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是組織管理的基礎,它規范了員工在工作中的行為和責任。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些崗位職責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的校園安全工作,有效預防校園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增強辦公室負責人的責任感,確保我校安全工作落實到實處,打造平安校園,特制定責任書如下。
1、辦公室必須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每天安全保衛工作落實到人。下班前,責任人要對本室進行認真檢查,關閉電燈及其他電器、關好門窗后離開辦公室。
2、個人的現款和貴重物品,不準存放在辦公室內。
3、嚴禁將易燃爆、劇毒物品帶入辦公室內。
4、辦公室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熨斗,不準私拉電線,隨意安裝電器設備,離開辦公室前應關閉電源。
5、辦公室走道內,不準堆放紙張、書籍和資料,不準在走道內焚燒廢紙和其他物品。
6、不準在辦公室內留宿,辦公室鑰匙不能轉借。
起止時間從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該職責從20xx年9月1日開始執行!
此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存檔一份,責任人保留一份。
學校負責人(校長):
責任人(簽字):
為切實加強長湖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漁業船舶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漁業經濟發展,根據《漁業法》、《安全生產法》、《漁業船舶檢驗條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如下責任狀。
一、漁船必須向相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證件,凡無證或證件不齊的漁業船舶不得航行作業。
二、漁船不得超載、全速、滿舵航行;漁船只能從事漁業生產,為漁業生產服務,不得違章載客或從事其他非法活動。
三、漁船必須按規定配備安全設備,在航行作業時船員必須穿戴救生衣。
四、漁船航行作業時應隨時注意天氣和水文情況,禁止在惡劣天氣、水文條件復雜的地方和夜間航行作業。
五、當有漁船發生事故,附近的漁船有救助的義務。
六、低質量漁業船舶必須依法整改或報廢。
七、漁政船檢人員應定期、不定期地對所管轄范圍內的漁船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通知船主并提出整改意見。
八、執法人員在進行檢查時不得徇私舞弊,一旦發現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九、本責任狀一式兩份。
甲方:沙洋湖漁政船檢港監管理部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為了切實加強水庫船舶的安全管理,維護庫區水上交通運輸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責任狀:
一、水庫船舶安全管理實行船舶屬地一把手負責制。
二、管理機構落實,分管領導明確,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員,工作經費落實,安全制度健全,防范措施落實。
三、管理責任制明確,水庫與村、村與渡口簽定安全管理責任狀。
四、水庫船舶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分管領導每季度到現場不得少于2次,安全員(含兼職)每月到現場不得少于2次,并認真做好現場檢查記錄,嚴把安全關。必須做到:1、健全船舶檔案;2、對重大特大事故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3、督促檢查整改安全隱患;4、按照港監部門的'要求督促船員參加年審年檢工作。
五、船舶安全面必須達到100%,杜絕死亡事故發生。
六、按照港監部門要求,督促船工加強對渡口設施的維護保養和管理,確保碼頭船舶和渡口設施完好。
為了加強對我辦漁業生產、運輸船舶的管理,杜絕漁業生產事故的發生。根據市安委會、市畜牧水產事業局的要求,我辦特與各漁業船舶用主簽定本漁業船舶安全生產責任狀。
一、各社區、村負責落實本轄區內漁業船舶安全生產責任、加強監督管理工作并負責與轄區內所有漁民簽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狀》。
二、各社區、村應積極向漁業船主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貴州省漁業條例》、《遵 義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 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盡量減少一切不安全因素和杜絕一切漁 業生產事故。轄區內的漁業生產情況,應及時向辦事處農業服務中心報告。
三、嚴禁轄區內漁業生產船舶擺渡、載客和從事運輸活動。一經發現應及時向農業服務中心書面報告并按規定嚴肅處理。
四、結合本轄區內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切實維護好本轄區內正常的漁業生產秩序。
五、本責任狀有效期一年。
六、本責任狀一式貳份,農業服務中心、簽狀單位各執一份。
立狀單位(蓋章):市中農業服務中心: 簽狀單位:
負責人:梁定玉 簽狀人: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三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陽江市鄉鎮船舶安全管理辦法》的要求,為了進一步落實鄉鎮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維護轄區的水上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街道辦事處責任:
(一)組織村民委員會加強對鄉鎮船舶的安全管理,逐級制定安全管理責任書,健全四級安全責任制。
(二)具體組織實施鄉鎮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設置鄉鎮船舶管理機構或專職管理人員。
(三)組織、協調交通、海事、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等有關部門不定期開展安全檢查、落實安全措施。
(四)掌握本轄區鄉鎮船舶的情況,做好鄉鎮船舶的普查、注冊登記臺賬。
(五)遇洪水、臺風、雷雨、大風等惡劣天氣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嚴禁開船。
二、村民委員會責任:
(一)教育群眾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
(二)督促本村鄉鎮船舶登記、注冊和遵守國家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
(三)加強日常巡查,及時制止水上非法載客行為。
(四)督促本村船員搭載自己的人,并達到開航時不能超過3人的要求。保證本村不出現重大的水上交通事故。
(五)落實本村農民自用船的保證書的簽定。維護好本村水上交通秩序。重大節假日、上放學高峰時間要做好現場疏導工作,做到有計劃、有步驟分流人員。
(六)遇洪水、臺風、雷雨、大風等惡劣天氣要現場制止,不準開船。
(七)積極配合街道及有關部門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工作。
此責任書一式叁份,村、街道各一份,一份遞交海事部門備案。
簽名:
簽名:
3.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5.監督檢查本單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工作;。
7.參與研究并組織落實本單位職業危害預防和職業病防治措施;。
9.負責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11.提出改進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二、目標。
(1)安全生產目標。
1.重傷、死亡重大交通事故、火災發生率為0;。
2.重大設備事故為0;。
3.輕傷事故每年控制在2起以內(含2起);。
4.事故隱患排查率98%、一般事故隱患治理率98%、重大事故隱患監控率100%;。
6.確保年度安全投入足額保障。
(2)安全教育目標。
1.第一責任人、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考核合格率100%;。
2.“三級”安全教育率100%;。
3.在職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率100%。
(3)職業健康目標。
1.有毒有害作業人員體檢率100%。
三、獎懲考核辦法。
依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評審、修訂及考核管理制度》,每年12月30號對責任制落實情況和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采取打分制,考核結果經過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認可。
四、說明。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安全管理人員逐條完成履職和目標,由總經理和設備物資部領導年終進行考核。
主要負責人簽字:
為切實加強施工水域及船舶海事安全管理,確保人員和船機安全和施工過程的生產安全,制定本責任書:
一、施工船舶實行船長負責制。船長為所在船舶安全負責人,船上的安全管理工作由船長負責,遇有情況及時匯報。
二、施工船舶必須留有人員晝夜值班,以保證船上設備的安全,防止設備被盜及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船舶施工作業時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總包單位有關船舶及水上施工的有關生產作業規定,文明生產。
四、嚴格遵守港口、船舶管理規定,按規定停泊點??看a頭,不得隨意??看a頭。
五、任何船舶或人員不準非法攔截、強行登靠、沖撞或者偷開他人船舶。
六、施工船舶發生海事、漁事糾紛,應當告知海事部門或邊防派出所依法處理,任何一方不得扣押對方人員、船舶或船上物品。
七、船舶被盜、被劫、毀沉、漂失或發生碰撞擱淺等事故應及時向海事局和總包單位報告。
八、凡雇傭外來人員,船長應在三日內帶領務工人員到我項目部登記,并保證外來人員無犯罪記錄。
九、加強天氣預警信息的接收,遇到惡劣的天氣采取應急措施。
十、要加大船舶、設施及設備的更新和維護保養力度,提高船舶技術水平,提高船舶抗風能力,防止船舶在大風浪天氣中由于船舶機械性能和應急設備的原因造成惡性事故的發生。
十一、加強船員的安全培訓和教育,提高船員的應急反應能力,確保施工安全。
單位公章:船號:負責人:負責人:年月日年月日。
1、負責酒店電力系統、電梯、空調系統、冷熱水系統及地面管道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
2、負責酒店廚房機械設備的定期保養和故障檢修。
3、負責酒店制冷設備、冷凍設備、排氣設備定期維護保養和故障檢修。
4、負責酒店設施、家俱、門鎖的修理工作。
5、負責酒店燈飾、燈具的定期檢查工作。
6、負責酒店動力各系統的設備、線路更新和系統改造。
7、負責酒店工程改造工作。
二、以上責任范圍內設備接《維修單》后,在有配件的情況下不能及時修理而造成事故,由該責任班組填寫《事故報告》,并由辦公會按事故性質和損害程度研究進行處理。
三、以上責任范圍內設備因修理不當,而造成事故,責任由該修理人員負責。
四、對責任區域范圍內的酒店設施、設備維修時,操作規程及施工質量應符合當地消防、安全要求。否則,由此造成事故由部門負責人承擔50%,當事人承擔50%。
五、工程部所有員工必須嚴格執行設備操作、維護、保養安全操作規程。否則,由此造成事故由當事人負責,酒店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機房重地。否則,造成機械人為破壞、物品丟失等事故,則責任由該當值人員負責,并賠償一切損失。
七、動用明火時,需辦理動用明火證,動火時注意防火,動火完工后需徹底清理火種,否則,引起火災由該動火者全權負責,并賠償經濟損失。
八、機房內各種滅火器材應備齊,確保發生意外時能正常使用。若因沒能備齊滅火器材,則出現的事故由部門負責人負責。
九、酒店內的各種電器設備,應保證符合電工安全使用規定,否則由此引發一切事故由部門負責人負責。
十、部門負責人每周應安排人員對酒店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并填寫檢查表格上報總經理。若因部門負責人工作安排失職而造成后果,責任自負。
十一、每月一次由主管分工到人對酒店電器設備、電線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排除(若因無法克服原因而不能排除隱患,需報請總經理書面批準)。若因主管安排不力或隱患排除不當,則一切責任事故自負。
十二、每季度一次對吊燈、組合燈、鋼結構頂蓬玻璃等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其堅固、牢靠性并及時處理。若因沒檢查或檢查不到位而發生砸傷人及其他事故,由部門領導負責。
十三、值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職責,服從指揮,嚴守操作規程,對班長安排的工作負責,班長對主管安排的工作負責,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及保養程序,保證維修質量,按時完成任務。在哪環節出現的問題由該環節負責人負責。
十四、填寫機械運轉記錄及值班記錄、交接班記錄。發生事故,若因交接不清,則此次責任事故由兩班人員負擔。(以記錄內容為準)。
十五、嚴禁當值喝酒或酒后上崗、脫崗,若由此引發事故,則后果自行承擔,并賠償酒店損失。
十六、部門負責人應每月對員工進行一次技術培訓與考評,嚴禁技術不過關的員工上崗。
十七、維修人員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時,雖按操作規程操作但仍發生了非人為意外造成傷、殘、亡等事故,則視為公務。若因操作不當而引發的事故,一切責任自負。
十八、部門負責人為該部門的防火安全責任人,對本部門消防安全負主要責任。
十九、若一年內責任范圍內酒店設施、設備運轉正常且無工程人員責任事故發生,年終獎部門_____元。
二十、本責任書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
皇家碼頭假日酒店(公章)。
總經理簽字:
為了強化崗位職責意識,構建完善的學校治安防控體系,使學校各級人員擔負起保一方平安的責任,堅決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確保學校師生安全,學校決定全面簽訂安全教育和管理責任狀,為此,學校與教師簽訂安全管理責任狀。
1、科任教師是課堂的第一責任人,不論早、晚自習還是正常上課,都必須及時到課堂,下課前不允許離開課堂,并清查該班學生的人數,如發現缺席者,必須馬上通知班主任聯系家長及時處理,做好記錄。如果沒有及時通知,科任教師將對發生的事故負責。
2、發現安全隱患或安全事故,應該盡量排除或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3、利用課堂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思想教育,課堂教學要滲透德育內容。
4、上課、輔導期間出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并上報學校。
5、協助班主任做好班級管理和后進生轉化工作,運用科學、正確的手段幫助、教育學生,嚴禁體罰與變相體罰。
6、未經批準不得讓學生外出,制止校外人員進入教室。
7、教育學生遵規守紀,不發生打架斗毆、破壞公物事件,不允許學生參加有危險的活動。
8、體育教師課前要檢查體育設施、器材,對學生講解安全知識及活動的注意事項。
校長:教師。
年月日年月日。
為規范船舶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船舶安全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水上人命、財產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規范船舶安全監督管理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我國締結、加入的有關國際公約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船舶安全監督管理”是指海事管理機構按照本規則,為監督和核查船舶、船員及其相關活動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或我國締結、加入的有關國際公約以及我國加入的區域性合作組織的規定,依法登輪實施的安全監督管理活動。船舶安全監督管理分為船舶安全檢查和船舶安全監督。
船舶安全檢查,是指海事管理機構對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技術狀況、船員配備及適任狀況、船上工作和生活條件等進行的監督管理,包括船旗國監督檢查和港口國監督檢查。
船舶安全監督,是指海事管理機構登輪實施的除船舶安全檢查之外的其他所有現場監督檢查。
第三條 船舶安全監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誠信、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國船舶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國家海事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全國船舶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和授權開展船舶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本規則適用于對中國籍船舶以及航行、停泊、作業于我國管轄水域的外國籍船舶實施的船舶安全監督管理活動。
本規則不適用于軍事船舶、漁業船舶和體育運動船艇,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章 責任與義務
第六條 航運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監督檢查制度,確保對船舶及其設備進行有效的維護和保養,為船舶配備滿足最低安全配員要求的適任船員。
在船舶營運期間,航運公司應當履行安全管理與防治污染的主體責任,確保船舶處于適航或適拖狀態,按規定做好貨物的積載隔離,對旅客開展安全教育。
第七條 船舶應當滿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要求,保證船員適任、船舶適航。船舶應當建立開航前自查制度。船舶在離泊前,應對船舶安全技術狀況和貨物裝載情況進行自查,填寫《船舶開航前安全自查清單》。
《船舶開航前安全自查清單》應在船保存二年。
第八條 船長應當保證船舶和船員在開航時處于適航、適任狀態,保障船舶滿足最低安全配員,保證船舶的正常值班,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船舶安全航行和作業。
船長在海上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獨立決定權,并負有最終責任。
第九條 船舶檢驗發證機構應當確保檢驗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保證其檢驗船舶具備安全航行、安全作業的技術條件,并為其開展的檢驗業務負責。
第十條 船舶應當始終保持其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準確完整顯示本船信息。
第十一條 船舶、航運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船舶監督檢查員(以下簡稱“船舶監查員”)做出專業判斷。
第十二條 船舶監查員實施船舶安全監督管理時,船長應當指派人員陪同。陪同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船舶監查員提出的問題,并按照船舶監查員的要求測試和操縱船舶設施、設備。
第十三條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在船舶在港期間實施監督檢查,避免影響船舶正常生產作業。
第十四條 船舶安全監督管理是海事管理機構實施的抽查行為,不免除船舶、船員及相關方在船舶安全、防污染、船上工作和生活條件和保安等方面應當履行的法定責任和義務。
第十五條 船舶存在可能影響水上人命、財產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環境污染的缺陷和隱患的,船員及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舉報。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為舉報人保守秘密。
第三章 信用管理
第十六條 船舶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進出港口信息,并對報告真實性負責。
國際航行船舶進出港報告按有關國際公約及國際通行做法執行。
中國籍國內航行船舶應當在預計抵達港口4小時前(航程不足4小時的,在駛離上一港口時),將航次動態、在船人員信息、客貨載運信息、擬??繒r間和地點向抵達港口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中國籍國內航行船舶應當在預計離港4小時內,將上款所述信息向離開港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口,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還應將危險貨物的名稱、特性、包裝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第十七條 船舶可以通過互聯網、手機、傳真等方式報告船舶進出港信息,并在船舶航海日志內作相應的記載。
第十八條 海事管理機構如有明顯理由懷疑船舶報告信息不實或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應當在船舶抵達港口后,開展安全監督。
第十九條 海事管理機構根據船舶基本情況、檢驗發證質量、船舶安全監督管理情況、公司和船舶信用狀況、航運公司安全管理、事故險情記錄等信息,建立中國籍船舶綜合質量評價制度,對中國籍船舶進行風險分類分級管理。
對外國籍船舶,可參照中國籍船舶綜合質量評價制度進行風險分類分級管理。
第二十條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建立統一的船舶安全監督管理信息平臺,收集、處理船舶相關信息,建立船舶信用檔案。
第二十一條 船舶良好的信用信息包括:
(一)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評定的“誠信船舶”;
(二)最近三年內在船舶安全檢查或港口國監督檢查中未發生滯留;
(三)十二個月內最近一次船舶安全檢查或港口國監督檢查記錄良好,無重大缺陷;
(四)按規定履行船舶報告義務,且未發生謊報瞞報行為;
(五)按期繳納各項規費;
(六)在船舶綜合質量評價制度評價良好;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記入的其他良好信用信息。
第二十二條 船舶不良的信用信息包括:
(一)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評定的“重點跟蹤船舶”;
(二)未按規定履行船舶報告義務;
(三)故意逃繳規費;
(四)在船舶綜合質量評價制度評價不良;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記入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二十三條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在網站公布船舶安全監督管理信息。
第二十四條 船籍港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及時跟蹤并定期核查其登記船舶的安全管理狀況,加強對其船舶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
第四章 目標船選擇
第二十五條 實施港口國監督檢查時,海事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國加入的區域性港口國監督組織的規定選取目標船舶。
第二十六條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結合轄區實際情況,按照全面覆蓋、重點突出、公開便利的原則,依據選船標準及風險分類分級評價、公司和船舶信用狀況,合理選擇船舶實施船旗國監督檢查和船舶安全監督。
第二十七條 經海事管理機構實施船旗國監督檢查的船舶,其他海事管理機構原則上六個月內不再實施船旗國監督檢查。
經海事管理機構實施船舶安全監督的船舶,其他海事管理機構原則上兩個月內不再實施船舶安全監督。
但下列船舶除外:
(一)客船、危險品船、砂石船、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運輸船舶;
(二)發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污染事故的船舶;
(三)綜合質量評價或信用評價低的船舶;
(四)依選船標準核算具有高安全風險指數的船舶;
(五)ais等設備未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的船舶;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指定檢查的船舶;
(七)本規則第十八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第四款所列情況。
第二十八條 未有明顯依據列入船舶安全監督、船旗國檢查選船標準的船舶,海事管理機構原則上不得登輪實施監督檢查。
第五章 監督和檢查
第一節 船舶安全監督
第二十九條 船舶安全監督的內容包括:
(一) 船舶自查情況;
(二) 法定證書文書的有效性;
(三) 船員配備情況;
(四) 貨物積載情況;
(五) 船舶防污染措施落實情況。
第三十條 如果船舶安全監督中發現船舶明顯存在危及安全、健康或環境的缺陷,海事管理機構應當開展船舶安全檢查。
第三十一條 對于船舶安全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可以提出下列一種或者幾種處理意見:
(一) 警示教育;
(二) 責令整改;
(三) 限制操作;
(四) 行政調查。
第三十二條 對警示教育以外的處理意見,海事管理機構應當簽發的《船舶安全監督報告》,并經船長簽名確認。
《船舶安全監督報告》一式二份,一份由海事管理機構留存,一份留船至少保存二年。
船舶監查員應將相關監查信息于三個工作日錄入信息系統。
第二節 船舶安全檢查
第三十三條 船舶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船舶配員; (二)船舶和船員有關證書、文書、文件、資料; (三)船舶結構、設施和設備; (四)載重線要求; (五)貨物積載及其裝卸設備; (六)船舶保安相關內容; (七)船員對與其崗位職責相關的設施、設備的實際操作能力以及中國籍船員所持適任證書所對應的適任能力; (八)船上工作和生活條件; (九)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體系的運行有效性; (十)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我國締結、加入的有關國際公約要求的其它檢查內容。
第三十四條 船舶監查員登輪后,應當先進行初始檢查,對船舶進行巡視,核查船上證書、文書以及歷史檢查缺陷的糾正情況。
對已經糾正的歷史缺陷,船舶監查員應當予以關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檢查員應當對船舶實施詳細檢查,并告知船方進行詳細檢查的原因:
(二)發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污染事故的;
(三)歷史缺陷未按要求糾正的;
(四)船舶安全監督中發現明顯存在危及安全、健康或環境的缺陷的;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要求進行詳細檢查的。
第三十五條 檢查時船舶監查員不得少于兩名。
第三十六條 船舶監查員應當運用專業知識對船舶存在的缺陷做出判斷,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際公約的規定,提出下列一種或者幾種處理意見:
(一)開航前糾正缺陷;
(二)在開航后限定的期限內糾正缺陷;
(三)滯留;
(四)禁止船舶進港;
(五)限制船舶操作;
(六)責令船舶駛向指定區域;
(七)驅逐船舶出港;
(八)法律、法規、規章和我國締結、加入的有關國際公約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七條 船舶監查員做出處理決定時,應當避免對船舶造成不當滯留或延誤。
第三十八條 中止檢查:如果船舶整體狀況明顯低于標準,船舶監查員可以采取中止檢查措施,直到相關方采取必要措施確保船舶符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我國締結、加入的有關國際公約的要求。
第三十九條 跟蹤檢查:如滯留缺陷不能在檢查港糾正時,海事管理機構可以允許該船駛往最近的修理港,并及時通知修理港的主管當局或海事管理機構。收到跟蹤檢查通知的主管當局或海事管理機構應驗證船舶缺陷糾正情況,關閉已糾正的缺陷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反饋給發出通知的海事管理機構。
第四十條 檢查結束后,船舶監查員應當簽發相應的《船旗國監督檢查報告》或《港口國監督檢查報告》,簽名并加蓋船舶安全檢查專用章。
船長或者履行船長職責的船員應當在《船旗國監督檢查報告》或《港口國監督檢查報告》上簽名。
船舶監查員應將相關檢查信息于三個工作日錄入信息系統。
第四十一條 海事管理機構采取本規則第三十六條第(三)、(四)、(七)項所列處理措施之一的,對于中國籍船舶應當通報船籍港海事管理機構;對于外國籍船舶應當通報船旗國政府。
第四十二條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將重大的船舶缺陷以及導致船舶滯留的缺陷通知航運公司、相關的船舶檢驗發證機構或者認可組織,接到通知的航運公司、船舶檢驗發證機構或者認可組織應當核實和調查有關缺陷情況,按要求整改,并反饋實施檢查的海事管理機構。
第四十三條 船舶以及相關人員應當按照海事管理機構簽發的《船旗國監督檢查報告》或者《港口國監督檢查報告》的要求,對存在的缺陷進行糾正。 中國籍船舶的船長應當對缺陷糾正情況進行檢查,并在航行日志中進行記錄。
第四十四條 船舶在糾正導致海事管理機構采取本規則第三十六條第(三)、(四)、(五)、(七)項所列處理措施之一的缺陷后,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復查。
其它缺陷糾正后,船舶可以自愿申請復查,也可待下次船舶安全檢查時進行復查。海事管理機構接到自愿復查申請,決定不予復查的,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待下次船舶安全檢查時復查。
復查合格后,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及時解除相應的處理措施。
第四十五條 《船旗國監督檢查報告》、《港口國監督檢查報告》應當妥善保管,至少在船上保存二年。
第三節 境外服務
第四十六條 中國籍船舶在境外發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污染事故的,或者在境外被滯留、禁止進港(入境)、驅逐出港(境)的,航運公司應當及時將船舶在境外的事故情況、接受檢查或處罰的情況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機構報告,海事管理機構應給予必要的協調溝通和技術支持。
第四十七條 對連續二年不能返回國內港口接受船旗國監督檢查的船舶、被國外港口國監督檢查有重大缺陷的船舶、以及對境外檢查滯留有疑異的'船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授權,船籍港海事管理機構可以赴境外對船舶實施船旗國安全檢查,指導船舶糾正缺陷,開展安全管理和履約指導服務。
第四節 申訴
第四十八條 船舶有權對船舶安全監督管理人員提出的缺陷以及處理意見當場進行陳述和申辯。
船舶監查員應當充分聽取船方意見,如果爭議不能在合理時間內解決,應當告知船方申訴的途徑和程序。
第四十九條 船舶、航運公司或者船檢機構可以對船舶安全檢查做出的決定在六十日之內向做出決定的海事管理機構申請復議。
第五十條 接到復議申請,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在五個工作日之內決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應告知復議申請人理由,決定受理的,應在六十日之內做出復議決定。
第六章 船舶監查員管理
第五十一條 船舶監查員分為首席船舶監查員、高級船舶監查員、船舶監查員和實習船舶監查員四個等級。
第五十二條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健全船舶監查員考核、晉升、激勵機制。
第五十三條 船舶監查員應當具備必要的知識和技能,取得相應等級的資格證書,并不斷更新知識。
第五十四條 船舶監查員應當尊重船上所有人員,不以船旗以及船員的種族、性格、宗教或國籍為由做出帶有偏見的決定。
第五十五條 船舶監查員應當堅決拒絕賄賂。船舶監查員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十六條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配備足夠、適任的船舶監查員和必要的裝備、資料等,以滿足船舶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的需要。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規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對違法船舶或者其所有人、經營人、管理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罰款。對違法人員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拒絕或者阻撓船舶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實施船舶安全監督管理的;
(二)弄虛作假欺騙船舶安全監督管理人員的;
(四)船舶未按照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申請復查的;
(七)以租借、騙取等手段冒用《船旗國監督檢查報告》、《港口國監督檢查報告》或者《船舶安全監督報告》的。
第五十八條 船舶未按規定開展自查或未隨船保存船舶自查記錄的,處以5000元罰款。
第五十九條 船舶未按照規定隨船攜帶或保存《船旗國監督檢查報告》、《港口國監督檢查報告》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責令改正,并對違法船舶處5000元罰款。
第六十條 船舶未按照規定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船舶進出港口信息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 船舶未按照規定保持其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的,或船舶自動識別系統發生故障未報告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登輪對其船舶自動識別系統進行檢查,要求船舶立即糾正,并處以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有明顯跡象表明船舶安全管理存在較為嚴重的問題,海事管理機構可以將檢查擴大至整個導助航系統,直至對其實施全面的船舶安全檢查。而這種檢查不收船舶安全檢查六個月不再實施的限制。
第六十二條 因航運公司管理故意造成船舶不適航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責成航運公司立即改正,情節嚴重的,應當吊銷其航運公司安全營運與防污染能力符合證明。
第六十三條 實施船舶安全檢查中發現船舶存在的缺陷與船舶檢驗發證機構有關的,海事管理機構按相關規定執行。
因船舶檢驗機構或檢驗人員主觀故意造成船舶重大事故或存在嚴重缺陷的,海事管理機構可終止其檢驗資格。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四條 逢國家節重要節假日或國家重大活動時,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認為有必要時,海事管理機構可以綜合運用船舶安全檢查船和船舶安全監督等形式,開展專項檢查。
專項檢查不受第二十七條不再實施船舶安全監督和船舶安全檢查期限的限制,但應視為接受了一次相應的檢查。
第六十五條 除海事管理機構外,任何單位、人員不得扣留、收繳《船旗國監督檢查報告》、《港口國監督檢查報告》或者《船舶安全監督報告》,也不得在《船旗國監督檢查報告》、《港口國監督檢查報告》或者《船舶安全監督報告》上簽注。
第六十六條 船舶不得涂改、故意損毀、偽造、變造《船旗國監督檢查報告》、《港口國監督檢查報告》或者《船舶安全監督報告》,不得以租借、騙取等手段冒用《船旗國監督檢查報告》、《港口國監督檢查報告》或者《船舶安全監督報告》。
第六十七條 《船旗國監督檢查報告》、《港口國監督檢查報告》、《船舶安全監督報告》和《船舶開航前安全自查清單》的格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統一制定。
第六十八條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定期開展船舶安全監督管理質量后評估。
第六十九條 地方海事管理機構可以結合轄區實際情況,根據本規則的規定制定僅在轄區航行的內河船舶安全監督管理細則。
第七十條 本規則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2010年3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檢查規則》(交通運輸部令2009年第15號)同時廢止。
1、船舶開航前必須按《最低配員證書》要求,配備足夠數量的合格持證船員,船員必須嚴格遵守制度,提前回船準備開航工作,不許無故耽誤船舶開航。
2、開航前,船長應組織船員召開航前會議。研究部署裝載和航行計劃,落實安全措施,并把會議內容記錄在《航行日志》中。
3、各船員按自己的崗位職責,開航前對自己負責的航行設備、操縱設備、信號設備、消防設備、救生設備、機械設備、堵漏器材實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船長、船東或公司,并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隱患后再開航。船長應把發現的隱患和整改措施記錄于《航行日志》以備日后查閱。
4、自卸砂船嚴格按《貨物裝載手冊》裝載,裝砂后立即把砂推平、推勻,確保船舶裝貨之后處于正浮狀況,嚴禁超載運輸。
5、自卸砂船裝砂時,同時開啟抽水泵,抽出艙內積水,防止積水形成自由液面影響船舶穩性。
6、船舶航行期間,駕駛臺應保持安靜;不能從事對航行無關的其他活動,防止分散當班人員的精神。
7、航行中,當班人員應嚴格遵守航行規章,在感潮河段堅持靠右航行的原則,加強了望、慎重駕駛、使用安全航速。夜間航行正確使用夜航燈號,會船時確保與來船統一會船信號后再駛過。
8、船員應當熟練掌握雷達、gps等導航設備的使用,并善于使用船上的導航設備協助了望,及早發現接近船舶、做出正確判斷,及早采取相應措施。
9、船舶在橋區水域航行時,應按助航標志標示的通航橋孔通過,并與橋墩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禁止在橋區水域內追越、掉頭、試航或并排航行。
10、當班人員應當注意收聽天氣預報和搜集航行安全信息,遇到雷雨大風等危險天氣,立即報告公司,及早做好防范措施,選擇安全水域錨泊。
11、船舶進出港口,應主動向海事機構辦理船舶進出港簽證手續,并呈交相關資料。
5、加強對特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確保安全作業;
6、認真開展崗位自查、自糾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安全培訓、教育活動;
8、在工作過程中注意向相關方施加安全生產方面的影響;
9、積極協助安全管理部做好安全、環保、職業健康工作;
10、努力學習專業知識,精通業務,鉆研技術,不斷提高工作水平;
11、工作過程中相互配合,相互提醒,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
12、作為事故應急小組成員的,應明確職責,切實履行。
1、質量、安全、環保、職業健康安全零事故。
2、按計劃參加培訓率達90%。
3、按計劃參加班組活動率達90%。
4、勞保用品正確配戴率達100%。
5、有效執行操作規程率100%。
1、年內公司將對以上目標進行考核,達到目標要求的,進行表彰獎勵,達不到目標要求的,公司視情節給予處罰。
2、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完成年度目標,可評為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個人。
3、對未達標的個人,實行一票否決,公司給予取消其評比先進的資格。
4、對于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員,公司將根據情節輕重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5、因管理不力致使區域內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不能及時整改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人簽字:xx。
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怎樣做好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檢查1998年7月1日,《國際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簡稱《國際安全管理規則》或ism規則)對包括載客高速艇在內的客船,500總噸及以上的油輪、化學品船、氣體運輸船和散貨船,以及載貨高速艇等第一批國際航行船舶生效,至2002年7月1日,所有500總噸以上國際航行船舶均根據《國際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建立實施了安全管理體系(簡稱sms)。2003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簡稱《國內安全管理規則》或nsm規則)對國內跨省航行載客定額50人及以上的客船(包括客滾船、旅游船和高速客船)、150總噸及以上氣體運輸船和散裝化學品船生效,至2007年7月1日,所有500總噸以上國內航行船舶均根據《國內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建立實施了安全管理體系?!秶H/國內安全管理規則》的全面實施,促進了船舶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時也使海事管理部門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成為一項主要的監管內容。2006年9月,徐祖遠副部長在全國海事工作會議上強調,作為船舶安全監督管理的規律,要加強“四船一鏈”重要環節的監管,也就是要加強船公司、船舶、船員和船長的日常管理,其中船公司是主體、船舶是基礎、船員是重點、船長是關鍵,要將這四者通過安全管理體系這根鏈條連接在一起。因此,加強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是今后船舶安全檢查的一個主要方向,但是,從目前船舶安全檢查員隊伍的情況來看,部分船舶安全檢查員還不能完全適應這項工作的要求,主要表現在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進行檢查還存在模糊認識,對檢查的必要性認識不足;其次是對規則和體系掌握不深,有無從下手和不敢檢查的現象;再次是對查處的缺陷如何要求整改把握不準。針對這些情況,本人根據多年來公司體系審核和船舶審核的經驗,對如何做好船舶安全管理體系的檢查進行探討。
1.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檢查公司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后,經過總經理批準發布,將會在公司船岸同步運行。船舶為取得“安全管理證書”(smc),在體系運行一段時間具備必要的條件后,向海事主管機關或其認可的機構(簡稱審核發證機構)申請初次/臨時審核。經審核發證機構批準,船舶審核組按照規定的程序,通過對被審核船舶的體系文件和安全管理活動進行審核,判斷體系文件與《國際/國內安全管理規則》的覆蓋性、對強制性規定的符合性;評價船舶的安全管理活動與體系文件的符合性,實現規定目標的有效性。其目的就是利用外部強制手段來促進規則的有效實施,為被審核船舶提供改進體系運行的機會。船舶安全檢查是主管機關對到港船舶進行監督檢查,確認其船舶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國內法規及規范的要求,船舶、船員是否持有有效證書,船員是否熟悉船上的應急及關鍵性設備的操作,并就檢查中發現的缺陷提出處理意見,要求船方予以糾正,保證船舶狀況不低于標準,確保船舶航行安全,防止造成水域污染。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是針對公司管理進行的,而船舶安全檢查是通過抽查船舶設備及船員的操作來反映公司的管理是否在船上得到了有效運行。相比之下,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側重于公司管理,船舶安全檢查側重于對船舶及設備性能檢查和船員適任性檢查。因此,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與船舶安全檢查的方法、周期和側重點均不同,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檢查。
2.船舶安全檢查結果是安全管理體系在船上運行結果的直接反映船舶安全檢查大部分是對船舶硬件設施和船員操作性的檢查,也是安全管理體系所覆蓋的內容。體系運行的好與壞,直接和船舶的保養、人員和設備的管理有關,體系運行的有效性,可以通過安全檢查直接反映出來。安全檢查中發現的缺陷具有可追溯性,通過發現船舶保養、人員培訓及應急操作方面的的缺陷,可以判斷安全管理體系在船上運行的不足。例如:在體系文件中規定了設備的保養周期和責任人,通過安全檢查就可以驗證設備的維護保養要求是否得到了落實,從而反映船舶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
3.船舶安全檢查是對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有效監督船舶安全檢查主要是從硬件和軟件兩個方面對船舶實施檢查,硬件是指船體、機器、設備、船員,軟件是指體系文件的運行情況以及船員的實際操作能力。通過對船舶硬件環境的檢查可以反映出船上體系運行的情況,同時體系的有效運行又可以保證硬件環境處于良好狀態。對體系運行情況的認真檢查,可以從源頭上發現船舶一些缺陷產生的原因。通過安全檢查中對軟件特別是體系運行情況以及船員實際操作能力的檢查,發現不符合規定情況,進行分析糾正,督促公司體系進一步完善。船舶體系的中間審核約在初次審核后兩年半進行,間隔期較長,通過安全檢查可以對船舶體系運行情況進行及時有效的監督。
4.船舶安全檢查是對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的延續和補充由于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初次審核、中間審核和換證審核的間隔期很長(平均兩年半時間),如果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容易使船舶產生麻痹松懈心理,往往會在審核前對臺帳記錄進行突擊補充,形成“兩張皮”現象。而通過周期較短的安全檢查,可以有效防止“兩張皮”現象,從這個意義上說,船舶安全檢查是對體系運行的情況監督的最后一道防線,是對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的延續和補充,十分必要,不可或缺。
1.不能以體系審核的方式進行船舶安全檢查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審核是不同的,一是內容不同,前者側重于船舶的局部現場管理活動,后者則針對船舶的全部管理活動,時間跨度更大,范圍內容更廣;二是性質不同,前者是對船舶安全管理活動是否符合強制性規定和公司管理文件的要求進行監督檢查,后者則是通過對船舶安全管理活動的檢查,經過一定的程序,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對船舶安全管理活動和體系文件的一致性進行評估,最終確定船舶安全管理活動是否有效。正因為如此,1999年11月25日,國際海事組織在通過《港口國監督程序》修正案的第882(21)號大會決議中特意做了說明,“還請各國政府在實施ism規則的港口國監督時,應注意到對ism規則的港口國監督應該是一種檢查,而不是審核,其港口國監督**應經過必要的培訓并具備一定的ism規則的知識?!彼?,無論是對國際航行船舶還是國內航行船舶的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均應以《97安檢規則》所確定的程序和方法進行,除非有明顯證據,不應對船舶的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提出修改要求,且對這種修改要求應給予足夠的時間,按照體系文件的規定經過一定的程序方能進行;另外,也不宜隨意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的有效性做出評價,對發現的問題或缺陷,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整改即可。2.盡量從設備缺陷中找出體系運行存在的問題船舶安全管理體系是一種系統化的管理方法,其主要目的是通過建立體系化的文件對船舶所有管理活動進行規范,進而最大限度地消除人為因素對船舶航行安全的影響,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船舶所有的管理活動在安全管理體系中均有規定。如果安全檢查員在進行船舶安全檢查時發現了設備方面的缺陷,那么必然說明船上有關人員沒有執行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二者存在著一一對應的關系,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從設備缺陷追溯檢查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在安檢時間有限、檢查項目繁多的情況下不失為一種好方法,檢查結果更直接、更有說服力,也更易為船方接受。3.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存在的缺陷處理要合理適當相對于船舶設備缺陷的糾正來說,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存在的缺陷進行糾正可能需要更長一些時間,因為這可能會涉及到對體系文件的修改,或者需要經過一定的程序進行調查分析,通常情況下,如果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存在的缺陷屬于一般不符合,即這種缺陷是個別的、孤立的、對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影響不大,可考慮給予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整改時間(缺陷行動代碼18),如果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存在的缺陷屬于重大不符合,即這種缺陷對人員或船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或對環境構成嚴重危險,并需要立即采取糾正措施,如沒有持有《國際/國內安全管理規則》要求的相關證書,或證書失效,或缺乏重要的程序須知,未配備持證健康適任的船員等,則可考慮滯留該船舶,并與相關發證機構進行聯系,直至缺陷糾正并達到檢查人員滿意??傊?,安檢人員在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存在的缺陷進行處理時,應做出良好的專業判斷,提出合理適當的糾正要求。
三、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的具體做法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檢查作為船舶安全檢查內容的一部分,二者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在檢查中要進行有機結合,同步進行,相互印證,而不能機械地割裂開來。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可以分為初始檢查和詳細。
1.初始檢查在初始檢查階段安檢人員應運用良好的專業知識來判斷、確定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在船上是否得到有效實施,且船上人員都已熟知本人在與船舶安全和環境保護相關的文件中所應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為了達到這一目的,可通過檢查以下內容來加以確定:
1)證書檢查檢查時首先對照船舶國籍證書,確定公司符合證明(doc)是否覆蓋了該船的船舶種類,同時確認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責任人即符合證明中的公司名稱與國籍證書中的船舶經營人是否一致,如果符合證明中的公司名稱為管理公司,應要求船舶提供船舶委托管理協議或光租合同。然后對符合證明和安全管理證書的有效期進行檢查,根據證書的有效期確定符合證明是否進行了簽注,安全管理證書是否進行了中間審核簽注,確認符合證明是否在有效期內,如果符合證明過期,船舶安全管理證書自然失效。
2)船長和船員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熟悉情況檢查時可通過要求船上人員回答下面某一個或幾個問題來了解船員熟悉體系文件的情況:
(4)新聘轉崗船員的職責熟悉記錄等。
四、結論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檢查是船舶安全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今后船舶安全檢查的一個主要方向,是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定期審核的有益補充,是保證船舶安全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重要手段。要做好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檢查,首先安檢人員要加強自身學習,明確《國際/國內安全管理規則》的基本要求,熟悉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基本構成和內容,掌握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檢查的方法和技巧;其次要將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檢查融入船舶安全檢查之中,二者有機結合,同步進行,相互印證,不能以體系審核的方式進行船舶安全檢查;第三是注意設備方面的缺陷與體系方面缺陷的區別,對發現的涉及體系方面的缺陷處理要注意分寸,糾正要求合理適當。相信隨著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檢查水平的逐步提高,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效果會更加有效,水上安全形勢會更加穩定。
隨著水運事業的快速發展,如何通過整合船舶檢驗與船舶安全檢查資源,更好地維護水域環境安全,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成為海事主管機關的重要環節。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了船舶安全。
責任書。
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四川省鄉鎮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辦法》、《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船舶安全生產責任,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根據船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目標責任:本年度內不出現任何違章事件,不發生任何安全事故。
二、鄉政府采取的措施: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強化監督管理,定期不定期開展水上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責令船主進行限期整改;發現違章事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三、目標責任內容:
1、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四川省鄉鎮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辦法》、《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及有關港航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自覺參加上級組織的各類會議,了解有關政策、精神。
2、自用船、漁船只能自用,不準借給他人使用,不得從事客貨營運,嚴禁私自擺渡,違章搭人,嚴禁酒后駕船和帶病駕船,嚴禁未成年人駕船。
3、必須遵守船舶航行的相關規定,運行時自覺穿好救生衣,嚴禁無證駕駛;嚴禁超載,超員,人貨混裝;嚴禁冒霧航行,夜間航行,停航、封渡水位冒險航行;嚴禁洪期駕船打撈河中飄浮物;洪期嚴禁駛入沙灣兒禁航線以下區域。
4、積極主動配合船管站、鄉政府和海事部門安全檢查,平時加強對船只的檢查和維護,發現隱患,及時消除。對船體破爛,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船只,自覺申請報廢拆除。
5、主動接受主管機關的監督管理,新造、更新、變賣船只后,應主動到鄉船管站辦理相關證件,按時參加船舶年審,辦齊所有證件,配足配齊救生設備。
6、嚴格遵守船舶航行規則,凡遇機動船舶過往,自覺避讓,不得冒險航行。
7、一旦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采取有效的安全救援措施,并且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向鄉政府匯報。幾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者,將從重處罰。鄉政府上報電話:。
8、服從政府和有關部門調度,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四、懲罰措施:
凡無證運行,違章操作,不服從管理,拒絕接受檢查者,一經發現,立即強制扣船,并按《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強制銷毀船只。
犍同自號責任人:
同興鄉人民政府責任人:
xxxx年xx月xx日。
游船駕駛員是水月周莊的特殊工種。為了駕駛員行駛過程中能夠保證乘客,水月周莊的財產安全,水月周莊和社會的穩定,維護水月周莊形象,由中保國安保安公司與駕駛員簽訂安全駕駛責任書。
1.駕駛員牢固“安全工作,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地抓好行船安全工作,保障水月周莊財產和員工、顧客的生命安全。
2.現場保安主管負責人為該駕駛工作的主要責任人。駕駛員為安全責任人,負責行船安全和游船財產安全。
3.所有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教育的學習。宣傳游船和乘船安全知識,強化安全意識,提高應急和安全防范能力。多學習游船相關規定,確保駕駛和行船安全工作。
4.游船駕駛員必須經過物業公司考試合格后,方可駕駛游船。
5.游船在不使用時,指定停放點為銷售中心碼頭,夜間游船由夜班的銷售中心執勤保安監管。
6.熟悉船的整體概況,懂得如何日常的維護等(檢查內容:衛生清潔、所有設施設備有無損壞是否正常、油是否充足)。
7.時刻保持船干凈、無損壞;維護船上的物品完好,不丟失。
8.禁止其他人員駕駛及未經許可不得上船。
9.做好每次出船登記,做好記錄。
10.除銷售部帶客人參觀及公司高層領導需求,其他人員使用船,須經得水月周莊物業管理服務中心總經理同意。駕駛員不得擅自為其他人出船。
11.出船時,駕駛員必須嚴格要求控制船速,行船時注意不要走水位低的地方行駛。
12.出船時遇有故障,船不能正常行駛時,開船員不得慌張,應及時穩住客人情緒,并及時上報。慢慢將船滑行至岸邊。(船上備用劃槳)13.駕駛游船船速低速觀光為主。駕駛游船時必須愛惜,嚴禁野蠻駕駛,嚴禁駕駛游船時猛加油門及其它對游船有損壞的行為。
14.游船未經水月周莊物業管理服務中心總經理批準嚴禁載貨。
15.如因違反以上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造成了安全事故或游船被損等事故,責任由游船駕駛員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中保國安保安公司、電動車駕駛員各執一份,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中保國安保安公司:
游船駕駛員:
日期:
為切實加強施工水域及船舶海事安全管理,確保人員和船機安全和施工過程的生產安全,制定本責任書:
一、施工船舶實行船長負責制。船長為所在船舶安全負責人,船上的安全管理工作由船長負責,遇有情況及時匯報。
二、施工船舶必須留有人員晝夜值班,以保證船上設備的安全,防止設備被盜及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船舶施工作業時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總包單位有關船舶及水上施工的有關生產作業規定,文明生產。
四、嚴格遵守港口、船舶管理規定,按規定停泊點??看a頭,不得隨意??看a頭。
五、任何船舶或人員不準非法攔截、強行登靠、沖撞或者偷開他人船舶。
六、施工船舶發生海事、漁事糾紛,應當告知海事部門或邊防派出所依法處理,任何一方不得扣押對方人員、船舶或船上物品。
七、船舶被盜、被劫、毀沉、漂失或發生碰撞擱淺等事故應及時向海事局和總包單位報告。
八、凡雇傭外來人員,船長應在三日內帶領務工人員到我項目部登記,并保證外來人員無犯罪記錄。
九、加強天氣預警信息的接收,遇到惡劣的天氣采取應急措施。
十、要加大船舶、設施及設備的更新和維護保養力度,提高船舶技術水平,提高船舶抗風能力,防止船舶在大風浪天氣中由于船舶機械性能和應急設備的原因造成惡性事故的發生。
十一、加強船員的安全培訓和教育,提高船員的應急反應能力,確保施工安全。
單位公章:船號:負責人:負責人: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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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四川省鄉鎮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辦法》、《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船舶安全生產責任,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根據船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目標責任:本年度內不出現任何違章事件,不發生任何安全事故。
二、鄉政府采取的措施: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強化監督管理,定期不定期開展水上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責令船主進行限期整改;發現違章事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三、目標責任內容:
1、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四川省鄉鎮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辦法》、《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及有關港航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自覺參加上級組織的各類會議,了解有關政策、精神。
2、自用船、漁船只能自用,不準借給他人使用,不得從事客貨營運,嚴禁私自擺渡,違章搭人,嚴禁酒后駕船和帶病駕船,嚴禁未成年人駕船。
3、必須遵守船舶航行的相關規定,運行時自覺穿好救生衣,嚴禁無證駕駛;嚴禁超載,超員,人貨混裝;嚴禁冒霧航行,夜間航行,停航、封渡水位冒險航行;嚴禁洪期駕船打撈河中飄浮物;洪期嚴禁駛入沙灣兒禁航線以下區域。
4、積極主動配合船管站、鄉政府和海事部門安全檢查,平時加強對船只的檢查和維護,發現隱患,及時消除。對船體破爛,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船只,自覺申請報廢拆除。
5、主動接受主管機關的監督管理,新造、更新、變賣船只后,應主動到鄉船管站辦理相關證件,按時參加船舶年審,辦齊所有證件,配足配齊救生設備。
6、嚴格遵守船舶航行規則,凡遇機動船舶過往,自覺避讓,不得冒險航行。
7、一旦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采取有效的安全救援措施,并且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向鄉政府匯報。幾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者,將從重處罰。鄉政府上報電話:。
8、服從政府和有關部門調度,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四、懲罰措施:
凡無證運行,違章操作,不服從管理,拒絕接受檢查者,一經發現,立即強制扣船,并按《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強制銷毀船只。
犍同自號責任人:
同興鄉人民政府責任人:
x年xx月xx日。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xx省鄉鎮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辦法》、《xx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船舶安全生產責任,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根據船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目標責任:本年度內不出現任何違章事件,不發生任何安全事故。
二、鄉政府采取的措施: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強化監督管理,定期不定期開展水上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責令船主進行限期整改;發現違章事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三、目標責任內容:
1、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xx省鄉鎮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辦法》、《xx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及有關港航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自覺參加上級組織的各類會議,了解有關政策、精神。
2、自用船、漁船只能自用,不準借給他人使用,不得從事客貨營運,嚴禁私自擺渡,違章搭人,嚴禁酒后駕船和帶病駕船,嚴禁未成年人駕船。
3、必須遵守船舶航行的相關規定,運行時自覺穿好救生衣,嚴禁無證駕駛;嚴禁超載,超員,人貨混裝;嚴禁冒霧航行,夜間航行,停航、封渡水位冒險航行;嚴禁洪期駕船打撈河中飄浮物;洪期嚴禁駛入沙灣兒禁航線以下區域。
4、積極主動配合船管站、鄉政府和海事部門安全檢查,平時加強對船只的檢查和維護,發現隱患,及時消除。對船體破爛,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船只,自覺申請報廢拆除。
5、主動接受主管機關的監督管理,新造、更新、變賣船只后,應主動到鄉船管站辦理相關證件,按時參加船舶年審,辦齊所有證件,配足配齊救生設備。
6、嚴格遵守船舶航行規則,凡遇機動船舶過往,自覺避讓,不得冒險航行。
8、服從政府和有關部門調度,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四、懲罰措施:
凡無證運行,違章操作,不服從管理,拒絕接受檢查者,一經發現,立即強制扣船,并按《xx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處以xx元以上,xx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強制銷毀船只。
xx號責任人:xx。
xx鄉人民政府責任人:xx。
xxxx年xx月xx日。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四川省鄉鎮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辦法》、《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船舶安全生產責任,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根據船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目標責任:本年度內不出現任何違章事件,不發生任何安全事故。
二、鄉政府采取的措施: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強化監督管理,定期不定期開展水上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責令船主進行限期整改;發現違章事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三、目標責任內容:
1、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四川省鄉鎮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辦法》、《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及有關港航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自覺參加上級組織的各類會議,了解有關政策、精神。
2、自用船、漁船只能自用,不準借給他人使用,不得從事客貨營運,嚴禁私自擺渡,違章搭人,嚴禁酒后駕船和帶病駕船,嚴禁未成年人駕船。
3、必須遵守船舶航行的相關規定,運行時自覺穿好救生衣,嚴禁無證駕駛;嚴禁超載,超員,人貨混裝;嚴禁冒霧航行,夜間航行,停航、封渡水位冒險航行;嚴禁洪期駕船打撈河中飄浮物;洪期嚴禁駛入沙灣兒禁航線以下區域。
4、積極主動配合船管站、鄉政府和海事部門安全檢查,平時加強對船只的檢查和維護,發現隱患,及時消除。對船體破爛,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船只,自覺申請報廢拆除。
5、主動接受主管機關的監督管理,新造、更新、變賣船只后,應主動到鄉船管站辦理相關證件,按時參加船舶年審,辦齊所有證件,配足配齊救生設備。
6、嚴格遵守船舶航行規則,凡遇機動船舶過往,自覺避讓,不得冒險航行。
7、一旦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采取有效的安全救援措施,并且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向鄉政府匯報。幾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者,將從重處罰。鄉政府上報電話:。
8、服從政府和有關部門調度,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四、懲罰措施:
凡無證運行,違章操作,不服從管理,拒絕接受檢查者,一經發現,立即強制扣船,并按《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強制銷毀船只。
犍同自號責任人:xxx。
同興鄉人民政府責任人:xxxx。
x年xx月xx日。
游船駕駛員是水月周莊的特殊工種。為了駕駛員行駛過程中能夠保證乘客,水月周莊的財產安全,水月周莊和社會的穩定,維護水月周莊形象,由中保國安保安公司與駕駛員簽訂安全駕駛責任書。
1.駕駛員牢固"安全工作,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地抓好行船安全工作,保障水月周莊財產和員工、顧客的生命安全。
2.現場保安主管負責人為該駕駛工作的主要責任人。駕駛員為安全責任人,負責行船安全和游船財產安全。
3.所有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教育的學習。宣傳游船和乘船安全知識,強化安全意識,提高應急和安全防范能力。多學習游船相關規定,確保駕駛和行船安全工作。
4.游船駕駛員必須經過物業公司考試合格后,方可駕駛游船。
5.游船在不使用時,指定停放點為銷售中心碼頭,夜間游船由夜班的銷售中心執勤保安監管。
6.熟悉船的整體概況,懂得如何日常的維護等(檢查內容:衛生清潔、所有設施設備有無損壞是否正常、油是否充足)。
7.時刻保持船干凈、無損壞;維護船上的物品完好,不丟失。
8.禁止其他人員駕駛及未經許可不得上船。
9.做好每次出船登記,做好記錄。
10.除銷售部帶客人參觀及公司高層領導需求,其他人員使用船,須經得水月周莊物業管理服務中心總經理同意。駕駛員不得擅自為其他人出船。
11.出船時,駕駛員必須嚴格要求控制船速,行船時注意不要走水位低的地方行駛。
12.出船時遇有故障,船不能正常行駛時,開船員不得慌張,應及時穩住客人情緒,并及時上報。慢慢將船滑行至岸邊。(船上備用劃槳)13.駕駛游船船速低速觀光為主。駕駛游船時必須愛惜,嚴禁野蠻駕駛,嚴禁駕駛游船時猛加油門及其它對游船有損壞的行為。
14.游船未經水月周莊物業管理服務中心總經理批準嚴禁載貨。
15.如因違反以上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造成了安全事故或游船被損等事故,責任由游船駕駛員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中保國安保安公司、電動車駕駛員各執一份,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中保國安保安公司:xxxxxx。
游船駕駛員:xxxx。
日期: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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