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規章制度可以有效地預防和解決組織內部的矛盾和糾紛。接下來是小編整理的一些規章制度示范,希望能對大家的管理工作有所幫助。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確保資產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防止資產流失,保障和促進食品藥品檢驗事業發展,根據財政部《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國有資產是指院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包括國家撥給院的資產,院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二章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三條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實行院長負責制,主管院長協助院長工作。計劃財務處負責院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相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四條計劃財務處的監督管理職責:
(二)組織國有資產清查、登記、統計匯總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三)審核上報審批或報備材料;。
(四)按照上級部門要求,組織相關工作。
第五條按照資產分類和部門職責,對國有資產實施歸口管理,歸口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三)根據規定權限,審核或審批歸口管理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等事項,并及時提交財務部門相關材料進行帳務增加或減少。
(四)組織歸口負責資產的清查、登記、統計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五)接受院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并報告有關資產管理工作。
第六條歸口部門的分工如下:
(一)計劃財務處:負責現金、銀行存款、應付、暫付(預付)款項等流動資產管理;。
(四)信息中心:負責圖書資料、自行開發軟件的管理;。
(五)科研管理處:負責著作權、權或占有、使用權并取得相應收益的行為。出售、出讓、轉讓按國家規定報送相關材料。
第三十一條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是指按現行財務與會計制度,對確認形成損失的貨幣性資產(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進行核銷的行為。
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事項的申請報告;。
(二)《中檢院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四)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的,提供其財產或遺產不足清償的法律文件;。
(五)涉及訴訟的,提供判決裁定申報單位敗訴的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書或裁定書,或雖勝訴但因無法執行被裁定終止執行的法律文件。
第三十二條資產使用單位或歸口部門申報國有資產處置事項,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負責。
第三十三條國有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出售、出讓、轉讓資產數量較多或者價值較高的,應通過招標、拍賣等市場競價方式公開處置。未達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資產報廢、報損,應從嚴控制。
第三十四條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在扣除相關稅金、評估費、拍賣傭金等費用后,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財政國庫收繳管理的規定上繳計劃財務處,由計劃財務處上繳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一)出售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收入、置換差價收入、報廢報損殘值變價收入等收入上繳中央國庫。
(二)科技成果轉化(轉讓)收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在扣除獎勵資金后上繳中央國庫。
(三)土地使用權轉讓收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繳中央國庫。
第三十五條利用現金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權益)的出售、出讓、轉讓收入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利用實物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權益)的出售、出讓、轉讓收入,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三)利用現金、實物資產、無形資產混合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權益)的出售、出讓、轉讓收入,按照本條(一)、(二)款的有關規定分別管理。
第三十六條國家總局、財政部對院國有資產處置事項的批復,以及院按規定權限處置國有資產并報上級備案的文件,是院辦理產權變動和進行賬務處理的依據。
第六章產權登記與糾紛處理。
第三十七條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是國家對院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登記,依法確認國有資產所有權和院對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權的行為。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單位名稱、住所、負責人及成立時間;。
(二)單位性質、主管部門;。
(三)單位資產總額、國有資產總額、主要實物資產額及其使用狀況、對外投資情況;。
(四)其他需要登記的事項。
第三十八條發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隸屬關系、單位名稱、住所和單位負責人等產權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單位,辦理變更產權登記。
第三十九條產權糾紛是指由于國有資產所有權、經營權、使用權等產權歸屬不清而發生的爭議。
(一)與國家總局局屬事業單位發生產權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向國家局申請調解。
(二)與其他國有單位之間發生產權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向國家總局申請調解;國家總局調解不成的,由其報財政部調解;再調解不能解決的,報國務院裁定。
(三)與非國有單位或個人之間發生產權糾紛的,資產歸口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經院長辦公會議審定,報國家總局、財政部同意后,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依照司法程序處理。
第七章資產評估與資產清查。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一)整體或者部分改制為企業;。
(二)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
(三)合并、分立、清算;。
(四)資產拍賣、轉讓、置換;。
(五)整體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六)確定涉訟資產價值;。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評估的事項。
第四十一條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由相關部門向計劃財務處提交評估立項申請書,經審核報院長辦公會議審批后,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資產評估的立項審批、評估、確認等手續。
第四十二條資產清查內容包括: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損溢認定、資產核實和完善制度等。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進行資產清查:
(一)根據國家專項工作要求或者國家總局安排,被納入統一組織的資產清查范圍的;。
(二)進行重大改革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損失的;。
(四)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或者國有資產出現重大流失的;。
(五)會計政策發生重大更改,涉及國有資產核算方法發生重要變化的;。
(六)財政部、國家總局認為應當進行資產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進行資產清查,應當提出申請,經國家總局審核同意后實施。根據國家要求進行的資產清查除外。開展資產清查核實工作,應當按照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財辦〔〕52號)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核實暫行辦法》(財辦〔〕19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資產信息管理與報告。
第四十四條資產歸口部門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建立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及時錄入相關數據信息,加強國有資產的動態監管,并在此基礎上做好國有資產統計和信息報告工作。
第四十五條資產歸口部門應當按照財政部、國家總局規定的年度部門決算報表的格式、內容及要求,編制國有資產年度決算報表,計劃財務處匯總上報。各歸口部門應保證報表內容完整、信息真實、數據準確。
第九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資產歸口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責任制,并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個人,加強對國有資產利用效率和效益的考核,依法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
(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
(二)擅自占有、使用和處置國有資產;。
(三)擅自提供擔保,出租和出借國有資產;。
(四)串通作弊、暗箱操作,壓價處置國有資產;。
(五)截留資產處置收入和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權益)的出售、出讓、轉讓收入;。
(六)其他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行為。
第四十八條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和有關責任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經營性國有資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作為出資者在企業中依法擁有的資本及其權益。具體的說,經營性國有資產,指從事產品生產、流通、經營服務等領域,以盈利為主要目的的,依法經營或使用,其產權屬于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
運動性,增值性,經營方式的多樣性。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
包括:國家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行政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收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資源性國有資產指國家擁有的土地、森林、礦藏等資源。
第三十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管、清產核資、資產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協調其所出資企業之間的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糾紛。
第三十一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監督管理制度,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促進企業國有資產的合理流動,防止企業國有資產流失。
第三十二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其所出資企業的企業國有資產收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對其所出資企業的重大投融資規劃、發展戰略和規劃,依照國家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履行出資人職責。
第三十三條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重大資產處置,需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國務院向其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派出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職權、行為規范等,依照《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
地方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向其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派出監事會,參照《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所出資企業財務進行監督,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第三十六條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應當加強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審計、企業法律顧問和職工民主監督等制度。
第三十七條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財務狀況、生產經營狀況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不按規定任免或者建議任免所出資企業的企業負責人,或者違法干預所出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侵犯其合法權益,造成企業國有資產損失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未按照規定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財務狀況、生產經營狀況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的,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十條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負責人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企業國有資產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并對其依法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對企業國有資產損失負有責任受到撤職以上紀律處分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負責人;造成企業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或者被判處刑罰的,終身不得擔任任何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負責人。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參股企業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權利和義務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參股企業中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規定執行。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參股企業中工會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十五條本條例施行前制定的有關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行政法規與本條例不一致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政企尚未分開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加快改革,實現政企分開。政企分開后的企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十七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按每年、每月、每日需要管理、維護的內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組織,每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會同維保單位組織,每日由各科室負責人實施。
(二)每日工作:
1、檢查報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閥門啟閉狀態;
3、檢查泵房配電動力柜電源指示是否正常;
4、檢查室內消火栓、噴淋管道壓力表數值是否正常;
5、檢查消火栓、噴淋泵出水管閘閥及單向閥狀態;
6、將有關情況記入運行記錄。
(三)每月工作:
2、每月選取不同區域進行全聯動測試,觀察消防監控中心消防控制設備信號反饋情況;
3、對消火栓泵、噴淋泵、穩壓泵啟動試驗,查看配電設施及泵運轉情況;
4、檢查主電源,備用電源供電、充電是否正常;
5、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認真填寫文字記錄,大型檢修項目應填寫設備技術檔案。
(四)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企業對固定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
2、每年于4月、10月兩次保養室外水泵結合器,在12月做好防凍措施,與公安消防隊聯系通過水泵結合器進行消防車加壓供水試驗。
(一)由院辦負責組織落實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及其他有關規定確定配置數量、型號類型,合理設置分布點。
(三)院辦負責建立滅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管理檔案,記明類型、配置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并制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
(四)每月由各部門維護管理責任人配合院辦檢查責任區域的消防器材情況。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場所,有無丟失現象;
3、每12個月組織或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1次功能性檢查,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距出廠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手提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推車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防煙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時間為距出廠日期滿5年,防毒面具為8年,到期強制報廢。
為確保學校財產安全及師生生命安全,學校在樓、實驗室、等區域配備了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以備火險發生時進行自救。為規范管理,規定如下:
一、加強對消火栓的維護保養,如發現損壞,應當及時修理;除火警外不得隨意啟用或移作他用。不得擅自移位、拆除消火栓。
二、滅火器固定于箱內,放置在明顯位置,以方便使用。
三、各部門負責人為本區域消防器材日常管理的責任人,保衛和后勤部門將定期對各使用地點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丟失、損壞等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
四、滅火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只能在發生火險時使用,使用后應及時報告,以便及時更新。
五、學校水電暖消防小組負責全校消火栓、滅火器、消防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標志等設施的使用狀態的巡查,及時發現并協助相關責任部門及時維修或更換。
六、故意損毀消防器材是違法行為。師生不得隨意玩弄或損毀滅火器材,一旦發生意外,造成傷害,按《消防法》條例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償損失、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七、為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必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和保養工作。
1、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2、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3、消防值班人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維護人員處理,并做好記錄。
4、應當委托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
5、必須定期將滅火器送消防部門認可的專業人員進行檢修維護和充氣換粉。
一、行政管理。
二、財務管理。
三、生產管理。
四、業務管理。
采購管理、銷售管理、經銷商管理、價格管理、物流運輸、市場調研、宣傳推廣、客戶服務等內容。
五、其他。
產品研發、科技創新、資本運作、進出口貿易等一般小企業是不涉及的。
文檔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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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固定資產的規劃、執行和控制作業有章可循,并達成下列管理目的,以利本公司經濟有效且迅速地達成經營目標,特制定本辦法。
1-1使固定資產受到安全保護,防止遺失或被竊;。
1-2使固定資產可發揮其正常使用功能;。
1-3消除閑置固定資產,避免浪費資金。
二、范圍。
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產包括建筑設備、電腦設備、機械設備、雜項設備、公用設備、電儀設備、交通運輸設備和事務機具等九大類。
三、經辦部門。
3-1管理部門:財會部為本公司固定資產管理部門。
3-2維修部門:。
3-2-1生產中維修科:負責業務有關的建筑設備、機械設備、儲存設備、電儀設備和雜項設備等維修。
3-2-2總務部:負責非生產部維修科負責的其他一切固定資產的維修。
3-2-3使用部門:保管部門、使用部門、難以劃分者,以管理部門為使用部門。
四、分類編號。
管理部門應按下列分類編號原則處理固定資產的分類和編號。
4-1固定資產編號以8們數字編組而成,使用阿拉伯數字0,1,…8,9。
4-2固定資產編號圖示:。
類別年度別入帳順序。
大額中額流水號。
4-3固定資產編號第一位代表固定資產在會計之大分類,由1,2…9分別表示之。第2,3位代表中分類,由01…99表示之,如辦公設備之桌(01)椅(02)等。
代號內容。
1廠房及建筑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
4運輸設備。
5辦公設備。
6其他設備。
4-4固定資產編號第4,5位代表年度號,分別購置年度如96,97年表示。
4-5固定資產編號第6,7,8位代表固定資產相同性質的入帳順序流水號碼,分別以001…999表示。
五、建卡。
管理部門應將各項固定資產設卡管理,建筑設備應建立(建筑設備登記卡),機械及其他設備應以(固定資產登記卡)建卡登記,以掌握各項資產異動狀況。
六、維護保養。
管理部門協同維修部門訂立各項資產的保養作業規范,并督促使用部門按規范執行維護工作。
七、盤點抽查與財產標簽。
7-1管理部門應會同部門,視公司實際需要盤點固定資產,其作業方式依本公司《財務盤點管理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7-2管理部門應隨時查核各使用部門現有的固定資產,以了解登記卡所載的名稱、規格及數量是否與實際,有無管理不善,無效使用或閑置等不良情況存在。若發現有異?;虿涣记闆r存在,應即通知該使用部門請其改善,情況嚴重者應另呈報權責主管批示處理。
7-3管理部門須制作財產標簽,凡本公司財產均須粘貼標簽以利保管和盤點。
八、核決權限。
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核決權限請參閱費用核決權限表。
九、管理政策。
本公司一切固定資產管理作業,均應遵循下列管理政府。
9-1編制固定資產預算可以讓管理部門從整體的觀點來考慮各部門所需購置的資產項目,使購置與處理固定資產的計劃更為明確,不致盲目從事,重復添置資產。
9-2清晰明確的記錄。
將固定資產的購置成本、購置日期、存放地點、保管部門(人員)、累計折舊、維修改造以及資產處理等資料完整記錄下來,除有助于維護資產的安全外,將來在申報公司所得稅及保險理賠時亦有依據。
9-3落實保養及保護要求。
為使固定資產維持正常使用功能,發揮良好的經濟效益,定期或不定期的維護保養及維護作業應徹底實施。
十、編制固定資產預算。
在編制年度預算作業期間,各部門將下一年擬購置固定資產編列于年度預書內,經權責人核準后據以實施。
十一、請購。
11-1使用部門擬購置固定資產時,應按有關規定填寫請購單,如為某項投資計劃而購置,應另檢附固定資產計劃書,闡明計劃名稱、編號、擬購置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廠牌、數量、使用目的、預期效果、需用日期、購置預算金額等送管理部門審查。
11-2管理部門于初審時,應請其它相關部室會審。
11-3經初審通過的請購單及其附件,經權責人員核準后,使用部門在必要時應詳細填安裝場所、位置、日期等資料并將有關圖紙送交采購部門如期購置或營建部門按期施工。
十二、不動產取得的處理。
建筑設備等不動產,經取得所有權證書或自建房屋于建造完成后,應即辦理產權登記,并填寫(固定資產增加單)建卡列管。
十三、動產取得的處理。
直接購入或向倉儲單位領取移交給使用部門時,取得部門應即填寫(固定資產增加單)送管理部門不予以分類編號建卡列管,并于資產明顯位置,標示資產編號。
十四、受贈取得的處理。
固定資產因其他兄弟公司無償撥入或因受贈而取得時,應填明估計價格,如原價無法查得或根本無原價者,管理部門應視需要會同專業技術人員予以估價,并應按本辦法第二十條及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十五、建卡列管。
15-1固定資產購入或取得所有權后,管理部門根據(固定資產增加單)填寫(固定資產登記卡)或建筑設備登記卡,一式三聯,第一、二聯管理部門留存,第三聯送維修負責部門。
15-2管理部門應將登記卡按固定資產分類編號原則編號,分類規檔保管,并另設固定資產憑證袋把各項固定資產取得憑證、文件、圖紙等套入保存。
15-3財會部應將登記卡作為會計輔助分類帳使用,按法令規定定期填寫折舊金額及帳面凈值。
15-4維修部門應將登記卡作為保養資料卡使用,填寫每項固定資產的維修記錄。
15-5登記卡每卡限載一項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如附屬物無法單獨計算其價值者,應合記于一卡。
十六、設備統計和管理。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根據部門不同建立《設備能力及使用狀況匯總表》,詳列各項設備名稱、廠牌、規格、適制產品(適用范圍)、數量、產量(負荷能力),取得日期、取得價格、耐用年限、使用狀況。以掌握設備能力及使用狀況、并作有效的運用及管制。
十七、設備運用規劃。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配合本公司經營計劃的需要,按各項設備的特性,性能及適用范圍設定運用計劃。
十八、設備運用管制。
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按設備運用計劃、操作規范的規定運用設備、管理部門應檢查其執行情形呈報權責主管。
十九、保險。
19-1管理部門對所經管的固定資產按本公司的保險管理政策辦理投保。
19-2投保作業按《財物保險管理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二十、保管。
20-1容易搬動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按放置場所分別填寫《固定資產存放明細表》一式二份,填寫該場所內所有容易搬動的固定資產編號,名稱、數量、安全維護人員姓名等資料,以利管理。
20-2《固定資產存放明細》除一份自存于使用單位外,另一份應由使用單位張貼于該場所墻壁適當的位置,以便查核。
20-3重要設備的保護,應由使用單位制作標示門牌,懸掛顯眼位置,以明職責。
二十一、轉移。
固定資產在本公司內相互移轉調撥時,應由移出部門填寫《固定資產移轉單》一式四聯。送移入部門簽認并會同管理部門,經權責人員核準后,第一、二聯送管理部門轉記入登記卡,第三聯送移入部門,第四聯由移出部門留存。移轉的固定資產出入廠區,應另依本公司《門衛管理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二十二、出租或外借。
固定資產擬出租或外借時,管理部門應將租借事由、內容條件。歸還期限、保持原狀義務、附屬設備明細等簽呈權責人核準,并簽訂契約后據以辦理。其出入廠區也應按《門衛管理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二十三、閑置的處理。
固定資產因產品停止生產、加工工藝變更,設備更新等原因而閑置時,使用部門應以《閑置固定資產處理單》提報閑置原因和設備現狀連同該設備履歷資料經財會部門填記帳面價值,并擬訂處理對策后,呈權責人員核準,據以實施。
二十四、讓售。
24-1固定資產的讓售由管理部門將讓售固定資產名稱、規格、數量、原取得日期、金額、帳面殘值、現狀及讓售理,并根據其利用或參考市價訂出讓售底價,簽呈權責人員核準后,據以辦理讓售。
24-2固定資產的讓售以登報公開招標為原則,如因特殊情況需采用其他方式處理時,應將理由和讓售條件呈權責人核準后辦理。
二十五、報廢。
固定資產因損壞且無修復價值時,應填寫《固定資產減損單》辦理報廢,對于呈準報廢的閑置固定資產拆除后的零件或有殘余價值的物品,應送有關部門辦理入庫。
二十六、減損。
已損壞報廢或已讓售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填報《固定資產減損單》連同相關資料送財會部門銷帳。
二十七、移交。
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移動時,對于所管理的固定資產應按《人事管理作業辦法》的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二十八、維修。
28-1管理部門應會同維修負責部門,訂立固定資產保養規定,對各項固定資產實施定期和不定期的保養及整修。
28-2定期保養及整修由維修部門按有關規定定期填寫《固定資產請修單》經權責人員核準后辦理。
28-3不定期的保養及整修,由使用部門發現須保養及整修時,應隨時填寫《固定資產請修單》,向管理部門申請,經權責人員核準后辦理。
28-4固定資產的保養及整修,因故須發包給外部專業廠商修護時,按《采購管理作業辦法》及《門衛管理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28-5固定資產維修負責部門每月應定期研討各項固定資產定期維修期間長短的恰當性以及異常維修事項發生原因與改善對策,將研計結果以書面通知使用部門及管理部門配合實施。
28-6管理部門應將每項固定資產的重大修護支出(金額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登載于登記卡以備查找。
為了加強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明確部門及員工的職責,現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類別折舊計提年限凈殘值率房屋及建筑物2010%。
機器設備1010%。
運輸工具1010%。
計算機設備510%。
辦公家具及設備510%。
依據內部掌握制度,固定資產由設備部對生產設備及相關設備進行管理;由it部對計算機設備進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門對辦公家具及運輸工具進行管理。
各詳細管理部門應:。
1、設置固定資產實物臺帳,建立固定資產卡片。
2、對固定資產進行統一分類編號。
3、對固定資產的使用落實到使用人(機器設備落實到組)。
1、財務部為公司固定資產的核算部門。
4、財務部會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固定資產每季進行一次盤點,做到帳實相符,保持帳、物、卡全都。
1、各部門需購置固定資產,需填寫“資本性支出申請單”(格式后附1),由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及總經理批準。
2、經批準后,由選購部門支配專人負責選購,填寫“固定資產選購申請表”(格式后附2),報經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及總經理批準。在此表中應具體填寫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3家供貨廠商報價以備合理選購。
3、固定資產收到后,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驗收,并填寫“固定資產驗收清單”(格式后附3)一式三份,在驗收清單中應具體填寫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金額、供貨廠商,并同時對固定資產進行編號。一份由使用部門留存,一份交財務部進行相應的帳務處理,一份交資產管理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卡片,更新臺帳,落實使用責任人。
1、固定資產在公司內部部門員工之間轉移調撥,需填寫“固定資產轉移申請單”一式四聯(格式后附4),送移入部門簽字,確認后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第一聯由管理部門留存,更新固定資產卡片,其次聯送交會計部門,第三聯送交移入部門,第四聯送交移出部門。將固定資產轉移單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辦理轉移登記。
2、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將固定資產轉移登記狀況書面通知財務部,以便進行帳務處理。
3、留意固定資產編號保持不變,填寫清晰新的使用部門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監督管理。
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將閑置的固定資產書面告知管理部門,填寫“閑置固定資產明細表”(格式后附5),管理部門擬定處理看法后,按以下步驟執行:。
1、固定資產如需出售處理,需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固定資產出售申請表”(格式后附6)。
2、列出預備出售的固定資產明細,注明出售處理緣由,出售金額,報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和總經理審批。
3、固定資產出售申請經批準后,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該固定資產進行處置,并對固定資產卡片登記出售日期,臺帳做固定資產削減。
4、財務部依據已經批準的出售申請表,開具發票及收款,并對固定資產進行相應的.帳務處理。
1、當固定資產嚴峻損壞,沒有修理價值時,由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格式后附6),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報財務總監和總經理審批。
2、經批準后,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實物進行處理。處理后對臺帳及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更新,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財務部。
3、財務部依據總經理批準的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和實物處理結果,進行帳務處理。
1、編號原則:按大類、所在部門的成本中心號、挨次號、取得年月編制。
1、房屋及建筑物代碼為01。
2、機器設備代碼為02。
3、運輸工具代碼為03。
4、計算機設備代碼為04。
5、辦公家具代碼為05。
資產大類成本中心挨次號購置年月。
公司建立固定資產清查制度,清查分年中清查和年末清查,由管理部門和財務部共同執行。固定資產的清查應填制“固定資產盤點明細表”(格式后附7),具體反應所盤點的固定資產的實有數,并與固定資產帳面數核對,做到帳務、實物、和固定資產卡片相核對全都。若有盤盈或盤虧,須編報“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表”,列出緣由和責任,報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和總經理批準后,財務部進行相應的帳務調整。管理部門對臺帳和固定資產卡片內容進行更新。
國有資產的范圍十分廣泛。根據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國有資產包括如下范圍:
(1)國有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漁場等自然資源;。
(2)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產;。
(3)軍隊財產,如軍事設施等;。
(4)全民所有制企業;。
(5)國家所有的公共設施、文物古跡、風景游覽區、自然保護區等;。
(6)國家在國外的財產;。
(7)國家對非國有單位的投資以及債權等其他財產權;。
(8)不能證實屬于集體或個人所有的財產等。以下分別就不同情況的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加以說明。
(2)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所屬常設工作機構;。
(3)國務院所屬各部門;。
(4)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部門;。
(5)中國人民解放軍所屬各機關;。
(6)各級司法機關。上述國家機關占有、使用的資產屬國有資產.但不包括借用、租用等所有權屬于他人的財產。
2.事業單位國有財產的界定。事業單位可能由國家機關創辦,也可能由國有企業創辦,還有可能由集體等非國有單位創辦。凡是國家機關及國有企業單位創辦的或者所屬的事業單位,其占有使用的資產全部屬于國有資產。非國家機關及非國有企業單位創辦的事業單位,凡是由國家投入的資產應屬國家所有。
3.政黨及人民團體中由國家撥款等形成的資產屬于國有資產。所謂政黨,包括中國共產黨及各民主黨派的各級黨組織。凡由國家撥款等形成的資產歸屬于國有資產。在政黨的財產中,除國家撥款形成的資產以外,還可能有其黨員的黨費、他人捐贈等形式形成的資產,這些資產歸該政黨所有。
所謂人民團體包括各級政協組織,各級工會組織,各級共產主義青年團組織,各級婦女聯合會組織以及其他社會團體。這些團體是人民團體,即依法被國家承認的團體,而不能是非法的團體或是反動的團體。這些團體的資產來源比較廣泛,其中由國家撥款形成的資產應界定為國有資產。
(二)全民所有制企業中的產權界定。
全民所有制企業即國有企業。其資產不論是國家直接投入的,還是企業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均屬國家所有。具體界定辦法有:
1.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和機構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于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向企業投資,形成的國家資本金,界定為國有資產。
2.全民所有制企業運用國家資本金及在經營中借入的資金等所形成的稅后利潤,經國家批準留給企業作為增加投資的部分,以及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潤等,界定為國有資產。
3.以全民所有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擔保,完全用國內外借入資金投資創辦的或完全由其他單位借款創辦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其收益積累的凈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4.全民所有制企業接受饋贈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5.在實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以前,全民所有制企業從留利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和“兩則”實行后用公益金購建的集體福利設施而相應增加的所有者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6.全民所有制企業中的黨、團、工會組織等占用企業的財產(不包括以個人繳納黨費、團費、會費以及按國家規定由企業撥付的活動經費等結余購建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三)集體所有制企業中的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
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財產屬于勞動群眾集體所有,是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集體所有制企業內部的財產關系比較復雜,有政府出資興辦的,有國有企業出資興辦的,有勞動群眾自己集資興辦的等等。實踐中有所謂“大集體”和“小集體”之分,所謂“大集體”是指有國家投資在內(全部或主要是國家投資)的集體所有制企業;所謂“小集體”則是指以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財產為基礎建立的企業。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設中,明確集體所有制企業財產所有權是一項十分重要而又緊迫的任務。
集體所有制企業中的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辦法為:
1.國家對集體企業的投資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國家所有。政府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為扶持集體經濟發展或安置待業青年、國有企業富余人員及其他城鎮人員就業而轉讓、撥給或投入集體企業的資產,明確是無償轉讓或有償轉讓而收取的轉讓費(含實物)已達到其資產原有價值的,該資產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集體企業勞動者集體所有。
2.全民所有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于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獨資(包括幾個全民所有制單位合資)創辦的以集體所有制名義注冊登記的企業單位,其資產所有權界定按照前述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產權界定辦法界定。
3.全民所有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用國有資產在非全民所有制單位獨資創辦的集體企業中的投資,以及按照投資份額應取得的資產收益留給集體企業發展生產的資本金及其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4.集體企業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政策規定享受的優惠,包括以稅還貸、稅前還貸和各種減免稅金所形成的所有者權益,1993年6月30日前形成的,其產權歸勞動者集體所有;1993年7月1日后形成的,國家對其規定了專門用途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按集體企業各投資者所擁有財產(含勞動積累)的比例確定產權歸屬。其中屬于國家稅收應收未收的稅款部分,界定為國有資產;集體企業依據國家規定享受減免稅形成的資產,其中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等投資性的減免稅部分界定為國有資產。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核定數額后,繼續留給集體企業使用,國家收取資產占用費。上述國有資產的增值部分由于歷史原因無法核定的,可以不再追溯產權。
集體企業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改組前稅前還貸形成的資產中,國家稅收應收未收的稅款部分和各種減免稅形成的資產中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等投資性的減免稅部分界定為國家股,其他減免稅部分界定為企業資本公積金。
5.集體企業使用銀行貸款、國家借款等借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全民單位只提供擔保的,不界定為國有資產,但履行了連帶責任的.全民單位應予以追索清償或協商轉為投資。
6.供銷、手工業、信用等合作社中由國家撥入的資本金(含資金或實物)界定為國有資產,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核定數額后,繼續留給合作社使用,由國家收取資產占用費。上述國有資產的增值部分由于歷史原因無法核定的,可以不再追溯產權。
7.集體企業和合作社無償占用國有土地的,應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土地管理部門核定其占用土地的面積和價值量,并依法收取土地占用費。集體企業和合作社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國有土地折價部分形成的國家股份或其他所有者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四)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
在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的資產中,必有一部分屬于中方合資、合作者。在屬于中方的資產中有一部分是屬于國有資產,應予界定。但是,這種界定只是中方內部的資產界定,所發生的財產關系變化只是在中方內部的變化,與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無關,更不會涉及外方投資者的任何利益。
1.對中外合資企業(中方為全民所有制單位)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方法為:
(4)中方職工的工資差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5)企業根據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按中方工資總額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職工的住房補貼基金,界定為國有資產;(6)企業清算或完全解散時,饋贈或無償留給中方繼續使用的各項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參照上述辦法的原則辦理。
(五)股份制、聯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
在股份制、聯營企業中,有國家機關或其授權部門的直接投資,也有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投資,這些投資所形成的權益,在性質上屬于國有資產。但這種界定只是全民所有制經濟內部的界定,只是為了明確國家所有權,對股份制、聯營企業并無影響,也不涉及其他股東、聯營者的任何利益。
(2)全民所有制企業向股份制企業投資形成的股份,構成國有法人股,界定為國有資產;。
(3)股份制企業公積金、公益金中,全民單位按照投資應占有的份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4)股份制企業未分配利潤中,全民單位按照投資比例所占的相應份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2.聯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參照上述辦法的原則辦理。
一、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
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消防工作有團防火委統一領導。
四、火災預防。
1、對于團場單位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2、對消防工作,我們要不斷完善組織建設,有效發揮工作職能,加大宣傳力度。
3、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在連隊危房改造過程中,各連隊要按照消防法規進行審核(審核方法)。
4、建筑材料及構建防火性能標準和行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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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是購進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設備必須經過總務處后勤人員的驗收,登記造冊,入固定資產帳目。
二、凡是領取物品和借用學校財物,必須登記或填寫借條,辦領取手續,學期結束交還入庫。凡丟失或損壞固定資產者要賠償。
三、學校各功能室,由學校指派的負責人負責,要管好,用好室內設施(含衛生管理),具體要求按各功能室制度執行。
四、教室門、窗、桌、椅、講臺、黑板、電風扇(空調)要妥善保管好,一般情況下有陽光的天氣時,原則上不準開燈,放學或下班一定要關好。
五、各辦公室的辦公桌、椅誰使用誰負責,其它常用物品由年級組長負責。
六、學校的設備和高檔電器數具及教學場地原則上不外借,要外借需由校長審批。
七、每學期總務處組織人員盤點一次,要使購進和保存帳物相符。
八、每學期結束前一周,對固定資產的數量,質量和設備配件進行全面檢查,對于損壞、報廢和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在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報經財政部門批準的前提下,及時調帳,未經批準的報廢,盤虧損失不得擅自調帳。
九、經管固定資產帳目的賬務員、實物保管人員和使用責任人員,調離工作崗位或暫時離職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濟寧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調查清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濟紀發10號文件的精神和具體工作部署的要求,我單位極為重視這項工作,成立了領導班子,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按照聯席辦發《關于對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專項調查清理的實施方案》通知的要求,為順利開展、按時完成本單位的自查工作,我校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分副校長為副組長,各處室相關人員為組員的國有資產管理專項檢查自查領導小組,下設臨時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對我校的國有資產擁有、使用、管理情況進行了全面的清理、盤點。
二、工作起止時間。
我校于20**月13日至5月25日期間對本單位各類固定資產擁有、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自查自糾工作。并將自查結果自25日起在本單位公示欄、門戶網站進行公示,接受廣大群眾的監督檢查。
三、檢查主要內容。
1、單位基本情況;。
2、單位領導情況;。
2、土地、房屋、車輛等國有資產的占有使用情況;。
3、各種設備、圖書文物的占有使用情況;。
5、賬外資產問題;;。
6、未經批準自行購置政府采購目錄內商品問題;。
7、對外借款、投資難以收回形成潛在損失問題;。
8、對外擔保及成立經濟實體、企業出資不到位而承擔連帶責任問題;。
9、資產轉移未及時辦理調撥、過戶手續問題;。
10、未經批準出租、出借、出售固定資產問題;。
11、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應繳未繳財政專戶問題;。
12、其他。
四、自查工作結果。
經自查,我校在國有資產管理方面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資產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賬證相符,未發現有上述問題。
我校在自查的基礎上,對照以前的財務制度,針對國有資產。
管理方面,依據有關政策法規,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山東省曲阜師范學校資產調查清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
一、堅持晨檢制度,并有記錄(保健醫有記錄、帶班老師有記錄),對服藥幼兒重點檢查。
二、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制度。認真做好一摸(是否發燒)二看(咽部、皮膚和精神)三問(飯食、睡眠、大小便情況)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物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每班配備體溫計,遇不舒服幼兒及時測量體溫,如有異常,立即報告園長及保健醫、通知家長,送幼兒到醫院診治。
四、嚴禁患有不宜入園疾病的幼兒入園。
五、晨檢時接受服藥幼兒家長帶來的藥品,做好幼兒服藥的登記工作。
六、對情緒不好的幼兒,重點記錄觀察其情緒、食欲、睡眠等情況,全天予以特別的關注,并按時、準確的填寫"幼兒全日觀察記錄表"。
三、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調解工作紀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對糾紛當事人壓制,打擊報復;。
三、不得侮辱、處罰當事人;。
四、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五、不得吃請受禮。
調解程序。
一、受理糾紛:
1、當事人請求調解的糾紛及時調解;。
2、發現糾紛要主動受理及時調解;。
二、調查分析:
三、調解:
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做好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充分說理,耐心疏導,學習法律規定,消除隔閡,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議。
匯報制度。
一、每周向主管領導匯報一次糾紛排查及調處工作情況;。
二、每季向黨委會匯報一次糾紛排查及調處工作情況;。
三、重大活動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時向黨委會匯報;。
四、每月向司法局匯報工作情況。
登記制度。
一、受理民事、經濟糾紛應填寫登記表;。
二、調解民事糾紛,調解結果要進行登記、建檔保存;。
三、重大疑難案件的討論研究,要填寫案件討論登記表,登記表要附卷;。
四、向司法局請示、報告重大疑難案件,并做好登記。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它是保證國家職能順利發揮的物質基礎。隨著事業單位的不斷發展,其國有資產的管理水平高低不一、參差不齊,有些地方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仍停留在舊體制上,已經不能適應事業單位發展和管理的需要。因此,如何加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成為一個新的課題。
(一)缺乏理論研究與創新,思想認識不足。
由于缺乏理論研究與創新,對思想認識以及工作思路而言,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在這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目前,對國有資產的“重有形資產、輕無形資產”、“重使用、輕監管”的現象仍在一些單位和部門明顯存在。這些單位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同時思想認識不夠清晰。由此導致的后果是國有資產的閑置、損毀、丟失甚至流失,從而降低了國有資產的使用率及其保值增值效果。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所面臨的挑戰為:在參與各種社會經濟與市場競爭活動中,作為獨立承擔民事經濟責任的主體,如何依據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要求,來評價各事業單位的市場活動與行為。這是一個復雜長期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會出現各種的情況與問題,這就要求國有資產監管部門以長期作戰的思想準備去面對及解決這個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因此對于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而言,當務之急是綜合考慮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規模、質量、結構、效益及管理等因素,做到服務功能以及監督職能均到位,從而充分體現監督的嚴肅性與管理的服務性,并將二者結合起來。
(二)宏觀管理體制不完善,部門職能定位不明晰。
面對總量不斷增大、范圍不斷增多、流動性不斷增強的事業單位資產,很多單位對此缺乏宏觀、統一的監督管理體制框架,國有資產的出資人難以履行其職責,更有甚者有的單位并未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而導致了監督管理職能的缺失。當事業單位進行體制改革和布局調整時,就會導致部分管理部門間的職能定位不明確而相互推諉扯皮。由此可見,僅靠各部門間的自覺性與道德修養,而缺乏對各職能部門對國家各種管理制度執行的監督,以及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的監督,這顯然是不夠的。這種情況不僅會導致國有資產嚴重流失,還將導致各部門間相互攀比、各自為政的現象,從而增加協調難度,降低工作效率。
(三)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建設嚴重滯后。
一些人受傳統觀念的影響,認為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并不產生經濟效益。因此很多單位并未建立起真正意義上的國有資產監管制度,這些單位諸如建筑物、土地、無形資產等國有資產被無償占用。尤其在經營性資產管理上,重組、改制、關停并轉、產權轉讓、資產評估等方面又具有較大的隨意性?!叭a”經營管理人員無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單位內部也未建立業績考核體系,導致這些人員并沒有激勵約束機制來進行約束。在國家以及當地政府的要求下,有的單位雖然建立了部分管理制度,但各項制度受人為因素的影響未能真正貫徹執行,這種管理體制將會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危害單位的權益。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體制為:國家所有、政府監管,單位使用。而實際情況是,資產管理的相關部門對國有資產并未形成完善的管理系統,而且出現管理職責及效能缺失的現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管理部門的監管職能不夠到位。
在事業單位資產購置、使用、處置的全過程中,國資管理部門受力量不足等因素的影響,并未進行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全過程監督。同時也未對單位購買、報損、報廢、出售財產報批進行全程跟蹤檢查,不清楚單位的實有資產底數。
聲明:本文由入駐搜狐公眾平臺的作者撰寫,除搜狐官方賬號外,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場。舉報為了規范和加強我鎮國有資產管理,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相結合,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防止資產流失,根據霍政辦〔2016〕62號和霍邱縣人民政府財政局財資〔2016〕39號霍邱縣財政局(國資委)關于轉發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通知和縣政府及財政局有關要求,我鎮決定在全鎮范圍內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和目標。
結合我鎮實際情況,我鎮財政分局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分步實施”的原則,組織開展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鎮直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奠定基礎。
(二)完善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建立健全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基礎數據庫,充實和完善全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施動態管理,為加強財政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提供數據支撐,真實的反映我鎮國有資產的占有和使用情況。
(三)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為編制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據資產清查發現和暴露的問題,全面總結經驗,認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準日和范圍。
(一)清查基準日。以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的基準日。
(二)清查范圍。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經縣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并執行企業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
三、工作方法。
(一)我鎮由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和財政分局及鎮直單位負責人組織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工作,各部門、單位負責人按照財務隸屬關系負責組織所屬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資產清查核實工作。
對于近三年已經進行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部門和單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此次資產清查的統一政策和要求,對其資產清查結果進行補充、調整,審核并更新有關數據后,按統一要求上報。
(二)各部門、單位資產負責人將清查結果按規定報送鎮財政分局,資產清查數據應與同年度資產報告數據、財務會計決算數據進行核對。
(三)針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財政部門、鎮直單位可以聘請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復核。
(四)經過清查核實后的資產,要按照縣財政局(國資委)的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資產賬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規程》規定,將相關信息及時錄入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確保數據真實、準確。
(五)各部門、單位應在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庫,對資產變化情況及時更新,按時上報,實現資產的動態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資產與預算有效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六)資產清查工作結束后,鎮財政分局根據財政部印發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和實際情況,對資產清查結果逐步予以核實上報登記。
四、工作內容和步驟。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做好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體步驟如下:
(一)準備階段(2016年3月)。
1.研究制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2.組織鎮直各單位開展宣傳及業務培訓。
(二)實施階段(2016年4月-7月)。
1.鎮直各部門、單位自查。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要求,各單位部門負責人應指導本單位制定資產清查實施方案,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必要時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業單位將申報文件、資產清查報表、專項審計報告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材料報送鎮財政分局,各單位負責人進行審核匯總后于2016年6月30日前報送鎮財政分局。其中,紙質材料應當包括正式文件、本單位資產清查匯總報表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電子材料除提供紙質材料電子版外,還應當包括本單位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無形)資產盤點單、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匯總表、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等。
2.2016年7月31日前,鎮財政分局對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審核,并可結合工作需要組織相關專業人員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結果進行檢查或抽查。
3.2016年7月31日前鎮財政分局按照財政部和省、市縣的要求,編制全鎮資產清查匯總報表,連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報送上級財政部門。
(三)總結階段(2016年8月-9月)。
1.鎮財政分局對全鎮資產清查工作進行總結,向縣政府報告全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情況,為下一步堅持問題導向、提出改進措施奠定基礎。
2.鎮財政分局將根據資產清查結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3.鎮直各部門、單位負責人要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完善資產管理實施辦法。
五、組織實施。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鎮財政分局按照縣財政局統一部署,組織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鎮直各部門、單位負責人具體負責組織開展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資產清查工作所需經費列入預算。
各單位負責人代表是資產清查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領導和實施本部門、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鎮直各部門、單位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部門、單位負責人應切實履行管理責任,分工明確,落實到人,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二)精心組織。鎮直各部門、單位負責人要做好動員、培訓工作,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并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保證工作順利完成。
(三)嚴肅紀律。鎮直各行政事業單位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依法執業。對于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四)工作督導。鎮直各部門、單位負責人要加強對本部門、本系統資產清查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上報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
附件:
2016年霍邱縣馬店鎮國有資產清查領導組。
組長:程先堯(鎮長)。
副組長:王秀賢(副鎮長)。
成員:周華(辦公室主任)。
唐蘭英(財政分局負責人)。
安明全(農經站站長)。
韓曉紅(計生辦主任)。
田永堂(民政辦主任)。
劉渠(人社所所長)。
王亮(廣播站站長)。
劉保華(財政分局副局長)。
領導組下設辦室劉保華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鎮直各單位:
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家底”,進一步強化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夯實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數據,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國庫管理相結合,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2016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財資〔2016〕2號)和省、市、縣有關要求,決定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和目標。
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分級實施”的原則,組織開展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奠定基礎。
(二)完善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基礎數據庫,充實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施動態管理,為加強財政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提供數據支撐。
(三)實現三個結合。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資產管理與國庫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為編制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據資產清查發現和暴露的問題,全面總結經驗,認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準日和范圍。
(一)清查基準日。以2015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的基準日。
(二)清查范圍。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并執行企業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
三、工作方法。
(一)由財政分局組織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工作,各部門、單位認真、切實統計并上報本單位固定資產,對于近三年已經進行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部門和單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此次資產清查的統一政策和要求,對其資產清查結果進行補充、調整,審核并更新有關數據后,按統一要求上報。
(二)各部門、單位資產清查結果按規定報送財政分局,資產清查數據應與同年度資產報告數據、財務會計決算數據進行核對。
(三)經過清查核實后的資產,要建立健全資產賬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規程》規定,將相關信息及時錄入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確保數據真實、準確。
(五)各部門、單位應在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庫,對資產變化情況及時更新,按時上報,實現資產的動態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資產與預算有效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防止“前清后亂”和“清管兩層皮”現象。
四、工作內容和步驟。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做好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體步驟如下:
(一)準備階段(2016年4月)。
1.研究制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2.組織開展宣傳及業務培訓。
(二)實施階段(2016年4月-7月)。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要求,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必要時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自查工作完成后,由財政分局將申報文件、資產清查報表、專項審計報告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材料于2016年6月30日前報送縣財政局(國資委)。其中,紙質材料應當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門資產清查匯總報表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電子材料除提供紙質材料電子版外,還應當包括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無形)資產盤點單、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匯總表、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等。
(三)總結階段(2016年8月-9月)。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結果,按照縣財政局(國資委)的指導,制定切合本鎮實際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五、組織實施。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按照縣財政局(國資委)的統一部署,組織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各部門、單位具體負責組織開展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資產清查工作所需經費列入預算。
鎮長是資產清查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負責具體實施,建立由財政分局、計生辦、農經站、文廣站、民政辦負責人組成的資產清查組織和工作機構,負責領導和實施本次資產清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部門、單位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部門、單位負責人應切實履行管理責任,分工明確,落實到人,配備強有力的領導班子,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二)精心組織。各部門、單位要做好動員、培訓工作,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并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保證工作順利完成。
(三)嚴肅紀律。各單位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依法執業。對于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四)工作督導。各部門、單位負責人要加強對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上報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
烏龍鎮黨委政府辦公室。
2016年4月22日。
目的:為了加強本車間的勞動紀律管理工作,以明確各小組、各崗位的職責范圍,做到有章可循,使車間的管理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各項管理制度。希望車間全體同仁本著對公司高度負責的精神努力工作,積極配合,為公司發展,個人利益盡職盡責。
1、早上上班必須提前十分鐘到車間全體集合。由組長列隊、清點人員,然后開早會(周六、周日除外),宣導勞動紀律和生產事項。
2、上班時間有廠服者必須穿廠服上班,配帶好廠牌;上班時間嚴禁穿拖鞋、涼鞋、高跟鞋、短褲等;嚴禁在車間禁煙區吸煙。
3、上下班必須按照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不準遲到、早退、曠工等。上班期間嚴禁吃零食;不準消極怠工、睡覺、打鬧、妨礙生產、無故離崗、串崗等違章事宜。一經發現按廠規廠紀處罰,根據事態的嚴重性,相關責任人負連帶責任。
4、各小組師傅負責本小組一切生產按排、產品品質與勞動紀律,做好區域的環境衛生,生產現場要規范的排放整齊,半成品及成品按指定位置擺放,并加以標識;認真督導員工填寫流程卡,并卻保流程卡的正常流通。
5、下班前依據自己所加工的工件大小、交貨的難易度,提前相應時間停機,對自己工作范圍內的區域清理干凈,廢料和有用料放到指定位置,嚴禁混放,并且關閉好相關電源、門窗,有秩序的排隊下班。
6、愛護公司財物、生產工具和生產設備,因生產而領用的工具自行保管,用后歸還,如有人為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嚴禁亂涂、亂貼等不良現象。
7、所有人員對車間物料控制負責,確保材料充分利用,減少浪費;嚴禁工作臺下隨處可見物料,每位人員對交期負責,對師傅交待的任務按期定量完成,制程中所用到的棧板必須擺放整齊。
8、所有人員必須對產品的品質負責。生產前簽核相應樣板,生產中按樣板隨時自檢,確保工序半成品、成品品質合格率在99%以上。
9、員工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保持安全通道暢通,嚴禁堵塞。所有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消防栓等。
10、所有員工必須對自己負責,心中時刻擁有我要安全之理念。盡全心做好防范措施,絕不可抱有僥幸心理,加強自衛意識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安全生產警鐘刻不容緩、長鳴不息。
備注:以上所有條約,如有違者,視情節之嚴重性嚴格按照公司相關制度予以處罰,對表現優秀者予以獎勵。希望每個人都能以主人翁精神挑戰工作,只有公司盈利,我們才能賺到想要的待遇。我們共同努力吧,明天的美好屬于我們大家的!
;;;;上一篇:公交公司管理規章制度下一篇:衛生管理規章制度本站勞動管理規章制度(精選5篇)varrand_str=newdate().gettime()/1000;rand_str=rand_str-rand_str%(3*3600);("");;本站規章制度制度;。
在現在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管理規章制度(精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資產;或價值不及2000元人民幣,但公司要求按固定資產來管理的財產。按存放地點,分為公司辦公固定資產、店鋪經營固定資產。
2:低值易耗品,是單位價值在1000元人民幣以內,使用年限不超過1年;或使用過程中易損耗的財產。例如公司辦公用品、電腦耗材、通迅耗材等。
3:公司道具,包括貨架、花車、收銀臺、模特、射燈、掛通、櫥窗等。
。
幼兒的伙食應有專人負責、民主管理,建立伙委會(園領導、炊管人員、保健人員、保教人員及孩子激代表),定期開會,研究伙食問題。
伙食費要專用,精打細算,計劃開支,合理使用。
根據季節供應情況,制定適合幼兒齡的代量食譜,定期更換。
準確掌握幼兒出勤人數,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應主副食,不吃隔日剩匪。
工作人員(包括炊事員)伙食和幼兒伙食要嚴格分開,不允許侵占幼兒伙食。
保健人員要定期計算幼兒進食量、營養量。保證兒童的進食量。蛋白質攝入量占應供給量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按時開飯,幼兒進餐時間不應少于三十分鐘,保證幼兒吃好每餐飯。
(二)科學飲食。
食譜要適合幼兒的齡特點,使兒童能吃到多種多樣的食物,把一日的食物定量標準恰當地分配到食譜中,以保證得到各種營養素和足夠的熱量。
要注意調配花樣,增加幼兒進食量,科學烹調。盡最大努力保存營養素,特別要防止營養素的損失。
少吃甜食,晚坊能以吃甜食、菜湯和面湯為主,要盡量吃些炒菜。
加強體弱兒飲食管理。
特殊飲食:根據病兒病情做病號飯。
(三)飲食衛生。
要保持廚房的清潔,經常清掃。
食堂要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廚房用具、刀、案板、盆、筐、抹布等要做到生熟分開,洗刷干凈,食具一餐一消毒。食物要有防蠅設備。
不買、不加工腐爛變質食物,買來的熟食要加熱處理后再吃,預防食物中毒及腸道傳染病的發生。
搞好幼兒進食衛生,飯前工作人員及幼兒都要用肥皂、流動水洗手,飯桌要用消毒液擦洗干凈。
。
1、加強幼兒晨檢午檢及全日觀察,根據當地傳染病流行情況對易感幼兒進行重點檢查,以便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的“三早”措施。
2、幼兒園已發現某一種傳染病時,應停止對外進出幼兒,即不準收新幼兒入園,也不能讓幼兒轉園,對內不讓幼兒升班或合并班,至檢疫期滿為止。
3、控制傳染源:很多傳染病早期傳染性最強,愈早管理傳染源就愈能防止傳染病蔓延。
4、切斷傳染途徑,防止病原體傳染給健康幼兒,必須采取措施對病人接觸處進行終末消毒。
5、管理易感兒,對曾經與傳染病有密切接觸史者進行觀察檢疫,根據具體情況考慮被動免疫進行預防措施。
6、幼兒外出或在家中接觸某種傳染病時,必須待檢疫期滿方可回園。
第一條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建設高素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促進公共服務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準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
第三條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事業單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工作人員意見。
第二章崗位設置。
第六條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崗位。
崗位應當具有明確的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準和任職條件。
第七條事業單位擬訂崗位設置方案,應當報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章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
第八條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但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
(一)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試、考察;
(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第十條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需要競聘上崗的,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競聘上崗方案;
(二)在本單位公布競聘崗位、資格條件、聘期等信息;
(三)審查競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評;
(五)在本單位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六)辦理聘任手續。
第十一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條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訓。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己藨斅犎》諏ο蟮囊庖姾驮u價。
第二十一條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聘期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
第二十二條考核結果作為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事業單位應當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編制工作人員培訓計劃,對工作人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
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所在單位的要求,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為完成特定任務的專項培訓。
第二十四條培訓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支。
第六章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長期服務基層,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二)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的;
(四)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六條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榮譽稱號。
第二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
(一)損害國家聲譽和利益的;
(二)失職瀆職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紀律的。
第二十九條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第三十條給予工作人員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第三十一條工作人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后,由處分決定單位解除處分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三十二條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
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
第三十三條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第三十五條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
第八章人事爭議處理。
第三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考核結果、處分決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復核、提出申訴。
第三十九條負有事業單位聘用、考核、獎勵、處分、人事爭議處理等職責的人員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與本人有利害關系的;
(二)與本人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
第四十條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投訴、舉報,有關部門和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事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或者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二條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事處理違反本條例規定給當事人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
第四十三條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條例自xx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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