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存在意味著合作與競爭,它通過競爭贏得市場份額,通過合作實現利益最大化。以下是一些成功公司的案例和經驗分享,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第一條目的:。
第二條適用:。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加班工資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
班補貼;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假日。
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適用: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第三條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第四條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加班工資計算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班補貼;
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八條。
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
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
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
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
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
加班補貼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于20xx年四月一日發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本文規定了公司員工加班的種類、加班的申請以及加班的補償。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 含義: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二) 原則:
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 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 加班時間以小時為單位計算。
4. 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 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2. 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3. 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 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綜合部統一匯總。
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 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 員工需在加班后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 領導出差或公出: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征得領導的同意,并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簽。
7.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閱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3、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6、其他情況。
五、統計行政人事部在每月末匯總加班統計,并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六、加班補償
1. 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采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 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采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 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 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 加班補貼的發放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標準支付,調休時間對應加班時長來安排。
6. 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愿放棄,公司不再給予加班調休。
7. 部門負責人及其以上人員,不計加班工資,只能安排補休。?
8. 調休依據調休通知規定執行。
七、本規定經過公司辦公會議上會討論,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綜合保障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勞動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該條規定表明,企業依法應當對企業內的規章制度予以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的內容包含勞動者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根據該條規定,企業自然可以制訂與國家法律不相抵觸的加班制度,可以規定適當的加班審批程序,對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況支付不低于法定標準的加班費。
:本案例中,林小姐的勞動仲裁申請會得到支持。公司規定員工服從加班安排,能夠仲裁獲得加班費。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等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費。本案例中,公司有加班管理制度,要求員工服從加班安排,并沒有說明加班工資如何發放。因此,公司在安排了員工加班后,必須依法核發加班工資。公司的制度必須與勞動合同法保持一致,安排員工加班,不能夠認為是義務加班。因此,林小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的要求會得到仲裁委員會的支持。
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門經理要加強本部門員工的工作作息管理,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當天的工作任務;如遇截稿等特殊情況確需加班時,由部門經理于當天下午5:30分前到前臺填寫《加班申請登記表》(如遇周五則還應同時登記周六、日加班情況),注明加班工作內容和加班員工的姓名并簽名。
當部門有員工需要加班時,其部門經理也要同時加班。以便指導工作和督促員工工作結束后盡快離開公司,回去休息。
由第一個申請加班部門經理領取加班鑰匙。加班鑰匙不得隨意轉交他人,只能在加班部門經理之間傳遞;持鑰匙的部門如先于其他部門結束加班,可將鑰匙轉交給還在加班的.其他部門的經理手上,并做好交接記錄。
持鑰匙經理負有值班經理對整體的監管責任;對未列入加班申請登記表的員工不按時離開公司或有員工隨意出入公司時,要及時予以勸說和清理;對不服從管理的員工,值班經理有權對其處以20元―50元的處罰(將處罰決定報知運營和財務)。
最后結束加班的部門經理負責關好窗戶、電源和鎖好門,鑰匙于第二天9:00前交回前臺。
第十五條??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調休時間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加班補貼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罰則。
第十九條??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發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深圳市****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三月。
申請部門。
加班人員。
加班日期
加班時間。
始至?止;共小時。
加班原因。
部門主管。
行政部。
總經理。
備注:
第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三條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準,計算相應加班工資。
第四條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第五條公司計件員工的加班費已含在計件工資中,不另行計算加班工資。
第六條公司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員工標準薪資中已包含周六加班工資。
第七條銷售人員計算提成的,不計算加班工資。
第八條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安裝等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里,不另計加班費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食堂人員不計加班,周日和國家節假日上班的,可自行安排調休。
第九條辦公室文職人員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加班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里,不另計加班費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級主管安排繼續工作,可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
第十條公司中高級職員,其額外工時工作視作應盡義務,報酬已包括在標準工資中。不計算加班及調休。
第十一條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后,送交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十二條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
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視為沒有相應的加班。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十三條工作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四條周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五條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六條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
第十七條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第十八條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須于事后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班申請單》并由分管領導加以額外說明。
第十九條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日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
加班時間。
第二十條因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并交至人力資源中心。
第二十一條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視為沒有加班。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二十二條《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復后,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五條的限制: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二十四條加班時間限制:
(二)后勤服務保障人員一律不得超過36小時,自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及加班時間。否則視為工作效率低下。超過36小時的,按36小時計加班工資。
第二十五條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第五章加班補償標準及計發。
第二十六條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計算加班工資兩種,調休時間按1:1計算。
第二十七條周日或節假日加班的,如員工當月缺勤的,先作調休扣除缺勤后再計加班。第二十八條辦公文職人員加班調休應在兩個月內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以后月度。凡調休的文職人員均應填寫《調休申請單》(附表二),并經主管、分管領導和人力資源中心同意審批。
第二十九條加班工資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工資;。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加班工資;。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加班工資。
第三十條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力資源中心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一條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應予加班。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三十二條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第三十三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資,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三十四條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可要求賠償相應損失。處以200元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中心解釋、執行,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規定于二零xx年一月十日發布,自二零零八年一月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
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
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
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
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
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
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 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
加班補貼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
罰則
第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于20xx年x月x日發布,自20xx年x月xx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一、為規范公司員工的加班管理,保障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在崗員工。
三、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加班是指在公司所規定的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因公司指定工作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工作,必須連續工作一個小時以上的情形。
加班原則
(一)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二)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三)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及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
加班管理職責
(一)公司各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負責本單位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單位人員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單位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二)各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每年年初,各部門需根據各單位自身的實際情況,向公司提交年度加班計劃,報公司分管領導和總經理核準,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準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
(三)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做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人力資源部負責《加班申請單》和加班結算方式的最終審核,負責加班工資的計發和累積調休小時數的核定;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
加班種類
(一)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
(二)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的工作。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加班審批程序
(一)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須事先在公司oa系統上填寫《加班申請單》,注明加班時間及理由,并經部門負責人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二)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三)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不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四)員工加班后,需及時填寫實際加班時間,再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確認后,提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加班工作安排,沒有辦理請假手續而不加班者,當天應加班的工時按曠工處理。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員工的加班管理,保障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xxxx公司及下屬公司所有的在崗員工。
第四條、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加班是指在公司所規定的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因公司指定工作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工作,必須連續工作一個小時以上的情形。
第五條、加班原則
(一)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二)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三)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及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第六條、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七條、加班管理職責
(一)公司各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負責本單位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單位人員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單位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二)各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每年年初,各部門需根據各單位自身的實際情況,向公司提交年度加班計劃,報公司分管領導和總經理核準,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準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
(三)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做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人力資源部負責《加班申請單》和加班結算方式的最終審核,負責加班工資的計發和累積調休小時數的核定;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
第八條、加班種類
(一)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
(二)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的工作。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第九條、加班審批程序
(一)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須事先在公司oa系統上填寫《加班申請單》,注明加班時間及理由,并經部門負責人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二)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三)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不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四)員工加班后,需及時填寫實際加班時間,再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確認后,提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十條、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加班工作安排,沒有辦理請假手續而不加班者,當天應加班的工時按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以下情形不視為加班:
(二)因工作散漫、拖沓等原因而不能完成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
(三)員工在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參加政治、文化活動的。
(四)員工在休息時間參加公司組織的為提高員工個人技能和業務知識的會議或培訓的;
(六)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被安排電話值班,無需到工作場所處理事務的;
(七)在公司規定休息時間內,非由公司安排員工自愿延長工作時間的;
(八)其它不應屬于加班的情形。
第十二條、員工被安排加班,公司按照下列辦法給予加班員工調休或發放加班工資:
(一)項目經理級(p13)及以上員工加班,不享受加班工資,給予調休。
(二)項目主管級(p21)及以下s級、c級員工在法定日加班可以申請加班工資,在雙休日或工作日加班的,原則上必須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經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計算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結算時間為每年的7月和次年的1月。
(三)加班超過三十六小時,超過部分不計發加班工資,實行補休。
(四)凡給予結算了加班工資的加班時間,不予以再安排員工調休。
第十三條、下列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
(一)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的銷售類員工或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二)公司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業務銷售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加班工資的計算
(一)平日加班按150%支付,周六日加班按200%支付,法定節假日加班按300%支付(如國家規定有變動,參照最新國家規定執行)。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基本工資及崗位工資之和。
第十五條、加班調休
(一)員工所產生的加班,符合調休規定或未予以結算加班工資的,所在部門負責人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二)員工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每次調休時間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一周。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安排。
第十六條、如發現虛報加班的,由人力資源部進行核查,并按照公司的獎懲制度對相關員工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配合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對員工加班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由人力資源部報公司分管領導責令相關部門(下屬公司)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1. 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 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 周末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 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 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 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 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 領導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 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1. 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
班補貼;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假日
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 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一、目的: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的合理加班進行基礎審批和原始統計;同時承擔控制本部門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
2、人事總務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文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人事總務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表》核實加班時間及按規定標準計發加班工資。
三、適用范圍:本公司全體正式員工。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完成各項生產、工作任務,努力提高生產、工作效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從嚴控制。
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生產完成量的歷史數據進行總額控制。
五、加班種類。
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的情況。
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
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六、加班界定:下列情況及人員不予計算加班。
1、參加公共娛樂、社會活動及招待用餐的;。
2、事業部長、職能部門部長以上的人員的不予計算加班;。
3、出差、培訓學習、參加會議延長時間的;。
4、部室人員(包括司機等)工作日延長時間不算加班;雙休日加班的超過8小時按一個加班計算,不足8小時的按實際加班時間計算。
5、彌補計件、考核定額未完成工作量的工作時間;。
8、公司日常安排值班的人員;。
9、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
10、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或銷售員工按業績提成的;。
11、其它事件經副總以上人員界定不給予加班的。
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表》(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長批準,主管副總審核。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
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可先實施加班,但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表》。
3、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事總務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時不予計算加班時間。
八、加班工資支付與加班調休。
1、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以不影響生產工作為前提安排。
2、員工超期假日可累計計算,優先用于與加班相抵。
3、加班工資與月工資一并發放。
九、考核。
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
2、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除不予加班外補償,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參照生產定額和崗位定員,發現工作效率低下,嚴重超工時用工的除按績效考核細則考核外對責任人一次罰款200元,事業部長一次罰款200元。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除責令限期改正外,對主要責任人予以績效懲戒,行政通報批評。
十、附則。
1、本制度由人事總務部負責解釋、修訂。
第一條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非提*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八條 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 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 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 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 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 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 加班補貼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發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一條 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
適用于 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 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 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領導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_____, 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 加班工資計算
1. 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班補貼;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 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由財務一起發放。
注:查看本文相關詳情請搜索進入安徽人事資料網然后站內搜索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八條??????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十六條????????????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調休時間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加班補貼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罰則。
第十九條????????????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發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深圳市*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三月。
加?班?申?請?單。
申請部門。
加班人員。
加班日期
加班時間。
始至???????止;共???小時。
部門主管。
行政部。
總經理。
備注:
。
一、目的: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 職責
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的合理加班進行基礎審批和原始統計;同時承擔控制本部門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
2、人事總務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文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人事總務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表》核實加班時間及按規定標準計發加班工資。
三、適用范圍:本公司全體正式員工。
四、管理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完成各項生產、工作任務,努力提高生產、工作效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從嚴控制。
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生產完成量的歷史數據進行總額控制。
五、加班種類
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的情況。
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
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六、加班界定:下列情況及人員不予計算加班
1、參加公共娛樂、社會活動及招待用餐的;
2、事業部長、職能部門部長以上的人員的不予計算加班;
3、出差、培訓學習、參加會議延長時間的;
4、部室人員(包括司機等)工作日延長時間不算加班;雙休日加班的超過8小時按一個加班計算,不足8小時的按實際加班時間計算。
5、彌補計件、考核定額未完成工作量的工作時間;
8、公司日常安排值班的人員;
9、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
10、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或銷售員工按業績提成的;
11、其它事件經副總以上人員界定不給予加班的。
七、加班審批程序
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表》(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長批準,主管副總審核。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
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可先實施加班,但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表》。
3、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事總務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時不予計算加班時間。
八、加班工資支付與加班調休
1、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以不影響生產工作為前提安排。
2、員工超期假日可累計計算,優先用于與加班相抵。
3、加班工資與月工資一并發放。
九、考核
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
2、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除不予加班外補償,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參照生產定額和崗位定員,發現工作效率低下,嚴重超工時用工的除按績效考核細則考核外對責任人一次罰款200元,事業部長一次罰款200元。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除責令限期改正外,對主要責任人予以績效懲戒,行政通報批評。
十、附則
1、本制度由人事總務部負責解釋、修訂。
第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八條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十六條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調休時間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加班補貼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罰則。
第十九條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于20xx年四月一日發布,自20xx年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1條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公司準許員工申請加班。
1.1 在正常工作時間完不成任務又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的.。
1.2 臨時布置的緊急任務。
1.3 必須于班后或休息日完成的任務。
第2條員工加班須由其向上級主管提出申請,上級主管同意后填寫“加班申請表”,報部門經理審批簽字后,報人事部備案。未經批準,自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
第3條緊急情況下,部門主管可先獲得經理的許可后直接執行加班作業,事后填具“加班申請表”報人事部備案。
第4條加班工資的計算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5條因工作需要,員工需在工作日加班的,從公司規定的下班時間之后開始計算實際加班時間。加班時間超過一小時才能申報,加班四小時按半個工作日計算,以此類推。
第6條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在不損害員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權根據工作和經營的需要安排員工加班。
6.1 公司可根據經營情況,安排員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以下簡稱:延長工作時間)及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工作。公司安排員工加班的,原則上以30分鐘為單位。
6.2 公司延長工作時間的,每天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每天延長勞動時間不得超出3小時,一個月不得超出36小時。如果因自然災害、事故及其他原因,威脅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或者生產設備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司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不受本條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第7條以下情況不視為加班:
7.1 公司在節假日組織的郊游及其他娛樂活動;
7.2 公司在非節假日組織的下班后的娛樂活動;
7.3 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第8條違反加班規定的處罰
8.1 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員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員工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公司加班規定的,將以曠工論處。
8.2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論處。
8.3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待遇。
8.4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經核實,取消加班待遇,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甚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罰。下列情形屬于采取不正當手段取得的加班機會:
(1)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2)虛增工作任務;
(3)被認為屬于不正當手段的其他情形。
第9條本制度由人事部制訂和解釋,自年月日起實施。
為規范員工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1、各部門負責人:加強本部門工作的計劃性,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
2、分管副總經理:審核批準加班,監督加班時效性;
3、人力資源部:制定加班管理制度,抽查加班實際執行情況,計算加班費用。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每天規定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方可申請加班。
2、員工加班應提前一天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副總經理審批,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后,方可實施并計算加班。
1、延時工作:原則上不計算加班,由部門內部安排調休;
2、公休日及法定假日加班:加班時間以4個小時做為計算起點,當月加班4小時以上不足8小時的計算0.5個加班,當月加班8小時的計算1個加班,加班時間不得跨月累計。
3、車隊管理人員(不包括調度)、保潔隊管理人員、維修中心管理人員、信息部、安全部的加班實行定額加班制度,即按每月實際節假日天數批準部門總加班數,超過部分不計算加班。各車隊休息日保證2名管理人員同時在崗,信息部、安全部、維修中心、保潔隊休息日保證1人在崗。
4、結算部、稽查部、綜合部食堂管理員、采購部的庫房管理人員實行月固定加班,部門應于每月25日前將下月的排班計劃及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經理審核簽字的《加班申請表》上交至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核備案,方可實施并計算加班。
5、員工參加公司會議、培訓課程、出差等情況,不計算加班。
1、《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準后,不得擅自修改。
2、加班期間應服從加班管理人員的指令,不得無故離崗,按照加班計劃完成工作任務,并按照工作程序和標準要求執行。否則,除不能享受加班待遇外,并按《人事勞資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3、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資,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賠償相應損失,并處以200元的罰款。
5、加班打卡: 無論是休息日或是法定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并作為加班審核的基礎依據。
6、根據實際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并交至人力資源中心。
1、員工加班原則上實行調休,確實調休不了的,公司予以計算支付加班費。
2、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員工按照公休日加班60元/天,法定假日加班100元/天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休息日工作不支付加班工資,法定假日工作按照100元/天的標準支(敬請期待本站推出更好文章:)付加班工資。
3、加班費以月為單位結清,由人力資源中心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不累計、不順延。
5、部門負責人及考勤人員應認真記錄員工考情情況,嚴肅考勤紀律。
1、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2、本辦法與公司《人事勞資管理制度》、《薪資管理辦法》配合執行。
1、《請假審批單》
2、《加班申請單》
一、目的: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的合理加班進行基礎審批和原始統計;同時承擔控制本部門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
2、人事總務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文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人事總務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表》核實加班時間及按規定標準計發加班工資。
三、適用范圍:本公司全體正式員工。
四、管理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完成各項生產、工作任務,努力提高生產、工作效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從嚴控制。
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生產完成量的歷史數據進行總額控制。
五、加班種類
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的情況。
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
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六、加班界定:下列情況及人員不予計算加班
1、參加公共娛樂、社會活動及招待用餐的;
2、事業部長、職能部門部長以上的人員的不予計算加班;
3、出差、培訓學習、參加會議延長時間的;
4、部室人員(包括司機等)工作日延長時間不算加班;雙休日加班的超過8小時按一個加班計算,不足8小時的按實際加班時間計算。
5、彌補計件、考核定額未完成工作量的工作時間;
8、公司日常安排值班的人員;
9、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
10、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或銷售員工按業績提成的;
11、其它事件經副總以上人員界定不給予加班的。
七、加班審批程序
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表》(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長批準,主管副總審核。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
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可先實施加班,但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表》。
3、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事總務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時不予計算加班時間。
八、加班工資支付與加班調休
1、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以不影響生產工作為前提安排。
2、員工超期假日可累計計算,優先用于與加班相抵。
3、加班工資與月工資一并發放。
九、考核
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
2、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除不予加班外補償,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參照生產定額和崗位定員,發現工作效率低下,嚴重超工時用工的除按績效考核細則考核外對責任人一次罰款200元,事業部長一次罰款200元。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除責令限期改正外,對主要責任人予以績效懲戒,行政通報批評。
十、附則
1、本制度由人事總務部負責解釋、修訂。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其它制度如與本規定相抵觸以本制度為準。
第一條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 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 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 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 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加班補貼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 罰則
第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發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一、為規范公司員工的加班管理,保障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在崗員工。
三、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加班是指在公司所規定的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因公司指定工作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工作,必須連續工作一個小時以上的情形。
加班原則
(一)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二)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三)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及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
加班管理職責
(一)公司各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負責本單位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單位人員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單位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二)各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每年年初,各部門需根據各單位自身的實際情況,向公司提交年度加班計劃,報公司分管領導和總經理核準,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準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
(三)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做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人力資源部負責《加班申請單》和加班結算方式的最終審核,負責加班工資的計發和累積調休小時數的核定;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
加班種類
(一)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
(二)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的工作。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加班審批程序
(一)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須事先在公司oa系統上填寫《加班申請單》,注明加班時間及理由,并經部門負責人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二)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三)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不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四)員工加班后,需及時填寫實際加班時間,再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確認后,提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加班工作安排,沒有辦理請假手續而不加班者,當天應加班的工時按曠工處理。
以下情形不視為加班:
(二)因工作散漫、拖沓等原因而不能完成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
(三)員工在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參加政治、文化活動的。
(四)員工在休息時間參加公司組織的為提高員工個人技能和業務知識的會議或培訓的;
(六)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被安排電話值班,無需到工作場所處理事務的;
(七)在公司規定休息時間內,非由公司安排員工自愿延長工作時間的;
(八)其它不應屬于加班的情形.
員工被安排加班,公司按照下列辦法給予加班員工調休或發放加班工資:
(一)項目經理級(p13)及以上員工加班,不享受加班工資,給予調休。
(二)項目主管級(p21)及以下s級、c級員工在法定日加班可以申請加班工資,在雙休日或工作日加班的,原則上必須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經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計算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結算時間為每年的7月和次年的1月。
(三)加班超過三十六小時,超過部分不計發加班工資,實行補休。
(四)凡給予結算了加班工資的加班時間,不予以再安排員工調休。
下列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
(一)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的銷售類員工或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二)公司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業務銷售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的計算
(一)平日加班按150%支付,周六日加班按200%支付,法定節假日加班按300%支付(如國家規定有變動,參照最新國家規定執行)。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基本工資及崗位工資之和。
加班調休
(一)員工所產生的加班,符合調休規定或未予以結算加班工資的,所在部門負責人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二)員工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每次調休時間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一周。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安排。
如發現虛報加班的,由人力資源部進行核查,并按照公司的獎懲制度對相關員工進行嚴肅處理。
人力資源部配合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對員工加班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由人力資源部報公司分管領導責令相關部門(下屬公司)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交接工作內容:交接-班由上一班操作工與下一班操作工共同進行,雙方應進行全面檢查,按規定要求逐項交接,做到交接清楚明確,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1、 本班完成的主要工作和職責履行情況;
2、 設備設施運行情況和當前的狀態;
4、 安全、質量、工藝技術、調度指令以及上級領導指示;
一、為了維護加班秩序、保障公司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要加班的各部門員工,每日下午18前到前臺開具加班單,或電話通知前臺代為填寫,憑加班單加班。
五、加班人員應文明加班,保持辦公區域內的衛生,不得做與所報加班內容無關的事項。禁止在公司內大聲喧嘩嘻笑打鬧。
六、加班人員在未經臨時負責人同意不得帶領無關人員進入本公司;
七、加班人員間應團結互助,互相尊重,愛護公物、杜絕浪費、保守機密、安全防范,注意防火、防盜。
八、加班完畢后,加班人員必須關閉所有電氣設備電源及門窗,臨時負責人鎖好大門并于次日將鑰匙交還行政主管。
九、違反本制度造成物品損壞、丟失的,視情節給予一般或嚴重過失單并照原價賠償。
十、加班時間內向無關人員泄露有關公司內部情況,將給予嚴重過失單或開除處罰。
十一、18:30未開具加班單的員工必須離開辦公區。
十二、無加班單加班的員工給予一般過失單一張。
版權聲明:此文自動收集于網絡,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通過郵箱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及時進行處理。
本文地址:http://www.springy.cn/fanwendaquan/qitafanwen/3338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