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是指組織、調查、分析和決策等一系列活動,以獲取所需的物品或服務。以下是一些常見的采購誤區和解決方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啟發。
采購部根據生產部、營銷部等各部門的采購請求、庫存材料的種類、數量,考慮材料供求形勢、供應商的交貨期和供貨率、運輸時間等因素,科學確定采購時間、采購批量、采購批次和報價,確保材料的及時供應,保證生產能夠連續進行及采購的最佳經濟效益。
5、對長期主要供應商進行資信調查,實行定期登記評估并進行調整;
11、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任務。
為加強采購工作的管理,提高采購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所有的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均應以本制度為依據開展工作。
1、目的作用。
1)可作為采購部開展工作的規范依據。
2)可作為公司領導考核采購部工作業績的衡量依據。
1)熱愛本職工作,勤于學習新技術,了解新產品,注意市場信息的積累。
2)廉潔奉公,不違法亂紀,勤儉節約,講究職業道德。
3)編制采購計劃。負責根據生產、總務、設備及檢驗等各部室物品需求計劃,編制與之相配套的采購計劃,并組織具體的實施,保證經營過程中的物資供應。
4)負責公司生產所需材料的采購工作。負責原輔材料、包裝材料、備品、備件、辦公用品、檢驗用品及燃料等的采購供應工作。
5)負責供應商的開發、管理及維護工作。
6)堅決執行各項采購工作制度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7)大項材料必須做招標工作,其他材料詢價必須三家供應商以上參與。
8)積極了解材料的短缺、發貨、驗收等實際情況,早知道,早處理。
9)及時協助財務部對照欠款數額或者合同要求安排對供應商進行付款。
10)加強物資采購檔案的管理,做好物資信息情報的工作,建立起牢固可靠的`物資采購網絡,并不斷開辟和優化物資采購渠道。
11)做到每周一小結,每月一總結,每年一審核。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采購員須注重職業道德,品行端正。做到不吃回扣,不吃請,不虛開發票,不從中牟利,不卡、拿、要,公正廉明。
2、不遲到、不早退。采購員在工作中要多跑、多對比、多總結,邊學習邊實踐,不斷提高自己的采購業務水平。
3、定期匯總所進的采購資料,協助財會進行成本核算。
4、建立材料采購供應渠道,進行供應商的擇優選擇,新供應商的開發工作。
5、加強與使用材料部門的聯系,尤其是按時、按質、按量控制好各部門所需的各種材料,確保生產及銷售能順利進行。
6、所購大宗材料必須要求供應商提供合格證明,嚴禁購進質量不合格材料,同時監控材料使用狀況,控制不合理材料的采購與浪費的情況發生。
7、在購進材料時發生質量、數量異常情況下,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與有關部門進行協商處理。
8、做好供應商的選擇、評議工作,建立牢固、可靠的供應基地,并不斷挖掘供應商,以保證材料供應的不間斷性。
2、領導采購部門按部門的工作職能做好工作。
3、根據營銷計劃和生產計劃制訂采購計劃,并督導實施。
4、制定本部門的物資管理相關制度,使之規范化。
5、制定物資采購原則,并督導實施。
6、做好采購的預測工作,根據資金運作情況,材料堆放程度,合理進行預先采購。
7、定期組織員工進行采購業務知識的學習,精通采購業務和技巧,培養采購人員廉潔奉公的情操。
8、帶頭遵守采購制度,杜絕不良行為的`產生。
9、控制好物資批量進購,避開由于市場不穩定所帶來的風險。
10、監控物品流通的狀況,控制不合理的物資采購和消費。
11、進行采購收據的規范指導和審批工作,協助財會進行審核及成本的控制。
12、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衡量標準:
1.公司每個月的出貨量。
2.訂單的準時交貨率。
3.庫存資金的大小。
4.物料的準時交貨率。
工作重點:
通過pc、mc,如何提高生產效率、降低制程成本、并準時交貨。
工作禁忌:
生產準時交貨率低、每月生產產量下降、庫存資金大、物料交貨不準。
任職資格:
1.工作經驗:5年以上大型公司pmc管理工作經驗。
2.專業背景要求:曾從事化工業工作2年以上;
3.學歷要求:大專以上;
4.年齡要求:30歲以上;
5.個人素質:積極熱情、善于與人交往、溝通能力強。
1、采購員須注重職業道德修養,嚴格遵守采購紀律,積極按采購的規范和要求進行采購工作。
2、采購員在工作中不辭辛勞,多跑、多對比,精通采購業務,選擇供應商時貨比三家,盡量壓低采購成本。
3、按采購工作的規范和流程進行有效工作,采購單據和報賬程序必須符合財會的要求。
4、對審批后的采購計劃組織實施,確保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物資供給。
5、有效進購所需物資,確保生產及銷售的.順利進行。
6.負責跟蹤物料交期,保證物料的正常供應,并制定《物料供應計劃表》。
7.負責辦理退貨、補貨事宜,并追蹤物料到位。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衡量標準:
1.采購物料供應準時。
2.物料的采購周期和物料的品質水平。
3.降低采購成本。
工作禁忌:
物料準時交貨率低、物料單價高。
任職資格:
1.工作經驗:3年以上采購工作經驗。
2.專業背景要求:熟化工業的物料;
3.學歷要求:大專以上;
4.年齡要求:28歲以上;
5.個人素質:口齒玲俐、溝通能力強、成本意識好。
本規定與公司相關規定一并執行,執行起始時間為20xx年1月1日,
其它與本規定有沖突的以本規定為準,由公司監督執行。
為加強采購計劃管理,規范采購工作,保障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續供應,降低采購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采購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經營性固定資產、材料及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的采購(以下統稱為采購物品)。
2、副總、財務總監負責采購管理制度的審核;。
3、經營性固定資產、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資),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的采購由人力資源與后勤部負責。
1、詢價比價原則。
物品采購必須有三家以上供應商提供報價在權衡質量、價格、交貨時間、售后服務、資信、客戶群等因素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評估,并與供應商進一步議定最終價格,臨時性應急購買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則:
采購人員定購的物品必須與請購單所列要求、規格、型號、數量一致。在市場條件不能滿足請購部門要求或成本過高的情況下,采購人員須及時反饋信息供申請部門更改請購單或作參與。如確因特定條件數量不能完全與請購單一致,經審核后,差值不得超過請購量的5—10%。
3、低價搜索原則:
采購人員隨時搜集市場價格信息,建立供應商信息檔案庫,了解市場最新動態及最低價格,實現最優化采購。
4、廉潔原則:
(1)自覺維護企業利益,努力提高采購物品質量,降低采購成本。
(2)廉潔自律,不收禮,不受賄,不接受吃請,更不能向供應商伸手。
(3)嚴格按采購制度和程序辦事,自覺接受監督。
(4)加強學習,廣泛掌握與采購業務相關的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及市場信息。
(5)工作認真仔細,不出差錯,不因自身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
5、招標采購原則:
凡大宗或經常使用的物品,都應通過詢議價或招標的.形式,由企管、財務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定出一段時間內(一年或半年)的供應商、價格,簽訂供貨協議,以簡化采購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對于價格隨市場變化較快的物品,除縮短招標間隔時限外,還應隨時掌握市場行情,調整采購價格。
6、審計監督原則:
采購人員要自覺接受財務部或公司領導對采購活動的監督和質詢。對采購人員在采購過程中發生的違犯廉潔制度的行為,公司有權對相關人員依照公司《員工績效考核制度》等進行處罰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1、采購申請:
物品(物資)需求部門根據生產或經營的實際需要,由企管部負責采購物品每月25日前、由人力資源與后勤部負責采購物品每季度最后一個月25日前提出采購申請,填寫《請購單》,請購單要求注明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需求日期、參考價格、用途等,若涉及技術指標的,須注明相關參數、指標要求。按采購申請流程,由各相關部門審批,經總經理批準后交人力資源與后勤部采購。各審核環節對采購申請提出議異者,應于2個工作日內將意見反饋給采購申請部門。
2、詢價比價議價:
(1)每一種物品(物資)原則上需兩家以上的供應商進行報價。(2)采購員接到報價單后,需進行比價、議價,并填寫《詢價記錄表》,按低價原則進行采購。
(3)屬下列情況者,無須進行比價、議價:獨家代理、獨家制造、專賣品、原廠零配件無代用品,但仍需留下報價記錄。
3、樣品提供和確認:
(1)若須進行樣品提供和確認的,須確定送樣周期,由采購人員負責追蹤,收到樣品后,須第一時間送交需求部門進行確認,必要時需會同財務部等部門相關人員予以確認。
(2)對于需要保存樣品的,須作封樣處理,以便日后作收貨比較。
4、供應商選擇:
(1)具有合法經營主體者。
(2)品質、交貨期、價格、服務等條件良好者。(3)信譽良好者。(4)客戶認可的供應商。采購人員須建立供應商信息臺帳。5、合同簽定:
(1)供應商經送樣審查合格后,由人力資源與后勤部與選定的供應商簽訂合同。
(2)交易發生爭執時,依據合同的核定條款進行處理。6、進度跟催。
(1)為確保準時交貨,采購人員應提前采用電話、傳真或親自到供應商處跟催,以確保物品(物資)能適時供應。
(2)若采購物品(物資)無法在預定時間內交貨的,采購人員須提前通知需求部門,尋求解決辦法,并須重新和供應商確定新的交貨期,并知會需求部門。
7、驗收入庫:
采購物品(物資)到公司后,屬經營性固定資產、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資)、非經營性固定資產、大宗勞保用品等經需求部門驗收,辦公用品等常用品經庫管驗收合格后,庫管開具《入庫單》,按流程辦理入庫手續。如驗收不合格的,由驗收部門通知人力資源與后勤部,2日內辦理換(退)貨手續。
8、對帳付款:
采購物品(物資)辦理入庫后,由采購人員憑《入庫單》按合同或約定的付款方式辦理付款手續。
凡違反本制度的人員,依照公司相關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我市政府采購機構的監督管理,提高采購機構工作效率,保障采購機構的工作服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河南省政府采購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機構是指接受政府采購業務委托,在委托權限內,對貨物、工程、服務等實行政府采購活動的組織。采購機構指取得市本級政府采購業務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
各縣(市)區政府采購機構,其監督考核工作依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第三條鄭州市政府采購管理部門負責對采購機構的監督考核工作,監督考核結果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向社會公布。
第四條考核分定期和不定期,定期考核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不定期考核根據工作需要隨時進行。
第五條鄭州市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組織考核小組對采購機構進行年度考核,考核小組可視情況邀請紀檢監察、審計部門人員參加,必要時可邀請采購人和供應商參加。
第六條鄭州市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向采購人、供應商、評標/評審專家等發放《鄭州市政府采購機構工作情況反饋表》,征集對采購機構工作的反饋意見,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七條考核實行百分制年度考核法,考核小組根據考核內容進行量化打分,滿分為100分,90分以上為優秀,80-89分為合格,總分達不到80分者即為考核不合格。
第八條每年度終了,各采購機構要將當年政府采購業務工作情況以書面的形式上報鄭州市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并按考核要求進行自我檢查,形成自查報告。同時做好有關考核所需文件、數據及資料的整理工作,以備向考核小組提供。
第九條考核小組將根據采購機構當年度工作開展情況和采購人、供應商、評標/評審專家的反饋意見等對考核內容進行量化打分、匯總,最終得出考核結果。
第十條鄭州市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根據考核中發現的問題,向采購機構提出改進意見。采購機構應當按照鄭州市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的意見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采購機構執行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情況,有無違紀違法行為。
第十二條采購范圍、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包括采購項目的完成情況,是否按規定的采購方式執行,采購程序是否合理合法,接受采購人委托完成其他采購情況。
第十三條采購機構建立和健全內部管理監督制度情況。包括是否建立崗位工作紀律要求,工作崗位設置是否合理,管理操作環節是否權責明確,是否建立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第十四條采購機構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情況。包括是否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是否開展內部培訓和參加財政部門組織的培訓等。
第十五條基礎工作情況。包括日?;A工作和業務基礎工作。日?;A工作有,政府采購文件檔案管理制度是否規范有序,歸檔資料是否齊全、及時。業務基礎工作有,招標公告和中標公告率,招標文件、招標結果和合同備案率,變更采購方式審批率和質疑答復滿意率,有關收費和資金管理情況,有關報表數據是否及時報送等。
第十六條采購價格、資金節約率情況。包括實際采購價格是否低于采購預算和市場同期平均價格等。
第十七條采購機構的服務質量情況。包括是否及時向采購人提供服務,政府采購各當事人對采購機構服務態度和質量的滿意度,是否公平公正對待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等。
第十八條被質疑、被投訴的情況。包括質疑的內容是否屬實,答疑是否及時、規范,投訴事項是否成立等。
第十九條采購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廉潔自律情況。包括是否制定廉潔自律規定;是否有接受采購人或供應商宴請、旅游、娛樂等行為;是否有接受禮品、回扣、有價證券;是否在采購人或供應商處報銷應該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以及其他不廉潔行為等。
第二十條內部管理(20分):
(一)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法律、法規及程序,沒有出現重大失誤和違規現象的,得6分。每出現一次失誤或違規現象的扣1分,扣完為止。
(二)設置專職部門,配備專職、固定人員從事鄭州市政府采購業務的,得3分。
(三)熟悉有關政府采購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參加過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在政府采購業務理論考核中取得良好成績以上的,得3分。
(四)內部管理制度健全,形成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內部制衡機制的,每出臺一個內部管理制度得1分,最多得5分。
(五)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情況。參加各級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人數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得3分。
第二十一條基礎工作分日常工作和業務工作(40分)。
一、日常工作(15分)。
(一)政府采購檔案管理規范、完整的,得3分。
(二)在政府采購調查研究、理論探討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其經驗材料被省、市級部門(含新聞媒體)采用的,得3分;被中央級部門(含新聞媒體)采用的,得5分。
(三)在實際工作中能夠大膽創新,對改進政府采購工作起重大積極作用的,得4分。
二、業務工作(25分)。
(一)委托協議簽訂符合要求的,得2分;
(二)按規定的采購方式執行的,得3分;
(四)采購信息的媒體全面、及時、準確、規范的,得3分;
(五)采購程序規范、合法,招標會場組織嚴密、秩序井然的,得4分;
(六)專家抽取、使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得2分;
(七)按規定受理供應商的詢問與質疑,答復滿意率95%以上的,得3分;
(八)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報送統計報表及相關資料真實、齊全、完整的,得3分。
第二十二條服務質量(20分)。
(一)能及時按委托協議有關規定,向采購人提供快捷、優質服務的,得4分;
(四)采購項目中標(成交)率高,出現廢標標段現象不超過所政府采購項目數量10%的,得5分。
第二十三條廉政情況10分:制定廉潔自律規定的,得3分;無違規違紀行為的,得7分。
第二十四條其他綜合因素10分。
第二十五條考核小組將對以下內容予以扣分:
(一)在政府采購業務過程中,對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不予采納或拒絕接受檢查的,經多次督導無效的,扣5分。
(二)在政府采購工作中,因自己的工作失誤或違規操作,造成采購人或供應商質疑和投訴。被質疑內容屬實造成廢標的,每發生一次扣5分,內容屬實不影響廢標的,每發生一次扣2分;被投訴事項成立造成廢標的,每發生一次扣6分,被投訴事項成立未造成廢標的,每發生一次扣3分;質疑或投訴事項成立造成采購活動中止的,每發生一次扣5分。
(三)為獲取自身利益,向采購人及其他有利害關系的單位和個人提供不正當利益的,扣8分;與其他采購機構進行不正當競爭的,扣5分。
(四)以不合理的條件排擠其他合格的潛在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扣5分;向供應商或其他人員泄露應當保守采購秘密及其他商業秘密的,扣6分。
(五)出現篡改所的政府采購項目有關原始材料或丟失的,扣6分。
(六)未經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的批準,擅自承接列入采購目錄范圍內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超范圍承接政府采購項目的,扣6分。
(七)出現下列情形的每有一次扣3分,主要包括:
未在指定媒體信息的;信息公告時間不符合要求的;采購預算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項目未按要求公示技術參數并組織專家評審的;對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制度未在招標文件予以體現的;未按要求報送招標業務統計報表或報送材料不完整的;缺席參加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組織的(培訓)會議的。
(八)其他因素扣1-10分。
第二十六條鄭州市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綜合考核小組意見做出考核報告??己私Y果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媒體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七條年度終了,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采購機構給予通報表彰;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采購機構給予通報,并不得下一年度市本級政府采購業務。
第二十八條在考核過程中,發現采購機構和工作人員,有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的,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管理,規范代理行為,提高業務效率,促進公司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財政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凡使用政府財政性資金采購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類項目均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政府采購項目必須經過立項、審批、論證等確認程序,并落實資金來源后,由采購人委托方可組織實施。
第四條政府采購活動,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財政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陜西省財政廳《陜西省政府采購負面清單》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一律從其規定執行。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按照政府采購代理業務執行與監督相互分離的原則,公司成立監督審查領導小組,對政府采購代理業務進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協調、監督、檢查。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分管監審部的副總經理。
成員:綜合財務部經理、監審部經理、招標部經理。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監審部,監審部經理兼任辦公室主任。
其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監督公司政府采購代理工作。
(三)討論、決定政府采購代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政府采購代理工作中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
(一)監審部是政府采購代理工作的監督、審查機構,主要職責是:
2.監督檢查政府采購代理工作遵守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3.全過程監督審查政府采購代理活動,對采購過程中的違規行為提出糾正建議。
4.監督政府采購項目評標專家的抽取或確定工作。
5.監督受理采購項目的有關投訴。
(二)招標部是政府采購代理工作的業務部門,主要職責是:
1.簽訂代理委托合同、項目備案、招標信息發布。
2.招標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談判文件)編制、組織項目論證、發售招標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談判文件)。
3.現場踏勘及組織投標預備會、招標答疑、開標準備。
4.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組織開評定標、中標(成交)信息發布。
5.中標合同的簽訂、項目驗收等后期跟蹤服務。
(三)綜合財務部是政府采購代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1.依據公司有關印章用印流程,完成業務部門印章用印申請。
2.按照招標信息的約定收取招標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談判文件)、圖紙、投標保證金、招標代理服務費等政府采購活動中的相關費用。
3.根據采購項目進度,按照業務部門申請,退付投標保證金。
4.收集整理政府采購項目招標檔案資料。
(一)招標部經理對委托項目的各種采購審批文件進行符合性檢查,包括項目立項文件、采購方式批準文件、資金落實情況、委托代理協議、招標方案等,審查委托項目是否具備采購條件。
(二)招標公告(磋商公告、談判公告)發布前兩個工作日,報監審部、招標部經理完成會審,由監審部對投標供應商資格要求提出會審意見,招標部經理對公告格式及相關法定時效約定提出會審意見。
(三)招標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談判文件)發售前兩個工作日,報監審部、招標部經理、公司主管領導完成三級復核:監審部審核時間為二個工作日、招標部經理審核時間為一個工作日、公司主管領導審核時間為一個工作日,應填寫招標文件審核單并按復核意見進行相應修改。
招標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談判文件)內容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的各種相關規定,內容齊全,不允許存在任何的傾向性。
招標的時間安排、招標工期、投標報價、采購預算價的編制等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的各種相關規定。
招標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談判文件)中合同條款有國家示范文本合同的必須采用示范文本,并對合同專用條款在國家政策范圍內同委托方充分溝通,對專用條款的內容必須做到明確。
明確投標格式化文件,并在招標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談判文件)發售時將電子版文件同時發放投標單位。
評標辦法必須符合國家、省、市的相關規定,在規定的指導下制定評標辦法不允許有任何的傾向性,必須堅持平等的競爭原則。
(一)項目經理做好在采購項目工作中的一切文件領取簽字手續及接收文件的領取記錄手續。包括:投標報名表、投標報名資料留存、招標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談判文件)、圖紙及答疑紀要的領取等。
(二)項目經理必須精心準備組織開標工作,開標前一天向采購人、相關單位及監管部門發出參會邀請。做好評標專家的抽取及****,按照法定程序組織開標、評標會議。
嚴格禁止同投標單位互相串通,損害委托人利益。
(三)開標工作結束后,應在二個工作日內將評審結果報采購人進行定標,并由采購人出具定標復函。
(四)依據定標復函內容編制中標(成交)公示,報采購人確認后,兩個工作日內發布中標(成交)公示。
(五)中標(成交)公示期滿方可向中標(成交)單位發出經采購人確認的《中標(成交)通知書》。
招標采購工作結束后,按照公司關于檔案管理的規定將紙質招標資料及與紙質招標資料一致的電子版完整歸檔。
電子版招標資料交招標部內勤人員整理歸檔。
項目經理將紙質版招標資料整理完善后,報招標部經理對檔案內容進行復核,應填寫檔案卷宗審核單,并提出審核意見,同意歸檔后,報綜合財務部存檔,并建立檔案臺賬。
第九條依法代理,不違規操作和違法亂紀。
第十條誠實守信,不畏懼權勢和弄虛作假。
第十一條優質服務,不敷衍塞責和玷污信譽。
第十二條正直公正,不隱瞞真相和營私舞弊。
第十三條公平競爭,不互相拆臺和私下交易。
第十四條愛崗敬業,不玩忽職守和推諉扯皮。
第十五條秉公辦事,不假公濟私和感情用事。
第十六條遵章守紀,不違章違紀和泄露秘密。
第十七條開拓創新,不因循守舊和固步自封。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原相關文件規定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為加強學校政府采購的管理,規范采購行為,提高采購效率,促進學校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財政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制度。
凡使用學校財政性資金采購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類項目均適用本制度。
學校政府采購項目必須經過立項、論證、審批等確認程序,并落實經費來源后方可組織實施。
學校政府采購分政府集中采購、分散自行采購等兩種類型。政府集中采購是指學校委托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實施的、屬于黑龍江省年度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且符合集中采購項目標準的采購活動;分散自行采購是指學校自行組織實施的、屬于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但采購預算額度在“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和集中采購目錄以外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項目的采購活動。
學校政府采購活動,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一律從其規定執行。
學校政府采購領導小組是學校政府采購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研究決定學校政府采購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關重要事項。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由分管采購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其他校領導和紀委、校辦、計財科、總務科、教務科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負責學校政府采購工作。
(二)審定學校政府采購工作規章制度。
(三)審定學校各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的申請。
(四)討論、決定學校政府采購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學校政府采購工作中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
(一)紀委是學校政府采購的監督部門,主要職責是:
1、制訂學校政府采購監督工作規章制度。
2、監督檢查學校政府采購執行部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采購規章制度的情況。
3、全過程監督學校政府采購活動,對采購過程中的違規行為提出糾正建議。
4、監督學校政府采購項目評標專家的抽取或確定工作。
5、受理學校采購工作的有關投訴。
(二)計財科是學校政府采購的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1、按照國家有關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的法律法規,制定學校政府采購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2、組織編制采購預算,并報告上級政府采購預算管理部門。
3、審核學校政府采購計劃、采購用款計劃和采購方式,并按規定向上級部門申報。
4、編制采購文件,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采購工作相關環節的實施,負責學校政府采購的支付工作。
5、協調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或采購代理機構做好招標采購工作。
6、負責貨物和服務類(不含修繕項目、下同)項目的合同簽訂、組織驗收、資料匯總備案歸檔等工作。
7、負責學校政府采購領導小組會議的召集工作。
(三)采購項目的.使用部門為采購項目委托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編制采購預算。
2、定期編制采購計劃。
3、負責修繕項目的合同簽訂、合同履行以及資料匯總歸檔工作。
4、參與分散自行采購項目的采購文件編制、投標人資格審查、開標、評標、合同簽訂、驗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務工作;參與學校政府采購其它類型采購項目的招標文件審核、合同簽訂、驗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務工作。
5、做好采購項目的前期工作,提供采購商務、技術要求等原始資料,并負責技術解釋。
6、按照政府部門的要求,做好相關采購項目的申報、評估、驗收工作。
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專家小組成員由學校政府采購領導小組決定,必要時邀請校內外專家參加。
政府集中采購的工程程序
(一)編制學校政府采購預算和預算調整。委托人應于每年11月以前編制下年度學校政府采購預算,并按規定報學校審批;計財科負責將學校批準的學校政府采購預算上報財政廳審批,政府采購預算經批準后生效。
學校各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經財政批復后,一般不予以調整,特殊情況學校政府采購領導小組根據需要調整。
(二)編制學校政府采購計劃。委托人應于每月10日以前將月度采購計劃報計財科,計財科審核后將采購計劃報學校政府采購領導小組審批,審批后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采購。
(三)采購。計財科按審批后的采購計劃,組織相關人員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開標、評標并確認中標供應商。
(四)簽訂采購合同。采購項目開標確定采購人后,由委托人與中標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簽訂的采購合同應與招投標的實質性內容一致。
(五)驗收。工程、修繕項目驗收由總務科組織,總務科、使用和管理部門參加,必要時可邀請技術專家參加;其余項目驗收由計財科組織,計財科、使用和管理部門參加,必要時可邀請技術專家參加。通過驗收是采購項目結算、付款的必要條件,驗收人應當簽署驗收意見和驗收結論,并承擔相應責任。
(六)合同款支付。項目合同款支付由使用或管理部門的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字,由計財科按審批權限辦理。
(七)維保及質保金支付。工程、修繕項目保修期內維保由總務科負責,質保金支付由總務科征求使用或管理部門同意后,按審批權限辦理;其余項目保修期內維保由使用或管理部門負責、計財科協調,質保金支付由使用或管理部門的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字,由計財科按審批權限辦理。
(八)資料歸檔。工程、修繕項目的資料整理、歸檔由總務科負責;其余項目的資料整理、歸檔由計財科負責。
符合黑龍江省財政廳文件規定的分散采購,由委托人編制采購計劃,按照批復的采購預算,由計財科和委托人共同組織采購和驗收。
完善和健全采購監督機制,強化紀檢監督和財務監督,提高學校采購工作的透明度。
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未經批準擅自采購。禁止通過分拆、分段、分項等辦法,化整為零規避招標。
采購工作人員、使用和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評標專家小組成員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
參與學校采購活動的部門和個人,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章辦事。不得虛假采購,不得與投標人或代理機構惡意串通,不得接受賄賂或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不得在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不得有違反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的其他行為。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相關文件規定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本制度由計劃財務科負責解釋。
為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強化對政府采購資金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購資金使用效益,有效地控制財政支出,節約財政資金。加強廉政建設,促進政府采購公開、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規,特訂本制度。
本鎮內政府機關,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鎮屬部門、
站所使用財政資金和其他資金進行的政府采購適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稱政府采購是指使用財政資金采購依法制訂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落實采購計劃:各單位為了確保行政任務和事業計劃的完成,需購買物品或取得勞務時,單位向黨政辦提出書面申請,黨政辦本著“量入為出,適度從緊”的原則進行審核簽具意見報單位分管領導簽批后,報財政所確定落實采購計劃。
政府采購應當采取以下方式: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邀請招標、單一來源采購、詢價。具體采購方式由鎮采購辦、機關主管、后勤組按規定的程序組織實施,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先由各機關各部門、站所根據工作需求填報“政府采購申請表”報鎮采購辦,并經分管領導審核簽定,財政局鄉財局和,采購辦要簽審核意見,鎮采購辦根據采購內容和金額確認采購方式和采購單位,如果需由站所采購的,由站所填報。政府采購申請表”報鎮采購辦審核,由鎮采購中心安排采購,如果由鎮采購辦采購的,需報分管采購領導審批后,由鎮采購辦安排采購。所有采購物品資金由主管領導審批后,財政所直接付給供應商。
鎮財政部門在編制年度預算的同時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應本著實事求是和節約的原則,充分考慮實際需要與財力可能,鎮采購辦應有計劃地安排日常辦公用品的集中采購。
凡納入政府采購制度范圍的部門,未經同意自行采購的,不得列支,否則按違反財經紀律處理。紀檢、財政所應定期對政府機關采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采購辦應定期匯報政府采購情況并定期進行公開,定期進行總結,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控告和檢舉。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的政府采購,適用本辦法。因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需要實施的緊急采購,以及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購,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四條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集中采購是指采購人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分散采購是指采購人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在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五條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六條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政府采購工程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招標限額,在采用招標方式時,適用《招標投標法》。但采購預算編制、信息發布和招投標過程的監督、采購合同的訂立、采購資金的撥付等適用《政府采購法》和本辦法。未達到國家和省規定招標限額的政府采購工程的采購,適用《政府采購法》和本辦法。
第八條本市的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由蘇州市人民政府確定,報省財政部門備案。
第九條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及采購過程、采購結果等政府采購信息,應在省級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但涉及商業秘密的除外。
第十條市、鎮兩級財政部門是負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有關的監督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市人民政府根據政府采購項目組織集中采購的需要設立的集中采購機構是非營利事業法人,直屬市人民政府領導。集中采購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采購人委托,制定集中采購的具體操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依法組織采購活動;。
(三)根據采購人委托的權限簽訂或組織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四)受采購人委托,代理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項目的采購;。
(五)依法辦理其他政府采購事宜。
第十二條采購代理機構與行政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其他利益關系。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向采購人行賄或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非法利益。
第十三條采購人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要求和年度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編制政府采購預算。采購人根據確定的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月度政府采購計劃,由主管預算單位匯總并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后實施。經批準的政府采購計劃一般不得調整。采購人確需調整的,應當按照報送采購計劃的程序進行。不編制月度采購計劃的項目,不予列入政府集中采購。
第十四條采購人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分散采購可以由采購人自行組織采購,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實施分散采購必須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程序進行,并依法接受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十五條采購人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從事政府采購活動,應當與其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明確委托代理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具備法定的資格條件。供應商資格由政府采購監管部門進行審核,集中采購機構據此建立相應的供應商庫。
第十七條采購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政府采購當事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應商參與競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要求采購人或采購工作人員向其指定的供應商進行采購。
第十八條政府采購以公開招標方式為主,以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以及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為輔。
第十九條采購人采購貨物或服務,數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由采購代理機構提出申報意見,市財政部門審核并報蘇州市財政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采購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或服務化整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采購。
第二十條政府采購專家庫由財政部門按財政部、監察部的有關規定設立。政府采購專家應當具備國家和省規定的條件。
第二十一條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依法需要使用專家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下,本著專業對口的原則,從政府采購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抽取結果當場記錄備案。政府采購專家名單在評審結束前應當保密。對行業或產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購項目,本地政府采購專家庫不能提供所需專家的,財政部門應當從上級政府采購專家庫中抽取。如仍不能滿足要求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以自行確定,并報財政部門備案,但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
第二十二條政府采購專家應當客觀、誠實和公正地參加政府采購的評審工作,獨立、負責地提出評審意見,并對所提意見承擔個人責任。政府采購專家應當主動回避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評審。
第二十三條采購人和供應商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當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以書面合同方式約定。采購人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采購代理機構以采購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交采購人的委托代理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二十四條政府采購合同一經訂立,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政府采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并將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的有關情況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備案。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大型或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驗收方成員應當在驗收書上簽字,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政府采購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國家和上級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或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7個工作日內依法向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提出書面質疑。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在收到書面質疑后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質疑供應商作出答復,但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依法向同級財政部門書面投訴。財政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后30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
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應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及采購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一)采購范圍、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
(二)政府采購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
(五)分散采購的組織實施情況;。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九條采購代理機構應實行采購項目負責人制度、人員輪崗制度、職能分離制度和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其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和考核。采購人員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任職。
第三十條財政部門應建立健全對采購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制度,依法對集中采購機構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等有關情況在指定的媒體上如實公布。
第三十一條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政府采購負有行政監督職責的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其職責分工,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各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本系統各單位政府采購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各主管部門應根據本辦法要求,制訂相應的政府采購制度,并予以實施。
第三十三條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政府采購的,財政、監察和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實施現場監督。
第三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法違紀違規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有關部門、機關應依照各自職責及時處理。
第三十五條采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停止向其支付預算資金,并相應扣減預算指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財政部門應提請其上級機關或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三)擅自委托未取得政府采購資格的代理機構進行采購的;。
(四)應進行集中采購而擅自進行自行采購的。
第三十六條采購人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大型或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驗收工作而未邀請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并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七條供應商在政府采購過程中有違反法律、法規情形的,或在中標后不能按投標承諾履約的,給予其取消中標資格、限期整改、一到三年內禁止參加本地區的政府采購活動等處罰。
第三十八條驗收方成員在驗收工作中弄虛作假,損害采購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并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采購代理機構在代理政府采購業務中有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以罰款,并依法取消其進行相關業務的資格;對構成犯罪的有關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實施監督檢查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常政發[1999]15號《常熟市政府采購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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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規范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材料采購和批價行為,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確保材料批價、采購能高質量、低成本、高效率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開發項目的材料限價和采購業務。
第三條、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材料采購可采用公司采購、總承包單位采購兩種方式。
第四條、原則上除墻地磚、單元門、進戶門、防火門、鋁塑鋼門窗、開關插座、配電箱、衛生潔具、涂料、電梯、水泵、空調及其它所有設備由公司采購供應,其他材料均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并在編制招標文件和簽定合同時給予明確。通風材料、消防材料、智能化材料等在專業分包招標時一并確定。
第五條、由公司采購的材料、設備采用集中招標采購并根據項目需要供應;由總承包單位采購的材料采用項目部指定品牌并批價,總承包單位采購的方式。
第六條、對其它個別常用的可能影響使用功能的部分材料,由事業部通過招標選擇數家戰略合作供應商,在不同時期通過比價方式確定供應商.
第七條、項目部(公司)根據圖紙、公司的有關要求及自身項目的成本控制指標,對材料品牌、材質、型號、規格、進場時間和用量確認后,報公司由公司相關部門統一安排供應,材料供至現場后由項目部(公司)組織對材料進場規格、數量和質量等進行驗收。
第八條、職責分工。
1、項目部(公司)根據圖紙和公司的有關要求負責項目材料品牌、材質、型號、規格和用量的確認、材料價格市場行情的調研和考察、材料價格的批復。
2、計劃預算部負責材料的詢價和限價。
第九條、限價和批價程序。
1、項目部(公司)專業工程師對總承包單位所申報的材料詢價表明細進行核對審查,審核材料的品牌、材質、型號、規格、用量等是否與圖紙設計及我方產品定位要求相吻合,審核完畢后由項目經理簽字確認后報計劃預算部。
2、計劃預算部根據項目部所報明細進行市場調研和詢價,確定各種材料的最高限價并核實所報明細計價單位是否與預算計算規則相一致。如某種材料價格市場變化較大,而又確實需要分批次供貨,則由計劃預算部每月發布一次價格限價信息提供給各項目部。
3、項目部根據計劃預算部的限價,結合各自項目部對市場價格調查情況以及自身項目的成本控制指標,對材料價格進行批復。如批價不高于限價,則由項目部自行批復;如批價高于限價,則項目部需將情況報給計劃預算部,經批準后方可正式批價。
第十條、計劃預算部和各項目部均要安排專人(兩人以上)對材料、設備的市場行情進行廣泛而卓有成效的市場調研,并建立起材料、設備價格的信息庫,信息庫至少要包含:各種材料、設備各個時間段的價格情況;主要材料、設備在市場上主要的供貨商及其情況。所列各種材料供貨商均不應少于五家。
第十一條、各項目部應對項目上已使用的材料的供貨商進行評價,推薦有實力、信譽度好的供貨商進入項目管理部編制的合格供應商名錄。進入合格供應商名錄的在以后的項目上可不用對其進行考察。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xx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為規范集團公司物資采購的提報、審批、執行程序,提高物資采購的效率、降低采購成本,使物資采購工作在規范、可控條件下運行。
依據《國有企業采購操作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實施條例》等政策法規,結合集團實際情況,通過對供應商和關鍵采購業務環節的集中管理,以集中采購、分散交付、分散發貨、集中管控為原則,編制本制度。
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子公司非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采購活動。
(一)各部門、子公司工程項目及工程項目相關的采購包括:
1、工程項目施工承包、勞務類采購,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以下;
2、工程項目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以下;
3、工程項目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類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以下。
4、工程項目中與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單獨的裝修、拆除和修繕等項目采購。
(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超過前款規定標準的,不屬于本制度采購范圍。)。
(二)各部門、子公司非工程類采購包括:
1、公司類:
公司類采購包括辦公用品、固定資產、工裝、綠植等。
2、服務類:
服務類采購包括為我公司提供的項目咨詢,可研報告、宣傳、廣告、培訓、團建、會計、金融等服務項目。
3、生產類:
生產類采購包括生產經營所需的燃料、生產材料、藥品、設施設備等。
4、其他類:
公司車輛的年審、保險、維修、燃油,(臨時)場地租賃等。
(一)建立供應商庫。
1、發布建庫公告。
供應商邀請公告:應通過在指定媒介發布公告的形式邀請不特定供應商參與入庫;公告的內容包括采購邀請人的名稱和地址、以及獲取供應商入庫文件的辦法,還應注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是否采用電子方式并注明網址以及采購邀請人的聯系方式。
(入庫的供應商需提交法人資格證書,營業執照,基本存款賬戶,聯系方式,認證資質證書,質量、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體系證明文件,業績以及社會信譽等公司基本信息,主營產品、技術工藝水平、質檢體系、產能、銷售額等產品信息。)。
2、結合各部門及子公司需求,建立和使用統一的供應商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由供應商評審小組對供應商進行分類分級,確定每類供應商入庫名額。
3、供應商資格審核、評估。
根據供應商所提供的相關資料,由供應商評審小組對供應商財務狀況、商務能力、技術與服務能力、生產能力、質量能力、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等能力進行審核、評估。綜合考慮供應商的業績、設備管理、人力資源、質量控制、成本控制、技術開發、用戶滿意度、交貨協議等方面可能影響供應鏈合作關系的方面,確定入庫供應商。
(注:供應商評審小組由財務部、監察部、招投標、采購部等部門5-7人,為單數組成。)。
(二)供應商管理。
分類分級管理:
根據本制度第二條管理范圍的分類,對入庫的供應商進行分類管理。通過對不同行業、企業、產品需求、不同環境下的供應商采取不同的評審方式,增加評審制度的靈活性和可操作性,以達到提高采購效率的目的。
根據供應商評估結果對供應商進行分級管理,分級應至少包括a/b/c三個級別。不同級別的供應商,在供貨量、付款方式、貨物免檢等方面享有不同的采購政策,以此提高供應商的配合度、積極性,確保庫內供應商的有效性,進一步提高采購效率、降低采購成本。
1、制定完善的資源庫準入、評價、退出機制。嚴格入庫審核,對入庫企業實施日常評價與定期評價結合的辦法;對入庫供應商進行有效的生產周期管理(供應商效率最高的6-18個月服務周期),分期進行考評;對于確實符合退出標準的供應商,應嚴格執行有關制度,考評不合格的供應商給與中止交易、取消準入資格的處理。避免供應商體系固化,保證供應商庫能進能出,供應商級別能上能下,切實發揮供應商資源庫的作用。
2、公司發展戰略、管理模式發生變化時,在保持制度相對穩定的基礎上適時調整供應商庫相關準入、評價、退出標準,以適應公司發展變化的需求。
(詳見:《供應商管理辦法》)。
(一)提出采購需求。
需求單位提交采購申請表:需求單位根據生產銷售計劃、庫存情況、采購周期等信息編制提交采購需求申請單,由單位負責人簽字。(所有“采購需求計劃”“采購訂單”須寫清楚需購的物料數量,品名規格及交期,如規格不明確的物料,須附文字說明或提供必要的樣品。)。
采購部根據采購需求,結合年度采購總規劃,編制采購計劃;
(三)確定采購方式。
按照不同采購項目的分類,選擇不同的采購方式。(具體采購方式及適用條件見本制度第五章)。
(五)編制采購文件。
采購文件包括以下內容:采購公告或采購邀請書,供應商須知或談判要點、評審或成交辦法、合同草案、采購需求以及響應文件格式示范等。需繳納采購保證金的,文件應明確收取保證金的金額、形式、退還保證金的時間和方式以及其他需要供應商了解的注意事項。
采購公告:在采用具有競爭條件的采購方式時,應在供應商庫中發布公告的形式邀請不特定供應商參與采購活動;采購公告的內容包括:采購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采購文件的辦法,還應注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是否采用電子方式并注明網址以及項目負責人的聯系方式。
采購邀請書:在采用不具備競爭條件或有一定競爭條件但屬于時間緊迫的采購方式時,宜采用邀請書直接邀請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應要求被邀請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對是否接受邀請做出回復。
響應文件格式:包括響應函、響應保證金保函、報價表、響應方案等。
(六)審核采購文件。
評審的內容應包括:
1、采購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是否能滿足采購主體的合格性;
2、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條件能否科學評價采購內容的滿足性;
3、技術和商務條件是否能夠滿足3人以上競爭;
4、技術和商務條件是否具有歧視性排他性。
(七)執行采購。
根據第(三)條確認的采購方式進行采購活動;除對外公告邀請不特定供應商外,應在供應商庫中進行供應商選擇;之前未納入的供應商在成為成交供應商后也應納入供應商管理庫進行管理。
(八)確定成交供應商。
公示成交供應商候選人:采購項目評審或談判結束后,采購人應根據評審委員會提交的咨詢報告和推薦的成交供應商候選人名單,及時在供應商庫中進行公示。
公告成交供應商:公示無異議或異議處理完畢后,采購部編制成交供應商結果公告,并經內部審核,審核無誤后,在采購文件約定的時間內在供應商庫中發布成交供應商結果公告。
發出成交通知書:公示無異議或異議處理完畢后,應及時向成交供應商發出成交通知書,成交通知書的內容應簡明扼要,應包括告知成交供應商已成交的結果(如價格、數量、單位、交付期限等)、簽訂合同的時間和地點。
(九)采購合同的簽訂。
1、確定合同文本。
2、簽訂合同:采購部協助各職能部門、子公司在與成交供應商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簽訂合同。其中,招標采購項目應在發出中標通知書30日內簽訂合同。
3、退還采購保證金:采購文件要求繳納采購保證金的,應盡快退還供應商的采購保證金,供應商發生違反法律和采購文件約定的事項,采購保證金可不予退還。
4、提交履約保證金:采購文件中要求繳納履約保證金的,成交供應商應繳納。
(十)采購需求部門根據“采購訂單上雙方約定的條款進行訂單追蹤?!?/p>
(十一)貨物到達后,由采購部通知使用部門進行來料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辦理入庫。
(十二)將采購訂單相關的資料、信息提交財務進行審核和付款。
采購的主要方式:比選、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框架協議等。
(一)比選采購標準。
采購數量、單位、交期等條件明確的單項采購,并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用于比選采購:
4、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物資類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以上;
5、公司生產經營所需服務類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以上。
(符合比選條件的采購項目,需在集團公司網站或相關采購媒介公開發布采購信息。)。
(二)競爭性談判采購標準。
競爭性談判采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施工;
2、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設備、材料等物資類的采購;
(競爭性談判采購的項目,在公司采購供應商庫中發布采購信息。)。
(三)詢價采購標準。
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5萬元以下(不含本數)的物資類,10萬元以下的施工、服務類采購,可采用詢價方式,詢價單位不少于三家;實施詢價采購的,須形成完整的詢價報告并完善相關審批流程。
(詢價采購的項目,在公司采購供應商庫中發布采購信息。)。
(四)單一來源采購標準。
所購商品的`來源渠道單一,或屬專利、首次制造和發生了不可預見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等情況。由單一來源采購的貨物采購類服務,是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經集團公司審批同意后,方可采用該方式。
(五)框架協議采購標準。
框架協議采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2、市場競爭激烈,需要定期或重復采購但數量不定的商品類采購。
3、需要和特定供應商當面溝通、交流、協商長期合作的采購。
(框架協議采購的項目,在公司采購供應商庫中發布采購信息。)。
注:所有采購方式確定的供應商都應納入供應商庫進行管理。
采購領導小組及采購監督委員會及集團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將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采購監督檢查工作,提出建議。集團職能部門、各子公司和采購部應予以配合。
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各職能部門、子公司有關采購的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采購部采購范圍、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
(三)采購投訴及處理情況;
集團職能部門、各子公司和采購部工作人員在采購活動中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應當按照集團公司獎懲規章制度和黨紀黨規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驗收不合格的產品,應及時將貨物退還,并及時將檢驗情況報采購部,采購員負責按照購貨合同的約定處理。采購部將不合格產品情況進行登記,作為供應商考核的依據。
關鍵供應產品應及時與供應商進行溝通和問題輔導,督促其進行改進,并對改進的結果進行追蹤評價。
提供不合格產品的供應商,采購部可根據實際情況實施:整改通知、減少采購量、降級、移出供應商庫等處罰方式。
采購計劃是各單位年內需求采購內容的總體安排。各單位應當在編制年度投資計劃和年度財務預算的同時,編制年度采購計劃,并上報采購部匯總。
采購部在各單位采購計劃的基礎上編制年度采購計劃草案,報集團公司總辦會審議批準后實施。
(二)凡列為集采范圍的物資,必須通過集中采購平臺進行統一管理實施。嚴格審核,防止標外采購、違規采購或從非正常渠道采購。
(三)采購完成后,相關需求部門、子公司應按合同相關條款及時與供應生產或經營企業結清貨款。逾期將采取督辦、警告、通報批評、限期還款、處罰等措施。
(四)集團監察部負責對采購活動的全程監督。
為了更好地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樹立清正廉潔的良好形象,確?!傲疂?、高效、優質”地完成政府集中采購任務,強化采購辦內部管理監督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堅持原則,依法辦事,實行陽光操作。每項采購業務必須做到程序公開,采購內容、要求公開,評標辦法、結論公開。
二、嚴格規程,規范操作。每次采購活動均有登記、公告(招標)、標書或詢價函、成立評標委員會或評標小組、評標辦法、評標結論、記錄、合同、驗收手續、結算手續、檔案等。
三、遵守紀律,嚴守秘密。采購過程中工作人員不得與供應商串通或提供不該提供的情況,維護公平競爭。采購辦工作人員必須遵守以下“八不準”和“六嚴禁”。
四、熱情優質服務,平等待人。對采購單位申報的采購項目,力爭做到及時、準確,保質保量;對申報有誤不能采購的項目做出相應解釋;對無理要求不能滿足的提交采購管理部門處理。
五、保證計劃,提高效率。對采購管理部門送達的采購計劃申報單,確保按規定時間和標準組織采購,不耽擱,不積壓。
六、強化內部制約監督措施。經辦采購的人員與合同審核、驗收人員相互制約。
七、勤奮學習,謹慎工作。認真學習政治、經貿、法律及相關專業知識,努力提高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
八、公正處理采購過程中的違規違紀行為。把握重點環節,嚴格規范唱標、評標、簽訂合同、供貨、驗貨等環節,按《政府采購法》有關條款處理違規行為,做到一視同仁。
九、做好售后服務工作。對采購單位所反映售后質量問題或有關投訴方面的情況,按相應權限及時作出相應答復或處理。
十、對定點采購項目實行跟蹤檢查。經常組織檢查定點供應商承諾服務和優惠幅度的執行情況,對違約違規情節,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十一、經常開展市場調查。對采購目錄商品適時掌握市場價格的變化行情。
食品原料采購是指餐飲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以最低價格實施訂貨,并購買到所需的食品原料。食品原材料采購供應管理是餐飲業務管理的首要環節。采購供應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廚房生產、產品質量、成本消耗和經濟效益。只有原材料質量好,才能保證菜肴味道佳美。采購的數量、質量和價格合理,才能降低餐飲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采購人員的選擇對于餐廳成本控制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有的餐廳有良好的設備、一流的服務人員和手藝精湛的廚師,但其經濟效益不理想,究其主要原因,很可能就是由于原材料采購的質次價高,甚至采購員收取回扣而導致原材料成本上升所造成的??梢?,采購員的選擇對成本控制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經過對餐飲企業的`調查和分析,一個好的采購員可為企業節約5%的餐飲成本。
一個合適的采購員應具備以下的素質:
(1)要了解餐飲經營與生產一個良好的采購員,要熟悉餐廳的菜單,熟悉廚房加工、切配、烹調的各個環節,要懂得各種原料的損耗情況、加工的難易程度及烹調的特點,以保證買到適需的食品原料。
(2)熟悉原料的采購渠道所謂渠道,即特定的交易關系線,通常是指兩個企業之間固定的交易關系。采購人員應該知道什么原料在什么地方買,哪兒的貨質量好,哪兒的貨便宜,這樣才能買到質優價低的原料。
(3)了解進價與銷價的核算關系采購人員應了解菜單上每一菜品的名稱、售價和分量,知道餐廳近期的毛利率和理想的毛利率。這樣,在采購時就能決定某種食品原料在價格上是否可以接受。
(4)熟悉財務制度要了解有關現金、支票、發票等使用的要求和規定,以及對應付款的處理要求等。
(5)誠實可靠,不收取回扣要具有國家、集體利益高于一切的覺悟,不得損公肥私。
(一)采購質量標準餐廳要生產質量穩定的菜品,必須使用質量穩定的原料,這就對采購提出了質量標準。采購質量標準又稱標準采購規格,是指根據餐飲企業的特殊要求,對所要采購的各種食品原料作出詳細而具體的標準規格的規定,如原料的部位、產地、等級、外觀、色澤度、新鮮度等。
目前,我國對食品原料的質量標準還沒有完全規范,一般餐飲企業只是對那些成本較高的各類原料,按自定的質量標準來指導采購。
(二)質量標準的形式。
質量標準的形式以采購明細單或標準采購規格的表格形式出現。在標準采購規格中具體包括的內容有:食品原料的名稱、食品原料的質量或性質的說明(包括產地、等級、部位、形狀、規格、氣味、產率、色澤與外觀等)、發貨時間的要求等。
(三)制定標準采購規格的作用。
標準采購規格制定后,應分送給采購員、供應商、驗收員和餐飲經理辦公室,其具體作用如下:
1)使用標準采購規格可以把好采購關,避免因采購的原料質量不穩定而引起產品質量的不穩定。
2)把標準分發給供貨單位,可以避免采購員與供應商之間對原料質量產生分歧和矛盾。
3)可以避免每次對供應單位提出各種原料的質量要求,減少了工作量。
4)將質量標準分發給若干個供貨單位,可以通過招標的形式選擇最低的報價單位。
5)有利于驗收質量標準的控制。
6)可以防止原料采購部門與原料使用部門之間可能產生的矛盾。
食品原料采購的質量標準在一段時間內可以相對穩定,而采購數量則要隨餐廳銷售量和庫存量的變化而不斷進行調整。如果采購數量控制不當,就可能出現一方面采購數量過多,占用過多的資金,有了更多的利息占用,而且增加了庫存費用,并有可能造成原料腐爛、變質、損壞,使成本增加;另一方面采購數量過少,會導致供應、庫存中斷而影響正常銷售。
(一)影響采購數量的因素。
1)餐廳餐飲產品銷售數量的變化現有的庫房面積。
2)采購點與餐廳之間的距離。
3)企業目前的財務狀況。餐飲企業經營較好時,可適當增大采購量;資金短缺時,則應精打細算,減少采購量,以利于資金的周轉。
4)原料本身的特點。易儲存的原料可以多購一些,不易儲存的原料應勤進快銷。
5)原料市場價格的變化。
6)市場供求狀況的穩定程度影響采購數量。當某種原料的供應不穩定時,可以多采購一些,以彌補因原料短缺而造成的損失。
對采購管理來說,食品原料可分為易壞性原料和非易壞性原料,對這兩類原料的采購應區別對待。
1.易壞性原料的采購數量。
易壞性原料一般為鮮活貨,這些原料要求購進后立即使用,用完后再購進新的原料。因此,這類原料的采購頻率較高,一般使用的采購方法如下:
(1)日常采購法每次采購的數量可用下列公式表示:應采購數量=需使用數量一現有數量需使用數量是指在進貨間隔期內對某種原料的需要量?,F有數量是指某種原料的庫存數量,它包括已經發往廚房而未被使用的原料數量,這個數量可以通過實地盤存加以確定。應采購量是指需使用量與現有量之差,這個數量還要根據特殊宴會、節日和其他特殊情況加以調整。
餐廳可自行設計一個原料采購單,將所有易變質的鮮活類食品原料分類列在表上,這樣既可以節省工作量,還有助于控制采購數量和采購價格。
(2)長期訂貨法餐廳中有一些原料,其本身價值不太高,但其消耗量大,所需數量也較穩定,這類原料如果用上述方法采購就顯得費時費力,因此可采用長期訂貨法。
利用長期訂貨法,餐飲企業采購部門可與一家供貨單位訂下合同,規定以固定價格每天向其供應規定數量的原料。例如:餐廳與食品公司商定每天送3箱雞蛋,只規定需求量或結存量,有特殊變化時再增加或減少采購量。面包、奶制品、常用蔬菜、水果以及價值低、耗量大、占用空間多的一些物品,如啤酒等,也屬于這一類原料。
第一條為加強交通部行政事業單位政府采購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政府采購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納入交通部部門預算管理的部機關、部屬行政事業單位和部管社會團體(以下統稱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以及與財政性資金相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實施的政府采購,適用本辦法。
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國債專項資金、車購稅交通專項資金、各項行政事業經費、政府性基金、預算外資金等各項財政撥款和國家有關部門撥入的專項經費。
與財政性資金相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是指采購人以對外創收等形式取得的各種資金,包括經營收入,非稅收入以外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等單位可支配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采購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度規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財政性資金和與之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采購國務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四條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的組織形式。
集中采購分為政府集中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
政府集中采購,是指采購人將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政府采購項目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的采購活動。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按國務院確定公布的范圍、標準執行。
部門集中采購,是指由交通部統一組織實施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和部門采購限額標準,按國務院確定公布的范圍、標準執行。
分散采購是指采購人實施政府集中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范圍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
第六條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以及部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
第七條交通部政府采購的信息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在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但涉及國家機密和商業秘密的除外。
第八條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的確定,應當按照《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規定,由采購人或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從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建立的中央單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抽取。
本單位從事政府采購的工作人員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本部門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談判或詢價工作。
第二章機構設置與職責分工。
第九條交通部設立部政府采購領導小組,作為政府采購的領導機構,由主管副部長和相關司局的領導組成。主要職責是:
(二)根據國務院規定,審定調整部門集中采購項目。
(三)審定部門集中采購代理機構。
(四)審定部門集中采購年度預算和實施計劃。
(五)對政府采購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和協調。
(六)研究處理政府采購工作中重大違紀違規問題。
第十條部財務主管部門是交通部政府采購工作的具體管理部門,負責交通部政府采購的管理和監督工作。主要職責是:
(二)指導和監督采購人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的政府采購工作。
(三)編報交通部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并監督實施。
(四)匯總編報交通部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和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報表。
(五)按法律規定權限受理采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
(六)負責辦理政府采購資金的撥付和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交通部政府采購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部內相關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和預算管理權限,履行政府采購相關工作具體職責。
第十二條部門集中采購項目應通過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進行采購。
本辦法所稱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是指: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設立的交通部集中采購機構和交通部委托辦理集中采購事宜的其他集中采購代理機構。
第十三條采購人的政府采購日常管理工作歸口各單位財務部門負責。采購人在政府采購中的主要職責是:
(二)編報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和采購實施計劃。
(三)提供采購清單及有關資料,參與集中采購的相關招標工作。
(四)按要求簽訂和履行采購合同。
(五)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分散采購工作。
(六)編報本單位政府采購統計信息。
采購工作量比較大的采購人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立獨立的采購部門或在相關機構中配備專人,負責本單位的政府采購工作。
第三章采購方式。
第十四條政府采購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采購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第十五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國務院規定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采購方式。
各單位不得將政府采購項目化整為零或采取其他方式規避公開招標,有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干預和插手招投標工作。
第十六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第十七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一)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二)技術復雜或者要求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的。
(三)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第十八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
(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發生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三)應當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有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金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第十九條采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采購活動需要在短時間內完成的政府采購項目,可按國家法律規定采用詢價方式采購。
第四章備案和審批。
第二十條政府采購備案和審批管理是指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和部財務主管部門對采購人和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按規定以文件形式報送備案、審批的有關政府采購文件或采購活動事項,依法予以備案或審批的管理行為。
除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和部財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備案事項不需要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和部財務主管部門回復意見。
審批事項應經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和部財務主管部門批準后,才能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下列事項應當經部財務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備案。
(一)追加預算應當補報的政府采購預算、已經批復政府采購預算的變更。
(二)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增加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
(三)經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批準,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執行情況。
(四)集中采購招標公告、集中采購機構制定的采購項目操作方案,以及集中采購機構組織的協議供貨、定點采購協議書副本。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備案的事項。
第二十二條下列事項應經部財務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審批,經批準后才能組織實施。
(一)部門預算中的政府采購預算。
(二)因特殊情況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項目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
(三)因特殊情況需要采購非本國貨物、工程或服務的。
(四)集中采購機構組織實施協議供貨采購、定點采購,其實施方案、招標文件、操作文件、中標結果、協議內容需要變更的。
(五)集中采購機構制定的操作規程。
(六)政府集中采購的協議供貨協議書、定點采購協議書和財政直接支付項目采購合同的變更,涉及支付金額的。
(七)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但因特殊情況需要實行部門集中采購或單位自行采購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審批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下列事項應報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備案的事項。
第二十四條下列事項應當報部財務主管部門依法批準后才能組織實施:
(一)屬于部門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因特殊情況需要實行單位自行采購的。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其他需要審批的事項。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的采購業務,制定詢價、議價流程,降低采購成本,確保公司各項物料供應,加強公司物料采購的監督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采購包括原輔材料、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等采購及勞務采購。
第三條公司的采購部門或采購人員應當根據市場信息做到比質、比價采購,貨比三家,同等材料質優、價廉、服務好者中標。
第四條請購的提出。
2、其它各部門所需的辦公物品及零星物資采購由綜合部負責開立《請購單》;。
5、交期相同的同屬一個供應廠商的物料,請購部門應填具在同一份《請購單》內;。
6、緊急請購時,請購部門應于《請購單》備注欄注明“緊急”字樣。
第五條請購核準權限。
1、生產研發所需原材料由生產或研發部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核準;。
2、車間需購買的機修配件、零件,價值在20xx元以下的由車間主任審核后,報生產部經理核準;價值在20xx元以上的車間主任簽字確認后由生產部經理審核,報分管副總核準,總經理批準。
3、常用辦公用品及物業所需物品請購,由綜合部填報《請購單》,綜合部經理批準;空調、熱水器、高級家具及單件物品價值在20xx元以上的由綜合部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核準。
第六條請購的撤消。
1、已開具《請購單》需撤銷請購時,由請購部門以書面方式呈原核準人,并轉送供應鏈或綜合部,必要時應先口頭通知。
2、采購有關部門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采購。
3、如遇特殊情況未能及時停止采購時,采購部門應商原請購部門并妥善處理善后事宜。
第七條采購方式。
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公司物料采購采用以下三種方式:。
3、一般采購除1、2以外的零星物料,采用按需采購的方式。
第八條詢價、議價。
2、確屬貨源緊張、獨家代理、專賣品等特殊狀況,不受前款所限;。
4、選擇詢價或采購的對象,應依照直接生產廠商、代理商、經銷商的順序選擇;。
6、專業材料、用品或項目,采購部門應會同使用部門共同詢價與議價;。
7、詢價后,如有必要,采購部應至少選擇兩家以上供應商進行交互議價;議價應注意品質、交期、服務兼顧。
第九條議價原則。
有以下情況時,采購部應及時與供應商議價:。
1、市場價格下跌或有下跌趨勢時;。
2、采購頻率明顯增加時;。
3、本次采購數量大于前次時;。
4、本次報價偏高時;。
5、有同樣品質、服務的供應商提供更低價格時;。
6、其他有利于公司條件時。
第十條定價核準。
1、采購人員詢價、議價完成后,填寫《采購詢價、議價單》(對內使用),隨附各供應商回傳的《采購詢價單》(對外使用),必要時附上書面說明,呈采購部門負責人審核;采購部門負責人審核時,認為需要再進一步議價時,退回采購人員重新議價,或由經理親自與供應商議價。
2、單筆采購金額在五千元以下的采購訂單,價格由采購部門負責人核準,確定供應商;超過五千元的采購訂單,其價格提交總經理核準后確定供應商。
3、采用集中采購方式采購的供應商確定,必須呈報總經理核準。
第十一條訂購作業。
1、供應商經核準后,采購人員應以本公司出具《購銷合同》或供貨商出具《購銷合同》形式與供應商訂立合同,訂購物料。
2、若屬一份訂購單多次分批交貨的情形,采購人員應于《購銷合同》上明確注明。
3、采購人員應控制物料訂購交期,及時向供應商跟催交貨進度。
第十二條驗收與付款。
1、依相關檢驗與入庫規定進行驗收工作。
2、依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辦理供應商付款工作。
第十三條采購質量文件資料要求。
訂購前,應提供下列文件資料,或在《購銷合同》、采購合約內予以明確規定:。
1、訂購產品規格、圖紙、技術要求等。
2、產品技術精度、等級要求。
3、各種檢驗規范、標準。
4、所需產品認證要求或工廠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要求。
第十四條合格供應商選擇。
除經總經理特準外,應向合格供應商訂購。合格供應商一般要求符合下列條件:。
1、經本公司供應商調查,列入《合格供應商名錄》內的供應商。
2、提供的樣品經本公司確認合格。
3、以往采購的良好記錄。
第十五條質量保證約定。
物料采購,應由供應商承擔質量保證責任,并在訂購前明確。本公司要求供應商承諾下列質量保證:。
1、供應商質量管理體系符合本公司指定的質量保證系統、如iso9000等。
2、供應商應保證產品制造過程的必要控制與檢測。
3、供應商應隨貨送交其質量檢驗合格記錄。
4、接受本公司必要的供應商調查。
5、保證對提供的產品在使用或銷售中因供應商責任所致損失的承擔與賠付。
第十六條進貨驗收規定。
供應商提供的物料,必須經過本公司倉庫、質檢、采購等部門人員相關驗收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幾項:。
1、品質檢驗質檢部按進料檢驗規定進行抽樣檢驗,以確定交貨質量符合質量要求。
2、處理短損根據點收、檢驗結果,對發生短損的,予以更正數量,必要時向供應商索賠;。
第十七條質量糾紛處理。
采購物料發生規格不符、質量不良、交貨延遲、破損短少、使用不良等情況的處理流程統稱為質量糾紛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1、處理依據以雙方事先約定的質量標準作為處理依據,并在《購銷合同》上詳細說明,其中涉及交貨時間、檢驗標準、包裝方式等,原則上以本公司的要求為依據。
2、采購物料退貨與索賠。
(1)擬退回采購物料應由倉管員清點整理后,通知采購部門(供應鏈及綜合部)。
(2)采購部門經辦人員通知供應商到指定地點領取退貨品。
(3)現貨供應退貨,要求供應商更換合格物料。
(4)訂制品退貨,原則上要求供應商重做或修改至合格為止。
(5)確屬無法修復或供應商技術能力不足時,可取消訂單,更換供應商。
(6)退貨情形依訂購合約條款辦理扣款或索賠。
(7)雙方事前沒有明確訂購合約時,以實際造成本公司損失向供應商索賠。
3、其它索賠規定。
(1)供應商原因造成交貨延遲,以實際造成本公司損失向供應商索賠。
(2)破損短少情形,由供應商補足合格物料,若由此造成本公司損失,依實際發生情況索賠。
(3)因供應商原因導致物料在使用或銷售中發現不良,造成本公司損失,依實際發生情況索賠。
(4)其他原因導致本公司損失,依實際損失向供應商索賠。
第十八條采購交期管理是采購的重點之一,確保交期的目的,是在必要的時間,提供生產所必需的物料,以保障生產且生產成本合理。
第十九條按供應商評價辦法進行考核,將交期的考核列為重要項目之一,以督促供應商提高交期達成率。
第二十條對托收到而貨未到,或貨到發票未到,應及時通知經辦人,盡快查實情況。
第二十一條付款方式。
1、由采購部門根據《請購單》、《采購詢價、議價單》、采購合同、進料驗收單、《入庫單》,向財務部請款。
2、財務部依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與廠商結款,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二條對短缺物資,采購員要征求使用單位意見,在使用單位同意后方能采購代用品,否則,出現后果由采購員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三條采購人員必須按采購作業規范運作,對不按計劃要求及質量要求采購,造成的超儲積壓,損失由采購人員承擔經濟責任。
第二十四條采購員未能及時完成采購任務時,應及早報告采購部經理說明原因,提出相應意見方案,采購部應及時與請購部門溝通,擬定補救辦法和處理對策,特別重大事項,應匯報總經理。
第二十五條采購人員必須牢固樹立主人翁思想,盡職盡責,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切實維護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采購成本的最低化、采購質量的最優化、采購效率的最快化。
第二十六條采購人員必須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采購,任何人不得私自訂購和盲目進貨。
第二十七條采購人員必須做到廉潔自律,秉公辦事,不謀私利。任何人不得在物資采購過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對實際出現的回扣或酬金必須在三日之內上交。
第二十八條采購人員必須樹立服務意識,急生產經營所急,想生產經營所想,任何人不得無故積壓或拖延采購及相關工作。
第二十九條為掌握瞬息萬變的市場商品信息,采購人員必須經常自覺學習業務知識,提高業務工作能力,以保證及時、保質、保量地做好物資供應工作。
第三十條售后服務:對于采購物資,采購部在簽訂購買合同時,要明確服務約定。
1、采購物資在投用前需廠家進行現場指導的,由采購部負責聯系。
2、對于在使用過程中(保質期內、正常使用條件下)出現的質量問題,由采購部在規定時間內協調解決。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為了規范采購行為,保證采購質量,控制采購價格,提高采購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設立物資采購領導小組,由院長、分管院長和后勤科、監察室及審計人員等組成。物資采購領導小組是醫院物資采購的領導機構,負責對物資采購的程序、采購物資的質量、價格等進行監督。
2、成立物資采購小組,由后勤科科長、專職采購員、院紀委和需要采購的部門臨時選派的人員組成。物資采購小組是醫院物資采購的實施部門。辦公室設在后勤科。
醫院各部門所需采購的物資,必須先提出采購計劃,報需要采購部門負責人、院長審批后,方可交給物資采購小組集中采購和集體采購。由院招標采購領導組實行統一招標采購。
1、采購品種:辦公用品、電工材料、水電五金、勞保用品、被服用品、塑料制品、電腦打印機耗材、印刷品等品種。
2、采購物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陽光采購;必須堅持秉公辦事,維護醫院利益的原則,本著處處節約的原則,并綜合考慮質量、價格及售后服務等方面,擇優選購。
3、采購小組在接到經過審批的采購計劃后應迅速組織相關人員(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將所需物資采購到位,不得拖延,影響工作。采購小組在采購物資時要憑院長審批的購物計劃方可外出采購。
在采購物資時,要堅持勤跑多問,堅持集體談價,真正采購價廉物美、質量可靠、經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購量較大,市場上質價差異較大且涉及范圍較廣的物資采購可采取公開招標的形式進行采購。
5、采購人員應認真檢查物資質量,力求價格合理、質量合格,如因失職而采購偽劣產品,采購人員應負一定經濟責任。
采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執行,并根據所授權限予以實施。耗材類、印刷品等一律實行招標定價。后勤類物資根據市場行情詢價議價方式采購,常用的量大的后勤物資采取招標方式或者詢價議價進行采購。由醫院統一組織實施,按審批權限予以審批。
1、計劃和立項。
醫院常用后勤類、辦公類物資由總務庫管人員或者使用部門主任、護士長擬定采購計劃單,按分級審批權限的規定報批后,交采購中心按計劃采購。原則上按常用,易存放的物品每年采購兩次;常用,不易存放的物品每季采購一次。突發事件的緊急采購或臨時急需采購,由使用科室提出,經過分管院長征求院長同意后,及時交采購中心采購。十萬元以上物資采購(常規采購除外),使用科室依據業務需要提出采購申請,經相關專業委員會論證認可后,報采購中心,經招標采購委員會民主決策集體審核批準立項。
2、調研和論證。
物資采購計劃立項后,采購委員會負責組織采購小組、使用科室、業務科室、審計人員進行市場調研和考察,原則上分管院長必須參加調研,考察結束要寫出書面考察報告,并如實向招標采購委員會匯報考察情況,必要時出示樣品,提供討論決策的依據。
3、招標、議標。
醫院大宗物資通過調研和論證后,經采購委員會決策購買的,由招標采購委員會指導采購中心按政府既定的規章辦理??梢杂舍t院自行操作的議價采購,由采購委員會指導采購中心按院內規定組織實施,申請實施的使用科室、職能部門、招標采購監督委員會、審計科等有關部門均應全程參與。招標、議標結果應由所有參加招、議標人員簽字方可生效。
4、驗收和入庫。
嚴格執行出入庫驗收制度,常用后勤類、辦公類物資由總務庫管人員、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依據采購中心下發的通知單共同負責驗收,藥品耗材類由藥械科庫房管理員、藥械科負責人共同負責驗收(包括品名、規格、型號、有效期、生產廠家、批準文號、注冊商標、進口批文、檢驗報告、外觀質量、數量、單價、總價等),合格后方可入庫。
物資每次購置必須進行質量驗收,做到營銷員證、發貨合同、發貨地點及貨款匯集賬號與生產企業相一致;查驗產品務必檢查合格證、出廠日期、有效日期,檢驗合格后入庫。所有物資的驗收,均應詳細記錄驗收結果并有驗收人員簽名。
5、物資的報銷。
物資采購發票應先由采購人員、證明人、驗收人、采購小組主任簽字,報分管院長審核,最后由院長審批報銷。缺一手續財務科不得付款。分期付款的按招標采購合同付款比例,依據發票審批手續進行分批付款。
1、成立招標采購監督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辦公室、院紀委、檢察科、財務科負責人組成,全程監督招標采購過程。
2、采購委員會成員、采購辦公室工作人員和物資采購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廉潔自律,不斷提高自身的道德水準和業務水平,在物資采購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貪污受賄,自覺抵制采購工作中的不正之風。
3、醫院物資采購接受廣大職工的監督。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私自采購。物資招標采購委員會要切實加強對藥品、醫療物資采購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把好采購程序關,及時制止和糾正違規、違紀行為。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范采購行為,提高采購效率,進一步推進中小學校的政府采購工作,建立健全我校的政府采購機制,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組織以校級領導為組長的政府采購領導小組,相關人員需認真學習深刻領會上級有關政府采購文件的精神,定期進行業務培訓。
二、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精神要求,我校的政府采購組織形式是,實行教育局的集中采購和學校自行的分散采購二種。
三、政府采購內容除每年市政府印發的集中采購目錄外,還包括機動車集中定點保險、集中定點加油、集中定點維修,公務用紙、印刷等。
四、教育局的集中采購,是指由學校提出采購清單,教育局委托教儀站、勤工儉學辦公室集中采購實施的;分散采購是指學校按政府采購法及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
五、學校購置大的設備需納入年度預算內,制定政府采購計劃,申請政府采購資金或安排自籌資金,按預算計劃組織實施。
六、由裝備部具體負責政府采購工作,財務部負責監督檢查。
第一條為加強交通部行政事業單位政府采購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政府采購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納入交通部部門預算管理的部機關、部屬行政事業單位和部管社會團體(以下統稱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以及與財政性資金相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實施的政府采購,適用本辦法。
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國債專項資金、車購稅交通專項資金、各項行政事業經費、政府性基金、預算外資金等各項財政撥款和國家有關部門撥入的專項經費。
與財政性資金相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是指采購人以對外創收等形式取得的各種資金,包括經營收入,非稅收入以外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等單位可支配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采購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度規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財政性資金和與之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采購國務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四條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的組織形式。
集中采購分為政府集中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
政府集中采購,是指采購人將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政府采購項目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的采購活動。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按國務院確定公布的范圍、標準執行。
部門集中采購,是指由交通部統一組織實施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和部門采購限額標準,按國務院確定公布的范圍、標準執行。
分散采購是指采購人實施政府集中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范圍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
第六條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以及部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
第七條交通部政府采購的信息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在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但涉及國家機密和商業秘密的除外。
第八條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的確定,應當按照《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規定,由采購人或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從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建立的中央單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抽取。
本單位從事政府采購的工作人員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本部門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談判或詢價工作。
第九條交通部設立部政府采購領導小組,作為政府采購的領導機構,由主管副部長和相關司局的領導組成。主要職責是:
(一)審定交通部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及相關規章制度;
(二)根據國務院規定,審定調整部門集中采購項目;
(三)審定部門集中采購代理機構;
(四)審定部門集中采購年度預算和實施計劃;
(五)對政府采購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和協調;
(六)研究處理政府采購工作中重大違紀違規問題。
第十條部財務主管部門是交通部政府采購工作的具體管理部門,負責交通部政府采購的管理和監督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交通部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及相關制度;
(二)指導和監督采購人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的政府采購工作;
(三)編報交通部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并監督實施;
(四)匯總編報交通部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和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報表;
(五)按法律規定權限受理采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
(六)負責辦理政府采購資金的撥付和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交通部政府采購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部內相關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和預算管理權限,履行政府采購相關工作具體職責。
第十二條部門集中采購項目應通過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進行采購。
本辦法所稱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是指: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設立的交通部集中采購機構和交通部委托辦理集中采購事宜的其他集中采購代理機構。
第十三條采購人的政府采購日常管理工作歸口各單位財務部門負責。采購人在政府采購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本單位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編報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和采購實施計劃;
(三)提供采購清單及有關資料,參與集中采購的相關招標工作;
(四)按要求簽訂和履行采購合同;
(五)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分散采購工作;
(六)編報本單位政府采購統計信息。
采購工作量比較大的采購人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立獨立的采購部門或在相關機構中配備專人,負責本單位的政府采購工作。
第十四條政府采購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采購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第十五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國務院規定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采購方式。
各單位不得將政府采購項目化整為零或采取其他方式規避公開招標,有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干預和插手招投標工作。
第十六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第十七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一)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二)技術復雜或者要求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的;
(三)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第十八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
(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發生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三)應當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有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金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第十九條采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采購活動需要在短時間內完成的政府采購項目,可按國家法律規定采用詢價方式采購。
第二十條政府采購備案和審批管理是指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和部財務主管部門對采購人和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按規定以文件形式報送備案、審批的有關政府采購文件或采購活動事項,依法予以備案或審批的管理行為。
除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和部財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備案事項不需要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和部財務主管部門回復意見。
審批事項應經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和部財務主管部門批準后,才能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下列事項應當經部財務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備案。
(一)追加預算應當補報的政府采購預算、已經批復政府采購預算的變更;
(二)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增加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
(三)經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批準,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執行情況;
(五)政府采購項目的合同副本;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備案的事項。
第二十二條下列事項應經部財務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審批,經批準后才能組織實施。
(一)部門預算中的政府采購預算;
(三)因特殊情況需要采購非本國貨物、工程或服務的;
(五)集中采購機構制定的操作規程;
(七)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但因特殊情況需要實行部門集中采購或單位自行采購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審批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下列事項應報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一)采購人按政府采購管理規定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備案的事項。
第二十四條下列事項應當報部財務主管部門依法批準后才能組織實施:
(一)屬于部門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因特殊情況需要實行單位自行采購的;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其他需要審批的事項。
第二十五條政府采購程序應根據政府采購有關法律、規章和制度要求進行。主要包括: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制定采購方案、確定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采購,確定中標或成交結果、簽訂采購合同,驗收和付款,結算記賬,統計信息編報,政府采購文件的歸檔和管理等。
第二十六條采購人在編制單位年度預算時,應將政府采購項目及資金預算在政府采購預算表中單列,按規定程序逐級上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在預算執行中,因工作需要以及因部門預算細化增加或變更政府采購預算的,采購人應于每年第二、三季度末10日以前按預算編報程序報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未列入政府采購預算或未辦理政府采購預算調整備案手續的政府采購項目,不得實施采購。
第二十七條部屬一級采購人應當自接到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政府集中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實施計劃上報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同時抄送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政府集中采購實施計劃、部門集中采購實施計劃分別指采購人編制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或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內采購項目的具體采購計劃。主要內容包括:項目構成、使用單位、采購數量、技術規范、使用時間等。
采購人調整或補報政府采購預算應按規定報備集中采購實施計劃。
第二十八條采購人根據政府采購實施計劃落實具體采購需求,制定具體采購實施方案,據以開展采購活動。
第二十九條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采購項目,應該委托政府集中采購代理機構采購。
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因特殊情況需要實行部門集中采購或單位自行采購的,采購人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向部財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部財務主管部門審核轉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三十條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且以協議供貨形式采購的項目,采購人可按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的規定,辦理具體采購事宜。
第三十一條政府集中采購應當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采購人按規定程序和要求編制、調整集中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
(二)簽訂委托協議。采購人與集中采購機構應當在集中采購開始前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按照平等自愿原則確定委托代理事項,約定雙方在編制采購文件、確定評標辦法與中標標準、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等方面的權利與義務。
集中采購委托代理協議可以按項目簽訂,也可以按年度簽訂一攬子協議。按年度簽訂一攬子協議后,個別具體項目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三)制定操作方案。采購人與集中采購機構應根據協議供貨或定點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協商制定操作方案。
(四)組織采購。集中采購機構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或經批準的其他采購方式,以及經備案或審批的操作方案開展采購活動。
(五)確定中標、成交結果。采購人應與集中采購機構協商確定中標或成交結果的處理事宜,并按相關規定發出中標或成交通知書、發布中標或成交公告。
(六)采購人應當自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30日內,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第三十二條列入部門集中采購目錄的采購項目,由交通部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
屬于部門集中采購目錄范圍但因特殊情況需要實行單位自行采購的,應當報經部財務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三條部門集中采購應當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細化部門集中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根據交通部下達的政府采購預算,將本單位、本系統實行部門集中采購的項目預算,逐級下達到所屬單位采購人。
(二)編制計劃。采購人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編制部門集中采購實施計劃逐級上報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同時報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三)制定方案。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匯總部門集中采購實施計劃后,制定具體操作方案。
(四)實施采購。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根據委托代理協議,依法采用相應的采購方式組織采購活動。
(五)上述采購活動完成后,應當及時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向其發出中標或成交通知書,同時發布中標、成交公告。
(六)采購人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30日內,應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與采購人應按采購合同組織驗收工作。
(七)集中采購項目采用協議供貨的,比照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屬于單位自行采購的項目,采購人可以自行組織采購,也可以委托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或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單位自行采購應當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采購人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編制、調整自行采購預算。
(二)編制計劃。采購人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編制自行采購實施計劃報上一級單位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三)實施采購。采購人依法采用相應的采購方式組織采購活動。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的,應當簽訂委托代理協議。
(四)上述采購活動完成后,應當及時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向其發出中標或成交通知書,同時發布中標、成交公告。
(五)采購人應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30日內,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本辦法,采購人應對所屬單位自行采購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十五條政府采購應當依法簽訂政府采購書面合同,采購合同應當由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也可以根據具體組織形式委托相關集中采購機構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
第三十六條采購合同應當明確采購商品或接受服務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性能、價格(酬金)以及履行合同的時間、地點、方式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三十七條采購人委托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或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進行采購的,應當簽訂委托代理協議,確定委托代理事項,約定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采購代理機構以采購人名義簽訂采購合同的,委托代理協議作為采購合同附件。
第三十八條在政府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第三十九條除經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已簽合同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
第四十條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和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履約情況進行驗收。重大采購項目應當委托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辦理驗收事務。
履約驗收應當依據事先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凡符合事先確定標準的,即為驗收合格。當事人對驗收結論有異議的,應當請國家有關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第四十一條采購人應按合同約定支付采購合同款。納入財政直接支付范圍的采購項目,采購人按照確定的合同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有關要求,確認供應商已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提供采購服務后,填報采購資金支付申請書,經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審核無誤后,按照合同的約定將采購資金直接支付供應商。
未納入財政直接支付范圍的采購項目,由采購人按規定的資金管理渠道和合同規定付款。
第四十二條政府采購信息應當遵循"信息發布及時、內容規范統一、渠道相對集中和便于獲得查找"的原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在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向社會公開披露。
第四十三條采購人應在每年年末將本單位年度政府采購情況,按規定格式編制政府采購統計信息報表,并對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按規定程序報經部財務主管部門匯總后上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
第四十四條采購文件應妥善保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15年。
采購文件包括采購活動記錄、采購預算、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標準、評估報告、定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第四十五條采購人應加強對實施政府采購新增資產的核算和管理,對已交付辦理驗收手續的資產,應在驗收當月辦理新增資產的登記入賬手續。
第四十六條各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十七條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政府采購制度的制定及執行情況;
(二)單位內部政府采購職責分工及履行情況;
(三)政府采購人員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
(四)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的編制情況;
(五)政府采購項目具體實施情況;
(六)政府采購審批和備案事項的執行情況;
(七)政府采購信息統計上報及公告情況;
(八)政府采購檔案的保管情況;
(九)政府采購方式、采購程序和評審專家的選用情況;
(十)政府采購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資金支付情況;
(十一)對供應商詢問和質疑的處理情況;
(十二)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執行情況;
(十三)其他與政府采購工作相關的內容。
第四十八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對監督管理工作存在質疑的,可向部財務主管部門或直接向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反映。
向部財務主管部門反映的,部財務主管部門應及時做出答復,其中以書面形式提出質疑的,應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和處理。
第四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部門可不予支付資金:
(一)采購方式和程序不符合規定的;
(二)未按規定在指定媒體公告信息的;
(三)未使用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監制的政府采購合同標準文本的,但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四)列入集中采購目錄而未實行集中采購的。
第五十條 船舶政府采購按部的現行有關規定執行,但采購進口船舶或設備以及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船舶采購項目,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其他采購方式采購的,應按規定通過部報財政部審批,并按規定程序報送政府采購預算及相關信息。
第五十一條采購人可依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具體規定,并報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1、增加新品種數量=獎金。
2、獎金是根據業績完成達到指定要求后對采購人員的獎勵,獎金分兩部分。
3、獎金按月度核算,次月發放,計算方法為:獎金=績效考核分數。該部分獎金提取要求:績效考核分達到70分以上。
4、滯留處罰:品種滯留時間90天給予百分之一處罰,品種滯留時間90―120天給予百分之一點五處罰,全國總代品種和二級協議品種可減免其滯留處罰,代銷的廠家協議品種可免予滯留處罰。
1、認真執行總公司采購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嚴格按采購計劃采購,做到及時、適用,合理降低物資積壓和采購成本。對購進物品做到票證齊全、票物相符,報帳及時。
2、熟悉和掌握市場行情,按“質優、價廉”的原則貨比三家,擇優采購。注重收集市場信息,及時向部門領導反饋市場價格和有關信息。合理安排采購順序,對緊缺物資和需要長途采購的原料應提前安排采購計劃及時購進。
3、嚴把采購質量關,物資選擇樣品供使用部門審核定樣,購進貨物均須附有質保書和售后服務合同(三證)。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解決使用過程中會出現的問題。
4、加強與驗收、保管人員的協作,有責任提供有效的物品保管方法,防止物品保管不妥而受損失。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1、工作時間為早8:30~晚17:30午休時間12:00~13:30休息時間要保持安靜,不要打攪影響他人的正常生活。
2、工作時間每天上午9點保證開始在線工作,工作時間內只能用1個qq(即工作qq)上網談工作業務,不準在網上閑聊,不準看電影玩游戲等,(每天下午17:30點為限,前提得完成手里面有工作)如有違反打掃辦公室一天,總監滿意為止。
3、未經批準不得留在辦公室內非本公司人員,如有為違犯罰清潔衛生間一天,并承擔一切后果。如有親屬來訪需提前向公司申請。
4、如無外出午休后13:30點必須回公司,否則發生意外事件,公司不承擔任何義務和責任,所發生的一切后果自負。
5、采購部如需外出,要向總監申請統籌安排。但要視具體業務輕重由總監決定,出門時填寫出門條,總監簽字??偙O外出填寫出門條運營總監簽字。沒有簽字視為曠工。
6、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做出書面請辭并說明原因,要保證不做任何損壞和傷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如有違反可視自動放棄本月工資和獎勵,且公司不承擔任何費用。
7、所有辦公,采購開支實行憑票報銷的原則。
8、原則上不準打的,公交車費憑票據實報實銷。除了有緊急事情,經過請示外,可公司派車。
9、辦公零星費用,憑票據記帳。票據應注明經手人姓名,應先行請示,經總監同意后支出。
10、保持個人生活自理衛生,要求每日保持座位整潔,每月清潔一次桌椅。
11、保持衛生間衛生,個人便后,要沖馬桶。
12、愛護好公司財務,如因個人為(如用辦公用品敲打物品)造成損壞,要自行賠付。
13、本著工作績效性原則,現實行初次下單提成0.01%二次下單0.02%。
14、采購產品價格以出廠價為主,如價格高(高于出廠價視為過高),銷售在其他途徑得知高于市場價導致無法銷售(銷售出示證據),歸納為未完成任務。
15、如果采購產品出現失誤和重大問題,錯發漏發產品所造成的損失,公司要對責任人進行懲罰,按實際損失比例的30%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16、對自己負責產品執行,每月要完成一次更新,并對公司網站信息錯誤及時反饋。
17、對自己下到工廠的單子進行跟單(下單后第3天和交貨期前3天)。
18、如采購員需要出差,首先提交出差計劃呈交至部門總監。如總監需出差,出差計劃呈交至總經理,簽字后到財務部領取出差費用。
19、出差費用在出差計劃中體現清晰,如差旅費、住宿費、餐飲費大致數字。有領導審批。
20、出差歸來,所有票據計劃內采取對賬票據。計劃外采取憑票據實報實銷。
21、每月需憑上月業績考核,如未達到考核標準,工資扣除xx。如超額完成標準,獎金xx。
22、在追加訂單時,如達到廠家要求的數量,必須再次壓價,這次追加訂單壓縮的價格80%給予采購部作為獎金(每種產品每降價一次只給予第一次獎勵之后不再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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