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存在可以有效地規范和約束個人和組織的行為,確保其合法合規。在下面的鏈接中,你可以找到一些關于規章制度的詳細說明和操作步驟。
新的一年到了,返鄉的農民或許又重新燃起了自己創業的想法。對于農民來說,最拿手的還是種植業和養殖業。那在xx年,養殖業的前景如何?什么養殖業又最賺錢呢?xx年到xx年養殖業會迎來一個上漲的趨勢。據有關專家分析,xx年國內,傳統的豬、牛、驢、羊等幾種畜禽的養殖將繼續看好。
豬肉是我國居民的主要肉食品,豬肉需求量年年看漲。前段時間雖然受經濟危機的影響,豬價下跌,但至少還是平穩的。雖然后來又受“豬流感”陰影的影響,但現在情況已經穩定,豬肉的剛性需求不會大幅度下跌,豬肉市場穩定。受養豬效益的驅動和國家對生豬生產政策扶持的影響,我國部分地區養豬生產出現了恢復性增長。但可繁母豬數量不足,仔豬和飼料價格昂貴,還有疫情等問題,仍然制約著生豬養殖的發展。所以預計,今后兩年內生豬市場不會供過于求,豬價仍會高過成本價,維持在一定水平。
肉牛養殖。
牛肉味道好、營養價值高,市場價格也是比較高的,而且由于物價上漲等因素,牛肉價格還存在一定的上漲空間。目前國際國內肉牛市場需求正旺,中國肉牛在世界市場上的競爭力也明顯增強,我國高檔的肥牛肉在歐盟、美國、日本、俄羅斯和中東國家十分暢銷,市場潛力大。不過肉牛飼養成本的上升、肉牛繁殖周期長等原因,使之存在一定風險。但近年來,農戶養牛規模有所下降,但市場對牛肉的需求量仍在增加,今后幾年肉牛養殖仍然持續看好。
驢的養殖阿。
驢全身都是寶,開發利用價值大,驢皮、驢肉具有很高的醫藥價值和蛋白營養,近年驢產品不斷開發成功,農業部已將商品驢技術研究開發項目列入xx年扶植發展項目。未來養驢有極大的市場發展空間。優勢是:驢肉細嫩味美,營養高,素有“天上龍肉,地上驢肉”的美稱,市場價格高。養驢成本低,易繁殖,好管理;投入少,見效快。驢皮是加工中成藥阿膠的主要原料,售價高,藥廠大量收購,供不應求。缺點是:目前驢肉市場缺乏消費主流,作為企業原材料的驢皮必需與加工企業掛鉤,養驢需以“農戶+公司”的生產經營模式,確保獲得更多的利潤。
近幾年來,羊肉價格始終處于攀升的態勢,羊絨、羊毛也有穩定的市場需求,羊的養殖未來發展空間廣闊;從肉羊養殖前景來說,1、羊肉成為一種理想、安全的肉類替代品,羊肉的消費量和出口量呈直線上升趨勢。2、羊肉價格穩定,市場平穩。從近xx年的養殖市場分析看,豬、雞等的行情均不穩定,價格經常大起大落,而羊的銷路看好。由于肉羊繁殖相對緩慢,數量的增加與市場需求增大處于動態平衡狀態,使之成為廣大農民投資小,效益穩的養殖項目。3、羊肉產量的下降,消費量的增加,導致羊肉市場出現了供不應求的局面。
1、規?;l展,降低成本。2、注意疫情。3、要想通過畜禽養殖致富,最關鍵的環節還在于找準銷路。再好的產品銷售不出去也是枉然,因此一定要在投入養殖業之前,對市場進行了解,尤其要找好幾個固定的銷售渠道。4、特種養殖對技術要求很高,且對環境及氣候條件也有特殊的要求,這些知識對于騙子來說一知半解或根本不懂,特種養殖行業的欺詐騙術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一是假行政單位之名,行中飽私囊之實。二是采用虛假的廣告用語,誘人上當。三是合同欺詐。
天氣逐漸轉熱,潮濕、悶熱天氣較多,養殖戶需要提前做好排氣扇、吊扇、噴淋裝置的安裝維修,頂部隔熱較差的圈舍及運動場還可以安裝遮陽網.高溫時,做好防暑降溫工作.
作者:作者單位:刊名:農家顧問英文刊名:nongjiaguwen年,卷(期):“”(4)分類號:關鍵詞:。
第九條畜禽養殖區域劃分為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適宜養殖區。
禁止養殖區是指生活飲用水的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醫療區等人口集中區域;交通主干道及旅游通道等區域;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
限制養殖區是指村莊及畜禽養殖會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村莊周邊區域。
適宜養殖區是指上述規定區域以外的符合生態養殖要求的其他區域。
第十條禁止養殖區內不得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本辦法頒布前已建成的畜禽養殖場應限期搬遷或關閉。
限制養殖區內嚴格控制畜禽養殖場的數量、規模,不得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已有的畜禽養殖場應當限期治理,確保排放污染物符合國家或省規定的排放標準;治理后仍未達標排放的畜禽養殖場應當限期搬遷或關閉。
適宜養殖區內鼓勵發展適度規模生態畜牧業,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應當符合當地環境承載量的要求,合理布局,按照適度規模、種植業、林業與養殖業結合的原則發展。
第二十三條對未經依法批準擅自建設的畜禽養殖場(小區),按非法占用土地進行查處。對于已經建成、符合生態養殖要求但尚未辦理審批手續的畜禽養殖場,縣國土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要督促畜禽養殖業主及時補辦用地審批手續。拒不辦理的,按非法占用土地進行查處。
第二十四條對超過規定排放標準或排放總量指標,排放污染物或造成周圍環境嚴重污染的畜禽養殖場,縣環保部門可提出限期治理建議,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被責令限期治理的畜禽養殖場應向做出限期治理決定的縣環保部門提交限期治理計劃,并定期報告實施情況。提交的限期治理計劃中,應規定畜禽廢渣綜合利用方案??h環保部門在對畜禽養殖場限期治理項目進行驗收時,其驗收內容中應包括上述綜合利用方案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環保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依法進行處罰:
(二)向水體傾倒畜禽糞便等廢渣的。
第二十六條畜禽養殖場(小區)未按規定做好強制免疫或者強制免疫后未加施免疫標識的;規模畜禽養殖場(小區)未按規定建立畜禽養殖檔案的,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養殖檔案的,由縣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進行處罰。
第一條為了規范畜禽養殖行為,預防控制畜禽疫病,防止環境污染,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促進畜禽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畜牧法》、《環境保護法》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縣行政區域內畜禽養殖的規劃布局、畜禽養殖場的設置、畜禽污染防治及畜禽養殖過程的監督管理等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畜禽,是指在人工飼養條件下、以經濟利用為目的的家養陸生動物,包括豬、牛、兔、犬、雞、鴨、鵝、等由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畜禽。
第三條縣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養殖場、養殖小區備案工作,依法主管本行政區域畜禽養殖的規劃布局以及畜禽養殖過程的監督管理。
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畜禽養殖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行政區域的畜禽養殖用地實施監督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地畜禽養殖管理工作的領導,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切實承擔起對畜禽養殖場選址把關、審核、申報和日常監管的職責。
第四條控制非規模養殖場,規范發展規模養殖場(或養殖小區),鼓勵發展適度規模生態養殖場。
本辦法所稱規模養殖場是指由單個主體投資建設、養殖規模達到本辦法要求的畜禽養殖場。
本辦法所稱養殖小區是指在適合畜禽養殖的地域內,按照基礎設施完備、集約化養殖的要求,由多個養殖業主進行專業化、標準化養殖,實行統一規劃、統一畜種、統一防疫、統一管理、統一服務、統一治污,并符合《畜牧法》規定條件及本辦法規定要求的養殖區域。
第五條規模養殖場的標準:母豬存欄5頭以上;生豬存欄100頭以上;奶牛存欄5頭以上;肉牛存欄10頭以上;蛋禽存欄1000只以上;肉(土)雞存欄20xx只以上;肉羊存欄100只以上;兔存欄500只以上。
達不到上述標準的畜禽養殖場則稱為非規模養殖場(戶)。
第六條養殖小區的標準:生豬存欄500頭以上;奶牛存欄20頭以上;肉牛存欄50頭以上;肉羊存欄500只以上;兔存欄1000只以上;雞存欄10000只以上。
第七條新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與其養殖規模相適應的生產場所、養殖用地和配套設施;。
(二)具備為其服務并有相應資質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
(三)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
(四)具備符合環境保護規定條件的治污設施及生態養殖條件;。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患有人畜共患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畜禽養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飼養人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健康標準,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個人衛生消毒、防護工作,并接受專業知識的教育,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飼養人員的生活區域應當與畜禽養殖區域分開。
第九條畜禽養殖區域劃分為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適宜養殖區。
禁止養殖區是指生活飲用水的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醫療區等人口集中區域;交通主干道及旅游通道等區域;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
限制養殖區是指村莊及畜禽養殖會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村莊周邊區域。
適宜養殖區是指上述規定區域以外的符合生態養殖要求的其他區域。
第十條禁止養殖區內不得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本辦法頒布前已建成的畜禽養殖場應限期搬遷或關閉。
限制養殖區內嚴格控制畜禽養殖場的數量、規模,不得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已有的畜禽養殖場應當限期治理,確保排放污染物符合國家或省規定的排放標準;治理后仍未達標排放的畜禽養殖場應當限期搬遷或關閉。
適宜養殖區內鼓勵發展適度規模生態畜牧業,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應當符合當地環境承載量的要求,合理布局,按照適度規模、種植業、林業與養殖業結合的原則發展。
第十一條畜禽養殖用地應堅持鼓勵利用廢棄地、荒山荒坡地等未利用地,鼓勵利用園地、種植業基地發展農牧結合生態養殖及畜禽排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盡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則。
第十二條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農牧結合、節約用地的原則,在本鄉鎮符合生態養殖要求的適宜養殖區預留用地空間,將規?;笄蒺B殖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落實養殖用地,滿足養殖用地需求。
第十三條規?;笄蒺B殖用地實行分類管理。畜禽舍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按照農用地管理,作為設施農用地辦理用地手續,不納入農用地轉用范圍,不占建設用地指標;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設施、飼料儲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屬設施,屬于永久性建(構)筑物,其用地依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需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涉及占用林地的應辦理林地使用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為有效解決畜牧用地建設和農用地保護的矛盾,對確需占用耕地的,鼓勵推廣既適用又可有效恢復耕作層,并與生態畜牧業相適應的規模畜禽養殖場建設,采取架空或預制板鋪面隔離等耕作層保護措施,不得破壞耕作層,并由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與業主簽訂復墾協議,期滿后由業主負責復墾。
第十五條新建、擴建規模畜禽養殖場(小區)按下列程序報批:
(一)申請:養殖業主先向養殖用地所在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申請畜禽養殖用地,經土地所在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后,再持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合同。
復印件、土地復墾協議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提交用地申請。
(二)初審:鄉鎮人民政府會同環保部門及基層國土所對所申請用地的用途、規模、選址等內容進行審核并進行現場踏勘,審核同意后出具選址意見和選址圖(標明配套設施用途、用地面積、拐點坐標),報縣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
(三)審批:縣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保、國土等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進行現場踏勘,縣環保、國土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出具意見后,由縣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批復。
(四)驗收:對建設完工的規模畜禽養殖場(小區),由業主向縣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h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核發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驗收不合格的按要求進行整改,整改不到位不準養殖。
第十六條畜禽養殖用地批準后,不得擅自將用地改變為非農業建設用途??h國土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用地全過程管理,確保規模養殖場(小區)規范用地。
第十七條規模畜禽養殖場(小區)應按照畜禽養殖技術標準和要求進行飼養,建立完善質量控制措施,科學合理使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落實人員做好記錄與檔案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規模畜禽養殖場(小區)應當依照相關規定,按畜禽養殖批次建立畜禽養殖檔案。畜禽養殖檔案包括畜禽引進繁育、畜禽防疫、疾病診療、飼料獸藥使用、糞便處理、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畜禽銷售等記錄。畜禽養殖檔案應當真實、完整、及時,不得偽造,并保留兩年以上。
第十九條畜禽養殖業主負責對畜禽養殖污染實施治理,承擔環境保護責任。養殖場(小區)排放養殖污染物,應當符合規定的排放標準,禁止向水體直接排放畜禽糞便、污水等。鼓勵支持將畜禽排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生態還田、生產沼氣、生產有機肥等。
第二十條畜禽養殖場(小區)應當建立健全動物防疫制度,做好消毒和免疫工作。畜禽養殖場(小區)應當按照國家動物防疫規定,配合動物衛生監督管理機構做好強制免疫工作。
第二十一條畜禽養殖場(小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禁止拋棄、銷售和加工病死畜禽。
第二十二條從事畜禽養殖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使用飼料、飼料添加劑和獸藥;。
(二)使用未經高溫處理的餐館、食堂泔水飼喂畜禽;。
(三)使用垃圾場中的物質飼喂畜禽;。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第二十三條對未經依法批準擅自建設的畜禽養殖場(小區),按非法占用土地進行查處。對于已經建成、符合生態養殖要求但尚未辦理審批手續的畜禽養殖場,縣國土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要督促畜禽養殖業主及時補辦用地審批手續。拒不辦理的,按非法占用土地進行查處。
第二十四條對超過規定排放標準或排放總量指標,排放污染物或造成周圍環境嚴重污染的畜禽養殖場,縣環保部門可提出限期治理建議,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被責令限期治理的畜禽養殖場應向做出限期治理決定的縣環保部門提交限期治理計劃,并定期報告實施情況。提交的限期治理計劃中,應規定畜禽廢渣綜合利用方案??h環保部門在對畜禽養殖場限期治理項目進行驗收時,其驗收內容中應包括上述綜合利用方案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環保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依法進行處罰:
(二)向水體傾倒畜禽糞便等廢渣的。
第二十六條畜禽養殖場(小區)未按規定做好強制免疫或者強制免疫后未加施免疫標識的;規模畜禽養殖場(小區)未按規定建立畜禽養殖檔案的,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養殖檔案的,由縣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進行處罰。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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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區畜牧獸醫局:
本養殖場在申請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時,經貴單位工作人員宣傳講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農業部20xx年第7號令《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本人已知曉了興辦養殖場所應具備的.動物防疫條件,明白了自己應承擔法律責任和履行的法律義務,為保證畜產品質量安全,現承諾如下:
1、保證投入生產使用的畜禽來自非疫區并經過檢疫,并有檢疫合格證明備查,每批畜禽入場前提前24小時報檢。
2、保證養殖過程按照《畜牧法》及《動物防疫法》的規定建立畜禽養殖檔案,認真開展(積極接受畜牧部門)強制免疫,保證畜禽出欄(離開飼養地)向當地的畜牧獸醫部門報檢。
3、保證在飼養過程中不使用瘦肉精等國家明令禁止的添加藥物,不銷售含瘦肉精等畜禽及產品,不添加非物質添加劑和濫用食品添加劑,不直接將獸用原料藥添加到飼料和飲用水中或直接飼喂動物,不使用未取得《動物源性飼料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的動物源性飼料產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4、發生畜禽死亡及時上報,保證養殖過程的病死畜禽不出售,不隨意扔棄,嚴格按照畜牧部門要求進行焚燒、深埋等無害化處理。
5、在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后,按規定自覺堅持依法養殖經營,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治理。
若違反上述承諾,我自愿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相應處罰。若因自己生產有毒有害畜禽產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敗造成疫情傳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
法定代表人(養殖戶)(簽字):
養殖場在公司領導與管理指導下,負責具體工作的實施,實行個人負責制,賦予一定的權力,承擔相應的責任,權責統一。
1、養殖場人員實行個人負責制,賦予權力,承擔責任。
2、養殖場主管負責場部對全體員工和日常事務的管理制度,對公司負責,及時匯報養殖場情況。
3、各崗位員工堅守崗位職責,做好本質工作,不得擅自離崗。
4、做好養殖場的安全防盜措施和工作。
5、晚上輪班,看護好場部的雞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記,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幫填寫。
7、分工與協作統一,在一個合作團隊下,開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監督員的職責。
1、遵守檢驗檢疫有關法律和規定,誠實守信,忠實履行職責。
2、負責養殖場生產、衛生防疫、藥物、有機飼料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3、負責對養殖用藥品、有機飼料的采購的.審核以及技術員開具的處方單進行審核符合要求方可簽字發藥。
4、監管養殖場藥物的使用,確保不使用禁用藥,并嚴格遵守停藥期。
5、應積極配合檢驗檢疫人員和公司實施日常監管和抽樣。
6、如實填寫各項記錄,保證各項記錄符合公司和其他管理和檢驗檢疫機構的要求。
7、監督員必須持證上崗。
8、發現重要疫病和事項,及時報告公司和檢驗檢疫部門。
技術員的職責。
1、技術員負責病蟲防治、監督員負責藥品發放和疫情匯報。
2、依各個季節不同病害,采取本場實際情況采取主動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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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畜禽養殖行為,防止畜禽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質殘留對人體的危害,防治畜禽養殖污染,促進本市畜牧業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本市范圍內畜禽養殖區域的規劃布局,畜禽養殖場的設置,畜禽的飼養,畜禽疫病和養殖污染防治及其相關的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市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農委)和相關區(縣)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畜禽養殖區域的劃分、畜禽養殖場的布局以及畜禽飼養、疫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環境保護局和區(縣)環境保護部門對轄區內的畜禽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規劃、土地、衛生、質量技監、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畜禽養殖行為實施監督管理。
市和區(縣)獸藥飼料監督部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畜禽飼養、畜禽疫病防治的日常監督工作。
市農委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城市發展的實際需要,制訂本市畜禽養殖業的發展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相關區(縣)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市畜禽養殖區域布局和畜禽養殖業的發展專項規劃,制定本轄區內畜禽養殖業的發展專項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市農委備案。
本市對大中型畜禽養殖場、小型畜禽養殖場和散養畜禽的農戶實行分類管理。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訂相關政策和措施,規范發展大中型畜禽養殖場,扶持科技含量高的種源生產,引導其逐步實現集約化生產、標準化管理、產業化經營。
本市限制和調整小型畜禽養殖場,符合環保要求和動物防疫條件的,促使其逐步過渡為大中型畜禽養殖場;不符合的,限期治理或者關閉。
本市對農戶的散養畜禽行為予以指導。
本市畜禽養殖分為禁止養殖區、控制養殖區和適度養殖區。
禁止養殖區內不得建立畜禽養殖場,已有的畜禽養殖場應當限期關閉;控制養殖區內不得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已有的小型畜禽養殖場應當逐步關閉;適度養殖區內可以新建、擴建、改建畜禽養殖場,但應當逐步減少小型畜禽養殖場。
禁止養殖區、控制養殖區和適度養殖區區域范圍的劃定和調整,由市規劃局會同市農委、市環保局等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和畜禽養殖業發展需要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控制養殖區、適度養殖區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區域養殖控制和管理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劃定本轄區內的禁止養殖區、控制養殖區或者禁止養殖區、控制養殖區和適度養殖區的具體區域邊界,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本市畜禽養殖區域設置和大中型畜禽養殖場發展規劃,應當聽取相關行政部門、行業協會、專業團體和公眾的意見。
區(縣)人民政府劃定畜禽養殖區域,應當聽取當地居民的意見。
新建、改建和擴建畜禽養殖場,應當符合本市畜禽養殖業規劃布局,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后,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畜禽養殖場應當符合環境保護和動物防疫條件,并按照國家規定向環保部門和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申領《排污許可證》和《動物防疫合格證》。未取得《排污許可證》、《動物防疫合格證》的,不得從事畜禽養殖活動。
本市鼓勵畜禽養殖場實行企業化管理,辦理工商登記注冊。
控制養殖區內改建和適度養殖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畜禽養殖場的,應當符合當地環境承載量的要求。
禁止水禽與旱禽、家畜與家禽混養。養雞場與水禽養殖場應當相互間隔一定距離。具體間隔距離,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會同市農委制訂。
種畜禽繁育,應當達到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健康合格標準。
需要引進種畜禽的,應當按照規定實行隔離飼養,對經觀察、檢疫確認為健康的種畜禽,方可并群飼養。
畜禽養殖場應當根據畜禽不同生長時期和生理階段,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的畜禽養殖技術規程的標準和要求進行飼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會同市農委等部門根據本市情況,制定畜禽養殖相關的地方標準,并組織實施。
畜禽養殖場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科學、合理地使用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禁止使用餐廚垃圾或者食品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動物制品廢棄物飼喂畜禽。禁止在水源保護區內的水面從事任何水禽放養活動。
患有人畜共患傳染病的人員不得直接從事畜禽養殖場的畜禽飼養。
畜禽養殖場飼養人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健康標準,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個人衛生和消毒工作,并接受專業知識的教育。畜禽養殖場飼養人員的生活區域應當與畜禽養殖區域分開。
畜禽養殖場應當在專職獸醫的指導下正確使用獸藥,實行用藥安全記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停藥期實行宰前停藥。不得擅自使用獸藥或者在飼料中添加獸藥、藥物飼料添加劑。
禁止使用假、劣獸藥和其他禁止使用的獸藥。
畜禽養殖場應當建立畜禽疫病免疫程序,做好免疫工作。
畜禽養殖場和散養畜禽的農戶應當按照國家強制免疫的規定,配合實施強制免疫,并對免疫過的畜禽佩帶動物免疫標識。
發生畜禽傳染病或者疑似傳染病時,畜禽養殖場和散養畜禽的農戶應當及時向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疫情,不得瞞報、謊報或者阻礙他人報告動物疫情。發生人畜共患傳染病時,應當服從衛生部門實行的防治措施,配合衛生部門及時對有關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
發生一類動物疫病時,疫區或者受威脅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和散養畜禽的農戶應當根據疫病種類及時做好隔離、消毒等工作,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的封鎖、隔離、撲殺、銷毀、消毒、緊急免疫接種等強制性控制、撲滅措施。
發生一類動物疫病時,為防止疫病擴散,可以對疫區及其周邊區域的同種畜禽,在一定期限內實施暫緩畜禽養殖措施。實施暫緩畜禽養殖措施的區域、時限和補救方案,由市農委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決定。
畜禽養殖場和散養畜禽的農戶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處理規程,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對因發生一類動物疫病、重大動物疫病死亡或者撲殺的染疫畜禽,應當送交本市指定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站處理。
畜禽養殖場排放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排放標準。
本市鼓勵畜禽養殖場將畜禽糞便生態還田,或者用以生產沼氣、有機肥料等物質。畜禽養殖場按照規范實施畜禽糞便還田的,視作達標排放。畜禽糞便生態還田的具體規范,由市環保局會同市農委制訂并公布。
畜禽養殖場應當設置符合環保要求的畜禽糞便的堆放場所,實行無害化處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畜禽糞便的散落、溢流。畜禽養殖場不得任意向水體或者其他環境直接排放畜禽糞便、沼液、沼渣或者污水等。
本市畜禽養殖場實施排污申報、排污許可證和排污收費制度。
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畜禽養殖活動的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畜禽養殖場出售畜禽,應當向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提前報檢,取得有效的檢疫證明后方可出售。禁止出售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畜禽。
畜禽養殖場出售的畜禽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藥物殘留標準。禁止出售藥物殘留超過國家標準的畜禽。
本市對出售的畜禽,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
畜禽養殖場送交定點屠宰場屠宰畜禽的,應當提供產地檢疫合格證明。
支持本市農業保險機構實行動物疫病保險,鼓勵畜禽養殖場參與動物疫病投保。
畜禽養殖場應當建立涉及養殖全過程的養殖檔案,確保畜禽產品質量的可追溯性。畜禽養殖檔案包括畜禽繁育、飼料配方、畜禽免疫、疾病診療、獸藥使用、糞便處理、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畜禽銷售等檔案和記錄。
畜禽養殖檔案應當真實、完整、及時,不得偽造,并至少保留兩年。
擅自在禁止養殖區內新建或者控制養殖區內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的,由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依法責令其關閉或者限期遷移。
未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有關規定辦理有關審批手續,擅自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的,由環境保護部門依照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畜禽養殖場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和區(縣)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委托獸藥飼料監督部門予以警告,并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使用餐廚垃圾或者食品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動物制品廢棄物飼喂畜禽的;
(二)擅自使用獸藥,或者擅自在飼料中添加獸藥或者藥物飼料添加劑的。
畜禽養殖場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和區(縣)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委托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予以警告,并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水禽與旱禽、家畜與家禽混養的;
(三)對染疫或者病、死畜禽未作無害化處理的。
擅自銷售藥物殘留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畜禽的,由市和區(縣)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委托獸藥飼料監督部門予以銷毀,并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畜禽養殖場及其相關責任人員違反環境保護、獸藥、飼料和動物防疫管理的規定,法律、法規、規章有處罰規定的,按照相應規定予以處罰。
畜禽養殖場或者散養畜禽的農戶逃避檢疫,引起重大動物疫情,致使養殖業生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辦法所稱的大中型畜禽養殖場,是指養殖規模在年存欄量為500頭以上的豬、100頭以上的牛、3萬羽以上的禽類的養殖場及其他相當規模的畜禽養殖場;小型畜禽養殖場,是指養殖規模在年存欄量500頭以下的豬、100頭以下的牛、3萬羽以下的禽類的養殖場及其他相當規模的畜禽養殖場;散養畜禽的農戶,是指基本用于自給需要而利用宅前屋后零星飼養畜禽的農民家庭。
本辦法所指的畜禽養殖污染,是指畜禽養殖場畜禽養殖過程中排放的廢渣(畜禽糞便、畜禽舍墊料、廢飼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體廢物)、污水及惡臭等對環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壞。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建成的畜禽養殖場,在禁止養殖區內的,由區(縣)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安排關閉事宜;在控制養殖區、適度養殖區內的,由區(縣)人民政府制定實施方案,并組織限期整治。
本辦法自**年**月**日起實施。**年**月**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市畜禽污染防治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
一、養殖場應當建立養殖檔案,載明以下內容:
1、生豬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
2、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和獸藥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等有關情況;
3、檢疫、免疫、監測、消毒情況;
4、生豬發病、診療、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5、生豬養殖代碼;
二、飼養種豬應當建立個體養殖檔案,注明標識編碼、性別、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種類型,母本的標識編碼等信息。
三、生豬調運時應當在個體養殖檔案上注明調出和調入地,個體養殖檔案應當隨同調運。
四、養殖檔案和防疫檔案保存時間:商品豬2年,種豬長期保存。
動物養殖場畜禽標識制度
一、新出生仔豬,在出生后30天內加施畜禽標識;30天內離開飼養地的,在離開飼養地前加施畜禽標識。
二、豬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標識,從外地引進的生豬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標識,在右耳中部加施。
三、生豬的標識嚴重磨損、破損、脫落后,應當及時加施新的標識,并在養殖檔案中記錄新標識編碼。
四、沒有加施畜禽標識的,不得運出養殖場。
五、畜禽標識不得重復使用。
養殖場動物預防免疫接種制度
一、準時準量免疫接種,做到頭頭免疫注射
二、注射疫苗時,小豬一欄換一個針頭,種豬一針筒疫苗換一個針頭。病豬不能注射,病愈后及時補注。
三、接種活菌苗前后1周停用各種抗菌素。
四、發生過敏反應肌注腎上腺素;為預防過敏反應及加強免疫效果可在注射疫苗前飲水添加維力康等抗應激、免疫增效劑藥物。
五、各種疫苗要按要求進行保存,凡是過期、變質、失效的疫苗一律禁止使用。
六、免疫接種必須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免疫程序》進行。
七、免疫注射時,盡量不打飛針,嚴格按操作要求進行。
八、做好免疫計劃、免疫記錄。
動物養殖場產地檢疫申報制度
一、為有效防控動物疫病,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動物養殖場的動物在離開養殖場前必須實行產地檢疫申報。
二、規模養殖場的動物在出場時應提前2天向當地鎮農技服務中心申報檢疫。
三、申報檢疫的動物必須經強制免疫和佩戴動物標識后,方可申報。
四、規模養殖場的動物經鎮農技服務中心檢疫人員檢疫合格后方可出場。
五、運輸動物的車輛裝載前和卸載后應清洗消毒,并取得動物運載工具消毒證明。
六、未經檢疫的動物禁止調離本場,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實行隔離觀察、治療。
七、申報產地檢疫數作為項目申報核定出欄數的重要依據。
八、違反上述規定將按《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養殖場動物無害化處理管理制度
一、經營場所、養殖場(戶)必須制定無害化處理制度。
二、檢疫中發現的病死畜禽及染疫畜禽產品,按照規定在檢疫人員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各市縣動物防疫監督管理機構對無害化處理制度的落實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和檢查,對不執行制度及造成疫情傳播者,按法規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四、必須建立無害化處理檔案,對無害化處理的畜禽及畜禽產品必須作好記錄,并列入檔案管理。
六、無害化處理的場所建設必須科學合理,遠離居民區、水源和交通要道等,并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xx區畜牧獸醫局:
本養殖場在申請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時,經貴單位工作人員宣傳講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農業部2010年第7號令《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本人已知曉了興辦養殖場所應具備的動物防疫條件,明白了自己應承擔法律責任和履行的法律義務,為保證畜產品質量安全,現承諾如下:
1、保證投入生產使用的畜禽來自非疫區并經過檢疫,并有檢疫合格證明備查,每批畜禽入場前提前24小時報檢。
2、保證養殖過程按照《畜牧法》及《動物防疫法》的規定建立畜禽養殖檔案,認真開展(積極接受畜牧部門)強制免疫,保證畜禽出欄(離開飼養地)向當地的畜牧獸醫部門報檢。
3、保證在飼養過程中不使用瘦肉精等國家明令禁止的添加藥物,不銷售含瘦肉精等畜禽及產品,不添加非物質添加劑和濫用食品添加劑,不直接將獸用原料藥添加到飼料和飲用水中或直接飼喂動物,不使用未取得《動物源性飼料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的動物源性飼料產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4、發生畜禽死亡及時上報,保證養殖過程的病死畜禽不出售,不隨意扔棄,嚴格按照畜牧部門要求進行焚燒、深埋等無害化處理。
5、在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后,按規定自覺堅持依法養殖經營,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治理。
若違反上述承諾,我自愿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相應處罰。若因自己生產有毒有害畜禽產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敗造成疫情傳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
法定代表人(養殖戶)(簽字):
1、把好飼料原料關,杜絕劣質飼料原料入庫:
2、嚴格按照驗收程序進行驗收入庫的飼料、原料等;驗收人員對飼料的入庫質量負責。
3、感官要求:色澤新鮮一致,禁止發酵、霉變、結塊及異味、異臭的飼料原料入庫;禁止被污染的飼料原料入庫。
4、有害物質及微生物允許量應符合gb13078的規定;
5、制藥工業副產品不應作生豬飼料原料;禁止用畜禽產品及其副產品作為飼料原料。
6、藥物飼料添加劑的使用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發布的《藥物飼料添加劑使用規范》執行。
7、庫管員對飼料、原料在庫存期的數量,未按相關管理要求而引起的質量變異負責。
8、飼料、原料按品種、規格有序整齊地堆放,易于領用、識別、統計。
9、做好防水、防潮、防盜、防火、防鼠等工作,防止其他動物污染或破壞飼料原料。
10、隨時掌握各豬群的用料進度,以保證飼料的供應:
11、采供主管和庫管員應加強與生產主管的溝通,隨時掌握飼料的使用情況,制定合理的庫存數量和飼料原料的月采購計劃。
12、庫管員應認真記錄飼料原料的領用情況和庫存情況,飼料的庫存低于警戒線(5天用量),庫管員應及時向物資供應部門反映情況,以保證飼料的供應。
13、生產豬舍領用飼料由各舍飼養員每天上班時到庫房領取。
14、庫管員必須到場登記各舍領取數量、品種、規格、領取人等。
15、做到先進先出的原則。
四川巴爾農牧集團。
二零xx年五月。
為妥善處理好畜牧生產與環境保護的關系,保障公共環境衛生安全,促進我區畜牧業可持續發展,確保畜禽養殖場糞便污水排放整治到位,做到養殖場零污染。特承諾如下:
一、堅持綜合利用優先,資源化、無害化和減量化的原則,實行畜禽養殖規?;?、標準化、環?;l展,減輕畜禽糞污面源污染。
二、主動承擔主體責任,按照《環境保護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規定修建糞污處理設施設備,建設與養殖規模相匹配的污染防治設施,及時無害化處理養殖環節產生的糞便等廢棄物,做到“污水不外排、沼液不外泄”的治理要求。
三、落實無害化處理制度,保證病死畜禽不出售、不隨意扔棄,并對其進行焚燒、深埋等無害化處理;對其墊料、排泄物以及被污染的飼料等運到指定地點堆積發酵,進行無害化處理。
四、在養殖場經營期間,因污染水體、污染空氣、傳播病菌,土地積累重金屬、危害農田生環境嚴重影響土壤質量等引發的矛盾糾紛由本養殖場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五、因養殖場糞污治理達不到要求,或不按要求進行整改所造成的環境不達標而被關?;蜻w址產生的后果由本養殖場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六、主動接受、配合畜牧部門、環保部門和辦事處的監督檢查、監測監管等工作。
七、以上承諾本養殖場在月。
日前,落實整改到位。如若整改不到位,我自愿接受相關法律法規的處罰。
八、本承諾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承諾書一式三份,畜牧部門、環保部門和養殖場各持一份)。
承諾人:
養殖場:
法人:
一、要嚴格按照消毒規程進行定期消毒。
二、要至少備有兩種以上消毒藥物,不同品種的消毒藥物應交替使用。
三、養殖場(小區)正門要設有消毒池或鋪墊浸有消毒藥的草墊。進出車輛、人員等要進行消毒。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換兩次池水、池藥,以保持有效濃度。
四、生活區(辦公室、宿舍、食堂及其周圍環境等)每天清掃一次,每月用消毒藥噴灑消毒一次。
五、更衣室每天消毒一次,采用紫外線照射法;工作服每周消毒一次,采用藥物浸泡法。
六、生產區:圈舍每天至少消毒一次,每周用消毒藥噴灑消毒一次;運動場地每周清理一次,每兩周用消毒藥噴灑消毒一次;清理的墊料、糞便進行堆積發酵處理。
七、售畜(禽)周轉區:周轉圈舍、出售畜(禽)臺、磅秤及其周圍環境,每售一批畜禽后清掃消毒一次。
八、進入生產區的人員必須穿經消毒過的工作服、戴工作帽,腳踏消毒池消毒,手洗消毒盆消毒。
一、規模養殖場(小區)應具備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對養殖過程中病死動物及其排泄物、污染物進行無害化處理。
二、對病死動物的處理要嚴格遵循“四不準一處理”的原則,既:不準宰殺,不準銷售,不準食用,不準轉運,全部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病死或死因不明動物的無害化處理工作應當在當地動物防疫站的監督下進行。
四、無害化處理應嚴格按照《病死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進行,以焚燒、掩埋、化制、消毒和發酵處理方式為主。
五、建立無害化處理檔案,對無害化處理情況做詳細記載。
六、無害化處理措施以盡量減少損失,保護環境,不污染空氣、土壤和水源為原則。
七、采取掩埋的方式進行無害化處理時,掩埋場應遠離居民區、水源、泄洪區和交通要道。對污染的飼料、排泄物等物品,也應噴灑消毒藥后與尸體共同深埋。
八、采用焚燒的方式進行無害化處理時,應符合環境要求。
第一段:引言(200字)。
畜禽養殖是一項重要的農業產業,對于農民來說,是一種重要的經濟來源。我從事畜禽養殖已有多年,在這個過程中積累了不少心得體會。在養殖過程中,我不僅學到了許多實用的技巧和知識,還深深體會到這個行業的辛苦和挑戰。以下是我對畜禽養殖的心得和體會,希望對其他養殖戶有所幫助。
第二段:科學選種(200字)。
養殖過程中,科學選種是至關重要的一環。要選擇好的品種和優質的種源,才能為養殖提供良好的基礎。我在這一點上做了很多努力,參加了許多培訓班和研討會,不斷學習新的選種技巧和方法。通過科學地選種,我成功地提高了養殖的產量和質量。這讓我意識到,科學選種是養殖成功的關鍵。
第三段:優質飼養(200字)。
在養殖過程中,優質飼養是必不可少的。畜禽對飼料的選擇和合理搭配,直接關系到養殖效益。我通過自主研究和向專業人士請教,不斷提高了自己的飼養水平。我學到了許多飼養的技巧,比如合理混合飼料、飼料添加劑的使用等等。這些措施大大提高了養殖動物的生長速度和健康狀況。通過優質飼養,我取得了可喜的成績。
第四段:疾病防控(200字)。
在養殖過程中,疾病防控是一個永恒的話題。疾病會給養殖戶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科學防疫顯得尤為重要。我通過加強疾病防控技術培訓,學到了許多疾病防控的方法和措施。我加強了養殖環境的衛生管理,定期檢查和監測動物的健康狀況。通過這些措施,我成功地預防了多種常見疾病的發生,極大地減少了經濟損失。
第五段:市場營銷(200字)。
養殖的最終目的是為了銷售和獲得利潤。市場營銷是成功養殖的關鍵之一。我深知擁有優質的產品是市場競爭的基礎,因此我注重產品質量。同時,我做好市場調研,了解市場需求和價格趨勢,合理安排銷售。我還不斷拓展銷售渠道,與各大超市和餐館建立起了長期合作關系。通過市場營銷的努力,我的養殖業獲得了良好的回報。
結尾(200字)。
畜禽養殖是一項需要不斷學習和實踐的工作。在這個過程中,我一直努力學習新知識,不斷提升自己的養殖水平。通過這些年的實踐,我深深地體會到科學選種、優質飼養、疾病防控和市場營銷對于養殖業來說的重要性。我相信只有不斷學習和改進,我才能將養殖業做得更好,為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我將繼續堅持科學養殖,創造更美好的明天。
養殖場名:
負責(法)人:
養殖場地址:
電話:
養殖品種:
養殖數量:我在養殖過程中,向政府鄭重承諾如下:
疫合格。種畜禽附具引種合格證明。
四、保證養殖使用的獸藥、飼料產品全部從合法渠道采購,并。
經畜牧部門登記備案的合格產品。保證不使用原料藥、人用藥、質。
肉精)、已烯雌酚、三聚氰胺、蘇丹紅等違禁藥物;發現銷售使用違。
禁藥物等違法行為自覺舉報。在獸醫技術人員的指導下,使用合格。
疫苗進行防疫,做到“應免盡免”,應免率達100%。嚴格執行休藥期制度,確保動物及其產品在用藥期、休藥期內不被用于食品消費。p1eanqfdpw五、保證養殖過程做好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工作。
格按照農業部“五不一處理”進行處置。即對病死動物不屠宰、不。
食用、不轉運、不銷售、不丟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
理。對無害化處理的病死畜禽作好詳細記錄,檔案保存兩年以上。/2、《獸。
對病死畜禽嚴。
(瘦。
規定要求佩帶畜禽標識。
七、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畜禽產品、獸藥等投入品的監督。
抽查和取樣檢測,并對抽樣樣品檢測結果負責。
九、認真落實《畜禽規模養殖場污染防治條例》。
禽糞污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或委托他人對畜禽養殖糞污進。
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及時對畜禽糞便、污水等進行收集、處理、清運,防止畜禽養殖廢棄物對環境造成污染。
rtcrpudgit,建設相應的畜八、畜禽出欄前要向當地畜牧獸醫管理站提前。
3天申報檢疫,法規的處理。dxdita9e3d十、本承諾書一式三份,鎮(街道、開發區)政府、村委、養殖場(戶)各一份。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愿接受經濟和法律制栽。
承諾人(簽名并按手?。耗暝氯?。
防疫安全協管員(簽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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