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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天開始,提現就要收手續費了,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提現手續費的標準,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從今天開始,將正式提現收費,而規定顯示每人僅有累計2萬元的免費提現額度。
在此之前,微信支付已經開始提現收費,現在跟進意味著免費提現服務將正式終結,第三方支付開始進入收費時代。
體現規定中顯示,個人用戶超出免費額度的提現,將收取0.1%的服務費(與微信相同),個人用戶每人累計享有2萬元基礎免費提現額度(微信為1000元),單筆服務費不到0.1元的則按照0.1元收取。
提現涉及“提現到本人銀行卡”和“轉賬到他人銀行卡”兩個功能,調整后超出免費額度的部分都會按照提現金額的0.1%收取服務費。
同時,余額寶資金轉出將繼續免費,包括轉出到本人銀行卡、轉出到余額,不過10月12日起,從余額新轉入余額寶的資金,轉出時只能轉到余額,不能直接轉出到銀行卡。
和微信支付一直都在向商業銀行爭取免費權益,以使得普通用戶將自己的銀行賬戶余額充值到第三方支付賬戶時能夠免費,但最終也沒能取得實質性進展,商業銀行不可能輕易丟掉收費這塊蛋糕。
隨著和微信支付提現由免費轉為收費,而銀行異地存取和轉賬由收費變為免費,銀行與第三方支付的兩極分化正在被打破,至少在轉賬和提現等方面,第三方支付的優勢已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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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xxx貸款業務管理,加強信貸風險控制,確保信貸資金按用約定途使用,根據銀監局“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內容要求結合xxx實際,貸款受托支付應執行以下標準:
一、個人貸款受托支付標準。
個人貸款資金應當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支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貸款,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1、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30萬元的;
2、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
3、貸款資金用于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50萬元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發放給農戶用于生產性貸款等國家有專門政策規定的特殊類個人貸款,暫不執行支付管理規定。
1、新建立信貸業務關系,且借款人信用評級在aa級(不含)以下的;
2、單筆支付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
3、xxx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固定資產貸款受托支付標準。
1、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的;
2、xxx認定的其他情形;
四、相關規定。
凡符合以上相關情形的原則上信貸資金應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對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應有借款人的支付委托同時根據情況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2、本筆支付對應的交易資料,如商務合同、擬規劃貸款的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等;
4、xxxx要求的其他資料。
5、支付審核人員應對借款人提供的相關資料完備性進行審核,并確保符合貸款合同約定使用用途等。
尊敬的_________教授/專家:
您好!我院擬定于某月某日于_____地舉辦_____巡講/培訓班。鑒于您在__學科/領域的學術影響及地位,特邀請您作為___課程的授課老師,具體事宜安排如下:
一、授課時間:
二、授課地點:
三、授課主題:
四、授課對象:
________醫院期盼您的到來,謝謝!
注:請在電子郵件附件或信件內附詳細的會議內容、醫院介紹、授課專家待遇及相關安排。
醫院______年_月_日。
zz講師:
您好!
您以敬業、專業的高素質表現及高超的授課能力在團隊中贏得了極高的聲譽,特邀請您擔任直屬xxx年5月第一期新人班的講師。請您提前做好授課準備工作?,F將具體事宜告知如下:
一、授課時間:xxx年5月6日13:00時―14:00時。
二、授課地點:
三、著裝要求:職業裝。
四、授課題目:職業經理人風采。
感謝您的鼎力相助,相信本班學員在您的大力支持下必定獲益良多!
此致
敬禮
祝業務順意,前程錦繡!
xx人壽直屬培訓部。
xxxx年5月4日。
培訓講課是一項重要的教學活動,它不僅關乎培訓的質量,更關乎學員的學習效果。為了確保培訓講課的效果,我們應該對培訓講課考核標準進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在過去的一段時間里,我參與了一系列的訓練師培訓課程,并且參與了對講課的考核評估。通過這個過程,我對培訓講課考核標準有了更深的認識和理解。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分享我的心得和體會。
培訓講課考核標準是對培訓講師進行評估的依據和指導。它確保了培訓教室的教學質量,幫助培訓師提高教學效果??己藰藴释ǔ0ㄕn堂表達能力、教學方法與技巧、知識傳遞能力、互動與溝通能力等方面。只有在這些方面,培訓師才能夠有效地傳授知識,引導學員學習。
第二段:課堂表達能力的重要性。
作為培訓師,良好的課堂表達能力至關重要。講課時,我們必須清晰地表達我們要傳達的信息,并確保學員能夠理解和接受。良好的課堂表達能力包括使用生動的語言、流利的口語表達能力、恰當的肢體語言等。這些因素能夠提高講課的吸引力和有效性。
第三段:教學方法與技巧的重要性。
培訓講師需要掌握多種教學方法和技巧,以滿足不同學員的學習需求。不同的學員有不同的學習風格和能力,我們需要靈活運用不同的教學方法和技巧來激發學員的學習興趣和主動參與。有效的教學方法和技巧能夠提高學員的學習效果和滿意度。
第四段:知識傳遞能力的重要性。
作為培訓師,我們的目標是幫助學員掌握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因此,我們需要具備良好的知識傳遞能力。良好的知識傳遞能力包括清晰的講解、邏輯的組織結構、實例的引用等。只有通過有效的知識傳遞,學員才能夠真正掌握所學內容。
第五段:互動與溝通能力的重要性。
培訓講課是一個互動的過程,需要培訓師與學員之間進行頻繁的溝通和互動。良好的互動與溝通能力能夠激發學員的學習興趣和參與度,幫助他們更好地理解和應用所學的知識。培訓師應該運用各種溝通技巧,如提問、回答、解答疑惑等,來增加課堂的互動性和參與度。
總結:
培訓講課考核標準對于保證培訓教學質量至關重要。通過對考核標準的深入研究和分析,我們可以更好地了解到培訓講課的重要性以及不同方面的要求。課堂表達能力、教學方法與技巧、知識傳遞能力和互動與溝通能力是培訓講師需要具備的重要能力。只有通過良好的講課技能和能力,我們才能夠有效地傳授知識,激發學員的學習興趣,提高培訓的效果。因此,我們應該不斷提升自己的能力,努力成為一名優秀的培訓講師。
北京市xx事務所受北京xx的委托,代理其主張相關權益?,F函告貴司如下事項:20xx年x月x日,xx公司與貴司簽訂一份合同,合同約定由xx公司為貴司翻新沙發48個,貴司支付貨款共計:xx元。合同簽訂后,xx公司如約在貴司所在地翻新了上述沙發,并檢驗合格,貴司也已投入使用。隨后,xx又在貴司當時工程部部長xx的催促、要求下分兩次追加翻新了xx個沙發,共計xx元,已檢驗合格,貴司也已投入使用。但遲至今日,貴司只支付了第一份合同的首付款xx元,仍有xx的`欠款未付,屬于逾期拖欠。
基于上述事實,本律師認為:貴司之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約,應當立即向xx公司支付欠款并承擔違約責任。
為妥善解決糾紛,維護委托人合法權益,同時也避免給貴司的聲譽帶來負面影響,請貴司自收到本函之日起x日內,將欠款xx元,逾期付款的利息損失xx元支付給xx公司。具體付款事宜可與xx公司授權代表xx先生聯系。
如貴司不履行上述義務,本所將根據委托人的授權,通過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主張權利,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特此函告。
培訓講課是一種傳授知識、提高技能的重要方法,而講課的質量則直接影響到學員的學習效果和成長。為了確保培訓講課的質量,各個培訓機構和企業制定了講課考核標準。在過去的一段時間里,我參與了一次培訓講課考核,從中得到了一些寶貴的心得體會。
首先,培訓講課考核應關注學員的參與度和互動性。在采用面授的培訓形式中,學員的參與度和互動性是衡量講課質量的重要指標。在講課過程中,我發現通過提問、小組討論和案例分析等形式可以有效激發學員的積極性,增強他們的參與度。相比于單向傳授知識,引導學員進行互動式學習更能促使他們主動思考問題,加深對知識的理解和應用。
其次,培訓講課考核要求培訓師具備扎實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教學經驗。作為培訓師,在講課之前需要進行充分的準備,將教材內容進行深入的研究,并結合自己的經驗和案例進行講解。同時,培訓師還需要具備良好的表達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能夠將復雜的概念和理論轉化為通俗易懂的語言。通過培訓講課考核,我意識到不斷充實自己的專業知識,提升講課能力是不可或缺的。
第三,培訓講課考核要求培訓師注重與學員的溝通和反饋。良好的溝通能力是講課質量的關鍵要素之一。在講課的過程中,我時常與學員進行互動和交流,引導他們提出問題和疑惑,并及時給予解答和反饋。同時,我也鼓勵學員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觀點,開啟了討論和思考的空間。通過與學員的溝通和反饋,我能夠及時發現并改進自己講課的不足之處,提高培訓的效果。
第四,培訓講課考核需要重視實際操作和應用。理論知識的掌握固然重要,但實際操作和應用能力同樣不可忽視。一些培訓機構會采用案例分析或模擬實操等形式來考核學員的實際操作能力。同樣,作為培訓師,我需要將理論知識與實際操作相結合,通過實際案例的分析和操作演示來幫助學員更好地理解和應用所學知識。只有將理論與實踐結合,學員才能真正掌握所學的技能。
最后,培訓講課考核應注重整體表現和效果。講課的效果不僅僅取決于培訓師的個人表現,還與學員的學習成果和實際應用息息相關。因此,在培訓講課考核中,除了評估培訓師的教學水平外,還需要綜合考察學員的學習效果和對知識的掌握程度。這樣可以更全面地評價整個培訓過程的質量,為后續的培訓提供參考和改進的方向。
綜上所述,培訓講課考核標準對于培訓機構和企業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通過這次考核,我深刻體會到了培訓講課的重要性和規范性要求。在今后的講課中,我將更加注重學員的參與度和互動性,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素養和教學能力,并更加注重與學員的溝通和反饋。通過不斷的學習和實踐,我相信我的培訓講課水平將會得到進一步的提高。
培訓講課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其目的是要提高學員的學習效果和能力。為了保證培訓的質量,講師需要根據標準進行講課,并接受考核。在參與培訓講課考核的過程中,我收獲了許多寶貴的經驗和體會。本文將以五段式的方式來探討我對“培訓講課考核標準”的感悟。
首先,一位優秀的講師應該具備良好的知識儲備和教學技巧。在進行培訓講課時,我深刻體會到這一點的重要性。我學到了不僅要掌握深入的專業知識,還要靈活運用各種教學方法,以吸引學員的注意力和保持他們的參與度。此外,理清知識的邏輯結構,組織系統地開展講解,對于學員理解和掌握知識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
其次,尊重學員并關注他們的學習需求是培訓講課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每位學員都是獨一無二的個體,他們的學習背景、能力水平和學習目標都可能不同。作為一個講師,要善于傾聽學員的想法和反饋,并根據他們的需求調整教學內容和方法。在考核中,我發現只有真正了解學員,才能更好地滿足他們的學習需求,提高培訓的效果。
第三,良好的演講技巧對于培訓講課同樣至關重要。一位優秀的講師應該具備清晰流暢的口語表達,能夠有效地傳遞知識。在考核講課中,我發現通過合理運用肢體語言、聲音抑揚頓挫以及幽默的講解方式,能夠吸引學員的注意力,使他們更好地理解和接受知識。因此,良好的演講技巧是提高講課效果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四,培訓講課的考核標準應該合理且具有明確性。在參與講課考核的過程中,我了解到一個好的考核標準應該包括講課內容的完整性、準確性和邏輯性,以及講師的講解能力、教學方法和互動能力等方面的評估。這些標準能夠客觀地衡量講師的水平,并對講師的教學能力進行改進和提高。
最后,在進行培訓講課考核時,評委的專業性和公正性非常重要。評委應該對所評審的專業領域有一定的了解,并能夠客觀公正地進行評估。他們的建議和反饋對于講師的成長和進步具有重要意義。在考核中,我通過與評委的交流和學習,深刻體會到了專業性和公正性對于培訓講課的重要性,并將其作為自己不斷成長的動力。
總結起來,在參與培訓講課考核的過程中,我認識到了講師應該具備良好的知識儲備和教學技巧,應該尊重學員并關注他們的學習需求,應該具備良好的演講技巧,并且考核標準應該合理且具有明確性,評委應該具備專業性和公正性。這些經驗和體會對于我提高教學效果和培養學員的能力具有重要意義。我將繼續努力學習,不斷改進自己的講課技巧,以更好地滿足學員的需求,提高培訓質量。
教學目標達成度高(5分)。
1.教學方法、手段的采用緊密圍繞教學目標。
2.教學目標能在教學環節中得以明確的體現。
3.教學活動的結果與預期的教學目標吻合程度高。
4.學生對學習內容掌握的程度高。
教學環節合理(10分)。
2.能依據教學設計有序開展教學活動。
3.教學環節清楚、完整、有層次。
4.教學進度快慢適當,張弛有度。
5.教學過程中的每個環節始終圍繞教學目標和要求展開。
教學方法運用恰當(5分)。
1.能針對教學目標的具體要求選擇和運用適當的教學策略和方法。
2.嘗試自主、合作、探究等主體參與的新型課堂教學模式。
3.能努力運用恰當的教學手段把抽象的內容具體化、形象化。
4.能根據學生年齡特征、認知水平及教學活動特點采用多樣化教學方法。
濟補償的情形如下:
1、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支付經濟補償: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的:(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
訂的情形外,因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7、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經濟補償金的標準
1、一般補償標準: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
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雙倍賠償標準: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
應當依照一般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三、 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基數工資、年限、是否能與賠償金同時支付
及經濟補償金是否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等問題,詳見下表:
四、勞動合同跨越新舊法律的經濟金補償的計算方式
1、《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p>
據此規定,對于跨越新舊法律的勞動合同解除,如果其解除方式按照新舊法律都屬于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的,則分別予以計算。存在的問題是,如果勞動者工作年限超過12年,但分段計算時則均在12年內,是否按實際年限計算,還是按總的最后12年計算補償金?從法律規定的精神來看,如果兩個階段的工作年限總和超過12年,仍應按12年計算。
如果按新法需要經濟補償,按舊法不需要經濟補償,則補償標準從2017年之后開始計算。由于新法的補償范圍完全包含并大于舊法的范圍,因此實際中不存在按舊法需補償,而按新法不需要補償的情況。
2、北京市的特殊做法
根據《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在北京,對于解除跨越新舊法律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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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網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域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一方稱“一方”,合稱“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貨款代收代付服務,共同開拓電子商務業務事宜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定義。
_________支付服務: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_________”軟件系統及其附隨提供的貨款代收代付服務。
“_________”軟件系統支付帳號:指在使用本協議項下的“_________”服務時,甲方將為乙方提供一個唯一的編號,即帳號,并由乙方自行設置密碼,以此查詢或計量乙方的預付、或應收應付款。
乙方用戶:在乙方網站(_________)完成會員注冊的用戶。
第二條服務內容。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服務:
2.1安全加密。
為乙方使用甲方的服務提供高質量的網絡傳輸加密通道,包括為乙方提供信息傳輸的接口規范、配置安全傳輸協議、后臺管理權限設定等。
2.2支付服務。
為乙方提供“_________”軟件系統,以及乙方與乙方用戶間等各種形式的貨款代收代付的服務。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軟件系統支付帳號,用于后者即時查詢雙方項目合作中乙方的預付、應收和應付款的余額。乙方可不定期申請將由甲方保管的錢款或乙方的應收款“退返”乙方,由甲方在收到申請且確認金額后二個工作日內完成向乙方銀行賬戶的匯款。
2.3提供在線查詢系統。
為乙方設立網上交易查詢功能,為乙方提供信息管理和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用于二十四小時即時在線查詢。
第三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3.1甲方權利和義務。
3.1.1甲方負責“_________”軟件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保證向乙方提供第二條所述的各項服務。
3.1.2甲方負責受理涉及“_________”軟件系統出現問題的投訴并解決相應的糾紛,甲方只為乙方提供支付服務,不介入乙方與乙方用戶之間因網上交易可能發生的非甲方原因產生的相應糾紛。
3.1.3甲方設立業務咨詢和聯系電話,負責解答乙方在使用甲方支付平臺中的遇到的各種疑問,并及時解決雙方在數據對賬、資金流轉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3.2乙方權利和義務。
3.2.2乙方可以通過甲方提供的_________支付服務系統,在互聯網上開展第三方交易平臺業務,并提供各項服務。乙方不可以將甲方的服務電話或者電子郵箱作為乙方的客服電話或者電子郵箱刊登在乙方的網站上以致誤導消費者,一經發現甲方將有權隨時終止為乙方提供的各項業務。
3.2.3乙方承諾甲方無需承擔因其網站的交易信息違法、虛假、陳舊或不詳實造成的投訴、退貨、糾紛等的責任。
3.2.4在未得到甲方書面授權情況下,乙方不能擅自轉載、復制、截娶再造甲方網站上內容。
3.2.5乙方須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務管理系統,按照系統及服務流程,制定出相應的訂單處理、發貨或提供服務的計算機軟件程序和服務程序,并經甲方書面確認。
3.2.6乙方負責承擔和處理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相應客戶投訴或相關法律責任。
3.2.7乙方應在網站頁面上如實描述甲方的軟件系統及服務內容,乙方不得采用技術手段或其它非法手段截獲甲方或甲方用戶的任何信息,或以乙方名義為他人提交各類申請。乙方需要通過乙方網站引導乙方用戶進入甲方軟件系統提交申請。
3.2.8乙方終止某項服務或某項業務發生變更時,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須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相應損失。
3.2.9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_________”軟件系統帳號及密碼,并承擔因其帳號和密碼保管及使用不當而造成的相應損失的責任。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在多個一級域名不同的網站上使用同一支付接口。
3.2.10乙方不得把甲方提供的接口技術、安全協議及證書等泄露、轉讓或無償讓其它網站和企業使用。
3.2.11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支付接口為其他網站或企業提供有償或無償的商業_____。
3.2.13在合作期內,乙方需在其網站頁面下方放置_________支付服務圖標,并通過鏈接指向支付服務網站(_________)。
3.2.14乙方將在其網站的合適位置增加“_________支付服務介紹和如何使用支付軟件系統”的頁面,指導用戶使用_________支付服務購買乙方商品或服務。
3.2.15乙方在登錄交易商品頁面須嵌入“_________支付服務”使用功能。
3.2.16乙方應保證使用_________支付服務符合中國相關法律。
3.2.17乙方應保證使用_________支付服務不會損害甲方之形象及品牌。
3.3無保證、責任、限制及賠償。
3.3.1甲方提供予乙方之支付系統及服務不構成任何明示、暗示或法定之保證,包括但不限于對乙方網站上交易信息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實性之保證。甲方亦不對違反《_________交易服務條款》、《_________支付服務協議》及其他_________支付服務正確使用說明之使用及其使用結果之正確性、準確性、可靠性作出任何保證、擔?;蚵暶?。乙方對于依賴_________支付服務及其結果獨自承擔風險,惟乙方有證據證明_________支付服務出現錯誤或故障,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損失除外。
3.3.2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在任何情況下,任何一方均不應對因財產損失、人身傷害、利潤損失、收入損失、營業中斷,或任何直接的、間接的、特殊的、間接或偶然性損失負責,無論其如何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相關而產生,或如何導致,無論是違反保證、合同、侵權行為(包括過失)、嚴格責任或其他原因。
3.3.3特殊條款: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得以相同或類似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安裝插件、分發宣傳資料等方式)向乙方的會員或者其他網站推介其它的網上支付服務及相關網站(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及其相關網站等)。
第四條服務費用。
如雙方對_____標準達成一致,則可另訂立_____協議作為本協議的補充條款后實施,也可另立合同后實施。
第五條結算和退款。
5.1甲、乙方結算的依據是“_________”軟件系統支付帳號提供給乙方的查詢系統和乙方自有的查詢系統,乙方可將查詢結果進行打印備案,雙方以人民幣為結算貨幣。
5.2結算方式。
乙方可通過甲方提供的網絡系統進行申請,要求甲方將其保管或受托管理的乙方預付或應收款匯入乙方的指定帳號。該賬戶信息應準確且限合法的銀行賬戶,乙方將承擔因賬戶信息不正確而造成的相應損失。
5.3結算周期。
甲方在接到乙方申請后兩個工作日內完成支付。乙方如未收到轉帳款,可根據銀行對帳單要求甲方向銀行查詢并保證乙方在此后的10個工作日內得到款項。
5.4關于退款。
對于網上交易流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為乙方用戶提供服務而需做退款處理的情況,甲方將根據乙方指示將相關交易資金從乙方的預付或應收款中扣減,若乙方在甲方處的預付或應收款資金不足支付退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及時支付資金,以使雙方合作能正常延續,如因乙方不能及時提供資金所造成的相應后果由乙方獨自承擔。
甲方從乙方的預付或應收款中扣減退款不向乙方收取服務費,但如乙方向甲方以其他方式提供資金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5其它。
5.5.1乙方(乙方用戶)的交易數據在_________支付服務系統內保留一年,一年以上的數據查詢可與甲方結算人員聯系,但甲方無保存義務。
5.5.2當一方以傳真方式向另一方確認有關業務時,一方需在傳真后電話通知另一方對應工作人員,另一方應在收到傳真后3個工作日內簽字確認并傳真回復。如逾期回傳或不回傳均視為另一方確認該傳真的內容。傳真件作為甲乙雙方聯系業務的主要方式和依據,具有法律效力。
5.5.3如果協議中止,甲方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乙方用戶)支付乙方(乙方用戶)在甲方處的剩余款項。
第六條知識產權。
甲方擁有本次合作中自有網絡服務內容的一切權利。該網絡服務內容包括:文字、軟件、聲音、_____、錄像、圖表、廣告等內容;電子郵件的全部內容;甲方網站為用戶提供的其他信息等。所有這些內容均受版權、_____、標簽和其它財產所有權等有關法律的保護。
第七條保密義務。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對于所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和技術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已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和技術秘密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第八條違約責任。
8.2因甲方過錯致使_________支付服務系統不能為乙方提供及時有效的支付服務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并對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8.3因非本協議雙方過錯所造成的損失,雙方應按照公平的原則分擔損失并共同向過錯方尋求賠償。
8.4如乙方違反了3.2.18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第九條協議終止。
9.1發生下列情形,甲方可以立即終止本協議。
9.1.1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未履行相關義務。
9.1.2乙方未能就退款及時足額提供本協議第5.4條款所述的相關款項。
9.1.3乙方在協議期間內存在其他嚴重違反本協議規定的行為。
9.2發生下列情形,乙方可以立即終止本協議。
9.2.1甲方違反本協議第三條規定,未履行相關義務。
9.2.2甲方在協議期間內存在其他嚴重違反本協議規定的行為。
9.2.3甲方沒有按時支付給乙方貨款,或“_________”軟件系統經常性不穩定而造成用戶投訴等問題。
9.3甲方依法或依本協議終止向乙方提供“_________”軟件系統及服務后,如因此給乙方用戶造成任何損失的,則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十條附則。
10.1全部協議。
本協議構成雙方在主題事項方面的全部協議,取代之前的任何討論、商議和相關協議。
10.2無棄權。
除非雙方書面協議,一方行使本協議或任何相關協議下權利、權力或_____的任何失誤或延遲都不構成一項棄權;任何權利、權力或_____的單方或部分行使亦不排除將來的權利。
10.3可分性。
本協議是可分的,本協議任一具體條款的無效性不應影響本協議的其他條款的效力或可執行性。
10.4轉讓。
未經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或義務予以轉讓。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由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應首先由雙方嘗試通過友好協商或調解的方式予以解決。經協商無法解決爭議時,以甲方所在地法院為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二條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網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域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一方稱“一方”,合稱“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貨款代收代付服務,共同開拓電子商務業務事宜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
_________支付服務: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_________”軟件系統及其附隨提供的貨款代收代付服務。
“_________”軟件系統支付帳號:指在使用本協議項下的“_________”服務時,甲方將為乙方提供一個唯一的編號,即帳號,并由乙方自行設置密碼,以此查詢或計量乙方的預付、或應收應付款。
乙方用戶:在乙方網站(_________)完成會員注冊的用戶。
第二條 服務內容。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服務:
2.1 安全加密。
為乙方使用甲方的服務提供高質量的網絡傳輸加密通道,包括為乙方提供信息傳輸的接口規范、配置安全傳輸協議、后臺管理權限設定等。
2.2 支付服務。
為乙方提供“_________”軟件系統,以及乙方與乙方用戶間等各種形式的貨款代收代付的服務。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軟件系統支付帳號,用于后者即時查詢雙方項目合作中乙方的預付、應收和應付款的余額。乙方可不定期申請將由甲方保管的錢款或乙方的應收款“退返”乙方,由甲方在收到申請且確認金額后二個工作日內完????????成向乙方銀行帳戶的匯款。
2.3 提供在線查詢系統。
為乙方設立網上交易查詢功能,為乙方提供信息管理和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用于二十四小時即時在線查詢。
第三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3.1 甲方權利和義務。
3.1.1 甲方負責“_________”軟件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保證向乙方提供第二條所述的各項服務。
3.1.2 甲方負責受理涉及“_________”軟件系統出現問題的投訴并解決相應的糾紛,甲方只為乙方提供支付服務,不介入乙方與乙方用戶之間因網上交易可能發生的非甲方原因產生的相應糾紛。
3.1.3 甲方設立業務咨詢和聯系電話,負責解答乙方在使用甲方支付平臺中的遇到的各種疑問,并及時解決雙方在數據對賬、資金流轉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3.2 乙方權利和義務。
3.2.1 乙方應如實向甲方提供有關身份資料,包括基本業務情況說明、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公司業務介紹、企業郵箱(非個人email信箱)等。乙方應在上述信息任何一項發生變更后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并承擔因身份資料不準確、不真實、不及時和不完整而引發的一切責任。
3.2.2 乙方可以通過甲方提供的_________支付服務系統,在互聯網上開展第三方交易平臺業務,并提供各項服務。乙方不可以將甲方的服務電話或者電子郵箱作為乙方的客服電話或者電子郵箱刊登在乙方的網站上以致誤導消費者,一經發現甲方將有權隨時終止為乙方提供的各項業務。
3.2.3 乙方承諾甲方無需承擔因其網站的交易信息違法、虛假、陳舊或不詳實造成的投訴、退貨、糾紛等的責任。
3.2.4 在未得到甲方書面授權情況下,乙方不能擅自轉載、復制、截娶再造甲方網站上內容。
3.2.5 乙方須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務管理系統,按照系統及服務流程,制定出相應的訂單處理、發貨或提供服務的計算機軟件程序和服務程序,并經甲方書面確認。
3.2.6 乙方負責承擔和處理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相應客戶投訴或相關法律責任。
3.2.7 乙方應在網站頁面上如實描述甲方的軟件系統及服務內容,乙方不得采用技術手段或其它非法手段截獲甲方或甲方用戶的任何信息,或以乙方名義為他人提交各類申請。乙方需要通過乙方網站引導乙方用戶進入甲方軟件????????系統提交申請。
3.2.8 乙方終止某項服務或某項業務發生變更時,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須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相應損失。
3.2.9 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_________”軟件系統帳號及密碼,并承擔因其帳號和密碼保管及使用不當而造成的相應損失的責任。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在多個一級域名不同的網站上使用同一支付接口。
3.2.10 乙方不得把甲方提供的接口技術、安全協議及證書等泄露、轉讓或無償讓其它網站和企業使用。
3.2.11 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支付接口為其他網站或企業提供有償或無償的商業性服務。
3.2.12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將在其網站的合適位置,免費為甲方提供廣告服務。
3.2.13 在合作期內,乙方需在其網站頁面下方放置_________支付服務圖標,并通過鏈接指向支付服務網站(_________)。
3.2.14 乙方將在其網站的合適位置增加“_________支付服務介紹和如何使用支付軟件系統”的頁面,指導用戶使用_________支付服務購買乙方商品或服務。
3.2.15 乙方在登錄交易商品頁面須嵌入“_________支付服務”使用功能。
3.2.16 乙方應保證使用_________支付服務符合中國相關法律。
3.2.17 乙方應保證使用_________支付服務不會損害甲方之形象及品牌。
3.3 無保證、責任、限制及賠償。
3.3.1 甲方提供予乙方之支付系統及服務不構成任何明示、暗示或法定之保證,包括但不限于對乙方網站上交易信息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實性之保證。甲方亦不對違反《_________交易服務條款》、《_________支付服務協議》及其他_________支付服務正確使用說明之使用及其使用結果之正確性、準確性、可靠性作出任何保證、擔?;蚵暶?。乙方對于依賴_________支付服務及其結果獨自承擔風險,惟乙方有證據證明_________支付服務出現錯誤或故障,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損失除外。
3.3.2 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在任何情況下,任何一方均不應對因財產損失、人身傷害、利潤損失、收入損失、營業中斷,或任何直接的、間接的、特殊的、間接或偶然性損失負責,無論其如何????????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相關而產生,或如何導致,無論是違反保證、合同、侵權行為(包括過失)、嚴格責任或其他原因。
11月6日,某出版社進行機構調整,撤銷采集部將采集部的職工并入編輯部,并出臺了[200414號文件,規定:“1.編輯部與采集部所有員工進行竟聘上崗。2.簽訂勞動合同重新約定工資”,規定自2012月1日起執行。某出版社提供的《企業職工安置辦法》規定:“如果企業職工不同意上述安排,企業將解除其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金”。職工甲明確表示要求某出版社按原有工資標準支付其月工資,某出版社不同意職工甲的要求,雙方未達成一致,某出版社于2004年12月8日與職工甲解除了勞動關系,并按規定支付了職工甲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每月1500元,共計支付7個月10500元。但是,職工甲某認為支付經濟補償金不足,應要求按2000元標準支付其經濟補償金,并加付不足部分的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案件分析。
雙方當事人就工資標準雖未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只是口頭約定了工資支付標準,但一經約定就應認真履行,該口頭約定不影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履行勞動關系的過程中,其應盡的義務與應享有的權利。
本案中,用人單位在208月后,每月按2000元的工資標準按月支付了職工甲的工資,應屬用人單位與職工甲就工資標準協商重新約定。用人單位進行企業調整,要求勞動者竟聘上崗,職工甲依據企業的規定,明確表示了不同意,用人單位根據規定與職工甲解除勞動關系并支付其經濟補償金的做法,符合關于解除勞動者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定,但其在支付職工甲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上,對工資構成的認識存在錯誤。職工的獎金屬于工資的構成部分,職工甲自2002年8月后,用人單位在發放其工資時,每月一直是按2000元的標準支付職工甲的工資,因此,用人單位在計算職工甲的工資時,應將該筆款項計算在內,用人單位未將獎金計算在內,不符合國家關于工資的構成規定。因此,用人單位在支付職工甲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上,不符合國家關于工資規定的情形,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過程中存在錯誤與偏差,用人單位的行為符合《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十條規定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金,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因此,用人單位除全額按每月2000元的標準支付職工甲的經濟補償金不足的部分外,還須加付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近幾年,勞動爭議中涉及經濟補償金問題的比例畸重,不少人對經濟補償金的計發問題存在爭議。以下筆者將經濟補償金計發問題中爭議較多之處加以歸納,以供所需時參考。
一、企業什么情況下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解答:按照現行規定,勞動者辭職、擅自離職、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25條辭退和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的除外)等情況下,企業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企業什么情況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解答:按照現行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勞動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三、企業什么情形下需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解答: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解答:勞辦發(1995)50號文指出:《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勞部發〔1994〕246號)所指的“生活補助費”是《勞動法》第28條所指經濟補償的具體化,與《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所指的“經濟補償金”是同一概念。
解答: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11條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3條、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明確規定,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第3條第2項明確規定,補貼包括生活補貼和住房補貼。
六、哪些不能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的范圍?
解答: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的范圍:
(1)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七、本單位工作年限怎么計發經濟補償金?
解答: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八、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有何上限限制?
解答:用人單位按照《勞動法》第24條或第26條第2款解除勞動合同,即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或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這兩種情況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有12個月的上限。
其它情況下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沒有限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九、組織調動、企業分立、合并后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如何計算?
解答: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6〕33號)中第4條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的合并、兼并、合資、單位改變性質、法人改變名稱等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的,其改變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由于成建制調動、組織調動等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的,是否計算為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在行業直屬企業間成建制調動或組織調動等,由行業主管部門作出規定,其他調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作出規定”。
對企業改制改組中已經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職工被改制改組后企業重新錄用的,在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時,職工在改制前單位的工作年限可以不計算為改制后單位的工作年限。
十、退伍、復員、轉業軍人的軍齡是否作為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
解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第37條以及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隨用人單位改革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意見》(國發〔1993〕54號)第5條規定,軍隊退伍、復員、轉業軍人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規定,經濟補償金按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發。
因此,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計發法定的經濟補償金時,退伍、轉業軍人的軍齡應當計算為“本單位工作年限”。
十一、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平均工資有何下限限制?
解答:用人單位按照《勞動法》第26條第2、3款或第27條解除勞動合同,即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這三種情況如果勞動者本人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須按照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其它情況按正常生產情況下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十二、勞動者因私出境定居而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
解答:對于獲批準出境定居的職工,享受的一次性離職費不屬于《勞動法》及其配套規章規定的經濟補償金。在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后,職工獲批準出境定居而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十三、國有企業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如何征繳個人所得稅?
解答:對國有企業職工,因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宣告破產,從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除上述情況外,國有企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在當地上年企業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數額內,可免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免征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規定。超過該標準的一次性補償收入,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全額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解答:勞動合同解除后,用人單位對符合規定的勞動者應支付經濟補償金。不能因勞動者領取了失業救濟金而拒付或克扣經濟補償金,失業保險機構也不得以勞動者領取了經濟補償金為由,停發或減發失業救濟金。
作者:楊帆律師。
來源:廣州勞動網()。
近幾年,勞動爭議中涉及經濟補償金問題的比例畸重,不少人對經濟補償金的計發問題存在爭議。以下筆者將經濟補償金計發問題中爭議較多之處加以歸納,以供所需時參考。
一、企業什么情況下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解答:按照現行規定,勞動者辭職、擅自離職、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25條辭退和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的除外)等情況下,企業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企業什么情況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解答:按照現行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勞動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三、企業什么情形下需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解答: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解答:勞辦發(1995)50號文指出:《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勞部發〔1994〕246號)所指的“生活補助費”是《勞動法》第28條所指經濟補償的具體化,與《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所指的“經濟補償金”是同一概念。
解答: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11條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3條、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明確規定,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第3條第2項明確規定,補貼包括生活補貼和住房補貼。
六、哪些不能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的范圍?
解答: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的范圍:
(1)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七、本單位工作年限怎么計發經濟補償金?
解答: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2][3]。
勞動關系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實際用工而形成的一種社會關系,因為是實際用工,所以排除了股權關系等其他方面的關系。勞動關系又是具體的,按其表現形式可分為以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為紐帶而形成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規定條件的合法勞動關系;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各種事實勞動關系,即形式上非法的勞動關系。劃分兩種勞動關系有助于分析不同勞動關系的解除對勞動者能否獲得經濟補償金的影響。
一、合法勞動關系和非法勞動關系的界定。
《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第19條再次強調“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边@里的“應當”即“必須”,可以看出合法勞動關系排除了以口頭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及建立所謂事實勞動關系的情況。合法的“法”指《勞動法》。從立法上看,勞動關系的確立,必須存在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要件,用工雙方通過簽訂勞動合同、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既是依法維護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的需要,也是為勞動爭議的處理提供了直接依據。用工就要簽訂勞動合同是我國勞動制度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也是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勞動制度的必然要求。
但由于我國市場經濟處在確立時期,受社會環境、法律意識、用人單位、勞動者情況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勞動用工、勞動合同制度呈現出繁雜的狀萬言書,司法實踐大量存在著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勞動關系,由此引發的事實勞動爭議糾紛,缺乏明確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調整依據,致使用工雙方的權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事實勞動關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但客觀上實際履行了勞動權利和義務的情形?;蛟S它的合理的因素,但它是相對于合法勞動關系而言的,存在明顯缺點,即隨意性大、用工雙方權利義務不均衡和用工單位的規避法律,因此是非法勞動關系。它的存在,影響我國勞動合同制的全面推行,也潛伏著大量的勞動爭議隱患,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實踐中應當盡量避免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
(一)勞動關系的解除情形。
合法勞動關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變,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況一樣,勞動合同在出現無法維持情形時也要解除。因勞動合同的解除用工雙方的權利義務即行終止:
1、用工雙方合意解除勞動關系。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期滿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關系,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權利義務則不再履行。按照《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沒有必要分清是誰的責任導致。
2、過失性辭退和非過失辭退導致勞動關系的解除。過失性辭退即勞動者的行為違反《勞動法》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由用人單位予以辭退而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消滅。即《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情形;非過失性辭退是指非因職工原因由用人單位辭退職工而解除勞動合同?!秳趧臃ā返?6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即非過失性辭退情況):(一)勞動者患病或者因工損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時,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經濟性裁員和企業富余職工辭職導致勞動關系解除。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或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被裁員人員即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秳趧臃ā返?7條對此類勞動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確規定。企業富余人員辭職按國務院有關規定是允許的,同樣也導致勞動關系的解除。
4、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導致勞動關系的解除?!秳趧臃ā返?2條規定了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種情況:(一)在試用期內;(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5、勞動合同終止導致勞動關系的自然解除。
《勞動法》第23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終止,即“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p>
《勞動法》第一次用法律形式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又稱生活補償費)的問題?!秳趧臃ā返?8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眲趧硬堪l布的《經濟補償辦法》(該辦法與《勞動法》同時生效)及解釋性規定,對經濟補償金在何種情況下應當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給予了進一步說明,現從勞動關系解除的五種情形做一分析:
(1)合意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依據《經濟補償辦法》第5條規定:“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進行補償,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绷硗?,《勞動法》第2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因合意解除勞動關系符合《勞動法》第24條規定,用人單位即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過失性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并未規定用人單位可以支付經濟補償金;非過失性辭退的,依據《勞動法》第2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關于非過失性辭退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應依照《經濟補償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規定執行。
(3)用工單位經濟性裁員時,被裁減的人員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獲得經濟補償金,因為經濟性裁員非被裁減人員的過失,《經濟補償辦法》第9條規定,即“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逼髽I富余人員辭職的經濟補償金問題,國務院發布的《國有企業富余職工安置規定》第13條規定:“職工可以申請辭職,經企業批準辭職的職工,在辦理辭職手續時,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一次性生活費”,這里的一次性生活費就是經濟補償金,但《勞動法》和《經濟補償辦法》則未規定對富余職工辭職的經濟補償做出明確的規定。
(4)《勞動法》中未規定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進行經濟補償金。但《經濟補償辦法》中規定了用人單位存在拖欠工資及少付工資情況時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分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即該辦法第3條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第二種情形即該辦法第4條規定的“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
金”。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勞動法意見》第40條對于勞動者按照《勞動法》第32條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范圍作了解釋:“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32條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但應按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從解釋的另一方面看依據《勞動法》第32條第2、3項則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勞動爭議解釋》)均明確,用人單位在五種情況下,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
(5)勞動合同終止后用人單位應否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問題,《勞動法》及《經濟補償辦法》都沒有規定,《勞動法意見》第38條對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是否可以獲得經濟補償做出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國家另有規定的,可以從其規定?!边@里的國家規定如《全民所有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該規定第17條規定:“農民工因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執行,或者屬于第13條第3、4項和第15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時,企業應該按照其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本人1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但最多不超過本人12個月的標準工資?!庇纱?,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也有例外。
《勞動法》規定了用人單位在何種情況下應當支付勞動經濟補償金,但對具體計算方式沒有明確,這就要求審判人員在司法實踐中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計算。如勞動部在《勞動法意見》中明確規定,有關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按《經濟補償辦法》執行,即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在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那么,月工資收入如何確定?《勞動法》界定了工資及其他收入的界限,即工資是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不屬工資范圍的收入包括: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障福利費、生活困難補助費、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收入,應該符合上述條件,按國家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實得工資性收入。所以,計算經濟補償金時作為基數的月工資收入應按勞動者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月實得工資性收入計算。
但由于目前各類企業經濟效益良莠不齊,計發辦法也不盡相同,嚴格用上述辦法核算,可能較難準確計算。如東營地區下崗職工的生活費僅每月230元,而下崗又非其個人原因所致,解除勞動合同時如按其實際收入計發經濟補償金,顯然也不合理。解決這樣的問題可以分情況而定,勞動者月實得工資收入低于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該標準計算;勞動者平均月實得工資性收入難以確認的.,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按同期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計算;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難以定的,按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這樣計算,則相對合理。
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初期,勞動關系表現形式出現新的情況,而法律及行政法規的調整卻相對滯后,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中,如何能用現行的法律法規公正合理地調整不斷出現的新的勞動關系已成為擺在審判人員面前的重要問題:
(一)審理勞動關系案件中可能存在的問題。
1、《勞動法》及其生效前的一些行政法規政策處于同時執行階段,經濟補償金問題在各法律法規中規定得比較零亂,審判實踐中容易混淆?!督洕a償辦法》依據《勞動法》制訂的,在司法實踐中,暴露出調整范圍小的局限,它僅適用勞動合同的違反和解除兩種情況,條文共13條,難以涵蓋各種類型的勞動關系解除后的經濟補償情形,如第8條用工雙方因勞動合同變更而解除的,只規定了工作時間滿1年即發給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沒有規定補償上限,審理案件時會產生歧義。
2、經濟補償金的性質重點在于補償,其數額一般是由法定的,而《經濟補償辦法》中規定的最高數額為12個月的工資。若一個人與用工單位勞動關系保持長達30年,其和工作的人所得到的經濟補償金相同,其余不予補償,顯然現民法上的公平原則不相符合。另外一些大型企業為減員增效,在與職工達成一致,給付協議解除勞動合同補助補償金,按每年幾千元的價格買斷工齡,買斷職工是協議解除,則補助補償金性質如何認定,也是法院審判中遇到的問題。
3、勞動部《勞動法意見》第2條指出“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系,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并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這與《勞動法》第29條強調的簽訂勞動合同必須是書面的相矛盾,審理這樣的案件時,也給法院判斷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增加了障礙。
4、勞動者被中方單位安排到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工作的經濟補償金究竟應由中方單位支付還是由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單位支付,現行法法律沒有規定,出現了空白,使審判該類案件中無法可依。
5、我國現行關于勞動法律法規基本上是將違約金和賠償金作為一個概念加以規定的,即違約金具有賠償的性質。而用人單位往往具有主動權,使得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與賠償用人單位的違約金相抵消。勞動者事實上很少能拿到經濟補償金,而勞動立法的主要目的是充分發揮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不是單純為了懲罰勞動者,因此,應當平衡雙方的利益,按勞動者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應獲工資為參照標準,適當減少違約金的支付數額。
(二)對勞動關系案件的若干思考。
1、為更好地維護好用工雙方的合法權益,就要進一步規范勞動關系。把勞動關系只所以劃分為《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和民法意義上的勞務關系(非法的勞動關系),是為了更準確地為用工雙方的勞動定性。前者是用工雙方因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所發生的爭議是勞動爭議,受《勞動法》的調整;后者是雇用人與受雇人之間因提供勞務、給付報酬的雇用關系而產生的爭議。二者以用工雙方是否存在行政上的隸屬關系而區別。前者產生的爭議依先裁后審的原則處理,后者屬于一般的民事糾紛,可以直接進入訴訟程序。
2、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對于《勞動法》實施以前形成的事實勞動關系,現仍繼續維持的,應認定為合法的勞動關系。而《勞動法》頒布以后的勞動關系,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應由用工單位首先承擔?,F實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是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或違約在先,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予以懲戒。
3、一般情況下,勞動者在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里從事勞動,他與企業的勞動關系是與該企業,而非中方或外方,因此,在解除了勞動關系時,其經濟補償金應由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支付。中外雙方在合資、合作協議中對勞動者勞動關系有約定的應按協議約定處支付經濟補償金,這是例外情況。
4、經濟補償金與違約金可以相互并存的,這是因為違約金是對勞動單位或個人進行的懲罰,而經濟補償金是單方面的用人單位的補償,與違約金的本質區別;違約金是當事人在合同約定的一方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額。違約金的支付一般從雙方約定,但由于約定的違約金具有預定的賠償性質,當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違約金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經濟補償金則是法定的,不能隨意更改。
綜上,隨著市場經濟的確立,勞動關系表現形式越來越復雜,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也會因勞動關系的多樣發生變化,在審理勞動關系案件中,因我國勞動法律法規尚需進一步完善,這就要求司法人員在司法實踐中正確理解勞動立法的精神,公正合理地審理勞動關系案件,切實保護好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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