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規章制度,我們可以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確保公平公正的處理事務。以下是一些規章制度的范例,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能對大家制定規章制度有所幫助。
1、把好飼料原料關,杜絕劣質飼料原料入庫:
2、嚴格按照驗收程序進行驗收入庫的飼料、原料等;驗收人員對飼料的入庫質量負責。
3、感官要求:色澤新鮮一致,禁止發酵、霉變、結塊及異味、異臭的飼料原料入庫;禁止被污染的飼料原料入庫。
4、有害物質及微生物允許量應符合gb13078的規定;
5、制藥工業副產品不應作生豬飼料原料;禁止用畜禽產品及其副產品作為飼料原料。
6、藥物飼料添加劑的使用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發布的《藥物飼料添加劑使用規范》執行。
7、庫管員對飼料、原料在庫存期的數量,未按相關管理要求而引起的質量變異負責。
8、飼料、原料按品種、規格有序整齊地堆放,易于領用、識別、統計。
9、做好防水、防潮、防盜、防火、防鼠等工作,防止其他動物污染或破壞飼料原料。
10、隨時掌握各豬群的用料進度,以保證飼料的供應:
11、采供主管和庫管員應加強與生產主管的溝通,隨時掌握飼料的使用情況,制定合理的庫存數量和飼料原料的月采購計劃。
12、庫管員應認真記錄飼料原料的領用情況和庫存情況,飼料的庫存低于警戒線(5天用量),庫管員應及時向物資供應部門反映情況,以保證飼料的供應。
13、生產豬舍領用飼料由各舍飼養員每天上班時到庫房領取。
14、庫管員必須到場登記各舍領取數量、品種、規格、領取人等。
15、做到先進先出的原則。
四川巴爾農牧集團。
二零xx年五月。
一、規模養殖場應嚴格按照消毒規程進行場地消毒。
二、生活區、辦公室、食堂、宿舍及其周圍環境每月大消毒一次。
三、生產區正門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換水池、池藥2次,保持有效濃度。
四、周轉蛋箱必須嚴格浸泡消毒。
五、車輛:進入生產區的車輛必須徹底消毒,隨車人員消毒方法同生產人員一樣。
六、更衣室、工作服:更衣室每周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時消毒。
七、生產區環境:生產區道路及兩側5米內范圍、畜禽舍空地每月至少消毒2次。
八、各棟禽畜舍門口消毒池與盆:每周更換池、盆水、藥至少2次,保持有效濃度。
九、人員消毒:進入畜禽舍人員必須腳踏消毒池,手洗消毒盆消毒。
一、養殖場動物疫情實行逐級報告制度:技術人員及時向場主報告,場主應立即向當地畜牧獸醫站報告。
二、養殖場應當建立本場疫情統計、登記制度,并定期向當地畜牧獸醫站報告本場動物疫情。
三、養殖場動物疫情暴高責任人員:養殖場技術人員、養殖場主。
四、養殖場動物疫情報告形式:快報以電話或傳真為主。需要文字說明的,要同時報告文字材料。
五、瞞報、謊報或者阻礙他人報告動物疫情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引起重大動物疫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為了規范養殖場的養殖行為,根據《動物防疫法》,本場特制定養殖檔案管理制度。
一、落實專人做好養殖檔案記錄,包括養殖記錄、用藥記錄、診療記錄、防疫記錄等。
二、畜禽養殖場應當建立養殖檔案,載明以下內容:
(一)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廠日期;
(三)檢疫、免疫、監測、消毒情況;
(四)畜禽發病、診療、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五)畜禽養殖代碼;
(六)農業部規定的其他內容。
三、畜禽養殖檔案保存兩年以上。
為遵守《動物防疫法》,確保畜產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養殖場用藥制度。
一、應選用經批準取得正式批準文號并由正規廠家生產的合格藥品,不得使用沒有正式批準文號和生產廠家的藥品。
二、使用正規的藥品不能擅自將人用藥等作為動物藥品使用,不能使用結塊、變質的過期藥品和處理藥品。
三、對癥下藥,不能盲目用藥病急亂投醫,藥不對癥不但不能起到應有的防止效果,反而會造成人力、物力的極大浪費,有時甚至會加重飼養動物的病情。
四、不得使用違禁藥品。
五、意掌握好藥物的劑量和療程用藥時切忌發生“隔鞋搔癢、點到為止、病好即止”的用藥習慣,要防止病情復發,同時要注意交替用藥,避免病原體產生抗藥性。
一、規模養殖場應按照動物無害化處理規程進行病死畜禽的無害化處理。
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的無害化處理應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進行。
三、無害化措施以盡量減少損失,保護環境,不污染空氣、土壤和水源為原則。
四、無害化處理的方式一般為高溫、深埋和銷毀。
五、采取深埋的無害化處理場所應在感染的飼養場內或附近,遠離居民區、水源、泄洪區和交通要塞。
六、對污染的飼料、排泄物和雜物等物品,也應噴灑消毒劑后與尸體共同深埋。
七、無法采取深埋方法處理時,采用焚燒處理。焚燒時應符合環境要求。
一、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防重于治”的原則,防止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積極申請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配合元寶山區動物衛生監督所進行動物防疫條件審核。
三、自覺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以及抽樣和監測。
四、引進和出售畜禽時,積極向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取得檢疫合格證明方引進和出售,并對引進畜禽進行隔離觀察,經檢疫確無疫病才并入大群飼養。
五、建立健全獸藥及生物制品的購買和使用制度。不購買和使用來歷不明獸藥產品及生物制品、假劣獸藥及生物制品、禁用藥、人用藥和無進口獸藥許可證的進口獸藥,認真做好購買和使用記錄。獸藥和生物制品保存堆放時,按照獸藥和生物制品說明及物理特性,分類堆放。如需要冷凍的藥物和生物制品則按照要求放入冷凍柜,要求避光的則放入暗室。
六、從事畜禽養殖,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遵守下列行為:
(一)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使用或添加國家明令禁止飼喂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和獸藥;。
(二)不使用未經高溫處理的餐館、食堂的潲水飼喂畜禽;。
(三)不在垃圾場或者使用垃圾場的物質飼養畜禽;。
(四)不用垃圾或塑料等作為燃料煮潲水、取暖和煮飯;。
(五)人畜(禽)居住分開、畜禽養殖分開;。
(六)不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為。
七、按照要求,建立健全養殖檔案,配備專門的檔案盒,并載明以下內容:
(一)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
(二)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等投入品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
(三)檢疫、免疫、消毒情況;。
(四)畜禽發病、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五)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畜禽檔案保存2年以上;種畜禽場依法經營,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種畜禽合格證和系譜證“三證”齊全,歸檔并長期保存。
八、豬、牛、羊等實行標識管理。按農業部規定使用耳標、電子標簽、腳環及其他承載畜禽信息的標識物,并按規定加施畜禽標識。
九、發現有突發重大疫病時,及時報告鎮動物衛生監督站或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處理,不自行處理染疫畜禽。
十、每天對畜禽養殖場圍欄及周圍環境進行清潔和消毒,每周滅鼠、滅蠅一次。
十一、不隨意丟棄病死畜禽。對非傳染病死亡的動物尸體及動物內臟器官,用密封袋或密封箱運到郊外偏僻地方灑上消毒粉深埋處理或送病害畜禽無害化處理廠及其收集點進行處理。對因人畜共患病死亡的動物尸體或動物內臟器官及時送病害畜禽無害化處理廠及其收集點進行處理。
為了保障我場生產的蛇及蛇產品質量,規范我場的日常管理,使飼養過程達到安全、科學、規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養殖場的技術人員、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方可上崗。
2、養殖場采用半封閉式管理,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養殖場,更不得進入養殖區。工作人員進入養殖區須消毒、換上專用工作服、鞋。
3、養殖場所需的各種飼料原料及輔料、預混料均應統一采購,需有放心的來源,飼料質量必須安全可靠,并經檢驗合格。
4、按技術員提供的各種蛇不同階段的飼料配方進行配制,不得隨意更改,也不得私自添加飼料添加劑。
5、按蛇實際進食情況飼喂配制飼料,不得私自用野外采捕來的野生動物飼喂。
6、做好養殖場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防止外來人員投毒、投害。同時嚴禁工作人員私自宰殺或處理養殖場蛇及蛇飼料。
7、飼料中不得添加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或添加劑。
8、養殖區、辦公與生活區的垃圾應指定位置堆放,并及時清理,保持養殖場環境衛生。
9、對養殖用具應在指定位置內規范放置,并保持干凈,如注射器、孵化設備等使用前應進行消毒處理。
10、發現局部發生疫病時,應及時將患病蛇放入隔離室飼養治療,并對原飼養室進行清理消毒。
11、對病死蛇應當天燒毀或深埋,用過的藥品外包裝等統一放置并定期銷毀。
12、定期對養殖場進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藥品投放。
13、采購藥品、物品及時入柜、入庫,并作好相關登記。
14、建立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藥品的品名、劑量、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
15、藥品用途及儲存要求分類存放,不得與易燃易爆有腐蝕性物品放在一起;陳列藥品的貨柜或廚子應保持清潔和干燥,非相關人員不得開啟。
16、藥品使用應作好藥品使用記錄,詳細填寫品種、劑型、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員、何處使用,需在技術員指導下使用,并做好記錄。
17、不向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銷售單位購所需藥物,用藥標簽和說明書符合農業部規定的要求,不購進禁用藥、無批準文號、無成分的藥品。
18、下列有毒有害物質禁止進入養殖場,汞、甲基汞、砷、無機砷、鉛、鎘、銅、硒、氟、組胺、甲醛、麻痹性貝類毒素、腹瀉性藥物、各種滅鼠藥、農藥及除草劑等。
19、本制度除了我場的工作人員遵守以外,來我場培訓、實踐的學員也一并遵守。
1、養殖場的技術人員、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方可上崗。
2、養殖場采用半封閉式管理,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養殖場,更不得進入養殖區。工作人員進入養殖區須消毒、換上專用工作服、鞋。
3、養殖場所需的各種飼料原料及輔料、預混料均應統一采購,需有放心的來源,飼料質量必須安全可靠,并經檢驗合格。
4、按技術員提供的各種蛇不同階段的飼料配方進行配制,不得隨意更改,也不得私自添加飼料添加劑。
5、按蛇實際進食情況飼喂配制飼料,不得私自用野外采捕來的野生動物飼喂。
6、做好養殖場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防止外來人員投毒、投害。同時嚴禁工作人員私自宰殺或處理養殖場蛇及蛇飼料。
7、飼料中不得添加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或添加劑。
8、養殖區、辦公與生活區的垃圾應指定位置堆放,并及時清理,保持養殖場環境衛生。
9、對養殖用具應在指定位置內規范放置,()并保持干凈,如注射器、孵化設備等使用前應進行消毒處理。
10、發現局部發生疫病時,應及時將患病蛇放入隔離室飼養治療,并對原飼養室進行清理消毒。
11、對病死蛇應當天燒毀或深埋,用過的藥品外包裝等統一放置并定期銷毀。
12、定期對養殖場進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藥品投放。
13、采購藥品、物品及時入柜、入庫,并作好相關登記。
14、建立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藥品的品名、劑量、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
15、藥品用途及儲存要求分類存放,不得與易燃易爆有腐蝕性物品放在一起;陳列藥品的貨柜或廚子應保持清潔和干燥,非相關人員不得開啟。
16、藥品使用應作好藥品使用記錄,詳細填寫品種、劑型、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員、何處使用,需在技術員指導下使用,并做好記錄。
17、不向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銷售單位購所需藥物,用藥標簽和說明書符合農業部規定的要求,不購進禁用藥、無批準文號、無成分的藥品。
18、下列有毒有害物質禁止進入養殖場,汞、甲基汞、砷、無機砷、鉛、鎘、銅、硒、氟、組胺、甲醛、麻痹性貝類毒素、腹瀉性藥物、各種滅鼠藥、農藥及除草劑等。
19、本制度除了我場的工作人員遵守以外,來我場培訓、實踐的學員也一并遵守。
1、嚴格依照獸醫處方箋(簽)所載事項使用獸用處方藥,不得盲目、隨意用藥,或是超期、超量用藥。必須按規定執行休藥期,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獸藥、原料藥、人用藥品。
2、不得網購獸用處方藥,不得購買上門推銷的獸用處方藥。
3、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做好記錄;獸醫處方箋(簽)保存2年以4、使用抗生素應嚴格掌握適應癥,正確選藥,用量適當,療程充足;聯合用藥時要有明確的臨床指證,并注意藥物配合所產生的無關、累積、協同、拮抗作用,及時觀察動物的反應,修訂用藥方案。
5、使用抗寄生蟲藥應針對寄生蟲的生活史選用藥物種類、給藥方案以及適宜的給藥劑量,保證既有效又無毒副作用;對易產生抗藥性的,給藥劑量要足、療程要夠,并合理輪換用藥;拌料或飲水投藥時應混合均勻。
4、使用消毒藥應根據不同病原及其特性,選擇適宜種類的藥物、濃度、作用時間和溫度,確定合適的用藥方法,如噴霧、潑灑、浸泡、涂擦、沖洗等。
5、應根據不同種類的藥物,嚴格執行停藥期制度,嚴禁超期用藥。
6、使用消毒防腐劑對飼養環境、欄舍和器具進行消毒時,應符合ny/t5033的規定。
7、在臨床獸醫的指導下使用鈣、磷、硒、鉀等補充藥、微生態制劑、酸堿平衡藥、體液補充藥、電解質補充藥、營養藥、血容量補充藥、抗貧血藥、維生素類藥、吸附藥、瀉藥、潤滑劑、酸化劑、局部止血藥、收斂藥和助消化藥。
8、慎重使用經農業部批準的擬腎上腺素藥、平喘藥、抗(擬)膽堿藥、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和解熱鎮痛藥。
9、禁止使用麻藥、鎮痛藥、鎮靜藥、中樞興奮藥、化學保定藥及骨骼肌松弛藥。
10、豬場要實行用藥登記管理制度,建立用藥檔案,以備查考。用藥檔案應包括:藥品名稱、劑量、療程、療效及停藥期;用藥豬編號、日齡或月齡、體重,實施用藥者及主管獸醫簽字等。
11、禁止使用未經國家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產的獸藥。
12、禁止使用未經農業部批準或已經淘汰的獸藥。
2、飼料中不得添加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或添加劑。
3、飼料進倉應由采購人員與倉庫管理員當面交接,并填寫入庫單,倉管員還必須清點進倉飼料數量及質量。
4、倉管員應保持有倉庫的`衛生。庫內禁止放置任何藥品和有害物質,飼料必須隔墻離地分品種存放。
5、建立飼料進出倉庫記錄,詳細記錄每天進出倉情況。
6、飼料調配應由技術員根據實際情況配制和投量。
為保障養殖順利進行,安全生產,特建立如下管理制度,希望全體養殖人員遵守執行。
1、不準喝酒、不準打架斗毆、不準拉幫結派,一經發現,嚴肅處理,直至開除。
2、吸煙應遠離易燃物品,同時不影響工作,不影響環境衛生。
3、服從領導指揮,認真完成本職工作。
4、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解決。對每位員工提出的好建議進行鼓勵并獎勵。
5、保持養殖場環境衛生,不許將生活垃圾亂扔,應采取措施,生活垃圾要選好地址統一堆放,定期銷毀。
6、保持水槽,食槽,牲畜舍清潔,工具擺放有序。
7、養殖場物品實行個人負責制,注意保管、保養,丟失按價賠償。如因丟失影響生產,另行處罰。
8、實行請假銷假制度。有事提前請假,以便調整安排,以不耽誤生產為原則。
全體員工應團結配合,扎實工作,以場為家,以場為榮。
一、自覺遵守《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堅持“預防衛主,防治結合,防重于治”原則,預防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養殖場(小區)配備與養殖場規模相適應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建設符合動物防疫條件并依法申領《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三、養殖場(小區)法人為動物防疫工作主要責任人,負責組織落實動物防疫各項制度,定期做好場內環境清潔、消毒、滅鼠、滅蠅等工作,履行動物疫病綜合防控職責。
四、提倡自繁自養,商品畜禽實行全進全出或分單元全進全出制飼養管理。
五、實行封閉性管理,生產區內禁養其它動物。定期對生產區、欄舍、用具等進行嚴格消毒。禁止無關人員、動物、車輛隨意進出,對進出人員、車輛要嚴格消毒。
六、嚴格按規定做好強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檢疫、調運備案、隔離觀察、疫情報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監測等防控工作。
七、嚴格按規定建立和規范填寫防疫檔案、免疫證(卡),加施畜禽標識。各類檔案記錄應真實、完整、整潔并有相關人員簽名。養殖檔案和防疫檔案保存時間:商品豬、禽為2年,牛為20年,羊為,種畜禽長期保存。
八、接受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及動物疫控機構的依法監管和抽樣監測。
。
一、為有效防控動物疫病,維護公共衛生安全,規模養殖場動物在離開養殖場前必須實行產地檢疫申報。
二、規模養殖的動物在出場2-3天(或當日)應向當地鄉鎮動物防疫站申報動物產地檢疫。
三、申報檢疫的動物必須強制免疫和佩戴動物標識后,方可申報。
四、規模養殖場的動物經鄉鎮動物防疫站檢疫人員檢疫合格后方可出場。
五、運輸動物的車輛裝載前和卸載后應清洗消毒,并取得動物運載工具消毒證明。
六、未經檢疫的動物禁止調離,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實行隔離觀察、治療。
七、申報場地檢疫數作為項目申報核定出控數額重要依據。
八、違反上述規定將按《動物防疫》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一、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防重于治”的原則。
二、按全進或分單元全進全出制飼養管理。
三、嚴格按規定免疫程序進行免疫。
四、生產區內禁養其它動物。
五、堅持自繁自養;必須引種時,按規定的動物防疫程序辦理。
六、病豬應及時隔離診治或處理。
七、認真做好免疫、消毒和無害化處理記錄。
2、運輸罐一個。
3、制冷機二套。
4、魚骨式擠奶設備一套。
免疫制度:準時準量免疫接種,做到頭頭免疫注射。
檢疫申報制度:為有效防控動物疫病,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動物養殖場的動物在離開養殖場前必須實行產地檢疫申報,未經檢驗申報的動物禁止調入本場。疫情報告制度:動物疫情監測報告實行第一責任人制度,養殖場負責人為動物疫情監測報告第一責任人。
消毒制度:裝卸動物,動物產品的車輛在裝前、卸后要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的要求開展消毒工作,要規范使用消毒產品,領取配置應有記錄,手續齊全。無害化處理制度:檢疫中發現病死的動物,按照規定在檢疫人員的.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
畜禽標識制度:動物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標識,從外地引進的動物需要再次加施標識,在右耳中部加施,畜禽標識不得重復使用。
養殖檔案:對動物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進行記錄。
為了養殖場的工作秩序,節約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實施科學、規范、制度化管理,明確員工權力與職責,特制定本制度,請遵照執行。
一
養殖場在場領導與管理指導下,負責具體工作的實施,實行個人負責制,賦予一定的權力,承擔相應的責任,權責統一。
1、養殖場人員實行個人負責制,賦予權力,承擔責任。
2、養殖場主管領導對全體員工和日常事務的管理,對場負責,及時匯報養殖場情況。
3、各崗位員工堅守崗位職責,做好本質工作,不得擅自離崗。
4、做好養殖場的安全防盜措施和工作。
5、晚上輪班,看護好場的牲畜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記,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幫填寫。
7、分工與協作統一,在一個合作團隊下,開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遵守檢驗檢疫有關法律和規定,誠實守信,忠實履行職責。
2、負責養殖場生產、衛生防疫、藥物、飼料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3、負責對養殖用藥品、飼料的采購的審核以及技術員開具的處方單進行審核符合要求方可簽字發藥。
4、監管養殖場藥物的使用,確保不使用禁用藥,并嚴格遵守停藥期。
5、應積極配合檢驗檢疫人員和養殖場實施日常監管和抽樣。
6、如實填寫各項記錄,保證各項記錄符合養殖場和其他管理和檢驗檢疫機構的要求。
7、監督員必須持證上崗。
8、發現重要疫病和事項,及時報告養殖場和檢驗檢疫部門。
1、技術員負責病蟲防治、監督員負責藥品發放和疫情匯報。
2、依各個季節不同病害,采取本場實際情況采取主動積極的措施進行防護。
3、技術員應根據病蟲害發生情況開出當日處方用藥,監督員根據當日處方用藥與配藥一起準備藥品,監督員應準備好藥品交付當日班長,并按當日處方使用方法和劑量全程監督施藥。
4、技術員應每日觀察害蟲發生情況,對病蟲害應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治療。對異常牲畜要進行鏡檢以確定病蟲害,遇到無法確定的情況應當日匯報給場。
5、如發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項時,應及時做好隔離措施。
6、監督員應監督技術員的病蟲害發現情況,同時應將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項報告場及檢驗檢疫部門。
1、采購員采購藥品物品,必須簽字,采購單要上交一份到場(區)財務辦公室存檔備案。
2、合理科學管理備用金,不能拿備用金做其他用途使用,更不能拿去做私人事情。
3、采購藥品、物品及時入庫,辦好相關手續。
1、飼料需無農藥全生態的.農家生產的玉米、黃豆等。
2、飼料中不得添加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或添加劑。
3、飼料進倉應由采購人員與倉庫管理員當面交接,并填寫入庫單,倉管員還必須清點進倉飼料數量及質量。
4、倉管員應保持有倉庫的衛生。庫內禁止放置任何藥品和有害物質,飼料必須隔墻離地分品種存放。
5、建立飼料進出倉庫記錄,詳細記錄每天進出倉情況。
6、飼料調配應由技術員根據實際情況配制和投量。
7、調配間、攪拌機及用具應保持清潔,做到不定時的消毒,調配間禁止放置有害物品。
疫病對養牛業的危害,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全面執行綜合性防治措施,堅持以預防為主的方針,消毒防疫設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有防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災,保證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全場人員必須嚴格執行。
一、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治療為輔、防重于治”的方針,搞好綜合性獸醫衛生防疫工作。
二、新引進的牛,必須隔離30天后經觀察檢疫確認無病后,方可轉入健康牛。
三、場區大門入口處設有車輛消毒池,并設有往來人員消毒通道,不經消毒任何車輛和人員不得入內,各消毒池可根據情況,隨時添加藥液以保持池內藥液的有效濃度,冬季可改用石灰粉。
四、每棟牛舍入口處也要設有消毒池。
五、一切進入場區的領導、技術人員、飼養人員等必須經過消毒后方可出入,工作服與膠靴每周集中清洗一次,并用紫外線消毒5分鐘后備用。
六、非生產人員不準進入生產區,必要的參觀者經場長同意,到消毒室換衣服、鞋、帽,在場方技術人員帶領下參觀。
七、外來人員不準在場區留宿。
八、解剖病死牛要在指定地點進行,解剖后的死牛及內臟一齊投入生物坑或深埋,并xx消毒解剖場地及用具。
九、場內嚴禁其它家畜進入,并根據情況隨時開展滅鼠、滅蠅等工作。
十、牛場全體職工有義務向場領導或有關技術人員匯報周圍地區的.疫病情況。
十一、不準購進和飼喂發霉變質的飼草飼料,飼料貯存和堆放要防潮、防鼠、有關人員要把好關,因飼喂發霉的飼草造成牛群損者,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要負經濟責任。
一、經常保持場區環境衛生,場區內不準隨地吐痰,隨便丟廢棄物,嚴禁吸煙,場區嚴格劃分衛生責任區,責任區的衛生由責任人維護,環境責任區應做到:地面、道路干凈,牛舍周圍整潔;廢棄物堆積在指定場所,牛舍內衛生應做到:地面無陳舊積糞,設備無積塵,房頂無蜘蛛網。
二、全場性環境大消毒,全場人員xx消除牛舍內外垃圾,然后用0.3%過氧乙酸或3%火堿溶液噴霧消毒,每年5、10月份進行。
三、糞便必須經指定通道在指定地點堆放,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隨意丟棄,病死牛尸體應深埋或投入生物熱坑。
四、妥善保護水源,經常檢測水源質量,確保水質符合衛生標準。
(1)生產區門口設有消毒池、更衣、換鞋、消毒室和洗手盆,消毒池每天要添加消毒水,保證消毒水的有效濃度,每周更換消毒水一次,每3個月更換另一種消毒藥。
(2)進入豬場的人員必須換鞋更衣,紫外線照射15分鐘后,在消毒盆內用百毒殺或新潔爾滅消毒液洗手或淋浴換衣換鞋后,從消毒池中趟過進入生產區,出入生產區的.車輛要xx消毒。
(3)每天堅持打掃豬舍衛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凈,地面清潔;
每周進行一次帶豬消毒。半個月對場地、豬舍周圍及污水池、排糞坑、下水道口等進行清掃(洗)消毒。
(4)每星期對豬舍、保溫箱、補料槽、飼料車、料箱等消毒一次。
(5)豬只轉群或銷售后的欄舍要進行xx清洗干凈,然后再進行消毒,空置3天以上方可進豬。
一、禁止一切外來人員、車輛隨便進入場內(特殊情況除外)。
二、上班不準遲到、早退。
三、無故不上班者,按曠工論處。
四、牛場內嚴禁吸煙、違者重罰。
五、上班時間不準酗酒、誤事。
六、全體員工有義務對牛的防疫、飼養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對采納的`建議將給予鼓勵。
七、嚴禁虐待牛,一經發現,予以辭退。
八、對待客人要態度熱情、真誠、使用文明用語,舉止言談要謙虛禮貌。
九、愛護財物、器具、不損壞花草樹木。
十、積極參加牛場舉辦的各活動。
1、遵守檢驗檢疫有關法律和規定,誠實守信,忠實履行職責。
2、負責養殖場生產、衛生防疫、藥物、有機飼料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3、負責對養殖用藥品、有機飼料的'采購的審核以及技術員開具的處方單進行審核符合要求方可簽字發藥。
4、監管養殖場藥物的使用,確保不使用禁用藥,并嚴格遵守停藥期。
5、應積極配合檢驗檢疫人員和公司實施日常監管和抽樣。
6、如實填寫各項記錄,保證各項記錄符合公司和其他管理和檢驗檢疫機構的要求。
7、監督員必須持證上崗。
8、發現重要疫病和事項,及時報告公司和檢驗檢疫部門。
1、養殖場人員實行個人負責制,賦予權力,承擔責任。
2、養殖場主管負責場部對全體員工和日常事務的管理制度,對公司負責,及時匯報養殖場情況。
3、各崗位員工堅守崗位職責,做好本質工作,不得擅自離崗。
4、做好養殖場的'安全防盜措施和工作。
5、晚上輪班,看護好場部的雞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記,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幫填寫。
7、分工與協作統一,在一個合作團隊下,開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堅持自繁自養原則。
(2)必須引進種豬時,引種前首先應調查產地是否非疫區,確定為非疫區后需在具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資質的場選購。
(3)按照gb16567規定進行檢疫,并取得檢疫合格證明,場方需提供免疫情況資料。
(4)作種用的應取得系譜、繁殖生產性能相關資料。
(5)豬只在裝運及運輸過程嚴禁接觸其他偶蹄動物,運輸車輛在裝豬前卸車后要進行xx清洗消毒。
(6)引進的.種豬隔離觀察30天以上,經獸醫檢驗確定為健康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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