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組織中各個層級之間的聯系紐帶,加強了溝通和信息共享。預計以下的一些規章制度案例可以為大家提供一些切實可行的落地方案和實施策略。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三)、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一)、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二)、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2、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3、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并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立即放回原處。
2、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一)、下班前值班人員及時檢查水電氣,確保所有電源都已切斷后方可離開。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明白火警電話(119、110)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在校園內決不允許焚毀資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毀的不得隨便亂燒;要選取遠離建筑物的空地,并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余燼完全熄滅后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學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必須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問題和用電器故障等引起火災。
6、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在辦公室內私自應用電熱餅和電熱玻璃插座等電器設備,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關于消防工作,我國已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各班要認真學習這些法律法規,并嚴格按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確保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
2、預防為主的含義是查隱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諸如校園建筑的配電箱、電路、電線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結合的含義是購置消防器材、配備專兼職人員、研究總結、推廣普及消防知識和技術,以防止火災事故發生。在火災發生時,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二、制訂消防職責書,落實消防職責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2、實行防火安全職責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
3、針對學校實際、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和疏散應急。
照明裝置,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7、學校與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師簽訂安全職責書,在落實消防職責制的過程中,務必掌握以下工作狀況,確保消防工作落到實處:學校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狀況;防火檢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實狀況以及火災隱患的整改狀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確定和管理狀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狀況。
三、抓好消防宣傳,提高防火意識。
消防宣傳的目的在于提高學校的防火意識,在每學期開學初召開安全教育大會,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動”、“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傳,在平時還應把消防知識的資料納入教學計劃中,同時利用主題班會、隊會和升旗儀式對師生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增強其處理火災突發事故的應變潛力和自救潛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監督檢查和抽樣性監督檢查。
2、對校內公眾聚集場所和大型活動舉辦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3、對校內違規違法使用電器設備的監督檢查。
4、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5、其他根據需要進行的專項監督檢查。
6、校內的教學樓、實驗室、食堂、禮堂、圖書室、供電設施、會議室、多媒體教室、中心機房等集中區是火災隱患檢查的重點區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檔對以上重點消防場所,進行集中檢查、維護、保養,以備開學行課時安全使用。
1、重儀器設備、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務必有專人保管,專柜存放,并登記造冊,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2、實驗室儀器設備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別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震、防爆、防銹、防腐蝕、防盜等工作,使儀器設備經常處于完善可用狀態。
3、實驗室內工作人員務必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實驗人員每一天應清掃設備和場地、持續實驗室整潔衛生。
5、實驗室內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如確需使用明火時,務必清理好周圍易燃物品,確保安全。
6、實驗室電源開關、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維修及整改;實驗員下班前務必關掉電源開關,下班后因實驗需要繼續使用電器的,務必經實驗室管理人員同意,并安排專人看護;實驗室內不準亂拉亂接電源線,以免用電超負荷。
7、消防設施及器材應持續性能良好,嚴禁丟失、挪用及人為損壞。
8、學生上實驗課前務必進行防火教育,使學生了解和掌握有關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識,確保實驗課期間的安全。
9、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多功能教室、計算機和機房內的空調、打印機、電源開關、電度表、電源線等電器設備,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有關部門。
2、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標志。
3、多功能教室、計算機管理人員務必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各項操作技術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多功能教室、計算機較集中的機房,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并放置在明顯的地方。
5、持續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通道暢通,機房出入口處應配備事故應急照明裝置。
6、多功能教室、機房內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電器應嚴格按規范要求進行安裝,不準亂拉亂接電源;計算機停止使用時,務必關機和切斷電源。
7、多功能教室、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部裝修,其地面、頂棚和墻面應采用抗燃材料,施工單位應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送學校審核備案并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批方可施工,裝修竣工后,應經學校會同公安消防相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持續器材性能良好,掌握滅火方法。
三、圖書室、檔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圖書室、檔案室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應按規范要求進行安裝,不得亂拉亂接電源線。
2、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和燃燒蚊香等。
3、圖書室、檔案室管理人員下班前務必切斷室內電源、關好門窗。
4、圖書室、檔案室各崗位應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并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監督。
5、持續圖書室、檔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暢通,嚴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雜物、書籍。
6、圖書室、檔案室重要部位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7、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掌握滅火方法。
1、安排專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員工作時嚴禁吸煙。
3、食堂管理人員每一天下班時要關掉燈具、電器電源開關。
4、保管好消防設施和器材,嚴禁損壞、丟失和挪用,持續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
五、學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領導要定期檢查租房戶消防安全狀況,并督促乙方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學校強行收回出租房。
3、必要時,學校給出租房配備消防設施。
4、學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師生人身安全經營項目。
5、嚴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結構安全的施工。
第一條為加強旅游超市的安全管理,保障超市和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本縣接待旅游團隊的超市均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超市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并負責本單位安全管理規定的落實。超市應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依法設立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和治安保衛人員。
第四條超市的新建、改建、擴建和內部裝修工程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還需進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以上檢查驗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或開業。
第五條超市應制訂并完善火災撲救和應急疏散預案、處置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等,并每半年進行1次演練。
第六條超市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培訓和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特殊工種要依法取得資質證書,持證上崗。全員消防安全培訓至少每半年進行1次。
第七條超市要按規定設置自動消防設施,定期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并由取得檢測資質的單位每年進行1次全面檢測。
第八條超市內柜臺、貨架應合理布置,不得遮擋消防設施,主要疏散通道應直通疏散門或疏散出口,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疏散通道和其它疏散線路應按規定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超市應根據營業區疏散通道的面積限定購物車的數量。
第九條超市的裝修、裝飾及柜臺、貨架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疏散通道、疏散樓梯間的裝修材料應使用不燃材料,并保證耐火極限不低于1小時;中轉庫與營業廳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庫房應嚴格按防火標準進行設置和使用。
第十條超市電氣線路的敷設、電氣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和有關電氣安裝技術的要求,并由專業人員實施安裝敷設,不得接拉臨時線路。
第十一條高層建筑的燃氣應采用管道供氣,禁止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設置在地下商場、超市內的食品加工、餐飲等部位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料,并應設置獨立的防火分區。
第十二條超市在營業期間內禁止電、氣焊等明火作業。設備維修等特殊情況確需動火作業的,應由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準,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確保用火安全。
第十三條超市所用特種設備的使用應當符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在用的特種設備應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超過檢驗周期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1次自行檢查,并作記錄。
第十四條超市在營業期間應當安排專職人員至少每兩小時進行1次消防安全巡視,并做好巡視和整改記錄。
為保證本單位人身、財產安全,加強防火措施,特制定以下條款:
3.遵照相關消防法規標準,定期檢查本單位各種消防設備,使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5.嚴禁在超市內亂拉,亂接電線和擅自改動供電裝置;
6.消火栓處不得堆放貨物;
7.各類滅火器應按規定放在門口及通道顯眼的地方;
8.應保證足夠的應急照明燈,疏散出口指示燈;
9.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應當保持暢通無阻,不準擅自封閉,堆放物品;
10.消防設施,不得挪作它用,嚴防損壞,丟失;
11.嚴禁在超市內吸煙;
13.應熱記火警電話,熟悉走火通道,及安全出口位置;
14.下班前要認真檢查,關閉爐具,電器等,消除不安全隱患。
一、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認真執行社區矯正工作相關規定。
二、依照有關規定,會同公安機關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和考察,組織協調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改造和幫助工作。
三、協調有關部門對社區矯正對象開展針對性的技能培訓,為其就業、生活提供指導、幫助。
四、組織開展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心理咨詢和心理矯正活動,提高教育矯正的實效。
五、組織有勞動能力的社區矯正對象進行公益勞動,增強其社會責任意識和悔罪改過意識。
六、加強與從事社區矯正工作的社會工作者、社會志愿者以及其他矯正力量的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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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年將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報當地消防救援機構備案。消防工作情況報告應包括:
2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3各種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的制定、執行情況;。
4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
5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及運行情況;。
7滅火和應急預案以及演練情況;。
8火災情況和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應包括會議召集、人員組成、會議頻次、議題范圍、決定事項、會議記錄等要點。
應包括組織機構及人員、工作職責、例會、教育培訓、活動要求等要點。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頻次、宣傳和培訓形式、培訓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要求、培訓內容、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五)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責任和防范措施、情況記錄等要點。
應包括責任范圍、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和職責;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數和要求、消防設施故障處置、情況記錄等要點。
(七)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八)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施登記、特殊工種資格、動火審批程序、臨時用電審批程序、檢查部位和內容、檢查工具、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九)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應包括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及其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管理要求、事故應急處置操作程序、事故處置記錄等要點。
(十一)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應包括預案制定和修訂、責任部門、組織分工、演練頻次、范圍、演練程序、注意事項、演練情況記錄、演練后的小結與評價等要點。
應包括志愿消防隊組織形式、人員比例、活動頻次、訓練要求、情況記錄等內容。
應包括職責職能、人員組成、日常管理、執勤訓練、裝備配備、裝備使用保養及補充維修、情況記錄等內容。
應包括單位參與的消防區域聯防組織的類型、成員單位、聯絡員組成、職責職能、聯防互查、消防宣傳、活動頻次和活動記錄等內容。
應包括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考評目標、內容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
火災始終時時刻刻對酒店業構成巨大的威脅.口前,國內外酒店對消防工作越來越重視。我們酒店投入了大量的資金,購買了先進的火災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這對灑店消防工作起到廠積極的作用.但是酒店的消防工作應以預防為主,為了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根據酒店的現實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一節消防委員會的成立。
消防委員會的人員組成:
消防委雖會主任:酒店總經理。
副主任:營運總監、工程部總監、安全部經理。
成員:工程部、安全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二節三級防火責任人的確定。
酒店設三級防火組織,任命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酒店法人代表總經理擔任,
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各部門經理擔任,
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各級主管及領班擔任。
第三節義務消防隊的建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企事業單位必須成立自建消防組織,在各自的崗位上發揮作用。
結合酒店的具體情況,根據要求,本酒店各部門都要義務消防隊,由部門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節 消防委員會職責。
1、認真執行消防法規,搞好酒店消防安全工作。
2、認真組織制定消防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實施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7、積極組織人員撲救火災事故。
第二節 義務消防隊職責。
1、貫徹執行酒店消防工作要求,搞好消防宣傳工作。
2、不斷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熟悉酒店各重點部位,熟悉消防設施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4、積極參加酒店各項消防活動。
5、積極參加搶救和撲滅火火或疏散人員,保護現場。
6、在有關領導的授權下,積極追查火火發生原因。
第三節各部門經理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布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根據本部門具體性質,制定具體的崗位防火規定。
4、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火火器材的管理責任制。
5、當火災發生時,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后工作。
6、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追查火災事故原因,對肇事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節安全部經理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酒店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搞好本部門的人員分工,完善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各級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組織好防火救災教育及防火安全檢查,建立防火檔案和制定滅火作戰計劃,確定重點,制定措施。監督落實隱整改工作。
5、加強防火工作日標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酒店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密切協作,認真追查火災事故的原因。
7、相互配合,搞好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8、定期對全酒店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9、監督各部門搞好消防工作。
第五節消防主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酒店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酒店的實際情況開展消防工作。
2、制定布置消防工作的計劃安排,督導下屬工作。
3、定期召開消防例會,傳達貫徹安全部的決定和指令。
4、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檢查消防器材、設備的管理下作。
5、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6、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義務消防組織,對本部門義務消防員,應該排好班次,保證每個班次都有義務消防員在崗。
7、負責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本部門處理意見。
8、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
第六節各部門領班的消防職責。
1、負責本班組的防火工作,具體組織貫徹、執行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范和防火措施。
2、負責向本班組員工介紹防火注意事項和有關規定,檢查酒店內特別是重點部位的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3、結合本班組的具體情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定期檢查酒店內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奸、清潔、完好。
5、每日領班要小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后及時處理,重大隱患要上報上級主管。
6、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本班組人員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7、火災撲滅后,在上級領導的授權下保護現場。
第七節消防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設備操作規程。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斷。
3、發現火警后能及時上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4、嚴格服從上級領導的指令,認真完成上級級領導指派的臨時任務。
5、認真檢查設備,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6、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八節消防巡視員的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酒店消防安傘管理規定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2、積極參加安全部的各項防火安全教育和消防業務知識的訓練和學習,通過經?;?、制度化的學習和訓練,使自己達到“三懂、三會、三能”,即:懂本崗位內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初起火火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和整改火險隱患。
3、認真檢查消防器材及消防設備的完好情況。跟進施工隊伍,根據《施工管理規定》嚴格檢查施工情況,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報告。
4、如發現有異味、異聲、異色要及時報告,井查明情況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5、當發生火災時,首先要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向消控中心或總機報告,要講明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本人姓名、員工號,并積極采取措施,就近取用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6、電器著火要先斷開電源,再進行撲救。氣體火災要先關閉燃氣閥門,如果閥門關不緊,先不要滅火,設法將閥門關閉再進行滅火。
7、保護火災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1、酒店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消防活動。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必須知道消防器材的保養措施。
3、牢記總機報警號碼“0”和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員工將貨物堆放在消火懺山、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向消防中心報告。報告時要講明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本人姓名、工牌號,并積極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火火器,進行初期火災撲救,關閉電源,積極疏散酒店內的顧客,有人受傷,先救人,后救火(小火同時進行)。
第一節消防日常管理。
1、無論本單位、外單位及施工單位,如果要動火都必須到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辦理“動火證”,嚴格遵守消防動火規定,并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2、重點部位動火須由工程部經理簽字,然后到消防中心辦證。動火時,安全警衛人員必須在場監護。
3、嚴禁在防火通道、樓梯口內堆放貨物,疏散標志和出口指示標志應完好,應急照明設施必須保證正常。
4、嚴禁施工單位將易燃、易爆物品帶進酒店范圍內,如施工單位確需使用,應報安全部消防監控中心及工程部,征得有關人員同意后方可使用。
6、進行油炸食品、電烤食品電動機注意控制油溫、油量,防止油鍋著火。
7、變電所、配電室、空調機房等地,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學物品,嚴禁吸煙。
8、生鮮處所有的排油煙機及管道,應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衛生時,不得將水噴淋到電源插座和開關上,防止電源短路引發火災。
第二節防火設計與施工管理。
1、凡新建、改建、擴建的裝修工程,必須按照消防規范設計施工。施工前必須將施工圖紙上報消防監控中心,由監控中心報消防部門審批后,方可施工。
2、擴建、改建、裝修工程不得隨意改動消防設施,確需改動的消防設施,要經安全部經理及消防監控中心批準,由本地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可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施工使用。
3、外來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前,必須到安全部辦理手續,并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4、所有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酒店的所有規章制度。
1、嚴格維護消防自動報警系統的設備,工程部要定期派人協助消控人員進行測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以保證設備的完好狀態。
2、店內的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3、要每年排放一次噴淋管網內的水,使自動噴淋系統管網內的水形成活水。
4、自動滅火裝置、加壓泵、消火栓、噴淋、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
5、店內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6、店內消火栓、送風機、排煙機、防排煙閥每季試啟動一次。
7、消防中心監控系統,事故廣播系統及事故備用電源每季檢測一次。
8、店內各部門辦公室,安全部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abc干粉滅火器及滅火推車,擺放位置須明顯易取,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隨意挪動。
9、滅火器由轄區部門派專人負責保管及外表衛生清潔,abc干粉滅火器每兩年由消防中心經過測試更換一次。
10、各種消防管道的維修、停水、消防設施的維修與調試等,都應事先報安全部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一節三級防火制度。
1、一級檢查由各部門主管實施。
a、員工必須每日自檢本崗位的消防安全情況,排除隱患,不能解決的隱患要及時上報,若發現問題又不及時解決,由此而發生火災事故,由各部門主管及員工本人負責。
b、各部門主管要將每日自檢的結果做好記錄。
c、負責維護,保養本部門轄區內滅火器材及其他消防設施,不得有損壞,放空的現象發生。
2、二級檢查由各部門經理實施。
a、各部門經理,每周應組織對本責任區域內的設備、物品,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進行嚴格檢查,發現問題妥善處理。
b、檢查本部門一級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
c、組織處理本部門的火災隱患,做到及時整改,定期給本部門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3、三級檢查由總經理領導組織實施。
a、每月由總經理或委托安全部經理對各部門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檢查前不予以通知。
b、檢查的主要內容應是各部門貫徹、落實消防安全工作的執行情況,重點部門的防火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二節動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于一級動火范圍:
1)禁火區域。
2)油罐、油箱、油車以及存過可燃物體的容器及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3)各種受壓設備。
4)危險性較強的登高焊、割。
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
6)與焊、割作業有明顯抵觸場所。
7)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品。
8)各種管道井。
審批方法:
由要求進行焊、割作業的部門填寫動火申請單,必須有有關部門負責人、焊工本人、工程技術人員、防火監護人等有關人員在動火申請單上簽字,然后報安全部消防監控中心,由監控中心上報酒店主管安全領導審批。對危險性特別大的項目,經審批同意后,并采取嚴密措施方可進行施工。
2、二級動火審批。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屬二級動火范圍: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作業。
2)小型油箱、油桶等容器。
3)登高焊、割作業。
審批方法:
凡屬非固定的,沒有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臨時焊、割作業都屆三級動火范圍:
審批辦法:
由申請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單,由焊工本人簽字、部門安全員簽字,工程部簽署意見,報安全部消控中心審批。
第三節施工防火制度。
1、幾屬一級、二級、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不得擅自進行焊、割作業。
2、焊工要遵守焊工的“十不焊割”,各級領導都應該支持,不得強迫工人違章作業,否則工人有權拒絕焊、割,焊工在進行焊、割作業時,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3、嚴禁在油庫、倉庫、車庫、機房、控制室、電梯間、商場吸煙,不準在行走中吸煙,必須在指定地點吸煙,煙頭火柴梗要放在煙缸內。
4、酒店內嚴禁亂拉臨時電線,如施工、維修需要拉臨時線路,應報工程部,安全部批準,由酒店電工操作,臨時線路用完后,要及時拆除。
6、電氣設備要定期檢查,防止引起電火花和電弧、短路、電阻過大、發熱、超負荷、缺相及電線絕緣損壞現象,嚴禁用電線關直接插入插座。
7、酒店內嚴禁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必須使用的可按不超過一周的作用量儲存。要定人、定點、定措施妥善保管,并報安全部。
8、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酒店,樓內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放煙花爆竹開大型展覽會需要燃放煙花爆竹,應在大門外。
9、保管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發、登記、回收,切實做到現額領料,活完料盡。
第四節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酒店實行三級防火檢查制度,班組結合交接班每日進行檢查。各部門每周進行檢查一次。安全部會同各部門一月檢查一次。酒店每季度和重大節日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檢查。
2、除定期檢查之外,要著重加強夜間巡邏檢查,夜間各當值主管、領班、工程人員要重點檢查電源、火源,并注意其它異常情況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3、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規定,檢查安全制度在本部門執行的情況,發現火險隱患,積極采取防范措施,并向上級匯報。
4、崗位防火責任人要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發現違章行為要及時勸阻,并向部門領導匯報,每天停止工作后,負責檢查責任區內的消防安全。緊閉門窗,清除易燃物,檢查好電源、火源,做好交接班。
5、工程部要定期對重點部位的電氣設備、線路、照明、自動報警、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防火門、消火栓、防火卷簾、空調系統、煤氣管路等進行大檢查,并做好記錄。
6、每次檢查中查出的火險隱患要詳細登記,逐條研究,限期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防范措施。
第五節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1、杜絕“老檢查、老不改”的老大難問題,應清醒認識到遲改不如早改,使火險隱患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2、對一時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應逐件登記由酒店安全領導小組制定整改計劃,并采取臨時措施,定專人負責,確保安全,限期整改,并要建立立案、銷案制度,改一件,銷一件。
3、對消防監督機關下達的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要及時的研究落實,按時復函,回告。各部門對安全部的火險隱患通知單,也要研究落實,如本部門解決不了,要上報酒店領導,酒店領導同消防安全小組成員共同研究處理。
4、酒店技術改造發展規劃中,要認真制定消防安全措施,以防止產生新的火險隱患。
第六節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1、安全部對酒店消防器材裝備必須統一登記,要求逐級負責、專人管理,每季度進行一次清潔,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工程部要定期測試,檢查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設施,消火栓,防火卷簾等消防設施,凡失靈損壞的要及時修復,并負責日常維護保養,確保好用。
3、消防給水設備需要停水維修時,工程部要通知安全部,經過有關領導批準后方能動工。
4、在各部門所管轄區域設置的一切消防設施及器材,所在部門要設專人負責保管和保養,要經常檢查,在保養中發現損壞、丟失,應報安全部予以補充。
5、一切消防器材應設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準隨意搬動或亂堆亂放,消防設施器材周圍,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潔,不準堆放任何物品,確保通道的暢通,消防器材除發生火災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
6、滅火器使用期限超過時,由安全部消防主管負責更換。
7、對新購置的消防器材,應根據國家和企業規定的產品質量標準進行嚴格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8、對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好的部門和個人應該結合檢查評比進行表揚和獎勵,對管理不當,保養不好和違反操作規程而丟失、損壞和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要及時查明原因和責任,嚴肅處理。
9、對故意損壞和破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視情節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節火災的調查及處理制度。
1、火災撲滅后,安全部要設專人保護現場,不準一切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2、火災現場包括下列三個范圍:
一是發生火災引起燃燒的場所。
二是雖然未發生燃燒但與火災原因有關的場所。
三是發生火災涉及到的場所。
3、在撲救火災時,以不影響滅火行動為前提,要注意盡可能的減少對現場的變動,保護現場的痕跡與物證。
4、發生火災事故,安全部及有關人員應主動配合公安機關查清原因,查明肇事責任者,并提出處理意見,對有意隱瞞火災事故不報告者、提供偽證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5、發生事故必須做到“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第八節動用明火管理制度。
1、在飯店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必須經部門領導同意,以文字形式報酒店安全部審核、批準,領取動火證后方可作業。
2、安全部負責審核,管理和簽發動火證工作。
3、安全部在審核動火申請同時,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后由消防主管簽字,再發給動火證。
4、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定,否則一切后果由動火方自負。(施工單位動火按安全部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5、飯店內所有部位不得使用電熱器具(電爐、電熨斗、電褥、電飯鍋等),特殊情況須經安全部同意并辦理手續后方可使用。
第九節電器設備管理制度。
1、電工必須經過電業部門正式考核,發給上崗證后才能正式進入工作崗位。未考取上崗證的學徒工不得單獨操作。電工必須嚴格執行電工手冊的規定,并結合酒店防火要求,進行各種安裝維修工作,不得違反操作規程。
2、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施工,新設備增設、更換必須經工程部、安全部共同檢查后方可使用。
3、電器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并建立維修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在儲存易燃液體可燃氣體鋼瓶、石油極其它化學危險品庫內敷設的照明線路,應使用金屬套管,并采用防暴型燈具和開關。
6、禁止在任何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燈罩。
7、在任何部位安裝、修理電器設備,在未經做實驗正式使用之前,工作人員離開現場時,必修切斷設備的電源。
9、使用電熱器具,所有導線必須符合規定要求,絕緣要良好,并有合格的保險控制。必須設在可靠的不燃基座上,使用時要有專人看管,用完斷電。
第十節電、氣焊作業防火制度。
1、電氣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操作。
2、使用電、氣焊噴燈要選擇安全地點,作業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干凈。如不能清除應采取澆濕,設接火盤,遮隔或其它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保護。用電、氣焊在高空進行焊割作業時,除采取上述安全措施外,不得將乙炔罐、氧氣瓶放在焊割部位的下面,要保持足夠的水平距離,在樓內作業時應將乙炔罐、氧氣瓶放在建筑物以外的安全地點,并設專人看護。
3、電、氣焊在焊割前要對焊割工具進行全面檢查,嚴禁使用有毛病、安全保護裝置不健全或失靈的焊割工具。乙炔發生器的器頭裝置,及膠管遇冷凍結時,只能用熱水或蒸汽解凍,嚴禁使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屬物敲打。
4、焊、割作業及點火要嚴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條頭、熱噴嘴要放在安全地點,焊、割結束或中途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氣源,并仔細檢查現場,確認無余火復燃危險時方可離開。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遺留火種發生問題。
5、電焊機的各種導線不得殘破xxx,更不準與氣焊軟管、氣體的導管及有氣體的氣瓶接觸。氣焊軟管也不得從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或部位穿過。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與氧氣瓶接觸。
6、電焊機、地線不準結在建筑物、機械設備各種管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7、嚴禁在有可燃氣體和爆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焊、割作業,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8、焊、割作業不得與油漆噴漆、木工以及其它危險操作同方位、同時間交叉作業。
9、焊、割現場必須由動火方自備滅火器材。
第十一節嚴格限制吸煙制度。
1、酒店員工吸煙必須遵守酒店有關規定,酒店內嚴禁員工吸煙。
2、酒店內所有公共所設置了充足的專供賓客使用的煙灰缸,客房服務員應認真檢查,發現有丟落在地上的煙頭和火柴棒要及時清理,以免留下火種。
3、對違章吸煙和違反上述規定的員工,安全部將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4、全體職工有責任監督并自覺遵守本規定,對積極監督維護和糾正違章吸煙的員工,要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十二節辦公室防火制度(適用于酒店內各行政辦公室)。
1、在辦公室內嚴禁吸煙。
3、不準在辦公室內使用任何電加熱器具(包括電暖器),特殊情況須經安全部同意后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4、機要室、機案室、財務室、計算機房等機房設專人管理,閑人免進。
5、下班前要對室內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切斷電源確認無問題和隱患后,關窗、鎖門方可離開。
第十三節庫房防火制度。
第十四節客房防火制度。
第十五節前廳防火制度。
第十六節電話總機防火制度。
第十七節商務中心防火制度。
第十八節餐廳防火制度(包括酒吧、咖啡廳,宴會廳)。
第十九節廚房防火制度。
第二十節電腦房防火制度。
第二十一節消防泵房防火制度。
第二十二節電梯機房防火制度。
第二十三節木工加工間防火制度。
第二十四節地下層、機械層、設備間防火制度。
第二十五節變、配電室及發電機房防火制度。
第二十六節室外煤氣總閥室防火制度。
第二十八節易燃、易爆物品庫房防火制度。
為了加強賓館內部治安管理,保障賓館和住客生命財產安全,嚴格執行治安管理辦法和細則的有關規定,就賓館旅客住宿登記建立如下制度。
一、戶口登記員必須嚴格履行畜旅業治安管理《細則》的第十一條規定的要求,按十二項工作職責,嚴格登記旅客入住手續,遵紀守法,不得違法經營。
二、儀表端正,說話和氣,熱情接待旅客,詳細介紹賓館情況和旅客住宿須知以及賓館管理制度。
三、認真做好旅客行李,貴重物品,現金交賓館代保管的動員工作。
四、嚴格旅客住宿制度
1)國內旅客入住堅持憑法定有效證件詳細登記入住。
2)認真做好證件的檢查工作,杜絕無證件和偽證件人員混進賓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3)不得超越范圍接待,港、澳、臺外國人入住。
4)嚴格執行雙人房包房制度,兩人異地不同工作單位的旅客、戶口登記員不得安排兩人包房。
5)成年男女要求包房住宿,必須憑本人結婚證,男女雙方都在45歲以上,同一戶口所在地均可登記住宿。
6)妥善保管好旅客住宿登記表,退房旅客登記表,一式兩聯配齊,一日一裝訂,一月扎封妥善保管。
五、認真做好通緝犯罪分子在我賓館落網。
六、做好交接-班制度,做三交接,交接治安管理情況,交接房費收繳情況,交接旅客財物保管情況,做到事事有記載,交接有簽名。
七、堅持崗位遵守制度、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政治和業務水平。
設備安全檢查制度
2、每半年檢查吊花燈和組合等花燈、燈具和水晶玻璃物品等是否牢固可靠;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1、酒店倉庫除倉管人員和因業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倉庫。
2、因工作需要需進入倉庫人員,在進入倉庫時,必須先辦理入倉登記手續,并有倉庫人員陪同。嚴禁獨自進倉。進倉人員工作完畢后,出倉時應主動請倉管人員檢查。
3、倉庫內不準會客,不準帶人到倉庫范圍參觀。
4、倉庫不準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應未經領導同意的其他單位或部門的物品存倉。
5、任何人員,除驗收時所需外,不準試用試看倉庫商品物資。
6、倉庫范圍內不準生火,也不準堆放易燃爆物品。
7、一切進倉人員不得攜帶火種進倉。
8、倉庫應定期檢查防火設施的使用實效,并做好防火工作。?
倉庫防火制度?
1、倉庫內的物品要分類儲放,庫內保證主通道有一定的距離。
2、倉庫內的照明限60瓦以下白熾燈,不準用可燃物做燈罩,不準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交流電收音機、電視機等電器設備,化工倉庫的照明燈具設防爆裝置,倉庫內保持通風。各類物品要標明性能名稱。
3、倉庫的總電源開關要設在門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護,每年對電線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必須及時維修。
4、物品入庫進要防止挾帶火種,潮濕的物品不準入庫。物品入庫半小時后,值班人員要巡查一次安全情況,發現問題目及時報告。物品堆積時間較長時要翻堆清倉,防止物品積熱產生自燃。
酒店消防制度與崗位職責
第一章消防中心管理
一、消防中心檢查制度
1、 ?每個值班人員每天對本崗位本地段進行一次火情安全檢查,排除本身能夠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
2、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及時報告,否則發生事故則由本崗位當班人員負責。
3、每天應將當班情況檢查結果向部門匯報。
4。接-班應提前10分鐘進入崗位,并向上班了解安全情況檢查內容進行驗收簽名,發現問題一般由交-班的處理。較大的問題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處理,不得忽視或拖延。
第二章消防管理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各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建立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教預案,并實施演練.
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一、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主管崗位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消防規章制度;
二、監督貫徹執行消防規章制度;
三、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學習;
五、管理單位義務消防組織,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知識和訓練不斷提高消防業務水平;
六、配合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
七、交流防火工作經驗,爭當無火災單位;
八、協助部門經理做好部門工作。
消防巡邏員職責
一、對上級領導的指令要絕對服從;
二、熟悉本崗位的任務志要求;
三、會使用各種滅火器材,熟悉掌提消防報警控制系統;
四、熟悉酒店的地形、環境、消防設施的分布,滅火器材的擺放地點、防盜、報警器材的位置,監控電視鏡頭的位置:
五、愛護本崗位上的各種設備和器材;
七、負責檢查動火部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處理報警和煙感器故障。
消防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1、嚴格維護消防自動報警系統的設備,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保證設備完好;
2、全酒店的煙感器由工程部組織測試1-2次,保安部派人協助;
3、自動滅火噴淋管道末斷放水,每季度由工程部和保安部組織放水一次;
4、消防水泵和噴淋水泵每年由工程部組織加油保養一次;
5、消防水泵和噴淋水泵由保安部和工程部不定期啟動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6、酒店消防總控制聯動系統每年由工程部和保安部及有關部門聯合啟動運行檢查一次:
7、酒店各種電器設備每半年聯合進行檢查一次;
8、備用發電機由工程部根據設備檢查情況安排時間定期啟動檢查.
消防要求
酒店員工必須嚴格執行防火安全制度,積極參如消防活動,做好好宣傳教育.
4、存放易燃易壞物品的地方或倉庫,要有“嚴禁吸煙”明顯標志的字樣,物品碎紙、垃極要及時清理,保持安全通道的暢通和常閉式防火門的關閉:
6當發生火警、火災時,首先要保持冷靜,不可驚慌失措,應迅速查明情況向消防中心報告,報告時要講明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本人姓名或工號,并積極采取措施,取附近的滅火器材滅火,電器著火時,應先關掉電源;氣體著火先關氣閥,如果氣閥無法關緊,先不滅火,設法關掉氣閥門的情況才能滅火。救火時,聽從消防中心人員和現場指揮員的指 ?揮,有人受傷先救人,后救火(火小時可同時進行)。
8、發現火場有毒氣、有爆炸危險品時,首先采取防毒、防爆的措施后才能進行救火
消防三級檢查基本內容
二、使用液化氣灶、柴油灶是否按照要求操作,擺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三、對煙頭、遺留火種是否注意和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五、電器設備運行正常有無超負荷運行,電線、電纜的絕緣有無變化、裸露、受潮、短路等,電機有無空轉現象,防雷設備是否完好,有無亂接、亂拉、亂搭電線現象。
六、使用各種可燃易燃油類足否符合安全要求,以及殘油、氣的處理情況;
七、危險場所是否辦理相關手續,員工操作是否按照要求操作;
八、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場所足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十、門衛對出生入人員是否嚴格檢查,對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人是否把關。
安全檢查制度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敬通道、疏散指示、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備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共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8、易燃易爆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9、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10、防火巡查情況;
11、消防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2、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8、常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杜絕火險隱患,盡力防止火災發生。如發生火突,做到發現早、撲滅快,將火災控制、撲滅在最小范圍,使火災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消防訓練
一、使每個義務消-防-隊員懂得火災預防的知識.具有善于發現和杜絕火險隱患的能力,掌握滅火戰斗的本領。
二、義務消防業務教學訓練,每年都要計劃,除進行必要的專項教學訓練外,還要有選擇地進行一些基本功訓練,結合滅火預案每月進行一次實地演練。
三、義務消防訓練要從實際出發,嚴格要求、嚴格訓練外,經常組織隊員進行消防業務學習或訓練教學。訓練要進行考核、評比,對在學習訓練中認真刻苦、守紀律、成績優秀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揚或獎勵。
四、義務消-防-隊員需經如下內客的培訓:
1、一般的防火知識;
2.接到火警后,迅速集中穿著消防滅火服裝;
3、佩帶、使用防毒面具:
4、員工熟悉本部門的消防應急預案,發生火災后,按應急預案積極參戰,堅守崗位,服務指揮。
火災撲救
一、火災后,按滅火預案實施并由總經理、酒店經理、保安部經理消防中心領班、大堂接待主管在消防中心建立火場指揮所,統一指揮火場的搶險滅火行動。義務消-防-隊員和全體員工要堅守崗位,未接到命令,任何人不準擅離崗位進入火場,以免造成混亂,出現意外事故。
二、除自動報警裝置外,任何人在任何部位發現火災,首先要用電話向總機報警.消防中心在確認發生火災后,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并向電話總機報告。
三、在滅火戰斗中,應首先組織足夠的力量搶救受火勢、煙霧威脅的人員。在客房餐廳等處發生火災,首先要全力保護賓客安全疏散,在槍救賓客中心時,應首先盡力保護老、弱、病、殘、婦、幼,孕的安全。
四。被搶救出火場的人員,應集中至安全地點,并有專人看護,以兔被教者因故重返火場或出意外事故。搶救出來的物件應交由專人負貴看管,以免丟失。
五、滅火戰斗要盡力接近火源,做到不見火不出水,防止水漬損失。
六、火場以外的部位,要做好警戒工作,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七、發生火災后派專人迎接消-防-隊,并主動介紹現場情況?;饒鲋笓]權移交給公安消防指揮員,并協助其工作。
八、在搶險滅火期間,除上級機關和公安消防、救護大隊等有關單位外,其他任何單位和群眾不得進入火場。
安全獎懲制度
一、獎懲
1。對預防大災發生和滅火工作中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分別予以嘉獎、獎勵。
2。對違反本制度,不遵守防火安全制度,無視防火安全規程,造成火災事故的員工,視其性質和影響大小,損失輕重、認識態度,分別給予罰欲,行政處分,或交由公安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鍋護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各要害部門〔位)植班人員必須熟悉設備情況,堅守崗位,做到勤記錄,發現故障搶修,不得拖延,并及時報告部門領令。
2、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認真保養設備,保證設備安全正常運行。
3、嚴禁在工作室會客,不得讓工作無關人員進入室內.確因工作需要經本部門領導或保安部批準進入宜內人員均登記其進入和離開的時間,以備查用。
4要害部位的門要經常關,房內不準吸煙,不準堆放和晾曬物品。
5、要害部位的嚴紹易嫉、易爆有毒物品及食品進入。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一、電梯發生緊急事故處理程序
1、如果電梯突然失去控制,發生超速而無法掌握時,有司機的應首先切斷電源,按鈕停就近層樓;無司機的機房值班人員接報警后立即切斷電源再用對講機招呼乘客保持鎮靜,將腳跟提起并用手扶住轎廂壁,切勿跳轎廂。
2、如電梯在行駛中突然發生停車故障,應先將轎廂內電源切斷,然后用對講機安撫乘客,再用手動方式使轎廂平層.用手動鑰匙開啟轎廂門放乘客。
3、若遇電氣設備發生燃燒,除應立即切斷電源并迅速告知消防中心搶救外,應用1211等氣體滅火機進行撲救。
4、若遇停層不開門,機房值班人員應先用對講機安撫乘客,問清停在幾層,再以最快速度用手動鑰起開放轎廂門放人。
5、若遇到道底坑積水,應將電源全部切斷,立即排水檢查正常后方可啟用。
6、電梯發生事故,機房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停下,組織有關人員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按“三不放過”原則處理。
二、電梯維修檢查操作程序
1、電梯維修人員在對電梯進行維修時,必須在電梯門口上懸往檢查停用的告示牌。
2、電梯在維修和檢查時,必須使用36伏行燈。
3、進入機房做維修保養工作,必須先斷開電源開關,不得帶電搶修電器控制屏以防發生觸電事故。
4、進入轎廂頂注加導軌或轎頂動滑轉油時,保養人員應于轎廂頂兩腳必須站穩,在轎廂上下運行時,身體任何部位不揮超越廂體邊緣之外,以防撞傷。
5、進入井道底坑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橋廂突然下墜。
6、維修檢查時不得載客載貨,但不要在客流高峰時進行維修以免影響營業。
7、電梯維修工每次開始工作前,對電梯機房內的機械和電氣設備作巡視檢查;對電梯作定期維修并填寫電梯設備維修記錄卡。
8、應每周檢查電梯的主要設備的可靠性和工作的正確性并進行必要的修正和潤滑。
9、電梯在使用了3個月后,電梯維修工應對重要機械和電氣設備進行細致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修復。
10、電梯在每年進行全面維修后,應對勞動局在年檢中提出的整改意見認真整改并取得年檢合格證方可繼續使用。
電梯轎廂關人處理方法
1、先將電梯主電源切斷,必須兩人配合操作。
2、使用專用工具手動松閘。
3、在機房用手輪盤車,使電梯作短程升降。
4、手動盤車與手動打開制動器之間應密切配合,盤到電梯平層的標準位置.
5、打開電梯轎廂門將客人安全送出轎廂。
(一)、保安員日常管理制度:
1. 保安部依據《員工守則》對保安員進行管理,同時根據保安工作的性質和要求,在實施具體管理時必須更加強調“嚴格培訓,嚴格管理”的要求。
2. 保安部是 “執法”部門,保安員是“執法者”,因此要求保安員“律人先律已”,如保安員違反紀律,一律從嚴處理。
3. 對保安員的日常管理和培訓工作由保安部經理負責,通過綜控組主管、警衛主管具體指導,每月由部門經理、綜控主管或警衛主管主持召開一次保安員大會,每周一次由綜控主管、警衛主管或領班主持召開各班組班務會,小結工作及進行業務知識培訓。
6. 每日班后由本領班集合對各崗位隊員進行工作講評。
(二)、保安員培訓管理制度:
1. 接受各種知識和保安業知識的業余培訓是保安員的義務。
2. 保安部將根據每個員工的素質和表現以及部門管理、服務工作的需要,進行不同形式、不同層次的培訓。
3. 日常培訓原則上按層次管理,即部門經理負責對主管的培訓,主管負責對領班和保安員進行周期性培訓。
4. 保安部每季度對員工進行一次工作業績的評估,作為員工下一季度工資標準的依據。
5. 保安部每半年對員工進行一次業務技能和綜合知識的考核,成績存檔作為晉升、降職或獎罰的依據之一。
6. 如員工嚴重違反紀律但又未達到開除的程度,則部門將依據員工手冊作出處罰、并對其在崗培訓(重復培訓)。如重復培訓未合格的員工,部門將對該員工作出淘汰決定,以此方法激勵其他員工,引以為戒。
(三)、保安部工作管理制度:
1、 崗位紀律
1) 一切行動聽指揮,下級服從上級。
2) 熟悉和遵守酒店及保安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
3) 上班不遲到、早退,上班時間未經許可不擅自外出。
4) 不得隨意請假、調班,如確有重要事情,需提前一天向領班書面申請并辦理請假手續。緊急、特殊事情可以電話通知但事后須提供相關證明及補辦請假手續。
5) 上班時間不得吃零食、飲酒,不得聽收音機或玩游戲機,不得與人爭吵,不得串崗,不得打瞌睡及睡覺,不得私自會客。
6) 當班在崗時不得吸煙(吸煙須在規定地點),不得看書報刊物,不得與無關人員閑聊。
7) 不準打聽或議論客人的私人生活,嚴禁泄露客戶資料和酒店內的一切資料。
8) 不準私自向客人承攬任何業務。
9) 不得接受客人的小費、招待或任何形式的饋贈。
10) 不得將客人丟棄的任何物品占為己有或轉送他人。
2、 崗位文明規范
? 儀容儀表
著裝要求
1) 制服:外套按規定季節著裝,保持整潔。鈕扣完整、扣緊。大衣與外套統一穿著,衣領不得豎起。
2) 襯衫:衣服平整,領、袖口清潔,隔天換洗,鈕扣完整、扣緊。
3) 領帶:長度不過腰,領結居中飽滿。
4) 皮鞋:上崗前擦拭,保持清潔光亮,鞋帶扎緊。
5) 佩飾:胸牌別在左上口袋1厘米處,肩章佩在肩部正中,臂章佩在左上臂外側中央,離外套肩線下約12厘米。
儀容要求
1) 保安員頭發不過衣領,鬢角不過耳、不留奇異發型。
2) 勤刮臉,不留胡須。
3) 指甲要常修剪、不留長指甲。
4) 當班員工不食蔥、蒜等氣味濃烈的食品。
儀態要求
1) 行走時上身應保持挺直,雙手自然擺動,避免上身晃動
2) 跨立式站立時兩腳分開,與肩同寬,腰挺背直,目光朝前看,右手捏住左手腕,緊貼后腰部。
3) 坐著時上身要端正,不能前傾歪斜,不要用腳敲打地面,不要擺動、抖動,不要翹二郎腿。
? 待人接物
1) 對來訪人員說:“ 您好,請問您上哪樓哪座?” “請出示您的證件?!?/p>
2) 當對講機無人接聽時應對來訪者說:“對不起,您要找的人不在,請您稍后與他聯系,好嗎?”
3) 當來訪人員離開時應說 :“謝謝您的合作,歡迎您下次光臨”,“再見”。
4) 對違章行車者說:“對不起,我們這里是單行線,請您按規定方向行駛”“謝謝您合作”.
5) 對違章停車者說:“對不起,消防通道禁止停車,請您將車停在指定車位好嗎?”
6) 對車場內閑雜人員說:“您好,為確保您的安全,請您不要在車場玩?!薄岸嘀x您的合作”
7) 對車輛出車時應說: “歡迎您光臨本酒店,祝您一路順風”
8) 當車輛進車時應說: “請您將門窗鎖好,貴重物品隨身帶走,請不要放在車內”
與客人交談時:要與對方保持適當的目光交流。
同人握手時:要目視對方,面帶微笑。
接聽電話時:
1) 鈴聲一響,盡快接聽,鈴聲不超過三次。
2) 接聽電話時,聲調要親切,語速不要快。
3) 接聽外線電話要先問好,值班處簡稱:“您好,保安部xx崗位,請講!”。
4) 樓層業戶電話應報:“您好,保安部消防監控中心,請講!”
5) 接聽保安聯系電話應報:“xx崗, 請講!”
6) 如沒有聽清對方的話,應說:“對不起,我沒有聽清,請您再講一遍?”。
7) 如需要詢問對方姓名和公司,應說:“請問您貴姓?請教貴公司名稱?”。
8) 如果接到打錯的電話應說:“對不起,這里是保安部xx崗位, 您打錯了!
9) 通完電話后要說:“謝謝、再見”,并應讓對方先掛電話。
接待來客
1) 接待有約來客,經確認后,可直接引見,態度要熱情。
2) 對未預約來客,應禮貌地問清姓名或單位、來訪事由及拜訪對象,并為其聯系,應熱情引導,若不安排見面,則委婉地告訴來訪者。
3) 詳細及準確記錄客人要求或投訴內容,并及時轉達給相關負責人。
(四)、安器械使用規定
1、對講機制度:
1) 管-理-員在使用對講機時必須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根據編號對應備用電池板,不得調錯。
2) 每班交接-班時必須對對講機及附屬設備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于交接-班記錄中。
3) 對講機是崗位之間重要的通訊工具,所以,在頂崗或換崗時,要做好移交,做到機不離人,人不離崗,不準擅自將對講機帶到他處或借給無關人員使用。
4) 上班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關閉對講機及禁止在對講機中談論于工作無關事由、開玩笑,不得在對講機中聯系機密事情。
5) 本部使用統一頻道,未經主管許可,任何人不得更換。
6) 使用時,若出現收發信號較弱時,有以下幾種原因:
7) 周圍有多種電波干擾(如遇串臺時,不得與之聯系);
8) 周圍有鋼筋、鐵器等障礙物(如遇電梯、機房等);
9) 周圍有較高、較厚的墻壁或地下室等密封處;
10) 電池不妥善保管及使用對講機,不得握拿天線部位 。 避免碰撞、敲打對講機,避免因浸水、淋雨等 而導致對講機受潮。電池板需電量耗盡方可充電。
11) 對講機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故障應及時報告,嚴禁私自拆卸。 如違反規定而造成對講機損壞的,根據規定給予處罰及賠償。
2、對講機使用方法:
1) 為了更加清楚的聯系特規定代碼如下:
內保巡邏崗: 05 東門崗: 06 西門崗: 07 大堂崗: 08
2) 對講機使用方法如下:
a) 愛護使用對講機,請勿摔跌,取用時用手握機體,勿拿天線和腰夾.
b) 使用時先用手按住紅紐然后呼叫.
c) 等待呼叫完畢后在松開按紐.
d) 如果呼叫本崗位時,要等對方呼叫完畢回答.
e) 請及時檢查對講機的頻道(保安部統一為六頻道)和對講機的音量及電池電量是否充足,以免引起工作的不便.
3) 應急代碼(在周圍有閑雜人員,又不方便回應的時候用):
火 警: 19 地 震 : 13 臺 風: 15 死亡事件: 14
4) 各代碼的使用方法:
a) 如:領班呼叫大堂崗 08 、 10呼叫,收到請回答, 08收到請講.
3、手電筒:
1) 一般照射:在大范圍搜索巡查時使用。
2) 集中照射:集中一點照射,在辯明可疑事物時使用。
3) 盡量少用手電筒,以免暴露自身位置,而遭藏匿暗處之歹徒襲擊。
4、數碼相機:
1) 統一保管統一使用,未經批準保安員不得隨意使用。
2) 由當值保安領班保管。
3) 當值領班應注意保養,妥善管理。
4) 其他部門須借用時必須寫借條,內容為使用事由、借用時間、歸還時間、借用人簽名、當值領班簽名。并做班組好移交,由當值領班根據借用時間,做好跟進歸還事項。
(五)、監控室管理
1、保安部/值班室
? 室內要求:
a) 頂面標準:黃色或白色、光潔平整無污垢,室內照明器具為日光燈。
b) 墻面標準:黃色或白色、墻面光潔平整,清潔無污垢、無破損。禁止未批準的上墻物品。
c) 地面標準:地面顏色保持一致,每日當值均做一次清掃垃圾、拖塵。地面應是光亮清潔無垃圾。
d) 室內頂、墻面規定每一年內進行一次粉刷,并及時修補日常工作中產生的明顯損壞情況。
e) 室內衛生標準:墻面、頂面每月清潔一次,達到無塵、無污垢干凈如新。
? 墻面掛飾:
保安監控中心內墻面禁止隨意敲釘掛物,一般只掛飾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供參照遵守執行,及常用聯系表以備查閱,須飾以鏡框之內并掛放整齊。除此之外,盡量不要在墻上隨意掛出。
2、保安監控室
? 抽屜:抽屜內不得存放非工作物品。各抽屜應按左上角規定之標簽項目存放工作物品,做到統一整齊有序。
? 物品的放置內容:
a) 酒店及項目管理處下發的操作規范;
b) 各類管理通知信函;
c) 訪客登記簿、車輛登記簿、巡邏記錄情況匯報;
d) 當月未歸檔安保交接-班資料簿,受委托轉交資料;
e) 空置備用抽屜作存放臨時轉送處理物品;
? 禁止行為:
a) 不得有抽屜未關閉,或不按規定放置規定物品。
b) 不得將抽屜拉出作為擱腳。
c) 桌面不整潔、擺放物品雜亂無章等。
3、值勤座椅:
1) 坐椅應是完好無破損,表面清潔,坐椅應居中于寫字桌中間,離臺桌30公分放置。
2) 值班員離開座椅時,應將坐椅向前靠桌放置,以表示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3) 值班室座椅由公司統一編號規定放置,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搬離。
(六)電梯使用管理辦法
目的:確保電梯安全正常服務,延長電梯使用壽命和降低電梯維修費用
1. 凡酒店管理中心內的客用電梯,僅供客人和訪客使用,并只可用于搭載人員及隨身小件物品,酒店ab經理級別以上以上人員(含、ab經理級別)、貨運人員等酒店內部規定的其他人員一律搭載行政電梯。
2. 電梯開發時間:
a. 客用電梯:24小時(酒店1號樓內有2臺電梯,00:00以后可只開放一臺,另一臺電梯應停放于高層;2號樓客用電梯正常開啟;3號樓夜間電梯00:00以后全部關閉,早上六點開啟)
b. 行政電梯:每日07:00~00:00開放(如于開放時間以外使用行政電梯,應提前申請,經管理處同意后開放,非開放時間電梯應停放于高層)
3. 使用電梯不得超載、超高、超長,超重物品不得使用電梯,以樓梯通道搬運。
4. 使用電梯搬運大件物品,需事先申請并經保安部同意同時保安部應派人臨時監控,調整開高峰期間幫運,若運輸過程中電梯因此損壞,責任人將賠償相關費用。
5. 乘載電梯時,應保持電梯內整潔,嚴禁抽煙,輕按按鈕,切勿敲打按鈕和面板,嚴禁蹦跳、強行開門。
6. 乘載電梯時,如遇停電停駛、未平層開門或滑降等意外,應保持冷靜,切勿自行開門,應立刻按電梯轎廂內之緊急對講按鈕向管理處監控中心人員求救,靜待救援人員處理。
7. 當遇火災、停電或地震,切勿乘坐電梯。
8. 如遇乘客發現有人違反上述規定,均有權立刻勸阻,不聽勸阻,應立刻通知保安部監控中心。
(七)、各崗位執勤要求:
8. 值班人員用餐時必須互相輪換,不得空崗用餐,一旦發現異常情況,應迅速趕赴現場,同時應及時向值班領班匯報。如遇到異常情況不妥善處理又不及時匯報者,視其情節輕重和影響大小給予必要的處理。
(八)、保安員交接-班管理規程
1. 目的:統一、規范各班組交接-班。
2. 交接-班前十五分鐘,接-班隊員到達指定地點集合,并注意自身形象,不得相互追逐打鬧,保持良好站姿,不得蹲坐。
3. 接-班領班要組織全班隊員整隊、點名并統計、做好記錄。統一整隊步行到各崗位,途中步伐整齊一致,精神抖擻。
4. 領班負責檢查隊員中是否有醉酒、神志不清或其它不能上崗的現象,若有立即請其出列,取消其上崗資格,并報經理查明原因,以做出相應處罰。并注意交代當班注意事項。
5. 按時交接-班,不遲到、不早退、交-班隊員在接-班隊員未到達前,不準自行下崗。
6. 交接-班時,交-班隊員需將本班的治安情況,值班器械、需特別交代事項等向接-班隊員交待清楚,并做值班記錄。交接-班雙方簽字,以備后查。
7. 接-班時遇有突發事件,由交-班班組負責處理并做好記錄及時匯報,接-班班組要積極做好協助工作。
8. 出現下列情況不準交接-班 :
a) 上班情況未交待清楚,工具、裝備、錢物等未交接清楚或有損壞尚未分清責任,工作區域周邊設施不完整。
b) 上崗人員未到崗接-班,下崗人員不準下崗(下班)。
9. 發現各項記錄、登記本上有亂涂亂寫現象,及工作臺、工作室不清潔的不予交接。
10. 在交接過程中,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立即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接-班人員協助。
11. 交接-班時,交接雙方要相互敬禮。
(九)、領取保安部公用物品管理制度:
1. 凡是上班當值人員(保安員)一律統一在帶班領班處領取工作崗位需要佩備物;
5. 發現被領物品出現破損或丟失,應記錄下來,照價負責賠償;
6. 保安員已領取保安制服:冬裝、夏裝包括其它配備如有遺失或損壞,應自行負責賠償。否則查到和發現上班人員著裝不整,佩戴不齊全應加倍處罰。
(十)、保安裝備交接管理制度:
2、 保安員使用的電筒、應急燈統一到當值領班處領取,由當值領班做好記錄;
3、 冬季警用大衣領取,由當值領班根據崗位性質給各崗位安排。
4、 所有保安裝備非自然原因損壞的,將由使用人賠償。并對雙方當事人提出警告,如屢次發現此類問題,將直接按員工手冊進行處理。
5、 如接-班隊員在接-班期間未及時保安裝備損壞的,接-班上崗以后發現問題的,將由接-班人負責賠償。并對雙方當事人提出警告,如屢次發現此類問題,將直接按員工手冊進行處理。.
6、 如雙方在交接-班記錄不明時,接-班員上班后發現保安裝備損壞的,由雙方負責賠償,并對雙方當事人提出警告,如屢次發現此類問題,將直接按員工手冊進行處理。.
(十一)、警衛主管、綜控主管每月工作總結制度:
1. 工作總結直接匯報部門經理;
3. 安全概述應將內各種場所所發生的事件及處理決定加以注明;
4. 消防安全情況主要述說本月的消防檢查是否發現隱患及是否發生火情火災事故;
5. 本月事件案件統計,將從每月保安值班記錄中統計;
6. 外事接待主要統計一月中級或以上的接待工作,檢討工作是否有差錯;
7. 內部事務報告,將本組一月內的人事變動、員工培訓及員工重大違紀事件進行反映。
(十二)、日常工作記錄管理制度:
2. 保安值班記錄本內所記敘之事件必須有時間、地點、人物、處理結果、遺留問題;
3. 領班、主管查閱各自分管的班組記錄時做好批示后屬上簽名和日期。
4. 領班值班記錄本在三班記錄完后,由次日當值領班早上八點交保安經理審閱。
(十三)、停車場泊車服務操作管理制度:
1. 客人將車泊入車場后,由保安員引導車位;
2. 泊入車位后車場保安員應禮貌的與客人打招呼,引導客人進入酒店;同時提醒客人將車內貴重物品帶走.并檢查客人的車輛是否關好,有無損壞,作好記錄.
3. 客人提車時保安員應禮貌的與客人問好,主動上前為客人提供方便,為客人做好車輛引導。
(十四)、監控中心管理制度:
1. 監控設備由專人管理和維護,建立檔案,記錄情況。
2. 除特殊情況外,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監控室內。
3. 做好監控系統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使機器能穩定、正常、可靠地運作。
4. 機器設備出現異常情況,管-理-員應立即排除,若不能排除的.應及時報告經理,經批準,請專業技術人員檢修。
5. 由工程部技術人員定期對監控設備定期進行檢修維護。
6. 注意安全,做好、防雷、防火、防盜工作。
7. 不帶任何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室,做好保密工作,不向無關人員泄漏自己的工作任務和監控設施。
8. 監視所有攝像位置的圖像,注意異?,F象,發現情況即時通知領班,出現報警信號,立即核查信號真偽情況。
9. 監視電梯運作,監聽電梯內警鐘及對講系統,有情況及時報告領班,并與電梯乘客及工程維修部聯系。
10. 當監視范圍出現異常,如消防煙感器報警,可疑人員出現等等,應立即通知領班到現場查看,爭取把 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
11. 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室內應配有手持滅火器材,消防扳手,消防斧,消防頭盔等消防器具。
12. 保持室內整潔干凈,嚴禁在機房吸煙。
13. 對vip區域和異?,F象要做好記錄和錄像,以作必要時查證使用,做好交接-班記錄。
(十五)、監控室錄相管理制度:
1. 每日定時對重點部位進行定時巡查錄相;
2. 對突發事件和可疑的人或事及時錄相,并記錄錄相數碼;
4. 定時對錄相機及攝像頭、電視等監控器材進行檢查。
二、結合酒店管理制定下列各項治安制度。
(一)、保安權限
1. 對治安、刑事案件等現行違法犯罪人員,有權制止并報告保安部經理,但無拘留、關押、沒收財產及罰款的權力。
2. 發生在酒店服務區域內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權保護現場、保護證據,維護現場秩序以及提供與 案件有關的情況,但無現場勘查的權力。
3. 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酒店的規章制度、規定,勸阻或制止未經許可的進入酒店服務區域內的人 員、車輛。
4. 出入酒店服務區域內的人員、車輛及其所攜帶、裝載的物品,按照公司的制度、規定進行驗證、驗物,但無人身檢查權。
5. 酒店服務區域內進行安全防范檢查,提出整改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6. 值勤中遇有違法犯罪人員不服制止,甚至行兇報復的,可采取正當防衛,但不得波及無辜人員或防衛過當。
7. 對客人、酒店員工進行法制宣傳,做好“四防”工作(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事故),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發現隱患漏洞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協助客人、各部門及時整改。
8. 對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和管制刀具的可疑人員有權進行盤查、監視,并報告保安部及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9.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有權勸阻、制止和批評教育,但沒有對其處罰的權力。
10. 對違法犯罪行為有權制止,但無處罰、裁決的權力。無權受理或處理民事糾紛、經濟糾紛和勞動爭議。
11. 對有違法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監視,并向保安部報告,但無偵查、扣押、搜查的權力。
(二)、保安八不準
2. 不準故意刁難他人、辱罵他人,侮辱他人人格,侵犯他人人身權利;
3. 不準毆打他人或教唆毆打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4. 不準為違法犯罪活動通風報信,充當保護傘;
5. 不準妨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6. 不準私自為他人提供有償服務;
7. 不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8. 不準私藏、持有和使用警械及殺傷性武器。
(三)、酒店員工的治安管理制度
1. 酒店員工均需自覺地服從保安人員,按照規定實施地各項治安消防管理;均應嚴格遵守“員工守則”,接受保安人員的勸阻和指正。
2. 員工上、下班應走員工通道,上班時攜帶的私人物品和提包,均應存放在本人的更-衣箱內,不得帶入工作區域,否則安保人員有權不予放行。
3. 員工的自行車、摩托車應按指定的車棚和場地停放,對亂停亂放的車輛,保安部有權扣留和處罰。
4. 員工更-衣室不準作為會客和接待來訪親友的場所,不得作為休息場所。本人的更-衣箱要愛惜保管和使用,不得私自調換和轉讓;鑰匙丟失,要及時報告,并照價補配;工作調離要及時交還。
5. 員工在店內撿獲任何物品,都應立即上交給所在部門的領導,不得隱匿和不報。部門收到員工撿獲的物品,應按照“客人失落物品的處理程序”交大堂經理處理。
6. 員工發現可疑情況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有責任迅即向保安部報告,當公安、保安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查處案件時,有關員工應積極配合,如實提供情況。
7. 發生盜竊、搶劫、兇殺等事件時,應在報告保安部和公安機關的同時,保護好現場,除急救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現場。
8. 發生火情時,所有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總經理和保安部領導的指揮調遣;就近員工應馬上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撲救。
(四)、保安部保密制度:
4. 保安部的內務情況,各級保安員不得傳播,不得造謠生事,影響保安員之間的團結;
5. 各級保安員工作上下分明,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得私自處理;
9. 不得泄漏機密(如經營策略、監控錄象等)。違反保密制度之任何一條者按規定給予處分;事件嚴重(部門、酒店聲譽嚴重受到不良影響等)給予除名扣除當月工資;如對酒店造成損失的、觸犯法律的人員將直接移交到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根據事件的性質作出相應的賠償。
(五)、送貨人員管理制度:
1. 外來供應商向酒店提供貨物時,必須從東門崗進入;
3. 送貨人員須在規定的通道內行走,并佩帶臨時送貨證,以便隨時接受保安員檢查;
4. 保安員執行任務時以保安部制定的“外來送貨人員管理規定”為準,如發現送貨人員有違章行為,視情節輕重作出通知整改至驅逐處罰。
(六)、客房巡邏管理制度:
1. 客房內24小時保安徒步巡邏;
2. 每樓層設簽到簿,供巡邏保安簽到,并記錄巡邏時間;
4. 檢查各樓層的消防設施設備、消防通道是否暢通、配電房、風機房、布草房等,發現問題后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以備查。
5. 巡邏保安員使用對講機時,需配戴耳塞機,以免驚擾住客。
(七)、酒店物品進出物品檢查制度:
1. 根據我酒店物品攜出的批準權限和管理狀況,保安部結合本酒店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了酒店物品攜出的管理辦法,以保證酒店物品的安全。
3. 外單位、酒店客人需攜酒店物品出店時,必須填寫公物攜出單,然后由許可部門負責人和原物品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保安員檢查確認后方可離店。
4. 公物攜出單必須填寫清楚,攜出物品的名稱、數量必須與實際相符;否則雖然已經簽字,保安部仍不予以放行。
5. 屬于外單位所有的物品進入酒店后,須由接待部門經理填簽公物攜出單,再經部門負責人批簽后,保安員檢查確認后方可出店。
6. 歸還物品時應填寫公物歸還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
一、廚房引起火災的主要因素:大量堆積易燃油脂,煤氣爐未及時關閉、煤氣漏氣、油溫過高、電氣設備未及時切斷電源或超負荷用電等。
二、防火要點:
1、廚房必須保持清潔,染有油污之抹布、紙屑等雜物,應隨時清除,爐灶垢常清洗,以免火屑飛散引起火災。
2、炒菜時切勿隨便離開,或分神處理其它廚務或與人聊天。
3、油鍋起火時,關閉爐火,立即用鍋蓋緊閉,使之缺氧而熄,鍋蓋不密時,就近用酵粉或食鹽傾入,使之熄滅。
4、工作時切勿抽煙或將未熄滅的煙蒂隨便放置。
5、煙囪頂端,應裝不銹鋼的防護罩,以防火星飛散。
6、各種電器設備在不用時間或用完后切斷電源,不能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發現電氣設備接頭不牢或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報修,修復后才能使用。
7、每天倒空鍋中的殘油脂,煮鍋或炸鍋不能超容量及溫度使用。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可靠近火源,例如:酒精、汽油、煤氣罐等,不可放置于爐具或電源插座附近。
9、馬達動力機器使用過久,常會生熱起火,
應切實注意檢修與保養。
10、用電烹煮食物,須防水份燒干起火,用電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時使用多項電器。
11、電線配線除舊:外部絕源體破裂或插。
座損壞,立即更換修理,發現電線起火時迅速切斷電源切勿用水潑覆其上,以防導電。
12、使用煤氣鋼瓶不可橫放及開關不可有漏氣現象,萬一煤氣泄溢室內,容易引起火災及中毒之危險。
13、煤氣火災滅火方法:
(1)斷絕煤氣之源。
(2)斷絕空氣供給。
(3)降低周圍溫度。
(4)用泡沫滅火器械滅火。
15、萬一起火,要立即救火,并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隊未到之前,自己要先搶救,油類起火最好是用消防沙或滅火器來滅火。
第一條為規范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文件,針對人員密集場所的特點,特制訂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二條人員密集場所是指下列場所:。
(一)各站、食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場所;。
(二)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活動館;。
(三)脫水站,員工集體宿舍。
第三條人員密集場所應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四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人員密集場所產權單位應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相關租賃合同時,應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由人員密集場所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六條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員、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應經過消防職業培訓,持證上崗。保安人員應掌握防火和滅火的基本技能。
第七條人員密集場所應明確專人擔當義務消防員和逃生引導員,數量不應少于本場所從業人員數量的30%。義務消防員和逃生引導員應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和滅火的基本技能,定期開展消防演練,并經市級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培訓工作由市安監局負責,演練由公安消防部門負責。
第八條人員密集場所電工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和勞動技能鑒定部門核發的電工證后,方能從事電氣工作,嚴禁無證人員從事電氣工作。
第九條人員密集場所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或委托管理單位的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明確本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逐級消防負責人;。
(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三)開展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定期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七)組織撲救初期火災,疏散人員,維持火災秩序,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調查;。
(八)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九)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二)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三)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六)針對本場所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一、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和上級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度,制止和勸阻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制度的行為。
二、開展群眾性的防火宣傳,遵守防火規定,開展防火檢查,堵塞火險漏洞,消除火險隱患。
三、學習消防技術,參加消防訓練,做到會防、滅火。
四、熟悉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和滅火方法。
五、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
六、組織實施滅火戰斗,搶救和疏散人員物資,維護火場秩序,做好后勤供應工作。
七、追查火災原因,處理火災事故。
第二章 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二、經常檢查各種電器和電源開關,禁止亂拉、亂接電線,發現異常立即上報處置;
三、禁止擅自使用、占據消防設施和設備,擅自占用消防通道和應急通道;
五、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攜帶入辦公場所、播出機房;
六、嚴禁在機房吸煙;
七、嚴禁未經允許私自增設各種電器設施、設備和種類燈具;
八、各崗位人員應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熟記火警代號和各種應急程序;
九、下班后要仔細檢查,關閉所有應關閉的電源、門窗;
十、如遇停電,機房不得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十一、嚴格遵守其他消防安全制度條款。
第三章 用火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須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向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氣安裝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三、臨時電氣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氣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
四、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五、電氣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后不需用電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并做好記錄。
七、明火作業管理。禁止在機房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明火作業現場應落實現場監護人,將工作區與施工區進行防火分隔。每天作業完畢,責任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應對清理完畢的現場進行檢查。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臺消防工作領導小組應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
八、下班后,必須對工作、施工等所有場所進行全面檢查,確保無遺留火種后關閉不需用電的所有電源。
第四章 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定點、定位、定人、定部門管理;
五、對使用過的消防器材要及時補充和進行技術處理,保證滅火器材的完好性;
七、對危險品倉庫配置的滅火器材指定專人管理,擬定責任制度;
九、全臺的各種電器設備,每年聯合進行一次檢查;
十一、消防設備檢測必須采用模擬運行操作,并記錄在案。明確時間及檢測人;
十二、消防設備檢測必須采用模擬運行操作,并記錄在案。明確時間及檢測人;
十三、全臺建筑物內各公共場所和重要部位視不同情況配備輕便式手提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保管維護。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需取得消防專干的同意,有損壞消防器材的要追究使用單位和保管責任人的責任。
第五章 消防檢查制度
一、日常消防巡查
(1)檢查對象:各消防責任單位
(2)檢查人員:責任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
(3)檢查內容:用火用電違規情況;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消防器材、設備設置和保管情況;防火門、簾使用情況;消防重點部位人員在崗情況;巡查記錄情況等。
二、月消防檢查
(1)檢查對象:各消防責任單位
(2)檢查人員:責任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
(3)檢查時間:每月或重要日期(火災多發季節、重要節假日等)組織進行檢查;
(4)檢查內容:前次檢查隱患整改到位情況;消防制度的建立、責任人明確情況;用電、油汽設備、器材完好及操作情況;消防設備,器材的配備情況,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等。
(5)檢查程序:由責任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負責將每次檢查情況收集整理,并對檢查不合格的單位下發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三、督查
由臺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委托臺辦公室、政工科、保衛科對臺下屬單位定期、不定期進行督查和指導,收集和整理督查指導資料,對檢查不合格的單位下發整改通知,督促整改。通過嚴格督查制度,對各單位防火安全情況實行獎罰兌現。
第六章 安全隱患檢查整改及處罰制度
三、整改通知、書面報告一式兩份,由相關負責人簽字;
五、對各責任單位整改不力和不到位、不徹底的,臺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復查發現后,予以警告,著令立即整改到位,如因此而引發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相關責任人就地免職,同時按有關法律、制度嚴格追究責任。
六、各單位再次發生整改不力和不到位、不徹底的,責任部門、公司予以黃牌警告,年終考核不合格,相關責任人不得評優、晉級。
第七章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一、重點部位:臺辦公樓播出機房、虛擬演播室、財務科、檔案室、庫房;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發現火災人員撥打119報警,同時報臺消防領導小組,并安排人員到重要路口指示消防車到位。臺消防領導小組接到電話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臺兼職消防隊長為現場總指揮,負責現場指揮調度。
三、應急疏散組織程序和措施:發生火災后,先救人,后救物?;馂臒o法控制,不能獨自處置的,立即疏散現場人員,等消防武警到現場后,配合消防武警撲滅火災。
為了加強小區的消防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和廣大業主、住戶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唐山市有關消防規定,制訂管理規定如下:
一、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保安組長為消防責任人,保安人員為義務消防員。消防責任人和義務消防員的職責是: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情隱患;
4、各住宅樓的具體情況,制訂消防措施,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5、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奔赴現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二、樓道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設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車輛。
三、不得損失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板、走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設施。
四、社區內嚴禁經營或儲存煙花爆竹、炸藥、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不得在住宅旁燃放煙花、爆竹。
五、安全使用汽油、明火,要經常保持燃具清潔,切勿留有油漬,煙頭及火柴余灰要隨時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六、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免發生事故。
七、各住戶進行室內裝修,須向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動工。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裝修應采用不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須經消防機關批準,按規定進行防火處理。
八、發生火警,應立即告知管理部門并撥打火警電話119,及時關閉電閘,迅速離開住所。
九、根據市消防管理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根據情況,經報請有關部門批準處理,情節嚴重造成后果的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1、占用或封堵樓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閉或損壞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設施或消防栓的;
3、不按規定使用煤氣的;
4、擅自挪動用滅火工具、器材和消防設備水源的。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止作業:
1、未辦理申請報批手續進行室內裝修的;
2、室內裝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進行防火處理的;
3、燒焊、用火、用電作業,防火安全保障設施不落實的。
十一、 ?各住戶必須服從消防機關和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有關防火方面的管理,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消防監督工作人員者,送交有關執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住宅物業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上海市消防條例》、《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物業(含商住樓、綜合樓的住宅部分)。未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物業,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消防部門及其委托的公安派出所具體負責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各級房地管理部門應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開展住宅物業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業主大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應在合同中約定消防安全管理服務的內容。制定業主公約或業主臨時公約時,應明確住宅物業消防安全事項,要求全體業主和住宅使用人自覺遵守。
第五條? 居民委員會應組織社區居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約,定期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并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第六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督促業主或住宅使用人遵守消防法規和規章;?
(三)監督、協助物業管理企業落實消防安全服務工作;
(四)依據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標準,維修更新消防設施。
第七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并落實管理的住宅物業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落實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實行防火安全崗位責任制。
(二)負責落實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消防安全事項,落實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并使員工掌握必備的消防知識和技能。
(三)配合居民委員會開展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在住宅入戶使用前應當對業主及住宅使用人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告知其注意事項,指導、督促其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四)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部位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同時,根據公安部門下達的整改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五)定期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的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確保其完好有效。需動用房屋維修資金對消防設施進行維修、更新的,應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并及時修復。
(六)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防火、滅火方案以及火災發生時人員疏散、逃生等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七)發現業主或住宅使用人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應及時進行勸阻、制止,并填發《告知單》(見附件一)。對逾期不整改的,應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公安部門。
(八)發現火災應及時報警,積極組織撲救,并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原因調查。
第八條 業主或住宅使用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配合物業管理企業做好住宅物業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做好自住部位、自用設備的防火安全工作。
(二)對孤寡老人、殘疾人、精神病患者、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及未成年人等被監護人員進行防火教育,并落實必要的防火安全保護措施。
(三)裝飾、裝修房屋時,按照國家或本市的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范安裝、使用電器產品、燃氣用具,以及設計、敷設管路。
(四)在安全地點停放燃氣、燃油助動車和摩托車,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防止氣、油泄漏。需在家中存放少量危險化學品的,應存放在安全地點,并選擇合適的容器和配置必要的滅火器。
(五)在規定區域、路段和規定時間內安全燃放煙花爆竹,不非法儲存、銷售或燃放煙花爆竹。
(六)根據物業管理企業發出的《告知書》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七)發生火災后,應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火災原因調查,不得擅自清除火災事故現場。
(八)按規定承擔住宅物業消防設施的維修、更新、添置的相關費用。
第九條? 業主或住宅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一)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消防安全事項;?
(二)對住宅物業所屬消防設施有關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三)舉報住宅物業中存在的火災隱患和非法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情況;?
(四)發現公安、房地等部門工作人員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違法行為的,可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條? 物業管理單位和業主、住宅使用人應當保障住宅物業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下列行為:
(一)挪用、拆除、損壞消防設施和器材;
(二)埋壓、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間距;
(三)堵塞、占用消防車通道,影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第十一條? 租賃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實施,出租人應當確保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并在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 居民住宅經批準改變用途的,應當符合《物業管理條例》、《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和《上海市消防條例》的規定,并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核同意。
第十三條? 消防設施的維修、更新、添置應按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或添置的有關規定執行。設立專項維修資金的,應在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被列入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的消防設施,其維修項目應納入急修項目,實行“先維修,后向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報告”的程序,維修費用由相關所有人承擔。
消防設施因人為因素損壞的,其維修、更新費用由行為人承擔。
第十四條? 消防設施的管理、維護、保養應當符合《消防設施管理、維護、保養技術要求》(見附件二)。
第十五條? 公安消防部門、公安派出所應當依法履行消防監督管理職責,對住宅物業實施消防監督檢查,發現火災隱患的應當責令改正,并依法實施處罰。
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履行職責,并將消防安全作為物業管理行業評比考核的主要內容之一。
公安機關和房地產管理部門應將消防安全工作列為安全小區、安全大樓評比工作的主要內容之一。
第十六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由公安消防部門依據《上海市消防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其中,對埋壓、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行為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對逾期不恢復原狀的,應當強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費用由行為人承擔。
第十七條? 公安、房地等部門工作人員在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市公安局、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告 知 單
___________居民
我單位于_____年___月__日,在進行日常防火安全巡查時,發現存在以下消防隱患:
建議你在____天內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逾期不整改的,我們將向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報告,一切法律后果由你自己承擔。
年?? 月?? 日
附件二:
消防設施管理、維護、保養的技術要求
一、消防設施是指用于防火和滅火的器材、設施和設備,包括水帶、水槍、水喉、水泵接合器、滅火器、防火門、自救逃生器、逃生繩、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消防電梯、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含簡易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等。
三、維護管理人員應當熟悉消防設施的原理、性能和操作規程,并建立值班記錄和設施運行、檢查記錄。
四、對以下消防設施,應當每日進行檢查:
(一)檢查火災報警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指示燈有無損壞;
(二)檢查消防泵房內的閥門、報警閥組、管道壓力、供電是否正常;
(三)檢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防火門是否完好,常閉防火門是否處于正常狀態。
五、對以下消防設施,應當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或試驗:
(二)檢查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是否完好,有無滲漏、悶蓋是否齊全;
(三)檢查屋頂供水水箱的儲水水位和保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
(四)檢查消防泵房間的防火門是否完好。
六、對以下消防設施,應當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或試驗:
(二)進行消防電梯強制停于首層試驗;
(四)檢查噴頭外觀,發現有不正常的噴頭應及時更換,當噴頭上有異物時應及時清除;
(七)檢查防排煙系統是否處于正常狀態。
七、對以下消防設施,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或試驗:
(二)檢查安裝在公共部位的自救逃生器、逃生繩是否正常、是否有效、是否破損;
(三)檢查滅火器的壓力是否達到要求、是否過期失效、是否生銹、是否無法啟用。
八、對安裝的探測器,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試驗,并對全部報警控制裝置進行一次試驗;火災探測器投入運行2年后,應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次,不合格的應當調換。
九、消防設施發生故障,需停水、停電進行修理前,應當取得物業管理企業負責人的同意,并臨場監督,加強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修理結束后,應及時恢復供水、供電。
十、當消火栓箱門用玻璃門時,可以采取加鎖措施,防止水帶、水槍被盜。
一、居委會要經常向居民家庭、社區單位宣傳消防基本常識,并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社區內要設立消防宣傳專欄、燈箱、標語、警句、漫畫、橫幅、黑板報等消防公益宣傳設施,并及時更新內容,使宣傳貼近居民、貼近現實。
三、社區消防教育活動室要經常向社區居民群眾開放。
四、社區學校應增設消防課,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居民學習消防安全知識。
五、社區發生火災后,視具體情況組織居民和社區單位參觀火災現場,用活生生的教訓,教育居民群眾。
六、針對本社區的實際,開展社區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動。
七、每年的119消防活動日,要開展大規模的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高-潮。
明威社區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一、社區應經常組織人員深入到社區單位、居民家庭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社區消防安全。
二、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白天和夜間、重點和一般、突擊和日常檢查相結合的形式,也可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和火災多發季節,或針對本地區的薄弱環節開展專項檢查。
三、社區內的單位和應認真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開展消防檢查和防火巡查,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
四、社區要經常開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設施、滅火器具、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為重點的消防安全檢查,勸阻居民不要在樓道、走道上堆物,保障居民樓安全。
五、檢查要做到“三不放過”,即:隱患查不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徹底整改隱患不放過。
六、檢查要做好記錄,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制止,并向有關居民或單位發出“火災隱患告知書”、“火災隱患整改建議書”、“責令改正通知書”等有關文書,對一時難以解決或有一定難度的隱患,應及時向公安派出所報告。
明威社區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及時發出消防檢查意見書或建議書,督促有關單位、部門和居民落實整改措施。
二、有關單位、部門和居民接到社區消防組織的整改意見書或建議書后,及時制訂整改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落實整改。
三、社區消防組織應對火災隱患單位進行跟蹤督查,并在業務上給以指導。
四、對一時整改不了的火災隱患,應填寫《火災隱患跟蹤報告表》,每月向上一級社區消防組織報告備案。
五、社區消防組織對火災隱患整改對象的跟蹤督查和業務指導應當做好記錄,對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各種資料應予保存。
六、發現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并對當事人進行警示教育。
明威社區消防工作例會制度
一、社區各級消防組織應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傳達上級的指示精神,研究解決社區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遇重大問題或突發性事件,各級消防組織應立即召開會議,研究對策和措施。
二、社區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由成員單位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定社區消防計劃,解決重大消防問題,布置近期消防工作。
三、社區消防工作站每月召開一次例會,落實上級工作指示和要求,總結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四、小區消防工作組每周召開一次例會,匯報上周工作情況,安排下周工作。
五、每半年召開一次社區消防工作會議,向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社區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社區單位等通報社區消防建設情況,征求社區居民的意見和要求,不斷完善社區的消防自我管理體系。
六、每次消防會議都要做好會議記錄,遇重大問題可發會議紀要。?
明威社區弱勢群體消防監護制度???
一、社區內的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人員,應作為消防安全弱勢群體的管理對象,加強重點監護,形成街道(鎮)、居委會、家庭、鄰居、朋友共同參與的消防監護網絡。
二、消防安全弱勢人員的家庭、親屬是弱勢人員的消防安全直接監護者,應采取各種措施,阻止弱勢人員違反消防法規行為,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弱勢人員的周圍鄰居、朋友要經常細心留意他們的行為,提醒其要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用油,不要玩火、不要臥床吸煙,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街道(鎮)、居委會應落實專人,對弱勢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定期或不定期上門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并建立消防安全聯系卡,經常與監護者、鄰居等進行溝通,了解其行為動向,以利于及時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燃。
五、發現弱勢人員有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時,應及時制止;當無法阻止時,要立即向公安派出所、居委會等報告。
明威社區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制度
一、物業管理企業要對本管轄范圍內或受委托管理的公共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進行維護保養,保障其完好有效。
二、街道(鎮)和居委會要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做好對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工作。
三、維護管理人員應熟悉簡易水噴淋、消火栓、火災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滅火器材、逃生設施等消防設施的原理、性能和維護要求。
四、每年對市政水源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水噴淋管網上的閥門、噴頭和壓力表作一次檢查,并打開末端放水閥,釋放銹水,防止管網腐蝕而影響噴淋頭正常工作;每季度對火災報警設施聯動功能進行一次檢測和試驗;每季度對消防水帶、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滅火器材等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五、消防設施發生故障,需停水搶修時,物業管理企業應做好防范措施,并告知居民。
六、每次檢查、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器材都要進行記錄,并對滅火器材的品種、數量、購置時間、有效期限等登記造冊,建立檔卡。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圈占、埋壓、拆除、損壞、停用、挪用消防設施或器材。?
明威社區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用油制度
一、使用煤氣、天然氣、液化氣要防止氣體泄漏,用后要隨手關閉氣源閥門。鋼瓶、減壓閥、橡皮管和灶具連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皂泡)。燒煮東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發生事故,臨睡前應檢查是否關閉氣源。
二、安全使用家用電器,不用劣質的電器產品,不亂接亂拉電線,不超負荷使用。電爐、電熨斗、電吹風等電加熱器具用后,應及時切斷電源,置于安全地方。
三、燃油、燃氣的助動車(摩托車)應停放于安全地帶,儲油器具、儲油地方應安全可靠,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四、使用油漆、香蕉水等危險物品時,應開窗通風,落實安全措施,使用多少購買多少,不應超量儲存,現場應配備滅火器材。家中盡量不儲存汽油、油漆等危險物品。
五、使用香燭時要有看管,防止香燭倒塌引發生事故。
六、家長應教育孩子不玩火。?
明威社區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上海消防條例》等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組織、領導、協調開展社區消防工作;將社區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主要內容;制定社區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工作會議。
二、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居民小組、社區單位、居居民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三、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教育,開設社區消防宣傳陣地,不斷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認真處理群眾消防舉報,切實消除火災隱患。
五、指導、督促社區消防工作站、物業管理企業開展社區消防工作。
六、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社區消防檔案。
七、組織撲救初期火災,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實火災損失。
八、積極開展以安裝簡易水噴淋、逃生設施、疏通樓道、改造灶間和老化電線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樓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
明威社區消防工作組工作職責
一、積極開展小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居民群眾自覺遵守居民防火公約,重點做好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勢人員的消防安全工作,主動上門宣傳教育,落實消防監護人和監護措施。
二、對居民住宅樓和小區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清理公共走道、樓梯上的堆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三、積極做好公共消防設施和滅火點上的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其完好有效。
四、發動居民群眾積極參與消防宣傳和滅火逃生演練等群眾性消防活動。
五、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維護火場秩序,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明威社區消防管-理-員職責
一、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具體負責轄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社區居民、物業管理企業和社區單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進行滅火逃生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能力。
三、做好消防教育室、消防宣傳欄的日常維護管理和內容的更新工作。
四、組織物業管理企業消防安全員、居民樓組長、社區消防志愿者等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宣傳,落實整改措施,并督促跟蹤整改。
五、檢查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六、經常檢查轄區內的各種消防設施和器具是否完好有效,并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調查及善后處理工作。
八、負責制定和完善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社區消防工作臺帳。????
明威社區消防志愿者工作職責
一、自覺接受消防安全培訓,掌握消防基本常識,提高服務社區消防的能力。
二、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做遵紀守法的模范,發現有違反規定的消防行為時應立即制止,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三、主動參與社區組織的“社區消防志愿者活動”等各項社區消防公益活動,積極協助做好社區消防宣傳、檢查等工作。
四、積極參加社區組織的夜間消防巡查、夜間消防值班等工作。
五、自覺保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完好有效,不占用防火間距、不堵塞消防通道。
六、一旦發現火警,要立即報警,參加撲救初期火災,并配合做好火災調查處理工作。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社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創造良好的社區消防安全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實施%26lt;消防法%26gt;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城市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指導下,按照本規定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立足現有社區組織機構,發揮管理和服務功能,發動和依靠群眾,實行群防群治。
第四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街道辦事處、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的主要領導對管理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由辦事處負責人任主任、綜合治理辦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駐社區有關單位人員組成的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本轄區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指導、督促和協調。
第六條社區居委會建立由居委會主任、居民小組長、社區巡邏隊、社會治安志愿者、樓院長組成的社區消防工作小組。
第七條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點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和社區居委會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條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負責本轄區內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條街道辦事處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三)負責轄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四)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教育,提高社區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負責社區消防宣傳陣地的建設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維護和管理;
(七)建立健全社區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區消防檔案;
(八)參與組織轄區火災撲救,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第十條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按照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轄區的消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消防安全;
(三)負責轄區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檔案;
(六)轄區發生火災,及時組織疏散周圍群眾,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馂膿錅绾?,應協助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七)為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維修更換提供經費保障。
第十一條公安派出所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轄區列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監督工作;
(二)加強對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消防業務指導;
(三)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對社區消防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專業培訓;
(四)幫助社區消防組織建立健全各項消防規章制度,完善消防業務檔案;
(五)指導社區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及時總結和推廣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經驗;
(六)把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列為社區民-警職責,作為評比考核內容。
第十二條街道辦事處每季度應當對管理單位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單位員工的消防宣傳教育和消防培訓情況;
(五)滅火器材的配備和維護保養情況;
(六)燃氣、火源、電源的管理情況。
防火檢查要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時發現問題要及時督促單位整改,較大火災隱患或解決不了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轄區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機構查處。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單位對轄區的消防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居民住宅的樓院、通道的消防檢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對居民家庭隨時進行防火提示。管理的住宅小區應當建立消防巡邏制度。巡查的內容包括:
(一)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小區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區消防車道或住宅樓通道是否暢通;
(四)消除火災險情,發生火災時及時報警,利用現有滅火器材,實施有效處置。
巡查要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要記錄巡查的內容、部位、頻次及檢查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糾正,較大火災隱患要及時報告責任區民-警查處。
第十四條街道辦事處建立社區消防宣傳陣地,通過在社區內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消防宣傳櫥窗,在居民樓道設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營造社區消防安全氛圍。
第十五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對有關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按照部署組織好本轄區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傳日活動。
第十六條社區應當根據季節特點,有針對性的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要針對轄區的老弱病殘人員,加強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識的宣傳;學生放假期間,加強對轄區中小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增強群眾消防安全意識。
第十七條城市消防站應當定期向社區開放,流動消防宣傳車應當深入社區,開展流動消防宣傳工作。
第十八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組織群眾到消防站參觀,開展火場逃生演練,提高群眾的消防素質。
第十九條街道辦事處應當督促轄區單位主要負責人及重要崗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培訓。
第二十條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內應當懸掛張貼街道辦事處的社區消防建設示意圖、社區消防組織網絡建設圖及社區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街道辦事處消防工作室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社區基本情況檔案;
(二)轄區重點單位名冊和基本情況檔案;
(三)火災隱患檔案;
(四)火災統計檔案;
(五)防火檢查檔案;
(六)消防宣傳教育檔案;
(七)消防會議記錄;
(八)消防培訓檔案;
(九)街道辦事處與轄區單位、社區委員會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檔案;
(十)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二條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社區居委會基本情況檔案;
(二)轄區特護人員及家庭基本情況檔案;
(三)防火檢查檔案;
(四)消防巡查檔案;
(五)消防器材配備及維護檔案;
(六)居委會與各居民簽訂的《居民防火公約》檔案;
(七)消防宣傳活動檔案;
(八)消防會議記錄;
(九)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三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作為社區年度綜合檢查、考核、評比的內容。
第二十四條對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轄區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機構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因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失職造成重、特大火災事故的,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高等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駐校內其他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學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學校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學校應當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條學校各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七條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責,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機關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八條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二)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與學校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六)組織管理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
(八)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十條學校必須設立或者明確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消防機構),配備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二)監督檢查校內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四)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并監督指導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七)定期對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八)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范工作,做好技術防范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十)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隱患臺賬;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報有關信息數據;
(十二)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二級單位和其他駐校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二)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
(四)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確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備消防值班人員,制定值班崗位職責,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八)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九)按照規定的程序與措施處置火災事故;
(十)學校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校內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駐校內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該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除本規定第十一條外,學生宿舍管理部門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由學生參加的志愿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二)加強學生宿舍用火、用電安全教育與檢查;
(三)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發現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將下列單位(部位)列為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
(二)學校網絡、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傳媒部門和駐校內郵政、通信、金融等單位;
(三)車庫、油庫、加油站等部位;
(四)圖書館、展覽館、檔案館、博物館、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系統;
(六)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使用部門;
(八)學校保密要害部門及部位;
(九)高層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有人員居住的臨時性建筑;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的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在學校內舉辦文藝、體育、集會、招生和就業咨詢等大型活動和展覽,主辦單位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明確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并經學校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依法應當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十七條學校進行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裝飾等活動,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學校各項工程及駐校內各單位在校內的各項工程消防設施的招標和驗收,應當有學校消防機構參加。
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學校消防機構的監督、檢查??⒐ず?,建筑工程的有關圖紙、資料、文件等應當報學校檔案機構和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八條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場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學生宿舍。
生產、經營、儲存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學生宿舍等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十九條利用地下空間開設公共活動場所,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二十條學校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職值班人員,持證上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學校購買、儲存、使用和銷毀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規范操作,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和防范措施。
學校對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單位和人員應當向學校消防機構申辦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管人,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第二十三條學校內出租房屋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出租方負責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學校授權的管理單位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外來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內用人單位負責。
第二十四條發生火災時,學校應當及時報警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學校應當在火災事故發生后兩個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較大以上火災同時報教育部。
火災撲滅后,事故單位應當保護現場并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二十五條學校及其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四章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條學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消防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四)單位防火檢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五)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六)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和組織消防演練情況;
(八)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學校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填發《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校內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設備運行、記錄情況;
(十一)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校醫院、學生宿舍、公共教室、實驗室、文物古建筑等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檢查、巡查人員應當責成有關人員改正并督促落實: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八)違章進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等場所的;
(九)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十)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十一)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學校及相關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或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等學校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四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五條學校應當將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納入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消防法律、法規;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火災預防知識和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條學校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二)根據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和培訓內容;
(三)對每屆新生進行不低于4學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五)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并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第三十七條學校二級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一)學校及各二級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學生宿舍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六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學校、二級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制定相應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組、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第四十條學校實驗室應當有針對性地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將應急處置預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及處置藥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等內容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四十一條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七章消防經費
第四十二條學校應當將消防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保證消防經費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條學校日常消防經費用于校內滅火器材的配置、維修、更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備用設施、材料,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保證學校消防工作正常開展。
第四十四條學校安排專項經費,用于解決火災隱患,維修、檢測、改造消防專用給水管網、消防專用供水系統、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消防通訊系統、消防監控系統等消防設施。
第四十五條消防經費使用堅持??顚S?、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消防經費。
第八章獎懲
第四十六條學校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七條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學校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前款涉及民事損失、損害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學校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或者發生重特大火災的,除依據消防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外,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取消其當年評優資格,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學校應當依據本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高等學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本規定所稱學校二級單位,包括學院、系、處、所、中心等。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確定本校和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義務消-防-隊,并正常開展消防管理活動。
二、切實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成立有校長掛帥,由校委會成員為組員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落實分工負責責任制,提高對火災的防御能力。
三、校內基建項目的設計建造應按國家規定辦理消防設計審批手續,建筑竣工后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對消防工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舍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校舍室內裝修、裝飾應當盡量使用不燃、難燃材料或經阻燃處理。學生集中學習、活動、生活的場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
五、學校舉辦集體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大型集體活動須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批。
六、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七、標本兼治,認真消除,火災隱患。對基礎設施容易陳舊老化的地方,進行統籌規劃,區別輕重緩急,逐步完成改造工作。對易誘發火災的老化供電設施要每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新設備,不等不靠,立即在正常經費中調劑資金,限期完成。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九、電腦房、食堂、倉庫、圖書室、檔案室以及其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列為學校防火重點部位。每月進行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在整改措施到位前,必須制訂應急防范預案,并將防火責任落實到人,嚴防嚴守,確保萬無一失。
十、發現火警,應及時撥“119”報警;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組織力量撲救火災(原則上不組織學生撲救)。
十一、經常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并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十二、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廣播、黑板報和各種會議強調安全的重要性,使之成為廣大師生的自覺行為。要重點加強防火知識和火災逃生知識的宣傳,提高學生和教職工的應急自救能力。
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義務消防隊,并正常開展消防管理活動。辦公室加強消防隊員的技術防范訓練,發揮其實擊作用??倓仗幰龊孟榔鞑木S修、交換等工作。
2、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3、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4、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5、學生宿舍、電腦房、演播室、易燃易爆危險品庫、圖書館、檔案室、木結構校舍、地板房以及其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應列為學校防火重點部位,應設置防火標志,落實防火責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對有關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行嚴格管理。
6、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7、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木工房、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8、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9、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10、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1、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3、校內基建項目的設計建造應按國家規定辦理消防設計審批手續,建筑峻工后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對消防工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校舍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校舍室內裝修、裝飾應當盡量使用不燃、難燃材料或經阻燃處理。學生集中學習、活動、生活的場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
15、學校舉辦集體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馂奈kU性較大的大型集體活動須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批。
16、嚴格遵守《學校用火管理制度》、《學校電氣線路、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學校焊、割動火審批制度》。發現火警,應及時撥“119”報警;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
17、合理布局全校消防設施,經常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并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18、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學校應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內容,認真貫徹執行《消防知識教育工作實施方案》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本標準規定了醫院消防安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場所設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與演練、火災事故處理、消防檔案、消防安全經費投入、檢查考評、獎勵與懲處等。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的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12140醫用高壓氧倉。
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45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67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gb5008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5011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5014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50222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gb50354建筑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和驗收規范。
ga587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jgj49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試行)。
3術語和定義。
下述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醫院。
指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1994年2月26日國務院令第149號發布)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各類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醫療機構。
指公安消防機構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訓資質的機構組織的專業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4消防組織機構和人員。
4.1醫院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4.2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4.3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5.1一般規定。
5.1.1醫院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簡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5.1.2醫院應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權限,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5.1.3醫院應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醫院目標管理之中,經常檢查,定期考評并自覺接受各級醫療行政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5.1.4住院病床數大于50張的醫院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建立與當地公安消防機構聯系制度,按時參加公安消防機構組織的消防工作例會,按時報送《重點單位消防工作月報表》,及時反映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況。
5.1.5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5.1.6醫院在與租賃、承包、合作、委托管理(經營)單位或個人訂立的合同中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租賃、承包、合作、委托管理(經營)方應當遵守醫院各類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醫院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醫院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醫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下列職責:
c)確定本單位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d)組織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f)批準建立義務消防組織,組織制定符合本醫院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5.3.1醫院應當根據需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履行下列職責:
b)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c)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e)組織建立和管理義務消防組織,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技能培訓和應急疏散演練;
f)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h)醫院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醫院,()其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由消防安全責任人履行。
醫院應在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部門中設立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a)了解消防法規,熟悉本單位消防安全狀況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b)提請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提出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議;
f)開展消防宣傳,培訓工作,普及防火、滅火、逃生的基本常識和技能;
g)記錄消防安全工作開展情況,按時報送《重點單位消防工作月報表》,完善消防檔案;
h)完成醫院明確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職能科室、臨床科室、醫技科室負責人及病區護士長是所在科室、病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部門、病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下列職責:
f)發生火災時,組織員工按預案疏散人員,撲救火災;
g)完成醫院確定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單位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監督。
5.6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
醫院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應經公安消防機構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并應履行下列職責:
a)熟練掌握本單位自動消防系統的功能和操作規程;
b)每日測試主要消防設施功能,發現故障應在24小時內排除,不能排除的應逐級上報;
c)正確核實確認報警信息,及時排除誤報;
d)發生火災時,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時報警和啟動相關消防設施;
e)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和系統運行等記錄。
5.7義務消-防-隊員。
義務消-防-隊員從醫院員工中以不低于10%的比例配備,并應履行如下職責:
a)熟悉本單位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和本人在義務消防組織中的職責分工;
d)發生火災時須立即趕赴現場,服從現場指揮,積極參加撲救火災、疏散人員、救助傷患、保護現場等工作。
5.8員工。
a)參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
b)班前班后檢查本崗位設施、設備、場地,發現隱患及時排除并向上級主管報告;
d)指導、督促病人及病人家屬遵守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
6.1一般規定。
醫院應按照消防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經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后公布實施,并根據賓館飯店實際情況的變化隨時修訂以適應醫院的需要。
包括會議召集、人員組成、會議頻次、議題范圍、決定事項、會議記錄等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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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組織機構及人員、工作職責、例會、教育培訓等要點。
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頻次、培訓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要求、培訓內容、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6.2.4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責任和防范措施、情況記錄等要點。
包括值班人員配置、值班紀律、交接-班要求、報警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內容。
6.2.6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包括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檢查、維護責任部門及責任人,設施器材損壞或失效的處理程序、情況記錄等內容。
6.2.7燃氣(油)、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管理部門、管理范圍、設備登記、管理、檢查與維修、故障處理、情況記錄等內容。
6.2.8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用火安全管理應明確管理部門、管理范圍、動火審批程序、動火現場管理、情況記錄等內容。
包括用電安全管理應明確管理部門、管理范圍、臨時用電審批、電工持證上崗、電工值班及交接-班、電氣設備消防安全檢查等內容。
6.2.9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包括義務消-防-隊組織形式、人員比例、活動頻次、訓練要求、情況記錄等內容。
6.2.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包括危險物品入庫、倉儲、領付、使用等環節過程中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等內容。
6.2.11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包括預案制定、責任部門、演練頻次、范圍、演練情況記錄、演練后的小結與評價等有關內容。
包括考評工作責任部門和考評對象、依據、標準、辦法以及獎懲措施情況記錄等有關內容。
6.2.14其他。
醫院還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a)消防設施操作規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電梯);
b)變、配電設備操作規程(包括總配電間、分配電間);
c)電氣線路安裝操作規程;
d)各類醫用設備安全使用操作規程;
e)燃油、燃氣設備及壓力容器使用操作規程;
f)電焊、氣焊操作規程;
7場所設置要求。
7.1一般規定。
醫院的總平面布局、耐火等級、建筑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設施必須符合gb50016、gb50045、gb50098、jgj49等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具體規定。
7.2總平面布局。
醫院應合理規劃消防通道,病房樓、危險品倉庫應相對獨立,建筑間及建筑與液氧、液氯儲罐等設施之間應保持足夠的防火間距,合理確定消防水源的位置。
液氧儲罐不應設在地下室內,當其總容量不超過3m3、設置在獨立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專用建筑物內時,其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m,但當其面向使用建筑物一側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隔開時,儲罐間可單面貼鄰建筑外墻建造。在液氧儲罐周圍5m范圍內不應有可燃物和設置瀝青路面,禁止明火、杜絕一切火源,并設置明顯的禁火標志。
7.3耐火等級。
7.3.1醫院應采用耐火等級為一、二級的建筑,當為三級耐火等級建筑時不應超過三層。病房的建筑構件不得采用可燃夾芯鋼板。
7.3.2住院部不應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的三層及三層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室內。
7.4建筑平面布局及防火分隔。
7.4.1多幢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筑,宜集中設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應設置在建筑的首層或地下一層,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隔墻和1.5h的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并應設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7.4.2建筑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的設備室、通風、空調機房,應使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隔墻和1.5h的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其房間門高層建筑應采用甲級防火門,多層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7.4.3燃油(氣)鍋爐、可燃油油浸電力變壓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應設置在高層建筑外的專用房內。除液化石油氣作燃料的鍋爐外,當必須附設在建筑物內時,不應設置在病房等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同時應符合gb50016、gb50045的有關要求。
7.4.4防火分區內的病房、產房、手術室、精密貴重醫療設備用房等,均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小時的非燃燒體與其他部位隔開。
7.4.5潔凈手術室應使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墻體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樓板與其它場所隔開,并設置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
副組長:陳副書記、蘇副校長
組 員:工會主席、各部門負責人
(二)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2、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各部門、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把防火安全工作與本單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實行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隱患,改善防火安全條件,確保消防設施正常運行。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4、制定滅火疏散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滅火演練。在火災情況下,積極組織撲救火災,疏散人員和重要物資。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做好事故查處工作。
1、學校行政值班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負責督查各部門,尤其是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處理當日學校所發生的突發事件。一旦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按學校應急預案組織撲救。
3、值班時遇到發生消防等重要事故要立即前往出事地,處理或排除事故。
4、值班人員應將當日值班巡查情況詳細記錄在案。
5、值班人員應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的使用和維修保養,發生故障應及時排除。
6、學校保安應按指定路線逐項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學校行政值班人員報告,遇火警、火災應立即報告,并組織人員補救。
“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學校師生消防安全意識,有效防范學?;鹁?、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標準》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
1、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由校長全面負責。
2、建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法人代表)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學校安全工作的同志擔任;成員由學校各處室、各年級負責人組成。
3、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均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責任。
4、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職責明確,責任到人。
二、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職責
1、負責學校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和學?;鹁?、火災預防管理工作。
2、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學校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使之與學校發展相適應,定期檢查、部署、協調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督促有關處室和工作人員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3、制定《南通農場中學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學校防火防災工作應急預案》等規章制度,明確相關人員崗位責任。
4、保障消防安全經費投入,加強消防設備設施建設和管理。
5、開展常用滅火器械使用和消防安全知識學習培訓。
6、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法規和常識的學習宣傳,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滅火、逃生自救能力。
7、建立消防安全應急救援體系,一旦發生險情,按《學校防火防災工作應急預案》實施搶救和救援。
8、發生消防安全事故,協助調查災害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規管理
1、加強消防安全法規和常識的學習宣傳。學校負責政教工作的部門負責組織每學期至少兩次相關宣教活動,通過影視、板報,宣傳櫥窗、知識競賽及專題講座等形式,讓師生了解防火、滅火逃生自救常識,了解應急疏散的主要通道位置;做到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逃生自救,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
2、建立消防安全培訓制度,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組負責組織每學期一次的相關學習培訓,爭取在公安消防機構指導下掌握預防火災常識和撲救初起火災技能。
3、加強每日(每周)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檢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期末和期初以及重大節假日前均應組織全面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書面通知相關處室和年級,并督促其整改。
4、加強消防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學??倓仗幰鶕嶋H需要,保障消防用水充足,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正常有效,保證疏散通道不堵塞、被占用。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及時完成火災隱患整改任務,做到在室內裝飾裝修中不采用易燃易爆材料,規范裝飾裝修過程管理;強化用電線路、器材管理,及時更換老化電路,禁止超負荷供、用電,禁止用銅線代替保險絲;規范燃氣管道巡檢,發現泄露,速關閥門并通知專業部門維修。
5、加強校園防火安全行為規范管理。全校師生應做到不玩火,不亂扔煙頭和火種,不損壞、圈占或遮壓消防設備設施,不攜帶易燃易爆品進入校園和其他公共場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發現危害消防安全行為,及時向老師或相關人員舉報;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報告相關處室和人員處理;發現火警、火災險情,迅速按規定撥打119報警電話;進入公共場所注意觀察消防標志;火災襲來迅速自救逃生。
6、學校舉辦集體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馂奈kU性較大的大型集體活動須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批。
7、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8、建立消防檔案,消防工作形成臺帳制度,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消防標志,經常檢查消防通道,確保暢通無阻,實行嚴格管理。
9、建立“火災隱患立案銷案制”、“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用電防火管理制度”,學校檔案室、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語音室、體育器材室、食堂、多媒體教室、庫房、學生宿舍等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消防工作獎懲制度”等。
四、其他規定
1、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組織未成年人撲救火警、火災。
2、學校發生火警、火災,相關人員必須按通知迅速趕到現場,啟動應急預案,不按要求履行職責和義務者按學校和上級相關規定處理。若觸犯法律法規交由司法機關處罰。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小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0)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在校園內決不允許焚毀資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毀的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筑物的空地,并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余燼完全熄滅后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學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問題和用電器故障等引起火災。
6、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在辦公室內私自應用電熱餅和電熱玻璃插座等電器設備,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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