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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陽勇軍,男,漢族,住址:湖南省新寧縣清江鄉新石村3組17號,身份證號碼:430528197704223815。
原告不服深圳市寶安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于6月30日所作出的深寶勞人仲(福永)案[]1264號《仲裁裁決書》,特向貴院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
1、確認原告與被告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
5、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仲裁委認定原、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違背事實、適用法律錯誤。
仲裁委認定,被告提交了工作證、考勤記錄及工衣中均有原告公司的簡稱,所以原、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我方認為,仲裁委認定之事實,是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的。因為據原告了解,在深圳地區名為“連創”的五金機械類的公司就有數十家之多,仲裁委僅憑“連創”兩字就認定原、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是嚴重的偏頗裁判。
其次,原告已提供了工資表、廠牌等證據證實,原、被告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但仲裁委卻不予采信,在原、被告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這個爭議點上,仲裁委不僅不要求被告就勞動關系的成立提交證據,反而要求原告提供證據,證明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我方認為這是明顯違反了我國“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基本舉證規則。
二、仲裁委裁裁決原告應支付工資、加班費、無簽訂勞動合同等。
事項,缺乏事實與法律的依據。
原告認為,工資、加班費、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等事項的支付,均是在原、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基礎上而產生的。但現有的證據根本不足以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更不用說是否存在加班事實、是否拖欠工資。
綜上所述,仲裁委的嚴重缺乏事實及法律之依據,請求貴院依法改判,判如所請。
此致
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年月日。
申訴人:
姓 名
性 別
年 齡
被訴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請求事項:
事實和理由:(包括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等情況):
_此致
申訴人(單位):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1.副本__________ 份
2.物證__________ 份
3.書證_________ 份
(2) 填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文書時應當注意的問題是:
第一,填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前應當對有關勞動爭議仲裁的基本知識有所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處一條例》規定,勞動爭議是指:
(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發生的爭議,比如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等;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只有在上列幾種情形下,爭議雙方當事人方可填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提起仲裁程序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在3人以上,并且有共同理由的,應當推薦代表人進行勞動調解或者仲裁活動。同時,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既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第二,當事人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根據《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定,縣、市、市轄區仲裁區仲裁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因此,當事人應當向勞動爭議發生地的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請書。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的企業與職工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轄區的,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處理。
第三,爭議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書時,應當有正本和副本兩份,正本提交給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副本發送給被申訴人,當事人應當按照被申訴人的人數提交申訴書副本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送達被申訴人。
申請人:王某海,男,xxxx年10月10日出生,漢族,農民。被申請人:原xx農具社。
1.責令農具社退還其占用的原屬于申請人的宅基地一處。
2.依法確認申請人對該處宅基有合法使用權。
申請理由:。
xxxx年5月3日,xx某隊東頭生產隊與原xx農具社簽定一份協議,該協議將本屬于申請人父親王某江的住宅一處劃給農具社使用,該協議載明了住宅當時的四至范圍:南至農具社,東至壩梗,北至某路,西至于東方住宅。
xxxx年3月7日農具社又與申請人父親簽定了一份協議:。
按照該協議約定:農具社應當給王某江劃分同等面積住宅一處,并提供王某江新建住宅所需要的材料,并負責建房。同時還承諾為王某海解決商品糧問題,如口糧問題不解決好王某江有權不搬家。
但農具社占用申請人住宅之后,卻遲遲不能為申請人解決商品糧問題,也沒有為王某江建房屋,因此申請人一家人始終沒有從這處住宅搬走,農具社將申請人家人所住老房屋拆除之后,申請人一家只好在老宅靠近某路的邊上臨時搭建房屋居住,也就是現在申請人一家現居住的位置。其他某部分原屬于申請人的住宅被農具社占用至今。
農具社從停業經營到現在已經有二十多年的時間,由于農具社占用申請人住宅之后沒有按照協議兌現承諾,在此期間,申請人一家多次要求農具社返還被其占有的住宅。申請人與原農具社人員為此多次發生沖突,xxxx年申請人和農具社的張和就土地問題發生爭執,申請人家屬還被其打成輕傷。
《安徽省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條例》(xxxx年2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某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對土地爭議有明確規定,其中:。
第八條農村集體土地,按照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以下簡稱《六十條》)實施時劃定的范圍確定所有權:。
(一)行政區界變動;。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鄉(鎮)、村、村民小組、場合并、分立;。
(三)因開發土地、農田基本建設調整土地;。
(四)因其他原因重新劃界。
第十條鄉(鎮)村辦企業、事業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按下列規定確定權屬:。
根據上述規定,由于農具社占用申請人住宅和房屋之后沒有按照承諾對申請人進行補償,屬于無償占有使用。并且農具社現在倒閉停止經營已經有二十多年了,該處住宅上所建造的房屋早已破爛不堪,原農具社事實上已經不存在了,該土地某期閑置。因此,將該處本來就屬于申請人宅基歸還給申請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但是,由于原農具社個別人員的干涉,致使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無法行使。xxxx年4月份原農具社主任李明伙同張和、李起在土地權屬沒有確定之前,就擅自委拍賣公司將該處住宅于xxxx年5月10日拍賣,并以5萬元的價格拍賣給xx街上的孟四。企圖將占有土地合法化,但上述人員在土地權屬尚未確認的情況下擅自改變土地利用現狀,是明顯違法的。別說該土地權屬尚未確定,退一步說,就是取得了使用權,那么作為農村的集體土地,其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也是禁止轉讓的。
綜上所述,農具社無償占有申請人宅基,且未辦理任何審批手續,在其倒閉之后,土地閑置某達二十多年,依據現有法律的規定,該處宅基地理所當然的應當歸還給申請人,請求政府依法支持申請人的正當請求。
此致
xx鎮人民政府。
申請人:王某海。
xxxx年5月22日。
原告: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漢族,無業,住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實際經營地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系公司董事長。
案由,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編號為y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根據該合同的約定,被告應在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原告交付房屋,否則需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的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的交房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依原告全部已付款的萬分之一按日計算,并于實際交房之日起30內向原告支付。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購房款,但是被告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間交付房屋。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補充協議》,被告承諾在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房屋。據此協議,被告逾期交房的違約金仍按《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期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之次日起計算。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被告向原告發出了《關于推遲交房的致歉信》。在該致歉信中,被告明確說明,“我司將嚴格依照與您簽署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方式向您支付違約金”。直到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被告方將《商品房預售合同》項下的房屋交付給原告。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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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王(x),男,x年12月18日出生,漢族,農民,xx縣人,現住xx縣x鎮xx村二組(原稱四組),電話:。
被申請人:王,男,現年50歲,漢族,農民,xx縣人,現住xx縣x鎮xx村二組,電話:。
申請內容:依法撤銷x年1月1日曾都區林業局x鎮林木林地責任承包領導小組下發給王林證編號為:。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是x鎮xx村四組的老居民(后村級合并稱為二組),x年著農村改革開發,原公社集體大隊(后稱xx村)為我辦理了林權證,編號為:林證號,四至界線為:東:山崗;南:洼小田角直上;西:山腳邊;南:大栗樹脊埂,為自留山,此后該片山場及林木一直由我看管和所有。一九九八年政府組織村、組農民換證期間,王串通組會計:王家勇將我的林證號林權證辦理在被申請人王xx名下(即為重復辦證)。因x年我患有風濕病在厲山鎮李“風濕病??啤遍T診處住院治療,王乘機串通組長及會計所為。x年春季住院回家后發現我的自留山的林權證已辦理到王xx名下,我找到王問清情況,他說:我們到換山場,(即我的房子旁邊是王山場,王房子旁是我的自留山場)。事實上,x年1月1日林權證辦下來后,王不同意互換山場,又口稱:“我有林權證,你那片自留山屬于我的了,我是合法的,你要你的自留山去找政府?!笔潞笪叶啻闻c王為山場林權發生糾紛打架,被申請人屬于侵權行為。x年至今我無數次找村委會及鎮林業部門處理,鎮政府、林業站、司法所及村委會組織了四次調解工作,四次調解均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x年1月1日曾都區x鎮林木林地責任承包領導小組下發給王所爭的山場,證號為:,已產生了法律意義的確權,而1981年12月7日原xx縣人民政府下發給我的:林證號林權證仍然產生法律意義上的確權(兩個林權證為一個山場),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先的林權證沒有依法撤銷,在后的林權證不能生效。對此,應依法予以撤銷王x年1月1日原曾都區x鎮人民政府下發的no:號林權證。依法保護我的合法權益。
原曾都區下發的林權證,現xx縣林業局無權撤銷,對此,請求州市林業局行政機關依法撤銷王no:號林權證,確認我的林證號合法有效。
此致
申請人:王(x)。
x年11月12日。
申請人:王某海,男,x年10月10日出生,漢族,農民。被申請人:原農具社。
1.責令農具社退還其占用的原屬于申請人的宅基地一處。
2.依法確認申請人對該處宅基有合法使用權。
申請理由:。
x年5月3日,某隊東頭生產隊與原農具社簽定一份協議,該協議將本屬于申請人父親王某江的住宅一處劃給農具社使用,該協議載明了住宅當時的四至范圍:南至農具社,東至壩梗,北至某路,西至于東方住宅。
x年3月7日農具社又與申請人父親簽定了一份協議:。
按照該協議約定:農具社應當給王某江劃分同等面積住宅一處,并提供王某江新建住宅所需要的材料,并負責建房。同時還承諾為王某海解決商品糧問題,如口糧問題不解決好王某江有權不搬家。
但農具社占用申請人住宅之后,卻遲遲不能為申請人解決商品糧問題,也沒有為王某江建房屋,因此申請人一家人始終沒有從這處住宅搬走,農具社將申請人家人所住老房屋拆除之后,申請人一家只好在老宅靠近某路的邊上臨時搭建房屋居住,也就是現在申請人一家現居住的位置。其他某部分原屬于申請人的住宅被農具社占用至今。
農具社從停業經營到現在已經有二十多年的時間,由于農具社占用申請人住宅之后沒有按照協議兌現承諾,在此期間,申請人一家多次要求農具社返還被其占有的住宅。申請人與原農具社人員為此多次發生沖突,x年申請人和農具社的張和就土地問題發生爭執,申請人家屬還被其打成輕傷。
《安徽省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條例》(x年2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某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對土地爭議有明確規定,其中:。
第八條農村集體土地,按照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以下簡稱《六十條》)實施時劃定的范圍確定所有權:。
(一)行政區界變動;。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鄉(鎮)、村、村民小組、場合并、分立;。
(三)因開發土地、農田基本建設調整土地;。
(四)因其他原因重新劃界。
第十條鄉(鎮)村辦企業、事業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按下列規定確定權屬:。
根據上述規定,由于農具社占用申請人住宅和房屋之后沒有按照承諾對申請人進行補償,屬于無償占有使用。并且農具社現在倒閉停止經營已經有二十多年了,該處住宅上所建造的房屋早已破爛不堪,原農具社事實上已經不存在了,該土地某期閑置。因此,將該處本來就屬于申請人宅基歸還給申請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但是,由于原農具社個別人員的干涉,致使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無法行使。x年4月份原農具社主任李明伙同張和、李起在土地權屬沒有確定之前,就擅自委拍賣公司將該處住宅于x年5月10日拍賣,并以5萬元的價格拍賣給xx街上的孟四。企圖將占有土地合法化,但上述人員在土地權屬尚未確認的情況下擅自改變土地利用現狀,是明顯違法的。別說該土地權屬尚未確定,退一步說,就是取得了使用權,那么作為農村的集體土地,其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也是禁止轉讓的。
綜上所述,農具社無償占有申請人宅基,且未辦理任何審批手續,在其倒閉之后,土地閑置某達二十多年,依據現有法律的規定,該處宅基地理所當然的應當歸還給申請人,請求政府依法支持申請人的正當請求。
此致
xx鎮人民政府。
申請人:王某海。
x年5月22日。
。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____族,__________畢業,無職業,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_____組_____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____族,__________畢業,職業: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_____組_____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每月給付原告贍養費__________元;。
2、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系父子關系,原告含辛茹苦把被告撫養長大并幫助其成家,現原告年事已高,生病癱瘓在床,無經濟來源,生活困難,被告不盡贍養義務,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請求貴院判決被告支付贍養費。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裁決被申請人立即向申請人支付設計費萬元。
2、裁決被申請人按每日發生的違約金為欠款總額的千分之二向申請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暫計至為元,違約金總額從逾期付款之日計至實際付款日。
3、裁決被申請人承擔全部仲裁費用。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年月日簽訂了《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一)》(下稱“原合同”,見證據2),約定:_________________被申請人委托申請人承擔安置用房項目的工程設計。原合同對設計內容、收費標準、雙方權利義務做出了規定,并規定了違約責任及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即原合同第7.2款:_________________“每逾期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原合同第8.7款還約定: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由zz仲裁委員會仲裁。
原合同簽訂后,申請人依約履行了設計義務并將工程方案及工程施工圖交付予被申請人,工程方案及工程施工圖亦經相關主管部門及審查所審查合格。(見證據3)
1、設計取費:_________________新增用地建筑面積平方米套用原合同收費標準,需增補設計費萬元;本次設計需對原一期設計作重大調整,調整的工作量占原設計工作量的%,需增補設計費萬元;補充協議修改及新增部分的總設計費合計萬元;原合同仍按原約定履行。(見補充協議第一條)
2、付款進度:_________________補充協議簽訂后7日內,支付該協議總設計費的10%即萬元作為定金;本次修改及新增部分(部分)的方案批復后7日內,支付總設計費的20%即萬元;本次修改及新增部分的施工圖提交后7日內,支付總設計費的65%即萬元;本次修改及新增部分的工程竣工驗收后7日內,支付總設計費的5%即萬元。(見補充協議第三條)
3、補充協議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參照設計合同執行。(見補充協議第四條)
補充協議簽訂前,申請人即已根據被申請人的要求進行補充協議所規定的改擴建設計工作,包括:_________________改擴建工程的設計方案已完成、交付被申請人并已經主管部門批復通過(見證據4),開始了施工圖設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補充協議的簽訂,是對被申請人的委托設計內容、申請人已完成和應完成的改擴建設計工作、設計收費以及雙方相關權利義務進行的書面補充和確認。補充協議簽訂后,申請人依約完成了補充協議規定的施工圖并交付予被申請人,該工程施工圖亦經zz市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所審查合格。(見證據6、證據8)
依據補充協議第三條,就申請人已完成的全部設計工作,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設計費累計萬元,為此,申請人于20xx年月日開具了兩張總額為萬元的設計費發票(見證據9)提交被申請人以催討欠款。
迄今為止,雖經申請人多次催討,但被申請人并未依約支付全部到期應付的設計費及其相關逾期付款違約金(見證據10)。
綜上,被申請人拒不履行補充協議規定的付款義務,其行為已嚴重違約、損害了申請人的利益,應繼續履行補充協議規定的付款義務并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基于以上事實和理由,申請人依法請求仲裁庭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裁如所請。
此致
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近年來,農村土地糾紛問題日益凸現,農民因土地糾紛而申請仲裁的案件也越來越多。下面是的關于農村土地糾紛的仲裁申請書范文,希望對你有幫助。
申請人戶,隸屬單位(村組),聯系電話(手機)。
戶主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家庭成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與戶主關系。
申請人全權代表姓名,性別,民族,工作單位或住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手機)。
(1、非戶主家庭成員作申請人代表時使用,但要有其他所有成年家庭成員書面委托;。
2、申請人眾多時使用,但必須是申請人之一)。
被申請人姓名(或戶名),(戶主)性別,民族,住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手機)。
(訴個人時用)。
單位名,住所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和職務,聯系電話(手機)。
(訴村、村民小組或其他單位時用。
選訴村委會還是村經濟合作社,以承包合同上的蓋章單位為準。)。
第三人姓名(或戶名),(戶主)性別,民族,住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手機)。
(本案處理結果與第3方有利害關系時使用。)。
單位名,住所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和職務,聯系電話(手機)。
(第三人是企業或其他單位時用)。
一、仲裁請求。
1、(必須與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流轉或土地承包權益等有關)。
二、事實和理由。
(事實經過整個過程過來龍去脈一定要講清楚;第三人的身份、與被申請人或其他第三人之間的身份關系、與本案的利害關系等要講清楚)。
(提出上述仲裁請求的若干理由,但具體仲裁請求不需要重復再提。)。
此致
平陽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指印)。
201年月日。
注意:1、同時要提供有關證據(注意收集以前判決、裁定、調解、協商的有關材料)。
2、本申請書需提供一式5份,增加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要相應增加份數。
申請人:___________縣_________鄉_________村_________組_________(指戶主)農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時使用)。
申請人戶主(或代表人)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職業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非戶主作代表人時,要有其他所有成年家庭成員書面委托)。
或: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職業,家庭住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以個人名義申請時使用)申請方代表人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工作單位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電話(手機)_________。
(群體糾紛案件使用,但必須是申請人之一,并獲得其他申請人特別授權,最多不超過3人)。
被申請人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年齡_________,職業_________,住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訴個人時使用。
訴農戶時,參見申請人戶格式)。
被申請人單位名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_________和職務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訴村、村民小組或其他單位時用。
選訴村委會還是村經濟合作社,視其行為時明示的身份;不清楚的,以承包合同上的發包單位為準)。
第三人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年齡_________,職業_________,住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電話(手機)_________。
(本案處理結果與第3方有利害關系時使用。
第三人為農戶的,參見申請人戶格式)。
或:第三人單位名,住所地址,郵政編碼(第三人是企業或其他單位時使用)。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________和職務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必須與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流轉或土地承包權益等有關)。二、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經過整個過程過來龍去脈一定要講清楚;第三人的身份、與被申請人或其他第三人之間的身份關系、與本案的利害關系等要講清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出上述仲裁請求的若干理由,但具體仲裁請求不需要重復再提。)。
此致
________市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
注意:1.同時要提供有關證據(注意收集以前判決、裁定、調解、協商的有關材料)。
2.本申請書需提供一式5份,增加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要相應增加份數。
參會人員:
主持人:
會議內容:
一、學習黨章。
黨的組織制度。
二、習近平論依法治國——xx大以來重要論述摘編。
我們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擴大人民民主,推進依法治國,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潔政府,充分調動人民積極性。
原告劉某某,男,漢族,1938年5月26日生,住xx鄉。
被告劉某,男,漢族,1962年7月24日生,住xx鄉。
訴訟請求: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每月支付贍養費1000元(包括生活費、醫藥費)。
事實與理由:
原告是被告的親生父親。
被告有一兒一女,由原告和原告妻子撫養成人。
三年前原告妻子去世了。
三年來,原告身體不好,經常生病。
先患胃穿孔病,好轉后又患骨質增生病。
骨質增生病好轉后,現又患淋巴瘤增生。
原告為治病花光所有積蓄,被告在珠海市收垃圾,一直對原告不盡贍養照顧義務。
原告一人在家,生活很難自理,打被告電話打不通。
原告為此不得不向貴院起訴,請貴院判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隆回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劉**。
20**年6月19日。
丙方次子方代表:________丙方愛人見證:________。
丁方(女兒方)代表:________。
為促進家庭和諧共處,保持家庭和睦團結互助,防止家庭糾紛產生,甲、乙、丙三方為座落于(房產編號:________)及(房產編號:________)兩套房屋今后的分配歸屬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書中所述的兩套房屋其中一套位于,登記證書號為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為乙方,本協議書中稱壹號房;另外一套位于,登記證書號為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為甲方,本協議書中稱貳號房。
第二條本協議所述房屋,經甲乙丙三方協議,壹號房由乙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權歸乙方享有,與丙、丁方無關;貳號房待甲方百年歸老年后其所有權、使用權由丙方繼承,與乙、丁方無關。
第三條甲方本著平等、關愛子女的原則進行承諾,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居住權期間,不對該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出賣、抵押等行為。
第四條經三方協議,為確保丁方將來生活有依靠,丁方有權選擇隨甲、乙、丙方共同生活,使用和居住壹號房及貳號房的權利。
第五條貳號房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間,如需修繕、裝修等施工行為,在甲方經濟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由甲方承擔;如費用過大,甲方征得丙、丁雙方同意后,由三方共同出資,并不得有議。
第六條貳號房在甲方或甲方愛人在世之年,乙方、丙方、丁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經甲方同意,對本協議此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
第七條本協議書簽訂后甲方仍保持有權選擇壹號房或貳號方作為居住房的權利,期間甲方生、老、病、死所產生費用,由乙方及丙方按各自50共同承擔,不得以房屋折舊比例分攤。本協議書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應盡的法定贍養義務,也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財產繼承份額的權利。
第八條本協議訂立后,甲方、丁方有權自主選擇與乙、丙雙方家庭之一共同生活,而另一方則每年都應抽出一定時間,帶上家人,到甲方或丁方選擇共同生活的一方房屋內陪甲方、丁方居住、探視或傷病照顧之義務,期間產生生活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乙方及丙方當以盡精神贍養父母、共同關心姊妹之義務,雙方酌情相互體諒補給。
第九條本房產協議書所涉及內容為甲方百年歸老后房產分割協議,除房產之外的任何有形無形財產繼承份額則以甲方口頭遺囑或書面遺囑為準,乙方、丙方、丁方不得有異議。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肆份,每方各執壹份,自簽名之日起成立,兒媳作為見證人在本協議上簽名;另:為示公證,特邀請叔輩、二人作為本次協議書簽訂旁證。
第十一條本協議效力約定:除經書面協議可以改變本協議約定內容之外,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
甲方父:________________。
甲方母:________________。
乙方(長子):________________。
乙方愛人見證(長媳):________________。
丙方(次子):________________。
丙方愛人見證(次媳):________________。
丁方(女兒):________________。
叔輩旁證: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贍養糾紛是在中國社會中十分普遍的一個問題。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贍養糾紛逐漸成為了一個日益嚴重的社會問題。而我也在這些年來身邊見證了許多這樣的糾紛。本文就我對贍養糾紛的一些體會和思考做一個探討。
造成贍養糾紛的原因復雜而多元化。一方面,社會轉型所帶來的改變,如社會保障、醫療、退休金等福利待遇的改變,都使得老年人的生活越來越困難,而這也是贍養糾紛的誘因之一。另一方面,家庭結構變化也是導致贍養糾紛出現的原因之一。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經濟水平的提升,年輕人對于個人追求的要求越來越高,很多人會選擇離開家鄉到大城市發展,而無法在老家照顧父母。還有一些因為各種原因無法工作的人,這些人在經濟收入不足的情況下,無法承擔起對父母的贍養責任。
在贍養糾紛的解決方式上,法院的介入成為了一個重要的方式。法院通過判決強制履行贍養、財產分割等方案,保障老人權益,解決了贍養糾紛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但是,我認為法律終究只能起到事后救助的作用,不能改變人們心中的價值觀和道德觀念。所以,要盡量依靠自身和親情來解決這些糾紛,盡量將其化解于非法律途徑之中。家庭應該注重溝通,讓各成員感情融洽,不把互動的所有成分只歸結為金錢。
三、家庭矛盾如何預防。
事實上,預防家庭矛盾從源頭上著手是最為有效的方式。而在日常生活中,要盡量采取積極的態度去維護家庭和諧,營造和睦的家庭氛圍。一方面,家庭成員要尊重家長,不要冷落、貶低他們,聽取他們的意見和想法;另一方面,老人要以包容開放的心態對待年輕一輩,不要過于干涉和指責。
四、社會應對問題的態度。
贍養糾紛是一個復雜而嚴峻的社會問題,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關注和參與。政府應加大對老年人的福利保障力度,通過少數民族地區與邊遠地區的差別化政策、享受優待政策等方式,緩解老年人的經濟困難。同時,社區應發揮作用,開展針對老年人的志愿活動和關懷服務,加強老年人的社會支持網絡。
五、結語。
總的來說,贍養糾紛作為一種社會問題,不光是法律問題,更是一個倫理問題。我們應該自覺樹立起尊老愛幼的思想觀念,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對于贍養糾紛,政府和社會各界都應該多方面地加以關注和解決,使矛盾的解決離我們的生活更近一步。
農歷20xx年3月12日xx和xxx在xx鎮三里橋打架一事,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愿意一次性付給甲方醫療費用。
二、甲乙雙方表示無異議,甲方承諾以后不再追究乙方一切法律職責和經濟職責,并且不再追究打架對方的一切法律職責和經濟職責。
三、此協議一式叁份,雙方簽字后生效,均不得反悔。
甲方:
乙方:
證明人:
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人們的生活水平也在逐漸提高,但隨之而來的是老齡化現象不斷加劇,贍養問題便逐漸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焦點。贍養糾紛已經不再是個案,而是一個普遍存在并愈加復雜的社會問題。近年來,我國也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來幫助解決這一問題。在此,我想分享我的一些心得體會以期能夠對廣大群眾有所裨益。
首先,贍養是一種道德責任。養兒防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幸福不僅僅是親情,更是一種道德責任。贍養老人本應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現實中,由于種種原因經常會出現贍養糾紛,這不僅影響著贍養老人的生活,更是有損人倫道德。因此,我們應該以頂天立地之姿,肩負起道德責任,發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盡心盡力地贍養老人,不僅是對老人的尊重,也是對自己的一種尊嚴的體現。
其次,如何有效防范贍養糾紛。贍養糾紛的發生往往是由于缺乏有效溝通或者誤解造成的,因此,避免贍養糾紛首先必須堅持家庭溝通。贍養是家庭的事情,因此,家庭成員之間應該保持一個良好的溝通狀態,盡量避免贍養中的誤會、矛盾等問題。其次,建議在贍養前,應該充分了解老人的身體狀況和所需人員的能力和經濟條件等情況,避免在贍養過程中產生無法正常解決的問題。
再次,強化法制意識,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由于目前贍養糾紛問題較多,因此,如何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就顯得尤為重要。在此,我們應該注重自我保護意識,盡可能獲取更多權益。同時,在贍養糾紛解決過程中,我們應該遵循法律規定,依法進行,切忌激烈的言語和行動,更不要做出過激的事情,從而使贍養糾紛得到一個合理的解決。
最后,贍養糾紛的解決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在當前高速發展的社會背景下,我們需要有更高層次的社會支持。在政府的引導及推動下,我們不僅要注重規定,嚴格實施法規,更要注重教育,融入宣傳,增加對于贍養糾紛的重視和理解,從而降低糾紛的發生率。
在總結我的個人心得體會后,我想說,贍養糾紛的產生離不開社會的發展和家庭的存在,關注贍養糾紛不僅僅是一種責任,更是一種義務。因此,我們應該認真進入贍養階段,并致力于防控贍養糾紛,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共同推動更加繁榮和諧的社會發展。
在我國,家庭“贍養糾紛”問題一直是比較嚴重的社會問題。尤其是在現代社會中,很多年輕人背負著贍養父母的責任,卻又嘗嘗無法重擔。作為子女,我們都希望盡自己最大努力為老人上好晚年。但是對于贍養的實際問題,我們也需要理智面對,并尋求解決之策。從我的個人經歷為出發點,分享一些自己在解決贍養糾紛中得出的心得體會。
二、家庭責任的反思。
家庭責任是一種情感責任和道德責任,這種責任不僅是對父母的道德義務,也是對子女的情感約束。但是,當子女背負起贍養責任時,就很容易金錢和情感產生矛盾。家庭責任雖然是子女的責任,但其實父母對子女的養育也是一種責任,因此應該在父母和子女間尊重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同時,在家庭教育的過程中,應該灌輸給子女“孝敬父母”的理念,讓父母在九十高齡時仍然能夠感受到子女的孝心。
三、尊重老人的意愿。
在處理贍養糾紛時,重要的是要尊重老人的意愿。我們可以多溝通,多了解老人的想法和意愿,以此為根據制定出更加貼近于老人實際需求的贍養方案。如果由于工作等原因無法全面履行贍養責任,也可以與老人共同商討其他輔助贍養措施,如雇傭家政或居家養老等。
四、法律知識要充分了解。
當贍養糾紛的多達到一定程度時,可能需要借助法律維權。這時,就需要充分了解相關法律知識,以此為基礎進行法律維權。如果自己不擅長或者時間緊急,也可以尋求專業的法律機構和律師進行協助。當然,不要輕易的選擇維權,也要尋求多種方式,最大化地避免矛盾和沖突。
五、心態調整很關鍵。
在糾紛各方進行磋商、談判的過程中,心態是很重要的。要避免情緒化的情況的發生,理性地分析問題,采取積極的態度來協商解決問題。當贍養糾紛影響到生活,引發消極情緒時,嘗試去調整自己的心態,借助愛好、運動等方式讓自己保持健康的心態。
六、總結。
家庭贍養糾紛是一種很真實的社會問題。遇到這類問題,需要我們理智應對,尊重老人的意愿和權益。同時,在處理贍養糾紛時,需要注意法律問題,盡可能地做出合乎法律要求的贍養方案。最后,從心理上上要保持平靜,嘗試尋找營養的放松方式,讓自己身心健康地面對贍養問題。
近年來,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贍養糾紛問題愈發突出,給社會秩序與家庭和諧帶來了巨大的威脅。作為社會主體之一,每個人都有義務對父母進行贍養,但是,在贍養問題上往往會出現各種矛盾和糾紛。通過參與和解決贍養糾紛的一系列經歷,我逐漸認識到贍養的重要性以及解決糾紛的必要性。以下將從了解贍養的意義、理解家庭責任、強化法治意識、加強溝通與妥協以及加強贍養制度建設五個方面展開,分享我在贍養糾紛中的一些心得體會。
首先,了解贍養的意義對于解決贍養糾紛至關重要。贍養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體現了子女對父母、親人的孝心和責任感。在現代社會,父母為子女付出了巨大的養育之恩,作為子女,我們有責任回報他們所付出的辛勞。贍養問題本質上是一個家庭倫理問題,需要每個人都應當承擔起責任,共同維護家庭的和諧與幸福。因此,強調孝道教育、宣揚贍養的價值觀念,培養年輕一代的責任感是解決贍養糾紛的關鍵。
其次,理解家庭責任是解決贍養糾紛的基礎。贍養糾紛往往涉及到家庭內部的關系和利益分配問題,因此,理解家庭責任、明確各個家庭成員的角色與責任是非常重要的。家庭責任是指每個家庭成員應盡的義務和義務,包括子女對父母的贍養責任,夫妻之間的互相扶持和孩子的教育責任。只有明確家庭責任,充分認識到每個人的義務,才能避免贍養糾紛的發生。
第三,加強法治意識是解決贍養糾紛的基礎。在贍養糾紛中,往往因為缺乏法律知識和意識,導致糾紛無法妥善解決。法治社會中,法律是約束人們行為的紅線,有法可依才有依法行事的基礎。因此,我們應當積極宣傳法律知識,加強法制教育,提高贍養糾紛當事人的法律意識,使大家都能夠按照法律的要求,妥善解決贍養糾紛。
然后,加強溝通與妥協是解決贍養糾紛的關鍵。在贍養糾紛中,往往因為雙方的意見不合,導致糾紛進一步激化。因此,我們需要加強溝通與妥協,解決雙方之間的誤解與矛盾。通過主動溝通,明確自己的需求和對方的需求,在彼此的尊重和理解下尋找共同的解決方案。同時,妥協是贍養糾紛解決的關鍵,各方應當適當退讓,不凡拘泥于個人的利益。只有通過溝通與妥協,才能建立起和諧的家庭關系,解決贍養糾紛。
最后,加強贍養制度建設是解決贍養糾紛的根本出路。贍養糾紛的背后往往存在贍養制度的不完善與執行不到位。因此,我們應當從制度上解決贍養糾紛的問題。首先,應當建立健全的養老制度,完善養老保險、養老院等公共服務設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時,推進贍養法律的完善與落實,加強贍養合同的約束力,使法律真正發揮應有的效應。只有加強贍養制度建設,才能從源頭上避免贍養糾紛的發生。
總之,贍養糾紛的解決是一個長期而復雜的過程,需要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和共同努力。通過了解贍養的意義、理解家庭責任、強化法治意識、加強溝通與妥協以及加強贍養制度建設,我們才能夠在贍養糾紛中找到解決的出路,實現家庭關系的和諧與社會秩序的穩定。相信未來,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贍養糾紛問題一定會得到更好的解決,為我們的家庭和社會帶來更多的和諧與幸福。
贍養糾紛是社會上普遍存在的一種問題,不僅給當事人帶來了經濟上的負擔,也會在心理上產生不小的壓力和矛盾。本文將結合自身經歷和觀察,談談在贍養糾紛中需要注意的一些問題以及對解決糾紛的心得體會。
第一段:了解并尊重贍養義務。
作為子女,我們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首先,我們應該了解贍養法律法規對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規定,明確我們的責任。其次,我們要尊重贍養父母的意愿。有些老人更希望子女多陪伴他們,而不僅僅是物質上給予贍養。因此,我們可以適時和父母溝通,了解他們的需求,并盡力滿足他們的精神上的需求。
第二段:建立良好的溝通與理解。
在贍養糾紛中,溝通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我們要善于傾聽,理解雙方的處境和需求。有時,父母可能因為孤獨感、身體不適等原因,對子女的贍養要求過多。而子女可能也面臨著工作壓力,無法全部滿足父母的需求。這時我們可以通過溝通,互相理解對方的難處,并尋求雙贏的解決方案。有時,親情的意義和表達也需要更多的溝通和理解。
第三段:合理分擔經濟責任。
經濟上的贍養責任是贍養糾紛的一大焦點。對于子女來說,贍養父母是一種道德和法律義務,但也應該合理分擔經濟責任。不同的家庭有不同的經濟條件,子女應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按照合理的比例分擔父母的養老費用。同時,父母也要理解子女的實際情況,不應過分依賴子女的經濟支持,而應該鼓勵子女努力工作,提高自身的經濟能力。
第四段:尊重父母的選擇。
在贍養糾紛中,有時我們會對父母的選擇產生質疑或不滿。比如父母選擇住在養老院而不愿意和子女同住。我們應該尊重父母的選擇,不要強制他們按照我們的意愿行事。每個人的需要和情況是不同的,我們應該尊重他們作為老年人的自主權。不論他們選擇住在哪里,子女都應該提供關愛和幫助,讓他們享受晚年。
第五段:尋求法律與社會支持。
當贍養糾紛無法得到妥善解決時,我們可以尋求法律和社會的支持。在國家法律法規的保護下,贍養糾紛可以通過相關機構或法院進行調解和解決。同時,社會上也有一些非營利組織以及志愿者團體,致力于解決贍養糾紛問題,提供法律咨詢和心理支持。因此,當贍養糾紛無法再通過溝通和協商解決時,我們可以主動尋求這些支持。
總結:贍養糾紛是一種復雜的社會問題,在解決這種問題的過程中,我們需要了解并尊重贍養義務,建立良好的溝通與理解,合理分擔經濟責任,尊重父母的選擇,并在需要的時候尋求法律與社會的支持。只有通過這些方法,我們才能夠在家庭贍養中實現和諧共處,為父母的晚年生活提供良好的支持和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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