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是我們磨煉意志的地方,每一堂課都是我們成長的階梯。我們一起來看看小編為大家準備的一些學??偨Y范文,或許能給大家帶來靈感。
一、安排接送秩序冊,確保接送順暢、有序。
每學期開學前,安全領導小組確定接送班次、路線、名單;安排接送教師、車長;召開安全接送工作會議。車長布置本車輛接送任務,明確各教師接送職責,安排本車輛幼兒座位、上下車秩序,初步形成車輛接送秩序冊。安全領導小組再根據各車輛的接送秩序冊進行適當協調,形成車輛接送幼兒安全管理秩序總冊。
二、提出細化要求,確保接送環節安全。
1、上車安全管理。幼兒上車有陸續上車和集體組織上車之分,又有車先到站和幼兒先到站之分。不同的上車方式,安全管理的要求也不同。
2、乘車安全管理。車內幼兒按站點集中就座,接送教師站于車廂走道,引導本站點幼兒文明乘車。文明乘車要求除了在車廂內的引導,少不了車廂外的教育。有的班開展文明乘車系列活動,有的結合情境模擬游戲。
3、下車安全管理。待車輛到站停穩后,兩名教師先下車,站于車門兩旁,車內教師引導幼兒按小班、中班、大班順序依次下車。家長從教師手中接過孩子,與教師告別后離站。如幼兒暫無人接,孩子站在教師身旁等候,站點上的幼兒全部離站后教師方能離開。
三、啟動評價機制、確保接送品質。
安全領導小組、接送教師、幼兒、家長、駕駛員均是安全接送評價的參與者,評價過程是各方共同參與、相互支持、相互合作的過程。建立車長獎勵基金??隙ü膭钣眯?、負責的接送教師。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提高接送品質,提供優質服務,讓幼兒開開心心入園、快快樂樂回家。
(1)校級領導工作需要的一切外出用車。
(2)中層干部或處室其他人員公務外出,教師教學、教研工作需要的用車。
(3)處室、年段、教研組集體外出活動,經學校批準的用車。
(4)本校正式教職工直系親屬婚、喪事用車。
(5)退休教師、原校級領導按規定的范圍用車。
(6)經學校有關領導批準的市教育局、兄弟學校,其他單位用車。
(7)經學校校長室批準的其他情況用車。
(1)校級正職可臨時調動和使用校車。
(2)校級副職在本市區范圍內可臨時調動和使用校車。超出本市區范圍的用車要向校長報告,由校長指示辦公室派車。
(3)教職員工在本市區范圍內的用車由辦公室派車。超出本市區范圍的用車由分管行政副校長派車。
(4)市教育局、兄弟學校,其他單位借用(由我校司機開車)在本市區范圍內的用車由分管行政副校長派車。超出本市區范圍的用車由校長指示辦公室派車。
(5)特殊情況由校長決定。
(1)各處室部門及個人用車,都必須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開出派車單駕駛員方可出車,并按要求作好登記。
(2)校級領導根據規定的權限可臨時調動和使用校車,但駕駛員應及時報告辦公室(以免派車重復影響工作)。
(3)外出加油或維修等,要告知辦公室,并按要求作好登記。
(4)嚴禁駕駛員私自出車。
(1)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時間,駕駛員可在校內待命,如果要外出應及時向辦公室請假(不能及時出車的應視為曠工)。
(2)正常上班時間外,事先已作安排的要準時出車,臨時需要出車的盡可能做到隨叫隨到。
(1)駕駛員出車除第二天很早外出或當天出車超過21:00車輛必須當天回校,停放在指定位置,周五晚出車超過21:00,周六上午必須在9:00前將車停在校內指定位置,特殊情況必須告知辦公室。
(2)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確保行車安全。
(3)要經常學習交規,做到規范行車。違規被罰款的駕駛員要負有一定責任,視情節扣除部分行車補貼。
(4)要經常洗檫車輛,保持車輛整潔(除外出外一般由駕駛員自行清潔)。
(1)汽油費報銷在發票背面注明加油時的公里數。(每個月月初由辦公室核對一次里程表)。
(2)高速公路費、過境費在發票背面注明出車緣由和批準人。
(3)汽車修理、裝配、保養等要事先經校長室同意,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后,由總務處主任、駕駛員一同到定點維修廠洽談維修事宜,并由二人在維修發票與清單上簽字,費用才能予以報銷(外出臨時修配除外)。
為了加強學校校車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師生身心健康,積極預防和減少學生傷害事故,特制定學校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簽訂責任書,明確責任,共同做好校車安全工作。
校車司機、跟車老師。
1、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2、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園長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3、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行政主管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4、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5、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制度,如果家長沒有及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孩子,不得擅自將孩子放下車或讓熟人帶走,而應帶孩子返校,以便家長及時聯系孩子。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園長或相應負責老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6、車內加強孩子的安全教育,看好孩子不能將手指或頭伸出車窗外,或在車內打鬧。
7、幼兒園做校車的孩子當日沒有出勤,該班班任老師必須與負責接送的老師及時了解孩子沒來原因,并再次和家長電話確認。
在上述安全管理工作中,如果簽約責任人在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中有失職、瀆職情況或應當履行職責而沒有履行,對事故的主要責任人視情節輕重進行相應處罰。
為防止校車在運行中發生故障,延長使用壽命,保持良好運行狀態,制定檢查保養制度。
一、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gb24407-20xx),校車門窗玻璃、座椅必須配備齊全,并配備逃生錘、滅火器、急救箱等。
二、駕駛員在每天出車前,收車后進行保養,作業內容有:
(1)打掃、清洗汽車內外衛生,始終保持車輛清潔衛生。
(2)檢查車輛安全性能、安全設備和胎壓情況,對車輛各部件連接緊固進行檢查、調整,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檢查、添加燃料、潤滑油。
發現校車有故障時必須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校車服務提供者,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凡故障車未經檢修,一律不準上路接送學生。
(1)更換機油、機油濾芯,清洗空氣、汽油濾清器。
(2)檢查燃油、水箱,不足時及時添加。
(3)檢查轉向緊固情況、離合器自由行程、制動器磨擦片間隙和各部件連接部位的緊固情況。
(4)檢查燈光、分電器觸點的工作情況,以及蓄電池工作狀態。
(5)放出貯氣筒的積水。
四、除正常的檢查、保養外,校車每學期開學前必須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六、對車輛檢修保養情況要記錄備案。
為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督促各類人員認真履行安全職責,有效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有關規定,杜絕校車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校車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一、校車服務提供者(或承租者)要按照教育局校車管理辦法有關職責要求,負責車輛的保險繳納(交強險、承運人責任險、第三者責任險)、定期檢查、保養;負責對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因車輛安全性能、違章駕駛和照管人員不負責等造成的安全事故,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負相關責任。
二、校車駕駛員不聽規勸,違章駕駛,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外,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要予以批評、扣發工資、解聘等處理。
三、隨車照管人員要忠于職守,對于因責任心不強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外,學?;蛘咝\嚪仗峁┱吒鶕潭容p重給予批評、扣發工資、解聘等處理。
四、學校與校車服務提供者、家長要分別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
一、學生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地點依次排隊上車,上車后服從班車長和司機的管理,按座位就座;車輛行駛時不準離開座位前后走動,車輛未停穩,學生禁止上下車。
二、學生上下車時要注意過往車輛,不準盲目奔跑或橫穿馬路,以免發生意外。
三、學生憑卡乘車,乘車卡是乘坐班車的唯一憑證,無卡不準乘坐;若乘車卡丟失請及時聯系所坐班車司機補辦,以免耽誤乘車。
四、學生要愛護車內設施,禁止損壞。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損壞車內設施的學生移交學校政教處進行處理,并將其行為計入學生檔案。
五、。嚴禁學生在車內寫作業,嚴禁使用小刀和筆,嚴禁食用帶扦子的小食品,如肉串等。上述存在尖銳棱角的物品,極易在行車中遇特殊情況采取緊急制動時對學生的.身體造成嚴重傷害。如有發現違規者一律全校通報批評,拒不改正將取消其乘坐班車資格。
六、學生乘車時不許聲喧嘩打鬧,更不允許搶占座位,以欺小,威脅恐嚇年齡小的同學。學生乘車時要注意文明禮貌,互相關心照顧和助,發揚助人為樂的精神。
七、嚴禁將手、頭等身體部位伸出窗外,以免發生意外。禁止食用小食品,向車窗外拋物,不得在車上吐痰、亂扔垃圾。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易蝕等危險品及有損身體健康的物品上車(包括刀具等)。
九、發生交通事故、火災等意外時,學生要服從駕駛員和班車長的指揮,不要擁擠,有序疏散。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2、建立校警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負責檢查校車超員情況,負責學生上下車的秩序與安全。校警必須認真填寫接交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與事故處理。
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車主負擔。
5、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6、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車主自定。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除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司機不允許酒后駕駛、疲勞駕駛。接學生時不要靠近學生,要離學生5米外停車。
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隊長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9、車主責任。
(1)負責在各村站點接學生上學,上車后學生的安全由校車車主負責。到校后照管人員負責把學生送到校門內(幼兒學生要送到班級),然后與警衛教師接交簽字(幼兒班的學生與班主任接交簽字)。
(2)放學時,到學校指定地點接學生上車,并與相關教師簽字接交,上車后,車上的安全由車主負責。
(3)送學生到各村指定站點,并把學生交到家長手中,極端天氣,家長不接的,要電話聯系,和家長當面接交,否則,出現事故校車負責。
10、校車遇投訴事項處理。
(1)家長態度有禮貌,對學生具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生爭執。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及時自行處理。
(3)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著學生,要提高警覺,并向學生證實接著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1、本校所用校車須為按照國家校車標準制造的中小學專用校車。
2、本校校車必須取得機關頒發的校車接送牌,并注明行駛路線和編號,在進出校門時必須掛好。未載學生上路行駛時不得使用校車標牌、標志和停車指示標志。
3、嚴禁酒后駕車,在接送學生時不準無校車駕駛資質的駕駛員代駕。
4、不開違章車、斗氣車、故障車、英雄車。
5、駕駛校車時需中、低速行駛,注意避讓,避免急剎,車門車廂未關閉不準啟動校車。
6、按規定定期檢測校車,檢查、保養車輛,保持車況良好內部整潔不出臟車。
7、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應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有抽煙、進食、接聽手機、聊天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8、校車上路前必須對車輛的制動、轉向、照明、輪胎,安全門、座椅、安全帶等零部件是否存在安全問題進行排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上路行駛。
9、校車駕駛員行車途中要注意車載各類儀表的工作情況,發動機、底盤是否存在異響、制動轉向系統是否正常。
10、接送學生時需開啟gps衛星車輛定位導航系統和3g實時監控系統。
11、必須辦理50萬/座的`校車座位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
12、車輛未停穩時,禁止開門上下學生,并注意行人和其他車輛動向。
13、校車接送學生遇雨、霧、冰、雪等惡劣天氣時應應加車輛橫向及縱向距離。
14、校車應在部門核準的線路上行駛,盡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
15、在核準線路上確有無法避開的危險路段,應提請道路或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標準對上述路段設置安全防護裝置、限速標志、警告牌等。
16、校車行駛速度不超過60公里,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或遇雨、雪、霧、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時速不超過20公里;在校內行車不超過5公里。
17、校車隨車需帶好有效滅火器、安全錘、停車警告標志、急救箱、車內通道禁止堆放雜物保持暢通。
18、校車禁止在接送學生途中進入加油站加油,應在空車時加足油料。
19、校車上有學生、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20、副駕駛座位上不得安排學生乘坐。
21、校內禁止鳴笛,禁止在校內設置禁行標志的路段行駛和???。
為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切實保護師生安全,學校決定從20xx年6月3日起,實行嚴格的校門進、出制度,望廣大師生與物管公司嚴格執行。
一、教師上班期間嚴禁外出,若確實需要外出,需憑校長簽字的出門單方可放行。教師進、出均需登記。
上班時間:上午8:00—11:00、下午2:10—5:45。
二、學生上課期間嚴禁外出,若確實需要外出,需憑年級主任簽字的出門單方可放行。學生進、出均需登記。
三、外來車輛、人員進出,必須抵押身份證或駕駛證并與相關受訪人電話聯系后方可進入。上級與兄弟單位車輛、人員進校需經物管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放行。
四、學校門衛要嚴格執行校門進、出制度,若沒有執行該制度,發現一次扣當月物管費5000元;若執行不徹底,發生一切后果由物管公司負全責。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總務主任任副組長,司機為成員。
二、司機必須服從學校領導的統一調度和安排,不能無故不出車、遲出車,若遇特殊原因需提前向主管領導請示。
三、司機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思想,不斷加強理論學習,提高業務能力和行車技術,準時參加學校及上級管理部門組織的各種安全會議和培訓班。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不酒后駕車;
(4);堅持做好車輛的檢查和保養,保持車況、車容、車貌良好,特別是機油、汽油、水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保修解決。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所造成的后果及責任由駕駛人全部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并第一時間上報主管領導,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總務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經學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
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為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江西省校車管理規定》,切實加強我園接送車安全管理,特制定我園接送車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接送車依法每半年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統一噴涂車身顏色用校車標識;
二、嚴禁使用拼裝車、報廢車、套牌車、無牌無證等車輛接送幼兒;
六、及時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其它商業險;
十、保持車廂清潔衛生,定期對車廂內消毒。
為了規范學校管理,嚴格學校出入制度,確保校園安全,維護校園教育教學工作正常秩序,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保安人員應嚴格執行學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項條例;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履行職責,按時到崗,儀表端莊,講文明、懂禮貌,尊重家長、熱愛學生,使學校門衛成為社會、家長認可學校的良好窗口。
3.保證校門交通疏導安全,確保師生出入安全。禁止大門左右附近設攤。
4.禁止商販、產品推銷員、拾荒、乞討人員進入校園;禁止寵物進入校園。
5.保安人員夜間當班者對22時至凌晨5時進出校園所有人員(含學校教職工)進行登記。
6.雙休節假日期間,以及沒有上課階段,應對進出校園人員進行登記。
7.認真做好報刊、雜志、信件的收發工作。
1.外來人員進出校門,保安人員一要熱情相迎;二是做好有關登記。
2.嚴格執行校外人員進出登記制度。家長和外單位人員來訪,應在門衛與學校相關人員電話確認后,作好登記記錄,注明來訪者姓名、單位、校方接待人、訪客證號碼、進校時間等方能進入學校,離校時,來訪者需在門衛處進行注銷登記。
3.家長來校為孩子送學習用具等物品,原則上不進校園,由保安人員接待并代送。
4.家長、親戚等中途帶小孩離校,必須憑班主任簽字同意后的離校證明單方可離校,并保存此單以便日后查用。
1.學校校車和本校私車出入校門應主動示意讓其減速行駛。并要求進校車輛停放指定區域。
2.本校教職工的自行車、電動車輛出入校門必須下車推行。要求進校自行車、電動車輛應停放在制定位置。
3.外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得進校,也不得寄停校內。
1.攜帶公物(如:建筑裝潢材料、儀器設備、工具器材、辦公用品、圖書等)出校門,憑學校相關領導簽字確認方可出校。
2.攜帶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須憑學校主管領導簽發的出門單,經保安人員核對無誤后放行。
1.因公來校接洽業務、聯系工作的人員,憑介紹信或工作證辦理進校手續。離校時應交出會客單,會客單上應有被訪者簽名。
2.凡來校參觀、訪問或集體活動的,應事先經相關部門領導批準,并事先通知保安。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過去凡與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此為準。
為切實加強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規范校車運營行為,消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校車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中小學和幼兒園師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2年國務院617號令《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我縣校車安全管理實際,制訂本制度。
1.學校使用和配備的師生接送車輛必須是縣教育行政主管理部門、縣交通管理部門和縣人民政府簽批備案的專用校車,駕駛人必須具有校車準駕資質,即要具備2012年國務院令第617號《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校車使用標準和駕駛人資質。
2.使用專用校車的學校(幼兒園)要建立以校(園)長為組長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并明確專人具體負責學校校車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和檔案。
3.學校要科學嚴密地制訂本校(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學生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跟車護送老師和駕駛員在校車運行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簽訂責任書,做到職責明確、分工到人。
4.學校每月要召開一次校車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校車師生接送管理和確保安全運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職能管理部門,會議有具體詳實的文字記錄。
5.要根據校車法定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布等情況,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數。認真填寫具體的車次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校車接送師生線路及??奎c需經縣交管部門審批,禁止在批復以外的線路和站點運行及???。
6.學校校車應按規定時限參加機動車驗審、交足保險并依法交納規費,凡證照不全或有效期滿后不及時補辦的,校車必須停止營運。
7.學校應對班主任、跟車護送老師、駕駛員每學期組織進行不少于二次校車安全培訓教育,教育培訓應有圖文資料記載。
8.校車出行前必須對車輛性能進行認真的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因發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校車必須停運并及時將信息告知學生家長,同時,作好學生護送工作,確保學生上(放)學安全。嚴禁校車帶病運行。
9.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老師跟車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并跟車全程護送。跟車護送記錄必須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務親筆簽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銜接,一張不缺。
10.學校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校車車況安全檢查、行駛、學生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跟車教師、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乘駕記錄。
11.學校應設有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志鮮明、安全穩靠的校車專用停放場所,并明確每一輛校車相對固定的停放地。
12.學校一旦發現外有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電瓶車、摩托車、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備接送學生資質的車輛運載學生,要勸誡學生拒乘并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取締。
13.認真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接送學生校車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里最有效地組織搶救并進行善后處理。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各級形成合力,共同應對突發事件,降低事故損害,保持社會穩定。
14.突遇惡劣天氣,學校應采取停課、調整上課時間等措施,確保安全,并告知學生家長,校車停運。
15.嚴禁租用、租借校車。嚴禁將校車用作其他用途。學校(幼兒園)放假期間,校車要停運保養,禁止將校車用于其他用途。
16.按照“一人一車一檔”要求健全校車檔案,并按時整理更新上報鄉鎮中心學校、縣教育局和縣交警部門備案。
17.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檢查指導,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
19.嚴把駕駛員資質關。校車駕駛員需證、照齊全有效、凡有酗酒、嗜賭和吸毒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以及影響安全駕駛的生理疾病患者,不得擔任校車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校車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發現要立即停運,并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20.校車駕駛人實行一正一副制,校車駕駛人須具有校車準駕資質,實行人車綁定,保持人、車的相對穩定。學校(幼兒園)聘用、更換校車駕駛人,要報交警大隊和教育局審核確認備案,同時,對不再從事原校車駕駛的駕駛人應報交警部門注銷其本校車駕駛資質。
21.中心校要定期對轄區校車單位負責人和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學校,幼兒園應每月對駕駛人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對駕駛人有交通違規現象的要進行強化教育培訓,并責令改正。對不服從安全管理的駕駛人,要堅決辭退。
22.校車單位負責人和校車駕駛人要積極認真的參加相關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23.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校車門窗玻璃、座椅座墊及三防工具必須配備齊全,并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車輛整潔。
24.校車單位應每月對校車進行一次檢查、保養、維護,使校車隨時保持良好狀態,確保行駛安全。檢查資料完備。
25.除正常的定期檢查外,校車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性能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每天校車出行前必須對車況進行安全檢查,并如實填寫檢查記錄。
26.校車檢查要有完整的記錄資料,并存入本單位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檔案。
27.全縣所有校車必須統一規范安裝“校車運行軌跡監控系統(北斗導航系統)”,并確保全天24小時接受適時監控。
28.學校應當向縣交通管理部門書面報告校車行駛的路線和??空军c,經審批后執行。校車必須嚴格按照審批路線、??空军c運行。
29.校車接送學生、幼兒時,應當嚴格按照法定核載人數載人,嚴禁超載。
30.除駕駛人員外,學校、幼兒園還應安排人員隨車護送,隨車護送人員負責維持車內紀律、人數的清點、學生的交接、處理突發事件、制止校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
31.校車駕駛人應嚴格執行安全運行規定,謹慎駕駛,確保校車交通安全,嚴禁超速超載、酒后駕駛、疲勞駕駛、駕駛校車時聊天、接打手機等交通違法行為。
32.嚴禁將校車交給無駕駛資質人員駕駛,嚴禁交給非本車專職司機駕駛。
33.學校校(園)長為所在學校學生接送車輛即校車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校車安全運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從事此項工作的教職工為直接責任人。中心學校負責對轄區學校校車進行督查監管,中心校校長是轄區學校校車安全督管第一責任人。
34.中心校學年初要與轄區校車學校負責人簽訂安全責任書,校(園)長在每學年初開學第一周內,完成與具體管理人、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校車車主、駕駛員、乘車學生家長等簽訂校車安全運行和學生乘車組織管理責任書。
35.教育局與各縣直學校鄉鎮中心學校簽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學校、幼兒園要與校車駕駛人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校車的還必須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安全責任。
36.教育局或相關職能部門對學校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情況進行檢查,對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違規操作的,責令整改并予法規處理,對嚴重違規的民辦學校將予以吊銷辦學許可。
37.對校車發生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要實行責任倒查,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8.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開始執行,本局原校車管理相關制度同時廢止。
為維護校園良好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和校園財產安全,減少各類事故發生,營建良好的校園環境和停車秩序,結合我校區實際,制訂潭中校區車輛管理規定。
一、所有進入校門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電動車)必須減速緩行,車輛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嚴禁超車。
在遇學生上下課人流高峰時,機動車應主動避讓,嚴禁與學生爭道(為保證師生的人身安全,學生放學15分鐘后車輛方能駛離)。
二、凡車輛進出校門應主動接受保安人員查驗,經同意后登記,方可進出。
除公務車外,凡教師私家車輛上下班時必須由本人親自駕駛,不得他人代駕,如當值保安發現,車輛禁止進出校園。
三、需進入校園辦理公務或來校指導工作的相關車輛,一律由學校保安人員指揮停放。
負責接待來訪人員的部門負責人,需在來訪人員車輛到校前通知安保人員具體時間、路線等,確保避開學生上學放學和課間活動時間。
(如發生意外由相關部門負責人負責)。
四、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駕駛證照必須年檢有效,并與所駕駛的機動車型相符;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進出校門時須下車推行,上、下班使用者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
五、目前學校臨時停車位為22個,其中1個為學校公務用車停車位(學校公務用車停放固定位子)。
因學校停車位有限,如遇車位停滿后,晚來的車輛須自行找車位停車。
六、本校教師車輛及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準后方能停放。
七、禁止在校園內清洗機動車輛,學校公務用車除外。
八、此管理規定由學校解釋并執行。
本規定自20xx年5月23日起執行,如與本規定相抵觸者,給學校造成惡劣影響的,一律按景行小學潭中校區相關制度處理及期末績效量化扣分。
為了提升完善我院在教學車輛和辦公車輛的管理,專門設立車輛管理組。車輛管理組同時歸宿學院辦公室和教務部的雙重領導。其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一、負責所有學院新購教學車輛和辦公用車的保險、上戶工作。在完成以上工作后,將車輛和相關的車輛資料移交給使用和保管部門。
二、負責所有車輛的保險的續保和理賠業務。按照車輛上一年保險的到期日為準提前一個月購買下一年審周期的保險;學院所有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后車管組必須配合安全組做好保險的理賠工作,并按規定填寫事故經過和處理報告(報告由車管所組保管,每月整理上交一次)。
三、負責學院辦公用車和直營教學車輛的維修保養。車管組必須對上述車輛做出紙制和電子檔案的信息表,根據記錄督促使用部門或人員完成車輛的定期保養。所有車輛的維修都必須由車管組出具保修單后在指定的修理點進行維修。
四、負責學院辦公用車和直營教學車輛的燃料補充事務。所有其他部門和人員都必須按車管組的規定和燃料補充標準在指定地點進行燃料補充。車管組要及時登記‘統計燃料使用情況,并形成文字報表每月向學院辦公室和教務部上報燃料費用情況。
五、配合安全部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小組做好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車輛管理工作。車管組必須形成每日值班制度,全年(包括節假日)都必須。
xx中學學生乘車(校車)管理制度為了切實保障我校老師和學生的生命安全,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加強對學生乘坐校車的管理,特制定《xx中學學生乘車(校車)管理制度》。
2、每天學校都安排車輛管理人員,隨車維護學生的乘車秩序與安全。
3、學生必須聽從車輛管理人員安排,每輛車上定員定坐,任何學生不準私自串坐、串車,學校將不定期抽查,一經發現視情節嚴重程度給與通報批評,通知家長至取消乘車資格,由家長負責接送。
4、學生放學后必須按指定車次乘車回家,如有其他原因不乘坐校車,必須告知家長、班主任老師和車輛管理人員,如果不請假私自不乘車,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5、學生必須文明乘車,系好安全帶,在車上不喧嘩,不亂扔垃圾,不損壞車上物品,一經發現經調查核實后有學生本人負責修理或賠償。
6、車輛在行駛過程中不起立、不走動。不把身體的某個部分探出車外。
7、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飲酒、不違章、不疲勞駕駛,不超速,按指定路線按時接送學生,同時對車輛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車況完好。
8、如果學生不聽從車輛管理人員安排,頂撞管理,將取消乘坐校車資格,由家長接送。
9、本規定從頒布之日起施行。
1、成立學生接送車領導小組,做到有組織,有領導。
2、正常性的開展學生乘車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范能力,教育學生不乘拖拉機、摩托車、殘疾車和改裝、拼裝、報廢客車等運營車輛,做到文明乘車。
3、做好交通安全知識宣傳。讓學生熟記常用交通標記和信號。
4、每學期開學對要求乘車的同學進行填表調查,確定接送車乘車對象。
5、及時召開乘坐接送車同學會議,以乘車路線分成若干小組,確立組長,明確各項要求。
6、政教處同志每周輪流對乘車同學進行管理、組織活動,做好情況記載。值周組負責護送學生上車。
7、學校指派專人負責簽審學生接送車管理營運單。
8、定期或不定期對學生接送車進行證件及車況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9、學校建立健全學生乘車安全管理制度,對接送學生的車牌號碼、拉載人數、駕駛人保險情況、接送時間、路線、趟次、接送方案及協議等登記、造冊、建立臺帳。
10、及時總結,不斷改進,努力做好接送車的'管理工作。
為切實加強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規范校車運營行為,消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校車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中小學和幼兒園師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2年國務院617號令《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公安部2012年123號令、124號令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我縣校車安全管理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 、校車安全管理
1、學校使用和配備的師生接送車輛必須是縣教育行政主管理部門、縣交通管理部門和縣人民政府簽批備案的專用校車,駕駛人必須具有校車準駕資質,即要具備2012年國務院令第617號《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公安部2012年123號令124號令規定的校車使用標準和駕駛人資質。
2、使用專用校車的學校(幼兒園)要建立以校(園)長為組長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并明確專人具體負責學校校車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和檔案。
3、學校要科學嚴密地制訂本校(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學生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跟車護送老師和駕駛員在校車運行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簽訂責任書,做到職責明確、分工到人。
4、學校每月要召開一次校車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校車師生接送管理和確保安全運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職能管理部門,會議有具體詳實的文字記錄。
5、要根據校車法定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布等情況,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數。認真填寫具體的車次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校車接送師生線路及??奎c需經縣交管部門審批,禁止在批復以外的線路和站點運行及???。
6、學校校車應按規定時限參加機動車驗審、交足保險并依法交納規費,凡證照不全或有效期滿后不及時補辦的,校車必須停止營運。
7、學校應對班主任、跟車護送老師、駕駛員每學期組織進行不少于二次校車安全培訓教育,教育培訓應有圖文資料記載。
8、校車出行前必須對車輛性能進行認真的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因發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校車必須停運并及時將信息告知學生家長,同時,作好學生護送工作,確保學生上(放)學安全。嚴禁校車帶病運行。
9、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老師跟車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并跟車全程護送。跟車護送記錄必須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務親筆簽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銜接,一張不缺。
10、學校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校車車況安全檢查、行駛、學生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跟車教師、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乘駕記錄。
11、學校應設有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志鮮明、安全穩靠的校車專用停放場所,并明確每一輛校車相對固定的停放地。
12、學校一旦發現外有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電瓶車、摩托車、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備接送學生資質的車輛運載學生,要勸誡學生拒乘并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取締。
13、認真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接送學生校車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里最有效地組織搶救并進行善后處理。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各級形成合力,共同應對突發事件,降低事故損害,保持社會穩定。
14、突遇惡劣天氣,學校應采取停課、調整上課時間等措施,確保安全,并告知學生家長,校車停運。
15、嚴禁租用、租借校車。嚴禁將校車用作其他用途。學校(幼兒園)放假期間,校車要停運保養,禁止將校車用于其他用途。
16、按照“一人一車一檔”要求健全校車檔案,并按時整理更新上報鄉鎮中心學校、縣教育局和縣交警部門備案。
17、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檢查指導,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
18、學校每期末將校車安全運行總結情況上報轄區中心學校備案
二、校車駕駛人的聘用、審核確認及培訓教育
19、嚴把駕駛員資質關。校車駕駛員需證、照齊全有效、凡有酗酒、嗜賭和吸毒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以及影響安全駕駛的生理疾病患者,不得擔任校車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校車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發現要立即停運,并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20、校車駕駛人實行一正一副制,校車駕駛人須具有校車準駕資質,實行人車綁定,保持人、車的相對穩定。學校(幼兒園)聘用、更換校車駕駛人,要報交警大隊和教育局審核確認備案,同時,對不再從事原校車駕駛的駕駛人應報交警部門注銷其本校車駕駛資質。
21、中心校要定期對轄區校車單位負責人和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學校,幼兒園應每月對駕駛人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對駕駛人有交通違規現象的要進行強化教育培訓,并責令改正。對不服從安全管理的駕駛人,要堅決辭退。
22、校車單位負責人和校車駕駛人要積極認真的參加相關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三、校車安全檢查
23、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校車門窗玻璃、座椅座墊及三防工具必須配備齊全,并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車輛整潔。
24、校車單位應每月對校車進行一次檢查、保養、維護,使校車隨時保持良好狀態,確保行駛安全。檢查資料完備。
25、除正常的定期檢查外,校車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性能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每天校車出行前必須對車況進行安全檢查,并如實填寫檢查記錄。
26、校車檢查要有完整的記錄資料,并存入本單位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檔案。
四、校車安全行駛
27、全縣所有校車必須統一規范安裝“校車運行軌跡監控系統(北斗導航系統)”,并確保全天24小時接受適時監控。
28、學校應當向縣交通管理部門書面報告校車行駛的路線和??空军c,經審批后執行。校車必須嚴格按照審批路線、??空军c運行。
29、校車接送學生、幼兒時,應當嚴格按照法定核載人數載人,嚴禁超載。
30、除駕駛人員外,學校、幼兒園還應安排人員隨車護送,隨車護送人員負責維持車內紀律、人數的清點、學生的交接、處理突發事件、制止校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
31、校車駕駛人應嚴格執行公安部和124號令中校車安全運行規定,謹慎駕駛,確保校車交通安全,嚴禁超速超載、酒后駕駛、疲勞駕駛、駕駛校車時聊天、接打手機等交通違法行為。
32、嚴禁將校車交給無駕駛資質人員駕駛,嚴禁交給非本車專職司機駕駛。
五、校車安全管理責任
33、學校校(園)長為所在學校學生接送車輛即校車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校車安全運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從事此項工作的教職工為直接責任人。中心學校負責對轄區學校校車進行督查監管,中心校校長是轄區學校校車安全督管第一責任人。
34、中心校學年初要與轄區校車學校負責人簽訂安全責任書,校(園)長在每學年初開學第一周內,完成與具體管理人、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校車車主、駕駛員、乘車學生家長等簽訂校車安全運行和學生乘車組織管理責任書。
35、教育局與各縣直學校鄉鎮中心學校簽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學校、幼兒園要與校車駕駛人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校車的還必須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安全責任。
36、教育局或相關職能部門對學校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情況進行檢查,對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違規操作的,責令整改并予法規處理,對嚴重違規的民辦學校將予以吊銷辦學許可。
37、對校車發生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要實行責任倒查,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附則
38、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開始執行,本局原校車管理相關制度同時廢止。
39、本制度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等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當班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站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六、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八、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九、校車購置。
(1)購置校車以堅固耐用、省油、價格合理為原則。
(2)校車超過規定的使用年限,由校長提出報廢,并提出專案購置申請。
十、校車使用。
(1)校車使用校長指定專門的司機負責駕駛,非本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
(2)校車使用前校車駕駛員應對校車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立即報園長處理。
(3)校車每天應返回學校,將車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規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校車駕駛員賠償。
(4)公務校車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十一、校車保養。
(1)校車駕駛員每周最少擦洗校車一次,如遇雨天,則須每日清洗,以防生銹。
(2)校車各項零件設備的保養,由該校車駕駛員負責,須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損。
十二、校車保修。
(1)校車如需維修,應事先向園長申報核準,經批準后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2)校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需緊急送修的,應先報備主管人員核準。
(3)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員負擔。
十三、油料。
(1)油料油票由主管部門統一購買,由駕駛司機填寫領油申請表獲準后領用。
(2)每月主管部門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十四、事故處理。
(1)學校校車因公務行駛違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校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2)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概與學校無關,一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為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江西省校車管理規定》,切實加強我園接送車安全管理,特制定我園接送車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接送車依法每半年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統一噴涂車身顏色用校車標識;
二、嚴禁使用拼裝車、報廢車、套牌車、無牌無證等車輛接送幼兒;
六、及時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其它商業險;
十、保持車廂清潔衛生,定期對車廂內消毒。
二、實行統一派車制度。不論何人何事需用車,一律由辦公室調派,并辦理用車簽收單。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派車程序派車的,待完成任務后補辦派車手續。
三、嚴格控制公車私用。私人因特殊情況借用校車需經辦公室同意,收回油費路橋費及適量成本費。
四、不準利用公車學習駕駛技術。
五、加強對司機的管理。司機必須服從所屬處室的領導和管理。未經批準私自用車的,要嚴肅處理。
六、車輛完成任務后,必須回校停放。不得私自將車輛停放在校外過夜。
七、司機憑用車簽收單領取公里補助費及節假日加班費。
八、司機要保管好校車鑰匙和各種證件,不得轉借他人使用。節假日學校沒有公務活動,校車一律停放于校園,校車鑰匙一律上交校辦公室?統一管理。
九、司機必須做好車輛的保養工作,保持車輛的良好性能。
十、如果全年行車無任何責任事故,給予司機一次性的安全行車獎。
十一、周末教師參加繼續教育或老師上下班需要校車接送的`,必先到辦公室報名登記,5?人以上(含5?人)方能統一派車接送。
十二、學校辦公室?負責校車檔案的建立與保管,司機應按時按要求對校車進行安全保險和檢修,并做好相關記錄,確保車輛行駛安全。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 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 不疲勞駕車。
(3)? 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 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 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 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 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2、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 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主管人,經主管同意并簽名即可。由主管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3、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要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
(5)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6)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7)未出車時,司機應協助電工工作,隨時等候出車。
(8)司機要服從主管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9)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主管,并說明原因。
(10)司機未經校長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1)下班時間和節假日公車不得私用,應急用車應報主管領導或校長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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