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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醫院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確保醫院平安目標的實現,我院檢驗科根據xx省《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內容,對醫院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進行了自查,對涉及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及樣本的人員進行了培訓,提高他們生物安全的意識,掌握必要的生物安全知識。
醫院檢驗科根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學習,并定期對有關生物安全各項規章制度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實驗室所從事的實驗活動均嚴格遵守有關的國家標準和實驗室技術規范、操作規程,并指定專人監督檢查實驗室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同時,對檢查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
因各方面條件限制我院現不能開展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的`檢查,根據通知要求積極組織相關人員主要學習了:病原微生物實驗室菌(毒)種的管理嚴格登記制度,收到菌(毒)種后立即進行編號登記,詳細記錄菌(毒)種的名稱、來源、特性、用途、批號、傳代日期、數量。在菌(毒)種的管理,安全保衛制度,安全保衛措施,保管過程中,傳代、分發及使用,均應及時登記,定期核對庫存數量。菌(毒)種在進行銷毀時,滅菌指示標志,滅菌效果,同時做好銷毀登記等內容。
在此次自檢中,我院實驗室對以前制訂的處置意外事件的應急指揮和處置體系,進一步進行了修訂,使之能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
針對當發生自然災害(如地震、水災等)或設施出現故障時,我們制定了可能遇到的緊急情況及其處理原則。
同時規范了菌(毒)種外溢在臺面、地面和其他表面的的處理原則、皮膚刺傷(破損)的處理原則、離心管發生破裂的處理原則并建立了意外事故報告制度。
在實驗室的顯著位置張貼了實驗負責人心得體會、實驗室工作人員、消防、醫院、公安、工程技術人員、水、電氣維修部門電話。
組織檢驗人員對《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進行全面系統的學習,同時加強了實驗室的準入制度的管理,標明實驗室類型、負責人及其聯絡方式。加強了個人安全防護,并要求檢驗人員嚴格遵守標準的操作規程進行檢驗。
通過這次對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自查,提高了全體檢驗人員對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實驗室工作安全。
國家根據實驗室對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護水平,并依照實驗室生物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將實驗室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新建、改建、擴建三級、四級實驗室或者生產、進口移動式三級、四級實驗室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符合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體系規劃并依法履行有關審批手續;
(二)經國務院科技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三)符合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
(五)生物安全防護級別與其擬從事的實驗活動相適應。
前款規定所稱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體系規劃,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制定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體系規劃應當遵循總量控制、合理布局、資源共享的原則,并應當召開聽證會或者論證會,聽取公共衛生、環境保護、投資管理和實驗室管理等方面專家的意見。三級、四級實驗室應當通過實驗室國家認可。
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認可機構應當依照實驗室生物安全國家標準以及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對三級、四級實驗室進行認可;實驗室通過認可的,頒發相應級別的生物安全實驗室證書。證書有效期為5年。一級、二級實驗室不得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三級、四級實驗室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實驗目的和擬從事的實驗活動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通過實驗室國家認可;
(三)具有與擬從事的實驗活動相適應的工作人員;
(四)工程質量經建筑主管部門依法檢測驗收合格。
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對三級、四級實驗室是否符合上述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發給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資格證書。
取得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資格證書的實驗室,需要從事某種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應當依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批準。實驗活動結果以及工作情況應當向原批準部門報告。
國家根據實驗室對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護水平,并依照實驗室生物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將實驗室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新建、改建、擴建三級、四級實驗室或者生產、進口移動式三級、四級實驗室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符合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體系規劃并依法履行有關審批手續;
(二)經國務院科技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三)符合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
(五)生物安全防護級別與其擬從事的實驗活動相適應。
前款規定所稱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體系規劃,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制定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體系規劃應當遵循總量控制、合理布局、資源共享的原則,并應當召開聽證會或者論證會,聽取公共衛生、環境保護、投資管理和實驗室管理等方面專家的意見。三級、四級實驗室應當通過實驗室國家認可。
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認可機構應當依照實驗室生物安全國家標準以及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對三級、四級實驗室進行認可;實驗室通過認可的,頒發相應級別的生物安全實驗室證書。證書有效期為5年。一級、二級實驗室不得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三級、四級實驗室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實驗目的和擬從事的實驗活動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通過實驗室國家認可;
(三)具有與擬從事的實驗活動相適應的工作人員;
(四)工程質量經建筑主管部門依法檢測驗收合格。
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對三級、四級實驗室是否符合上述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發給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資格證書。
取得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資格證書的實驗室,需要從事某種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應當依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批準。實驗活動結果以及工作情況應當向原批準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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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xx市中小學教育裝備績效評估細則(實驗室)》文件,“制度建設5分、臺賬資料16分、儀器管理18分、環境管理2分、成本管理4分、使用管5分、實驗教學20分、效益成果30分”等8個方面。我校對于科學實驗室進行了自查。
(一)領導高度重視,加強實驗室管理與建設。
為全面加強實驗工作,學校對原有實驗室進行了清查,對原有實驗員和主管主任進行了調整,對實驗室加強了管理,由主管教學的校長和主管主任具體負責實驗工作。使實驗室工作管理走向科學化、規范化、高層次、創造新特色。
(二)庫室建設。
我校建有實驗樓,有科學實驗室一個,科學探究室一個和一個實驗準備室。各室均符合相關實驗室建設的基本要求。儀器賬冊齊全,賬目清楚。
(三)實驗設備。
嚴格按照教育部要求配備實驗設備。保證實驗設備規范化。有專用實驗臺凳,有準備臺,儀器柜數量充足,能做到儀器器材均入柜且存放規范,不積壓。
(四)儀器的配備。
我校的儀器設備全部相關標準配備,且分組實驗的品種達到100%,數量達100%以上,演示實驗用的品種數量也分別是100%。
(五)藥品試劑配備。
藥品試劑配備適合實驗儀器的'數量。
(一)規章制度。
根據相關文件精神,我們在狠抓實驗室自身建設的同時,還著手于實驗室標準化、制度化的管理。學習、宣傳實驗室管理條例,并把這些制度裝框分掛在各實驗室,以便師生隨時了解并嚴格執行。
(二)儀器賬冊。
有儀器器材經費帳和實物分類帳(總務處和實驗室各有一套)。有總帳、分類帳、低值易耗品帳。記帳及時,流程規范,準備無誤,櫥窗有卡,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卡、物相符。要求各儀器柜掛有物品編號、名稱、數量卡,便于了解和查找,對各實驗室帳物定期自查自檢,對隨時購置的儀器、物品及時上帳,不拖不欠,做到帳物相符。
(三)儀器保管。
按儀器的不同類別定櫥定位,在物品的擺放上做到了科學分類,拿取方便,擺放整齊美觀。要求各儀器柜掛有物品編號、名稱、數量卡,便于了解和查找。
加強科學實驗室安全措施,對有毒、易燃、易爆藥品采取好單庫、單柜存放,對一般藥品,按其類別、化學性質分柜保管,由于平時重視,措施得力,藥品管理上一直沒發生問題。
由于我??沼嘟淌冶容^少,所以化學藥品與其他金屬制品同室存放,但為了安全,我們對于化學藥品和浸制標本,都貼標簽并涂蠟保護。各實驗室對所存儀器做到科學保管,基本做到了防塵、防潮、防腐劑、防光、防磁、防變形、防蟲、防凍、防揮發等保護工作。
在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方面,我們做了一定工作。但我們深刻地認識到,隨著時代的發展,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是一項細致、長期和艱巨的工作??隙〞嬖诓蛔阒?,敬請領導指導,我們將會努力使實驗室工作不斷實現新的突破。
為加強醫院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確保醫院平安目標的實現,我院檢驗科根據xxx省《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內容,對醫院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進行了自查,對涉及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及樣本的人員進行了培訓,提高他們生物安全的意識,掌握必要的生物安全知識。
醫院檢驗科根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學習,并定期對有關生物安全各項規章制度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實驗室所從事的實驗活動均嚴格遵守有關的國家標準和實驗室技術規范、操作規程,并指定專人監督檢查實驗室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同時,對檢查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
因各方面條件限制我院現不能開展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的.`檢查,根據通知要求積極組織相關人員主要學習了:病原微生物實驗室菌(毒)種的管理嚴格登記制度,收到菌(毒)種后立即進行編號登記,詳細記錄菌(毒)種的名稱、來源、特性、用途、批號、傳代日期、數量。在菌(毒)種的管理,安全保衛制度,安全保衛措施,保管過程中,傳代、分發及使用,均應及時登記,定期核對庫存數量。菌(毒)種在進行銷毀時,滅菌指示標志,滅菌效果,同時做好銷毀登記等內容。
在此次自檢中,我院實驗室對以前制訂的處置意外事件的應急指揮和處置體系,進一步進行了修訂,使之能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
針對當發生自然災害(如地震、水災等)或設施出現故障時,我們制定了可能遇到的緊急情況及其處理原則。
同時規范了菌(毒)種外溢在臺面、地面和其他表面的的處理原則、皮膚刺傷(破損)的處理原則、離心管發生破裂的處理原則并建立了意外事故報告制度。
在實驗室的顯著位置張貼了實驗負責人、實驗室工作人員、消防、醫院、公安、工程技術人員、水、電氣維修部門電話。
組織檢驗人員對《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進行全面系統的學習,同時加強了實驗室的準入制度的管理,標明實驗室類型、負責人及其聯絡方式。加強了個人安全防護,并要求檢驗人員嚴格遵守標準的操作規程進行檢驗。
通過這次對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自查,提高了全體檢驗人員對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實驗室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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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檢驗科根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學習,并定期對有關生物安全各項規章制度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實驗室所從事的實驗活動均嚴格遵守有關的國家標準和實驗室技術規范、操作規程,并指定專人監督檢查實驗室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同時,對檢查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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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自檢中,我院實驗室對以前制訂的處置意外事件的應急指揮和處置體系,進一步進行了修訂,使之能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
針對當發生自然災害(如地震、水災等)或設施出現故障時,我們制定了可能遇到的緊急情況及其處理原則。
同時規范了菌(毒)種外溢在臺面、地面和其他表面的的處理原則、皮膚刺傷(破損)的處理原則、離心管發生破裂的處理原則并建立了意外事故報告制度。
在實驗室的顯著位置張貼了實驗負責人、實驗室工作人員、消防、醫院、公安、工程技術人員、水、電氣維修部門電話。
組織檢驗人員對《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進行全面系統的學習,同時加強了實驗室的準入制度的管理,標明實驗室類型、負責人及其聯絡方式。加強了個人安全防護,并要求檢驗人員嚴格遵守標準的操作規程進行檢驗。
通過這次對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自查,提高了全體檢驗人員對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實驗室工作安全。
第十八條、認真貫徹“安全第一,以防為主”的方針,本著“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實驗室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淋等工作。
第十九條、應根據不同實驗室的特點分別制定相應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實驗室內部人員要嚴格執行并督促外來人員遵守。
第二十條、實驗室安全實行實驗室主任負責制,全面負責所管實驗室的安全宣傳、監督和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必須落實到人。
第二十一條、實驗人員在實驗前必須熟悉各類儀器的性能并進行安全檢查,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護。儀器設備在運行中,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第二十二條、嚴格按操作規范使用,管理好藥品和試劑。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煙火,有毒藥品妥善存放。
第二十三條、實驗完畢后產生的廢液、廢碴應按規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點進行處理,禁止將廢溶劑、反應廢液向下水道傾倒。
第二十四條、實驗室內儀器設備的電源線,必須經常檢查有否損壞。電路或用電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后,方可進行檢查。
第二十五條、應根據不同實驗室的特點分別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以確保有效。
第二十六條、實驗室及走廊禁止吸煙和吃東西。
第二十七條、嚴格、規范管理實驗室的鑰匙。鑰匙的配發應由有關負責人統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給他人使用或擅自配制鑰匙。
第二十八條、實驗工作結束后,必須關好電源、儀器開關。下班前,實驗室負責人必須檢查操作的儀器及整個實驗室的門、窗和不用的水、電、氣的開關等,并確保關好。
第二十九條、如有盜竊事故發生,發現后應立即采取措施,及時處理,同時按規定上報,不準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發生重大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三十條、因人為原因造成實驗室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紀律處分,并根據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實驗室儀器設備及其耗材的采購應按公司有關程序辦理申購,臨時購置計劃須提前一周提出并報批。對采購回來的儀器設備做好入庫檢驗,辦理入庫、領用等手續,并做好儀器設備的檔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由各實驗室安排專人分別負責管理、運行、維護、保養和操作使用。大型儀器設備應統一管理集中使用。凡因實驗需要領用貴重、精密儀器設備,須經實驗室負責人簽字批準。
第三十三條、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且合格后方能操作、使用儀器設備。
第三十四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計量法的有關規定,對使用的儀器設備應定期檢定。
第三十五條、實驗室儀器設備,由實驗室以外人員領用、借用時,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經批準后到實驗室負責人處領用、借用。
第三十六條、實驗室儀器設備發生事故時,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報告實驗室負責人,并寫出事故報告。所有儀器設備的故障、維修、及解決過程均須記錄備案。
第三十七條、對因技術落后、損壞嚴重、維護費用過高而失去修復和使用價值的儀器設備,由操作使用人員書面提出報廢申請、經實驗室負責人和技術中心領導審核后,報分管的副總經理審批,報廢貴重、精密的儀器設備必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八條、凡不按制度辦事、不遵守操作規程,造成儀器設備損壞、遺失、浪費的人員,應根據損失大小、情節輕重等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第三十九條、試劑藥品管理人員嚴格執行藥品管理制度,建立藥品試劑各類賬冊,藥品試劑購進后,及時驗收、記賬,使用后及時消賬,做到試劑藥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領取。
第四十條、藥品試劑管理人員負責實驗室操作人員對試劑藥品的安全使用。實驗室操作人員準確掌握試劑藥品的使用,防止出現誤操作。
第四十一條、實驗室所采購的藥品試劑必須要質量合格,要有計劃地進購,不得使用過期、變質和失效的試劑。
第四十二條、對需要自行配制的藥品試劑,應嚴格按配制作業指導書或操作規程進行配制,應貼上標識,注明試劑名稱、濃度、配制時間、有效期及配制人。
第四十三條、藥品試劑必須根據物理化學性質分類存放。所有藥品試劑必須有明顯的標識,注明其名稱、規格、濃度。長期不用的藥品試劑,應放到藥品儲藏室,統一管理。藥品試劑的使用、存放應嚴格遵照以下規定:
(1)一般藥品試劑放置原則:固體與液體分開,氧化劑與還原劑分開,酸與堿要分開放置,易燃易爆藥品試劑要遠離電源、明火等。
(2)藥品試劑存放溫度要根據其不同情況,分為常溫、4~8℃和4℃以下存放。
(3)在存放藥品試劑時,要登記藥品試劑的有效期。
(4)危險性藥品試劑應有專人負責管理,標簽必須完整清楚,要做好領用、使用等記錄。
(5)酸和堿,氧化劑和還原劑以及其它能相互作用的藥品試劑,不應存放在一起,以防變質、失效或燃燒。
(6)揮發性藥品試劑應于陰涼避光處保存,嚴禁日光直接照射。
(7)強氧化劑不宜受熱或與酸類物質接觸,否則會分解放出活潑的氧,導致其它物質燃燒或爆炸。
(8)易爆炸性的藥品試劑應存放在有緩沖液體的容器內,以防撞擊和劇烈震動而引起爆炸。
(9)使用有揮發性強酸、堿以及有毒氣體時,應在通風櫥內開啟瓶塞。如無通風櫥時,應在空氣流通處開瓶,人站在上風向,眼應側視,操作迅速,用畢立即塞緊瓶塞。
(10)對液體藥品試劑,應觀察試劑名稱、濃度、溶液的顏色、透明度、有無沉淀等,以確定試劑是否變質。
(11)取用液體藥品試劑時,應將其倒入試管中吸取,原則上不能將吸管直接插入藥品試劑瓶中吸取,完成操作后剩余的藥品試劑不能倒回藥品試劑瓶內。
(12)傾倒液體藥品試劑時,左手握住貼有瓶簽的瓶體,右手拔出瓶塞,從瓶簽的對側倒出溶液,避免溶液腐蝕標簽;瓶塞開啟后將塞座放在桌上,塞心朝上且不能與其它任何物品接觸,以免污染試劑;更應注意不能使瓶塞張冠李戴。
(13)取用固體藥品試劑時應遵守“只出不回,量用為出”的原則,取出的藥品試劑有余量者不得倒回原瓶。
第四十四條、實驗室工作必須保持嚴肅、嚴密、嚴格、嚴謹;室內保持整潔有序,不準發生喧嘩、打鬧等與實驗無關的事情。
第四十五條、實驗室內衛生要定期打掃,保持實驗室窗明臺凈、地面無可見污漬、儀器擺放整齊、實驗臺面一塵不染。每日實驗結束后應及時清理廢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腐蝕。
第四十六條、實驗人員上崗操作時,應按相關規定佩戴標識,穿著實驗服、帽、鞋套等。
第四十七條、實驗用過的儀器設備應及時清洗、清潔以確保干凈,放回指定位置;藥品試劑按指定位置存放,不得滯留實驗現場。
第四十八條、實驗室內、門口及走廊不準堆放雜物,要求整潔通暢。必要時應保證實驗室內恒溫(20~25℃)、恒濕(相對濕度65%~85%)、無塵、無震動、通風良好。
第四十九條、實驗過程中產生的“三廢”按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劇毒廢棄物由實驗室統一處理,不得私自傾倒。
第八章、實驗室一般傷害的處理。
第五十條、皮膚受強酸或其它酸性藥品試劑傷害時,先用大量清水沖洗,再用5%碳酸氫鈉沖洗,最后用鹽水洗凈,并敷以碳酸氫鈉溶液紗布條。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后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一條、皮膚受強堿或其它堿性藥物傷害時,先用大量清水沖洗,再用5%硼酸沖洗,重者可用2%醋酸濕敷。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后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二條、溴水傷害皮膚則以大量甘油按摩,使甘油滲入毛孔,再涂以硼酸軟膏。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后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三條、堿性物質濺出傷到眼睛后,應立即用生理鹽水或大量干凈水徹底沖洗眼睛至少10分鐘,再用4%硼酸溶液沖洗,后用生理鹽水沖洗,并滴以抗菌素眼藥以防止感染。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后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四條、強酸溶液濺出傷到眼睛,迅速用清水沖洗,然后送醫院就診。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管理制度自頒布之日起試行。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和《植物檢疫條例》,落實《xx省林業廳文件》xx檢【20xx】第377號文件精神;提高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目標管理水平和防治成效,結合我局實際情況,森防站組織人員對全局各林場(所)的20xx年度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目標管理進行了自檢自查,現將檢查結果匯報如下:
林業有害生物成災率0‰,預測預報準確率分別為:93%,無公害防治率100%,種苗產地檢疫率100%,以上指標均達到省“十二五”期間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目標管理規定的指標標準。
xx林業局20xx年防治作業總面積2819公頃,其中:有效防治面積2626公頃,預防面積193公頃,通過檢查驗收,防治作業質量均達到《規程》要求。
1、加強領導,提高全民森防護林意識,層層簽訂林業有害生物目標管理責任狀,使各項指標分解落實到人,開展多形式、多途徑、多層次的宣傳活動。認真貫徹落實《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和《吉林省森林植物檢疫實施辦法,》從而提高了廣大群眾的森防意識。
2、森防人員配備齊全,按要求配備專職森防測報員、兼職檢疫員、劃分責任區,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及工作標準;嚴格執行國家林業局頒布的《森林病蟲害預測預報管理辦法》。局森防站對上報數據進行了嚴格核查,從而提高了數據的準確性、傳遞的時效性和結果的可靠性。
3、森防工作有保障措施,主管領導年初有安排、有布署,對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都能落到實處,并制定了《xx林業局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管理辦法》保證了林業有害生物目標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總之,通過自查,使我們全面細致地掌握了全年森防工作,進一步總結了經驗,為完成我局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目標管理指標奠定了基礎。
第一條、為了營造一個良好的實驗室工作環境,達到“科學、規范、安全、高效”的目的,根據國家有關實驗室規范,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實驗室隸屬于公司技術中心,主要用于開展并完成公司產品的生產工藝優化、樣品化驗分析、新產品研發、小試及中試等試驗研究任務。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適用于進入公司技術中心實驗室的所有人員。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技術中心主任對實驗室的管理負有全面領導責任。技術中心副主任協助主任,對分管的實驗室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第五條、技術中心各部門負責人對分管實驗室有直接管理的責任。
第六條、各實驗室負責人是實驗室使用和現場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職責包括但不限于:
(1)負責實驗室日常管理,組織安排研發、測試任務的順利進行。
(2)負責訪客接待、外聯活動安排。
(3)負責儀器設備、試劑、耗材的申購。
(4)負責組織實施實驗室的改造,儀器設備安裝、調試、保養、維修和報廢申請。
(5)負責管理實驗室業務流程,指導研發人員、分析人員及時、準確地完成各項研發、分析工作。
(6)負責實驗室質量控制,審核、監控研發、測試的數據和結果。
(7)負責指導實驗報告和測試報告的編寫以及實驗室的文檔管理。
(8)負責實驗項目分析測試方法的開發與改進。
(9)負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職責劃分、業務培訓和學術交流。
(10)負責實驗室安全檢查以及突發事件處理、
(11)負責監督檢查實驗室日常衛生,有權安排本實驗室所有相關人員嚴格執行實驗室日常衛生制度。
第七條、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員的職責包括但不限于:
(1)負責儀器設備的驗收和臺賬建檔工作。
(2)負責儀器設備的使用、維護、期間核查和周期檢定。
(3)負責儀器設備在檢定周期內使用和檢驗標識的管理。
(4)負責辦理儀器設備的送修和返回。
(5)負責外出作業時所需儀器設備的調試與準備。
(6)負責對儀器設備供應商進行信用評價。
第八條、實驗室藥品、試劑及耗材管理員的職責包括但不限于:
(1)負責藥品、試劑的驗收、出入庫、儲存和領用及建立賬目檔案。
(2)負責玻璃儀器及低值耗材的驗收、出入庫、儲存和領用及建立賬目檔案。
(3)負責藥品、試劑及耗材的庫房管理。
(4)負責藥品、試劑及耗材的過期報廢。
(5)負責對藥品、試劑及耗材的供應商信用進行評價。
第九條、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公司技術中心實驗室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第十條、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應服從實驗室管理人員的安排,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證人身及儀器設備的安全。
第十一條、實驗室開放時間為正常上班時間的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在實驗室加班應事先提出申請并經批準,連續工作時應安排人員值守。
第十二條、實驗人員進入實驗室應穿著實驗工作服,不得將無關人員帶入實驗室。與實驗室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實驗室;外單位來訪人員如需進入實驗室,必須經批準同意后,佩戴統一標識、穿著實驗工作服并在實驗室管理人員陪同下才能進入實驗室。
第十三條、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開關、使用和移動實驗室的所有儀器設備。實驗室儀器設備的租借應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對于有規定需預熱時間的儀器設備,使用該儀器設備的人員必須提前1小時以上預約登記并按儀器設備操作規定正確操作。
第十五條、不得在實驗室飲食、娛樂和使用化妝品,不能用實驗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盛裝食物和飲料,實驗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與實驗無關的物品。
第十六條、由于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的,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十七條、要做好實驗室各種管理制度、規定的定制上墻工作。
1、我縣實驗室于2019年通過了二乙等級評審工作。2、2019年10月向州衛健委申報備案5個bsl-2生物安全實驗室,分子生物學實驗室,血清學實驗室,艾滋病初篩實驗室,病原菌實驗室,結核病實驗室。
(二)組織機構。
成立了生物安全委員會,建立了生物安全應急預案,對相關人員進行了職責分工,責任落實到人。
1、制定了《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手冊》、標準操作規程以及生物安全防護措施,對涉及的大部分病原微生物進行了風險評估。2、制定了《實驗室應急處理程序》《實驗室廢棄物處理制度》、《實驗室劇毒藥品管理制度》、《實驗室試劑、藥品、器材管理制度》、《實驗室菌(毒)種的管理制度》、《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實驗室準入制度》、《氣瓶的管理制度》、《健康監護、職業暴露和意外事故處理及防護制度》、《實驗室生物安全保衛制度》等制度,同時制定了《州疾控中心實驗室環境及安全保障檢查表》定期對涉及實驗室生物安全的因素進行檢查,以防止實驗室生物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人員的培訓和管理。
1、實驗室相關人員都經過了州或單位組織的生物安全知識培訓。2、定期對實驗室人員進行實驗室生物安全培訓,重點是新進人員,要求實驗室人員嚴格按照規范操作。3、大型儀器設備定期進行檢定或校準,操作人員具有培訓上崗證,儀器的使用維護有詳細地記錄,按照操作規程操作。
(五)實驗室的環境設施和設備。
1、生物安全實驗室未安裝門禁系統,有生物安全標識、緊急撤離標識并清楚。2、配備了實驗室活動所需的防護用品,實驗室內安裝了洗眼設施及緊急噴淋裝置。3、配備了生物安全柜,并禁止了在生物安全柜內使用酒精燈。4、各類大型儀器都有操作規程。5、通風櫥的使用符合要求。6、高壓滅菌器進行了檢定,操作人員無上崗證,使用有詳細的使用記錄,并有壓力蒸汽滅菌化學指示卡高壓消毒監測的使用記錄。7、氣瓶進行了分類存放并固定,氣瓶周圍遠離了熱源。8、實驗室內配備了必要的消毒設施(3臺高壓滅菌器等)。
(六)實驗記錄和檔案。
1、實驗活動、受控文件發放有記錄。2、定期進行生物安全檢查,有生物安全檢查記錄。3、消毒劑有配制和使用記錄,高壓滅菌有滅菌記錄和效果指示記錄。4、大型儀器設備有使用維護記錄。5、實驗室人員有健康監護、培訓、考核等記錄。
(七)實驗室應急預案。
1、有意外事故的應急處置預案。2、實驗室人員具有一定的應急事件的處置技能,實驗室有意外事故處置的物資儲備。
(八)個體防護。
1、實驗室備有防護用品,有一次性工作服,一次性帽子、口罩,一次性手套,防護服、防護眼鏡、防護面屏等。2、實驗室相關人員進行了定期體檢并保留了健康檔案,對從事一些特殊項目的人員保留了本底血清。3、實驗室備有應急急救箱。
(九)菌毒種和樣本的儲存和管理。
1、菌毒種和生物標本保存有詳細記錄,專人專柜專鎖保存。2、未保存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十)感染性物質的運輸。
菌毒種和生物標本的運輸按規定進行了包裝,并專人專車運送。
(十一)實驗室廢棄物的管理。
1、對實驗室廢棄物的處理相關人員進行了培訓,配備了必要的防護用品。2、實驗室廢棄物進行了分類收集,警示標識清楚。3、感染性廢棄物在實驗室內消毒后再移出實驗室,有處理記錄。4、與州摯鵬醫療廢物處置有限責任簽訂醫療廢物協議,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分類收集、規范運送及處置管理,規范處置記錄,詳細登記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
(十二)實驗室危險品的購買、保存和使用。
1、對易燃、易爆品、腐蝕性物品,劇毒品,菌(毒)種,生物標本、放射性物品等危險品的購買、保存、運輸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購買同時遵循中心采購程序進行。2、劇毒物、菌毒種嚴格按照雙人雙鎖管理制度,有臺賬,實驗室的劇毒品放入保險柜中。3、庫房內危險品、試劑基本做到分類存放,易燃品及性質互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試劑盡量分庫存放。4、庫房保持整潔,設有警示標識。
二、存在的不足。
(一)需完善相關人員的生物安全責任書、實驗室生物安全承諾書的簽訂工作。
(二)需進一步細化病原微生物的操作規程,完善《生物安全工作內部自查制度》。
(三)對相關人員應急演練還應進一步加強,實驗室未配備專職維護技術人員及承擔實驗室感染控制工作的專職人員。
(四)由于實驗室房間緊缺,有的化學試劑未能滿足完全分類存放的要求。
三、
下一步打算。
(一)針對存在的問題在現有的條件下認真盡力整改。并按生物安全管理要求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和實驗標準操作程序,做好實驗相關記錄。
(二)我單位正在準備新建實驗大樓,我們將按照實驗室建設要求,建成一個規范的實驗室,以達到實驗室生物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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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體是指具有動能的活體,也是物體的集合。個體有機體是指有機體,而非非有機體。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為加強我中心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實驗室各項工作的有效有序進行,確保微生物實驗室不發生生物安全事件,保障公眾健康,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晉中市衛生局文件要求,對照檢查內容,對我中心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進行了自查工作,檢查結果如下:
我中心微生物實驗室具有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責任制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建有實驗室生物安全自查制度,制定有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和實驗室生物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所有實驗活動均有實驗記錄并進行歸檔。
微生物實驗室分區明確,分為污染區、半污染區和清潔區,不同區域之間無交叉分布,實驗室門有可視窗,并標示有生物安全標識和生物安全危害警告,工作人員衣物與實驗室工作服及物品分開存放,實驗室臺面、墻壁、天花板和地面易清潔、無滲水、耐化學品和消毒劑的腐蝕,實驗室配備有生物安全柜并儲備有足夠的實驗防護用品和器材,制定有實驗室生物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在實驗室的出口處配備有洗手消毒設施,二級實驗室在工作區配備有洗眼裝置等,有高壓蒸汽滅菌器,實驗室有可靠的電力供應,實驗室所有設備功能正常,狀態良好,并進行定期維護,每天早晨均監測室內環境參數,且參數符合工作要求和衛生相關要求。
微生物實驗室工作人員均經過職業技術的職稱考試,考核合格并取得資質,hiv實驗室工作人員每年均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有實驗室工作人員健康檔案,所有實驗室的活動均符合有關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非實驗有關物品不得進入實驗室,實驗操作人員防護水平符合相關規定。
制定了艾滋病職業暴露應急預案、實驗室污染及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處置意外事件的應急指揮和處置體系,能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同時規范了皮膚刺傷(破損)的處理原則、離心管發生破裂的處理原則并建立了意外事故報告制度。
本實驗室不保存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
實驗室產生的垃圾、廢物分類收集,并有內部交接記錄,實驗室內供感染性材料、廢物暫存及運送容器有明顯標志、防滲漏、防穿刺,并存放在指定位置,實驗室內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株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廢棄前均在室內進行高壓蒸汽滅菌處理,實驗室設備維護、修理、報廢移出實驗室前均經過清潔、消毒滅菌,實驗設備末端排出液均經過消毒處理,實驗室排放的廢水廢氣符合國家規定。
為加強醫院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確保醫院平安目標的實現,我院檢驗科根據xxxx省《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內容,對醫院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進行了自查,對涉及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及樣本的人員進行了培訓,提高他們生物安全的意識,掌握必要的生物安全知識。
醫院檢驗科根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學習,并定期對有關生物安全各項規章制度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實驗室所從事的實驗活動均嚴格遵守有關的國家標準和實驗室技術規范、操作規程,并指定專人監督檢查實驗室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同時,對檢查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
因各方面條件限制我院現不能開展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的檢查,根據通知要求積極組織相關人員主要學習了:病原微生物實驗室菌(毒)種的管理嚴格登記制度,收到菌(毒)種后立即進行編號登記,詳細記錄菌(毒)種的名稱、來源、特性、用途、批號、傳代日期、數量。在菌(毒)種的管理,安全保衛制度,安全保衛措施,保管過程中,傳代、分發及使用,均應及時登記,定期核對庫存數量。菌(毒)種在進行銷毀時,滅菌指示標志,滅菌效果,同時做好銷毀登記等內容。
在此次自檢中,我院實驗室對以前制訂的處置意外事件的應急指揮和處置體系,進一步進行了修訂,使之能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
針對當發生自然災害(如地震、水災等)或設施出現故障時,我們制定了可能遇到的緊急情況及其處理原則。
同時規范了菌(毒)種外溢在臺面、地面和其他表面的的處理原則、皮膚刺傷(破損)的處理原則、離心管發生破裂的處理原則并建立了意外事故報告制度。
在實驗室的顯著位置張貼了實驗負責人、實驗室工作人員、消防、醫院、公安、工程技術人員、水、電氣維修部門電話。
組織檢驗人員對《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進行全面系統的學習,同時加強了實驗室的準入制度的管理,標明實驗室類型、負責人及其聯絡方式。加強了個人安全防護,并要求檢驗人員嚴格遵守標準的操作規程進行檢驗。
通過這次對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自查,提高了全體檢驗人員對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實驗室工作安全。
各縣市區衛生局、開發區衛生分局,市直醫療衛生單位:。
為配合做好埃博拉病毒防控工作,確保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安全運行,保障公眾健康,根據省衛生計生委《轉發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做好埃博拉病毒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衛科秘〔2014〕271號)文件要求,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工作監督檢查活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是否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生物安全實驗室;
2.已經建立了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單位,是否按要求運行;
3.生物安全實驗室技術人員是否按要求培訓上崗;
6.有關埃博拉病毒個人防護裝備儲備情況;
7.生物安全知識掌握情況(現場提問).
1.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依據國家標準《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對照阜陽市實驗室生物安全自查量化評分表首先對本單位開展自查工作.
2.市衛生局組織專家組對各單位進行現場專項檢查.
1.各單位自查階段(9月底之前),自查報告和阜陽市實驗室生物安全自查量化評分表于9月底前上報市衛生局實驗室生物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疾控中心).
2.市衛生局專家組在各單位自查基礎上對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1.提高認識,充分認識生物安全管理監督檢查的重要性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關系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社會的和諧穩定.各地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與督查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切實開展自查與專項檢查.
2.狠抓落實,認真做好生物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工作.各地各單位要切實按照文件要求,對照《評估表》進行自查與督查,認真查找管理當中的問題與漏洞,做到全面自查,重點督查;吃透標準,找準問題;整改到位,反饋及時.
3.確保成效,嚴格規范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各地各單位要借助本次監督檢查的契機,進一步增強實驗人員與管理人員的生物安全意識,加強對生物安全知識的學習與理解,查找我市生物安全管理方面漏洞與問題,健全管理制度,落實管理責任,規范實驗活動與管理行為,確保本次監督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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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國家根據病原微生物的傳染性、感染后對個體或者群體的危害程度,將病原微生物分為四類:
第一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非常嚴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微生物。
第二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嚴重疾病,比較容易直接或者間接在人與人、動物與人、動物與動物間傳播的微生物。
第三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疾病,但一般情況下對人、動物或者環境不構成嚴重危害,傳播風險有限,實驗室感染后很少引起嚴重疾病,并且具備有效治療和預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類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況下不會引起人類或者動物疾病的微生物。
第一類、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統稱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第八條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后制定、調整并予以公布;動物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后制定、調整并予以公布。
第九條采集病原微生物樣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采集病原微生物樣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護水平相適應的設備;。
(二)具有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員;。
(三)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擴散和感染的措施;。
(四)具有保證病原微生物樣本質量的技術方法和手段。
采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樣本的工作人員在采集過程中應當防止病原微生物擴散和感染,并對樣本的來源、采集過程和方法等作詳細記錄。
第十條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應當通過陸路運輸;沒有陸路通道,必須經水路運輸的,可以通過水路運輸;緊急情況下或者需要將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運往國外的,可以通過民用航空運輸。
第十一條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三)容器或者包裝材料上應當印有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生物危險標識、警告用語和提示用語。
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應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批準。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運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批準;需要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運輸或者運往國外的,由出發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后,分別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批準。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在檢驗檢疫過程中需要運輸病原微生物樣本的,由國務院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批準,并同時向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通報。
通過民用航空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的,除依照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取得批準外,還應當經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批準。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關于運輸高致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即時批準。
第十二條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應當由不少于2人的專人護送,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通過公共電(汽)車和城市鐵路運輸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
第十三條需要通過鐵路、公路、民用航空等公共交通工具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的,承運單位應當憑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批準文件予以運輸。
承運單位應當與護送人共同采取措施,確保所運輸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的安全,嚴防發生被盜、被搶、丟失、泄漏事件。
第十四條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指定的菌(毒)種保藏中心或者專業實驗室(以下稱保藏機構),承擔集中儲存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的任務。
保藏機構應當依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儲存實驗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并向實驗室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
保藏機構應當制定嚴格的安全保管制度,作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進出和儲存的記錄,建立檔案制度,并指定專人負責。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應當設專庫或者專柜單獨儲存。
保藏機構儲存、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其經費由同級財政在單位預算中予以保障。
保藏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五條保藏機構應當憑實驗室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的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批準文件,向實驗室提供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并予以登記。
第十六條實驗室在相關實驗活動結束后,應當依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及時將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就地銷毀或者送交保藏機構保管。
保藏機構接受實驗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應當予以登記,并開具接收證明。
第十七條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在運輸、儲存中被盜、被搶、丟失、泄漏的,承運單位、護送人、保藏機構應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在2小時內分別向承運單位的主管部門、護送人所在單位和保藏機構的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報告,發生被盜、被搶、丟失的,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接到報告的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同時向上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的容器或者包裝材料,應當及時向附近的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調查核實,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分工,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的采集、運輸、儲存進行監督檢查;。
(四)對實驗室是否按照有關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從事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應當主要通過檢查反映實驗室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標準和要求的記錄、檔案、報告,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進入被檢查單位和病原微生物泄漏或者擴散現場調查取證、采集樣品,查閱復制有關資料。需要進入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調查取證、采集樣品的,應當指定或者委托專業機構實施。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五十一條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規定對實驗室認可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十二條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履行職責,做到公正、公平、公開、文明、高效。
第五十三條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時,應當有2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出示執法證件,并依照規定填寫執法文書。
現場檢查筆錄、采樣記錄等文書經核對無誤后,應當由執法人員和被檢查人、被采樣人簽名。被檢查人、被采樣人拒絕簽名的,執法人員應當在自己簽名后注明情況。
第五十四條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舉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不依照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或者其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五十五條上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發現屬于下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需要處理的事項的,應當及時告知該部門處理;下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及時處理或者不積極履行本部門職責的,上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上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有權直接予以處理。
生物是一門以實驗為基礎的學科,開展好實驗教學,是學好生物的前提條件。生物實驗具備培養學生觀察和動手能力的功能,更有培養學生動腦、啟迪思維、開發潛能的作用。在這學期中,生物實驗室堅持以發展為主題,以教學為中心,以提高教學質量為重點,緊緊圍繞學校的整體工作,解放思想,更新觀念,開拓進取,不斷推進實驗室工作向前發展。本學期,在各位生物教師的配合下,各項實驗開展的井然有序。
一、認真學習、不斷提高。
年初,我們學習了《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規范實驗室建設,修訂了實驗室各項制度。制定了本年度工作計劃和學期工作計劃,使工作有的放矢。
同時,也不斷加強業務學習,在本學期內,繼續學習《中學生物實驗教學》對照自己的的不足之處,加強補習,對能夠利用實驗室完成的實驗內容盡量做到熟練掌握。
在本學期四月份間,參加在濟南舉行的全國實驗老師實驗技能及實驗器材培訓,歷時四天,聆聽教育部研究人員對新時期實驗教學的發展方向及新要求的指導意見,對下一步實驗教學在教學中如何開展有了較為充分的認識,同時也對實驗器材的發展與應用有了較為嶄新的認識。
二、以教學為中心,以提高教學質量為目的,加強實踐教學環節。
實踐教學任務量很大,在人員少,設備少的情況下,充分利用現有設備和人才資源,保證了實踐教學的順利進行。本年度繼續實行“演示實驗分組化”的策略,增加學生的動手機會,鍛煉學生的操作能力,使學生在實踐中得到鍛煉;并且強化了多媒體教學手段的輔助作用,使一些抽象的實驗形象化,模糊的現象清晰化,微觀實驗得到宏觀演示,解決了許多以前無法克服的難題,增強了學生的各種能力。
在開學初就制訂出生物實驗計劃,督促各年級生物老師制出了本期該年級的實驗計劃。由此推動了本期實驗教學有序的有計劃的進行。
嚴格實驗準備制度,演示實驗三天前,分組實驗一周前交實驗通知單到實驗室,準備好實驗后,老師先預做實驗,以此保證實驗順利地進行。
三、加強儀器設備管理,充分發揮設備的利用率,完好率。
做到購物有登記,帳目清楚,帳物卡三對應工作。教學儀器的借用嚴格按照教學儀器借用制度實行登記,如期歸還,追還等。
對顯微鏡、解剖器等教學精密儀器,做到了定期檢修、除塵、防銹、保養等工作。對標本類實施了定期檢查、防蛀等加以妥善管理。有害、有毒的藥品實行了專柜存放。
四、實驗中損壞的儀器嚴格依照教學儀器賠償制度實施處罰。
20xx年度,我們在設備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更新了一部分設備,設備的利用率達到100%,完好率達到100%,維護維修設備,為單位節約了大量資金。固定資產管理進行科學管理。自本年度實行微機管理,建立了儀器管理平臺,各種計劃、管理規定、儀器室布局、儀器藥品規格等都可以通過局域網直接查到,極大地方便了各科教師準備和設計實驗。
按照上級規定,加強儀器管理力度,有毒藥品、危險品分類存放,并安裝了紅外線自控報警器,全天對藥品、器材進行監控,以保證安全。
六、本學期工作中的不足之處。
在實驗教學中,雖然鼓勵學生多動手、動腦,但不可否認的是沒有充分發揮學生的自主性,學生進行主動探究問題的興趣及愛好沒有明顯的進步?;臼怯衫蠋煱凑n本及大綱要求進行了實驗的設計。而且在實驗中往往沒有顧及到大多數學生,顧及了多數學生,就使尖子生浪費,顧及了尖子生,則使部分學生跟不上,在處理先進生與后進生關系中沒有很好處理,這在以后教學中應注意對這種現象進行研究。第三,現代要求開放性實驗教學,這在工作中沒有很好地貫徹,學生也沒有更好地配合,我們要在以后工作中多做這方面的研究與實踐,爭取使實驗管理與教學上一個新的臺階。
第十八條國家根據實驗室對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護水平,并依照實驗室生物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將實驗室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第十九條新建、改建、擴建三級、四級實驗室或者生產、進口移動式三級、四級實驗室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符合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體系規劃并依法履行有關審批手續;。
(二)經國務院科技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三)符合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
(五)生物安全防護級別與其擬從事的實驗活動相適應。
前款規定所稱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體系規劃,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制定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體系規劃應當遵循總量控制、合理布局、資源共享的原則,并應當召開聽證會或者論證會,聽取公共衛生、環境保護、投資管理和實驗室管理等方面專家的意見。
第二十條三級、四級實驗室應當通過實驗室國家認可。
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認可機構應當依照實驗室生物安全國家標準以及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對三級、四級實驗室進行認可;實驗室通過認可的,頒發相應級別的生物安全實驗室證書。證書有效期為5年。
第二十一條一級、二級實驗室不得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三級、四級實驗室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實驗目的和擬從事的實驗活動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通過實驗室國家認可;。
(三)具有與擬從事的實驗活動相適應的工作人員;。
(四)工程質量經建筑主管部門依法檢測驗收合格。
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對三級、四級實驗室是否符合上述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發給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資格證書。
第二十二條取得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資格證書的實驗室,需要從事某種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應當依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批準。實驗活動結果以及工作情況應當向原批準部門報告。
實驗室申報或者接受與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關的科研項目,應當符合科研需要和生物安全要求,具有相應的生物安全防護水平,并經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同意。
第二十三條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動物防疫機構在實驗室開展檢測、診斷工作時,發現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需要進一步從事這類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經批準同意,并在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實驗室中進行。
專門從事檢測、診斷的實驗室應當嚴格依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保證實驗室生物安全。
第二十四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需要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為了檢驗檢疫工作的'緊急需要,申請在實驗室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開展進一步實驗活動的,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時起2小時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2小時內未作出決定的,實驗室可以從事相應的實驗活動。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為申請人通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提供方便。
第二十五條新建、改建或者擴建一級、二級實驗室,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備案。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每年將備案情況匯總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
第二十六條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和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匯總并互相通報實驗室數量和實驗室設立、分布情況,以及取得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資格證書的三級、四級實驗室及其從事相關實驗活動的情況。
第二十七條已經建成并通過實驗室國家認可的三級、四級實驗室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實驗室排放的廢水、廢氣和其他廢物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對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病原微生物,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從事相關實驗活動。
為了預防、控制傳染病,需要從事前款所指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應當經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批準,并在批準部門指定的專業實驗室中進行。
第二十九條實驗室使用新技術、新方法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應當符合防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擴散、保證生物安全和操作者人身安全的要求,并經國家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論證;經論證可行的,方可使用。
第三十條需要在動物體上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應當在符合動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國家標準的三級以上實驗室進行。
第三十一條實驗室的設立單位負責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實驗室的設立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制定科學、嚴格的管理制度,并定期對有關生物安全規定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定期對實驗室設施、設備、材料等進行檢查、維護和更新,以確保其符合國家標準。
實驗室的設立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實驗室日?;顒拥墓芾?。
第三十二條實驗室負責人為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實驗室從事實驗活動應當嚴格遵守有關國家標準和實驗室技術規范、操作規程。實驗室負責人應當指定專人監督檢查實驗室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三條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的設立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采取安全保衛措施,嚴防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被盜、被搶、丟失、泄漏,保障實驗室及其病原微生物的安全。實驗室發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被盜、被搶、丟失、泄漏的,實驗室的設立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進行報告。
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備案,并接受公安機關有關實驗室安全保衛工作的監督指導。
第三十四條實驗室或者實驗室的設立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保證其掌握實驗室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生物安全防護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并進行考核。工作人員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
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應當每半年將培訓、考核其工作人員的情況和實驗室運行情況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五條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應當有2名以上的工作人員共同進行。
進入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的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有關人員,應當經實驗室負責人批準。實驗室應當為其提供符合防護要求的防護用品并采取其他職業防護措施。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還應當對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健康監測,每年組織對其進行體檢,并建立健康檔案;必要時,應當對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預防接種。
第三十六條在同一個實驗室的同一個獨立安全區域內,只能同時從事一種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關實驗活動。
第三十七條實驗室應當建立實驗檔案,記錄實驗室使用情況和安全監督情況。實驗室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檔案保存期,不得少于。
第三十八條實驗室應當依照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定,對廢水、廢氣以及其他廢物進行處置,并制定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防止環境污染。
第三十九條三級、四級實驗室應當在明顯位置標示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和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生物危險標識和生物安全實驗室級別標志。
第四十條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應當制定實驗室感染應急處置預案,并向該實驗室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和獸醫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病原學、免疫學、檢驗醫學、流行病學、預防獸醫學、環境保護和實驗室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國家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該委員會承擔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的設立與運行的生物安全評估和技術咨詢、論證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和獸醫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病原學、免疫學、檢驗醫學、流行病學、預防獸醫學、環境保護和實驗室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本地區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該委員會承擔本地區實驗室設立和運行的技術咨詢工作。
醫院微生物實驗室安全管理自查報告為加強醫院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確保醫院平安目標的實現,我院檢驗科根據xxxx省《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內容,對醫院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進行了自查,對涉及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及樣本的人員進行了培訓,提高他們生物安全的意識,掌握必要的生物安全知識。
醫院檢驗科根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學習,并定期對有關生物安全各項規章制度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實驗室所從事的實驗活動均嚴格遵守有關的國家標準和實驗室技術規范、操作規程,并指定專人監督檢查實驗室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同時,對檢查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
因各方面條件限制我院現不能開展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的檢查,根據通知要求積極組織相關人員主要學習了:病原微生物實驗室菌(毒)種的管理嚴格登記制度,收到菌(毒)種后立即進行編號登記,詳細記錄菌(毒)種的名稱、來源、特性、用途、批號、傳代日期、數量。在菌(毒)種的管理,安全保衛制度,安全保衛措施,保管過程中,傳代、分發及使用,均應及時登記,定期核對庫存數量。菌(毒)種在進行銷毀時,滅菌指示標志,滅菌效果,同時做好銷毀登記等內容。
在此次自檢中,我院實驗室對以前制訂的處置意外事件的應急指揮和處置體系,進一步進行了修訂,使之能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針對當發生自然災害(如地震、水災等)或設施出現故障時,我們制定了可能遇到的緊急情況及其處理原則。
同時規范了菌(毒)種外溢在臺面、地面和其他表面的的.處理原則、皮膚刺傷(破損)的處理原則、離心管發生破裂的處理原則并建立了意外事故報告制度。
在實驗室的顯著位置張貼了實驗負責人、實驗室工作人員、消防、醫院、公安、工程技術人員、水、電氣維修部門電話。
組織檢驗人員對《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進行全面系統的學習,同時加強了實驗室的準入制度的管理,標明實驗室類型、負責人及其聯絡方式。加強了個人安全防護,并要求檢驗人員嚴格遵守標準的操作規程進行檢驗。
通過這次對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自查,提高了全體檢驗人員對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實驗室工作安全。
為全面加強實驗工作,學校對實驗室加強了管理,校長為第一責任人,主管教學副校長和主任具體負責,實驗室工作管理走向科學化、規范化、高層次、創造新特色。
1.實驗室管理制度:《實驗室規則》、《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實驗教師職責》《領用借還制度》、《損壞賠償制度》、《維修保養制度》、《報損制度》《實驗室安全應急處z預案》、《安全檢查記錄表》等齊全。
學校每學期開始做實驗前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實驗室應存放有學生安全教育的相關材料。包括《儀器室規則》、《儀器室安全管理制度》、《《損壞賠償制度》、《學生實驗守則》、《化學實驗室危險品使用制度》《實驗室一般性傷害的應急措施》等。
2.賬目管理:《教學儀器總賬》、《教學儀器明細賬》、《教學儀器領用借還登記表》、《教學儀器損壞賠償登記簿》,名稱、數量一致,做到了賬、物、卡相符,記錄齊全。
1.標志:儀器室(包括實驗室)都要有標志,標志要字跡規范,工整大方,門牌大小、高低、位z一致。
2.儀器櫥的擺放:儀器櫥靠山墻,有一定的間隙,以免受潮變形。儀器櫥進行分類。高低、大小、顏色相中的儀器櫥放在一起,橫豎成行,擺列一致,整齊劃一。
3.儀器櫥的編號:儀器櫥要按順序依次編號,櫥號牌的形狀、大小、顏色要一致,要美觀大方,字跡規范,櫥號牌應安z在每個儀器櫥頂部正面靠邊沿的中間位z。
4、儀器擺放:數量、規格及內部格局應根據實際情況設計。對于較重儀器的擱板做承重加強處理。器材存放整齊有序。
5.儀器室懸掛《儀器室規則》,《儀器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學校繪制的《教學儀器存放一覽表》,懸掛要位z適當、高度適中、垂直規范?!督虒W儀器存放一覽表》有儀器名稱、規格型號、現有數量、存放位z等,字體要工整、規范、美觀。
6.儀器室裝有天花板防塵。室內不準堆放其他雜物,要專室專用。經常開門、開窗通風,保持室內儀器、窗臺、地面、墻壁、櫥、桌、架和懸掛物等衛生清潔無污物。
7.儀器室都要懸掛窗簾,儀器室、,配有防盜設施。
1.設獨立危險化學藥品柜。危險化學藥品柜雙人雙鎖,并實行嚴格的藥品出入管理登記制度,定期檢查。
2.藥品室有防盜、防火、防潮、防腐、通風等措施。
3.危險化學藥品柜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有無混放情況;
包裝是否破損,封口是否嚴密,穩定劑的量是否符合要求;
標簽是否脫落,試劑是否變質;
存放處的溫度、濕度、通風、遮光、滅火設備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解決。
5.危險化學藥品的安全貯存要求:
(1)按照藥品的不同種類,實行分類存放。危險藥品分類隔離貯存,對不同性質危險藥品應設立分柜分開貯存。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及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應分開存放,不能混存。
(2)危險藥品貯藏室干燥、通風良好。門窗堅固,門應朝外開。遠離學習與工作、生活場所,遠離水源。
(3)危險化學藥品的存放處遠離火源,設z了顯標志,
(4)危險化學藥品室中藥品存放時,易燃品與易爆品、氧化劑遠離,毒害品要與酸性腐蝕品遠離,酸性腐蝕品與堿性腐蝕品遠離。在危險化學藥品柜中,從上至下的次序為易燃品、堿性腐蝕品、毒害品、氧化劑、酸性腐蝕品。
(5)嚴格控制危險化學藥品的采購、入庫、使用、回收、報廢等環節,實行雙人保管、雙人領用和危險化學藥品出入庫登記制度,做到帳物相符。
1.消防基礎設施:
(1)按標準配備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并能正常使用;
(2)實驗室消防通道通暢,消防疏散標志按要求進行設z;
(3)通道電線、線路布局合理,電壓穩定,配備漏電保護裝z;
(4)應急照明燈在正常工作狀態。
電線暗線鋪設,有效接地,電路布局規范,負荷匹配安全;
設有漏電保護裝z,實驗室教師可控制學生實驗臺電源。
3實驗室備滅火器、消防桶、沙箱,化學急救箱應放在化學實驗室方便顯眼的地方。
4.廢液、廢氣、廢渣不能直接排放,按國家標準統一集中處理。
在實驗室的建設和安全管理,我校做了一定工作。但我們深刻地認識到,隨著時代的發展,實驗室的建設和安全管理是一項細致、長期和艱巨的工作??隙〞嬖诓蛔阒?,敬請領導指導,我們將會努力使實驗室工作不斷實現新的突破。
5,放假之前實驗室xx,楊xx,xxx,xx等多人進行了嚴格的安全檢查,確保了假期安全。
第五十六條三級、四級實驗室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資格證書,或者已經取得相關資格證書但是未經批準從事某種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責令停止有關活動,監督其將用于實驗活動的病原微生物銷毀或者送交保藏機構,并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由實驗室的設立單位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有資格證書的,應當吊銷其資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準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實驗室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由作出批準決定的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撤銷原批準決定,責令有關實驗室立即停止有關活動,并監督其將用于實驗活動的病原微生物銷毀或者送交保藏機構,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違法作出批準決定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作出批準決定的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八條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實驗室不頒發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資格證書,或者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為了檢驗檢疫工作的緊急需要,申請在實驗室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開展進一步檢測活動,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是否批準決定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不符合相應生物安全要求的實驗室從事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責令停止有關活動,監督其將用于實驗活動的病原微生物銷毀或者送交保藏機構,并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由實驗室的設立單位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實驗室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實驗室的設立單位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有許可證件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有關許可證件:
(二)未向原批準部門報告實驗活動結果以及工作情況的;。
(六)實驗室工作人員未遵守實驗室生物安全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的;。
(七)未依照規定建立或者保存實驗檔案的;。
(八)未依照規定制定實驗室感染應急處置預案并備案的。
第六十一條經依法批準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的設立單位未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或者未采取安全保衛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導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被盜、被搶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該實驗室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資格證書;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的,該實驗室設立單位的主管部門還應當對該實驗室的設立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未經批準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或者承運單位經批準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未履行保護義務,導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被盜、被搶、丟失、泄漏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責令采取措施,消除隱患,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由托運單位和承運單位的主管部門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實驗室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責令有關單位立即停止違法活動,監督其將病原微生物銷毀或者送交保藏機構;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有許可證件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有關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在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
(五)在同一個實驗室的同一個獨立安全區域內同時從事兩種或者兩種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關實驗活動的。
第六十四條認可機構對不符合實驗室生物安全國家標準以及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實驗室予以認可,或者對符合實驗室生物安全國家標準以及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實驗室不予認可的,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撤銷其認可資格,有上級主管部門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實驗室工作人員出現該實驗室從事的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有關的感染臨床癥狀或者體征,以及實驗室發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時,實驗室負責人、實驗室工作人員、負責實驗室感染控制的專門機構或者人員未依照規定報告,或者未依照規定采取控制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由其設立單位對實驗室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有許可證件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有關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拒絕接受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法開展有關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擴散的調查取證、采集樣品等活動或者依照本條例規定采取有關預防、控制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以及其他嚴重后果的,由實驗室的設立單位對實驗室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有許可證件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有關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發生病原微生物被盜、被搶、丟失、泄漏,承運單位、護送人、保藏機構和實驗室的設立單位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報告的,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由實驗室的設立單位或者承運單位、保藏機構的上級主管部門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八條保藏機構未依照規定儲存實驗室送交的菌(毒)種和樣本,或者未依照規定提供菌(毒)種和樣本的,由其指定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收回違法提供的菌(毒)種和樣本,并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監督檢查職責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所有人員上崗前均應系統地理解有關實驗室生物安全的培訓。
要求所有人員根據可能接觸的生物理解免疫以預防感染。
人員的生物安全培訓及免疫應包括運輸和清潔員工的特殊工作人員。
第七條:實驗環境的安全標記及要求。
實驗室內應系統而清晰地標示出危險區,且適用于相關的危險;在某些狀況下,宜同時使用標記和物質屏蔽標識出危險區;應清晰地標識在實驗室或實驗設備上使用的具體危險材料;通向工作區的所有進出口都應標明存在其中的危險。
應使涉及的非實驗員工(如維修人員、合同方、分包方)明白其可能遇到的任何危險。
實驗室的每個出口和入口應可辨別,入口處應有標記,標記應包括國際通用的危險標志(如:生物危險標志、火線標志和放射性標志)以及其他有關的規定和標記。
應設緊急出口并有標記以和普通出口區別。
應急撤離路線應有在黑暗中也可明確辨認的標識。
實驗室入口應有可鎖閉的門。門鎖應不妨礙緊急疏散。
第八條:實驗室運作的管理程序。
實驗室須根據實驗對象、生物危害程度評估、研究資料、設施特點、設備具體制定相應的標準操作程序:1)員工的健康監護;2)實施危害評估,采取措施的安排;3)化學品和其他危險物品的確認(包括適當的標識要求)、安全存放與處置及監控程序;4)操作有害材料的安全行為的程序;5)防止高風險和污染材料失竊的程序;6)確認培訓需要和教材的方法;7)獲得、維護和分發實驗室所有使用材料之安全數據單的程序;8)實驗室設備安全去污染和維護的程序;9)緊急程序,包括漏來源理程序;10)事件記錄、報告及調查;11)廢棄物處理和處置。
實驗室的標準操作程序應包括:對涉及的任何危險以及如何在風險最小的狀況下,開展工作之詳細的作業指導。
負責工作區活動的管理職責人每年應對這些程序至少評審和更新一次。
洗手: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實際或者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者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使用衛生間前后、離開實驗室前、進食或吸煙前、接觸每一患者前后應例行洗手。
接觸生物源性材料:實驗室工作行為的設計和執行應能減少人員接觸化學或生物源性有害氣溶膠;處理、檢驗和處置生物源性材料的工作行為應盡量降低污染的風險;執行污染區內的工作行為應注意預防個人暴露;如果樣本收到時有損壞或泄露,應有穿著個人防護裝備且受過培訓的人員開啟樣本以防漏出或產生氣溶膠;應在生物安全柜內開啟此類容器;如果污染過量或認為樣本由不可理解的損失,則應將樣本安全地廢棄而勿開啟。
禁止口吸移液。
實驗室工作人員應安全操作尖利器具及裝置:禁止用手對任何利器剪、彎、折斷、重新戴套或從注射器上移去針頭;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磨容器中。尖利物容器應在資料物到達三分之二前置換。
所有樣本、培養物和廢棄物應被假定內含傳染性生物因子,應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
所有有潛在傳染性或毒性的質量控制和參考物質在存放、處理和使用時應按未知風險的樣本對待。
應在有蓋安全罩內離心;所有進行渦流攪拌的樣本應置于有蓋容器內;應能在產生氣溶膠的大型分型設備上使用局部通風防護;操作小型儀器時使用定制的排氣罩;可能出現有害氣體和生物源性氣溶膠的地方應采取局部排風措施。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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