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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工作企業實現現代化管理要基礎工作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計量法》和《全國公司工礦企業計量管理實施辦法》,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設立適應生產需要的檢驗室,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計量人員,在總經理直接領導下,協同各部門,統一管理全公司的計量工作。
二、建立健全的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并要妥善保管,其內容主要有:。
4、4.計量器具檢驗設備的技術資料(包括說明書、合格證、送檢合格證、檢定原始記錄、報廢單等)。
三、能源、工藝、質量、經營管理計量器具、檢驗設備配備的各種類、規格、數量必須與實際需要相應,并能滿足要求。
四、在用的`計量器具、檢驗設備必須執行周期檢定制度,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檢率達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
五、建立和建各項計量管理制度,并且要嚴格遵守,計量管理制度包括:。
1.入庫、流轉、降級、報廢核制度;。
2.使用、維護、保養制度;。
一.計量器具的使用。必須有專人負責,流動性的`器具應由專人保管,保管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
二.計量器具必須經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計量器具使用者,應熟悉它的性能和使用規程,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
四.使用時必須注意愛護,經常保持清潔,小心輕放。
五.使用前和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失靈、超差等異?,F象,不得擅自拆修,應及時報技術質量部進行檢修,合格后方能續繼使用。
六.計量器具的維護,保養落實到個人,不用時應清潔干凈,裝入盒內,保存在干燥處。
七.在用計量器具,必須按規定接受周期檢定和抽檢以保證其完好合格。
八.切勿將量具,儀器暴曬于日光中或置于塵埃沽污,潮濕之中。
一.在用計量器具在規定使用期限內、計量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到車間、班組進行現場抽檢,如發現有不合格現象、有權立即停止其使用。
二.對關健工藝中的在用計量器具,在檢定有效期內按10%的比例抽檢,并計算出抽檢合格率。
三.在抽檢中如發現抽檢合格率低于95%時,要及時提出整改措施,發確保測量精度和產品質量的穩定。
一.據實際需要,編制各種統計報表,對有關計量數據進行計算整理、分析,供有關部門參考、查對。
二.收集整理、保存
各種原始數據,不得偽造、刪改遺失。
三.各種檢定證書(出公司合格證、檢定合格證等)由工程部負責保管。
四.各種原始記錄,統計報表、檢定證書一般應保存三年以上。
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管理辦法
根據《計量法》和國務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我公司范圍內使用的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的部門和個人,必須按規定將其使用的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報工程部登記、備案。
二.工程部根據執行檢定機構的檢定周期,編制《計量器具周期檢定計劃》,并負責按期組織送檢。
三.屬于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包括新購置的)未備案,檢定或經檢定不合格的,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使用。
四.未取得《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的人,不準修理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
五.使用屬于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的部門或個人,不得拖延或拒絕送檢。
六.對沒有執行或違反上述規定的.,按照《計量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進行處理。
七.計量監督人員,必須對強制檢工作計量器具按有關規定進行監督管理,對失職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處罰或追究法律責任。
八.凡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環境監測,衛生等方面的強檢工作計量器具,使用者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工程部進行處理,計量監督員要經常到現場抽查,以保證使用準確、安全可靠。
九.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的采購、入庫、領用、流轉、降級、報廢、使用、維護、保養等應按有關的計量管理制度執行。
計量工作企業實現現代化管理要基礎工作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全國公司工礦企業計量管理實施辦法》,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設立適應生產需要的檢驗室,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計量人員,在總經理直接領導下,協同各部門,統一管理全公司的計量工作。
二、建立健全的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并要妥善保管,其內容主要有:
4、4。計量器具檢驗設備的.技術資料(包括說明書、合格證、送檢合格證。
5、始記錄、報廢單等)。
三、能源、工藝、質量、經營管理計量器具、檢驗設備配備的各種類、規格、數量必須與實際需要相應,并能滿足要求。
四、在用的計量器具、檢驗設備必須執行周期檢定制度,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檢率達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
五、建立和建各項計量管理制度,并且要嚴格遵守,計量管理制度包括:
1。入庫、流轉、降級、報廢核制度;
2。使用、維護、保養制度;
一.貫徹執行國家計量法令、法規、組織學習有關計量文件。
二.設計編制全公司的各種計量網絡圖,制定計量器具配備方案。
三.制定本企業的計量管理辦法和各種管理制度,報總經理批準后貫徹實施。
四.根據實際情況,組織一個由各車間各部門人員組成的計量管理系統。
五.制定各種量值傳遞系統表和周期檢定日程表,組織全公司的計量器具的'檢定工作,保證量值傳遞和測量數據的準確。
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公司級標準計量器具,開展一些必要目的檢定,測試,組織按期送檢,保證標準計量器具的周檢合格率達100%,不合格一律不準使用。
七.統管全公司計量器具和有關部門配合制訂計量器具購置計劃,組織好計量器具入庫、發放、使用、降級和報廢的登記工作,建立計量器具臺帳和歷史檔案卡。
八.整理保管計量文件和技術資料,統計分析和各種計量數據,供公司決策參考。
九.普及宣傳計量法令、法規和計量技術知識,對職工進行正確使用、維護、保養計量器具的教育,負責計量人員的培訓和考核。
十.監督全公司各部門執行計量法;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實施計量管理制度。
十一.對違反計量法,違反計量管理制度的人和事必須作出處理。
十二.負責調解處理管理范圍內的計量糾紛。
本標準規定了計量器具的分級管理范圍辦法,適用于計量器具分級管理。
本標準制訂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對計量器具的科學管理,保證生產、科研經營活動中計量器具的最值準確可靠。
對計量器具的分級管理是根據計量器具在生產經營中的作用,國家對該種計量器具的管理要求,計量器具本身的質量及使用的頻繁程度而確定的,實行“保證重點,兼顧一般,區別管理,全面監督'的管理原則。
在計量器具統一管理的基礎上,按照實際情況對計量器具分abc三級管理,并制訂相應的管理措施。
1.1.1a級管理范圍。
1.1.1.1本廠最高標準器及配套設備。
1.1.1.2用于強檢的計量器具。
1.1.1.3企業用于工藝控制、質量檢測、能源及經營管理對計量數據要求高的關鍵計量器具。
1.1.1.4準確度高和使用頻繁的計量器具。
1.1.2b級管理范圍。
1.1.2.1專用計量器具、限定使用范圍的計量器具以及固定指示點使用計量器具。
1.1.2.2產品生產工藝控制、質量檢測有計量數據要求的計量器具。
1.1.2.3用于內部核算、物資管理的計量器具。
1.1.2.4安裝在生產設備上,計量數據準確度要求高,但非停產不能拆卸的計量器具。
1.1.3c級管理范圍。
1.1.3.1用于生產過程中關鍵部位,僅起指示作用的計量器具。
1.1.3.2對計量數據準確度要求不高,使用頻次低,且性能穩定的計量器具。
1.1.3.3用于檢測非關鍵項目的低值易耗、易損壞的計量器具。
1.1.3.4成套設備上不能拆卸的指示儀表。
2.1.1凡列入a級管理范圍的`計量器具,按國家檢定規程要求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申請檢定,對經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開展自檢的項目,要嚴格執行檢定規程。
2.1.2暫無檢定規程的計量器具,應制定校驗或比較方法,報市技術監督局備案。
2.1.3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應登記造冊向市技術監督局申報,并由指定的技術機構執行強制檢定。
2.2.1對于連續運轉裝置上拆卸不便的計量器具,可隨設備檢修期間同步安排檢定周期,在日常運轉中必須嚴格監督檢查。
2.2.2對使用頻次離和需確保使用準確度的計量器具(如質控點所配計量器具)應酌情縮短檢定周期。
2.2.3通用計量器具專用時,按實際使用要求相應減少檢定項目,但撿起證書應當注明準許使用地點,并在計量器具位置處標貼限用標志。
2.3.1對一些準確度無嚴格要求,性能不易改變的低值易損的計量器具,實行一次性檢定。
2.3.2非生產關鍵部位起指示作用,使用頻次低,性能穩定以及連續運轉設備上固定安裝的計量器具,實行有效期管理或延長檢定周期。
2.4根據本辦法編制計量器具分級管理目錄,目錄中應有計量器具類別、種別、名稱、適用范圍及檢定周期。
2.6a、b級計量器具必須有相應的檢定證書和檢定原始記錄。c級計量器具應有原始記錄或有cmc產品合格證印。
2.7本廠使用的計量器具臺帳、卡片等均注以管理級別,對于新增加的計量器具在年底前按本辦法的分級原則補充編入本廠分級管理目錄中。
(一)計量資料檔案由計量管理室兼職計量管理員專人負責收集、保管和建立。
(二)計量器具資料檔案與醫療設備檔案相配合構成完整的`計量檔案。
(三)計量器具的檔案內容
1.如計量器具是固定資產,則按醫療設備檔案內容建立檔案外,還應有檢定證書等。
2.如計量器具是低值易耗品,則檔案內容應包括申購合同、說明書、合格證、檢定證書等。
(四)計量器具的臺帳包括:
1.計量器具管理目錄;
2.計量器具管理臺帳;
3.工作計量器具分戶管理臺帳;
4.計量器具歷史記錄卡;
5.計量器具周期檢定計劃表。
(五)按規定的保存時間保管好計量文件和技術檔案資料,若銷毀檔案資料須經批準。
(六)對發生丟失計量檔案的事件,應做好記錄、查清原因再追究責任。
(七)需要查閱檔案文件資料,履行借用手續,以防丟失和損壞。
(一)使用計量器具的部門,必須做好計量器具的使用與保養工作,制訂出相應的使用操作規程,由專人負責,并嚴格按照說明書及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二)所有計量器具都應建立使用記錄和定期維護保養;常用計量器具應每次使用后擦凈保養,不常用者應定期做通電試驗。
(三)存放計量器具的場所,要求清潔衛生。溫度、濕度要符合檢定規程的`規定,并保持相對穩定。易變形的計量器具,要分類存放,妥善保管。嚴禁計量器具與酸、堿等腐蝕性物質及磨料混放。
(四)在用計量器具必須有計量鑒定證書和合格標記,發現合格證書丟失或超期,要及時查找原因,辦理補證手續。
(五)計量器具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報計量管理員處理,各使用部門無權擅自修理計量器具。精密貴重儀器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送修,并做好記錄。
本單位不能修理的計量器具,應委托已取得《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的單位并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單位修理,并有被委托方的檢修證書。修理后應開具合格證書。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計量器具不得使用:。
1.未經檢定或檢定不合格;。
2.超過檢定周期;。
3.無有效合格證書或印鑒;。
4、計量器具在有效使用期內失準、失靈;。
5.未經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批準使用的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計量器具。
1.1合理選用量具。不得用高精度量肯測量低精度工作,測量前,效對好零位,檢查量具的超始是否靈活正確,發現失準,應及時向計量管理員報告,待修復后方可使用。
1.2保持量具的清潔。對測量完畢后的量具,須擦凈量具工作面油污,必要時,涂上防銹油后,放在盒內,對正常用的量具要定期進行保養。
1.3在使用表類量具測量工件時,應保持垂直工件被測量面,不允許受到劇烈沖擊和震動,以免影響測量精度,使用完畢,應立即將表拆下,放入盒內。
1.4使用量具時,須了解量具的保養知識,非量具檢修人風吹草動,嚴禁隨意拆卸、改裝及自選修理。
1.5保養量具時,要將量具存放在清潔、干燥、無震動、無腐蝕氣體的地方,并收集好量具的檢定合格書,嚴格執行檢定周期,按時送上級計量部門檢定。
2.1使用衡器稱重前,首先檢查臺稱計量杠桿是否完好,對好零位,一切正常方可投入使用。
2.2在秤量各種原料時,應將被秤物放在衡器臺板中央,注意低放、輕放、養活沖擊力,以免損壞衡器和影響其準確度。
2.3每次稱量完畢后,應首先關閉制動器,在取下被稱物,以免損壞刀刃。
2.4稱量不同價格物件時,應選擇相應精度的衡器進行稱量,對一般不大于衡器最大稱量百分之五,正常應在最大稱量的三分之二范圍內進行稱量,更不得超過衡器最大稱量進行稱量。
2.5使用衡器人員,應了解衡器計量性能和檢定周期,發生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送計量部門檢修,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的計量法令,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計量管理制度。
二.按具體分工負責計量檢定,測試任務,提供準可靠的'計量檢定,測試數據。
三.對違反計量管理制度及因違反所造成損失的部門和個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有權向有關領導部門反映情況和提出處理意見。
四.加強學習、熟悉所從事的計量工作業務,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培訓和考核。
五.自覺維護和保養各種計量器具,經常深入車間、班組抽查計量器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監督指導車間、班組人員正確使用計量器具,合理存放和妥善保管。
1推廣使用法定計量單位,執行計量實施細則,按計量法規搞好計量工作。
2各車間每月按實際需用報計量器具領用計劃,由計量員統一整理后報綜合辦公室。
3各車間新領計量器具的說明書等資料,由計量員交資料室統一保管。
4各車間建立完整的`計量器具臺帳,與現場和公司計量器具總臺帳相符。計量員必須掌握現場計量器具使用情況,有變動及時上報。
5使用計量器具的人員須了解其性能、使用范圍、注意事項,要愛護計量器具,嚴禁超溫、超壓、超載運行,防止損壞其精度。
6使用中的計量器具,必須按檢定周期按時送檢,未經檢定或超期未檢以及檢定不合格或無合格印證和計量器具一律不準使用。
7各車間計量器具報廢、檢定、反饋等通知單,由各車間計量員統一交資料室保存。
8對檢定期應檢定而未及時送檢,使用中造成數據誤差的事故責任者,要給予一定處罰。
9計量員對使用、送檢等情況進行總結,及時修改臺帳,填寫相應表格。并于當月25日前送交綜合辦公室。
10不定期進行現場檢查,對于不能按要求使用、保管計量器具的車間,給予一定處罰。
11有關人員應認真填寫使用維修、事故記錄,并妥善保管,不經管理人員同意,不得私自外借計量器具。
12計量器具搬運及拆卸時,要小心謹慎,不得無故損壞。
一.我公司使用的各種類計量器具,必須按上級有關規定進行周期檢定,以確保其測量精度符合標準。
二.根據計量器具的種類,使用頻度和環境條件等因素決定的`可能保持精度的間隔時間,確定檢定周期、長度、?器等類的檢定周期原則上為12個月。
三.工程部按照各部門、車間、班組的配備情況,有計劃地編制檢定周期計劃,統一組織安排送檢,送檢率達成100%。
四.凡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應有檢定部門發給的合格證。
五.標準計量器具一年送主管部門檢定一次,要求送檢率達成100%,送檢合格率100%,以保證全公司量值傳送的準確。
六.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才能發放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過期未檢的應停止使用。
七.對完成檢定的計量器具,做好詳細的檢修記錄,并把記錄歸類存檔,妥善保管。
一.工程部根據生產的需要制訂計量器具的`購置計劃,經公司批準后,交由采購業務部外購。
二.新購買的計量器具,必須具有合格證,倉庫才能辦理入庫手續,入庫后應即報工程部備案。
三.使用部門領用新購置的器具,必須報工程部,由工程部視其工作性質,決定器具的類型,規格和使用精度核對后才要發放,并做好有關登記工作。
四.因機臺動遷或生產器具保管使用者的調動,計量器具要流轉時,須由車間班組報工程部辦理轉移手續。
五.計量器具在周期檢定和抽檢中,發現精度達不到原來等級時,應降級使用。
六.計量器具使用到殘舊,已不能再降級使用時,經工程部核準,作報廢處理,報廢后計量器具,不得繼續轉移,流入生產使用。
七.計量器具使用保管者,由于人為原因造成器具損壞,遺失的必須及時報車間和工程部,并寫明原因,損壞程度,責任者由車間根據《獎懲制度》提出處理意見,工程部根據實際情況簽署意見后提交公司處理;損壞至不能使用或遺失不能找回的器具由工程部根據生產的需要制訂計量器具的購置計劃,經公司批準后,交由采購業務部外購。
對計量設備進行有效的控制,保證設備的測量精度和準確性,滿足預期的使用要求。
適用于本公司計量設備的控制(分析天平.計量容器等)
3.1質管科負責計量設備的控制和管理,計量設備周期檢定計劃的編制。
3.2檢驗員負責計量設備的正確使用及維護保養。
3.3 銷售部負責計量設備的采購。
3.4質管科主管負責貴重的計量設備申購審核和周期檢定計劃的審批。
3.5總經理負責設備購置申請單的批準。
4.1、計量設備的范圍
用于對采購產品、半成品及最終產品檢測所用的設備。
4.2、計量設備的購置
4.2.1、使用部門需增添、更新計量設備時,由采購部負責人填寫《采購單》,經總經理批準后予以采購。
4.2.2、采購人員按要求進行采購,設備購入后通知質管科按照《進貨驗證記錄》中的內容,對其進行確認。
4.2.3、在確認過程中發現與要求不符或是設備損壞、缺件時由銷售部負責向供應商調換。
4.2.4、計量設備經確認后由質管科負責送檢,合格后進行登記、編號,進行標識,注明編號、有效期等,并根據使用的地點、位置,寫入《生產設施、設備一覽表》,統一進行管理。
4.3、計量設備的周期檢定
4.3.1、質管科負責制訂《設施保養檢修記錄》,并按其內容組織實施。
4.3.2、 對需檢定的設備和即將到期的設備及時送檢,由質管科負責聯系國家法定計量部門進行檢定,并保存檢定報告。
4.3.3、需自校的計量設備由質管科制訂相應的自校規程,進行自校,并作好自校記錄。
4.3.4、檢定或校準合格的設備,進行合格標識,并標明有效期;校準不合格的,同樣進行不合格標識,經修理后重新校準;對不便粘貼標簽的設備,可將標簽貼在包裝盒上,或由使用者妥善保管。
4.4、計量設備的使用、搬運、維護和貯存控制
4.4.1、使用者應按使用說明書或規定的要求正確使用設備,確保設備的`測量能力與要求相一致,防止發生可能使校準失效的調整,使用后要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保養。
4.4.2、在使用計量設備前應檢查該設備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檢定有效期內。
4.4.3、對于重大的計量設備,搬運后應重新進行校準,合格后方可使用。
4.4.4、對于暫時不用的計量設備,由使用部門提出封存申請,質管科同意后予以封存,做好標識與記錄;反之,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質管科同意,必要時送上級計量檢定部門檢定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并做好記錄。
4.5、計量設備偏離校準時的控制
4.5.2、 對無法修復的設備,經質管科負責人確認后,由總經理批準報廢或作相應處理。
4.6 、使用的計量設備應存放在適宜的環境里,防止設備遭受雨淋、曝曬,由質管科負責監督檢查。
4.7、計量設備的記錄保存由質管科收集、保存直至該測量設備報廢為止。
在醫療過程中,可以是因醫療計量器具準確度或其他計量問題,而引起的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如發生這種問題,可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處理計量糾紛的方式有檢定和調解,首先要查清事實、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在相互諒解的基礎上促使雙方當事人解決問題。
(二)計量調解是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局對計量糾紛雙方進行的'調解。根據計量糾紛的特殊情況,計量調解一般應在仲裁檢定以后進行。
(三)仲裁檢定是指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局用計量基準或者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所進行的以仲裁為目的的計量檢定、測試活動。仲裁檢定可以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局直接受理,指定有資質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
(四)情節嚴重并引起醫療事故,應保護現場,以便有關人員前來找出事故原因并記錄;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處理。
(五)一般事故如是人為因素引起,則對當事人給予相應的處理;對于管理不善引起的,應分析原因,并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以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計量工作企業實現現代化管理要基礎工作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全國公司工礦企業計量管理實施辦法》,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設立適應生產需要的檢驗室,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計量人員,在總經理直接領導下,協同各部門,統一管理全公司的計量工作。
二、建立健全的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并要妥善保管,其內容主要有:
1、1.計量器具檢驗設備臺帳;
2、2.計量器具、檢驗設備歷史檔案;
3、3.計量器具、檢驗設備周期檢定計劃。
4、4.計量器具檢驗設備的技術資料(包括說明書、合格證、送檢合格證。
5、始記錄、報廢單等)。
三、能源、工藝、質量、經營管理計量器具、檢驗設備配備的各種類、規格、數量必須與實際需要相應,并能滿足要求。
四、在用的計量器具、檢驗設備必須執行周期檢定制度,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檢率達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
五、建立和建各項計量管理制度,并且要嚴格遵守,計量管理制度包括:
1.入庫、流轉、降級、報廢核制度;
2.使用、維護、保養制度;
3.周期檢定制度;
計量員培訓、考核、任用、獎懲制度。
(一)屬于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應由專人(計量管理員)負責管理和協調。
(二)在上級計量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下,醫院計量室按照《計量法》的'要求和有關的規定,統一管理全院的計量工作。
(三)統一建立全院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臺賬、分戶賬、分類賬,保管好有關的技術檔案和檢定證書。
(四)加強與計量檢定部門的業務聯系,做好年度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周期檢定工作。
(五)隨機地對在用計量器具進行抽檢,停止使用超期或不合格的計量器具。
(六)對違反計量工作制度產生的后果,報領導作相應的處理。
計量器具制造許可制度:以銷售為目的,制造列入《目錄》實施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管理的計量器具,必須取得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
(申請制造許可證的條件)申請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工商營業執照;。
(三)有固定的生產場所和相應的生產設施;。
(四)有完整的技術文件、產品標準和相關的技術規范等;。
(五)有保證產品質量的出廠檢驗條件;。
(六)有滿足生產需要的技術人員和檢驗人員;。
申請制造許可證受理部門:申請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應當按照規定向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書,并附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的證明材料。
申請制造許可證的許可程序:受理申請的人民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查,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是否受理。受理后,由受理申請的人民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申請事項進行評審,并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評審結果的審核。審核合格的,自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審核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
制造許可證期限: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持證者應當于證書有效期滿六個月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原發證機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有效期屆滿前完成對申請事項的審查。審查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符合條件的,準予延續,續期為五年;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延續,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按照規定申請延續或者申請延續經審查不合格的,不得繼續制造相應的計量器具。
制造許可證的有效性: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只對批準的項目有效。新增項目的,應當另行辦理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
制造屬于擴大量程或者提高準確度等超出已取得的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范圍的相同類型的計量器具,應當重新辦理計量器具型式批準和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
制造者的'生產條件發生改變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
計量器具制造者更名、兼并、重組未造成生產條件改變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變更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辦理變更手續。
委托制造計量器具的規定:以銷售為目的,委托其他單位制造列入《目錄》實施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管理的計量器具的,被委托方應當取得與委托制造的計量器具相應的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
計量器具的出廠檢驗:計量器具的制造者必須對制造的計量器具進行檢驗,保證產品質量合格,并對合格產品出具產品合格證。
計量器具標注的規定:制造列入《目錄》實施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管理的計量器具,制造者應當按照規定在其制造的計量器具、外包裝或者產品說明書上標注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標志、編號、制造者在工商營業執照上的名稱和地址等信息。
型式批準要求:以銷售為目的,制造列入《目錄》實施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管理的計量器具的,應當由制造者按照規定向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計量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計量器具型式批準,提交申請書,并提供計量器具樣機及有關技術文件。
進口列入《目錄》實施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管理的計量器具的,應當由境外制造商或者其代理商按照規定向國務院計量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提交申請書,并提供計量器具樣機及有關技術文件。
型式批準程序:受理申請的人民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查,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是否受理。受理后,由受理申請的人民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經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進行型式評價,并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型式評價結果的審核。審核合格的,自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或者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審核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
型式評價應當依據計量器具型式評價大綱進行。用于出口的計量器具,合同對型式評價要求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受理型式批準和負責型式評價單位的義務:負責計量器具型式批準或者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的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和從事型式評價的計量技術機構,應當對申請人提供的樣機及有關技術文件保密。
型式批準證書的有效期: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或者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的有效期為十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持證者應當于證書有效期滿六個月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原發證機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有效期屆滿前完成對申請事項的審查。審查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符合條件的,準予延續,續期為十年;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延續,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或者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有效期屆滿,未按照規定申請延續或者申請延續經審查不合格的,不得繼續制造或者進口相應的計量器具。
型式批準的有效性:計量器具的制造者應當保證所制造的計量器具與型式批準的型式相一致,不得隨意改動、變更已經批準的型式。對已經通過型式批準的計量器具在結構、材質等方面作出改動、變更,影響計量性能的,應當重新辦理計量器具型式批準。
計量器具型式評價大綱發生變化導致已經通過型式批準的計量器具不符合新的技術要求的,應當重新辦理計量器具型式批準。
型式的廢除:對不符合計量法制管理要求或者技術水平落后的計量器具,國務院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公告的形式,廢除原批準的型式,原發證機關同時注銷相應的型式批準證書和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
修理計量器具規定:從事計量器具修理、改造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修理、改造后的計量器具的質量負責,保證計量器具的計量性能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使用殘次零配件修理、改造計量器具;不得借修理、改造計量器具之便對計量器具加裝欺騙功能。
計量器具的修理者應當按照規定建立計量器具修理檔案,并將修理情況定期報告當地縣級計量行政主管部門。
禁止規定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制造和銷售列入《目錄》實施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管理,但未取得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的計量器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口和銷售列入《目錄》實施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管理,但未取得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的進口計量器具。
禁止規定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型式批準證書、進口型式批準證書以及國際組織或者其他國家頒發的同類證書。
禁止規定三: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制造、銷售質量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不得制造、銷售殘次計量器具零配件;不得使用殘次零配件組裝計量器具;不得開發、銷售、安裝和使用以欺騙為目的的計量軟件和裝置。
禁止條款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計量器具的準確度;不得破壞封印;不得弄虛作假。
非法定計量單位計量器具的禁止性規定:未經國務院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制造、銷售、進口國務院規定廢除的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計量器具和禁止使用的其他計量器具。
計量管理是質量管理的基礎,計量的正確與否決定著技術質量標準的好壞,因而加強計量管理是汽車維修企業至關重要的一項工作,具體內容如下:
一、企業內所有計量工具、儀器、儀表及相關資料登記注冊,妥善保管;。
二、對所有計量工具、儀器、儀表定期保養、維護,并作保養記錄;。
六、計量器具一旦發生損壞,立即上報管理部門,責任人要進行賠償,具體額度另文參考;。
七、計量器具的更新,需做詳細記錄,并在有關計量標定單位登記;。
八、采購新的計量器具時,一定要選擇有經過國家計量部門認定標示的產品,杜絕無標示產品流入企業。
文檔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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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和《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為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企、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并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工作用計量器具目錄》的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
本標準適用于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檢定。
2、管理內容與要求。
2.1強制檢定是指由省、市計量局或者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計量器具實行定點定期檢定。
2.2本廣使用的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應按規運登記造冊,報省、市計量局備案,并向其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
2.3強制檢定的周期,由執行強制檢定的計量檢運機構根據國家計最檢定規程確定。
2.4屬于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經檢定不合格的,全廠任何部門或者個人都不得使用。
第三條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使用、報停、重新啟用及報廢,計量器具使用單位應按要求將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報當地縣(市)局備案,縣(市)局收到申請后予以登記備案,并分別制發相應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登記備案證書》、《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報停備案通知書》、《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啟用備案通知書》及《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報廢備案通知書》,建立轄區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明細檔案。
第四條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及企、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由使用單位向當地縣(市)局申報,縣(市)局建立轄區計量標準器具明細臺帳并督促其按期送檢,計量標準器具報停、報廢、重新啟用、更換按《計量標準考核辦法》規定由使用單位向主持考核該項計量標準的考核單位提出申請并由考核單位備案。
第五條縣(市)局指導計量器具使用單位建立在用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檔案管理卡》(簡稱《檔案管理卡》),《檔案管理卡》格式由本局統一制定,縣(市)局統一編號,計量器具使用單位保存。
第六條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接受檢定后,計量器具使用單位應及時、準確地在《檔案管理卡》上標注檢定時間、檢定人員、檢定機構、檢定證書(檢定結果通知書)編號及檢定結論。并將相應的計量器具備案證書及檢定證書(檢定結果通知書)存檔備查。
第七條強制檢定計量器具須實行三色標志管理,在其顯著位置粘貼“綠、黃、紅”彩色標志標明使用狀態。
經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須粘貼綠色合格標志;某一功能或某一指標達不到儀器本身要求,但可以限制使用的經校準合格的.計量器具須粘貼黃色準用標志,并標明其允許使用的范圍;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經檢定不合格的,超過檢定/校準周期的,經報廢或報停備案的,須粘貼紅色禁用標志。強制檢定計量器具使用單位對已報廢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應進行入庫管理,不得將其置于工作臺上。
第八條強制檢定計量器具使用單位應指定專人對計量器具進行管理,定期維護。放置環境要符合要求,嚴禁與其他工具、雜物堆放。
第三章強制檢定。
第九條經質監部門考核取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及《計量授權證書》的計量檢定機構或經授權在企業(單位)內部開展量值傳遞的單位依法開展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
第十條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及企、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由使用單位向主持考核該項計量標準的質監部門申請周期檢定。
第十條轄區內的在用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由縣(市)局下達《地區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檢定指定書》(簡稱《指定書》),指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吨付〞犯袷接杀揪纸y一制定,指定的內容必須標明計量器具的名稱、規格型號、器號、數量,檢定機構名稱及檢定時限,必要時可添加附表。
第十一條實行周期檢定的計量器具經縣(市)局備案下達《指定書》后,使用(安裝)單位持《指定書》向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或送檢,縣(市)局負責督促。
第十二條水表、煤氣表、電能表等實施首次檢定的計量器具,使用(安裝)單位按要求申請備案后由縣(市)局下達《指定書》,檢定合格后方可安裝使用。實行首次檢定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到期輪換(更新),使用(安裝)單位應及時向縣(市)備案,經縣(市)局對新安裝的計量器具下達《指定書》,檢定合格后方可安裝使用。
第十三條縣(市)局應及時將各計量器具使用單位指定的計量器具名稱及數量向相關計量檢定機構書面通報。計量檢定機構在各縣(市)局轄區開展現場計量檢定工作前,()必須事先告知各縣(市)局,檢定完畢后及時書面向縣(市)局反饋檢定情況;計量器具使用單位自行送檢的計量器具,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完畢后,亦須及時向計量器具所在轄區縣(市)局書面反饋。
第十四條計量檢定機構在開展檢定工作時發現計量器具使用單位使用的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未報縣(市)局備案,未經縣(市)局下達《指定書》,不得擅自開展檢定,而應將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情況及時書面反饋縣(市)局,待縣(市)局對前期未備案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下達《指定書》后方可開展檢定。
第十五條經指定后拒不送檢或拒絕接受依法檢定的,計量檢定機構應及時書面通報各縣(市)局行政執法部門;各縣(市)局行政執法部門要依法按程序進行調查處理,并將處理情況書面反饋給計量檢定機構。
第十六條計量檢定機構新增檢定項目經計量標準考核合格獲得授權后,將其新增檢定項目報各縣(市)局備案,縣(市)局根據“就近就地”的原則,按新增檢定項目下達《指定書》。
第十七條計量檢定機構于每季度末25日前,將季度檢定工作開展情況書面上報本局。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縣(市)局未及時下達《指定書》造成使用(安裝)單位計量器具漏檢以及縣(市)局未嚴格監管,對企業(使用單位)在用強制檢定計量器具超期未檢或企業拒檢的行為未進行查處的,由本局計量部門提議對縣(市)局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計量檢定機構無故拖延檢定期限,按《省物價局、貴州省財政廳關于調整計量檢定收費標準的通知》規定免收送檢單位的部分或全部檢定費,并由本局計量部門提議對計量檢定機構進行責任追究。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適用于本轄區。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施行,由本局計量部門解釋。
為保證測量數據的準確,對本企業在用的計量器具及有關計量檢測設備按有關檢定規程進行周期檢定,使其處于良好工作狀態。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在用的計量器具及有關檢測設備的周期檢定(校定〉工作。
2.1生產部負責對本企業在用計量器具的a、b、c分級管理,開展在用計量器具的周期檢定。
2.2供應部門配合生產部對特殊設備上的計量器具實施計量器具的周期檢定。
2.3各使用部門配合質檢科開展檢寇工作。
3.1生產部根據計量器具和檢測設備的使用頻度、使用環境條件、測量對象等因素,每年末編制下一年度的周期檢定計劃。
3.2按周期檢定的年度計劃,每年向有關使用部門發出當年'周期檢走通知單',使用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應檢計量器具送至生產部。周期檢定工作由生產部統一安排,各使用部門密切配合,使計量器具檢定工作能按順序進行,確保周檢率100%。
3.3企業最高計量標準器的'周期檢定,嚴格按主持考核的國家計量行政部門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規定的周期執行。
3.4對列國家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按規定由市級計量行政部門指定或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規定的周期執行。
3.5非重點部位計量器具可延長檢定周期的二至四倍,一次性檢定計量器具可在入庫驗收后投入使用,但修復后的應重新檢定合格后方能再次使用。
3.6專用量具按周檢計劃送檢。
3.7需委外檢定的計量器具,各有關檢定人員按周檢計劃,在規定期限內送有關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并辦好送檢手續,做好計量。返回后發放至使用部門。
3.8生產部每年統計出本年度計量器具受檢率、合格率及各部門送檢率,報部門負責人。當合格率低于95%,須調查分析原因,落實整改措施,使檢定周期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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