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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省__________縣__________路_____號
當事人雙方愿意提請__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仲裁如下爭議:
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簽訂購銷鮮蘑合同。合同履行中,因買方對賣方提供的鮮蘑的'質量等級提出異議,導致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雙方一致同意選擇__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及該會仲裁規則,對雙方合同中所涉鮮蘑的質量等級和雙方如何繼續履行合同作出裁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貿易公司(蓋章)乙方:________縣__________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于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地址:__。
法定代表人:___。
被申請人:___女,漢族__年。
申請撤銷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支付經濟補償金爭議一案已經由_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審理并作出_勞仲案字第仲裁決,該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載明的合同期限為20__年_月_日至20__年_月_日,仲裁委裁決時的`適用的法律條款為:“當事人雙方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適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此過了試用期”。而事實是該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限已經超過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而不是仲裁委認定的不超過一個月,因此仲裁委就當事人雙方試用期限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本案在仲裁過程中,本案被申請人(原審申請人)__年入職并做出納工作這一主張并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一時間和崗位,其同時向仲裁庭提交關于工作時間的證據只提供了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本案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___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對被申請人(原審案件申請人)提交的關于的工作時間證據真實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均提出異議,但是仲裁委對我方提出的異議未與理睬,并用結論來證明結論(見裁決書第2頁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時間作為本案起始時間,直接影響了本案的裁決結果,對申請人很不公平。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裁決予以撤銷。
申請人:___有限公司。
20__年_月_日。
申訴人王__,男,漢族,1980年2月24日出生,住...........。聯系電話.......。
被申訴人浙__有限公司,住所地溫嶺市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聯系電話______x。
一、裁決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被申訴人支付申訴人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如下: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00元/月x10個月=16000元;。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725.4元/月x7個月=12077.8元;。
4、停工留薪期工資:(36天+105天)x53.3元/天=7515.3元;。
5、住院護理費40元/天x36天=1440元;。
6、營養費1000元.
以上各項共計50110.9元。
三、被申訴人承擔本案仲裁費。
事實與理由。
20__年10月28日,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合同中確定申訴人受聘從事不銹鋼鉚合崗位工作。合同期限止于20__年10月28日。申訴人在工作中報酬方式以計件為主,同崗位月平均工資為1600元。20__年10月5日,申訴人在車間整形取鍋時,被沖床壓傷右手,造成其右中指近側指間關節以遠不完全離斷傷、食指中節指骨開放性骨折伴肌腱、血管、神經損傷、皮膚軟組織缺損,環指中節指骨開放骨折伴伸肌腱損傷、皮膚軟組織缺損。申訴人受傷后前后住院36天,被申訴人承擔了全部醫療費及傷殘鑒定費。申訴人受傷事實經溫嶺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依法認定為工傷。申訴人所受傷殘,經臺州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臺勞鑒[20__]2-5144號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評定為八級傷殘。申訴人出院后經醫生建議休息三個半月,現申訴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據我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之規定,訴至貴院,望依法支持訴請。
證據及其來源。
一、申訴人身份證明;。
二、被申訴人工商登記材料;。
三、申訴人門診病歷、醫院休息證明;。
四、住院病歷。
五、工傷認定決定書;。
六、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
七、勞動合同;。
八、證人證言。
此致
溫嶺市勞動局勞動仲裁委。
申訴人:王__。
20__年4月21日。
519號。
法定代表人:高巖緒。申請人:青島康大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島膠南市人民東路。
被申請人:周興海,男,漢族,1976年8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宣漢縣東鄉鎮學壩街48號。聯系電話:***:。
1、判決撤銷成都市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成華勞人仲委裁字(2012)第615號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申請理由:
一、仲裁裁決的法律適用錯誤,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基于錯誤的事實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6條規定,裁決申請人支付被申請人半個月經濟補償金,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理由如下:
1、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仲裁本案時,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錯誤。
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書中(見裁決書第7頁第14行---20行)認為申請人舉證的2012年8月份對周興海的績效考核表中沒有周興海的簽字,以此推斷申請人提供的此證據依據不充分,屬于事實認定錯誤,為什么8月份對周興??冃Э己藳]有周興海的簽字,那是因為周興海工作不服從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側面證明了周興海違反了公司績效考核的規定,按照公司績效考核規定,任何員工必須進行績效考核,周興海入職后4月、5月、6月、7月的績效考核都簽字,為什么8月份績效考核不簽字呢,只能證明其8月份不服從公司管理,由于自己的行為導致績效考核無勞動者簽字,故,應認定申請人提供的8月份績效考核是真實的,能證明周興海8月份績效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公司管理。
第二:由于被申請人不服從公司規章制度管理,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開除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申請人就是依據被申請人處于試用期,又經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公司管理,所以申請人有權利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故,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以《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第1款裁決,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屬于法律適用錯誤。第三:《勞動合同法》46條第1款規定:“勞動者按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真實意思為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勞動要想使用第38條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前提是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申請人處于試用期間,其擅自離職,未向申請人提出離職申請,所以應屬于擅自離職,不應適用《勞動合同法》第46條、38條規定情形,不應享受經濟補償。
二、仲裁程序違法。
在仲裁開庭前,申請人向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提交了《關于周興海同志的處罰決定書》、《通知書》、《關于周興海處罰規定》的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相關規定,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仲裁庭應讓雙方進行質證,然而,申請人提交的上述證據,仲裁庭仲裁裁決中無此證據的舉證質證,裁決書中亦無此證據的質證意見,嚴重違反法律關于仲裁程序的規定。
綜上所述,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該案的仲裁過程中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決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青島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2日。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陸xxx,漢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區塔城路。
1、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一、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二、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2、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的事實。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并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并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仲裁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綜上,申請人認為,仲(2xxx)辦字第19xx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撤銷,懇請貴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上海x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xxx女,漢族xx年。
申請撤銷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支付經濟補償金爭議一案已經由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審理并作出x勞仲案字第仲裁決,該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載明的`合同期限為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18日,仲裁委裁決時的適用的法律條款為:“當事人雙方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適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此過了試用期”。而事實是該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限已經超過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而不是仲裁委認定的不超過一個月,因此仲裁委就當事人雙方試用期限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本案在仲裁過程中,本案被申請人(原審申請人)xx年入職并做出納工作這一主張并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一時間和崗位,其同時向仲裁庭提交關于工作時間的證據只提供了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本案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xx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對被申請人(原審案件申請人)提交的關于的工作時間證據真實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均提出異議,但是仲裁委對我方提出的異議未與理睬,并用結論來證明結論(見裁決書第2頁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時間作為本案起始時間,直接影響了本案的裁決結果,對申請人很不公平。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裁決予以撤銷。
xx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有限公司。
申請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姓名,民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區樓室。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撤銷人仲案字【20xx】第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審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時,違反法定程序,直接導致認定事實錯誤,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鐘勞人仲案字【20xx】第2號仲裁裁決書顯失公正。為此該裁決符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違反法定程序”的申請撤銷條件,故特現提出申請撤銷。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辯論和質證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p>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員作出事實認定的關鍵證據為,裁決書中所稱的.“本委調查收集的證據,公司提交區勞動監察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
對這份關鍵證據,仲裁員在取得后未由申請人進行質證。更未征詢申請人的最后意見,即直接用此證據做為判決根據。顯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剝奪了申請人的質證權利和辯論的權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沒有對該份證據進行證據,沒有在取證后征詢申請人的最后意見,申請人沒有對該份證據質證和發表意見,仲裁員又未對該證據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導致仲裁裁決認定事實錯誤。
該份證據公司提交給區勞動監察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是申請人將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表格直接抄送給勞動監察隊的。工資一項,該表格中并沒有結構分項,只有總數。根據該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發放了爭議的加班費。該份明細表與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并無矛盾之處。根據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沒有任何道理。
該份證據為“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區間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該證據與本案沒有任何關聯性。用距離雙方爭議時間七個月后的與本案沒有關聯性的證據作為裁決依據顯然是錯誤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46條規定,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仲裁委員會印章。
該份裁決書并無仲裁員簽名。
綜上,申請人認為,【20xx】第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違反了法定程序,裁決書本身缺少法定簽名要件,依法應予撤銷,懇請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月日。
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申請撤銷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支付經濟補償金爭議一案已經由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審理并作出裁決,該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一、適用法律不當。
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載明的合同期限為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月18日,仲裁委裁決時的適用的法律條款為:“當事人雙方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適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此過了試用期”。而事實是該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限已經超過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而不是仲裁委認定的不超過一個月,因此仲裁委就當事人雙方試用期限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二、違反法定程序。
申請人xx有限公司于20xx年x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應訴通知書,上面約定仲裁委給予申請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辯期,因此申請人的答辯期最遲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書上卻要求申請人x月x日去開庭,不到庭視為放棄按缺席處理,申請人沒有口頭或書面承諾放棄答辯期,但是仲裁委卻只給了申請人4天的答辯期,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享有當然的答辯權利,這是不容置疑的,有權利就要有實現權利的必要條件,答辯期限是條件之一,必須給予保障,仲裁委這樣明顯顯失公平,沒有保證申請人的答辯權,同時仲裁委在舉證通知書中給申請人的舉證期限也只給了4天,給申請人調查取證帶來了很大的時間限制。
三、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不清沒有證據支持。
本案在仲裁過程中,本案被申請人(原審申請人)xx年入職并做出納工作這一主張并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一時間和崗位,其同時向仲裁庭提交關于工作時間的證據只提供了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本案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對被申請人(原審案件申請人)提交的關于的工作時間證據真實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均提出異議,但是仲裁委對我方提出的異議未與理睬,并用結論來證明結論(見裁決書第2頁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時間作為本案起始時間,直接影響了本案的裁決結果,對申請人很不公平。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裁決予以撤銷。
此致
申請人:xx有限公司。
20xx年7月8日。
被申請人:周xx,男,漢族,1976年8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宣漢縣東鄉鎮學壩街48號。
聯系電話:
1、判決撤銷成都市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成華勞人仲委裁字(20xx)第615號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申請理由:
一、仲裁裁決的法律適用錯誤,
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基于錯誤的事實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6條規定,裁決申請人支付被申請人半個月經濟補償金,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理由如下:
1、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仲裁本案時,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錯誤。
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書中(見裁決書第7頁第14行——20行)認為申請人舉證的20xx年8月份對周興海的績效考核表中沒有周興海的簽字,以此推斷申請人提供的此證據依據不充分,屬于事實認定錯誤,為什么8月份對周興??冃Э己藳]有周興海的簽字,那是因為周興海工作不服從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側面證明了周興海違反了公司績效考核的規定,按照公司績效考核規定,任何員工必須進行績效考核,周興海入職后4月、5月、6月、7月的績效考核都簽字,為什么8月份績效考核不簽字呢,只能證明其8月份不服從公司管理,由于自己的行為導致績效考核無勞動者簽字,故,應認定申請人提供的8月份績效考核是真實的,能證明周興海8月份績效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公司管理。
第二:由于被申請人不服從公司規章制度管理,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開除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情形,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申請人處于試用期間,其擅自離職,未向申請人提出離職申請,所以應屬于擅自離職,不應適用《勞動合同法》第46條、38條規定情形,不應享受經濟補償。
二、仲裁程序違法。
在仲裁開庭前,申請人向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提交了《關于周興海同志的處罰決定書》、《通知書》、《關于周興海處罰規定》的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相關規定,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仲裁庭應讓雙方進行質證,然而,申請人提交的上述證據,仲裁庭仲裁裁決中無此證據的舉證質證,裁決書中亦無此證據的質證意見,嚴重違反法律關于仲裁程序的規定。
綜上所述,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該案的仲裁過程中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決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xxx女,漢族xx年。
申請撤銷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支付經濟補償金爭議一案已經由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審理并作出x勞仲案字第仲裁決,該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書。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載明的合同期限為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18日,仲裁委裁決時的適用的法律條款為:“當事人雙方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適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此過了試用期”。而事實是該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限已經超過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而不是仲裁委認定的不超過一個月,因此仲裁委就當事人雙方試用期限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申請人xx有限公司于20xx年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應訴通知書,上面約定仲裁委給予申請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辯期,因此申請人的答辯期最遲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書上卻要求申請人x月x日去開庭,不到庭視為放棄按缺席處理,申請人沒有口頭或書面承諾放棄答辯期,但是仲裁委卻只給了申請人4天的答辯期,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享有當然的答辯權利,這是不容置疑的,有權利就要有實現權利的必要條件,答辯期限是條件之一,必須給予保障,仲裁委這樣明顯顯失公平,沒有保證申請人的答辯權,同時仲裁委在舉證通知書中給申請人的舉證期限也只給了4天,給申請人調查取證帶來了很大的時間限制。
本案在仲裁過程中,本案被申請人(原審申請人)xx年入職并做出納工作這一主張并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一時間和崗位,其同時向仲裁庭提交關于工作時間的證據只提供了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本案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xx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對被申請人(原審案件申請人)提交的關于的工作時間證據真實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均提出異議,但是仲裁委對我方提出的異議未與理睬,并用結論來證明結論(見裁決書第2頁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時間作為本案起始時間,直接影響了本案的裁決結果,對申請人很不公平。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裁決予以撤銷。
此致
xx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有限公司。
20xx年7月8日。
附件:裁決書復印件一份。
通知復印件一份。
應訴通知書復印件一份。
舉證通知書復印件一份。
一、現將本文書的.制作要點介紹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書名稱;
2.正文。
(1)申請撤銷事項;
(2)事實和理由。
(3)證據。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申請人簽名;
(3)申請日期;
(4)附項。
二、格式:
申請撤銷事項:
××仲裁委員會(19××)仲字第×號仲裁裁決不符合仲裁法規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該裁決書。
事實和理由:
(應祥述事實與理由,此略。)
證據:申請人于××年××月××日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了指定仲裁員函,指定該仲裁委員會仲裁員b為本案仲裁庭組成人員。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開發公司
××年××月××日
附:1、本申請書副本×份;
2、××仲裁委員會(19××)仲字第×號仲裁裁決書;
3、申請人××年××月××日提交的指定仲裁員函副本。
一、現將本社會的制作要點介紹如下:
1、首部。
(1)注明社會名稱;(2)撤銷仲裁裁決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正文。
(1)申請撤銷事項;(2)事實和理由。(3)證據。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2)申請人簽名;(3)申請日期;(4)附項。
二、格式:
申請人:
申請撤銷事項:
事實和理由:
證據: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附:
1、本申請書副本份;
2、××仲裁委員會裁決書份;
3、證據件。
一、現將本文書的.制作要點介紹如下:
1.首部。
2.正文。
(1)申請撤銷事項;(2)事實和理由。(3)證據。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2)申請人簽名;(3)申請日期;(4)附項。
二、格式:
申請人:
申請撤銷事項:
事實和理由:
證據: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附:1.本申請書副本份;
3.證據件。
三、舉一范例供制作時參考:
申請人:××省××開發公司。
地址:××省××市××街××號。
法定代表人:a職務:經理。
申請撤銷事項:
××仲裁委員會(19××)仲字第×號仲裁裁決不符合仲裁法規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該裁決書。
事實和理由:
(應祥述事實與理由,此略。)。
證據:申請人于××年××月××日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了指定仲裁員函,指定該仲裁委員會仲裁員b為本案仲裁庭組成人員。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開發公司。
××年××月××日。
附:1.本申請書副本×份;
2.××仲裁委員會(19××)仲字第×號仲裁裁決書;
3.申請人××年××月××日提交的指定仲裁員函副本。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人:廈門市j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廈門市鷺江道。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s。
住所:
請求事項。
申請依法撤銷廈門仲裁委員會廈仲裁字()第000號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廈門a貿易發展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與s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糾紛一案,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于1月11日作出了裁決。申請人認為,該爭議因無仲裁協議,且裁決在仲裁程序上違反法定程序,s在仲裁中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因此該仲裁裁決應當予以撤銷。理由如下:
一、s在仲裁中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事實上,向a公司購買房屋的是廈門g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稱g),付款的也是g,s僅是作為g的員工并且代理g與a公司簽訂合同,因此,合同的相對方應該是g,而非s,也只有g才可以提出要求解除合同的請求。而s在仲裁中故意隱瞞了有關代理關系的相關證據,導致了仲裁委最終認定s為權利義務主體而非g,該認定與事實相悖。s隱瞞了足以影響了公正裁決的證據,是該案仲裁裁決應予以撤銷的理由之一。
二、a公司與g間有關仲裁的約定并未生效,因此該爭議不應由仲裁委員會審理并裁決。
合同第二十五條約定,合同經廈門市公證機關公證成立。事實上,該合同并未經過公證,因此,合同并未成立,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當然也未成立,應視為雙方間不存在仲裁協議,而原告據此向廈門仲裁委申請仲裁,因此所作出的仲裁裁決理應予以撤銷。
三、該裁決在仲裁程序上違反法定程序。
(一)根據a公司股東會作出的解散公司的決議,a公司于月日成立了清算組,清算組先后于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在《廈門商報》上發布清算公告。根據相關法律及公告的規定,債權人應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即年月日前向a公司申報債權。而g向a公司主張債權也理應在該期限內向公司清算組申報債權,但實際上g并未在期限內申報債權,而與a公司無權利義務關系的s又是在債權申報期內的年月日向仲裁委申請仲裁,且仲裁委也予以立案并審理作出裁決,這顯然違背了法律的相關規定。
(二)退一步講,即便是可以申請仲裁,被申請人也應該是a公司清算組,因為公司成立清算組后,公司不再以公司名義從事任何活動,而只能以清算組的名義進行與清算有關的活動。依法成立的清算組具有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因此,若仲裁程序啟動,被請求人主體也應是清算組而不是a公司本身,包括在案件審理中的送達主體為a公司也是不正確的,違反了仲裁的法定程序。
(三)《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七十七條規定,有關仲裁的文書、通知、材料可以直接送達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也可以以郵寄、傳真、電報等方式送達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當事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前述的送達方式無法送達仲裁文書、通知、材料的,可以公告送達。但事實上,a公司于《廈門商報》三次以清算組名義發布清算公告,均于清算公告內容中明確注明清算組的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因此仲裁委在對a公司的送達上完全可以以直接通知或郵寄等其他可以直接聯系的方式送達,但仲裁委在送達上則違反了上述有關送達的規定,即在未嘗試其他送達方式的情況下,避開了可以直接送達方式,逕直采用了公告送達,這顯然不符合仲裁程序中有關送達的規定。
(四)債權申報期年月日屆滿后,a公司清算組向公司提供了清算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因此出具了審計報告,a公司于清算完畢后向工商局申請注銷登記,工商局于年月日向a公司發出了《企業核準注銷通知》,則公司于獲得該通知當日注銷,其法律主體資格也歸于消滅,而在仲裁審理過程中主體消滅,仲裁理應中止,至少應待a公司權利義務承受者確定后案件才得以繼續進行。但事實上,仲裁委在a公司主體消滅后,并未中止審理,而是繼續審理并于年月日最終作出裁決,這顯然有違仲裁訴訟審理的基本原則,也違反了仲裁的法定程序。
四、廈門x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廈門市j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作為a公司存續時的股東,在a公司注銷后,即為a公司的權利義務受讓人,因此申請撤銷仲裁應由上述兩公司提出。
綜上所述,仲裁庭的仲裁裁決符合《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貴院裁定撤銷裁決。
此致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撤訴書示范格式模板。
撤回對海勞仲裁字號仲裁裁決的執行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申請人依據已經生效的海勞仲裁于_____年_____月向貴院申請執行,貴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依法作出秀執字(20_________年)第43號執行裁定書。本案在執行過程中,當事人雙方就全部執行事項達成和解協議,且被執行人已經履行完畢和解協議所約定的全部義務,故申請人申請撤回對于本案的執行,敬請貴院予以批準。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定代表人:a職務:經理。
申請撤銷事項:
××仲裁委員會(××××)仲字第×號仲裁裁決不符合仲裁法規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該裁決書。
事實和理由:
(應祥述事實與理由,此略。)。
2.××仲裁委員會(××××)仲字第×號仲裁裁決書;。
3.申請人××年××月××日提交的指定仲裁員函副本。一、現將本文書的制作要點介紹如下:
1.首部。
2.正文。
(1)申請撤銷事項;(2)事實和理由。(3)證據。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2)申請人簽名;(3)申請日期;(4)附項。
二、格式:
申請人:
申請撤銷事項:
事實和理由:
證據: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撤訴書示范格式模板。
4.汽車貸款合同樣本。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現已一審終審,本案現已進入執行階段。
鑒于申請人目前生活困難,經濟緊張,4位老人體弱多病,需申請人贍養,還有未成年兒女也需申請人撫養,申請人本人也沒有工作,更無經濟來源,每個月只能靠借貸過日。所以申請人目前根本無法執行(20__)深寶裁字第1078號”仲裁裁決。
現情勢緊急,如果不中止執行,勢必會造成申請人生活困難,嚴重影響申請人家庭生活的和諧。在此情況下,特此建議貴院執行局出于以人為本的原則,慎重處理,嚴格按照《仲裁法》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7月8日制定的《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02條規定,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裁定中止執行,因此,請求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立即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此致
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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