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的實施需要合理安排資源,協調各方利益,控制項目進度和質量,以及保障工人安全等方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設工程范文,供大家參考。其中包括了不同類型的建設工程案例,如公路建設、城市綜合體建設、水利工程建設等。這些范文展示了建設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和管理等全過程,以及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解決方法。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些啟示和借鑒,促進建設工程的持續發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_________層棟,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
(四)承包范圍: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圖紙規定內容:_________。
(五)乙方分包工程:由乙方分包的工程必須另簽合同。
(六)承包方式: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造價(預算或概算)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其中土建_________萬元,安裝_________萬元。工程造價在乙方編出工程預算書送達甲方三十天內審復,逾期視作同意,并按審定的預算造價為調整合同造價。
第三條工期。
第七條規定的建設批文,辦妥城監標牌,送達乙方之日起天內起計,并以雙方現場管理代表簽字為準。
(二)開工前_________天,在具備施工條件下乙方向甲方發出開工通知書,每個單項工程工期的起止日期為_________。在履約過程中,根據變更設計所影響的工期或甲方責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誤的工期,經甲、乙雙方簽證認可后調整,以此確定竣工日期。如甲方提出趕工_________。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一)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規范驗收規范_________。
(二)工程保修按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保修期為________年,其中安裝工程半年。保修期自竣工驗收簽字之日起計。
第五條材料設備供應。
(一)工程所需:材料及設備由_________方采購供應至_________場地(倉庫)。
(二)工程所需:材料及設備_________由方采購供應至_________場地(倉庫)。
(三)材料設備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如一方對材料設備有異議,應進行檢驗。如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持有異議一方負責,否則由采購方承擔。
(四)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
(五)施工中,由于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不適用,甲方需按材料設備的實際采購價格,回收全部不適用的材料和設備,或經乙方同意,由甲方給予適當的補償后,不適用的材料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
第六條工程款支付和結算。
(一)甲方將工程款按本條款規定劃入乙方帳戶: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天內,按以下規定額度向乙方預付備料款:
1、建筑工程按當年計劃工作量35%;
2、安裝工程(包括設備安裝,水電安裝)按當年計劃工作量(扣除設備價值)的40%;
3、_________。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進度達到50%以前(保括50%),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付(收)進度款;當工程進度累計超過50%時,每次按當月完成工程工作量的_________%付(收)款。
2、工程累計進度達到_________%時,按合同工程量付(收)款_________%;進度達到_________%時付(收)款_________%;進度達到_________%時付(收)款_________%;進度達到_________%時付(收)款_________%,其余工程進度款由備料款抵充,余額_________%待驗收后結算,_________萬元待保修期滿后_________天內付清。每次付款期限均在乙方提交工程進度表或竣工結算文件給甲方和經辦的銀行審查后_________天內支付,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則視作同意,乙方可根據xx銀行審定的.數額,請求辦理支付進度款或結算款。
第七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辦理施工報建、臨時場地、占用道路等報批手續。提供本工程建設、等有關部門的批文復印件一套給乙方。開工前_________天完成“三通一平”,接水、電源,同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_________份,機電設備安裝圖_________份及有關資料_________份,地質勘探報告___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圖_________套)。
2、開工前_________天完成由甲乙方和設計方參加的施工圖會審。
3、審核乙方編制的工程預算計劃,并在接到預算之日起的三十天內(特殊工程六十天內)回復乙方,以此審定的工程預算為調整合同造價,作為向乙方支付工程備料款和進度款的依據。
4、對乙方在施工時發現設計錯誤提出的意見,甲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的天內會同設計方進行處理并簽證。因此而發生的增加費用(包括停工、返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調遷、材料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并調整合同造價。
5、委派_________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他事宜。
6、如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返工,甲方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經有關部門審定后賠償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材料積壓等的損失。
7、組織對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
8、在竣工驗收后的保修期內,因使用不當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其返修費用由甲方負責。
(二)乙方責任:
1、收圖后,在開工前_________天內完成施工圖會審,在_________天內編制工程預算送甲方審查,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材料、設備進場計劃并送甲方。
2、按施工安全規范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責任人,物件堆放整齊,道路暢通。凡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并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相關的合同通用版83;施工分包標準版標準合同書;房屋建筑裝修施工標準版標準合同書;鋼結構施工標準版標準合同書;家裝施工標準版標準合同書;施工監理標準版標準合同書;油漆施工標準版標準合同書;維修施工標準版標準合同書;廣告牌施工標準版標準合同書;景觀施工標準合同書、委派_________為現場管理代表,須持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
4、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每月(季)度施工計劃和完工報表,如不按時報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進度款。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見“工程項目一覽表”(附后)。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____。
批準文號(有權機關批準工程立項的文號):_____。
1.3定額工期總天數:____天。
1.4開工日期(雙方約定的符合開工報告規定的具體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
群體工程以第一個開工的工程為準):
本合同工程定于__年__月__日開工。
竣工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
群體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程為準):
本合同工程定于__年__月__日竣工。
1.5質量等級:_________________。
1.6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價為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施工圖紙和本市現行確定及調整工程造價的有關規定;。
6.按可填單價的工程量清單承包的建設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
7.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8.國家和本市關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規定。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3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合同語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
3.2適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有約束力。
3.3適用標準、規范:按國家和本市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執行。
第4條圖紙。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廳____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群體工程應附承包方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4.承包范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應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材料。
6.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業主或主管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并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條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從簽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四條工程造價: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
材料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人工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管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設計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垃圾清運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稅金:_________元(人民幣)。
其他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第二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五條詞語涵義。
1.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1)發包方:指與承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2)承包方:指與發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2.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條的全部文件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和圖紙。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人作出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文件。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5)投標文件: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發包方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
3.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設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4.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托監理人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5.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6.其他詞語。
(1)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
(3)天:指日歷天。
第六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2.設計文件:發包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承包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進行設計,承包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發包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發包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承包方應接受并執行。
4.合同文件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合同范圍。
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八條技術標準。
雙方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和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供一式兩分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同發包方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方認可后執行。發包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第九條語言文字、適用法律和聯系方式。
1.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2.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十條聯絡。
1.聯絡以書面形式為準: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系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形式為準,并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2.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復: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及時發出和答復,不得無故扣壓和拖延,亦不得無故拒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后果負責。
第十一條圖紙。
1.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方提供圖紙。承包方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發包方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承包方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2.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方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方。
3.承包方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第三章雙方責任。
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發包方委托的職權:_________,需要取得發包方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2.發包方派駐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
4.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方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6.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方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負責監理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方。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方發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方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方發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的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方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1)承包方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的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方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方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第十四條項目經理。
1.項目經理: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2.承包方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3.項目經理按發包方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或第三人,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并征得發包方同意。后任繼續先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5.發包方可以與承包方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第十五條發包方代表。
1.發包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發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發包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應于發包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發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后不予答復,視為承包方要求已被確認。承包方認為發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發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發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異議,但發包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發包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承包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發包方代表易人,發包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簽字后送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簽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發包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發包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發包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發包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發包方工作。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承包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并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發包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承包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發包方代表:發包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發包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發包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承包方。發包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承包方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十八條承包方工作。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發包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承包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發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于承包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發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發包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第十九條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發包方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承包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發包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3.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發包方行為。
4.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發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偙O理工程師易人,發包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后應同時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6.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方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發包方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四章交通運輸。
第二十條交通運輸。
1.場內施工道路。
(1)發包方提交給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方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并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方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方和監理人使用。
2.場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稅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承包方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并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由承包方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方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件數、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4.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責任:承包方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負全部責任,并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5.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亦適用于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涵義應包括水閘、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車輛”一詞的涵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二十一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承包方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發包方審批,發包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審批時,若發包方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在接到審批意見后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后,承包方應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發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發包方批準。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發包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發包方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二條進度計劃。
1.承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條款約定的時間預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方應按照發包方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承包方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行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方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二十三條開工及延期開工。
1.承包方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方。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2.因發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遲開工日期。發包方賠償承包方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3.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管理意見。承包方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方實施工程師作出的管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管理意見,或收到承包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方可自行復工。因發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方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五條工期延誤。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方未能按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程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承包方在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第二十六條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第六章質量與驗收。
第二十七條檢查和返工。
1.承包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發包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發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
2.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承包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3.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以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八條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發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發包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二)質量標準。
1.承包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應在發包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后仍達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由于發包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發包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5.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時,如不服調解,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三)質量監督。
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九條試車。
1.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方準備試車記錄。發包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發包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發包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3.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負責修改設計,承包方按修改后設計重新安裝。發包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4.由于設備制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承包方采購,由承包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方采購,發包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發包方承擔。
7.發包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三十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1.發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發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和試車,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和試車,發包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2.無論發包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復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承包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條文明施工。
發包方應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工地的治安保衛、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有關文明施工事項。
1.發包方應負責與當地公安部門協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當地公安部門,建立一個現場治安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衛事宜,負責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衛職責。
2.發包方和承包方應教育各自的人員遵紀守法,共同維護全工地的社會治安,協助現場治安管理機構,做好各自管轄區(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第三十二條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發包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安全防護。
1.承包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三十四條事故管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管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發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環境保護。
1.環境保護責任: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并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和規章和本合同規定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1)承包方應在其編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準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響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護飲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動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聲、控制粉塵和廢氣濃度以及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應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及時清除垃圾和廢棄物,并運至指定的地點堆放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通道和破壞環境。
第八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三十六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應當在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第三十七條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條款內約定發包方向承包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方不按約定預付,承包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方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方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3.發包方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可向發包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方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4.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章計量與支付。
第三十九條計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為履行合同應當完成的和用于結算的工程量。結算的工程量應是承包方實際完成的并按合同有關計量規定計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計量。
(1)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計量辦法,按月對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進行準確計量,并在每月末隨同月付款申請單,按《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分項向監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報和有關計量資料。
(2)監理人對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報表進行復核,以確定當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問時,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員與監理人共同復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規定進行抽樣復測,此時,承包應指派代表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并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供補充的計量資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參加復核,則監理人復核修正的工程量應被視為承包方實際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4)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要求與承包方聯合進行測量計量,承包方應遵照執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單》中每個項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監理人應要求承包方派員共同對每個項目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匯總和通過測量核實該項目的最終結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補充計量資料,以確定該項目最后一次進度付款的準確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員參加,則監理人最終核實的工程量應被視為該項目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3.計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各個項目的計量辦法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4.計量單位: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均應采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
5.總價承包項目的分解:承包方應將工程量清單中的總價承包項目進行分解,并在簽訂協議書后的28天內將該項目的分解表提交監理人審批。分解表應標明其所屬子項和分階段需支付的金額。
第十章材料設備供應。
第四十條材料樣品或樣本。
不論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四十一條發包方提供材料。
1.發包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發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承包方,承包方派人與發包方一起驗收。無論承包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發包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承包方負責賠償。發包方不按規定通知承包方驗收,承包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發包方負責。
2.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發包方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
(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發包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發包方將數量補齊。多于清單數量時,發包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5)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時間,發包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并由發包方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3.承包方檢驗難過之后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發包方還應承擔重新采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四十二條承包方供應材料。
承包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范和樣品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范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發包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發包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后發現材料不符合規范、設計和樣品要求,承包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十三條材料試驗。
對于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承包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采購方運出現場,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購費用,由采購方承擔。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發包方承擔全部材料采購費用。
第十一章工程變更。
第四十四條工程設計變更。
1.施工中發包方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方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方的直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方承包方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第四十五條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方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價款變更。
1.承包方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2.承包方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方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第十二章驗收與結算。
第四十七條驗收。
(一)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三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水、電管線,防水層及吊頂基層等隱蔽工程驗收;。
2.油漆、面層涂料施工前驗收;。
(1)工程驗收,發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二十四小時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發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發包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2)無論發包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代表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支出,賠償承包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時,承包方承擔支出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二)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2.發包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方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方修改后提請發包方驗收的日期。
5.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1款至4款辦理。
7.因特殊原因,發包方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方不得使用。發包方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三)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發包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2.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發包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方代表已經批準,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四十八條竣工結算。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后28天內,承包方向發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方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方。
3.發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4.發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方可以催告發包方支付結算價款。發包方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與發包方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方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后28天內,承包方未能向發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應當交付;發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擔保管責任。
6.發包方承包方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質量保修。
1.承包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結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發包方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工程保修單(保修期為貳年)。
第十三章違約、索賠和爭議。
第五十條違約。
1.發包方違約。
(1)提到的發包方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發包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條款內約定發包方賠償承包方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方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2.承包方違約。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方造成的損失。雙方在條款內約定承包方賠償發包方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方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
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給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五十一條索賠。
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發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方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方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方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方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發包方可按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賠。
第五十二條爭議處理。
1.發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其他。
第五十三條轉讓與分包。
1.轉讓:發包方可以與總承包方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方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方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方??偝邪交蛘呖辈?、設計、施工承包方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方向發包方承擔連帶責任。承包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發包方同意。承包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發包方備案。
(3)承包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承包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五十四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方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災害。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方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方應協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方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方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方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方承擔。
(2)發包方承包方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方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方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五十五條工程風險。
1.發包方的風險。
(1)發包方負責的工程設計不當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于發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設備的損失和損壞。
(3)發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的除外。
(4)戰爭、動亂等社會因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發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承包方的風險。
(1)由于承包方對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照管不周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組織措施失誤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碭損失和損壞。
3.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并移交給發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損失和損壞除外)。
4.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并移交給發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
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第一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二、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會監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六、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七、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八、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九、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十、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十二、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出,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十三、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十四、工期:甲方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十八、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十九、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二十一、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二十二、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二十三、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后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三、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國家、電力行業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范。
四、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應報請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五、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并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2天內不予答復,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復等,并如約履行約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時內仍未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二、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通知乙方??偙O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行職務。
三、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同發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需要的協議。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于需要審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三、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范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護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進度計劃。
一、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備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二、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三、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延期開工。
一、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后3天內作出答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暫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三、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工期延誤。
一、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二、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第十三條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疤崆翱⒐f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后5天內給予批復,逾期未批復則視為其已批準。
第四章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檢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約定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二、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質量等級評定。
一、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二、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四、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一、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二、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三、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分部試運。
一、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按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制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復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準。
二、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分部試運可書面委托他人全權代表,非發生第37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三、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四、由于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后重新試運。
五、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后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并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六、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于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七、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八、由于設計、設備制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付后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一、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48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驗收24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三、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查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查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一、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保證依法履約付款,待保修期滿后退還。
二、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中予以約定,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和《關于基本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結算的具體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削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三、合同價款或調整的范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四、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二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后10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并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復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準,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工程款預付。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一、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二、甲方在進行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參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三、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位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后5天內予以簽證,并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償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約定的利率計取。
第六章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后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三、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后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采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設備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處理,由甲方給付因此發生的費用。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五、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包括備品、備件)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六、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一、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在《協議條款》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三、在材料、設備到貨前,乙方按約定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四、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五、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六、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七、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設計變更。
一、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二、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于較大設施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后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三、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四、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確定變更價款。
一、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后,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后5天內予以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復即視為甲方代表批準。
三、乙方對于甲方代表不批準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竣工驗收。
一、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后10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二、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經甲乙雙方參照調試工期定額和相應的取費標準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約定、已包含在合同價款的除外。
四、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經甲方驗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六、按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移交甲方。
七、工程移交后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利潤,甲乙方雙方按約定分享。
八、由于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于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后組織完成。
九、機組經72小時試運后,由于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后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未予批準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準,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竣工結算。
一、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辦理竣工結算,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約定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保修。
一、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二、保修項目、內容、范圍,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三、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1)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2)建筑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3)建筑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四、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價的1.5%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留存比例。
五、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險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周內到達現場與甲方共同辨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書后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于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采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七、退還工程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余的質量保修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爭議。
一、甲乙雙方對于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為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雙方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違約。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二、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約定的利率給付利息。乙方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后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四、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用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索賠。
一、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有正當地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后10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后7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后5天內給予書面答復。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復,視其為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應從答復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綜賠方在確認索賠后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條安全施工。
一、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二、乙方承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方便條件。
三、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一、甲方要求采取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施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準。
四、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一、乙方可按投標書或《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三、除非《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于施工的材料、設備。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采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筑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并承擔費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三款(2)條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6.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后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簽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保險(如有時)。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工程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二、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三、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一、由于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三、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并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四、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五、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內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并退還質量保修金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合同份數。
一、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
二、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第一章一般條款。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工程內容工程性質承包范圍。
二、批準單位。
批準文號業主或主管單位。
三、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總日歷工期
四、質量等級。
五、承包方式。
六、合同價款。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
1.本協議條款;。
2.本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5.6.7.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以漢字普通話解釋、說明。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規章。
三、施工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
第四條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前,于199年月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份,其中包括竣工圖份、現場存放的份,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對乙方做好圖紙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擔的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開工前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根據實際情況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的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新等費用。
第二章雙方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職務專業技術職稱)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天內不予答復,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復等,并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小時內仍未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二、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通知乙方??偙O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行職務。
三、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職務專業技術職稱)。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其中: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約定地點,并保證期間的需要。其中:
3.開通施工場地與火車站、碼頭、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其中:
4.在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線路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的協議。要求甲方。
6.在前,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在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審定施工圖預算。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計劃”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三、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約定的范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設計費用按設計的內容、時間、要求等另計。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
7.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設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要求乙方: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進度計劃。
一、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備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二、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三、乙方應按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延期開工。
一、乙方應按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后天內作出答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暫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三、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有關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工期延誤。
一、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為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現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二、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第十三條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疤崆翱⒐f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后天內給予批復,逾期未批復則視為其已批準。
第四章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檢查和返工。
一、乙方應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約定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二、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外,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質量等級評定。
一、工程質量應達到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達到優良標準,則增付價款,工期順延天。
二、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按計取違約金。
三、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四、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一、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二、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三、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分部試運。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資金來源:。
二、施工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
工期總日歷天數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四、合同價款金額(大寫)(小寫)。
五、協議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協議雙方約定:后生效。
六、工程款支付雙方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七、竣工驗收本工程按上級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然后由相關部門組織驗收。
八、本工程雙方約定質量保修金金額為。工程竣工后,經有關部門驗收無質量問題后返還承包方。
九、合同份數。
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
十、補充條款。
十一、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維修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我國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并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施工質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供雙方遵照履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2、工程建設地: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特征:____________。
4、工程施工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須符合《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____________要求。
5、預計施工工作量:____________。
6、完成施工工作量測量方式:____________。
7、質量標準: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1、本工程批準文件、用地(附紅線范圍),以及施工許可等批件復印件。
2、工程施工任務委托書,技術要求和工作范圍的地形圖、建筑總面積布置圖、工程所需的坐標與標高資料。
第三條:合同工期。
1、本工程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總工期為____________天。
2、施工有效期限以合同約定的時間為準,若遇設計圖紙變更、工程量變化等特殊情況,經甲方同意,可順延工期。
第四條:計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1、本工程施工約定包干價方式計費,每平方米固定價為____________元,總價預計為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總價款以最終施工測量面積為準結算。
2、本合同生效后日內,甲方向乙方預支約定總工程款30%的款項,計____________元;地基基礎工程完成強夯工作量50%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60%的款項,計____________元。剩余10%款項待工程基礎驗收合格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計___________。
第五條:雙方責任。
1、甲方委托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明確施工任務,并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基本的工作條件,如。
3、乙方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和甲方委托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施工技術,并按合同約定的工期提交合格的施工成果。
4、乙方施工人員應遵守安全和保密規則,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負責,并對與本合同有關的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未向乙方提供基本的`工作生活條件,致使乙方停工、窩工或延誤工期的,甲方應補償乙方停工、窩工損失,損失金額按約定總工程款的平均日產值計算。
2、因未滿足技術要求,致使施工質量不能合格驗收,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合同履行期間,若因工程停建甲方需要解除合同時,乙方尚未進行施工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工程款,乙方已開始進行施工的,按實際完成的工作量進行結算。
4、發包人未按合同日期撥付工程款,每超過一日,應向乙方償付未支付工程款千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5、乙方未能按期完成施工任務,每遲延一日,應減收工程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七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雙方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3、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約定的義務后,本合同終止。
4、本合同一式自雙方簽章后生效,甲方持份,乙方持___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上述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合同一般規范。
第1條詞語涵義。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地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本合同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經雙方確認的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3條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圖紙。
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章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3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電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電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4.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甲方委托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_________層棟,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
(四)承包范圍: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圖紙規定內容:_________。
(五)乙方分包工程:由乙方分包的工程必須另簽合同。
(六)承包方式: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造價(預算或概算)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其中土建_________萬元,安裝_________萬元。工程造價在乙方編出工程預算書送達甲方三十天內審復,逾期視作同意,并按審定的預算造價為調整合同造價。
第三條工期。
第七條規定的建設批文,辦妥城監標牌,送達乙方之日起天內起計,并以雙方現場管理代表簽字為準。
(二)開工前_________天,在具備施工條件下乙方向甲方發出開工通知書,每個單項工程工期的起止日期為_________。在履約過程中,根據變更設計所影響的工期或甲方責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誤的工期,經甲、乙雙方簽證認可后調整,以此確定竣工日期。如甲方提出趕工_________。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一)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規范驗收規范_________。
(二)工程保修按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保修期為________年,其中安裝工程半年。保修期自竣工驗收簽字之日起計。
第五條材料設備供應。
(一)工程所需:材料及設備由_________方采購供應至_________場地(倉庫)。
(二)工程所需:材料及設備_________由方采購供應至_________場地(倉庫)。
(三)材料設備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如一方對材料設備有異議,應進行檢驗。如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持有異議一方負責,否則由采購方承擔。
(四)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
(五)施工中,由于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不適用,甲方需按材料設備的實際采購價格,回收全部不適用的材料和設備,或經乙方同意,由甲方給予適當的補償后,不適用的材料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
第六條工程款支付和結算。
(一)甲方將工程款按本條款規定劃入乙方帳戶: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二)根據中國人民xx銀行有關規定,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天內,按以下規定額度向乙方預付備料款:
1、建筑工程按當年計劃工作量35%;
2、安裝工程(包括設備安裝,水電安裝)按當年計劃工作量(扣除設備價值)的40%;
3、_________。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進度達到50%以前(保括50%),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付(收)進度款;當工程進度累計超過50%時,每次按當月完成工程工作量的_________%付(收)款。
2、工程累計進度達到_________%時,按合同工程量付(收)款_________%;進度達到_________%時付(收)款_________%;進度達到_________%時付(收)款_________%;進度達到_________%時付(收)款_________%,其余工程進度款由備料款抵充,余額_________%待驗收后結算,_________萬元待保修期滿后_________天內付清。每次付款期限均在乙方提交工程進度表或竣工結算文件給甲方和經辦銀行審查后_________天內支付,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則視作同意,乙方可根據xx銀行審定的數額,請求辦理支付進度款或結算款。
第七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辦理施工報建、臨時場地、占用道路等報批手續。提供本工程建設、等有關部門的批文復印件一套給乙方。開工前_________天完成“三通一平”,接水、電源,同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_________份,機電設備安裝圖_________份及有關資料_________份,地質勘探報告___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圖_________套)。
2、開工前_________天完成由甲乙方和設計方參加的施工圖會審。
3、審核乙方編制的工程預算計劃,并在接到預算之日起的三十天內(特殊工程六十天內)回復乙方,以此審定的工程預算為調整合同造價,作為向乙方支付工程備料款和進度款的依據。
4、對乙方在施工時發現設計錯誤提出的意見,甲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的天內會同設計方進行處理并簽證。因此而發生的增加費用(包括停工、返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調遷、材料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并調整合同造價。
5、委派_________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他事宜。
6、如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返工,甲方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經有關部門審定后賠償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材料積壓等的損失。
7、組織對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
8、在竣工驗收后的保修期內,因使用不當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其返修費用由甲方負責。
(二)乙方責任:
1、收圖后,在開工前_________天內完成施工圖會審,在_________天內編制工程預算送甲方審查,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材料、設備進場計劃并送甲方。
2、按施工安全規范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責任人,物件堆放整齊,道路暢通。凡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并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相關的合同通用版83;施工分包標準版標準合同書;房屋建筑裝修施工標準版標準合同書;鋼結構施工標準版標準合同書;家裝施工標準版標準合同書;施工監理標準版標準合同書;油漆施工標準版標準合同書;維修施工標準版標準合同書;廣告牌施工標準版標準合同書;景觀施工標準合同書、委派_________為現場管理代表,須持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
返
3、乙方在收到工程款后,必須保證優先解決工人工資:乙方未收到工程款前,應預備足夠的資金支付工人工資.若發現乙方不及時交付工人工資并導致不良影響時,每發現—次甲方有權按本合同價5%扣罰乙方,乙方不得有異議。
4、當甲方發現乙方有拖欠工人工資行為,甲方有權按乙方提供的工資表數額扣留工程款,并直接支付給工人,乙方應根據此條款的規定予以承認甲方已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同時補交收據。
5、當甲方認為乙方應得工程款不足以支付乙方所拖欠工人工資時,甲方有權扣留在進入本工程范圍內的乙方全部資產。甲方通知乙方三天內不前來繳清所拖欠的工資及有關罰款時,甲方有權將其扣押的乙方資產折價拍賣以支付以上款項。
6、乙方收取工程款的必須按甲方財務制度辦理領款手續。
(四)工程結算:
按實際施工圖紙及變更后為準。
第七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向乙方提供泥水工技術交底。
2、委派明施工等,審核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和竣工驗收并簽證。對施工過程乙方不執行施工規范及有關施工管理規定等有權提出指正,乙方應遵照執行。
3、協調組織對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
4、如因—些不可預見的客觀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甲方應配合乙方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
5、若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下列情況之—,甲方有權收回全部或部分工程另行安排施工。
(2)無正當理由延遲開工或停工,在接到甲方駐場代表的警告后仍不開工或復工;。
(3)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又無視甲方駐場代表發出的書面警告;。
(5)乙方不按甲方指示,發現問題不及時會同甲方解決,以致出現重大工程質量或不保證合同工期目標、質量目標及文明施工目標等問題,經檢查指正而又缺乏有力的保證措施情況下。
(二)乙方責任:
1、按施工安全規范做好施工質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負責人,物件堆放整齊,道路暢通。凡資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并報告甲方有關部門。
2、委派工程施工的人力、物力,財力,以文明施工工地的要求來組建項目班子及進行施工管理,確保本工程高質量、高效率完成。
3、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按有關規定做好施工原始資料,做好工程量統計工作。
4、施工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損失等均由乙方承擔。
5、對竣工驗收后發現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問惠負責免費返工;承擔由此產生的—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6、工程竣工后的場地清理(包括施工設備、臨時生產及生活設施拆除),并將堆積物、地面清掃干掙、清理退場,工人必須在3天內撤離施工現場。
7、乙方必須保證施工工人在70人~100人之間,確保工期內完成。
8、乙方施工用機械設備及相關輔助材料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負責,若乙方保管不到位造成材料設備損壞或遺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9、加強現場管理,服從甲方的統—指揮,維護甲方的聲譽;在對外關系上,乙方為甲方的直屬施工隊伍,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工期延誤方面的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約定單方停工的,承擔—般違約責任。
2、乙方不能按照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1日,乙方必須按甲方主合同總價的3%支付甲方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實際損失;逾期超過5天的,甲方還有權單方解除未完成部分工程合同,并扣除全部工程款。
(二)、工程質量方面的違約責任。
1、工程竣工驗收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乙方須向甲方交納結算總價2%的違約金。
(三)、安全生產方面違約責任。
1、乙方在甲方進行的日常質量安全檢查中,被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乙方應限期改正。
2、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質量事故)的,除按國家規定由行政部門處罰外,乙方必須承擔違約責任;發生上述重大事故,甲方視情況嚴重性,有權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乙方依照上述約定支付的違約金后,所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于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必須據實賠償。
(四)、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方面的違約責任。
1、甲方按《廣州市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辦法》(穗建筑[]175號)的約定,對乙方文明施工措施進行對照檢查。經檢查發現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實的,乙方必須承擔—般違約責任,并限期改正;如不限期改正,乙方須承擔嚴重違約責任。
2、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場地被評為不合格工地的,或者被通報批評的,或者被新聞媒體曝光的,乙方必須承擔嚴重違約責任,并立即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顯的,甲方有權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圍環境衛生狀況較差,被其他施工單位或周圍居民投訴的,乙方必須在當天內整改。若故意拖延或同樣問題累計被投訴2次,或累計被投訴3次,乙方必須承擔責任。
(五)、工程分包、轉包方面的違約責任。
乙方擅自分包或者轉包工程的,甲方有權單方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其他違約責任。
乙方必須服從監理單位管理,主動支持監理單位工作,對監理單位的指令,若無正當理由而公開或變相拒不執行的,乙方須承擔嚴重違約責任,井承擔由此造成的—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防火要求。
1、乙方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范。
2、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間,必須嚴格按《廣東省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檢查評分細則)的優良要求施工并嚴格實施國家、部、省和市頒布的有關文明施工管理辦法和規定。
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質量(is09001:)、環境(is014001:)及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ohsmsl8001)文件(附件1),必須積極配合甲方在本工程中實現質量、環境、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全過程:否則甲方有權更換施工隊伍。
4、乙方委派的現場管理代表同時必須是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同時要設專職安全員,接受甲方及現場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5、若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消防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導致發生安全、火災等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和由此發生的—切費用。
第十條工程量的確認。
按施工圖紙及設計變更工程量確認。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糾紛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向天河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保修期滿并結清款后失效。
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地點:
工程地點:王長官寨村五組、六組區間。
工程工期:7月26日至月30日竣工,并交付使用,工期120天。
為了給王寨村民提供良好優越的公益性服務社區,改善黨員、干部、村民學習工作環境,根據目前新農村發展形勢需要和各級政府的要求,我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之規定程序,擇優選定了寶雞市泰安建筑工程公司眉縣分公司承建社區辦公樓工程,經協商簽定以下合同。
一、工程內容:辦公樓工程屬磚混結構,兩層共計二十六間,建筑面積1039平方,工程施工實施方案主要以甲方提供的圖紙和雙方商定的細節方法為準,包括基礎開挖、主體樓建設、鋼筋制作、水電暖安裝、面磚內外貼瓷、屋面及裝飾等均由乙方安排實施。
二、雙方責任:
1、工程所有材料由乙方包工包料自行計劃安排,訂購工程主要材料按照甲方提供的指導價由乙方聯系購買,甲方監質協助,工程用工匠人器材和機械設備,場地看護,生活安排,乙方自行解決。
2、乙方進入施工場地要文明施工,警示語牌制作到位,對進場職工人員隨時進行安全教育,重在預防,在施工中狠抓安全生產的基礎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各項安全工作和設施,并及時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教育職工各負其責,分項,分段工作善意配合,不得打架斗毆,要求乙方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任何責任。
3、質量要求:乙方必須組織技術力量強硬的人員進場施工,施工根據現行相關要求,以圖紙設計為準,嚴格按照施工規范管理施工,每道工序必須自檢合格,隱蔽工程必須甲方和專業人員驗收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4、甲方在施工中協助乙方解決相應的問題,施工環境由甲方負責,并負責路、水、電三通和場地平整項目責任。
三、付款方式:經招投標后雙方商定價格該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為1200元,
合計工程造價1246800元。
1、工隊進場后甲方預付給乙方工程啟動資金元。其余款項由工隊自籌解決。
2、主體建成竣工后,以結算單為準甲方付給乙方工程造價的元。
3、工程結束后除留質保金外剩余欠款在月內付清。
4、因變更或增加工程項目費用經雙方商定后追加到后期結算清單中。
5、因市場材料價格浮動甲乙雙方以工程預算材料指導價為準,增減不變。
6、在施工中乙方因管理失誤或減工減料出現的缺陷責任,經專業人員確認鑒定后甲方有權在工程費用中扣除。
四、其他事項:
1、為保證工程的正常進展,甲方依照合同要求及時提供工程款項,并定期給予相應的生活慰問,及時處理解決突發問題,乙方要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加班加點,保證各項工種有的足夠的勞動力,盡力按期交付一座精良的社區服務辦公樓。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持一份,從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待款項結清,質保期后合同中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誠實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項簽訂如下條款: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項目:總建筑面積約平方米(棟樓)。
四、進場時間:定于年月底前(以進場通知書為準)。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圖紙以內的全部內容)本工程不得分包、轉包。
六、承包內容:土建、水、電、暖安裝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七、施工工期:自接到開工通知書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有效工期為天。
八、工程質量:執行國家現行的有關施工規范及驗收標準,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九、工程造價:本工程投資額約億元人民幣。
十、結算方式和計價標準:
1、土建、裝飾工程造價和安裝工程造價計價辦法,按照現行《2003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2003年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和《2006建筑工程計價清單》,取費類別按工程類別。
2、預算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設計變更通知書及現場工作量簽證單據實結算。
3、工人工資單價:執行35元/工日。
4、施工措施費按取費標準的60%計算;。
5、規費雙方按規定各自繳納,雙方積極做工作力爭享受最優惠政策。
6、材料價格確定,甲乙雙方共同考察市場,確定材料質量和價格,由乙。
方組織購進,甲方在工地上比對材料數量并在購料單據上簽字認可,作為結算依據。
7、乙方對甲方同一經營的材料在認可質量的前提下,優先考慮使用。十一、付款辦式:
1、本工程全部由乙方墊資建設,從工程開工開始計算,20個月后連本帶息由甲方一次還清,到期不能還清,按所欠總額的1%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乙方所建房產可全權拍賣處理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利息計算從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后開始計算,按建設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扣留工程總造價的5%作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滿后結清。
十二、協議履約金的支付與返還。
1、自簽訂承包協議之日起兩日內,乙方先付給甲方履約保證金萬元,待招標結束正式施工合同簽訂后轉為工程保證金。
2、協議簽章、財務手續辦完生效、甲方對乙方公司進行考察(公司、工地等),待甲方考察結束認可后,甲方會同招標代理公司擬定招標文件及合同,雙方認可后正式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待工程完成主體時,返還乙方工程保證金5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約定要求后,甲方在15日內返還給乙方剩余部分保證金。
十三、甲方責任及義務。
1、組織施工圖會審、技術交底并負責及時簽證。
2、負責三通一平,提供材料堆放場地。
3、按乙方提供的進度報表及合同相關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
4、負責協調施工期間的各種外界干擾。
5、施工期間配合乙方積極協調交通、環保、城管等相關部門的關系,確保不影響乙方施工。
6、施工期間如有變更應提前五日為乙方出具變更通知書。
十四、乙方責任及義務。
1、參與圖紙會審、技術交底、組織施工隊及施工機械并作出施工進度計劃。
2、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及出具的變更通知書進行施工。
3、負責各種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待工程竣工一個月內移交甲方。
4、落實好各項管理措施,執行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各種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盜,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5、在施工中由于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各種安全質量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并承擔一切經濟賠償及損失。
6、對于見證取樣的材料,如:鋼材、承重磚、防水材料等在進場前必須經有關部門進行材料試化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購。
7、按施工場地平面布置圖,搭設臨建、堆放材料,做到文明施工。
8、乙方必須參加公開競標,同等條件保證乙方中標。
十五、違約責任。
(1)、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臨沂市人民法院起訴。
(2)乙方如因自身實力原因,無法承擔施工所需的墊付資金,影響工程進度、質量等,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停工一月以上按工程總額的1%追究違約責任,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再安排其他公司接替施工。
(3)本協議與正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協議作為正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加蓋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
發包人: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簡稱乙方)(必須有施工資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紫金廣場部分排水及砼道路工程施工項目,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特別條款:該承包人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以________名義與本發包人(包括________置業有限公司)簽訂的所有合同,自本合同簽署生效時起,宣布作廢。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道路工程。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道路工程。
資金來源:自籌;。
第二條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小區內的砼道路工程,排污管道,雨水管道及相配套的檢查井等小型工程。(上述項目本小區總施工圖中注明的由總承包單位承建的除外)。
第三條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待定;
竣工日期:待定或見工期補充協議;
第四條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按照甲方提供的小區規劃設計圖紙及甲方現場實際要求施工,執行有關驗收規范,規定及標準,經質檢管理部門驗收合格。
第五條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暫定____/____元人民幣,以審計機關審計結果為準。
第六條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另有約定外一,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甲方:指在合同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2、乙方:指在合同中約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3、項目經理:指乙方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4、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5、合同價款: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6、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甲方或乙方承擔的經濟支出。
7、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含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8、開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乙方收到甲方進場通知書次日。
9、預算造價:指本合同規定的工程的預算造價。
10、簽證:指簽字證明。
11、結算:指每個月完成的工程量計算應付工程形象進度款。
12、決算:指單位工程竣工后,計算該單位工程總造價及應付工程尾款。
13、直接承建:指乙方自行組織的施工隊伍。
14、間接承建:指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由乙方或甲方將某些工程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
第七條承包方式。
1、甲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發包給乙方,接受甲方按建筑施工質量檢驗評定標準來監督管理。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項目無論甲方是否同意,乙方都不得轉包、分包。
第八條工程造價及計算標準。
本工程執行04版《江蘇省建設工程計價表》及《連云港市地方建筑補充定額》,人工執行連云港市定額站現行人工標準。材料價格,參考連云港市建筑工程造價信息,灌云縣當月掛牌價??⒐そY算按照審定后總價下浮18%為最終結算價。
第九條工期。
待定。
第十條工程質量。
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項目的工程質量必須達到施工驗收規范。
第十一條甲方責任和義務。
1、在開工前做好開工前準備工作,滿足乙方正常施工和工地現場人員正常生活的用電,用水需要。
2、提供施工場地,辦理臨時用地和占用道路手續,并承擔費用。
3、開工前辦理好一切應該屬于甲方辦理的手續。
4、開工前提供已完建筑物等技術資料給乙方。
5、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保修金給乙方。
6、明確工地代表和監理負責人及其應該履行的職責。
7、負責組織竣工驗收工作并承擔所發生的費用,因乙方原因造成驗收不合格、復驗所發送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8,負責協調與各部門的配合工作并承擔所發生的費用,因乙方不積極配合,造成的費用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乙方責任和義務。
1、本工程施工過程中,遇到圖紙錯誤,或設計不合理的地方應及時向甲方反應,經甲乙雙方共同研究合理方案,甲方出變更、簽證。
2、對甲方提供的原建筑物的技術資料進行保護工作,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文明施工,保質保量如期完成施工內容。無故造成工期延期的,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其質量不合格造成的驗收不合格必須及時返工,并承擔造成的經濟損失。
4、工程竣工后負責編制竣工資料和竣工結算。
5、組織安全生產,搞好施工場區內的治安工作,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6、工程交付甲方后,由乙方施工質量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質量維修由乙方負責。
第十三條工程價款結算與支付。
1、本合同簽訂后。乙方在收到甲方開工通知書,即準備材料,機械進場,材料經甲方指定的檢測單位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2、付款方式:本工程乙方承包的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編制決算交甲方審定后1個月內付工程總價的95%。余款的5%為質量保證金,一年退還。
3,工程定金:乙方于合同簽訂時交付甲方30萬元工程定金,甲方在乙方進場施工后15個工作日內返還該保證金。
4,工程經驗收合格交付后,如果甲方不支付工程款,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當時房屋所有成本價抵兌工程款。
第十四條暫停施工。
1、因甲方未盡到責任和義務造成乙方停、窩工或不能正常施工時,甲方給予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按有關規定并經甲方代表現場簽證認可后執行賠償,同時順延工期。
2、如停工責任在乙方,乙方的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順延應征得甲方同意。
3、停電、停水連續八小時以上的工期順延。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
1、甲方委派先生為駐工地代表負責人(簡稱甲方代表),由其作為甲方法人代表的全權委托人。
2、乙方委派先生為駐工地代表負責人(簡稱乙方代表),由其作為乙方法人代表的全權委托人。
第十六條隱蔽工程驗收與中間驗收。
凡隱蔽工程及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施工后,必須先由乙方進行自檢,并達到合格,與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經甲方代表驗收合格并簽證后,方可隱蔽和施工。如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再重新按上述方法組織驗收。
第十七條竣工驗收。
1、工程進入后期,乙方應編制竣工驗收計劃。當工程完工后,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由甲方按計劃組織竣工驗收,并承擔經濟支出,因乙方工程質量問題造成一次性竣工驗收不通過,整改的費用及復驗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
2、竣工日期為竣工驗收達到本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經甲方組織驗收合格之日并取得有關管理部門出具的合格證明之日為竣工之日。
第十八條竣工決算。
1、工程決算書:工程竣工驗收7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決算書。
2、甲方收到決標書后在40日審核完畢,核準后7日內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的第二項規定付款。
第十九條爭議。
第二十條違約。
該工程開工后,甲、乙雙方違背本合同條款中的任何一條或一款,均視為違約,可以起訴。
第二十一條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負責本工程的安全施工,接受甲方的監督,以確保施工現場人員及機械設備安全,做到:
1、做好本工程有關的所有保險,努力杜絕施工中的安全事故,如發生一切損失和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2、在工地進出口及現場內安排警衛看守,負責材料、設備、人員的安全。
3、按文明施工組織生產,負責本施工現場的整潔,合理布置施工現場,及時清除施工和生活垃圾,爭創安全文明工地。
4、乙方負責做好本工程的施工過程中的消防工作。
第二十二條不可抗力。
1、工程地點出現以下情況為不可抗力發生:
(1)、周圍250公里以內發生的六級以上的地震。
(2)、持續一天以上的特大暴風暴雨。
(3)、動亂、戰爭。
2、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一小時內向甲方代表報受損情況。在事后三天內以書面報告形式呈送甲方和保險公司,甲方配合乙方向保險公司報告并處理。
第二十三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于意外原因,導致本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通力合作,協商處理,以減少甲、乙雙方損失,有關處理事宜形成文件,甲、乙雙方簽字存檔。
第二十四條總包和分包。
1、乙方負責本工程的各分包單位之間的協調工作,如在施工中各工種之間發生矛盾,由乙方會同甲方負責處理。
2、乙方負責本工程必需的水、電、住宿設施。
3、本工程范圍的用電,用水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五條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在友好合作的基礎上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并與本協議一并生效。
3、本合同自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驗收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結清余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
二、施工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
四、合同價款金額(大寫)(小寫)。
五、協議生效。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
本協議雙方約定:____________后生效。
六、工程款支付雙方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七、竣工驗收本工程按上級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然后由相關部門組織驗收。
八、本工程雙方約定質量保修金金額為____________。工程竣工后,經有關部門驗收無質量問題后返還承包方。
九、合同份數。
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_。
十、補充條款。
十一、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維修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1條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
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方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釋。
第3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和解釋、說明。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施工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專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并可以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3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8條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后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9條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
乙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地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第10條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在3天內不予答復,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準后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工期延誤。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質量與驗收。
第14條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5條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16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復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7條試車。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后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乙方采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甲方采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8條驗收和重新檢驗。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復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9條合同價款及調整。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辦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第20條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并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算,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22條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頂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
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后10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后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六、材料設備供應。
第23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材料設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采購。
3.甲方供應材料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隊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24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25條設計變更。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準: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說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準后,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附加工作;。
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26條確定變更價款。發生第25條規定的變更后,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后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0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27條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份單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28條竣工結算??⒐蟾媾鷾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及時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行,并將副本送乙方。行審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經辦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后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9條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采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30條爭議。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要求調解、仲裁、起訴的,可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采用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解決:
1.向協議條款約定的單位或人員要求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條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已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索賠。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十、其它。
第33條安全施工。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分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4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設。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設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準。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35條地下障礙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并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采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36條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38條保險(如有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的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擔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0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41條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分,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承包范圍:
1.2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歷日期:
1.3質量等級:
1.4合同價款: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3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合同語言:
3.2適用法律法規:
3.3適用標準、規范:
第4條圖紙。
4.1圖紙提供日期:
4.2圖紙提供套數:
4.3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
第5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5.1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5.2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范圍(如果有):
第6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7條甲方工作。
7.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
7.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7.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干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
7.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7.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7.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
7.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7.8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第8條乙方工作。
8.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
8.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
8.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
8.4向甲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
8.5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成品保護的要求:
8.7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8.8施工場地整潔衛生的要求:
第9條進度計劃。
9.1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9.2甲方代表批準的時間。
第10條延期開工。
第11條暫停施工。
第12條工期延誤。
第13條工期提前。
第14條檢查和返工。
第15條工程質量等級。
15.1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經濟支出:
15.2質量評定仲裁部門名稱:
第16條隱蔽工程、中間驗收。
16.1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第17條試車。
第18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19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調整的條件:
19.2調整的方式:
第20條工程預付款。
20.1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0.2預付時間和比例:
20.3扣回時間和比例:
20.4甲方不按時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21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22條工程款支付。
22.1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22.3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3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
第24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第25條設計變更。
第26條確定變更價款。
第27條竣工驗收。
27.1乙方提交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的時間:
27.2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和份數:
第28條竣工結算。
28.1結算方式:
28.2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
28.3甲方批準結算報告的時間:
28.4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行的時間:
28.5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9條保修。
29.1保修內容、范圍:。
29.2保修期限:
29.3保修金額和支付方法:
29.4保修金利率:
第30條爭議。
30.1爭議的解決程序:
30.2爭議解決方式:
第31條違約。
31.1違約的處理:
31.2違約金的數額:
31.3損失的計算方法:
31.4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第32條索賠。
第33條安全施工。
第34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設。
第35條地下障礙和文物。
第36條工程分包。
36.1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6.2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辦法:
第37條不可抗力。
37.1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
第38條保險。
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40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合同生效日期:
第41條合同份數:
41.1合同副本份數:
41.2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
41.3合同書制定費用: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發包方(章):承包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開戶行:開戶行:
帳號:帳號:
編碼:編碼: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鑒(公)證機關(章)。
附件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的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
《合同條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對承發包雙方權利義務作出的規定,除雙方協商一致對其中的某些條款作出修改、補充或取消外,都必須嚴格履行。
由于合同標的--建設工程的內容各不相同,工期造價也就隨之變動,承發包雙方的自身條件、能力、施工現場的環境和條件也都各異,雙方的權力、義務也就各有特性。因此,《合同條件》也就不可能完全適用于每個具體工程,需要進行必要的修改、補充,即配之以《協議條款》?!秴f議條款》是按《合同條件》的順序擬定的,主要是為《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提供一個協議的格式,承發包雙方針對工程的實際情況,把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見按《協議條款》的格式形成協議,《合同條件》和《協議條款》就是雙方統一意愿的體現,成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這了使承發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能更好地使用《合同條件》,對施工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盡量事先達成協議或確立解決的原則,并使協議盡可能準確、嚴密,以減少扯皮,保證施的工順利進行。我們編制了這個《使用說明》,供承發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參考。
采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合同條件》應是招標書的組成部分,發包方對其修改、補充或不予采用的意見,要在招標書中說明。承包方對招標書的說明是否同意及本身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不予采用的意見,也要在投標書中一一列出。中標后,雙方將協商一致的意見寫入《協議條款》。不采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在要約和承諾時,都要把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不予采用的意見一一提出,將取得一致的意見寫入《協議條款》。
下面對《協議條款》的使用加以說明: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可以是具備法人資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營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經濟聯合體和社會團體,也可以是依法登記的個人合伙、個體經營戶或個人,即一切以協議、法院判決或其它合法完備手續取得甲方的資格,承認全部合同文件,能夠而且愿意,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單位和人員。上列單位的名稱和個人的姓名,應準確地寫在《協議條款》甲方位置內,不得簡稱。與甲方合并的單位、兼并甲方的單位,購買甲方合同和接受甲方出讓的單位和人員,均可成為甲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享有合同規定的權利。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應是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和法人資格的國營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上述單位的名稱應準確地寫在《協議條款》承包方位置內,不得簡稱。但乙方不能將工程轉包或出讓,如按《合同條件》第36條進行分包,應在合同簽訂前提出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1條。
1.1本款內應準確寫出工程的名稱;詳細的地址;工程內容,主要包括建筑規模和結構特征;承包的范圍,主要指是否包括土建、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工作。
1.2本款內應寫明雙方商定的開工日期,也可以將此規定為甲方代表發布開工令的日期;雙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報告的日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內的總日歷工期天數。
1.3寫明雙方商定的工程應達到的質量等級(即合格還是優良)。
1.4應寫明工程價款的金額和承包方式。
工程為群體或小區工程時,以上各項應按附表格式將單位工程列表說明,作為《協議條款》的附件。如:
工程項目一覽表。
單位工程名稱。
建筑面積。
結構。
層樓。
檐高(米)。
跨度(米)。
設備安裝內容。
工程造價(元)。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2條本條應寫明組成合同文件的名稱和順序。
實行社會監理的應寫明總監理工程師在雙方對合同文件解釋不一致時,是否有作出解釋的權力。
第3條。
3.1肩合同文件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本款應規定語言的名稱,寫明使用的《合同條件》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翻譯文本的名稱,由誰提供和提供時間。
3.2原則上國家、部門和地方的法規都應適用于合同文件,但對同一問題要求不一致時,應在本款內寫明適用的地方或部門的法規名稱。如由甲方提供,還應寫明提供時間。如由乙方自備,應寫明費用及由誰承擔。
3.3國家有統一的標準規范時,施工中必須使用。國家沒有統一標準規范時,可以使用地方或專業的標準規范,地方和專業的標準規范不相一致時,應在此條寫明使用的標準規范的名稱。并按照工程的部位和項目分別填寫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和編號,例如:
一、建筑工程:
二、安裝工程。
2.
3.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標準規范,應在編號后寫明,并注明提供的時間、份數和費用由誰承擔。
甲方提出超過標準規范的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作為驗收和施工的要求寫入本款,并明確規定產生的費用的承擔。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藝的,應在本款寫明施工工藝的名稱,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時間、要求和費用的承擔。
第4條不同的工程對圖紙的需要情況各不相同的。本條應寫明甲方提供的份數(必須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圖紙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時間。
甲方對圖紙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要求的內容、保密費用及由誰承擔。
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的,應寫明圖紙的名稱、份數、提供的時間和費用。
甲方不能在開工前提供全套圖紙,應將不能按時提供的圖紙名稱和提供的時間在本條寫明的。
第5條。
5.1本條寫明甲方代表姓名,甲方代表委派具體管理人員的姓名和職責。如前期工作、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審批、圖紙的提供、質量的檢查驗收、工程量的核實等工作的具體責任、權限。
5.2實行監理的工程,要寫明總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對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職權的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有何限制。如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支付后是否要經甲方審查;是否能批準對施工進度的更改或對工期給予延續;是否有權批準對設計的變更等。有種類限制的要寫明種類,有數量限制的要寫明數量。
第7條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存要而《合同條件》未列入的,要對條款或內容予以補充。雙方協議將本條中甲方工作部分或全部交乙方完成時,應寫明對《合同條件》的修改內容,甲方應支付費用的金額和計算方法。還應寫明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要求完成有關工作時,應支付的費用金額和賠償乙方損失的范圍及計算方法。
7.1本款應寫明使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要求和完成的時間。如土地的征用應寫明征用的面積,批準的手續;房屋的搬遷和墳地的遷移應寫明搬遷和遷移的數量,搬遷后的拆除、遷移后的回填及清理;各種障礙,應寫明名稱、數量、清除的距離等具體內容。要寫明施工場地的面積和應達到的平整程度等要求。寫明拆除和遷移的當事人事后提出異議或要求賠償,施工中發現有本條約定的障礙尚未清除等情況時應由誰處理,費用如何承擔。
7.2本款應寫明水、電、電訊等管線應接至的地點,接通的時間和要求。如上、下水管應在何時接至何處,每天應保證供應的數量,水的標準,不能全天供應的要寫明供應的時間;供電線路應在何時接至何處,供電的電壓,是否需要安裝變壓器及變壓器的規格、數量,不能保證連續供應的,應寫明供應的日期和時間。
7.3本款應寫明甲方負責開通的道路的起止地點、開通的時間,路面的規格和要求、維護工作的內容,不能保證全天通行的,要寫明通行的時間。
7.4本款應寫明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等資料的時間、資料的名稱和要求,如水文資料的年代、地質資料,深度等。
7.5本款應寫明由甲方辦理的各種證件、批件和其它需要批準的事項及完成的時間,其時間可以是絕對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對的時間,如在某項工作開始幾天之前完成。
7.6本款應寫明甲方提供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的時間和要求。
7.7本款應寫明甲方組織圖紙會審的時間,如不能確定準確時間,應寫明相對時間,如甲方發布開工令前多少天。
7.8本款應寫明對施工場地周圍需要保護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線保護費用的金額。
第8條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需要而《合同條件》未列的,要對條款和內容予以補充。本條工作甲方未在簽訂《協議條款》時寫明,但在施工中提出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雙方訂立協議,可作為《協議條款》的補充,本條還應寫明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有關工作應賠償甲方損失的范圍和計算方法。
8.1甲方如委托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圖及配套設計,應在本款寫明設計的名稱、內容、要求、完成時間和設計費用計算方法。
8.2本款應寫明乙方提供的計劃、報告、報表的名稱、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時間。
8.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價款之外的照明、警衛、看守等工作,應在此款寫明。
8.4寫明乙方應為甲方代表提供的現場辦公生活用房的間數、面積、規格要求,各種設施的名稱、數量、規格型號及提供的時間和要求,發生費用的金額及由誰承擔。
8.5本款應寫明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甲方對本款內容的具體要求,如在什么時間、什么地段、哪種型號的車輛不能行駛或行駛的規定,在什么時間不能進行哪些施工,施工噪音不得超過多少分貝。
8.6本款應寫明工程完成后應由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需費用及由誰承擔。
8.7本款應寫明施工場地周圍需要保護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名稱和保護的具體要求。
8.8本款應寫明對施工現場布置、機械材料的放置、施工垃圾處理等場容衛生的具體要求,交工前對建筑物的清潔和施工現場清理的要求。
第9條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要求及時間;寫明甲方批準以上文件的時間;寫明乙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和違約金金額。
第12條本條應對以下內容予以說明:
1.對延誤的定義,如哪些工作延誤多長時間才算延誤;。
2.對可調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減多少才可調整;。
3.需補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調整的因素;。
4.雙方議定乙方延期竣工應支付的違約金額,應在本條寫明違約金數額和計算方法,如每延遲一天乙方應支付多少。
第13條甲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應在本條寫明以下事項:
1.要求提前的時間;。
2.乙方應采取的措施;。
3.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4.趕工措施費用的計算和分擔;。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計算方法,此項也可按傳方法寫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多少。
第15條本條應寫明雙方對質量評定意見不一致時仲裁部門的名稱。甲方對工程質量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相應的經濟支出及計算方法。
第16條本條應寫明需進行中間驗收的單項工程和部位的名稱、驗收的時間和要求,以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第19條目前我國合同價款調整的形式很多,應按照具體情況予以說明,如:
1.一般工期較短的工程采用固定價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長時,合同價款是否作出調整應在本條說明。
2.甲方對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價格變動采取一次性付給乙方一筆風險補償費用辦法的,應寫明補償的金額和比例,寫明補償后是全部不予調整還是部分不予調整,及可以調整項目的名稱。
3.采用可調價格的應寫明調整的范圍,除材料費外是否包括機械費、人工費;調整的條件,對《合同條件》中所列出的項目是否還有補充,如對工程量增減和工程變更的數量有限制的,還應寫明限制的數量;調整的依據,是哪一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文件;調整的方法、程序,乙方提出調價通知的時間,甲方代表批準和支付的時間等。
第20條工程款的預付應根據當地主管部門的規定,雙方協商確定后把預付的時間、金額、方法和扣回的時間、金額、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在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將合同價款的%,計人民幣元,于月日和月日......分次支付給乙方,作為預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總造價%(以甲方代表簽字確認的工程量報告為準)后的個月里,每月扣回預付工程款的%,在完成合同總造價的%時扣完"。
甲方不預付工程款,在合同價款中應考慮乙方墊付工程費用的補償。
第21條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22條工程款的支付應按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雙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協商確定,把支付的時間、金額和支付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按月支付的,應寫明"乙方應在每月的第天前,根據甲方核實確認的工程量、工程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已完工程價值,編制'工程價款結算單'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后,應在第天之前審核完畢,并通知經辦行付款"。
第23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按附表的格式填寫,作為《協議條款》的附件。
工程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
號
材料或設備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供應時間。
送達地點。
備注。
年
月
日
第24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幾種特殊情況應在本條作出說明:
2.甲方不提供指標,由乙方采購三材的,應寫明材料名稱、數量、規格、質量等級和價格。
3.甲方指定廠家由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應寫明如產品價格高于乙方預算價格時價差由誰承擔,以及由于制造廠家的原因造成產品的質量等級、規格型號和交貨時間達不到合同要求,造成損失的責任和產生的費用由誰承擔。
第26條本條應寫明變更發生后,乙方提交變更價款的時間及金額。
第27條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份數和要求;甲方收到竣工報告后應在多長時間內組織驗收,參加驗收的部門和人員。
第29條如雙方不再簽訂保修合同,本條應寫明保修的項目、內容、范圍、期限、保修金額和保修金的預留與支付方法,以及保修金的利率。另簽保修合同的應將以上內容寫入保修合同。
第30條雙方協商后,對爭議的解決方法和程序作出以下說明:
如:雙方發生爭議,首先請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調解,在一方提出調解要求后10天內,雙方應保證合同的繼續執行。建設主管部門10天內不能作出調解,任何一方可在10天內不能作出調解,任何一方可在10天后提請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仲裁。
雙方接受調解結果,應在調解作出后7天內執行。
對調解的結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執行調解結果等原因使調解結果無法施行,任何一方可在調解作出7天后提請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仲裁。在實際工程中雙方可以協議進行一次或幾次調解,這些調解都要按上述例子一一寫明;也可以協議直接申請仲裁或要求法院判決,仲裁和法院判決的程序、時間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31條甲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應按以下各項分別作出說明:
2.支付違約金,要寫明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支付的時間;。
3.賠償損失、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賠償乙方的損失時應將不足部分支付給乙方,作為賠償。并寫明損失的范圍和計算方法,如損失的性質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損失的內容是否包括乙方窩工的人工費、機械費和管理費,是否包括窩工期間乙方本應獲得的利潤。
第36條乙方對工程的分包應詳細寫入本條。主要包括分包工程的名稱、內容、分包單位的名稱和承包范圍。
如甲方要求乙方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其指定的分包人,除以上各項外,還應寫明分包工程的價款,開工竣工的時間,應達到的質量等級。寫明分包方不能按上述規定完成工程或不能按照乙方派駐的監督管理人員的指令工作,造成工期延誤和其它損失時,責任和費用由誰承擔。
第37條本條應根據當地的地理氣候情況和工程的要求,對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破壞的不可抗力自然災害作出規定,可采用以下形式:
1.x級以上的地震;。
2.x級以上持續x天的大風;。
以上持續x天的大雨;。
4.x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x天的高溫天氣;。
5.x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x天的嚴寒天氣。
第38條在辦理保險時,應寫明甲方人員和第三方人員在施工現場生命財產安全的保險內容,保險金額,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
地方政府規定,或當事人雙方協議要求鑒證、公證的,由鑒證、公證部門將意見寫在協議條款的鑒證、公證意見一欄,并加蓋印鑒。
甲方:
乙方: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性質:
承包范圍:
二、批準單位。
批準文號:
業主或主管單位:
三、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歷工期:
四、質量等級。
五、承包方式。
六、合同價款。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
1.本協議條款;。
2.本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
5.
6.
7.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以漢字普通話解釋、說明。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規章。
三、施工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
第四條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前,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份,其中包括竣工圖份、現場存放的份,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對乙方做好圖紙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擔的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開工前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根據實際情況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的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新等費用。
第二章雙方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職務專業技術職稱)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天內不予答復,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復等,并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小時內仍未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二、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通知乙方??偙O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行職務。
三、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職務專業技術職稱)。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其中: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約定地點,并保證期間的需要。其中:
3.開通施工場地與火車站、碼頭、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其中:
4.在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線路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的協議。要求甲方。
6.在前,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在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審定施工圖預算。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計劃"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三、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約定的范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設計費用按設計的內容、時間、要求等另計。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
7.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設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要求乙方: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進度計劃。
一、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備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二、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三、乙方應按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延期開工。
一、乙方應按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后天內作出答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暫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三、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有關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工期延誤。
一、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為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現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二、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第十三條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后天內給予批復,逾期未批復則視為其已批準。
第四章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檢查和返工。
一、乙方應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約定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二、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外,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質量等級評定。
一、工程質量應達到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達到優良標準,則增付價款,工期順延天。
二、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按計取違約金。
三、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四、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一、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二、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三、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分部試運。
一、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按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制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________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復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準。
二、乙方在分部試運的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分部試運可書面委托他人全權代理,非發生第三十七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三、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四、由于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后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后重新試運。
五、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后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以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并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六、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于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七、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八、由于設計、設備制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付后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一、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驗收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三、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一、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滿后退還。
二、合同價款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布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三、合同價款可調整的范圍;。
四、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一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后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并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復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準,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工程款預付。
一、甲方按在向乙方預付工程款元,開工后在按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約定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一、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二、甲方在進行計量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參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三、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后5天內予以簽證,并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償付應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利率計取。
第六章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一、甲方按其"供應材料、設備計劃"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期限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小時前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后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三、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后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采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表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甲方委托乙方處理材料、設備缺陷,雙方另行商定費用計取、結算辦法。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五、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六、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一、乙方根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甲方指定供貨單位的,乙方的采購則適用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的雙方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
三、在材料、設備到貨小時前,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四、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
五、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六、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七、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設計變更。
一、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二、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前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于較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批準、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后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三、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四、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確定變更價款。
一、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后,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后5天內予以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復即視為甲方代表批準。
三、乙方對于甲方代表不批準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竣工驗收。
一、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后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二、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
四、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經甲方驗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七、工程移交后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的凈利潤。
八、由于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于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后組織完成。
九、機組經72小時試運后,由于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后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后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后天內未予批準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準,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竣工結算。
一、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5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并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辦理竣工結算。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保修。
一、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二、保修項目、內容、范圍:
三、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筑保修期:
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建筑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建筑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采暖期、供冷期;。
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
四、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價的1.5%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
五、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周內達到現場與甲方共同辯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收后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于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和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采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七、退還工程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余的質量保修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爭議。
一、甲乙雙方對于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雙方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違約。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計算方法:
二、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利率給付利息。乙方應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后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四、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索賠。
一、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后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后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后天內給予書面答復。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復,視其為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從應答復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索賠方在確認索賠后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條安全施工。
一、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二、乙方承擔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方便條件。
三、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一、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請、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休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施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準。
四、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在應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工程分包。
一、乙方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煞职墓こ蹋?/p>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甲方指定分包單位(人)的,不適用本款約定。
三、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
第三十七條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包括級以上的地震、級以上持續天的大風、mm以上持續天的大雨、________年不遇的持續天高溫天氣、________年不遇的持續天嚴寒天氣等災害。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于施工的材料、設備。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采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筑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并承擔費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條第二款條中的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上述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地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本合同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
通知書。
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經雙方確認的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3條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3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電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電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4.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甲方委托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后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到達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期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
乙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復,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準后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后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乙方采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甲方采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電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并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后10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后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設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采購。
3.甲方供應材料與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出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并相應順延工期。
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準: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說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準后,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發生第25條規定的變更后,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后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0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及時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并將副本送乙方。銀行審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經辦銀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后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支付保修金。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采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險期滿后20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完工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的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準。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并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采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辦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
第一條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料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現場: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方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和解釋、說明。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專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成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是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3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的承諾)。
第六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駐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生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甲方工作。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八條乙方工作。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看、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后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由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進度計劃。
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
乙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第十條延期開工。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復,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準后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工期延誤。
對下述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他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檢查與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工程質量等級。
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十六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具備復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甲方沒有及時檢查的,乙方可以自行檢查,填寫隱蔽工程檢查記錄并送交甲方。事后甲方對該隱蔽工程進行檢查,符合質量標準的,檢查費用由甲方負擔;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檢查費用由乙方負擔。乙方沒有通知甲方檢查,自行隱蔽工程的,甲方有權檢查,檢查費用由乙方負擔。
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試車。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后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乙方采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甲方采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改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十八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第二十條工程款預付。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并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后10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后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設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保管期間材料設備發生損壞丟失,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采購。
3.甲方供應材料與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的重建的經濟支出,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四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設計變更。
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準: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說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準后,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第二十六條確定變更價款。
發生第二十四條約定的變更后,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
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后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三十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二十八條竣工結算。
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及時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并將副本送乙方。銀行審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經辦銀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后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質量保證期。
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采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息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爭議。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要求調解、仲裁、起訴的,可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采用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解決:
1.向協議條款約定的單位或人員要求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成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請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違約方遲延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經濟利益的,對方可以不經催告解除合同。
第三十二條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其他。
第三十三條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保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需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準。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他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并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采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損失情況。
因不可抗力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不可抗力的認定標準是。
第三十八條保險(如有時)。
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和保險。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合同份數。
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
乙方:
日期:
二、施工規模:______。
三、施工質量要求:院面竣工后達到觀感合格,院內不存水,可行駛小型車。
四、工程造價:建設單位以每平方______元承包給施工單位,工程總造價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經建設單位驗收合格后,三日內一次性付清。
六、工期:______至______。
建設單位:______施工單位:______。
負責人:______負責人:______。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__________,需_______________,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組織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施工范圍及技術要求:
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四、工程造價:
本工程預算價為______萬元整)(詳見工程預算書)。
五、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六、結算方式:
本工程結算時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結算審核下浮率為,工程量按實計算。根據施工圖紙及現場實際發生工程量計算,信息價、勞保費用、定額套用及取費標準等按本工程預算標準執行。
七、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經審核決算后支付工程決算審核總造價的90%,余款10%作為保修金,待保修期滿后一個月內付清。
八、工程工期:
工期總日歷天數為___天,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因雨季和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乙方書面申請經甲方確認后,工期可予以相應順延。若乙方未按約定的日期完工,超過5天后,每延期一天扣工程款300元。
九、施工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技術要求及核定的工程數量進行施工,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程質量標準須達到合格以上。
2、乙方應自覺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做好現場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施工過程中一切安全責任及措施費用概由乙方負責。
十、其它事項:
1、乙方必須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經甲方認定后方可簽訂施工協議。
2、乙方必須協調解決本工程施工中的糾紛和相關事宜。
3、本工程完成后,由乙方書面申請報甲方審批后方可進行驗收。
4、驗收時,若乙方未按圖紙施工,乙方須在15日內整改到位,否則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5、本工程質量保修期為個月,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間發生質量問題一切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在甲方書面通知3日內,乙方未進場修復,視為自動放棄保修金,由甲方委托它方維修。
十一、合同份數。
本協議共___份、辦公室存檔___份,乙方執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版權聲明:此文自動收集于網絡,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通過郵箱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及時進行處理。
本文地址:http://www.springy.cn/fanwendaquan/qitafanwen/3977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