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實施方案需要從多個方面綜合考慮,如時間安排、人員組織、資金預算等。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搜集的一些實施方案范例,供大家參考。
一、切配前必須認真檢查食品原料質量,腐敗變質、不鮮或有毒有害原料不切配。
二、切配用刀、砧板、案板、盆、盤等用具、容器用后洗刷干凈,做到刀不生銹,砧板不發霉,加工臺面、抹布干凈。
三、切配過程生熟食品分開,生熟用具、容器分開,嚴防交叉污染。
四、切配水產品的刀、砧板,刮洗干凈后再切配其他食品。
五、工作結束后,地面、臺面沖洗干凈,廢棄物及時清除,做好切配場所的清潔衛生。
一、烹調前必須認真檢查食品質量,腐敗變質、有毒有害或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食品原料不下鍋、不蒸煮、不烘烤。
二、烹調食品燒熟煮透,中心溫度達低于70℃以上,烹調后食品至食用不超過2小時。凡隔餐、隔夜、外購熟食回燒后供應,熟制品應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三、調料符合衛生要求,盛裝調料的容器清潔衛生,使用后加蓋。食品不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四、碗、盤、盆、抹布等用具、容器生熟分開,烹調后的熟制品使用消毒過的餐具、容器盛裝。不用抹布揩碗盤,滴在盤邊湯汁用消毒過的布或餐巾、餐紙揩。
五、煎炸食用油高溫(230℃)多次使用,發現顏色變深或有異味的油脂廢棄不用。
六、工作結束后,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臺面洗刷清掃干凈,做好烹調加工場所的清潔衛生。
為規范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師生飲食安全,特制定相關的規定。以下是小編搜集并整理的有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師生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食堂指設于學校(含托幼機構,下同),供應學校學生、教職員工等集中就餐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全日制學校食堂,包括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普通中等學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等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規章制度。
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確保食品安全。
第五條學校應承擔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明確相關機構及負責人的食品安全責任并公示。
學校校長是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堂(含引入社會經營的食堂)食品安全負首要責任,食品安全管理員和其他食品從業人員負直接責任。
第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依法實施食品經營許可,開展日常監管,查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第七條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對下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的考核內容,督促學校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第八條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員救治、衛生處理和流行病學調查,指導學校開展傳染病的防控工作。
第九條(社會共治)學校應建立食品安全義務監督員制度,成立由學校、經營方、就餐人員代表等組成的監督員隊伍,有條件的學校要引入家長代表及社會公益組織、志愿者機構代表等組成的監督員隊伍,引入社會監督,加強社會共治。
第十條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條學校申辦學校食堂應以學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作為申請人,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十二條學校引入社會經營的食堂,應選擇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并建立準入和退出機制。不得將學校食堂承包給沒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經營,嚴禁社會經營單位將學校食堂經營進行分包或轉包。
中小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學生食堂宜由學校自主經營,自行管理。
第十三條《食品經營許可證》應懸掛在學校食堂就餐場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四條學校食堂應嚴格按照許可經營項目在許可有效期內開展經營。不得超范圍、超期限經營。
在中、高考等各級政府確定的重大活動期間承擔為考生供餐的學校食堂或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定應當達到a級。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定為a級的,在申報縣級以上政府和國家級、省級評選評優時應優先考慮。
第十六條學校食堂應當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關鍵崗位責任制度和操作流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應當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與報告制度、食品采購查驗、加工制作和貯存過程控制管理制度、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潔、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留樣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制度。
關鍵崗位責任制度應當包括學校校長或主要負責人、經營方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進貨查驗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專間(備餐間)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消毒保潔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食品貯存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等制度。
食品安全崗位責任制度及操作流程應上墻張貼在相應崗位區域。
第十七條學校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按規定要求配備經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供餐人數30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應當有獨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團隊,團隊負責人應為專職的高級食品安全管理員,并相應配備1名以上專職的中級或高級食品安全管理員。
食品安全管理員應每日實施對人員健康狀況、當天食品采購查驗以及食品加工制作過程等情況管理控制。
學校分管食堂的負責人應至少每月組織并參加一次對食堂食品安全狀況檢查評價。
學校校長或主要負責人應定期聽取食堂食品安全狀況匯報,研究解決食品安全有關事項。并應至少每季度組織并參加一次對食堂食品安全狀況檢查評價。
學校應當建立檢查評價記錄。對檢查評價中發現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或風險的,學校及食堂經營者應當立即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必要時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學校應當結合實際,建立和完善中層以上管理干部陪餐制度。
第十九條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含臨時工作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全省統一格式的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二十條學校食堂應建立從業人員每日晨檢制度,并做好記錄。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出現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以及《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目錄》所列等病癥的,應立即調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二十一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定期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和考核,每年參加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集中培訓時間不少于8學時。
學?;驅W校食堂經營者應當定期對食堂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將培訓情況記入檔案。
第二節場所與設備設施。
第二十二條學校食堂食品處理區應當設置在室內,按照原料進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并應防止食品在存放、運輸、操作過程中產生交叉污染。
食品加工處理流程應為生進熟出的單一流向。清潔操作區、準清潔操作區、一般操作區宜通過地面材質或顏色不同進行區分。
新建、擴建、改建的學校食堂在施工前應當將建筑設計圖紙送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專業技術機構進行規范性審查。
第二十三條學校食堂的備餐間應當按專間要求設置。
第二十四條在教室或就餐場所分餐的托幼機構、學??刹辉O備餐專間,但應根據情況設置相應的成品暫存場所。
成品暫存場所應當按專用操作場所進行設置。
第二十五條從供餐單位統一訂餐的學校食堂需現場進行分餐的,其分餐場所應當符合專用操作場所設置要求。
第二十六條食品加工的工用具、存貯設備設施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用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工的工用具及容器宜通過形狀、材質、顏色區分,并做到標識明顯、定位存放。
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和容器應專用。
第二十七條學校食堂餐飲具消毒應以熱力消毒為主,化學消毒僅限于因材質或大小原因無法熱力消毒的餐飲具。
采用化學方式消毒的應嚴格按照有關要求設置足夠的水池,嚴格執行并落實消毒液濃度、浸泡時間及沖洗等要求。
第二十八條學校食堂應全面推行“明廚亮灶”建設,采用設立透明式、視頻監控式廚房等方式向就餐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關鍵場所和關鍵過程,保障就餐者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第三節食品采購和貯存要求。
第二十九條學校食堂應當選擇相對固定的食品供貨商。采購米、面、肉、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料,應與供貨單位簽訂包含食品安全內容的供貨協議。
第三十條學校食堂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查驗并索取供貨者的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等資料。采購大米還應每批次索取包含重金屬指標的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在商場、超市等采購的食品應當保存好每日進貨票據;在農貿市場采購的食品,應由供貨方、采購人員在采購單據上簽字后妥善保管。不得采購無票證或票證不符的食品。
第三十一條學校食堂采購食品應當做好食品采購驗收和登記,建立食品進貨臺賬,確保食品可追溯。
從固定供貨商采購且供貨票據信息齊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記記錄,但應按照時間順序分類整理、妥善保管好有關票據。
鼓勵學校食堂建立使用電子臺賬,記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采購和使用情況。
第三十二條學校食堂除嚴禁采購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外,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禁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
(二)不得使用防腐劑、乳化劑、穩定劑等食品添加劑;
(三)沒有完整標識的散裝油等其他散裝食品;
(六)嚴禁違規加工制作野生毒蕈、鮮黃花菜等高風險食品;
(七)盡量不采購四季豆等豆類。在加工制作四季豆等豆類和豆漿等食品時須確保燒熟煮透。
第三十三條食品貯存應當分類、離墻、離地存放,標識明顯。洗滌用品和減滅有害生物用品等有毒有害物品不得貯存在食品倉庫。
食品及原料應當按品種分類存放。貨架應根據存放情況加貼標識,標注食品及原料的品名、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相關信息,并及時更新。
拆袋后的大包裝原料、散裝食品應當采用符合食品包裝材質要求的容器存放,并加貼標識。
食品添加劑應設專柜或專區存放,并顯著標識“食品添加劑”字樣,制作存放品種清單。
第三十四條食品及原料應當根據貯存的要求進行冷凍或冷藏。冷凍冷藏設施內的食品應當分類分層放置,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成品、半成品應當盛裝在容器內,并加蓋或用保鮮膜覆蓋。
第三十五條食品及原料的使用應當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及時清理銷毀變質和過期食品及原料。
第三十六條從供餐單位訂餐的學校食堂應選擇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且具備集體用餐配送資質,并達到食品安全等級評定b級以上的單位訂購。應對供餐單位的食品安全狀況、供餐能力、運輸車輛等進行實地考察,并按照要求對訂購的食品進行查驗。
供餐單位運送食品的車輛應配備符合條件的加熱保溫設備或裝置,確保食品在運輸過程中中心溫度保持在60℃以上,并確保食品從制作完成到食用時間間隔不得超過4個小時。
學校食堂不得訂購生食類、冷食類食品(水果除外)和裱花蛋糕等高風險食品。
第四節加工過程控制要求。
第三十七條學校食堂在加工制作食品時,應嚴格按照各功能(區)間與設備設施的用途和加工規程進行,不得隨意變更、交叉使用。
動物性、植物性、水產品食品原料應分池清洗。
各切配區的刀具、砧板不得混用,砧板應立式存放。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應按照標識嚴格分開使用。原料、半成品、成品應分開存放。
已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第三十八條學校食堂在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發現有腐朽變質或者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三十九條烹飪食品應燒熟煮透,烹飪后的食品應在備餐間暫存。烹飪后至食用時間超過2小時的,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
第四十條供餐后剩余的食品應冷藏,且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再次食用時,應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經高溫徹底加熱后方可供應食用。
不得將剩余食品與新加工食品混合加工后出售。
第四十一條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當遵循不用或者少用的原則。不得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應當存放于專用設施或區域中,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準確稱量,并建立完整的使用登記記錄。
第四十二條餐具、飲具等工用具清洗消毒應嚴格執行清洗消毒管理控制制度,并確保消毒達到規定的效果。
餐具、飲具的保潔設備設施應確保潔凈、密閉,并有明顯標識。保潔設備設施內不得存放雜物或私人物品。
第四十三條學校食堂提供的每餐次食品成品應當留樣。食品留樣應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在專用冷藏設施并在5℃左右的條件下冷藏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g,并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從業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飾物,操作過程中應保持手部清潔衛生。
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應更換成專間專用工作服并佩戴口罩,操作前應嚴格洗手消毒,操作中應適時消毒。
第四十五條學校食堂供餐需分送各班級教室的,應當配備數量足夠的運送、存放等工用具,并保證送餐過程中的清潔衛生。每次運送食品前應對運送工具、容器等進行清洗消毒,運送裝卸過程中應密閉加蓋。
第四十七條學校食堂應加強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環境衛生管理,保持環境整潔,排水溝渠通暢,地面無積水、無積垢,設備設施正常運轉。
第四十八條學校食堂餐廚廢棄物應存放于標識清楚、密閉的容器中,并日產日清。
餐廚廢棄物應交由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單位或個人處理,學校食堂經營者應與其簽訂。
合同。
索取其經營資質等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臺賬。
第四十九條各級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級政府制訂的食品安全事故。
應急預案。
要求,明確各部門在應急處置中的具體職責。并根據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定期組織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
第五十條學校食堂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學校(包括學校食堂經營者)和事發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教育行政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應當在本級政府領導下,按照應急預案及時做出反應,依法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第五十一條學校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并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列入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培訓內容,并適時組織開展模擬演練。
學校應在食堂就餐區張貼事故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并加強對食堂從業人員、學生和教職工事故應急報告和處理的宣傳。
第五十二條學校應急聯系人或其他人員接到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時,應立即向學校(包括學校食堂經營者)食品安全管理員或食品安全主要責任人報告。
學校接到報告后,應迅速采取下列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二)組織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
(五)事故處理結束后,學校食堂應在有關部門指導下對被污染的食品和接觸過被污染食品的容器、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進行清洗、消毒等處理。
第五十三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遵照法律法規要求,會同同級衛生計生、教育行政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組織做好對事故的現場控制、調查取證、信息發布等工作,并開展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及相關單位和人員事故責任的認定、追究等工作。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依法提交事故。
調查報告。
和流行病學調查報告。事故最終調查報告和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要逐級上報當地政府、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
第五十四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應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機制,加強信息發布前的溝通和論證,及時、統一、客觀、準確發布權威信息。
第五十五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宣傳教育,強化日常監管,落實春秋兩季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專項檢查工作,指導并督促學校食堂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
第五十六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會同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定期召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員會議,通報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情況、發現問題及整改要求等事項。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會同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定期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責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員進行集中培訓和考核。
第五十七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學校食堂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時,應當重點對下列事項進行檢查:
(一)經營許可情況及保持狀況;
(二)食品安全管理員配備、培訓及在崗履職情況;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制訂情況;
(四)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情況及檔案建立情況;
(六)食品處理區及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設備設施運行、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潔等情況;
(七)對食品貯存、加工制作等過程的管理控制情況;
(八)其他需要重點檢查的情況。
第五十八條學校食堂應主動公開米、面、油及肉等大宗食品原料的采購和檢驗證明等信息,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學校主管部門的日常檢查、食品安全等級評定等情況。
第五十九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級評定未達到本規定要求的,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日常檢查的頻次,必要時應聯合學校主管部門開展對學校食堂開辦者和經營者的約談。
第六十條學校食堂主動公開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主管部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或風險未及時進行整治、消除隱患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其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增加日常監督檢查頻率和力度,必要時應聯合學校主管部門開展對學校食堂開辦者和經營者的約談。
第六十一條各級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根據相關政策和要求,組織指導學??茖W制定學校食堂建設規劃,全面推進學校食堂的標準化建設等工作,健全和完善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和考核機制,定期進行食品安全的督導檢查,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和風險及時處理。
第六十二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切實做好學校等人群聚集單位的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同時應會同學校主管部門指導學校加強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防控知識宣傳,提高對食源性疾病的辨別、防控能力。
第六十三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信息通報與聯合督查工作機制,強化溝通協商和協調協作。
第六十四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學校主管部門應做好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舉報受理、查處和反饋工作。
第六十五條學校和學校食堂經營者在食品加工經營過程中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上一級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下級部門有下列行為的,應重點開展督查督辦:
(八)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未按規定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提交調查報告的。
第六十七條供餐人數在50人以下的學校以及以簡單加工學生自帶糧食、蔬菜或以為學生熱飯為主的規模小的農村學校其供餐場所可不列入本規定的范圍。
第六十八條本規定由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東省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九條)本規定自文件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負責有關政府非稅收入的執收工作;。
(三)建立健全內部財政票據領用、保管、使用、核銷等制度,設立票據專管員;。
(四)負責開具政府非稅收入票據,并按確定的執收方式及時、足額上繳收入;。
(六)負責登記本單位執收的政府非稅收入臺賬,并及時與同級財政部門和代理銀行對賬;。
(八)執收單位不得隱匿、轉移、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分政府非稅收入;。
(九)依法做好政府非稅收入執收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條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應當通過政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系統進行,實行財政部門、代理銀行和執收單位三方聯網,做到收支脫鉤、以票管收、票款核對、實時清算。
第十六條繳款義務人應當在規定的范圍內,根據執收單位的要求,及時足額繳納政府非稅收入,并有權取得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繳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金額繳納政府非稅收入的,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加收滯納金。加收的滯納金并入政府非稅收入。
繳款義務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金額履行繳款義務的,按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擅自設立政府非稅收入項目、擴大征收范圍、提高征收標準及非法使用票據等行為,繳款義務人有權予以拒絕,并可向財政、價格、監察、審計部門和人民銀行舉報。
第十七條緩收、減收、免收政府非稅收入,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批準緩收、減收、免收屬于本級收入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依法可以緩收、減收和免收政府非稅收入的,應當由繳款義務人向執收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按照法定批準權限和程序進行審批。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決定緩收、減收、免收政府非稅收入。
第三章賬戶管理。
第十八條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歸集、結算和退付業務,應當通過國庫、財政結算賬戶進行。
政府非稅收入財政結算賬戶可由縣級以上財政內部負責政府非稅收入收繳業務的部門管理。
第十九條財政結算賬戶由財政部門在代理銀行設立,包括財政結算分戶和執收單位子賬戶。
財政結算分戶用于與執收單位子賬戶的政府非稅收入匯繳結算、分成資金的匯繳結算、向國庫或者財政專戶劃繳資金、辦理本級非稅收入退付以及依法暫收款項的撥付。財政部門對財政結算分戶按執收單位、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收入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執收單位子賬戶用于執收單位政府非稅收入收繳,資金按日清算至財政結算分戶,執收單位子賬戶原則上實行零余額管理。
第二十條財政結算賬戶開立應綜合考慮銀行資質、償債能力、盈利能力、運營情況及內部控制水平、信息化管理水平、服務水平等情況。
禁止在信托投資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開設財政結算賬戶,禁止開設委托貸款基金賬戶,禁止異地開設財政結算賬戶。
第二十一條各級財政部門應與財政結算賬戶開戶銀行簽訂規范的銀行賬戶管理協議,并報人民銀行備案。銀行賬戶管理協議應當全面、清晰界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
第四章代理銀行。
第二十二條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商業銀行要求辦理政府非稅收入代收業務的,應當符合財政部門會同人民銀行規定的條件。
代理銀行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財政部門、人民銀行和執收單位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原則確定。
第二十三條代理銀行應當按照財政部門和人民銀行的規定,及時收納、清算、劃解政府非稅收入,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和人民銀行的監督。
第五章資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政府非稅收入依法納入綜合財政預算。
市、縣(市、區)財政部門應當根據政府非稅收入的不同性質、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除法定專項用途的政府非稅收入實行??顚S玫囊酝?,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支脫鉤管理,不得與執收單位支出掛鉤。執收單位的執收費用應當納入部門預算。
第二十六條省(含中央)、市、縣分成的政府非稅收入,在該項目收入全額繳入國庫或者財政結算賬戶后,由執收單位提出申請,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按照規定的分成比例或者辦法上解和下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滯壓、截留應當上解和下撥的政府非稅收入,不得擅自集中下級部門和單位的政府非稅收入。
第二十七條政府非稅收入財政結算賬戶收繳的財政性資金,必須按照規定的資金性質、歸屬和時限及時上繳國庫或者相應的財政專戶,不得坐支。
第二十八條政府非稅收入退付必須在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退付范圍內辦理。代理銀行不得擅自辦理收入退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程序辦理退付:
(一)執收管理過程中發生技術性差錯需要退付的;。
(二)待結算收入,符合有關規定需要退付的;。
(三)確認為誤繳、誤征、多征需要退付的;。
(四)因政策調整變化需要退付的;。
(五)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退付事項。
第二十九條退付政府非稅收入,應當由繳款義務人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憑證,經執收單位確認,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辦理退付手續。
第六章票據管理。
第三十條政府非稅收入票據是執收單位依法向繳款義務人執收政府非稅收入時開具的收款憑證。
政府非稅收入票據是單位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是財政、價格、監察、審計等部門和人民銀行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執收單位收取政府非稅收入項目的,均應使用由省財政部門統一監(印)制的政府非稅收入票據。
第三十一條市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財政票據管理工作,負責相關財政票據的申印和承印管理,承擔市本級財政票據的申領、發放、審驗、核銷、銷毀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縣(市、區)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財政票據管理工作,承擔本級和所屬鄉鎮(街道)財政票據的申領、發放、審驗、核銷、銷毀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三十二條財政票據用票實行年度計劃管理。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準確測算用票需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年度用票計劃;各級財政部門應當依據本地區用票需求,按照要求編制年度用票計劃,并逐級匯總上報。
縣(市、區)財政部門按照本地區財政票據年度用票計劃,合理安排分批向市財政部門報送財政票據印制申請;市財政部門按照本級財政票據年度用票計劃和所屬縣(市、區)財政票據印制申請,合理安排分批向省財政部門報送財政票據印制申請。
第三十三條執收單位應當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向同級財政部門辦理《財政票據領購證》。
經省財政部門同意實行政府非稅收入委托執收的,由委托單位辦理《財政票據領購證》。
第三十四條執收單位應當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向同級財政部門領購、結報、核銷政府非稅收入票據,并報告票據使用、結存情況。
第三十五條執收單位發現政府非稅收入票據遺失、被盜、滅失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經財政部門審查確認后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告聲明作廢。
第三十六條執收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已開具的非稅收入票據存根,存根保管期一般為五年。保管期滿需要銷毀的票據存根,由執收單位負責登記造冊,報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核準后銷毀。
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銷毀的,可書面報告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核準,經同意后適當縮短保存期限,但不得少于二年。
第三十七條執收政府非稅收入時,執收單位應當開具政府非稅收入票據。政府非稅收入依法需要納稅的,執收單位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發票。
執收單位不按規定開具財政票據或者稅務發票的,繳款義務人有權拒絕繳款。
第三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偽造、變造或者擅自銷毀政府非稅收入票據;。
(二)偽造或者使用偽造的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監(印)制章;。
(三)轉借、代開、串用、買賣政府非稅收入票據;。
(四)使用非法票據。
第七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九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政府非稅收入納入年度財政預決算,接受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第四十條財政、監察、價格、審計等部門和人民銀行應當加強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年度審計和稽查,在職權范圍內依法對政府非稅收入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監督管理部門如實提供賬冊、報表、票據、電子數據等有關資料,不得拒絕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投訴政府非稅收入執收、使用和監督管理中的違法行為。
財政、價格、監察、審計等部門和人民銀行以及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受理和調查有關舉報、投訴,并及時予以答復、處理,并為舉報、投訴者保密;認為舉報、投訴的事項不屬于本部門、本單位管轄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單位辦理。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執收單位、繳款義務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浙江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代理銀行違反本辦法和委托代理協議及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的,由財政部門、人民銀行按照相關規定作出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代理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財政、價格、審計等部門和人民銀行及其工作人員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按照人事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政府非稅收入收繳、退付、清算管理辦法,由市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人民銀行另行制定。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辦法施行前市、縣(市、區)有關非稅收入的規定,與本辦法規定不符的,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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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食堂與外購學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與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稱《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向師生提供集中用餐服務的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以下統稱為學校)。
第三條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堅持預防為主、風險防控、屬地管理、學校落實的工作原則,建立教育、食品藥品監管、衛生計生等部門各司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第四條學校承擔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落實食品安全各項制度與措施;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科學常識和法律知識。
第五條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學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管理督導內容,定期開展學校食品安全檢查;督促學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設施設備,落實食品安全保障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風險,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第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學校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實施行政許可,開展監督檢查,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建立監管檔案,必要時向教育行政部門通報學校食品安全相關信息,協助教育行政部門開展學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指導做好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和宣傳。
第七條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學校飲用水監測與監督管理、學校供餐的營養指導,以及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員救治、衛生處理和流行病學調查,會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門形成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學調查報告。指導學校開展食源性疾病的預防控制、食堂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和營養培訓。
第一節食堂建筑設備要求。
第八條學校食堂應當具有與制作的食品品種、數量、供餐人數相適應的場所和設施設備。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遠離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配備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的設施,排水溝出口應有防止有害動物侵入的設施。食堂用水(含學生洗手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食安法33)。
第九條學校食堂應當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工藝流程進行單向設置。(食安法33)。
第十條學校食堂加工經營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墻壁和地面應采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的材料構筑;粗加工、切配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經常沖洗的場所及易潮濕的場所,應有1.5米以上易清洗和耐用的材料制成的墻裙,專間、烹飪和配餐場所墻裙宜鋪設到頂。需經常沖洗的場所及易潮濕的場所地面應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及排水系統,易于清洗、防滑。
(二)天花板應選用無毒、無異味、不吸水、不易積垢、耐腐蝕、耐溫、淺色材料涂覆或裝修,天花板與橫梁或墻壁結合處有一定弧度;水蒸汽較多場所的天花板應有適當坡度。
(四)食品粗加工區內應當根據加工品種和規模設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及加工用具,并有明顯標識,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產品應分開清洗。清洗直接入口食品的水池或容器應單獨設置。
第十一條普通高等學校食堂制售冷食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類糕點必須設專間。專間內應設有預進間、專用冷藏設施、專用容器工具清洗消毒設施和空氣消毒設施,專間內應設有獨立的空調設施,溫度應不高于25℃。
第十二條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由不銹鋼或陶瓷等不透水、不易積垢并易于清洗材料制成。
采用化學消毒的,應分別設有清洗、消毒和沖洗專用水池,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用途。
倡導使用熱力消毒方式消毒餐用具。
第十三條學校食堂就餐區應設置供用餐者清洗手部及餐具的用水設施。
第十四條餐廚垃圾收集設施應加蓋并有明顯標識,做到日產日清。
第二節食品采購要求。
第十五條學校食堂應當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應到資質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倡導定點采購。
第十六條學校食堂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以下稱合格證明文件)。
(一)從生產加工單位或生產基地直接采購時,應當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等原件,并留存加蓋供貨者公章(或簽字)的`復印件、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二)從食品銷售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批量或長期采購時,應當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等原件,并留存加蓋供貨者公章(或簽字)的復印件、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少量或臨時采購時,留存加蓋供貨者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三)從農貿市場或向農戶直接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市場管理部門或經營者出具加蓋公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從個體工商戶采購的,應當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和許可證等原件,并留存加蓋供貨者公章(或簽字)的復印件、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四)從食品銷售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和農貿市場采購畜禽肉類的,應當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從屠宰企業直接采購的,應當查驗營業執照、許可證等原件,并留存加蓋供貨者公章(或簽字)的復印件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
第十七條學校食堂禁止采購、使用以下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
(二)野生蘑菇、亞硝酸鹽、發芽發青土豆等高風險食品;
(三)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四)《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第十八條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記錄應如實準確,包括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進貨查驗記錄和相關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節食品貯存要求。
第十九條。
學校食堂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庫管理和登記制度,出庫食品應做到先進先出。
第二十條食品庫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等。配置良好的通風、防潮、防鼠等設施,配備必要的食品冷藏冷凍設施。
第二十一條食品貯存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安全管理。采購的食品及待加工食品應按照食品標簽要求進行保存,需冷藏冷凍的應及時進行冷藏冷凍貯存。
食品原料、半成品與熟制品應分開存放,并有明顯標識,防止交叉污染。
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第四節食品加工制作要求。
第二十二條學校食堂應采用新鮮、潔凈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制作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款規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二十三條需要熟制的食品應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應不低于70℃。加工制作豆漿應燒熟煮透,防止假沸。
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的食堂不得制售冷食類(不含水果)、生食類、裱花類蛋糕以及四季豆等高風險食品。
第二十四條用于加工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容器、工具必須標識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普通高等學校食堂的涼菜間必須在加工制作前進行空氣消毒;由專人加工操作,非涼菜間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專間;加工的容器、工具必須專用,用前必須消毒,用后必須洗凈并保持清潔。
第二十五條。
餐具、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未經洗凈和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餐具、飲具所使用的洗滌、消毒劑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已消毒的餐具、飲具應存放在有明顯標識的密閉保潔柜內。餐具、飲具保潔柜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凈。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餐具、飲具。委托清洗消毒的,應當委托具備相應作業場所、清洗消毒設備或設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應當與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簽訂委托合同,查驗、留存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營業執照、消毒合格證明文件等材料,并留存加蓋集中消費服務單位公章(或簽字)的復印件。
第二十六條。
學校食堂加工制作的每餐次食品成品必須留樣,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專用冷藏設施中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應滿足檢驗需要,不少于100克,并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等。留樣食品應由專人專柜保管。
第二十七條學校食堂使用食品添加劑應專柜保管(標識清晰)、計量使用、專冊記錄。
第五節食品供應要求。
第二十八條食品在烹飪后至食用前在常溫下存放不應超過2個小時,并盡量當餐用完。
存放需超過2個小時的,需采取熱藏或冷藏方式存放。食品的中心溫度保持在60℃以上的,保存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食品的中心溫度保持在10℃以下的,保存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再次利用時,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后,方可繼續出售。
第二十九條嚴禁向學生供應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等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食品,不得將回收后的食品經加工后再次供應。
第三十條學校食堂備餐應當設專用操作區,從業人員進入該場所時應當更換專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備餐操作前應嚴格進行雙手清洗消毒,并認真檢查待供應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供應;備餐操作時應當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第六節食堂從業人員要求。
第三十一條。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
(二)學校食堂應每日對從業人員進行晨檢并詳細記錄,發現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人員,應立即調離崗位。
第三十二條從業人員衛生要求。
(一)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操作前應洗凈手部,操作過程中應保持手部清潔,手部受到污染后應重新洗手。做到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使用衛生間后洗手。
(二)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操作前應洗手并消毒。有下列污染手部情形的,應重新洗手并消毒:
1.接觸原料或者半成品后;2.使用衛生間后;
3.接觸污染物品(如餐廚廢棄物、錢幣、手機、受到污染的食品及工具設備等)后;
4.咳嗽、打噴嚏或擤鼻涕后;
5.觸摸耳朵、鼻子、頭發、面部、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后;6.從事其他可能污染手部的活動后。
(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置于帽內。
(四)加工食品時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等外露飾物。
(五)在食品生產經營場所內不得吸煙、不得有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從業人員培訓要求。
學校應當對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進行食品安全培訓,加強誠信守法經營和職業道德教育。
第三十四條學校從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訂餐的,應當選擇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具有集體用餐配送資質、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較高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訂購,并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責任,確保食品安全。
第三十五條學生集中用餐必須當餐加工,不得采購冷食類(不含水果)、生食類、裱花類蛋糕以及四季豆等高風險食品。
第三十六條學校應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供應的每批食品進行查驗,檢查和確認運送食品的容器和車輛,貯存食品的溫度和時間等符合本規定第二十八條要求。
第三十七條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做好食品安全風險控制,配送食品應標明食品制作時間、食用期限、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在規定時間內送達。學校從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訂餐的,應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學校外購預包裝食品的,應查驗產品包裝標簽,查看生產日期、保質期和保存條件,并按貯存要求保存。
第三十九條學校應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區。
第四十條學校食堂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的,不得經營。
采取引入餐飲服務企業或以委托方式管理的學校食堂的,應以學校為主體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學校應與承辦企業或受托單位簽訂合同,明確雙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權利與責任,并加強管理。
第四十一條學校食品安全實行法定代表人負責制。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按照有關要求接受食品安全培訓。
第四十二條學校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制度、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貯存管理制度、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制度、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餐廚廢棄物處置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應張貼在食堂相關場所,供從業人員執行及就餐人員監督。
第四十三條鼓勵學校食堂采用先進的管理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采取視頻傳輸、玻璃幕墻等方式,公開食品加工過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源等信息;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第四十四條學校食堂應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從業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處理區,嚴防發生投毒事件。
第四十五條學校應多途徑、多形式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科學常識和法律知識,提高師生員工食品安全意識。
第四十六條教育行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衛生行政部門在春、秋季開學期間,應組織開展轄區內學校食品安全專項督導檢查,共同督促與指導學校落實整改措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學校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
第四十七條。
對存在學校食品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約談情況和整改情況應納入學校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第四十八條。
學校食堂和學生集中用餐配送單位違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應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九條學校應當建立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和突發事件報告制度。
第五十條。
學校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后,應按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供餐活動,并應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教育行政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二)積極協助醫療機構進行救治。
(三)立即封存導致或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并按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求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四)配合相關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五)配合有關部門對共同進餐的學生進行排查;加強與學生家長聯系,通報情況,做好思想工作。
第五十一條學校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調查處理信息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發布,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不得擅自發布學校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調查處理信息。
第五十二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學校食堂,指設于學校(含托幼機構)內部,供應內部師生就餐的食堂。
外購學生集中用餐,指以供學生用餐為目的而集中采購的膳食和預包裝食品。
食堂從業人員,指食堂中從事食品采購、加工制作、供餐等餐飲服務有關工作的人員。
冷食類食品,指一般無需加熱,在常溫或者低溫狀態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鹵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生食類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產品。
第五十三條本規定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秋季正值學校食品安全事故高發季節,為進一步做好我區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強化學校依法治理的意識,牢固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促進學校改善衛生條件,完善食品安全各項規章制度,防止食品中毒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市食藥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區食藥監局和教育局于8、9月份聯合開展了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工作,堅持“預防為主、科學治理、明確責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依據《食品安全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把日常監管與集中整治、食堂自律與部分監管、全面推進與重點突出有機結合起來,現將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1、認真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檢查
區食品安全監管部分對我區學校食堂開展了專項檢查,共檢查中學食堂1家,小學食堂3家,幼兒園食堂22家,檢查采取查看資料和現場查驗的方式,依據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監視檢查表的內容,仔細檢查學校食堂環境、許可情況、從業職員健康狀況、餐飲具消毒、索證索票制度、食品加工制作治理和食用油、食品添加劑的治理使用等環節,檢查總體情況良好,各學校、幼兒園負責人高度重視學校食品安全工作,衛生條件符合要求,各項制度落實比較到位,但檢查中也發現個別學校食堂的衛生狀況不理想,食品留樣不規范,臺賬登記不全,針對存在的題目,檢查組出具衛生監視意見書,責令限期整改。
2、全面落實學校食品安全責任制度
各學校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責任制度,明確每個環節每個崗位職員的責任,確保治理責任到人,校長(園長)作為第一責任人,總攬全校食品安全工作,分管領導作為直接責任人親身檢查督促,協調解決治理工作中的題目,專職食品衛生治理職員認真履行職責,按照衛生監視部分的要求,狠抓各項衛生安全措施的落實,學校食堂從業職員和廣大師生食品安全意識普遍進步。同時我區各學校認真完善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和食堂食品安全長效治理制度,積極開展應急演練,確保食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3、大力開展宣傳教育培訓
檢查中,大部分學校通過開設健康教育課、專題講座,利用板報、宣傳欄、校園廣播、發放宣傳單等多種形式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進步廣大師生的法律知識和維權意識,做到人人知曉,廣泛參與。同時我區加大對食堂從業職員培訓,9月30日下午,區食藥監局對我區30余家幼兒園開展了一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重點講解了《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堂環境衛生要求和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有效進步了食堂從業職員的安全意識和業務水平。
此次學校食品安全工作,針對性強、重點突出、目的明確、檢查范圍廣,全區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總體水平有了較大進步,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步進了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治理的軌道,有效的消除了食品安全隱患,為預防食品中毒事件的發生打下了良好基礎,今后,我局將繼續加大對學校食堂的監視檢查力度,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和飲食安全。
年關將近,又到了鋪天蓋地寫總結的時候,為濟世救人,筆者特將訪遍名師學來的年終總結秘笈奉獻出來,希望能給各位同仁以啟迪。
要點一:篇幅要夠長
要想做到篇幅長,除了下苦工夫狠寫一通外,還有一個捷徑可走——字大行稀。即把字號定位在“三號”以上,盡量拉大行間距,但不可太過,否則會給人一種“注水肉”的感覺。
要點二:套話不可少
如開頭必是“時光荏苒,2004年很快就要過去了,回首過去的一年,內心不禁感慨萬千……”結尾必是“新的一年意味著新的起點新的機遇新的`挑戰”、“決心再接再厲,更上一層樓”或是“一定努力打開一個工作新局面”。
要點三:數據要直觀
如今是數字時代,故數據是多多益善,如“業務增長率”、“顧客投訴減少率”、“接待了多少來訪者”、“節約了多少開支”、“義務加班多少次”、“平均每天接電話多少個”、“平均每年有多少天在外出差”、“累計寫材料多少頁”等等。
要點四:用好序列號
序列號的最大好處是可以一句話拆成好幾句說,還能幾個字或半句當一句,在紙面上大量留白,拉長篇幅的同時,使總結顯得很有條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層層排序,嚴格按照隸屬關系,不要給領導留下思路不清晰的印象。
一、食堂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持有有效的`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
二、建立員工健康檢查花名冊及檔案資料,員工《健康證》實行統一保管,并隨時接受衛生監督執法部門對從業人員的健康抽查。
三、嚴格控制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發現員工咳嗽、腹瀉、發熱、嘔吐、手部皮膚破損、燙傷、皮膚濕疹或化膿、疥瘡、咽喉疼痛等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調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檢查從業人員的穿戴是否規范: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六、檢查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指甲(不留長、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戴口罩,工作前清洗、消毒手。
1、食堂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2、食堂的布局應當合理,應有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
3、食堂加工操作間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設有獨立的粗加工間、原料庫、更衣室、操作間(8㎡以上)。
(2)、操作間有瓷磚或其它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墻裙(1.5m以上)、排氣扇、紗門紗窗、密閉的廢物桶,下水道出口處有防鼠金屬隔柵。
(4)、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衛生要求的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設備。
(5)、原料庫有防鼠、防蟲、防霉、防潮措施,原料離地離墻10cm存放,保持空氣流通。
4、食堂應當使用耐磨損、易清洗無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飲具專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設施設備。采用化學消毒的,必須具備2個以上的水池,并不得與蔬菜、肉類清洗的設施混用。要做到四分開:餐具洗清分開,原料葷蔬清洗池分開,切配用具生熟、葷蔬分開,貯存生熟、成品半成品分開,并有明顯的文字標識。
5、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餐飲具專用保潔柜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并在餐飲具貯存柜上有明顯標記。餐飲具保潔柜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凈。
6、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或要求。洗滌、消毒劑必須有固定的存放場所(櫥柜),并有明顯的標記。
7、食堂用餐場所應設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來水裝置。
8、學校食堂必須取得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發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學校不得開辦食堂;食堂從業人員要持有健康證及培訓合格證方可上崗,并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工作規范:
一、執行《食品衛生法》,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食堂工作。
二、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òú≡瓟y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不得參加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著裝上崗。炊事人員生產、銷售食品時,必須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上崗期間不得會客。
四、生產銷售食品時,不吸煙、不隨地吐痰,不穿工作服去廁所。
五、售飯時必須用食品夾或其他工具售飯、菜,不準直接用手接觸待售食品。
六、講究個人衛生,做到勤理發、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換洗工作服、帽,不染指甲,不涂脂抹粉。
七、努力學習技術,精益求精,不斷提高飯菜質量。
八、尊師愛生,熱情服務。決不許打、罵學生現象發生。
九、文明生產,團結協作;儀表端莊,作風正派。
十、遵紀守法,響應號召;堅守崗位,安全生產。
十一、因違反操作規范,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依法追究相關責任者的相關責任。
3、配餐間內的一切食品容器、用具、餐具和操作臺必須洗凈、消毒;。
4、雜物及非直接入口食品不得進入配餐間;。
5、出售食品的從業人員的手不得接觸錢幣餐票等污物,操作人員必須經常洗手;。
6、操作完畢后關閉門窗。
為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發生,落實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保障學生的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及食藥監辦食﹝20xx﹞16號文件《關于開展春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檢查的通知》要求,我局按規定及時對轄區內學校食堂及托幼機構食堂進行全面監督檢查,現將檢查情況總結如下:
本轄區共有學校食堂31家、托幼機構食堂40家,其中農村學校食堂24家、托幼機構食堂10家。有2家學校食堂、2家托幼機構食堂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大部分學校食堂已安排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轄區學校及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總體情況較好。
根據工作要求我局于3月5日通知全旗各學校開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檢工作,自查時間為7天。結合年初工作計劃和局里工作部署,我局于3月12日組織相關科室開展學校及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檢查,本次檢查按著“全面覆蓋、突出重點”的原則,對轄區內學校及托幼機構食堂進行了全面檢查,檢查重點突出、不留死角,檢查共出動檢查車1臺,專項檢查人員4人,共檢查9天。
本次共檢查學校食堂31家,其中2家未取得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有1家農村學校、1家城鎮學校食堂場所設施、設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有9家學校食堂采購食品原料索證不符合要求,索取的食品檢驗報告非當批次報告,各學校餐具消毒執行情況較好,絕大部分學校不使用食品添加劑,學校食堂每餐食物留樣率100%.
本次檢查托幼機構食堂40家,其中2家未取得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工作,有9家托幼機構食堂場所設施、設備不全,主要為餐具清洗,消毒池不健全或無粗加工用洗肉池、洗菜池,有9家托幼機構食堂餐具清洗、消毒不符合要求。
在檢查中對學校及托幼機構食堂使用亞硝酸鹽及是否制售冷葷涼菜情況進行了檢查,無違規操作現象。
本次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是部分農村學校食堂設施、設備不健全,不能滿足加工操作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隱患。農村學校食堂采購食品原料索證不全及托幼機構餐飲具清洗消毒不符合要求現象較為突出。另外,加工程序不合理,工用具沒有明顯標識現象也較多。
本次檢查采取拉網式檢查方式,以農村學校為重點,以采購食品原料索證、餐飲具消毒、設施設備是否健全為主要檢查內容,進行了全面檢查,對存在問題的單位下達了責令改正意見書,進行了相應的行政處罰。各學校按要求建立并落實了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人食品安全責任制,有效的排查了食品安全隱患,全面提升了學校及托幼機構食堂的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了學生的飲食安全。
1、加強宣傳和教育,使全體師生了解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癥狀表現。
2、課任教師和班主任每天主動關心學生的健康狀況。
3、一旦發生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時,必須逐級上報,不得瞞報。
4、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后應立即停止供應一切食品,保護現象,并將中毒師生及時送往醫院救治。
5、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應立即將有關情況上報市教育局、市政府及衛生行政部門,必要時向保險、公安、工商部門報告。
6、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本校食品衛生管理,責任到人,杜絕校內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要依照《食品衛生法》要求到縣衛生防疫站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并每年年審一次。要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3、食堂、小賣部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平時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所提供食品應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狀。嚴禁購入腐-敗生蟲、過期變質、假冒偽或其他感官性狀導常、可能對師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現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的衛生標準。
6、學校食品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須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一、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師生服務的所有食堂工作人員(包括管-理-員、廚師、采購員、庫管員、清潔工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查體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并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戴(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一、加工前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跡象或者其它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易腐食品應盡量縮短在常溫下的存放時間,加工后應及時進行冷凍或冷藏。
三、切配好的半成品與原料分開存放,并應做到分類存放,避免受到污染。
四、切配好的食品應按照加工操作規程,在規定時間內使用。
五、已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污染食品。
六、加工用容器、工具應及時清洗、消毒,定位存放,做好保潔工作。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應分開使用并能明顯區分。
七、堅持做到工畢場清。
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綜合管理制度
一、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確保提供的食品安全。
二、保持食品經營場所環境整潔,按規定處理廢棄食用油脂。
三、食品來源清楚。采購食品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應向供應商索取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件,產品《檢驗合格證》和相關票據等資料,并建立臺帳存查。
四、食品貯存、運輸及銷售過程中,做好防蠅、防鼠和保溫等措施,確保食品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和不潔物品。
五、不加工來源不明、摻假摻雜、腐-敗變質的食品,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
六、食品烹制、加工過程中,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
七、食品烹制加工過程中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對人體無毒、無害。餐飲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須清洗、消毒。
八、所有從業人員保持個人清潔。烹制、加工、銷售食品前先將手洗凈、消毒,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使用專用用具。定期進行健康體檢,持有效的健康證明上崗。
九、定期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衛生知識、崗位操作技能和規范學習培訓,增強員工食品安全意識。
一、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二、餐飲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四、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應離崗接受培訓,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
一、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設備、設施,防止在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二、配備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設施。主要設施宜采用不銹鋼,易于維修和清潔。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加工與用餐場所(所有出入口),設置紗門、紗窗、門簾或空氣幕,如木門下端設金屬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油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小于6mm的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距地面2m高度可設置滅蠅設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殺措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從業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相應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標示。宜采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或可自動關閉的開關,并宜提供溫水。
五、食品處理區應采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濕和污濁空氣。
六、用于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設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霉。
七、食品接觸面原則上不得使用木質材料(工藝要求必須使用除外),必須使用木質材料的工具,應保證不會對食品產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膠型切配板。
八、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臺、刀具、砧板等工用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顯標識。
九、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2、食堂不得采購、貯存亞硝酸鹽,烹飪食品時不得使用亞硝酸鹽;
4、加工烹調食品必須使用添加劑時,要在使用前看清其產品標簽和說明書,標簽模糊不清的或來源不明的添加劑不得使用;使用食品添加劑必須按規定稱量,做好使用記錄。
3。1以預防性衛生監督為主,防患于未然加強對學校食堂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衛生監督制度,注意食品的原料,及半成品的存放,從原料到加工,每個流程都嚴格監督管理,確保入口食品衛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的發生。
3。2建立預防食物中毒應急預案機制一旦發生食物中毒突發事件,緊急啟動實施食物中毒應急預案,妥善處理食物中毒突發事件,果斷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協助醫療部門救治病患,防止死亡病例發生。
3。3提高師生的食品安全意識學校是個大的群體,從個人衛生到飲食衛生都應嚴把病從口入這一關,保證食品安全人人有責,確保全民健康。
加強對學校食堂的衛生監督,確保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的突發事件發生,提高全民對食品對食品安全監督重要性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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