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除了傳授知識外,還有著塑造學生思想、培養行為規范的責任。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適應學校生活,下面是一些建議和經驗分享。
一、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防火工作方針,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學校財產和全體住宿生生命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精神,結合我校學生宿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認真貫徹執行學校防火安全管理辦法,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加強對學生宿舍防火工作的組織領導,把防火安全的預防管理納入日常工作中。
三、全體住宿學生是防火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要從保障自身安全和維護公共利益的角度出發,自覺遵守各項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堅決杜絕各種違規行為,防微杜漸,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提高防火安全警惕性,任何人不準故意破壞、拆除或隨意挪用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同時要保證宿舍樓內防火通道暢通無阻。
五、住宿生在離開宿舍時,必須關掉電燈,認真檢查好室內情況,方可離開。
六、住宿生不可擅自私拉電路,不準擅自增加學校規定以外的照明。禁止在宿舍內使用各種電器設備,不準使用電褥子,一經發現,沒收電器設備。情節嚴重并造成損失的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賠償,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七、學生宿舍嚴禁使用明火,不準擅自設置灶具(如煤氣爐、酒精爐、火爐等),嚴禁在宿舍樓內焚燒廢紙及棄物,禁止在宿舍樓內點蠟燭,禁止一切其它可能引起火災隱患的行為。
八、任何住宿生不得在宿舍樓內私自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
九、加強住宿生防火安全教育,定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教育,加強對火災規律及其危害的認識,加強防火、滅火、逃生自救等常識的了解,提高住宿生防火意識,提高全員防火安全責任感。
十、維修人員在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對電器線路要經常檢查,發現隱患要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險情并作好記錄報告主管領導。
十一、防火安全檢查是實現依法治火、嚴格監督的重要手段。宿舍管理人員每日要對學生宿舍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特別是節假日防火安全大檢查及重點要害部位大檢查,提高預防管理水平。
十二、發現火險隱患必須及時報告,任何人員有權制止違反學校防火安全制度的一切行為。
十三、住宿生要嚴格遵守學校宿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國家有關消防法規法令,違反制度規定視其情節,對其進行停宿、退宿或處分及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規范宿舍用電行為,保障宿舍員工與客人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宿舍安全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在客房的明顯部位應設置禁止臥床吸煙的警示文字和符號,制止住宿客人臥床吸煙行為,及時清除煙頭等雜物,具體如下:
1、宿舍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核、審批手續;
(2)營業期間不應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作業;
(3)不應在營業區、倉庫區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
(4)非營業時間應關閉非必要的電器設備;
(5)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2、宿舍應加強可燃物及明火設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嚴格內部動用明火審批制度,落實現場監護人員和防范措施;
(2)固定用火設施和大型用電設備應確定專人負責;
(3)宿舍內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客房內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5)服務區禁止使用溶劑汽油、可燃氣體做燃料的取暖爐具;
3、每年應由氣象部門對有關設備進行防雷、防靜電檢測,并做好記錄。
為加強學校宿舍公共財產的管理,保證宿舍公共財物的安全與完整,培養學生愛護公物、愛惜國家財產的優良品質,確保宿舍各項設施的正常使用,現將學生宿舍公共財產管理作如下規定:
1、保管好宿舍內的公共財產是每位住宿學生的共同職責。
2、宿舍公共財產包括:
(1)宿舍門、門鎖、鎖鼻、鑰匙;
(2)雙層床、床板;
(3)燈泡、燈口、開關。
(4)門窗玻璃;
(5)蚊帳掛繩;
(6)窗簾、窗護欄。
1、宿舍公共財產在使用過程中,切記對門、窗、水龍頭、球閥等要輕開輕關。
2、宿管員每天要對宿舍所有設施進行檢查并作好登記,屬正常損壞的,宿管員、寢室長要及時報告宿管科進行維修。人為造成的損壞或遺失,則由相應責任人照價賠償。若找不到責任人,則由該宿舍集體負責賠償。
3、宿舍的用水、用電要厲行節約,用完水后要關閉球閥、開關,人離宿舍要關閉電源。
為了規范宿舍用電行為,保障宿舍員工與客人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高壓、低壓、發電、配電室是宿舍的要害部位,禁止非專業人員入內。
2、室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禁止會客、打鬧。
3、室內嚴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無關物品,對消防器材要隨時檢查,保持良好狀態。
4、值班人員在接班前和工作中禁止飲酒,要嚴守崗位,做到勤看、勤聽、勤巡視,確保供電安全。
5、值班人員進行倒閘操作時,必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前必須建立工作票和記錄。
6、送電時,必須得到電器檢查、維修負責人的送電申請。電器負責人要詢問是否解除有關肇事事宜,認為符合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7、嚴禁約時送電、停電,嚴禁非電管人員人下達停關電指令。
8、值班電話要隨時保持暢通。
9、對線路設備每季度檢測一次,查出問題及時檢修。雨季前必須檢測一次避雷針,“五一”、“十一”、“新年”、“春節”等重大節假日要對電器設備全面檢查。
一、為了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本著自防自救的原則,實行嚴格管理和科學管理。
三、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部門應把預防火災作為整個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部分,使防火工作經?;?、制度化。
四、項目經理部確定一名領導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消防工作。成立有關部門防火負責人參加的防火領導小組,統一管理消防工作。各勞務作業處及專業分包單位成立相應的防火領導小組,服從項目經理部防火領導小組的領導。
五、項目經理部應設置消防安全機構,安保部設專人負責防火工作,委托各勞務作業處及專業分包單位管理的消防設施需明確職責、范圍。
六、項目經理部成立義務消防隊,并經常訓練,定期考核。
七、安保部防火工作的職責:
1、組織制定、修訂各項消防規章制度;
2、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
3、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工作;
4、組織管理和維修消防設施、器材;
5、組織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6、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
7、調查火災事故,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調查火災原因。
八、動火作業時,必須由安保部的批準。動火單位應嚴格執行動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九、項目經理部現場辦公室內禁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十、不得將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帶入辦公室內。辦公區域內嚴禁焚燒可燃物品,燃放煙花爆竹。嚴格用火、用電管理,防止引起火災。
十一、不準使用電爐、電熨斗、電烙鐵等電熱器具。
十二、項目經理部的員工,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辦公樓內外的疏散路線。
十三、安保部要按照有關電力技術規范的規定,定期對電器設備、開關、線路和照明燈具等進行檢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時維修或更換。
十四、消防安全機構的負責人以及義務消防隊員、職工,聞警后必須及時趕赴火場,撲救火災。
十五、安保部應定期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對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
十六、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個人或集體,可由項目部給予表揚和獎勵:
1、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訓練,成績優秀、工作表現突出的;
2、嚴格執行防火制度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在預防火災工作中做出貢獻的;
3、積極參加滅火戰斗,搶救國家財產和保護人民生命安全表現突出的;
4、積極鉆研消防業務,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5、發現和消除重大隱患者,表現突出的;
6、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的。
1、擅自將消防設備、器材挪作他用或損壞的;
3、對存在火險隱患拒不整改的;
4、造成火災事故的直接責任人;
5、貫徹消防法規不力,管理不嚴或因玩忽職守而引起火災事故的單位領導人。
1、每年新生入校前,由后勤處對學生公寓、宿舍財產進行維修或更新,制作學生宿舍財產配置表、宿舍財產管理辦法張貼在學生公寓和宿舍內,使學生心中有數。
2、政教處在學生入住前務必同后勤處辦理財產使用交接手續。政教處負責人在核實所使用財產完整無誤在學生宿舍財產配置表上簽字后,后勤處方可辦理財產使用交接手續。
3、對空置不用的宿舍,政教處應及時向后勤處辦理財產移交手續。。
4、對不按照上述第二和第三條之規定及時辦理財產交接和移交手續造成財產損失的,對相關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給予績效考核扣分、賠償財產損失等處理。
1、班主任、宿管員應負責學生宿舍財產的日常管理工作,經常深入到每間宿舍進行巡查,對本班學生宿舍的財產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管理。
2、班主任、宿管員對發現損壞財產的不良行為、不良苗頭應及時制止,對發現已造成財產損壞的人和事,應及時向后勤處報告,做好損壞財產行為登記,并責令其賠償,賠償款交學校財務處。
3、班主任、宿管員沒有及時發現和及時報告損壞財產情況,要追究班主任和宿管員的責任。
4、要保持宿舍墻面和地面衛生,如墻面有亂寫亂畫或有腳印等痕跡,由使用該宿舍的學生負責墻面維護清理費用。
5、宿舍外墻面及走廊墻面如發現亂寫亂畫或腳印等痕跡,由對應宿舍的住宿生負責墻面維護清理費用。
6、后勤處負責對學生宿舍的財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并對檢查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及政教處通報,檢查督促財產管理辦法的落實。后勤處檢查督促工作不到位,后勤處相關責任人要承擔相應的財產管理責任。
1、在檢查中發現損壞的財產,由后勤處開出書面通知,由政教處負責簽收,并由政教處負責落實到責任人,追究其責任。
2、責任人對損壞的財產必須在一周內自行購買或維修,如在規定時間內不自行購買或維修,就由后勤處負責購買或維修,購買或維修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并通知學校財務處扣款。
3、財務處對學生財產賠償款項每學期清算一次,如不及時交款,由財務處書面通知后勤處備案,學生畢業時,由后勤處書面通知學校有關部門停止辦理該生離校手續和畢業證書的發放。如有關部門在接到通知后依然辦理該生離校手續及發放畢業證書,要承擔相應的財產損失責任。
4、對人為損壞財產現象,除責令賠償損失以外,還要通報全校并處以損失財產等值罰款。
5、同一財產使用部門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第二次破壞行為,不但要對其在經濟上加倍賠償,并針對其行為在全校進行通報批評。
為了規范和做好學生宿舍安全防火工作,保證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學院正常的教學和管理秩序,特制定下列規定:
1、學生生活指導員是學生樓層和宿舍安全消防工作的責任人。應切實加強責任心,高度重視安全消防工作,重視搞好宿舍成員的安全消防教育,增強大家的安全消防意識。
2、要不斷完善和熟悉學生宿舍消防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學生演練,熟悉程序,掌握方法。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啟動宿舍消防預案。
3、要充分發揮指導員助理和宿舍長以及學生干部在安全消防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嚴格樓層值班制度,落實安全防火措施。
4、禁止在學生宿舍樓層內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化學、危險物品等。
5、學生宿舍樓建筑安全可靠,按建筑規范定期修繕;保持樓層內供水、供電線路、設施的正常工作狀態。及時報告和修理損壞的家具、電器。
6、學生宿舍樓層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設施、設備,并建立臺賬,落實專人管理責任。每兩周一次檢查、維護和保養各種消防器材設施設備,使之處于良好狀態,并做好維護保養記錄。
7、學生應當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識和技能。熟悉宿舍樓建筑結構、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掌握基本的防火自救常識和撲救初起火災的基本技能。
8、學生應當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嚴禁故意損壞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嚴禁在疏散通道、樓梯、走廊、安全出口處堆放物品;嚴禁封堵安全出口;嚴禁隨意改變防火門的常閉狀態;嚴禁擅自移動、挪用、損毀消防器材、消防標記;嚴禁隨意啟動消防警鈴、消防設施。
9、學生應當自覺做好日常防火工作。嚴禁在宿舍樓內燒廢紙、點蠟燭,禁止將點燃的廢紙、雜物扔向樓外;嚴禁使用煤油爐、酒精爐、液化氣爐等明火;嚴禁躺在床上吸煙;嚴禁亂扔煙頭和把煙頭扔向窗外;嚴禁違規使用電爐、電熱杯、電熱棒、電熨斗、電熱毯、充電燈、微波爐、電冰箱、電熱鍋、電炒鍋、電飯煲、電水壺、取暖器、空調等電器。
10、禁止在宿舍內燒飯、做菜、煮食物。
11、禁止在宿舍內亂拉電線、插座,私接燈具、電器等。
12、禁止未經申報批準在宿舍內使用電腦。
13、落實獎懲措施。對嚴守職責,工作落實,安全消防工作成效明顯,將給予當事人精神和物質獎勵;對責任心不強,工作失職,造成消防安全問題后果或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的,將追究當事人經濟、行政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第一條宿舍應使用永久、半永久建筑房屋或活動板房,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建造,檐口高度不得低于2.8米,門和主要通道寬不少于1.2米,應適當分區間隔為數間房間,且必須明亮通風,門窗應齊全、牢固,窗戶面積不少宿舍面積的1/5。
第二條宿舍室內地面要求澆筑厚度不小于10厘米厚,強度不低于c10的混凝土地面,四周應設置排水溝,排水溝坡度不少于0.5%,并嚴禁有積水。
第三條宿舍的入住人數按人均居住面積不得小于2平方米,每房間不得超過25人。
第四條工人入住宿舍,必須由班組長申請,經項目經理簽字同意,按登記房號、床號就位,并做好登記,不得更改。退宿時,必須到登記處注銷床號。非本工地作業人員,一律不準住在本生活區。
第五條每間宿舍門口應掛牌標明入住班組、入住人姓名。
第六條宿舍內若使用大于36v電壓須做好漏電開關保護。電線拉設應符合防火要求和低壓線路架設規范,嚴禁隨意牽拉電線、接燈頭、插座;嚴禁在電線上掛曬毛巾、衣服等違章行為。
第七條宿舍必須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實行室長負責制,規定一周內每天衛生值日名單并張貼上墻,做到宿舍內外天天有人打掃,室內窗明地凈,通風良好。
第八條宿舍必須按入住人數設置適當的男女淋浴間、廁所,每25人至少設置1個淋浴位和1個廁所蹲位。
第九條宿舍內應設垃圾桶,保持環境清潔衛生,工人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擺放整齊,不到處亂放,做到整齊美觀。
第十條未經許可,一律禁止使用電爐及其他用電加熱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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寢室內務管理要做到“四整齊”、“五清潔”。具體要求為:。
1、床位整齊,被子疊成方塊形,統一按“朝門口”的位置排放,枕頭放在被子上方,被子和枕頭擺放整齊;疊起的被子、毯子及墊被要拉平整,不能起皺;床上不準堆放書籍、衣服及其它雜物。
2、床位整齊,床下不得堆入雜物。
3、廚內物品要統一擺放整齊,廚門平時關閉。
1、地面潔:寢室由值日生每天打掃兩次(早上起床后及午睡后)特別是床下容易忽視的地方要打掃干凈,無積垢,打掃后(上課期間)紙簍里不能留有垃圾,地面須經常保持整潔,禁止出現瓜皮果殼,值日生負責宿舍全天保潔。
2、壁廚潔:經常擦洗,保持清潔。
3、墻上潔:墻上無亂涂亂畫、亂刻亂貼、無蜘蛛網,無腳印。
4、門窗潔:門窗要經常擦洗,做到無灰塵、無蜘蛛網、無腳??;窗臺無雜物。
5、門口、走廊潔:無果皮、紙屑。
敲打、拉繩、粘貼。
2、寢室物品擺放要求整齊統一,整潔。
3、講究衛生,保持衛生間清潔。
4、不亂丟垃圾,果殼,亂倒剩菜剩飯,污水等。
3、值日生亂倒垃圾或不倒垃圾的扣0.5分,嚴重的扣1分。
4、亂丟果殼、剩菜飯等扣0.5分,嚴重的扣1分。
5、衛生間衛生亂、臟、差的扣1分。
6、其他特殊情況,酢情加減分。
1、本寢室人員未掃的而其他班級學生幫助打掃的加1——2分。
2、不滿監督員監督無故頂撞扣分行為的扣1——3分。
3、扣分扣到值日人員所在的班級及個人衛生分。
4、其他未盡事宜另行公布。
5、本制度由政教處負責實施,并擁有解釋權。
6、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實施。
一、住宿生入住前應簽定《住宿承諾書》,做到講禮貌、講禮貌,爭創優秀宿舍,爭當先進個人,自覺服從生活指導教師和宿舍自管會的管理,不得影響學生宿舍正常管理秩序。
二、學生進校后必須按規定辦理住宿手續,到統一劃分的樓層房號住宿。未經生活指導教師許可,不得擅自調換或占用房間。如遇宿舍調整,學生必須按學院規定按時間調房或搬遷。
三、學生必須遵守學院的.作息時間,按時起床、熄燈、就寢,不得在宿舍內大聲喧嘩、打鬧、高聲播放音響設備等。晚上無特殊原因不得晚歸。夜間晚歸的學生,應持身份證或學生證在宿舍值班室登記,經生活指導教師批準后,方可進入宿舍。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進入宿舍。嚴禁住宿生夜不歸宿。
四、學生必須遵守公共道德,愛護公物。不得損壞或私自拆裝宿舍各種設施設備,凡是人為損壞公用設施者,必須照價賠償,視情節輕重給予1—2倍罰款。學生要愛護消防設施,不準損壞消防設施或擅自使用消防用水,損壞消防設施者學院將報請上級主管部門追究其法律職責。
五、嚴禁在學生宿舍區域吸煙、酗酒、賭博、斗毆、吸毒等。在學生宿舍區域,不得進行影響他人休息的一切活動,在宿舍使用體育器械嚴重影響他人休息者,將對該體育器械予以沒收。學生不得在宿舍進行封建迷信活動。嚴禁觀看、傳播觀看淫穢書刊和聲像制品。
六、學生不得攜帶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等危險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及器具進入宿舍。
七、學生必須注意用電安全,學生宿舍內禁止私拉電線或私自使用電熱器、電爐、電熨斗、電飯煲、熱得快等電熱器具。凡因學生不遵守相關用制度引起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由職責人承擔所有職責并負責賠償學院或第三方的所有損失。
八、學生要妥善保管好自我的貴重物品,大筆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保管好自我宿舍的鑰匙,不得借與他人,一旦丟失應立即向宿舍長或生活指導教師報告。
九、市內學生周末原則上不得在學院留宿,寒暑假所有學生必須準時離校。特殊原因節假日確需留校住宿者,應向系部領導提出申請,宿舍生活指導教師簽字同意后才能留宿,留宿期間嚴格遵守宿舍管理規定。
十、學生宿舍不準留宿客人,更不準留宿異性或男女生同宿。特殊情景需留宿客人,必須報請宿舍生活指導教師同意。未經許可,任何學生不得進入異性宿舍。確有必要到異性宿舍會客者,必須征得宿舍生活指導教師同意并到值班室登記。
十一、物業管理公司相關人員進入宿舍進行維修、衛生等工作,應經宿舍生活指導教師允許,并做好進舍離舍的時間、事項等相關登記,不得做一切有損學生利益的事情。
十二、嚴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販進入學生宿舍,如有發現應立即向學生宿舍值班室舉報。走讀生原則上不能進入學生宿舍。
十三、學生必須愛護環境衛生,宿舍內嚴禁飼養寵物;嚴禁在墻壁上亂貼、亂寫、亂畫;嚴禁向走廊、窗外潑水、丟雜物;垃圾和廢物實行袋裝化處理后倒到指定的地點;禁止攜帶一次性飯盒進入宿舍樓及在宿舍內用餐。
十四、講究個人和公共衛生,按要求做好宿舍衛生和內務整理,每一天輪流打掃宿舍,個人用品應放置整齊,隨時堅持宿舍的整潔與美觀。
十五、堅持宿舍用水衛生,按要求節儉使用純凈水,不得用純凈水洗各種杯具,時刻堅持飲水機及其周邊環境干凈無污染。
十六、學生休學、退學、畢業時,應在接到離校通知后二日以內內辦理退宿手續,將私人物品搬出宿舍,否則不予簽發學生離校清單。
十七、以上制度適用于全體住宿學生,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者,根據我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辦法》以及相關學生管理規定進行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職責。
十八、本規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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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學生的日常行為,保持學生寢室安全、整潔、衛生,營造和諧的生活環境,老鼠窩特制訂本制度。
一、聽從住寢教師和生活老師的管理,遵守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二、寢室長協助住寢教師管理寢室,按時就寢,落實衛生制度,對學生做出勸說,口頭警告或交給老師處理。
三、各寢室學生不準互換寢室,如需調換,需經老師批準。
四、男生不準進女生寢室,女生不準進男生寢室,男同志到女生宿舍會客,需經老師批準。
五、嚴禁亂竄寢室,如有事需經老師或寢室長批準。
六、中午、晚上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寢室,就寢后不允許私自離開寢室。
七、上課時間,不準出入寢室,若有特殊情況,需報告生活老師方可進入。
八、不得向窗外、樓下及其他地方亂扔雜物,亂倒臟水。
九、不私自拿別人的物品,室內不準存放貴重物品和現金,不準自帶火種,私自接電,點蠟燭看書等。
十、嚴禁在寢室內吸煙、喝酒、打牌、下棋、打鬧、攀爬樓梯護欄、時刻注意安全。
十一、按時就寢,做到就寢時不隨便說話、不吃東西、不看書、玩手機等,確保休息時間和質量。
十二、起床后,認真整理內務、床單平展、直,被子疊放要四棱上線成豆腐塊。床上不亂放衣物,床下、地面要干凈;物品擺放到指定位置,把鞋放在鞋架上。
十三、遇到突發事件或突發疾病,及時報告住寢老師和生活老師。本制度從20xx年11月17日執行。學校根據以上條例,對表現不好的寢室和個人通報批評;對文明寢室和表現好的個人進行表揚。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使學生有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培養學生自主、自理精神,特制訂本條例。
每個寢室推選寢室長一名,全面負責寢室的各項管理工作。
(一)行為準則。
2.管理辦公室排定寢室后,個人不準擅自調動,床鋪、桌柜等必須按指定編號使用;。
3.愛護公共財物,維護公共衛生,節約水電,不將飯菜帶入宿舍樓;。
4.保證安全,嚴禁在寢室內外私拉電線,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毯等電熱器具,嚴禁使用蠟燭、焚燒廢紙。
5.不準在寢室和走廊內進行球類和棋牌類活動;。
7.男女生之間不能進入對方寢室,寢室不得留宿外來人員和非住宿生;。
8.周日晚12:00前必須按時返校。
10.遵守作息制度,晚上熄燈后不喧嘩,不做其他有礙他人就寢的事情。
(三)衛生要求。
1.每個寢室應建立值日生制度,由其負責寢室內外環境衛生;。
(2)地面和桌面干凈、整潔,無雜物、無水漬;。
(3)箱柜整潔,洗漱用品、茶杯、毛巾、鞋子、椅凳擺放均做到一條線;。
(4)門框、窗框無積灰、無臟印,門上氣窗玻璃明亮;。
(5)室內不亂拉繩索,不亂掛毛巾、衣物。
1.周一如不能按時返校,需持家長書面請假條;。
2.在校期間有事不住宿,需自己向班主任說明去向,得到書面同意方可離校。
如有違反以上規則者,依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2)、地面干凈,無死角;
(3)、墻面、房門、玻璃等,要堅持清潔無塵,無破損;
(4)、堅持室內及衛生間干凈,無異味;
(5)、堅持桌面清潔,不亂刻亂畫,上頭物品整潔,擺放整齊;
(6)堅持樓道公共部分整潔。
2、宿舍安全標準。
(1)、嚴禁在宿舍內大聲喧嘩、打鬧、嬉戲及高音量放收錄機;
(2)、嚴禁在宿舍內存放有毒、易燃等危險物品;
(3)、禁止在宿舍內點蠟燭,亂扔煙頭;
(4)、遇到突發情景,要堅持冷靜,團結一心,保護自我和他人安全。
(5)、宿舍內的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數量較大的`現金應及時存入。
銀行;
(6)、員工離開宿舍時,要做到隨手鎖門,人走燈滅;
(7)、如有朋友探望,不得影響他人正常休息,并且禁止留宿異性;
(8)、照明或電視機、錄音機等電器設備,使用完畢或遇突然停電,
必須立即切斷電源或撥掉插頭。
3、公司將于每周檢查衛生一次。
1、設置:職工宿舍內設有宿舍舍長兩名,男女各一。
2、舍長職責。
(1)、定期進行衛生查看;
(2)、負責宿舍內公共衛生區的值日安排;
(3)、負責傳達上級精神和指示;
(4)、定期向上級匯報宿舍管理情景;
(5)、及時了解員工心態,對有晚而未歸的員工,進行聯系,確保安。
全;
(6)、了解各宿舍公物損壞情景,及時進行報修;
(7)、及時傳達各員工的意見和提議;
(8)、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陷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對宿舍內一切。
不安全因素,必須要及時全面的向相關領導匯報。
3、員工職責。
(1)、積極配合舍長工作,服從舍長安排;
(2)、自覺整理好個人內務;
(3)、嚴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及宿舍制度;
(4)、有特殊情景晚歸,應及時向舍長說明情景;
(5)、處理好自我和其他員工之間的關系,做到禮貌、寬容;
(6)、愛護好公共財物,堅決杜絕“長流水”,“長明燈”現象;
(7)、應保證外地員工優先住宿安排。
1、做人禮貌,講話禮貌;
2、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3、堅持衛生整潔,房間無異味;
4、培養容洽、團結的員工關系;
5、房間裝飾要美觀大方,忌雜亂。
公司共承擔水電費100元,超額部分由個人承擔。
寢室是學生休息的重要場所,創造安全、清潔、衛生、文明的寢室環境,既有利于陶冶學生的高尚情操,又能充分反映學生的集體主義觀點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層次,為促進人人參予,人人明確職責,特制定本制度。
1.自己的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必須自己管理好,多余的零用錢必須存入銀行,衣服、挎包等不要掛在窗口附近。
2.寢室無人時必須加鎖,晚上就寢后必須閂好門睡覺。
3.不得在寢室內用電、用火取暖或燒飯等,無電時若點蠟燭照明或點蚊香時必須遠離易燃品。(熄燈時間后不準點蠟燭)。
4.發現其他有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報告給管理員或學校行政機構。
1.每個寢室必須建立堅持每天輪流的值日制度。
2.每個同學必須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做到不亂丟雜物,不隨地吐痰,不隨地大小便,不亂倒污水,值日時不亂倒垃圾等。
3.勤搞個人衛生,勤換臟衣服,睡前勤洗腳,利用晴天勤曬棉被。
4.勤監督,幫助習慣不好的同學共同搞好寢室衛生。
1.按時就寢、起床,就寢時做到靜、齊、快。
2.不得就寢后再起床看小說、打撲克或其他違紀活動。
3.不得在寢室內抽煙、喝酒,利用撲克進行賭博活動,不看淫穢書刊。
4.不得偷盜他人物品。
5.不得隨意進入他人寢室玩耍,男生不得進入女生寢室玩耍,女生不要進入男生寢室玩耍(包括周末在內)。
6.不得把非本寢室人員和校外人員帶入寢室內玩?;蛄羲?。
7.上課和早晚自修時間不得單獨一人回到寢室。
8.必須服從管理員或值周教師的監督指導,必須配合值日學生的檢查。
9.寢室長全面領導、指導寢室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解決或及時報告給班主任、學校行政機構。
1.人人必須愛護電燈、電話、水龍頭、門、床等公用設施。
2.人人必須做到節約用水,隨手關閉水龍頭。
3.遇特殊事件,如發現有人得急病,有人打架,有人行竊,有人故意破壞公物或制造不安全因素等應迅速報告給管理員或學校行政機構。
一、住宿生入住前應簽定《住宿承諾書》,做到講禮貌、講禮貌,爭創優秀宿舍,爭當先進個人,自覺服從生活指導教師和宿舍自管會的管理,不得影響學生宿舍正常管理秩序。
二、學生進校后必須按規定辦理住宿手續,到統一劃分的樓層房號住宿。未經生活指導教師許可,不得擅自調換或占用房間。如遇宿舍調整,學生必須按學院規定按時間調房或搬遷。
三、學生必須遵守學院的作息時間,按時起床、熄燈、就寢,不得在宿舍內大聲喧嘩、打鬧、高聲播放音響設備等。晚上無特殊原因不得晚歸。夜間晚歸的學生,應持身份證或學生證在宿舍值班室登記,經生活指導教師批準后,方可進入宿舍。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進入宿舍。嚴禁住宿生夜不歸宿。
四、學生必須遵守公共道德,愛護公物。不得損壞或私自拆裝宿舍各種設施設備,凡是人為損壞公用設施者,必須照價賠償,視情節輕重給予1-2倍罰款。學生要愛護消防設施,不準損壞消防設施或擅自使用消防用水,損壞消防設施者學院將報請上級主管部門追究其法律職責。
五、嚴禁在學生宿舍區域吸煙、酗酒、賭博、斗毆、吸毒等。在學生宿舍區域,不得進行影響他人休息的一切活動,在宿舍使用體育器械嚴重影響他人休息者,將對該體育器械予以沒收。學生不得在宿舍進行封建迷信活動。嚴禁觀看、傳播觀看淫穢書刊和聲像制品。
六、學生不得攜帶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等危險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及器具進入宿舍。
七、學生必須注意用電安全,學生宿舍內禁止私拉電線或私自使用電熱器、電爐、電熨斗、電飯煲、熱得快等電熱器具。凡因學生不遵守相關用制度引起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由職責人承擔所有職責并負責賠償學院或第三方的所有損失。
八、學生要妥善保管好自我的貴重物品,大筆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保管好自我宿舍的鑰匙,不得借與他人,一旦丟失應立即向宿舍長或生活指導教師報告。
九、市內學生周末原則上不得在學院留宿,寒暑假所有學生必須準時離校。特殊原因節假日確需留校住宿者,應向系部領導提出申請,宿舍生活指導教師簽字同意后才能留宿,留宿期間嚴格遵守宿舍管理規定。
十、學生宿舍不準留宿客人,更不準留宿異性或男女生同宿。特殊情景需留宿客人,必須報請宿舍生活指導教師同意。未經許可,任何學生不得進入異性宿舍。確有必要到異性宿舍會客者,必須征得宿舍生活指導教師同意并到值班室登記。
十一、物業管理公司相關人員進入宿舍進行維修、衛生等工作,應經宿舍生活指導教師允許,并做好進舍離舍的時間、事項等相關登記,不得做一切有損學生利益的事情。
十二、嚴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販進入學生宿舍,如有發現應立即向學生宿舍值班室舉報。走讀生原則上不能進入學生宿舍。
十三、學生必須愛護環境衛生,宿舍內嚴禁飼養寵物;嚴禁在墻壁上亂貼、亂寫、亂畫;嚴禁向走廊、窗外潑水、丟雜物;垃圾和廢物實行袋裝化處理后倒到指定的地點;禁止攜帶一次性飯盒進入宿舍樓及在宿舍內用餐。
十四、講究個人和公共衛生,按要求做好宿舍衛生和內務整理,每一天輪流打掃宿舍,個人用品應放置整齊,隨時堅持宿舍的整潔與美觀。
十五、堅持宿舍用水衛生,按要求節儉使用純凈水,不得用純凈水洗各種杯具,時刻堅持飲水機及其周邊環境干凈無污染。
十六、學生休學、退學、畢業時,應在接到離校通知后二日以內內辦理退宿手續,將私人物品搬出宿舍,否則不予簽發學生離校清單。
十七、以上制度適用于全體住宿學生,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者,根據我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辦法》以及相關學生管理規定進行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職責。
十八、本規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一)寢室是學生生活學習的地方,一個兩個的生活環境才給讓學生形成好的生活和學習習慣,為了給大家營造一個文明、安全、舒適、便利的學習生活環境,特制定寢室文化、內務整理制度,各寢室學生嚴格按照標準整理內務。
(二)本制度適用于文秘11-1班的所有成員。
二,管理辦法。
一值日生安排:
(一)在開學第一天由各宿舍自行排定,從開學初到期末由全宿舍成員輪流值日。
(二)宿舍衛生檢查不合格時,值日生是第一責任人。
(三)如宿舍人員發生變化,寢室長負責調整值周安排。
(一)值日生必須每天生兩次以上,將室內公共用品,熱水瓶、衛生工具等統一定點擺放。
(二)周生必須在每天上午8::0、下午21:00之前打掃完衛生。
(三)日宿舍衛生大掃除由寢室長和值日生共同組織。
(四)熄燈、報修等宿舍日常管理工作。協助寢室長做好宿舍安全、紀律等工作。
寢室長是學生宿舍文明建設的核心,寢室長由宿舍成員民主選舉產生。
(一)保證和組織宿舍值日、清掃衛生以及公益勞動等的順利進行。
(二)組織好活動,開展豐富健康的宿舍文化活動。
(三)維護安全、紀律和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
(四)積極參與宿舍管理、教育、服務等活動。
(五)及時反映同學的.意見和建議。
(六)積極配合宿管做好宿舍管理工作,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七)現本宿舍同學擅自離校外出逾期未歸,及時向輔導員和學校有關部門匯報。
(一)各宿舍每月自行一次寢室文化娛樂活動(活動內容積極向上)。
(二)寢室布置積極樂觀。
(一)上全院學生宿舍按規定時間關大門和熄燈,宿者成員必須按時回宿舍休息,因特殊情況遲歸者需向宿舍長說明情況并向輔導員說明。
(二)生應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特別是貴重物品以及現金、存折等要妥善保管,發現失竊等情況,及時報告保衛處(學生處、宿管中心)。
(三)舍內不得酗酒、躺臥吸煙、打球、賭博、不得從事或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一)本制度的解釋權屬班委會。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一、每個同學的洗腳帕、襪子、衣褲統一用晾衣架按指定的位置放于晾衣繩上。
二、床面鋪墊平整,棕墊、棉墊、涼席邊緣與床緣對齊,不得相互超越,整個室內兩側的床緣應成一條線。上鋪棕墊下要求墊一層塑料布或紙殼。
三、被子應統一將被里折外按軍訓時的要求折疊成有輪廓的方塊或近似方塊,放于房間后窗一側的床頭鋪面外側與床緣對齊,被子口面朝進門方向,枕頭放于內側與被子底緣成一條線。干凈衣褲可折疊放于枕頭上面與枕緣對齊。
四、床下兩頭各放學生的鞋子,上鋪同學的放于左,下鋪同學的放于右,拖鞋球鞋一律對扣,鞋跟與床腳面成一條線,皮鞋水鞋等可接放于拖鞋球鞋處向床底里部延伸。
五、臉盆一律放于下鋪床下地板上,上鋪同學的放左,下鋪同學的放右,位置對稱,盆緣與床腳、鞋跟成一條線,盆內放進香皂(盒)。若超員的臉盆可靈活放于內陽臺適當位置。
六、蚊帳要求帳頂拉平,白天將帳圍部分折疊到頂上。
七、若存放勞動工具橫放于床下最里部隱蔽處,掃帚鐵撮等清潔工具統一放于門后床下最里部。垃圾箱放于內陽臺窗壁正中處。
八、箱子提(掛)包統一放于兩側存櫥的一、三、四、五層,按從上鋪到下鋪的順序安放,箱子放左,提(掛)包放右,箱底、包底要與櫥緣一條線,超員的箱子可靈活豎放于床下兩頭。
九、瀨口盅杯把斜45度朝一個方向成一條線,牙刷與杯把相對放于盅內,毛刷向上朝一個方向,成一條線,牙膏倒放于瀨口盅右旁,牙膏底部與瀨口盅底部對齊成一條線。與瀨口盅相對應的第二路放洗頭膏,洗頭膏右旁放梳子或小鏡,要相互對齊成一條線。與洗頭膏相對應的第三路放開水杯或碗筷,碗緣前面對齊成一條線,筷子、湯勺一頭放入碗中,另一頭露出碗緣朝一個方向,成一條線。
十、門后掛一個寢室流水記錄簿,門后設一個專欄,貼三表(寢室規則、內務標準細則、床鋪定位表)。室長為內務衛生管理員,負責統一管理內務衛生,做到兩根繩子七條線,清潔工具看不見,垃圾箱桶巧安放,一簿三表上門欄。
第一條:為加強學生住宿管理,優化學校育人環境,維護學生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住宿學生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體現良好的道德精神風貌。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在我校三牌樓和仙林校區學生宿舍內住宿的所有學生,包括我校按招生計劃統招的全日制學生和在我校短期進修培訓、訪學交流等其他學員和我校來華留學生。
第四條:學校學生工作處負責學生宿舍的總體規劃和床位測算;負責學生宿舍的整體調整分配,推進學生宿舍管理規范化、科學化;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對學生宿舍進行統籌管理;負責三牌樓校區和仙林校區學生宿舍管理物業的招標和監管、指導宿舍物業履行對學生宿舍的檢查、保潔、零修等日常管理和服務的職能,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并向有關職能部門和學院通報需要其處理的相關情形。相關具體事務由學生工作處下設的學生宿舍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學管辦”)處理執行。
第五條:學校教務處、招生就業處、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國際合作交流處負責供給年度招生、畢業、學籍變動等涉及學生住宿的必要信息,作為學生宿舍分配和調整的依據。
第六條:學校學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及各學院負責住宿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行為規范教育,指導和督促住宿學生遵守校紀校規,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和安全防范意識。各學院根據學校學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的工作安排,做好涉及學生宿舍的各項具體工作。研究生工作部負責確認研究生住宿許可條件。
第七條:學校保衛處負責學生宿舍區的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及相關案件的查辦;負責學生宿舍樓宇安防設施的維護和更換;負責督導物業管理部門做好學生宿舍防火防盜的宣傳和管理工作。
第八條:學校資產管理與實驗室建設處負責學生宿舍基本房源的調配和學生宿舍家具購買配備、空調維修等工作。
第九條:學校財務處負責確定學生住宿收費標準,并按照“學管辦”供給的學生住宿信息按收費標準收取學生住宿費。
第十條:學?;ㄌ庁撠熜聦W生宿舍的規劃和建設。學校后勤管理處負責現有學生宿舍的修繕、綠化與景觀工程、水電氣設施維保、道路維修、生活服務類設施設備建設與維保以及裝修改造的具體落實等。
第十一條:學校信息化建設與管理辦公室負責學生宿舍的有線網絡和無線網絡的建設和維護、一卡通業務、網絡故障維修等工作。
第十二條:海外教育學院負責參照本規定制訂留學生宿舍管理辦法,并協調留學生宿舍的改造和指導宿舍物業進行留學生宿舍管理。
第十三條:入住須知。
(一)入住學生需遵守《南京郵電大學學生手冊》及《南京郵電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定》中的各項規定。
(二)已辦理好開學報到手續,具有本校學籍的全日制學生,按規定繳納住宿費,即獲得本校學生宿舍的住宿資格。
(三)學生必須按學院指定的房間和床位就宿,未經允許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和床位或占用其它床位,不得私自更換門鎖。確需調整者,應填寫《學生調整宿舍申請表》經學院審核同意后,報學管辦備案,學管辦及時更改學生住宿名冊。
(四)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未經學生工作處同意,不得安排、占用學生宿舍或在學生宿舍區范圍內從事其他活動。學校因工作需要對宿舍及床位進行調整,住宿學生應積極配合學校的調整工作,及時自覺地到指定的宿舍床位居住,不得拒絕調整。
(五)延期畢業的本科生不再安排住宿。
第十四條:學生原則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因各種原因不能入住學生宿舍的學生請按有關規定辦理校外住宿手續(含在校內學生宿舍區外住宿)。對未辦校外住宿登記手續擅自在外住宿的學生,學院將給予批評教育,并按《南京郵電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退宿須知。
(一)入住學生因各種原因退宿,應在學管辦批準后辦理退宿手續。
(二)畢業生離校時須按規定辦理退宿手續。
(三)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退學、開除學籍、休學的學生持學校決定或通知辦理退宿手續。
(四)學生出現上述情景,應在三天內到學管辦辦理退宿手續,無正當理由過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退宿,學生應在退宿手續完成后三日內將所有個人物品搬離宿舍。對遺留的個人物品,學校不負責保存。
(五)學生退宿時應保證使用的住宿設備完好,如有缺損,應照價賠償。
(六)學生休學期間,應辦理退宿手續,復學時重新安排住宿。
第十六條:假期留校須知。
(一)寒暑假期間,學生宿舍實行封樓管理,學生應離?;丶?,不得留校。
(二)特殊原因需假期留校的學生,應提交《假期留校住宿申請表》,經所在學院審核批準后,交學管辦備案,方可留校集中住宿。
(三)假期留校學生應服從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以學院為單位集中住宿,不得一室一人單獨住宿。
(四)假期中留校學生憑學生證和假期住宿證刷卡進入宿舍。
第十七條:住讀學生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家住本市的學生,除節假日外,未經請假,不得外宿;
(二)家住外地的學生,一律不得外宿,節假日如需外宿,亦須請假;
(三)外出者,至遲必須在23:30前返校;如逾時回到,須在苑區值班室登記,申明原因備查。
第十八條:校外住宿。
(一)基本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本事的學生(家住本市者除外)確系解決學習生活中存在的特殊困難,要求到校外住宿的,須按規定申請退宿并辦理有關手續。
2、能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學生原則上不得在校外住宿。
(二)辦理程序。
1、申請在校外住宿的學生須在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向學校提出申請下一學年校外住宿,并在放暑假之前辦理完相關手續。逾期將不再受理學生申請和辦理退宿手續。
2、學生提出申請,由各學院輔導員對學生申請進行初審。初審經過的學生填寫《南京郵電大學校外住宿申請表》并經家長簽字同意(博士研究生的校外住宿除外,且其辦理流程由各學院自行確定)。
3、經學生所在學院核實情景并簽署意見后,學生方可到校外辦理租房事宜。
4、辦妥租房事宜后,將《南京郵電大學申請校外住宿審批表》原件、租房協議書復印件交學管辦留存備案。
5、申請表一式三份,學院、學管辦、學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6、學生校外住宿地點發生變更后應及時報學院和學管辦登記備案。
7、申請表審批后有效期一年,若第二年仍需校外住宿,應重新申請。
(三)校外住宿要求。
1、校外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加強防范意識,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2、校外租房住宿學生按照有關部門租房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3、學生在外租房,不得非婚同居。
4、校外住宿學生應按時參加學校的教學、教育等各項活動。
5、校外住宿學生應定期向輔導員匯報溝通,遇到突發事件,要及時報告。
6、對未經批準私自在校外住宿的學生,將嚴格按校紀校規處理。
7、對已退宿的床位,學校有權予以處理。
8、凡經批準在校外住宿者,學校原則上不再為其供給住宿場所,確因特殊情景需再回校住宿者,應在學校有條件安排住宿的前提下,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和學管辦批準后方可回校住宿。
第十九條:作息制度。
宿舍內提倡健康向上的精神風貌和禮貌優雅的儀表。全體住宿學生都必須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尊重管理人員、服務人員的勞動,愛護公物,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就寢,按時起床。學生宿舍6:00開門,23:30關門。學生宿舍關門后晚歸者,應持有效證件登記并說明原因,得到管理人員許可后方可進入宿舍。嚴禁未經請假批準夜不歸宿,違反者依照《南京郵電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安全保衛制度。
(一)學生宿舍每一天24小時有專職人員值班,為了學生的安全,學生應按規定在值班室進行各種登記,并配合值班員的詢問。宿舍樓實行查房制,管理員抽查宿舍或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要求查驗學生證件時,學生應積極配合。
(二)學生進出本棟宿舍時應持本人的學???,經門禁系統確認允許經過后方可進出,不得尾隨他人進出,不得將本人學??ń枧c他人或借他人的學??ㄟM出。無卡闖關者送保衛處處理,卡遺失者出入宿舍需出具輔導員開具的住宿證明并作登記。如因故需借用本寢室鑰匙必須憑有效證件到值班室辦理借用手續。
(三)學生宿舍實行會客制度。會客時間段為8:00-21:00,學生應在一樓公共區域會客。學生直系親屬如需進入寢室內探訪學生,在被訪學生征得宿舍其他成員同意的前提下,來訪者應出示并交驗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并經宿舍管理站同意后,方可進入學生寢室內探訪;探訪時間段為8:30~12︰00,14︰00~17︰00,探訪時長不得超過0.5小時,原則上異性親屬不得入室探訪。來訪者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
(四)全體住宿同學應共同做好防盜、防火工作,妥善保管好自我的物品,主要是貴重物品及現金。宿舍人員全部外出或離校時應關好門窗,關掉電源和水電開關。發現形跡可疑者,應及時報告值班員;發現盜案,應保護好現場,并報告保衛處。住宿學生應妥善保管好自已的貴重物品。攜帶大件物品出門時,應持本人有效證件并進行登記。
(五)學習消防知識,愛護消防設備,遵守消防規定。嚴禁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性危險品、有毒物品、管制刀具等;嚴禁在學生宿舍樓內炒菜、煲湯、做飯;嚴禁一切在學生宿舍點蠟燭、點煤油燈、焚燒紙張物品等使用明火的行為。發現火警,應及時報警、鎮定疏散。
第二十一條:宿舍水電。
(一)嚴禁將違章電器帶入宿舍和使用。學生宿舍違章電器是指在學生宿舍管理規定中明確禁止使用的電器,電水壺、電飯煲、電熱杯、電磁爐、微波爐、熱得快、蒸煮器、電爐、電熨斗、電炒鍋、電暖器、電熱毯、電曖寶、電吹風、電卷發器、電暖鞋器、帶電加熱功能的飲水機、電冰箱等不論功率大小,均屬于學生宿舍嚴禁使用的違章電器;凡是無3c認證,不貼合質量規范的電器產品,不論其功率大小也屬于違章電器。嚴禁在學生宿舍給各類電動車電池充電;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網線;嚴禁將臺燈、筆記本電腦直接放在床鋪上使用;嚴禁無人值守時充電。違反以上安全規定者,除暫扣違章器具外,依照《南京郵電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處理。
(二)節儉用水,隨手關好水龍頭,出現漏水或設施損壞現象,及時報修。
(三)在供給公共電熱開水器的樓棟,住宿學生應節儉使用開水,勿浪費水電資源。
(一)學生宿舍內設備、設施如需維修,學生在宿舍管理員處填寫報修單,屬于物業維修的,由物業維修部門每一天安排人員負責及時修復;不屬于物業直接維修的,由物業幫忙聯系維修。宿舍樓內走道、門廳等公共場所的設備、設施,由物業負責專人聯系報修。
(二)學生在使用宿舍內供給的`公用設施時應愛護公物,按章布置、裝飾。
(三)宿舍內的家具等設備按規定配給,編號使用,職責到人,不得私自搬出宿舍或人為損壞,不得挪用別處家具。
(四)不得將宿舍鑰匙私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調換門鎖或另加掛鎖。
(五)宿舍設備如有損壞,應及時報修;如屬于自然損壞,免費修理;如屬于人為損壞,按價收取維修費用和材料費。
第二十三條:宿舍禮貌衛生管理規定。
(一)愛護宿舍區的花草樹木,自覺維護宿舍區的綠化,不得踐踏、挖掘、刻劃、攀折花草樹木或在樹枝上晾曬物品。禁止攀爬門窗、頂樓、欄桿等危險行為。
(二)宿舍樓內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由專職清潔員負責打掃,每一天清掃2次。學生應將宿舍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內,不得在走廊、樓道堆放垃圾。
(三)學生按照要求,搞好寢室內衛生。堅持每日清掃,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住宿學生必須堅持每一天做好宿舍內部個人衛生,堅持床鋪、桌面及書架等處的整齊潔凈。值日生應當每一天清掃客廳、衛生間、洗漱間、浴室、陽臺的地面,清潔水池、門窗、蹲坑及墻面等公用部位,將垃圾送到指定地點。
(四)遵守宿舍公德,堅持樓道暢通、整潔。禁止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亂倒污水、污損墻面、高空拋物、或在走廊、樓道堆放雜物。禁止在家具、門窗、墻壁上亂涂寫、亂刻劃、亂張貼。一經發現,當事人必須承擔恢復原樣的費用。禁止將家具任意挪位。
(五)為避免影響他人的學習和休息,應堅持宿舍安靜。嚴禁在樓道內進行打球、踢球、溜冰、跳舞、播放高分貝音響、大聲喧嘩或高聲唱歌等喧鬧行為。
(六)嚴禁在宿舍內飼養各種動物和種植有害植物,違者將對所飼養或種植的動植物予以清出宿舍處理。
(七)未經學校允許,嚴禁在宿舍區集會、游行或從事宗教活動。
(八)為維護宿舍區內的秩序與安全,未經學校有關部門批準,不允許任何個人、單位、團體在宿舍區內從事經營性活動、收費服務活動或者中介代理活動。
(九)嚴禁在宿舍區內隨意張貼廣告。在宿舍區內信息欄張貼海報,應經學管辦批準。
(十)未經允許,不得在宿舍區內停放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等各種電池驅動的車輛;嚴禁將自購的家具及磚石、木板等雜物帶入宿舍。未經許可,學生不得進入異性學生居住的宿舍。
(十一)嚴禁在宿舍內吸煙、亂扔煙蒂。
(十二)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麻將、賭博或觀看、傳播非法的書刊、音像資料和其他非法網絡信息。
第五章:獎懲制度。
第二十四條:為了更好地培養學生良好的禮貌生活習慣,樹立完美的精神風貌,建立學生宿舍個人積分評估制度,作為學生宿舍表現的獎懲依據,每學年進行一次“示范宿舍”、“禮貌宿舍”、“百佳小寢”、“宿舍禮貌標兵”評審獎勵,評選出“示范宿舍”、“禮貌宿舍”的宿舍長可參評優秀學生干部。
第二十五條:參照《南京郵電大學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評辦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給予通報表揚,頒發榮譽證書并酌情給予物質獎勵。有異常貢獻者將上報上級有關部門表彰、獎勵。
(一)預防和制止案(事)件或事故的發生表現突出的;
(二)檢舉、揭發違法犯罪人員,保護國家、團體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有功的;
(三)疏導、調解民間糾紛,防止矛盾糾紛激化,避免重大安全事件發生的;
(四)對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提出提議,被采納后社會效果顯著的;
(五)其他為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六條:參照《南京郵電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在學生宿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其中受到警告處分(含警告處分)以上的學生不得參評“宿舍禮貌標兵”等個人獎項,所在宿舍不得參評“示范宿舍”、“禮貌宿舍”、“百佳小寢”。
(一)經商,違章派發或粘貼傳單、廣告;
(二)故意損壞公物;
(四)在宿舍內飼養各種動物和種植有害植物;
(五)盜竊他人財物,敲詐勒索錢財等違紀違法行為;
(六)高空拋物等危險行為;
(七)酗酒;
(八)阻礙工作人員履行工作職責,侮辱、辱罵工作人員;
(九)賭博;
(十)觀看、傳播非法書刊、音像資料和其他非法網絡信息,傳播迷信思想及偽科學。
(十一)打架斗毆,尋釁滋事,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侮辱、誣陷他人;
(十二)其他違反校紀校規和國家有關法規的行為。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起施行。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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