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成功與否取決于其戰略規劃、市場競爭力和組織管理能力等因素的綜合表現。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些公司總結報告范文,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茲有____同志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單位擔任________一職,因個人原因提出離職,現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本人簽名: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本人離職的理由:希望在貿易方面,能獲得更廣泛的經驗。
2、本人去職原因,是希望在廣告業方面發展。
3、我為照顧住在遠地的年老母親,而申請辭職。
4、本人離職的理由是這樣:本人深知無升遷的機會。
5、由于希望獲得更高的職位負更多的責任,而離開現職。
1、開離職證明要注意必須的格式。
2、開離職證明必須要蓋鮮章也就是離職證明復印是無效的。
3、蓋的章必須是單位的公章。而且必須是圓章。
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律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通常稱為離職證明。離職證明中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的證明書。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后,為了避免用工風險,很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時要求勞動者提供原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這樣,勞動者才能獲得和新單位簽約的機會。因此,勞動者在離開原單位時,應當要求單位出具符合法律規定的離職證明,而用人單位有為依法離職的勞動者提供離職證明的義務?!秳趧雍贤ā返诎耸艞l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如果用人單位無法法定理由或者約定理由,拒絕出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有權索賠。索賠的途徑有三個:一為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二是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協調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三是勞動者有權向當地的勞動爭議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賠償之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風險級別:
風險規避措施:
典型案例一:。
2007年4月16日,羅某入職某傳媒公司工作,工作地點為廣州,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羅某每月基本工資為5000元。羅某在任職期間沒有固定辦公場所,平時通過公司提供的筆記本電腦開展業務。羅某后經某傳媒公司廣州地區經理畢某口頭通知解除勞動關系。2008年4月24日,羅某將公司的筆記本電腦及愛國者數碼相機一并交回公司,并有某傳媒公司出具的收條一份。但某傳媒公司未向羅某出具離職證明。2008年7月23日,羅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收到《不予受理通知》后依法向廣州天河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關于口頭通知解除勞動關系的時間,被告某傳媒公司稱為2008年3月4日,但未能提供其他證據予以證實;原告羅某稱為2008年4月底,并提供被告廣州地區經理畢某于2008年4月24日向原告出具的收條。原告確認2008年4月24日之后未再有上班。因此,對被告的主張不予采信,以被告出具的收條所記載的日期為雙方解除勞動關系的日期。另,被告稱原告還保留公司三張發票,其工作尚未交接完畢,至今未向原告出具離職證明,但未能提交相關證據予以佐證,也不予采信。經調解不成,法院遂作出判決如下:
一、原告羅某與被告某傳媒公司的勞動關系于2008年4月24日予以解除?!?。
四、被告某傳媒公司自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自2008年7月23日起到被告出具離職證明之日或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止,按每月3033元計付)。(本案例來源:中國勞動爭議網,作者:王朝陽,時間:2009-3-129:56:34)。
典型案例二:
何某在原單位任職三年多時間,在2008年2月初向公司提出辭職。單位準許其辭職,并將工資全部發放,但未依法向何某出具離職證明。同年4月,何某找到了另一份工作,工資為2000元,現在的公司要求何某遞交原單位的離職證明,但當何某找到原單位后,該單位卻拒絕給其開具此證明。何某多次與原公司進行協商要求出具離職證明,但都無功而返。而新單位也因何某無法提供離職證明,于4月15日解除了雙方的勞動關系。2008年6月,何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原單位賠償損失并出具離職證明。
告的未盡到義務而導致原告遭到損失,因此應當依照原告所提供的依據賠償原告相關損失。原告關于要求被告出具離職證明的請求系屬勞動行政部門管轄范圍,本院不做處理。法院最終判決如下:
2、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3、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___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自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_________職務,至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因_________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可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如果員工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員工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后,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后,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員工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并給您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員工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離職后。
(1)原單位報停為你繳納社保費,辦理增減繳費表(手續),現在是網上申報。
(2)以個人辦理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繳費的材料是:戶口簿,身份證,社???,銀行卡到當地稅收社保窗口辦理,也可以網上申請。
1.首先是最后一家企業給你辦理停繳手續,同時單位也給你出具離職證明。
2.然后你拿著離職證明到社保局辦理封存和轉移手續,出具加蓋社保章的單據。
3.你拿著加蓋社保局章的轉移單據以后,回到你所需要交納的省市,如果有單位接納最好,如果沒有單位接納你找一家繳存社保的掛靠,委托他們幫你辦理續接手續就可以。當然,這里邊需要一定的手續費用,費用的多少是根據當地各社保代辦機構收費標準來定。
單位會在系統上將你的關系轉移出來,并帶好你的相關文件到社保局蓋章封存,之后會講養老保險手冊交給員工本人,最后一頁會有人事和社保中心的蓋章。
你也可以根據養老保險手冊上的記錄了解你在該公司的繳納情況,然后,你帶著你自己的相關資料到你最后單位所在地社保中心繳納社保就可以了。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乙方原為甲方職工,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不再有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申請處理的.任何爭議和糾紛。同時,乙方已完成離職交接工作。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年月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姓名:____,男,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部_______一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一年間工作良好無不良表現。
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____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____部經理(簽名)__________。
___________公司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年月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崗位,至年月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慎重考慮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范本二:
茲證明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F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范本三: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范本四: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年月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___________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_______________年07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茲有學生____,性別_____,20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___,_______年9月入學,現為我校____________班在校學生,具有我校正式學籍。
特此證明!
_______小學。
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茲證明____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部門____崗位,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因____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____”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__-__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有關問題達成一致,并辦妥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人事專員職務,至20xx年06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年xx月xx日。
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任職于____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____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茲證明自__年__月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部門崗位,至__年__月__日因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稱號(榮譽),離職證明范本。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王 自 年 月 日入職我公司擔任 部門 崗位,至 年 月 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 年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期間曾被授予“ ”稱號(榮譽)。
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
(蓋章)
年 月 日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08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人事專員職務,至20xx年06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說明:
1、為何要給失業保險機構一份?因為《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勞動者進行失業登記時,須持本人身份證件和證明原身份的'有關證明;有單位就業經歷的,還須持與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者解聘的證明?!?/p>
2、離職證明一定要有員工簽收的證據保存,避免今后因勞動者否定用人單位已開具離職證明的法律風險。
xx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人事專員職務,至20xx年06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年xx月xx日。
1、為何要給失業保險機構一份?因為《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勞動者進行失業登記時,須持本人身份證件和證明原身份的有關證明;有單位就業經歷的,還須持與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者解聘的證明?!?/p>
2、離職證明一定要有員工簽收的證據保存,避免今后因勞動者否定用人單位已開具離職證明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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