
6、任何班級未經班主任批準,不得隨意由家長或其親戚將學生帶出校園,學生在校期間出校門,須由班主任出具手續,經保安確認后,方可離校。
7、任何教師在課上無論什么原因均不得將學生拒之教室門外。
8、嚴禁私自調課,隨意改變課堂教學的組織形式。
9、任課教師須按作息時間上、下課,不得遲進課堂、下課拖堂。
10、重點關注身體有異質的學生,合理安排他們的活動方式、活動時間,發現異常及時處置,保證其在校安全,并通知監護人,同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11、班主任必須掌握本班學生當日上、下午到校情況,對遲到學生要查明原因,對缺席學生要與其監護人取得聯系。值周教師必須了解各班出勤情況,做好記載。
12、所有班級學生早自習時間一律不得進行室外打掃,必須在班參加自習。確因環境整治需要,可由值周教師安排值周班級少數學生進行短時間整理。
13、值周班級學生的值周工作必須在全校放學之前完成。學校集隊放學時,該班學生必須按時到隊,準時離校。
14、嚴格執行路隊護送制度。在規定的區域內,任何人不得無故缺送或擅自改變護送方式或路線,否則責任自負。以年級為單位放學,任何班級不得拖延時間。
15、嚴禁以布置超量作業作為懲罰手段。家庭作業時間不得超過有關規定。
一、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了解交通規則。
二、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并嚴格執行學校門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確職責,安排好人員,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周五放學的集中時間,必須有師生值勤,疏導交通,監督學生按交通規則行走,并做好值班記錄。
三、學校要建立并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由分管領導帶隊,定崗、定人、定責任段,在學校門口實行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進行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四、學校要把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中。
五、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六、教職工,學生騎自行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飚車”、“飛車”;不準多車并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
七、學校要加大對教職工、學生專用車輛的監督管理力度。督促車主對接送學生專用車定期保養,按時季檢,不準使用無證司機及車證不符司機。監督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車輛。校園內嚴禁打鬧、追跑,嚴禁攀爬、圍追車輛。
八、校外單位在學校舉行的所有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督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學校有權責令活動中止;校內工程施工人員,要求到學校辦理登記手續,并定期接受保衛處的安全教育。
九、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學校要根據實際,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責任制,任務分配到人,實現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達到預防為主的管理目標。
十、學生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院及時搶救,。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校學生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為加強學校正規化管理,端正學風,防止發生各類安全事故,確保學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家長必須在上課之前將學生送進教室大門,在下課之后于教室大門口將學生接走,防止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并做好人員交接手續。無故不得曠課,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由于學生較多,老師無法關注到學生的往返路途交通安全,因此,學生的往返路途交通安全由家長監護,教室內的學生安全由本校監護。
二、學生在校學習期間,老師不得安排學生獨自離開教室;學生必須嚴格遵守課堂紀律,未經老師同意不準私自離開教室。如遇特殊情況需離開學校,需經老師與家長聯系后,由家長或家長指定的親屬到校將學生接走,并做好人員交接手續。
三、對接學生的可疑人員,老師要嚴加盤詢,必要時查驗有關證件,與家長電話聯系,堅決杜絕學生隨同陌生人離開教室;一般情況下,家長應當在教室門口等候,防止可疑人員混進教室冒充家長以蒙騙手段將學生接走;學生應當提高警惕,堅決杜絕隨同陌生人離開教室。
四、放學時,如果家長因故未能按時來接,學生不準獨自離校;老師應當耐心等待家長;家長因故不能及時到校接學生,應事先安排成年親屬接送并通知老師;對因特殊情況造成學生當天確實無法被接走,且學生家庭住址在九江縣城和九江市主城區范圍內的,當班老師應當視情義務護送學生回家,并做好人員交接手續。
五、學生不準攜帶刀具、玩具、游戲機進入教室,一經發現即予收繳,不得攜帶貴重物品、食品進入教室。培訓期間,嚴禁推拉打斗,嚴禁觸摸電源,防止筆尖傷人,自覺守紀,愛護衛生,講文明,知禮儀,空閑時間可進行閱讀和練字。
六、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當著裝整齊,不準穿暴走鞋,不得穿拖鞋和鞋底易滑的鞋子,應當服從老師和班干部的'管理;采風期間,必須聽從老師和班干部的指揮。
七、本校保留對屢次三番嚴重違紀、屢教不改的學生勸其退學的權力,同時退還家長相應的學費,以創建良好的學習環境,營造濃郁的學習氛圍。
八、為便于安全管理,非本校學生不準進入教室。
九、未盡事宜,敬請家長與本校商定。
學生宿舍是公共聚集場所,屬于重點要害部位,其安全直接關系到學院的穩定和學生的生命財產的安全,是學院安全工作的重點。為了確保學生宿舍的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1)學生宿舍內嚴禁焚燒紙張、雜物;嚴禁使用蠟燭、蚊香、酒精爐等明火設施;嚴禁使用電吹風、電飯鍋、熱得快、電熱褥、取暖器等大功率電器(功率在200w以上);禁止在公寓(宿舍)內自炊。
(2)在學生公寓(宿舍)內,學生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拆移照明、供電、通訊等設施。
(3)學生不準在公寓(宿舍)內吸煙,學生公寓(宿舍)內不準存放管制刀具、器械,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劇毒及放射性物質等有害、危險物品。
(4)學生十點半之前必須回到宿舍,不得在外過夜,如有特殊原因必必須向輔導員請假,將假條存放至宿管值班室。十一點半準時熄燈休息,不得影響他人休息。
(5)在晚上就寢、休息時間和寢室無人的情況下,養成鎖門關窗、切斷電源等良好習慣。學生的個人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寢室內不要存放過量現金(限額100元/人以下);對搬出公寓(宿舍)的一切物品要經值班室核對登記。
(7)學生需增強消防意識,熟知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得破壞、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設施)。發生火警、火災等災害事故時應及時采取報警、撤離現嘗滅火等有效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點;發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時,在場學生應保護現場,配合調查,及時向宿管值班室、保衛處及宿管科匯報,必要時,及時拔打報警電話。
(8)學生進出公寓樓,必須刷卡進出,未帶一卡通的需登記姓名、班級、宿舍,進出時間等。
(9)學生不得引帶校外人員進入公寓(宿舍),禁止私自留宿他人,嚴禁留宿異性。學院原則上不準學生家長、親朋在學生公寓留宿,特殊情況確需留宿的須向系部申請,經宿管科批準后方可留宿。留宿造成的安全事故等問題由申請人和留宿者本人承擔,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10)來訪客人須在宿管值班室登記,交押有效證件領取會客單后方可進入宿舍,會客結束取回所押證件。無特殊原因女性不允許進入男生宿舍樓,男性不得進入女生宿舍樓(經宿管批準的工作人員除外)。無特殊原因,晚上熄燈就寢后,各宿舍禁止人員進出互訪。
(11)為保證學生安全,維護學生利益及公寓的秩序,未經學生處批準,任何人不得在學生公寓樓內向學生提供有償服務、從事經營活動或進行宣傳活動。學生和公寓管理人員有權制止、拒絕,一經發現應立即向學生處和保衛處匯報。
(1)學生在公寓(宿舍)內使用計算機,帶入帶出宿舍時,須到宿管處登記,并自覺遵守國家和我院相關管理規定,執行安全用電規范,因違規用電造成的損失,責任自負。
(2)學生的貴重物品和現金,本人必須妥善保管,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儲物柜及時上鎖,防止財物丟失。發現被盜時,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報告宿管、保衛部門。
(3)宿舍無人時,必須關窗鎖門;嚴禁踢門翻窗;不許隨便更換鎖,不得將宿舍鑰匙轉借他人。
(1)在室內,走廊無端大聲喧嘩,打球.高聲放音響或進行其他娛樂活動。
(2)在宿舍樓內亂張貼.亂刻畫,污損宿舍或走廊墻面。
(3)私自調換門鎖,拆搬床位.門窗。
(4)向窗外和樓道上亂倒污水.垃圾.剩飯剩菜;亂扔果殼,紙屑等雜物。
(5)在宿舍內從事租賃.修理,代售.代銷等經營活動及其他收費性服務活動。
(6)宿舍夜間關門后,爬窗.翻門等進出宿舍。
(7)私自調換宿舍或將自己的床位轉讓或出租給他人使用。
(8) 宿舍臟亂,衛生檢查不合格并未及時整改。
(9)未經批準留宿外來人員。
(10)在宿舍樓內吸煙。
(11)在宿舍內飼養寵物。
(12)擅自搬遷.拆換家具或其它公用設施。
(13)不按時熄燈休息,影響他人休息。
(14)無故遲歸三次,一次遲歸后拒不登記或以假名字登記。
(1)故意破壞家具、宣傳欄等公共設施或挪公歸私。
(2)浪費水電資源,情節嚴重。
(3)夜不歸宿或遲歸后拒不登記或以假名字登記。
(4)包庇責任人或隱瞞事實真相,影響工作人員調查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5)以上未列明事項參照學院學生手冊中相關規定。
(1)在室內存放劇毒易燃、易爆、易腐蝕、具有放射性等物品,擅自使用消防器材,使用明火。
(2)宿舍內存放、使用違章電器(如使用電爐、電鍋、電熱杯、電熱鍋、電吹風、熱得快、電熱褥、取暖器、電飯煲、飲水機、應急燈、電燙斗以及未經批準的,功率大于200瓦的其他電器設備等)。
(3)多次夜不歸宿或遲歸后拒不登記或以假名字登記。
(4)在宿舍內打麻將、賭博或變相賭博。
(5)其他未列事項參照學院學生手冊。
一。學生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地點依次排隊上車,上車后服從班車長和司機的管理,按座位就座;車輛行駛時不準離開座位前后走動,車輛未停穩,學生禁止上下車。
二。學生上下車時要注意過往車輛,不準盲目奔跑或橫穿馬路,以免發生意外。
三。學生憑卡乘車,乘車卡是乘坐班車的唯一憑證,無卡不準乘坐;若乘車卡丟失請及時聯系所坐班車司機補辦,以免耽誤乘車。
四。學生要愛護車內設施,禁止損壞。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損壞車內設施的學生移交學校政教處進行處理,并將其行為計入學生檔案。
五。嚴禁學生在車內寫作業,嚴禁使用小刀和筆,嚴禁食用帶扦子的小食品,如肉串等。上述存在尖銳棱角的物品,極易在行車中遇特殊情況采取緊急制動時對學生的身體造成嚴重傷害。如有發現違規者一律全校通報批評,拒不改正將取消其乘坐班車資格。
六。學生乘車時不許大聲喧嘩打鬧,更不允許搶占座位,以大欺小,威脅恐嚇年齡小的同學。學生乘車時要注意文明禮貌,互相關心照顧和幫助,發揚助人為樂的精神。
七。嚴禁將手、頭等身體部位伸出窗外,以免發生意外。禁止食用小食品,向車窗外拋物,不得在車上吐痰、亂扔垃圾。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危險品及有損身體健康的物品上車(包括刀具等)。
九。如發生交通事故、火災等意外時,學生要服從駕駛員和班車長的指揮,不要擁擠,有序疏散。
加強教育,責任管理,防患于未然。
1、學校安全工作總負責:馬國智(校長)。
2、具體落實工作,既全校性的宣傳教育,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情況的檢查:海世虎(副校長)。
(一)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
1、學校每學期將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列入學校工作計劃,做出具體安排,各班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并由主管領導負責檢查落實情況。
2、進一步做好路隊護送工作,由值周領導負總責,各班主任各負其責,值周教師負責檢查登記。
3、活動時間學生不能隨意出校門。
4、嚴禁教師指派學生到校外替老師買東西和干其他事情。
5、學生早、中午上學要及時進學校,不準在校門周圍逗留,玩耍等。
6、學生一律不準騎自行車上學。
(二)嚴格預防傳染病。
1、大力宣傳疾病預防知識。
2、在預防傳染病的非常時期和傳染病的高發季節,學校主管領導要指定相應措施。積極做好各項預防工作。各班主任老師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全力配合學校做好預防工作。
3、各班要建立晨檢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向校領導匯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4、學校領導和老師要根據分工,始終做好室內、廁所、飲用水源等有可能產生傳染病源處的清潔衛生工作,堅決杜絕學校內出現傳染源的可能性。
5、值周教師和主管領導繼續加強學生個人衛生的檢查和通報工作。
(三)嚴防食物中毒。
1、各班要從原則上杜絕學生外出買零食吃。
2、各班主任要因地制宜,對學生進行基本的預防食物中毒方面的教育。如閱讀食品說明書、辨別保質期、不食霉爛食品等。
3、學校要與校園周圍的商鋪進行食品管理衛生方面的協議、商討、檢督等工作,有必要時還要進行交涉、舉報等。
(四)做好樓層、樓梯和樓道出口的安全疏通工作。
1、學校要以《教學樓管理“十不準”》嚴格要求各班,各班主任要以此為標準,大力加強宣傳,以百倍的警惕性嚴防各種意外事故的發生。
2、在學校學生集中上下樓時各班一定要按學校規定各走其道。值勤教師要認真值勤,各相應的授課教師管理好本班學生,嚴防擁擠、推搡、滑倒、學生逆行等現象。
3、堅決杜絕學生在護欄上滑行的現象,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
4、冬季時間樓梯、樓道要盡量少灑水,教師不能隨意從辦公室向外潑水,以防結冰。
(五)防火、防漏水、防煤氣中毒。
1、各班要及時對學生進行防火,防溺水、防煤氣中毒方面的教育,一是讓學生提高思想認識,加強自我保護意識;二是讓學生具備最基本的防范和自救意識;搶救常識加強自我保護能力。
2、不經校領導同意,教師不準帶學生外出,如果有特殊情況必需外出,帶隊教師要負起一切責任。
3、“三防”內容要成學校每次家長會宣傳的重要內容。
全面,學校主管領導一定要將檢查落實工作做好,解決不了的,還要及時上報,并做好隱患排除前的安全預防工作。
1、學生必須接受學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嚴格遵守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2、不準帶水果刀等利器、鈍器進入校園。同學之間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學藥品。
3、不準攀爬圍墻、欄桿、陽臺、建筑物頂層等有危險性的地方。
4、教室、走廊等教學場所嚴禁追跑嬉鬧,不得向窗外拋扔任何雜物、防止砸傷他人和影響校園環境衛生。
5、上下樓梯靠右行,輕步上樓慢步下,不得擁擠,上下樓梯如遇突然停電,不得起哄、推搡、嚴防擠壓等事故發生。
6、新生入學后,均應接受學校統一安排的體檢,建立健康檔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隱瞞。
7、患有不宜進行劇烈體育活動疾?。ㄈ缦忍煨孕呐K?。┑膶W生,應事先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教育處備案并書面通知有關任課教師,該生可免于參加劇烈體育活動。
8、在校期間,如有身體不適,應及時向老師報告,防止延誤治療時機。
9、學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煩惱,而自身又無法排除時,應及時告訴家長或向班主任、學校心理咨詢室咨詢,調整好心態,防止意外發生。
10、學校組織集體外出,應遵守紀律、聽從指揮、有序步行,活動期間,嚴禁擅自離隊游玩。
11、提高食品衛生意識,不買“三無”(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食品和路邊攤販不潔食品。
12、體育、實驗等課,應嚴格遵守課堂紀律和操作規則,聽從老師指揮,防止事故發生。
13、遵守用電、用火規則,注意用電、用火安全,不得觸碰校內任何交流電氣設備。學生不得抽煙、玩火。嚴禁學生攜帶打火機、火柴、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進校。
14、當與他人發生矛盾,應及時告訴家長或老師,防止矛盾激化、釀成事端。
15、不與社會上不法人員或其他閑散人員來往,不跟陌生人交往。在校期間不隨便走出校門,遇有急事應向班主任請假,不跟陌生人或其他不熟悉的人離開學校,不準私自外出游泳、洗澡。
16、當發現危及人身安全隱患或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知情者應及時向老師或學校領導報告。
17、記住下列幾個重要電話: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緊急情況下打電話求救。
為加強學校正規化管理,端正學風,防止發生各類安全事故,確保學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家長必須在上課之前將學生送進教室大門,在下課之后于教室大門口將學生接走,防止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并做好人員交接手續。無故不得曠課,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由于學生較多,老師無法關注到學生的往返路途交通安全,因此,學生的往返路途交通安全由家長監護,教室內的學生安全由本校監護。
二、學生在校學習期間,老師不得安排學生獨自離開教室;學生必須嚴格遵守課堂紀律,未經老師同意不準私自離開教室。如遇特殊情況需離開學校,需經老師與家長聯系后,由家長或家長指定的親屬到校將學生接走,并做好人員交接手續。
三、對接學生的可疑人員,老師要嚴加盤詢,必要時查驗有關證件,與家長電話聯系,堅決杜絕學生隨同陌生人離開教室;一般情況下,家長應當在教室門口等候,防止可疑人員混進教室冒充家長以蒙騙手段將學生接走;學生應當提高警惕,堅決杜絕隨同陌生人離開教室。
四、放學時,如果家長因故未能按時來接,學生不準獨自離校;老師應當耐心等待家長;家長因故不能及時到校接學生,應事先安排成年親屬接送并通知老師;對因特殊情況造成學生當天確實無法被接走,且學生家庭住址在九江縣城和九江市主城區范圍內的,當班老師應當視情義務護送學生回家,并做好人員交接手續。
五、學生不準攜帶刀具、玩具、游戲機進入教室,一經發現即予收繳,不得攜帶貴重物品、食品進入教室。培訓期間,嚴禁推拉打斗,嚴禁觸摸電源,防止筆尖傷人,自覺守紀,愛護衛生,講文明,知禮儀,空閑時間可進行閱讀和練字。
六、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當著裝整齊,不準穿暴走鞋,不得穿拖鞋和鞋底易滑的鞋子,應當服從老師和班干部的管理;采風期間,必須聽從老師和班干部的指揮。
七、本校保留對屢次三番嚴重違紀、屢教不改的學生勸其退學的權力,同時退還家長相應的學費,以創建良好的學習環境,營造濃郁的學習氛圍。
八、為便于安全管理,非本校學生不準進入教室。
九、未盡事宜,敬請家長與本校商定。
為加強學生上學放學途中安全教育和管理,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強化責任機制,積極預防和減少學生上學放學途中安全事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認真落實學校領導、教師值勤制度。學校領導、值班教師要堅持到學校門前維持交通秩序,以防止出現擁擠現象,確保學生安全通行,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大力推行放學路上互相照顧,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學生上下學必須靠右走人行道,禁止在公路上追逐打鬧、并排騎車,橫穿馬路要停車觀察左右車輛行駛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才可通過。建立學生考勤制度,對缺勤學生要及時查清原因;必須嚴格遵守文教局規定的作息時間上學、放學,禁止延長學生在校時間,如需個別學生留校晚走,必須提前與學生家長聯系,并確保學生安全。
(四)引導學生不乘坐非客運車輛,不乘坐“黑車”、“病車”和超載車。要定期對本校學生乘車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無證無牌、報廢車輛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的違規現象,要積極與公安、交通等部門溝通聯系。乘車安全:乘公共汽車要停穩后上下車,在車上要抓好扶手,頭、手等身體部位不能伸出窗外,管好身邊物品,防止扒竊。
(五)騎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安全:不滿16周歲不能在道路上騎電動車、摩托車;不打傘騎車;不脫手騎車;不騎車帶人;不騎“病”車;不騎快車;不與機動車搶道;不平行騎車;不在惡劣天氣騎車。
(六)建立惡劣天氣教師護送制度和停課、復課告知制度。遇到臺風、暴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教師要護送學生安全回家;因特殊天氣造成學校停課的,學校要盡早通知學生家長,并及時告知復課時間。
(七)大力加強上學放學途中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各級關于做好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安排必要課時,采取多種形式,組織開展途中安全教育,要運用主題班會、黑板報、宣傳欄等手段,廣泛向學生宣傳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要主動與公安交警部門加強聯系,結合具體案例,開展上學放學途中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
為了加強學生乘車安全管理,根據上級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我校學生乘車管理制度。
1、加強安全教育,增強師生安全意識,同時將學生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的情況納入操行評定。
2、嚴格落實學校門口、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在學生放學的集中時間,安排師生值勤,疏導交通,監督學生按交通規則行走,并做好值班記錄,把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
3、凡用于學生接送的車輛,必須由教育和公安車管部門確認,并簽訂《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責任書》,方可接送我校學生。
4、認真統計乘車學生人數,科學規劃接送學生的路線,合理協調接送學生數額。
5、定期召開車主會議,組織車主學習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指導建立健全車主自律制度和獎懲辦法。
6、定期組織車主接受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門的安全栓查。
1、車主及駕駛人須嚴格執行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的各項法律法規,服從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的監督。
2、學生接送車必須強制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承運人責任險。
3、嚴禁聘用不具備駕駛客運車輛資格的駕駛人,駕駛員必須具有三年以上準駕車型的安全駕齡。
4、嚴禁私自拆除或增加車輛座位,嚴禁無牌無證或報廢車輛從事接送學生的服務活動。
5、車主及駕駛人在出車前,必須保持車況良好,專車專用,不得從事營業性運輸,要做好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排查、修復,配備、配齊車輛安全設備。車主及駕駛人保證不帶病行駛,不疲勞駕駛,不酒后駕駛,不無證駕駛;行車時,不違法上下客、不超載、不超速、不人貨混裝、不搭載違禁物品。
1、不乘坐無牌、無證車輛,要乘坐經學校審核,各項手續齊全的車輛;不乘坐超載車輛,不乘坐摩的、三輪出租車及其他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的機動車輛。
2、按指定班次和站點上車、下車,不遲到、不搶車,等車停穩后,按先低年級后高年級的秩序排隊上車、下車,上下車時,不擁擠、不推拉,自覺接受駕駛人員和隨車管理人員的調度。
3、注意乘車安全,坐穩并拉好扶手,不把頭、手伸出窗外。
4、保持車廂環境衛生,不吃零食,不亂扔垃圾。發揚互助友愛精神,主動照顧小同學和暈車同學。
5、自己保管好書包和隨身攜帶物品,做到不亂放,雨天帶傘須放在座位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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