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是雙方達成的約定,對雙方的權益具有法律保障作用。下面是一些經過修改的合同協議樣本,希望對你有所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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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姓名:
當事人姓名:
糾紛主要事實、爭議事項:
20__年8月5日,姚文興與姚法林因雜基地歸屬不清而發生矛盾糾紛。經村委工作人員勸說,雙方同意調解。
經調解,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姚法林使用土地歸姚文興使用(姚文興的輔助房店門前的地塊)。
2.姚文興輔助房店后頭的土地計13.8平方米歸姚法林使用;如今后土地征用歸姚文興所有。
3.姚法林提出要求姚文興在30天內圍墻重砌。同時,要求姚法林建筑石子及時用掉。
4.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即調解員簽字,調委會蓋章后具有法律約束,雙方當事人應按照約定履行。
履行方式、時限:
本協議一式叁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當事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__人民調解員(簽名)__。
當事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__記錄人(簽名)__。
x區x街道x村人民調解委員會。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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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地點:__公安局__派出所。
主要事實(包括案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結果等):
20__年4月5日10時許,__因__欠其商店的貨款,便到同妻子__到其工作的場所,催要欠款,后因話不投機,__就將__頭部打傷,致__受傷住院。
經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包括協議內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一、__自愿向一次性賠償__醫療、誤工、護理、營養等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__元整。
二、__應將__所欠的貨款__元整立即歸還(從賠償費用中扣除),__表示同意。
三、自本議之日起,雙方要相互諒解,搞好團結,不得在糾纏此事,如有違約,后果自負。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時起生效。對已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不予處罰;對不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被侵害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調解機關留存一份備查。
當事人意見:簽名(蓋章):________。
當事人意見:簽名(蓋章):________。
主持人簽名: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名:______________。
(公安機關印章)。
_____年_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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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當事人_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身份證件及號碼工作單位及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當事人_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身份證件及號碼工作單位及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主要事實:
經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時起生效,并當場履行,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不予處罰。
當事人(簽名):
當事人(簽名):
被邀參加調解人辦案民警:
(公安機關印章)。
(第一聯:存根;第二聯:送當事人;第三聯:送當事人)。
主要事實(包括案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結果等):
20xx年4月5日10時許,xxx因xxx欠其商店的貨款,便到同妻子xxx到其工作的場所,催要欠款,后因話不投機,xxx就將xxx頭部打傷,致xxx受傷住院。
經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包括協議內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一、xxx自愿向一次性賠償xxx醫療、誤工、護理、營養等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xxxx元整。
二、xxx應將xxx所欠的貨款xxxxx元整立即歸還(從賠償費用中扣除),xxx表示同意。
三、自本議之日起,雙方要相互諒解,搞好團結,不得在糾纏此事,如有違約,后果自負。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時起生效。對已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不予處罰;對不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被侵害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調解機關留存一份備查。
當事人意見:簽名(蓋章):________
當事人意見:簽名(蓋章):________
主持人簽名: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名: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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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切實保障債權人的利益,給債務人__商貿公司重振的機會,共謀發展。甲乙雙方經過反復協商,就__商貿公司整頓和解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__商貿公司將以公司近兩年的盈利作為償還債務的主要來源。另外,還包括近期從其債務人處追討來的欠款。
2.清償債務的辦法。每季度__商貿公司與債權人會議結算一次,清償的債款由債權人會議按比例分配給債權人。
3.清償債務的期限。近兩年內必須償還債權總額的旦%,剩余款項必須在三年內還清。
4.關于債務的減免數額。全體債權人一致同意免除債款利息部分。
不得有任何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發生。
以上各項經人民法院許可生效后,對債權人、債務人均有約束力。和解協議對該協議產生法律效力以后形成的債權人不發生效力。
甲方:__市__商貿公司乙方:__商貿公司破產案債權人會議。
法定代表人:王__會議主席:謝x。
日期:
被申請人名稱:_______紡織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xx委托代理人:黃偉。
爭議的主要事實:
申請方與被請方于20____年9月10日簽訂棉紗購銷合同,總價款30萬元。雙方各存封樣。申請方按封樣組織生產,被請方按封樣驗收。20____年10月,申請方發送到被訴方的棉紗經被申請方驗貨后,以其中價值1千元的產品含有化纖成份,顏甲不符,要求退貨。申請方認為,產品與封樣相符,不同意退貨。為此,雙方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樂山市金源紡織有限責任公司向我局提出調解申請。調解結果:
經查明:此產品與雙方封存的樣品相符,應視為合同約定的質量。經本局主持調解,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申請方所發棉紗中除含有紅顏甲部分價值1千元的貨品應退回申請方外,其余貨品由被申請方收購。
二、20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所訂購銷合同,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終止。
三、被申請方所欠申請方貨款二十九萬九千元于20____年____月底前付清。
四、其他無爭議。
本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請方代理人:________。
被申請方代理人:________調解員署名: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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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申請人:陳__,男,19__年×月×日出生,漢,現住杭州市余杭區__鎮__村×組。職業:拉絲廠操作工。
被申請人:鄭__,男,19__年×月×日出生,漢,現住杭州市余杭區__鎮__村×組。職業:拉絲廠經營者。
糾紛簡要情況:20__年12月15日晚7時左右,陳__在拉絲廠工作時,因操作不慎被鋼絲將手拉傷,造成其右手小指、無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嚴重后果,并因此花去醫療費共計柒萬余元。鄭__拒絕為其支付醫療費用。陳__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向本調委會提出申請,要求對此事進行調解。
經調解,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由鄭__承擔所有的醫療費用;。
2)鄭__一次性補償陳__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及就業補助金合計壹萬貳仟元;。
3)陳__與鄭__即日起終止勞動關系及工傷保險關系。
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
1)本協議簽定之時,由鄭__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陳__現金壹萬貳仟元。
2)在20__年3月31日前,由鄭__為陳__付清所有的醫療費用。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調解員(簽名):
日期:
調解地點:xx公安局xx派出所。
主要事實(包括案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結果等):
20xx年4月5日10時許,xxx因xxx欠其商店的貨款,便到同妻子xxx到其工作的場所,催要欠款,后因話不投機,xxx就將xxx頭部打傷,致xxx受傷住院。
經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包括協議內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一、xxx自愿向一次性賠償xxx醫療、誤工、護理、營養等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xxxx元整。
二、xxx應將xxx所欠的貨款xxxxx元整立即歸還(從賠償費用中扣除),xxx表示同意。
三、自本議之日起,雙方要相互諒解,搞好團結,不得在糾纏此事,如有違約,后果自負。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時起生效。對已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不予處罰;對不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被侵害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調解機關留存一份備查。
當事人意見:簽名(蓋章):________。
當事人意見:簽名(蓋章):________。
主持人簽名: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名:______________。
調解必須堅持自愿原則,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達成協議。小編整理的治安調解的協議書,供參考!
治安調解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對因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調解處理。
二、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調解范圍;
三、必須是已經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應當受到治安處罰的行為;
四、必須當事人各方由自愿接受調解的意愿;
五、治安調解必須是公安機關認為可以適用調解的。
一、宜解不宜結;
二、宜和不宜激;
三、宜緩不宜急;
四、宜寬不宜嚴.
應注意兩點:一是并非所有的因民事糾紛引起的治安案件都要首先經過調解,也就是說,調解不是處理這類案件的必經程序;二、調解達成協議并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處罰。對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予以處罰;對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在實際工作中,民警在治安調解時,必須注意:
(1)在調解前,要對案件情況進行細致的調查取證,以取得證據,查清案件事實,分清責任。
(2)是向雙方當事人了解情況,制作詢問筆錄。
(3)是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進行法律宣傳。明確告知法律規定的治安調解的內容、達成調解協議的法律后果、依法履行調解協議及調解未達成協議、不履行調解協議的法律后果等。
(4)是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案件處理的態度和意見。
(5)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說服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在公安機關主持下制作調解協議書。
(6)調解一般為一次,必要時可以增加一次。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安機關治安調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所稱治安調解,是指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情節較輕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依據,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勸說、教育并促使雙方交換意見,達成協議,對治安案件做出處理的活動。
第三條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治安調解。
民間糾紛是指公民之間、公民和單位之間,在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等活動中產生的糾紛。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第四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治安調解:
(一)雇兇傷害他人的;
(二)結伙斗毆的;
(三)尋釁滋事的;
(四)多次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五)當事人在治安調解過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第五條治安調解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詢問,收集證據,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實施。
第六條治安調解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原則。治安調解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議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二)公正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分清責任,實事求是地提出調解意見,不得偏袒一方。
(三)公開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公開進行,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以及雙方當事人都要求不公開的除外。
(四)自愿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在當事人雙方自愿的基礎上進行。達成協議的內容,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
(五)及時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及時進行,使當事人盡快達成協議,解決糾紛。治安調解不成應當在法定的辦案期限內及時依法處罰,不得久拖不決。
(六)教育原則。治安調解應當通過查清事實,講明道理,指出當事人的錯誤和違法之處,教育當事人自覺守法并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糾紛。
第七條被侵害人可以親自參加治安調解,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參加治安調解。委托他人參加治安調解的,應當向公安機關提交委托書,并注明委托權限。
第八條公安機關進行治安調解時,可以邀請當地居(村)民委員會的人員或者雙方當事人熟悉的人員參加。
當事人中有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的,調解時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
第九條治安調解一般為一次,必要時可以增加一次。
對明顯不構成輕傷、不需要傷情鑒定以及損毀財物價值不大,不需要進行價值認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后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對需要傷情鑒定或者價值認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傷情鑒定文書和價值認定結論出具后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
對一次調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調解的,應當在第一次調解后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條治安調解達成協議的,在公安機關主持下制作《治安調解協議書》(式樣附后),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協議書上簽名,并履行協議。
(一)治安調解機關名稱,主持人、雙方當事人和其他在場人員的基本情況;
(二)案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結果等情況;
(三)協議內容、履行期限和方式;
(四)治安調解機關印章、主持人、雙方當事人及其他參加人簽名、印章(捺指?。?。
《治安調解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治安調解機關留存一份備查。
第十二條調解協議履行期滿三日內,辦案民警應當了解協議履行情況。對已經履行調解協議的,應當及時結案,對沒有履行協議的,應當及時了解情況,查清原因。對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的,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予以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十三條治安調解案件的辦案期限從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不履行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公安機關對情節輕微,事實清楚,因果關系明確、不涉及醫療費用、物品損失或者雙方當事人對醫療費用和物品損失的賠付無爭議,符合治安調解條件,雙方當事人同意現場調解并當場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進行現場調解。
現場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現場治安調解協議書》一式三聯(式樣附后),由雙方當事人簽名。
第十五條經治安調解結案的治安案件應當納入統計范圍,并根據案卷裝訂要求建立卷宗。
現場治安調解結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辦案部門應當將《現場治安調解協議書》按編號裝訂存檔。
第十六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治安調解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等情形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本規范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當事人__性別__年齡__身份證件及號碼工作單位及職業_____家庭住址_______當事人__性別__年齡__身份證件及號碼工作單位及職業_____家庭住址主要事實: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時起生效,并當場履行,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不予處罰。
當事人(簽名):
當事人(簽名):
被邀參加調解人辦案民警:
(公安機關印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聯:存根;第二聯:送當事人;第三聯:送當事人)。
調解地點:__公安局__派出所。
主要事實(包括案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結果等):
20__年4月5日10時許,__x因__x欠其商店的貨款,便到同妻子__x到其工作的'場所,催要欠款,后因話不投機,__x就將__x頭部打傷,致__x受傷住院。
經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包括協議內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一、__x自愿向一次性賠償__x醫療、誤工、護理、營養等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元整。
二、__x應將__x所欠的貨款____x元整立即歸還(從賠償費用中扣除),__x表示同意。
三、自本議之日起,雙方要相互諒解,搞好團結,不得在糾纏此事,如有違約,后果自負。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時起生效。對已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不予處罰;對不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被侵害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調解機關留存一份備查。
當事人意見:簽名(蓋章):________。
當事人意見:簽名(蓋章):________。
主持人簽名: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名:______________。
(公安機關印章)。
_____年___月__日。
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當事人_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身份證件及號碼工作單位及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主要事實:
經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時起生效,并當場履行,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不予處罰。
當事人(簽名):
當事人(簽名):
被邀參加調解人。
主要事實(包括案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結果等):
20xx年4月5日10時許,xxx因xxx欠其商店的`貨款,便到同妻子xxx到其工作的場所,催要欠款,后因話不投機,xxx就將xxx頭部打傷,致xxx受傷住院。
經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包括協議內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一、xxx自愿向一次性賠償xxx醫療、誤工、護理、營養等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xxxx元整。
二、xxx應將xxx所欠的貨款xxxxx元整立即歸還(從賠償費用中扣除),xxx表示同意。
三、自本議之日起,雙方要相互諒解,搞好團結,不得在糾纏此事,如有違約,后果自負。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時起生效。對已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不予處罰;對不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被侵害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調解機關留存一份備查。
當事人意見: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意見: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持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安機關印章)
_____年___月__日
編號:
工作單位及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
主要事實:
經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時起生效,并當場履行,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不予處罰。
當事人(簽名): 當事人(簽名): 辦案民警:
(公安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第一聯:存根;第二聯:送當事人;第三聯:送當事人)
主要事實(包括案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結果等): 經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包括協議內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時起生效。對已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不予處罰;對不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被侵害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調解機關留存一份備查。
當事人意見:簽名(蓋章):
當事人意見:簽名(蓋章):
主持人簽名:
見證人簽名:
編號:
當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糾紛簡要情況:
經調解,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
本協議一式 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所屬街道司法所各執一份。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調解員(簽名)
(人民調解委員會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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