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是一種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它規范了交易雙方的行為和責任。不同行業、不同性質的合同協議會有一些細微的差異,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合同范本供您參考。
仲裁協議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行為,法律在賦予其一定的`約束力的同時,也往往明確規定達到具有這一約束力的強制性條件和規范。
當仲裁協議違反了該條件和規范時,該仲裁協議無效。
我國仲裁法第16條規定了仲裁協議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協議必須以書面方式訂立。
因此以口頭方式訂立的仲裁協議不受法律的保護。
我國仲裁法第2條、第3條規定,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而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以及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不能仲裁。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
仲裁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備完全的行為能力,否則,仲裁協議無效。
4、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該仲裁協議無效。
自愿原則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則,它貫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終。
仲裁協議的訂立,也必須是雙方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的真實意思表示。
而以脅迫的手段與對方當事人訂立仲裁協議,違反了自愿原則,所訂立的仲裁協議不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愿,不符合仲裁協議成立的有效要件。
5、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或者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對此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仲裁協議中要明確規定仲裁事項和選定的仲裁委員會,這是仲裁法對仲裁協議的基本要求。
如果仲裁協議中沒有對此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該仲裁協議則具有瑕疵。
對于有瑕疵的仲裁協議,法律規定是可以補救的,即雙方當事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
仲裁協議的失效是指一項有效的仲裁協議因特定事由的發生而喪失其原有的法律效力。
仲裁協議的失效不同于仲裁協議的無效,它們的根本區別在于,仲裁協議的失效是原本有效的仲裁協議在特定條件下失去了其效力,而仲裁協議的無效是該仲裁協議自始就沒有法律效力。
該仲裁協議因此而失效:我國仲裁法第9條規定,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協議的失效是指一項有效的仲裁協議因特定事由的發生而喪失其原有的法律效力。仲裁協議的失效不同于仲裁協議的無效,它們的根本區別在于,仲裁協議的失效是原本有效的仲裁協議在特定條件下失去了其效力,而仲裁協議的無效是該仲裁協議自始就沒有法律效力。
1)基于仲裁協議,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被當事人自覺履行或者被法院強制執行,即仲裁協議約定的提交仲裁的爭議事項得到最終解決,該仲裁協議因此而失效。我國《仲裁法》第9條規定,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因當事人協議放棄已簽訂的仲裁協議,而使該仲裁協議失效。協議放棄已訂立的仲裁協議與協議訂立仲裁協議一樣,都是當事人的權利,仲裁協議一經雙方當事人協議放棄,則失去效力。當事人協議放棄仲裁協議的具體表現為:
a、雙方當事人通過達成書面協議,明示放棄了原有的仲裁協議。
b、雙方當事人通過達成書面協議,變更了糾紛解決方式。如當事人一致選擇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糾紛,從而使仲裁協議失效。
c、當事人通過默示行為變更了糾紛解決方式,使仲裁協議失效。如雙方當事人達成了仲裁協議,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而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對方當事人未提出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
3)附期限的仲裁協議因期限屆滿而失效。如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約定,該仲裁協議在簽訂后的6個月內有效,如果超過了6個月的約定期限,已簽訂的仲裁協議失效。
4)基于仲裁協議,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被法院裁定撤銷或不予執行,該仲裁協議失效。我國《仲裁法》第9條規定,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我國《仲裁法》第1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協議無效。
一、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提請仲裁爭議范圍應屬于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和其它財產權益糾紛,否則,仲裁協議無效。如約定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或者依法應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由仲裁處理,則超出了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仲裁協議無效。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有效的仲裁協議,必須是具有訂立仲裁協議行為能力的當事人訂立的,行為能力是公民實施有效法律行為的能力,行為能力中最常見的是訂立合同的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沒有民事行為能力,這種人指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辯認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他們不具有獨立地訂立仲裁協議的行為能力,所以他們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限制的民事行為能力,這種人指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他們雖然在一定范圍內可以自主地獨立地進行民事活動,但也不具有訂立仲裁協議的行為能力,因而他們訂立的仲裁協議也屬效。
三、—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訂立的仲裁協議,這樣作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實的,它違背了仲裁意思自治的原則,因而協議是無效的。
上述三種情況是仲裁協議無效的情況。對于仲裁協議不完整、不明確的如何確定其有效無效,則要根據仲裁協議的具體情況處理。一般來說,仲裁協議有了主要的內容但不完整,沒有上述三種認定無效的情況的,可以認定有效,但通常需補充完整后才能提交約定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那么協議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轉貸款協議,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鑒于_________(借款人名稱)向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申請使用_________貸款,根據_________銀行與_________(國外銀行名稱)簽訂的國外貸款協議_________(借款人名稱),與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本轉貸款協議。雙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條定義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本協議下列用語的定義如下
7.“工作日”指_________銀行總行或其分行以外開門營業的日子;
8.“承保人”指_________保險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條貸款的金額和用途
“貸款人”在此同意,轉貸給“借款人”總金額不超過_________(金額)的貸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本貸款協議項下的貸款權限用于支付“商務合同”項下的貸款及有關費用。
第三條貸款的期限
根據“國外貸款協議”的規定,本協議的貸款期限為______年,其中用款期為_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截止),寬限期為______年(自用款截止日開始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結束),還款期為______年(自寬限期結束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最后一次還款后結束)。
第四條貸款帳戶
本協議生效后,“借款人”應在“貸款人”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帳戶和本外幣存款帳戶(包括人民幣和外匯還款準備金戶),用地辦理用款、還款、付息及付費等。
第五條貸款的使用及前提條件
一、在具備下列條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協議項下使用貸款:
1.“國外貸款協議”業已生效并允許支款;
2.“商務合同”業經有關當局批準生效;
3.“貸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務合同”規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計劃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協議十二條中所做各項保證,未發生任何違約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匯管理局的要求進行外債登記。
二、本協議項下貸款的用款期為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之日止。用款期滿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貸款應提前_________個工作日通知“貸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請延長用款期,應在用款期結束前_________天提出,由“貸款人”與國外貸款銀行聯系。如國外貸款銀行同意,可以為“借款人”辦理延期用款手續。
第六條利息及費用
一、本貸款的利率為年率____%,一年以360天為基礎,按實際發生天數計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計收一次,每年_____月_____日和_____月_____日為收息日。
二、承擔費為年率_____%,一年以360天計算。計算期按貸款的未用余額,自簽訂“國外貸款協議”日_____天后開始,到每次實際支用貸款日止,每_________向“借款人”計收一次,每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月_____日,_____月_____日和_____月_____日為收費日。第一次收費日為“國外貸款協議”簽訂后第_______天。
三、管理費費率為______%,按貸款總額于簽訂“國外貸款協議”后______天內由“借款人”通過“貸款人”對外一次性支付。
四、出口信貸項下發生的保險費用由“貸款人”中數向“借款人”收取。
五、“貸款人”為提供本貸款收取的轉貸手續費為年率______%,以與提供本貸款相同的貨幣按尚未償付的貸款發生額并以與計算利息相同的方法與利息同時向“借款人”計收。
六、“國外貸款協議”項下發生的任何其它費用(包括協議執行費用等)及國內轉貸過程中在本協議項下發生的費用,均由“借款人”負擔。
七、“借款人”應以與貸款相同的貨幣無條件地按期向“貸款人”支付上述利息和所有費用。如“借款人”到期未能支付,“貸款人”則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的營業部門或其分支機構開立的任何外匯或人民幣帳戶中主動借記尚未償付金額。
第七條貸款的償還
一、“借款人”應按照“貸款人”提出的還款時間表中列明的金額和日期,按期如數償還貸款本息和支付費用?!敖杩钊恕睉崆癬________個工作日將應償付款項支付給“貸款人”以保證“貸款人”按時向國外貸款銀行還款。
二、“借款人”應以與貸款貨幣相同的貨幣還本付息,支付費用。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政府貸款可以提前還款?!敖杩钊恕睉獙⑻崆斑€款金額、方式事先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如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做答復,即視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
二、買方信貸提前還款時,“借款人”應提前50天通知“貸款人”。在得到“貸款人”書面同意后,從還款時間表列明的最后一期還款開始倒順序提前還款。提前還款應在付息日進行,提前還款金額應為一期還款額的完整倍數。
三、“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通知為不可撤銷的。已提前還款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貸。
四、因提前還款所發生的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第九條逾期利息
“借款人”如未能按本協議第六、七條的規定償還任何到期的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費用),“貸款人”將向“借款人”計收應付未付部分款項的逾期利息。該利息的.具體計收方法為:逾期之日起(包括這一日)至“貸款人”實際收到該筆應付款項日止(不包括這一日),“借款人”按逾期之日“貸款人”公布的半年期現匯貸款利率和適用的買方信貸利率之較高者向“貸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逾期1年以上,貸款人則在上述利率基礎上,向借款人收取20%至50%的加息。
第十條保險
“借款人”在“商務合同”生效后,應向“承保人”就該合同項下的設備在到貨、建設和還款期間的風險進行投保。保險金額應不低于“貸款人”貸給“借款人”全部貸款的本金。投保險別包括運輸險、安裝工程險和財產險?!敖杩钊恕痹谕侗:?,必須將保險單項下的權益轉讓給“貸款人”。保險賠款應首先用于償還貸款本息及費用。但“貸款人”可視“項目”實際情況通知“承保人”將保險賠款付給“借款人”,繼續用于本協議項下的項目建設。
第十一條稅收
國家稅收部門在“國外貸款協議”及本協議項下征收的任何稅收(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預提稅、印花稅等)均由“借款人”負擔。
第十二條保證
一、“借款人”在此保證:
1.每年及時向“貸款人”提供年度的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計劃;
2.每半年向“貸款人”提供“項目”進度和資金使用的實際情況的資料;
3.隨時將可能影響“項目”建設的重大情況,決定和事件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
5.應“貸款人”的要求,向“貸款人”提供其它有關資料;
7.“借款人”對其與其它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所簽貸款協議或擔保協議項下所發生的任何違約事件應立即通知“貸款人”。
二、“借款人”在此聲明并承諾:
3.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將其現存的和將來獲得的任何資產和權益抵押或轉讓給他人。
第十三條違約事件
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違約:
一、“借款人”未能按本協議的規定按時償還到期本金、利息、費用及其它任何應付款項;
二、“借款人”違反了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規定;
四、“借款人”在其與其它任何銀行或金融機構所簽的貸款或擔保協議項下發生了任何違約事件。
五、“貸款人”有理由判定本協議下貸款的擔保人已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資格時,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之一的情況下,“貸款人”有權采取下述一項或幾項措施:
1.限期“借款人”糾正違約事件;
2.中止用款;
3.宣布全部貸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償還全部借款。
第十四條放棄
一、“商務合同”項下買賣雙方如發生爭執或發生其它事件,將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應承擔的全部義務。即“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具有獨立性,不受其它事件的影響。
二、“貸款人”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應視為放棄該項權利,并且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五條轉讓
一、未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二、如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時,則任何繼承人、代理人、受讓人或接管人應無條件地遵守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并應無條件地承擔“借款人”在本協議下的全部義務。
第十六條協議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協議在“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以予以修改和補充,但在修改或補充協議生效之前,原協議仍然有效。
二、如因國家法律、法規或規章發生變化,而影響本協議的正常履行時,則應按國家當時的法律、法規或規章修改或補充本協議。
三、經“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確認后,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協議同等有效。
四、本轉貸協議中未明確的內容,應按“國外貸款協議”有關條款的規定解釋。
第十七條爭執
一、借貸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時,當事人的任何一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訴訟程序解決。
二、訴訟費用,按人民法院的調解書或判決書的規定辦理。
三、在訴訟期間,本協議凡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繼續有效,任何一方不得借口解決爭執而拒不執行本協議的具體條款。
第十八條協議生效
一、在下列條件具備時,本協議正式生效,生效時間以遲者為準:
1.本協議業經借貸雙方有權簽字人簽署并加蓋公章。
2.“國外貸款協議”業經有關當局批準生效。
二、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經借貸雙方授權代表簽章或蓋條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三、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由“借款人”和“貸款人”各執一分,副本分送。
四、本協議項下未盡事宜,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及_________銀行總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
仲裁協議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行為,法律在賦予其一定的約束力的同時,也往往明確規定達到具有這一約束力的強制性條件和規范。當仲裁協議違反了該條件和規范時,該仲裁協議無效。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協議在下列情形下無效:
1、以口頭方式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我國仲裁法第16條規定了仲裁協議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協議必須以書面方式訂立。因此以口頭方式訂立的仲裁協議不受法律的保護。
2、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仲裁協議無效。我國仲裁法第2、3條規定,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而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以及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不能仲裁。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無效。為了維護民商事關系的穩定性及保護未成年人和其他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法律要求簽訂仲裁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備完全的行為能力,否則,仲裁協議無效。
4、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該仲裁協議無效。自愿原則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則,它貫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終。仲裁協議的訂立,也必須是雙方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的.真實意思表示。而以脅迫的手段與對方當事人訂立仲裁協議,違反了自愿原則,所訂立的仲裁協議不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愿,不符合仲裁協議成立的有效要件。
5、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或者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對此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仲裁協議中要明確規定仲裁事項和選定的仲裁委員會,這是仲裁法對仲裁協議的基本要求。如果仲裁協議中沒有對此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該仲裁協議則具有理疵。對于有想疵的仲裁協議,法律規定是可以補救的,即雙方當事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如果未能達成補充協議,仲裁協議即為無效。
甲方:xx省xx市貿易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王xx職務:經理。
乙方:xx省xx縣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于xx職務:經理。
當事人雙方自愿提請xx市仲裁委員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仲裁如下爭議:。
雙方于1xxx年3月簽定購銷鮮蘑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因買方對賣方提供的鮮蘑質量等級提出異議,導致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選擇xx市仲裁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及該會仲裁規則對雙方合同中涉及蘑菇的質量等級和雙方如何繼續履行合同作出裁斷。
甲方:xx貿易公司(蓋章)乙方:xx縣xx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王xx法定代表人:于xx。
確認仲裁協議效力是怎么樣的,仲裁作為常見的合同、財產權益糾紛解決方式之一,確認仲裁協議效力中問題請看下面。
效力及于問題一、
在實際交易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常簽訂不止一份合同,這些合同相互之間是什么關系,一份合同的仲裁條款效力能否及于其他合同,是許多當事人在確仲案件審理階段就希望法院查明的問題。
對此請求,法院的一貫態度是:該請求系仲裁庭在仲裁程序中需要表明的案件事實問題,關系到仲裁庭的裁決范圍,應由仲裁庭決定。
法院一般不審理,對申請人的申請確認仲裁協議無效的申請一概予以駁回。
然而,通過查閱大量的裁定,可以發現在少數裁定中,涉及效力及于問題,法院也鮮明地表達出自己的觀點和態度。
對于法院為何表態,我們不予置評。
不過對于這些已經生效的裁定,由于已經或多或少涉及實體審查部分,無論該意見是否能作為法院系統的通論,都值得說明。
1、主合同仲裁條款有效,補充協議沒有約定仲裁條款,仲裁條款是否及于補充協議?
在一起案件中,原合同的仲裁約定“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協不成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后雙方簽訂《補充協議》約定:本協議仍按原合同的條款執行。
法院認為,原合同的仲裁條款意思表示明確,有仲裁事項,并選定了北京仲裁委員會,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條第2款的規定,故仲裁協議合法有效。
又因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應受雙方簽訂的原合同仲裁條款的約定,該仲裁協議對《補充協議》繼續有效。
在另一起案件中,施工合同中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焙箅p方當事人經過協商,對工程竣工結算及撥付工程款等問題達成結算協議。
法院亦直接認定,結算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對涉案工程的結算付款問題達成的補充協議,因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仲裁條款的效力及于結算協議。
通過前述兩起案件可以看出,在主合同有仲裁條款,概括約定仲裁事項,如果能確定補充協議與主合同的關系,在補充協議沒有對爭議解決做出相反性約定的情況下,法院認可補充協議受仲裁條款管轄。
2、主合同有仲裁條款,補充協議約定訴訟,仲裁條款是否及于補充協議?
前文已述,在補充協議沒有約定爭議解決方式的情況下,法院認為補充協議應受原合同的仲裁條款約束。
同理,如果補充協議約定了訴訟解決,由于補充協議通常簽訂在后,應視為雙方對原爭議達成的仲裁合意做出變更。
即使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根據仲裁法司法解釋第七條,“當事人對同一爭議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解決的,約定無效的規定,也應視為仲裁條款無效”。
因此,當補充協議約定訴訟的情況,通常會導致原合同的仲裁條款也無效。
但有一起案件,雖然補充協議約定了訴訟,法院仍認可了原合同中仲裁條款的效力。
具體案情是施工合同中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贬槍κ┕み^程中的經費不足,墊資解決對外欠款的問題,雙方通過補充協議,約定“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p>
就補充協議的約定能否改變施工合同的仲裁條款效力問題,法院認為,施工合同是就工程而簽訂的,約定的是工程施工過程中雙方的權利義務,包括價款、質量、進度、驗收等問題。
補充協議是為解決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對外欠款而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施工合同指向的對象、約定的內容、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完全不同……補充協議的內容并未改變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工程價款的數額和支付對象,對施工合同中的權利義務沒有進行變更。
故因施工合同發生的糾紛依然適用施工合同的約定,不適用補充協議的約定。
由此可見,法院在審理效力及于問題前,通常會先判斷兩份合同的關系,主要是補充協議與原合同的關系,最后再看仲裁條款是否被變更。
在一起案件中,租賃合同第十二條約定,“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補充協議》第六條約定:“對《租賃合同》第十二條的補充: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依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當雙方當事人對補充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效力產生爭執時,法院認為:
第一,《補充協議》簽署于《租賃合同》之后,《補充協議》第六條是對《租賃合同》第十二條內容的整體補充,而非部分補充。
《租賃合同》第十二條是對爭議解決方式的選擇,而《補充協議》第六條是對《租賃合同》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的補充和進一步明確,是雙方當事人對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調整后達成的新的最終合意,即選擇仲裁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二,雙方在《租賃合同》第十二條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中既選擇了仲裁,又選擇了訴訟,約定不明確,為無效仲裁條款;而雙方在《補充協議》第六條中排除了訴訟,非常明確地選擇了爭議解決方式為仲裁。
第三,雙方在《補充協議》第六條中約定“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依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上述約定,有請求仲裁的真實意思表示和明確的仲裁事項以及選定的仲裁委員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六條規定的“仲裁協議應當具有的內容,……”,故上述約定合法有效,是雙方當事人對《租賃合同》及其《補充協議》項下可能發生的糾紛約定的解決方式。
法院在對認定過程進行考察時,首先仍是判斷原合同與補充協議的關系,從補充協議的名稱、鑒于條款/前言、簽署時間先后、約定內容與原合同關系方面切入。
在確定兩者之間關系后,再判斷補充協議構成對原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的補充和進一步明確,是否是雙方達成的新的最終合意。
進而得出補充協議中有效的仲裁條款治愈了原合同的無效仲裁條款的結論,最終判定補充協議仲裁條款合法有效,是雙方當事人對原合同及其《補充協議》項下可能發生的糾紛約定的解決方式。
仲裁法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當事人概括約定仲裁事項為合同爭議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變更、轉讓、履行、違約責任、解釋、解除等產生的糾紛都可以認定為仲裁事項”。
當事人如約定“履行合同中的爭端”、“因合同產生的糾紛”,“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提交仲裁”,都應屬于對仲裁事項的概括約定。
在同一合同文本內,對相同的爭議事項,既約定訴訟,又約定仲裁,則仲裁條款無效。
在一起案件中,有仲裁條款的合同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中約定:“本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的所有爭議須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如通過協商仍不能解決時,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該司法程序的管轄權由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痹摵贤谑艞l“其它事項”第4款約定:“本協議項下事宜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及時協商解決。
協商未果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p>
法院認為,仲裁法司法解釋第七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爭議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協議無效?!北景钢须p方當事人在協議中即約定爭議可以仲裁,又約定爭議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雙方訂立的仲裁條款應當認定無效。
對同一合同文本同一條款內的沖突約定,仲裁條款無效。
舉例如下,“若合同雙方發生爭端或糾紛,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
若協商不成時,提交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對于仲裁過程中貨物供應是否照常進行,供貨單位必須按分包單位和建設單位要求執行。
若協調后雙方仍無法達成一致,則雙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p>
就“仲裁過程中貨物供應是否照常進行”自然屬于合同中的爭端或糾紛,本條款前半部分前文剛論述爭端交由北京仲裁委員仲裁,后半部分又將“仲裁過程中貨物供應是否照常進行”的問題約定訴訟解決,法院認為,該條款存在或裁或審的情形,屬于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確。
現協議雙方并未就該爭議解決條款達成新的補充協議,認定該仲裁條款無效。
但是,如果同一條款內,雖然同時約定訴訟和仲裁,但是沒有相互沖突部分的,仲裁條款對于仲裁約定部分仍是有效的。
比如“有關合同責任的承擔,由北京仲裁委員會管轄;但關于責任情形的認定,由人民法院管轄?!边@樣的約定是有效的。
仲裁締約主體問題二、
一部分確仲案件中,申請人主張并非仲裁協議的簽訂者或不應受仲裁協議管轄,這類申請雖不是請求法院確定仲裁協議的效力,也不符合仲裁法第十七、十八條規定的法定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的范疇,但是由于涉及仲裁協議的管轄范圍,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也常會涉及。
1、未在合同中簽字蓋章的主體是否受仲裁條款管轄?
在一起案件中,物業公司以有仲裁條款的物業合同是由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簽訂,業主并非締約主體為由,不認可業主對其提起的仲裁案件。
法院認為,據《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月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有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職責。
因本案所涉業主委員會系依法成立,并經有關部門登記備案,故其有權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且該合同應屬有效。
本案業主雖未與物業公司直接打成協議,但其依據合同的仲裁條款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表示其自愿接受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中仲裁條款,故該仲裁條款在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生效。
同理,在一起業主申請確認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簽訂的仲裁協議對其無效的案件中,法院再次確認了業主委員會簽字蓋章的合同對業主的效力。
法院提到,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是全體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代表業主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因此,在沒有證據證明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侵害了業主的合法權益,且業主已經在該《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簽字確認的情況下,《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根據前述兩個案例可知,未在合同中簽字或蓋章的主體,也能成為仲裁案件的主體,受仲裁條款的管轄,只有實際簽字蓋章的人簽訂的合同對其有約束力。
仲裁協議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行為,法律在賦予其一定的約束力的同時,也往往明確規定達到具有這一約束力的強制性條件和規范。那仲裁協議怎么樣才會無效,下面是仲裁協議午休的幾種情形。
根據《仲裁法》第17條規定,結合其他有關司法解釋,仲裁協議無效的情形可以歸納為:
1.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
3.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
5.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或者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對此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有的仲裁協議規定,爭議發生后,提交中國仲裁機構依照美國仲裁協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這種協議是無效的。
有的仲裁協議規定,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某仲裁機構仲裁,如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這種協議因違背了仲裁終局性原則而無效。
未依法主張仲裁協議無效不得再以協議無效為由申請不予執行【2】。
【審判規則】。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產生糾紛后,仲裁機構經審理作出仲裁裁決。
被申請人因申請人未履行仲裁裁決確定的付款義務而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
因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合同中約定爭議交由當地仲裁機構仲裁,申請人遂以仲裁協議對仲裁機構約定不明,屬無效協議為由申請不予執行。
因申請人未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對仲裁協議效力提出異議,故其異議不能成立。
鑒于此,仲裁協議有效,申請人的不予執行仲裁裁決主張不能成立。
【基本案情】。
姜xx與xx公司(泰安市岱岳區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于1月13日簽訂《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對爭議解決方式作出約定,即若雙方產生爭議無法協調解決,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作出仲裁。
xx公司按約完成施工后,姜xx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為此,xx公司向泰安市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姜xx在仲裁過程中未向仲裁庭提交答辯狀,開庭時,其代理人作出口頭答辯,內容為姜xx與xx公司所約定的仲裁條款中未將解決爭議的具體仲裁委員會明確,系約定不明。
泰安市仲裁委員會于4月7日,作出內容為姜xx向xx公司償還73925.00元工程款、并賠償損失的裁決。
裁決作出后,姜xx未履行付款義務,xx公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姜xx以其與xx公司簽訂的合同未明確約定仲裁機構,屬約定不明,且其在仲裁程序中已提出仲裁協議無效,故泰安仲裁委員會不享有仲裁本案的權利為由,提出不予執行申請,請求不予執行該仲裁裁決。
【爭議焦點】。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產生糾紛后,仲裁機構經審理作出仲裁裁決。
后因申請人未履行仲裁裁決確定的付款義務,被申請人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
申請人未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對仲裁協議效力提出異議的,還能否以仲裁協議無效為由提出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申請。
【審判結果】。
受理法院裁定:駁回申請人姜xx的不予執行仲裁申請。
【審判規則評析】。
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但若當事人在合同中并未訂立仲裁條款,且事后亦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則被申請執行的一方當事人有權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當事人之間簽訂的仲裁條款無效,與其未訂立仲裁條款產生同樣的法律效果。
仲裁條款的生效要件包括:雙方均具有將爭議提交仲裁機關處理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屬于仲裁范圍;仲裁委員會明確具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本C上,當事人以仲裁協議對仲裁機構約定不明為由對仲裁協議效力提出異議的,其異議應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否則應認定仲裁協議有效,當事人無權在執行過程中以雙方的仲裁協議無效為由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訂立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約定雙方之間產生爭議且無法解決時,交由當地仲裁機構處理。
之后,雙方因合同履行產生爭議,仲裁機構審查后作出仲裁裁決。
申請人在仲裁過程中并未提交答辯狀,其代理人系在庭審中以仲裁協議對仲裁機構的約定不明為由而主張仲裁協議無效。
因對仲裁協議效力的異議應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故申請人的上述異議主張不成立,應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所簽訂的仲裁協議有效。
被申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仲裁協議時,申請人無權以其與被申請人之間無仲裁協議為由申請不予執行。
【適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條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法律文書】。
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申請書民事裁定書。
【效力與沖突規避】。
參考性案例有效參考適用。
案例【3】。
姜xx與泰安市岱岳區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案。
【案例信息】。
【中法碼】仲裁法·仲裁協議·協議效力·效力認定(a0203023)。
【案號】()萊中執不字第1號。
【案由】不予執行仲裁。
【判決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權威公布】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裁判文書網》收錄。
【部門體系】仲裁法學。
【檢索碼】b0374+++++sdlw++1914d。
【審理法院】山東省萊蕪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級程序】其他程序。
【審理法官】王爾云吳忠成李帥。
【申請人】姜xx。
【被申請人】泰安市岱岳區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申請執行人)。
【裁判文書原文】(如使用請核對裁判文書原件內容)。
《其他文書》。
申請人:姜xx(曾用名姜麗),女,漢族。
委托代理人:時振平,萊蕪高新振成法律服務所法律工。
被申請人(申請執行人):泰安市岱岳區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在本院執行泰安市岱岳區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申請執行姜xx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姜xx向本院提出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申請。
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
本案現已審查終結。
申請人姜xx稱,20xx年x月xx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第十條約定“雙方發生爭議協調解決不成時,可向當地促裁委員會仲裁”。
“當地促裁委員會”屬于約定不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八條:“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鄙暾埲嗽谥俨贸绦蛑幸褜χ俨脜f議的效力提出異議,故泰安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
本院查明,20xx年x月xx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編號為:0113,其中第十條約定了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即“雙方發生爭議協調解決不成時,可向當地促裁委員會仲裁”。
施工完畢后姜xx并未完全給付工程款,泰安市岱岳區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遂向泰安市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在仲裁過程中,姜xx一方未提交書面答辯狀,其代理人在開庭時口頭答辯稱仲裁條款未明確由哪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屬于約定不明。
20xx年x月x日,泰安市仲裁委員會作出(20xx)泰仲裁字第39號裁決,裁決姜xx償還泰安市岱岳區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3925.00元并承擔其經濟損失及相應仲裁費用。
本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北景钢形从腥魏巫C據表明申請人姜xx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對于仲裁協議的異議,因此泰安市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行為有效。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申請人姜xx的申請。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經過認真協商,甲方將對乙方所患有的_________進行有效的藥物治療,直至臨床治愈為止,并對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包治內容。
乙方將使用由甲方提供的“_________”醫療手段及藥品,在包治期內對所患有的_________進行有效治療,直至臨床治愈為止。如在規定時間內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甲方將返還乙方所購全部“_________”費用。
二、臨床治愈標準。
乙方身體患有的_________得到全面的治愈,完全的改觀,并不再有新的_________生成。對于極個別重度患者,治療后如有極少數的_________也視為臨床治愈。
三、甲方責任義務。
1.根據乙方的病情,保證質量及時提供足夠的“_________”醫療手段及藥品。
2.在治療期間專業人員指導乙方治療手段及用藥,并進行全面的跟蹤服務,對乙方治療期間內所出現的各種反應,做及時妥善處理。。
3.乙方完成協議內治療后,甲方將向乙方提供一套“_________”醫療手段手段及藥品以便乙方進一步鞏固和穩定治療效果。乙方完成協議治療后將作為甲方檔案客戶,對甲方的一切產品享有終生優惠。
四、乙方責任義務。
1.乙方在接受治療“_________”醫療手段及藥品之前應詳細閱讀藥品使用說明書,并按說明書要求或在甲方專業人員指導下使用藥品,對不按要求使用藥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2.在治療期間,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地點接受專業人員的指導。
3.在治療期間,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開展工作,將乙方的姓名、病史病歷、家庭住址、聯系電話提供給甲方,以便甲方進行跟蹤服務,甲方將乙方個案資料予以登記存檔。
五、包治實施辦法。
1.如乙方的治療效果達不到甲方承諾標準,甲方負責退回乙方全額治療費用,并返還乙方存放在甲方的全部資料。
2.如乙方為中重度患者,一般治療期為_________個月,即_________個療程。輕度患者一般治療期為一個療程左右,請在專家指導下治療。
3.乙方以現金形式支付甲方“_________”。甲方負責定期檢查指導。
4.甲方保證乙方在規定的治療時間內,連續按規定遵循甲方專業人員指導治療情況下得到臨床治愈效果。
六、付款及取藥。
1.對中重度患者協議生效后,乙方可一次性治療,也可分期治療,但每次治療不少于_________個療程。
2.治療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治療“_________”的相關手續。
3.包治期滿后,乙方持甲方出具的相關手續以享受甲方的饋贈和優惠。
七、協議的終止。
1.甲、乙雙方協議期內完成治療后,達到本協議規定的臨床治愈標準,協議自然終止。
2.乙方在治療期間始終未達到協議臨床治愈標準,甲方退回乙方全部治療費用后,協議自然終止。
3.治療期間內如產生嚴重的治療反應,或其他原因被甲方專業人員確定乙方不適合繼續治療,甲方應向乙方退回治療費用,協議自然終止。
4.乙方未按本協議第四條1、2項規定執行,或在包治期自動放棄治療,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并不予退回乙方的包治期間的治療費用。
5.在協議期間內,發生不可抗拒原因,協議自然終止。
八、其它。
1.本協議與甲、乙雙方達成的其它相關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由消費者協會監督實施。甲、乙雙方發生爭執,本著友好協商解決,解決未果提交消費者協會仲裁。
3.本協議與甲方出具給乙方的信譽卡共同使用才具有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1)基于仲裁協議,仲裁庭已對仲裁協議所約定的全部爭議事項作出仲裁裁決。此時,當事人訂立仲裁協議的目的已經完全實現,該仲裁協議自然失效。
(2)當事人放棄仲裁協議。具體包括三種形式:(1)當事人通過書面形式明確表示放棄仲裁協議;(2)當事人通過書面形式,變更了爭議解決方式;(3)雙方當事人通過起訴、應訴行為放棄仲裁協議。
電話:
乙方:馬超。
電話:
鑒于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20xx年12月21號甲方與乙方關于杜氏癬克101產品,特訂立協議如下:
一、產品:本協議中所稱產品,系指重慶市老百姓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出品的產品。
二、甲方茲給予乙方以商標和專名向客戶經銷產品的權利。
三、乙方應證明或有理由說明賣給第三者的產品是來自甲方的杜氏癬克101產品。
四、甲方給予乙方的價格和條件,應隨時由甲方和乙方商定。
五、甲方的責任:在有效期內承諾并保證杜氏癬克101產品有效,承諾無效退款。
七、根據本協議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的關系僅屬賣方和買方的關系。任何一方均無權對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義簽訂合同。本協議并不產生代理權,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義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義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損失時,該導致損失的一方,應使受害的一方不負擔由此而發生的費用。雙方并未也無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營企業或雇主和雇員的關系。
八、期限、終止。
本協議自20xx年12月21號起生效,有效期到產品售出,如遇下列情況和條件,本協議應終止:
1.如任何一方有違背本協議的實質行為,另一方得以書面通知該方,敘述此種違約行為,并說明除非該方對此種違約行為按本節規定加以糾正,否則另一方將按照本節規定終止本協議。
3.如遇本協議所規定的某種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協議一方在超過30天期限后尚無法履行其義務時,則另一方可在任何時侯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
九、保證。
1、標準:甲方向乙方保證,所有產品均符合地區內的標準??梢猿鍪?,并適合銷售目的。甲方并保證產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藝方面均符合質量標準。
2、免受損失:凡因產品被指稱質量低劣,或因侵犯專利、商標,或因在地區內銷售或使用產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類似的責任事由,甲方應保護乙方,使之不受損失。
3、質量:如乙方發現任何產品質量低劣,并將此事實通知甲方,甲方應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調換或對乙方給予補償,其費用由甲方自行負擔。
甲方:
乙方: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庇纱丝梢?,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并對離婚后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等達成協議,而依一定行政程序,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并辦理離婚手續。由于離婚協議既涉及夫妻身份關系的解除,又涉及有關財產分割、子女直接撫養人及撫養費承擔、探視權約定等,除夫妻雙方同意離婚的合意之外,還必須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登記或由法院以民事調解書的形式賦予其效力。否則,即使當事人具有離婚的合意,也不發生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后果。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或向法院訴訟不僅是當事人共同選擇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也是離婚協議發生效力的`必經途徑。離婚協議中解除婚姻關系部分未生效之前,其中關于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約定當然也不能生效。
甲、乙雙方經過認真協商,甲方將對乙方所患有的_________進行有效的藥物治療,直至臨床治愈為止,并對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包治內容
乙方將使用由甲方提供的"_________"醫療手段及藥品,在包治期內對所患有的_________進行有效治療,直至臨床治愈為止。如在規定時間內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甲方將返還乙方所購全部"_________"費用。
二、臨床治愈標準
乙方身體患有的_________得到全面的治愈,完全的改觀,并不再有新的_________生成。對于極個別重度患者,治療后如有極少數的_________也視為臨床治愈。
三、甲方責任義務
1.根據乙方的病情,保證質量及時提供足夠的"_________"醫療手段及藥品。
2.在治療期間專業人員指導乙方治療手段及用藥,并進行全面的跟蹤服務,對乙方治療期間內所出現的各種反應,做及時妥善處理。
3.乙方完成協議內治療后,甲方將向乙方提供一套"_________"醫療手段手段及藥品以便乙方進一步鞏固和穩定治療效果。乙方完成協議治療后將作為甲方檔案客戶,對甲方的一切產品享有終生優惠。
四、乙方責任義務
1.乙方在接受治療"_________"醫療手段及藥品之前應詳細閱讀藥品使用說明書,并按說明書要求或在甲方專業人員指導下使用藥品,對不按要求使用藥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2.在治療期間,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地點接受專業人員的指導。
3.在治療期間,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開展工作,將乙方的姓名、病史病歷、家庭住址、聯系電話提供給甲方,以便甲方進行跟蹤服務,甲方將乙方個案資料予以登記存檔。
五、包治實施辦法
1.如乙方的治療效果達不到甲方承諾標準,甲方負責退回乙方全額治療費用,并返還乙方存放在甲方的全部資料。
2.如乙方為中重度患者,一般治療期為_________個月,即_________個療程。輕度患者一般治療期為一個療程左右,請在專家指導下治療。
3.乙方以現金形式支付甲方"_________"。甲方負責定期檢查指導。
4.甲方保證乙方在規定的治療時間內,連續按規定遵循甲方專業人員指導治療情況下得到臨床治愈效果。
六、付款及取藥
1.對中重度患者協議生效后,乙方可一次性治療,也可分期治療,但每次治療不少于_________個療程。
2.治療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治療"_________"的相關手續。
3.包治期滿后,乙方持甲方出具的相關手續以享受甲方的饋贈和優惠。
七、協議的終止
1.甲、乙雙方協議期內完成治療后,達到本協議規定的臨床治愈標準,協議自然終止。
2.乙方在治療期間始終未達到協議臨床治愈標準,甲方退回乙方全部治療費用后,協議自然終止。
3.治療期間內如產生嚴重的治療反應,或其他原因被甲方專業人員確定乙方不適合繼續治療,甲方應向乙方退回治療費用,協議自然終止。
4.乙方未按本協議第四條1、2項規定執行,或在包治期自動放棄治療,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并不予退回乙方的包治期間的治療費用。
5.在協議期間內,發生不可抗拒原因,協議自然終止。
八、其它
1.本協議與甲、乙雙方達成的其它相關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由消費者協會監督實施。甲、乙雙方發生爭執,本著友好協商解決,解決未果提交消費者協會仲裁。
3.本協議與甲方出具給乙方的信譽卡共同使用才具有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現實生活中,有些夫妻在離婚時會作出一些約定,但是卻因為無法律拘束力,所以當對方違反約定時,也難以追究其違約責任。無效約定其一:約定一方或雙方在離婚后一定期限內不得再婚?;橐鲎杂涩F實生活中,有些夫妻在離婚時會作出一些約定,但是卻因為無法律拘束力,所以當對方違反約定時,也難以追究其違約責任。
無效約定其一:約定一方或雙方在離婚后一定期限內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權同樣是《憲法》所規定的公民人身權利,不因與他人的協商行為而受到限制,不受他人干涉。離婚協議中約定的限制再婚條款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無效約定妻二: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
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實為對子女的贈與。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贈與應及時支付,否則贈與人可以隨時撤銷贈與。涉及贈與不動產的,應及時辦理過戶手續。為此,若離婚協議只約定房產日后歸子女卻不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無法取得房屋產權。
無效約定其三:約定給子女的撫育費至子女18周歲以后。
撫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但該義務有時間限定,即在子女18周歲以前,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在子女18周歲以后,若子女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狀況出現,父母的法定義務即告解除。
在子女18周歲以后,父母對子女的`幫助屬于自愿行為,沒有法律的強行性制約。此外,根據法律規定,即便是在子女18周歲以內,若父母一方經濟條件有限,生活困難,也可以要求降低撫育費的支付標準。
無效約定四: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
繼承權是被繼承人死亡后才開始的權利,法定繼承人的繼承資格只能由被繼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此外,即便是被繼承人以遺囑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繼承人的繼承資格,但是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公民可以隨時變更自己的遺囑,以死亡前最后所立遺囑為準。因而,夫妻離婚時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既違反法律規定,也無實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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