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的簽署是雙方自愿達成一致意見的結果,具有法律效力。請參考以下范文,為您的合同協議加入更完整和詳盡的條款。
甲方:
乙方:
為方便納科人繳納稅費。規范納稅行為,加強稅費資金管理,經團風縣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甲方)和團風縣農村商業銀行(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協商確定,由團風縣農村商業銀行代理收繳各項地方稅費,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涉及到甲方征繳的各項稅收,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社保費、其他規費等,統一由乙方代收代繳。
城區地稅分局征繳的稅費,由乙方派兩名工作人員進駐甲方征繳大廳代收代繳。
根據目前實際情況,乙方代收代繳納稅人稅費方式有:現金繳納、社內轉賬繳納,跨行轉匯繳納,銀聯p0s機刷卡繳納、電話銀行、網上銀行、自助辦稅機繳納等形式。
1、現金繳納:納稅人直接用現金繳納,由乙方營業網點或派駐征繳大廳工作人員負責收取現金。
2、社內轉賬繳的:納稅人從農村商業很行賬戶轉賬繳納。由業務受理網點辦理。
3、跨行轉匯繳納:跨行轉匯包括納稅人出具有效的他。
行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及電匯憑證,他行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及電匯憑證必須及時辦理取款或匯劃進賬手續。
4、銀聯pos機刷卡繳納、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電子系統繳納:納稅入通過銀聯p0s機、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電子系統繳納,并打印電子系統紙質回執。
5、自助辦稅機繳納:納稅人通過自助辦稅機自行繳納定額稅款或社保費。
乙方開具的各種首款入賬憑證(包括現金繳款單、進賬單、他代本回單、到賬通知單、電子系統紙質回執單等),甲方均視同合法有效收款入賬憑證。資金管理其他有關規定按雙方簽訂的《地稅收入待解賬戶管理協議書》執行。自動辦稅機終端設備安放在乙方營業大廳,乙方負責自助辦稅終端的日常管理,并及時通振運行情況。
1、乙方派駐甲方征繳大廳的工作人員憑甲方龐大廳開票人員提供的現金進賬單收取現金,或由納稅人選擇刷卡繳稅方式辦理刷卡業務,逐筆登記刷卡記錄。
2、甲方開票人員憑乙方收款入賬憑證,向納稅人開具稅費票據。
為方便納稅人繳納稅費,對納稅人出具有效的他行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及電匯憑證,甲方應先向納稅人開戶行電話詢證賬戶會客賬支票及電匯憑證交由乙方派駐人員到他行辦理取款或匯劃進賬手續。
3、當天營業終了,城區征繳大廳甲方開票人員與乙方工作人員核對款項,并在一式兩份的'日單上雙方簽字確認,乙方憑雙方簽字確認的日結單上載明的現金款項匯總繳存。
4、乙方按甲方要求,定期匯繳劃入國庫,規費資金劃入專戶。
1、甲方負責提供乙方進駐征繳大廳的辦公場所及基礎設施、安防監控設備,為稅費資金及人員安全提供保障。
2、甲方要保證所有地方稅費資金統一由乙方代收代繳,統一歸并稅費專戶管理,郵政銀行目前代收的個人社保費待逐步轉移到乙方代收代繳后再行歸集統一。
3、甲方每次報解稅費應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在人行準備好資金頭寸。
4、乙方要保證每個工作日正常收繳稅費,并按甲方要求。及時入賬和報解。
承擔損失責任。
6、甲方開立的稅費收入待解專戶所繳存待解資金樂計息,乙方不得從甲方賬戶中直接扣除年費、維護費,轉賬手續費等費用。
7、納稅人跨行轉匯繳納稅費所發生的他行結算手續費由甲方承擔,按筆支付。
8、甲方應按規定向乙方支付代收代繳稅費手續費,手續費按每年肆萬元(40000元)包干,按年支付結清。
9、對納稅人賬戶資金不足的,致使納稅人所出具有效的他行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及電匯憑證不能及時劃匯入賬,甲方要積極主動與納稅人聯系,催繳款項。
本協議有效期1年,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到期任何一方如未提出終止或修改,則自動延期。協議到期后任何一方或終止或者修改協議,須于協議到期前15個工作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申請,否則視為本協議有效期自動延期。
其他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甲方負責人簽字:乙方負責人簽字:
甲方:
乙方:
鑒于乙方在職期間,因個人原因強烈要求停買20____年7月-12月共計六個月的社保和公積金,并承諾20____年1月恢復正常購買的意愿?,F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購買社保和公積金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茲遵守。
1、乙方確認甲方已向乙方全面充分說明了參加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的必要性,同時甲方亦明確表示愿意與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費用。
2、乙方基于自身原因,已明確向甲方表示在20____年7月-12月停買共計六個月的社會保險和公積金。乙方此種決定和行為均是乙方個人單方面意思表示,并不是受甲方的影響而作出。
3、乙方承諾并保證,在今后與甲方訂立、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任何時候,若發生由于甲乙雙方沒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公積金而導致乙方權利上的損害或損失等情形的,均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會因此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4、自簽訂本協議時始,乙方承諾并保證,若今后發生由于甲方雙方沒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公積金而導致乙方權利上的損害或損失的,乙方放棄向甲方追究任何法律責任的權利。
5、在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期間,若乙方提前告知提前重新參加社會保險和公積金,愿意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費用,甲方亦與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費。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代表簽章。
身份證號碼:
日期:
日期: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個人原因,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提出申請,由甲方為其代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以下簡稱“社?!保?,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7、乙方如未按期支付社保費用,甲方有權停止辦理乙方的代繳社保事宜。根據友好協商原則,甲方在停止辦理乙方社保事宜5天前友好通知乙方。若因此引起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8、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
日期:日期:
甲方:_________(企業名稱)。
乙方:_________(下崗職工)。
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保留社會保險關系期間和終結時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養老、失業、大病醫療保險的繳納:
企業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為“協?!比藛T辦理繳納養老、失業、大病醫療三項社會保險手續。
3.失業保險費繳納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甲方承擔_________。
三、醫療費用的承擔:乙方在協議期間患大病所發生的費用,除按本市大病醫療保險規定應由保險基金承擔的部分外,其余費用甲方承擔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
四、協議期間,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承擔乙方的檔案保存;。
2.當乙方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甲方應幫助協保人員辦理人事檔案調轉手續;。
3.乙方應按協議向甲方繳納社會保險應承擔的費用;。
4.甲方除本協議確定的給予乙方待遇外,不再向乙方承擔其他義務。
五、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由于被判刑、勞改、勞教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六、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發生兼并、合并、分立、被收購的,本協議由接收單位繼續履行。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八、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乙方可向企業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乙方不按本協議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不得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九、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簽訂的再就業服務中心管理協議即行解除,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停止執行。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員工自愿不交社保協議書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乙方于年月日到甲方工作,雙方簽訂了為期年的《勞動(務)合同》。在此期間,甲方同意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因乙方考慮從工資中扣除個人承擔的繳費部分會影響工資收入,經雙方協商,乙方自愿放棄甲方為乙方辦理社保并雙方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一、乙方自愿放棄辦理社保,并承諾因未辦理社會保險而產生的任何狀況,如在辦理社會保險后理應由社保機構承擔的利益損失部分,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擔。二、經乙方申請,甲方不強制為乙方在社保機構辦理社會保險。三、在工作期間,如有需要,乙方可以重新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請為其辦理參保手續。甲方接到申請后,按照社保機構的規定,從社保機構同意受理乙方參保的當月起,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甲方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參保費用。四、本協議是基于乙方申請而簽訂,今后凡因履行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經濟、法律責任(包括行政部門對甲方的處罰)均由乙方承擔。五、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外部人員掛靠買社保協議書甲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聯系電話:甲乙雙方本著自愿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在公平、誠實、信任、平等的基礎上,就乙方請求甲方以參保單位的名義掛靠買社保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屬平等民事主體之間訂立的協議,甲乙雙方非屬《勞動合同法》定義的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條款的約定和調整。
二、乙方為了享受社會保險所代來的福利,自愿將甲方作為參保單位并請求甲方掛靠買社保,乙方承諾嚴格遵守和服從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
三、甲方在為乙方辦理掛靠社保時,乙方應提前向甲方提供所需資料:填寫完整的《社保新增變更申請單》、身份證復印件、戶口薄復印件(戶主及本人頁)、失業手冊、相片、計劃生育證;需要制作社??ǖ倪€需要提供數碼回執一張及20元工本費。
四、由于乙方和甲方之間并不存在雇傭關系,乙方不去甲方處上班,不提供實質勞動,不受甲方管理,因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勞動支付請求,甲方無須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等物質待遇,乙方不得對外代表甲方履行任何職務行為;乙方除因本協議目的而使用甲方名義外,不得對外代表甲方履行任何職務行為。
五、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相關掛靠手續,每月為乙方繳納社保費用,標準為:(779.28)元/月,或按當地政府每年度調為基準,該費用由乙方全額負擔,乙方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按最少按一次性支付三個月或半年保險費用和殘疾保障金費用(見第六條),若有親屬在掛靠單位就業,征得親屬同意在其工資中全額代付掛靠所產生的費用,(如今后社保調整數額或乙方所交納的費用不足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內必須補足費用,否則造成乙方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六、由于乙方在掛靠單位占有職工人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廣州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廣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暫行辦法》等規定,按公司在職職工年平均人數的.1.5%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安排,應繳納相應保障金為:1人×1.5%×市在職年均工資54495×80%由乙方負擔占公司職工人數的保障金(653.94)元/年。
七、由于乙方并不屬于甲方的員工,乙方在甲方購買社保期間,甲方無義務為乙方購買雇主責任險,乙方所有的社會、法律、安全問題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八、乙方在以甲方為參保單位期間,乙方在此期間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等,甲方不提供乙方工傷待遇,如果乙方的言行對甲方的經濟、聲譽等問題造成了不良的影響,其責任和后果乙方全部承擔。
九、乙方在以甲方為參保單位期間,若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及退休條件時的前2個月,甲方為乙方辦理停保手續,而推向社會化管理辦理退休,并由乙方自行辦理退休手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與費用。
十、本協議所有條款及內容協議各方均負有保密的責任,未經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向除甲乙之外的第三方披露其中的任何信息。否則所造成的損失及連帶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十一、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如有違反,甲方保留退工權利,乙方同時應返還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全部社保費用。同時乙方退保時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甲方不再參保,若甲方因經營原因,隨時可以辦理停保,不需掛靠單位負任何責任,一切由乙方負擔。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指模)及甲方為乙方辦理繳納社會保險費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__年__月__日
甲方:乙方:身份證號碼:住所地: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在公平、誠實、信任、平等的基礎上,就乙方請求甲方以參保單位的名義掛靠買社保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屬平等民事主體之間訂立的協議,甲乙雙方非屬《勞動合同法》定義的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條款的約定和調整。
二、乙方為了享受社會保險所代來的福利,自愿將甲方作為參保單位并請求甲方掛靠買社保,乙方承諾嚴格遵守和服從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
三、甲方在為乙方辦理掛靠社保時,乙方應提前向甲方提供所需資料:填寫完整的《社保新增變更申請單》、身份證復印件、戶口薄復印件(戶主及本人頁)、失業手冊、相片、計劃生育證;需要制作社??ǖ倪€需要提供數碼回執一張及20元工本費。
四、由于乙方和甲方之間并不存在雇傭關系,乙方不去甲方處上班,不提供實質勞動,不受甲方管理,因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勞動支付請求,甲方無須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等物質待遇,乙方不得對外代表甲方履行任何職務行為;乙方除因本協議目的而使用甲方名義外,不得對外代表甲方履行任何職務行為。
五、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相關掛靠手續,每月為乙方繳納社保費用,標準為:(779.28)元/月,或按當地政府每年度調為基準,該費用由乙方全額負擔,乙方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按最少按一次性支付三個月或半年保險費用和殘疾保障金費用(見第六條),若有親屬在掛靠單位就業,征得親屬同意在其工資中全額代付掛靠所產生的費用,(如今后社保調整數額或乙方所交納的費用不足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內必須補足費用,否則造成乙方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六、由于乙方在掛靠單位占有職工人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廣州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廣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暫行辦法》等規定,按公司在職職工年平均人數的1.5%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安排,應繳納相應保障金為:1人×1.5%×市在職年均工資54495×80%由乙方負擔占公司職工人數的保障金(653.94)元/年。
七、由于乙方并不屬于甲方的員工,乙方在甲方購買社保期間,甲方無義務為乙方購買雇主責任險,乙方所有的社會、法律、安全問題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八、乙方在以甲方為參保單位期間,乙方在此期間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等,甲方不提供乙方工傷待遇,如果乙方的言行對甲方的經濟、聲譽等問題造成了不良的影響,其責任和后果乙方全部承擔。
九、乙方在以甲方為參保單位期間,若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及退休條件時的前2個月,甲方為乙方辦理停保手續,而推向社會化管理辦理退休,并由乙方自行辦理退休手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與費用。
十、本協議所有條款及內容協議各方均負有保密的責任,未經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向除甲乙之外的第三方披露其中的任何信息。否則所造成的損失及連帶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十一、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如有違反,甲方保留退工權利,乙方同時應返還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全部社保費用。同時乙方退保時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甲方不再參保,若甲方因經營原因,隨時可以辦理停保,不需掛靠單位負任何責任,一切由乙方負擔。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指模)及甲方為乙方辦理繳納社會保險費后生效。
甲方:乙方:
親屬代付費用人:
日期:年月日
由于工作需要,甲方員工需長期駐派乙方所在地工作,鑒于此情況,為方便員工,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為甲方員工代辦社保、代發工資業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在符合法規政策的前提下,甲方委托乙方為本單位指定員工代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社保費,并代支付工資。(指定員工情況見附表1),乙方同意并免費接受委托業務。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委托員工的社??劾U、工資等情況數據,并及時將款項通過銀行匯款方式匯到乙方銀行帳戶。
三、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資料及匯款,及時辦理甲方相應員工的社保繳納手續、代發工資,并將社??劾U、工資發放回執行等相應票據回傳至甲方。
四、甲方員工有工資、社??劾U或人員情況變動時,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及時辦理變動手續。
五、乙方對甲方委托過程中獲知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六、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雙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年。協議到期后雙方未提出終止協議的,可視作自動延期______年。對執行中遇到的問題,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在本協議生效期內,如其中一方要求變更、終止協的,必須提前_____個月通知對方,否則由此引起的損失或糾紛由毀約一方負責。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身份證號: )
鑒于乙方與 有限公司的合作將于年月日終止,為妥善解決甲方與乙方的現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甲方與乙方進行溝通,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確認之間的勞動關系于 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后在 日甲方支付乙方年月前所有工資。共元整。
二、甲方于勞動合同解除前3天進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畢后至勞動合同解除前,乙方保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義務,堅守工作崗位;涉及保密工作內容的,出現泄密問題甲方追究泄密責任。
三、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和解款合計人民幣 元(和解款為乙方所有應得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等事由),乙方對此予以完全接受,無異議。
四、甲方支付和解款后,乙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五、自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得以甲方員工身份從事包括但不限于民事法律行為,不得毀損甲方的聲譽、利益。
六、甲方對本協議內容承擔保密義務,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七、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履行義務,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糾紛皆由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管轄。
八、本協議以上內容為甲乙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甲乙確認不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乘人之危等情形。
九、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 乙方(簽字):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基于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下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協議:
一、乙方為解決社保繳納的難題,特請求甲方利用甲方單位平臺代為乙方繳納社保,甲方予以同意。
二、甲、乙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不向甲方提供勞動,不接受甲方管理。乙方無權向甲方主張任何勞動關系范疇下的各項權益。甲乙雙方只是基于代辦社保而形成的代扣代繳關系。
三、乙方應于每個繳費月度的日前,將社保繳納費用中用人單位和個人負擔的全部費用支付甲方。
四、甲方因代為乙方繳納社保而產生的任何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五、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協議解除后,甲方因代為乙方繳納社保而產生的任何費用乙方尚未支付甲方的,乙方應立即歸還甲方。
六、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任何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因此遭受任何損失的,可向乙方追償。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1、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自 年月 日起解除。
2、甲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開始安排乙方辦理工作交接事宜,乙方應配合甲方在日內完成工作交接,提交交接清單,甲方根據公司的離職交接手續為乙方辦理財務結算、開具離職證明;否則,視為放棄相應的權利。
3、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的工資至 年 月 日。甲方為乙方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至 年月停止。甲方為乙方繳納的公積金費用至年月停止。
4、乙方完成工作交接后,甲方將在月工資發放日(15日)支付乙方最后一期工資。
5、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合計人民幣 元。此金額為唯一的及最終的對乙方的所有補償。經濟補償金將在甲方支付乙方最后一期工資時一起發放。乙方需至甲方財務處領取。
6、其他款項說明(如競業禁止補償金)
7、乙方離職后,甲方將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社保關系終止手續。
8、本協議簽署后,乙方承諾:
1)乙方對甲方應盡保密義務,保證甲方秘密資料不外泄,不得在外散播損害甲方利益形象的言論,如給甲方造成重大影響及損失,甲方將追究乙方相關法律責任。
2)不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及訴訟請求,不以任何理由 向甲方提出仲裁或訴訟追究甲方的經濟及民事責任。
3)不以任何方式做出對公司,在職或離職員工有負面影 響的言論及行為。
9、本協議書的內容,甲乙雙方均負有保密義務。
10、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的條款,均應視為違約,未違約方有權主張賠償損失。
11、因本協議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1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乙方有效身份證明文件附后。
甲方:
乙方:
日期:
鑒于甲方與乙方的合作將于 年 月 日終止,為妥善解決甲方與乙方的現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甲方與乙方進行溝通,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達成離職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確認之間的勞動關系于 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后的3日內乙方支付甲方 年 月工資。
二、甲方于勞動合同解除前3天進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畢后至勞動合同解除前,甲方保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義務,堅守工作崗位。
三、甲乙雙方在勞動關系期間內無任何糾紛,甲方所有應得利益均已結清,甲方也無經濟補償要求,甲方對此予以完全接受,無異議。
四、甲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
五、自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解除之日起,甲方不得以乙方員工身份從事包括但不限于民事法律行為,不得毀損乙方的聲譽、利益。
六、甲方對本協議內容承擔保密義務,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七、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履行義務,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糾紛皆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本協議以上內容為甲乙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甲乙確認不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乘人之危等情形。
九、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甲方簽字、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因乙方個人____原因,掛靠在我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申請,由甲方為其代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以下簡稱“五險”)。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簽訂本協議時,根據上海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五險最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______元。乙方的社會保險每月需繳納______元。乙方同意并認可上述繳納費用及標準。
二、乙方按每一個月為一個周期,在甲方代繳前,提前______天一次性支付完畢當個周期的費用,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
三、乙方對向甲方的款項有異義,應在付款之日起下一個月的5日前向甲方提出,經核對后,進行多退少補,否則視為乙方確認扣款金額無誤。
四、甲方為乙方代繳的五險繳費基數為上海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企業和個人承擔的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個人全額承擔,甲乙雙方不存在實際勞動關系及其他任何經濟糾紛。
五、在甲方為乙方代繳五險期間,預計發生的所有費用,乙方應當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給甲方,收款人:______,收款人銀行卡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否則甲方有權終止為乙方代繳五險,無論甲方事先有無通知乙方,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承諾放棄向甲方主張任何經濟索賠等任何權利,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支付給甲方費用后,由甲方提供相應款項收據給乙方;待甲方在一個會計年度向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獲取職工社保信息后,向乙方提供一個會計年度所代繳的社保信息。
七、乙方如未按期支付五險費用,甲方有權停止代繳社會保險。
八、其他。
1、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實質勞動,不受甲方管理,甲方無須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等物質待遇。乙方除因本協議目的而使用甲方名義外,不得對外代表甲方改造任何職務行為。
2、乙方在此期間發生人身意外傷害,應向第三方主張侵權索賠,甲方不提供乙方工傷待遇。
3、在此代繳社會保險期間,乙方在此期間因代繳社會保險造成甲方處罰,涉及到經濟問題的,一切費用都由乙方承擔。
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用人單位(全稱):x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協商解除勞動關系,為順利開展離職交接工作,并完善離職后雙方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經友好協商,特訂立如下協議:
1.甲方接受乙方的離職申請,并確保及時為乙方辦理離職手續;
本條款所指的商業秘密是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接觸的(包括但不限于研究、創作、開發、生產、制作、銷售、收集、持有、知悉等)甲方及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第三人的一切商業上、技術上或生產上尚未對外公開或未解除機密性的各項資訊。
4.乙方承諾不從甲方處招聘員工;
6.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8.因本協議產生之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以xx所在地法院為爭議管轄法院。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日期:日期: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在公平、誠實、信任、平等的基礎上,就乙方請求甲方以參保單位的名義掛靠買社保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屬平等民事主體之間訂立的協議,甲乙雙方非屬《勞動合同法》定義的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條款的約定和調整。
二、乙方為了享受社會保險所代來的福利,自愿將甲方作為參保單位并請求甲方掛靠買社保,乙方承諾嚴格遵守和服從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
三、甲方在為乙方辦理掛靠社保時,乙方應提前向甲方提供所需資料:填寫完整的《社保新增變更申請單》、身份證復印件、戶口薄復印件(戶主及本人頁)、失業手冊、相片、計劃生育證;需要制作社??ǖ倪€需要提供數碼回執一張及20元工本費。
四、由于乙方和甲方之間并不存在雇傭關系,乙方不去甲方處上班,不提供實質勞動,不受甲方管理,因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勞動支付請求,甲方無須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等物質待遇,乙方不得對外代表甲方履行任何職務行為;乙方除因本協議目的而使用甲方名義外,不得對外代表甲方履行任何職務行為。
五、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相關掛靠手續,每月為乙方繳納社保費用,標準為:(779.28)元/月,或按當地政府每年度調為基準,該費用由乙方全額負擔,乙方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按最少按一次性支付三個月或半年保險費用和殘疾保障金費用(見第六條),若有親屬在掛靠單位就業,征得親屬同意在其工資中全額代付掛靠所產生的費用,(如今后社保調整數額或乙方所交納的費用不足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內必須補足費用,否則造成乙方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六、由于乙方在掛靠單位占有職工人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廣州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廣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暫行辦法》等規定,按公司在職職工年平均人數的1.5%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安排,應繳納相應保障金為:1人x1.5%x市在職年均工資54495x80%由乙方負擔占公司職工人數的保障金(653.94)元/年。
七、由于乙方并不屬于甲方的員工,乙方在甲方購買社保期間,甲方無義務為乙方購買雇主責任險,乙方所有的社會、法律、安全問題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八、乙方在以甲方為參保單位期間,乙方在此期間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等,甲方不提供乙方工傷待遇,如果乙方的言行對甲方的經濟、聲譽等問題造成了不良的影響,其責任和后果乙方全部承擔。
九、乙方在以甲方為參保單位期間,若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及退休條件時的前2個月,甲方為乙方辦理停保手續,而推向社會化管理辦理退休,并由乙方自行辦理退休手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與費用。
十、本協議所有條款及內容協議各方均負有保密的責任,未經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向除甲乙之外的第三方披露其中的任何信息。否則所造成的損失及連帶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十一、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如有違反,甲方保留退工權利,乙方同時應返還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全部社保費用。同時乙方退保時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甲方不再參保,若甲方因經營原因,隨時可以辦理停保,不需掛靠單位負任何責任,一切由乙方負擔。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指模)及甲方為乙方辦理繳納社會保險費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親屬代付費用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
:用人單位可以和知悉其商業秘密及其相關事項的員工簽訂離職競業禁止協議,但離職競業禁止的時間、地域和領域范圍必須限制在合理范圍內,而且用人單位必須為此提供經濟補償。離職競業禁止協議采用書面形式,用人單位的文件不具有競業禁止的效力。生效的離職競業禁止協議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違約人必須承擔責任。當然,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當事人雙方可以按照約定或者協商解除離職競業禁止協議。
:離職競業禁止;商業秘密;經濟補償;解除
在保護商業秘密時,由于侵害商業秘密造成的損害具有不確定性等因素,用人單位不再青睞侵權之訴這類事后救濟途徑,更多地選擇了離職競業禁止協議這種事前保護途徑。我國《勞動合同法》允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離職競業禁止問題進行約定,僅原則性規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留下了諸多尚待澄清的問題,本文嘗試著進行探索,就教于學界同人。
[3]作出讓步,也必須遵循盡可能微小限制的原則。
實踐證明,對任何一個公司商業秘密的最大威脅是來自本公司現在的及以前的雇員。正因如此,各國立法普遍認可通過離職競業禁止協議來保護商業秘密。我國《勞動合同法》第23條規定知悉用人單位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相關保密事項的員工可以成為離職競業禁止的對象,沒有授權用人單位將其他員工作為離職競業禁止的對象,因此用人單位與其他員工簽訂的離職競業禁止協議是無效的。原因在于,用人單位沒有理由限制勞動者利用可以從公共領域獲得的信息,也不能禁止勞動者利用自身所掌握的一般的知識、經驗和技能。否則,會過度損害勞動者的自由擇業權和市場競爭。為了能夠有效區分上述信息與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相關的保密事項,各國在司法實踐中積累了大量經驗。英國判例將勞動者掌握的信息分成客觀知識和主觀知識兩類,只有客觀知識才屬于競業限制的范圍。美國判例區分了信息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只有特殊性信息才可能屬于商業秘密。法國判例考慮了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的時間,如果勞動者長期從事該職業,則不應限制。同時,法國還考慮了勞動者所掌握信息** 劉廷華,博士,宜賓學院法學院副教授,主要研究合同法。email:liutinghua16@通信地址:四川省宜賓市酒圣路8號宜賓學院政府管理學院,郵編644000.
競業禁止中商業秘密范圍的確定,應根據商業秘密的價值性、新穎性、保密性、秘密性等諸要素來確定,側重考慮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
關于離職競業禁止的時間,各國理論、立法及司法實踐都認為應該有所限制,只是認定時限合理性的標準不盡相同,存在概括的時間限制、具體的時間限制、授權的時間限制三種模式。按照概括的時間限制模式,無論任何工種和崗位均適用統一的時間限制,但具體的限制時間在各國又有所不同。按照具體的時間限制模式,需要按照行業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限制,其適用的標準因此而呈現出多樣化特征。按照授權的.時間限制模式,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但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協議中的時間限制是合理的,則法官可以根據具體案情進行“合理性”干預。各行各業有著自身不同的特點,法律統一進行規定是不現實的,也難以照顧各用人單位的特殊利益需求。與此同時,在這知識爆炸的時代,如果對競業禁止的最高時限不作要求,可能導致員工喪失原有的職業技能。有鑒于此,我國《勞動合同法》采用了授權的時間限制模式,同時規定了競業禁止的最高時限為兩年。對此,筆者表示贊同,同時筆者認為,為了適當鼓勵競爭,在認定禁止時限合理性時應實行比較嚴格的標準。如果用人單位不能充分證明其禁止時限的合理性,應允許法官根據具體案情適當縮短禁止的時限。
產生實質競爭的地域。如果將禁止地域擴大到商業秘密的觸及范圍而不考慮其實質性影響,可能對勞動者造成很大的傷害卻并沒有給用人單位帶來利益,不符合比例原則。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24條的規定,離職競業禁止的領域是與原用人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以及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業務領域。筆者以為,上述規定中“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具體明確,但“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業務領域”就顯得有些模糊,不便于理解,應通過以下幾種方式予以具體化。第一,限制技術領域,要求勞動者不得自行組建或受雇于使用相同技術的其他用人單位。第二,限制產品領域,要求勞動者不得從事某一特定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等活動。第三,限制服務領域,要求勞動者不得從事某一特定的服務事項。第四,限制行為領域,具體列舉勞動者不得從事的具體行為,如禁止招徠原雇主的客戶等。很明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所約定的限制越具體越狹窄,越容易得到遵守。而且,上述限制必須是用人單位商業秘密自然派生出來的要求,用人單位不得無限擴大。同樣,鑒于勞動者在競業禁止法律關系中所處的弱勢地位,在因禁止領域問題而發生爭議時,用人單位必須證明其合理性。
如果沒有約定競業補償費用,離職競業禁止協議是否有效?對此,《勞動合同法》沒有正面回答,理論與實務上存在有效論和無效論兩種觀點。有效論的主要理由是,保守商業秘密是勞動者忠實義務的當然要求,也是誠實信用原則的自然體現。如果因為沒有經濟補償金就否定競業禁止協議的效力,必然增加用人單位保守商業秘密的成本支出。無效論的主要理由是,離職競業禁止協議妨礙了勞動者自由擇業的權利,如果不給予經濟補償明顯有違公平原則。而且我國《勞動合同法》第26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合同無效。競業禁止協議本質上屬于勞動合同范疇,據此可以認定沒有經濟補償的競業禁止協議無效。至于經濟補償金的具體數額,德國的有關規定值得借鑒。按照德國法,經濟補償金通常以離職勞動者在原合同最后獲得給付的一半作為最低標準。如果勞動者的收入變動很大,則以離職前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作為計算基準;如果離職前勞動者工作不足三年,則以勞動期間所得的平均值作為計算基準。同時,還須考慮競業禁止的地域、時間以及領域,無論如何不能對雇員將來的職業發展造成不當的困難。有學者認為,德國法關于“不能對雇員將來的職業發展造成不當的困難”的標準過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建議將[6]其變更為“不能不合理降低勞動者原有生活水平”。對此,筆者表示贊同,同時筆者認為應由勞動者證明其為了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已經盡到最大努力。至于補償金的支付方式,我國《勞動合同法》只規定了按月支付的方式,筆者認為應允許一次性支付,但無論如何不允許事前支付。因為事前支付可能造成補償金被勞動者提前運用,而且補償金的數額可能得不到保證。
關于競業禁止協議的形式,《勞動合同法》規定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訂立,也可在保密協議中訂立。無論采用何種方式,都必須是書面形式。存有疑問的是,企業內部制訂的規章、規則和人事制度等內部文件確立的雇員離職后的競業禁止義務是否具有效力,這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有學者認為它不應對離職雇員產生法律拘束力,因為企業的規章一般系企業或雇主單方制訂,雇員只有服從、遵守的義務,而無選擇的權利,更無法體現自己的意志。如確認企業規章能創設雇員離職后的競業禁止義務,無疑使雇主擁有單方面課以雇員義務的權利,勢必嚴重侵害雇員的自由擇業權甚至生存權。筆者認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文件規定競業禁止事項類似于提供格式條款,其效力可以按照格式條款的處理方式予以認定?!逗贤ā返?9條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如果用人單位能夠證明他確實提請勞動者注意競業禁止事項,可以認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就競業禁止事項達成一致。但是,用人單位在利用內部文件規定競業禁止問題時,通常不會提供相應的補償?!逗贤ā返?0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睋丝梢哉J定企業內部文件規定競業禁止的做法無效。在實踐中還有另外一種情形,離職競業禁止協議中沒有約定經濟補償,但勞動者在離職后又履行了該協議,協議是否有效?根據《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如果勞動者愿意繼續履行競業禁止協議,而且協議雙方就經濟補償問題達成一致,那么可以在原競業禁止協議中增加經濟補償條款,協議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如果勞動者選擇撤銷協議,可以因為用人單位在約定競業禁止協議時沒有提供經濟補償這一過錯而要求他賠償損失,具體數額根據前述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辦法來確定。
我國勞動合同法沒有考慮離職競業禁止協議的解除問題,筆者認為,可以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協議的解除可以分為約定解除、法定解除以及協議解除三種情況。在離職競業禁止協議中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協議解除的條件,一旦條件成就,當事人一方可解除協議。例如,離職競業禁止協議可能約定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非因勞動者原因而公開時,雙方可以解除協議。但是,為了保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按約定解除離職競業禁止協議時應至少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勞動者。如果離職競業禁止協議中沒有約定解除條件的,在履行協議的過程中,用人單位認為沒有必要繼續履行時,可以會同勞動者協商解除。至于法定解除,我國《合同法》在第69條和第94條規定了幾種法定解除情形,具體包括因行使不安抗辯權產生的法定解除權、因不可抗力產生的法定解除權、因預期違約產生的法定解除權、因遲延履行產生的法定解除權以及其它違約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而產生的法定解除權。在離職競業禁止情形,法定解除原因更多地表現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泄露導致離職競業禁止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這一特殊情形。此時,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協議,如果非因勞動者的原因導致的泄露,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退換已經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當然,如果用人單位未能按時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也可以單方解除離職競業禁止協議,并不退換已經得到的經濟補償金。
[7]在行使上述權利后是否還有權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競業禁止義務,學界有三種不同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繼續履行與違約金不能并用,違約金支付免除了勞動者競業禁止義務;第二種觀點認為繼續履行與違約金可以并用,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后應繼續履行競業禁止義務;第三種觀點認為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后通常不再承擔競業禁止義務,但為了原用人單位的重大利益也可以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競業禁止義務。筆者支持第二種觀點,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并不能免除競業禁止義務,在必要時,原用人單位可以請求法院頒發禁令,禁止勞動者及其新用人單位利用競業禁止協議中涉及的商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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