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建立有助于維護公平公正的環境,以確保每個人的權益得到公正對待。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一些關于規章制度的范文,供大家參考。這些范文涵蓋了不同領域和行業的規章制度,包括企業管理、學校教育、社區治理等方面,希望能為大家提供一些啟示和借鑒。在實際應用中,我們可以結合范文的內容和要求,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具體的操作和實施。
包括紙、筆、筆記本、計算器、名片簿、名片夾等公司出資購買的辦公用品。公用物品:包括訂書機、膠水、回形針、透明膠、雙面膠、尺、美工刀等物品。電腦耗材:包括各類彩墨、碳粉、硒鼓、專用彩噴紙、照片紙、硫酸紙,其它特種紙及各類電腦、打印機耗材。
1.辦公用品:
實行個人領取,自行保管,遺失自負,浪費懲罰的原則。本人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同意,到行政部庫管處領取。
2.公用物品:
每個部門(分部)領取一套作為公用。由部門(分部)經理統一領取,并負責保管。部門經理督促本部門員工合理使用,不得浪費,不得帶回家或從事私人業務。行政部不定期進行抽查盤點,違反者將予以重處。
3.電腦耗材:
實行個人領取,自行保管,遺失自負,浪費重處的原則。各分部根據當月情況,預測下月工作量,于每月26日――30日向行政部提交下月采購申請。行政部庫管經盤庫后,擬出下月采購清單,交行政部經理簽字審批。行政部經理簽字審批后,將采購清單交采購員進行采購。每月初第一周,各部門(主要為設計部)員工到行政部領取當月所需電腦耗材,并按領料程序簽字。部門經理督促本部門員工合理使用,不得浪費,不得從事私人業務。行政部不定期進行抽查盤點,違反者將予以重處。
員工領用物品時,填寫《領料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后,向行政部庫管員領取。部門經理領用材料時,填寫《領料單》,經行政部經理同意后,向行政部庫管員領取。
其《領料單》由行政部經理或副總經理簽字,并用單據注明,方可領用。物品屬自然磨損者,則以舊換新;凡屬遺失或被盜者,及時報行政部備補,并按原價賠償。
3、內容。
3.1.1辦公文具:包括紙、筆、筆記本、復寫紙、計算器、訂書機、膠水、回形針、透明膠、雙面膠、尺、剪刀、美工刀、打孔機、日期印、證件套、證件小夾子、等公司出資購買的辦公用品。
3.1.2日常用品:園林剪刀、水管、掃把、拖把、撮箕、潔廁液、長柄刷子、洗衣服、垃圾桶、小鐵鏟等物品。
3.2.1領用辦公文具領用必須要課長級以上或專用指定人,應在《領用登記表》上填寫好領取物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項目名稱、用途、領取人、領取時間后,方可發放物品。
3.2.2實行以舊換新原則。即:領用人必須憑已寫完的筆芯和本子來領取,且要在領用登記表上簽名確認領取的物品、數量。
3.2.3本著節約與自愿的原則,可不領用或少領用的應盡量不領用或少領用。公司對于節儉成效突出的部門或員工,將予以通報表揚。
3.2.4急需領用物品者,其《物資領用單》由行政部經理或總經理簽字,并用單據注明,方可領用。3.2.5宿舍日常用品的領取務必要宿舍固定負責人來領取,應在《領用登記表》上填寫好領取物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項目名稱、用途、領取人、領取時間后,宿舍管理員方可發放(拖把、掃帚的使用期限為3個月,未到期限,不可更換)。
3.2.6物品屬自然磨損者,則以舊換新;凡屬人為損壞、遺失或被盜者,及時報行政部備補,并按原價賠償。
3.3.1辦公用品使用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必須登記后方可領用或借用,一般不得私自任意拿用。
3.3.2領用各類易耗品原則上不再增補,若破損、殘舊需更換的必須經各級領導審批后以舊換新。
3.3.3領用其他辦公用品由領用人在辦公用品臺帳上登記。
3.3.4凡領、借用物品價格在300元以上的,需填寫“物資領、借用單”,并由本人簽字確認借用。
3.3.5借用物資的使用期限為3個月(根據物品而定),自領日期開始,超時未還的,辦公室有責任督促歸還,仍舊未歸還的,自督促當日起,贊助每天20元。
3.3.6借用物資發生損壞或遺失的,視具體情況照價或折價賠償。
4、附則。
4.1新進人員到職時向行政部領用辦公用品;人員離職時,必須向行政部辦理歸還手續,未行政部許可的,其他部門不得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4.2辦公室有權控制每位員工的辦公用品領用總支出。
4.3全體工作人員要加強對公用物資、辦公用品的使用和保管。嚴格控制不必要的消耗和損壞,對不負責任而造成損失者要追究其責任或經濟賠償。
4.4行政部每月25日盤點庫存物品(截止不可在領用辦公、日常用品),盤點庫存后,擬出下月采購清單,交行政部經理簽字審批,在由財務部審核后,才能繼續領用。
4.5各部門、車間負責人應督促本部門員工合理使用,不得浪費,不得從事私人業務。行政部不定期進行抽查盤點,違反者將予以重處。
本制度由人力行政中心負責解釋與完善,總經理批準后生效。
審批:
根據酒店總經理辦公會的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物品材料管理,嚴格領用制度,厲行節約,降低成本費用的要求,特制定以下規定:
1、各部門要認真貫徹節能降耗的要求。做好本部室物品的領用計劃及所需開支預算,嚴格按照辦公所需領用物品。努力降低成本費用,減少一切不必要的開支。
2、由計劃財務部將倉庫內日常必備用品項目下發,并額定金額,各部門按庫存項目領用。
3、各部門要認真按照領用物品制度的規定,應由專人填寫好物品領用清單,寫明物品名稱、規格、數量。由部門經理簽字或蓋章后到計劃財務部報批。
4、計劃財務部接到領用單后,由負責人認可簽字后,到倉庫領用。計劃財務部應根據使用情況,批準領用項目和數量。
5、倉庫管理員要認真按照領用物品清單,填寫出庫單并由領用人簽字,一式三聯,一聯庫房存根、二聯財務、三聯記帳。
1、各部室在經營中所需正常消耗用品,應事先做好計劃預算,報計財部。非酒店正常經營所需物品和超范圍規定的辦公用品物品,原則上不給予采購。
2、因倉庫內未備所需物品,應由部門填寫采購申請單或書寫專項采購請示。
3、采購申請是指日常維修設備材料,以及部門專用物品。采購申請單。
應填寫清楚,物品名稱、規格、單價、數量、總金額以及用途,由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分管副總和總經理審批。各部室在報送采購單時,應預留有領導審批時間,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采購。
4、專項物品申請是指數量、金額較大或屬于固定資產類以及酒店內需要專項申請的物品,必須由部室書寫請示報告,報分管副總和總經理審批,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采購。
5、所有物品采購完成后,應及時到計劃財務部辦理入庫登記手續。
6、各部室在經營中如遇緊急需要特殊物品時,應事先由酒店分管副總或部門經理向總經理匯報,在得到領導明確同意后,方可進行采購,事后要及時補填采購申請單。
1、每月25日,由計劃財務部統計各部門所領物品費用,上報酒店。各部室應本著節約降耗,降低經營成本的原則,制定本部門具體的管理辦法,努力為酒店的經營做貢獻。
2、酒店將根據各部室物品消耗總費用和節約情況進行核算,年終時對節約突出的部門予以獎勵,對超支或造成浪費的部門進行一定的處罰。
以上規定自20xx年2月1日起執行。
為規范公司辦公用品管理,使之即滿足員工工作需要又杜絕鋪張浪費,特制定本辦法。
公司內所有部門及分公司辦公用品的采購、領用及報廢等管理。
各部門應于每月25日根據工作需要編制下月的辦公用品需求計劃,由部門經理填寫《辦公用品采購申請單》(詳見:附件1)交行政部。
行政部統一匯總、整理各部門的采購申請,并經核查庫存狀況后填寫《辦公用品采購計劃表》(詳見:附件2),呈報總經理審核同意后實施采購任務。
各部門若需采購臨時急需的辦公用品,由申請人填寫《辦公用品采購申請單》,并在備注欄內注明急需采購的原因,報總公司批準后由行政部負責實施采購任務。
為有效完成采購任務,原則上由行政人部統一負責實施采購任務。
對專業性辦公用品的采購,由所需部門協助行政部共同進行采購。
臨時急需辦公用品可經行政部同意后由使用部門自行采購。辦公用品的采購,應先進行詢價、比價、議價,并將最終議定價格呈報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實施采購任務。
辦公用品入庫前須進行驗收,對于符合規定要求的,由行政部人員登記入庫;對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購人員負責辦理調換或退貨手續。辦公用品采購發票應由行政部辦公用品管理人員簽字確認入庫后,方可報銷。
員工領用辦公辦公用品應填寫《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詳見:附件3)。
嚴禁員工將辦公用品帶出公司挪作私用。
員工離職時應依《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所領辦公用品一并退回(消耗品除外)。
凡屬各部門或部門內員工共用的辦公用品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公司員工應本著節約的原則使用辦公用品。辦公用品若被人為損壞,應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非消耗性辦公用品因使用時間過長需要報廢注銷時,使用人應提出辦公用品報廢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核,并報總經理同意后,到行政部辦理報廢注銷手續。
1、辦公用品:包括電腦、打印機、傳真機、u盤、刻錄光盤、文件盒、紙、筆、筆記本、計算器、各種辦公表單等單位出資購買的辦公用品。
2、公用物品:包括訂書機、膠水、回形針、透明膠、尺、剪刀、美工刀等物品。
3、電腦耗材:包括各類彩墨、碳粉、硒鼓、專用彩噴紙、照片紙,其它特種紙及各類電腦、打印機耗材。
1、辦公用品:實行個人領取,自行保管,遺失自負,浪費懲罰的原則。本人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到辦公室領取。
2、公用物品:每個部門領取一套作為公用。由部門主管統一領取,并負責保管。
3、電腦耗材:實行部門領取,由部門指定責任人自行保管,遺失自負,浪費重處的原則。
第3條領用及采購程序。
1、各部門根據當月情況,預測下月工作量,于每月月底向辦公室提交下月《月度物品采購申請單》,辦公室匯總后填報《辦公物品請購單》到單位領導處后采購。
4、每月初第一周,各部門負責人根據《月度物品采購申請單》填寫《物品領用單》,到辦公室領取當月所需物品,并按領用程序簽字。
5、部門主管督促本部門員工合理使用,不得浪費,不得從事私人業務。
6、物品屬自然磨損者,則以舊換新;凡屬遺失或被盜者,及時報辦公室備補。
第4條應急物品采購。
原則上按計劃采購使用,計劃外物品采購領用只能用于應急物品,應急物品采購必須說明采購理由,由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購買。
新聘人員辦公用品,辦公室根據部門提供的名單,負責為其配備。
第5條物品采購的報銷。
物品采購人員憑入庫單、采購發票到單位領導簽字審批后,由財務部直接報銷。
行政辦公物品采購及領用管理制度目的規范行政辦公物品采購、庫存、領用的管理,完善入庫、出庫手續,提高行政辦公物品采購、庫存及領用的工作效率、質量,保證公司各類行政辦公物品的供應。
第二條采購程序1、行政部根據庫存行政物品現況和各單位上報的行政物品需求計劃填寫《行政物品采購清單》并進行核算,將編制好的《行政物品采購清單》報請常務副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安排采購。
金額在元以上的行政物品,由常務副總經理簽字批準。
3、《行政物品采購清單》一試三份,財務部留存一份備案,另2份計劃分別交行政部和采購員。
4、行政部長按計劃安排實施采購。
5、行政管理員根據輕重緩急完成采購計劃。
第三條臨時應急采購1.應急物品采購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確屬應急必須品。
(2)。
使用單位或部門經理審批后,報行政部長審查通過后,報常務副總經理簽字批準。
2、應急物品采購流程:
(1)。
需求單位或部門填寫正式報告呈報行政部長審批;
(2)。
行政部長核實無誤,金額在元以下的,簽字批準;
金額在元以上的,交常務副總經理簽字批準;
(3)。
簽字批準后的《行政物品采購清單》交財務部備存1份,另2份分別交行政部和行政管理員。
3、行政管理員持已批準的《行政物品采購清單》采購物品。
4、購進后的辦公物品須及時辦理入庫、建帳、建卡、報帳及交付使用等手續。
5、使用單位辦理領用登記手續后領用所需設備或物品。
第四條非特殊情況,不得使用現金采購。
第五條固定資產類行政辦公物品的采購1、除日常辦公用品以外,屬于固定資產類的行政辦公設備物品的采購,須在經理行政辦公會議上研究確定,并列為公司年度預算計劃。
2、屬于固定資產類的行政辦公設備物品的采購,行政部每年依據公司的實際使用需求,在編制的年度購置計劃中列出。
第六條說明:
1、《行政辦公物品庫存月報表》。一式三份,財務部、行政部、庫管各一份存檔備查。
庫存管理第七條除財務部外,行政部要對公司所有財產設置管理臺帳,并對全部在用設備物品分類別統一編碼、標簽、設卡。
第八條公司所屬各單位自行購置行政辦公物品的,應嚴格按要求辦理入庫登記手續。當日購進的辦公物品必須當日入庫,無特殊情況不得延誤。
1、入庫單一式三聯,第一聯存根聯由庫房留存登記商品入庫并下庫存帳;
第二聯由采購與財務對賬;
第三聯記帳聯交公司財務部記帳。
2、填寫入庫單應寫明物品的名稱、用途、規格、單位、單價、數量等。
3、庫管必須對各類入庫物品履行入庫前的驗收,與審批后的《行政物品采購清單》進行核對,并對質量、數量、規格等進行檢查、清點。對不合格的物品庫管有權拒收,數量與送貨單不符的按照實際數量入庫,在《行政物品采購清單》上注明原因。
4、各類物品的供應商在結算費用時,必須出具有行政部相關責任人簽收的原始入庫單據,并提供正規的發票,按公司相關財務規定制度給予結算。
5、庫管做好入庫物品的登記,并每月統計匯總后出具報表。年末做出各項行政辦公物品發放的匯總、相關費用支出的匯總和物品發放、使用情況的統計(包括不同類別的金額)、分析報告。以便于指導新的年度計劃的制定、控制。
6、由各部門或單位使用的設備物品,須按設備物品實際放置場地分別詳細登記在冊,按原登記的設備編號、名稱、使用情況等進行登記備案。
1、建立《行政辦公物品領用登記臺帳》,并由發放人員負責登記。于每月底做出各部門、各單位及門店領用物品的分類匯總表并附帶分析說明,作為下期計劃、控制各部門、單位行政辦公費用的測算依據。
2、行政部須嚴格按規定、計劃及間隔期向部門、單位(門店)和個人發放辦公物品。
3、領用部門、單位或個人須在《辦公物品領用登記簿》上履行登記后方可發放。
4、領用間隔周期為一周。
【注】為提高辦事效率,公司規定在公司每周店長行政例會前一天下午按規定將領用物品計劃報行政部相關管理人員,例會當日順便取走。
5、個人日常辦公物品的領用實行按部門、門店統一領取、個人自行保管、遺失不補。
6、公共辦公物品按部門統一領取。由各部門、單位(門店)經理根據計劃指定專人統一領取,并負責管理和使用。
7、為加強行政辦公物品的使用和管理的監管,行政部對各部門、單位(門店)的行政辦公物品的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抽查。
8、應急物品領用時,由領用部門或單位(門店)經理提出申請,由行政部長或常務副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辦理領用登記手續,領取申領物品。
9、對于易損物品實行以舊換新。因管理不善,造成行政辦公物品遺失、被盜或損壞者,應及時報行政部補發,行政部將視情節要求責任人承擔部分或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條、本制度由行政部制訂并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正式發布之日起執行。
幼兒園物品采購崗位職責。
。
第一條 為保證辦公用品的有效使用和妥善保管,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全公司人員。
第一條 為加強辦公用品使用的管理,節約開支、杜絕浪費現象。公司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并指定保管人,按公司核定的費用標準向使用人發放。
第二條 辦公用品常用品由辦公室根據消耗情況進行申購備領,貴重辦公用品由使用部門(人)提出申購,經辦公室審批,董事長批準后,填寫《申購單》交辦公室執行購買。未填寫《申購單》及未經領導批準的物品不予同意購買,擅自購買的不予報銷。
第三條 采購人員應將所采購的物品交保管人辦理登記入庫手續,保管人根據采購價格核定物品單價,計入領用部門(人)費用,并在每月終填報《辦公用品使用情況匯總表》。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應按公司核定的辦公用品費用定額標準嚴格把好申購和領用關。保管人不得超標發放辦公用品,確因工作需要超標領用的,應經公司領導同意。
第五條 辦公用品中的易耗品如水筆芯、圓珠筆芯、膠水、中性筆、涂改液、復印紙等,各部門在月初由部長統一申領。
第六條 各部門在領用辦公用品時統一在辦公用品領用記錄本上簽字確認由保管人統一領出。遵循先簽字后領物的基本原則。
第七條 保管人應對領用物品做好登記,并時時對倉庫的貨物進行盤存;對于庫存不多的物品及時將情況上報給辦公室主管人員以便申購補充。
第八條 辦公用品使用實行月統計年結算,由公司辦公室出具報表,財務部審核。費用超支在各部門申報的辦公經費中扣除,節約費用計入下年度使用。
第九條 各部門要控制和合理使用辦公用品,杜絕浪費現象。水筆芯、圓珠筆芯、膠水、墨水、涂改液、計算器等辦公用品重新領用時應盡量以舊換新。
第十條 各部門主管領用的記錄本特別是重要的會議記錄本用完后要求回收到資料室存檔。
第十一條 辦公電腦、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設備的耗材及維修由設備使用部門(人)負責,并經總經理批準,由辦公室負責申購。
第一條 本規定由辦公室制定,董事長批準執行。
一、領用物品須經部門主管同意,并要妥善保管。
二、服裝:保安冬季服裝、夏季服裝、作訓服裝、大衣、及配套帽子、腰帶、襯衣,由管理處統一購置,辭退或辭工時必須如數上交。
三、皮鞋、解放鞋由領用人承擔30%的費用,更換期為一年。
1)一年內有損壞的,自行修補,自行新購。
2)3個月內辭職的,要補交70%的費用,物品可帶走。
3)被解雇的或3個月以后辭職的公司不予以退還所承擔的費用、物品可帶走。
四、床上用品:保安員承擔50%的費用。
1)3個月內使用人辭工或被辭退按補交50%的費用,物品可帶走。
2)4—6個月使用人辭工或被辭退按補交30%的費用,物品可帶走。
3)7—12個月內使用人辭工或被辭退不用交費用,但承擔50%的費用不予退還,物品可帶走,13個月以上。
為保證辦公用品的有效使用和妥善保管,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全園教職員工人員。
二、細則。
第一條物品類別。
1、辦公用品:包括電腦、打印機、傳真機、u盤、刻錄光盤、文件盒、紙、筆、筆記本、計算器、各種辦公表單等園辦出資購買的辦公用品。
2、公用物品:包括訂書機、膠水、回形針、透明膠、尺、剪刀、美工刀等物品。
3、電腦耗材:包括各類彩墨、碳粉、硒鼓、專用彩噴紙、照片紙,其它特種紙及各類電腦、打印機耗材。
第二條教職工領用物品原則。
1、需購買急用物品時,必須先寫一份申請報告,經園長請示批準后,才由本園派出專人購買,購買物品票據齊全,交園長審批后方能報銷。
2、保育員必須在每個小禮拜星期一將兩周的幼兒生活用品計劃交后勤組長,由后勤組長統計交園長簽字后派專人領取,然后根據領物計劃統一登記收發。
3、各教職工平時需要領物品,必須提前一周把領物計劃交后勤組長。
4、借用幼兒園財產(包括圖書等),須寫借條或簽名,并在規定時間內歸還。如有損壞或不按時歸還者,視情節輕重,照價賠償或加倍賠償。賠償金從本月工資中扣除。
6、電腦耗材:實行各班級領取,由各班級指定責任人自行保管,遺失自負,浪費重處的原則。各班級必須在每學期開學每一周制定出本年級各班一學期所需的辦公用品計劃,經園長審批后,由后勤組長向學校報告統一購買。
1、各部門根據當月情況,預測下月工作量,于每月月底向辦公室提交下月《月度物品采購申請單》,辦公室匯總后填報《辦公物品請購單》到園辦領導處進行批示后進行采購。
4、每月初第一周,各部門負責人根據《月度物品采購申請單》填寫《物品領用單》,到辦公室領取當月所需物品,并按領用程序簽字。
5、物品屬自然磨損者,則以舊換新;凡屬遺失或被盜者,及時報辦公室備補。
第四條:應急物品采購。
原則上按計劃采購使用,計劃外物品采購領用只能用于應急物品,應急物品采購必須說明采購理由,由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購買。
新聘人員辦公用品,辦公室根據部門提供的名單,負責為其配備。
第五條:物品采購的報銷。
物品采購人員憑入庫單、采購發票到單位領導簽字審批后,由財務部直接報銷。
根據我酒店物品攜出的批準權限和管理狀況,保安部結合本酒店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了酒店物品攜出的管理辦法,以保證酒店物品的安全。
1、屬酒店的物品,員工需借出店外的一律填寫公物攜出單。
2、外單位、酒店客人需攜酒店物品出店時,必須填寫公物攜出單,然后由許可部門總監和原物品管理部門總監簽字后方可離店。
3、公物攜出單必須填寫清楚,攜出物品的名稱、數量必須與實際相符;否則雖然已經簽字,保安部仍不予以放行。
4、屬于外單位所有的物品進入酒店后,須由接待部門經理填簽公物攜出單,再經部門總監批簽后,方可出店。
5、歸還物品時應填寫公物歸還單,由部門總監簽字。
1、 倉庫是物品保管重地,除倉庫管理人員的因業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任何人未經許可不準進入倉庫。
2、 因工作需要進入的人員,除倉管員外,任何人不可獨自進入倉庫,須有相關人員陪同。
3、 任何進入倉庫人員不得攜帶火種,嘻戲打鬧,大聲喧嘩。
4、 任何入進入倉庫不得私自拿取倉庫物品,必須服從倉管員的管理。
5、 倉庫內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采取相應措施,符合消防規定,并按倉庫面積每50平方米配置4kg干粉滅火器一個。
6、 倉庫內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如確實需要臨時存放必須經經理同意方可。
7、對違反以上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8、此規定從即日起執行。
1、 物品入倉制度是爲了確保采購物品的質量,及時有效地掌握庫存物品,所辦理的完備的入倉手續。
2、 物品入倉時需要登記;日期、名稱、數量、品種規格、單價、供應商電話。
3、 物品入倉時,倉管員須開箱檢驗所購物品的數量、名稱、規格,并對查驗的倉庫物品進行簽字確認。
4、 倉庫管理員應對入倉的物品進行分堆存放,編號、以便于核對數量。并注意每次入倉后都要做好室內的衛生清潔工作。
5、 大型設備設施、以及磚、水泥、沙等物品不需要入倉,但倉管員必須趕往現場核實數量,質量,并做好入倉出倉等手續。
6、 設備工具入倉后,必須詳細記錄采購情況及保修日期等,并將隨機文件復印存檔,以備日后維修之用。
1、 物品領用指除工具以外的備件、低值易耗品的領用。
2、 物品領用實行按單領取,在領取時要憑報事單上的內容領用相關物品,并在領用登記表上做好登記。其他部門在無單領用時;雖經各部門主管同意方可。
3、 如領用的物品在使用過程中有剩余的情況,領用人應將多領物品退回倉庫,倉管人應認真進行核對登記。
4、 如在緊急情況下,可先進行領用,事后補辦相關手續。
5、 領用物品時;除維修組及前臺管理人員外,其他部門在領用物品時必須由部門負責人進行領用。
1. 各班組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個人常用工具和小組公用工具,個人工具由本人負責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或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2. 所有工具都要進行建帳管理,做到帳物相符,每人必須在各自的工具清單上簽字。
3. 所有的工具必須正確使用,特別是電動工具必須正確、合理地使用,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準違章使用。
4. 所有工具堅持以舊換新的原則,在領用新工具時必須交回舊的工具,交回的工具統一由倉庫處理,不準私自處理。
5. 專業工具未經培訓不得隨意使用。
6. 較大型的專業工具應隨用隨借,當日歸還。
7. 新工具在領用時也必須進行登記、建帳簽字。
8. 所有工具實行丟失賠償的原則。
9. 借用工具均應填寫《工具借用登記表》,在登記表上填寫清楚;時間、借用工具名稱、借用工具用途、借用人簽名、并出示報事單后方可借用。填寫的借用工具用途及出示的報事單必須真實,如有偽造,一經發現嚴懲不怠。
10.未經部門主管批準,不可將借用的工具用于不屬于小區日常維修以外的維修使用。
11. 倉管員每月會對個人領用的工具及部門領用的工具進行盤點核實,任何人都必須配合,嚴禁以任何理由拒絕。
12.員工在調離公司時,全部工具必須如數交回。
13. 此制度適用于中南花園各部門。
1、 物品盤點制度是為了確保公司的物品與帳面相符,保證公司物品的使用正規化,是確保資產不流失的有效方法,并為采購提供重要依據。
2、 為及時反映公司各部門物品的數量及使用狀況,配合編制采購計劃,節約使用資金,倉管員每月對使用的易耗品進行盤點一次,并將核實物品的庫存情況向經理匯報。每季度對花園各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盤點一次,并進行存檔。
3、 倉管員在盤點過程中要制訂常用易耗物品的最低儲存量,數量不能把握的須與各部門主管溝通,共同制訂最低儲存量,根據庫存量向公司領導提出申購備品計劃,避免物資積壓所造成的浪費資金,更要避免物資短缺而影響正常工作的開展。
4、 倉庫員應做到倉庫內的各種物品做到帳、物、卡三相符,并防止物品過多,過少,損壞或過期等情況。
1、 物品申購制度是為了確保以最少的物品儲存來滿足物業維修保養和日常運作的需要,盡可能的壓縮庫存,防止積壓,提高資金和倉庫的利用率。
2、 根據庫存情況和日常使用的消耗記錄,設立常用物品的庫存量,一般以一個季度的消耗量為計算庫存依據。
3、 各部門在申購物品時,必須由部門主管填具申購單報經理審核上報公司批準方可。在填寫時要寫清楚;物品名稱、規格、數量、用途等,對較少用的配件必須提供樣品,以方便購買時準確無誤。
4、 各部門只限每月申購一次,即每月3日前將本月所需物品提前申購,并向倉管員核實庫存量,以免造成庫存積壓。
5、 倉管員必須認真核實各部門申購的物品具有合理化,嚴格限制申購數量,將庫存情況向經理匯報,核實無誤后,在申購單處簽字確認。
6、 日常所需在月申購計劃之外的物品,價值在200元以下的由經理批準購買。日常所需物品價值超過200元以上的報由公司總經理審批方可。
1、 物品采購制度是為了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采購價廉物美實用的物品。
2、 月計劃的采購量必須嚴格按照申購單上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等進行購買。臨時小型采購量必須按臨時填制申購單上的內容購買,嚴禁私自主張多買或少買。
3、 采購物品時必須遵循“貨比三家”的原則,在保證物品質量的前提下,盡可能挑選物美價廉且有誠信的供貨商供貨。
4、 采購的物品必須說明保用或保修期等內容,以便發生問題可以及時的進行處理,并可節約不必要的費用支出。
5、 購買物品結算時,費用在3000元以下的可進行現金付款,超過3000元以上的應開具支票付款。
6、 購買的物品必須開具有效發票,特別情況的;例如;水泥、沙等無發票物品必須開具有效的第二聯購貨收據。
7、 管理中心為了便于工作的開展,可設立500元的維修采購備用金,并由經理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8、 若遇設備/系統發生故障急需采購物品,費用在200元以下的,雖獲得經理批準后,方可支取備用金。費用在200元以上的物品必須由經理上報總經理批準方可購買及使用備用金。
9、 任何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從中獲取不義之財,或故意提高物價,獲取高額回扣等貪污行為,如若發現有此行為者將對其做出嚴肅處理。
第一條為了加強貴重物品寄存室的日常管理,確保賓客物品寄存的安全和貴重物品室的衛生質量,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__大酒店房務部。
第二條職責分工。
(一)前廳主管級以上人員負責對貴重物品室的管理進行抽查檢查工作。
(二)前廳領班負責對貴重物品室的管理進行檢查。
(三)總臺員工負責貴重物品室物品的'擺放及衛生清理工作。
第三條工作程序、標準及要求。
(一)貴重物品室內必須保持干凈、整潔。
(二)貴重物品寄存服務只為本酒店住店客人免費提供。
(三)不得寄存易燃、易爆、易腐蝕的違禁品、易碎物品。
(四)本保險柜寄存物品可包括現金、各種有價證券、銀行票據、印章及其他出納票據等小件貴重物品。
(五)保險柜開啟由前臺收銀員與租用客人共同開啟。
(六)保險柜要配備兩把鑰匙,一把總鑰匙放在前臺收銀處,一把放在租用客人處。
(七)貴重物品室除總臺為客人寄存物品及管理人員檢查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允許私自進入。
(八)工作人員在貴重物品室內一律不允許出現大聲喧嘩、打鬧現象。
(九)禁止將私人物品帶入貴重物品室。
(十)貴重物品寄存單必須按規定位置擺放。
(十一)貴重物品寄存室的門必須24小時關閉,有客人才會開啟。
(十二)貴重物品寄存室必須每天進行衛生清掃。
(十三)正確填寫詳細客人證件的有效信息及貴重物品寄存單。
(十四)提醒客人妥善保管鑰匙,使客人了解鑰匙的重要性。
如果保險箱鑰匙未能在離店前交回,需交給酒店人民幣500元作換鎖之用。
(十五)領取物品時,正確核對客人鑰匙號碼并開啟。
第四條相關處罰。
如果違反上述規定,所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賠償,并按照《員工手冊》作出相應的處理。
控制閑雜人員進入發表下區,規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小區內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適用于物業部務封閉小區人員及物品出入管理。
3.1安全處主管,副主管負責檢查執行情況。
3.2安全處當值班組長,安全員負責實施人員及物品出入管理。
4.1人員進出管理。
4.1.1對熟悉的住戶進入小區時:
a)當值安全員立即起立,并主動問好;
b)待住戶離開崗位后,當值安全員方可坐下;
c)及時按住戶出入登記表認真登記。
4.1.2當陌生人進入小區時:
a)當值安全員立即起立,敬禮,并說:"您好!請問您去哪一棟,哪一座?"
b)當來人說明是住戶時,當值安全員應禮貌的要求對方出示業主證/臨時出入證,經核對證件無誤后,將證件交還本人(從驗證到將證件交還來人應在30秒內完成)并說:"不好意思,剛認識您,謝謝合作,請進!"。
c)當來人說明是業主/租客,但無攜帶業主證/臨時出入證時,當值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長前來處理:
如來人不能出示有效證件或不愿辦理來訪登記手續時,當值班,組長應禮貌陪同來人共同進入小區內,直到證實來人確是業主/租客時,當值班,組長方可離開。
d)當來訪說明是來訪者,當值人員應首先詢問其去哪一棟,哪一座,哪個單元。探訪誰:
如來人無法說出要訪的人姓名或單元號碼,當值人員應說:"對不起,請您與您的朋友聯系好后,再來訪好嗎?"。
如來人說明是施工人員,則需核對有無有效的施工證,如有,驗證后按來訪嚴格登記完畢后再放行;如沒有施工證,則要求其辦理有效的施工證后方可進入。
4.1.3對公司領導或員工進入小區檢查或進行工作時,當值人員應主動問好,然后在值班記錄本上記錄姓名/部門/進入時間/離開時間等。
4.2.1租客、來訪人員及施工人員進入小區攜帶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時,當值安全員應禮貌的拒絕物主將此類物品帶入小區內。
4.2.2當值安全員應對施工人員進入小區內的施工用具/材料作好登記工作。
4.2.3租客/來訪人員及施工人員攜帶物品離開小區時,當值安全員應禮貌檢查放行手續:
b)如沒有辦理有效的放行手續時,應要求物主在辦理有效放行手續后放行。
c)物品經核對無誤放行后。當值安全員應及時在放行條上簽署姓名及日期。
4.2.4物品放行后,當值安全員應及時將物品的種類/數量等登記在物品放行登記表上。
4.3當值安全員在具體工作中,言行舉止應嚴格依照物業部員工服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的規定進行工作。
4.4每班下班前,當值安全員應收集所有放行條交班/組長/并由班/組長上交安全處統一保管,物品放行登記表及放行條保存期為3年。
5.1《住戶出入登記表》。
5.2《來訪/施工人員出入登記表》。
一、凡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部門,應根據使用過程中的火災危險程度,劃定禁火區,并設立明顯的禁止標志,嚴格管理火種。
二、化學危險品必須存儲地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儲存室的面積一般不得超過20m2,儲存柜的總量不得超過200kg;各類化學物品必須分類儲存?;瘜W性質不同、滅火方法不同、性質相互抵觸的危險物品,切忌混放在同一庫房,同一儲存室內以免發生事故。
三、凡化學危險物品,入庫前要驗收登記,入庫后要定期檢查,領發要有嚴格的手續。
四、采購化學危險物品,要申請采購證,憑有關部門發給的采購證購買。購買劇毒物品,除嚴格執行憑證供應外,還應由本單位出具證明,詳細寫明品種、數量和用途,經單位主管領導簽名蓋章后方可購買。
五、托運化學危險物品,必須附有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運輸部門辦理。自運化學危險物品的,應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和經過培訓,熟悉業務、有上崗證的人員裝運。
六、安全部門應積極配合公司有關部門,加強對危險物品運輸、貯存、使用、保管的安全監督,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抽查與普查以及聯合檢查等多種形式進行安全檢查和指揮。
七、安全部門必須切實做好對直接管理或接觸危險物品人員的審查、考核和培訓工作,業務上堅持上崗培訓制度和經??己?。
一、為了加強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規定,制度如下規定:
二、生產、儲存、經營和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照《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三、未獲得相關部門批準,不得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四、從事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人員必須經消防、安全部門進行培訓,經考試取得合格證,方準上崗。
五、生產、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建筑物和場所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專業防火規范;必須按照有關法規裝防雷保護設施;所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電氣防爆標準。
六、對易燃易爆、劇毒危險物品的儲存、保管和使用,必須建立健全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七、大量銷毀、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時,應當征得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門的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
八、危險物品必須雙人保管,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保管人員必須按國家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和消防部門的規定進行管理。不了解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從事保管和操作工作。
九、各單位領導取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要指定專人負責領導取和保管,賬目要清楚,手續要完備,使用和保管要安全。劇毒物品要專柜(保險柜)專人保管,領導時需經批準,準確登記用量,使用時應妥善保管,嚴格處理廢液,防止中毒事故。
十、進購和領用化學危險物品、劇毒物品要及時辦妥手續,庫存。
為了保證一力物業商管部各崗位所領用之設施物品的正常使用,使其達到最佳的使用效果,以便為商戶、顧客提供優質的物業服務?,F對設施物品的使用保養做出如下規定:。
本規定所指設施物品指分配在各樓層及崗位使用的休閑椅、花缸、垃圾筒、警示柱(牌)、告示牌、手推車、輪椅、錄音機、吸水機、吹風機、單擦機、洗衣機、傘袋機、榨干器、清香機、扶梯罩、草坪牌、自行車??考?、噴壺、高壓打氣筒、滅蠅燈、數碼像機、吸塵器。
7、對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設施物品損壞或丟失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賠償責任;。
8、對上述之規定,若有違反,將視情節給予扣除考核1-4分的處罰。
此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廢舊物資管理,規范廢舊物資處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職能部門及車間第三條,本辦法中的廢舊物資包括:
1、報廢的設備等固定資產;
2、報廢的庫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庫存物資;
3、生產、維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過程中拆除更換的材料等;
4、生產(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廢料、包裝物等。
5、其他廢舊物資。
第四條事業部購銷部負責公司廢舊物資處理工作。
第二章廢舊物資管理。
第五條各(職能部門)對廢舊物資要及時上報,集中分類堆放,并做臺帳進行登記,處置后做銷帳處理;對廢舊物資做簡單的防護,以防止日曬雨淋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損失。
第三章處理程序及工作流程。
第六條廢舊物資應區分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1、各職能部門對需要處理的報廢的庫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及生產、維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過程中拆除更換的材料、生產(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廢料、包裝物、其他廢舊物資的處置以書面形式(廢舊物資處理單)上報設備能源部及生產技術部,確認確實無利用價值需要處理的,簽字報轉總經理審批,經總經理審批后轉到購銷部,由購銷部安排廢舊物資處理和招(議)標工作。
2、需要處理的廢舊物資由事業部購銷部、設備能源部、生產技術部、后勤服務中心現場監督清點簽字認可后方可裝車,由購銷部開具車輛出入申請,由后勤服務中心開具出入證后方可進行廢舊物資的拉運。
1、為了加強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學危險物品在運輸、儲存和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保障施工、生產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化學危險品指爆炸品、氧化劑、壓縮氣體、液化氣體、自燃物、遇水燃燒物、易燃液體、毒害品和腐蝕品等。
3、保管、運輸、使用及銷毀化學危險物品,必須交由經過專門訓練并經考試合格的人員執行。
第二章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保管。
1、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存放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不得隨意亂放。各單位應本著既要保證安全又符合節約;既統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則建立永久或臨時的化學危險品倉庫。
2、化學危險物品倉庫的建筑和設施,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倉庫區必須與生產區、生活區有適當的間隔。
(2)庫房一般應采用一層建筑,每間庫房應設有足夠的獨立安全出口,儲存氧化劑、易燃液體、固體和劇毒物品的庫房,應該采用容易沖洗的不燃燒地面。
(3)化學危險品庫房應當符合安全、防火規定,應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雷設備,并根據物品的性質和不同的儲存方法設置相應的防爆、防火、滅火等安全設施。
(4)儲存易爆物品的庫房必須采用封閉、防爆或其他相應的安全電氣照明設備。如采用一般玻璃時,應安裝在玻璃窗的外面。電燈開關應該安裝在庫房外面。無電源的倉庫應有蓄電池燈照明。
3、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應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學危險物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不得過高、過密。堆垛之間以及堆垛與墻壁之間,應該留出一定的間距通道及通風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須單獨存放于專門的倉庫中,起爆點火器材,不得與炸藥在同一庫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條件確有困難必須同庫房存放時,則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隔離存放。
(4)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5)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怕凍、怕曬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潮濕、露雨、低洼容易積水、低溫和高溫處存放;對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學危險物品,根據不同性質,應具備確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4、化學危險物品倉庫應該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1)化學危險品倉庫應加強警衛,嚴格出入庫制度,禁止柴油車和拖拉機進入庫區內。
(2)倉庫區內嚴禁煙火,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須用火時,應經單位領導或保衛部門批準,在指定的安全地點進行。
(3)不準在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試驗、分裝、打包和進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4)容器包裝要密閉,如果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改裝必須在安全地點進行,對易燃、易爆物品應使用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5)加強貨物入庫驗收和平時的檢查制度,對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變質、引起燃燒、爆炸的化學危險品,應該定期進行測溫化驗,防止自燃爆炸。
(6)盛裝化學危險物品的空容器和運輸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徹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燒爆炸和中毒,對遺留地上的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及時清除處理。
(7)化學危險物品倉庫應健全安全保衛機構,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滅火設施及通訊、報警裝置,消防隊應經常進行訓練和業務學習。
第二章化學危險物品的運輸裝卸。
1、搬運裝卸化學危險物品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搬運化學危險物品時要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磨擦、重壓和傾倒。
(2)化學危險物品與其它貨物以及性質相互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其他危險的化學危險物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違反配裝和同車或者同船混合裝運,怕熱、怕潮的化學危險物品應采取隔熱或防潮措施。
(3)施工工地人力搬運化學危險物品不能超過人體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車運輸不得超過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車、碰撞而發生事故。
(4)裝卸搬運毒害腐蝕和放射性化學物品時,應備有相應防護用具和工作服。工作完畢,操作人員及使用工具必須清洗消毒。
(5)裝卸化學危險物品,要有專門人員負責組織和指導安全操作,裝卸地點設置警戒崗哨,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裝卸現場。
(6)裝卸化學危險物品應當盡量在白天進行,如果必須在夜間裝卸時,要有充分的安全照明設備。
2、運輸化學危險物品必須使用合乎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禁止使用火車的蔽車和腳踏車載運爆炸物品。
3、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前后應當保持一定的距離,通過市區時,應當遵守所在地玻璃機關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中途不得隨意停車。
4、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不得使用明火修理運輸工具或用明火。在中途停留時,必須有人看守,并不準停留在機關、工廠、倉庫附近、人口稠密的地區和橋梁、涵洞、水利工程等重要建筑設施旁。
5、運輸化學危險物品應視情況需要,派專人押運或指定可靠人員負責運輸。不得客、貨混裝,禁止無關人員搭乘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
6、載運化學危險物品的運輸工具,要有明顯標志。
第三章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和銷毀。
1、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
2、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和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3、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由工作認真負責和具有安全知識的人員擔任,新參加的人員,必須事先經過訓練。
4、初次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應會同玻璃、技術部門共同把關,嚴格按照配方使用,并做好記錄。
5、化學危險物品因保管過期,變質失效,應報告上級批準并征得所在地玻璃和環境保護等部門同意后,在指定地點予以銷毀。
6、化學危險物品銷毀工作必須由一名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親自指揮,雨天和夜間盡量不進行銷毀工作。
第四章附則。
1、各單位可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本單位安全崗位責任制。
2、對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的有關人員,由有關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1、在大廈內辦公客戶單位的任何人員(含訪客),攜帶便攜物品(單手可拿走或可雙手分開拿的物品,包括手提袋、夾包、提包、滑輪皮箱等)外出時,一般無須放行條;但若發現任何可疑情況,值班員必須要求其出示放行條(憑其自己單位蓋章并簽名的放行條即可)并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
2、在大廈內辦公客戶單位的人員,攜帶“非便攜”物品(單手攜帶困難或無法單手攜帶的物品,包括裝載物品大紙箱、電腦、主機、其它大件電器、家私和大宗貨物等)必須要求其出示放行條(憑其自己單位蓋章并簽名的放行條即可)并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
3、客戶公司老板、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攜帶任何物品外出(除搬遷外),無須放行條(其公司最高領導特別交代的除外)。
4、客戶單位任何人員(含其公司老板)任何時候搬遷(遷出),必須憑管理處開出的放行條方可放行(僅憑其自己單位開具的放行條無效)。
5、對于客戶單位已經離職員工,如其單位特別交代的則按其單位的要求執行;如無特別交代的按一般物品放行程序進行。
1、裝修、施工人員退場或搬出物品時(含紙皮、裝修建筑材料等),必須憑業戶或管理處開出的放行條放行。
2、裝修、施工人員搬運垃圾、余泥外出時,無須放行條;但內部不得夾帶其他有價值的物品,否則不予放行;除生活和辦公垃圾外,其它任何垃圾(如裝修垃圾或建筑垃圾等)不得丟入本大廈垃圾車內,不得堆放在大廈范圍內任何地方(應自行負責清走),經管理處批準的臨時地點堆放余泥時不得過夜,當晚必須由其單位負責清走。
1、送貨、搬運人員在送貨進入大廈后,如因退貨又重新搬出時,須聯系其接貨單位負責人進行證實(可通知領班進行),退貨中不得夾帶其他物品,否則不予放行。
2、此類人員從大廈內搬物品外出時,須憑業戶開出的放行條放行。
3、幫業戶搬遷(搬出)時,必須憑管理處開出的放行條方可放行。
1、本公司的清潔人員拿物品外出,須憑管理處開出的放行條放行(垃圾除外)。
2、其他業戶雇傭的清潔人員拿物品外出,須憑業戶開出的放行條放行(垃圾除外)。
1、在本大廈內上班的司機或車主裝載物品外出須憑業戶開出的放行條放行(遷出須憑管理處開出的放行條方有效)。
2、外來司機或車主裝載物品外出時,須憑業戶或管理處開出的'放行條放行。
1、董事長、各股東、法人代表、物業管理公司及房地產開發公司的主要負責人,任何時候攜帶任何物品外出均無須放行條(懂事會發出決議指令的除外)。
2、本物業管理公司或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員工攜帶貴重物品(如電腦、復印機等)外出時,須持管理處開出的放行條或征得所在公司主要負責人的同意即可放行(可通過聯系進行證實)。
3、本物業管理公司或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員工攜帶日常物品或一般物品外出時,無須放行條。
4、已離職的本司員工攜帶任何物品外出必須嚴格檢查,確認無異常情況后方可放行。
1、值班員檢查物品時,應先通過觀察和詢問以證實物品攜帶人的身份后,再進行上述操作。如無法證實其身份則按一般程序進行:凡屬該開放行條的均應開放行條。
2、如因非正常辦公時間內或其它原因未能及時開具放行條的,值班員必須與業戶單位的日常負責人取得聯系(值班員可通知領班進行),證實無誤后方可放行(須登記)。
3、除遷出外,其他任何物品由其單位自己開具放行條(須負責人簽名或蓋章)即可放行。
4、除本房地產公司和本物業管理公司外,其它任何單位任何時候遷出時必須憑大廈管理處開出的放行條方可有效。
5、值班員檢查物品放行條或出閘紙時應注意:
(1)實物的性質、種類等必須和放行條上所列一致;
(2)實物的數量不得超過放行條上所列的數量;
(3)不得夾帶;
(4)放行條上簽名或蓋章須和客戶提供的簽名樣板一致,經檢查無誤后值班員將放行條收回并簽名,交管理處存檔。
1、貴重物品保險箱由專人保管。
2、旅館需使用保險箱時,必須是住店旅客方可辦理使用手續,填寫保險箱使用卡,并在卡上親筆簽名,然后將使用箱號的鑰匙交給旅客,由旅客親自將需保管的.貴重物品放入箱內后上鎖,保管人鎖另一道鎖。
3、旅客領取被保管物品時必須驗證,親自領取。
4、旅館丟失保險箱鑰匙,應立即報告旅館總經理,按規定請旅客填寫打開保險箱,在旅客面前當面撬開,損失請旅客賠償。
5、嚴禁私自配制保險箱鑰匙,空的保險箱鑰匙應集中存放妥善保管,并做好保險箱的使用說明。
6、嚴禁存放危險品和違禁物品。
7、嚴禁總臺私用放置私人物品。匯總大全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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