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修訂和完善是一個不斷演進的過程,需要根據實踐和反饋持續進行調整和改進。下面是一些公司規章制度的示范文本,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制定自己的規章制度。
第一條、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遵守公司員工管理手冊,服從領導安排,做到安全駕駛。
第二條、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1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應立即在指定加油站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相關負責人,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
第六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不準私自用車。
第七條、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證件不全被罰款的不予報銷。
第八條、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司機酒后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司機本人承擔,并給予行政處罰。
第九條、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追尾、爭道、賽車等)。對于旁人包括公司領導的指令,司機認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異議,請求變更指令。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能適用快速處理的,應采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當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司機人為違反交通規則而發生事故的,司機應承擔全部后果和責任。
第十條、司機按要求作好行車記錄,詳細記錄行車時間、里程、起始地、事由等。第十一條、上班時間內未出車的司機,應隨時在司機辦公室等候。不準隨便離崗、竄崗。
第十二條、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絕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上級領導反映。
第十三條、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
第十四條、任何時候,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手機24小時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呼叫,應立即應答。情況特殊確實不能應答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五條、堅持厲行節約的方針,精打細算,將油耗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六條、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車輛隨便交給其他人駕駛;如公司領導批準同意將車交給其他駕駛員駕駛的,要做好登記,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練習開車。發現1次處罰100元。
第十七條、司機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違章造成事故或罰款由當事司機承擔責任和后果。
第十八條、公司對整月無違章、違規、罰款的司機給予300元獎勵。
為了進一步規范租用車的標準及駕駛員的管理,不斷完善用車、派車、租車及維修、安全、保養、報賬等的管理。
凡公司小車及其駕駛員(包括外租車及駕駛員)的管理等均涵蓋之。
公司辦為本辦法的管理單位,本辦法經總經理批準后予以實施,公司辦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
用車包括公司所有的小轎車、商務用車、貨車等(叉車、采購專用車、運輸專用車等除外);租車包括公司對外所有租用車輛。
5.1組織與職責。
5.1.1車隊駕駛員分三種崗位:
1、行政駕駛員,負責公司層面的行車任務;
2、特種車駕駛員,負責某一特種(特定)車的行車任務;
3、廠區駕駛員,負責某一廠區的行車任務。
5.1.2車隊隸屬公司辦。公司辦副經理監督跟進。
5.1.3公司辦對租用車輛及駕駛員的各項管理(包括派車、租車的確認權;維修、保養、報帳的審核權;安全、6s管理、紀律、文明形象的監督權…),公司辦副經理監督跟進。
5.2油費補貼。
5.2.1按公司規定因公出差辦事的私車在溫嶺范圍內的每月補貼450元的油一壺(不計里程)。
5.3用車與派車。
5.3.1公務車輛實行統一調配使用制度。
5.3.2車輛調度實行《用車申請單》及《租車申請單》制度。
5.3.3《用車申請單》必須寫清用車事由,起止地點及用車時間;由用車申請人填寫,部門經理簽字批準后交公司辦安排駕駛員出車;用車申請人必須提前半個小時將《用車申請單》送公司辦(特殊情況除外)。
5.3.4接到經批準的《用車申請單》的駕駛員,必須按出車時間準時出車,出車前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行車安全;開出廠門時,主動向保安出示《用車申請單》,由保安查看《里程表》上的數據,并記錄在《出車登記表》上,返回時同樣由保安查看《里程表》上的數據,并記錄在《出車登記表》上并交《用車申請單》,以便核計行車公里數。
5.3.5駕駛員必須憑《用車申請單》出車,公司董事出車可由駕駛員駕車后補填《用車申請單》;凡未持審批后的《用車申請單》(公司董事隨車除外),保安一律不予放行,且所行駛的公里數不計入補貼。
5.3.6駕駛員要做好《駕駛員隨車登記表》填寫。
5.3.7在外車輛注意保持公司形象,禁止車輛用于非公務活動(經公司領導批準借用的除外)。
5.3.8公司員工因私申請用車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在車隊車輛剩余的情況下,原則上給予安排用車,但相關費用由申請人支付。
5.3.9各駕駛員的行車公里數,由公司辦每天根據值班保安登記的《用車申請單》、《出車登記表》進行電腦輸入,月底將各《隨車登記表》收回,由公司辦核對,公司辦副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后交財務核計工資。
5.3.10用車、派車、記賬流程。
5.4租車。
5.4.1非公司車輛的租用統一由公司辦負責,其他任何部門無權租用(自己支付費用除外)。
5.4.2所有車輛的租用,由公司辦負責聯系,并即時登記輸入電腦,以便月底統計上報。
5.4.3公司辦人員憑審批后的《用車申請單》,在公司常用車輛外出或駕駛員全部外出的情況下,方可外租車輛(緊急情況除外)。
5.4.4公司辦憑《租車單》安排租車,及時登記外租車輛的車主,聯系號碼,起止時間及公里數,其租車費用由公司辦審核,公司辦副經理審定,月底報總經理審批后由財務核計租車費用。
5.4.5外租車駕駛員每月20號來公司,與公司辦文員核對上月租車費用,無誤后公司辦文員填寫《領款收據》,公司辦副經理、審定經總經理審批后,由財務部支付租車費用。
5.4.6外租車駕駛員由公司辦組織適時進行禮儀及安全培訓,嚴格按照公司駕駛員的管理規定辦事,否則不予租用其車輛。
5.4.7所有外租車駕駛員必須憑審批后的《租車單》方可行車,否則不予核銷其行車費用。
5.5維修與保養。
5.5.1各駕駛員要主動對各自負責車輛進行保養與維修。
5.5.2正常情況下,按車輛保養與維修要求實施。
5.5.3所有維護、修理、更換零部件、易損件都須經公司辦副經理審定同意后方可實施(超過1000元的需經總經理批準)。
5.5.4駕駛員須當月辦理車輛及駕駛證年審事務。
5.5.5駕駛員因違規及其它自身原因而發生車輛損壞修理或賠償的,則駕駛員個人承擔30%的費用(如保險公司賠付的,按差額計)。
5.5.6車輛保養及車輛6s管理分工由公司辦安排,駕駛員要負責各自車輛的保養與6s管理工作。
5.6安全規則及相關規定。
5.6.1當駕駛員遠離車子時,必須使用安全鎖及報警器。
5.6.2公司辦設定好車輛保險品種、金額及保險單位,報公司辦副經理審定、總經理批準后實施;并且及時處理保險及續保事務。
5.6.3駕駛員要遵守交通規則,特別在道口、無人行防護欄道路、雨雪天、上下坡、車輛交匯等場合要減速行駛。
5.6.4有重要客人或國外客戶乘座時,要注意控制車速。
5.6.5不得酒后駕車,不得疲勞駕車,不得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未經總經理批準,駕駛員不得隨帶非公司員工同行。
5.6.6車輛行駛如違返道路交通安全法而被處罰的,超速等罰款駕駛員承擔50%費用,闖紅燈、不按車道行駛等罰款由駕駛員承擔。
5.6.7有緊急出車任務,經相關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簽字,駕駛員可適當提速,如被超速罰款,費用由公司承擔。
5.6.8公司辦必須在次月的10日前負責處理完畢前一月車輛違規罰單,并匯總逐級上報審批(如在臺州外的罰單可在第二次用車前往的時間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5.6.9車輛未出車時,必須停在公司指定點。如有特殊情況,經公司辦副經理批準后,嚴格按出車流程出車并停在指定位置,如因私的其公里數不計入個人補貼。
5.7車輛相關費用報銷。
5.7.1做好賬務報(核)銷,無特殊原因在三天內貼好發票,由部門經理核準、總經理處簽字報財務與原借條核銷(具體操作由財務部規定執行)。
5.7.2停車費、過路(橋)費、修車費等的費用票據填單后,按5.7.1報銷。
5.7.3車輛具體費用報銷按財務報銷制度執行。
5.8駕駛員文明紀律守則。
5.8.1不得將車輛開到家里。
5.8.2按《用車申請單》路線行車,不得自行改道;若有改道,須經公司辦副經理同意。
5.8.3服從領導的指令,不得違背。
5.8.4賬務報銷要及時、準確。
5.8.5講話文明,態度和善,不得有怨言。
5.8.6經常擦洗車子,保持車內、車外整潔、空氣清新無味,保持車內物品擺放整齊。
5.8.7保持音響完好,音樂多樣;保持空調裝備的良好狀態。
5.8.8駕駛員要備用常去城市的交通路線圖。
5.8.9保證車內擺放公司最新樣本及有關宣傳資料。
5.8.10每到一個地方停車時,要將車調好頭停放,以便及時按既定方向行駛。
5.8.11駕駛員無特殊情況手機需24小時開機,而且在未出車時,保持手機信號在服務區內。
5.9.1車隊必須保證每日至少有一名駕駛員值班(時間:夏季18:10~21:10,冬季17:40~21:10)。(廠區駕駛員、特種車駕駛員不安排值班,但如有駕車任務必須服從安排,原則上在10分鐘內到達)。
5.9.2值班駕駛員要堅守崗位(接到通知,在3分鐘內到達大廳),不準擅離職守,不準找人頂替(經公司辦審批除外)、不準做與值班無關的事等。
5.9.3值班期內(包括上班時間),如業務繁多,必須堅持先內部調度再委外雇車原則。
5.9.4值班駕駛員由公司辦副經理負責調排(原則上輪流進行)。
5.10附則。
5.10.1相關部門、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此規定,具體獎懲按《人事管理制度》執行。
5.10.2如有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一)自覺遵守和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安全操作規程。
(二)負責按照指定路線,安全、準時接送員工上下班。
(三)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及清潔工作。
(四)負責車輛使用狀況的經常性檢查。
(五)負責車輛維修工作的監督檢查。
(六)負責車輛的定期年檢。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駕駛員必須服從管理與調度、聽從安排,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專職司機應愛車、護車。各車專職駕駛員有義務搞好所駕車輛的內、外清潔衛生,做到整車清潔、室內舒適。
2、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舉止文明、禮貌待人、優質服務、樹立高尚的職業道德作風。駕駛員必須愛車、護車,時刻保持車輛的`良好技術狀況。
3、新、舊車輛室內裝修,需配正常物品,駕駛員須向車隊申請,經分管領導同意后才能辦理。車輛實行定人定車管理,所有車輛及隨車所有證件和工具均由責任駕駛員負責妥善管理。如遇新、舊車交接,原車駕駛員必須將車鑰匙、所有證件和隨車專用工具全部移交給另一位司機,有義務說明原車輛技術狀況。
4、駕駛員必須保持通訊聯系暢通,隨時聽從公司及車隊安排出車任務,亦可直接聽從領導的吩咐出車。自覺服從上級的管理和調派,因事因病或車輛故障,不能承擔出車任務時,應及時報告,不得無故拒絕出車。
5、加強安全學習,加強行車安全意識和責任感。嚴禁駕駛員違反操作規程,嚴禁駕駛員違法違規行車、停車,預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增強安全行車意識。做到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箴言駕駛、不得怠慢丟棄乘客,不得私自出車,嚴禁酒后駕車。
6、嚴禁將車輛交由無證及證件不符人員駕駛。
7、駕駛員完成當日任務后,應將車輛及時入庫,停放安全可靠,不得私自將車在外停放、寄宿,防止車輛被盜和損壞。嚴禁駕駛員擅自出車。
8、行駛途中不得隨意改變行車路線,嚴格執行維護修理制度,落實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三檢”制度;愛護車輛設備及隨車工具,(丟失工具照價賠償)確保車輛特別是安全系統的完好有效。
9、待人和氣、搞好團結,相互之間不得撥弄是非,維護車隊團結,維護車隊集體利益。
為嚴格車輛管理,確保交通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訂有關制度。
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警指揮;
聽從工作安排,積極完成任務;
愛護車輛設備,認真維護檢查;
車輛勤擦勤洗,保持車容整潔;
尊重乘車人員,提供優質服務;
鉆研業務技術,確保行車安全。
嚴禁公車私用;
嚴禁酒后駕車;
嚴禁疲勞駕車;
嚴禁帶故障出車;
嚴禁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
1、駕駛員應加強政治學習,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努力鉆研業務知識,提高工作技能,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本單位各項規章制度。
2、駕駛員必須服從工作安排,認真完成工作任務。
3、加強對車輛的保養和檢查,做到車容整潔、各機件安全完整可靠,確保行車安全。
4、駕駛員須儀容整潔,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和飽滿的工作熱情,文明駕駛,尊重乘員,提供優質服務。
5、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規定時間上下班。有事須事先請假,不準擅離工作崗位。領導出差不用車期間,駕駛員須按作息時間正常上班,有事需經請假。車輛修理期間,駕駛員報經車管同意后可在政府投標選中的汽修廠維修車輛。
6、未經請示和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車輛。
一、機關車輛由辦公室統一檢查管理;直屬單位車輛日常管理由單位自行負責,辦公室不定期進行檢查。
二、車輛的日常保養和一般性維護,由駕駛員自行完成。
三、辦公室每月組織一次車輛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車況檢查:發動機、轉向制動、燈光、潤滑、輪胎;
車容檢查:發動機、車身、底盤、內飾、滅火器、警示牌等。
四、需要進廠修理的車輛,必須填寫報修單,確定修理項目,經辦公室領導批準后,到指定工廠修理,駕駛員不得隨意進廠或任意增加修理項目。如增加項目,應先請示辦公室車管后實施。更換下的零件由駕駛員帶回以備查。
五、車輛在規定的地點停放,必須擺放整齊,禁止亂停亂放、堵塞通道;車輛必須入庫,夜間必須在指定停車場停放以防被盜。次日啟動車前要仔細檢查車輛本身及周圍有無異物和其它異常情況。
六、凡行駛區域超出本市的長途任務,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并由辦公室負責對駕駛員進行長途會簽和安全教育,方可出車。
為充分調動駕駛員的積極性,確保交通安全,提高車輛服務水平,根據車輛管理工作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情況,擬定內部考核規定,以此鼓勵先進,鞭策后進,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為機關提供優質的后勤服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本單位各項規章制度,無嚴重違章違紀行為。
2、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執行本單位車輛管理規定,確保行車安全,不發生重大責任事故。
3、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工作安排,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4、熱情服務,講究文明。
5、愛護車輛,勤于保養,注重節約,努力降低各類消耗。
由車輛管理員依據車輛管理規定及相關的考核內容,每月對駕駛員的工作實績進行綜合初步評議,報辦公室審核。
為增強機關臨時工駕駛員的工作責任心,加強管理力度,駕駛員須繳納風險抵押金5000元??埏L險抵押金按照考核細則執行,全年考核合格以上者(含合格)全額返還。
1、未經請示和批準,擅自動用車輛干私活的。
2、酒后駕駛車輛的。
3、曠工一天以上的。
4、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工作命令的。
5、因亂停亂放,造成車輛被盜的。
6、發生責任性的各類事故,造成實際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
7、違反法律法規,受到執法部門警告以上處理的。
8、發生事故,隱瞞不報的。
9、未經批準,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的。
10、因違章或事故待處理,不能正常工作10天以上的。
11、向業務協作單位索要物品或拿回扣的。
12、無正當理由,連續2次查車不達標的。
1、違反勞動紀律,遲到或早退的。
2、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時間出車,影響工作的。
3、擅離崗位,消極怠工,影響工作秩序的。
4、發生各類責任事故,造成實際經濟損失2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
1、因保管不善,丟失行車文件和物質器材的。
2、發生負責任各類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不滿20元的。
3、非特殊情況,不按規定辦理長途出車會簽的。
4、不認真保養車輛,一次檢查不達標的。
1、拒絕或不配合車管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的;
2、不按規定程序辦理報修手續,隨意進廠修理或隨意增加修理項目的;
3、發生各類責任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00元的;
4、發生各類事故,不論有無責任,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未及時報告的;
5、清潔衛生工作差,受到上級或相關部門批評的;
6、工作時間內參與明令禁止活動的;
7、車輛被損壞,不能說明原因,無法認定責任的,且損失不滿1000元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數)。
按照考核內容,對于安全工作,完成工作任務、油材料消耗和修理費較低,在服務工作中受到上級和相關部門好評的駕駛員,以及除完成本職工作,積極完成領導交界的其他任務,模范執行《車輛管理規定》,積極協助和配合車輛管理小組工作,在實際工作中較突出的,車管員應結合檢查情況和個人的工作實績,提出獎勵方案,報辦公室批準后,對相關人員給予適當獎勵。
2、積極認真完成工作任務,吃苦耐勞,受到用車部門好評,并建議給予表揚或獎勵的;
3、行駛里程多,無任何事故及違章現象的;
4、愛護車輛設備,自己動手維修保養,在同類車輛中使用維修費較低的;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一)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及要求,全面加強機電設備管理,確保設備的四率,即防爆率xx0%,待修率5%,完好率90%以上,事故率1%以下,以及對設備從購置到閑置報廢全過程的綜合管理。
(二)建立建全的設備臺帳,加強現場監察管理,及時調劑設備的使用、變更設備流動帳,做到賬、物相符,防止公司資產流失。
(三)機電部作為機電設備的綜合管理部門,在公司機電副總的領導下,對公司構成固定資產的設備及小型低值和不納入固定資產的設備,全部納入機電設備管理范圍,建立設備管理檔案臺帳,并建立設備軟件管理系統。
(四)機電部在設備管理調劑和使用上,有權對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考核,設備使用單位必須設有專人(可兼職)對設備管理負責,對單位的設備使用情況,做到底數清、賬物符,對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反饋。
(五)在設備管理上做到減少閑置、積壓、浪費,杜絕設備的重復購置,確保設備驗收質量、設備檔案齊全。
(六)對增置新設備,機電部會同財務部門制定年度維簡計劃,由機電副總召集財務、技術、使用部門進行經濟技術論證,本著結合實踐、發展生產、產業升級等要求,制定、下達設備年度購置計劃,并組織設備到貨驗收、入賬、發放等工作。
(七)機電部應制定公司設備包機管理體系,年度檢修計劃,大型設備周期測試安排,季節性測試安排,并負責檢查監督和考核。
二、設備前期管理規定。
(一)設備選型與購置。
1、為防止設備的重復購置,造成新的閑置、積壓,各單位的設備需求或維簡計劃申請,報機電部,機電部根據各單位上報計劃負責平衡,能調劑的進行調劑。
2、大、中型設備的選型、招、評標,購置及改造工藝,由機電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參加,必須選型的通用性、標準化和符合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規定,必須杜絕選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設備。
3、公司所需購置的設備材料計劃,由各單位在每月25日前將設備購置計劃及購置范圍分別報機電部和供應部,機電部和供應部根據設備及材料購置計劃及時按時按質的完成購置計劃,不得擅自更改計劃內容,如不能按計劃內容完成,按責任進行考核。
4、為確保公司的設備質量管理,避免資產流失造成經濟損失,規定所有設備購置的結賬,必須由機電部出具驗收合格單,加蓋機電部公章,并經機電部部長簽字,以證明設備已驗收合格。
(二)、設備到貨驗收。
1、設備到貨后,設備驗收人員由機電部、供應部、使用單位三方共同驗收。驗收主要內容:產品規格型號、質量、臺數及技術數據是否符合要求,資料、工具、設備部件是否齊全,有無損壞,填寫設備到貨驗收單,驗收人員簽字,驗收單一式四聯,參加驗收部門存檔一份備查。
2、設備驗收合格后,機電部及時編好設備號,同時建臺賬、匯總賬、流動賬、庫存賬、設備卡片,做到填寫數據準確、齊全、字跡工整。
3、凡新到貨設備的圖紙、產品說明書、裝箱單、合格證等技術資料一式三份,由機電部驗收登記后存檔一份,使用單位一份,機電部一份。存檔資料由機電部統一登記保管,其他單位需要時,可向主管人員借用,并按時歸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準私自扣留和發放。
(三)設備出入庫管理。
1、供應部設備庫要設專人管理,未經機電部許可,其他部門不準私自查看、提取設備,設備做到賬、物相符。
2、各隊需要設備時,必須提前一天填寫設備申請單,寫清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機電部組織主管審批后開出庫手續一式三份。
3、設備出庫后及時更改設備庫存賬和設備移動賬,使用單位及時建立賬卡管理,無設備編號的設備不準下井安裝使用,一經發現給予單位和相關人員200元以上罰款。
(四)設備技術檔案管理。
1、機電部建立設備技術檔案,內容包括:所有機電設備的臺賬、流動賬、匯總賬及產品說明書、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等資料。
2、機電部要設專人管理好設備技術檔案,單位因生產需要技術檔案時,必須經組管領導批準,并打借條。借用設備技術檔案的單位,要精心保管,用完及時送回機電部,不得損壞、丟失、涂改。
三、設備審批、調撥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設備審批調撥管理,保證設備合理化利用,杜絕浪費,降低成本,做到設備的日清月結,加大設備使用的透明度,以便更好地為生產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一)各單位要根據設備需求的實際情況到機電部辦理調撥單,調撥單一式三份要標明品名、規格、數量。調入單位、調出單位必須有各生產單位負責人簽字。調出單位一份,調入單位一份,機電部一份。未經機電部辦理調撥手續,私自調撥設備的處以xx0元罰款。
(二)機電部負責對各單位的設備進行核查、清點,對積壓不用的設備進行調配,各個單位要積極配合機電部對設備的調配工作,單位逾期不予配合者,每超一天罰款300元。
(三)各單位要認真保管,合理使用設備,防止人為的損壞和不合理的使用,每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四)各單位備用設備要碼放整齊,不得隨處亂放。如有掩埋或不按規定碼放的,由機電部出具整改通知單。逾期不整改的,由機電部出具罰款單。設備配件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前提下厲行節約。
(五)各單位所用的設備、配件要正確合理使用,檢修或更換部件后,不用的配件要及時交給保管員。如亂扔亂放造成埋沒丟失按原價的兩倍賠償。
(六)對于16mm2以上的電纜回收不準斷有齊口,未經機電部或值班領導批準,嚴禁私自截斷?;厥蘸笠皶r交出,發現一個齊口或不及時交出,給予責任單位200~xx00元罰款。
(七)使用的鋼絲繩,不準打彎或背繩損壞,發現一次按損壞的長度根據單價對使用單位進行罰款。要做好日常保養維護,機電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八)實行交舊領新的物料,各單位要根據地面物料保管員出具的驗收單到調度室審批材料,否則不予支領。
(一)機電設備及備件的發放管理。
1、各生產單位必須憑據機電部開出的設備、備件供應支領單到指定地點提取設備、備件,并且將該設備、備件通知單由支領人簽字后回機電部,由機電部及時入賬。
2、緊缺設備、備件一律在井上指定地點備用,為避免發生機電事故而影響生產,機電部要落實設備使用周期制管理,由單位進行落實,規定設備、備件使用的時間期限,定期更換檢修,避免因設備損壞事故而造成停產。
3、如特殊情況,井下使用單位必須報請公司調度室,調度室請示有關領導后可以支領,第二天使用單位必須將設備使用申請單補辦手續交機電部。
(二)設備備件上井驗收、存放管理。
1、基層單位拆除機電設備,上井后填報設備明細送交機電部,由設備驗收人員指定地點組織驗收,設備接收單位和原設備使用單位參加。
2、驗收標準,所有帶號設備及主要零配件(包括各種型號聯軸節、各種規格機尾軸、盲軸、鏈輪、各種型號的皮帶滾筒、各種規格的機頭箱、溜槽、齒條、連接筒、皮帶機頭機尾構件、液壓支架、側護板、皮帶縱梁、托輥架)不允許丟失。
3、電氣設備驗收標準:用螺絲(栓)堅固的防爆部件,螺絲(栓)必須齊全緊固,止口結構的防爆部件,必須將轉蓋合好,并上好閉鎖栓,不允許敞蓋上井。
4、設備驗收后,接收單位開設備接收交機電部。對設備、備件丟失由機電部開據丟失、損壞通知單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如有分歧,由機電部平衡解決。
5、各單位應積極配合機電部搞好設備驗收工作,凡接到機電部通知后,不及時參加驗收工作的,按單方驗收結果為準,并對單位予以考核。
(三)設備現場管理。
1、為了掌握設備動態,機電部要做到賬、物、牌相符,底數清(井上移動設備需繪制安裝使用分布圖,隨設備移動變更圖紙),設備管理人員對所分管的設備要經常巡查使用情況。
2、設備管理員對移動設備做到每周一次循環檢查,固定設備最少每月一次循環檢查,機電部對使用單位每月查賬一次,全公司設備半年一次清查,并做好清查標記。
3、機電部要嚴格執行設備積壓,回收,丟失損壞獎罰制度,發生設備損壞、丟失填寫分析報告單位,由機電部組織分析追究責任者,按制度考核,情節嚴重者報上級有關領導處理。
4、設備使用過程中嚴禁拆套,拆件使用。如遇特殊情況,對臨時性拆套需經機電副總批準,并限期指定專人負責恢復,日常使用維修按設備管理獎懲辦法給予考核。
5、井下設備存放必須集中上架碼放,掛牌管理,對須上井設備必須集中存放上井標志,運輸過程必須要保護設備,不許野蠻運輸,避免設備的丟失損壞。
6、在生產過程中,拆除、更換下來的設備、備件要及時上井,否則視為設備、備件積壓,進行考核處理。
7、如有特殊情況,設備、備件使用單位不能及時將設備、備件回收上井時,由單位寫出書面申請,說明原因及需要寬限的時間,報機電部備案,在批準的寬限時間內可以不按積壓處理。
8、不能及時回收上井設備、備件,使用單位必須妥善保管,不允許出現丟失、損壞、水淹、埋壓、掛好回收牌。
(四)、設備移交驗收管理。
1、井下設備移交、驗收,由機電部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移交。
2、使用單位按設備賬,清點好設備,移交過程中,使用單位、承接單位和設備管理人員,認真核對設備的數量、配件及設備完好情況,全部驗收并填寫設備移交單及時過賬。
3、對設備、配件移交過程中丟失、損壞的,根據《設備回收損壞、丟失管理規定》進行考核,對于移交順利、無丟失損壞并及時交付機電部,認真填寫移交單。
4、對于組裝和解體移動的設備,要在未解體前將各部件清點齊全,使用單位、接收單位和設備管理人員共同過賬要求名稱一致。如未經領導同意,私自解體出現丟失,由原使用單位負責。如需上井檢修由使用單位護送上井移交。
五、設備回收損壞、丟失管理規定。
(一)凡井下停用設備(特殊情況經公司機電副總批準的除外),一律按回收上井,回收上井設備按以下幾種情況進行考核:
1、整個工作面設備回收上井考核。因這種情況設備數量大,涉及面廣,因此回收期限按有關規定部門的規定日期考核,對不能按期完成回收任務的,由公司調度室和機電部提出考核辦法。
2、對零星更換設備的考核。其考核期限為設備下井之日起四日內將更換下來的設備回收上井交庫,否則,每延長一天每臺罰款xx元,每個組件罰款xx元。
(二)回收上井的設備,零部件要齊全,交庫時回收單位、機電部、接收單位三方驗收,對所丟失的部件、損壞部件,按《丟失、損壞設備零部件考核款明細》考核。
(三)杜絕設備零部件回收過程中“無主”現象的發生。設備零部件散落在運輸巷、坡頭、斜巷等處的區域,誰主管誰負責回收,或者由調度室指定負責單位,并追蹤責任單位進行考核。
(四)皮帶機縱梁、h架、運輸機溜槽在回收上井前,回收單位要認真清點檢查分類,然后按設備組指定地點回收交庫。
(五)整體皮帶機回收上井,由調度室、機電部、使用單位三方驗收,無問題后設備組予以消賬,丟失零部件的按規定考核。
六、設備的維修、保管規定。
(一)設備井上移交由機電部組織,移交單位雙方簽字生效。
(二)加強設備檢修質量管理,如出現設備檢修質量問題,按設備原值或事故影響程度,分析考核單位和責任人。
(三)供應部應對地面接收后的設備,妥善保管不得丟失、損壞、需入庫或廠房保存的設備,必須按要求保存好,否則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分別給予處罰。
(四)各單位需地面存放的閑置、報廢、待修等設備,必須按設備存放要求保管好,并報機電部備案,否則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予以處罰。
七、防爆設備入井前的管理規定。
(一)新購進的防爆設備(包括小型電器、電纜)必須具有有效的“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產品的防爆性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否則不準入井使用。
(二)新設備入井前,必須由機電部組織有關部門對設備進行防爆性能及電氣性能的驗收。合格后,由機電部簽發入井合格證方可發放入井使用。
(三)非防爆電氣設備嚴禁入井使用(井下中央變電室、泵房、主要架線機車運輸巷道除外),因特殊工程需要非防爆設備入井使用時,必須由單位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上報機電部,并報機電副總審批,獲準審批后方可入井使用。
八、機電設備井下使用的管理規定。
各單位井下機電設備管理要求:
1、電纜吊掛完好率、小型電器完好率要達到95%。
2、井下電氣設備的各種保護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3、井下所有的機電設備都要實行包機責任制管理,做到責任到人,掛牌管理。
4、在用機電設備要保持完好狀態運行,設備配件要符合要求,不得隨意用它物取代,同時要搞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
5、井下各單位未經機電部批準,嚴禁私自用電。
6、井下設備的調撥、回收應到機電部辦理相關手續,不得私自進行。
1、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追尾、爭道、賽車等)。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能適用快速處理的,應采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當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違反交通規則而發生事故的,駕駛員應承擔相應后果和責任。駕駛員酒后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并給予行政處罰。
2、駕駛員應愛惜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半個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貨物裝載等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應經申請同意后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3、駕駛員必須每天堅持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的檢查工作。
4、必須保持電話24小時暢通,違者罰款10元一次。
5、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
6、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停放在規定地點和位置。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不準私自用車。
7、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任何時候,駕駛員必須隨身攜帶手機。
8、駕駛員未經管理人員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其他人駕駛;如管理人員同意將車交給其他駕駛員駕駛,當事駕駛員應負責檢查開車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包括駕照有效期、車型及駕照真實性);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練習開車。
9、不得徇私舞弊、泄露和出賣商業信息;必須執行管理人員下達的出車任務。
10、駕駛員要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報告,待主管人員簽字生效并且工作滿一個月后離職,違者視為自動放棄工資離職,不予以發放工資。本規定即日起執行,未盡部分將會適時予以補充,對于以上條款違反駕駛人員將予以罰款。
以上全部條款本人已全部了解,并認真遵守。
駕駛人簽字:
為了完善駕駛員行車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及工作品質,確保車輛使用及時、合理及安全化,提高車輛使用效率、降低維修成本,延長汽車使用壽命。特制定規章制度如下:
一、范圍:分派到公司有關部門使用的車輛駕駛員:
1、駕駛員需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情親切、禮貌待人,提供良好的服務,嚴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后駕車。
2、駕駛員須無條件接受調派命令,憑派車單出車(包括上班前、下班后),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諉,如有意見應在執行任務后向有關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領導反映。為了隨時保持良好的溝通與聯系,駕駛員的手機從7:00-22:00必須處于開機狀態,并保證有充足的話費及電量。如更改號碼要在當天告知辦公室。
3、駕駛員出車前要確保證件齊全,做到剎車、轉向、機油、汽油、水、輪胎氣壓、喇叭、燈光等完好,確保車輛處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出車前應啟動引擎試運行,詳細察看有無異常情況,一經發現立即報告。嚴禁帶病出車。出車前要搞好車容衛生,車外要擦洗干凈,車內要勤打掃,不得有垃圾、雜物、保持車內整潔、美觀,車內不得零亂堆置雜物。做到臟車不出門。
4、駕駛員出車到達目的地后,要服從用車人員安排,協助用車人員做好工作。
5、車輛安全使用結束后,未經公司領導同意,不得擅自將車輛開回家中和停放在公司外其他地方。
6、駕駛員一人一車,對號執駕,未經使用部門領導同意,不得擅自將車借予公司其他駕駛員使用;未經公司領導同意,不得借車給公司外駕駛員駕駛;不得借車給無證者駕駛。否則,造成一切后果及損失自負。
7、駕駛員出車歸來后應填寫當日出車情況表。
三、考核。
1、考核責任人:由公司辦公室和檢查隊負責考核。
2、考核方法:(1)月初檢查駕駛員在崗情況、車輛狀態、清潔情況和出車記錄。(2)聽取車輛使用部門人員意見,組織車輛使用部門人員在《駕駛員考核表》上進行無記名投票測評,《駕駛員考核表》中設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等級,無記名投票測評每月進行一次。
一、儀表整潔,語言文明,按章經營,服從管理,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條例和法規,確保行車安全。
二、運輸過程中采取安全行駛措施,誠信服務,杜絕貨損貨差等質量事故和服務事故的發生,準點送達。
三、過程中,根據客戶意愿合理選擇路線,除交通限制通行道路外,不得故意繞道損害客戶利益。
四、載貨途中無正當理由不得終止服務,不得在未經用戶同意的情況下途中攬貨。
五、要運送的客戶貨物,不隨意刁難客戶。
六、時進行車輛檢測、維修和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堅持文明運輸,裝車前、卸車后,對車廂進行清掃。
七、運過程中發現客戶失物應主動及時歸還,無法尋找失主時,應將失物上交單位和有關部門。
八、禁承運無手續的危險化學品、違禁出版物等貨物。
1.為了更好的調動車輛駕駛員的主觀能動性,做好車輛維護保養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做到安全、高速、優質、低耗的完成運輸任務,特制此制度。
2.此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的運輸車輛的駕駛員。
3.公司車隊要建立駕駛員個人檔案,內容包括:安全行車里程、事故情況、遵章守紀及違章情況。
1.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駕駛員職業道德,克己奉公,努力學習業務技術,積極做好駕駛技術,爭當優秀駕駛員。
2.熟悉所駕駛車輛的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國家頒發的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和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開好安全車。
3.“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做到禮貌行車,安全禮讓,不開賭氣車、英雄車,自覺服從交通管理,維護交通安全。虛心接受交通管理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監督檢查。
4.駕駛員出車時,必須證件齊全。
5.嚴禁酒后駕車,嚴禁未經允許將車交給非車輛指定駕駛人員駕駛。
6.出車時做到“三檢”,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精心愛護保養車輛,使車輛經常處于良好的狀態。每星期必須進行日常保養作業,其內容包括:保持車體清潔,檢查運轉是否正常等。
8.發生交通事故或途中有特殊情況,駕駛員不要驚慌失措,要立即通知公司管理人員,發生交通事故的要注意保護現場。如司機個人原因造成碰擦、追尾等事故,則有司機承擔產生的費用。
9.駕駛員在行駛途中應集中精神安全駕駛,并遵守交通規則,因違章被罰款,個人承擔費用。如有特殊情況違章,則由公司承擔費用。
一、客運公營駕駛員將面向社會公開擇優選聘。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年滿25周歲以上,51周歲以下,身高1.65米以上,持b1照以上,有營運駕駛從業資格證書,有內部準駕證,在我司從事駕駛工作三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交通事故的合法駕駛員。
二、雙眼裸視達1.2以上,身體健康,無重大病史和傳染疾病。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職業道德,無違法犯罪前科,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經審查合格者。
四、所聘駕駛員按組織人事部規定的人數,經安全處會同交警部門進行樁考、路車考試合格,報組織人事部門批準,簽訂聘用合同經培訓后方可上崗,所有聘用駕駛員的編仍放在原單位。
五、聘用駕駛員須交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不計息)。
六、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同意并嚴格執行市公司《客運公營駕駛員管理辦法》及其有關規定。
一、必須服從統一安排,認真做好工作,謹慎駕駛,確保行車安全,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嚴禁酒后開車,不開賭氣車,不開英雄車,安全禮讓,服從管理,維護交通安全。
二、駕駛員不得將所駕車輛交于他人駕駛,不得交于無證人員駕駛或練習開車。
三、駕駛員要愛護車輛,使車輛保持良好車況,要經常檢查車輛機油、水等各個部件,保證車況良好和整潔,不開裝置不全的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湊合車”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四、駕駛員在開車時應集中精力安全駕駛并遵守交通法規,因個人行為造成違章罰款和輕微交通事故應個人承擔。
五、駕駛人員因操作不當造成事故需經交通部門處理后,駕駛員負主要責任者應承擔損失數額30%,負次要責任應承擔損失數額20%。
六、駕駛員需認真駕駛,安全行車,一年內沒有交通事故和沒有造成財產損失的,年底獎駕駛員500元獎金。
七、駕駛員如需要辭職,需在15天之前通知公司,并積極處理完自已所駕車輛的一切違章。
第一條為促進企業公車公營持續、穩步發展,充分調動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駕駛員,是指在我司從事公營車輛駕駛工作的人員。其定員經公司人事部門核準,各單位具體負責駕駛員的業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駕駛員招聘。
第三條年齡在45周歲以下,思想道德品質好,身體狀況符合就業要求。
第四條有三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在公司有一年以上駕駛經歷,持有相應執業證件。
第五條無重大特大責任事故記錄及信譽質量不良記錄,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
第六條交納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依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可扣罰違反規定者的信譽質量保證金,并應及時補足。
第七條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發放內部準駕證。
第八條聘用駕駛員實行試用期半個月,試用期滿,無不良記錄者,簽訂聘用合同。繼續工作的,一年續簽一次;續簽的不再實行試用期。
第三章行車安全管理違規處罰規定。
第九條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如有違反,除自行承擔依法處罰外,公司另行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元/次: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合法、文明駕駛。
2、駕駛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內部準駕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上述證件,不準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
3、嚴禁穿拖鞋、酒后駕車、吃東西、閑談,行駛中嚴禁撥打接聽移動電話和觀看電視。
4、嚴禁駕駛帶病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行駛,嚴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嚴禁疲勞駕車。
5、車未停穩不準開車門上下旅客,門未關好不得運行。
6、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章守紀,做到各行其道,禮貌行車,不得長期占用超車道,信守職業道德。
7、車輛進庫加油時,駕駛員應向旅客宣傳不準吸煙和帶明火進庫,車輛加油時必須熄火,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8、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員須立即停車,設好標志,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及時向車隊及交警部門報告,聽候處理,不得開車逃逸或偽造現場。
9、肇事駕駛員必須認真吸取教訓,寫出深刻檢討,服從公司的安排和處理。
10、駕駛員必須參加車隊的一切安全活動,如:出車會、安全活動及會議等,不得無故缺席。
第四章駕駛員工作規范與要求。
第十條駕駛員工作規范及要求:
一、車輛發車前。
1、應檢查自己的儀容儀表、是否符合規范要求(著裝整潔,不留胡須,佩戴證章),檢查各項運行證件。
2、檢查車輛狀況是否良好、有效,符合應班條件。
3、按規定提前30分鐘到調度室應班,聽取道路運行條件介紹。
4、按時進入發車位,上車前5分鐘開啟空調,迎候旅客上車。
二、旅客上車時。
1、協助旅客、行包員裝好行包,協查“三品”。
2、協助站務員維持旅客上車秩序及驗票,扶老攜幼。
3、協助乘務員清點旅客人數,行包件數。
三、發車時。
1、關好行李倉和車門,檢查車內小件行李是否放好。
2、觀察旅客是否坐好,發動車輛,觀察車輛周邊環境,聽候發車命令和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鳴號起步。
四、車輛運行中:
1、嚴格執行安全行車規定,按規定速度和營運路線行駛,不得超速、超載,疲勞駕車,不得酒后開車,不開斗氣車、“英雄車。
2、不得與人閑談,不得吸煙,喝飲料、吃零食,不準與乘客爭吵。
3、嚴禁私帶旅客、貨物,嚴禁自己親屬、朋友無票乘車,違者,視同違約,按規定扣繳信譽質量保證金直至辭退。
4、如遇車輛發生故障、路阻或出險時,應協助乘務員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積極組織搶險和救護傷員,并及時與車站聯系接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調查和處理。
5、如遇旅客急病,應協助乘務員或采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就醫。如遇犯罪分子正在或欲犯罪,應會同乘務員發動旅客,巧妙周旋,就近報警,不得莽撞蠻干。
五、車輛到站后:
1、協助旅客領取行李并與乘務員核對品名票號,辦好托運物品交接手續,檢查車內有無遺失物品。
2、完成行車任務后,應將車輛進行回場后的清洗例檢工作,完畢后將車停放在指定位置,保證第二天該車輛的完好運行。
3、向運調部門匯報車輛運行情況,交回路單、班線牌,做好其他交接工作,填寫班車運行日志,參加班后會,接受次日工作任務。
4、如當天已完成行車任務,盡快對車輛各系統、部件進行檢查,如發現有影響行車安全的故障,盡快排除,盡早通知調度室另行安排車輛頂班,嚴禁病車行駛。
第十一條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熟悉道路客運規章制度和班線里程、車況路況,班次時序、??空军c,以及駕駛員職業道德要求和標準。
第十二條服從車站現場調度,認真做好出車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正點安全運行,不得脫班誤點。
第十三條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私,不得敲詐勒索旅客,不得私帶旅客和貨物。
第十四條主動為旅客排擾解難,不得講粗話、臟話和旅客爭執。
第十五條嚴格執行市公司稽查管。
理若干規定,無條件接受公司稽查管理。
第十六條注重個人儀表,愛護車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敢于與車匪路霸等不良現象作斗爭。
第六章駕駛員考核與獎懲。
第十七條駕駛員的工資薪酬由底薪、計件工資及獎勵的工資組成。
1、底薪標準:社會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按出車班次計算,具體標準各單位制定后報公司批準執行。
4、工作中違反安全、運輸有關管理規定,按市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5、受到報紙、電臺、電視臺表揚的,每次獎50元。
第十八條人為原因,造成機損事故的,扣罰信譽保證金20__元,情節嚴重的,其保證金作違約金予以全額扣繳:
第十九條發生行車事故的,除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外,其經濟損失在保險公司理賠后剩余部分的50由駕駛員承擔。
第二十條月度內安全違規處罰達到3次,年度內發生同責以上、一般事故一起、輕微事故兩起以上的給予解聘。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客運公營駕駛員選聘條件。
一、客運公營駕駛員將面向社會公開擇優選聘。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年滿25周歲以上,51周歲以下,身高1.65米以上,持b1照以上,有營運駕駛從業資格證書,有內部準駕證,在我司從事駕駛工作三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交通事故的合法駕駛員。
二、雙眼裸視達1.2以上,身體健康,無重大病史和傳染疾病。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職業道德,無違法犯罪前科,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經審查合格者。
四、所聘駕駛員按組織人事部規定的人數,經安全處會同交警部門進行樁考、路車考試合格,報組織人事部門批準,簽訂聘用合同經培訓后方可上崗,所有聘用駕駛員的編仍放在原單位。
五、聘用駕駛員須交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不計息)。
六、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同意并嚴格執行市公司《客運公營駕駛員管理辦法》及其有關規定。
3.駕駛車輛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相關管理法規;
4.工作上服從安排,不抵觸,不抱怨;
6.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駕駛、安全生產;
8.努力做好各項相關工作,熟悉各項流程,服務客戶、方便客戶、準時迅速完成任務;
9.承運貨物應認真清點核對,確保貨物數量準確。不得承運易燃易爆等危險貨物;
10.按調度指定路線行車,不繞道不拉私貨謀私利,嚴禁帶無關人員乘車;
12.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工作,降低成本,節省不必要的開支;
14.車輛異常損壞應填寫說明報告,經車管人員共同鑒定是質量問題還是駕駛員責任問題,屬質量問題的追究廠家責任,屬駕駛員責任的,由駕駛員承擔相應損失。
15.車輛外修更換配件,不論材質,大小,一律帶回公司車管部登記核銷;
16.上述條例從駕駛員接車簽字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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