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有時也被用來指代特定的工作單位,如某個公司、學校等。以下是一些優秀單位總結的范文,希望對大家的寫作有所幫助。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07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年xx月xx日。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公章)。
xx年xx月xx日。
甲方:(單位名稱)乙方:身份證號: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20xx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
勞動合同。
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特此證明甲方(簽章):乙方簽字:甲方代表簽字:
xx年xx月xx日。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系;。
2、證明勞動者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無勞動糾紛;。
3、證明勞動者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勞動者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從離職證明的用途,我們就能夠知道,沒有離職證明會給你帶來什么麻煩。沒辦法轉移社保,沒辦法提取公積金,不能找新工作,連失業金也領不到??梢妴栴}的嚴重性。
因此,求職者在轉換工作的時候一定要重視這一張紙,主動要求用人提供離職證明。
。
xxxx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07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xxx同志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任職于xxx公司,于x年x月x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x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x年x月x日。
某某自2-x年12月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某某部門某某崗位,至2-x年12月12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2年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期間曾被授予"某某"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年月日
甲方:xxxx公司。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職工,于2-x年月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
勞動合同。
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不再有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申請處理的任何爭議和糾紛同時,乙方已完成離職交接工作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
茲證明先生,身份證號碼:,原系我公司部門員工,因原因主動申請離職,經公司慎重考慮同意其離職,現離職交接手續已辦清。雙方勞動合同于年月日解除,勞動關系自離職之日起解除。
特此證明!
xxxxxx公司(公司蓋章)。
日期:年月日
xx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xx)自20xx-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財務部會計職務,至20xx-20xx年03月06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年03月06日。
。
__自20__年__月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崗位,至20__年__月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2年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
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辭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__公司。
日期:20__年__月__日
原單位為已離職員工作一個離職情況證明,本文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原單位離職證明范文,僅供參考。
茲證明先生,身份證號碼:,原系我公司部門員工,因原因主動申請離職,經公司慎重考慮同意其離職,現離職交接手續已辦清。雙方。
勞動合同。
于年月日解除,勞動關系自離職之日起解除。
特此證明!
xxxxxx公司(公司蓋章)。
日期:年月日
_____先生女士,自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部門)的____(職務),于年月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
1.證明格式。
2.必有信息:單位名稱(注冊全稱),離職者姓名,離職者曾任職務,在職時間,證明開具日期,開具日期處加蓋公章(“騎年壓月”)。
另外,一般寫明身份證號,因為那才是唯一的。
3.有競業限制協議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補償金的,建議在離職證明里加以說明競業限制約定。
4.頁眉打印有公司logo——宣傳公司形象。
可以選擇是否添加公司聯系方式。
5.一般用a4紙打印(檔案管理標準),現實中也有些公司采取一式兩份中間分割處蓋騎縫章的方式。
6.無錯別字,不允許篡改,若填寫證明時出錯建議重新開具。
7.現在的證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礎上添加變動信息后打印,看上去整潔,美觀,便于存檔。
不建議使用便箋手寫。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08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
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離職證明是證明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憑據,也是勞動者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重要資料.在很多時候大家都忽視了這一問題,以下就來說說離職證明有什么用.
首先,對于你新入職的單位要求你提供原單位的離職證明,就是想要知道你原來確實在那個公司工作過,還想弄清楚你是什么原因離職的.要確定不是因為工作能力不夠或者其他什么原因對職位和公司不利的因素導致被辭退的,同時防止你與原單位存在什么糾紛以至牽涉到目前的新用人單位。
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有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勞動則失業后,需要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領取失業保險金.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亦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的法定義務.《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勞動者在離開原單位時,應當要求單位出具符合法律規定的離職證明,而用人單位有為依法離職的勞動者提供離職證明的義務.《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二)》規定:“勞動合同關系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用人單位未按《條例》規定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有效證明或未及時辦理退工手續,影響勞動者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失業保險金有關規定予以賠償;給勞動者造成其他實際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的請求,賠償其他實際損失,但不再承擔法定失業保險金的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離職證明有什么用的介紹,相信你看過后,有深刻的了解.如果你目前離職了,該公司沒有給你開具離職證明,請找他們人事部的相關人員開這個證明。
范文一:
員工_____,擔任_______公司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正規版:
勞動關系終止確認書。
甲方:xxxx公司。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職工,于月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不再有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申請處理的任何爭議和糾紛。同時,乙方已完成離職交接工作。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范文二: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自20**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年07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年07月31日。
范文三:
茲證明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年01月01日至20**年07月31日?,F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年07月31日。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公章)。
xx年xx月xx日。
【范本三】。
甲方:(單位名稱)乙方:身份證號: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特此證明。甲方(簽章):乙方簽字:甲方代表簽字:
xx年xx月xx日。
擴展閱讀: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系;。
2、證明勞動者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無勞動糾紛;。
3、證明勞動者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勞動者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從離職證明的`用途,我們就能夠知道,沒有離職證明會給你帶來什么麻煩。沒辦法轉移社保,沒辦法提取公積金,不能找新工作,連失業金也領不到??梢妴栴}的嚴重性。
因此,求職者在轉換工作的時候一定要重視這一張紙,主動要求用人提供離職證明。
____自__年__月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_崗位,至____年__月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__年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
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辭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_______公司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甲方:____________(單位名稱)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____年__月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原單位離職證明要求。
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__________部_____________職務,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模板一:
茲證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xx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xx”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模板二: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07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模板三:
茲證明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04月01日至月31日?,F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模板四: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在職場“摸爬滾打”多年的朋友們,你是否經歷過離職后原單位不給開具離職證明,致使自己的社保無法延續,并且遲遲無法入職新單位的“絕望”情形?原單位有意或無意“阻攔”離職人員辦理離職手續的情形,在職場中較為常見。針對上述情形,來看看下面這個案例的當事人是如何處理的。
案情概述。
20xx年8月,范思妍入職智勝公司,任技術總監一職,雙方簽訂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20xx年8月13日,美蘭公司向范思妍發出《入職通知書》,邀請范思妍于20xx年9月20日到公司入職報到,雙方約定工資稅前90000元/月。
20xx年8月15日,范思妍向智勝公司提交《離職申請表》,稱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智勝公司人力資源部門于8月17日審批通過范思妍的離職申請,并在離職申請表上簽字。但是,智勝公司一直未為范思妍辦理離職手續,也沒有開具離職證明。
由于智盛公司一直未向范思妍開具離職證明,導致其無法順利入職美蘭公司。于是,范思妍于20xx年4月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智勝公司向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并配合辦理其他相關手續,并且賠償其經濟損失600000元。
勞動仲裁委經審理后,裁決駁回了范思妍的仲裁請求,范思妍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判決結果。
1.關于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問題。
法院認為,范思妍與智勝公司的勞動關系已經于20xx年8月31日依法解除,智勝公司應當履行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的后合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本案中,范思妍依據法律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符合雙方勞動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其自20xx年9月開始未為智勝公司提供勞動,智勝公司也未向其發放勞動報酬。
綜上,智勝公司應當依法向范思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為范思妍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2.關于經濟損失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因智盛公司未向范思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導致其無法入職其他公司工作,對范思妍造成了客觀的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美蘭公司向范思妍發出的《入職通知》包含了職位、合同期限、薪酬待遇等勞動合同的必備要件,范思妍要求按照90000元/月的標準計算其損失于法有據。
故此,本院確認智勝公司應當賠償范思妍工資損失540000元(90000元/月×6月)。
律師點評。
廣東國暉(北京)律師事務所李珍律師:開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通知離職、沒辦理離職交接、員工在職期間給單位造成損失等原因為由拒絕開具離職證明。否則,勞動者可以向單位主張其無法入職新單位所受到的損失或無法領取失業保險所收到的損失。
因此,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后合同義務也需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否則可能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如果您也遭到類似麻煩,建議您及時咨詢委托專業律師,及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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